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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4
1.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市場中,關於強制性保險的徵款及相關補償基金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第一基金」負責補償因駕駛人沒有保險保障或下落不明而導致的申索。
II. 僱員補償援助計劃 (ECAS) 的經費來自對僱員補償保險費的徵款,目前的徵款率為百分之二。
III. 凡在香港獲授權經營強制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必須成為香港汽車保險局的會員。
IV. 第一基金設有一項上限為二億港元的財務安排,以應付因恐怖活動引起的汽車第三者死傷索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第一基金之設立目的,是為了補償因駕駛人沒有保險保障或下落不明而未能獲得賠償的受害人。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前稱《保險公司條例》),保險人必須成為香港汽車保險局的會員,方可獲授權在香港經營強制汽車保險業務。陳述 IV 正確,第一基金確實設有一項上限為二億港元的財務安排,專門用於應付因在道路上使用汽車進行恐怖活動而導致的第三者死傷索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目前僱員補償援助計劃 (ECAS) 的徵款率為僱員補償保險費的 1.2%,而 2% 的徵款率則適用於保險公司 (僱員補償) 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清晰區分香港各類強制保險徵款的用途及其具體徵款率,特別是汽車保險局與僱員補償相關基金之間的差異。.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第一基金之設立目的,是為了補償因駕駛人沒有保險保障或下落不明而未能獲得賠償的受害人。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前稱《保險公司條例》),保險人必須成為香港汽車保險局的會員,方可獲授權在香港經營強制汽車保險業務。陳述 IV 正確,第一基金確實設有一項上限為二億港元的財務安排,專門用於應付因在道路上使用汽車進行恐怖活動而導致的第三者死傷索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目前僱員補償援助計劃 (ECAS) 的徵款率為僱員補償保險費的 1.2%,而 2% 的徵款率則適用於保險公司 (僱員補償) 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清晰區分香港各類強制保險徵款的用途及其具體徵款率,特別是汽車保險局與僱員補償相關基金之間的差異。.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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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4
2. Question
在處理一般保險索償及糾紛時,關於仲裁條款的運作及理賠結清方式,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仲裁條款通常只適用於涉及保險人應付金額多少的糾紛,而非保險人是否具有保險責任的問題。
II. 由於第三者索償人是索償過程中的重要相關方,因此他們必須受保單中仲裁條款的約束。
III. 在汽車保險理賠中,保險人直接向修理廠支付費用可避免被保險人領取現金後不修理汽車的風險。
IV. 若糾紛一方對仲裁結果不滿意,法庭在任何情況下均會推翻該裁決並重新審理案件。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實務,仲裁條款通常僅適用於賠償金額(量值)的爭議,而不適用於保險人是否負有法律責任的爭議。陳述 III 正確,在汽車保險中,保險人選擇直接支付修理費給修理廠,是為了確保彌償原則的落實,並防止被保險人在領取現金賠償後不履行修理義務,從而導致車輛處於危險狀態。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第三者索償人並非保險合約的簽署方,根據合約相對性原則,他們不受保單內仲裁條款的約束。陳述 IV 錯誤,法庭通常尊重仲裁的最終裁決,除非能證明仲裁程序存在嚴重的法律錯誤或偏見,否則不會僅因一方不滿而推翻裁決。
重點: 仲裁是解決保險金額糾紛的有效非訴訟途徑,但其效力不擴及第三者;而保險人在理賠結清方式上有一定的選擇權,以確保賠款用途符合保單保障之目的。.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實務,仲裁條款通常僅適用於賠償金額(量值)的爭議,而不適用於保險人是否負有法律責任的爭議。陳述 III 正確,在汽車保險中,保險人選擇直接支付修理費給修理廠,是為了確保彌償原則的落實,並防止被保險人在領取現金賠償後不履行修理義務,從而導致車輛處於危險狀態。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第三者索償人並非保險合約的簽署方,根據合約相對性原則,他們不受保單內仲裁條款的約束。陳述 IV 錯誤,法庭通常尊重仲裁的最終裁決,除非能證明仲裁程序存在嚴重的法律錯誤或偏見,否則不會僅因一方不滿而推翻裁決。
重點: 仲裁是解決保險金額糾紛的有效非訴訟途徑,但其效力不擴及第三者;而保險人在理賠結清方式上有一定的選擇權,以確保賠款用途符合保單保障之目的。.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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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4
3. Question
在香港一般保險的核保實務中,關於暫保單 (Cover Notes)、保險單 (Policies) 及保險憑證 (Certificates of Insurance) 的功能與法律特性,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暫保單提供的是無條件的保險保障,其效力並不以保險人對隨後呈交的投保書感到滿意為先決條件。
II. 保險單是保險合約的有形證據,在法律上通常假設其內容已顯示了各方的意圖。
III. 保險憑證的主要作用是提供保障範圍的詳細摘要,保險人若未簽發憑證並不涉及刑事法律責任。
IV. 對於強制性汽車保險,保險憑證是法律要求的證明文件,若保險被取消,保險人必須索回該憑證。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暫保單提供的是無條件的保險保障,其效力並不取決於保險人隨後對投保書是否滿意。陳述 II 是正確的,保險單是保險合約的有形證據,法律一般假設保單內容已準確顯示了合約各方的意圖。陳述 IV 是正確的,在汽車保險中,簽發憑證是法律要求,且在保險取消時,保險人負有法律責任索回該憑證。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簽發強制保險憑證(如汽車或遊艇保險)是法律的強制性要求,若保險人未簽發即屬刑事罪行;此外,汽車保險憑證僅證明強制保險的存在,並不一定會展示保障範圍的摘要。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明確區分暫保單、保單及保險憑證的不同法律地位與功能,特別是強制保險憑證涉及的刑事責任與索回程序。.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暫保單提供的是無條件的保險保障,其效力並不取決於保險人隨後對投保書是否滿意。陳述 II 是正確的,保險單是保險合約的有形證據,法律一般假設保單內容已準確顯示了合約各方的意圖。陳述 IV 是正確的,在汽車保險中,簽發憑證是法律要求,且在保險取消時,保險人負有法律責任索回該憑證。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簽發強制保險憑證(如汽車或遊艇保險)是法律的強制性要求,若保險人未簽發即屬刑事罪行;此外,汽車保險憑證僅證明強制保險的存在,並不一定會展示保障範圍的摘要。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明確區分暫保單、保單及保險憑證的不同法律地位與功能,特別是強制保險憑證涉及的刑事責任與索回程序。.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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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4
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實務中,保險公司通常會宣告一套客戶服務標準。關於這些標準的實施與監察,下列哪些各方屬於實際上或潛在地監察公司履行其承諾的對象?
I. 公司的內部審計人員
II. 保單持有人及公眾
III. 行業團體機構
IV. 政府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業客戶服務標準的實施原則,保險公司所作出的服務承諾受到內部與外部的多重監察。內部方面,審計人員負責監控公司內部的執行情況,以確保任何違規行為能被及時發現與糾正。外部方面,保單持有人及公眾、行業團體機構以及政府也扮演著實際或潛在的監察角色,這體現了現代保險業對「透明度」及符合法律與道德規範的高度重視。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的說法是不完整的,因為政府在法律規管層面上同樣具有監察保險公司履行其宣告標準的職能。只有 II、III 及 IV 的說法忽略了內部審計作為公司自我完善和風險控制的核心內部機制。只有 I、III 及 IV 的說法則遺漏了保單持有人及社會公眾作為服務直接受眾的外部監督作用。
重點: 保險公司的服務標準監察機制涵蓋了從內部審計到外部公眾、行業組織及政府監管的全方位監督,以確保業務操作的透明度與合規性。.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業客戶服務標準的實施原則,保險公司所作出的服務承諾受到內部與外部的多重監察。內部方面,審計人員負責監控公司內部的執行情況,以確保任何違規行為能被及時發現與糾正。外部方面,保單持有人及公眾、行業團體機構以及政府也扮演著實際或潛在的監察角色,這體現了現代保險業對「透明度」及符合法律與道德規範的高度重視。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的說法是不完整的,因為政府在法律規管層面上同樣具有監察保險公司履行其宣告標準的職能。只有 II、III 及 IV 的說法忽略了內部審計作為公司自我完善和風險控制的核心內部機制。只有 I、III 及 IV 的說法則遺漏了保單持有人及社會公眾作為服務直接受眾的外部監督作用。
重點: 保險公司的服務標準監察機制涵蓋了從內部審計到外部公眾、行業組織及政府監管的全方位監督,以確保業務操作的透明度與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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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4
5. Question
在香港汽車保險的核保實務中,關於「自負額」(Excess)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承保自負額(Underwriting Excess)是保險人因風險具備不利特點而設立,且不會降低保費
II. 自願性自負額(Voluntary Excess)是被保險人為獲取保費折扣而要求設立的
III. 承保自負額一旦設立,通常會取代保單內所有其他類型的自負額
IV. 自願性自負額是在保單中其他適用的自負額之上額外應用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承保自負額是保險人因應風險中某些不利特點(例如司機的賠償紀錄)而設立的,這類自負額並不會給予保費折扣。陳述 II 正確,自願性自負額是投保人為了獲得保費折扣而主動要求承擔的金額。陳述 IV 正確,自願性自負額是附加在保單中所有其他強制性自負額(如基本自負額)之上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承保自負額是附加在其他自負額之上的,並不會取代保單中已有的其他自負額(如年輕司機或不指名司機自負額)。
重點: 在汽車保險核保中,自負額可以分為強制性(如承保自負額)與自願性兩類,兩者通常是累加適用的,且只有自願性自負額能為投保人帶來保費折扣。.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承保自負額是保險人因應風險中某些不利特點(例如司機的賠償紀錄)而設立的,這類自負額並不會給予保費折扣。陳述 II 正確,自願性自負額是投保人為了獲得保費折扣而主動要求承擔的金額。陳述 IV 正確,自願性自負額是附加在保單中所有其他強制性自負額(如基本自負額)之上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承保自負額是附加在其他自負額之上的,並不會取代保單中已有的其他自負額(如年輕司機或不指名司機自負額)。
重點: 在汽車保險核保中,自負額可以分為強制性(如承保自負額)與自願性兩類,兩者通常是累加適用的,且只有自願性自負額能為投保人帶來保費折扣。.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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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4
6.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跨國企業正在審視其保險組合,涉及公眾責任保險與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關於這兩類保險產品的特性,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公眾責任保險通常以「索償發生」方式提供保障。
II. 公眾責任保險的保費通常具有可調整性,以反映保單有效期內的實際商業活動量。
III. 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通常以「索償申報」方式提供保障。
IV. 公眾責任保險的保障範圍僅限於第三者的身體受傷,並不包括財產損害。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手冊 1.6.5(d),公眾責任保險通常採用「索償發生」方式提供保障。陳述 II 正確,根據 1.6.5(c),公眾責任險的保費通常是可調整的,以反映如工資或銷售額等實際業務活動量。陳述 III 正確,根據 1.6.4(d),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是用「索償申報」方式提供保障的。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 1.6.5(a),公眾責任保險在正常情況下承保的是第三者受傷「和」第三者的財產受損的法律責任,而非僅限於身體受傷。
重點: 區分不同責任保險的保障觸發方式(索償發生與索償申報)以及保費釐定機制(固定與可調整)是理解一般保險產品差異的核心。.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手冊 1.6.5(d),公眾責任保險通常採用「索償發生」方式提供保障。陳述 II 正確,根據 1.6.5(c),公眾責任險的保費通常是可調整的,以反映如工資或銷售額等實際業務活動量。陳述 III 正確,根據 1.6.4(d),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是用「索償申報」方式提供保障的。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 1.6.5(a),公眾責任保險在正常情況下承保的是第三者受傷「和」第三者的財產受損的法律責任,而非僅限於身體受傷。
重點: 區分不同責任保險的保障觸發方式(索償發生與索償申報)以及保費釐定機制(固定與可調整)是理解一般保險產品差異的核心。.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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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4
7.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零售業務的陳先生考慮為其店舖投保金錢保險 (Money Insurance) 及忠實保證保險 (Fidelity Guarantee Insurance)。根據一般保險實務及相關條款,下列哪些關於這兩類保險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金錢保單中「金錢」一詞的含義比法定貨幣更廣泛,包括支票及銀行本票。
II. 金錢保險通常提供「全險」保障,涵蓋金錢損失及盜賊對保險箱造成的損害。
III. 由於金錢保險承保多種形式的金錢損失,因此職員盜竊行為亦自動包含在基本保障範圍內。
IV. 金錢保險的保費通常以全年進出銀行的估計總額為基礎,並在保單期末進行調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金錢保單中,「金錢」的定義比法定貨幣更為廣泛,明確涵蓋了支票、銀行本票及其他形式的金融文件。陳述 II 正確,因為金錢保險的保障範圍通常屬於「全險」性質,除了承保金錢本身的損失,還包括盜賊對保險箱和保險庫等存放設施造成的損害。陳述 IV 正確,因為金錢保險的保費通常是根據全年進出銀行的估計總額按比率計算,並設有臨時保費及事後按實際金額調整的機制。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金錢保險的除外責任,職員盜竊或與職員共謀的盜竊行為屬於忠實保證保險 (Fidelity Guarantee Insurance) 的承保範圍,因此在標準的金錢保單中通常是被剔除不保的。
重點: 金錢保險為商業機構提供廣泛的資金保障,但必須注意其對「金錢」的廣義定義,以及區分外部盜竊與內部職員不誠實行為(後者屬忠實保證保險範疇)的保險安排。.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金錢保單中,「金錢」的定義比法定貨幣更為廣泛,明確涵蓋了支票、銀行本票及其他形式的金融文件。陳述 II 正確,因為金錢保險的保障範圍通常屬於「全險」性質,除了承保金錢本身的損失,還包括盜賊對保險箱和保險庫等存放設施造成的損害。陳述 IV 正確,因為金錢保險的保費通常是根據全年進出銀行的估計總額按比率計算,並設有臨時保費及事後按實際金額調整的機制。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金錢保險的除外責任,職員盜竊或與職員共謀的盜竊行為屬於忠實保證保險 (Fidelity Guarantee Insurance) 的承保範圍,因此在標準的金錢保單中通常是被剔除不保的。
重點: 金錢保險為商業機構提供廣泛的資金保障,但必須注意其對「金錢」的廣義定義,以及區分外部盜竊與內部職員不誠實行為(後者屬忠實保證保險範疇)的保險安排。.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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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4
8. Question
一家香港物流公司計劃透過其保險經紀投保商業保險組合保單(Commercial Combined Policies)。在評估保單條款及結構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保人通常追求透過一份保單獲得多種保障的方便,並期望在整體上節省保費。
II. 「傘括」類型組合保障(Combined “Umbrella” type cover)通常是按特定被保險人的要求而個別設計的。
III. 被保險人應確保保單措詞能清晰顯示每一個保單部分均構成獨立的合約。
IV. 保證(Warranty)條款的特性是其是否適用,必須取決於該違約行為與損失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投保人選擇組合保單通常是為了獲得一份保單涵蓋多種風險的便利性,並藉此節省整體保費支出。陳述 II 正確,研習資料指出「傘括」類型保障具有獨特性,相當可能是按特定被保險人的要求而個別設計的。陳述 III 正確,明確各部分為獨立合約可防止某一險種的違約行為(如違反保證)被解釋為影響整份保單的所有部分。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證(Warranty)的法律特性在於其有效性並不取決於重要性(Materiality)或因果關係(Causal connection),只要違反保證,保險人即可行使權利,陳述中關於需具備因果關係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重點: 在處理商業組合保單時,確保保單措詞能反映各保障部分的獨立性至關重要,這能有效隔離因違反保證條款而導致整份保單失效的法律風險。.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投保人選擇組合保單通常是為了獲得一份保單涵蓋多種風險的便利性,並藉此節省整體保費支出。陳述 II 正確,研習資料指出「傘括」類型保障具有獨特性,相當可能是按特定被保險人的要求而個別設計的。陳述 III 正確,明確各部分為獨立合約可防止某一險種的違約行為(如違反保證)被解釋為影響整份保單的所有部分。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證(Warranty)的法律特性在於其有效性並不取決於重要性(Materiality)或因果關係(Causal connection),只要違反保證,保險人即可行使權利,陳述中關於需具備因果關係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重點: 在處理商業組合保單時,確保保單措詞能反映各保障部分的獨立性至關重要,這能有效隔離因違反保證條款而導致整份保單失效的法律風險。.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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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4
9. Question
一家位於尖沙咀的零售商店投保了盜竊保險 (Theft Insurance) 及玻璃保險 (Glass Insurance)。根據香港保險市場的一般實務及保單條款,下列哪些關於這些保險保障範圍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若竊賊在盜竊後縱火以毀滅證據,由此火災造成的財產損失通常不屬於盜竊保單的保障範圍。
II. 涉及店舖職員共謀的盜竊損失,通常被排除在標準盜竊保單之外。
III. 玻璃保險通常提供「全險」保障,其中包括賠償因被保玻璃碎裂而產生的臨時圍板費用。
IV. 由於玻璃保險提供「全險」保障,因此會自動承保因玻璃碎裂而導致的營業中斷損失。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盜竊保單的標準條款,由火災引起的損害屬於除外責任,即使該火災是竊賊為了毀滅證據而造成的。陳述 II 正確,職員盜竊或涉及職員共謀的盜竊被視為忠實保證風險,通常不包括在盜竊保單的保障範圍內。陳述 III 正確,玻璃保險除了承保固定玻璃的碎裂外,還包括因碎裂而引致的臨時圍板費用。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玻璃保險明確將後果損失(例如因玻璃碎裂導致的營業損失或利潤損失)列為除外責任。
重點: 盜竊保險與玻璃保險均設有特定的除外責任,投保人必須理解如火災、職員誠信及後果損失等風險通常需要透過其他保單或擴展條款來獲得保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盜竊保單的標準條款,由火災引起的損害屬於除外責任,即使該火災是竊賊為了毀滅證據而造成的。陳述 II 正確,職員盜竊或涉及職員共謀的盜竊被視為忠實保證風險,通常不包括在盜竊保單的保障範圍內。陳述 III 正確,玻璃保險除了承保固定玻璃的碎裂外,還包括因碎裂而引致的臨時圍板費用。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玻璃保險明確將後果損失(例如因玻璃碎裂導致的營業損失或利潤損失)列為除外責任。
重點: 盜竊保險與玻璃保險均設有特定的除外責任,投保人必須理解如火災、職員誠信及後果損失等風險通常需要透過其他保單或擴展條款來獲得保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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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4
10.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核保過程中,保險人會考慮風險的「人性元素」。關於「道德危險」(Moral Hazard) 的敘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它涉及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或僱員的態度、行為及操守。
II. 即使是一般道德標準良好的人,也可能因為其生活方式而被視為低劣的道德危險。
III. 粗心大意、不合情理的固執以及破壞公物等社會行為均可歸類為道德危險。
IV. 它是風險中客觀的實質因素,保險人能透過實地考察輕易地完全掌握。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原理,道德危險被視為風險中的「人性元素」,其範疇不僅限於不誠實或行騙,還廣泛地包括了被保險人的態度、生活方式、粗心大意以及不合情理的固執。即使一個人在一般道德標準下是優秀的,但若其生活方式或行為習慣增加了損失的可能性,仍可能被視為低劣的道德危險。此外,道德危險具有主觀性,通常在索償發生後才較易被察覺。
Incorrect: 包含第 IV 項的選項均為錯誤,因為道德危險是主觀且較難理解的,保險人往往難以在投保初期或簽發保單前輕易且完全地識別這些人性因素,這與實質危險(客觀因素)有所不同。因此,認為它是「客觀且容易識別」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Takeaway: 道德危險代表風險中與人為因素相關的主觀部分,涵蓋了誠實度、行為操守及生活態度,是核保過程中極具挑戰性的評估環節。.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原理,道德危險被視為風險中的「人性元素」,其範疇不僅限於不誠實或行騙,還廣泛地包括了被保險人的態度、生活方式、粗心大意以及不合情理的固執。即使一個人在一般道德標準下是優秀的,但若其生活方式或行為習慣增加了損失的可能性,仍可能被視為低劣的道德危險。此外,道德危險具有主觀性,通常在索償發生後才較易被察覺。
Incorrect: 包含第 IV 項的選項均為錯誤,因為道德危險是主觀且較難理解的,保險人往往難以在投保初期或簽發保單前輕易且完全地識別這些人性因素,這與實質危險(客觀因素)有所不同。因此,認為它是「客觀且容易識別」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Takeaway: 道德危險代表風險中與人為因素相關的主觀部分,涵蓋了誠實度、行為操守及生活態度,是核保過程中極具挑戰性的評估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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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4
11.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核保過程中,保險人會同時考慮實質危險與道德危險。下列哪些情況屬於保險學中所指的「道德危險」(Moral Hazard)?
I. 投保人性格極端固執,在發生事故後可能採取不合情理的行動而製造麻煩
II. 投保的建築物位於低窪地區,在颱風季節容易遭受水浸威脅
III. 投保人身為演藝人員,其典型的生活方式可能反映出某種行為特點
IV. 投保人對財產保護採取粗心大意的態度,認為損失會由保險公司承擔Correct
正確: 「道德危險」被視為風險中的「人性元素」,涵蓋了被保險人的態度、行為及操守。這包括了投保人因極端固執而可能產生的不合情理行為(陳述 I)、受其生活方式影響的行為特點(陳述 III),以及因依賴保險而產生的粗心大意態度(陳述 IV)。這些因素均會影響風險的本質,且通常較為主觀及難以預先察覺。
錯誤: 關於建築物位於低窪地區並容易受水浸威脅的描述(陳述 II)屬於「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實質危險是指與保險標的的物理特徵、地理位置或結構有關的客觀風險因素,而非源於人的行為或態度。因此,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是不正確的。
重點: 道德危險的定義比一般道德觀念更廣泛,它不僅涉及不誠實或行騙,還包括任何可能增加損失機會或程度的人性因素,如生活習慣、社會行為及疏忽態度。.
Incorrect
正確: 「道德危險」被視為風險中的「人性元素」,涵蓋了被保險人的態度、行為及操守。這包括了投保人因極端固執而可能產生的不合情理行為(陳述 I)、受其生活方式影響的行為特點(陳述 III),以及因依賴保險而產生的粗心大意態度(陳述 IV)。這些因素均會影響風險的本質,且通常較為主觀及難以預先察覺。
錯誤: 關於建築物位於低窪地區並容易受水浸威脅的描述(陳述 II)屬於「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實質危險是指與保險標的的物理特徵、地理位置或結構有關的客觀風險因素,而非源於人的行為或態度。因此,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是不正確的。
重點: 道德危險的定義比一般道德觀念更廣泛,它不僅涉及不誠實或行騙,還包括任何可能增加損失機會或程度的人性因素,如生活習慣、社會行為及疏忽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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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4
12. Question
在處理人身意外保險的索償申請時,保險從業員需根據保單定義及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原則進行判斷。請辨別下列哪些關於除外責任及定義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冬季運動」除外責任條款僅在冬季月份(如十二月至二月)發生的意外中生效。
II. 在香港商場的室內溜冰場練習溜冰時受傷,可被視為參與「冬季運動」而受除外責任約束。
III. 若保單排除「騎電單車」引致的意外,電單車乘客通常被視為「間接」參與該活動而無法獲得賠償。
IV. 根據具代表性的保險定義,「永久」殘疾是指傷殘情況至少持續六個月且無好轉希望。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原則,「冬季運動」的定義取決於活動是否在冰上或雪上進行,而不受季節(如冬天)或地點(如室內場地)的限制。此外,當保單條款使用「直接或間接」等措辭時,電單車乘客會被視為間接參與該活動,從而適用相關的除外責任條款。
Incorrect: 含有陳述 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冬季運動除外責任的適用性是基於活動性質,而非僅限於冬季月份。含有陳述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在人身意外保險的標準定義中,「永久」殘疾通常要求傷殘情況至少持續十二個月,而非六個月。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 或 IV 的組合均不正確。
Takeaway: 詮釋意外保險條款時,應注意「冬季運動」等術語涵蓋了所有相關性質的活動,且「直接或間接」字眼會顯著擴大除外責任的適用範圍。.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原則,「冬季運動」的定義取決於活動是否在冰上或雪上進行,而不受季節(如冬天)或地點(如室內場地)的限制。此外,當保單條款使用「直接或間接」等措辭時,電單車乘客會被視為間接參與該活動,從而適用相關的除外責任條款。
Incorrect: 含有陳述 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冬季運動除外責任的適用性是基於活動性質,而非僅限於冬季月份。含有陳述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在人身意外保險的標準定義中,「永久」殘疾通常要求傷殘情況至少持續十二個月,而非六個月。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 或 IV 的組合均不正確。
Takeaway: 詮釋意外保險條款時,應注意「冬季運動」等術語涵蓋了所有相關性質的活動,且「直接或間接」字眼會顯著擴大除外責任的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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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4
13.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營運的建築師事務所正與保險經紀商討專業彌償保險 (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 的細節。在評估保單條款時,該事務所應留意以下哪些關於此類保險的陳述?
I. 保單承保因專業疏忽行為或不作為而導致第三者受傷、財產損害或財務損失的法律責任。
II. 申索必須在保單期限內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保險人才會承擔賠償責任。
III. 被保險人的不誠實、詐騙、刑事或惡意行為所導致的法律責任通常屬於除外責任。
IV. 保單會自動承保被保險人在合約中額外附加的責任,無需另行批單。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專業彌償保險的核心保障範圍是承保被保險人因專業上的「錯誤」或「疏忽」行為或不作為,導致第三者受傷、財產損害或財務損失的法律責任。陳述 II 正確,根據 1.6.3(a),此類保單通常採用「索償申報」基礎,要求第三者的申索必須在保單期限內首次提出。陳述 III 正確,根據 1.6.3(b)(ii),由被保險人的不誠實、詐騙、刑事或惡意行為所導致的法律責任屬於標準的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 1.6.3(b)(v),合約附加的責任(即透過合約協議承擔了若無該協議則不需負擔的法律責任)在專業彌償保險中通常屬於除外責任,而非自動受保。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旨在為專業人士提供疏忽責任保障,通常採索償申報制,並明確排除不誠實行為及合約額外附加的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專業彌償保險的核心保障範圍是承保被保險人因專業上的「錯誤」或「疏忽」行為或不作為,導致第三者受傷、財產損害或財務損失的法律責任。陳述 II 正確,根據 1.6.3(a),此類保單通常採用「索償申報」基礎,要求第三者的申索必須在保單期限內首次提出。陳述 III 正確,根據 1.6.3(b)(ii),由被保險人的不誠實、詐騙、刑事或惡意行為所導致的法律責任屬於標準的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 1.6.3(b)(v),合約附加的責任(即透過合約協議承擔了若無該協議則不需負擔的法律責任)在專業彌償保險中通常屬於除外責任,而非自動受保。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旨在為專業人士提供疏忽責任保障,通常採索償申報制,並明確排除不誠實行為及合約額外附加的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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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4
14. Question
在處理人身意外保險的索償投訴及保費釐定時,根據相關的個案裁決及市場慣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受保人明知處境危險仍決定參與毆鬥而受傷,該受傷通常不被視為由「意外」所導致。
II. 當保單條文出現多於一個解釋時,若字面解釋會導致荒謬的結果,應採用「立約原意」方法進行詮釋。
III. 保單中「觸犯法律」的除外責任條款,在法律詮釋上通常涵蓋所有違法行為,包括輕微的交通規例違反。
IV. 人身意外保險的保費通常按職業類別計算,若性別以外的其他風險因素相同,男女性的保費費率通常一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個案九的裁決,若受保人明知處境危險仍決定參與毆鬥,其受傷被視為其行動產生的必然後果,而非保單所指的「意外」。陳述 II 正確,根據個案十,在詮釋保單條款時,若字面解釋會導致荒謬或令合約形同虛設,應採用「立約原意」方法,取用較廣義及合理的解釋。陳述 IV 正確,人身意外保險的保費釐定標準通常是基於受保人的職業風險類別,且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男性和女性的費率通常是相同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個案十的詮釋,「觸犯法律」的除外責任條款應被理解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僅僅指違反交通規例等輕微違法行為。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中的「意外」定義強調事故必須是無法預料且非蓄意的;在法律詮釋上,立約原意往往比單純的字面意義更為重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個案九的裁決,若受保人明知處境危險仍決定參與毆鬥,其受傷被視為其行動產生的必然後果,而非保單所指的「意外」。陳述 II 正確,根據個案十,在詮釋保單條款時,若字面解釋會導致荒謬或令合約形同虛設,應採用「立約原意」方法,取用較廣義及合理的解釋。陳述 IV 正確,人身意外保險的保費釐定標準通常是基於受保人的職業風險類別,且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男性和女性的費率通常是相同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個案十的詮釋,「觸犯法律」的除外責任條款應被理解為蓄意干犯刑事罪行,而非僅僅指違反交通規例等輕微違法行為。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中的「意外」定義強調事故必須是無法預料且非蓄意的;在法律詮釋上,立約原意往往比單純的字面意義更為重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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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4
15.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汽車保險業務時,保險從業員必須熟悉相關法例要求。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及市場慣例,下列哪些關於強制性保險保障及「有權追回款項」條款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道路上使用的所有汽車,必須投保針對第三者死亡或身體受傷的保險。
II. 「有權追回款項」條款賦予保險人權利,若被保險人違反保單條款(如酒後駕駛),保險人可直接拒絕向受害第三者支付賠償。
III. 私家車強制性第三者保險中,針對第三者死亡或身體受傷的法定最低賠償限額為港幣一億元。
IV. 若保險人因法律規定而賠償了根據保單條款本可免除責任的索償,保險人有權向被保險人追討已支付的款項。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所有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車必須投保針對第三者死亡或身體受傷的保險。陳述 III 正確,因為現時香港法定要求私家車對第三者人身傷亡的最低保險限額為港幣一億元。陳述 IV 正確,因為「有權追回款項」條款(Avoidance of certain terms and right of recovery clause)容許保險人在履行法定賠償責任後,若該索償本屬保單除外責任,可向受保人追討已支付的款額。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為了保障交通意外中的受害者,法律規定保險人不得以被保險人違反某些保單條款(如酒後駕駛或無牌駕駛)為由而拒絕向第三者作出法定賠償;保險人必須先賠償給第三者,然後才行使追回款項的權利。
重點: 汽車保險的法定框架旨在確保第三者受害者獲得保障,保險公司不能利用保單內的限制性條款來規避其對第三者的法定賠償責任,但保留向違規受保人追討的權利。.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所有在道路上使用的汽車必須投保針對第三者死亡或身體受傷的保險。陳述 III 正確,因為現時香港法定要求私家車對第三者人身傷亡的最低保險限額為港幣一億元。陳述 IV 正確,因為「有權追回款項」條款(Avoidance of certain terms and right of recovery clause)容許保險人在履行法定賠償責任後,若該索償本屬保單除外責任,可向受保人追討已支付的款額。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為了保障交通意外中的受害者,法律規定保險人不得以被保險人違反某些保單條款(如酒後駕駛或無牌駕駛)為由而拒絕向第三者作出法定賠償;保險人必須先賠償給第三者,然後才行使追回款項的權利。
重點: 汽車保險的法定框架旨在確保第三者受害者獲得保障,保險公司不能利用保單內的限制性條款來規避其對第三者的法定賠償責任,但保留向違規受保人追討的權利。.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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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4
16. Question
一艘名為「海龍號」的貨輪在前往香港途中遭遇極端天氣,船身嚴重傾斜。為了防止船隻翻沉並保護船上其餘貨物,船長下令將貨主 A 存放於甲板上的重型設備拋入大海。隨後,貨輪因主機受損失去動力,船東被迫聘請專業救助公司將船隻拖往鄰近港口修理。根據水險的相關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船長將貨主 A 的設備拋入大海的行為屬於「共同海損行為」(General Average act)。
II. 貨主 A 在符合條件下,有權要求船東及其他貨主按比例分擔其設備損失。
III. 支付給專業救助公司的「救助費用」(Salvage charges) 與被保險人為減輕損失而招致的「損害防止費用」(Sue and Labour charges) 在法律定義上是完全相同的。
IV. 若貨輪的修理費用超過其修復後的價值,這在水險中會被定義為「實際全損」(Actual total loss)。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為了拯救共同冒險中受險的財產而自發且合理地犧牲特定貨物(如拋棄貨物),符合「共同海損行為」的定義。陳述 II 正確,在共同海損情況下,遭受損失的貨主有權要求所有在該行為中受惠的權益人(包括船東及其他貨主)按比例分擔損失,這稱為「共同海損分擔」。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雖然兩者都與減少損失有關,但「救助費用」通常是指支付給自願提供協助的第三方的酬金,而「損害防止費用」是指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為減輕受保損失而合理招致的費用,兩者在法律定義上有所區別。陳述 IV 錯誤,當財產受損後的修復成本在經濟上不划算(即超過其修復後的價值)時,這屬於「推定全損」(Constructive total loss),而非「實際全損」(Actual total loss)。
重點: 理解共同海損的集體分擔原則,以及區分推定全損與實際全損的法律定義,是水險實務中的核心概念。.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為了拯救共同冒險中受險的財產而自發且合理地犧牲特定貨物(如拋棄貨物),符合「共同海損行為」的定義。陳述 II 正確,在共同海損情況下,遭受損失的貨主有權要求所有在該行為中受惠的權益人(包括船東及其他貨主)按比例分擔損失,這稱為「共同海損分擔」。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雖然兩者都與減少損失有關,但「救助費用」通常是指支付給自願提供協助的第三方的酬金,而「損害防止費用」是指被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為減輕受保損失而合理招致的費用,兩者在法律定義上有所區別。陳述 IV 錯誤,當財產受損後的修復成本在經濟上不划算(即超過其修復後的價值)時,這屬於「推定全損」(Constructive total loss),而非「實際全損」(Actual total loss)。
重點: 理解共同海損的集體分擔原則,以及區分推定全損與實際全損的法律定義,是水險實務中的核心概念。.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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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4
17. Question
關於香港汽車保險局 (Motor Insurers’ Bureau of Hong Kong) 的運作機制與職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機構的運作經費主要來自按汽車保險保費計算的徵款。
II. 凡是在香港獲授權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都必須成為該局的會員。
III. 當強制汽車保險因故無效或不存在時,該局負責確保受害人能獲得相關保障。
IV. 該局是一個由政府預算撥款支持的部門,旨在減輕保險公司的賠償負擔。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的監管架構,香港汽車保險局(MIB)的運作經費來自於按汽車保險保費計算的徵款。所有在香港獲授權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法律上都必須成為該局的會員。其核心職能是當強制汽車保險(如第三者風險保險)被發現無效或不存在時,確保受害人仍能獲得應有的賠償保障,從而落實法律對保障公眾的意圖。
Incorrect: 陳述 IV 錯誤,因為香港汽車保險局並非由政府直接撥款資助的政府部門,而是由保險業界透過徵款資助的機構。此外,其設立的初衷是為了保障交通意外中的受害人,而非為了減輕保險公司本身的賠償責任或負擔。
Takeaway: 考生應掌握香港汽車保險局(MIB)的強制會員制度、資助來源(保費徵款)以及其在強制汽車保險制度中作為最後保障網的角色。.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的監管架構,香港汽車保險局(MIB)的運作經費來自於按汽車保險保費計算的徵款。所有在香港獲授權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法律上都必須成為該局的會員。其核心職能是當強制汽車保險(如第三者風險保險)被發現無效或不存在時,確保受害人仍能獲得應有的賠償保障,從而落實法律對保障公眾的意圖。
Incorrect: 陳述 IV 錯誤,因為香港汽車保險局並非由政府直接撥款資助的政府部門,而是由保險業界透過徵款資助的機構。此外,其設立的初衷是為了保障交通意外中的受害人,而非為了減輕保險公司本身的賠償責任或負擔。
Takeaway: 考生應掌握香港汽車保險局(MIB)的強制會員制度、資助來源(保費徵款)以及其在強制汽車保險制度中作為最後保障網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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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4
18. Question
陳先生最近為其新購買的私家車投保了綜合汽車保險。在檢視保單條款中有關第三者責任保障及醫療費用保障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針對第三者身體受傷的法定保險保障額,通常為每宗事故一億港元。
II. 若被保險人的家庭傭工在受保汽車意外中受傷,即使被保險人未投保僱員補償保險,該汽車保單通常也會將此索償剔除。
III. 私家車保單對第三者財產損害的責任限額一般為二百萬港元,但投保人可選擇支付額外保費以提高此限額。
IV. 保單內的醫療費用保障屬於責任保險,主要承保被保險人對車內乘客的法律賠償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法例及一般市場慣例,汽車保險中針對第三者身體受傷的法定最低保障額為每宗事故一億港元。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單的特定除外責任,屬於僱員補償保險保障範圍內的索償(例如家庭傭工在意外中受傷)會被剔除,且不論被保險人是否持有有效的僱員補償保單,此除外責任均適用。陳述 III 正確,私家車保單對第三者財產損害的標準限額通常為二百萬港元,且投保人可以透過支付額外保費來提高該限額。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醫療費用保障(Medical expenses)被界定為一種適用彌償原則的人身保險,而非責任保險,它旨在承保被保險人及受保汽車內任何人的醫療開支,而非基於法律責任的賠償。
重點: 汽車保險中的第三者責任保障包含法定的人身傷害保障及合約約定的財產損害保障,並設有特定的除外責任,如僱員補償相關索償及被保險人持有的財產損害。.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法例及一般市場慣例,汽車保險中針對第三者身體受傷的法定最低保障額為每宗事故一億港元。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單的特定除外責任,屬於僱員補償保險保障範圍內的索償(例如家庭傭工在意外中受傷)會被剔除,且不論被保險人是否持有有效的僱員補償保單,此除外責任均適用。陳述 III 正確,私家車保單對第三者財產損害的標準限額通常為二百萬港元,且投保人可以透過支付額外保費來提高該限額。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醫療費用保障(Medical expenses)被界定為一種適用彌償原則的人身保險,而非責任保險,它旨在承保被保險人及受保汽車內任何人的醫療開支,而非基於法律責任的賠償。
重點: 汽車保險中的第三者責任保障包含法定的人身傷害保障及合約約定的財產損害保障,並設有特定的除外責任,如僱員補償相關索償及被保險人持有的財產損害。.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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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4
19. Question
陳先生投保了一份人身意外保險,該保單包含標準的除外責任條款。關於保險實務及投訴委員會對保單條款的詮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即使是在香港商場內的室內溜冰場進行溜冰,通常也會被視為「冬季運動」除外責任的範圍。
II. 保單中要求的「明顯傷痕」證據,在法律詮釋上僅限於皮膚有開口傷口或流血的情況。
III. 在一般人身意外保險中,受保的死亡或殘疾通常必須在受傷後的十二個月內發生。
IV. 若保單除外責任包括「騎電單車」,則電單車乘客通常不受此限,因為乘客並非直接參與駕駛活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冬季運動」泛指在雪上或冰上進行的運動,因此在室內商場溜冰同樣屬於此除外責任範圍。陳述 III 是正確的,人身意外保險的標準條款通常規定,受保的死亡或殘疾必須發生在受傷後的十二個月之內。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明顯的傷痕」並不一定指有傷口的傷,如主診醫生報告指出患處赤紅、僵硬或隆腫,亦可被合理地視為明顯傷痕。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相關個案,保險人利用「直接或間接」一詞擴大除外責任範圍,電單車乘客可被視為「間接」騎電單車,故同樣受除外責任限制。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除外責任解釋通常較為廣泛,例如冬季運動不限於季節或地點,而「直接或間接」參與危險活動(如騎電單車)的表述可涵蓋乘客在內。.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冬季運動」泛指在雪上或冰上進行的運動,因此在室內商場溜冰同樣屬於此除外責任範圍。陳述 III 是正確的,人身意外保險的標準條款通常規定,受保的死亡或殘疾必須發生在受傷後的十二個月之內。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明顯的傷痕」並不一定指有傷口的傷,如主診醫生報告指出患處赤紅、僵硬或隆腫,亦可被合理地視為明顯傷痕。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相關個案,保險人利用「直接或間接」一詞擴大除外責任範圍,電單車乘客可被視為「間接」騎電單車,故同樣受除外責任限制。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除外責任解釋通常較為廣泛,例如冬季運動不限於季節或地點,而「直接或間接」參與危險活動(如騎電單車)的表述可涵蓋乘客在內。.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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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4
20.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物流公司為其資產及業務營運安排保險。根據一般保險的分類與保障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忠實保證 (Fidelity Guarantee) 屬於「經濟權益保險」,因為其涉及財務權益的潛在損失。
II. 在「全險」(“All Risks”) 保單下,索償人必須證明損失是由保單內指明的特定危險(如火災)所導致的。
III. 戰爭及相關風險通常被視為「基本風險」,在一般保險單中常被列為標準除外責任。
IV. 責任保險的目的是承保受保人對第三者造成的身體受傷或財產損害所負的法律責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分類,忠實保證保障的是因不誠實行為導致的財務損失,屬於經濟權益保險;戰爭及相關風險因其損失規模巨大且難以預測,被歸類為基本風險,通常是保單的標準除外責任;責任保險則專門承保受保人對第三者傷亡或財產損失所負的法律賠償責任。
錯誤: 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如「以上皆是」及「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在「全險」保單下,索償人的舉證責任僅限於證明損失是由意外造成的,而不需要證明是由特定的指明危險(如火災)所導致,後者是「指明危險」保單的特點。選項「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關於基本風險與除外責任的正確描述。
重點: 區分保險的四種功能分類,並理解「全險」與「指明危險」在舉證責任上的法律差異,是理解一般保險產品保障範圍的關鍵。.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分類,忠實保證保障的是因不誠實行為導致的財務損失,屬於經濟權益保險;戰爭及相關風險因其損失規模巨大且難以預測,被歸類為基本風險,通常是保單的標準除外責任;責任保險則專門承保受保人對第三者傷亡或財產損失所負的法律賠償責任。
錯誤: 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如「以上皆是」及「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在「全險」保單下,索償人的舉證責任僅限於證明損失是由意外造成的,而不需要證明是由特定的指明危險(如火災)所導致,後者是「指明危險」保單的特點。選項「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關於基本風險與除外責任的正確描述。
重點: 區分保險的四種功能分類,並理解「全險」與「指明危險」在舉證責任上的法律差異,是理解一般保險產品保障範圍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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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4
21. Question
一家建築公司在承接政府道路工程時,被要求提供履約保證 (Performance Bond)。根據保險原理及相關法規,下列哪些關於保證 (Bonds) 與忠實保證 (Fidelity Guarantee) 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建築公司支付給保險人的款項通常稱為「費用」(Fee) 而非「保費」。
II. 保證合約在技術上沒有到期日,因此通常不設續保,但可以發生合約延期。
III. 在忠實保證下,若僱主知悉員工有不誠實行為,必須向保險人報告,否則保障可能被中止。
IV. 萬一工程未能按約完成,保險人向政府支付罰款後,在法律上無權向建築公司追回款項。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保證 (Bonds) 業務中,被保證人支付給保險人的對價在法律上稱為「費用」(Fee) 而非「保費」;保證合約通常沒有預設的到期日,因此不涉及續保程序,但可以延期;在忠實保證中,僱主若知悉或懷疑員工不誠實,必須向保險人報告,這是維持保單效力的重要規定。
錯誤: 關於保險人無權追償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在履約保證 (Performance Bond) 下,保險人(擔保人)在向受益人(如政府)支付罰款後,擁有向承建商(被保證人)追回款項的追償權。關於除外責任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因為保證合約的索償通常是無爭議的,且一般保險合約中的除外責任和限制在保證中幾乎全不適用。
重點: 保證 (Bonds) 與一般保險合約在法律形式、費用稱呼及追償機制上有顯著差異,特別是保險人在履行擔保責任後對被保證人的追償權利。.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保證 (Bonds) 業務中,被保證人支付給保險人的對價在法律上稱為「費用」(Fee) 而非「保費」;保證合約通常沒有預設的到期日,因此不涉及續保程序,但可以延期;在忠實保證中,僱主若知悉或懷疑員工不誠實,必須向保險人報告,這是維持保單效力的重要規定。
錯誤: 關於保險人無權追償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在履約保證 (Performance Bond) 下,保險人(擔保人)在向受益人(如政府)支付罰款後,擁有向承建商(被保證人)追回款項的追償權。關於除外責任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因為保證合約的索償通常是無爭議的,且一般保險合約中的除外責任和限制在保證中幾乎全不適用。
重點: 保證 (Bonds) 與一般保險合約在法律形式、費用稱呼及追償機制上有顯著差異,特別是保險人在履行擔保責任後對被保證人的追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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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4
22.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承保表式保單(Scheduled Policy Form)中,關於「敍文條款」(Recital Clause)的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它是保單的介紹性段落
II. 它會明確列出被保險人的具體姓名
III. 它通常會提及保費,但未必是具體金額
IV. 它通常會提及將投保書和聲明當作為合約的基礎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單張的結構,敍文條款(Recital Clause)作為承保表式保單的介紹性段落,其主要功能是引入立約雙方(通常以一般性稱呼而不提及具體姓名)、提及保費的存在(通常不列出具體金額),以及最重要地,確立投保書和聲明作為整個保險合約的基礎。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被保險人的具體姓名、地址、保單號碼及具體保費金額等專屬資料,是記載於保單的「承保表」(Schedule)中,而非敍文條款。因此,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 及 III」和「以上皆是」均不正確;而「只有 II 及 IV」則因包含錯誤陳述且遺漏了其他正確項而屬錯誤。
重點: 敍文條款負責建立合約的法律框架與基礎,而具體的個人化承保資料則由承保表負責記錄。.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單張的結構,敍文條款(Recital Clause)作為承保表式保單的介紹性段落,其主要功能是引入立約雙方(通常以一般性稱呼而不提及具體姓名)、提及保費的存在(通常不列出具體金額),以及最重要地,確立投保書和聲明作為整個保險合約的基礎。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被保險人的具體姓名、地址、保單號碼及具體保費金額等專屬資料,是記載於保單的「承保表」(Schedule)中,而非敍文條款。因此,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 及 III」和「以上皆是」均不正確;而「只有 II 及 IV」則因包含錯誤陳述且遺漏了其他正確項而屬錯誤。
重點: 敍文條款負責建立合約的法律框架與基礎,而具體的個人化承保資料則由承保表負責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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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4
23. Question
在香港私家車保險的標準條款下,關於第三者責任及相關保障的描述,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第三者責任保障範圍涵蓋乘客因疏忽打開車門而導致意外的法律責任。
II. 即使被保險人未投保僱員補償保險,因疏忽導致家庭傭工受傷的索償通常仍被列為汽車保單的除外責任。
III. 根據法例要求,私家車保單對第三者財產損害的最低保險保障額必須為港幣一億元。
IV. 醫療費用保障屬於責任保險的一種,專門賠償受保汽車以外的第三者醫療開支。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陳述 I 正確,因為私家車保單的第三者責任保障範圍包括被保險人、受保司機以及乘客(例如乘客疏忽開門導致意外)的法律責任。陳述 II 正確,因為汽車保單通常將屬於僱員補償保險保障範圍內的索償列為除外責任,即使被保險人沒有投保僱員補償保險,此除外責任仍然適用。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港幣一億元是針對第三者人身傷亡的法定最低保障額,而私家車保單對第三者財產損害的保障限額通常為每宗事故港幣二百萬元。陳述 IV 錯誤,因為醫療費用保障屬於一種適用彌償原則的人身保險,旨在保障被保險人及受保汽車內的任何人,而非責任保險。
重點: 投保人應清楚區分第三者責任保險中的人身傷亡法定限額與財產損害保障限額,並理解僱員補償相關風險通常被排除在汽車保單之外。.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陳述 I 正確,因為私家車保單的第三者責任保障範圍包括被保險人、受保司機以及乘客(例如乘客疏忽開門導致意外)的法律責任。陳述 II 正確,因為汽車保單通常將屬於僱員補償保險保障範圍內的索償列為除外責任,即使被保險人沒有投保僱員補償保險,此除外責任仍然適用。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港幣一億元是針對第三者人身傷亡的法定最低保障額,而私家車保單對第三者財產損害的保障限額通常為每宗事故港幣二百萬元。陳述 IV 錯誤,因為醫療費用保障屬於一種適用彌償原則的人身保險,旨在保障被保險人及受保汽車內的任何人,而非責任保險。
重點: 投保人應清楚區分第三者責任保險中的人身傷亡法定限額與財產損害保障限額,並理解僱員補償相關風險通常被排除在汽車保單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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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4
24. Question
一家香港製造企業的財務總監正在考慮為其工廠投保營業中斷保險(Business Interruption Insurance)。在與保險中介人討論保單細節時,有關該保險的運作及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彌償期間(Indemnity Period)是指從損毀發生之日開始,至業務不再受該損毀影響或達到保單規定的最長期限為止
II. 趨勢調整(Trend Adjustment)旨在調整損失發生前的數據,以反映若無損毀發生時業務本應呈現的發展趨勢
III. 說明書(Specification)是營業中斷保單的重要組成部分,用於詳細定義毛利潤、彌償期間及其他關鍵計算條款
IV. 營業中斷保險旨在補償因受保危險導致財產損毀後,企業在恢復期間所遭受的收入損失或額外增加的營運開支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彌償期間(Indemnity Period)定義了保險公司負責賠償業務損失的時間上限,通常從損毀發生之日算起。陳述 II 正確,趨勢調整(Trend Adjustment)確保賠償金額能公平反映業務在沒有發生事故的情況下本應呈現的增長或下降趨勢。陳述 III 正確,說明書(Specification)是營業中斷保單中界定財務術語(如毛利潤)及計算公式的核心文件。陳述 IV 正確,這準確描述了營業中斷保險的主要保障範圍,即補償收入損失及因維持業務運作而產生的額外開支。
錯誤: 無。本題所有陳述均準確描述了營業中斷保險的核心運作原則及條款功能。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透過說明書、彌償期間及趨勢調整等機制,旨在使受保企業在財產損毀後的恢復期內,其財務狀況能維持在事故未發生前的預期水平。.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彌償期間(Indemnity Period)定義了保險公司負責賠償業務損失的時間上限,通常從損毀發生之日算起。陳述 II 正確,趨勢調整(Trend Adjustment)確保賠償金額能公平反映業務在沒有發生事故的情況下本應呈現的增長或下降趨勢。陳述 III 正確,說明書(Specification)是營業中斷保單中界定財務術語(如毛利潤)及計算公式的核心文件。陳述 IV 正確,這準確描述了營業中斷保險的主要保障範圍,即補償收入損失及因維持業務運作而產生的額外開支。
錯誤: 無。本題所有陳述均準確描述了營業中斷保險的核心運作原則及條款功能。
重點: 營業中斷保險透過說明書、彌償期間及趨勢調整等機制,旨在使受保企業在財產損毀後的恢復期內,其財務狀況能維持在事故未發生前的預期水平。.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