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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1
1. Question
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解釋「承保表式保單」(Scheduled Policy Form)的結構時,提及有關保單各組成部分的特點。根據一般保險實務,下列哪些關於保單條款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敍文條款(Recital Clause)通常會提及保費,但一般不會列出具體的金額。
II. 承保表(Schedule)包含了被保險人的姓名、保險標的及保單日期等專屬資料。
III. 簽署條款(Signature Clause)又稱為見證條款,是保險人簽署以確認合約承諾的部分。
IV. 敍文條款是介紹立約各方的段落,通常會明確列出立約各方的全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原理,敍文條款(Recital Clause)作為保單的介紹性段落,通常會提及保費作為合約對價,但不會列出具體的保費金額。陳述 II 是正確的,承保表(Schedule)的功能是集中列出每份保單獨有的專屬資料,包括被保險人姓名、保險標的及保單有效期等。陳述 III 是正確的,簽署條款(Signature Clause)亦稱為見證條款,是保險人簽署以正式確認其在保險合約中所作承諾的部分。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敍文條款雖然是介紹立約各方的段落,但其特點是「不提及名字」,具體的立約人姓名應記錄在承保表中。
重點: 承保表式保單透過標準化的條款結構(如敍文條款、承保表及簽署條款)來界定合約內容,其中個人化的具體資料均集中在承保表內,以方便保單管理。.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原理,敍文條款(Recital Clause)作為保單的介紹性段落,通常會提及保費作為合約對價,但不會列出具體的保費金額。陳述 II 是正確的,承保表(Schedule)的功能是集中列出每份保單獨有的專屬資料,包括被保險人姓名、保險標的及保單有效期等。陳述 III 是正確的,簽署條款(Signature Clause)亦稱為見證條款,是保險人簽署以正式確認其在保險合約中所作承諾的部分。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敍文條款雖然是介紹立約各方的段落,但其特點是「不提及名字」,具體的立約人姓名應記錄在承保表中。
重點: 承保表式保單透過標準化的條款結構(如敍文條款、承保表及簽署條款)來界定合約內容,其中個人化的具體資料均集中在承保表內,以方便保單管理。.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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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1
2.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連鎖超市欲為其日常營運投保「金錢保險」(Money Insurance)。在商討保單條款時,保險中介人向超市管理層解釋有關保障範圍及限制。根據一般市場實務及保單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單中「金錢」的定義嚴格限於法定貨幣,不包括支票或銀行本票
II. 除了金錢損失外,保單通常亦承保因盜竊導致保險箱或保險庫受損的損失
III. 若損失是由超市職員單獨進行的盜竊行為所致,金錢保險通常不予承保
IV. 釐定保費的基礎通常是全年進出銀行的估計金額,並在保期屆滿後按實際金額調整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金錢保險通常以「全險」形式承保,除了金錢本身的損失,還包括盜賊對保險箱、保險庫等存放設施造成的實質損害。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實務,職員的盜竊或不誠實行為屬於忠實保證保險(Fidelity Guarantee Insurance)的承保範圍,因此在標準的金錢保單中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陳述 IV 正確,金錢保險的保費通常以全年進出銀行的估計總額為計算基準,並在保單年度結束後根據實際金額進行調整。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金錢保險中,「金錢」的定義比法定貨幣(硬幣及紙幣)更為廣泛,通常涵蓋支票、銀行本票、郵票及其他形式的金融文件。
重點: 金錢保險旨在為商業機構提供全面的資金流動保障,但投保人需注意其與忠實保證保險之間的界限,以及保費調整的機制。.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金錢保險通常以「全險」形式承保,除了金錢本身的損失,還包括盜賊對保險箱、保險庫等存放設施造成的實質損害。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實務,職員的盜竊或不誠實行為屬於忠實保證保險(Fidelity Guarantee Insurance)的承保範圍,因此在標準的金錢保單中通常被列為除外責任。陳述 IV 正確,金錢保險的保費通常以全年進出銀行的估計總額為計算基準,並在保單年度結束後根據實際金額進行調整。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金錢保險中,「金錢」的定義比法定貨幣(硬幣及紙幣)更為廣泛,通常涵蓋支票、銀行本票、郵票及其他形式的金融文件。
重點: 金錢保險旨在為商業機構提供全面的資金流動保障,但投保人需注意其與忠實保證保險之間的界限,以及保費調整的機制。.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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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1
3. Question
陳先生為其私家車投保了綜合汽車保險。根據香港一般的私家車保單條款及相關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關於第三者責任保障及相關條款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私家車保單通常為第三者財物損失提供每宗事故二百萬港元的保險保障。
II. 第三者責任保障的範圍包括因乘客疏忽打開車門而導致意外所引起的法律責任。
III. 若被保險人的家庭傭工在一次由被保險人疏忽引致的汽車意外中受傷,該損失屬於汽車保單中第三者責任部分的承保範圍。
IV. 醫療費用保障屬於責任保險的一種,旨在賠償被保險人對第三者的醫療開支法律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香港一般的私家車保單中,對第三者財產損害的法律責任保障限額通常設定為每宗事故二百萬港元。陳述 II 正確,因為第三者責任保障的範圍不僅涵蓋受保司機,也包括任何乘客(例如乘客因疏忽打開車門導致他人受傷或財物損失)。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屬於僱員補償保險保障範圍內的索償(例如家庭傭工在受僱期間因汽車意外受傷)是汽車保單的特定除外責任,即使被保險人沒有投保僱員補償保險,此除外責任仍然適用。陳述 IV 錯誤,因為醫療費用保障在汽車保險中被界定為一種適用彌償原則的人身保險,旨在為受保汽車內的傷者提供基本醫療開支補償,而非責任保險。
重點: 汽車保險的第三者責任保障涵蓋司機及乘客的法律責任,但會明確排除應由僱員補償保險承擔的風險,且需區分責任保障與人身醫療保障的性質差異。.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香港一般的私家車保單中,對第三者財產損害的法律責任保障限額通常設定為每宗事故二百萬港元。陳述 II 正確,因為第三者責任保障的範圍不僅涵蓋受保司機,也包括任何乘客(例如乘客因疏忽打開車門導致他人受傷或財物損失)。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屬於僱員補償保險保障範圍內的索償(例如家庭傭工在受僱期間因汽車意外受傷)是汽車保單的特定除外責任,即使被保險人沒有投保僱員補償保險,此除外責任仍然適用。陳述 IV 錯誤,因為醫療費用保障在汽車保險中被界定為一種適用彌償原則的人身保險,旨在為受保汽車內的傷者提供基本醫療開支補償,而非責任保險。
重點: 汽車保險的第三者責任保障涵蓋司機及乘客的法律責任,但會明確排除應由僱員補償保險承擔的風險,且需區分責任保障與人身醫療保障的性質差異。.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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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1
4.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業務中,商業火險單對「火災」(Fire)一詞有特定的法律和實務定義。若要使一項損失被視為由「火災」引起並獲得保險賠償,必須符合下列哪些準則?
I. 必須發生實際的燃燒(Actual ignition)
II. 著火的物品必須是本來不應該燃燒的
III. 火災並非由被保險人故意點燃或安排的
IV. 即使沒有火焰,僅由熱力導致的燒焦(Charring)亦符合定義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法及一般保險實務,「火災」的首要準則必須是有實際的燃燒(Actual ignition)或火焰。陳述 II 正確,因為「火災」是指火勢超出了其預定範圍,即著火的物品本來是不應該燃燒的。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保障的是意外損失,任何由被保險人故意點燃或安排的火災均不符合賠償準則。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法律定義上,單純的燒焦(Charring)、過熱或僅有煙霧而沒有實際火焰產生,並不符合標準火險單中「火災」的定義。
重點: 在一般保險中,受保的「火災」必須同時滿足實際燃燒、非預期燃燒以及非被保險人故意造成這三個核心要素。.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法及一般保險實務,「火災」的首要準則必須是有實際的燃燒(Actual ignition)或火焰。陳述 II 正確,因為「火災」是指火勢超出了其預定範圍,即著火的物品本來是不應該燃燒的。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保障的是意外損失,任何由被保險人故意點燃或安排的火災均不符合賠償準則。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法律定義上,單純的燒焦(Charring)、過熱或僅有煙霧而沒有實際火焰產生,並不符合標準火險單中「火災」的定義。
重點: 在一般保險中,受保的「火災」必須同時滿足實際燃燒、非預期燃燒以及非被保險人故意造成這三個核心要素。.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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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1
5.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會計師事務所投保了專業彌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關於此類保險的保障特性與限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承保因專業上的錯誤或疏忽導致客戶遭受財務損失的法律責任。
II. 保單通常涵蓋法律開支,用於替被保險人辯護或拒絕第三者的申索。
III. 承保範圍一般包括由法院判定的懲罰性損害賠償(Punitive Damages)。
IV. 申索通常必須在保單期限內首次向被保險人提出,保險人才會承擔責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專業彌償保險旨在保障專業人士(如會計師、律師等)因專業上的「錯誤」或「疏忽」行為導致第三者遭受財務損失、受傷或財產損害的法律責任。此外,保單亦涵蓋用於辯護的法律開支,並通常採用「索償申報」基礎,即申索必須在保單有效期內首次提出。
錯誤: 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因為專業彌償保險明確將罰款、罰金、懲罰性損害賠償及非補償性損害賠償列為除外責任。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則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專業彌償保險中極為常見的「索償申報」運作基礎。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主要承保專業疏忽導致的民事法律責任及相關法律成本,但絕不涵蓋具有懲罰性質的賠償或罰款。.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專業彌償保險旨在保障專業人士(如會計師、律師等)因專業上的「錯誤」或「疏忽」行為導致第三者遭受財務損失、受傷或財產損害的法律責任。此外,保單亦涵蓋用於辯護的法律開支,並通常採用「索償申報」基礎,即申索必須在保單有效期內首次提出。
錯誤: 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因為專業彌償保險明確將罰款、罰金、懲罰性損害賠償及非補償性損害賠償列為除外責任。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則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專業彌償保險中極為常見的「索償申報」運作基礎。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主要承保專業疏忽導致的民事法律責任及相關法律成本,但絕不涵蓋具有懲罰性質的賠償或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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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1
6. Question
某航運公司與一名遊艇船主討論保險保障的差異。根據一般的協會船體條款及遊艇條款,下列哪些關於法律責任及賠償原則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商船保險通常只負責碰撞法律責任的百分之七十五。
II. 遊艇保險通常提供百分之一百的第三者保險,包括人身受傷的法律責任。
III. 商船保險與遊艇保險在處理所有部分損失的索償時,均嚴格執行「以新代舊」原則而不作任何折舊扣減。
IV. 商船保險中餘下的百分之二十五碰撞責任,連同人身受傷責任,通常由船東保賠組織承擔。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協會船體條款,商船保險的碰撞責任通常僅承擔法律責任的 75%,餘下的 25% 以及人身受傷、疾病或喪失生命等責任,通常由船東保賠組織(P&I Club)承擔。相比之下,遊艇保險提供 100% 的第三者責任保障,且明確涵蓋了個人受傷的法律責任。
錯誤: 關於兩者均不扣減折舊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雖然商船保險一般不扣減折舊,但遊艇保險在處理特定物品(如船帆或船外引擎)的索償時,會進行最高三分之一的折舊扣減。關於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商船保險中關於 P&I Club 承擔餘下責任的正確描述。關於只有 II 及 II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關於折舊扣減的錯誤概念。
重點: 區分商船與遊艇保險時,應注意法律責任的承擔比例(75% 對 100%)以及遊艇保險在賠償特定零件時會應用折舊扣減的特殊規定。.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協會船體條款,商船保險的碰撞責任通常僅承擔法律責任的 75%,餘下的 25% 以及人身受傷、疾病或喪失生命等責任,通常由船東保賠組織(P&I Club)承擔。相比之下,遊艇保險提供 100% 的第三者責任保障,且明確涵蓋了個人受傷的法律責任。
錯誤: 關於兩者均不扣減折舊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雖然商船保險一般不扣減折舊,但遊艇保險在處理特定物品(如船帆或船外引擎)的索償時,會進行最高三分之一的折舊扣減。關於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商船保險中關於 P&I Club 承擔餘下責任的正確描述。關於只有 II 及 II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關於折舊扣減的錯誤概念。
重點: 區分商船與遊艇保險時,應注意法律責任的承擔比例(75% 對 100%)以及遊艇保險在賠償特定零件時會應用折舊扣減的特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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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1
7. Question
一家香港建築公司在安排年度保險續保時,其風險管理經理正在審視僱員補償保險的法律細節。根據相關法例及市場慣例,下列哪些關於僱主法律責任及保險安排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獨立於《僱員補償條例》之外的法律責任主要與侵權法有關,申索人通常需要證明僱主的法律責任,而保險人可對此提出爭議。
II. 若法院判給受傷僱員普通法下的損害賠償,其金額必須扣除僱主已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支付或應支付的補償金。
III. 僱主若連續三次取得高於相關行業基準保費率的保費報價,即符合向「僱員補償聯保計劃」投保的資格。
IV. 考慮到僱員補償保險的強制性質,其保單通常是以「索償申報」(claims-made) 方式提供保障。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獨立於《僱員補償條例》之外的法律責任(通常稱為普通法責任)主要涉及侵權法下的疏忽,申索人必須證明僱主的法律責任,且保險人有權提出爭議。陳述 II 正確,根據法律規定,為了防止雙重補償,法院在判給普通法損害賠償時,必須扣除已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支付或應支付的補償金額。陳述 III 正確,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的投保門檻包括連續被三家或以上保險人拒保,或連續三次獲得高於基準保費率的報價。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僱員補償保險單是以「索償發生」(claims-occurring) 方式提供保障,這意味著保單保障的是在保險期內發生的受傷或死亡事故,而非採用專業責任保險中常見的「索償申報」(claims-made) 方式。
重點: 僱員補償保險涵蓋法定及普通法下的僱主責任,並透過聯保計劃為高風險行業提供最終投保渠道,其承保基礎為「索償發生」方式。.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獨立於《僱員補償條例》之外的法律責任(通常稱為普通法責任)主要涉及侵權法下的疏忽,申索人必須證明僱主的法律責任,且保險人有權提出爭議。陳述 II 正確,根據法律規定,為了防止雙重補償,法院在判給普通法損害賠償時,必須扣除已根據《僱員補償條例》支付或應支付的補償金額。陳述 III 正確,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的投保門檻包括連續被三家或以上保險人拒保,或連續三次獲得高於基準保費率的報價。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僱員補償保險單是以「索償發生」(claims-occurring) 方式提供保障,這意味著保單保障的是在保險期內發生的受傷或死亡事故,而非採用專業責任保險中常見的「索償申報」(claims-made) 方式。
重點: 僱員補償保險涵蓋法定及普通法下的僱主責任,並透過聯保計劃為高風險行業提供最終投保渠道,其承保基礎為「索償發生」方式。.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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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1
8.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正向客戶解釋香港水險市場中商船保險與遊艇保險的保障差異,以及相關的法定強制保險要求。根據相關保險條款及香港法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商船保單的碰撞責任通常只負責法律責任的百分之七十五,而遊艇保單通常提供百分之一百的第三者責任保障。
II. 在商船及遊艇保險中,免賠額(Deductible)通常適用於所有類型的索償,包括實際全損及推定全損。
III. 遊艇保險在處理本身損害索償時,雖然按「以新代舊」原則結清,但對船帆等指明物品可扣減最高三分之一的折舊。
IV. 根據香港法例,一艘獲准運載 15 名乘客的本地船隻,其強制性第三者風險保險的法定最低彌償限額為港幣一百萬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商船保單(船體險)通常僅承擔 3/4 的碰撞責任,餘下的 1/4 法律責任連同人身傷亡責任通常由船東保賠組織(P&I Club)承擔;相比之下,遊艇保單通常提供 100% 的第三者責任保障。陳述 III 正確,根據協會遊艇條款,雖然賠償原則是以新代舊,但針對特定項目如船帆或船外引擎,保險人有權扣減最高三分之一的折舊。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商船及遊艇保險中,免賠額(Deductible)的設定存在一個顯著特點,即不適用於實際全損(Actual Total Loss)或推定全損(Constructive Total Loss)的索償。陳述 IV 錯誤,根據香港法例關於本地船隻強制性第三者風險保險的規定,若船隻獲准運載超過 12 位乘客,其法定最低彌償限額應為每宗事故港幣五百萬元,而非一百萬元。
重點: 考生應掌握商船與遊艇保險在碰撞責任承擔比例、折舊扣減規則及免賠額應用上的區別,並準確記憶香港法例對不同載客量船隻的最低投保額要求。.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商船保單(船體險)通常僅承擔 3/4 的碰撞責任,餘下的 1/4 法律責任連同人身傷亡責任通常由船東保賠組織(P&I Club)承擔;相比之下,遊艇保單通常提供 100% 的第三者責任保障。陳述 III 正確,根據協會遊艇條款,雖然賠償原則是以新代舊,但針對特定項目如船帆或船外引擎,保險人有權扣減最高三分之一的折舊。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商船及遊艇保險中,免賠額(Deductible)的設定存在一個顯著特點,即不適用於實際全損(Actual Total Loss)或推定全損(Constructive Total Loss)的索償。陳述 IV 錯誤,根據香港法例關於本地船隻強制性第三者風險保險的規定,若船隻獲准運載超過 12 位乘客,其法定最低彌償限額應為每宗事故港幣五百萬元,而非一百萬元。
重點: 考生應掌握商船與遊艇保險在碰撞責任承擔比例、折舊扣減規則及免賠額應用上的區別,並準確記憶香港法例對不同載客量船隻的最低投保額要求。.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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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1
9. Question
一名私家車主目前享有 60% 的無索償折扣 (NCD)。在考慮香港汽車保險市場的標準慣例下,下列哪些關於該車主 NCD 變動或相關制度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由於 NCD 屬於「無過失折扣」,若車主能證明交通意外完全由第三者引起,其 60% 折扣將獲保留。
II. 若該車主在保單年度內提出了一次索償,續保時其 NCD 通常會根據回減機制調整至 30%。
III. 若該車主在同一年度內提出了兩次索償,其 NCD 將會完全喪失,續保時須重新賺取折扣。
IV. 商用車輛(如輕型貨車)與私家車享有相同的「折扣回減機制」,即一次索償不會導致折扣全失。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II」是正確的,因為根據私家車的「折扣回減機制」,累積 60% 折扣的車主在發生一次索償後,折扣會回減至 30%;而若發生兩次或以上索償,則會失去所有折扣,必須重新賺取。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無索償折扣 (NCD) 並非「無過失折扣」,即使意外完全由第三者引起,只要被保險人提出了索償且保險人未能成功追討,折扣回減機制仍會運作。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對於私家車以外的車輛(如商用車輛),通常不設回減機制,一次索償已足以撤銷來年的所有無索償折扣。
重點: 私家車的 NCD 制度設有獨特的「折扣回減機制」,允許高折扣率的投保人在單次索償後保留部分保費優惠,這與商用車輛一次索償即取消折扣的做法有顯著分別。.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II」是正確的,因為根據私家車的「折扣回減機制」,累積 60% 折扣的車主在發生一次索償後,折扣會回減至 30%;而若發生兩次或以上索償,則會失去所有折扣,必須重新賺取。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無索償折扣 (NCD) 並非「無過失折扣」,即使意外完全由第三者引起,只要被保險人提出了索償且保險人未能成功追討,折扣回減機制仍會運作。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對於私家車以外的車輛(如商用車輛),通常不設回減機制,一次索償已足以撤銷來年的所有無索償折扣。
重點: 私家車的 NCD 制度設有獨特的「折扣回減機制」,允許高折扣率的投保人在單次索償後保留部分保費優惠,這與商用車輛一次索償即取消折扣的做法有顯著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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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1
10. Question
在處理一般保險的核保申請時,保險中介人必須協助保險人評估潛在的風險。關於保險學中「道德危險」(Moral Hazard) 的定義及其涵蓋的範圍,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它包含投保人因有保險保障而產生的粗心大意或疏忽態度
II. 它涉及投保人的生活方式及行為特點,被視為風險中的「人性元素」
III. 即使投保人非常誠實,但若其行為極端固執或不合情理,亦可被視為道德危險
IV. 它主要指受保財產的物理特徵,例如工廠是否安裝了自動灑水系統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粗心大意」是道德危險的重要組成部分,反映了投保人因擁有保險保障而改變其謹慎程度的態度。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學中的道德危險被視為「人性元素」,這包括了投保人的生活方式、行為及操守特點。陳述 III 正確,根據教材,「不合情理」或極端固執的行為可能為保險人製造極大麻煩,這也屬於廣義道德危險的範疇。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工廠缺乏自動灑水系統屬於「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這是與受保財產的物理特徵或客觀環境相關的風險因素,而非源於投保人的主觀態度或行為特點。
重點: 道德危險是一個主觀且廣泛的概念,涵蓋了不誠實、粗心大意、不合情理及社會行為等「人性元素」,而不僅僅局限於法律定義上的欺詐行為。.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粗心大意」是道德危險的重要組成部分,反映了投保人因擁有保險保障而改變其謹慎程度的態度。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學中的道德危險被視為「人性元素」,這包括了投保人的生活方式、行為及操守特點。陳述 III 正確,根據教材,「不合情理」或極端固執的行為可能為保險人製造極大麻煩,這也屬於廣義道德危險的範疇。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工廠缺乏自動灑水系統屬於「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這是與受保財產的物理特徵或客觀環境相關的風險因素,而非源於投保人的主觀態度或行為特點。
重點: 道德危險是一個主觀且廣泛的概念,涵蓋了不誠實、粗心大意、不合情理及社會行為等「人性元素」,而不僅僅局限於法律定義上的欺詐行為。.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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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1
11. Question
陳先生最近為其新購買的遊艇向保險代理人查詢有關協會遊艇條款 (Yacht Clauses) 與一般商船船體保險的保障差異,以及在香港水域營運的法律要求。根據相關保險條款及香港法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商船船體保險通常只承擔碰撞法律責任的百分之七十五,而遊艇保險則通常提供百分之一百的第三者責任保障。
II. 無論是商船保險還是遊艇保險,免賠額 (Deductible) 通常不適用於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的索償。
III. 根據遊艇保險的「以新代舊」原則,所有受損零件在賠償時均不會扣減任何損耗或折舊。
IV. 根據香港法例,若該船隻獲准運載 15 名乘客,其強制性第三者風險保險的法定最低投保額為港幣 500 萬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商船船體保險通常只承擔 3/4 (75%) 的碰撞法律責任,而遊艇保險則提供完整 (100%) 的第三者責任保障。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水險實務中,免賠額通常不適用於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的索償。陳述 IV 正確,根據香港法例規定,獲准運載超過 12 名乘客的本地船隻,其強制性第三者風險保險的最低彌償限額為港幣 500 萬元。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雖然遊艇保險一般按「以新代舊」原則賠償,但對於特定物品(例如船帆及安裝於船外的引擎)仍須進行折舊扣減,最高扣減額為三分之一。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清楚區分商船與遊艇保險在責任保障比例、折舊扣減規則及香港法定最低投保額的要求,以確保客戶獲得合適的保障建議。.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商船船體保險通常只承擔 3/4 (75%) 的碰撞法律責任,而遊艇保險則提供完整 (100%) 的第三者責任保障。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水險實務中,免賠額通常不適用於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的索償。陳述 IV 正確,根據香港法例規定,獲准運載超過 12 名乘客的本地船隻,其強制性第三者風險保險的最低彌償限額為港幣 500 萬元。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雖然遊艇保險一般按「以新代舊」原則賠償,但對於特定物品(例如船帆及安裝於船外的引擎)仍須進行折舊扣減,最高扣減額為三分之一。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清楚區分商船與遊艇保險在責任保障比例、折舊扣減規則及香港法定最低投保額的要求,以確保客戶獲得合適的保障建議。.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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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1
12. Question
在香港一般保險的核保過程中,關於暫保單 (Cover Notes)、保險單 (Policies) 及保險憑證 (Certificates of Insurance) 的功能與法律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暫保單提供的是「無條件的保險保障」,其效力並不以保險人對隨後提交的投保書感到滿意為先決條件。
II. 在汽車保險中,簽發保險憑證是法律要求,保險人若未簽發即屬刑事罪行,且保險取消時必須索回該憑證。
III. 保險單被視為保險合約的有形證據,並可透過條款將填妥的投保書收納為整體合約的一部分。
IV. 暫保單與保險憑證均被定義為暫時性文件,其法律效力僅維持至正式保單簽發為止,隨後會由保單完全取代其證明功能。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核保程序,暫保單(Cover Note)提供的是無條件的保險保障,並不取決於保險人對隨後提交投保書的滿意度;在強制保險(如汽車保險)中,簽發保險憑證是法律要求,否則可能構成刑事罪行;保險單則是合約的有形證據,並可將投保書收納為合約的一部分。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選項不正確,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關於保險單作為合約證據及收納投保書的正確描述。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不正確,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將保險憑證描述為與暫保單性質相同的暫時性文件,實際上保險憑證是獨立且永久的文件,且在汽車保險取消時必須索回,具有法律重要性。
錯誤: 「以上皆是」是不正確的,因為陳述 IV 對於暫保單與保險憑證的時效性及法律性質的描述存在錯誤。
重點: 暫保單提供即時且無條件的臨時保障,而保險憑證則是為了符合法律強制性要求而簽發的獨立證明文件,兩者在功能與法律地位上有所區別。.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核保程序,暫保單(Cover Note)提供的是無條件的保險保障,並不取決於保險人對隨後提交投保書的滿意度;在強制保險(如汽車保險)中,簽發保險憑證是法律要求,否則可能構成刑事罪行;保險單則是合約的有形證據,並可將投保書收納為合約的一部分。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選項不正確,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關於保險單作為合約證據及收納投保書的正確描述。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不正確,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將保險憑證描述為與暫保單性質相同的暫時性文件,實際上保險憑證是獨立且永久的文件,且在汽車保險取消時必須索回,具有法律重要性。
錯誤: 「以上皆是」是不正確的,因為陳述 IV 對於暫保單與保險憑證的時效性及法律性質的描述存在錯誤。
重點: 暫保單提供即時且無條件的臨時保障,而保險憑證則是為了符合法律強制性要求而簽發的獨立證明文件,兩者在功能與法律地位上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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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1
1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保險中介人應熟悉《承保商專業守則》的要求。關於該守則的適用範圍及內容,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守則主要適用於承保商與以個人身份投保的客戶之間的保險合約。
II. 守則涵蓋了核保、索償處理及客戶投訴處理的實務標準。
III. 守則明確規定了保險公司必須向保險代理人支付的法定最低佣金水平。
IV. 守則的其中一個目的是提高保險業作為優秀企業公民的公眾形象。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主要適用於承保商與以私人身份投保的個人客戶(自然人)之間的保險業務。陳述 II 正確,因為守則明確涵蓋了核保程序、索償處理以及處理客戶投訴的優良做法標準。陳述 IV 正確,因為該守則的其中一個核心目標是透過推廣專業實務,提高保險業作為優秀企業公民的公眾形象。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旨在規範承保商的專業行為與服務標準,並不涉及干預市場商業競爭,因此不會規定保險公司支付予中介人的最低佣金比例。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是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布的自律監管文件,旨在為個人保險業務建立一套關於核保、索償及客戶權益的專業標準,以增強公眾對保險業的信心。.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主要適用於承保商與以私人身份投保的個人客戶(自然人)之間的保險業務。陳述 II 正確,因為守則明確涵蓋了核保程序、索償處理以及處理客戶投訴的優良做法標準。陳述 IV 正確,因為該守則的其中一個核心目標是透過推廣專業實務,提高保險業作為優秀企業公民的公眾形象。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旨在規範承保商的專業行為與服務標準,並不涉及干預市場商業競爭,因此不會規定保險公司支付予中介人的最低佣金比例。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是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布的自律監管文件,旨在為個人保險業務建立一套關於核保、索償及客戶權益的專業標準,以增強公眾對保險業的信心。.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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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1
14. Question
在香港一般保險業務的法律框架下,關於「保證」(Warranties) 與「陳述」(Representations) 的法律效力,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隱含保證 (Implied Warranties) 即使沒有在保單措詞中明確寫出,事實上仍具有法律效力。
II. 明示保證 (Express Warranties) 必須以手寫、打字或印刷方式載明於保單中。
III. 投保人就擬購保險的重要事實所作出的陳述 (Representations),必須在各方面均絕對準確無誤。
IV. 不論是明示或隱含保證,一旦投保人違反保證,保險人通常可從違反之日起解除合約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隱含保證(Implied Warranties)雖然不在保單中列明,但在法律上(特別是水險)仍被視為合約的一部分。陳述 II 正確,明示保證(Express Warranties)必須以書面形式寫在保單上、印在保單上或附於保單的文件中。陳述 IV 正確,保證是合約中極為重要的條款,一旦違反,保險人有權從違反之日起解除合約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對於重要事實的「陳述」(Representations),法律只要求其在實質上是真實的(Substantially true)即可,而不像「保證」那樣要求絕對或嚴格的準確性。
重點: 投保人必須區分保證與陳述的法律後果:保證要求嚴格遵守,而陳述則以實質準確為標準,這直接影響到保險合約的有效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隱含保證(Implied Warranties)雖然不在保單中列明,但在法律上(特別是水險)仍被視為合約的一部分。陳述 II 正確,明示保證(Express Warranties)必須以書面形式寫在保單上、印在保單上或附於保單的文件中。陳述 IV 正確,保證是合約中極為重要的條款,一旦違反,保險人有權從違反之日起解除合約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對於重要事實的「陳述」(Representations),法律只要求其在實質上是真實的(Substantially true)即可,而不像「保證」那樣要求絕對或嚴格的準確性。
重點: 投保人必須區分保證與陳述的法律後果:保證要求嚴格遵守,而陳述則以實質準確為標準,這直接影響到保險合約的有效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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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1
15. Question
某香港一般保險公司正重新評估其客戶服務方針。根據保險原理及實務,下列哪些關於提升客戶服務質素對保險人產生正面影響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由於續保通常比核保新風險需要較少的人手和成本,留住現有客戶能提高經營效率。
II. 滿意的客戶透過口頭推薦協助招攬新生意,這種現象被稱為顧客「生產力」。
III. 透過減少投訴,公司可以將更多資源和時間投放於擴展業務,從而提升盈利能力。
IV. 公司制訂的書面服務方針雖然在法律上不具備合約義務,但能作為衡量公司表現的尺度。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之所以被視為正確,是因為優質的客戶服務能從多個維度為保險人帶來正面影響:首先,續保所需的核保成本通常低於獲取新業務,因此留住現有客戶能提升經營效率(I);其次,滿意客戶的口頭推薦(顧客生產力)是極有效的招攬工具(II);再者,減少投訴能節省行政成本並讓公司專注於擴展業務,從而提升盈利(III);最後,書面方針雖非法律文件,但對規範員工行為及衡量公司表現具有重要的勸導性作用(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不正確的,因為它忽略了書面方針在公司內部管理和作為表現尺度方面的重要價值。「只有 II、III 及 IV」是不正確的,因為它未能識別出續保成本效益對公司長期經營效率的正面貢獻。「只有 I 及 IV」是不正確的,因為它遺漏了顧客滿意度轉化為生產力以及減少投訴對提升盈利能力的關鍵作用。
重點: 客戶服務在保險經營中具有多重正面價值,涵蓋了財務成本控制、市場擴張、盈利提升及內部專業管理等多個核心領域。.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之所以被視為正確,是因為優質的客戶服務能從多個維度為保險人帶來正面影響:首先,續保所需的核保成本通常低於獲取新業務,因此留住現有客戶能提升經營效率(I);其次,滿意客戶的口頭推薦(顧客生產力)是極有效的招攬工具(II);再者,減少投訴能節省行政成本並讓公司專注於擴展業務,從而提升盈利(III);最後,書面方針雖非法律文件,但對規範員工行為及衡量公司表現具有重要的勸導性作用(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不正確的,因為它忽略了書面方針在公司內部管理和作為表現尺度方面的重要價值。「只有 II、III 及 IV」是不正確的,因為它未能識別出續保成本效益對公司長期經營效率的正面貢獻。「只有 I 及 IV」是不正確的,因為它遺漏了顧客滿意度轉化為生產力以及減少投訴對提升盈利能力的關鍵作用。
重點: 客戶服務在保險經營中具有多重正面價值,涵蓋了財務成本控制、市場擴張、盈利提升及內部專業管理等多個核心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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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1
16.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核保過程中,關於報價 (Quotations) 及投保書 (Proposal Forms) 的處理與法律性質,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報價可以採用書面或口頭形式,且在法律上可能被視為保險人發出的正式要約。
II. 若投保人在填妥的投保書上註明「僅作報價用途」,這表示該文件並非為擬訂合約而作出的正式要約。
III. 投保書中若包含「合約的基礎條款」,一旦違反,保險合約將從發現違約之日起失效。
IV. 保險人在寄發保單時附上投保書副本,有助於向被保險人提醒其提供的資料已成為保險人承諾的基礎。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核保程序,報價可以透過書面或口頭形式提供,且在法律上可能被視為保險人發出的正式要約;若投保書註明「僅作報價用途」,則明確表示其不具備正式要約的法律地位;此外,保險人提供投保書副本是為了提醒被保險人,其所提供的資料已成為保險合約的法律基礎。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合約的基礎條款」 (basis of contract clause) 屬於極為嚴格的保險保證,一旦違反,其法律後果是合約將從「起保日」 (inception date) 開始無效,而非從「發現違規之日」起失效。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組合均不符合法規與實務。
重點: 投保書是保險合約中具備永久性質的基本文件,其內容的真實性構成承保基礎,違反相關保證將導致合約自始無效。.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核保程序,報價可以透過書面或口頭形式提供,且在法律上可能被視為保險人發出的正式要約;若投保書註明「僅作報價用途」,則明確表示其不具備正式要約的法律地位;此外,保險人提供投保書副本是為了提醒被保險人,其所提供的資料已成為保險合約的法律基礎。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合約的基礎條款」 (basis of contract clause) 屬於極為嚴格的保險保證,一旦違反,其法律後果是合約將從「起保日」 (inception date) 開始無效,而非從「發現違規之日」起失效。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組合均不符合法規與實務。
重點: 投保書是保險合約中具備永久性質的基本文件,其內容的真實性構成承保基礎,違反相關保證將導致合約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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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1
17.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為了確保保險人在經濟與社會層面的生存能力並保障客戶利益,保險公司必須遵守下列哪些法定要求?
I. 滿足特定的股本規定
II. 滿足償付能力的規定
III. 確保董事及控權人符合「適當人選」準則
IV. 安排「足夠」的再保險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公司獲授權經營業務必須持續滿足多項審慎監管要求,包括維持法定股本、確保償付能力、委任適當人選擔任控權職位,以及安排足夠的再保險以分散風險,這些要求共同確保了保險人的經濟與社會生存能力。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的描述不完整,因為安排足夠的再保險也是條例中明確要求保險公司必須遵守的生存能力保障措施。只有 II、III 及 IV 的描述不完整,因為法定股本規定是保險公司獲授權及持續營運的基本財務門檻。只有 I 及 IV 的描述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償付能力監管及對管理層「適當人選」的要求,這兩者對於保障保單持有人及維護市場信心至關重要。
重點: 香港保險監管框架透過財務實力(股本、償付能力、再保險)與管理誠信(適當人選)的多重維度要求,全面確保保險公司的穩健經營。.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公司獲授權經營業務必須持續滿足多項審慎監管要求,包括維持法定股本、確保償付能力、委任適當人選擔任控權職位,以及安排足夠的再保險以分散風險,這些要求共同確保了保險人的經濟與社會生存能力。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的描述不完整,因為安排足夠的再保險也是條例中明確要求保險公司必須遵守的生存能力保障措施。只有 II、III 及 IV 的描述不完整,因為法定股本規定是保險公司獲授權及持續營運的基本財務門檻。只有 I 及 IV 的描述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償付能力監管及對管理層「適當人選」的要求,這兩者對於保障保單持有人及維護市場信心至關重要。
重點: 香港保險監管框架透過財務實力(股本、償付能力、再保險)與管理誠信(適當人選)的多重維度要求,全面確保保險公司的穩健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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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1
18. Question
在香港一般保險業務中,保險中介人應正確理解保單條款的法律性質及分類。根據相關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關於合約條款、陳述及除外責任的描述是正確的?
I. 「合約生效前的先決條件」是指在合約生效之前必須履行的條款,失實陳述條件是其中一個例子。
II. 在人身意外保險中,受保人若在保單有效期內改變職業而須通知保險人,這通常被視為「合約生效後的條件」。
III. 根據普通法,並非所有陳述 (Representations) 都必須是真實的,只有那些對有關風險具有重要性的陳述才須要是真實的。
IV. 汽車保險中將「賽車」及「速度測試」列為不保事項,這在法律分類上屬於「特定除外責任」(Specific Exclusions)。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合約生效前的先決條件」是指在合約生效之前必須履行的條款,若未履行則合約不生效,失實陳述條件即屬此類。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人身意外保險中,職業變更通知屬於「合約生效後的條件」,即在保單有效期內受保人必須遵守的明示要求。陳述 III 正確,根據普通法對陳述 (Representations) 的規定,只有對風險評估具有重要性的陳述才必須是真實的,且僅需在實質上(盡陳述者所知及所信)是真實的即可。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汽車保險中關於「賽車」或「速度測試」的限制,是適用於該險種所有保單的標準條文,因此應歸類為「通用除外責任」(General Exclusions),而非保險人針對個別投保人的特殊風險而額外設計的「特定除外責任」。
重點: 保險合約條款可根據其運作時間分為生效前先決條件、生效後條件及責任出現前先決條件。理解這些條款的分類以及陳述與保證之間的區別,對於判斷保單效力及索償合法性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合約生效前的先決條件」是指在合約生效之前必須履行的條款,若未履行則合約不生效,失實陳述條件即屬此類。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人身意外保險中,職業變更通知屬於「合約生效後的條件」,即在保單有效期內受保人必須遵守的明示要求。陳述 III 正確,根據普通法對陳述 (Representations) 的規定,只有對風險評估具有重要性的陳述才必須是真實的,且僅需在實質上(盡陳述者所知及所信)是真實的即可。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汽車保險中關於「賽車」或「速度測試」的限制,是適用於該險種所有保單的標準條文,因此應歸類為「通用除外責任」(General Exclusions),而非保險人針對個別投保人的特殊風險而額外設計的「特定除外責任」。
重點: 保險合約條款可根據其運作時間分為生效前先決條件、生效後條件及責任出現前先決條件。理解這些條款的分類以及陳述與保證之間的區別,對於判斷保單效力及索償合法性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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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1
19.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核保員在評估風險時必須同時考慮實質危險與道德危險 (Moral Hazard)。關於道德危險的本質與特徵,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它被稱為「人性元素」,涉及被保險人及其僱員等相關人士的態度與行為。
II. 即使被保險人非常誠實,但若其性格極端固執或鑽牛角尖,仍可能被視為具有道德危險。
III. 道德危險是客觀且容易衡量的,保險人通常能透過投保書上的問題完全識別其真面目。
IV. 道德危險的範疇廣泛,除了不誠實外,亦包括粗心大意及破壞公物等社會行為。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組合。根據保險原理,道德危險被視為「人性元素」,它不僅涉及被保險人本人的誠實程度,還包括其僱員或家庭成員的態度與行為。即使一個人非常誠實,但若其性格極端固執或擁有特定的生活方式(如演員),仍可能構成較高的道德危險。此外,粗心大意和社會行為(如破壞公物)也屬於其範疇。
Incorrect: 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因為道德危險具有主觀性且較難理解,保險人通常難以在投保時僅憑投保書就完全掌握,往往要到發生索償後,被保險人的真面目才會顯露。因此,它並非客觀且容易衡量的因素。
Takeaway: 道德危險涵蓋了廣泛的人性特質、生活方式及行為操守,其主觀性與隱蔽性使其在風險評估中與實質危險同等重要,甚至有時更為關鍵。.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組合。根據保險原理,道德危險被視為「人性元素」,它不僅涉及被保險人本人的誠實程度,還包括其僱員或家庭成員的態度與行為。即使一個人非常誠實,但若其性格極端固執或擁有特定的生活方式(如演員),仍可能構成較高的道德危險。此外,粗心大意和社會行為(如破壞公物)也屬於其範疇。
Incorrect: 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因為道德危險具有主觀性且較難理解,保險人通常難以在投保時僅憑投保書就完全掌握,往往要到發生索償後,被保險人的真面目才會顯露。因此,它並非客觀且容易衡量的因素。
Takeaway: 道德危險涵蓋了廣泛的人性特質、生活方式及行為操守,其主觀性與隱蔽性使其在風險評估中與實質危險同等重要,甚至有時更為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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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1
20. Question
一家香港建築公司在承接政府道路工程時,被要求提供一份「履約保證」(Performance Bond)。根據保險實務及相關法律原則,下列關於此類「保證」(Bonds) 特性的陳述,哪一項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保險人作為擔保人,在履行賠付責任後,擁有向承建商追回已支付款項(罰款)的追償權。這是保證合約的核心特點,當承建商未能按合約完成工程時,保險人須向業主支付罰款,隨後有權向承建商追討該筆款項。
錯誤: 關於「保費」及「續保」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支付給擔保人的款項在法律上稱為「費用」(fee) 而非保費,且保證通常沒有到期日,因此技術上不必續保,這與一般有固定期限的保險合約不同。
錯誤: 關於「除外責任」的描述是錯誤的,保證的索償通常是無可爭議的,一般保險合約中普遍適用的除外責任和限制幾乎全都不適用於保證,保險人一旦須付款,通常必須全額支付。
錯誤: 關於「簡單合約」的描述是錯誤的,雖然大多數保險合約屬於簡單合約,但「保證」被視為一種極其正式的合約,具有高度的法律嚴肅性。
重點: 保證 (Bonds) 與一般保險合約在法律性質、費用稱呼及追償機制上有本質區別,保險人在保證中扮演擔保人角色,並在賠付後保留對被擔保人的追償權。.
Incorrect
正確: 保險人作為擔保人,在履行賠付責任後,擁有向承建商追回已支付款項(罰款)的追償權。這是保證合約的核心特點,當承建商未能按合約完成工程時,保險人須向業主支付罰款,隨後有權向承建商追討該筆款項。
錯誤: 關於「保費」及「續保」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支付給擔保人的款項在法律上稱為「費用」(fee) 而非保費,且保證通常沒有到期日,因此技術上不必續保,這與一般有固定期限的保險合約不同。
錯誤: 關於「除外責任」的描述是錯誤的,保證的索償通常是無可爭議的,一般保險合約中普遍適用的除外責任和限制幾乎全都不適用於保證,保險人一旦須付款,通常必須全額支付。
錯誤: 關於「簡單合約」的描述是錯誤的,雖然大多數保險合約屬於簡單合約,但「保證」被視為一種極其正式的合約,具有高度的法律嚴肅性。
重點: 保證 (Bonds) 與一般保險合約在法律性質、費用稱呼及追償機制上有本質區別,保險人在保證中扮演擔保人角色,並在賠付後保留對被擔保人的追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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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1
21. Question
在評估旅遊保險的風險管理策略時,關於「積累」(Accumulation) 風險的特性,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核保員需警惕多名保單持有人可能同時受同一意外事故影響的危險。
II. 度假包機墜毀是積累風險的典型例子,可能引發龐大的賠償總額。
III. 由於旅遊保險通常不進行個別核保,保險人通常不會為此類風險安排再保險。
IV. 積累風險對保險人而言是一個具備高度技術性且極為重要的課題。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的原則,積累風險是指多名受保人同時受同一意外影響(如度假包機墜毀),這會導致保險人面臨極為龐大的賠償總額。這是一個具備高度技術性且重要的問題,因此保險人會為此專門設立再保險計劃,以分散風險。/n/n
Incorrect: 選項「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即積累風險對保險人而言確實是一個重要的技術性課題。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因為陳述 III 聲稱保險人不會安排再保險,但事實上,保險人正是為了應對積累風險而必須設立再保險計劃。/n/n
Takeaway: 積累風險是旅遊保險核保中不可忽視的財務威脅,保險人必須識別這種集中風險,並透過再保險機制確保其在重大災難發生時的賠付能力。.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旅遊保險的原則,積累風險是指多名受保人同時受同一意外影響(如度假包機墜毀),這會導致保險人面臨極為龐大的賠償總額。這是一個具備高度技術性且重要的問題,因此保險人會為此專門設立再保險計劃,以分散風險。/n/n
Incorrect: 選項「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即積累風險對保險人而言確實是一個重要的技術性課題。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因為陳述 III 聲稱保險人不會安排再保險,但事實上,保險人正是為了應對積累風險而必須設立再保險計劃。/n/n
Takeaway: 積累風險是旅遊保險核保中不可忽視的財務威脅,保險人必須識別這種集中風險,並透過再保險機制確保其在重大災難發生時的賠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