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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18
1. Question
一名受保人在美國旅遊期間不慎跌倒導致右肘骨折。經治療後,職業治療師證實其右手部分功能永久受損,但未達至完全功能性殘疾。根據旅遊保險中「人身意外利益」的典型條款及相關個案裁決,下列哪些陳述反映了保險補償的正確處理方式?
I. 醫療開支保障通常會賠付受保人在當地因該意外而產生的必需醫療費用。
II. 由於右手功能永久受損,受保人必然有權獲得「喪失單肢」保險金的按比例給付。
III. 若保單將「喪失功能」界定為「完全功能性殘疾」,則該受保人的狀況可能不符合人身意外部分的索償條件。
IV. 除非保單另有指明,否則「喪失單肢」通常指在腕骨或踝骨或以上部位斷肢,或手腳完全喪失功能。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的描述。根據旅遊保險的標準條款及相關個案(如個案十二),「醫療費用」保障旨在賠付旅途中必需的醫療開支。而「人身意外利益」中的「喪失單肢」有嚴格定義,通常指物理上的斷肢(腕骨或踝骨或以上)或「完全功能性殘疾」。若保單未明確規定可按比例支付部分傷殘補償,且受保人的傷勢未達「完全」程度,保險人有權拒絕給付該項保險金。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錯誤地假設受保人「必然」有權獲得按比例賠償。在法律解釋上,除非保單條款有明確的比例賠償表,否則部分功能受損並不等同於符合「喪失單肢」的定義。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違反了保險契約中對傷殘定義的嚴格解釋原則。
重點: 旅遊保險的人身意外保障對傷殘定義(如喪失單肢)非常嚴謹,受保人必須完全符合保單所列的斷肢或完全功能喪失之定義方可獲賠,不能理所當然地要求按比例賠償部分傷殘。.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的描述。根據旅遊保險的標準條款及相關個案(如個案十二),「醫療費用」保障旨在賠付旅途中必需的醫療開支。而「人身意外利益」中的「喪失單肢」有嚴格定義,通常指物理上的斷肢(腕骨或踝骨或以上)或「完全功能性殘疾」。若保單未明確規定可按比例支付部分傷殘補償,且受保人的傷勢未達「完全」程度,保險人有權拒絕給付該項保險金。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錯誤地假設受保人「必然」有權獲得按比例賠償。在法律解釋上,除非保單條款有明確的比例賠償表,否則部分功能受損並不等同於符合「喪失單肢」的定義。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違反了保險契約中對傷殘定義的嚴格解釋原則。
重點: 旅遊保險的人身意外保障對傷殘定義(如喪失單肢)非常嚴謹,受保人必須完全符合保單所列的斷肢或完全功能喪失之定義方可獲賠,不能理所當然地要求按比例賠償部分傷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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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18
2.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在向新入職同事講解保險類別時,提及了關於保險標的的分類方法。根據保險原理及實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營業中斷保險屬於經濟權益保險,因為其保障的是利潤損失等經濟利益。
II. 船體保險屬於財產保險,因為其標的是具有物質形態的物品。
III. 公眾責任保險屬於人身保險,因為它涉及對第三者身體受傷的賠償。
IV. 人身意外保險屬於人身保險,其標的是人的生命、肢體或健康。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營業中斷保險保障的是合法的經濟利益,屬於經濟權益保險。陳述 II 正確,因為船體及其設備屬於具物質形態的財產,故屬於財產保險。陳述 IV 正確,因為人身意外保險以人的身體完整性為保障對象,屬於人身保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公眾責任保險的標的是被保險人對第三者的法律責任,應歸類為責任保險,而非人身保險。
重點: 區分保險類別的關鍵在於識別保險標的的性質,主要分為人身、財產、責任及經濟權益四大類。.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營業中斷保險保障的是合法的經濟利益,屬於經濟權益保險。陳述 II 正確,因為船體及其設備屬於具物質形態的財產,故屬於財產保險。陳述 IV 正確,因為人身意外保險以人的身體完整性為保障對象,屬於人身保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公眾責任保險的標的是被保險人對第三者的法律責任,應歸類為責任保險,而非人身保險。
重點: 區分保險類別的關鍵在於識別保險標的的性質,主要分為人身、財產、責任及經濟權益四大類。.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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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18
3. Question
一名保險經紀正在向客戶解釋填寫一般保險投保書的重要性。關於投保書內「聲明」(Declaration)部分的法律效力,下列哪項描述最能體現其在核保過程中的功能?
Correct
正確: 該聲明往往將投保人的陳述轉化為「合約的基礎」,一旦發現資料不實,保險人有權主張合約自始無效。這是因為投保書中的聲明通常構成保險保證(Warranty),根據保險法理,違反保證的法律後果是合約從起保日開始即告無效,這也是核保過程中確保資料真實性的重要機制。
錯誤: 關於聲明僅屬行政程序且需證明重大過失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合約的基礎條款」對真實性的要求極為嚴格,不論投保人是否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只要陳述與事實不符,保險人即可行使權利。認為投保書在保單簽發後即過時的觀點不正確,投保書是永久性文件,是保險人承擔風險的基礎,其法律效力貫穿整個合約期,保險人甚至會附上副本以提醒被保險人。聲稱只有大型工程保險的聲明才具約束力的說法是錯誤的,無論是個人保險還是複雜的商業風險,投保書內的聲明條款在法律上均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重點: 投保書中的聲明條款具有法律嚴肅性,它將投保人提供的資料確立為合約的基礎,任何不實陳述都可能導致保險保障自始失效。.
Incorrect
正確: 該聲明往往將投保人的陳述轉化為「合約的基礎」,一旦發現資料不實,保險人有權主張合約自始無效。這是因為投保書中的聲明通常構成保險保證(Warranty),根據保險法理,違反保證的法律後果是合約從起保日開始即告無效,這也是核保過程中確保資料真實性的重要機制。
錯誤: 關於聲明僅屬行政程序且需證明重大過失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合約的基礎條款」對真實性的要求極為嚴格,不論投保人是否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只要陳述與事實不符,保險人即可行使權利。認為投保書在保單簽發後即過時的觀點不正確,投保書是永久性文件,是保險人承擔風險的基礎,其法律效力貫穿整個合約期,保險人甚至會附上副本以提醒被保險人。聲稱只有大型工程保險的聲明才具約束力的說法是錯誤的,無論是個人保險還是複雜的商業風險,投保書內的聲明條款在法律上均具有同等的重要性。
重點: 投保書中的聲明條款具有法律嚴肅性,它將投保人提供的資料確立為合約的基礎,任何不實陳述都可能導致保險保障自始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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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18
4. Question
在處理私人電單車保險業務時,保險從業員應向客戶清楚解釋其保障範圍。下列哪些關於標準電單車保險單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僅是電單車的配件被盜(而非整輛電單車)是不受承保的。
II. 標準保單條款中並不包含醫療費用保障。
III. 業界建議的第三者財產損害責任限額為每宗事故一億港元。
IV. 通常對因火災或盜竊以外原因引起的受保電單車損害設有標準自負額。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電單車保險的標準條款,盜竊保障僅在整輛電單車被盜時才有效(陳述 I),且標準保單明確不包含醫療費用部分(陳述 II)。此外,除了火災或盜竊引起的損失外,標準自負額適用於受保電單車的其他損害(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一億港元是業界建議的第三者傷亡責任限額,而第三者財產損害的建議責任限額應為一百萬港元。因此,「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選項。而「只有 I 及 II」則因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V 而不夠全面。
重點: 電單車保險在盜竊配件的除外責任、醫療費用的缺失以及特定的責任限額建議上,與私家車保險有顯著的區別。.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電單車保險的標準條款,盜竊保障僅在整輛電單車被盜時才有效(陳述 I),且標準保單明確不包含醫療費用部分(陳述 II)。此外,除了火災或盜竊引起的損失外,標準自負額適用於受保電單車的其他損害(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一億港元是業界建議的第三者傷亡責任限額,而第三者財產損害的建議責任限額應為一百萬港元。因此,「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選項。而「只有 I 及 II」則因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V 而不夠全面。
重點: 電單車保險在盜竊配件的除外責任、醫療費用的缺失以及特定的責任限額建議上,與私家車保險有顯著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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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18
5. Question
根據保險投訴局(前稱保險投訴委員會)的裁決案例及相關法律原則,關於被保險人履行「事故通知」義務的陳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若被保險人延誤通知事故,導致保險人在調查賠案方面蒙受不利,保險人通常有權拒絕給付賠償。
II. 投訴局已確立明確準則,只要被保險人在事故發生後20天內提出索償,法律上即自動視為符合「盡快通知」的要求。
III. 被保險人引用保險人過往曾通融賠付延遲通知索償的紀錄作為辯解,通常被投訴局視為不合理。
IV. 在強制性保險業務中,延遲報告意外通常不會賦予保險人拒絕賠付有效第三者索償的權利。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原則,若被保險人延誤通知事故,導致保險人無法進行有效調查並蒙受不利(如個案十六所示),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因此陳述 I 正確。同時,投訴局認為保險人過往的通融賠付並不構成法律先例,被保險人不能以此作為延誤通知的合理辯解,故陳述 III 正確。此外,在強制性保險(如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中,法律規定延遲報告意外不能作為拒絕賠付有效第三者索償的理由,因此陳述 IV 亦正確。
Incorrect: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盡快通知」是一個事實問題,須視乎個案具體情況而定。雖然投訴局在手錶個案中給予投保人疑點利益,但並未建立「20天內提出索償即自動符合法律要求」的絕對準則。選項「只有 I、II 及 III」及「只有 II、III 及 IV」均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因此是不正確的。選項「以上皆是」同樣因為包含陳述 II 而錯誤。
Takeaway: 保險通知條款的履行情況需視乎是否對保險人造成實質不利,以及是否存在替代證據核實損失;但在強制性保險中,此類違反通常不能對抗第三者的索償權利。.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原則,若被保險人延誤通知事故,導致保險人無法進行有效調查並蒙受不利(如個案十六所示),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因此陳述 I 正確。同時,投訴局認為保險人過往的通融賠付並不構成法律先例,被保險人不能以此作為延誤通知的合理辯解,故陳述 III 正確。此外,在強制性保險(如汽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中,法律規定延遲報告意外不能作為拒絕賠付有效第三者索償的理由,因此陳述 IV 亦正確。
Incorrect: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盡快通知」是一個事實問題,須視乎個案具體情況而定。雖然投訴局在手錶個案中給予投保人疑點利益,但並未建立「20天內提出索償即自動符合法律要求」的絕對準則。選項「只有 I、II 及 III」及「只有 II、III 及 IV」均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因此是不正確的。選項「以上皆是」同樣因為包含陳述 II 而錯誤。
Takeaway: 保險通知條款的履行情況需視乎是否對保險人造成實質不利,以及是否存在替代證據核實損失;但在強制性保險中,此類違反通常不能對抗第三者的索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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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18
6. Question
在香港汽車保險市場中,關於私家車與商用車的「無索償折扣」安排,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私家車的無索償折扣採累進制,連續五年無索償可達最高 60% 折扣。
II. 擁有 60% 無索償折扣的私家車主若在一年內提出一次索償,續保時折扣通常回減至 30%。
III. 無索償折扣並非「無過失折扣」,即使意外由第三者導致,索償仍會觸發折扣回減機制。
IV. 商用車輛通常不設「折扣回減機制」,一次索償通常會導致翌年折扣被全數撤銷。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香港汽車保險中無索償折扣的運作原則。私家車的無索償折扣採累進制,最高可達 60%(陳述 I);私家車特有的「折扣回減機制」允許累積較高折扣的投保人在發生一次索償後仍保留部分折扣,例如 60% 會回減至 30%(陳述 II);該折扣的本質是「無索償」而非「無過失」,因此即使意外由第三者造成,只要涉及保單索償,折扣仍會受影響(陳述 III);而商用車等非私家車類別通常不設回減機制,一次索償即會撤銷折扣(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商用車在發生一次索償後通常會失去全部折扣的市場實務。只有 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它排除了私家車無索償折扣可累積至 60% 的基本規則。只有 I、III 及 IV 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私家車在累積高折扣後享有的「折扣回減機制」保護。
重點: 投保人須理解無索償折扣是基於索償記錄而非責任歸屬,且私家車與商用車在折扣累進及索償後的處理機制上存在顯著差異。.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香港汽車保險中無索償折扣的運作原則。私家車的無索償折扣採累進制,最高可達 60%(陳述 I);私家車特有的「折扣回減機制」允許累積較高折扣的投保人在發生一次索償後仍保留部分折扣,例如 60% 會回減至 30%(陳述 II);該折扣的本質是「無索償」而非「無過失」,因此即使意外由第三者造成,只要涉及保單索償,折扣仍會受影響(陳述 III);而商用車等非私家車類別通常不設回減機制,一次索償即會撤銷折扣(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商用車在發生一次索償後通常會失去全部折扣的市場實務。只有 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它排除了私家車無索償折扣可累積至 60% 的基本規則。只有 I、III 及 IV 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私家車在累積高折扣後享有的「折扣回減機制」保護。
重點: 投保人須理解無索償折扣是基於索償記錄而非責任歸屬,且私家車與商用車在折扣累進及索償後的處理機制上存在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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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18
7. Question
在海上保險的實務中,當船長為了全體利益而決定拋棄部分貨物以減輕船隻負荷時,關於「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 的法律原則,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行為必須是為了共同安全而有意且合理地採取的。
II. 所涉及的犧牲或支出必須屬於非常性質,而非日常營運開支。
III. 只有在該海上冒險中至少有部分財產成功獲救的情況下,才可要求各方分擔損失。
IV. 共同海損的損失僅由船主及保險人負責,獲救貨物的貨主無須參與分擔。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共同海損必須是為了保全財產免受危險而有意且合理地採取的行為。陳述 II 正確,因為所作出的犧牲或支出必須具有非常性質,而非船舶營運的正常開支。陳述 III 正確,因為共同海損的分擔是以成功保全海上冒險中的部分財產為前提的。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共同海損的損失應由所有在該海上冒險中獲救並具有權益的人(包括船主、貨主及運費受益人)共同分擔,而非由受損方獨自承擔。
重點: 共同海損的核心原則是為了整體的共同安全而作出刻意且非常性質的犧牲,其損失由所有受益方按比例共同分擔。.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共同海損必須是為了保全財產免受危險而有意且合理地採取的行為。陳述 II 正確,因為所作出的犧牲或支出必須具有非常性質,而非船舶營運的正常開支。陳述 III 正確,因為共同海損的分擔是以成功保全海上冒險中的部分財產為前提的。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共同海損的損失應由所有在該海上冒險中獲救並具有權益的人(包括船主、貨主及運費受益人)共同分擔,而非由受損方獨自承擔。
重點: 共同海損的核心原則是為了整體的共同安全而作出刻意且非常性質的犧牲,其損失由所有受益方按比例共同分擔。.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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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18
8. Question
一家香港公司的風險管理經理正在比較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與公眾責任保險(PL)的保障特性。關於這兩類保險的比較,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D&O 保險通常以「索償申報」方式提供保障,而公眾責任保險則通常以「索償發生」方式提供保障。
II. 公眾責任保險的保費通常在保單開始時固定,且不具備根據實際工資或銷售額進行調整的機制。
III. 根據這兩類保單的典型條款,合約附加的責任通常都屬於除外責任。
IV. 在公眾責任保險中,為被保險人辯護而引致的法律開支通常受制於保單的責任限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通常採用「索償申報」方式提供保障,而公眾責任保險(PL)則普遍採用「索償發生」方式。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這兩類保險的標準條款,被保險人透過合約額外承擔的法律責任(Contractual Liability)通常都被列為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公眾責任保險的保費傳統上是可調整的(adjustable),保險人會根據保單年度內的實際工資或銷售額等變動因素,在期末對保費進行調整。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公眾責任保險中,法律開支(legal expenses)通常不適用於責任限額,即該等開支是在限額之外另行支付的。
重點: 掌握不同責任保險在保障觸發基礎(索償申報 vs 索償發生)、保費調整機制及法律開支處理上的基本差異,是理解一般保險產品特性的核心。.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通常採用「索償申報」方式提供保障,而公眾責任保險(PL)則普遍採用「索償發生」方式。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這兩類保險的標準條款,被保險人透過合約額外承擔的法律責任(Contractual Liability)通常都被列為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公眾責任保險的保費傳統上是可調整的(adjustable),保險人會根據保單年度內的實際工資或銷售額等變動因素,在期末對保費進行調整。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公眾責任保險中,法律開支(legal expenses)通常不適用於責任限額,即該等開支是在限額之外另行支付的。
重點: 掌握不同責任保險在保障觸發基礎(索償申報 vs 索償發生)、保費調整機制及法律開支處理上的基本差異,是理解一般保險產品特性的核心。.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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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18
9.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一般保險公司正重新評估其客戶服務策略。根據保險業對客戶服務的普遍要求及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提供高質量的服務能提升盈利能力,因為這能減少處理投訴所需的時間及高昂成本。
II. 保險中介人通常更傾向支持能提供優質服務的保險人,以維持其委託人或客戶的信心。
III. 保險公司制訂的書面服務方針雖然不具備法律合約效力,但可作為衡量公司表現的尺度。
IV. 政府介入保險業的客戶服務規管,主要目的是確保保險公司能實現每年的保費增長目標。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高效率和公平地對待客戶可以避免投訴,從而節省處理爭議的行政成本並提升盈利能力。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代理人及經紀需要對其推薦的保險人具有信心,優質服務有助於中介人留住客戶。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公司方針雖然不是保險合約,但對規範員工行為及作為表現標準具有重要的勸導性作用。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政府授權保險人經營及進行規管的著眼點在於保障公民福利、確保公平對待以及維護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聲譽,而非為了確保個別公司的利潤或保費增長目標。
重點: 客戶服務在保險業中至關重要,它不僅涉及商業道德和效率,還直接影響市場聲譽、中介人的支持以及顧客的長期忠誠度。.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高效率和公平地對待客戶可以避免投訴,從而節省處理爭議的行政成本並提升盈利能力。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代理人及經紀需要對其推薦的保險人具有信心,優質服務有助於中介人留住客戶。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公司方針雖然不是保險合約,但對規範員工行為及作為表現標準具有重要的勸導性作用。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政府授權保險人經營及進行規管的著眼點在於保障公民福利、確保公平對待以及維護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聲譽,而非為了確保個別公司的利潤或保費增長目標。
重點: 客戶服務在保險業中至關重要,它不僅涉及商業道德和效率,還直接影響市場聲譽、中介人的支持以及顧客的長期忠誠度。.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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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18
10. Question
在香港家居保險的條款中,關於「比例分攤條件」(Pro-rata Average Condition) 的運作與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當保費是按照被保險人自行選擇的保額計算時,保單通常會包含此條件。
II. 若保單根據受保處所的建築面積計算保費並設定責任限額,則通常不適用此條件。
III. 在不足額保險的情況下,此條件規定賠償金額須按保額與財產實際價值的比例扣減。
IV. 此條件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免除保險人處理金額微小的瑣細損失。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家居保險的標準實務,比例分攤條件主要應用於由投保人自選保額的保單,其目的是在發生不足額保險(即保額低於財產實際價值)時,按比例減少賠償金額。相反,如果保險公司是按建築面積計算保費並提供標準責任限額,則通常不會包含比例分攤條件。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免除保險人處理瑣細損失(small/trifling losses)是「自負額」(Excess) 的功能,而非比例分攤條件的功能。選項「只有 I 及 III」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I;選項「只有 II 及 IV」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選項「以上皆是」亦因包含陳述 IV 而錯誤。
重點: 比例分攤條件旨在確保投保人承擔不足額保險的相應比例損失,而按建築面積承保的家居保險通常以責任限額取代此條件。.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家居保險的標準實務,比例分攤條件主要應用於由投保人自選保額的保單,其目的是在發生不足額保險(即保額低於財產實際價值)時,按比例減少賠償金額。相反,如果保險公司是按建築面積計算保費並提供標準責任限額,則通常不會包含比例分攤條件。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免除保險人處理瑣細損失(small/trifling losses)是「自負額」(Excess) 的功能,而非比例分攤條件的功能。選項「只有 I 及 III」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I;選項「只有 II 及 IV」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選項「以上皆是」亦因包含陳述 IV 而錯誤。
重點: 比例分攤條件旨在確保投保人承擔不足額保險的相應比例損失,而按建築面積承保的家居保險通常以責任限額取代此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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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18
11.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實務及保險投訴局的裁決準則,關於被保險人履行「通知損失」義務的陳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若被保險人延遲通知導致保險人在調查事故原因時蒙受不利,保險人通常有權拒絕賠付。
II. 投訴局在裁定疑點利益歸於被保險人時,可能會考慮該被保險人是否缺乏不良的索償紀錄。
III. 在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應在發生「可能」引起索償的事故後盡快通知保險人,而非僅在收到第三者索償後才通知。
IV. 在強制性保險業務中,延遲報告意外可作為保險人拒絕向受害第三者支付賠償金的合法理由。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保險原理與投訴委員會的案例,及時通知事故是保單的重要條件,目的是確保保險人能及時調查。若延誤通知導致保險人在核實損失或調查原因方面蒙受不利,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此外,投訴局在處理糾紛時會考慮被保險人的誠信及過往索償紀錄。在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有義務在事故「可能」引起索償時便作出通知,而非等到第三者正式索償。
錯誤: 關於強制性保險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在強制性保險(如汽車第三者保險)中,法律規定延遲報告意外不能作為保險人拒絕賠付有效第三者索償的理由,雖然保險人保留向被保險人追討已賠付金額的權利。
重點: 被保險人必須履行及時通知事故的義務,任何導致保險人調查受阻的延誤都可能危及索償權利,但在涉及公眾利益的強制保險中,第三者的受償權利受到法律保障。.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保險原理與投訴委員會的案例,及時通知事故是保單的重要條件,目的是確保保險人能及時調查。若延誤通知導致保險人在核實損失或調查原因方面蒙受不利,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此外,投訴局在處理糾紛時會考慮被保險人的誠信及過往索償紀錄。在責任保險中,被保險人有義務在事故「可能」引起索償時便作出通知,而非等到第三者正式索償。
錯誤: 關於強制性保險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在強制性保險(如汽車第三者保險)中,法律規定延遲報告意外不能作為保險人拒絕賠付有效第三者索償的理由,雖然保險人保留向被保險人追討已賠付金額的權利。
重點: 被保險人必須履行及時通知事故的義務,任何導致保險人調查受阻的延誤都可能危及索償權利,但在涉及公眾利益的強制保險中,第三者的受償權利受到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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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18
12. Question
在香港一般保險市場中,保險代理人陳先生為了爭取一項大型商業保險業務,考慮將其部分佣金回贈給客戶。根據相關法律及監管守則,下列關於「回佣」行為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若回佣被不正當地用作利誘以招徠業務,該行為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構成賄賂或貪污。
II. 根據《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在未取得被保險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禁止向其僱員提供回佣。
III. 由於回佣能為客戶爭取較便宜的保費,因此被監管機構視為維持市場競爭力的必要手段。
IV. 《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亦有針對回佣問題的相關規定。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回佣若被不正當地用作利誘以招徠業務,在法律上可能被視為賄賂或貪污行為。陳述 II 正確,根據《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保險代理人在未獲得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前,不得向其僱員提供回佣。陳述 IV 正確,《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確實對支付或收受回佣的行為作出了明確的監管規定。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回佣行為並非監管機構鼓勵的市場競爭手段;相反,它被認為會破壞保險業釐定費率的基礎,並損害保險中介人應得報酬的誠實制度。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明白回佣行為可能帶來的法律後果,特別是涉及《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及反貪污條例的合規性,未經授權的利誘行為是嚴格禁止的。.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回佣若被不正當地用作利誘以招徠業務,在法律上可能被視為賄賂或貪污行為。陳述 II 正確,根據《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保險代理人在未獲得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前,不得向其僱員提供回佣。陳述 IV 正確,《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確實對支付或收受回佣的行為作出了明確的監管規定。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回佣行為並非監管機構鼓勵的市場競爭手段;相反,它被認為會破壞保險業釐定費率的基礎,並損害保險中介人應得報酬的誠實制度。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明白回佣行為可能帶來的法律後果,特別是涉及《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及反貪污條例的合規性,未經授權的利誘行為是嚴格禁止的。.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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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18
1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保險承保商聯會制定的《承保商專業守則》為會員公司提供了優良保險做法的指引。根據該守則,下列哪些項目屬於其旨在達到標準的涵蓋範圍?
(I) 核保及索償處理的實務
(II) 客戶的權利及義務
(III) 廣泛的客戶權利及權益
(IV) 提高行業作為優秀企業公民的公眾形象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準確反映了《承保商專業守則》的完整涵蓋範圍。該守則旨在為保險公司訂立優良做法的標準,其內容確實包含了核保與索償處理的程序、客戶在保險合約下的權利與義務、更廣泛的客戶權利及權益保障,以及致力於提升保險業作為優秀企業公民的公眾形象。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守則中關於維護廣泛客戶權益及提升行業公眾形象的重要標準;「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核保及索償處理是該守則中不可或缺的核心實務範疇;「只有 I、II 及 IV」是不正確的,因為它未能包含守則對廣泛客戶權利及權益的明確關注。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是一份全面的指導文件,透過規範從業務操作、客戶關係到社會責任等多個維度,旨在提升保險承保商的專業服務水平及行業的整體聲譽。.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準確反映了《承保商專業守則》的完整涵蓋範圍。該守則旨在為保險公司訂立優良做法的標準,其內容確實包含了核保與索償處理的程序、客戶在保險合約下的權利與義務、更廣泛的客戶權利及權益保障,以及致力於提升保險業作為優秀企業公民的公眾形象。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守則中關於維護廣泛客戶權益及提升行業公眾形象的重要標準;「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核保及索償處理是該守則中不可或缺的核心實務範疇;「只有 I、II 及 IV」是不正確的,因為它未能包含守則對廣泛客戶權利及權益的明確關注。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是一份全面的指導文件,透過規範從業務操作、客戶關係到社會責任等多個維度,旨在提升保險承保商的專業服務水平及行業的整體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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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18
14.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實務中,電單車與商用車輛的保險保障範圍與私家車有所不同。關於這些車輛類型的保單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電單車保險的盜竊保障通常僅限於整輛電單車被盜,而不承保單獨配件的損失。
II. 商用車輛保單在「本身損害」保障下,通常會將因超載或過度使用而導致的損壞列為除外責任。
III. 電單車的標準保單通常會提供與私家車相同的醫療費用保障。
IV. 「謀生工具條款」是商用車輛保單特有的除外責任,通常不適用於私家車保單。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描述。根據保險手冊,電單車保險的「本身損害」保障規定,只有整輛電單車被盜時才能構成有效的盜竊索償,僅配件被盜是不受保的。對於商用車輛,其「本身損害」保障通常包含一項除外責任,即由超載或過度使用而造成的損害。此外,「謀生工具條款」是商用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障中特有的除外責任,並不適用於私家車保單。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電單車的標準保單並不包含醫療費用部分,這與私家車保單不同。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包括「只有 I 及 III」、「只有 II 及 III」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選項。
重點: 汽車保險的保障範圍會因車輛用途及類型而有所調整,從業員需留意電單車在盜竊及醫療費用上的限制,以及商用車輛在超載及特定用途上的除外責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描述。根據保險手冊,電單車保險的「本身損害」保障規定,只有整輛電單車被盜時才能構成有效的盜竊索償,僅配件被盜是不受保的。對於商用車輛,其「本身損害」保障通常包含一項除外責任,即由超載或過度使用而造成的損害。此外,「謀生工具條款」是商用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障中特有的除外責任,並不適用於私家車保單。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電單車的標準保單並不包含醫療費用部分,這與私家車保單不同。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包括「只有 I 及 III」、「只有 II 及 III」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選項。
重點: 汽車保險的保障範圍會因車輛用途及類型而有所調整,從業員需留意電單車在盜竊及醫療費用上的限制,以及商用車輛在超載及特定用途上的除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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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18
15. Question
在香港私家車保險的實務中,關於第三者責任保障的除外責任及限制,下列哪一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即使被保險人未有另行購買僱員補償保險,私家車保單通常也會排除因被保險人疏忽導致其家庭傭工受傷而產生的法律責任索償是正確的。根據保單條款,屬於僱員補償保險保障範圍內的索償(例如家庭傭工在受僱期間因僱主疏忽受傷)會被排除在汽車保單的責任保障之外,不論被保險人是否持有有效的僱員補償保單。
錯誤: 關於涵蓋以信託形式持有財產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私家車保單明確將屬於被保險人或由其以信託形式持有的財產列為除外責任,這類風險應由財產保險處理。關於法定最低保障限額為一億港元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一億港元是針對第三者人身傷亡的法定最低限額,而非財產損害。關於受另一份保單保障的司機仍可索償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保單規定若提出索償的受保司機同時受其他保單承保,本保單將不提供保障。
重點: 私家車保單的第三者責任保障設有特定的除外責任,旨在區分不同類型的保險風險(如僱員補償與財產保險),並避免與其他已存在的保險保障產生重疊。.
Incorrect
正確: 即使被保險人未有另行購買僱員補償保險,私家車保單通常也會排除因被保險人疏忽導致其家庭傭工受傷而產生的法律責任索償是正確的。根據保單條款,屬於僱員補償保險保障範圍內的索償(例如家庭傭工在受僱期間因僱主疏忽受傷)會被排除在汽車保單的責任保障之外,不論被保險人是否持有有效的僱員補償保單。
錯誤: 關於涵蓋以信託形式持有財產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私家車保單明確將屬於被保險人或由其以信託形式持有的財產列為除外責任,這類風險應由財產保險處理。關於法定最低保障限額為一億港元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一億港元是針對第三者人身傷亡的法定最低限額,而非財產損害。關於受另一份保單保障的司機仍可索償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保單規定若提出索償的受保司機同時受其他保單承保,本保單將不提供保障。
重點: 私家車保單的第三者責任保障設有特定的除外責任,旨在區分不同類型的保險風險(如僱員補償與財產保險),並避免與其他已存在的保險保障產生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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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18
16. Question
一家位於尖沙咀的精品店投保了盜竊保險(入屋盜竊保險)及玻璃保險。根據香港保險市場的標準保單條款,下列哪些關於這兩類保險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盜竊保險通常不承保涉及受保人職員共謀的盜竊損失。
II. 玻璃保險一般將因玻璃破碎而導致的營業損失列為除外責任。
III. 若竊賊在盜竊後縱火以毀滅證據,該火災損害通常不屬於盜竊保險的承保範圍。
IV. 玻璃保險的保費釐定標準通常是根據玻璃的重置價值,而非其面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實務,職員盜竊或共謀盜竊屬於忠實保證風險,明確被排除在盜竊保險(入屋盜竊保險)的保障範圍之外。陳述 II 正確,玻璃保險雖然提供「全險」保障,但其除外責任包括後果損失,例如因玻璃破碎導致的營業損失。陳述 III 正確,在盜竊保險中,即使火災是由竊賊為毀滅證據而引起,該火災損害仍屬於除外責任,應由火險保單承保。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玻璃保險的保費通常是根據投保玻璃的面積(而非價值)來計算,儘管玻璃的質量也會影響費率。
重點: 盜竊保險與玻璃保險均設有特定的除外責任,包括職員誠信風險、火災損害及後果損失等,保險從業員應提醒客戶相關保障限制。.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實務,職員盜竊或共謀盜竊屬於忠實保證風險,明確被排除在盜竊保險(入屋盜竊保險)的保障範圍之外。陳述 II 正確,玻璃保險雖然提供「全險」保障,但其除外責任包括後果損失,例如因玻璃破碎導致的營業損失。陳述 III 正確,在盜竊保險中,即使火災是由竊賊為毀滅證據而引起,該火災損害仍屬於除外責任,應由火險保單承保。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玻璃保險的保費通常是根據投保玻璃的面積(而非價值)來計算,儘管玻璃的質量也會影響費率。
重點: 盜竊保險與玻璃保險均設有特定的除外責任,包括職員誠信風險、火災損害及後果損失等,保險從業員應提醒客戶相關保障限制。.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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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18
17. Question
一艘貨輪在航行途中因機件故障面臨沉沒危險,船長為了減輕重量並保全船隻與其餘貨物,下令將部分重型機械拋入大海,最終貨輪安全抵港。根據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的原則,下列哪些關於損失分擔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該行為必須是為了共同安全而故意且合理地採取的。
II. 為了要求其他權益人分擔損失,該犧牲必須成功保全了海上冒險中的其餘財產。
III. 損失應僅由被拋棄貨物的物主自行承擔,因為這是其財產的直接損失。
IV. 損失應由在該海上冒險中具有權益的所有各方(包括船東及所有貨主)按比例共同分擔。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的原則,有關行為必須是為了保全財產而故意且合理地採取的,且該犧牲必須最終達到了保全航程中其餘財產的目標。一旦符合條件,損失應由所有在該海上冒險中具有權益的各方(包括船東、運費受益人及所有貨主)共同分擔。
錯誤: 關於「損失僅由被拋棄貨物的物主自行承擔」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共同海損的核心精神在於由所有受益方共同分擔犧牲。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中關於共同分擔權益人的正確描述。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與共同海損的補償機制相矛盾。
重點: 共同海損要求在海上冒險中為了全體利益而作出的故意犧牲,必須由所有在該冒險中獲救的權益方按比例共同分擔。.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的原則,有關行為必須是為了保全財產而故意且合理地採取的,且該犧牲必須最終達到了保全航程中其餘財產的目標。一旦符合條件,損失應由所有在該海上冒險中具有權益的各方(包括船東、運費受益人及所有貨主)共同分擔。
錯誤: 關於「損失僅由被拋棄貨物的物主自行承擔」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共同海損的核心精神在於由所有受益方共同分擔犧牲。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中關於共同分擔權益人的正確描述。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與共同海損的補償機制相矛盾。
重點: 共同海損要求在海上冒險中為了全體利益而作出的故意犧牲,必須由所有在該冒險中獲救的權益方按比例共同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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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18
18.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 (HKFI) 制定的《承保商專業守則》,關於保險公司處理個人保險索償的實務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公司應以公平、有效率及迅速的方式處理所有索償。
II. 若保險公司決定拒絕索償,應向保單持有人提供理由。
III. 該守則的其中一個目標是提高保險業作為優秀企業公民的公眾形象。
IV. 守則的適用範圍涵蓋以個人身份投保的香港居民。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公司在處理個人保險索償時,必須確保過程公平、迅速且有效率。此外,守則明確要求在拒絕索償時需說明理由,並強調提升行業的企業公民形象。該守則的適用對象正是以個人身份投保的香港居民。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未能涵蓋守則適用於個人保險這一重要範疇,這對於理解守則的適用對象至關重要。「只有 II、III 及 IV」忽略了索償處理必須公平且有效率的基本要求,這是守則中關於索償處理的首要標準。「只有 I 及 IV」則遺漏了關於拒絕索償的透明度規定以及提升行業形象的宏觀目標。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為個人保險的索償處理設定了專業標準,強調公平性、透明度及維護行業的公眾形象。.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公司在處理個人保險索償時,必須確保過程公平、迅速且有效率。此外,守則明確要求在拒絕索償時需說明理由,並強調提升行業的企業公民形象。該守則的適用對象正是以個人身份投保的香港居民。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未能涵蓋守則適用於個人保險這一重要範疇,這對於理解守則的適用對象至關重要。「只有 II、III 及 IV」忽略了索償處理必須公平且有效率的基本要求,這是守則中關於索償處理的首要標準。「只有 I 及 IV」則遺漏了關於拒絕索償的透明度規定以及提升行業形象的宏觀目標。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為個人保險的索償處理設定了專業標準,強調公平性、透明度及維護行業的公眾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