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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16
1. Question
一間香港貿易公司在為其出口貨物投保水險及一般商業保險時,保險代理人向其解釋保單條款中的法律義務。根據保險法律原則,關於「保證」(Warranties) 與「陳述」(Representations) 的敘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隱含保證 (Implied Warranties) 即使沒有在保單中以文字列明,在法律上仍具有約束力。
II. 明示保證 (Express Warranties) 必須以書面形式記錄在保單中,或包含在保單所提及的文件內。
III. 投保人對重要事實的陳述 (Representations),只需在實質上 (Substantially) 是真實的即可。
IV. 違反保證通常會導致保險人從違約之日起解除合約責任,不論該違約是否與隨後發生的損失有關。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隱含保證(Implied Warranties)是法律推定存在的條款,即使未在保單中以文字表述,投保人仍須遵守(例如水險中的適航保證)。陳述 II 正確,明示保證(Express Warranties)必須以書面形式出現在保單內,或透過參照方式納入保單。陳述 III 正確,法律對陳述(Representations)的要求較保證寬鬆,僅要求在實質上(Substantially)真實即可,不要求絕對精確。陳述 IV 正確,根據傳統保險法原則,違反保證屬於嚴重違約,保險人有權從違約發生之日起解除責任,且無需證明該違約與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錯誤: 無。上述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保險法中關於保證與陳述的法律原則。
重點: 投保人必須嚴格遵守保證條款,因為任何違反行為都可能導致保險保障失效,而陳述則僅要求提供實質上準確的重要事實。.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隱含保證(Implied Warranties)是法律推定存在的條款,即使未在保單中以文字表述,投保人仍須遵守(例如水險中的適航保證)。陳述 II 正確,明示保證(Express Warranties)必須以書面形式出現在保單內,或透過參照方式納入保單。陳述 III 正確,法律對陳述(Representations)的要求較保證寬鬆,僅要求在實質上(Substantially)真實即可,不要求絕對精確。陳述 IV 正確,根據傳統保險法原則,違反保證屬於嚴重違約,保險人有權從違約發生之日起解除責任,且無需證明該違約與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錯誤: 無。上述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保險法中關於保證與陳述的法律原則。
重點: 投保人必須嚴格遵守保證條款,因為任何違反行為都可能導致保險保障失效,而陳述則僅要求提供實質上準確的重要事實。.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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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16
2.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業務中,核保人(Underwriter)在進行風險估定時,必須仔細辨識與評估「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以下哪些關於實質危險的描述是正確的?
I. 實質危險是指風險的客觀本質,這些特點會影響保險事故發生的機會及其嚴重程度。
II. 在保險術語中,「危險」一詞具有中性含意,因此核保人可以用「優良」來形容某些實質危險。
III. 安裝先進的自動灑水防火系統被視為一種「不良」的實質危險,因為它增加了保險標的的複雜性。
IV. 在評估盜竊險時,投保標的若屬於體積小且價值高的物品,通常被視為不利的實質危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是指風險的客觀本質,這些特點會直接影響保險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以及一旦發生後的嚴重程度。陳述 II 正確,在保險專業術語中,「危險」一詞是中性的,若某些特點能降低風險(如優良的建築材料),則可被稱為「好的」或「優良的」實質危險。陳述 IV 正確,在盜竊保險中,體積小且價值高的物品(如名貴珠寶或手錶)由於對盜賊極具吸引力,屬於客觀上不利的實質危險因素。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安裝先進的防火系統能有效降低火災造成的潛在損失,因此在核保評估中應被視為「優良」或「好的」實質危險,而非「不良」危險。
重點: 實質危險是核保過程中必須考慮的客觀因素,核保人透過評估這些特點(不論是正面或負面)來決定是否接納投保以及相關的承保條款。.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是指風險的客觀本質,這些特點會直接影響保險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以及一旦發生後的嚴重程度。陳述 II 正確,在保險專業術語中,「危險」一詞是中性的,若某些特點能降低風險(如優良的建築材料),則可被稱為「好的」或「優良的」實質危險。陳述 IV 正確,在盜竊保險中,體積小且價值高的物品(如名貴珠寶或手錶)由於對盜賊極具吸引力,屬於客觀上不利的實質危險因素。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安裝先進的防火系統能有效降低火災造成的潛在損失,因此在核保評估中應被視為「優良」或「好的」實質危險,而非「不良」危險。
重點: 實質危險是核保過程中必須考慮的客觀因素,核保人透過評估這些特點(不論是正面或負面)來決定是否接納投保以及相關的承保條款。.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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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16
3. Question
一家位於尖沙咀的零售連鎖店同時投保了盜竊保險(入屋盜竊)及玻璃保險。關於這兩項保險的保障範圍與保費釐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盜竊保險通常不承保由受保人僱員參與或共謀的盜竊行為,這類風險應由忠實保證保險承保。
II. 若竊賊在入屋盜竊後縱火以毀滅證據,由此產生的火災損失在盜竊保單下通常可獲賠償。
III. 玻璃保險除了承保固定玻璃的碎裂外,通常還包括因碎裂而需暫時安裝圍板擋住處所的額外費用。
IV. 玻璃保險的保費釐定通常是根據受保玻璃的重置價值而非面積來計算。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慣例,職員盜竊或與職員共謀的盜竊行為屬於忠實保證風險,並非盜竊保單的保障範圍。陳述 III 正確,因為玻璃保險除了承保玻璃本身的碎裂外,還包括因碎裂而產生的暫時性圍板費用。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盜竊保單中,即使是竊賊為了毀滅證據而縱火,由此產生的火災損害仍屬於除外責任。陳述 IV 錯誤,因為玻璃保險的保費通常是根據玻璃的面積而非價值來計算的。
重點: 盜竊保險與玻璃保險均有其特定的除外責任(如火災風險),且保險從業員應清楚區分盜竊風險與忠實保證風險的保障界限。.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慣例,職員盜竊或與職員共謀的盜竊行為屬於忠實保證風險,並非盜竊保單的保障範圍。陳述 III 正確,因為玻璃保險除了承保玻璃本身的碎裂外,還包括因碎裂而產生的暫時性圍板費用。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盜竊保單中,即使是竊賊為了毀滅證據而縱火,由此產生的火災損害仍屬於除外責任。陳述 IV 錯誤,因為玻璃保險的保費通常是根據玻璃的面積而非價值來計算的。
重點: 盜竊保險與玻璃保險均有其特定的除外責任(如火災風險),且保險從業員應清楚區分盜竊風險與忠實保證風險的保障界限。.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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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16
4. Question
某物流公司的保險代理人正在為客戶解釋電單車及商用車輛保險的保障細節。根據香港保險業的標準保單條款及市場實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電單車保險中,若僅有配件(如後視鏡或導航儀)被盜,而整輛電單車並未被盜,該損失通常不獲「本身損害」部分賠償。
II. 商用車輛保單的第三者責任保障通常不承保因車輛震動或重量對道路、地秤或其下方物件所造成的損害。
III. 與私家車標準保單的安排不同,電單車的標準保單通常不包含醫療費用保障。
IV. 商用車輛的「本身損害」保障通常涵蓋因車輛超載或過度使用而導致的損害。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電單車保險的盜竊保障具有特殊性,規定只有在整輛電單車被盜時才構成有效索償,僅配件被盜是不受保的。陳述 II 正確,商用車輛保單在第三者責任部分設有特定的除外責任,包括排除因車輛震動或重量對道路、地秤或其下方物件造成的損害。陳述 III 正確,電單車標準保單與私家車保單的一個顯著區別在於其不包含醫療費用保障部分。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商用車輛的「本身損害」保障雖然範圍廣泛,但明確將「因超載或過度使用而造成的損害」列為除外責任,因此並不涵蓋此類損失。
重點: 了解不同類型車輛(如電單車與商用車輛)在標準保單保障範圍及除外責任上的差異,是處理汽車保險業務時區分風險的重要基礎。.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電單車保險的盜竊保障具有特殊性,規定只有在整輛電單車被盜時才構成有效索償,僅配件被盜是不受保的。陳述 II 正確,商用車輛保單在第三者責任部分設有特定的除外責任,包括排除因車輛震動或重量對道路、地秤或其下方物件造成的損害。陳述 III 正確,電單車標準保單與私家車保單的一個顯著區別在於其不包含醫療費用保障部分。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商用車輛的「本身損害」保障雖然範圍廣泛,但明確將「因超載或過度使用而造成的損害」列為除外責任,因此並不涵蓋此類損失。
重點: 了解不同類型車輛(如電單車與商用車輛)在標準保單保障範圍及除外責任上的差異,是處理汽車保險業務時區分風險的重要基礎。.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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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16
5. Question
根據香港人身意外保險的常見實務及保險投訴局的裁決原則,關於判定受保人屬於「暫時及完全殘疾」或「暫時及部分殘疾」的敘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判定受保人是否處於「暫時及完全殘疾」狀態,主要視乎其是否完全無法執行其日常職務的任何部分。
II. 若受保人的傷勢好轉至可以執行部分職務,保險人有權將利益給付由「暫時及完全殘疾」標準轉為「暫時及部分殘疾」標準。
III. 受保人的職業性質(如文職或體力勞動)是評核其殘疾程度是否屬於「完全」或「部分」的重要考慮因素。
IV. 只要受保人持有醫生簽發的病假證明書,保險人必須無條件按「暫時及完全殘疾」標準支付整個病假期間的賠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人身意外保險中,判定殘疾程度的核心在於受保人執行其日常職務的能力。若受保人受傷後仍能執行部分職務(例如文職人員處理電子郵件),則應被界定為「暫時及部分殘疾」而非「完全殘疾」。保險人有權根據受保人的實際康復進度及職務執行能力,將賠償標準由「完全殘疾」調整為「部分殘疾」。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病假證明書雖然是重要的醫療證據,但保險金的給付必須嚴格符合保單對殘疾程度的定義。若醫療報告或實際情況顯示受保人已能執行部分工作,保險人並無義務在整個病假期間均按「暫時及完全殘疾」標準支付賠償。
重點: 區分「暫時及完全殘疾」與「暫時及部分殘疾」的關鍵在於受保人是否完全喪失執行其職務中任何部分的能力,這需要綜合考慮醫療證據與受保人的實際工作性質。.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人身意外保險中,判定殘疾程度的核心在於受保人執行其日常職務的能力。若受保人受傷後仍能執行部分職務(例如文職人員處理電子郵件),則應被界定為「暫時及部分殘疾」而非「完全殘疾」。保險人有權根據受保人的實際康復進度及職務執行能力,將賠償標準由「完全殘疾」調整為「部分殘疾」。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病假證明書雖然是重要的醫療證據,但保險金的給付必須嚴格符合保單對殘疾程度的定義。若醫療報告或實際情況顯示受保人已能執行部分工作,保險人並無義務在整個病假期間均按「暫時及完全殘疾」標準支付賠償。
重點: 區分「暫時及完全殘疾」與「暫時及部分殘疾」的關鍵在於受保人是否完全喪失執行其職務中任何部分的能力,這需要綜合考慮醫療證據與受保人的實際工作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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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16
6.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關於責任保險合約內「臨時保費」(Provisional Premium)及相關保費調整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臨時保費是保險人根據投保人提供的估計資料(如預計營業額)先收取的初始費用
II. 保險人通常要求在保單期限屆滿後進行保費調整,以計算最終保費
III. 若保單期末核算的實際風險暴露低於最初估計,保險人根據公共政策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退還保費
IV. 這種安排常見於那些在投保時無法確定最終風險衡量基準(如工資總額)的保險合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原理,當計算最終保費所需的資料(如營業額或工資)在投保時尚未確定,保險人會先收取初始的臨時保費。陳述 II 正確,保費調整通常在保單期末進行,以根據實際數據結算最終應付保費。陳述 IV 正確,這種機制常見於產品責任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因為這些險種的風險程度與業務規模直接相關。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費調整是雙向的。如果保單期末核算的實際數據低於最初估計,保險人通常會發還部分保費(Return Premium),而非在任何情況下均不退還,除非合約中設有最低保費條款。
重點: 臨時保費機制允許保險人在風險變數不確定的情況下先行承保,並透過期末調整確保保費能準確反映實際的風險暴露。.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原理,當計算最終保費所需的資料(如營業額或工資)在投保時尚未確定,保險人會先收取初始的臨時保費。陳述 II 正確,保費調整通常在保單期末進行,以根據實際數據結算最終應付保費。陳述 IV 正確,這種機制常見於產品責任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因為這些險種的風險程度與業務規模直接相關。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費調整是雙向的。如果保單期末核算的實際數據低於最初估計,保險人通常會發還部分保費(Return Premium),而非在任何情況下均不退還,除非合約中設有最低保費條款。
重點: 臨時保費機制允許保險人在風險變數不確定的情況下先行承保,並透過期末調整確保保費能準確反映實際的風險暴露。.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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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16
7. Question
在香港一般保險市場的理賠過程中,經常需要委聘不同的專業人士協助調查。根據相關實務與原則,下列哪些關於這些專業人員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水險檢驗人通常由被保險人聘請,而非水險理賠師則通常由保險人聘請。
II. 理賠師在報告中提出的賠償建議,仍需獲得保險人的同意方能生效。
III. 若水險索償被證實為有效,被保險人先前支付的檢驗費通常可向保險人索回。
IV. 海損理算師的主要職能是處理非水險中的責任保險索償,特別是涉及法律訴訟的案件。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水險檢驗人通常由被保險人聘請,而一般保險(非水險)的理賠師則通常由保險人聘請。陳述 II 正確,根據實務守則,理賠師提出的賠償方案必須獲得保險人的最終同意才能生效。陳述 III 正確,在水險中,只要索償被判定為有效,相關的檢驗費用通常可以一併向保險人索回。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海損理算師(Average Adjusters)是專門處理水險中極為複雜的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賠案的專家,而非處理非水險的責任保險索償。
重點: 區分不同專業理賠人員(如理賠師、檢驗人及海損理算師)的聘請方、職能範圍及權限是保險理賠管理中的核心知識。.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水險檢驗人通常由被保險人聘請,而一般保險(非水險)的理賠師則通常由保險人聘請。陳述 II 正確,根據實務守則,理賠師提出的賠償方案必須獲得保險人的最終同意才能生效。陳述 III 正確,在水險中,只要索償被判定為有效,相關的檢驗費用通常可以一併向保險人索回。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海損理算師(Average Adjusters)是專門處理水險中極為複雜的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賠案的專家,而非處理非水險的責任保險索償。
重點: 區分不同專業理賠人員(如理賠師、檢驗人及海損理算師)的聘請方、職能範圍及權限是保險理賠管理中的核心知識。.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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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16
8. Question
根據香港一般保險市場的慣例,鍋爐爆炸保險(Boiler Explosion Insurance)通常為被保險人提供下列哪些保障項目?
I. 受保鍋爐或壓力容器發生爆炸或崩潰時的自身損毀
II. 因受保設備爆炸導致第三者財產受損的法律責任
III. 因受保設備爆炸導致第三者人身傷亡的法律責任
IV. 鍋爐操作員因爆炸受傷而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獲得的補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準確描述了鍋爐爆炸保險的標準承保範圍。這類保險旨在保障因受保鍋爐或壓力容器發生爆炸(Explosion)或崩潰(Collapse)所導致的損失,具體包括受保設備本身的物質損壞、對第三者財產受損的法律責任,以及對第三者人身傷亡的法律責任。
錯誤: 陳述 IV 關於僱員補償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僱員在工作期間因意外受傷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屬於僱員補償保險(Employees’ Compensation Insurance)的保障範圍,而非鍋爐爆炸保險的標準承保項目。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或未能涵蓋前三項正確陳述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鍋爐爆炸保險的保障核心在於應對特定壓力設備的爆炸與崩潰風險,涵蓋財產損毀與相關的第三者法律責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準確描述了鍋爐爆炸保險的標準承保範圍。這類保險旨在保障因受保鍋爐或壓力容器發生爆炸(Explosion)或崩潰(Collapse)所導致的損失,具體包括受保設備本身的物質損壞、對第三者財產受損的法律責任,以及對第三者人身傷亡的法律責任。
錯誤: 陳述 IV 關於僱員補償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僱員在工作期間因意外受傷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屬於僱員補償保險(Employees’ Compensation Insurance)的保障範圍,而非鍋爐爆炸保險的標準承保項目。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或未能涵蓋前三項正確陳述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鍋爐爆炸保險的保障核心在於應對特定壓力設備的爆炸與崩潰風險,涵蓋財產損毀與相關的第三者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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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16
9.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監管框架下,關於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制定的《承保商專業守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守則適用於香港居民以個人身份投保的個人保險。
II. 守則為保險公司的核保及索償處理程序制定了優良做法標準。
III. 守則的其中一個目標是提升保險業作為優秀企業公民的公眾形象。
IV. 該守則是由保險業監管局(IA)制定,旨在取代《保險業條例》的法律效力。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該守則的適用範圍明確界定為香港居民以個人身份作為保單持有人的個人保險。陳述 II 正確,守則的一大核心功能是為核保及索償處理等實務操作制定優良做法的標準。陳述 III 正確,守則旨在透過規範承保商的行為,提高保險業作為優秀企業公民的公眾形象。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是由行業組織「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 自行制定並發布的自律守則,而非由法定監管機構「保險業監管局」(IA) 直接制定或作為成文法律強制執行。
重點: 保險從業員應理解《承保商專業守則》屬於行業自律性質,主要針對個人保險業務,旨在提升核保、索償及客戶服務的專業水平。.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該守則的適用範圍明確界定為香港居民以個人身份作為保單持有人的個人保險。陳述 II 正確,守則的一大核心功能是為核保及索償處理等實務操作制定優良做法的標準。陳述 III 正確,守則旨在透過規範承保商的行為,提高保險業作為優秀企業公民的公眾形象。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是由行業組織「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 自行制定並發布的自律守則,而非由法定監管機構「保險業監管局」(IA) 直接制定或作為成文法律強制執行。
重點: 保險從業員應理解《承保商專業守則》屬於行業自律性質,主要針對個人保險業務,旨在提升核保、索償及客戶服務的專業水平。.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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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16
10. Question
一家香港貿易公司的負責人正考慮為其即將到期的商業財產保單辦理續保。根據一般保險的法律原則及市場慣例,下列哪些關於續保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續保在法律上被視為一份新的合約,這為保險人提供了重新檢視風險及調整條款的機會。
II. 在續保過程中,最高誠信原則會重新生效,被保險人必須披露所有相關的重要資料。
III. 保險人負有法定責任必須在保單期滿前提醒被保險人,否則保單將在期滿後自動維持有效。
IV. 續保是一個自由商議的過程,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均沒有法律義務必須接受原有的保單條件。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一般保險中,續保通常被法律視為一份獨立的新合約,而非舊合約的延伸。陳述 II 正確,由於續保構成新合約,最高誠信原則會重新生效,被保險人有責任披露自上次投保或續保以來發生的任何重要事實。陳述 IV 正確,續保過程涉及要約與承約,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均可自由商議條款,且均無法律義務必須續保。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法律上,保險人並沒有義務提醒被保險人保單即將期滿。如果保險人沒有發出通知且被保險人未採取行動,保單將在期滿時自動失效,而不會自動延伸。
重點: 一般保險的續保在法律上是一份新合約,這意味著最高誠信原則下的披露義務會重新開始,且雙方均擁有自由商議續保條款的權利。.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一般保險中,續保通常被法律視為一份獨立的新合約,而非舊合約的延伸。陳述 II 正確,由於續保構成新合約,最高誠信原則會重新生效,被保險人有責任披露自上次投保或續保以來發生的任何重要事實。陳述 IV 正確,續保過程涉及要約與承約,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均可自由商議條款,且均無法律義務必須續保。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法律上,保險人並沒有義務提醒被保險人保單即將期滿。如果保險人沒有發出通知且被保險人未採取行動,保單將在期滿時自動失效,而不會自動延伸。
重點: 一般保險的續保在法律上是一份新合約,這意味著最高誠信原則下的披露義務會重新開始,且雙方均擁有自由商議續保條款的權利。.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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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16
11. Question
某零售商的店舖因水管爆裂導致存貨受損,在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時,根據保險原理及一般保單條款,下列哪些屬於被保險人在損失發生後應履行的責任?
I. 在合理情況下採取行動以盡量減少損失
II. 證明損失屬於保單保障範圍並提供損失金額的證明
III. 未經保險人同意,不得自行處置受損的存貨
IV. 披露任何承保同一風險的其他保險合約資料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普通法及一般保險保單條款,被保險人在損失發生後承擔多項明確及隱含的責任。陳述 I(減少損失)是普通法下的基本義務;陳述 II(證明損失及金額)是索償過程中的核心要求;陳述 III(保存受損財物)旨在防止損失擴大並保護保險人的損餘權利;陳述 IV(披露其他保險)則是為了協助保險人處理分擔(Contribution)事宜。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披露重複保險(陳述 IV)的責任,這對於保險人行使分擔權利以限制自身責任至關重要。「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忽略了被保險人在普通法下必須採取合理行動以減少損失(陳述 I)的法律責任。「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證明損失有效性及保存受損財物這兩項關鍵的合約義務。
重點: 損失發生後,被保險人的責任不僅限於提出索償,還包括積極減少損失、提供充分證明、保存受損財物以及披露相關保險資料,以確保保險人能公平地評估及處理賠償。.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普通法及一般保險保單條款,被保險人在損失發生後承擔多項明確及隱含的責任。陳述 I(減少損失)是普通法下的基本義務;陳述 II(證明損失及金額)是索償過程中的核心要求;陳述 III(保存受損財物)旨在防止損失擴大並保護保險人的損餘權利;陳述 IV(披露其他保險)則是為了協助保險人處理分擔(Contribution)事宜。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披露重複保險(陳述 IV)的責任,這對於保險人行使分擔權利以限制自身責任至關重要。「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忽略了被保險人在普通法下必須採取合理行動以減少損失(陳述 I)的法律責任。「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證明損失有效性及保存受損財物這兩項關鍵的合約義務。
重點: 損失發生後,被保險人的責任不僅限於提出索償,還包括積極減少損失、提供充分證明、保存受損財物以及披露相關保險資料,以確保保險人能公平地評估及處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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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16
12. Question
一家香港貿易公司正為其倉庫投保火險及額外風險。在討論保單條款時,保險中介人向客戶解釋有關保單除外責任、條件及自負額的運作。根據《保險原理及實務》及一般保險慣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所有保險合約都設有一些除外責任,因為商業企業不可能提供沒有限制的保險保障。
II. 即使保單文件中沒有明確寫出欺詐這項除外責任,法律上仍會將其視為隱含的附帶條件。
III. 若保險人行使保單賦予的「取消」權利,保險人有權保留全部已繳保費而不予退還。
IV. 「附加的自負額」(Imposed Excess) 通常是由被保險人主動選擇,目的是為了獲得保費扣減優惠。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作為商業運作,不可能提供無限制的保障,因此所有保險合約都會設有除外責任。陳述 II 是正確的,法律隱含的附帶條件(如欺詐)即使沒有在保單文件中列明,仍被視為適用於任何保險合約。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根據保單中的「取消」條文,保險人在取消保單時必須給予適當通知,並應按比例退還部分保費,而非保留全部保費。陳述 IV 是錯誤的,由被保險人自行選擇以換取保費扣減優惠的是「自願的自負額」(Voluntary Excess),而「附加的自負額」(Imposed Excess) 是由核保人為抵消不利因素而額外規定的。
重點: 保險合約包含明示及法律隱含的除外責任,而保單條件則規範了保險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包括取消保單時的退費安排及不同類型的自負額應用。.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作為商業運作,不可能提供無限制的保障,因此所有保險合約都會設有除外責任。陳述 II 是正確的,法律隱含的附帶條件(如欺詐)即使沒有在保單文件中列明,仍被視為適用於任何保險合約。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根據保單中的「取消」條文,保險人在取消保單時必須給予適當通知,並應按比例退還部分保費,而非保留全部保費。陳述 IV 是錯誤的,由被保險人自行選擇以換取保費扣減優惠的是「自願的自負額」(Voluntary Excess),而「附加的自負額」(Imposed Excess) 是由核保人為抵消不利因素而額外規定的。
重點: 保險合約包含明示及法律隱含的除外責任,而保單條件則規範了保險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包括取消保單時的退費安排及不同類型的自負額應用。.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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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16
13. Question
在香港汽車保險的實務運作中,關於「折扣回減機制」(Step-back system) 的應用及其對無索償折扣 (NCD) 的影響,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機制的主要目的是確保擁有較高 NCD 的投保人,不會僅因為一次索償事故就立即失去全部的保費折扣。
II. 在私家車保險中,若投保人目前的 NCD 為 60%,在發生一次涉及過失的索償後,其 NCD 通常會回減至 30%。
III. 折扣回減機制僅適用於涉及第三方人身傷亡的法定索償,對於僅涉及車輛碰撞損毀的索償並不適用。
IV. 不論投保人是否選擇了較高的自願性自負額 (Voluntary excess),只要保險公司支付了賠款且無法追回,該機制便會生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折扣回減機制的設計核心在於提供緩衝,防止累積了多年無索償折扣 (NCD) 的投保人因單次意外而失去所有保費優惠。陳述 II 正確,根據香港私家車保險的市場慣例,享有 60% NCD 的投保人在發生一次索償後,其折扣通常會回減至 30% 而非歸零。陳述 IV 正確,自負額(不論是強制性或自願性)的設置是為了分擔損失,但只要保險公司因受保事故作出了賠付且無法追回,NCD 的回減機制就會被觸發,這與自負額的金額無關。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折扣回減機制適用於保單項下的任何受保索償(包括車身損毀或第三方財物損失),並不局限於第三方人身傷亡索償。只要投保人被判定為有過失或保險公司無法向第三方追討賠款,NCD 就會受到影響。
重點: 折扣回減機制是汽車保險中一項重要的保單條款,旨在保護高 NCD 投保人的利益,使其在發生單次索償事故後仍能保留部分已累積的折扣率。.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折扣回減機制的設計核心在於提供緩衝,防止累積了多年無索償折扣 (NCD) 的投保人因單次意外而失去所有保費優惠。陳述 II 正確,根據香港私家車保險的市場慣例,享有 60% NCD 的投保人在發生一次索償後,其折扣通常會回減至 30% 而非歸零。陳述 IV 正確,自負額(不論是強制性或自願性)的設置是為了分擔損失,但只要保險公司因受保事故作出了賠付且無法追回,NCD 的回減機制就會被觸發,這與自負額的金額無關。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折扣回減機制適用於保單項下的任何受保索償(包括車身損毀或第三方財物損失),並不局限於第三方人身傷亡索償。只要投保人被判定為有過失或保險公司無法向第三方追討賠款,NCD 就會受到影響。
重點: 折扣回減機制是汽車保險中一項重要的保單條款,旨在保護高 NCD 投保人的利益,使其在發生單次索償事故後仍能保留部分已累積的折扣率。.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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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16
14.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業務中,承保人評估風險時會同時考慮實質危險與道德危險。關於「道德危險」(Moral Hazard) 的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它僅指投保人是否存在不誠實或企圖行騙的行為。
II. 它包括了投保人的生活方式、個人態度及粗心大意的傾向。
III. 它被視為風險中的「人性元素」,在某些情況下其重要性不亞於實質因素。
IV. 這是一個主觀的概念,其具體影響往往在索償發生後才顯現出來。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道德危險的意義比一般道德理解更為廣泛,它涵蓋了投保人的生活方式、態度以及是否粗心大意。陳述 III 正確,因為道德危險被定義為風險中的「人性元素」,涉及被保險人及其相關人士的行為、操守及特點。陳述 IV 正確,因為道德危險具有主觀性且較難理解,保險人往往要到發生索償後,才能真正察覺被保險人的真實面目。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道德危險並不「僅」限於不誠實或欺詐行為,它還包括了不合情理的固執、社會行為(如破壞公物)以及容易導致損失的粗心大意。
重點: 道德危險代表風險評估中的人性元素,是一個主觀且廣泛的概念,涵蓋了投保人的生活方式、行為態度及誠信水平,與實質危險同樣影響風險的性質。.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道德危險的意義比一般道德理解更為廣泛,它涵蓋了投保人的生活方式、態度以及是否粗心大意。陳述 III 正確,因為道德危險被定義為風險中的「人性元素」,涉及被保險人及其相關人士的行為、操守及特點。陳述 IV 正確,因為道德危險具有主觀性且較難理解,保險人往往要到發生索償後,才能真正察覺被保險人的真實面目。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道德危險並不「僅」限於不誠實或欺詐行為,它還包括了不合情理的固執、社會行為(如破壞公物)以及容易導致損失的粗心大意。
重點: 道德危險代表風險評估中的人性元素,是一個主觀且廣泛的概念,涵蓋了投保人的生活方式、行為態度及誠信水平,與實質危險同樣影響風險的性質。.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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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16
15. Question
某企業持有兩份不同類別的責任保險單。保單 A 採用「索償申報」(Claims-Made) 方式,而保單 B 採用「索償發生」(Claims-Occurring) 方式。根據這兩種保障方式的定義,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對於保單 A,只要申索是在保險期限內提出的,保險人通常會作出賠付。
II. 對於保單 B,即使實際申索在保單屆滿後才提出,只要意外是在保單期限內發生,仍可獲賠償。
III. 「索償發生」方式的保單規定,儘管申索可能經歷很長的發展期,但意外必須在保期內發生。
IV. 「索償申報」方式要求意外發生和提出申索都必須在同一個保險期限內。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索償申報」方式(保單 A)的核心在於申索必須在保險期內提出;而「索償發生」方式(保單 B)則要求導致損失的意外必須在保險期內發生,即使申索在多年後的「發展期」才提出,保險人仍須負責。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索償申報」方式並不要求意外與申索必須在同一個保險期內發生,只要申索是在保險期內提出,且意外發生在規定的追溯期之後即可。
錯誤: 包含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因為它誤解了索償申報保單對意外發生時間的彈性要求。
錯誤: 僅選擇 I 及 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I 準確地反映了「索償發生」方式常用於處理具有長發展期(Long-tail)特點的責任風險。
重點: 區分責任保險保障方式的關鍵在於賠付觸發點:是「提出申索的時間」還是「意外發生的時間」。.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索償申報」方式(保單 A)的核心在於申索必須在保險期內提出;而「索償發生」方式(保單 B)則要求導致損失的意外必須在保險期內發生,即使申索在多年後的「發展期」才提出,保險人仍須負責。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索償申報」方式並不要求意外與申索必須在同一個保險期內發生,只要申索是在保險期內提出,且意外發生在規定的追溯期之後即可。
錯誤: 包含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因為它誤解了索償申報保單對意外發生時間的彈性要求。
錯誤: 僅選擇 I 及 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I 準確地反映了「索償發生」方式常用於處理具有長發展期(Long-tail)特點的責任風險。
重點: 區分責任保險保障方式的關鍵在於賠付觸發點:是「提出申索的時間」還是「意外發生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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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16
16.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核保過程及條款應用中,下列哪些關於專業術語及原則的描述是正確的?
I. 承保自負額 (Underwriting Excess) 是因應風險的不利特點而設立,且不會導致保費減少。
II. 最高誠信 (Utmost Good Faith) 要求投保人披露所有重要資料,即使保險人未有明確查詢。
III. 定值保單 (Valued Policies) 在發生全損索償時,會以受保財產在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市場價值進行賠償。
IV. 倉至倉 (Warehouse to Warehouse) 條款指海上貨物保險的保障僅涵蓋貨物在船上的航程期間。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核保原則,承保自負額是保險人針對風險的某些不利特點而設立的,這類自負額不會降低保費,且通常附加在其他自負額之上。陳述 II 正確,最高誠信是一項普通法責任,要求保險合約各方披露所有重要資料,不論對方是否已明確提出查詢。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定值保單在處理索償時是以約定價值作為基礎,而非受保財產在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價值。陳述 IV 錯誤,倉至倉條款描述的是保障從貨物離開發貨人的處所(倉庫)時即開始,直到抵達最終存放地點為止,而非僅限於船上航程。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不同類型的自負額及其對保費的影響,並理解最高誠信原則下的披露義務,以及特定保單條款(如定值保單和倉至倉條款)的運作機制。.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核保原則,承保自負額是保險人針對風險的某些不利特點而設立的,這類自負額不會降低保費,且通常附加在其他自負額之上。陳述 II 正確,最高誠信是一項普通法責任,要求保險合約各方披露所有重要資料,不論對方是否已明確提出查詢。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定值保單在處理索償時是以約定價值作為基礎,而非受保財產在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價值。陳述 IV 錯誤,倉至倉條款描述的是保障從貨物離開發貨人的處所(倉庫)時即開始,直到抵達最終存放地點為止,而非僅限於船上航程。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不同類型的自負額及其對保費的影響,並理解最高誠信原則下的披露義務,以及特定保單條款(如定值保單和倉至倉條款)的運作機制。.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