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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3
1. Question
一家從事高風險行業的企業在尋求僱員補償保險保障時遇到困難。關於「僱員補償聯保計劃」(ECIRS) 的運作機制,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該計劃旨在為所有在市場上遇到投保困難的行業提供最終投保渠道。
II. 僱主若連續被三個或以上的保險人拒保,即符合向該計劃投保的資格。
III. 計劃會參考獨立精算商號計算的基準保費率,並可根據僱主的管理表現作出調整。
IV. 該計劃是一項業界協議,規定所有僱員補償保險人必須以集體形式參與承保。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描述。根據「僱員補償聯保計劃」(ECIRS) 的規定,若僱主連續被三家或以上的保險人拒保,或報價連續三次高於基準費率,即可向該計劃投保。此外,計劃會根據受保僱主的職業安全措施表現,對由獨立精算商號計算的基準保費率作出向上或向下的調整。該計劃亦是一項業界協議,要求所有經營僱員補償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必須成為成員,以集體形式共同承保相關業務。
錯誤: 關於該計劃為所有行業提供渠道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聯保計劃僅針對指定的 19 個高風險行業(例如建築業、廢物處理等),而非適用於所有類別的行業。其他選項因包含此錯誤陳述或遺漏了正確的運作機制,故不正確。
重點: 僱員補償聯保計劃是為特定高風險行業提供最終投保渠道的業界集體承保機制,旨在確保所有僱主都能履行法定投保義務,同時透過保費調整機制鼓勵良好的職業安全管理。.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描述。根據「僱員補償聯保計劃」(ECIRS) 的規定,若僱主連續被三家或以上的保險人拒保,或報價連續三次高於基準費率,即可向該計劃投保。此外,計劃會根據受保僱主的職業安全措施表現,對由獨立精算商號計算的基準保費率作出向上或向下的調整。該計劃亦是一項業界協議,要求所有經營僱員補償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必須成為成員,以集體形式共同承保相關業務。
錯誤: 關於該計劃為所有行業提供渠道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聯保計劃僅針對指定的 19 個高風險行業(例如建築業、廢物處理等),而非適用於所有類別的行業。其他選項因包含此錯誤陳述或遺漏了正確的運作機制,故不正確。
重點: 僱員補償聯保計劃是為特定高風險行業提供最終投保渠道的業界集體承保機制,旨在確保所有僱主都能履行法定投保義務,同時透過保費調整機制鼓勵良好的職業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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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3
2.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會計師事務所為其業務投保了專業彌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關於該保險合約的保障範圍與運作機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事務所因疏忽提供錯誤的稅務建議導致客戶遭受財務損失,這通常屬於保單的承保範圍。
II. 保單通常包含一項總責任限額,適用於保險期限內提出的所有申索。
III. 根據標準除外責任,保單不會賠付因會計師的不誠實或詐騙行為所引起的法律責任。
IV. 該保單通常會承保所有在保險期限內發生的錯誤行為,不論申索是在何時提出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專業彌償保險的核心保障範圍包括因專業疏忽或錯誤(如提供錯誤建議)而導致第三者遭受的財務損失。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單條款,保單通常設有一個總責任限額,適用於保險期限內提出的所有申索。陳述 III 正確,不誠實、詐騙、刑事或惡意行為屬於專業彌償保險的標準除外責任,保險人不會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專業彌償保險通常採用「索償申報」(Claims-made)基準,而非「發生」基準。這意味著申索必須在保單期限內首次提出才受保障,而非僅僅看錯誤行為發生的時間。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旨在保障專業人士因疏忽導致的法律責任,其運作基於索償申報機制,並明確排除不誠實行為及罰款。.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專業彌償保險的核心保障範圍包括因專業疏忽或錯誤(如提供錯誤建議)而導致第三者遭受的財務損失。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單條款,保單通常設有一個總責任限額,適用於保險期限內提出的所有申索。陳述 III 正確,不誠實、詐騙、刑事或惡意行為屬於專業彌償保險的標準除外責任,保險人不會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專業彌償保險通常採用「索償申報」(Claims-made)基準,而非「發生」基準。這意味著申索必須在保單期限內首次提出才受保障,而非僅僅看錯誤行為發生的時間。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旨在保障專業人士因疏忽導致的法律責任,其運作基於索償申報機制,並明確排除不誠實行為及罰款。.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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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3
3. Question
陳先生擁有一輛已使用六年的私家車,並投保了綜合私家車保險。在一次交通意外中,陳先生的車輛受損且導致一名行人受傷。關於陳先生的保單保障及相關法律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一輛汽車在保險上是否屬於「私家車」,主要按其用途而非其構造來界定。
II. 若保險人在修理陳先生的汽車時使用了全新零件,可要求陳先生分擔部分費用,這稱為「改善分擔」。
III. 即使陳先生未能在意外後及時向保險人作出報告,保險人仍須向受傷的行人作出賠償,但有權向陳先生追回款項。
IV. 綜合私家車保單通常會賠償陳先生在汽車修理期間租用另一輛汽車的費用。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汽車保險中,「私家車」的界定是基於車輛的使用方式(如私人用途、非出租或取酬)而非其物理構造。陳述 II 正確,根據彌償原則,如果修理過程中使用新零件替換了已折舊的舊零件,使車輛價值有所提升,被保險人須支付「改善分擔」以反映受惠情況。陳述 III 正確,根據「有權追回款項」條款,即使被保險人違反保單條款(如延誤報告意外),保險人仍必須履行對受傷第三者的法定賠償責任,但隨後可向被保險人追討已支付的款項。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綜合私家車保單明確將「後果損失」列為除外責任,這包括受保汽車在修理期間被保險人租用替代車輛所產生的費用。
重點: 汽車保險的保障範圍受彌償原則約束,並透過法定條款確保第三者獲得保障,同時利用除外責任(如後果損失和折舊)來界定保險人的承擔範圍。.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汽車保險中,「私家車」的界定是基於車輛的使用方式(如私人用途、非出租或取酬)而非其物理構造。陳述 II 正確,根據彌償原則,如果修理過程中使用新零件替換了已折舊的舊零件,使車輛價值有所提升,被保險人須支付「改善分擔」以反映受惠情況。陳述 III 正確,根據「有權追回款項」條款,即使被保險人違反保單條款(如延誤報告意外),保險人仍必須履行對受傷第三者的法定賠償責任,但隨後可向被保險人追討已支付的款項。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綜合私家車保單明確將「後果損失」列為除外責任,這包括受保汽車在修理期間被保險人租用替代車輛所產生的費用。
重點: 汽車保險的保障範圍受彌償原則約束,並透過法定條款確保第三者獲得保障,同時利用除外責任(如後果損失和折舊)來界定保險人的承擔範圍。.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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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3
4. Question
在處理人身意外保險的索償申請時,保險公司及投訴委員會通常會根據哪些原則來判定賠償金額及資格?
I. 判定受保人是否屬於「暫時及完全殘疾」,關鍵在於其是否完全喪失執行日常職務的能力。
II. 投訴委員會在審理個案時,會考慮受保人的康復情況及工作性質,以判斷其是否能執行部分職務。
III. 保單中的「意外」定義通常包含「由意外、外在的、暴力及明顯可見的原因引起的身體受傷」等字句。
IV. 只要受保人能提供醫生簽發的病假證明,保險人即必須按「暫時及完全殘疾」標準全數給付,不得以缺乏明顯傷痕為由拒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暫時及完全殘疾」(TTD) 的判定基準在於受保人是否完全無法執行其日常職務的任何部分。陳述 II 正確,根據投訴委員會的慣例,會參考物理治療報告等醫療證據來評估受保人的康復進度,以決定其是否已具備執行部分職務的能力。陳述 III 正確,這是人身意外保險中對「意外」的標準定義,強調受傷必須是由外在、暴力及明顯可見的原因所引起。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金索取人有責任證明受傷符合保單中「意外」的定義。若缺乏明顯傷痕或醫學影像支持,且無法證明受傷是由不可預見的事故引起,保險人有權根據條款拒絕賠償,單憑病假證明並不等同於自動獲得賠償資格。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給付取決於受傷是否符合「意外」的嚴格定義,以及殘疾程度是否與保單條款中對「完全」或「部分」殘疾的描述相符。.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暫時及完全殘疾」(TTD) 的判定基準在於受保人是否完全無法執行其日常職務的任何部分。陳述 II 正確,根據投訴委員會的慣例,會參考物理治療報告等醫療證據來評估受保人的康復進度,以決定其是否已具備執行部分職務的能力。陳述 III 正確,這是人身意外保險中對「意外」的標準定義,強調受傷必須是由外在、暴力及明顯可見的原因所引起。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金索取人有責任證明受傷符合保單中「意外」的定義。若缺乏明顯傷痕或醫學影像支持,且無法證明受傷是由不可預見的事故引起,保險人有權根據條款拒絕賠償,單憑病假證明並不等同於自動獲得賠償資格。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給付取決於受傷是否符合「意外」的嚴格定義,以及殘疾程度是否與保單條款中對「完全」或「部分」殘疾的描述相符。.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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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3
5.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人在向客戶解釋一般保險保單中的「取消條款」(Cancellation Clause) 時,下列哪些關於該條款運作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被保險人通常有權取消保單,而退還的保費通常按「短期費率」計算,而非按比例計算。
II. 由於取消保單屬於一項「條件性的特權」,保險人在行使此權利時必須向被保險人詳細說明理由。
III. 若保險人主動行使取消權,通常須向被保險人提供預先通知,並按比例 (pro-rata) 退還保費。
IV. 根據保單條款的規定,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曾獲得賠償,保險人可以不予退還保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當被保險人主動要求取消保單時,保險人通常會根據「短期費率表」計算應收取的保費,這導致退回給被保險人的金額會少於按比例計算的金額。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人行使取消權時,必須按照條款規定的方式(如掛號郵件)及期限(如七天前)通知被保險人,並按比例(pro-rata)退還未到期的保費。陳述 IV 正確,因為實務上許多保單會明確規定,若被保險人在該保險期內曾獲賠償,則在取消保單時將不獲發還任何保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取消條款所賦予的是一項「權利」(right),而非「條件性的特權」(conditional privilege),因此合約任何一方在行使此條款時,均沒有法律義務向對方解釋其取消的原因。
重點: 取消條款允許在保單期滿前終止保障,理解保險人(按比例退費)與被保險人(按短期費率退費)在行使該權利時的不同財務後果及通知要求至關重要。.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當被保險人主動要求取消保單時,保險人通常會根據「短期費率表」計算應收取的保費,這導致退回給被保險人的金額會少於按比例計算的金額。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人行使取消權時,必須按照條款規定的方式(如掛號郵件)及期限(如七天前)通知被保險人,並按比例(pro-rata)退還未到期的保費。陳述 IV 正確,因為實務上許多保單會明確規定,若被保險人在該保險期內曾獲賠償,則在取消保單時將不獲發還任何保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取消條款所賦予的是一項「權利」(right),而非「條件性的特權」(conditional privilege),因此合約任何一方在行使此條款時,均沒有法律義務向對方解釋其取消的原因。
重點: 取消條款允許在保單期滿前終止保障,理解保險人(按比例退費)與被保險人(按短期費率退費)在行使該權利時的不同財務後果及通知要求至關重要。.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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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3
6. Question
在處理商業保險組合保單(Commercial Combined Policies)時,若保單措詞未能明確顯示各個保障部分(例如財產損害與責任保障)分別構成獨立的合約,這可能導致以下哪種法律後果?
Correct
正確: 即使某項保證(Warranty)的違反僅與保單的其中一部分有關,其影響仍可能擴及整份保單的所有保障部分。這是因為如果保單措詞不夠清晰,法律上可能會將整份組合保單視為單一的不可分割合約,而非多個獨立合約的集合。在這種情況下,任何部分的違約都可能損害整份保單的效力。
錯誤: 「根據法律推定,所有組合保單均被視為多個獨立合約」是錯誤的,因為研習資料明確警告,若無清晰措詞,保單可能被解釋為單個合約,這正是被保險人需要防範的風險。 「只有在違反的條款被證明對損失具有重要性或因果關係時,保險人才可拒絕賠償」是錯誤的,因為保證(Warranty)的法律特性在於其適用性並不取決於重要性或因果關係。 「保險合約將自動被視為無效,保險人必須退還所有已收取的保費」是錯誤的,違反保證通常賦予保險人解除責任的權利,但不代表合約自始無效或必須退還保費。
重點: 在安排商業組合保單時,必須確保保單措詞明確界定各保障部分為獨立合約,以防止某一部分的保證違反影響到整份保單的其他保障。.
Incorrect
正確: 即使某項保證(Warranty)的違反僅與保單的其中一部分有關,其影響仍可能擴及整份保單的所有保障部分。這是因為如果保單措詞不夠清晰,法律上可能會將整份組合保單視為單一的不可分割合約,而非多個獨立合約的集合。在這種情況下,任何部分的違約都可能損害整份保單的效力。
錯誤: 「根據法律推定,所有組合保單均被視為多個獨立合約」是錯誤的,因為研習資料明確警告,若無清晰措詞,保單可能被解釋為單個合約,這正是被保險人需要防範的風險。 「只有在違反的條款被證明對損失具有重要性或因果關係時,保險人才可拒絕賠償」是錯誤的,因為保證(Warranty)的法律特性在於其適用性並不取決於重要性或因果關係。 「保險合約將自動被視為無效,保險人必須退還所有已收取的保費」是錯誤的,違反保證通常賦予保險人解除責任的權利,但不代表合約自始無效或必須退還保費。
重點: 在安排商業組合保單時,必須確保保單措詞明確界定各保障部分為獨立合約,以防止某一部分的保證違反影響到整份保單的其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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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3
7.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實務及相關法規,關於人身意外保險與醫療保險的特點,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雖然法律上被保險人對自己擁有無限的可保權益,但保險人通常會限制人身意外保險的投保金額。
II. 醫療保險的基本目的是承保因意外或疾病所引致的醫療費用。
III. 在香港市場,人身意外保單通常會將疾病導致的死亡視為意外風險並提供保障。
IV. 某些醫療保險計劃賦予被保險人續保選擇權,這在技術上可使保單性質變為「長期」合約。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答案。陳述 I 符合保險原則,即個人對自身雖有無限可保權益,但保險人為防範道德風險會實務上限制保額;陳述 II 準確描述了醫療保險的核心保障目的;陳述 IV 反映了醫療保險若給予受保人續保選擇權,其合約性質會從年度續保轉變為技術上的「長期」保險。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人身意外保險(純意外保單)絕對不會保障因疾病導致的死亡,這類風險屬於人壽保險的範疇。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應試者須區分人身意外保險與醫療保險在保障範圍、可保權益實務處理以及續保權利對保單性質影響的差異。.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答案。陳述 I 符合保險原則,即個人對自身雖有無限可保權益,但保險人為防範道德風險會實務上限制保額;陳述 II 準確描述了醫療保險的核心保障目的;陳述 IV 反映了醫療保險若給予受保人續保選擇權,其合約性質會從年度續保轉變為技術上的「長期」保險。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人身意外保險(純意外保單)絕對不會保障因疾病導致的死亡,這類風險屬於人壽保險的範疇。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應試者須區分人身意外保險與醫療保險在保障範圍、可保權益實務處理以及續保權利對保單性質影響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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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3
8. Question
在處理一般保險索償糾紛時,關於保單中「仲裁條款」(Arbitration Clause) 的運作及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仲裁條款通常僅適用於賠償金額多寡的爭議,而非保險人是否負有賠償責任的問題。
II. 由於第三者並非保險合約的當事方,因此仲裁條款對第三者索償人沒有約束力。
III. 仲裁程序必須由具備法律資格的人士代表各方進行,否則仲裁裁決將被視為無效。
IV. 除非證明仲裁過程存在明顯的法律錯誤或偏見,否則法庭一般不會推翻按正常程序進行的仲裁裁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一般的財產保險中,仲裁條款通常被設計為僅處理賠償金額(Quantum)的爭議,而關於保險人是否負有法律責任(Liability)的問題通常由法庭裁決。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合約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協議,第三者並非合約方,因此不受合約內仲裁條款的約束。陳述 IV 是正確的,雖然不滿意仲裁結果的一方可以提出訴訟,但法庭為了維持仲裁的有效性,除非發現程序上有明顯法律錯誤或不公平偏見,否則不會輕易推翻裁決。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仲裁的特點之一是比法庭訴訟較不正式,雖然程序需按規矩進行,但並不強制要求代表律師或仲裁員必須具備法律專業資格。
重點: 仲裁條款為保險合約雙方提供了一種法律訴訟以外的糾紛解決機制,其應用範圍通常限於賠償金額的爭議,且對非合約當事人的第三者無約束力。.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一般的財產保險中,仲裁條款通常被設計為僅處理賠償金額(Quantum)的爭議,而關於保險人是否負有法律責任(Liability)的問題通常由法庭裁決。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合約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的協議,第三者並非合約方,因此不受合約內仲裁條款的約束。陳述 IV 是正確的,雖然不滿意仲裁結果的一方可以提出訴訟,但法庭為了維持仲裁的有效性,除非發現程序上有明顯法律錯誤或不公平偏見,否則不會輕易推翻裁決。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仲裁的特點之一是比法庭訴訟較不正式,雖然程序需按規矩進行,但並不強制要求代表律師或仲裁員必須具備法律專業資格。
重點: 仲裁條款為保險合約雙方提供了一種法律訴訟以外的糾紛解決機制,其應用範圍通常限於賠償金額的爭議,且對非合約當事人的第三者無約束力。.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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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3
9.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市場中,保險中介人在協助客戶處理理賠事宜時,應對有效索償的法律要求及《承保商專業守則》有深入了解。下列有關處理索償及有效索償要求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任何形式的欺詐行為均會令保險索償無效,並構成廢除有關合約的理由。
II. 優良的保險手法通常意味著除非得到保險人的高級職員批准,否則不應拒絕賠償。
III. 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若拒絕賠償,應給予被保險人充分的解釋。
IV. 只要被保險人能證明損失屬實,即使損失發生在保單生效日之前,該索償在法律上仍屬有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法律原則,無論保單是否明文規定,任何形式的欺詐行為都會導致索償無效,並賦予保險人廢除合約的權利。陳述 II 正確,為了維護保險人的聲譽(即「櫥窗」效應),優良的實務做法是除非獲得高級職員批准,否則不應輕易拒絕賠償。陳述 III 正確,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的《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承諾若拒絕賠償,應向客戶提供充分的解釋。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構成有效索償的一個基本法律要求是,導致損失的事件必須發生在保單的有效期內(即生效日至終止日之間),發生在生效日之前的損失是不受保障的。
重點: 保險理賠是體現保險價值的關鍵環節,保險人必須在符合法律要求(如保單有效期及防範欺詐)的基礎上,遵循專業守則以維持公眾信心。.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法律原則,無論保單是否明文規定,任何形式的欺詐行為都會導致索償無效,並賦予保險人廢除合約的權利。陳述 II 正確,為了維護保險人的聲譽(即「櫥窗」效應),優良的實務做法是除非獲得高級職員批准,否則不應輕易拒絕賠償。陳述 III 正確,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的《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承諾若拒絕賠償,應向客戶提供充分的解釋。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構成有效索償的一個基本法律要求是,導致損失的事件必須發生在保單的有效期內(即生效日至終止日之間),發生在生效日之前的損失是不受保障的。
重點: 保險理賠是體現保險價值的關鍵環節,保險人必須在符合法律要求(如保單有效期及防範欺詐)的基礎上,遵循專業守則以維持公眾信心。.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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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3
10. Question
關於一般保險保單中「仲裁條款」的運作及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仲裁條款通常僅適用於賠償金額的爭議,而非保險人是否負有賠償責任的問題。
II. 由於第三者並非保險合約的當事人,因此仲裁裁決對第三者索償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III. 若爭議雙方未能就一名仲裁員達成協議,可各自委任一名仲裁員,再由該等仲裁員委任一名公斷人。
IV. 仲裁程序必須由具備法律資格的人士(如律師)代表當事人各方進行,否則裁決無效。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一般保險實務中,仲裁條款通常被設定為僅適用於賠償金額(Quantum)的爭議,而保險責任(Liability)的判定通常不在其管轄範圍內。此外,標準的仲裁程序規定,若雙方無法就單一仲裁員達成共識,則各委任一名仲裁員,再由該兩名仲裁員委任一名公斷人,以在意見分歧時作出裁決。
錯誤: 關於第三者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第三者並非保險合約的當事人,不受保單內仲裁條款的約束,他們仍有權直接採取法律訴訟。關於法律資格的陳述也是錯誤的,仲裁的特點之一是比法庭訴訟較不正式,並不強制要求代表當事人或作出裁決的人士必須具備法律專業資格。
重點: 仲裁條款旨在提供訴訟以外的糾紛解決途徑,其核心特點在於通常僅限於金額爭議、對第三者無約束力,以及在程序上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一般保險實務中,仲裁條款通常被設定為僅適用於賠償金額(Quantum)的爭議,而保險責任(Liability)的判定通常不在其管轄範圍內。此外,標準的仲裁程序規定,若雙方無法就單一仲裁員達成共識,則各委任一名仲裁員,再由該兩名仲裁員委任一名公斷人,以在意見分歧時作出裁決。
錯誤: 關於第三者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第三者並非保險合約的當事人,不受保單內仲裁條款的約束,他們仍有權直接採取法律訴訟。關於法律資格的陳述也是錯誤的,仲裁的特點之一是比法庭訴訟較不正式,並不強制要求代表當事人或作出裁決的人士必須具備法律專業資格。
重點: 仲裁條款旨在提供訴訟以外的糾紛解決途徑,其核心特點在於通常僅限於金額爭議、對第三者無約束力,以及在程序上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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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3
11.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理賠實務中,關於「仲裁條款」的運作與限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仲裁程序通常比正式的法庭訴訟較不那麼正式。
II. 仲裁條款通常僅適用於賠償金額的爭議,而非保險責任的爭議。
III. 仲裁裁決對保險合約以外的第三者索償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IV. 只要任何一方對裁決結果不滿,法庭便會介入並推翻按正常程序進行的仲裁裁決。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仲裁條款旨在提供一種比法庭訴訟較不那麼正式的糾紛解決途徑。此外,這類條款在一般保險中通常具有局限性,即僅適用於賠償金額(即保險人應付多少錢)的爭議,而不適用於保險人是否負有保單責任的爭議。
錯誤: 關於第三者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第三者並非保險合約的當事方,不受合約內的仲裁條款約束。關於法庭推翻裁決的陳述也是錯誤的,法庭通常尊重仲裁的專業性,除非程序上出現明顯的法律錯誤或存在偏見,否則不會單純因為當事人對金額不滿而推翻按正常程序進行的裁決。
重點: 仲裁條款是解決保險合約雙方金額爭議的機制,其效力不擴及第三者,且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穩定性,法庭不會輕易干預。.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仲裁條款旨在提供一種比法庭訴訟較不那麼正式的糾紛解決途徑。此外,這類條款在一般保險中通常具有局限性,即僅適用於賠償金額(即保險人應付多少錢)的爭議,而不適用於保險人是否負有保單責任的爭議。
錯誤: 關於第三者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第三者並非保險合約的當事方,不受合約內的仲裁條款約束。關於法庭推翻裁決的陳述也是錯誤的,法庭通常尊重仲裁的專業性,除非程序上出現明顯的法律錯誤或存在偏見,否則不會單純因為當事人對金額不滿而推翻按正常程序進行的裁決。
重點: 仲裁條款是解決保險合約雙方金額爭議的機制,其效力不擴及第三者,且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穩定性,法庭不會輕易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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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3
12. Question
一家香港保險公司的理賠主任正在處理一宗涉及私家車綜合保險的索償申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保單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有權追回款項」條款,若被保險人因違反保單條款(如未經同意承認法律責任)而導致保險人須向第三者賠償人身傷亡損失,保險人有權向被保險人追討已支付的賠款。
II. 在法律及保險實務上,一輛汽車是否被視為「私家車」主要取決於其物理構造,而非其預定用途。
III. 綜合私家車保單雖然排除折舊及損耗,但若因制動器損耗而引致汽車碰撞受損,保險人通常會賠償碰撞損失,僅排除制動器本身的損耗損失。
IV. 綜合保單的保障範圍廣泛,因此被保險人因意外導致汽車修理期間所產生的租車費用,通常不被視為除外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有權追回款項」條款,即使被保險人違反保單條款(如未有及時報告意外),保險人仍須依法向受傷的第三者作出賠償,但保留事後向被保險人追回款項的權利。陳述 III 正確,因為汽車保單的除外責任僅針對折舊或損耗零件本身的價值,若因零件損耗(如制動器失效)引致意外碰撞,碰撞造成的其他損害仍屬受保範圍。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汽車保險中,「私家車」的界定是按其「使用方式」(用途)而非其「物理構造」來劃分的。陳述 IV 錯誤,因為租用替代車輛的費用屬於「後果損失」,在標準的綜合私家車保單中屬於明確的除外責任。
重點: 汽車保險的保障範圍受彌償原則及強制保險法規約束,區分「損耗本身」與「損耗引致的意外」以及「直接損失」與「後果損失」是理解保單保障的關鍵。.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有權追回款項」條款,即使被保險人違反保單條款(如未有及時報告意外),保險人仍須依法向受傷的第三者作出賠償,但保留事後向被保險人追回款項的權利。陳述 III 正確,因為汽車保單的除外責任僅針對折舊或損耗零件本身的價值,若因零件損耗(如制動器失效)引致意外碰撞,碰撞造成的其他損害仍屬受保範圍。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汽車保險中,「私家車」的界定是按其「使用方式」(用途)而非其「物理構造」來劃分的。陳述 IV 錯誤,因為租用替代車輛的費用屬於「後果損失」,在標準的綜合私家車保單中屬於明確的除外責任。
重點: 汽車保險的保障範圍受彌償原則及強制保險法規約束,區分「損耗本身」與「損耗引致的意外」以及「直接損失」與「後果損失」是理解保單保障的關鍵。.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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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3
13. Question
林先生為其位於鰂魚涌的住宅物業投保了家居保險。在處理有關該保單的保障範圍及理賠計算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單保費是按林先生自選的保額計算,在發生不足額保險的情況下,賠償通常會受比例分攤條件限制
II. 若保單是根據單位的建築面積釐定保費並設有責任限額,則理賠時通常不扣除比例分攤金額
III. 家居保險的保障範圍廣泛,因此會承保所有因受保危險導致的後果損失,包括商業利潤損失
IV. 若林先生聘用的外籍家庭傭工之財產沒有受其他保單保障,該財產通常亦受此家居保險保障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當家居保險的保費是按被保險人自選的保額計算時,保單通常包含比例分攤條件 (pro rata average condition);若發生損失時保額低於實際價值,賠償將按比例扣減。陳述 II 正確,因為若保險公司按建築面積計算保費並提供標準責任限額,則通常不會應用比例分攤條件,賠償以責任限額為限。陳述 IV 正確,根據典型的家居保險條款,與被保險人永久同住的家庭成員及家傭(若家傭財產未受其他保單保障)的財產均屬於受保範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家居保險一般會明確排除「後果損失」(consequential loss),除非是保單特別指明的項目(如另覓住宿的額外支出或租金損失補償),因此一般的商業利潤損失或間接經濟損失是不受保的。
重點: 家居保險的理賠金額是否受比例分攤條件限制,主要取決於保費的釐定基礎(保額 vs 建築面積);同時,保單對後果損失設有嚴格的除外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當家居保險的保費是按被保險人自選的保額計算時,保單通常包含比例分攤條件 (pro rata average condition);若發生損失時保額低於實際價值,賠償將按比例扣減。陳述 II 正確,因為若保險公司按建築面積計算保費並提供標準責任限額,則通常不會應用比例分攤條件,賠償以責任限額為限。陳述 IV 正確,根據典型的家居保險條款,與被保險人永久同住的家庭成員及家傭(若家傭財產未受其他保單保障)的財產均屬於受保範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家居保險一般會明確排除「後果損失」(consequential loss),除非是保單特別指明的項目(如另覓住宿的額外支出或租金損失補償),因此一般的商業利潤損失或間接經濟損失是不受保的。
重點: 家居保險的理賠金額是否受比例分攤條件限制,主要取決於保費的釐定基礎(保額 vs 建築面積);同時,保單對後果損失設有嚴格的除外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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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3
14.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實務中,關於保單內的「取消條款」(Cancellation Clause),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險人行使取消權,通常須給予被保險人通知,並按比例 (pro-rata) 退還保費
II. 法律賦予合約雙方自動權利,即使合約中沒有明確條款,亦可隨時終止保險合約
III. 被保險人行使取消權時,所得的退款通常按短期費率 (short-period rate) 計算
IV. 行使取消條款的一方必須向另一方提供合理的解釋,否則取消無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當保險人根據取消條款主動終止合約時,標準程序是向被保險人發出預先通知(通常為七天),並按比例(pro-rata)退還剩餘期間的保費。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被保險人主動取消保單時,保險人通常會應用短期費率表(short-period rate table)來計算退款,這考慮了保險人的行政成本,因此退款金額會低於按比例計算的金額。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在法律上,除非合約條款明確賦予取消權或經合約雙方協議同意,否則任何一方都沒有自動權利去取消已生效的保險合約。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取消條款通常被視為一項權利,而非條件性的特權,因此行使該權利的一方通常沒有義務向對方解釋取消的原因。
重點: 掌握一般保險中取消條款的運作機制,特別是保險人(按比例退款)與被保險人(按短期費率退款)在行使權利時的財務後果差異。.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當保險人根據取消條款主動終止合約時,標準程序是向被保險人發出預先通知(通常為七天),並按比例(pro-rata)退還剩餘期間的保費。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被保險人主動取消保單時,保險人通常會應用短期費率表(short-period rate table)來計算退款,這考慮了保險人的行政成本,因此退款金額會低於按比例計算的金額。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在法律上,除非合約條款明確賦予取消權或經合約雙方協議同意,否則任何一方都沒有自動權利去取消已生效的保險合約。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取消條款通常被視為一項權利,而非條件性的特權,因此行使該權利的一方通常沒有義務向對方解釋取消的原因。
重點: 掌握一般保險中取消條款的運作機制,特別是保險人(按比例退款)與被保險人(按短期費率退款)在行使權利時的財務後果差異。.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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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3
15. Question
一名私家車保單持有人在發生交通意外後,在沒有取得其保險公司書面同意的情況下,私下向受傷的第三者承認了法律責任。根據香港汽車保險的標準條款及相關法規,下列哪項最準確地描述了保險人的法律地位及後續行動?
Correct
正確: 根據「有權追回款項」條款,在涉及強制性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情況下,即使被保險人違反了保單條款(例如在未經保險人同意下承認法律責任或未能及時報告意外),保險人仍必須履行其法定責任向受傷的第三者作出賠償。然而,保險人在支付賠償後,有權根據保單條款向違反合約的被保險人追回該筆款項。
錯誤: 關於保險人可以立即宣布保單無效並拒絕賠償第三者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強制保險法規不容許保險人因被保險人的某些違約行為而損害第三者的法定受償權利。關於保險人不得向被保險人追回款項的說法也是錯誤的,這忽視了保單中「有權追回款項」條款的設立目的。關於要求第三者直接向被保險人個人索償的說法不正確,因為保險人在法律上仍有義務先處理第三者的索償。
重點: 「有權追回款項」條款確保了交通意外受害者能獲得法定保障,同時保留了保險人對違反合約義務的被保險人的追討權利。.
Incorrect
正確: 根據「有權追回款項」條款,在涉及強制性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情況下,即使被保險人違反了保單條款(例如在未經保險人同意下承認法律責任或未能及時報告意外),保險人仍必須履行其法定責任向受傷的第三者作出賠償。然而,保險人在支付賠償後,有權根據保單條款向違反合約的被保險人追回該筆款項。
錯誤: 關於保險人可以立即宣布保單無效並拒絕賠償第三者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強制保險法規不容許保險人因被保險人的某些違約行為而損害第三者的法定受償權利。關於保險人不得向被保險人追回款項的說法也是錯誤的,這忽視了保單中「有權追回款項」條款的設立目的。關於要求第三者直接向被保險人個人索償的說法不正確,因為保險人在法律上仍有義務先處理第三者的索償。
重點: 「有權追回款項」條款確保了交通意外受害者能獲得法定保障,同時保留了保險人對違反合約義務的被保險人的追討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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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3
16. Question
在處理一般保險業務的核保程序時,保險中介人必須清楚區分不同文件的法律地位及功能。關於暫保單(Cover Note)、保險單(Policy)及保險憑證(Certificate of Insurance)的描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暫保單提供的是無條件的保險保障,其效力並非以保險人對隨後提交的投保書感到滿意為先決條件。
II. 在汽車保險中,保險憑證僅作為保障範圍的摘要,不能用作向執法機關證明強制保險的存在。
III. 保險單是保險合約的有形證據,通常會取代先前發出的任何暫保單。
IV. 在強制保險類別中,若保險人未能簽發保險憑證,保險人及被保險人均可能面臨刑事檢控。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暫保單提供的是無條件的保險保障,其效力並不取決於保險人對隨後提交的投保書是否滿意。陳述 III 是正確的,保險單作為合約的有形證據,在簽發後會取代暫時性的暫保單。陳述 IV 是正確的,法例規定在強制保險(如汽車保險)中必須簽發憑證,否則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均可能面臨刑事檢控。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在汽車保險中,保險憑證的主要法律功能是向警方或註冊當局證明強制保險的存在,而它通常並不提供保障範圍的摘要(例如無法從中判斷是綜合險還是純法令保障)。
重點: 區分暫保單的暫時性與無條件性、保單的最終證據地位,以及保險憑證在強制保險中的法律必要性,是理解核保文件角色的關鍵。.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暫保單提供的是無條件的保險保障,其效力並不取決於保險人對隨後提交的投保書是否滿意。陳述 III 是正確的,保險單作為合約的有形證據,在簽發後會取代暫時性的暫保單。陳述 IV 是正確的,法例規定在強制保險(如汽車保險)中必須簽發憑證,否則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均可能面臨刑事檢控。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在汽車保險中,保險憑證的主要法律功能是向警方或註冊當局證明強制保險的存在,而它通常並不提供保障範圍的摘要(例如無法從中判斷是綜合險還是純法令保障)。
重點: 區分暫保單的暫時性與無條件性、保單的最終證據地位,以及保險憑證在強制保險中的法律必要性,是理解核保文件角色的關鍵。.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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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3
17. Question
關於「僱員補償聯保計劃」(ECIRS) 的運作機制與投保資格,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計劃是一項業界協議,規定所有僱員補償保險人必須成為成員並集體承保相關業務。
II. 僱主若連續三次取得的保費率報價均高於相關行業的基準保費率,即符合向該計劃投保的資格。
III. 計劃內十九個高風險行業各自適用的基準保費率,是由政府勞工處根據市場數據直接釐定的。
IV. 為了鼓勵僱主採取良好的安全措施,計劃可對基準保費率作出向上或向下的調整以得出實際保費率。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組合。陳述 I 正確反映了該計劃的本質,即所有經營僱員補償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必須強制參與並以集體形式承保;陳述 II 準確描述了投保資格的其中一項準則,即僱主連續取得三次高於基準費率的報價;陳述 IV 說明了計劃具備彈性費率機制,可根據僱主的工業安全表現對基準費率進行上調或下調,以發揮獎懲作用。
Incorrect: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計劃中十九個高風險行業的基準保費率是由獨立的精算商號(而非政府勞工處)負責計算並定期更新的。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包括「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描述。
Takeaway: 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為特定高風險行業提供最終投保渠道,其運作核心在於業界集體承保、獨立精算釐定基準費率,以及透過費率調整機制鼓勵良好的工業安全實踐。.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組合。陳述 I 正確反映了該計劃的本質,即所有經營僱員補償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必須強制參與並以集體形式承保;陳述 II 準確描述了投保資格的其中一項準則,即僱主連續取得三次高於基準費率的報價;陳述 IV 說明了計劃具備彈性費率機制,可根據僱主的工業安全表現對基準費率進行上調或下調,以發揮獎懲作用。
Incorrect: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計劃中十九個高風險行業的基準保費率是由獨立的精算商號(而非政府勞工處)負責計算並定期更新的。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包括「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描述。
Takeaway: 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為特定高風險行業提供最終投保渠道,其運作核心在於業界集體承保、獨立精算釐定基準費率,以及透過費率調整機制鼓勵良好的工業安全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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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3
18. Question
一名在香港從事工程監督的受保人因意外受傷,在索償人身意外保險的「暫時性殘疾」利益時,保險公司與受保人就殘疾程度及意外定義產生分歧。根據一般的保單條款及保險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原則,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暫時及完全殘疾」通常是指受保人完全不能執行其職業中的任何職務。
II. 若受保人康復進度良好並能處理部分文書工作,保險人將其利益由「完全殘疾」轉為「部分殘疾」通常被視為公道合理。
III. 根據「意外」的定義,因醫療手術中已知的潛在風險而導致的身體受傷,通常符合「不可預見」的原則。
IV. 保單通常規定受傷必須是「單獨地及同任何其他原因無關地」引致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暫時及完全殘疾」的定義要求受保人完全無法執行其職業的任何職務。陳述 II 正確,根據投訴委員會的案例,若受保人能執行部分職務(如文書工作),則保險人按「暫時及部分殘疾」標準給付通常被視為公道合理。陳述 IV 正確,因為人身意外保單通常要求受傷必須是單獨且與其他原因無關地引致。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意外」必須是不可預見的事故;若醫療手術的風險是預先已知的,其導致的後果(如失明)通常被視為可預見的風險,而非保單定義下的意外。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賠償級別取決於受保人履行職務的能力程度,且受傷必須符合「意外」的嚴格定義,即必須是不可預見且獨立於其他原因引致的。.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暫時及完全殘疾」的定義要求受保人完全無法執行其職業的任何職務。陳述 II 正確,根據投訴委員會的案例,若受保人能執行部分職務(如文書工作),則保險人按「暫時及部分殘疾」標準給付通常被視為公道合理。陳述 IV 正確,因為人身意外保單通常要求受傷必須是單獨且與其他原因無關地引致。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意外」必須是不可預見的事故;若醫療手術的風險是預先已知的,其導致的後果(如失明)通常被視為可預見的風險,而非保單定義下的意外。
重點: 人身意外保險的賠償級別取決於受保人履行職務的能力程度,且受傷必須符合「意外」的嚴格定義,即必須是不可預見且獨立於其他原因引致的。.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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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3
19.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家物流公司的負責人,他正為其公司旗下的電單車隊及商用貨車隊安排續保。在審閱保單條款時,保險中介人向他解釋了有關電單車及商用車輛保險的特點。根據香港保險業的慣例及相關實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電單車保險中,只有當整輛電單車被盜時,盜竊索償才屬有效,僅配件被盜通常不獲承保。
II. 標準電單車保單與私家車保單一樣,均自動包含醫療費用保障部分。
III. 商用車輛保單的「本身損害」保障通常會排除因超載或過度使用而造成的損害。
IV. 商用車輛保單通常包含「謀生工具條款」,除非屬強制保險法定要求,否則不承保汽車被用作謀生工具時的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電單車保險中,盜竊保障僅限於整輛電單車被盜,單獨的配件被盜是不受保的。陳述 III 是正確的,商用車輛保單的「本身損害」保障雖然通常是「全險」形式,但會明確排除因超載或過度使用而導致的損害。陳述 IV 是正確的,「謀生工具條款」是商用車輛保險的特有除外責任,指汽車在作為謀生工具(如挖土機進行挖掘)而非作為交通工具使用時的責任不獲承保,除非是法定強制保險要求的範圍。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與私家車保單不同,標準的電單車保單並不包含醫療費用保障部分。
重點: 電單車與商用車輛保險在保障範圍上與私家車有顯著差異,包括電單車對配件盜竊的限制,以及商用車輛對超載和謀生工具用途的除外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電單車保險中,盜竊保障僅限於整輛電單車被盜,單獨的配件被盜是不受保的。陳述 III 是正確的,商用車輛保單的「本身損害」保障雖然通常是「全險」形式,但會明確排除因超載或過度使用而導致的損害。陳述 IV 是正確的,「謀生工具條款」是商用車輛保險的特有除外責任,指汽車在作為謀生工具(如挖土機進行挖掘)而非作為交通工具使用時的責任不獲承保,除非是法定強制保險要求的範圍。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與私家車保單不同,標準的電單車保單並不包含醫療費用保障部分。
重點: 電單車與商用車輛保險在保障範圍上與私家車有顯著差異,包括電單車對配件盜竊的限制,以及商用車輛對超載和謀生工具用途的除外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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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3
20.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市場中,公眾責任保險與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在運作上有顯著差異。關於這兩類保險的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公眾責任保險的保費釐定基礎與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相同,均僅收取固定保費,不設任何調整機制。
II. 公眾責任保險通常以「索償發生」方式提供保障,只要意外在保單期內發生,即使索償在多年後提出仍可受保。
III. 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通常以「索償申報」方式提供保障,因此受保人一旦離開公司,必須考慮如何維持保障。
IV. 公眾責任保險通常會排除受保人根據合約所承擔的附加責任,以及已由汽車保險等專門保單承保的法律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公眾責任保險通常採用「索償發生」方式,這意味著只要導致索償的意外發生在保單有效期內,保險人便會承擔責任。陳述 III 正確,因為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通常採用「索償申報」方式,受保人需特別留意離職後或公司停業後的保障延續性。陳述 IV 正確,根據公眾責任保險的標準條款,為了避免保障重疊,已由汽車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承保的風險,以及受保人透過合約額外承擔的責任,通常都會被列為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公眾責任保險的保費通常是「可調整的」(adjustable),保險人會先收取臨時保費,待保單年度結束後根據實際的工資總額或銷售額等變動因素調整最終保費,這與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通常收取固定保費的做法不同。
重點: 理解不同責任保險在保障方式(索償發生 vs 索償申報)、保費釐定基礎以及除外責任(如避免保障重疊及合約責任)方面的基本區別。.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公眾責任保險通常採用「索償發生」方式,這意味著只要導致索償的意外發生在保單有效期內,保險人便會承擔責任。陳述 III 正確,因為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D&O)通常採用「索償申報」方式,受保人需特別留意離職後或公司停業後的保障延續性。陳述 IV 正確,根據公眾責任保險的標準條款,為了避免保障重疊,已由汽車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承保的風險,以及受保人透過合約額外承擔的責任,通常都會被列為除外責任。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公眾責任保險的保費通常是「可調整的」(adjustable),保險人會先收取臨時保費,待保單年度結束後根據實際的工資總額或銷售額等變動因素調整最終保費,這與董事及主管人員責任保險通常收取固定保費的做法不同。
重點: 理解不同責任保險在保障方式(索償發生 vs 索償申報)、保費釐定基礎以及除外責任(如避免保障重疊及合約責任)方面的基本區別。.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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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3
21. Question
在處理一般保險業務時,若保險代理擬將其佣金的一部分回贈給投保人的僱員,以作為招徠業務的利誘,根據《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及相關監管原則,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除非事先獲得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向投保人的僱員提供回佣是被禁止的,且可能被視為賄賂或貪污。這是因為在缺乏透明度的情況下提供此類利誘,會嚴重破壞保險業誠實的報酬制度及釐定費率的基礎,違反了《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
錯誤: 關於無需同意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監管規定明確要求必須獲得被保險人的書面許可,而非僅僅取決於佣金的來源;關於鼓勵回佣以促進競爭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相關法規將不正當的回佣視為嚴重違規行為,而非鼓勵的商業手段;關於僅在保險公司虧損時才需批准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回佣的限制是基於誠信與法律原則,與個別交易的盈虧無關。
重點: 在一般保險業務中,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而向其僱員提供回佣,不僅違反行業守則,更可能觸犯反貪污法律。.
Incorrect
正確: 除非事先獲得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向投保人的僱員提供回佣是被禁止的,且可能被視為賄賂或貪污。這是因為在缺乏透明度的情況下提供此類利誘,會嚴重破壞保險業誠實的報酬制度及釐定費率的基礎,違反了《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
錯誤: 關於無需同意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監管規定明確要求必須獲得被保險人的書面許可,而非僅僅取決於佣金的來源;關於鼓勵回佣以促進競爭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相關法規將不正當的回佣視為嚴重違規行為,而非鼓勵的商業手段;關於僅在保險公司虧損時才需批准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回佣的限制是基於誠信與法律原則,與個別交易的盈虧無關。
重點: 在一般保險業務中,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而向其僱員提供回佣,不僅違反行業守則,更可能觸犯反貪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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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3
22. Question
一名香港保險代理人正向客戶解釋一般保險保單中的特定條文。關於「起賠額」(Franchise) 與「保證」(Warranties) 的運作機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人身意外保險中,若設有兩星期的「等候期」(時間起賠額),一旦殘疾持續超過兩星期,保險人通常會按整段殘疾期間給付利益。
II. 「起賠額」的主要功能是排除小額索償,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該起賠額,保險人將作出足額賠償,而不像「自負額」般需扣除特定金額。
III. 根據法律原則,被保險人違反「保證」會導致保單責任從違反之日起自動解除,且該違反不必與損失的發生有因果關係。
IV. 在營業中斷保險中,若損失未達到保單規定的最低彌償期間(如 48 小時),保險人仍會根據實際受損時間按比例作出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人身意外保險的等候期(時間起賠額)安排下,只要殘疾持續時間超過了規定的最短期限,保險人便會就整段殘疾期間(而非僅限於超過的部分)給付利益。陳述 II 正確,起賠額的功能在於排除小額索償,其與自負額(Excess)的最大區別在於,一旦損失金額達到或超過起賠額,保險人將賠償全部損失而無需扣除該起賠金額。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法理,保證(Warranty)是被保險人的絕對承諾,一旦違反,保險人的責任會從違反之日起自動解除,且法律上並不要求該違反必須與損失有因果關係。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營業中斷保險中,若設有起賠額性質的條文,當彌償期間短於規定的期限(例如 48 小時)時,保險人將不會提供任何賠償,而非按比例賠償。
重點: 起賠額與自負額不同,其特點是損失一旦達標即獲全額賠付;而保證在保險法中具有極其嚴格的法律效力,違反保證會導致保單責任自動終止。.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人身意外保險的等候期(時間起賠額)安排下,只要殘疾持續時間超過了規定的最短期限,保險人便會就整段殘疾期間(而非僅限於超過的部分)給付利益。陳述 II 正確,起賠額的功能在於排除小額索償,其與自負額(Excess)的最大區別在於,一旦損失金額達到或超過起賠額,保險人將賠償全部損失而無需扣除該起賠金額。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法理,保證(Warranty)是被保險人的絕對承諾,一旦違反,保險人的責任會從違反之日起自動解除,且法律上並不要求該違反必須與損失有因果關係。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營業中斷保險中,若設有起賠額性質的條文,當彌償期間短於規定的期限(例如 48 小時)時,保險人將不會提供任何賠償,而非按比例賠償。
重點: 起賠額與自負額不同,其特點是損失一旦達標即獲全額賠付;而保證在保險法中具有極其嚴格的法律效力,違反保證會導致保單責任自動終止。.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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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3
23. Question
一家香港工程公司正為其新承接的無線電發射塔安裝項目安排保險。在討論保單條款及相關法律責任時,有關建築及安裝工程全險以及責任保險的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安裝工程全險(EAR)主要承保並非在工地現場建造,而是涉及裝配及安裝的工程組件。
II. 建築全險保單的責任部分(第二部分)通常設有免賠額,這在一般的責任保險中並不常見。
III.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僱主對僱員在受僱期間因工受傷的法律責任屬於「嚴格法律責任」。
IV. 責任保險在保險業中被視為「短期責任」業務,因為其索償通常在保單到期後迅速結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安裝工程全險(EAR)的特點是處理預製組件的裝配與安裝(如發射器或大型裝置),而非如建築全險(CAR)般涉及建築物的實際興建。陳述 II 正確,根據教材,建築全險的責任部分設有免賠額,這在一般責任保險中屬於較為少見的安排。陳述 III 正確,因為《僱員補償條例》規定的是嚴格法律責任,不論僱主是否有過失,只要僱員在受僱期間因工遭遇意外,僱主即須負責。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責任保險被歸類為「長期責任」(Long-tail)業務,其索償往往需要較長的發展期和準備金維持時間,而非「短期責任」業務。
重點: 理解工程保險中 CAR 與 EAR 的對象差異,並掌握責任保險的長期性質及僱員補償條例下的嚴格法律責任原則。.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安裝工程全險(EAR)的特點是處理預製組件的裝配與安裝(如發射器或大型裝置),而非如建築全險(CAR)般涉及建築物的實際興建。陳述 II 正確,根據教材,建築全險的責任部分設有免賠額,這在一般責任保險中屬於較為少見的安排。陳述 III 正確,因為《僱員補償條例》規定的是嚴格法律責任,不論僱主是否有過失,只要僱員在受僱期間因工遭遇意外,僱主即須負責。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責任保險被歸類為「長期責任」(Long-tail)業務,其索償往往需要較長的發展期和準備金維持時間,而非「短期責任」業務。
重點: 理解工程保險中 CAR 與 EAR 的對象差異,並掌握責任保險的長期性質及僱員補償條例下的嚴格法律責任原則。.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