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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0
1. Question
在處理有關「通知保險人」的索償糾紛時,根據保險投訴局的裁決慣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被保險人的延誤報案確實令保險人在調查事故原因時蒙受不利,保險人拒絕賠償的決定通常會獲得支持。
II. 投訴委員會在詮釋「盡可能及早」通知的條款時,會考慮一名普通「門外漢」在相同情況下的合理預期。
III. 即使被保險人先行修理了受損物件,若能提供足夠的零件碎片或維修收據供保險人核實損害,索償仍有可能獲准。
IV. 若保險人曾在過往的索償中接受過被保險人的逾期通知,則在法律上構成先例,保險人不得在後續索償中以此為由拒賠。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這反映了保險投訴局在處理索償通知糾紛時的雙重考量:一方面,若被保險人的延誤報案確實令保險人在調查事故原因或損害程度時蒙受不利,保險人有權根據保單條件拒絕賠償(如案例十六);另一方面,委員會亦會以公平合理的角度出發,考慮普通「門外漢」對時間性的理解,並在有足夠物證(如維修收據或零件碎片)核實損失真實性的情況下,將疑點利益歸於被保險人(如案例十五)。
Incorrect: 「只有 I 及 IV」這項選擇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法律先例的說法並不正確,保險人過往的通融賠付並不構成日後必須遵守的義務。「只有 II 及 IV」這項選擇是錯誤的,同樣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且遺漏了陳述 I 中關於保險人調查權受損的關鍵考量。「以上皆是」這項選擇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忽略了保險合約條款在每次索償中的獨立執行性。
Takeaway: 保險索償通知條款的應用需兼顧保險人的調查權與公平合理原則,且保險人過往的通融處理並不具備法律先例的約束力。.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這反映了保險投訴局在處理索償通知糾紛時的雙重考量:一方面,若被保險人的延誤報案確實令保險人在調查事故原因或損害程度時蒙受不利,保險人有權根據保單條件拒絕賠償(如案例十六);另一方面,委員會亦會以公平合理的角度出發,考慮普通「門外漢」對時間性的理解,並在有足夠物證(如維修收據或零件碎片)核實損失真實性的情況下,將疑點利益歸於被保險人(如案例十五)。
Incorrect: 「只有 I 及 IV」這項選擇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法律先例的說法並不正確,保險人過往的通融賠付並不構成日後必須遵守的義務。「只有 II 及 IV」這項選擇是錯誤的,同樣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且遺漏了陳述 I 中關於保險人調查權受損的關鍵考量。「以上皆是」這項選擇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忽略了保險合約條款在每次索償中的獨立執行性。
Takeaway: 保險索償通知條款的應用需兼顧保險人的調查權與公平合理原則,且保險人過往的通融處理並不具備法律先例的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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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0
2.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家保險經紀公司中,一名客戶經理正向企業客戶解釋不同類型的保險保障及相關條款。根據一般保險原則及《保險業條例》相關實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專業彌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承保專業人士因疏忽而引致對傷亡、損失或損害的法律責任。
II. 公眾責任保險(Public Liability Insurance)的保障範圍,通常不包括已由汽車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等專門保險承保的法律責任。
III. 產品責任保險(Products Liability Insurance)主要承保在被保險人擁有或佔用的處所內,因產品缺陷導致的法律責任。
IV. 比例分攤(Pro Rata Average)條款在非水險合約中,是用作處理超額保險(Over-insurance)的懲罰機制。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定義,專業彌償保險承保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或保險經紀)因專業疏忽、錯誤或遺漏而引致的法律責任。陳述 II 是正確的,公眾責任保險通常作為一種剩餘保障,其範圍不包括已由汽車保險、僱員補償保險或產品責任保險等專門保險承保的風險。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產品責任保險的關鍵特徵是承保在被保險人擁有或佔用的處所「以外」發生的傷害或損害。陳述 IV 是錯誤的,比例分攤(Pro Rata Average)條款是針對「不足額保險」(Under-insurance)的懲罰,而非超額保險。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清晰區分不同責任保險的承保界線,特別是公眾責任與產品責任保險在事故發生地點上的區別,以及比例分攤條款在非水險中的應用原則。.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定義,專業彌償保險承保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或保險經紀)因專業疏忽、錯誤或遺漏而引致的法律責任。陳述 II 是正確的,公眾責任保險通常作為一種剩餘保障,其範圍不包括已由汽車保險、僱員補償保險或產品責任保險等專門保險承保的風險。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產品責任保險的關鍵特徵是承保在被保險人擁有或佔用的處所「以外」發生的傷害或損害。陳述 IV 是錯誤的,比例分攤(Pro Rata Average)條款是針對「不足額保險」(Under-insurance)的懲罰,而非超額保險。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清晰區分不同責任保險的承保界線,特別是公眾責任與產品責任保險在事故發生地點上的區別,以及比例分攤條款在非水險中的應用原則。.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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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0
3. Question
在香港一般保險市場中,關於「長期責任」業務及理賠師(Loss Adjusters)的專業職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長期責任」業務是指索償自發生後可能經歷幾年的緩慢發展,需要一段長時間才能結清的險種。
II. 責任保險(Liability Insurance)通常被歸類為「長期責任」業務。
III. 理賠師作為獨立的專業顧問,在處理索償案件時通常由投保人(Policyholder)聘請並支付報酬。
IV. 理賠師的職責包括理賠調查和談判,尤其常被聘請處理大額的火險和盜竊險索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長期責任」業務的定義,這類保險(特別是責任險)的索償從發生到最終結清往往需要經歷數年的時間。陳述 II 正確,因為責任保險涉及法律程序及傷勢評估,是典型的長期責任業務例子。陳述 IV 正確,因為理賠師雖然可以處理任何險種,但在實務中,他們尤其專門處理大額的火險和盜竊險索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理賠師雖然是獨立的顧問,但在保險市場的標準運作中,他們通常是由保險人(保險公司)聘請並支付報酬,而非由投保人聘請。
重點: 區分不同險種的索償週期特性(如長期責任業務)以及理賠師在理賠程序中的角色與聘用來源,對於理解一般保險實務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長期責任」業務的定義,這類保險(特別是責任險)的索償從發生到最終結清往往需要經歷數年的時間。陳述 II 正確,因為責任保險涉及法律程序及傷勢評估,是典型的長期責任業務例子。陳述 IV 正確,因為理賠師雖然可以處理任何險種,但在實務中,他們尤其專門處理大額的火險和盜竊險索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理賠師雖然是獨立的顧問,但在保險市場的標準運作中,他們通常是由保險人(保險公司)聘請並支付報酬,而非由投保人聘請。
重點: 區分不同險種的索償週期特性(如長期責任業務)以及理賠師在理賠程序中的角色與聘用來源,對於理解一般保險實務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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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0
4. Question
一位香港船東正為其新購置的船隻安排保險。在比較商船船體條款(Institute Time Clauses – Hulls)與協會遊艇條款(Yacht Clauses)時,下列哪些關於保障範圍與賠償原則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商船船體保險中的碰撞責任通常僅承保法律責任的 75%,餘下的 25% 則由船東保賠組織承保。
II. 與商船保單不同,遊艇保單通常提供 100% 的第三者責任保障,涵蓋個人受傷及財產損害的法律責任。
III. 在處理本身損害的賠償結清時,商船與遊艇保險均完全遵循「以新代舊」原則,不對任何受損零件(如船帆)進行折舊扣減。
IV. 對於商船及遊艇保險而言,保單設定的免賠額(Deductible)通常不適用於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的索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商船船體保險中,碰撞責任通常以「3/4ths」表示,即保險人僅承擔 75% 的法律責任,餘額由船東保賠組織(P&I Club)承擔。陳述 II 正確,遊艇保單與商船保單的主要區別之一是它提供 100%(而非 75%)的第三者責任保障。陳述 IV 正確,根據市場慣例,商船及遊艇保險的免賠額條文通常不適用於全損(包括實際全損及推定全損)的索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雖然兩者均傾向使用「以新代舊」原則,但遊艇保險設有例外情況,對於某些指明物品(例如船帆或安裝於船外的引擎)必須進行折舊扣減,最高扣減額通常為三分之一,並非完全不作扣減。
重點: 考生須辨析商船與遊艇保險在責任承擔比例及折舊應用上的差異,特別是遊艇保險對特定屬具的折舊扣減規定。.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商船船體保險中,碰撞責任通常以「3/4ths」表示,即保險人僅承擔 75% 的法律責任,餘額由船東保賠組織(P&I Club)承擔。陳述 II 正確,遊艇保單與商船保單的主要區別之一是它提供 100%(而非 75%)的第三者責任保障。陳述 IV 正確,根據市場慣例,商船及遊艇保險的免賠額條文通常不適用於全損(包括實際全損及推定全損)的索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雖然兩者均傾向使用「以新代舊」原則,但遊艇保險設有例外情況,對於某些指明物品(例如船帆或安裝於船外的引擎)必須進行折舊扣減,最高扣減額通常為三分之一,並非完全不作扣減。
重點: 考生須辨析商船與遊艇保險在責任承擔比例及折舊應用上的差異,特別是遊艇保險對特定屬具的折舊扣減規定。.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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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0
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關於旅遊保險的核保與保費釐定,以及商業組合保單(Commercial Combined Policies)的法律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保險通常採用簡化的核保程序,很少對個別風險進行核保,以符合「用家方便」的市場需求。
II. 旅遊保險的核保員必須注意「積累」(Accumulation) 風險,並通常會為此設立再保險計劃。
III. 若商業組合保單未清晰顯示各部分構成獨立合約,某部分的保證 (Warranty) 違約可能影響整份保單。
IV. 釐定旅遊保險保費時,通常不考慮地域範圍的差異,而是統一根據受保人的年齡進行報價。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為了在大型市場中取得成功,通常會將核保程序簡化,甚少對個別風險進行詳細核保。陳述 II 正確,積累風險是指大量受保人可能同時受同一意外(如空難)影響,保險人通常會為此安排再保險計劃以作應對。陳述 III 正確,根據法律警告,若商業組合保單未明確說明各部分為獨立合約,則其中一部分違反保證(Warranty)可能被解釋為影響整份保單的效力。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地域範圍是釐定旅遊保險保費的重要因素之一,保險費率通常會隨著保障地域範圍的擴大(例如從亞洲擴展至全球)而增加。
重點: 旅遊保險強調投保的便利性與透過再保險管理積累風險,而商業組合保單則需特別注意保單措詞,以確保各保障部分的獨立性,避免因局部違約導致整體保障失效。.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旅遊保險為了在大型市場中取得成功,通常會將核保程序簡化,甚少對個別風險進行詳細核保。陳述 II 正確,積累風險是指大量受保人可能同時受同一意外(如空難)影響,保險人通常會為此安排再保險計劃以作應對。陳述 III 正確,根據法律警告,若商業組合保單未明確說明各部分為獨立合約,則其中一部分違反保證(Warranty)可能被解釋為影響整份保單的效力。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地域範圍是釐定旅遊保險保費的重要因素之一,保險費率通常會隨著保障地域範圍的擴大(例如從亞洲擴展至全球)而增加。
重點: 旅遊保險強調投保的便利性與透過再保險管理積累風險,而商業組合保單則需特別注意保單措詞,以確保各保障部分的獨立性,避免因局部違約導致整體保障失效。.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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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0
6. Question
關於一般保險中「起賠額」(Franchise) 的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其主要功能是排除小額索償。
II. 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起賠額,保險人通常會賠償全部損失。
III. 在現代財產保險中,起賠額比自負額(Deductible)更為普遍及常用。
IV. 時間起賠額(Time Franchise)目前仍可能出現在人身意外保險或營業中斷保險中。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起賠額(Franchise)的主要功能是排除金額細小的索償,以節省行政開支。其運作特點是: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預設的起賠額,保險人將會賠償整項損失的全部金額。此外,雖然在現代財產保險中起賠額已不常見,但在人身意外保險(如等候期)或營業中斷保險中,仍常以「時間起賠額」的形式出現。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教材,現代保險實務中通常寧可採用自負額/免賠額(Deductible/Excess),而非起賠額,起賠額在現今保單中已較難發現。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而「只有 I 及 II」則遺漏了關於時間起賠額在特定險種中依然存在的正確描述。
重點: 起賠額與自負額的主要區別在於,一旦損失金額或時間跨過起賠額的門檻,保險人須負責賠償全部損失,而非僅賠償超出門檻的部分。.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起賠額(Franchise)的主要功能是排除金額細小的索償,以節省行政開支。其運作特點是: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預設的起賠額,保險人將會賠償整項損失的全部金額。此外,雖然在現代財產保險中起賠額已不常見,但在人身意外保險(如等候期)或營業中斷保險中,仍常以「時間起賠額」的形式出現。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教材,現代保險實務中通常寧可採用自負額/免賠額(Deductible/Excess),而非起賠額,起賠額在現今保單中已較難發現。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而「只有 I 及 II」則遺漏了關於時間起賠額在特定險種中依然存在的正確描述。
重點: 起賠額與自負額的主要區別在於,一旦損失金額或時間跨過起賠額的門檻,保險人須負責賠償全部損失,而非僅賠償超出門檻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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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0
7. Question
關於香港汽車保險保單中的「有權追回款項」條款(Avoidance of certain terms and right of recovery clause),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條款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受害第三者的利益。
II. 即使被保險人違反了保單中的某些限制性條款,保險人仍可能須向第三者支付賠償。
III. 保險人在向第三者支付賠償後,有權向被保險人追回該筆款項。
IV. 該條款僅在被保險車輛被盜竊後發生意外時才適用。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有權追回款項」條款旨在確保受害第三者獲得法定保障。即使被保險人違反了保單中的特定限制(如駕駛者年齡或車輛物理狀況),保險人仍須先向第三者支付賠償,隨後再行使權利向被保險人追討該筆款項。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該條款的適用範圍並不局限於車輛被盜竊的情況,而是廣泛適用於各種違反保單限制性條款的情形。選項「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追討款項這一關鍵權利。選項「只有 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V。
重點: 「有權追回款項」條款體現了強制汽車保險保護公眾利益的原則,確保第三者的補償權利不會因被保險人的違約行為而受損。.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有權追回款項」條款旨在確保受害第三者獲得法定保障。即使被保險人違反了保單中的特定限制(如駕駛者年齡或車輛物理狀況),保險人仍須先向第三者支付賠償,隨後再行使權利向被保險人追討該筆款項。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該條款的適用範圍並不局限於車輛被盜竊的情況,而是廣泛適用於各種違反保單限制性條款的情形。選項「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追討款項這一關鍵權利。選項「只有 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V。
重點: 「有權追回款項」條款體現了強制汽車保險保護公眾利益的原則,確保第三者的補償權利不會因被保險人的違約行為而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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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0
8.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實務中,關於保單內的「取消條款」(cancellation clause),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除非合約條款另有規定或經雙方同意,否則任何一方均無自動權利在期滿前終止合約。
II. 若保險人根據條款取消保單,通常須向被保險人發出通知,並按比例 (pro-rata) 退還保費。
III. 被保險人主動取消保單時,保險人通常按短期費率收取保費,這會導致退款金額少於按比例計算的退款。
IV. 根據法律規定,保險人在行使取消條款時,必須向被保險人提供合理的書面理由,否則取消無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法律上,除非合約條款明確允許或經雙方同意,否則任何一方都沒有自動權利取消保險合約。陳述 II 是正確的,當保險人行使取消權時,通常需要向被保險人發出預先通知(一般為七天),並按比例(pro-rata)退還未到期保費。陳述 III 是正確的,被保險人主動要求取消時,保險人通常會根據短期費率表(short-period rate)計算應收保費,由於短期費率高於按比例計算的費率,因此退回給被保險人的款項會少於按比例計算的金額。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取消條款通常被視為一項權利而非條件性的特權,行使該權利的一方通常沒有義務向另一方解釋取消的原因。
重點: 區分保險人與被保險人行使取消權時的不同退款機制(比例退款與短期保費退款)以及相關的通知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法律上,除非合約條款明確允許或經雙方同意,否則任何一方都沒有自動權利取消保險合約。陳述 II 是正確的,當保險人行使取消權時,通常需要向被保險人發出預先通知(一般為七天),並按比例(pro-rata)退還未到期保費。陳述 III 是正確的,被保險人主動要求取消時,保險人通常會根據短期費率表(short-period rate)計算應收保費,由於短期費率高於按比例計算的費率,因此退回給被保險人的款項會少於按比例計算的金額。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取消條款通常被視為一項權利而非條件性的特權,行使該權利的一方通常沒有義務向另一方解釋取消的原因。
重點: 區分保險人與被保險人行使取消權時的不同退款機制(比例退款與短期保費退款)以及相關的通知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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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0
9.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介紹香港保險市場的監管及投訴機制時,提及了以下數項陳述。根據相關法例及行業準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處理由個人保險的保單持有人提出與索償相關的投訴。
II.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作出的裁決對保險人具有約束力。
III. 保險業監管局的主要職責是代表個人保單持有人向保險公司進行索償談判。
IV. 《保險公司條例》是香港規管保險業的主要法例,當中亦包含了規管保險中介人的條文。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的服務對象明確限於個人保險的保單持有人,且投訴必須與索償或保險金要求相關。陳述 II 正確,根據該局的機制,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作出的裁決對保險人(保險公司)具有法律約束力。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公司條例》是香港規管保險業的主要法例,其條文範圍涵蓋了對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人的規管。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業監管局(IA)是一個法定監管機構,負責規管、監督及促進保險業的穩健發展,其職責並不包括代表個人保單持有人與保險公司進行具體的索償談判。
重點: 考生需區分監管機構(保監局)與投訴處理機構(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職能差異,並理解相關法例對中介人的約束力。.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的服務對象明確限於個人保險的保單持有人,且投訴必須與索償或保險金要求相關。陳述 II 正確,根據該局的機制,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作出的裁決對保險人(保險公司)具有法律約束力。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公司條例》是香港規管保險業的主要法例,其條文範圍涵蓋了對保險公司及保險中介人的規管。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業監管局(IA)是一個法定監管機構,負責規管、監督及促進保險業的穩健發展,其職責並不包括代表個人保單持有人與保險公司進行具體的索償談判。
重點: 考生需區分監管機構(保監局)與投訴處理機構(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職能差異,並理解相關法例對中介人的約束力。.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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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0
10. Question
一位香港企業家為其私人收藏的名貴珠寶投保了「全險」保險,同時為其辦公室投保了商業盜竊保險。根據保險原理及一般市場慣例,下列哪些關於這些保險保障的描述是正確的?
I. 在「全險」保險下,若保險人欲以除外責任為由拒絕賠償,保險人承擔舉證責任。
II. 由於「全險」保險保障所有意外損失,因此因自然損耗或光線照射導致的貶值亦屬於受保範圍。
III. 對於貴重物品的「全險」保障,通常會根據獨立專業估值,以「約定價值」方式承保。
IV. 商業盜竊保險通常要求損失必須涉及以「強行及暴力的方式」進入或離開受保處所。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全險」保險中,保險人負有舉證責任,若要拒絕賠償,必須證明損失屬於保單列明的除外責任。陳述 III 正確,對於珠寶、皮草等貴重物品,保險通常採用「約定價值」方式,在發生全損時按約定保額賠付,而不考慮其實際價值。陳述 IV 正確,根據標準商業盜竊保險條款,索償成功的先決條件通常是盜賊必須以「強行及暴力的方式」進入或離開受保處所。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全險」保險並不保障「一切」風險,不可避免的損失(如自然損耗、折舊)以及因缺乏日常照顧(如光線、害蟲)導致的損害均屬於標準除外責任。
重點: 「全險」保險的保障範圍雖廣,但仍受限於不可避免損失及不合理原因等除外責任;而商業盜竊保險則強調必須具備強行及暴力的侵入或離開跡象。.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全險」保險中,保險人負有舉證責任,若要拒絕賠償,必須證明損失屬於保單列明的除外責任。陳述 III 正確,對於珠寶、皮草等貴重物品,保險通常採用「約定價值」方式,在發生全損時按約定保額賠付,而不考慮其實際價值。陳述 IV 正確,根據標準商業盜竊保險條款,索償成功的先決條件通常是盜賊必須以「強行及暴力的方式」進入或離開受保處所。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全險」保險並不保障「一切」風險,不可避免的損失(如自然損耗、折舊)以及因缺乏日常照顧(如光線、害蟲)導致的損害均屬於標準除外責任。
重點: 「全險」保險的保障範圍雖廣,但仍受限於不可避免損失及不合理原因等除外責任;而商業盜竊保險則強調必須具備強行及暴力的侵入或離開跡象。.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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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0
11.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核保實務中,核保人員在對一項新的投保申請進行風險估定(Risk Assessment)時,下列哪些行動或考慮因素是正確的?
I. 考慮是否需要加入「保證」(Warranties),要求投保人採取特定行動以使風險變得可保。
II. 評估是否需要設定「自負額」(Deductibles),以避免處理小額索償或讓被保險人分擔損失。
III. 辨識風險的「實質危險」(Physical Hazards),例如考慮建築物的建築材料對火災風險的影響。
IV. 僅專注於風險的內在技術特質,而無需理會市場競爭程度或所屬保險公司的業務哲學。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證」是核保人員常用的工具,透過要求投保人履行特定義務(如安裝防盜系統)來改善風險狀況,使其達到可保水平。陳述 II 正確,設定「自負額」的目的之一是為了消除小額索償的行政開支,並讓被保險人承擔部分損失以提高其警覺性。陳述 III 正確,實質危險涉及風險的客觀物理特徵,例如建築材料的抗火性是火險核保中的關鍵實質危險因素。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核保實務,核保人員在進行風險估定時,除了考慮風險的內在技術特質外,還必須兼顧市場競爭狀況、公司的市場行銷策略及業務哲學等外部因素。
重點: 風險估定是一個綜合評估過程,核保人員需運用多種工具(如保證、自負額、專家協助)來處理實質危險,並在技術評估與市場環境之間取得平衡。.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證」是核保人員常用的工具,透過要求投保人履行特定義務(如安裝防盜系統)來改善風險狀況,使其達到可保水平。陳述 II 正確,設定「自負額」的目的之一是為了消除小額索償的行政開支,並讓被保險人承擔部分損失以提高其警覺性。陳述 III 正確,實質危險涉及風險的客觀物理特徵,例如建築材料的抗火性是火險核保中的關鍵實質危險因素。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核保實務,核保人員在進行風險估定時,除了考慮風險的內在技術特質外,還必須兼顧市場競爭狀況、公司的市場行銷策略及業務哲學等外部因素。
重點: 風險估定是一個綜合評估過程,核保人員需運用多種工具(如保證、自負額、專家協助)來處理實質危險,並在技術評估與市場環境之間取得平衡。.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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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0
12.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業務中,當保險公司處理大額或複雜的索償申請時,往往需要委聘專業人士協助。關於這些專業人員在理賠調查中的職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理賠師 (Loss Adjusters) 雖然通常由保險人聘請,但他們是以獨立專家的身份提供中立的意見及服務。
II. 水險的檢驗人 (Surveyors) 與非水險的理賠師不同,前者通常由被保險人聘請,且費用通常先由被保險人支付。
III. 理賠師在調查報告中建議的賠償方案,對保險人具有絕對的法律約束力,保險人必須依此方案賠付。
IV. 海損理算師 (Average Adjusters) 是水險理賠中的特殊專家,專門處理涉及共同海損 (General Average) 的複雜賠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原理,理賠師雖然通常由保險人聘請並支付服務費,但其定位是獨立專家,旨在提供中立且專業的意見。陳述 II 正確,這是水險與非水險理賠的一個重要區別,水險檢驗人通常由被保險人聘請,且費用通常先由被保險人支付,若索償有效則可向保險人索回。陳述 IV 正確,海損理算師是專門處理共同海損 (General Average) 的專家,這需要深厚的法律知識和專業經驗。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理賠師在報告中提出的賠償方案僅為建議,必須經過保險人的同意後才能正式生效,理賠師本身並沒有最終決定賠償與否的法律權力。
重點: 了解理賠調查中各類專業人員(如理賠師、檢驗人及海損理算師)的聘用性質、職能差異及權限範圍,對於處理複雜的保險索償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原理,理賠師雖然通常由保險人聘請並支付服務費,但其定位是獨立專家,旨在提供中立且專業的意見。陳述 II 正確,這是水險與非水險理賠的一個重要區別,水險檢驗人通常由被保險人聘請,且費用通常先由被保險人支付,若索償有效則可向保險人索回。陳述 IV 正確,海損理算師是專門處理共同海損 (General Average) 的專家,這需要深厚的法律知識和專業經驗。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理賠師在報告中提出的賠償方案僅為建議,必須經過保險人的同意後才能正式生效,理賠師本身並沒有最終決定賠償與否的法律權力。
重點: 了解理賠調查中各類專業人員(如理賠師、檢驗人及海損理算師)的聘用性質、職能差異及權限範圍,對於處理複雜的保險索償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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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0
1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保險公司在執行業務時應遵循《承保商專業守則》。下列哪些項目屬於該守則所涵蓋的優良做法標準範圍?
I. 核保及索償處理
II. 客戶的權利及義務
III. 廣泛的客戶權利及權益
IV. 提高保險業作為優秀企業公民的公眾形象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頒布的《承保商專業守則》,該守則旨在為保險公司建立一套優良做法的標準,其範圍全面涵蓋了核保與索償處理的程序、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權利及義務、更廣泛的客戶權利及權益,以及致力提升保險業作為優秀企業公民的公眾形象。
錯誤: 只有 I 及 II 的陳述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守則中關於提升行業公眾形象及保障更廣泛客戶權益的條文。只有 II 及 III 則遺漏了保險公司在處理核保及索償時必須遵守的具體操作標準。只有 II、III 及 IV 錯誤地排除了核保及索償處理,而這正是守則中規範保險公司日常營運的核心部分。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的涵蓋範圍非常廣泛,旨在透過規範業務操作、保障客戶權益及提升行業聲譽,來增強公眾對保險業的信心。.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頒布的《承保商專業守則》,該守則旨在為保險公司建立一套優良做法的標準,其範圍全面涵蓋了核保與索償處理的程序、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權利及義務、更廣泛的客戶權利及權益,以及致力提升保險業作為優秀企業公民的公眾形象。
錯誤: 只有 I 及 II 的陳述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守則中關於提升行業公眾形象及保障更廣泛客戶權益的條文。只有 II 及 III 則遺漏了保險公司在處理核保及索償時必須遵守的具體操作標準。只有 II、III 及 IV 錯誤地排除了核保及索償處理,而這正是守則中規範保險公司日常營運的核心部分。
重點: 《承保商專業守則》的涵蓋範圍非常廣泛,旨在透過規範業務操作、保障客戶權益及提升行業聲譽,來增強公眾對保險業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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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0
14.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人在向客戶解釋香港強制保險的徵款機制時,提及了以下有關汽車保險局 (MIB) 及僱員補償相關基金的資訊。請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汽車保險局的徵款由保險人代收,該筆款項在法律上屬於保險人的資產。
II. 僱員補償援助計劃 (ECAS) 的經費來自對僱員補償保險費的徵款,目前的徵款率為 1.2%。
III. 汽車保險局的「第一基金」設有一項上限為二億港元的財務安排,以應付涉及恐怖活動的汽車第三者傷亡索償。
IV. 若僱員補償保險人因無力償債而未能履行賠償責任,相關的彌償職能由 ECIIB 負責。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現行規定,僱員補償援助計劃 (ECAS) 的徵款率確實為 1.2%。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汽車保險局的第一基金確實設有 2 億港元的專項安排以應對恐怖活動風險。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自 2004 年起,處理保險人無力償債的職能已由 ECAS 移交給 ECIIB。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徵款並不屬於保險人所有,保險人僅作為中介負責收取並須將其轉交給汽車保險局。
重點: 了解不同強制保險基金(如 MIB、ECAS 及 ECIIB)的徵款來源、徵款率及其特定的補償職能,是保險中介人的基本專業知識。.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現行規定,僱員補償援助計劃 (ECAS) 的徵款率確實為 1.2%。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汽車保險局的第一基金確實設有 2 億港元的專項安排以應對恐怖活動風險。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自 2004 年起,處理保險人無力償債的職能已由 ECAS 移交給 ECIIB。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徵款並不屬於保險人所有,保險人僅作為中介負責收取並須將其轉交給汽車保險局。
重點: 了解不同強制保險基金(如 MIB、ECAS 及 ECIIB)的徵款來源、徵款率及其特定的補償職能,是保險中介人的基本專業知識。.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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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0
15. Question
一家香港物流公司的營運總監正為其新購置的貨車車隊安排保險。在與保險經紀討論核保文件時,關於暫保單(Cover Note)、保險單(Policy)及保險憑證(Certificate of Insurance)的法律性質與功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暫保單提供的是有條件的保障,其效力取決於保險人對隨後遞交的投保書是否滿意
II. 在強制性汽車保險中,保險人若未能簽發保險憑證,可能構成刑事罪行
III. 保險單是保險合約的有形證據,它能將填妥的投保書收納為合約的一部分
IV. 暫保單通常具有取消條文,容許保險人在按照規定發出通知後中止保障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強制保險(如汽車保險)中,簽發保險憑證是法律的強制要求,若保險人未能簽發,保險人及被保險人均可能面臨刑事檢控。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單被法律視為無形合約的有形證據,且可以明確地將投保書收納為合約的一部分。陳述 IV 正確,因為雖然暫保單提供即時保障,但它通常設有取消條文,容許保險人在發出通知後中止保障。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暫保單提供的是「無條件」的保險保障,其效力並非以保險人對隨後遞交的投保書感到滿意為先決條件。
重點: 暫保單、保險單及保險憑證在核保過程中扮演不同角色,從業員須理解它們在保障性質、法律強制性及證據功能上的區別。.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強制保險(如汽車保險)中,簽發保險憑證是法律的強制要求,若保險人未能簽發,保險人及被保險人均可能面臨刑事檢控。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單被法律視為無形合約的有形證據,且可以明確地將投保書收納為合約的一部分。陳述 IV 正確,因為雖然暫保單提供即時保障,但它通常設有取消條文,容許保險人在發出通知後中止保障。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暫保單提供的是「無條件」的保險保障,其效力並非以保險人對隨後遞交的投保書感到滿意為先決條件。
重點: 暫保單、保險單及保險憑證在核保過程中扮演不同角色,從業員須理解它們在保障性質、法律強制性及證據功能上的區別。.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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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0
16. Question
一家位於中環的餐廳投保了標準火險保單。下列哪項或哪些關於該保單保障範圍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消防員在撲滅鄰近物業火災時,因射水而導致該餐廳裝修受損,這屬於受保範圍。
II. 餐廳廚房的壁爐內燃燒著的炭火,雖然沒有蔓延,但其產生的熱力導致牆壁燻黑,這屬於「火災」定義下的受保損失。
III. 在火災發生期間,有人趁亂進入餐廳偷走收銀機內的現金,這項盜竊損失通常包含在標準火險保障內。
IV. 即使沒有引起火災,由閃電直接導致的建築物結構損壞也屬於受保範圍。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V」是正確答案。根據火險原則,火災損害包括由撲救火災時用的水所引致的合理損害,且火源不一定要在受保處所內發生,只要該損害是由火災這個近因造成的即可;此外,閃電保障是標準火險保單的一部分,不論火災是否隨後發生,由閃電直接造成的損壞均屬受保危險。
錯誤: 關於壁爐炭火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定義下的「火災」必須是指不應起火的物體實際上起火了,在壁爐內燃燒的火是有意的火,其產生的熱力或煙燻損害通常不獲賠償。關於盜竊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因為在火災發生時或之後遭受的盜竊損失是標準火險保單中明確指明的除外責任。
重點: 理解火險中「火災」的法律定義、近因原則(如水漬損害)以及標準除外責任(如盜竊)對於正確評估索償至關重要。.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V」是正確答案。根據火險原則,火災損害包括由撲救火災時用的水所引致的合理損害,且火源不一定要在受保處所內發生,只要該損害是由火災這個近因造成的即可;此外,閃電保障是標準火險保單的一部分,不論火災是否隨後發生,由閃電直接造成的損壞均屬受保危險。
錯誤: 關於壁爐炭火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定義下的「火災」必須是指不應起火的物體實際上起火了,在壁爐內燃燒的火是有意的火,其產生的熱力或煙燻損害通常不獲賠償。關於盜竊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因為在火災發生時或之後遭受的盜竊損失是標準火險保單中明確指明的除外責任。
重點: 理解火險中「火災」的法律定義、近因原則(如水漬損害)以及標準除外責任(如盜竊)對於正確評估索償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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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0
17.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實務與法律要求中,關於各項術語及條款的描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長期責任」業務(Long-tail business)是指索償自發生後可能需要經歷數年才能結清的險種。
II. 營業中斷保險中的「實物損害附帶條件」規定,必須先存在有效的財產保險索償,營業中斷索償才獲考慮。
III. 理賠師(Loss Adjusters)是獨立的專業人士,通常由投保人聘請並支付報酬,以處理大額索償。
IV. 汽車保險條款通常要求,受保司機必須持有駕駛該車輛所需的有效執照,或曾持有該類執照且其資格未被取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長期責任」業務(如責任保險)的特點是索償從發生到最終結清可能需要經歷數年的時間。陳述 II 正確,根據「實物損害附帶條件」,營業中斷保險的索償必須以存在有效的財產保險索償為前提。陳述 IV 正確,汽車保險要求受保司機必須持有有效執照,或曾持有相關執照且其駕駛資格未被取消。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理賠師(Loss Adjusters)雖然是獨立的顧問,但通常是由保險人(保險公司)聘請並支付報酬,而非由投保人聘請。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理解一般保險中的專業術語與保單條款要求,包括長期責任業務的特性、營業中斷險的理賠前提,以及理賠師在保險市場中的實際運作角色。.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長期責任」業務(如責任保險)的特點是索償從發生到最終結清可能需要經歷數年的時間。陳述 II 正確,根據「實物損害附帶條件」,營業中斷保險的索償必須以存在有效的財產保險索償為前提。陳述 IV 正確,汽車保險要求受保司機必須持有有效執照,或曾持有相關執照且其駕駛資格未被取消。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理賠師(Loss Adjusters)雖然是獨立的顧問,但通常是由保險人(保險公司)聘請並支付報酬,而非由投保人聘請。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理解一般保險中的專業術語與保單條款要求,包括長期責任業務的特性、營業中斷險的理賠前提,以及理賠師在保險市場中的實際運作角色。.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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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0
18. Question
一位保險代理人在向客戶解釋保單條款時,提及了「起賠額」(Franchise) 的概念。根據香港一般保險的原則與實務,下列哪些陳述準確描述了此概念?
I. 其主要功能是透過排除小額索償來降低保險人的行政成本。
II. 若受保損失金額達到或超過約定的起賠額,保險人將賠償全部損失金額,不作扣除。
III. 在人身意外保險中,若殘疾持續時間超過等候期(Waiting Period),保險人通常會給付整段期間的利益。
IV. 雖然起賠額在過去較常見,但現今香港的財產保險通常更傾向採用自負額(Deductible)。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涵蓋了所有關於起賠額的正確特點,因為這四項陳述均符合香港一般保險的實務與原則。陳述 I 準確指出了起賠額透過排除微小索償來節省行政開支的功能;陳述 II 描述了起賠額與自負額(Deductible)最主要的區別,即一旦損失達標便全額賠償;陳述 III 舉出了人身意外保險中「等候期」作為時間起賠額的典型例子;陳述 IV 則反映了現時香港市場中財產保險多以自負額取代起賠額的現狀。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關於等候期的正確應用,以及陳述 IV 關於市場趨勢的正確描述。「只有 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起賠額最基本的功能(陳述 I)以及在意外險中的具體運作(陳述 III)。「只有 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起賠額最核心的定義(陳述 II),即在損失達到門檻時不作任何扣除而進行足額賠償。
重點: 起賠額(Franchise)的主要特徵在於其「全額賠償」的機制,一旦損失金額或持續時間達到約定門檻,保險人將賠償全部損失,而非僅賠償超過門檻的部分。.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涵蓋了所有關於起賠額的正確特點,因為這四項陳述均符合香港一般保險的實務與原則。陳述 I 準確指出了起賠額透過排除微小索償來節省行政開支的功能;陳述 II 描述了起賠額與自負額(Deductible)最主要的區別,即一旦損失達標便全額賠償;陳述 III 舉出了人身意外保險中「等候期」作為時間起賠額的典型例子;陳述 IV 則反映了現時香港市場中財產保險多以自負額取代起賠額的現狀。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關於等候期的正確應用,以及陳述 IV 關於市場趨勢的正確描述。「只有 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起賠額最基本的功能(陳述 I)以及在意外險中的具體運作(陳述 III)。「只有 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起賠額最核心的定義(陳述 II),即在損失達到門檻時不作任何扣除而進行足額賠償。
重點: 起賠額(Franchise)的主要特徵在於其「全額賠償」的機制,一旦損失金額或持續時間達到約定門檻,保險人將賠償全部損失,而非僅賠償超過門檻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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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0
19. Question
陳先生最近向保險代理人查詢其人身意外保險的保障細節,特別是關於保單定義及除外責任的適用情況。根據一般的保險慣例及相關案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永久」殘疾通常指傷殘狀態持續至少十二個月,且在該期間屆滿時仍無合理希望會有進展。
II. 由於室內溜冰場屬於受控的商業環境,因此在保單沒有明確定義的情況下,室內溜冰通常不被視為「冬季運動」除外責任。
III. 若保單除外責任條款訂明「直接或間接」參與危險活動,則電單車乘客發生的意外亦可能被視為除外範圍。
IV. 索償時所需的「明顯傷痕」證據,在法律詮釋上僅限於皮膚表面的傷口或流血等可見損傷。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人身意外保險的標準定義,「永久」殘疾是指傷殘狀態持續至少十二個月,且在該段時間結束時仍無合理好轉希望。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投訴局的案例,若除外責任條款包含「直接或間接」字眼,保險人通常可將電單車乘客視為間接參與該活動,從而拒絕賠償。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冬季運動」的除外責任通常涵蓋所有在冰上或雪上進行的運動,不論是在室外還是室內商場溜冰場進行。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明顯的傷痕」並不一定要求有開放性傷口,紅腫、僵硬或隆腫等客觀身體症狀亦可被視為明顯傷痕。
重點: 保險條款的詮釋需考慮其廣義含義,特別是除外責任中「直接或間接」等詞彙的擴張作用,以及對傷殘定義的時間性要求。.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人身意外保險的標準定義,「永久」殘疾是指傷殘狀態持續至少十二個月,且在該段時間結束時仍無合理好轉希望。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投訴局的案例,若除外責任條款包含「直接或間接」字眼,保險人通常可將電單車乘客視為間接參與該活動,從而拒絕賠償。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冬季運動」的除外責任通常涵蓋所有在冰上或雪上進行的運動,不論是在室外還是室內商場溜冰場進行。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明顯的傷痕」並不一定要求有開放性傷口,紅腫、僵硬或隆腫等客觀身體症狀亦可被視為明顯傷痕。
重點: 保險條款的詮釋需考慮其廣義含義,特別是除外責任中「直接或間接」等詞彙的擴張作用,以及對傷殘定義的時間性要求。.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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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0
20. Question
一家位於中環的畫廊投保了標準火險保單。某日,隔壁建築物發生嚴重火災,消防員在救火時使用的水流進了畫廊,導致多幅名畫受損。此外,畫廊內為了營造氣氛而點燃的裝飾性壁爐,其熱力導致牆紙脫落。根據香港一般保險實務及火險的基本原則,下列哪項關於此個案的描述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消防隊救火時產生的水漬損害屬於受保範圍,但壁爐內正常燃燒的火不符合「火災」的定義。這是因為在保險法律中,「火災」是指不應起火的物體實際上起火,而壁爐中的火是有意的火,不屬於受保危險。然而,如果火災(符合定義者)是近因,則撲救火災時合理造成的水漬損害,不論火源是否在受保處所內,均屬於保障範圍。
錯誤: 關於火災必須在受保大廈內發生才能獲賠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火災並非必須在受保處所內發生,鄰近物業火災引致的損害也可構成有效索償。關於壁爐內有意的火產生的熱力損害屬於受保「火災」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有意的火不符合火險單中「火災」的特定定義。關於受保大廈必須實際起火才能賠償消防損害的說法是錯誤的,只要火災是近因,消防員合理造成的損害即受保障。
重點: 火險中的「火災」定義必須包含「非有意起火」的元素,且保障範圍延伸至由受保火災作為近因所導致的次生損害(如水漬、煙霧),且不限於火災發生的地點。.
Incorrect
正確: 消防隊救火時產生的水漬損害屬於受保範圍,但壁爐內正常燃燒的火不符合「火災」的定義。這是因為在保險法律中,「火災」是指不應起火的物體實際上起火,而壁爐中的火是有意的火,不屬於受保危險。然而,如果火災(符合定義者)是近因,則撲救火災時合理造成的水漬損害,不論火源是否在受保處所內,均屬於保障範圍。
錯誤: 關於火災必須在受保大廈內發生才能獲賠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火災並非必須在受保處所內發生,鄰近物業火災引致的損害也可構成有效索償。關於壁爐內有意的火產生的熱力損害屬於受保「火災」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有意的火不符合火險單中「火災」的特定定義。關於受保大廈必須實際起火才能賠償消防損害的說法是錯誤的,只要火災是近因,消防員合理造成的損害即受保障。
重點: 火險中的「火災」定義必須包含「非有意起火」的元素,且保障範圍延伸至由受保火災作為近因所導致的次生損害(如水漬、煙霧),且不限於火災發生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