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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4
1.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代理實務中,假設某保險代理人獲保險公司授權收取保費,但合約中明確規定其無權簽發臨時保單(Cover Notes)。然而,該保險公司在知情的情況下,長期容許該代理人向客戶簽發臨時保單且未加阻止。當客戶基於對該代理人行為的信賴而投保時,根據代理法,該代理人簽發臨時保單的行為屬於下列哪一種權限?
Correct
正確: 表面權限是指當一名代理人被委託人容許,使其在第三者眼中看似擁有比實際授予他還要大的權限時,該代理人所擁有的權限。在本案例中,保險公司雖然沒有正式授權代理人簽發臨時保單,但其知情且容許的行為使客戶產生合理信賴,因此代理人的行為屬於表面權限。
錯誤: 實際權限是指委託人透過合約或協議明確授予代理人的權力,而本案例中公司並未正式授予簽發權。默示權限通常是為了執行明示權限而必須具備的附帶權力,簽發保單並非收取保費的必然附帶行為。追認權限是指代理人在無權代理的情況下先行事,事後才獲得委託人的追溯認可,這與本案例中強調的「容許表象」性質不同。
重點: 表面權限的成立關鍵在於委託人的行為或表述,導致第三者合理相信代理人擁有該等權限,即使該權限超出了實際授權的範圍。.
Incorrect
正確: 表面權限是指當一名代理人被委託人容許,使其在第三者眼中看似擁有比實際授予他還要大的權限時,該代理人所擁有的權限。在本案例中,保險公司雖然沒有正式授權代理人簽發臨時保單,但其知情且容許的行為使客戶產生合理信賴,因此代理人的行為屬於表面權限。
錯誤: 實際權限是指委託人透過合約或協議明確授予代理人的權力,而本案例中公司並未正式授予簽發權。默示權限通常是為了執行明示權限而必須具備的附帶權力,簽發保單並非收取保費的必然附帶行為。追認權限是指代理人在無權代理的情況下先行事,事後才獲得委託人的追溯認可,這與本案例中強調的「容許表象」性質不同。
重點: 表面權限的成立關鍵在於委託人的行為或表述,導致第三者合理相信代理人擁有該等權限,即使該權限超出了實際授權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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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4
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轉讓」(Assignment) 的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轉讓保險合約時,轉讓人和承讓人在轉讓那一刻都必須對保險標的享有可保權益。
II. 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保單收益)時,承讓人必須證明其對受保標的具有可保權益。
III. 根據一般實務,人壽保險單和海上貨物保險單通常可以不經保險人的同意而進行轉讓。
IV. 保險合約的轉讓會導致轉讓人在合約中的責任(如支付保費)自動轉移給承讓人。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法理,在轉讓保險合約時,轉讓人與承讓人在轉讓當刻必須同時擁有可保權益;此外,人壽保險單與海上貨物保險單在法律實務上屬於例外,不需保險人同意即可轉讓。
錯誤: 關於轉讓收取保險金權利的陳述不正確,因為此類轉讓(收益轉讓)並不要求承讓人具備可保權益,甚至可以作為饋贈。關於責任轉移的陳述亦不正確,因為法律規定轉讓僅限於權益的轉移,合約中的責任(如繳付保費)除非得到保險人明確同意,否則不會隨轉讓而移交給承讓人。
重點: 投保人應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收益轉讓在可保權益及保險人同意方面的不同法定要求,並理解責任轉移需另行獲得保險人批准。.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法理,在轉讓保險合約時,轉讓人與承讓人在轉讓當刻必須同時擁有可保權益;此外,人壽保險單與海上貨物保險單在法律實務上屬於例外,不需保險人同意即可轉讓。
錯誤: 關於轉讓收取保險金權利的陳述不正確,因為此類轉讓(收益轉讓)並不要求承讓人具備可保權益,甚至可以作為饋贈。關於責任轉移的陳述亦不正確,因為法律規定轉讓僅限於權益的轉移,合約中的責任(如繳付保費)除非得到保險人明確同意,否則不會隨轉讓而移交給承讓人。
重點: 投保人應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收益轉讓在可保權益及保險人同意方面的不同法定要求,並理解責任轉移需另行獲得保險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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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4
3.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在向客戶推銷新的壽險產品時,若該客戶已持有其他保險公司的保單,根據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發出的指引,下列哪一項操作最能體現代理人履行了其專業操守及處理保費的責任?
Correct
正確: 在處理涉及更換現有人壽保單的銷售時,保險代理必須確保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應優先建議客戶直接向保險公司繳付保費(如使用保險公司抬頭的支票),這完全符合《違規行為指引》及《處理客戶保費指引》的要求,旨在保障客戶利益並防止資金混集。
錯誤: 允許客戶在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的做法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禁止保險代理要求客戶簽署空白或未完全填妥的文件,以防誤導或偽造。使用個人戶口代收現金保費是錯誤的,因為這違反了防止客戶保費與個人款項混集的規定,除非符合保險公司的明文規定,否則應避免此類做法。僅在涉及保費改動時才要求簡簽是錯誤的,因為指引規定表格上「任何內容」的改動均須由客戶簡簽作實。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秉持誠信,確保所有投保文件由客戶在完全知情及填妥的情況下簽署,並應採用能清晰區分客戶保費與個人資產的付款方式。.
Incorrect
正確: 在處理涉及更換現有人壽保單的銷售時,保險代理必須確保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應優先建議客戶直接向保險公司繳付保費(如使用保險公司抬頭的支票),這完全符合《違規行為指引》及《處理客戶保費指引》的要求,旨在保障客戶利益並防止資金混集。
錯誤: 允許客戶在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的做法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禁止保險代理要求客戶簽署空白或未完全填妥的文件,以防誤導或偽造。使用個人戶口代收現金保費是錯誤的,因為這違反了防止客戶保費與個人款項混集的規定,除非符合保險公司的明文規定,否則應避免此類做法。僅在涉及保費改動時才要求簡簽是錯誤的,因為指引規定表格上「任何內容」的改動均須由客戶簡簽作實。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秉持誠信,確保所有投保文件由客戶在完全知情及填妥的情況下簽署,並應採用能清晰區分客戶保費與個人資產的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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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4
4.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業務的獲授權保險公司正準備向保險業監管局提交年度合規報告。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監管指引,下列哪些關於償付準備金及適當人選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為二百萬港元。
II. 保險業監管局在斷定某人是否屬於「適當人選」時,會考慮該人的財政狀況或償付能力。
III. 就綜合業務保險人而言,其長期業務部分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為一千萬港元。
IV. 《與有關公司安排再保險的指引》旨在防止保險人對有關連再保險人的監控出現鬆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法規,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為二百萬港元。陳述 II 正確,保險業監管局在評估「適當人選」時,明確會將該人的財政狀況或償付能力納入考慮因素。陳述 IV 正確,針對有關連再保險人的指引,正是為了防止保險人因雙方關係而放鬆審慎監控,從而產生風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就綜合業務保險人而言,其長期業務部分的最低償付準備金總額應為不少於二百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一千萬港元是一般業務的最低限額)。
重點: 獲授權保險人必須在財務實力(償付準備金)、人員素質(適當人選)及風險管理(再保險安排)各方面符合法規要求,以確保其經營的穩健性並保障投保人利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法規,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為二百萬港元。陳述 II 正確,保險業監管局在評估「適當人選」時,明確會將該人的財政狀況或償付能力納入考慮因素。陳述 IV 正確,針對有關連再保險人的指引,正是為了防止保險人因雙方關係而放鬆審慎監控,從而產生風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就綜合業務保險人而言,其長期業務部分的最低償付準備金總額應為不少於二百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一千萬港元是一般業務的最低限額)。
重點: 獲授權保險人必須在財務實力(償付準備金)、人員素質(適當人選)及風險管理(再保險安排)各方面符合法規要求,以確保其經營的穩健性並保障投保人利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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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4
5.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關於登記人士(包括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培訓要求、身份披露及行政程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必須為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提供足夠培訓,使其能熟悉相關條例並勝任職責。
II. 若業務代表在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的旅遊保險服務,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III. 凡申請登記成為負責人,必須由委任該負責人的保險公司直接向委員會提交申請表格。
IV. 當委員會將投訴轉介予保險代理調查時,該代理必須在轉介日起計 21 天內報告調查結果。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答案。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負有培訓責任,必須確保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具備足夠專業知識以勝任職務;此外,為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業務代表在提供面對面服務(如旅遊保險)時,必須在服務台顯眼處擺放包含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錯誤: 關於負責人登記申請由保險公司提交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負責人或業務代表的登記申請應由其所屬的「委任保險代理」負責提交。關於投訴調查報告時限為 21 天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守則要求的時限為轉介投訴日起計的 14 天內。由於包含上述錯誤陳述,因此「只有 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非正確選項。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履行對下屬的培訓監督責任,並在行政程序上嚴格遵守 14 天的調查報告時限及正確的登記申請流程。.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答案。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負有培訓責任,必須確保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具備足夠專業知識以勝任職務;此外,為了保障消費者知情權,業務代表在提供面對面服務(如旅遊保險)時,必須在服務台顯眼處擺放包含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錯誤: 關於負責人登記申請由保險公司提交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負責人或業務代表的登記申請應由其所屬的「委任保險代理」負責提交。關於投訴調查報告時限為 21 天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守則要求的時限為轉介投訴日起計的 14 天內。由於包含上述錯誤陳述,因此「只有 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非正確選項。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履行對下屬的培訓監督責任,並在行政程序上嚴格遵守 14 天的調查報告時限及正確的登記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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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4
6. Question
在處理保險業務時,理解合約法的基本概念至關重要。根據香港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中有關法律原則的內容,請選出下列正確的陳述:
I. 保險單本身就是合約的實體,若保險單在意外中被毀,則保險合約在法律上立即失效
II. 絕大部分的保險合約均屬於「簡單合約」,在技術上無需書面證明也能生效
III. 「可使無效的合約」在受屈的一方行使權利將其視為無效之前,其法律效力一直維持
IV. 「不能強制執行的合約」是指在法律上完全不存在,且自始至終完全沒有法律效力的協議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法律原則,絕大部分保險合約屬於「簡單合約」,其有效性並不取決於特殊手續,技術上無需書面證明也能生效。陳述 III 正確,因為可使無效的合約在法律上被視為有效,直到受屈的一方在合理時間內選擇將其撤銷為止。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保險單僅是證明保險合約存在的證據,而非合約本身,因此保險單毀損並不代表合約失效。陳述 IV 錯誤,因為該描述是指「無效合約」;「不能強制執行的合約」是指合約本身可能有效,但由於某些法定要求未完成(如未繳印花稅)而無法在法庭上執行。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區分合約的不同法律狀態,特別是保險單作為證據的角色,以及無效、可使無效與不能強制執行合約之間的細微差別。.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法律原則,絕大部分保險合約屬於「簡單合約」,其有效性並不取決於特殊手續,技術上無需書面證明也能生效。陳述 III 正確,因為可使無效的合約在法律上被視為有效,直到受屈的一方在合理時間內選擇將其撤銷為止。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保險單僅是證明保險合約存在的證據,而非合約本身,因此保險單毀損並不代表合約失效。陳述 IV 錯誤,因為該描述是指「無效合約」;「不能強制執行的合約」是指合約本身可能有效,但由於某些法定要求未完成(如未繳印花稅)而無法在法庭上執行。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區分合約的不同法律狀態,特別是保險單作為證據的角色,以及無效、可使無效與不能強制執行合約之間的細微差別。.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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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4
7. Question
一家旅遊代辦公司擬登記為受限制旅遊保險代理。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下列哪些關於其業務運作及登記制度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該公司所銷售的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不包括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
II. 該公司在旅遊服務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保險服務時,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III. 該公司為其業務代表辦理登記,每項登記的有效期最長不超過三年。
IV. 若其業務代表離職,該公司必須在該代表停止出任後 14 天內告知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對「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該業務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此外,在規則部分規定,若保險代理在櫃位提供面對面的保險服務,必須展示名牌以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關於登記時效,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登記有效期上限均為三年。
Incorrect: 關於 14 天通知期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丙部關於「取消登記」的規定,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必須在獲委任人停止出任職務後的「七天」內告知委員會,而非 14 天。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屬錯誤,而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則因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II 而不完整。
Takeaway: 考生須熟記受限制旅遊保險的業務範圍限制(不包括一年期保單)、櫃位服務的披露要求(名牌展示),以及關鍵的時限規定(三年登記有效期及七天離職通知期)。.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對「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該業務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此外,在規則部分規定,若保險代理在櫃位提供面對面的保險服務,必須展示名牌以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關於登記時效,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登記有效期上限均為三年。
Incorrect: 關於 14 天通知期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丙部關於「取消登記」的規定,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必須在獲委任人停止出任職務後的「七天」內告知委員會,而非 14 天。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屬錯誤,而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則因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II 而不完整。
Takeaway: 考生須熟記受限制旅遊保險的業務範圍限制(不包括一年期保單)、櫃位服務的披露要求(名牌展示),以及關鍵的時限規定(三年登記有效期及七天離職通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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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4
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登記與代表資格,請識別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一名保險代理最多可登記代表四家保險公司,其中經營長期保險業務的公司不得超過兩家
II. 若保險代理的業務範圍包括一般及長期保險,則一名綜合保險人應當計算為兩家保險公司
III. 為了確保市場競爭力,一名業務代表(Technical Representative)獲准同時代表不超過兩名保險代理
IV. 保險代理在接受其他保險公司委任之前,必須取得原先代表的保險公司的應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監管規定,保險代理代表的保險公司總數不得超過四家,且當中從事長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上限為兩家。陳述 II 正確,若保險代理的業務範圍同時涵蓋一般及長期保險,則一家綜合保險人必須被計算為兩家保險公司。陳述 IV 正確,保險代理在接受額外的保險公司委任前,必須先取得原先代表的保險公司的同意。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任何負責人或業務代表(Technical Representative)所代表的保險代理數目上限為一個,而非兩個,以確保責任清晰及避免潛在的利益衝突。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嚴格遵守代表保險公司的數量限制及計算準則,同時業務代表僅能代表單一保險代理,這是維持市場秩序與專業責任的重要監管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監管規定,保險代理代表的保險公司總數不得超過四家,且當中從事長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上限為兩家。陳述 II 正確,若保險代理的業務範圍同時涵蓋一般及長期保險,則一家綜合保險人必須被計算為兩家保險公司。陳述 IV 正確,保險代理在接受額外的保險公司委任前,必須先取得原先代表的保險公司的同意。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任何負責人或業務代表(Technical Representative)所代表的保險代理數目上限為一個,而非兩個,以確保責任清晰及避免潛在的利益衝突。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嚴格遵守代表保險公司的數量限制及計算準則,同時業務代表僅能代表單一保險代理,這是維持市場秩序與專業責任的重要監管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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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4
9.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制度下,關於《保險代理管理守則》(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Insurance Agents) 的描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此《守則》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的
II. 此《守則》是經保險業監管局根據《保險業條例》認可的
III. 此《守則》共分為七部(甲部至庚部),包含對保險代理人管理的多項要求
IV. 此《守則》僅適用於一般保險業務,並不涵蓋長期保險業務的代理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編製及發出的。陳述 II 正確,該《守則》已獲得保險業監管局根據《保險業條例》作出認可,具有監管上的法律地位。陳述 III 正確,該《守則》結構上確實分為七個部分(甲部至庚部),內容涵蓋了對保險代理人管理的多項期望與要求。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代理管理守則》適用於所有保險代理人的管理,包括從事一般保險業務及長期保險業務的代理人,並非僅限於一般保險業務。
重點: 熟悉《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來源、認可機構及其涵蓋範圍,對於理解香港保險代理人的監管制度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編製及發出的。陳述 II 正確,該《守則》已獲得保險業監管局根據《保險業條例》作出認可,具有監管上的法律地位。陳述 III 正確,該《守則》結構上確實分為七個部分(甲部至庚部),內容涵蓋了對保險代理人管理的多項期望與要求。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代理管理守則》適用於所有保險代理人的管理,包括從事一般保險業務及長期保險業務的代理人,並非僅限於一般保險業務。
重點: 熟悉《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來源、認可機構及其涵蓋範圍,對於理解香港保險代理人的監管制度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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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4
10.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中,保險人有時會透過特定的保單措詞來更改「近因」原則的應用。若一份人身意外保險單包含一項除外責任條款,指明不保「由戰爭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損失」,根據相關法律解釋與案例,下列哪項描述最能準確反映此措詞的法律效力?
Correct
正確: 「即使戰爭僅構成損失的一個遠因(而非近因),保險人仍可根據此條款拒絕賠償」是正確的。在保險法中,雖然「直接」、「主要」或「由……引致」等措詞通常被視為與近因原則的意思一致,但「間接」一詞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當保單除外責任中加入「間接」一詞時,法院會解釋為保險人有意更改近因法則,使其範圍擴大至涵蓋那些僅作為遠因(Remote Cause)的除外危險。
錯誤: 關於「只有當戰爭是導致損失的唯一且直接原因時」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間接」一詞的存在正是為了讓保險人在戰爭並非直接原因或近因時,也能行使除外責任。關於「法律規定直接與間接具有相同意義」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課程手冊,雖然「直接」與「主要」被判定為代表同一意思,但「間接」一詞則被視為更改了近因法則。關於「除非戰爭是主要原因,否則必須給付保險金」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該措詞的法律效力在於排除即使是作為分擔遠因所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亦無須負責。
重點: 保險人可透過在保單中使用「間接」一詞來更改近因原則的應用,使除外責任條款能涵蓋遠因,從而減輕其賠償責任。.
Incorrect
正確: 「即使戰爭僅構成損失的一個遠因(而非近因),保險人仍可根據此條款拒絕賠償」是正確的。在保險法中,雖然「直接」、「主要」或「由……引致」等措詞通常被視為與近因原則的意思一致,但「間接」一詞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當保單除外責任中加入「間接」一詞時,法院會解釋為保險人有意更改近因法則,使其範圍擴大至涵蓋那些僅作為遠因(Remote Cause)的除外危險。
錯誤: 關於「只有當戰爭是導致損失的唯一且直接原因時」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間接」一詞的存在正是為了讓保險人在戰爭並非直接原因或近因時,也能行使除外責任。關於「法律規定直接與間接具有相同意義」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課程手冊,雖然「直接」與「主要」被判定為代表同一意思,但「間接」一詞則被視為更改了近因法則。關於「除非戰爭是主要原因,否則必須給付保險金」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該措詞的法律效力在於排除即使是作為分擔遠因所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亦無須負責。
重點: 保險人可透過在保單中使用「間接」一詞來更改近因原則的應用,使除外責任條款能涵蓋遠因,從而減輕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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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4
11. Question
在風險管理與保險的範疇中,保險被視為一種重要的工具。根據相關定義,下列哪些項被歸類為保險的「輔助功能或好處」(Ancillary functions/benefits)?
I. 透過吸納本地勞動力,為社會提供就業機會
II. 作為一種風險轉移機制,為被保險人提供財務補償
III. 透過進行風險勘察及提出改良建議,協助損失控制
IV. 為個人提供儲蓄及投資的途徑,以保障未來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屬於保險的輔助功能。根據保險原理,輔助功能是指保險對社會及經濟作出的間接貢獻,包括提供就業機會、作為金融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透過風險勘察協助損失控制、提供儲蓄與投資途徑,以及透過保障高成本項目來促進經濟增長。
錯誤: 陳述 II 提到的「作為風險轉移機制並提供財務補償」是保險最核心的本質,因此被歸類為「基本功能」(Primary functions),而非輔助功能。因此,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區分保險的基本功能(風險轉移與財務補償)與其在就業、損失控制、儲蓄及經濟發展方面的輔助功能,是理解保險社會價值的關鍵。.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屬於保險的輔助功能。根據保險原理,輔助功能是指保險對社會及經濟作出的間接貢獻,包括提供就業機會、作為金融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透過風險勘察協助損失控制、提供儲蓄與投資途徑,以及透過保障高成本項目來促進經濟增長。
錯誤: 陳述 II 提到的「作為風險轉移機制並提供財務補償」是保險最核心的本質,因此被歸類為「基本功能」(Primary functions),而非輔助功能。因此,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區分保險的基本功能(風險轉移與財務補償)與其在就業、損失控制、儲蓄及經濟發展方面的輔助功能,是理解保險社會價值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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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4
12. Question
在處理保險投保申請時,保險中介人必須了解有關違反最高誠信 (Utmost Good Faith) 的法律後果。關於「非欺詐性」違反行為的特點,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非欺詐性失實陳述是指一方在無意或疏忽的情況下,就重要事實向另一方作出不正確的陳述。
II. 非欺詐性不披露發生於一方無意或疏忽地漏報了重要事實。
III. 根據最高誠信原則,即使違反行為是非欺詐性的,受誤導的一方仍有權撤銷合約。
IV. 非欺詐性違反行為在法律責任上與普通法合約中的「一般誠信」責任完全相同。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非欺詐性失實陳述的定義正是指一方在沒有欺詐意圖的情況下,因疏忽或無意而對重要事實作出了錯誤的陳述。陳述 II 正確,因為非欺詐性不披露是指投保人並非故意隱瞞,而是由於疏忽或無意中漏報了保險人認為重要的事實。陳述 III 正確,因為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極高透明度,不論違反行為是否涉及欺詐,受誤導的一方(通常是保險人)在法律上通常都有權撤銷該保險合約。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一般誠信」與「最高誠信」在法律要求上有顯著區別。一般誠信僅要求不撒謊,不要求主動披露所有資訊;而最高誠信則要求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因此兩者的違反後果和責任標準並不相同。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是保險合約的基石,任何對重要事實的失實陳述或不披露(不論是否出於欺詐)均可能導致合約被撤銷。.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非欺詐性失實陳述的定義正是指一方在沒有欺詐意圖的情況下,因疏忽或無意而對重要事實作出了錯誤的陳述。陳述 II 正確,因為非欺詐性不披露是指投保人並非故意隱瞞,而是由於疏忽或無意中漏報了保險人認為重要的事實。陳述 III 正確,因為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極高透明度,不論違反行為是否涉及欺詐,受誤導的一方(通常是保險人)在法律上通常都有權撤銷該保險合約。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一般誠信」與「最高誠信」在法律要求上有顯著區別。一般誠信僅要求不撒謊,不要求主動披露所有資訊;而最高誠信則要求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因此兩者的違反後果和責任標準並不相同。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是保險合約的基石,任何對重要事實的失實陳述或不披露(不論是否出於欺詐)均可能導致合約被撤銷。.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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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4
1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當登記人士協助準保單持有人填寫長期保險業務的投保書或申請書時,根據相關操守要求,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登記人士必須避免影響準保單持有人,並清楚說明答覆或聲明必須由準保單持有人負責。
II. 登記人士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解釋詐騙、隱瞞及失實陳述的後果。
III. 登記人士必須指出投保書內所載有關披露責任及失實陳述的相關條文。
IV. 為簡化流程,登記人士可根據其專業經驗,代準保單持有人判斷並填寫哪些病歷屬於「不重要」而無需申報。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監管要求,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必須避免影響準保單持有人的決定,並清楚說明所有答覆及聲明均由準保單持有人負責。陳述 II 正確,登記人士有責任向客戶解釋若涉及詐騙、隱瞞或失實陳述,可能會導致保單無效等嚴重後果。陳述 III 正確,登記人士必須引導準保單持有人留意投保書中關於披露責任及失實陳述的具體條文。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應確保答覆是由準保單持有人親自提供或確認,而不應憑個人判斷代客戶決定哪些事實屬於「不重要」,否則可能違反專業操守並引致理賠爭議。
重點: 登記人士在協助客戶準備投保申請時,必須確保客戶明白其披露責任,並在不施加不當影響的情況下,解釋隱瞞事實的後果及相關合約條文。.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監管要求,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必須避免影響準保單持有人的決定,並清楚說明所有答覆及聲明均由準保單持有人負責。陳述 II 正確,登記人士有責任向客戶解釋若涉及詐騙、隱瞞或失實陳述,可能會導致保單無效等嚴重後果。陳述 III 正確,登記人士必須引導準保單持有人留意投保書中關於披露責任及失實陳述的具體條文。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應確保答覆是由準保單持有人親自提供或確認,而不應憑個人判斷代客戶決定哪些事實屬於「不重要」,否則可能違反專業操守並引致理賠爭議。
重點: 登記人士在協助客戶準備投保申請時,必須確保客戶明白其披露責任,並在不施加不當影響的情況下,解釋隱瞞事實的後果及相關合約條文。.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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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4
14. Question
一名新登記的保險代理在開展一般保險業務時,必須遵守《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登記人士操守的規定。下列哪些關於該代理應盡義務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與潛在客戶洽談保單前,必須表明自己是以登記人士身份代表特定的保險公司
II. 若在業務過程中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
III. 除非在簽署保單前已向保單持有人披露了數額及用途,否則不得在保費以外附加任何收費
IV. 為了爭取商業客戶,代理可以隨時向投保公司的董事提供佣金回扣,而無需事先取得該公司的書面同意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登記人士在與任何人洽談保單前,必須表明其代表的保險公司身份。陳述 II 是正確的,守則規定登記人士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列明其登記號碼。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除非事先向保單持有人披露了額外收費的數額和用途,否則代理不得在保費之外收取費用。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嚴格禁止在未取得被保人書面同意及批准的情況下,向被保人的董事、合夥人或僱員提供佣金回扣或折扣以誘使投保。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在執業過程中保持高度透明度,包括明確披露身份、登記編號及收費詳情,並嚴格遵守有關佣金回扣的誠信規定。.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登記人士在與任何人洽談保單前,必須表明其代表的保險公司身份。陳述 II 是正確的,守則規定登記人士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列明其登記號碼。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除非事先向保單持有人披露了額外收費的數額和用途,否則代理不得在保費之外收取費用。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嚴格禁止在未取得被保人書面同意及批准的情況下,向被保人的董事、合夥人或僱員提供佣金回扣或折扣以誘使投保。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在執業過程中保持高度透明度,包括明確披露身份、登記編號及收費詳情,並嚴格遵守有關佣金回扣的誠信規定。.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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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4
1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律框架下,關於「代位」(Subrogation) 原則的運用與限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人通常在向被保險人作出彌償支付後,方可為其自身利益行使代位權。
II. 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時,若從第三者處追討的金額高於其賠付金額,可保留餘額作為利潤。
III. 代位權的法律來源可以源自侵權行為、合約、法規或損餘。
IV. 代位原則普遍適用於所有保險合約,包括長期業務中的人壽保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代位權是普通法的一項原則,允許已向被保險人提供彌償的保險人行使被保險人的權利。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原理,代位權的產生來源可以包括侵權行為、合約、法規以及損餘。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在代位權的行使中,保險人所保留的追討金額不能超過其已支付給被保險人的彌償金額。陳述 IV 錯誤,代位原則僅適用於彌償性合約(主要是一般保險),而不適用於非彌償性質的保險合約,例如人壽保險。
重點: 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延伸,旨在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損失而獲得雙重賠償,同時保險人的追討權利受限於其賠付金額。.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代位權是普通法的一項原則,允許已向被保險人提供彌償的保險人行使被保險人的權利。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原理,代位權的產生來源可以包括侵權行為、合約、法規以及損餘。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在代位權的行使中,保險人所保留的追討金額不能超過其已支付給被保險人的彌償金額。陳述 IV 錯誤,代位原則僅適用於彌償性合約(主要是一般保險),而不適用於非彌償性質的保險合約,例如人壽保險。
重點: 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延伸,旨在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損失而獲得雙重賠償,同時保險人的追討權利受限於其賠付金額。.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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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4
16.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代理的業務代表之登記要求及專業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業務代表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同時代表超過一名保險代理。
II. 若業務代表在服務台為客戶提供面對面的保險服務,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III. 保險業監管局有責任為所有業務代表提供培訓,以確保其熟悉《保險業條例》的規定。
IV. 在申請登記期間,若申請人的狀況有任何轉變可能影響委員會的考慮,委任保險代理必須立刻知會委員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規定,業務代表在登記時必須確保其不會同時代表超過一名保險代理。陳述 II 正確,根據披露要求,若業務代表在服務台或櫃位提供面對面保險服務,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陳述 IV 正確,法律程序規定,若在申請處理期間申請人的狀況有任何可能影響委員會考慮的轉變,委任保險代理必須立刻知會委員會。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為業務代表提供足夠培訓以確保其勝任職責及熟悉法規的責任在於「保險代理」(即其委任機構),而非保險業監管局。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登記準則、身份披露及持續培訓的責任,以確保其專業操守及對法規的熟悉程度。.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規定,業務代表在登記時必須確保其不會同時代表超過一名保險代理。陳述 II 正確,根據披露要求,若業務代表在服務台或櫃位提供面對面保險服務,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陳述 IV 正確,法律程序規定,若在申請處理期間申請人的狀況有任何可能影響委員會考慮的轉變,委任保險代理必須立刻知會委員會。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為業務代表提供足夠培訓以確保其勝任職責及熟悉法規的責任在於「保險代理」(即其委任機構),而非保險業監管局。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登記準則、身份披露及持續培訓的責任,以確保其專業操守及對法規的熟悉程度。.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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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4
17. Question
在保險代理法律原則中,關於「不容反悔的代理」(Agency by Estoppel) 的法律特徵,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委託人透過其言行,使第三者合理地相信某人具有代理權。
II. 即使該代理人實際上並未獲得授權,委託人仍須對該第三者承擔法律責任。
III. 這種代理關係必須在代理行為發生前,由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成立。
IV. 第三者必須是基於對該代理權的合理信賴而採取行動,並因而改變其法律地位。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答案,因為不容反悔的代理(Agency by Estoppel)是指委託人透過其行為或言論,令第三者合理地相信某人擁有代理權。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實際上沒有授予權限,委託人亦不能向該誠實的第三者否認代理關係的存在,並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且第三者必須是基於此信賴而採取行動。
錯誤: 陳述 III 聲稱必須簽署書面協議是錯誤的,因為不容反悔的代理通常是在缺乏正式授權的情況下,基於公平原則由法律推定的,並不需要預先簽署協議。選項「只有 I 及 II」不夠全面,因為它忽略了第三者必須據此採取行動這一要素。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II。
重點: 不容反悔的代理權源於委託人的表徵而非實際的契約協議,其核心目的是保護對該表徵產生合理信賴的第三者。.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答案,因為不容反悔的代理(Agency by Estoppel)是指委託人透過其行為或言論,令第三者合理地相信某人擁有代理權。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實際上沒有授予權限,委託人亦不能向該誠實的第三者否認代理關係的存在,並須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且第三者必須是基於此信賴而採取行動。
錯誤: 陳述 III 聲稱必須簽署書面協議是錯誤的,因為不容反悔的代理通常是在缺乏正式授權的情況下,基於公平原則由法律推定的,並不需要預先簽署協議。選項「只有 I 及 II」不夠全面,因為它忽略了第三者必須據此採取行動這一要素。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II。
重點: 不容反悔的代理權源於委託人的表徵而非實際的契約協議,其核心目的是保護對該表徵產生合理信賴的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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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4
18.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刑事法律原則,關於保險中介人作為「從犯」(secondary party) 的法律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不作為的參與」與「作為的參與」在法律上同樣可能有罪。
II. 從犯與主犯 (principal) 可能要就同一項刑事罪負上同樣的責任。
III. 控方必須證明從犯具有從該犯罪行為中獲取非法利益的意圖,方可定罪。
IV. 若中介人有權控制另一人的違法行動卻蓄意不予制止,可能構成協助及教唆。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描述,因為根據從犯刑事法,從犯(協助、教唆者)與主犯在法律上承擔同樣的責任。此外,法律承認「不作為的參與」,即如果一個人有權控制他人的行動卻蓄意不予制止,這種不作為可構成積極鼓勵並成為協助及教唆。
錯誤: 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在判定從犯身份時,控方並不需要證明被告具有從該罪行或協助行為中獲益的意圖,所需的是被告具有進行協助的意圖並知悉其行為能協助犯罪。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漏掉了關於「不作為」同樣構成犯罪的重要法律原則(陳述 IV)。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明確違反了法律關於犯罪心意的要求。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明白,刑事責任不限於直接犯罪者,任何知情並提供協助或在有權制止時選擇不作為的人,均可能作為從犯承擔與主犯同等的法律後果。.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描述,因為根據從犯刑事法,從犯(協助、教唆者)與主犯在法律上承擔同樣的責任。此外,法律承認「不作為的參與」,即如果一個人有權控制他人的行動卻蓄意不予制止,這種不作為可構成積極鼓勵並成為協助及教唆。
錯誤: 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在判定從犯身份時,控方並不需要證明被告具有從該罪行或協助行為中獲益的意圖,所需的是被告具有進行協助的意圖並知悉其行為能協助犯罪。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漏掉了關於「不作為」同樣構成犯罪的重要法律原則(陳述 IV)。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明確違反了法律關於犯罪心意的要求。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明白,刑事責任不限於直接犯罪者,任何知情並提供協助或在有權制止時選擇不作為的人,均可能作為從犯承擔與主犯同等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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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4
19. Question
一家獲授權的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正在進行年度合規審查。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最低限度規定,關於該公司提交財務報告的義務以及對其人員「適當人選」準則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公司必須在財政年度終結後的六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
II. 在考慮行政總裁的委任確認時,監管機構會衡量其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猶如其本人是保險經紀一樣。
III. 業務代表只要符合學歷要求並通過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即可豁免遵守持續專業培訓(CPD)的規定。
IV. 若保險經紀屬有限公司,其董事及控權人亦須符合不曾被裁定犯了刑事罪行等適當人選準則。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在財政年度完結後的六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此外,「適當人選」的衡量準則(如刑事紀錄及專業失當判定)不僅適用於經紀本人,亦延伸至有限公司架構下的董事、控權人以及行政總裁。
錯誤: 關於業務代表豁免持續專業培訓(CPD)的陳述是錯誤的。根據監管要求,所有業務代表及行政總裁均必須遵守由保險業監管局指定的持續專業培訓計劃規定,這是一項持續性的法定責任,並不會因為已通過資格考試或具備學歷而獲得豁免。
重點: 保險經紀及其核心管理人員均須符合嚴格的適當人選準則,且必須在法定的六個月期限內完成年度財務審計申報,以維持行業的專業水平與透明度。.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在財政年度完結後的六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此外,「適當人選」的衡量準則(如刑事紀錄及專業失當判定)不僅適用於經紀本人,亦延伸至有限公司架構下的董事、控權人以及行政總裁。
錯誤: 關於業務代表豁免持續專業培訓(CPD)的陳述是錯誤的。根據監管要求,所有業務代表及行政總裁均必須遵守由保險業監管局指定的持續專業培訓計劃規定,這是一項持續性的法定責任,並不會因為已通過資格考試或具備學歷而獲得豁免。
重點: 保險經紀及其核心管理人員均須符合嚴格的適當人選準則,且必須在法定的六個月期限內完成年度財務審計申報,以維持行業的專業水平與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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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4
2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專業實務中,保險除了發揮其核心的風險轉移作用外,還能為社會和經濟帶來多項「輔助性」(Secondary)的好處。下列哪些項屬於保險的輔助性好處?
I. 消除被保險人對未來不確定損失的恐懼,提供心理上的安全感。
II. 釋放原本需留作應急用途的儲備資金,提高資本的運作效率。
III. 透過保險人的風險管理建議,鼓勵投保人加強損害防阻工作。
IV. 確保被保險人在發生保險事故後,能獲得財務上的補償以恢復原狀。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的存在使個人或企業無需為了應對潛在的突發損失而囤積大量閒置資金,從而使這些資金能投入到更具生產力的經濟活動中。陳述 III 是正確的,保險人通常會透過提供專業的風險評估建議或保費折扣,鼓勵投保人採取安全措施以降低損失發生的頻率,這屬於保險的輔助性功能。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為投保人提供心理上的安定感(Peace of Mind)被視為保險的「主要」或「基本」功能,而非輔助性功能。陳述 IV 是錯誤的,對損失進行財務補償(Indemnification)是保險最核心的初衷,屬於其「主要」功能。
重點: 保險的功能可分為主要功能(如補償、提供心理安定)及輔助性功能(如釋放資金、損害防阻、促進經濟發展等)。理解這兩者的區別是保險原理考試中的常見考點。.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的存在使個人或企業無需為了應對潛在的突發損失而囤積大量閒置資金,從而使這些資金能投入到更具生產力的經濟活動中。陳述 III 是正確的,保險人通常會透過提供專業的風險評估建議或保費折扣,鼓勵投保人採取安全措施以降低損失發生的頻率,這屬於保險的輔助性功能。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為投保人提供心理上的安定感(Peace of Mind)被視為保險的「主要」或「基本」功能,而非輔助性功能。陳述 IV 是錯誤的,對損失進行財務補償(Indemnification)是保險最核心的初衷,屬於其「主要」功能。
重點: 保險的功能可分為主要功能(如補償、提供心理安定)及輔助性功能(如釋放資金、損害防阻、促進經濟發展等)。理解這兩者的區別是保險原理考試中的常見考點。.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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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4
21. Question
某保險經紀公司正在審核其內部營運流程,以確保符合保險業監管局對「備存紀錄」及「適當人選原則」的要求。以下哪些相關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經紀必須將所有交易紀錄及足以反映業務財務狀況的資料保留最少七年。
II. 備存的會計紀錄必須達到足以製備「真實與公平」財務報表的程度。
III. 為了方便客戶理解,保險經紀在推銷特定產品時可以自稱為該保險公司的代理人。
IV. 保險經紀必須向客戶說明,在投保書或申索表格上提供不正確資料的後果。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監管要求,保險經紀必須將其業務及會計紀錄保留不少於七年的時間。陳述 II 正確,因為備存紀錄的其中一個法定目的是要確保能夠藉此製備「真實與公平」的財務報表。陳述 IV 正確,因為根據謹慎及努力的原則,保險經紀有責任提醒客戶,提供不正確的資料可能導致保險合約失效或申索被拒。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經紀必須秉持最高誠信,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自稱為保險人或保險人的代理人,以維持其作為客戶代表的獨立身份。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建立嚴謹的紀錄保存制度,並在與客戶互動中履行披露義務,確保客戶明白誠信原則的重要性及提供準確資料的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監管要求,保險經紀必須將其業務及會計紀錄保留不少於七年的時間。陳述 II 正確,因為備存紀錄的其中一個法定目的是要確保能夠藉此製備「真實與公平」的財務報表。陳述 IV 正確,因為根據謹慎及努力的原則,保險經紀有責任提醒客戶,提供不正確的資料可能導致保險合約失效或申索被拒。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經紀必須秉持最高誠信,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自稱為保險人或保險人的代理人,以維持其作為客戶代表的獨立身份。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建立嚴謹的紀錄保存制度,並在與客戶互動中履行披露義務,確保客戶明白誠信原則的重要性及提供準確資料的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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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4
22.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關於保險經紀的「適當人選」準則及年度申報義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險經紀屬有限公司,其董事及控權人均須符合衡量適當人選的原則。
II. 在考慮業務代表的委任能否獲確認時,須考慮該人是否已符合持續專業培訓計劃的規定。
III. 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在財政年度終結後的六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經審計財務報表。
IV. 核數師報告的主要目的是反映保險經紀的盈利能力,無需確認其是否符合法定最低要求。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監管要求,衡量保險經紀是否為「適當人選」的原則同樣適用於有限公司形式經紀的董事及控權人;在確認行政總裁或業務代表的委任時,必須考慮其是否符合持續專業培訓(CPD)的規定;此外,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在財政年度終結後的六個月內呈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
錯誤: 陳述 IV 關於核數師報告僅需反映盈利狀況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保險業條例》,核數師報告除了確認財務狀況外,更重要的一項功能是確認該保險經紀已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定最低要求,而非僅僅關注盈利或虧損。
重點: 保險經紀及其關鍵人員(如董事、控權人及業務代表)均須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且必須嚴格遵守年度財務報表及合規報告的呈交時限與內容要求。.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監管要求,衡量保險經紀是否為「適當人選」的原則同樣適用於有限公司形式經紀的董事及控權人;在確認行政總裁或業務代表的委任時,必須考慮其是否符合持續專業培訓(CPD)的規定;此外,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在財政年度終結後的六個月內呈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
錯誤: 陳述 IV 關於核數師報告僅需反映盈利狀況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保險業條例》,核數師報告除了確認財務狀況外,更重要的一項功能是確認該保險經紀已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定最低要求,而非僅僅關注盈利或虧損。
重點: 保險經紀及其關鍵人員(如董事、控權人及業務代表)均須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且必須嚴格遵守年度財務報表及合規報告的呈交時限與內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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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4
23. Question
陳先生最近與其承保個人醫療保險的獲授權保險公司就一宗索償申請產生糾紛。在保險公司發出最終賠償決定後,陳先生考慮向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局)尋求協助。關於投訴局處理此類投訴的程序與權力,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訴委員會的主席必須獨立於保險業,且其委任須事先徵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同意。
II. 投訴委員會可裁定的最高賠償金額為 1,000,000 港元。
III. 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對保險人及投訴人雙方均具有最終約束力,雙方均不得提出上訴。
IV. 投訴人必須在保險人發出最終賠償決定通知之日起計的六個月內,向投訴局提出書面投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主席必須是獨立於保險業的人士,且其委任必須獲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同意。陳述 IV 正確,根據投訴局的職權範圍,投訴人必須在收到保險人最終賠償決定通知後的六個月內提出書面投訴。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投訴委員會目前可裁定的最高賠償金額上限為 800,000 港元,而非 1,000,000 港元。陳述 III 錯誤,因為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僅對保險人具有約束力,保險人無權上訴;但投訴人若不滿意裁決,仍可選擇採取法律行動,因此裁決對投訴人並非最終約束。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免費的索償糾紛調解服務,其機制設計旨在保護消費者,規定裁決對保險人具約束力,但賦予投訴人進一步法律追索的權利。.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主席必須是獨立於保險業的人士,且其委任必須獲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同意。陳述 IV 正確,根據投訴局的職權範圍,投訴人必須在收到保險人最終賠償決定通知後的六個月內提出書面投訴。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投訴委員會目前可裁定的最高賠償金額上限為 800,000 港元,而非 1,000,000 港元。陳述 III 錯誤,因為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僅對保險人具有約束力,保險人無權上訴;但投訴人若不滿意裁決,仍可選擇採取法律行動,因此裁決對投訴人並非最終約束。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免費的索償糾紛調解服務,其機制設計旨在保護消費者,規定裁決對保險人具約束力,但賦予投訴人進一步法律追索的權利。.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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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4
24.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香港保險公司正在制定其內部營運手冊及員工培訓教材。在討論有關保險的實務分類與學術分類時,下列哪些敘述是正確的?
I. 學術分類中的「人身保險」(Insurance of the person) 與實務分類中的「個人保險」(Personal insurance) 在定義與應用上是完全相同的。
II. 在實務分類的「美國形式」下,人壽業務與非人壽業務之間有清晰界限,後者進一步細分為火險、海上保險、保證及意外險。
III. 根據學術分類,責任保險的功能是承保受保人就他人的死亡、受傷或財產損害而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IV. 保險人若將業務細分為由保險代理人而來、由保險經紀而來或直接從公眾而來,這屬於按「業務來源」的實務分類。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保險實務分類的「美國形式」中,業務被明確劃分為人壽與非人壽兩大類,其中非人壽業務再細分為火險、海上保險、保證及意外險。陳述 III 正確,學術分類法是按保險功能劃分,責任保險的核心在於承保受保人對第三方所負的法律責任。陳述 IV 正確,按業務來源分類是為了監控管理,區分業務是來自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或直接來自公眾。
錯誤: 陳述 I 錯誤,根據保險學術分類的定義,「人身保險」(Insurance of the person) 是指以人為保險標的的保險,這與實務分類中按受保對象劃分的「個人保險」(Personal insurance) 在概念上並不等同,兩者不應混淆。
重點: 保險公司可根據管理需要採用不同的實務分類(如按部門、來源或客戶類型),而學術分類則主要用於專業研習,側重於保險標的與功能(如人身、財產、責任及經濟權益)。.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保險實務分類的「美國形式」中,業務被明確劃分為人壽與非人壽兩大類,其中非人壽業務再細分為火險、海上保險、保證及意外險。陳述 III 正確,學術分類法是按保險功能劃分,責任保險的核心在於承保受保人對第三方所負的法律責任。陳述 IV 正確,按業務來源分類是為了監控管理,區分業務是來自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或直接來自公眾。
錯誤: 陳述 I 錯誤,根據保險學術分類的定義,「人身保險」(Insurance of the person) 是指以人為保險標的的保險,這與實務分類中按受保對象劃分的「個人保險」(Personal insurance) 在概念上並不等同,兩者不應混淆。
重點: 保險公司可根據管理需要採用不同的實務分類(如按部門、來源或客戶類型),而學術分類則主要用於專業研習,側重於保險標的與功能(如人身、財產、責任及經濟權益)。.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