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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5
1. Question
一家香港保險經紀公司的代表在處理某企業客戶的財產保險續保事宜時,涉及多項資料處理工作。根據相關的專業操守指引,下列哪些情況下該經紀披露客戶資料是不違反保密責任的?
I. 在為該客戶洽談及續簽保險合約的正常程序中,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客戶營運數據。
II. 為了處理一宗待決賠案,向合約相關的理賠師及檢驗人提供損失報告。
III. 為了優化經紀公司的內部營銷策略,將客戶的投保習慣資料提供給第三方的市場調查機構。
IV. 在獲得該客戶的明確書面同意後,向其關聯公司披露相關承保條款。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答案。根據保險經紀的操守指引,保險經紀在一般情況下必須對客戶資料保密,但存在特定豁免情況:I 屬於在洽談、維持或續簽保險合約的正常程序中的必要披露;II 屬於向與保險合約相關的專業或商業機構(如理賠師、檢驗人)披露;IV 則是已取得客戶的書面同意。這三項均符合監管要求。
錯誤: 關於將資料提供給第三方市場調查機構以優化內部營銷策略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這不屬於正常保險業務程序,亦非法律義務,若未取得客戶書面同意,此舉違反了保密責任。包含「以上皆是」的選項因納入了錯誤的市場調查陳述而不正確。僅列出部分正確項(如只有 I 及 II)的選項則因不完整而未能全面反映法規允許的披露範圍。
重點: 保險經紀負有嚴格的保密義務,除非涉及業務正常運作、法律要求、相關專業機構協作或已獲客戶書面授權,否則不得披露客戶資料。.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答案。根據保險經紀的操守指引,保險經紀在一般情況下必須對客戶資料保密,但存在特定豁免情況:I 屬於在洽談、維持或續簽保險合約的正常程序中的必要披露;II 屬於向與保險合約相關的專業或商業機構(如理賠師、檢驗人)披露;IV 則是已取得客戶的書面同意。這三項均符合監管要求。
錯誤: 關於將資料提供給第三方市場調查機構以優化內部營銷策略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這不屬於正常保險業務程序,亦非法律義務,若未取得客戶書面同意,此舉違反了保密責任。包含「以上皆是」的選項因納入了錯誤的市場調查陳述而不正確。僅列出部分正確項(如只有 I 及 II)的選項則因不完整而未能全面反映法規允許的披露範圍。
重點: 保險經紀負有嚴格的保密義務,除非涉及業務正常運作、法律要求、相關專業機構協作或已獲客戶書面授權,否則不得披露客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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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5
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結構中,關於協助索償人、受害人的行業機構及相關計劃,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經費來自汽車保費的附加徵費,旨在為保險無效或保險人清盤時的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補償。
II. 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旨在一旦會員保險人無力償債時,承擔其僱員補償保單的法律責任。
III. 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是一個自願性參與計劃,保險公司可自由選擇是否加入以承擔高風險工種的風險。
IV. 香港保險業聯會 (HKFI) 的主要職能是代表保險經紀的利益,並負責處理公眾對保險經紀的投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職能確實是在法定汽車保險不存在、無效或保險人清盤時,為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補償。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的經費來源確實是透過向僱員補償保險保費徵收附加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業界協定,所有經營僱員補償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均「必須」成為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的成員,以集體方式承擔風險,而非自願性質。陳述 IV 錯誤,因為香港保險業聯會 (HKFI) 的主要目標是推廣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並非直接監管保險經紀;保險經紀由其認可團體或保險業監管局負責。
重點: 香港保險業界設有多個專門機構,旨在保障受害人利益及解決特定險種(如汽車及僱員補償保險)在極端情況下的投保或賠償問題。.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職能確實是在法定汽車保險不存在、無效或保險人清盤時,為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補償。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的經費來源確實是透過向僱員補償保險保費徵收附加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業界協定,所有經營僱員補償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均「必須」成為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的成員,以集體方式承擔風險,而非自願性質。陳述 IV 錯誤,因為香港保險業聯會 (HKFI) 的主要目標是推廣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並非直接監管保險經紀;保險經紀由其認可團體或保險業監管局負責。
重點: 香港保險業界設有多個專門機構,旨在保障受害人利益及解決特定險種(如汽車及僱員補償保險)在極端情況下的投保或賠償問題。.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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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5
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規管框架下,一名保險從業員正考慮其職業發展及法律責任。根據《保險業條例》中有關保險中介人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人被定義為代表投保人或潛在投保人經營洽談或安排保險合約業務的人
II. 根據《條例》,保險人必須對其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為發出保險合約而進行的往還中的行為負上轉承責任
III. 《條例》禁止任何人士同時擔任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
IV. 任何人士如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訛稱為保險經紀,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港元及監禁兩年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為發出保險合約及關乎該合約的保險業務而與第三者往還時,其行為或不作為被視為足以約束保險人,即保險人須負上轉承責任。陳述 III 正確,因為《條例》明確禁止任何人同時作為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即「不能一人帶兩頂帽子」)。陳述 IV 正確,因為違反《條例》訛稱為保險經紀屬嚴重刑事罪行,循公訴程序定罪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一百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該陳述描述的是「保險經紀」的角色。根據《條例》,保險代理人是保險人的代理人,而保險經紀才是為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利益而行事的代理人。
重點: 《保險業條例》嚴格區分保險代理人與經紀的法律身份,禁止兼任兩職,並確立了保險人對其獲委任代理人行為的法定轉承責任,以保障投保人權益。.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為發出保險合約及關乎該合約的保險業務而與第三者往還時,其行為或不作為被視為足以約束保險人,即保險人須負上轉承責任。陳述 III 正確,因為《條例》明確禁止任何人同時作為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即「不能一人帶兩頂帽子」)。陳述 IV 正確,因為違反《條例》訛稱為保險經紀屬嚴重刑事罪行,循公訴程序定罪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一百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該陳述描述的是「保險經紀」的角色。根據《條例》,保險代理人是保險人的代理人,而保險經紀才是為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利益而行事的代理人。
重點: 《保險業條例》嚴格區分保險代理人與經紀的法律身份,禁止兼任兩職,並確立了保險人對其獲委任代理人行為的法定轉承責任,以保障投保人權益。.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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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5
4.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中,保險中介人需識別高風險產品以防止洗錢活動。根據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長期保險合約較容易被利用作為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的工具?
I. 單位相連或可分紅的整付保費合約
II. 固定及變額年金
III. 二手儲蓄壽險保單
IV. 不具備現金價值的純保障型定期壽險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描述。根據保險業監管指引,單位相連或可分紅的整付保費合約、固定及變額年金,以及二手儲蓄壽險保單均被視為容易被利用作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的工具。這些產品通常涉及大額資金投入、具備投資成分或允許保單轉讓,使其成為洗錢者掩飾資金來源的理想渠道。
錯誤: 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不具備現金價值的純保障型定期壽險並不具備儲蓄或投資功能,洗錢者無法透過此類產品積累或提取資金,因此其洗錢風險極低,不屬於指引中列明的高風險產品類別。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識別並警惕具有整付保費、現金價值或可轉讓特性的長期保險產品,因為這些特點最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於洗錢活動。.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描述。根據保險業監管指引,單位相連或可分紅的整付保費合約、固定及變額年金,以及二手儲蓄壽險保單均被視為容易被利用作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的工具。這些產品通常涉及大額資金投入、具備投資成分或允許保單轉讓,使其成為洗錢者掩飾資金來源的理想渠道。
錯誤: 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不具備現金價值的純保障型定期壽險並不具備儲蓄或投資功能,洗錢者無法透過此類產品積累或提取資金,因此其洗錢風險極低,不屬於指引中列明的高風險產品類別。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識別並警惕具有整付保費、現金價值或可轉讓特性的長期保險產品,因為這些特點最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於洗錢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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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5
5.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監管指引,關於專業再保險人(Professional Reinsurer)在香港的法定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專業再保險人獲豁免遵守有關在香港維持資產以應付一般業務負債的規定。
II. 專業再保險人在呈交年度報表時,無須呈交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Statement of Assets and Liabilities)。
III. 由於不直接承保大眾保單,專業再保險人無須遵守《有關僱員補償及汽車保險業務保險負債的精算檢討指引》。
IV. 專業再保險人與所有保險人一樣,必須每年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其財務報表。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專業再保險人獲豁免在香港維持資產以應付一般業務負債的規定,且在每年呈報時無須提交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此外,所有保險人(包括專業再保險人)均有責任每年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其財務報表。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有關僱員補償及汽車保險業務保險負債的精算檢討指引》明確規定,該指引除了適用於直接保險人外,亦同樣適用於專業再保險人。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或未能涵蓋所有正確陳述的選項均屬錯誤。
重點: 雖然專業再保險人在某些資產維持和特定報表呈報上享有豁免,但在涉及僱員補償及汽車保險等法定業務的精算檢討要求上,其責任與直接保險人一致。.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專業再保險人獲豁免在香港維持資產以應付一般業務負債的規定,且在每年呈報時無須提交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此外,所有保險人(包括專業再保險人)均有責任每年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其財務報表。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有關僱員補償及汽車保險業務保險負債的精算檢討指引》明確規定,該指引除了適用於直接保險人外,亦同樣適用於專業再保險人。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或未能涵蓋所有正確陳述的選項均屬錯誤。
重點: 雖然專業再保險人在某些資產維持和特定報表呈報上享有豁免,但在涉及僱員補償及汽車保險等法定業務的精算檢討要求上,其責任與直接保險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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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5
6. Question
在分析香港保險市場的結構及從業員統計數據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準確的?
I. 一般業務在獲授權保險人之間的分布情況,通常比長期業務更為平均。
II. 「綜合」保險人是指獲授權同時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
III. 根據人力資源調查,香港保險業內主要從事一般保險的人員數目多於從事長期保險的人員。
IV. 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被保險業監管機構承認為代表保險人利益的組織。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市場佔有率統計,一般業務前十名保險人的總市場佔有率(約 42%)遠低於長期業務前十名的佔有率(約 75%),這反映了一般業務在保險人之間的分布比長期業務更為平均。陳述 II 正確,在香港保險業術語中,「綜合」保險人是指獲授權同時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公司。陳述 IV 正確,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自 1988 年成立以來,一直被監管機構承認為代表保險人利益的業界組織。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職業訓練局的人力資源調查報告,約有 69% 的從業員主要從事長期保險(人壽保險),而只有約 31% 從事一般保險,因此長期保險的人員比例明顯較高。
重點: 掌握香港保險市場的分類(純一般、純長期及綜合保險人)、市場集中度的差異,以及主要業界代表組織的性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市場佔有率統計,一般業務前十名保險人的總市場佔有率(約 42%)遠低於長期業務前十名的佔有率(約 75%),這反映了一般業務在保險人之間的分布比長期業務更為平均。陳述 II 正確,在香港保險業術語中,「綜合」保險人是指獲授權同時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公司。陳述 IV 正確,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自 1988 年成立以來,一直被監管機構承認為代表保險人利益的業界組織。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職業訓練局的人力資源調查報告,約有 69% 的從業員主要從事長期保險(人壽保險),而只有約 31% 從事一般保險,因此長期保險的人員比例明顯較高。
重點: 掌握香港保險市場的分類(純一般、純長期及綜合保險人)、市場集中度的差異,以及主要業界代表組織的性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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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5
7. Question
一位香港藝術品收藏家為其珍藏的明代瓷器投保了「約定價值保單」(Agreed Value Policy)。根據保險原理及相關實務,下列關於此類保單在非水險業務中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在全損的情況下,保險人將支付保單約定的金額,而不考慮損失發生時的實質價值。
II. 在部分損失的情況下,賠償通常按實質損失金額計算,而不考慮約定價值。
III. 保額通常是基於專家的估值,並經被保險人與保險人雙方同意後釐定的。
IV. 這種保單安排僅適用於海上保險,在一般財產保險中並不被允許。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描述。在非水險(Non-marine insurance)的約定價值保單中,若發生全損,保險人會按照保單上預先約定的金額賠付,而不受損失當時財產實質價值的影響。在部分損失的情況下,則會支付實質的損失金額,此時約定價值通常不予考慮。此外,這類保單的保額是基於專家估值並經雙方同意的。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約定價值保單雖然在海上保險(水險)中幾乎是慣例,但在非水險領域(如藝術品、珠寶等高價值且難以估值的財產)也同樣被廣泛應用,並非僅限於海上保險。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約定價值保單是彌償原則的一種商業應用變體,旨在解決因財產價值主觀或難以計算折舊而可能產生的理賠爭議。.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描述。在非水險(Non-marine insurance)的約定價值保單中,若發生全損,保險人會按照保單上預先約定的金額賠付,而不受損失當時財產實質價值的影響。在部分損失的情況下,則會支付實質的損失金額,此時約定價值通常不予考慮。此外,這類保單的保額是基於專家估值並經雙方同意的。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約定價值保單雖然在海上保險(水險)中幾乎是慣例,但在非水險領域(如藝術品、珠寶等高價值且難以估值的財產)也同樣被廣泛應用,並非僅限於海上保險。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約定價值保單是彌償原則的一種商業應用變體,旨在解決因財產價值主觀或難以計算折舊而可能產生的理賠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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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5
8. Question
關於香港保險業務分類及風險管理概念,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長期業務」是《保險業條例》下的主要類別,其主要分類涉及人壽保險合約。
II. 「長期責任業務」是指索償可能在保險期限屆滿後的數年內才發生或發展的保險。
III. 由於責任保險的索償期較長,因此在法定分類中被歸類為「長期業務」。
IV. 「損失防範」是指透過管理手段降低已識別損失發生的頻率。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組合。陳述 I 準確反映了《保險業條例》中長期業務的主要類別為人壽保險;陳述 II 描述了長期責任業務(Long-tail Business)的特點,即索償可能在保險期屆滿後一段長時間才發生或發展成熟,這常見於責任保險;陳述 IV 正確定義了損失防範(Loss Prevention)的目的是降低損失發生的頻率。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香港的監管框架下,責任保險屬於「一般業務」(General Business),而非「長期業務」(Long Term Business),儘管它在性質上屬於「長期責任」業務,但兩者在法律分類上不可混淆。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此外,僅包含部分正確陳述的選項未能全面回答問題。
重點: 考生必須清晰區分法定分類中的「長期業務」(專指壽險等)與描述索償發展週期的「長期責任業務」(如責任險),並理解風險管理中降低頻率與降低嚴重程度的術語區別。.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組合。陳述 I 準確反映了《保險業條例》中長期業務的主要類別為人壽保險;陳述 II 描述了長期責任業務(Long-tail Business)的特點,即索償可能在保險期屆滿後一段長時間才發生或發展成熟,這常見於責任保險;陳述 IV 正確定義了損失防範(Loss Prevention)的目的是降低損失發生的頻率。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香港的監管框架下,責任保險屬於「一般業務」(General Business),而非「長期業務」(Long Term Business),儘管它在性質上屬於「長期責任」業務,但兩者在法律分類上不可混淆。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此外,僅包含部分正確陳述的選項未能全面回答問題。
重點: 考生必須清晰區分法定分類中的「長期業務」(專指壽險等)與描述索償發展週期的「長期責任業務」(如責任險),並理解風險管理中降低頻率與降低嚴重程度的術語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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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5
9. Question
某保險代理人在向客戶介紹風險管理的基本概念時,討論了純粹風險與投機風險的區別。根據保險原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純粹風險是指只有損失機會而無獲利可能的風險。
II. 投機風險是指既有損失可能,也有獲利可能的風險。
III. 商業保險人通常不承保投機風險,以免削弱被保險人爭取收益的動力。
IV. 戰爭、恐怖襲擊及大規模洪災在風險分類中屬於投機風險。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因為根據風險的財務後果分類,純粹風險僅存在損失的可能性而無獲利機會,而投機風險則同時包含獲利與損失的可能。商業保險人通常不承保投機風險,是為了避免消除被保險人爭取利潤的動力。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關於保險人承保意願的正確描述。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的選項均為錯誤,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將戰爭及恐怖襲擊歸類為投機風險,實際上這些屬於影響範圍廣泛的「基本風險」。
重點: 商業保險主要針對純粹風險提供保障,而投機風險因其獲利本質及對社會經濟動力的影響,通常被視為不可保風險。.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因為根據風險的財務後果分類,純粹風險僅存在損失的可能性而無獲利機會,而投機風險則同時包含獲利與損失的可能。商業保險人通常不承保投機風險,是為了避免消除被保險人爭取利潤的動力。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關於保險人承保意願的正確描述。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的選項均為錯誤,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將戰爭及恐怖襲擊歸類為投機風險,實際上這些屬於影響範圍廣泛的「基本風險」。
重點: 商業保險主要針對純粹風險提供保障,而投機風險因其獲利本質及對社會經濟動力的影響,通常被視為不可保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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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5
10.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法中有關「最高誠信」(Utmost Good Faith) 的原則,下列哪些關於重要事實披露責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判定一項事實是否屬「重要事實」的法律標準,是從一個審慎的保險人的角度出發。
II. 投保人通常無須主動披露那些會減低風險狀況的事實(例如辦公室已安裝自動灑水系統)。
III. 在普通法下,投保人通常無義務披露在保險合約訂立後才得知的重要事實。
IV. 若投保人作出欺詐性不披露,保險人在合理時間內撤銷合約時,通常無須退還已收取的保費。Correct
Correct: 以上皆是 準確反映了香港保險法中最高誠信原則的多個核心要素。陳述 I 符合法律規定的客觀標準,即以審慎的保險人而非特定當事人的角度來衡量事實的重要性;陳述 II 描述了法定的披露豁免,即減低風險的事實(如灑水系統)無須主動披露;陳述 III 遵循普通法原則,規定披露責任在合約訂立後即告終止;陳述 IV 則正確指出在欺詐性違反的情況下,保險人有權撤銷合約且不退還保費。
Incorrect: 關於 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中關於普通法下披露責任期限的正確法律原則,以及陳述 IV 中關於欺詐行為對保費退還影響的規定。關於 只有 I、II 及 III 的選項也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陳述 IV 這一關於違反最高誠信原則之法律補救措施的重要正確資訊。關於 只有 II、III 及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而陳述 I 正是判定何謂「重要事實」的最基本法律衡量基準。
Takeaway: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披露所有審慎保險人認為重要的事實,但該責任在合約訂立後即終止,且對於減低風險的事實設有披露豁免。.
Incorrect
Correct: 以上皆是 準確反映了香港保險法中最高誠信原則的多個核心要素。陳述 I 符合法律規定的客觀標準,即以審慎的保險人而非特定當事人的角度來衡量事實的重要性;陳述 II 描述了法定的披露豁免,即減低風險的事實(如灑水系統)無須主動披露;陳述 III 遵循普通法原則,規定披露責任在合約訂立後即告終止;陳述 IV 則正確指出在欺詐性違反的情況下,保險人有權撤銷合約且不退還保費。
Incorrect: 關於 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中關於普通法下披露責任期限的正確法律原則,以及陳述 IV 中關於欺詐行為對保費退還影響的規定。關於 只有 I、II 及 III 的選項也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陳述 IV 這一關於違反最高誠信原則之法律補救措施的重要正確資訊。關於 只有 II、III 及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而陳述 I 正是判定何謂「重要事實」的最基本法律衡量基準。
Takeaway: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披露所有審慎保險人認為重要的事實,但該責任在合約訂立後即終止,且對於減低風險的事實設有披露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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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5
11.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名新入職的保險代理,在開展業務時,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登記人士操守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與潛在客戶洽談保單前,陳先生必須表明自己是以登記人士身份代表其委任保險公司。
II. 若陳先生印製商務名片以向客戶介紹自己,名片上必須顯示其登記號碼。
III. 陳先生可以向投保公司的經理提供佣金回扣以誘使該公司投保,只需該經理口頭答應即可。
IV. 陳先生對準保單持有人提供的所有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並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登記人士在與任何人洽談保單前,必須表明自己是以登記人士身份代表某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陳述 II 正確,守則規定登記人士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陳述 IV 正確,登記人士必須對客戶資料絕對保密,且在處理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規定,除非事先取得「被保人」(而非僅是僱員)的書面同意及批准付款,否則不得向被保人的董事、合夥人或僱員提供任何佣金或折扣作為投保誘因。
重點: 登記人士必須嚴格遵守行為操守準則,包括身份披露、專業誠信、資料保密以及對佣金回扣的嚴格限制,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登記人士在與任何人洽談保單前,必須表明自己是以登記人士身份代表某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陳述 II 正確,守則規定登記人士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陳述 IV 正確,登記人士必須對客戶資料絕對保密,且在處理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規定,除非事先取得「被保人」(而非僅是僱員)的書面同意及批准付款,否則不得向被保人的董事、合夥人或僱員提供任何佣金或折扣作為投保誘因。
重點: 登記人士必須嚴格遵守行為操守準則,包括身份披露、專業誠信、資料保密以及對佣金回扣的嚴格限制,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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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5
1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保險中介人被期望在防範詐騙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根據相關實務指引,以下哪些是保險中介人為防止詐騙而應採取的實際步驟?
I. 保持警覺,留意如客戶在沒有充分解釋下突然要求加大保額等可疑舉動
II. 保持勤勉,確保業務紀錄得到及時更新並迅速採取行動,以防範在延誤期間可能發生的詐騙
III. 加強溝通,尤其在出現可疑情況時,應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
IV. 僅需嚴格遵守保險公司的內部行政程序,無需額外承擔法律或道德上的最高誠信標準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警覺性是防範詐騙的重要起點,中介人應留意如客戶在無合理解釋下突然大幅增加保額等紅旗跡象。陳述 II 正確,勤勉地處理業務並及時更新紀錄,能有效防止他人利用紀錄不全或延誤進行詐騙。陳述 III 正確,不論中介人代表哪一方,在發現可疑情況時,均應與保險人保持緊密溝通。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中介人(包括代理人及經紀)必須根據法律、合約及道德行為保持最高的道德標準,而非僅僅依賴保險公司的內部行政程序,誠信是防範詐騙的核心指引。
重點: 防範詐騙的實際步驟包括保持警覺、勤勉處理紀錄、與保險人保持溝通以及維持最高的誠信標準。.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警覺性是防範詐騙的重要起點,中介人應留意如客戶在無合理解釋下突然大幅增加保額等紅旗跡象。陳述 II 正確,勤勉地處理業務並及時更新紀錄,能有效防止他人利用紀錄不全或延誤進行詐騙。陳述 III 正確,不論中介人代表哪一方,在發現可疑情況時,均應與保險人保持緊密溝通。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中介人(包括代理人及經紀)必須根據法律、合約及道德行為保持最高的道德標準,而非僅僅依賴保險公司的內部行政程序,誠信是防範詐騙的核心指引。
重點: 防範詐騙的實際步驟包括保持警覺、勤勉處理紀錄、與保險人保持溝通以及維持最高的誠信標準。.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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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5
13.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法理及相關教材,關於保險人透過保單措詞更改「近因原則」 (Proximate Cause) 應用的陳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在法律解釋上,「由……直接引致的」與「由……主要地引致的」被視為代表同一意思。
II. 若保單除外條款包含「直接或間接地」字眼,即使除外危險僅構成損失的遠因,保險人亦可拒絕賠償。
III. 根據海上貨物保險慣例,若受保的碰撞事故導致航程延誤,由此產生的市場損失通常屬於受保範圍。
IV. 保險人可以透過多樣化的保單措詞(如「由……引致」),來訂明其承保或剔除損失的範圍。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法律上,「直接引致」與「主要引致」被判定為具有相同的法律意義,均遵循標準的近因原則。此外,保險人有權透過多樣化的保單措詞來界定承保或除外範圍,特別是透過加入「間接地」一詞,可以有效地將除外責任的範圍擴大,使其涵蓋那些僅構成損失「遠因」(remote cause)的危險。
Incorrect: 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在海上貨物保險中,即使延遲是由受保危險(如碰撞)引起的,由此產生的市場損失通常也會根據特定的除外責任條款而不獲賠償。選項「只有 I 及 II」則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同樣正確的陳述 IV,即保險人具備透過措詞多樣化來訂明承保範圍的權利。
Takeaway: 保險人可透過「間接地」等特定措詞修改近因原則的應用,使其涵蓋遠因;而在海上保險中,延遲損失通常被明確排除,即使其起因是受保危險。.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法律上,「直接引致」與「主要引致」被判定為具有相同的法律意義,均遵循標準的近因原則。此外,保險人有權透過多樣化的保單措詞來界定承保或除外範圍,特別是透過加入「間接地」一詞,可以有效地將除外責任的範圍擴大,使其涵蓋那些僅構成損失「遠因」(remote cause)的危險。
Incorrect: 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在海上貨物保險中,即使延遲是由受保危險(如碰撞)引起的,由此產生的市場損失通常也會根據特定的除外責任條款而不獲賠償。選項「只有 I 及 II」則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同樣正確的陳述 IV,即保險人具備透過措詞多樣化來訂明承保範圍的權利。
Takeaway: 保險人可透過「間接地」等特定措詞修改近因原則的應用,使其涵蓋遠因;而在海上保險中,延遲損失通常被明確排除,即使其起因是受保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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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5
14.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關於保險代理的業務代表在身份披露及執業要求方面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必須符合《守則》詳列的適當人選準則
II. 可以在獲得委任保險公司同意後,同時代表兩名保險代理
III. 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
IV. 在服務台為客戶提供面對面保險服務時,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Correct
正確: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業務代表必須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以確保其具備專業操守。在身份披露方面,若業務代表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若在服務台或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則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這些措施旨在提高透明度並保障投保人的知情權。
錯誤: 關於同時代表兩名保險代理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業務代表不得同時代表超過一個保險代理,以避免利益衝突。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業務代表必須遵守單一委任限制及嚴格的身份披露規定,包括在名片和服務櫃位展示登記號碼。.
Incorrect
正確: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業務代表必須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以確保其具備專業操守。在身份披露方面,若業務代表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若在服務台或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則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這些措施旨在提高透明度並保障投保人的知情權。
錯誤: 關於同時代表兩名保險代理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業務代表不得同時代表超過一個保險代理,以避免利益衝突。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業務代表必須遵守單一委任限制及嚴格的身份披露規定,包括在名片和服務櫃位展示登記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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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5
15. Question
陳先生為其收藏的一批古董瓷器投保了「約定價值保單」(Agreed Value Policy),同時他也為家居財物投保了一份標準家居保險,當中部分保障範圍與該古董保險重疊。根據香港保險實務及彌償原則,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在非水險的約定價值保單下,若古董發生全損,保險人將支付保單約定的價值,而不考慮損失時的實質價值。
II. 在非水險的約定價值保單下,若古董僅受部分損失,賠償金額將按實質損失計算,而不考慮約定價值。
III. 「分擔」(Contribution) 原則適用於重複保險的情況,即兩份保單保額的總和超逾了法律所容許的彌償程度。
IV. 只要兩份保單承保相同的危險(Peril),即使受影響的保險標的(Subject Matter)不同,亦可觸發分擔原則。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原理,在非水險的約定價值保單(定值保單)中,若受保財產發生全損,保險人會支付保單上約定的保額,而不會考慮損失發生時的實質價值。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非水險的約定價值保單下,處理部分損失時會支付實質的損失金額,而不考慮約定價值。陳述 III 正確,分擔原則是適用於重複保險的衡平法則,即當兩份或以上保單的保額總和超過了法律所容許的彌償程度時,保險人之間會共同分攤損失。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分擔原則的適用條件之一是每張保單都必須承保受影響的「保險標的」(Subject Matter),例如相同的財產或法律責任。如果保險標的不同,則不符合分擔的要素。
重點: 約定價值保單在全損時提供商業上的彌償而非嚴格彌償,而分擔原則則是彌償原則的引申,旨在防止被保險人透過重複保險獲利。.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原理,在非水險的約定價值保單(定值保單)中,若受保財產發生全損,保險人會支付保單上約定的保額,而不會考慮損失發生時的實質價值。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非水險的約定價值保單下,處理部分損失時會支付實質的損失金額,而不考慮約定價值。陳述 III 正確,分擔原則是適用於重複保險的衡平法則,即當兩份或以上保單的保額總和超過了法律所容許的彌償程度時,保險人之間會共同分攤損失。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分擔原則的適用條件之一是每張保單都必須承保受影響的「保險標的」(Subject Matter),例如相同的財產或法律責任。如果保險標的不同,則不符合分擔的要素。
重點: 約定價值保單在全損時提供商業上的彌償而非嚴格彌償,而分擔原則則是彌償原則的引申,旨在防止被保險人透過重複保險獲利。.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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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5
16.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中有關保險中介人的規管制度,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任何人不得同時作為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
II. 保險代理人的僱員若向客戶提供保險意見,則不能同時作為任何保險經紀的合夥人。
III. 若保險代理人的董事不向保單持有人提供保險意見,則可同時作為另一保險經紀公司的董事。
IV. 違反《保險業條例》中有關中介人身份與授權的規定,僅屬民事違規,不涉及刑事責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法律嚴格禁止「一人帶兩頂帽子」,即任何人不得同時擔任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此外,為了避免利益衝突,條例規定保險代理人的僱員若涉及提供保險意見,則不得兼任保險經紀的東主、僱員或合夥人。而對於董事職位,若該人士在擔任保險代理人董事期間不提供保險意見,則法律容許其同時擔任另一保險經紀公司的董事。
錯誤: 關於「僅屬民事違規」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違反《保險業條例》中關於中介人身份與授權的規定(例如無牌經營或訛稱身份)屬於嚴重的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面臨罰款及監禁。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此外,僅包含部分正確陳述的選項未能全面反映法規要求。
重點: 《保險業條例》透過嚴格的身份區分、跨職限制及刑事罰則,確保保險中介人角色的清晰性,防止因身份重疊而產生的利益衝突,從而保障投保人的權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法律嚴格禁止「一人帶兩頂帽子」,即任何人不得同時擔任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此外,為了避免利益衝突,條例規定保險代理人的僱員若涉及提供保險意見,則不得兼任保險經紀的東主、僱員或合夥人。而對於董事職位,若該人士在擔任保險代理人董事期間不提供保險意見,則法律容許其同時擔任另一保險經紀公司的董事。
錯誤: 關於「僅屬民事違規」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違反《保險業條例》中關於中介人身份與授權的規定(例如無牌經營或訛稱身份)屬於嚴重的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面臨罰款及監禁。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此外,僅包含部分正確陳述的選項未能全面反映法規要求。
重點: 《保險業條例》透過嚴格的身份區分、跨職限制及刑事罰則,確保保險中介人角色的清晰性,防止因身份重疊而產生的利益衝突,從而保障投保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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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5
17. Question
根據保險的基本原理,當我們討論「純粹風險」時,其核心特徵應如何界定?
Correct
正確: 這種風險的結果只有損失的可能性,或者維持現狀而沒有損失,並不存在獲利的機會。這是純粹風險的定義,也是保險保障的主要對象。
錯誤: 涉及獲利、損失或維持現狀可能性的風險稱為「投機風險」,保險通常不承保此類風險。僅由個人行為引起且影響範圍有限的風險稱為「特定風險」。由大規模自然災害或社會變革引起並影響整個經濟體系的風險則稱為「基本風險」。
重點: 理解純粹風險的本質是學習保險學的第一步,因為保險機制旨在將純粹風險從個人轉移至保險人,而非協助被保險人獲利。.
Incorrect
正確: 這種風險的結果只有損失的可能性,或者維持現狀而沒有損失,並不存在獲利的機會。這是純粹風險的定義,也是保險保障的主要對象。
錯誤: 涉及獲利、損失或維持現狀可能性的風險稱為「投機風險」,保險通常不承保此類風險。僅由個人行為引起且影響範圍有限的風險稱為「特定風險」。由大規模自然災害或社會變革引起並影響整個經濟體系的風險則稱為「基本風險」。
重點: 理解純粹風險的本質是學習保險學的第一步,因為保險機制旨在將純粹風險從個人轉移至保險人,而非協助被保險人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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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5
18.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要求及打擊洗錢指引,保險中介人應識別哪些類別的保險產品較容易在經營過程中被利用於洗錢活動?
I. 買入年金
II. 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
III. 汽車保險
IV. 火險Correct
正確: 買入年金及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被視為較容易被利用於洗錢的工具。這類人壽保險產品通常涉及大額資金的投入(如整付保費),並具備現金價值或投資成分,容許投保人在一段時間後提取資金或退保,從而達到將非法資金「漂白」的目的。
錯誤: 汽車保險及火險屬於一般保險類別,主要提供純粹的保障功能而缺乏儲蓄或投資成分,且不具備可提取的現金價值,因此在洗錢活動中被利用的可能性極低。任何包含這兩項的選項均未能準確反映高風險產品類別。
重點: 識別洗錢風險時,應重點關注具有投資性質、高現金價值或允許大額整付保費的人壽保險產品,而非一般財產或責任保險。.
Incorrect
正確: 買入年金及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被視為較容易被利用於洗錢的工具。這類人壽保險產品通常涉及大額資金的投入(如整付保費),並具備現金價值或投資成分,容許投保人在一段時間後提取資金或退保,從而達到將非法資金「漂白」的目的。
錯誤: 汽車保險及火險屬於一般保險類別,主要提供純粹的保障功能而缺乏儲蓄或投資成分,且不具備可提取的現金價值,因此在洗錢活動中被利用的可能性極低。任何包含這兩項的選項均未能準確反映高風險產品類別。
重點: 識別洗錢風險時,應重點關注具有投資性質、高現金價值或允許大額整付保費的人壽保險產品,而非一般財產或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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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5
19.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保險代理公司正準備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申請登記。在審閱《守則》甲部的「闡釋」時,該公司的合規主任對相關定義進行了分析。請問下列哪些陳述符合《守則》的規定?
I. 「保險代理」的定義同時包括了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
II. 為確保監管全面,「保險代理」的定義亦涵蓋了保險代理商的負責人及業務代表
III. 「保險業務範圍」的界定包括了長期保險(包括相連長期保險)業務及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
IV. 若某人單獨負責保險代理業務,但同時兼任其他非保險業務,且其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仍符合「負責人」的定義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的定義涵蓋了以個人身份執業的「個人代理」以及以獨資、合夥或法團形式經營的「保險代理商」。陳述 III 是正確的,在《守則》界定的四類「保險業務範圍」中,確實包括了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在定義「保險代理」時,明確指出該定義並不包括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負責人」的定義,若某人同時負責處理其他業務,且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被明確排除在「負責人」的定義之外。
重點: 熟悉《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的核心定義,特別是「保險代理」與其內部人員(負責人及業務代表)之間的區分,以及負責人定義中的特定排除條款,是理解保險中介監管架構的關鍵。.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的定義涵蓋了以個人身份執業的「個人代理」以及以獨資、合夥或法團形式經營的「保險代理商」。陳述 III 是正確的,在《守則》界定的四類「保險業務範圍」中,確實包括了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在定義「保險代理」時,明確指出該定義並不包括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負責人」的定義,若某人同時負責處理其他業務,且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被明確排除在「負責人」的定義之外。
重點: 熟悉《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的核心定義,特別是「保險代理」與其內部人員(負責人及業務代表)之間的區分,以及負責人定義中的特定排除條款,是理解保險中介監管架構的關鍵。.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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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5
20. Question
在處理財產保險索償及評估彌償金額時,保險從業員必須理解各項限制彌償的保單條文。根據相關的保險原則,下列哪些關於彌償限制及相關術語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非水險財產保險中,「比例分攤」(Average) 條款的應用會導致不足額保險的被保險人無法獲得全額彌償。
II. 水險中的「海損」(Average) 一詞是指部分損失,其定義與一般財產保險中的比例分攤原則完全不同。
III. 「起賠額」(Franchise) 條款與「免賠額」(Excess) 的運作機制完全一致,均是為了從每宗索償中扣除指定的小額損失。
IV. 雖然「委付」(Abandonment) 在水險中十分常見,但在其他類別的財產保險中,保單通常會明確規定不容許委付。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非水險財產保險中,「比例分攤」條款規定若發生不足額保險,保險人將按比例減少賠償金額,使被保險人無法獲得全額彌償。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水險的定義,「海損」(Average) 指的是部分損失,這與非水險財產保險中用於處理不足額保險的「比例分攤」概念完全不同。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雖然委付在水險中是標準做法,但在大多數非水險財產保單中,通常會明確規定不容許「委付」。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起賠額」(Franchise) 與「免賠額」(Excess) 的運作方式不同;當損失達到起賠額時,保險人會全額賠付損失,而免賠額則不論損失多少,均須從賠償額中扣除。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清楚區分不同險種中相似術語(如「比例分攤」與「海損」)的法律含義,並理解各種限制彌償條文(如起賠額與免賠額)對最終賠償金額的具體影響。.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非水險財產保險中,「比例分攤」條款規定若發生不足額保險,保險人將按比例減少賠償金額,使被保險人無法獲得全額彌償。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水險的定義,「海損」(Average) 指的是部分損失,這與非水險財產保險中用於處理不足額保險的「比例分攤」概念完全不同。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雖然委付在水險中是標準做法,但在大多數非水險財產保單中,通常會明確規定不容許「委付」。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起賠額」(Franchise) 與「免賠額」(Excess) 的運作方式不同;當損失達到起賠額時,保險人會全額賠付損失,而免賠額則不論損失多少,均須從賠償額中扣除。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清楚區分不同險種中相似術語(如「比例分攤」與「海損」)的法律含義,並理解各種限制彌償條文(如起賠額與免賠額)對最終賠償金額的具體影響。.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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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5
21. Question
假設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對某獲授權保險人的財務應付債務能力表示關注,並認為有必要採取行動以保障潛在保單持有人的權益。根據《保險業條例》中有關「干預權力」的條文,下列哪些行動屬於保監局可以行使的權力?
I. 限制該保險人的保費收入水平
II. 對該保險人的投資種類及地點作出限制
III. 要求該保險人進行特定的精算調查
IV. 通過向法院提出呈請將該保險人清盤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答案。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被賦予多項干預權力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當保險人出現財務穩健性疑慮時,保監局有權限制其保費收入(防止過度擴張)、限制其投資種類或地點(確保資產安全)、要求進行特定的精算調查(評估償付能力),以及在情況極度嚴重時向法院提出清盤呈請。
錯誤: 其他選項若僅包含部分陳述則是錯誤的,因為在法定的干預權力框架下,限制保費、監控投資、精算審查以及最終的清盤呈請,均是保監局可根據風險嚴重程度選擇行使的合法手段,不應被排除。
重點: 保監局的干預權力旨在提供一套由輕微至嚴厲的監管工具,以便在保險人可能無法履行合約義務時,及時介入以維護市場穩定及保單持有人利益。.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答案。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被賦予多項干預權力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當保險人出現財務穩健性疑慮時,保監局有權限制其保費收入(防止過度擴張)、限制其投資種類或地點(確保資產安全)、要求進行特定的精算調查(評估償付能力),以及在情況極度嚴重時向法院提出清盤呈請。
錯誤: 其他選項若僅包含部分陳述則是錯誤的,因為在法定的干預權力框架下,限制保費、監控投資、精算審查以及最終的清盤呈請,均是保監局可根據風險嚴重程度選擇行使的合法手段,不應被排除。
重點: 保監局的干預權力旨在提供一套由輕微至嚴厲的監管工具,以便在保險人可能無法履行合約義務時,及時介入以維護市場穩定及保單持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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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5
2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規管制度下,關於保險中介人的身分限制、法律地位及相關罰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法律禁止任何人在香港同時以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的身分執業。
II. 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與第三者往還以發出保險合約時,其行為被視為具有足以約束保險人的權限。
III. 任何保險代理人的合夥人,均不得同時擔任另一間保險經紀公司的僱員。
IV. 若某人並非獲授權保險經紀但訛稱為保險經紀,循簡易程序定罪的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一百萬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任何人不得同時擔任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這被通稱為禁止「一人帶兩頂帽子」。陳述 II 正確,條例規定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為發出保險合約及相關業務而與第三者往還時,被視為具有足以約束保險人的權限,保險人須承擔轉承責任。陳述 III 正確,根據條例中其他禁止事項,保險代理人的合夥人不得同時擔任另一保險經紀公司的僱員。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並無獲授權卻訛稱為保險經紀,循「簡易程序」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為港幣十萬元,而港幣一百萬元是循「公訴程序」定罪的最高罰款額。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身分單一性原則,且法律明確界定了代理人行為對保險人的約束力,以及違規行為的刑事罰則。.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任何人不得同時擔任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這被通稱為禁止「一人帶兩頂帽子」。陳述 II 正確,條例規定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為發出保險合約及相關業務而與第三者往還時,被視為具有足以約束保險人的權限,保險人須承擔轉承責任。陳述 III 正確,根據條例中其他禁止事項,保險代理人的合夥人不得同時擔任另一保險經紀公司的僱員。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並無獲授權卻訛稱為保險經紀,循「簡易程序」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為港幣十萬元,而港幣一百萬元是循「公訴程序」定罪的最高罰款額。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身分單一性原則,且法律明確界定了代理人行為對保險人的約束力,以及違規行為的刑事罰則。.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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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5
23.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經紀公司正檢視其內部合規守則。根據《保險業條例》下有關備存賬目及「適當人選」原則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經紀必須確保其會計及業務紀錄保留不少於五年的時間。
II. 所備存的紀錄必須足以解釋各項交易,並能藉此製備「真實與公平」的財務報表。
III. 經紀須向客戶指出,在申索表格上提供不正確的資料,可能導致其申索遭到拒絕。
IV. 為提高業務效率,保險經紀在必要時可自稱為保險人的代理人以促成交易。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監管要求,保險經紀備存的紀錄必須足以解釋各項交易,並能反映業務的財務狀況,以確保能製備「真實與公平」的財務報表。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謹慎及努力」的原則,保險經紀有責任向客戶說明,若在投保書或申索表格等重要文件上提供不正確資料,可能會導致保險合約失效或申索被拒。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經紀必須將相關紀錄保留不少於七年,而非五年。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經紀必須本著最高誠信經營業務,且不得自稱為保險人或其保險代理人,以維持其獨立性。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維持完善的財務紀錄保存制度(至少七年),並在與客戶交往中履行披露義務,確保客戶明白誠信原則及提供準確資料的重要性。.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監管要求,保險經紀備存的紀錄必須足以解釋各項交易,並能反映業務的財務狀況,以確保能製備「真實與公平」的財務報表。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謹慎及努力」的原則,保險經紀有責任向客戶說明,若在投保書或申索表格等重要文件上提供不正確資料,可能會導致保險合約失效或申索被拒。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經紀必須將相關紀錄保留不少於七年,而非五年。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經紀必須本著最高誠信經營業務,且不得自稱為保險人或其保險代理人,以維持其獨立性。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維持完善的財務紀錄保存制度(至少七年),並在與客戶交往中履行披露義務,確保客戶明白誠信原則及提供準確資料的重要性。.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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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5
24. Question
在保險代理法律中,關於「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 的產生與行使,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代理人正處於真正的緊急情況中
II. 代理人在當時情況下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繫以獲取指示
III. 代理人的行為是真誠地為了委託人的利益而進行
IV. 只要代理人主觀認為有必要,即使能聯絡委託人,亦可自行決定行使此權限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保險代理法律中,要確立「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必須同時滿足三個嚴格的法律條件:第一,必須存在真正的緊急情況(例如貨物面臨即時損壞);第二,代理人在當時的情況下客觀上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繫以獲取指示;第三,代理人的行為必須是出於真誠,且純粹是為了委託人的利益而採取。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如果通訊在當時是可能的,代理人就必須先尋求委託人的指示,不能單方面行使必要權限。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或「以上皆是」)均不正確。而「只有 I 及 II」則忽略了代理人必須是為了委託人利益而行事這一必要條件。
重點: 必要權限是一種由法律推定的權限,僅限於在無法溝通的緊急情況下,為保障委託人利益而行使,其法律門檻非常高。.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保險代理法律中,要確立「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必須同時滿足三個嚴格的法律條件:第一,必須存在真正的緊急情況(例如貨物面臨即時損壞);第二,代理人在當時的情況下客觀上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繫以獲取指示;第三,代理人的行為必須是出於真誠,且純粹是為了委託人的利益而採取。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如果通訊在當時是可能的,代理人就必須先尋求委託人的指示,不能單方面行使必要權限。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或「以上皆是」)均不正確。而「只有 I 及 II」則忽略了代理人必須是為了委託人利益而行事這一必要條件。
重點: 必要權限是一種由法律推定的權限,僅限於在無法溝通的緊急情況下,為保障委託人利益而行使,其法律門檻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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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25
25. Question
一間總部位於香港的進口商為一批預計於中秋節前供應市場的月餅投保了海上貨物保險。航行期間,貨船發生碰撞事故(屬於受保危險),導致船隻需進港維修,最終月餅在節日過後才運抵香港。由於節後月餅價值暴跌,進口商向保險公司索償「市場損失」。若保單包含「遲延直接造成的損失,即使該遲延是由受保危險引起的」之條款,下列哪項描述最準確?
Correct
正確: 保險人有權根據除外責任條款拒絕賠償該項市場損失,儘管延誤是由受保危險(碰撞)所引起。這是因為在保險實務中,保險人可以透過特定的保單措詞更改近因法則的應用。在海上貨物保險中,法律允許保險人透過除外責任條款,明確排除因時間延誤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即使該延誤是由受保危險觸發的。
錯誤: 認為保險人必須全額賠償的觀點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保單條款具有修改法律原則(如近因原則)運作的效力。主張除外條款會因直接因果聯繫而失效是不正確的,因為該條款的設立目的正是為了在這種特定因果鏈條下限制保險人的責任。關於彌償原則要求賠償市場差價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彌償的範圍必須受限於保單的具體承保範圍及除外責任條款。
重點: 保險人可利用保單措詞(如排除延誤損失)來更改近因法則的運作,即使受保危險是導致延誤的原因,相關的經濟損失仍可被列為不保事項。.
Incorrect
正確: 保險人有權根據除外責任條款拒絕賠償該項市場損失,儘管延誤是由受保危險(碰撞)所引起。這是因為在保險實務中,保險人可以透過特定的保單措詞更改近因法則的應用。在海上貨物保險中,法律允許保險人透過除外責任條款,明確排除因時間延誤而產生的經濟損失,即使該延誤是由受保危險觸發的。
錯誤: 認為保險人必須全額賠償的觀點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保單條款具有修改法律原則(如近因原則)運作的效力。主張除外條款會因直接因果聯繫而失效是不正確的,因為該條款的設立目的正是為了在這種特定因果鏈條下限制保險人的責任。關於彌償原則要求賠償市場差價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彌償的範圍必須受限於保單的具體承保範圍及除外責任條款。
重點: 保險人可利用保單措詞(如排除延誤損失)來更改近因法則的運作,即使受保危險是導致延誤的原因,相關的經濟損失仍可被列為不保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