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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4
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監管框架下,保險中介人必須理解業務的法定分類。根據《保險業條例》的規定,下列哪些關於保險業務分類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主要刊載於《保險業條例》的附表 1 內,用於確定業務授權。
II. 「資本贖回」業務(F 類)被歸類為長期業務,其合約利益的提供與個人壽命無關。
III. 為了符合監管合規要求,所有獲授權的保險人在設計其內部組織架構時,必須嚴格採用法定分類的類別。
IV. 僱員補償保險在法定分類中,被歸入一般業務中的第 13 類「一般法律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業條例》附表 1 確實詳細列明了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法定分類,作為監管授權的基礎。陳述 II 正確,根據條例定義,資本贖回業務(F 類)屬於長期業務,其特點是提供一筆款項以替代某些資本,且明確規定與個人壽命無關。陳述 IV 正確,第 13 類「一般法律責任」涵蓋了除汽車、飛機及船舶責任外的法律責任保險,僱員補償保險(俗稱勞保)正屬於此類。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雖然保險業監管局根據法定分類授予經營權,但實務上極少數保險公司會在設計內部組織架構時採用這些法定類別,法律亦無強制要求公司內部架構必須與法定分類完全一致。
重點: 香港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主要用於監管授權與監察,將業務劃分為長期業務(9類)及一般業務(17類),保險中介人應區分法定分類與保險公司實務運作分類的分別。.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業條例》附表 1 確實詳細列明了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法定分類,作為監管授權的基礎。陳述 II 正確,根據條例定義,資本贖回業務(F 類)屬於長期業務,其特點是提供一筆款項以替代某些資本,且明確規定與個人壽命無關。陳述 IV 正確,第 13 類「一般法律責任」涵蓋了除汽車、飛機及船舶責任外的法律責任保險,僱員補償保險(俗稱勞保)正屬於此類。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雖然保險業監管局根據法定分類授予經營權,但實務上極少數保險公司會在設計內部組織架構時採用這些法定類別,法律亦無強制要求公司內部架構必須與法定分類完全一致。
重點: 香港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主要用於監管授權與監察,將業務劃分為長期業務(9類)及一般業務(17類),保險中介人應區分法定分類與保險公司實務運作分類的分別。.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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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4
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律框架下,關於保險代理人的「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 及其與相關法律原則的關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表面權限是透過委託人對第三者表明其同意代理人擁有該權限而產生的。
II. 表面權限與不容反悔 (Estoppel) 法則在法律定義與應用上是完全一致的,並無區別。
III. 當代理人被容許表現得好像擁有比實際授予他更大的權限時,通常會應用表面權限法則。
IV. 不容反悔法則適用於據稱代理人實際上完全未獲授權,但卻被容許表現得好像已獲授權的情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表面權限的產生基礎是委託人向第三者作出表示,使其相信代理人擁有相關權限。陳述 III 正確,這準確描述了表面權限的應用場景,即代理人被容許表現出超越其實際獲授權限的範圍。陳述 IV 正確,區分了不容反悔法則的特殊性,即該法則適用於代理人本來完全沒有獲得授權,但卻被容許看似已獲授權的情況。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法律上表面權限與不容反悔法則是有區別的,兩者並非完全一致;前者主要處理權限被擴大的情況,而後者則處理完全沒有授權但看似獲授權的情況。
重點: 在保險代理法律關係中,區分代理人的實際權限與表面權限非常重要,因為即使代理人超越了實際權限,只要存在表面權限,委託人(保險人)仍可能須對第三者承擔法律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表面權限的產生基礎是委託人向第三者作出表示,使其相信代理人擁有相關權限。陳述 III 正確,這準確描述了表面權限的應用場景,即代理人被容許表現出超越其實際獲授權限的範圍。陳述 IV 正確,區分了不容反悔法則的特殊性,即該法則適用於代理人本來完全沒有獲得授權,但卻被容許看似已獲授權的情況。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法律上表面權限與不容反悔法則是有區別的,兩者並非完全一致;前者主要處理權限被擴大的情況,而後者則處理完全沒有授權但看似獲授權的情況。
重點: 在保險代理法律關係中,區分代理人的實際權限與表面權限非常重要,因為即使代理人超越了實際權限,只要存在表面權限,委託人(保險人)仍可能須對第三者承擔法律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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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4
3. Question
在保險合約的法律元素中,關於「代價」(Consideration) 的法律特徵,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保人向保險人支付保費的「承諾」可構成有效代價。
II. 保險人承諾在保單條款規定的事故發生時給予補償,這構成了保險人的代價。
III. 若承諾是以契據 (Deed) 形式作出的,即使不是為了取得代價,在法律上仍可被強制執行。
IV. 只要保險期內沒有發生賠償,保險人就沒有付出代價,因此必須退還保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保險法律中,代價 (Consideration) 是指合約一方為換取另一方承諾而付出的代價。對於投保人而言,這通常是支付保費的「承諾」;對於保險人而言,則是提供保障或補償的「承諾」。此外,根據普通法原則,若承諾是以契據 (Deed) 形式作出,即使沒有代價,該承諾在法律上仍可被強制執行。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的代價在於其「承擔風險的承諾」,而非「實際的賠償行為」。即使保險期內沒有發生任何索償,保險人在整個保險期內已承擔了法律責任,因此已付出了代價,投保人不得以缺乏代價為由要求退還保費。
重點: 保險合約的有效性建立在雙方交換的法律承諾之上,保險人的代價在於承擔潛在損失的責任,而非實際的賠償支出。.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保險法律中,代價 (Consideration) 是指合約一方為換取另一方承諾而付出的代價。對於投保人而言,這通常是支付保費的「承諾」;對於保險人而言,則是提供保障或補償的「承諾」。此外,根據普通法原則,若承諾是以契據 (Deed) 形式作出,即使沒有代價,該承諾在法律上仍可被強制執行。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的代價在於其「承擔風險的承諾」,而非「實際的賠償行為」。即使保險期內沒有發生任何索償,保險人在整個保險期內已承擔了法律責任,因此已付出了代價,投保人不得以缺乏代價為由要求退還保費。
重點: 保險合約的有效性建立在雙方交換的法律承諾之上,保險人的代價在於承擔潛在損失的責任,而非實際的賠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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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4
4.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一般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正進行年度合規審查。根據《保險業條例》中有關維持資產及呈報要求的規定,下列哪項敘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須在香港維持資產,其數額不得少於其淨負債的 80% 加上有關數額,以加強對享有優先索償權的保單持有人的保障。這是為了配合香港無力償債法例中一般保險保單持有人的優先索償權,透過確保資產留在本地來穩固這項保障。
錯誤: 關於專業再保險人與專屬自保保險人必須呈交資產負債表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業條例》明確豁免這兩類保險人呈交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關於精算檢討指引僅適用於直接保險人的說法也不正確,該指引明確規定同樣適用於專業再保險人。最後,將償付準備金與申索儲備金視為相同概念是錯誤的,償付準備金代表資產超過負債的盈餘,而申索儲備金則是對未來負債的預計。
重點: 《保險業條例》透過要求在港維持資產及特定的呈報規定,確保保險人具備足夠財力履行對香港保單持有人的責任,並針對不同類型的保險人(如專屬自保保險人)設有不同的豁免條款。.
Incorrect
正確: 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須在香港維持資產,其數額不得少於其淨負債的 80% 加上有關數額,以加強對享有優先索償權的保單持有人的保障。這是為了配合香港無力償債法例中一般保險保單持有人的優先索償權,透過確保資產留在本地來穩固這項保障。
錯誤: 關於專業再保險人與專屬自保保險人必須呈交資產負債表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業條例》明確豁免這兩類保險人呈交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關於精算檢討指引僅適用於直接保險人的說法也不正確,該指引明確規定同樣適用於專業再保險人。最後,將償付準備金與申索儲備金視為相同概念是錯誤的,償付準備金代表資產超過負債的盈餘,而申索儲備金則是對未來負債的預計。
重點: 《保險業條例》透過要求在港維持資產及特定的呈報規定,確保保險人具備足夠財力履行對香港保單持有人的責任,並針對不同類型的保險人(如專屬自保保險人)設有不同的豁免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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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4
5. Question
一家名為「優遊旅行社」的機構已登記為保險代理,專門從事「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該旅行社的登記業務代表陳先生,正於旅行社的服務櫃位為客戶辦理旅遊保險。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必須在服務櫃位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II. 陳先生所能安排的保險合約,不包括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
III. 若陳先生停止出任該旅行社的業務代表,旅行社須在七天內告知委員會。
IV. 陳先生可以為並非由該旅行社安排旅行服務的客戶辦理旅遊保險。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在服務櫃位提供面對面旅遊保險服務的登記人士必須展示包含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陳述 I);同時,「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陳述 II);此外,當業務代表停止出任職位時,委任人必須在七天內通知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以取消登記(陳述 III)。
Incorrect: 選項「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關於七天內通知委員會的法定行政要求;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受限制業務依法不得為非該旅行代理商安排的旅程提供保險),且未包含櫃位展示名牌的必要規定;選項「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顯然違反了《守則》中對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範圍的嚴格限制。
Takeaway: 旅遊保險代理在經營受限制業務時,必須嚴格遵守業務範圍限制(如排除一年期保單及非關聯旅程)、櫃位身份披露義務以及人員變動時的七天申報時限。.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在服務櫃位提供面對面旅遊保險服務的登記人士必須展示包含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陳述 I);同時,「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陳述 II);此外,當業務代表停止出任職位時,委任人必須在七天內通知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以取消登記(陳述 III)。
Incorrect: 選項「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關於七天內通知委員會的法定行政要求;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受限制業務依法不得為非該旅行代理商安排的旅程提供保險),且未包含櫃位展示名牌的必要規定;選項「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顯然違反了《守則》中對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範圍的嚴格限制。
Takeaway: 旅遊保險代理在經營受限制業務時,必須嚴格遵守業務範圍限制(如排除一年期保單及非關聯旅程)、櫃位身份披露義務以及人員變動時的七天申報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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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4
6. Question
一名在香港經營零售業務的東主正與其保險中介人討論企業風險管理。關於風險的定義、分類及其在商業保險中的可保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純粹風險只具有損失的可能性,通常被視為商業保險的可保風險。
II. 基本風險(如戰爭或大規模洪災)由於受影響人數眾多,通常是商業保險人樂於承保的範圍。
III. 投機風險(如創業或賭博)通常不可保,因為保險可能會削弱當事人爭取收益的動力。
IV. 情緒上的風險(如失去親友的悲傷)因其對個人的影響深遠,在商業保險中被定義為可保風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純粹風險僅涉及損失或不變的可能性,這符合商業保險承保的基本原則。陳述 III 正確,投機風險(如創業)包含獲利的可能性,若對此類風險提供保險,會削弱當事人爭取收益的動力並產生道德風險,因此通常不可保。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基本風險(如戰爭、大規模洪災)的成因超乎個人控制且受影響人數眾多,商業保險人在財務上通常難以承擔此類大規模損失,故多屬不可保風險。陳述 IV 錯誤,情緒風險(如悲傷)難以用金錢衡量,不符合商業可保風險必須具備財務衡量性(Financial)的特質。
重點: 商業保險主要承保純粹風險和特定風險,而投機風險、基本風險及情緒風險通常因其性質或財務可行性而被視為不可保風險。.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純粹風險僅涉及損失或不變的可能性,這符合商業保險承保的基本原則。陳述 III 正確,投機風險(如創業)包含獲利的可能性,若對此類風險提供保險,會削弱當事人爭取收益的動力並產生道德風險,因此通常不可保。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基本風險(如戰爭、大規模洪災)的成因超乎個人控制且受影響人數眾多,商業保險人在財務上通常難以承擔此類大規模損失,故多屬不可保風險。陳述 IV 錯誤,情緒風險(如悲傷)難以用金錢衡量,不符合商業可保風險必須具備財務衡量性(Financial)的特質。
重點: 商業保險主要承保純粹風險和特定風險,而投機風險、基本風險及情緒風險通常因其性質或財務可行性而被視為不可保風險。.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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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4
7. Question
一名只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 (RSTB) 的登記人士,若在申報其年度持續專業培訓 (CPD) 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根據《委員會指引 10》,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通常會採取下列哪項行動?
Correct
正確: 撤銷其登記,以 12 個月為量刑起點,且該登記人士必須在重新登記時取得所有尚欠的培訓時數。根據《委員會指引 10》,對於在申報持續專業培訓 (CPD) 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的登記人士,監管機構規定了較為嚴厲的處分,即撤銷登記且量刑起點為 12 個月,並要求在未來重新登記時補足欠缺的時數。
錯誤: 關於以 3 個月為量刑起點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 3 個月是針對「未能符合」培訓時數要求(例如單純時數不足)的量刑起點,而非針對「虛假聲明」。關於撤銷期由委員會決定且無須補回時數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規定了虛假聲明的量刑起點且必須補回時數。關於發出書面警告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指引規定對於此類違規行為應採取撤銷登記的行動,而非僅僅是警告。
重點: 登記人士在申報 CPD 時數時必須保持誠信,虛假聲明會導致比單純未能達標更嚴重的撤銷登記處分(量刑起點為 12 個月)。.
Incorrect
正確: 撤銷其登記,以 12 個月為量刑起點,且該登記人士必須在重新登記時取得所有尚欠的培訓時數。根據《委員會指引 10》,對於在申報持續專業培訓 (CPD) 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的登記人士,監管機構規定了較為嚴厲的處分,即撤銷登記且量刑起點為 12 個月,並要求在未來重新登記時補足欠缺的時數。
錯誤: 關於以 3 個月為量刑起點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 3 個月是針對「未能符合」培訓時數要求(例如單純時數不足)的量刑起點,而非針對「虛假聲明」。關於撤銷期由委員會決定且無須補回時數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規定了虛假聲明的量刑起點且必須補回時數。關於發出書面警告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指引規定對於此類違規行為應採取撤銷登記的行動,而非僅僅是警告。
重點: 登記人士在申報 CPD 時數時必須保持誠信,虛假聲明會導致比單純未能達標更嚴重的撤銷登記處分(量刑起點為 1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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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4
8.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的《符合持續專業培訓計劃要求指引》,關於登記人士在持續專業培訓(CPD)方面的合規責任及違規後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除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外,登記人士每年須累積 10 個培訓時數以維持資格。
II. 若登記人士未能符合培訓時數要求,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量刑起點為 3 個月。
III. 若登記人士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量刑起點為 12 個月。
IV. 凡因未能符合 CPD 要求而被撤銷登記的人士,在重新登記時必須取得所有尚欠的培訓時數。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符合持續專業培訓計劃要求指引》(委員會指引 7),除了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外,所有登記人士每年均須累積 10 個培訓時數。若未能符合要求,撤銷登記的量刑起點為 3 個月;若涉及虛假聲明,量刑起點則增至 12 個月。此外,所有被撤銷登記者在重新登記時,均必須補回所有尚欠的培訓時數。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地忽略了指引中關於重新登記時必須取得所有尚欠時數的強制性要求;只有 II、III 及 IV 未能涵蓋每年須累積 10 個培訓時數這一最基本的合規標準;只有 I 及 IV 則未能準確反映指引中針對不同違規情節(未能達標與虛假聲明)所訂明的具體量刑起點。
重點: 登記人士必須嚴格遵守持續專業培訓(CPD)的時數要求並誠實申報,任何違規行為均會導致登記被撤銷,且在重新登記前必須履行補足時數的義務。.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符合持續專業培訓計劃要求指引》(委員會指引 7),除了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外,所有登記人士每年均須累積 10 個培訓時數。若未能符合要求,撤銷登記的量刑起點為 3 個月;若涉及虛假聲明,量刑起點則增至 12 個月。此外,所有被撤銷登記者在重新登記時,均必須補回所有尚欠的培訓時數。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地忽略了指引中關於重新登記時必須取得所有尚欠時數的強制性要求;只有 II、III 及 IV 未能涵蓋每年須累積 10 個培訓時數這一最基本的合規標準;只有 I 及 IV 則未能準確反映指引中針對不同違規情節(未能達標與虛假聲明)所訂明的具體量刑起點。
重點: 登記人士必須嚴格遵守持續專業培訓(CPD)的時數要求並誠實申報,任何違規行為均會導致登記被撤銷,且在重新登記前必須履行補足時數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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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4
9. Question
在保險代理法律中,代理權的終止可透過多種方式實現。下列哪些情況屬於透過「法律的施行」(Operation of Law) 而終止代理關係?
I. 委託人死亡
II. 代理人破產
III. 委託人撤銷授權
IV. 代理人放棄權利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代理法,「法律的施行」(Operation of Law) 是指代理關係因法律規定的特定事件發生而自動終止,這包括任何一方死亡、心智失常或破產,以及合約因違法而變得無效。
錯誤: 委託人撤銷授權屬於「當事人的行為」(Act of parties),即委託人主動收回授予代理人的權力。代理人放棄權利同樣屬於「當事人的行為」,是由代理人單方面決定終止代理關係。因此,包含 III 或 IV 的選項均不符合「法律的施行」的定義。
重點: 代理關係的終止可分為「當事人的行為」與「法律的施行」兩大類,考生必須能區分哪些情況屬於法律自動終止。.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代理法,「法律的施行」(Operation of Law) 是指代理關係因法律規定的特定事件發生而自動終止,這包括任何一方死亡、心智失常或破產,以及合約因違法而變得無效。
錯誤: 委託人撤銷授權屬於「當事人的行為」(Act of parties),即委託人主動收回授予代理人的權力。代理人放棄權利同樣屬於「當事人的行為」,是由代理人單方面決定終止代理關係。因此,包含 III 或 IV 的選項均不符合「法律的施行」的定義。
重點: 代理關係的終止可分為「當事人的行為」與「法律的施行」兩大類,考生必須能區分哪些情況屬於法律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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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4
10. Question
一位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解釋香港保險市場的運作及法律架構時,提及了以下有關業務分類及市場結構的觀點,請問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長期業務的保費收入通常由相對少數的保險人所支配。
II. 相對於長期業務,一般業務的市場份額通常由保險人較為平均地分享。
III. 當一家保險公司作為再保險人,接受由另一家保險公司轉移過來的風險時,這對該公司而言屬於「分出再保險」。
IV. 根據《保險業條例》的法定分類,「永久健康」業務與「退休金計劃管理」業務均被歸類為一般業務。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的市場數據,長期保險市場呈現高度集中的特徵,大部分的保費收入由少數幾家主要保險公司所佔據。陳述 II 正確,因為一般保險市場的參與者較多,且業務種類分散,市場份額在保險人之間的分布相對較為平均。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當保險公司作為再保險人「接受」其他保險人轉移的風險時,這被稱為「分入再保險」(Inward Reinsurance),而將風險轉移出去才稱為「分出再保險」。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永久健康」與「退休金計劃管理」均屬於「長期業務」的法定類別,而非一般業務。
重點: 了解香港保險市場中長期業務與一般業務在市場集中度上的差異,以及正確區分再保險的流向與法定業務分類,是保險從業員的基本專業知識。.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的市場數據,長期保險市場呈現高度集中的特徵,大部分的保費收入由少數幾家主要保險公司所佔據。陳述 II 正確,因為一般保險市場的參與者較多,且業務種類分散,市場份額在保險人之間的分布相對較為平均。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當保險公司作為再保險人「接受」其他保險人轉移的風險時,這被稱為「分入再保險」(Inward Reinsurance),而將風險轉移出去才稱為「分出再保險」。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永久健康」與「退休金計劃管理」均屬於「長期業務」的法定類別,而非一般業務。
重點: 了解香港保險市場中長期業務與一般業務在市場集中度上的差異,以及正確區分再保險的流向與法定業務分類,是保險從業員的基本專業知識。.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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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4
1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保險中介人需向客戶解釋合約法的應用。根據法律原則,關於保險合約及相關法律文書的性質,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單本身並非合約,而是證明保險合約存在的最常用證據。
II. 簡單合約的有效性取決於是否履行了特殊手續,例如必須加蓋印章。
III. 若投保人在投保階段提供錯誤資料,該合約在法律上屬於「可使無效」。
IV. 契據 (Deeds) 必須經簽署、蓋章及交付,通常用於土地轉讓或擔保。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法律原則,保險單僅作為合約的證據而非合約本身;在投保階段提供錯誤資料會導致合約變為可使無效;而契據則必須符合簽署、蓋章及交付的特定程序。
Incorrect: 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為錯誤,因為簡單合約(Simple contracts)的法律特徵在於其有效性並不取決於任何特殊的手續或形式,這與契據有本質區別。僅包含陳述 I 及 I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V 準確描述了契據在法律上的要求及常見用途。
Takeaway: 保險中介人必須理解保險合約多屬簡單合約,其成立不需特殊形式,並需區分保險單(證據)與合約本身的法律關係,以及導致合約可使無效的具體情況。.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法律原則,保險單僅作為合約的證據而非合約本身;在投保階段提供錯誤資料會導致合約變為可使無效;而契據則必須符合簽署、蓋章及交付的特定程序。
Incorrect: 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為錯誤,因為簡單合約(Simple contracts)的法律特徵在於其有效性並不取決於任何特殊的手續或形式,這與契據有本質區別。僅包含陳述 I 及 I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V 準確描述了契據在法律上的要求及常見用途。
Takeaway: 保險中介人必須理解保險合約多屬簡單合約,其成立不需特殊形式,並需區分保險單(證據)與合約本身的法律關係,以及導致合約可使無效的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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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4
12. Question
在香港,一家擬申請成為獲授權保險經紀的有限公司,根據相關法例及監管指引,必須持續符合下列哪些有關財務資源及專業彌償保險的法定最低要求?
I. 其實繳股本及淨資產均不得少於港幣 500,000 元
II. 必須維持一份有效的專業彌償保險保單
III. 專業彌償保險的最低賠償限額為港幣 3,000,000 元,或其前 12 個月保險經紀收入的兩倍(以較高者為準,上限為港幣 7,500 萬元)
IV. 為了簡化行政程序,可將客戶款項與公司營運資金存放在同一銀行戶口,只要每年提交審計報告即可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獲授權保險經紀公司的最低實繳股本及最低淨資產值均為港幣 500,000 元。陳述 II 正確,保險經紀必須投保並維持有效的專業彌償保險,以保障其在經營保險經紀業務時因疏忽、錯誤或遺漏而導致客戶受損的法律責任。陳述 III 正確,專業彌償保險的最低賠償限額應為港幣 3,000,000 元,或該經紀在緊接保險期開始前 12 個月內的保險經紀收入的兩倍,以較高者為準(最高限額為港幣 7,500 萬元)。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業條例》嚴格規定保險經紀必須將客戶款項存放在獨立的客戶帳戶中,不得與經紀自身的營運資金混淆或挪用,這是一項關鍵的法定責任,而非僅為了行政方便而可隨意處理的事項。
重點: 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符合法定的最低財務要求,包括實繳股本、淨資產、專業彌償保險以及妥善處理客戶款項,以確保具備足夠的專業能力與財務穩健性保障投保人利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獲授權保險經紀公司的最低實繳股本及最低淨資產值均為港幣 500,000 元。陳述 II 正確,保險經紀必須投保並維持有效的專業彌償保險,以保障其在經營保險經紀業務時因疏忽、錯誤或遺漏而導致客戶受損的法律責任。陳述 III 正確,專業彌償保險的最低賠償限額應為港幣 3,000,000 元,或該經紀在緊接保險期開始前 12 個月內的保險經紀收入的兩倍,以較高者為準(最高限額為港幣 7,500 萬元)。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業條例》嚴格規定保險經紀必須將客戶款項存放在獨立的客戶帳戶中,不得與經紀自身的營運資金混淆或挪用,這是一項關鍵的法定責任,而非僅為了行政方便而可隨意處理的事項。
重點: 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符合法定的最低財務要求,包括實繳股本、淨資產、專業彌償保險以及妥善處理客戶款項,以確保具備足夠的專業能力與財務穩健性保障投保人利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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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4
13. Question
某物流倉庫投保了一份標準火險保單。在一場暴雨(不保危險)中,倉庫發生電線短路並引發火災(受保危險)。消防員在救火時使用的水損壞了部分未被火燒毀的貨物。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下列哪一項陳述最能描述此情況的賠償處理?
Correct
正確: 雖然水損是不保危險,但由於它是因撲滅受保危險(火災)而直接引起的,因此該損失可獲賠償。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由受保危險(如火災)直接引發的不保危險(如救火造成的水損),其損失通常被視為受保損失,應予以賠償。
錯誤: 關於「暴雨是開端故不獲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暴雨在標準火險中是不保危險而非除外危險,當不保危險引發受保危險(火災)時,該受保危險及其直接後果仍受保障。關於「只有直接被火燒毀才獲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在保險實務中,撲滅受保火災所導致的附帶損害(如水損或化學滅火劑損害)被視為火災損失的合理延伸。關於「必須證明火災是唯一近因」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近因原則承認一個損失可以由多於一個近因共同造成,且法律上並不要求成因必須是唯一的。
重點: 近因原則旨在識別損失的主導成因;若受保危險直接導致不保危險發生,或不保危險在自然連鎖反應中引發了受保危險,相關損失通常屬於受保範圍。.
Incorrect
正確: 雖然水損是不保危險,但由於它是因撲滅受保危險(火災)而直接引起的,因此該損失可獲賠償。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由受保危險(如火災)直接引發的不保危險(如救火造成的水損),其損失通常被視為受保損失,應予以賠償。
錯誤: 關於「暴雨是開端故不獲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暴雨在標準火險中是不保危險而非除外危險,當不保危險引發受保危險(火災)時,該受保危險及其直接後果仍受保障。關於「只有直接被火燒毀才獲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在保險實務中,撲滅受保火災所導致的附帶損害(如水損或化學滅火劑損害)被視為火災損失的合理延伸。關於「必須證明火災是唯一近因」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近因原則承認一個損失可以由多於一個近因共同造成,且法律上並不要求成因必須是唯一的。
重點: 近因原則旨在識別損失的主導成因;若受保危險直接導致不保危險發生,或不保危險在自然連鎖反應中引發了受保危險,相關損失通常屬於受保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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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4
1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代位」(Subrogation) 原則的法律特徵與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代位權的產生來源可以包括侵權行為、合約、法規及損餘。
II. 保險人透過代位權向第三者追討時,不能保留超過其已支付給被保險人的彌償金額。
III. 代位原則通常適用於彌償性保險合約,而不適用於人壽保險等非彌償性合約。
IV. 保險人有權在尚未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前,先行使代位權以減輕其保單項下的賠償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法規,代位權的產生來源包括侵權行為、合約、法規及損餘(Salvage)。陳述 II 正確,因為代位權受彌償原則限制,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所追回的金額,不能超過其已向被保險人支付的彌償金額。陳述 III 正確,代位原則是彌償原則的推論,因此通常適用於彌償性合約(如一般保險),而不適用於非彌償性質的人壽保險。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普通法原則下,保險人必須先向被保險人提供彌償(支付賠償)後,方可擁有並行使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追討賠償的權利。
重點: 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延伸,旨在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項損失而獲得雙重賠償,並允許保險人在賠付後向負有法律責任的第三者追討。.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法規,代位權的產生來源包括侵權行為、合約、法規及損餘(Salvage)。陳述 II 正確,因為代位權受彌償原則限制,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所追回的金額,不能超過其已向被保險人支付的彌償金額。陳述 III 正確,代位原則是彌償原則的推論,因此通常適用於彌償性合約(如一般保險),而不適用於非彌償性質的人壽保險。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普通法原則下,保險人必須先向被保險人提供彌償(支付賠償)後,方可擁有並行使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追討賠償的權利。
重點: 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延伸,旨在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項損失而獲得雙重賠償,並允許保險人在賠付後向負有法律責任的第三者追討。.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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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4
15. Question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有關直接促銷的規管機制,若一家保險經紀公司擬將其客戶的個人資料提供予另一家關聯的理財顧問公司以作直接促銷用途,下列哪項描述符合法規要求?
Correct
正確: 該保險經紀公司必須以書面方式向客戶提供訂明資訊,並在提供資料前收到客戶的書面回覆表示同意是正確的。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如擬向另一人提供個人資料以供其在直接促銷中使用(不論是否為了得益),必須以書面方式通知資料當事人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錯誤: 關於「不獲取利益即可口頭通知」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條例規定向第三方提供資料作促銷用途時,不論有無金錢得益,都必須採用書面形式。關於「只需在首次提供時通知客戶有權拒絕」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混淆了資料使用者為本身目的首次使用資料時的通知義務,與將資料提供予他人前必須取得預先同意的規定。關於「不溯既往安排」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該安排僅適用於資料使用者為「本身」目的繼續使用資料於「同一類別」的促銷標的,並不適用於將資料提供予第三方。
重點: 資料使用者將個人資料提供予他人作直接促銷時,必須遵守比自身使用更嚴格的程序,即必須採取「書面通知」及取得「書面同意」。.
Incorrect
正確: 該保險經紀公司必須以書面方式向客戶提供訂明資訊,並在提供資料前收到客戶的書面回覆表示同意是正確的。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如擬向另一人提供個人資料以供其在直接促銷中使用(不論是否為了得益),必須以書面方式通知資料當事人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錯誤: 關於「不獲取利益即可口頭通知」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條例規定向第三方提供資料作促銷用途時,不論有無金錢得益,都必須採用書面形式。關於「只需在首次提供時通知客戶有權拒絕」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混淆了資料使用者為本身目的首次使用資料時的通知義務,與將資料提供予他人前必須取得預先同意的規定。關於「不溯既往安排」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該安排僅適用於資料使用者為「本身」目的繼續使用資料於「同一類別」的促銷標的,並不適用於將資料提供予第三方。
重點: 資料使用者將個人資料提供予他人作直接促銷時,必須遵守比自身使用更嚴格的程序,即必須採取「書面通知」及取得「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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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4
16. Question
某獲授權保險經紀公司的業務代表陳先生在處理一宗大額人壽保險申請時,懷疑客戶繳付保費的資金來源與可公訴罪行有關。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相關監管指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陳先生根據公司內部程序向指定的合規主任報告其懷疑,即視為已履行其法定的披露義務。
II. 若陳先生向該客戶透露相關調查正在進行,可能構成「通風報訊」罪,最高刑罰為監禁 14 年及罰款。
III. 任何人如知悉或懷疑財產涉及可公訴罪行得益而未能在合理範圍內儘快披露,最高可被判罰款 $50,000 及監禁 3 個月。
IV. 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具有法律效力,違反指引條文本身即屬刑事犯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僱員若已根據僱主訂立的程序向適當人士(如合規主任)報告所懷疑事項,即視為已完全履行了法定的披露義務。陳述 III 正確,該條例規定,任何人若知悉或懷疑財產涉及可公訴罪行得益而未能在合理範圍內儘快披露,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通風報訊」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年及罰款,而監禁 14 年及罰款 500 萬元是針對洗錢罪行本身的最高刑罰。陳述 IV 錯誤,因為《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並非法律條文,違反指引本身不構成刑事起訴,但在法律程序中可被接納為證據,且會影響從業員的「適當人選」資格。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辨析洗錢、漏報及通風報訊等不同罪行的法律後果,並理解遵循內部申報程序是履行法定責任的有效途徑。.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僱員若已根據僱主訂立的程序向適當人士(如合規主任)報告所懷疑事項,即視為已完全履行了法定的披露義務。陳述 III 正確,該條例規定,任何人若知悉或懷疑財產涉及可公訴罪行得益而未能在合理範圍內儘快披露,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通風報訊」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年及罰款,而監禁 14 年及罰款 500 萬元是針對洗錢罪行本身的最高刑罰。陳述 IV 錯誤,因為《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並非法律條文,違反指引本身不構成刑事起訴,但在法律程序中可被接納為證據,且會影響從業員的「適當人選」資格。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辨析洗錢、漏報及通風報訊等不同罪行的法律後果,並理解遵循內部申報程序是履行法定責任的有效途徑。.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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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4
17.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實務中,關於「比例分攤」或「海損」(Average)的法律概念與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非海上保險中,「比例分攤」是指對產生賠案時存在保額不足的情況施行懲罰的保單條文。
II. 在海上保險的範疇內,「海損」一詞是指部分損失,即相對於全損而言的損失。
III. 假設某工廠建築的實際價值為 200 萬港元,但業主僅投保了 100 萬港元,若發生 10 萬港元的受保損失,在適用比例分攤的情況下,保險人僅需賠付 5 萬港元。
IV. 在所有保險合約中,「Average」一詞的法律定義均一致地指代多個保險年度內損失金額的算術平均值。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非海上保險(如財產保險)中,「比例分攤」條款的目的是在發生損失時,若發現投保金額低於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則按比例減少賠償金額,以懲罰保額不足的情況。陳述 II 正確,根據海上保險的傳統術語,「海損」一詞專指部分損失,而非全損。陳述 III 正確,比例分攤的計算方法是將損失金額乘以投保程度(投保金額除以實際價值),在此案例中為 10 萬港元 × (100 萬 / 200 萬) = 5 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保險實務中,「Average」具有特定的法律和技術含義(即比例分攤或海損),並非指索償金額的數學平均數。
重點: 投保人必須理解「Average」在不同保險類別中的含義差異,特別是在非海上保險中,比例分攤條款要求投保人自行承擔保額不足部分的風險比例。.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非海上保險(如財產保險)中,「比例分攤」條款的目的是在發生損失時,若發現投保金額低於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則按比例減少賠償金額,以懲罰保額不足的情況。陳述 II 正確,根據海上保險的傳統術語,「海損」一詞專指部分損失,而非全損。陳述 III 正確,比例分攤的計算方法是將損失金額乘以投保程度(投保金額除以實際價值),在此案例中為 10 萬港元 × (100 萬 / 200 萬) = 5 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保險實務中,「Average」具有特定的法律和技術含義(即比例分攤或海損),並非指索償金額的數學平均數。
重點: 投保人必須理解「Average」在不同保險類別中的含義差異,特別是在非海上保險中,比例分攤條款要求投保人自行承擔保額不足部分的風險比例。.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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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4
18. Question
在處理保險投保申請及理賠評估時,保險中介人必須理解「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 的法律要求。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關於可保權益的描述是正確的?
I. 在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必須在發生損失(即受保人身故)時存在,否則保單無效。
II. 根據法律假定,任何人對其配偶的生命均擁有可保權益,而毋須提出財務關係證明。
III. 債權人在法律上被認可對債務人的生命擁有可保權益,但除非該財產已按揭給他,否則他不能僅憑債務關係就債務人的財產投保。
IV. 根據《海上保險條例》,投保人只須在損失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擁有可保權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法律假定配偶之間存在可保權益,投保人毋須提出財務關係證明。陳述 III 正確,因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財務關係僅賦予其對債務人生命的權益,除非財產已按揭給債權人,否則不能對其財產投保。陳述 IV 正確,根據《海上保險條例》,水險的可保權益僅要求在損失發生時存在。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人壽保險中,法律要求可保權益必須在保單起保(訂立合約)時存在,而不需要在損失發生(受保人身故)時繼續存在。
重點: 保險中介人需區分不同險種對可保權益的時間要求:人壽保險著重於合約起保時,而水險及一般彌償保險則著重於損失發生時。.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法律假定配偶之間存在可保權益,投保人毋須提出財務關係證明。陳述 III 正確,因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財務關係僅賦予其對債務人生命的權益,除非財產已按揭給債權人,否則不能對其財產投保。陳述 IV 正確,根據《海上保險條例》,水險的可保權益僅要求在損失發生時存在。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人壽保險中,法律要求可保權益必須在保單起保(訂立合約)時存在,而不需要在損失發生(受保人身故)時繼續存在。
重點: 保險中介人需區分不同險種對可保權益的時間要求:人壽保險著重於合約起保時,而水險及一般彌償保險則著重於損失發生時。.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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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4
19. Question
某香港保險公司的合規主任正在評估公司在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CFT)及防止擴散資金籌集方面的內部管控。根據相關監管指引及法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即使某項交易最終沒有進行,只要懷疑該交易涉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仍須向財富情報組作出披露
II. 根據《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未經授權而向恐怖分子提供金融服務,最高可被判處監禁 14 年
III. 金融機構必須確保其數據庫收錄政府憲報刊登的名單,並對整個客戶群進行持續的全面篩查
IV. 根據《大規模毀滅武器(提供服務的管制)條例》,只有在確切證實服務與武器擴散有關的情況下,提供服務者才屬犯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即使金融機構最終沒有進行相關交易,只要懷疑存在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情況,仍有法律義務向財富情報組作出披露。陳述 II 正確,根據《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未經授權而向恐怖分子或其聯繫者提供金融服務或財產,最高刑罰為監禁 14 年及未指定金額的罰款。陳述 III 正確,金融機構必須確保其篩查數據庫收錄政府憲報刊登的名單,並對整個客戶群進行持續的全面篩查,以作為基本的內部管控措施。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大規模毀滅武器(提供服務的管制)條例》,犯罪的門檻是提供服務者「基於合理理由相信或懷疑」該服務與擴散大規模毀滅武器有關,而非必須有確切證據證實其關聯。
重點: 金融機構必須建立完善的數據庫篩查機制,並在知悉或懷疑涉及恐怖主義或武器擴散活動時,立即履行法定披露責任,否則將面臨嚴厲的刑事處分。.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即使金融機構最終沒有進行相關交易,只要懷疑存在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情況,仍有法律義務向財富情報組作出披露。陳述 II 正確,根據《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未經授權而向恐怖分子或其聯繫者提供金融服務或財產,最高刑罰為監禁 14 年及未指定金額的罰款。陳述 III 正確,金融機構必須確保其篩查數據庫收錄政府憲報刊登的名單,並對整個客戶群進行持續的全面篩查,以作為基本的內部管控措施。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大規模毀滅武器(提供服務的管制)條例》,犯罪的門檻是提供服務者「基於合理理由相信或懷疑」該服務與擴散大規模毀滅武器有關,而非必須有確切證據證實其關聯。
重點: 金融機構必須建立完善的數據庫篩查機制,並在知悉或懷疑涉及恐怖主義或武器擴散活動時,立即履行法定披露責任,否則將面臨嚴厲的刑事處分。.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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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4
20. Question
在協助企業客戶了解香港保險市場的運作結構時,保險中介人應對相關行業組織的職能有準確掌握。下列關於這些組織的描述,哪些是正確的?
I. 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在法定汽車保險無效或相關保險人清盤時,會謀求向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補償
II. 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的目的是為無法取得僱員補償保險的僱主提供最終的投保渠道
III. 香港保險業聯會 (HKFI) 的其中一個重要目標是推廣及提升在港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
IV. 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的經費來源是向全港所有類別的保險保費徵收附加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職能,當涉及交通意外的法定保險不存在、無效或相關保險人正進行清盤時,該局會向無辜受害人提供補償。陳述 II 正確,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的設立是為了讓無法在市場取得僱員補償保險的僱主擁有最終投保渠道,由所有成員保險人集體承擔風險。陳述 III 正確,香港保險業聯會 (HKFI) 的宗旨之一是推廣及提升在港經營業務的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
錯誤: 陳述 IV 錯誤,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的計劃經費僅來自向「僱員補償保險」保費徵收的附加費,而非向全港所有類別的保險保費徵收附加費。
重點: 考生應清楚區分香港保險市場中各個行業組織的特定功能及其經費來源,特別是針對特定法定保險(如汽車及僱員補償)的補償機制。.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職能,當涉及交通意外的法定保險不存在、無效或相關保險人正進行清盤時,該局會向無辜受害人提供補償。陳述 II 正確,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的設立是為了讓無法在市場取得僱員補償保險的僱主擁有最終投保渠道,由所有成員保險人集體承擔風險。陳述 III 正確,香港保險業聯會 (HKFI) 的宗旨之一是推廣及提升在港經營業務的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
錯誤: 陳述 IV 錯誤,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的計劃經費僅來自向「僱員補償保險」保費徵收的附加費,而非向全港所有類別的保險保費徵收附加費。
重點: 考生應清楚區分香港保險市場中各個行業組織的特定功能及其經費來源,特別是針對特定法定保險(如汽車及僱員補償)的補償機制。.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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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4
21.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關於保險經紀備存賬目紀錄的要求及履行「適當人選」原則的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經紀必須備存足以反映業務財務狀況的紀錄,並保留不少於五年。
II. 相關紀錄必須足以製備「真實與公平」的財務報表,並能方便及適當地進行審計。
III. 保險經紀在進行業務時,必須向客戶提供獨立及不偏不倚的意見。
IV. 保險經紀須向客戶說明,客戶須為其在投保書上提供的所有答案及陳述負責。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I 及 IV」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保險經紀備存的會計紀錄必須足以製備「真實與公平」的財務報表並方便審計(陳述 II);在履行「適當人選」的誠信責任時,經紀必須提供獨立不偏不倚的意見(陳述 III);而在謹慎勤勉的原則下,經紀必須向客戶聲明其須對投保書上的所有陳述負責(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 提到的五年保留期並不符合法定要求,正確的保留期限應為不少於七年。同樣地,「只有 I、III 及 IV」也因包含錯誤的陳述 I 而不正確。最後,「以上皆是」亦屬錯誤,因為陳述 I 的內容與法規不符。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確保其財務及業務紀錄保留至少七年,並在執業時嚴格遵守最高誠信與謹慎勤勉原則,確保客戶充分了解其披露責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I 及 IV」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保險經紀備存的會計紀錄必須足以製備「真實與公平」的財務報表並方便審計(陳述 II);在履行「適當人選」的誠信責任時,經紀必須提供獨立不偏不倚的意見(陳述 III);而在謹慎勤勉的原則下,經紀必須向客戶聲明其須對投保書上的所有陳述負責(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 提到的五年保留期並不符合法定要求,正確的保留期限應為不少於七年。同樣地,「只有 I、III 及 IV」也因包含錯誤的陳述 I 而不正確。最後,「以上皆是」亦屬錯誤,因為陳述 I 的內容與法規不符。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確保其財務及業務紀錄保留至少七年,並在執業時嚴格遵守最高誠信與謹慎勤勉原則,確保客戶充分了解其披露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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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4
22. Question
一家香港保險公司的管理層正在檢討其內部營運流程。根據保險原理與實務,關於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核保及保單處理方面的比較,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人壽保險中,核保通常是一次性的程序,因為保險人一般不能單方面取消保單。
II. 一般保險的核保權限通常比人壽保險更為集中,因為一般保險涉及的保障類型較多且複雜。
III. 提出索償時,人壽保險通常必須出示保單正本,而一般保險在技術上則未必需要。
IV. 在一般保險的術語中,「目標風險」(Target risks) 通常指極為合意且中介人應優先爭取的業務類型。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人壽保險合約通常是長期性的,保險人一旦承保便不能單方面取消,因此核保程序是一次性的且至關重要。陳述 III 正確,由於人壽保單可作轉讓或貸款抵押,其法律地位要求在索償時必須出示保單正本,這與一般保險的技術要求不同。
錯誤: 陳述 II 錯誤,事實上一般保險的核保權限通常較為分散,因為其合約可在續保時檢討或取消,核保錯誤並非永久性;相反,人壽保險的核保權限通常較為集中。陳述 IV 錯誤,在一般保險的語境下,「目標風險」往往指極高或不合意的風險(例如化工廠),而將其視為「極為合意的業務」通常是人壽保險領域的解釋。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理解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核保程序、權限分配及保單文件法律要求上的核心差異。.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人壽保險合約通常是長期性的,保險人一旦承保便不能單方面取消,因此核保程序是一次性的且至關重要。陳述 III 正確,由於人壽保單可作轉讓或貸款抵押,其法律地位要求在索償時必須出示保單正本,這與一般保險的技術要求不同。
錯誤: 陳述 II 錯誤,事實上一般保險的核保權限通常較為分散,因為其合約可在續保時檢討或取消,核保錯誤並非永久性;相反,人壽保險的核保權限通常較為集中。陳述 IV 錯誤,在一般保險的語境下,「目標風險」往往指極高或不合意的風險(例如化工廠),而將其視為「極為合意的業務」通常是人壽保險領域的解釋。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理解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核保程序、權限分配及保單文件法律要求上的核心差異。.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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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4
23. Question
一家香港保險經紀公司的合規主任正在審查一批可疑交易,發現某客戶多次利用現金購買高額保單後,迅速要求退保並要求以支票領取退款。針對洗錢階段及香港相關法例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透過複雜多層的金融交易將非法得益與其來源分開,以掩飾審計線索,這屬於「分層交易」階段
II. 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任何人如知道或懷疑已向聯合財富情報組作出披露,而向他人披露可能損害調查的事宜,即屬犯罪
III. 在履行披露責任時,僱員若已根據僱主訂立的程序向公司內適當人士報告所懷疑的事項,即視為已完全履行法定規定
IV.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金融機構若明知而違反指明條文,最高刑罰為監禁 14 年及罰款五百萬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分層交易」的核心特徵就是透過多層複雜的金融交易來掩飾審計線索並隱藏資金的真實來源。陳述 II 正確,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向他人透露已作出披露或調查相關事宜(即通風報訊)屬於刑事犯罪。陳述 III 正確,法律明確規定僱員只要按照公司內部既定程序向合規官或適當人士報告懷疑個案,即被視為已履行其法定披露責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金融機構若「明知」而違反指明條文,最高刑罰為監禁 2 年及罰款一百萬元;而監禁 14 年及罰款五百萬元的刑罰是適用於《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中「處理」已知或相信為犯罪得益的財產。
重點: 金融從業員必須區分洗錢的三個階段(存放、分層交易、整合),並清楚掌握不同打擊洗錢法例下的法律責任、披露程序以及違規的最高刑罰。.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分層交易」的核心特徵就是透過多層複雜的金融交易來掩飾審計線索並隱藏資金的真實來源。陳述 II 正確,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向他人透露已作出披露或調查相關事宜(即通風報訊)屬於刑事犯罪。陳述 III 正確,法律明確規定僱員只要按照公司內部既定程序向合規官或適當人士報告懷疑個案,即被視為已履行其法定披露責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金融機構若「明知」而違反指明條文,最高刑罰為監禁 2 年及罰款一百萬元;而監禁 14 年及罰款五百萬元的刑罰是適用於《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中「處理」已知或相信為犯罪得益的財產。
重點: 金融從業員必須區分洗錢的三個階段(存放、分層交易、整合),並清楚掌握不同打擊洗錢法例下的法律責任、披露程序以及違規的最高刑罰。.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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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4
2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規管架構下,關於保險中介人對保單持有人的責任及法律關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一般情況下,保險經紀被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
II. 所有獲授權的保險代理人均必須自行購買並維持專業彌償保險,以保障其專業疏忽責任
III. 保險中介人在擔任諮詢人角色時,有義務不對客戶施加不當影響
IV. 保險代理人的委託人通常是保險人,因此他主要向保險人負責,但仍須履行基本的法律及道德義務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一般法律情況下,保險經紀被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須履行代理法下的法律義務。陳述 III 正確,因為不對客戶施加不當影響是所有保險中介人(包括代理人及經紀)共同承擔的基本道德及專業行為準則。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代理人的委託人通常是保險人,其主要法律責任是對保險人負責,但這並不豁免其對客戶應有的誠實及公平對待等道德義務。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現行法例及規管要求,只有保險經紀才被強制要求購買並維持專業彌償保險。由於保險代理人的行為通常由委任他們的保險人承擔轉承責任,因此保險代理人本身並無此項法定投保要求。
重點: 保險經紀與保險代理人在法律地位上存在本質區別:經紀代表客戶並需承擔較高的專業照顧責任及投保專業彌償保險;代理人則主要代表保險人,但兩者均須遵守基本的職業道德規範。.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一般法律情況下,保險經紀被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須履行代理法下的法律義務。陳述 III 正確,因為不對客戶施加不當影響是所有保險中介人(包括代理人及經紀)共同承擔的基本道德及專業行為準則。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代理人的委託人通常是保險人,其主要法律責任是對保險人負責,但這並不豁免其對客戶應有的誠實及公平對待等道德義務。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現行法例及規管要求,只有保險經紀才被強制要求購買並維持專業彌償保險。由於保險代理人的行為通常由委任他們的保險人承擔轉承責任,因此保險代理人本身並無此項法定投保要求。
重點: 保險經紀與保險代理人在法律地位上存在本質區別:經紀代表客戶並需承擔較高的專業照顧責任及投保專業彌償保險;代理人則主要代表保險人,但兩者均須遵守基本的職業道德規範。.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