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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1
1. Question
某貿易公司的貨倉因火災受損,部分存貨在火災後仍具有殘餘價值。在評估賠償金額及應用相關保險原則時,下列哪些關於「損餘」(Salvage) 及相關條款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人可選擇在賠償額中扣除該批存貨的殘餘價值,並由該貿易公司保留該批存貨。
II. 若保險人選擇向貿易公司支付全額賠償,則該批存貨的損餘應歸保險人所有並由其處理。
III. 在水險(海事法)中,「Salvage」一詞通常指救助海上財物的行為,而非單指受損後的殘餘物。
IV. 若保單受「比例分攤」(Average) 條款限制,即使投保金額低於貨物價值,保險人仍須按損失金額全數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彌償原則,處理損餘的一種方式是從賠償額中扣除損餘的經濟價值,並由被保險人保留該殘餘物。陳述 II 正確,因為如果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了全額賠償,則保險人有權收回損餘物並透過變賣等方式自行處理,以抵銷賠償支出。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水險或海事法中,「Salvage」的含義是「救助」,指搶救受海上風險影響的財物的行為,這與一般財產保險中指代「損餘物」的意思截然不同。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比例分攤」(Average) 條款是針對不足額投保的懲罰,當財產的投保金額低於其實際價值時,保險人只會按比例支付損失,而非支付全額實際價值。
重點: 損餘的處理是為了確保彌償原則的執行,防止被保險人因損失而獲利;同時需注意「Salvage」一詞在一般財產保險與水險法律定義上的重大區別。.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彌償原則,處理損餘的一種方式是從賠償額中扣除損餘的經濟價值,並由被保險人保留該殘餘物。陳述 II 正確,因為如果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了全額賠償,則保險人有權收回損餘物並透過變賣等方式自行處理,以抵銷賠償支出。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水險或海事法中,「Salvage」的含義是「救助」,指搶救受海上風險影響的財物的行為,這與一般財產保險中指代「損餘物」的意思截然不同。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比例分攤」(Average) 條款是針對不足額投保的懲罰,當財產的投保金額低於其實際價值時,保險人只會按比例支付損失,而非支付全額實際價值。
重點: 損餘的處理是為了確保彌償原則的執行,防止被保險人因損失而獲利;同時需注意「Salvage」一詞在一般財產保險與水險法律定義上的重大區別。.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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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1
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監管框架下,根據《保險業條例》附表 1 對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請判斷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永久健康」業務(D類)屬於長期業務,其特點是保險人通常不能撤銷保單。
II. 「資本贖回」業務(F類)的合約利益發放,必須以受保人的生存或死亡作為觸發條件。
III. 僱員補償保險在法定分類中,被納入一般業務中的「一般法律責任」(13類)。
IV. 法定分類主要用於監管機構的授權與監察,保險公司內部的職能部門劃分未必與此一致。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附表 1 的法定分類,「永久健康」業務(D類)屬於長期業務,其特點是保險人通常不能撤銷保單;僱員補償保險(勞保)被歸類為一般業務中的「一般法律責任」(13類);此外,法定分類主要用於監管機構的授權與監察,保險公司在設計內部組織架構時,未必會完全採用此分類方法。
錯誤: 關於「資本贖回」業務(F類)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法定定義,這類合約的特點是與個人壽命無關,其目的是在某一時期屆滿時提供一筆資金以替代某些資本。因此,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只有 I 及 II」與「只有 II、III 及 IV」均為錯誤。選項「以上皆是」亦因包含錯誤陳述 II 而不成立。
重點: 熟悉《保險業條例》下的法定分類對於理解監管框架至關重要,考生應特別注意某些長期業務類別(如 F 類)與人壽壽命無關的特性,以及法定分類與公司實務分類的區別。.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附表 1 的法定分類,「永久健康」業務(D類)屬於長期業務,其特點是保險人通常不能撤銷保單;僱員補償保險(勞保)被歸類為一般業務中的「一般法律責任」(13類);此外,法定分類主要用於監管機構的授權與監察,保險公司在設計內部組織架構時,未必會完全採用此分類方法。
錯誤: 關於「資本贖回」業務(F類)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法定定義,這類合約的特點是與個人壽命無關,其目的是在某一時期屆滿時提供一筆資金以替代某些資本。因此,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只有 I 及 II」與「只有 II、III 及 IV」均為錯誤。選項「以上皆是」亦因包含錯誤陳述 II 而不成立。
重點: 熟悉《保險業條例》下的法定分類對於理解監管框架至關重要,考生應特別注意某些長期業務類別(如 F 類)與人壽壽命無關的特性,以及法定分類與公司實務分類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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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1
3. Question
在處理人壽保險理賠申請時,保險公司必須審慎核實多項因素。下列哪些項目可能會影響理賠的處理進度或最終賠付金額?
I. 保單持有人曾將保單轉讓予第三方作為貸款抵押
II. 受益人身份出現爭議或涉及複雜的遺產繼承法律問題
III. 索償人未能提供受保人死亡的確切證明文件
IV. 保單項下仍有尚未償還的保單貸款及利息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因為在人壽保險理賠過程中,保單轉讓會改變賠償金的合法受領權;受益人爭議或遺產法律問題會導致賠付程序延遲;死亡證明的真確性是核實賠償責任的基礎;而未償還的保單貸款及利息則必須從賠償金額中扣除。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的描述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未償還貸款對賠付金額的直接扣減影響。只有 II、III 及 IV 的描述不完整,因為保單轉讓(Assignment)是決定誰有權領取賠償金的關鍵法律因素。只有 I 及 IV 的描述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受益人身份核實及死亡事實證明這兩項理賠處理中最基本的程序要求。
重點: 保險理賠涉及法律權益核實、事實證明及財務結算,所有涉及保單權益變更、身份爭議或未清債務的因素均會對理賠產生影響。.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因為在人壽保險理賠過程中,保單轉讓會改變賠償金的合法受領權;受益人爭議或遺產法律問題會導致賠付程序延遲;死亡證明的真確性是核實賠償責任的基礎;而未償還的保單貸款及利息則必須從賠償金額中扣除。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的描述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未償還貸款對賠付金額的直接扣減影響。只有 II、III 及 IV 的描述不完整,因為保單轉讓(Assignment)是決定誰有權領取賠償金的關鍵法律因素。只有 I 及 IV 的描述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受益人身份核實及死亡事實證明這兩項理賠處理中最基本的程序要求。
重點: 保險理賠涉及法律權益核實、事實證明及財務結算,所有涉及保單權益變更、身份爭議或未清債務的因素均會對理賠產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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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1
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保險代理在日常業務中必須遵守《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相關指引。關於保險代理在處理客戶文件及保費時的行為,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不得要求客戶在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且表格上的任何修改均須由客戶簡簽作實。
II. 若銷售壽險保單涉及轉換現有保單,保險代理必須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向客戶解釋相關風險。
III. 為了提供更便捷的服務,保險代理應建議客戶將現金保費存入代理人的個人銀行戶口,再由代理人轉交保險公司。
IV. 保險公司負有監督責任,必須制定必要的管制程序以確保其代理人遵守相關的行為指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違規行為指引》(委員會指引 4),保險代理嚴禁要求客戶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且任何內容改動必須由客戶簡簽作實。陳述 II 正確,指引規定在銷售壽險保單時,若涉及保單轉換,代理人必須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提醒客戶注意其內容。陳述 IV 正確,保險公司有責任按照《守則》丙部制定管制程序,確保其代理人遵守所有相關指引。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代理人應如何處理客戶保費指引》(委員會指引 5),保險代理應避免將客戶保費與個人款項混集。指引推薦的支付方式是直接支付予保險公司(如抬頭支票或直接轉賬),而非存入代理人的個人戶口。
重點: 保險代理在處理投保文件及保費時必須秉持最高誠信,確保所有程序符合監管要求以保障客戶利益,而保險公司則承擔監督代理人合規行為的最終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違規行為指引》(委員會指引 4),保險代理嚴禁要求客戶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且任何內容改動必須由客戶簡簽作實。陳述 II 正確,指引規定在銷售壽險保單時,若涉及保單轉換,代理人必須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提醒客戶注意其內容。陳述 IV 正確,保險公司有責任按照《守則》丙部制定管制程序,確保其代理人遵守所有相關指引。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代理人應如何處理客戶保費指引》(委員會指引 5),保險代理應避免將客戶保費與個人款項混集。指引推薦的支付方式是直接支付予保險公司(如抬頭支票或直接轉賬),而非存入代理人的個人戶口。
重點: 保險代理在處理投保文件及保費時必須秉持最高誠信,確保所有程序符合監管要求以保障客戶利益,而保險公司則承擔監督代理人合規行為的最終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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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1
5.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市場中,保險中介人向客戶解釋風險管理概念時,必須正確區分不同類別的風險。根據保險原理,下列哪些關於風險分類及其可保性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純粹風險(如辦公室發生火災)只具有損失的可能性,通常被視為商業可保風險。
II. 投機風險(如投資於高度波動的股票市場)同時具有收益和損失的可能性,商業保險人通常不予承保。
III. 基本風險(如戰爭或全球性流行病)的影響範圍極廣,商業保險人通常認為在財務上可行並積極提供保障。
IV. 情緒上的風險(如因失去寵物而感到悲傷)因其對個人的影響深遠,屬於典型的商業可保風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純粹風險僅涉及損失或不變的情況,這類風險(如火災或意外)是商業保險承保的核心對象。陳述 II 正確,投機風險包含獲利的可能性,若對此類風險提供保險,會削弱個人爭取收益的動力,因此商業保險人通常不予承保。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基本風險(如戰爭或大規模天災)影響範圍極廣且非個人所能控制,商業保險人在財務上通常難以承擔此類風險,故多屬不可保風險。陳述 IV 錯誤,情緒風險涉及主觀感受,無法以金錢客觀衡量損失程度,因此不符合商業可保風險的條件。
重點: 商業保險的承保範圍主要集中於純粹風險及特定風險,而排除具有獲利可能的投機風險、影響廣泛的基本風險及難以量化的情緒風險。.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純粹風險僅涉及損失或不變的情況,這類風險(如火災或意外)是商業保險承保的核心對象。陳述 II 正確,投機風險包含獲利的可能性,若對此類風險提供保險,會削弱個人爭取收益的動力,因此商業保險人通常不予承保。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基本風險(如戰爭或大規模天災)影響範圍極廣且非個人所能控制,商業保險人在財務上通常難以承擔此類風險,故多屬不可保風險。陳述 IV 錯誤,情緒風險涉及主觀感受,無法以金錢客觀衡量損失程度,因此不符合商業可保風險的條件。
重點: 商業保險的承保範圍主要集中於純粹風險及特定風險,而排除具有獲利可能的投機風險、影響廣泛的基本風險及難以量化的情緒風險。.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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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1
6. Question
在評估保險索償時,保險從業員必須正確運用近因原則 (Principle of Proximate Cause)。關於識別危險種類及其在近因原則中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不保危險 (Uninsured peril) 是指保單中明確以除外責任條款豁免承保的風險。
II. 若受保危險直接引發了一項不保危險,則由此產生的損失通常可獲賠償。
III. 根據近因原則,近因必須是導致損失的一連串事故中,在時間上最後發生的成因。
IV. 損失的近因並不一定要在保單所載的受保處所之內發生。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規則,若受保危險直接引發了不保危險,由此產生的損失或事件通常可獲賠償。陳述 IV 正確,因為近因毋須在受保處所內發生,例如為撲滅鄰近單位的火災而導致受保單位遭受水漬損失,該損失仍可受保。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被除外責任條款明確豁免承保的風險應稱為「除外危險」(Excepted peril),而「不保危險」是指既非受保亦非除外的危險。陳述 III 錯誤,因為近因是指對損失最具主導性或有效力的成因,時間上的首個或最後一個成因並不一定就是近因。
重點: 在處理保險索償時,必須識別損失的主導成因(即近因),並分析受保、除外及不保危險之間的相互作用,以判定保險人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規則,若受保危險直接引發了不保危險,由此產生的損失或事件通常可獲賠償。陳述 IV 正確,因為近因毋須在受保處所內發生,例如為撲滅鄰近單位的火災而導致受保單位遭受水漬損失,該損失仍可受保。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被除外責任條款明確豁免承保的風險應稱為「除外危險」(Excepted peril),而「不保危險」是指既非受保亦非除外的危險。陳述 III 錯誤,因為近因是指對損失最具主導性或有效力的成因,時間上的首個或最後一個成因並不一定就是近因。
重點: 在處理保險索償時,必須識別損失的主導成因(即近因),並分析受保、除外及不保危險之間的相互作用,以判定保險人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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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1
7. Question
保險業監管局在行使權力以斷定某人士是否為擔任獲授權保險人管控要員或董事的「適當人選」時,通常會評核下列哪些範疇?
I. 該人的學歷、資歷或相關經驗
II. 該人是否有能力稱職地、誠實地並公正地行事
III. 該人的財政狀況或償付能力
IV. 該人正經營或擬經營的任何其他業務的狀況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業監管局在斷定某人是否屬於擔任獲授權保險人職位的「適當人選」時,必須考慮多項法定因素,包括該人的學歷與專業資歷、其是否能稱職且誠實地行事、其財政狀況或償付能力,以及該人正經營或擬經營的任何其他業務狀況,以確保保險公司的穩健經營。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的選項不完整,因為該人經營的其他業務狀況(IV)也是保監局在評估其是否適合擔任相關職位時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 的選項忽略了學歷、資歷及經驗(I)的重要性,這是評估一個人是否具備足夠專業知識來管理保險業務的基本指標。
錯誤: 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漏掉了財務穩健性(III)及其他業務關聯(IV)的審查,這些因素對於防止個人財務危機或外部業務風險波及保險公司至關重要。
重點: 「適當人選」的評核是一個多維度的評估過程,旨在從專業勝任能力、個人誠信及財務可靠性等方面,確保保險人的高級管理層具備履行職責的素質。.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業監管局在斷定某人是否屬於擔任獲授權保險人職位的「適當人選」時,必須考慮多項法定因素,包括該人的學歷與專業資歷、其是否能稱職且誠實地行事、其財政狀況或償付能力,以及該人正經營或擬經營的任何其他業務狀況,以確保保險公司的穩健經營。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的選項不完整,因為該人經營的其他業務狀況(IV)也是保監局在評估其是否適合擔任相關職位時必須考慮的重要因素。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 的選項忽略了學歷、資歷及經驗(I)的重要性,這是評估一個人是否具備足夠專業知識來管理保險業務的基本指標。
錯誤: 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漏掉了財務穩健性(III)及其他業務關聯(IV)的審查,這些因素對於防止個人財務危機或外部業務風險波及保險公司至關重要。
重點: 「適當人選」的評核是一個多維度的評估過程,旨在從專業勝任能力、個人誠信及財務可靠性等方面,確保保險人的高級管理層具備履行職責的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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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1
8. Question
一家總部位於香港的保險公司正重新檢視其業務分類及再保險策略。根據保險實務、學術分類及再保險的相關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學術分類中,「人身保險」(Insurance of the person) 與實務分類中的「個人保險」(Personal insurance) 的定義與應用範疇是完全相同的。
II. 按照美國形式的實務分類,人壽業務(包括年金及醫療費用)與非人壽業務之間存在清晰的界限。
III. 經濟權益保險 (Insurance of pecuniary interests) 屬於學術分類的一種,其承保範圍包括營業中斷及租金保險。
IV. 「分入再保險」(Inwards reinsurance) 是指保險人為了管理自身風險,向其他專業再保險人購買保險保障的行為。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美國形式的實務分類中,人壽業務與非人壽業務有明確界線,且人壽業務範疇涵蓋了年金、醫療費用及殘疾保險。陳述 III 正確,根據學術分類,經濟權益保險專門承保不屬於人身、財產或責任保險範圍內的財務權益,營業中斷保險便是其中的典型例子。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學術分類中的「人身保險」是以保險標的(即人的生命或身體)來劃分,而實務分類中的「個人保險」是以客戶類型(即承保對象為個人而非機構)來劃分,兩者在概念上並不等同。陳述 IV 錯誤,保險人向其他再保險人購買保險以轉移風險的行為稱為「分出再保險」(Outwards reinsurance),而「分入再保險」是指保險人承接由其他保險人分出的風險。
重點: 從業員必須區分保險的實務分類(如按部門、來源或客戶類型)與學術分類(按標的或功能),這有助於在專業環境中準確識別風險類別及管理再保險安排。.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美國形式的實務分類中,人壽業務與非人壽業務有明確界線,且人壽業務範疇涵蓋了年金、醫療費用及殘疾保險。陳述 III 正確,根據學術分類,經濟權益保險專門承保不屬於人身、財產或責任保險範圍內的財務權益,營業中斷保險便是其中的典型例子。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學術分類中的「人身保險」是以保險標的(即人的生命或身體)來劃分,而實務分類中的「個人保險」是以客戶類型(即承保對象為個人而非機構)來劃分,兩者在概念上並不等同。陳述 IV 錯誤,保險人向其他再保險人購買保險以轉移風險的行為稱為「分出再保險」(Outwards reinsurance),而「分入再保險」是指保險人承接由其他保險人分出的風險。
重點: 從業員必須區分保險的實務分類(如按部門、來源或客戶類型)與學術分類(按標的或功能),這有助於在專業環境中準確識別風險類別及管理再保險安排。.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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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1
9. Question
某跨國金融集團計劃在香港成立一家新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業條例》及香港保險業的規管架構,下列哪些關於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及其規管要求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監局作為獨立的法定機構,在財政及運作上均獨立於政府及保險業界。
II. 若該公司擬經營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一千萬港元。
III. 保監局的法定職能包括透過發牌制度規管保險中介人的操守。
IV. 成立保監局的目標之一是建立直接規管保險中介人的制度,以取代過往的自律規管制度。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監局的政策目標之一是確保監管機構在財政和運作上獨立於政府和業界,以符合國際慣常做法。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監局的法定職能包括透過發牌制度規管保險中介人的操守。陳述 IV 正確,保監局的成立旨在建立一個直接規管制度,以取代過往由三個自律規管機構執行的制度。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任何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不論是否同時經營其他業務)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一千萬港元僅適用於不涉及法定保險業務的單一業務保險人。
重點: 香港保險業規管架構的核心在於保監局的獨立性,以及透過法定發牌制度對保險中介人進行直接規管,同時對保險人設有嚴格的最低實繳股本等審慎監管要求。.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監局的政策目標之一是確保監管機構在財政和運作上獨立於政府和業界,以符合國際慣常做法。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監局的法定職能包括透過發牌制度規管保險中介人的操守。陳述 IV 正確,保監局的成立旨在建立一個直接規管制度,以取代過往由三個自律規管機構執行的制度。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任何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不論是否同時經營其他業務)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一千萬港元僅適用於不涉及法定保險業務的單一業務保險人。
重點: 香港保險業規管架構的核心在於保監局的獨立性,以及透過法定發牌制度對保險中介人進行直接規管,同時對保險人設有嚴格的最低實繳股本等審慎監管要求。.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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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1
10. Question
一名登記人士在協助客戶申請一份分紅人壽保險計劃並填寫投保書時,根據相關的操守要求,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登記人士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清楚說明,投保書內的答覆或聲明必須由準保單持有人負責
II. 登記人士應向準保單持有人解釋詐騙、隱瞞及失實陳述的後果
III. 為了提高競爭力,登記人士可自行決定向客戶提供保單條款以外的保費回佣,以誘使客戶投保
IV. 在舉例說明預計收益時,登記人士必須說明保單持有人並非必然享有該等預計收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清楚說明,所有答覆或聲明的準確性最終由準保單持有人負責。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登記人士有責任向客戶解釋隱瞞重要事實或作出失實陳述的法律後果,例如可能導致保單失效。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在展示分紅保單的預計收益時,必須解釋該等收益是基於特定假設,且並非保證發放。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除非獲得保險公司特別授權,否則登記人士嚴禁提供或答應提供任何保費回佣、佣金或其他在保單中沒有指定的優惠,以誘使準保單持有人購買長期保險。
重點: 登記人士在處理長期業務時,必須確保客戶充分理解其申報義務及保單的非保證性質,並嚴格遵守有關促銷優惠的授權規定。.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清楚說明,所有答覆或聲明的準確性最終由準保單持有人負責。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登記人士有責任向客戶解釋隱瞞重要事實或作出失實陳述的法律後果,例如可能導致保單失效。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在展示分紅保單的預計收益時,必須解釋該等收益是基於特定假設,且並非保證發放。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除非獲得保險公司特別授權,否則登記人士嚴禁提供或答應提供任何保費回佣、佣金或其他在保單中沒有指定的優惠,以誘使準保單持有人購買長期保險。
重點: 登記人士在處理長期業務時,必須確保客戶充分理解其申報義務及保單的非保證性質,並嚴格遵守有關促銷優惠的授權規定。.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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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1
11. Question
某保險經紀公司計劃將現有客戶的聯絡資料用於推廣新的旅遊保險產品,或將資料轉交予合作的銀行作促銷用途。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有關直接促銷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該公司擬為本身促銷目的使用資料,可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客戶提供訂明資訊。
II. 若該公司擬將資料提供予合作銀行作促銷用途,不論是否涉及金錢利益,均必須以書面方式提供訂明資訊。
III. 若客戶以口頭方式表示不反對該公司為本身目的使用其資料,該公司必須在收到回覆後 30 天內以書面方式確認。
IV. 違反有關為得益而提供個人資料予他人作直接促銷的規定,最高刑罰為罰款 100 萬元及監禁 5 年。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若擬為自身促銷目的使用資料,可選擇以口頭或書面方式提供訂明資訊;但若擬將資料提供予第三方(不論是否涉及利益),則必須以書面方式提供。此外,針對為得益而提供個人資料予他人作直接促銷的違規行為,最高刑罰確實為罰款 100 萬元及監禁 5 年。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條例規定若資料使用者收到客戶的口頭同意或不反對回覆,必須在收到該回覆後的 14 天內(而非 30 天)以書面方式向客戶確認許可的資料種類及促銷標的類別。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處理直接促銷時,必須區分「自身使用」與「轉讓予他人」的通知要求,並嚴格遵守口頭同意後的 14 天書面確認時限。.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若擬為自身促銷目的使用資料,可選擇以口頭或書面方式提供訂明資訊;但若擬將資料提供予第三方(不論是否涉及利益),則必須以書面方式提供。此外,針對為得益而提供個人資料予他人作直接促銷的違規行為,最高刑罰確實為罰款 100 萬元及監禁 5 年。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條例規定若資料使用者收到客戶的口頭同意或不反對回覆,必須在收到該回覆後的 14 天內(而非 30 天)以書面方式向客戶確認許可的資料種類及促銷標的類別。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處理直接促銷時,必須區分「自身使用」與「轉讓予他人」的通知要求,並嚴格遵守口頭同意後的 14 天書面確認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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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1
12. Question
陳先生正向一家獲授權的保險公司申請人壽保險。在評估其投保申請及合約訂立的過程中,根據保險合約的基本法律元素,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保人填寫並向保險人提交投保書的行為,在法律上通常被視為發出要約 (Offer)。
II. 若保險公司在收到投保申請後要求增加保費,這在法律上構成反要約 (Counter-offer),並會導致原先的要約失效。
III. 在簡單合約中,被保險人提供的代價 (Consideration) 通常是指支付保費的承諾,而非必須在事故發生前實際完成支付。
IV. 根據合法性原則,若保險人未獲授權經營業務,法院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強制保險人履行賠償義務。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保險實務中,投保人填寫並遞交投保書通常被視為向保險人發出要約。陳述 II 正確,根據合約法,任何對原要約條件的修改(如保險公司要求增加保費)均構成反要約,這會導致原先的要約在法律上失效。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保險合約中,代價是指雙方交換的承諾,即被保險人支付保費的承諾與保險人提供賠償的承諾,除非保單另有特別規定,否則不一定要求在事故發生前已實際完成保費支付。
錯誤: 陳述 IV 錯誤,雖然保險人未獲授權經營業務會使合約涉及違法,但法律存在例外情況,法院仍可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而強制執行該保險合約下的賠償或給付義務。
重點: 有效的保險合約必須具備要約、承約、代價、訂約能力、合法性及訂立法律關係的意向等元素,其中代價體現為雙方的相互承諾,而合法性原則在特定情況下可由法院行使裁量權以保護被保險人。.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保險實務中,投保人填寫並遞交投保書通常被視為向保險人發出要約。陳述 II 正確,根據合約法,任何對原要約條件的修改(如保險公司要求增加保費)均構成反要約,這會導致原先的要約在法律上失效。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保險合約中,代價是指雙方交換的承諾,即被保險人支付保費的承諾與保險人提供賠償的承諾,除非保單另有特別規定,否則不一定要求在事故發生前已實際完成保費支付。
錯誤: 陳述 IV 錯誤,雖然保險人未獲授權經營業務會使合約涉及違法,但法律存在例外情況,法院仍可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利益而強制執行該保險合約下的賠償或給付義務。
重點: 有效的保險合約必須具備要約、承約、代價、訂約能力、合法性及訂立法律關係的意向等元素,其中代價體現為雙方的相互承諾,而合法性原則在特定情況下可由法院行使裁量權以保護被保險人。.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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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1
13. Question
一名保單持有人欲處理其保險單下的權益。根據《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條例》及相關保險原則,下列哪些關於「轉讓」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時,承讓人無須具有可保權益。
II. 人壽保險合約的轉讓,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更換受保生命。
III. 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必須事先取得保險人的同意方為有效。
IV. 轉讓保險合約會自動將轉讓人在合約中的責任(如繳費義務)轉移至承讓人。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法理,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亦稱為保單收益轉讓)並不要求承讓人對保險標的具有可保權益,因此這類轉讓可以作為一種饋贈。此外,在人壽保險合約的轉讓中,受保生命是評估風險的核心基礎,轉讓僅涉及保單權益的轉移,絕對不會更換原有的受保生命。
錯誤: 關於轉讓收取保險金權利必須取得保險人同意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這類轉讓無需取得保險人的同意。關於責任轉移的說法也是錯誤的,轉讓僅涉及權益(Rights)的轉移,保險合約下的責任(如繳付保費的義務)並不會隨轉讓而自動轉移給承讓人,責任的轉移必須獲得保險人的明確同意。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收益轉讓的關鍵在於:收益轉讓無需可保權益及保險人同意,且所有形式的轉讓原則上僅轉移權益而非合約責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法理,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亦稱為保單收益轉讓)並不要求承讓人對保險標的具有可保權益,因此這類轉讓可以作為一種饋贈。此外,在人壽保險合約的轉讓中,受保生命是評估風險的核心基礎,轉讓僅涉及保單權益的轉移,絕對不會更換原有的受保生命。
錯誤: 關於轉讓收取保險金權利必須取得保險人同意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這類轉讓無需取得保險人的同意。關於責任轉移的說法也是錯誤的,轉讓僅涉及權益(Rights)的轉移,保險合約下的責任(如繳付保費的義務)並不會隨轉讓而自動轉移給承讓人,責任的轉移必須獲得保險人的明確同意。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收益轉讓的關鍵在於:收益轉讓無需可保權益及保險人同意,且所有形式的轉讓原則上僅轉移權益而非合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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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1
14.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相關優良做法,關於保險公司處理索償及管理保險代理人的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人不得以投保人無意中對重要事實作出失實陳述為由拒絕賠償(水險或航空保險除外)。
II. 若投保人違反了保證 (warranty),只要不涉及欺詐且該違反沒有引致有關損失,保險人不應拒絕賠償。
III. 保險人可以透過合約條款,完全免除因其保險代理人的行為而可能產生的法律責任。
IV. 若保險人在投保時沒有要求填交投保書,隨後以投保人未披露重要事實為由拒絕賠償,通常被視為不合理。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守則》,除非涉及水險或航空保險,否則保險人不應因投保人無意中對重要事實作出的失實陳述而拒絕賠償。陳述 II 正確,因為若違反保證並不涉及欺詐,且該違反行為與實際發生的損失無關,保險人應履行賠償責任。陳述 IV 正確,因為若保險人在承保時未要求填寫投保書,隨後以未披露重要事實為由拒賠,通常被視為不合理的做法。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保險人不應蓄意減輕或規避因其代理人的行為而可能產生的法律責任,反而應盡力確保代理人的行為公平且誠實。
重點: 保險公司在處理索償時必須遵循公平待客原則,不能利用技術性原因或在未盡詢問責任的情況下輕易拒賠,且須對其代理人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守則》,除非涉及水險或航空保險,否則保險人不應因投保人無意中對重要事實作出的失實陳述而拒絕賠償。陳述 II 正確,因為若違反保證並不涉及欺詐,且該違反行為與實際發生的損失無關,保險人應履行賠償責任。陳述 IV 正確,因為若保險人在承保時未要求填寫投保書,隨後以未披露重要事實為由拒賠,通常被視為不合理的做法。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保險人不應蓄意減輕或規避因其代理人的行為而可能產生的法律責任,反而應盡力確保代理人的行為公平且誠實。
重點: 保險公司在處理索償時必須遵循公平待客原則,不能利用技術性原因或在未盡詢問責任的情況下輕易拒賠,且須對其代理人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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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1
1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律框架下,關於「代位」(Subrogation)原則的行使及其限制,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代位權可源於侵權行為、合約、法規或損餘。
II. 保險人必須在向被保險人作出彌償支付後,方可取得代位權。
III. 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時,有權保留超過其已支付賠償額的追償收益。
IV. 代位原則普遍適用於所有保險類別,包括長期業務中的人壽保險。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法規與普通法原則,代位權的產生來源包括侵權行為、合約條款、特定法規以及損餘(Abandonment)。此外,保險人必須在實際向被保險人支付了彌償款項後,法律上才允許其行使代位權,以追討相關損失。
Incorrect: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代位權受到「權利限制」的約束,保險人從第三者追討回來的金額,絕對不能超過其先前支付給被保險人的彌償總額。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代位原則僅適用於「彌償保險」(Indemnity Insurance),而人壽保險通常被視為「定額保險」,因此代位原則一般不適用於人壽保險業務。因此,包含 III 或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
Takeaway: 代位原則是彌償原則的延伸,旨在確保保險人在補償被保險人後能向責任方追償,但其追償權利嚴格限制在已支付的彌償金額範圍內。.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法規與普通法原則,代位權的產生來源包括侵權行為、合約條款、特定法規以及損餘(Abandonment)。此外,保險人必須在實際向被保險人支付了彌償款項後,法律上才允許其行使代位權,以追討相關損失。
Incorrect: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代位權受到「權利限制」的約束,保險人從第三者追討回來的金額,絕對不能超過其先前支付給被保險人的彌償總額。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代位原則僅適用於「彌償保險」(Indemnity Insurance),而人壽保險通常被視為「定額保險」,因此代位原則一般不適用於人壽保險業務。因此,包含 III 或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
Takeaway: 代位原則是彌償原則的延伸,旨在確保保險人在補償被保險人後能向責任方追償,但其追償權利嚴格限制在已支付的彌償金額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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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1
16.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合規管理中,了解洗錢階段及相關法例至關重要。關於洗錢的階段及相關法律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分層交易」階段涉及透過複雜多層的交易將非法得益與其來源分開,以掩飾審計線索。
II. 「整合」階段的目的是為犯罪得來的財富製造表面的合法性,使資金回流到一般金融體系。
III.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若金融機構僱員明知而准許機構違反盡職審查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 2 年及罰款一百萬元。
IV. 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任何人若懷疑財產為販毒得益而未能在合理範圍內儘快向聯合財富情報組披露,最高刑罰為監禁 14 年及罰款五百萬元。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洗錢的定義,「分層交易」旨在透過複雜的金融交易掩飾審計線索並隱藏擁有人身份;「整合」則是將洗淨的資金回流金融體系,使其看起來像來自合法的商業活動。此外,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金融機構僱員若明知而致使或准許機構違反指明條文,最高刑罰確實為監禁 2 年及罰款一百萬元。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若知悉或懷疑財產涉及販毒得益而「未能儘快披露」,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監禁 14 年及罰款五百萬元的重刑是針對「處理」已知或相信代表販毒得益的財產之行為。
重點: 從業員必須辨識洗錢的三個階段(存放、分層交易、整合),並清楚區分《打擊洗錢條例》與《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下關於違規行為與未能履行披露義務的不同刑罰標準。.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洗錢的定義,「分層交易」旨在透過複雜的金融交易掩飾審計線索並隱藏擁有人身份;「整合」則是將洗淨的資金回流金融體系,使其看起來像來自合法的商業活動。此外,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金融機構僱員若明知而致使或准許機構違反指明條文,最高刑罰確實為監禁 2 年及罰款一百萬元。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若知悉或懷疑財產涉及販毒得益而「未能儘快披露」,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監禁 14 年及罰款五百萬元的重刑是針對「處理」已知或相信代表販毒得益的財產之行為。
重點: 從業員必須辨識洗錢的三個階段(存放、分層交易、整合),並清楚區分《打擊洗錢條例》與《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下關於違規行為與未能履行披露義務的不同刑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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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1
17.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日常營運中,合規主任必須確保員工熟悉打擊洗錢的階段及相關法律責任。關於洗錢階段的特徵以及香港相關法例的處罰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分層交易」階段的主要目的是透過複雜多層的金融交易,將非法得益與其來源分開,從而掩飾審計線索。
II.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金融機構若明知而違反指明的盡職審查規定,最高刑罰為監禁 7 年及罰款一百萬元。
III. 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任何人若知悉或懷疑任何財產代表販毒得益,而未能在合理範圍內儘快向相關當局披露,即屬犯罪。
IV. 「整合」階段涉及以實物方式處置來自非法活動的現金收益,是洗錢過程的第一步。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分層交易階段的核心特徵就是透過多層且複雜的金融交易,將非法得益與其原始來源分開,以掩飾審計線索。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任何人若知悉或懷疑財產涉及販毒得益而未能在合理範圍內儘快披露,即屬刑事犯罪。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根據《打擊洗錢條例》,金融機構若「明知」而違反指明條文,最高刑罰為監禁 2 年及罰款一百萬元;只有在涉及「詐騙意圖」的情況下,最高刑罰才為監禁 7 年。陳述 IV 是錯誤的,以實物方式處置非法活動的現金收益屬於洗錢的「存放」階段,而非「整合」階段。
重點: 專業保險中介人必須識別洗錢的三個階段(存放、分層、整合),並清楚區分《打擊洗錢條例》中針對「明知違規」與「意圖詐騙」的不同刑事罰則。.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分層交易階段的核心特徵就是透過多層且複雜的金融交易,將非法得益與其原始來源分開,以掩飾審計線索。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任何人若知悉或懷疑財產涉及販毒得益而未能在合理範圍內儘快披露,即屬刑事犯罪。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根據《打擊洗錢條例》,金融機構若「明知」而違反指明條文,最高刑罰為監禁 2 年及罰款一百萬元;只有在涉及「詐騙意圖」的情況下,最高刑罰才為監禁 7 年。陳述 IV 是錯誤的,以實物方式處置非法活動的現金收益屬於洗錢的「存放」階段,而非「整合」階段。
重點: 專業保險中介人必須識別洗錢的三個階段(存放、分層、整合),並清楚區分《打擊洗錢條例》中針對「明知違規」與「意圖詐騙」的不同刑事罰則。.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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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1
18. Question
根據保險中介人防止詐騙的實務指引,當保險中介人在處理日常業務並試圖識別及防範潛在的詐騙活動時,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意識到詐騙有發生的可能性是防止詐騙的最佳起點。
II. 應提防可疑舉動,例如客戶在沒有充足解釋下突然要求大幅增加保額。
III. 迅速地行動及更新紀錄不但是經營業務的良方,也是防範詐騙的優良做法。
IV. 為了維護與客戶的關係,即使出現可疑情況,中介人也應避免與保險人聯繫。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防範詐騙的最重要前提是意識到其發生的可能性,這是所有防範工作的起點。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持警覺」原則,中介人應留意如客戶在無合理解釋下突然要求大幅增加保額等異常行為。陳述 III 正確,根據「勤勉」原則,迅速行動及及時更新紀錄能有效減少因紀錄不全或延誤而產生的詐騙機會。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溝通」原則,保險中介人應時刻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特別是在出現可疑情況時,而非避免聯繫。
重點: 防止詐騙的實際步驟包括保持高度警覺、勤勉處理紀錄、與保險人維持良好溝通,以及在任何時候都秉持最高的誠信與道德標準。.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防範詐騙的最重要前提是意識到其發生的可能性,這是所有防範工作的起點。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持警覺」原則,中介人應留意如客戶在無合理解釋下突然要求大幅增加保額等異常行為。陳述 III 正確,根據「勤勉」原則,迅速行動及及時更新紀錄能有效減少因紀錄不全或延誤而產生的詐騙機會。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溝通」原則,保險中介人應時刻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特別是在出現可疑情況時,而非避免聯繫。
重點: 防止詐騙的實際步驟包括保持高度警覺、勤勉處理紀錄、與保險人維持良好溝通,以及在任何時候都秉持最高的誠信與道德標準。.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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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1
19.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及風險管理實務中,關於業務分類與風險控制措施的描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根據《保險業條例》,長期業務 (Long Term Business) 的主要分類涉及人壽保險,且保單通常具有持續性而非年度性。
II. 長期責任業務 (Long-tail Business) 的特點是索償可能在保單屆滿後一段長時間內才出現或發展,常見於責任保險。
III. 「長期業務」與「長期責任業務」在法律定義上是完全相同的術語,均指代人壽保險業務。
IV. 損失降低 (Loss Reduction) 的主要目的是透過各種預防手段,降低已識別損失發生的頻率。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長期業務 (Long Term Business) 是保險的兩大類別之一,主要涉及人壽保險合約,且其保單通常是持續多年而非年度性的。陳述 II 是正確的,長期責任業務 (Long-tail Business) 指的是索償可能在保險期限屆滿後多年才發生或發展的保險,責任保險是這類業務的典型例子。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長期業務」是一個法定的業務分類(主要指人壽保險),而「長期責任業務」是一個描述索償發展週期的術語(主要指一般保險中的責任險),兩者在法律與實務上並不相同。陳述 IV 是錯誤的,降低已識別損失發生的「頻率」屬於損失防範 (Loss Prevention),而損失降低 (Loss Reduction) 的目的是降低損失的「嚴重程度」。
重點: 保險從業員應區分法定的長期業務類別與描述索償特性的長期責任業務,並準確理解風險管理中預防頻率與降低嚴重程度的區別。.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長期業務 (Long Term Business) 是保險的兩大類別之一,主要涉及人壽保險合約,且其保單通常是持續多年而非年度性的。陳述 II 是正確的,長期責任業務 (Long-tail Business) 指的是索償可能在保險期限屆滿後多年才發生或發展的保險,責任保險是這類業務的典型例子。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長期業務」是一個法定的業務分類(主要指人壽保險),而「長期責任業務」是一個描述索償發展週期的術語(主要指一般保險中的責任險),兩者在法律與實務上並不相同。陳述 IV 是錯誤的,降低已識別損失發生的「頻率」屬於損失防範 (Loss Prevention),而損失降低 (Loss Reduction) 的目的是降低損失的「嚴重程度」。
重點: 保險從業員應區分法定的長期業務類別與描述索償特性的長期責任業務,並準確理解風險管理中預防頻率與降低嚴重程度的區別。.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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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1
2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近因原則的修改以及彌償原則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法律解釋中,「由……引致」、「由……直接引致」或「由……主要地引致」通常被視為代表同一意思,應用的法則一致。
II. 若保單除外責任條款使用了「間接地」一詞,即使除外危險僅構成損失的一個「遠因」,保險人通常也無需承擔給付責任。
III. 彌償原則適用於所有保險類別,包括人壽保險,以確保被保險人獲得不多也不少的精確財務補償。
IV. 若水險或非財產險保單未有指明賠付方式,保險人通常有義務以現金方式結清有效的索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法律解釋上,「由……引致」、「直接引致」或「主要地引致」在近因法則的應用中被視為具有相同的法律意義,受保範圍保持一致。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間接地」一詞更改了近因法則的標準應用,使得即使除外危險僅屬遠因,保險人亦可依據該條款拒絕賠償。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原則,若保單(如水險或非財產險)對於履行彌償的方式保持緘默,保險人則有義務以現金方式結清索償。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彌償原則並不適用於所有保險類別。人壽保險及人身意外保險由於涉及人的傷亡,無法以精確的財務方法衡量損失,因此通常被視為「提供利益」的保單,而非彌償保單。
重點: 保險人可透過保單措詞(如「直接或間接地」)更改近因法則的應用範圍,而彌償原則旨在提供精確財務補償,但不適用於價值無限的人壽及人身意外保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法律解釋上,「由……引致」、「直接引致」或「主要地引致」在近因法則的應用中被視為具有相同的法律意義,受保範圍保持一致。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間接地」一詞更改了近因法則的標準應用,使得即使除外危險僅屬遠因,保險人亦可依據該條款拒絕賠償。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原則,若保單(如水險或非財產險)對於履行彌償的方式保持緘默,保險人則有義務以現金方式結清索償。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彌償原則並不適用於所有保險類別。人壽保險及人身意外保險由於涉及人的傷亡,無法以精確的財務方法衡量損失,因此通常被視為「提供利益」的保單,而非彌償保單。
重點: 保險人可透過保單措詞(如「直接或間接地」)更改近因法則的應用範圍,而彌償原則旨在提供精確財務補償,但不適用於價值無限的人壽及人身意外保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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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1
2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營運實務中,關於核保 (Underwriting) 及保單處理 (Policy Processing) 的職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人壽保險的核保被視為一次性的過程,因為保險人通常不能單方面取消保單。
II. 一般保險的核保權限通常較為集中,因為核保錯誤所造成的後果是永久性的。
III. 在一般保險業務中,提出索償時技術上通常必須出示保單文件的正本。
IV. 人壽保單的準確性至關重要,部分原因是保單可被用作貸款抵押。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原理,人壽保險的核保是一次性的過程,因為保險人不能單方面取消保單,且只能在得到被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更改內容。陳述 IV 正確,人壽保單的準確性極為重要,因為這類保單可以轉讓予他人或用作貸款抵押,承讓人必須倚賴保單內容的真確性。
錯誤: 陳述 II 錯誤,一般保險的核保權限通常較為分散(而非集中),因為核保錯誤並非永久性,保單在續保時可以檢討條件或予以取消。陳述 III 錯誤,在一般保險中,技術上保單並非必需,且在提出索償時很少需要出示保單文件的正本,這與人壽保險的要求截然不同。
重點: 區分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核保程序的永久性、權限分配,以及保單文件在法律與索償用途上的差異,是保險行政管理的基礎。.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原理,人壽保險的核保是一次性的過程,因為保險人不能單方面取消保單,且只能在得到被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更改內容。陳述 IV 正確,人壽保單的準確性極為重要,因為這類保單可以轉讓予他人或用作貸款抵押,承讓人必須倚賴保單內容的真確性。
錯誤: 陳述 II 錯誤,一般保險的核保權限通常較為分散(而非集中),因為核保錯誤並非永久性,保單在續保時可以檢討條件或予以取消。陳述 III 錯誤,在一般保險中,技術上保單並非必需,且在提出索償時很少需要出示保單文件的正本,這與人壽保險的要求截然不同。
重點: 區分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核保程序的永久性、權限分配,以及保單文件在法律與索償用途上的差異,是保險行政管理的基礎。.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