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iz-summary
0 of 24 questions completed
Questions: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Information
Premium Practice Questions
You have already completed the quiz before. Hence you can not start it again.
Quiz is loading...
You must sign in or sign up to start the quiz.
You have to finish following quiz, to start this quiz:
Results
0 of 24 questions answered correctly
Your time:
Time has elapsed
Categories
- Not categorized 0%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Answered
- Review
-
Question 1 of 24
1. Question
在評核一名人士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以登記或繼續登記為保險代理時,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通常會考慮下列哪些因素?
I. 該人是否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判犯刑事罪行,以致可能並不適合出任為登記人士
II. 該人是否已年滿二十一歲或以上
III. 該人是否曾經出任在香港或海外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董事
IV. 該人是否已完成中五課程或具備同等學歷(除非獲得豁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適當人選準則,申請人是否曾被判犯刑事罪行是評估其品格及是否適合擔任登記人士的重要考慮因素。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申請人若曾擔任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董事,其過往的商業行為及財務穩健性會被納入評核範圍。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除非獲得豁免,否則完成中五課程或具備同等學歷是登記為保險代理的最低教育要求。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規定的最低資格要求,申請人必須年滿十八歲,而非二十一歲。
重點: 評核「適當人選」準則是一個綜合性的評估,涵蓋了申請人的誠信紀錄、財務狀況、教育資歷以及過往的合規表現,以確保保險中介人的專業素質。.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適當人選準則,申請人是否曾被判犯刑事罪行是評估其品格及是否適合擔任登記人士的重要考慮因素。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申請人若曾擔任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董事,其過往的商業行為及財務穩健性會被納入評核範圍。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除非獲得豁免,否則完成中五課程或具備同等學歷是登記為保險代理的最低教育要求。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規定的最低資格要求,申請人必須年滿十八歲,而非二十一歲。
重點: 評核「適當人選」準則是一個綜合性的評估,涵蓋了申請人的誠信紀錄、財務狀況、教育資歷以及過往的合規表現,以確保保險中介人的專業素質。.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2 of 24
2. Question
某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在東南亞設有分行。若該分行因受限於當地的數據隱私法律,而無法執行與香港《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相類似的客戶盡職審查及紀錄備存規定,根據相關指引,該經紀公司必須採取以下哪些行動?
I. 將有關不能遵從規定的情況通知香港相關監管當局
II. 採取額外措施,以有效減低該分行因不能遵從規定而面對的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III. 向行政長官申請特許,以豁免該海外分行遵守香港所有打擊洗錢的法定責任
IV. 確保該海外分行僅執行當地的簡化盡職審查措施,以符合成本效益原則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中關於適用於香港以外進行業務的集團政策,若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金融機構,其海外分行或附屬企業因當地法律不准許,而未能遵守與香港《打擊洗錢條例》附表 2 第 2 及 3 部相類似的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規定,該金融機構必須將有關情況通知相關監管當局,並採取額外措施以有效減低相關的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錯誤: 只有 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並未規定需向行政長官申請法律豁免,行政長官的特許權力通常與《聯合國制裁條例》下的資金處理有關,而非豁免海外分行的反洗錢合規責任。只有 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要求的是採取額外措施以減低風險,而非僅僅執行當地的簡化盡職審查,且簡化措施通常僅適用於經評估為低風險的特定情況。以上皆是錯誤的,因為 III 和 IV 均不屬於指引規定的法定應對措施。
重點: 當海外法律環境限制了金融機構執行香港法定盡職審查標準的能力時,機構必須履行通報義務並實施補償性的風險管理措施,以確保集團整體的風險得到有效受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中關於適用於香港以外進行業務的集團政策,若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金融機構,其海外分行或附屬企業因當地法律不准許,而未能遵守與香港《打擊洗錢條例》附表 2 第 2 及 3 部相類似的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規定,該金融機構必須將有關情況通知相關監管當局,並採取額外措施以有效減低相關的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錯誤: 只有 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並未規定需向行政長官申請法律豁免,行政長官的特許權力通常與《聯合國制裁條例》下的資金處理有關,而非豁免海外分行的反洗錢合規責任。只有 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要求的是採取額外措施以減低風險,而非僅僅執行當地的簡化盡職審查,且簡化措施通常僅適用於經評估為低風險的特定情況。以上皆是錯誤的,因為 III 和 IV 均不屬於指引規定的法定應對措施。
重點: 當海外法律環境限制了金融機構執行香港法定盡職審查標準的能力時,機構必須履行通報義務並實施補償性的風險管理措施,以確保集團整體的風險得到有效受控。.
-
Question 3 of 24
3. Question
某貿易公司在為其商業財產保險辦理續保時,沒有向保險人提及公司已為倉庫安裝了先進的自動灑水系統,同時亦未有披露其倉庫旁邊新開了一家生產煙花爆竹的工廠。根據最高誠信原則,下列哪項分析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屬於減低風險的事實,根據保險法規,除非保險人主動查詢,否則投保人無須主動披露這類減低風險的事實。然而,鄰近工廠的性質改變會顯著增加受保倉庫的火災風險,這在「審慎的保險人」眼中屬於重要事實,因此在非人壽保險續保時,投保人必須履行披露責任。
錯誤: 關於以「合理的被保險人」為準則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律明確規定判斷事實重要性的標準是「審慎的保險人」的角度,而非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主觀看法。關於必須披露所有影響保費事實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豁免了某些事實的披露義務,其中包括減低風險的事實。關於續保無須披露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在非人壽保險中,續保被視為新合約的開始,投保人必須重新履行最高誠信責任,披露所有自上次投保以來發生的重要事實。
重點: 重要事實的判斷基準是審慎保險人的觀點,且在非人壽保險續保時,投保人有責任披露所有新的重要事實,但減低風險的事實通常獲豁免主動披露。.
Incorrect
正確: 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屬於減低風險的事實,根據保險法規,除非保險人主動查詢,否則投保人無須主動披露這類減低風險的事實。然而,鄰近工廠的性質改變會顯著增加受保倉庫的火災風險,這在「審慎的保險人」眼中屬於重要事實,因此在非人壽保險續保時,投保人必須履行披露責任。
錯誤: 關於以「合理的被保險人」為準則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律明確規定判斷事實重要性的標準是「審慎的保險人」的角度,而非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主觀看法。關於必須披露所有影響保費事實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豁免了某些事實的披露義務,其中包括減低風險的事實。關於續保無須披露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在非人壽保險中,續保被視為新合約的開始,投保人必須重新履行最高誠信責任,披露所有自上次投保以來發生的重要事實。
重點: 重要事實的判斷基準是審慎保險人的觀點,且在非人壽保險續保時,投保人有責任披露所有新的重要事實,但減低風險的事實通常獲豁免主動披露。.
-
Question 4 of 24
4. Question
在保險中介人的日常業務中,遵守《違規行為指引》及《處理客戶保費指引》至關重要。以下關於保險代理操守的陳述,哪些符合相關指引的規定?
I. 代理人應確保客戶在簽署投保申請書前,表格上的所有重要資料已填妥。
II. 當客戶打算以新保單取代現有壽險保單時,代理人必須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
III. 為了簡化程序,代理人可以建議客戶將保費以現金交予自己,並存入其個人銀行戶口代為轉賬。
IV. 若投保文件上的內容有誤並需要修改,代理人可自行修正並代客戶簡簽作實。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委員會指引 4》,保險代理嚴禁要求客戶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以保障投保大眾免受誤導或文件偽造之害。陳述 II 正確,根據《委員會指引 4》,在銷售壽險保單時,若涉及保單轉換,代理人有責任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提醒客戶留意其內容,以確保客戶了解潛在損失。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委員會指引 5》,保險代理必須遵守保險公司有關保費繳付的明文規定,並應避免將客戶保費與個人款項混集,將保費存入個人戶口違反了正直經營業務的原則。陳述 IV 錯誤,根據《委員會指引 4》,投保文件上的任何內容改動必須由客戶本人簡簽作實,代理人不得代為簽署。
重點: 保險代理在處理投保文件及保費時,必須嚴格遵守誠信原則及監管指引,確保所有程序透明並獲得客戶親自確認,以維護保險業的專業操守及客戶利益。.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委員會指引 4》,保險代理嚴禁要求客戶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以保障投保大眾免受誤導或文件偽造之害。陳述 II 正確,根據《委員會指引 4》,在銷售壽險保單時,若涉及保單轉換,代理人有責任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提醒客戶留意其內容,以確保客戶了解潛在損失。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委員會指引 5》,保險代理必須遵守保險公司有關保費繳付的明文規定,並應避免將客戶保費與個人款項混集,將保費存入個人戶口違反了正直經營業務的原則。陳述 IV 錯誤,根據《委員會指引 4》,投保文件上的任何內容改動必須由客戶本人簡簽作實,代理人不得代為簽署。
重點: 保險代理在處理投保文件及保費時,必須嚴格遵守誠信原則及監管指引,確保所有程序透明並獲得客戶親自確認,以維護保險業的專業操守及客戶利益。.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5 of 24
5. Question
一家物流公司投保了財產保險,保單中設有港幣 50,000 元的免賠額。在一次受保意外中,該公司遭受了港幣 250,000 元的損失,保險人在扣除免賠額後向其賠付了港幣 200,000 元。隨後,保險人成功向導致該損失的疏忽第三者追回港幣 220,000 元的賠償。根據代位權中有關收益分配的原則,這筆追回的款項應如何處理?
Correct
正確: 保險人保留港幣 200,000 元,餘下的港幣 20,000 元支付予該物流公司。這是因為在涉及免賠額的代位追償中,保險人行使代位權取得的補償,首先用於償還其已支付的彌償金額(即 200,000 元)。只有當追回的款項超過保險人的賠付金額時,超出的部分(即 220,000 – 200,000 = 20,000 元)才歸被保險人所有,用以補償其免賠額的損失。
錯誤: 關於保險人保留全部港幣 220,000 元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代位權的原則是彌償,保險人不能透過代位權獲得超過其支付賠款的收益(除非涉及委付後的損餘處理)。
錯誤: 關於物流公司先取得港幣 50,000 元的說法是錯誤的,在處理免賠額的代位收益時,除非保單另有規定,否則保險人有權先收回其已賠付的金額,而非讓被保險人優先收回免賠額。
錯誤: 關於雙方按賠付比例分配的說法是錯誤的,比例分攤通常適用於保額不足(比例分攤條款)的情況,而非處理固定免賠額的標準做法。
重點: 在代位權下,保險人追回的款項若超過其已支付的彌償金額,該餘額必須歸還給被保險人,以確保保險人不會從中牟利,同時協助被保險人彌補其承擔的免賠額損失。.
Incorrect
正確: 保險人保留港幣 200,000 元,餘下的港幣 20,000 元支付予該物流公司。這是因為在涉及免賠額的代位追償中,保險人行使代位權取得的補償,首先用於償還其已支付的彌償金額(即 200,000 元)。只有當追回的款項超過保險人的賠付金額時,超出的部分(即 220,000 – 200,000 = 20,000 元)才歸被保險人所有,用以補償其免賠額的損失。
錯誤: 關於保險人保留全部港幣 220,000 元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代位權的原則是彌償,保險人不能透過代位權獲得超過其支付賠款的收益(除非涉及委付後的損餘處理)。
錯誤: 關於物流公司先取得港幣 50,000 元的說法是錯誤的,在處理免賠額的代位收益時,除非保單另有規定,否則保險人有權先收回其已賠付的金額,而非讓被保險人優先收回免賠額。
錯誤: 關於雙方按賠付比例分配的說法是錯誤的,比例分攤通常適用於保額不足(比例分攤條款)的情況,而非處理固定免賠額的標準做法。
重點: 在代位權下,保險人追回的款項若超過其已支付的彌償金額,該餘額必須歸還給被保險人,以確保保險人不會從中牟利,同時協助被保險人彌補其承擔的免賠額損失。.
-
Question 6 of 24
6.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綜合業務的保險公司正進行年度內部合規審查。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關於該公司職能運作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經營長期業務時,公司必須委任一名獲保險業監管局接納的合資格精算師。
II. 在一般保險範疇,精算師的專業知識主要應用於短期責任業務(如火災保險),而非長期責任業務。
III. 對於汽車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業務,公司必須每年對其法定業務的儲備金進行精算檢討。
IV. 投資職能無論是由獨立部門還是會計師負責,都必須考慮安全性、收益性及流動性。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所有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均須委任一名獲保險業監管局接納的合資格精算師。陳述 III 正確,保險業監管局明確規定,經營汽車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法定業務)的保險人必須每年對其儲備金進行精算檢討。陳述 IV 正確,投資職能的核心在於平衡安全性、收益性及流動性,以確保公司能應付已知及預期的資金需求。
錯誤: 陳述 II 錯誤,精算師的專業知識在「長期責任業務」(如責任保險)中尤為重要,因為這類業務的索償過程較長,需要精確計算未決申索儲備金;而火災保險屬於「短期責任業務」,其索償通常在短時間內賠付,對精算評估的依賴相對較低。
重點: 保險公司必須依法履行精算評估責任,特別是在長期業務及具備法定責任的一般保險業務中,以確保其財務穩健性及履行保單責任的能力。.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所有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均須委任一名獲保險業監管局接納的合資格精算師。陳述 III 正確,保險業監管局明確規定,經營汽車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法定業務)的保險人必須每年對其儲備金進行精算檢討。陳述 IV 正確,投資職能的核心在於平衡安全性、收益性及流動性,以確保公司能應付已知及預期的資金需求。
錯誤: 陳述 II 錯誤,精算師的專業知識在「長期責任業務」(如責任保險)中尤為重要,因為這類業務的索償過程較長,需要精確計算未決申索儲備金;而火災保險屬於「短期責任業務」,其索償通常在短時間內賠付,對精算評估的依賴相對較低。
重點: 保險公司必須依法履行精算評估責任,特別是在長期業務及具備法定責任的一般保險業務中,以確保其財務穩健性及履行保單責任的能力。.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7 of 24
7.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規管架構下,關於保險中介人的法律定義及執業限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人」是指顯示自己是一名或多於一名保險人的代理人或分代理人,而在香港或從香港就保險合約提供意見或安排該等合約的人。
II. 「保險經紀」是指為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經營洽談或安排保險合約業務,或就有關保險事宜提供意見業務的人。
III. 《保險業條例》規定,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為發出保險合約而與第三者往還時,被視為具有足以約束保險人的權限。
IV. 為了增加業務靈活性,只要是針對不同的客戶,法例允許個人同時註冊為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代理人被定義為顯示自己是保險人代理人,並就保險合約提供意見或安排合約的人。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經紀的角色是作為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陳述 III 正確,因為《條例》明確規定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處理保險業務往還時,被視為具有約束保險人的權限,保險人須負上轉承責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業條例》嚴格禁止「一人帶兩頂帽子」,即任何人不得同時作為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不論是針對同一客戶還是不同客戶。
重點: 《保險業條例》清晰界定了保險代理人(代表保險人)與保險經紀(代表客戶)的法律地位,並透過禁止雙重身份來避免潛在的利益衝突。.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代理人被定義為顯示自己是保險人代理人,並就保險合約提供意見或安排合約的人。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經紀的角色是作為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陳述 III 正確,因為《條例》明確規定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處理保險業務往還時,被視為具有約束保險人的權限,保險人須負上轉承責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業條例》嚴格禁止「一人帶兩頂帽子」,即任何人不得同時作為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不論是針對同一客戶還是不同客戶。
重點: 《保險業條例》清晰界定了保險代理人(代表保險人)與保險經紀(代表客戶)的法律地位,並透過禁止雙重身份來避免潛在的利益衝突。.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8 of 24
8.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的客戶因嚴重意外昏迷住院,其家居保險即將到期。該中介人在無法聯絡該客戶及其家人的緊急情況下,為了防止保障中斷而自支款項為其辦理續保。根據代理法中關於「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 的原則,下列哪一項敘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該中介人的行為很可能對客戶產生約束力,且中介人有權向客戶索回代墊的保費是正確的。根據代理法中的「必要權限」原則,當委託人的財產或權益面臨迫切危害,且在客觀上不存在向委託人通報的機會時,代理人(或在某些情況下的他人)為了委託人的利益而採取必要行動,該行為對委託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且代理人有權就其開支索取補還。
錯誤: 關於「續保合約在法律上絕對無效」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必要權限的法律效力正是為了在缺乏明示授權的緊急情況下,使該行為合法化並約束委託人。關於「必須經過追認才能要求補還」的說法不正確,必要權限與追認是兩種不同的代理權產生途徑,必要權限在行為發生時即已存在,無需事後確認即可產生追討權。關於「僅適用於已存在書面合約」的說法錯誤,代理關係(包括必要代理)可以透過協議、追認、必要性或不容反悔等多種途徑產生,並不侷限於預先存在的書面合約。
重點: 必要權限旨在緊急且無法溝通的特殊情況下保護委託人的利益,其法律後果是產生具約束力的合約,並賦予代理人向委託人索取彌償的權利。.
Incorrect
正確: 該中介人的行為很可能對客戶產生約束力,且中介人有權向客戶索回代墊的保費是正確的。根據代理法中的「必要權限」原則,當委託人的財產或權益面臨迫切危害,且在客觀上不存在向委託人通報的機會時,代理人(或在某些情況下的他人)為了委託人的利益而採取必要行動,該行為對委託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且代理人有權就其開支索取補還。
錯誤: 關於「續保合約在法律上絕對無效」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必要權限的法律效力正是為了在缺乏明示授權的緊急情況下,使該行為合法化並約束委託人。關於「必須經過追認才能要求補還」的說法不正確,必要權限與追認是兩種不同的代理權產生途徑,必要權限在行為發生時即已存在,無需事後確認即可產生追討權。關於「僅適用於已存在書面合約」的說法錯誤,代理關係(包括必要代理)可以透過協議、追認、必要性或不容反悔等多種途徑產生,並不侷限於預先存在的書面合約。
重點: 必要權限旨在緊急且無法溝通的特殊情況下保護委託人的利益,其法律後果是產生具約束力的合約,並賦予代理人向委託人索取彌償的權利。.
-
Question 9 of 24
9. Question
一家位於葵涌的物流公司正檢視其風險管理策略及保險安排。根據風險管理的基本步驟與保險的功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倉庫安裝自動灑水系統以降低火災發生後的嚴重性,屬於「損失降低」措施。
II. 公司決定完全停止運送易燃化學品以消除相關爆炸風險,這被視為「風險避免」。
III. 購買責任保險將潛在財務損失轉移給保險人,既是「風險轉移」也是「風險融資」的一種手段。
IV. 保險業為本地勞動力提供就業機會,這被歸類為保險的「基本功能」。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安裝自動灑水系統旨在火災發生時減輕其破壞的嚴重程度,這完全符合「損失降低」的定義。陳述 II 正確,因為透過放棄特定計劃或活動(如停止運送危險品)來消除損失機會,是「風險避免」的典型做法。陳述 III 正確,根據風險管理框架,保險既是一種將風險轉移給他人的機制,也是風險融資計劃中用於處理剩餘風險的重要工具。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業為社會提供就業機會、促進經濟增長或提供金融服務等,均被歸類為保險的「輔助功能」或「次要功能」,而非「基本功能」。保險的基本功能僅限於風險轉移及提供財務補償。
重點: 風險管理包括識別、量化及應對風險的過程,而保險作為一種核心的風險轉移工具,在提供基本財務保障的同時,也對社會經濟發揮多項輔助性的正面影響。.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安裝自動灑水系統旨在火災發生時減輕其破壞的嚴重程度,這完全符合「損失降低」的定義。陳述 II 正確,因為透過放棄特定計劃或活動(如停止運送危險品)來消除損失機會,是「風險避免」的典型做法。陳述 III 正確,根據風險管理框架,保險既是一種將風險轉移給他人的機制,也是風險融資計劃中用於處理剩餘風險的重要工具。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業為社會提供就業機會、促進經濟增長或提供金融服務等,均被歸類為保險的「輔助功能」或「次要功能」,而非「基本功能」。保險的基本功能僅限於風險轉移及提供財務補償。
重點: 風險管理包括識別、量化及應對風險的過程,而保險作為一種核心的風險轉移工具,在提供基本財務保障的同時,也對社會經濟發揮多項輔助性的正面影響。.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0 of 24
1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律框架下,關於合約法 (Contract Law) 的基本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簡單合約 (Simple contracts) 的有效性並不取決於特殊的手續,可以透過口頭、書面或行為推斷訂立。
II. 保險單 (Insurance policy) 本身就是合約,若保險單在意外中被毀壞,則該保險合約亦隨之不存在。
III. 可使無效的合約 (Voidable contract) 在受屈的一方將其視為無效之前,其法律效力一直維持。
IV. 契據 (Deeds) 是經簽署、蓋章和交付的書面文書,某些交易如土地轉讓必須以契據形式達成。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法律定義,簡單合約的有效性並不取決於特殊的手續,它可以透過口頭、書面或甚至從行為中推斷出來。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可使無效的合約在受屈的一方行使權利將其撤銷之前,在法律上一直被視為有效。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契據必須經過簽署、蓋章和交付的程序,且法律規定某些特定交易(如土地轉讓)必須以契據形式進行。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在法律術語中,合約是一種無形的東西,而保險單僅是證明保險合約存在的最常用證據,並非合約本身;因此,保險單的毀壞並不代表合約失效。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區分合約的本質與其證明文件(保單),並理解簡單合約與契據在法律形式上的基本差異,以及可使無效合約的法律地位。.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法律定義,簡單合約的有效性並不取決於特殊的手續,它可以透過口頭、書面或甚至從行為中推斷出來。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可使無效的合約在受屈的一方行使權利將其撤銷之前,在法律上一直被視為有效。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契據必須經過簽署、蓋章和交付的程序,且法律規定某些特定交易(如土地轉讓)必須以契據形式進行。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在法律術語中,合約是一種無形的東西,而保險單僅是證明保險合約存在的最常用證據,並非合約本身;因此,保險單的毀壞並不代表合約失效。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區分合約的本質與其證明文件(保單),並理解簡單合約與契據在法律形式上的基本差異,以及可使無效合約的法律地位。.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1 of 24
1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投訴局(ICB)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了解決糾紛的渠道。關於該局及其投訴委員會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訴委員會由一名獨立主席及四名委員組成。
II. 委員會成員中,有兩名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委任的。
III. 無論投訴結果如何,保單持有人均無需支付聆訊費用。
IV. 該局的服務範圍涵蓋所有商業保險合約的索償糾紛。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符合保險投訴局(ICB)的運作準則。該局的投訴委員會確實由一名獨立主席及四名委員組成,其中兩名委員由香港保險業聯會委任,以確保委員會具備必要的行業專業知識;此外,該機制規定個人保單持有人在投訴過程中無論勝訴與否,均無需支付任何聆訊費用。
錯誤: 關於該局服務範圍涵蓋「商業保險」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保險投訴局的職能僅限於處理個人保險業務的糾紛。因此,任何包含第 IV 項的選項(如「只有 I、II 及 IV」或「以上皆是」)均為錯誤。而「只有 II 及 III」則因遺漏了第一項關於委員會組成的正確描述而未能全面反映事實。
重點: 保險投訴局為個人保險客戶提供一個專業且免費的糾紛解決平台,其委員會成員結構兼顧了獨立性與行業代表性,旨在維護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符合保險投訴局(ICB)的運作準則。該局的投訴委員會確實由一名獨立主席及四名委員組成,其中兩名委員由香港保險業聯會委任,以確保委員會具備必要的行業專業知識;此外,該機制規定個人保單持有人在投訴過程中無論勝訴與否,均無需支付任何聆訊費用。
錯誤: 關於該局服務範圍涵蓋「商業保險」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保險投訴局的職能僅限於處理個人保險業務的糾紛。因此,任何包含第 IV 項的選項(如「只有 I、II 及 IV」或「以上皆是」)均為錯誤。而「只有 II 及 III」則因遺漏了第一項關於委員會組成的正確描述而未能全面反映事實。
重點: 保險投訴局為個人保險客戶提供一個專業且免費的糾紛解決平台,其委員會成員結構兼顧了獨立性與行業代表性,旨在維護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
-
Question 12 of 24
12.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索償處理的規定,保險人在下列哪些情況下「不應」拒絕賠償或支付保險金?
I. 涉及對重要事實作出無意的失實陳述(不適用於水險或航空保險)。
II. 投保人違反了保證 (warranty),但沒有涉及欺詐成分,且該違反沒有引致有關損失。
III. 保險人不合理地以未披露重要事實為藉口,尤其是在投保時沒有要求填交投保書。
IV. 代表保險人的理賠師在處理索償時,並未具備相關的專業資格。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組合。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第 6.1.2c(b) 條,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應秉持公平原則,明確規定不應在以下情況下拒絕賠償:涉及對重要事實作出無意的失實陳述(非水險或航險)、投保人違反保證但非欺詐且與損失無關,以及在未要求填寫投保書的情況下不合理地以未披露重要事實為由拒賠。
Incorrect: 關於理賠師專業資格的陳述是錯誤的,雖然《守則》規定代表保險人的第三者(如理賠師)應具備專業資格,但這屬於保險人對服務質素的管理要求,並非列於守則中關於「不應拒絕賠償」的特定豁免情境。選項「只有 I 及 II」與「只有 II 及 III」均因漏掉了守則中列明的其中一項關鍵保障條款而不完整。選項「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將理賠師的資格要求納入為保險人不得拒賠的法定理由。
Takeaway: 保險人在行使拒賠權利時必須受到《守則》約束,特別是針對無意失實陳述或與損失無關的技術性違約,以保障投保人的合理權益並維護行業形象。.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組合。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第 6.1.2c(b) 條,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應秉持公平原則,明確規定不應在以下情況下拒絕賠償:涉及對重要事實作出無意的失實陳述(非水險或航險)、投保人違反保證但非欺詐且與損失無關,以及在未要求填寫投保書的情況下不合理地以未披露重要事實為由拒賠。
Incorrect: 關於理賠師專業資格的陳述是錯誤的,雖然《守則》規定代表保險人的第三者(如理賠師)應具備專業資格,但這屬於保險人對服務質素的管理要求,並非列於守則中關於「不應拒絕賠償」的特定豁免情境。選項「只有 I 及 II」與「只有 II 及 III」均因漏掉了守則中列明的其中一項關鍵保障條款而不完整。選項「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將理賠師的資格要求納入為保險人不得拒賠的法定理由。
Takeaway: 保險人在行使拒賠權利時必須受到《守則》約束,特別是針對無意失實陳述或與損失無關的技術性違約,以保障投保人的合理權益並維護行業形象。.
-
Question 13 of 24
13. Question
某旅行代理商已登記從事「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當其登記業務代表在服務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的保險服務時,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下列哪些是必須遵守的披露規定?
I. 在服務櫃位擺放名牌
II. 名牌上顯示其姓名
III. 名牌上顯示其登記號碼
IV. 在服務櫃位張貼保險業監管局的授權證書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規定,若登記人士從事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並在服務台或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的保險服務,則必須在該服務台或櫃位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錯誤: 關於張貼保險業監管局授權證書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守則具體要求的是擺放個人名牌,而非張貼機構的授權文件。僅包含姓名或僅包含登記號碼的組合是不完整的,因為守則明確要求名牌必須同時顯示這兩項資訊。
重點: 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人士在櫃位提供服務時,必須透過名牌清晰披露其身份及登記編號,以確保服務的透明度及合規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規定,若登記人士從事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並在服務台或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的保險服務,則必須在該服務台或櫃位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錯誤: 關於張貼保險業監管局授權證書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守則具體要求的是擺放個人名牌,而非張貼機構的授權文件。僅包含姓名或僅包含登記號碼的組合是不完整的,因為守則明確要求名牌必須同時顯示這兩項資訊。
重點: 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人士在櫃位提供服務時,必須透過名牌清晰披露其身份及登記編號,以確保服務的透明度及合規性。.
-
Question 14 of 24
14. Question
在保險補償原則的應用中,關於「損餘」(Salvage) 與「委付」(Abandonment) 的處理方式,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在一般財產保險中,保單通常會明確列明不容許被保險人進行委付。
II. 若損餘具有經濟價值,保險人可選擇在賠償額中扣除該價值,而將損餘留給被保險人。
III. 在水險術語中,「Salvage」的含義與財產保險中的「損餘」完全一致,皆指受損後的剩餘部分。
IV. 委付要求將保險標的或其殘餘部分完全移交予保險人,這與代位權的行使有重要關聯。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補償原則,損餘是指保險標的受損後留下的剩餘部分,若具經濟價值,保險人可選擇在賠償中扣除該價值或全額賠償後收回損餘。委付則是指在特定情況下將保險標的完全移交予保險人以換取全損賠償,這在非水險保單中通常是不容許的,且委付後的標的物移交對保險人行使代位權獲取利益非常重要。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水險(海事法)中,「Salvage」一詞的含義與一般財產保險截然不同。在水險中,它主要指「救助」行為或支付給救助人的「救助賞金」,而非僅指受損後的殘餘物。其他選項如「只有 I 及 II」或「只有 II、III 及 IV」則因遺漏正確陳述或包含錯誤陳述而不正確。
重點: 損餘與委付是確保被保險人獲得公平彌償且不從損失中獲利的機制,但需注意水險與非水險在術語定義及應用上的顯著差異。.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補償原則,損餘是指保險標的受損後留下的剩餘部分,若具經濟價值,保險人可選擇在賠償中扣除該價值或全額賠償後收回損餘。委付則是指在特定情況下將保險標的完全移交予保險人以換取全損賠償,這在非水險保單中通常是不容許的,且委付後的標的物移交對保險人行使代位權獲取利益非常重要。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水險(海事法)中,「Salvage」一詞的含義與一般財產保險截然不同。在水險中,它主要指「救助」行為或支付給救助人的「救助賞金」,而非僅指受損後的殘餘物。其他選項如「只有 I 及 II」或「只有 II、III 及 IV」則因遺漏正確陳述或包含錯誤陳述而不正確。
重點: 損餘與委付是確保被保險人獲得公平彌償且不從損失中獲利的機制,但需注意水險與非水險在術語定義及應用上的顯著差異。.
-
Question 15 of 24
15. Question
在處理一宗涉及非水險「定值保單」(Agreed Value Policy)的索償申請時,若受保的藝術珍藏品僅遭受部分損壞而非全損,保險中介人應如何向客戶說明相關的賠償安排?
Correct
正確: 解釋在部分損失的情況下以實質損失金額為準是正確的。根據非水險定值保單的運作原則,約定價值僅在全損(Total Loss)的情況下被視為賠償的基準;若僅涉及部分損失,則保單會回歸基本的彌償原則,按實際受損的價值或修復成本進行補償,而不考慮預先約定的價值。
錯誤: 關於比例分攤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混淆了比例賠償條款(Average Clause)的運作方式,定值保單在處理部分損失時並不採用此比例折算。關於部分損失也賠付全數約定價值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會使被保險人獲得超過其實際損失的補償,嚴重違反了彌償原則。關於按市場價值與約定價值差額賠付的說法是錯誤的,這並非保險理賠的標準計算方法,且忽略了定值保單在部分損失時不考慮約定價值的特性。
重點: 非水險定值保單在全損時按約定價值賠付,但在部分損失時則按實質損失金額處理,這與水險保單在兩種情況下均參考約定價值的做法有所不同。.
Incorrect
正確: 解釋在部分損失的情況下以實質損失金額為準是正確的。根據非水險定值保單的運作原則,約定價值僅在全損(Total Loss)的情況下被視為賠償的基準;若僅涉及部分損失,則保單會回歸基本的彌償原則,按實際受損的價值或修復成本進行補償,而不考慮預先約定的價值。
錯誤: 關於比例分攤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混淆了比例賠償條款(Average Clause)的運作方式,定值保單在處理部分損失時並不採用此比例折算。關於部分損失也賠付全數約定價值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會使被保險人獲得超過其實際損失的補償,嚴重違反了彌償原則。關於按市場價值與約定價值差額賠付的說法是錯誤的,這並非保險理賠的標準計算方法,且忽略了定值保單在部分損失時不考慮約定價值的特性。
重點: 非水險定值保單在全損時按約定價值賠付,但在部分損失時則按實質損失金額處理,這與水險保單在兩種情況下均參考約定價值的做法有所不同。.
-
Question 16 of 24
16. Question
在保險業務中,若一名保險代理人在未獲得保險公司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代表該公司與客戶簽署了一份保險合約。根據法律中有關「追認代理權」(Agency by Ratification) 的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委託人必須追認代理人所進行的整項交易,而不能僅追認合約中對其有利的部分。
II. 在代理人進行該行為時,委託人必須已經存在並具有訂立該合約的法律能力。
III. 追認具有追溯效力,使該行為在法律上視為自始已獲得授權。
IV. 只要代理人聲稱是代表他人行事,即使在簽約時未指明具體的委託人身份,委託人隨後仍可進行有效追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法律規定追認必須是整體的,委託人不能只選擇性地接受合約中有利的部分而拒絕履行義務。陳述 II 是正確的,在代理人行事時,委託人必須已經存在並具備訂立該合約的法律能力,例如尚未註冊的公司不能追認其成立前的合約。陳述 III 是正確的,追認具有追溯效力,一旦有效追認,該行為在法律上會被視為自始就像獲得授權一樣。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代理人在行事時必須明確表示他是代表一個可識別的委託人行事,如果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義行事且未披露代理身份,則該行為事後不能被追認。
重點: 追認代理權是透過委託人事後的認可來建立代理關係,但必須滿足委託人當時已存在、身份已披露以及追認完整交易等法定先決條件。.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法律規定追認必須是整體的,委託人不能只選擇性地接受合約中有利的部分而拒絕履行義務。陳述 II 是正確的,在代理人行事時,委託人必須已經存在並具備訂立該合約的法律能力,例如尚未註冊的公司不能追認其成立前的合約。陳述 III 是正確的,追認具有追溯效力,一旦有效追認,該行為在法律上會被視為自始就像獲得授權一樣。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代理人在行事時必須明確表示他是代表一個可識別的委託人行事,如果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義行事且未披露代理身份,則該行為事後不能被追認。
重點: 追認代理權是透過委託人事後的認可來建立代理關係,但必須滿足委託人當時已存在、身份已披露以及追認完整交易等法定先決條件。.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7 of 24
17. Question
一家香港保險公司計劃將其客戶的保單記錄外判予一家雲端服務供應商進行數據備份。為了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保障資料第 2 原則(資料保留)及第 4 原則(資料保安)的規定,該保險公司應考慮採取下列哪些行動?
I. 在服務合約中加入條款,要求供應商在不再需要處理有關資料時,必須及時銷毀或交還資料
II. 透過合約限制供應商,除非獲得授權,否則不得為受託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披露資料
III. 若供應商位於香港境外,應確保有關合約在香港及供應商所在地均具備法律執行力
IV. 一旦與供應商簽訂正式服務合約,保險公司即可免除對該供應商處理資料行為的所有法律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私隱專員的建議,資料使用者應在合約中列明資料處理者在完成受託目的後,必須及時交還、銷毀或刪除有關資料,以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原則。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合約應限制資料處理者不得將個人資料用於受託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這是符合保障資料第 4 原則中有關保安措施的規定。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對於涉及跨境的資料處理,資料使用者應確保合約在香港及當地均可執行,以確保法律保障的一致性。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有責任採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步驟,以確保其資料處理者符合保障資料原則。簽訂合約是履行責任的一種方式,但並不代表資料使用者可以完全免除其作為資料使用者的法律責任或監管義務。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將個人資料外判予資料處理者時,必須透過合約或其他有效方法(如非合約形式的監督機制),確保資料在保留期限、使用用途及保安措施上均符合條例規定。.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私隱專員的建議,資料使用者應在合約中列明資料處理者在完成受託目的後,必須及時交還、銷毀或刪除有關資料,以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原則。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合約應限制資料處理者不得將個人資料用於受託目的以外的其他用途,這是符合保障資料第 4 原則中有關保安措施的規定。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對於涉及跨境的資料處理,資料使用者應確保合約在香港及當地均可執行,以確保法律保障的一致性。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有責任採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步驟,以確保其資料處理者符合保障資料原則。簽訂合約是履行責任的一種方式,但並不代表資料使用者可以完全免除其作為資料使用者的法律責任或監管義務。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將個人資料外判予資料處理者時,必須透過合約或其他有效方法(如非合約形式的監督機制),確保資料在保留期限、使用用途及保安措施上均符合條例規定。.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8 of 24
18. Question
某保險代理因違反《保險代理制度守則》而面臨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的紀律處分。根據《守則》中有關紀律行動及上訴機制的規定,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委員會在採取紀律行動時,可要求該代理向受其行為影響的人退還已支付的保費
II. 若該代理的委任被委員會終止,其登記將被取消,並在委員會指定的時限內不得重新登記
III. 委員會作出的任何紀律處分決定,在通知書送達該代理當日即時產生法律效力
IV. 上訴裁判處的成員由保險業監管局直接委任,且可由現任委員會委員兼任以確保程序一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第 6/25 (v)(3) 條,委員會可視乎情況採取其認為合適的行動,當中包括要求向受影響人士退還已支付的保費。陳述 II 正確,根據第 6/25 (v) 條,被終止委任的登記人士會被取消登記,且在委員會指定的時限內不得獲委任及登記為保險代理、負責人或業務代表。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第 6/26 (d)(iv) 條,任何受到上訴權所規限的委員會決定,必須在具有上訴權的一方獲通知該決定 14 天後方可生效,而非立即生效。陳述 IV 錯誤,根據第 6/26 (d)(ii) 條,上訴裁判處成員必須由保聯提名並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且成員不能由委員會委員兼任。
重點: 掌握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的紀律處分權力範圍,以及上訴裁判處的組成限制與決定生效的法定寬限期。.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第 6/25 (v)(3) 條,委員會可視乎情況採取其認為合適的行動,當中包括要求向受影響人士退還已支付的保費。陳述 II 正確,根據第 6/25 (v) 條,被終止委任的登記人士會被取消登記,且在委員會指定的時限內不得獲委任及登記為保險代理、負責人或業務代表。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第 6/26 (d)(iv) 條,任何受到上訴權所規限的委員會決定,必須在具有上訴權的一方獲通知該決定 14 天後方可生效,而非立即生效。陳述 IV 錯誤,根據第 6/26 (d)(ii) 條,上訴裁判處成員必須由保聯提名並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且成員不能由委員會委員兼任。
重點: 掌握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的紀律處分權力範圍,以及上訴裁判處的組成限制與決定生效的法定寬限期。.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9 of 24
19. Question
在處理香港保險業務的投保申請及風險評估時,下列關於法律原則與風險管理概念的描述,哪些是正確的?
I. 重要事實是指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決定是否接受風險或釐定保費的事實。
II. 在投保過程中,投保人只需回答保險人在投保單上明確提出的問題,無需主動披露其他事實。
III. 如果投保人違反了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保險合約可能變為可撤銷。
IV. 損失防範的目的是降低已識別出的損失發生的頻率。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重要事實的法律定義是指任何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去判斷是否接受該風險,或在接受風險時如何釐定保費的事實。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最高誠信原則,若投保人未能披露重要事實,保險人有權撤銷合約,使合約在法律上成為可撤銷的。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損失防範的具體目標是透過各種措施來減少損失發生的次數或頻率。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在最高誠信原則下,投保人的披露責任並不局限於回答投保單上的問題,而是必須主動披露所有對保險人評估風險具有重要性的事實。
重點: 投保人必須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以符合最高誠信要求,否則保險合約可能被撤銷;同時,風險管理中的損失防範側重於降低損失發生的頻率。.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重要事實的法律定義是指任何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去判斷是否接受該風險,或在接受風險時如何釐定保費的事實。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最高誠信原則,若投保人未能披露重要事實,保險人有權撤銷合約,使合約在法律上成為可撤銷的。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損失防範的具體目標是透過各種措施來減少損失發生的次數或頻率。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在最高誠信原則下,投保人的披露責任並不局限於回答投保單上的問題,而是必須主動披露所有對保險人評估風險具有重要性的事實。
重點: 投保人必須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以符合最高誠信要求,否則保險合約可能被撤銷;同時,風險管理中的損失防範側重於降低損失發生的頻率。.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20 of 24
2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律框架下,關於代理人與委託人之間的責任以及代理關係的終止,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委託人為法人團體,一旦該公司進入清盤程序,代理協議將會終止。
II. 代理人基於專業判斷,可隨時將其職責下放予分代理人而無需事先獲得委託人權限。
III. 委託人須受代理人欠缺謹慎的行為所約束,但可就此引致的損失向代理人要求賠償。
IV. 若代理協議的履行因法律環境改變而不再獲法律容許,該協議將因非法而自動終止。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法律規定,若代理關係中的任何一方為法人團體(公司)並進入清盤程序,該代理協議將會終止。陳述 III 正確,法律規定委託人一方面受代理人欠缺謹慎的行為所約束,另一方面委託人可就該欠缺謹慎行為所引致的損失,向代理人要求賠償。陳述 IV 正確,若代理協議的履行不再為法律所容許(例如兩國爆發戰爭導致合約違法),協議會自動終止。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代理人負有「親自執行」的責任,除非代理人具有相關權限,否則不能將其取得的代理權及職責下放給分代理人。
重點: 代理關係的終止可透過雙方同意、撤銷協議、違約或法律運作(如死亡、清盤或非法)而達成,且代理人必須履行親自執行及應有謹慎等基本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法律規定,若代理關係中的任何一方為法人團體(公司)並進入清盤程序,該代理協議將會終止。陳述 III 正確,法律規定委託人一方面受代理人欠缺謹慎的行為所約束,另一方面委託人可就該欠缺謹慎行為所引致的損失,向代理人要求賠償。陳述 IV 正確,若代理協議的履行不再為法律所容許(例如兩國爆發戰爭導致合約違法),協議會自動終止。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代理人負有「親自執行」的責任,除非代理人具有相關權限,否則不能將其取得的代理權及職責下放給分代理人。
重點: 代理關係的終止可透過雙方同意、撤銷協議、違約或法律運作(如死亡、清盤或非法)而達成,且代理人必須履行親自執行及應有謹慎等基本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21 of 24
2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日常運作中,保險中介人被要求採取實際步驟以防止詐騙活動。根據相關實務指引,以下哪些描述準確反映了中介人應採取的防範措施?
I. 保持警覺,留意如客戶在沒有充足解釋下突然要求大幅增加保額等可疑行為。
II. 勤勉地更新及維持完善的業務紀錄,以減少詐騙在紀錄不全或延誤時發生的機會。
III. 在出現可疑情況時,不論是代表投保人還是保險人,中介人均應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
IV. 始終秉持最高的誠信與道德標準,這被視為中介人防範詐騙最核心的指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持警覺是防範詐騙的起點,中介人應留意如無合理解釋下突然加大保額等可疑舉動。陳述 II 正確,因為詐騙往往發生在紀錄不全或延誤之時,勤勉更新紀錄是有效的防範措施。陳述 III 正確,因為不論代表哪一方,中介人在可疑情況下與保險人保持溝通至關重要。陳述 IV 正確,因為秉持最高的誠信與道德標準,能為中介人提供對抗詐騙的所有必要指引。
錯誤: 無(此題目中所有陳述均符合防止詐騙的實際步驟)。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透過警覺、勤勉、溝通及誠信這四項核心原則,在日常業務中積極識別並防止潛在的詐騙活動。.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持警覺是防範詐騙的起點,中介人應留意如無合理解釋下突然加大保額等可疑舉動。陳述 II 正確,因為詐騙往往發生在紀錄不全或延誤之時,勤勉更新紀錄是有效的防範措施。陳述 III 正確,因為不論代表哪一方,中介人在可疑情況下與保險人保持溝通至關重要。陳述 IV 正確,因為秉持最高的誠信與道德標準,能為中介人提供對抗詐騙的所有必要指引。
錯誤: 無(此題目中所有陳述均符合防止詐騙的實際步驟)。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透過警覺、勤勉、溝通及誠信這四項核心原則,在日常業務中積極識別並防止潛在的詐騙活動。.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
Question 22 of 24
22. Question
某工廠東主為其價值港幣 1,000 萬元的廠房投保了財產保險,但保額僅定為港幣 600 萬元。保單中包含標準的「比例分攤」(Average) 條款及港幣 10,000 元的「免賠額」(Excess)。若該廠房因意外導致港幣 200 萬元的損失,請根據這些資料辨識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比例分攤原則,在扣除免賠額前的初步賠償金額為港幣 120 萬元。
II. 比例分攤條款的應用是因為被保險人未有按財產的全額價值投保。
III. 在應用所有相關條款後,保險人最終支付的賠償金額應為港幣 119 萬元。
IV. 若此保單為水險保單,「海損」(Average) 一詞的含義將與上述比例分攤條款的運作完全相同。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比例分攤 (Average) 原則,當受保財產投保不足時,賠償金額將按比例遞減,計算方式為:損失金額 (200萬) 乘以投保比率 (600萬/1,000萬 = 60%),得出 120 萬元。隨後,必須扣除保單規定的免賠額 (Excess) 1 萬元,因此最終賠償額為 119 萬元。
Incorrect: 關於水險定義相同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在水險中,「海損」(Average) 指的是部分損失,與非水險中處理不足額保險的「比例分攤」條款含義截然不同。因此,所有包含第 IV 項的選項均不正確。
Takeaway: 在財產保險中,若存在不足額保險,保險人會先應用比例分攤原則計算賠償額,再扣除適用的免賠額,以符合彌償原則並懲罰不足額投保。.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比例分攤 (Average) 原則,當受保財產投保不足時,賠償金額將按比例遞減,計算方式為:損失金額 (200萬) 乘以投保比率 (600萬/1,000萬 = 60%),得出 120 萬元。隨後,必須扣除保單規定的免賠額 (Excess) 1 萬元,因此最終賠償額為 119 萬元。
Incorrect: 關於水險定義相同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在水險中,「海損」(Average) 指的是部分損失,與非水險中處理不足額保險的「比例分攤」條款含義截然不同。因此,所有包含第 IV 項的選項均不正確。
Takeaway: 在財產保險中,若存在不足額保險,保險人會先應用比例分攤原則計算賠償額,再扣除適用的免賠額,以符合彌償原則並懲罰不足額投保。.
-
Question 23 of 24
23.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正考慮委任陳先生為其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委員會在決定陳先生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以出任登記人士時,可以考慮下列哪些事項?
I. 陳先生是否曾任職於在香港或海外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經理。
II. 陳先生是否曾被其所屬或曾經所屬的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
III. 陳先生是否具備中五課程或同等學歷。
IV. 陳先生是否已年滿二十一歲。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委員會在評定「適當人選」準則時會進行多方面的考量,包括申請人是否曾擔任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經理、是否曾被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以及是否符合最低學歷要求(即完成中五課程或具備同等學歷)。
錯誤: 關於年滿二十一歲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守則規定的最低年齡要求為年滿十八歲。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學歷要求同樣是評定適當人選的法定最低資格之一。包含所有陳述或包含第四項的選項均為錯誤,因為它們納入了錯誤的年齡門檻。
重點: 評定登記人士是否為「適當人選」是一個綜合性的評核過程,涵蓋了個人的誠信紀錄、專業操守、財務穩健性以及基本的學歷資格。.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委員會在評定「適當人選」準則時會進行多方面的考量,包括申請人是否曾擔任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經理、是否曾被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以及是否符合最低學歷要求(即完成中五課程或具備同等學歷)。
錯誤: 關於年滿二十一歲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守則規定的最低年齡要求為年滿十八歲。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學歷要求同樣是評定適當人選的法定最低資格之一。包含所有陳述或包含第四項的選項均為錯誤,因為它們納入了錯誤的年齡門檻。
重點: 評定登記人士是否為「適當人選」是一個綜合性的評核過程,涵蓋了個人的誠信紀錄、專業操守、財務穩健性以及基本的學歷資格。.
-
Question 24 of 24
24. Question
在處理保險索償時,保險中介人經常需要向客戶解釋「近因」(Proximate Cause) 的概念。根據保險基本原則,下列關於近因的描述哪些是正確的?
I. 近因是指導致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且起決定性作用的原因,而不一定是時間上最接近損失的原因。
II. 在保險索償中,如果損失是由多個原因連續造成的,保險人只需考慮時間上最後發生的原因。
III. 查明近因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確定該項損失是否屬於保險合約所承保的危險範圍。
IV. 如果導致損失的近因是被保險單明確列為剔除的受保危險,則保險人通常不承擔賠償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近因是指在功能上最有效且起支配作用的原因,而非單純指時間上的先後。陳述 III 正確,因為近因原則的核心功能在於判定損失是否由受保危險引起。陳述 IV 正確,若近因屬於保單的除外責任,保險人則無須賠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近因並非指時間上最後發生的原因(Last Cause),而是指對損失最具影響力的原因(Dominant Cause)。
重點: 近因原則是保險理賠的基礎,旨在識別導致損失的實質性原因,以確定保險人的賠償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近因是指在功能上最有效且起支配作用的原因,而非單純指時間上的先後。陳述 III 正確,因為近因原則的核心功能在於判定損失是否由受保危險引起。陳述 IV 正確,若近因屬於保單的除外責任,保險人則無須賠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近因並非指時間上最後發生的原因(Last Cause),而是指對損失最具影響力的原因(Dominant Cause)。
重點: 近因原則是保險理賠的基礎,旨在識別導致損失的實質性原因,以確定保險人的賠償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