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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4
1. Question
根據保險登記人士的操守要求,當登記人士協助準保單持有人填寫長期保險業務的投保書時,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清楚說明,投保書內的答覆或聲明最終須由準保單持有人負責。
II. 應向準保單持有人解釋,若在投保書中作出失實陳述或隱瞞事實,可能導致保單失效的後果。
III. 為了確保保單能順利批核,登記人士應主動代準保單持有人決定如何回答有關健康狀況的問題。
IV. 必須明確指出投保書內所載有關詐騙、隱瞞及失實陳述後果的相關條文。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根據《守則》,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清楚說明答覆或聲明必須由其本人負責,並解釋詐騙、隱瞞及失實陳述的後果,同時指出投保書內的相關條文。此外,登記人士應避免影響準保單持有人的回答。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指出投保書內有關詐騙和失實陳述的條文(陳述 IV)同樣是登記人士必須履行的責任。 「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建議登記人士代客戶決定答案,這違反了避免影響準保單持有人的原則,且答覆責任應在客戶身上。 「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其中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
重點: 登記人士在協助客戶填寫投保書時,必須確保客戶明白誠實披露的責任及其法律後果,並在過程中保持客觀,不得代客戶作答或施加不當影響。.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根據《守則》,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清楚說明答覆或聲明必須由其本人負責,並解釋詐騙、隱瞞及失實陳述的後果,同時指出投保書內的相關條文。此外,登記人士應避免影響準保單持有人的回答。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指出投保書內有關詐騙和失實陳述的條文(陳述 IV)同樣是登記人士必須履行的責任。 「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建議登記人士代客戶決定答案,這違反了避免影響準保單持有人的原則,且答覆責任應在客戶身上。 「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其中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
重點: 登記人士在協助客戶填寫投保書時,必須確保客戶明白誠實披露的責任及其法律後果,並在過程中保持客觀,不得代客戶作答或施加不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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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4
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與實務中,關於香港汽車保險局 (Motor Insurers’ Bureau of Hong Kong) 的職能與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它是所有在香港獲授權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必須加入的業界組織。
II. 該局的運作經費來源是向成員公司徵收按汽車保險費計算的附加徵費。
III. 其存在目的是為了在強制性汽車保險失效或不存在時,對符合條件的傷亡受害人給予賠償。
IV. 該局的賠償責任範圍涵蓋了被保險車輛因交通意外導致的自身財產損毀。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香港法例,所有獲授權在香港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都必須加入香港汽車保險局成為成員。陳述 II 正確,該局的運作經費並非來自政府,而是透過向成員公司徵收按汽車保險費計算的附加徵費來籌集。陳述 III 正確,該局的核心目的是確保強制性汽車保險的意圖得以實現,即在保險單失效、不存在或有缺陷的情況下,確保交通意外中的傷亡受害人能獲得應有的賠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香港汽車保險局的保障範圍僅限於法律規定的強制性汽車保險範疇,即涉及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死亡或受傷),並不包括非強制性的財產損失或被保險車輛本身的損毀。
重點: 香港汽車保險局是保險業界的自律補償機制,旨在為強制性汽車保險制度提供最後的保障網,確保傷亡受害人的法定索償權益不會因保險問題而落空。.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香港法例,所有獲授權在香港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都必須加入香港汽車保險局成為成員。陳述 II 正確,該局的運作經費並非來自政府,而是透過向成員公司徵收按汽車保險費計算的附加徵費來籌集。陳述 III 正確,該局的核心目的是確保強制性汽車保險的意圖得以實現,即在保險單失效、不存在或有缺陷的情況下,確保交通意外中的傷亡受害人能獲得應有的賠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香港汽車保險局的保障範圍僅限於法律規定的強制性汽車保險範疇,即涉及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死亡或受傷),並不包括非強制性的財產損失或被保險車輛本身的損毀。
重點: 香港汽車保險局是保險業界的自律補償機制,旨在為強制性汽車保險制度提供最後的保障網,確保傷亡受害人的法定索償權益不會因保險問題而落空。.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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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4
3.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中有關獲授權保險人的償付準備金(Solvency Margin)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償付準備金是指保險人的資產價值超過其負債數額的差額
II. 對於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其法定償付準備金通常根據保費收入或賠款數額中較高者計算,並設有最低限額
III. 綜合業務保險人(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業務)只需維持一個整體的償付準備金,以涵蓋其所有業務
IV. 若保險人未能維持法定的償付準備金水平,保險業監管局有權採取干預行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償付準備金在本質上就是保險人的資產價值超過其負債數額的溢額,用以應付不可預見的虧損。陳述 II 正確,對於一般業務保險人,法定償付準備金的計算基準通常是保費收入或賠款數額的特定百分比(以較高者為準),且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絕對數額。陳述 IV 正確,維持充足的償付準備金是保險監管的核心要求,若保險人未能達標,保險業監管局有權行使法定權力進行干預,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監管要求,綜合業務保險人必須分別就其經營的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各自維持符合法定要求的償付準備金,而非僅維持一個整體的準備金。
重點: 償付準備金是衡量保險人財務穩健性的關鍵指標,保險人必須根據其業務類別(一般、長期或綜合)持續維持法定的最低償付邊際,否則將面臨監管行動。.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償付準備金在本質上就是保險人的資產價值超過其負債數額的溢額,用以應付不可預見的虧損。陳述 II 正確,對於一般業務保險人,法定償付準備金的計算基準通常是保費收入或賠款數額的特定百分比(以較高者為準),且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絕對數額。陳述 IV 正確,維持充足的償付準備金是保險監管的核心要求,若保險人未能達標,保險業監管局有權行使法定權力進行干預,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監管要求,綜合業務保險人必須分別就其經營的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各自維持符合法定要求的償付準備金,而非僅維持一個整體的準備金。
重點: 償付準備金是衡量保險人財務穩健性的關鍵指標,保險人必須根據其業務類別(一般、長期或綜合)持續維持法定的最低償付邊際,否則將面臨監管行動。.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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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4
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公司的營運管理中,核保部門與保單處理部門需根據保險種類的不同採取不同的處理方式。關於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的運作差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人壽保險中,核保是一次性的過程,且相關權限通常較為集中。
II. 一般保險的核保權限可以較為分散,因為核保錯誤在續保時可以被檢討。
III. 人壽保險在提出保險金要求時,通常必須出示保單文件的正本。
IV. 一般保險保單內容出錯的後果通常比人壽保險嚴重,因為一般保單常用作貸款抵押。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人壽保險合約具有不可撤銷性,保險人通常不能單方面取消保單,因此核保是一次性的程序,且為了謹慎起見,權限通常較為集中。陳述 II 正確,一般保險的合約期通常較短,保險人可以在續保時重新檢討條款或取消保單,因此核保錯誤並非永久性,權限可較為分散。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單處理的實務,人壽保險在提出索償時必須出示保單文件正本。
錯誤: 陳述 IV 錯誤,事實上是人壽保險保單內容出錯的後果更為嚴重,因為人壽保單具有現金價值,經常被用作轉讓予他人或作為貸款的抵押品,而一般保險則較少有此用途。
重點: 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核保權限分配及保單文件重要性上的差異,主要源於合約的持續性、可更改性以及保單是否具備可轉讓的金融價值。.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人壽保險合約具有不可撤銷性,保險人通常不能單方面取消保單,因此核保是一次性的程序,且為了謹慎起見,權限通常較為集中。陳述 II 正確,一般保險的合約期通常較短,保險人可以在續保時重新檢討條款或取消保單,因此核保錯誤並非永久性,權限可較為分散。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單處理的實務,人壽保險在提出索償時必須出示保單文件正本。
錯誤: 陳述 IV 錯誤,事實上是人壽保險保單內容出錯的後果更為嚴重,因為人壽保單具有現金價值,經常被用作轉讓予他人或作為貸款的抵押品,而一般保險則較少有此用途。
重點: 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核保權限分配及保單文件重要性上的差異,主要源於合約的持續性、可更改性以及保單是否具備可轉讓的金融價值。.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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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4
5. Question
陳先生為其位於中環的辦公室投保了財產保險。在處理賠償申索及計算彌償金額時,根據保險原理及常見保單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單受「比例分攤」(Average) 條款限制,且陳先生投保額低於財產的實際價值,賠償金額將按比例減少。
II. 關於「損餘」(Salvage),若保險人已向陳先生支付全額賠償,則受損財產的剩餘部分通常歸保險人所有。
III. 若保單包含「起賠額」(Franchise) 條款,當損失金額超過該金額時,保險人僅會賠付超過該金額的差額部分。
IV. 在非水險的財產保險中,「委付」(Abandonment) 通常是被明確允許的,以便被保險人索取全損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非水險的財產保險中,「比例分攤」條款旨在懲罰不足額保險,賠償金額會根據投保程度按比例遞減。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彌償原則,若保險人已支付全額賠償,為了防止被保險人獲得額外利益,損餘(受損財產的殘餘部分)的經濟價值應歸保險人所有。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所述情況描述的是「免賠額」(Excess) 的運作方式;在「起賠額」(Franchise) 條款下,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指定金額,保險人將全數賠償,而不會扣除任何金額。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非水險的財產保單中,通常會明確列明不容許「委付」(Abandonment),這與水險的標準做法不同。
重點: 彌償金額的計算受多項保單條文限制,包括比例分攤、免賠額及損餘處理,保險中介人必須確保客戶理解不足額保險對賠償金額的影響。.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非水險的財產保險中,「比例分攤」條款旨在懲罰不足額保險,賠償金額會根據投保程度按比例遞減。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彌償原則,若保險人已支付全額賠償,為了防止被保險人獲得額外利益,損餘(受損財產的殘餘部分)的經濟價值應歸保險人所有。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所述情況描述的是「免賠額」(Excess) 的運作方式;在「起賠額」(Franchise) 條款下,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指定金額,保險人將全數賠償,而不會扣除任何金額。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非水險的財產保單中,通常會明確列明不容許「委付」(Abandonment),這與水險的標準做法不同。
重點: 彌償金額的計算受多項保單條文限制,包括比例分攤、免賠額及損餘處理,保險中介人必須確保客戶理解不足額保險對賠償金額的影響。.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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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4
6.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諮詢公司計劃在香港申請成為獲授權保險經紀。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關於保險經紀的法定要求及最低限度規定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申請人必須提名一名行政總裁,該人須年滿二十一歲並具備中五或同等學歷的最低教育程度
II. 在洽談保險合約的過程中,保險經紀在法律上被界定為保險公司的代理人
III. 保險經紀必須維持有效的專業賠償保險,以符合保險業監管局的最低限度規定
IV. 只有以有限公司形式註冊的機構方可申請授權,獨資經營者不符合申請資格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保險經紀或其提名的行政總裁必須年滿二十一歲,且教育水平最低須達到中五程度或同等學歷。陳述 III 正確,因為專業賠償保險是《保險業條例》下指明的五項最低限度規定之一,旨在保障客戶免受經紀專業疏忽導致的損失。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經紀的法定定義是作為「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而非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後者通常為保險代理人)。陳述 IV 錯誤,因為申請授權成為保險經紀的人士可以是獨資經營(個人)、合夥商行或有限公司,法律並無限制必須為有限公司。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符合法定的最低限度規定,包括資歷、資本、專業賠償保險及獨立客戶賬戶等要求,且其法律地位是代表保單持有人。.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保險經紀或其提名的行政總裁必須年滿二十一歲,且教育水平最低須達到中五程度或同等學歷。陳述 III 正確,因為專業賠償保險是《保險業條例》下指明的五項最低限度規定之一,旨在保障客戶免受經紀專業疏忽導致的損失。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經紀的法定定義是作為「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而非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後者通常為保險代理人)。陳述 IV 錯誤,因為申請授權成為保險經紀的人士可以是獨資經營(個人)、合夥商行或有限公司,法律並無限制必須為有限公司。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符合法定的最低限度規定,包括資歷、資本、專業賠償保險及獨立客戶賬戶等要求,且其法律地位是代表保單持有人。.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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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4
7. Question
某保險代理人在審查客戶交易時,發現該客戶利用多個位於不同司法管轄區的離岸帳戶進行一系列極為複雜的資金轉移,這些交易似乎刻意為了切斷資金與其原始來源的聯繫,並增加監管機構追蹤審計線索的難度。根據洗錢的常見程序,這種行為屬於下列哪一個階段?
Correct
正確: 分層交易是正確答案,因為該階段的核心特徵是透過多層、複雜的金融交易來掩飾資金的審計線索,並將非法得益與其原始來源分離,使監管機構難以追查資金的真實背景。
錯誤: 存放是錯誤的,因為這僅涉及將非法活動獲得的實物現金初步投入金融體系或處置。整合是錯誤的,因為這是洗錢的最後階段,旨在為已清洗的資金提供表面的合法性,使其看起來像是來自合法的商業活動。通風報訊是錯誤的,因為這是一項法律禁止的犯罪行為,指將可能損害洗錢調查的資訊洩露給他人,並不屬於洗錢的三個基本階段。
重點: 識別洗錢的三個階段(存放、分層交易、整合)對於金融機構履行盡職審查及識別可疑交易至關重要。.
Incorrect
正確: 分層交易是正確答案,因為該階段的核心特徵是透過多層、複雜的金融交易來掩飾資金的審計線索,並將非法得益與其原始來源分離,使監管機構難以追查資金的真實背景。
錯誤: 存放是錯誤的,因為這僅涉及將非法活動獲得的實物現金初步投入金融體系或處置。整合是錯誤的,因為這是洗錢的最後階段,旨在為已清洗的資金提供表面的合法性,使其看起來像是來自合法的商業活動。通風報訊是錯誤的,因為這是一項法律禁止的犯罪行為,指將可能損害洗錢調查的資訊洩露給他人,並不屬於洗錢的三個基本階段。
重點: 識別洗錢的三個階段(存放、分層交易、整合)對於金融機構履行盡職審查及識別可疑交易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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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4
8. Question
在保險中介人的日常實務中,為了有效地防止詐騙活動,根據相關的專業建議與實務守則,以下哪些做法被視為防範詐騙的正確步驟?
I. 保持高度警覺,特別是當客戶在沒有充分理由下要求大幅增加保額或投保額過高時
II. 展現勤勉態度,確保業務紀錄得到及時更新並迅速採取行動,以防止詐騙在延誤中發生
III. 不論代表哪一方,中介人應時刻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尤其在出現可疑情況時
IV. 誠信原則僅適用於處理賠償申請時,在保單銷售階段則主要依賴客戶的披露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持警覺是防範詐騙的關鍵,特別是留意如無合理理由下突然加大保額等可疑舉動。陳述 II 正確,因為勤勉地處理業務並及時更新紀錄,能有效減少詐騙在程序延誤中發生的機會。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中介人應與保險人保持緊密溝通,這在處理可疑情況時尤為重要。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誠信要求保險中介人在「任何時候」都必須保持最高的道德標準,而非僅在處理賠償申請或特定階段才適用。
重點: 防止詐騙的實際步驟包括意識到其可能性、保持警覺、勤勉處理紀錄、加強溝通以及在任何時候都秉持最高誠信。.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持警覺是防範詐騙的關鍵,特別是留意如無合理理由下突然加大保額等可疑舉動。陳述 II 正確,因為勤勉地處理業務並及時更新紀錄,能有效減少詐騙在程序延誤中發生的機會。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中介人應與保險人保持緊密溝通,這在處理可疑情況時尤為重要。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誠信要求保險中介人在「任何時候」都必須保持最高的道德標準,而非僅在處理賠償申請或特定階段才適用。
重點: 防止詐騙的實際步驟包括意識到其可能性、保持警覺、勤勉處理紀錄、加強溝通以及在任何時候都秉持最高誠信。.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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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4
9.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將客戶的理賠資料處理工作外判予一家獨立的數據中心。若該數據中心因疏忽導致客戶資料外洩,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相關指引,下列哪項關於法律責任的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資料當事人可要求保險公司就其授權的資料處理者的錯誤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是正確的。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當資料使用者將資料處理工作外判時,資料處理者並不承擔直接法律責任,受屈的當事人應向作為委託人的資料使用者追討。
錯誤: 關於資料處理者須承擔直接法律責任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條例》明確規定資料處理者不必對資料當事人承擔直接法律責任。關於簽訂合約即可免除所有法律責任的說法是錯誤的,合約條文僅能作為證明資料使用者符合保障資料原則的證據,並不能完全免除其法律責任。關於資料當事人無權就感情傷害提起訴訟的說法是錯誤的,受屈人有權就包括感情傷害在內的損失要求補償。
重點: 在外判資料處理的情況下,資料使用者須為其授權的處理者的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而合約條文是證明其符合保障資料原則的重要依據。.
Incorrect
正確: 資料當事人可要求保險公司就其授權的資料處理者的錯誤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是正確的。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當資料使用者將資料處理工作外判時,資料處理者並不承擔直接法律責任,受屈的當事人應向作為委託人的資料使用者追討。
錯誤: 關於資料處理者須承擔直接法律責任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條例》明確規定資料處理者不必對資料當事人承擔直接法律責任。關於簽訂合約即可免除所有法律責任的說法是錯誤的,合約條文僅能作為證明資料使用者符合保障資料原則的證據,並不能完全免除其法律責任。關於資料當事人無權就感情傷害提起訴訟的說法是錯誤的,受屈人有權就包括感情傷害在內的損失要求補償。
重點: 在外判資料處理的情況下,資料使用者須為其授權的處理者的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而合約條文是證明其符合保障資料原則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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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4
10.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一般保險公司為了應對潛在的巨額索償風險,決定與一家國際再保險公司簽訂協議。關於這項再保險安排,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這項安排能提高該保險公司的「承保能力」,使其能接受更大額的投保業務。
II. 若發生受保損失,保單持有人可根據該再保險協議直接向再保險公司索償。
III. 購買再保險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為了穩健經營,以避免因大額賠付而產生的流動資金壓力。
IV. 即使再保險公司最終無法履行其再保險責任,原保險人仍須對保單持有人負起全額賠償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再保險能分散風險,讓保險人有能力承接原本超出其風險承擔能力的業務,從而提高承保能力。陳述 III 正確,再保險能協助保險人在面對大額索償時,無需立即動用已投資的資產,確保公司的資金流動性。陳述 IV 正確,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賠償責任是獨立存在的,不論再保險人的財政狀況如何,原保險人仍須負起全額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再保險合約僅存在於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保單持有人與再保險人並無直接的契約關係,因此無權直接向再保險人提出索償。
重點: 再保險是保險人管理風險及維持財務穩健的重要工具,它能提高承保能力並提供流動性支援,但並不改變原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直接法律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再保險能分散風險,讓保險人有能力承接原本超出其風險承擔能力的業務,從而提高承保能力。陳述 III 正確,再保險能協助保險人在面對大額索償時,無需立即動用已投資的資產,確保公司的資金流動性。陳述 IV 正確,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賠償責任是獨立存在的,不論再保險人的財政狀況如何,原保險人仍須負起全額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再保險合約僅存在於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保單持有人與再保險人並無直接的契約關係,因此無權直接向再保險人提出索償。
重點: 再保險是保險人管理風險及維持財務穩健的重要工具,它能提高承保能力並提供流動性支援,但並不改變原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直接法律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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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4
11.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經紀公司正準備其年度合規審查。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監管準則,關於該公司的持續責任及適當人選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在有關財政年度終結後的六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II. 核數師報告須確認該保險經紀已符合有關最低資本、專業責任保險及客戶賬目處理等法定要求。
III. 有關衡量保險經紀是否「適當人選」的原則,視乎情況適用於該經紀公司的董事、控權人及行政總裁。
IV. 若業務代表具備超過十年的相關行業經驗,可獲豁免遵守保險業監管局指定的持續專業培訓(CPD)計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在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後的六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陳述 II 正確,核數師報告必須確認保險經紀已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定最低要求,這包括資本、淨資產、專業責任保險、客戶賬目的處理以及簿冊及紀錄的保存。陳述 III 正確,衡量「適當人選」的準則(如刑事罪行紀錄及專業失當行為)不僅適用於保險經紀本身,亦同樣適用於其董事、控權人、行政總裁及業務代表。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監管規定,所有業務代表及行政總裁均必須遵守由保險業監管局指定的持續專業培訓(CPD)計劃要求,法規中並無提供僅基於工作經驗而作出的普遍豁免。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確保其管理層與業務代表持續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並在法定期限內提交財務報告以證明其符合最低限度規定的營運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在每個財政年度終結後的六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陳述 II 正確,核數師報告必須確認保險經紀已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定最低要求,這包括資本、淨資產、專業責任保險、客戶賬目的處理以及簿冊及紀錄的保存。陳述 III 正確,衡量「適當人選」的準則(如刑事罪行紀錄及專業失當行為)不僅適用於保險經紀本身,亦同樣適用於其董事、控權人、行政總裁及業務代表。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監管規定,所有業務代表及行政總裁均必須遵守由保險業監管局指定的持續專業培訓(CPD)計劃要求,法規中並無提供僅基於工作經驗而作出的普遍豁免。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確保其管理層與業務代表持續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並在法定期限內提交財務報告以證明其符合最低限度規定的營運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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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4
12.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實務中,判定損失的「近因」(Proximate Cause) 對於處理複雜的索償個案至關重要。當一項損失涉及多個成因以連鎖反應形式發生時,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規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受保危險直接引發一項不保危險,由此產生的損失或事件通常可獲賠償
II. 若不保危險直接引發一項受保危險,由該受保危險所造成的損失通常受保
III. 近因的定義是指在整個事故鏈中,在時間序列上最早發生的成因
IV. 若損失的近因被判定為除外危險,則保險索償通常會失敗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近因原則,若受保危險(如火災)直接引發了不保危險(如滅火過程中的水漬損壞),該損失通常被視為受保危險的延伸而獲得賠償。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當不保危險(如被保險人的疏忽)引致受保危險(如火災)發生時,由該受保危險所造成的損害通常是受保的。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除外危險具有排他性,一旦被識別為損失的近因,通常會導致整項索償失敗。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近因是指對損失最具主導性、最有效的成因,而非單純指時間順序上的第一個(首個)或最後一個成因。
重點: 近因原則的應用在於從一連串事故中辨識出主導成因,並根據該成因屬於受保、不保還是除外危險,來判定保險人的賠償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近因原則,若受保危險(如火災)直接引發了不保危險(如滅火過程中的水漬損壞),該損失通常被視為受保危險的延伸而獲得賠償。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當不保危險(如被保險人的疏忽)引致受保危險(如火災)發生時,由該受保危險所造成的損害通常是受保的。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除外危險具有排他性,一旦被識別為損失的近因,通常會導致整項索償失敗。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近因是指對損失最具主導性、最有效的成因,而非單純指時間順序上的第一個(首個)或最後一個成因。
重點: 近因原則的應用在於從一連串事故中辨識出主導成因,並根據該成因屬於受保、不保還是除外危險,來判定保險人的賠償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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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4
1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保險代理人向客戶解釋「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的法律原則。關於不同保險類別對可保權益存在時間的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必須在保單生效時存在
II. 在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必須在受保人身故時存在
III. 在海上保險中,可保權益必須在損失發生時存在
IV. 在一般保險(海上保險除外)中,通常要求在保單生效時及損失發生時均須具備可保權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人壽保險中,法律只要求在保單訂立時具備可保權益,即使在受保人身故時該權益已不存在,保單仍然有效。陳述 III 正確,根據《海上保險條例》,被保險人在投保時不一定需要具備權益,但在損失發生時則必須具備。陳述 IV 正確,對於大多數一般保險(如火險)而言,保險實務及法律通常要求在投保時及損失發生時,被保險人都必須具備可保權益。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人壽保險並不要求在發生損失(即受保人身故)時具備可保權益,這與一般財產保險的要求有所不同。
重點: 了解不同保險類別對可保權益存在時間的法定要求是保險從業員的基本責任,這直接影響索償的有效性。.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人壽保險中,法律只要求在保單訂立時具備可保權益,即使在受保人身故時該權益已不存在,保單仍然有效。陳述 III 正確,根據《海上保險條例》,被保險人在投保時不一定需要具備權益,但在損失發生時則必須具備。陳述 IV 正確,對於大多數一般保險(如火險)而言,保險實務及法律通常要求在投保時及損失發生時,被保險人都必須具備可保權益。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人壽保險並不要求在發生損失(即受保人身故)時具備可保權益,這與一般財產保險的要求有所不同。
重點: 了解不同保險類別對可保權益存在時間的法定要求是保險從業員的基本責任,這直接影響索償的有效性。.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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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4
1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條例》的監管框架下,保險業務被劃分為「一般業務」與「長期業務」。下列哪些項目被歸類為「一般業務」?
I. 船舶
II. 財產損壞
III. 法律責任
IV. 退休計劃管理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一般業務的範疇明確包含了船舶、財產損壞以及法律責任(如第三者責任或僱員補償)等類別,這些業務通常涉及對特定財產或法律義務的短期保障。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 的陳述並不全面,因為法律責任類別同樣屬於法定的一般業務範疇。關於只有 II 及 IV 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退休計劃管理在法律定義上屬於長期業務,而非一般業務。關於以上皆是的陳述是不正確的,因為它錯誤地將屬於長期業務範疇的退休計劃管理納入了一般業務之中。
重點: 熟悉《保險業條例》中對一般業務與長期業務的法定分類,是保險從業人員理解監管要求及業務授權範圍的基礎。.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一般業務的範疇明確包含了船舶、財產損壞以及法律責任(如第三者責任或僱員補償)等類別,這些業務通常涉及對特定財產或法律義務的短期保障。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 的陳述並不全面,因為法律責任類別同樣屬於法定的一般業務範疇。關於只有 II 及 IV 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退休計劃管理在法律定義上屬於長期業務,而非一般業務。關於以上皆是的陳述是不正確的,因為它錯誤地將屬於長期業務範疇的退休計劃管理納入了一般業務之中。
重點: 熟悉《保險業條例》中對一般業務與長期業務的法定分類,是保險從業人員理解監管要求及業務授權範圍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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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4
15. Question
陳先生計劃在香港登記成為保險代理,並希望透過代表多家保險公司來擴展業務。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保險代理及其代表的資格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一名保險代理不能登記代表超過四家保險公司,其中從事長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
II. 在計算代表保險公司的數目時,一家經營綜合業務的保險公司在任何情況下都只會被視為一家保險公司。
III. 保險代理在接受另一家保險公司委任之前,必須取得其原先代表的保險公司的應允。
IV. 一名保險代理的業務代表(Technical Representative)可以同時代表不超過兩名保險代理。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代表保險公司的總數上限為四家,其中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陳述 III 正確,保險代理在接受新保險公司的委任前,必須先取得現時所代表的保險公司的同意。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綜合保險人通常被計算為兩家保險公司(即一家一般業務及一家長期業務公司),除非該代理的業務範圍僅限於其中一類業務。陳述 IV 錯誤,根據守則規定,任何負責人或業務代表所代表的保險代理數目上限為一名,而非兩名。
重點: 保險代理需遵守代表保險公司數目的「四二原則」,且在增加委任前須獲原保險公司應允;而業務代表則嚴格限制只能代表單一保險代理。.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代表保險公司的總數上限為四家,其中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陳述 III 正確,保險代理在接受新保險公司的委任前,必須先取得現時所代表的保險公司的同意。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綜合保險人通常被計算為兩家保險公司(即一家一般業務及一家長期業務公司),除非該代理的業務範圍僅限於其中一類業務。陳述 IV 錯誤,根據守則規定,任何負責人或業務代表所代表的保險代理數目上限為一名,而非兩名。
重點: 保險代理需遵守代表保險公司數目的「四二原則」,且在增加委任前須獲原保險公司應允;而業務代表則嚴格限制只能代表單一保險代理。.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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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4
16. Question
一間香港物流公司的負責人正諮詢有關保險市場保障機制的運作。關於香港保險業的行業機構及相關計劃,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經費來自汽車保險保費的附加徵費,旨在補償因保險人清盤等原因而無法獲得賠償的交通意外受害人。
II. 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的設立是為了向無法在市場上取得僱員補償保險的僱主提供最終投保渠道。
III. 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的經費來源於向僱員補償保險保費徵收的附加費。
IV. 香港保險業聯會 (HKFI) 是一個政府法定監管機構,負責直接審批及簽發所有保險代理人及經紀的執照。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經費確實來自汽車保費的附加徵費,其職能包括在保險人清盤或保險不存在時補償交通意外受害人。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的核心目的就是為在市場上投保遇困難的僱主提供最終的投保渠道。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的運作經費來源於向僱員補償保險保費徵收的附加費。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香港保險業聯會 (HKFI) 是一個代表保險公司的行業協會(自律組織),而非政府部門或法定監管機構;在現行制度下,保險中介人的執照簽發及監管職能是由保險業監管局 (IA) 負責。
重點: 香港保險市場透過多個專門的行業機構(如 MIB、ECIIB 及 ECIRS)來處理特定險種的市場失效或保險人無力償債風險,以保障受害人及僱主的利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經費確實來自汽車保費的附加徵費,其職能包括在保險人清盤或保險不存在時補償交通意外受害人。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的核心目的就是為在市場上投保遇困難的僱主提供最終的投保渠道。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的運作經費來源於向僱員補償保險保費徵收的附加費。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香港保險業聯會 (HKFI) 是一個代表保險公司的行業協會(自律組織),而非政府部門或法定監管機構;在現行制度下,保險中介人的執照簽發及監管職能是由保險業監管局 (IA) 負責。
重點: 香港保險市場透過多個專門的行業機構(如 MIB、ECIIB 及 ECIRS)來處理特定險種的市場失效或保險人無力償債風險,以保障受害人及僱主的利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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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4
17. Question
一家名為「鼎盛保險有限公司」的企業計劃在香港申請授權經營保險業務。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規管架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該公司計劃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
II. 若該公司僅經營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一千萬港元。
III. 保險業監管局在財政上和運作上均獨立於政府和業界。
IV. 保險業監管局的其中一項法定職能是透過發牌制度規管保險中介人的操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業監管局的成立目標之一是確保監管機構在財政及運作上具備獨立性,以符合國際監管標準。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業監管局已接手規管保險中介人的法定職能,並實施法定發牌制度。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任何經營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如僱員補償保險或第三者汽車保險)的保險人,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均為二千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
重點: 香港保險業的審慎規管架構包括對保險人的最低資本要求,以及由獨立的監管機構對中介人進行行為監管,旨在維持市場穩定及保障保單持有人。.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業監管局的成立目標之一是確保監管機構在財政及運作上具備獨立性,以符合國際監管標準。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業監管局已接手規管保險中介人的法定職能,並實施法定發牌制度。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任何經營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如僱員補償保險或第三者汽車保險)的保險人,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均為二千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
重點: 香港保險業的審慎規管架構包括對保險人的最低資本要求,以及由獨立的監管機構對中介人進行行為監管,旨在維持市場穩定及保障保單持有人。.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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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4
18.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中有關資產維持及呈報規定的條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專屬自保保險人及專業再保險人除外)須在香港維持資產,其數額不得少於淨負債額的 80% 及有關數額之總和。
II. 專業再保險人獲豁免遵守在香港維持資產的規定。
III. 專業再保險人無須就其經營的僱員補償及汽車保險業務進行精算檢討。
IV. 專屬自保保險人及專業再保險人均無須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準確反映了《保險業條例》的監管要求。根據條例,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須在香港維持資產(數額為淨負債的 80% 加上有關數額),但此規定明確豁免了專業再保險人及專屬自保保險人。此外,這兩類保險人亦無須呈交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
錯誤: 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是不正確的,因為《有關僱員補償及汽車保險業務保險負債的精算檢討指引》明確指出,除了直接保險人外,該指引同樣適用於專業再保險人,因此專業再保險人並非無須進行精算檢討。此外,任何排除陳述 I 或 IV 的選項都未能完整描述條例下的法定要求與豁免情況。
重點: 雖然專業再保險人在資產維持及部分財務呈報(如資產負債表)上享有豁免,但在涉及法定業務(如僱員補償及汽車保險)的精算儲備檢討要求上,其監管標準與直接保險人一致。.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準確反映了《保險業條例》的監管要求。根據條例,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須在香港維持資產(數額為淨負債的 80% 加上有關數額),但此規定明確豁免了專業再保險人及專屬自保保險人。此外,這兩類保險人亦無須呈交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
錯誤: 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是不正確的,因為《有關僱員補償及汽車保險業務保險負債的精算檢討指引》明確指出,除了直接保險人外,該指引同樣適用於專業再保險人,因此專業再保險人並非無須進行精算檢討。此外,任何排除陳述 I 或 IV 的選項都未能完整描述條例下的法定要求與豁免情況。
重點: 雖然專業再保險人在資產維持及部分財務呈報(如資產負債表)上享有豁免,但在涉及法定業務(如僱員補償及汽車保險)的精算儲備檢討要求上,其監管標準與直接保險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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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4
19. Question
在處理複雜的保險索償個案時,保險中介人必須準確理解「近因」(Proximate Cause) 的法律定義及其在保單條款中的應用。下列關於近因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近因是指導致損失的有效、支配性原因,而不一定是時間上最接近損失的原因。
II. 若保單除外責任條款中包含「直接或間接地」(Directly or indirectly) 引起的字眼,這通常會擴大除外責任的適用範圍。
III. 如果損失是由受保危險與非受保危險(並非除外危險)共同造成的,且兩者均為近因,保險人通常須承擔賠償責任。
IV. 根據法律定義,近因必須是損失發生前最後一個出現的危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近因在法律上是指對損失最具支配性、有效且直接發動因果連鎖的原因,而非單純指時間上最後發生的事件。陳述 II 正確,在保險實務中,使用「直接或間接地」字眼旨在排除近因原則的嚴格法律限制,使得只要除外危險在因果鏈中扮演任何角色,保險人即可拒賠,從而擴大了除外責任的範圍。陳述 III 正確,根據法律原則,若損失由受保危險與非受保(但非除外)危險共同引起,且兩者皆為近因,保險人通常仍須負責。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近因的判定標準是其效力(Efficiency)而非時間上的先後順序(Time proximity)。一個在時間上較早發生但具支配性的原因,仍可被視為近因。
重點: 近因原則是判斷保險責任的核心,但保險人可透過特定的保單措辭(如「直接或間接地」)來修改此原則的適用範圍,以加強除外條款的效力。.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近因在法律上是指對損失最具支配性、有效且直接發動因果連鎖的原因,而非單純指時間上最後發生的事件。陳述 II 正確,在保險實務中,使用「直接或間接地」字眼旨在排除近因原則的嚴格法律限制,使得只要除外危險在因果鏈中扮演任何角色,保險人即可拒賠,從而擴大了除外責任的範圍。陳述 III 正確,根據法律原則,若損失由受保危險與非受保(但非除外)危險共同引起,且兩者皆為近因,保險人通常仍須負責。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近因的判定標準是其效力(Efficiency)而非時間上的先後順序(Time proximity)。一個在時間上較早發生但具支配性的原因,仍可被視為近因。
重點: 近因原則是判斷保險責任的核心,但保險人可透過特定的保單措辭(如「直接或間接地」)來修改此原則的適用範圍,以加強除外條款的效力。.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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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4
20. Question
一家香港保險公司計劃將客戶資料外判予一家第三方服務供應商(資料處理者)進行數據處理。為了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規定,並遵循私隱專員的建議,該保險公司應採取下列哪些做法?
I. 在服務合約中加入條款,列明資料處理者在完成受託目的後必須適時交還、銷毀或刪除有關個人資料。
II. 若資料處理者位於香港境外,應確保合約在香港及當地均可執行,並明確界定可能因司法管轄區不同而有歧義的法律詞彙。
III. 在將個人資料轉移予資料處理者進行系統測試前,應先考慮是否可以使用匿名或虛擬資料以替代真實資料。
IV. 根據《條例》規定,資料使用者必須僅透過具法律約束力的合約作為唯一手段來監察資料處理者,不得採用非合約形式的監督機制。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障資料原則,資料使用者應透過合約要求資料處理者在不再需要資料時適時交還或銷毀資料,以符合資料保留的規定。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涉及跨境資料處理時,確保合約的執行力及定義明確(如「個人資料」的定義)是私隱專員建議的良好行事方式。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系統測試中使用匿名或虛擬資料而非真實資料,是降低隱私風險的建議做法。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具有彈性,容許資料使用者在無法與資料處理者訂立合約時,採用非合約形式的監督和審核機制(即「其他方法」)來監察其依從規定的情況。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委託資料處理者時,應結合合約條款與實際監察機制,並在跨境處理或系統測試等特定場景下採取額外的預防措施,以確保符合保障資料原則的規定。.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障資料原則,資料使用者應透過合約要求資料處理者在不再需要資料時適時交還或銷毀資料,以符合資料保留的規定。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涉及跨境資料處理時,確保合約的執行力及定義明確(如「個人資料」的定義)是私隱專員建議的良好行事方式。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系統測試中使用匿名或虛擬資料而非真實資料,是降低隱私風險的建議做法。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具有彈性,容許資料使用者在無法與資料處理者訂立合約時,採用非合約形式的監督和審核機制(即「其他方法」)來監察其依從規定的情況。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委託資料處理者時,應結合合約條款與實際監察機制,並在跨境處理或系統測試等特定場景下採取額外的預防措施,以確保符合保障資料原則的規定。.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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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4
21.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中,「可保權益」的存在時間對於保單的有效性至關重要。請根據相關法律與原則,辨別下列哪些關於存在時間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就人壽保險而言,可保權益只須在保單起保時存在,在索賠時則不一定需要存在。
II. 在海上保險中,可保權益不一定需要在投保時存在,但必須在損失發生時存在。
III. 對於大多數彌償保險(如火險),其對可保權益的時間要求通常與海上保險的法則一致。
IV. 若人壽保險的投保人與受保人(如配偶)在保單生效後離婚,該保單會因失去可保權益而自動失效。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保險原則,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僅要求在保單「起保時」存在,即使受保人與投保人的關係在隨後發生變化(如離婚),也不會影響保單的有效性或索賠權利。相比之下,海上保險及其他彌償保險(如火險)則要求在「損失發生時」必須具備可保權益,以確保賠償是基於實際的財務損失。
錯誤: 選項「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即彌償保險通常也遵循海上保險關於損失時須具備權益的規則。選項「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 關於人壽保險起保要求的正確描述。選項「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認為離婚會導致人壽保單失效,這違反了人壽保險只需在投保時具備可保權益的原則。
重點: 區分人壽保險(僅需起保時具備權益)與彌償保險(必須在損失發生時具備權益)的時間要求,是理解可保權益原則的核心。.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保險原則,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僅要求在保單「起保時」存在,即使受保人與投保人的關係在隨後發生變化(如離婚),也不會影響保單的有效性或索賠權利。相比之下,海上保險及其他彌償保險(如火險)則要求在「損失發生時」必須具備可保權益,以確保賠償是基於實際的財務損失。
錯誤: 選項「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即彌償保險通常也遵循海上保險關於損失時須具備權益的規則。選項「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 關於人壽保險起保要求的正確描述。選項「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認為離婚會導致人壽保單失效,這違反了人壽保險只需在投保時具備可保權益的原則。
重點: 區分人壽保險(僅需起保時具備權益)與彌償保險(必須在損失發生時具備權益)的時間要求,是理解可保權益原則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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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4
22.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正在檢視其內部營運合規性,特別是關於精算職能的應用。根據《保險業條例》及一般保險實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經營汽車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的保險人,必須每年對該等法定業務的儲備金進行精算檢討。
II. 火災保險被視為「短期責任業務」,因為其大多數索償在出險後相對短的時間內獲得賠付。
III. 責任保險屬於「長期責任業務」,精算師在計算其所需未決申索儲備金時發揮重要作用。
IV. 根據條例要求,所有一般保險人必須委任一名獲接納的精算師,每年對公司所有資產及負債進行評估。Correct
正確: 陳述 I、II 及 III 準確地反映了保險精算職能的法定要求與業務分類。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汽車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等法定業務的保險人,必須每年對其儲備金進行精算檢討。此外,一般保險業務根據索償發展時間長短分為「長期責任業務」(如責任保險)及「短期責任業務」(如火災保險),精算師在處理長尾業務的未決申索儲備金計算時,其專業知識尤為重要。
錯誤: 陳述 IV 存在概念錯誤。雖然《保險業條例》確實要求委任精算師並每年對資產及負債進行評估,但這項強制性規定是針對從事「長期業務」(即人壽保險)的保險人,而非所有從事一般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另外,僅包含陳述 I 及 II 的選項未能涵蓋同樣正確的陳述 III,故非最完整的答案。
重點: 考生必須區分「長期業務」(壽險)與一般保險中「長期責任業務」(長尾業務)在監管要求上的差異,特別是關於精算師委任及年度評估的法定適用範圍。.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I 及 III 準確地反映了保險精算職能的法定要求與業務分類。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汽車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等法定業務的保險人,必須每年對其儲備金進行精算檢討。此外,一般保險業務根據索償發展時間長短分為「長期責任業務」(如責任保險)及「短期責任業務」(如火災保險),精算師在處理長尾業務的未決申索儲備金計算時,其專業知識尤為重要。
錯誤: 陳述 IV 存在概念錯誤。雖然《保險業條例》確實要求委任精算師並每年對資產及負債進行評估,但這項強制性規定是針對從事「長期業務」(即人壽保險)的保險人,而非所有從事一般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另外,僅包含陳述 I 及 II 的選項未能涵蓋同樣正確的陳述 III,故非最完整的答案。
重點: 考生必須區分「長期業務」(壽險)與一般保險中「長期責任業務」(長尾業務)在監管要求上的差異,特別是關於精算師委任及年度評估的法定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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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4
23. Question
某香港保險公司的營運經理正在為新入職員工編寫培訓教材。關於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核保及保單處理方面的比較,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人壽保險的核保被視為一次性的過程,因為保險人除非得到受保人同意,否則不能更改保單內容。
II. 在一般保險中,保單持有人在提出索償時,技術上必須向保險人出示保單文件的正本。
III. 人壽保單內容的準確性極為重要,因為這類保單常被用作貸款抵押或轉讓予他人。
IV. 由於一般保險涉及的保障類型繁多,其核保權限通常比人壽保險更為集中。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人壽保險的核保是一次性的過程,因為保險人在保單生效後通常不能單方面取消合約。同時,由於人壽保單具有可轉讓性及可作為貸款抵押的特性,承讓人必須倚賴保單內容的真實性,因此其內容的準確性較一般保險更為關鍵。
錯誤: 關於一般保險索償必須出示正本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在一般保險中,技術上保單並非索償的必需文件,且現實中很少要求出示正本。關於一般保險核保權限更為集中的陳述也是錯誤的,事實上,由於一般保險的錯誤並非永久性(可在續保時修正),其核保權限通常較人壽保險更為分散。
重點: 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核保權限的分散程度及保單文件的法律重要性上存在顯著差異,這主要源於兩者合約性質(不可撤銷性與可續保性)的不同。.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人壽保險的核保是一次性的過程,因為保險人在保單生效後通常不能單方面取消合約。同時,由於人壽保單具有可轉讓性及可作為貸款抵押的特性,承讓人必須倚賴保單內容的真實性,因此其內容的準確性較一般保險更為關鍵。
錯誤: 關於一般保險索償必須出示正本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在一般保險中,技術上保單並非索償的必需文件,且現實中很少要求出示正本。關於一般保險核保權限更為集中的陳述也是錯誤的,事實上,由於一般保險的錯誤並非永久性(可在續保時修正),其核保權限通常較人壽保險更為分散。
重點: 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核保權限的分散程度及保單文件的法律重要性上存在顯著差異,這主要源於兩者合約性質(不可撤銷性與可續保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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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4
24.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人在未獲得保險公司授權的情況下,擅自代表公司與客戶訂立了一份火險合約。在處理此類代理權限爭議時,下列哪些關於代理法的描述是正確的?
I. 若保險公司事後確認該代理人的行為,則可透過「追認」產生具有追溯力的授權。
II. 代理法規定,所有有效的追認行為必須以書面形式記錄。
III. 若保險公司過往的行為令客戶合理相信代理人擁有權限,則可能構成「表面權限」。
IV. 代理關係的建立必須依賴於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簽署的正式合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追認 (Ratification) 是指委託人事後確認代理人原本未獲授權的行為,從而產生追溯性的授權,使其行為對委託人產生約束力。陳述 III 正確,因為表面權限 (Apparent authority) 是基於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表示或過往交易行為,使第三者合理信賴代理人擁有權限,即使實際授權並不存在。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代理法,追認可以透過書面、口頭或行為等三種方式進行,法律並無規定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陳述 IV 錯誤,代理關係的產生不一定需要合約,例如在無酬代理人或家事安排的情況下,即使沒有合約,代理關係亦可存在。
重點: 代理權限的產生途徑多樣,包括協議、追認、必要權限及不容反悔等,且代理關係的成立並不以存在具法律約束力的合約為絕對前提。.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追認 (Ratification) 是指委託人事後確認代理人原本未獲授權的行為,從而產生追溯性的授權,使其行為對委託人產生約束力。陳述 III 正確,因為表面權限 (Apparent authority) 是基於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表示或過往交易行為,使第三者合理信賴代理人擁有權限,即使實際授權並不存在。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代理法,追認可以透過書面、口頭或行為等三種方式進行,法律並無規定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出。陳述 IV 錯誤,代理關係的產生不一定需要合約,例如在無酬代理人或家事安排的情況下,即使沒有合約,代理關係亦可存在。
重點: 代理權限的產生途徑多樣,包括協議、追認、必要權限及不容反悔等,且代理關係的成立並不以存在具法律約束力的合約為絕對前提。.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