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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9
1.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在處理一宗家居財產保險索償時,正考慮其法律及道德責任。根據《保險代理人道德操守守則》中有關索償處理及代理人管理的指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投保人在投保時對重要事實作出了無意的失實陳述,保險人不應以此為由拒絕賠償(水險或航空保險除外)。
II. 只要投保人違反了保單中的保證 (warranty),無論該違反是否涉及欺詐或是否引致有關損失,保險人均應拒絕賠償。
III. 當索償要求未被接納時,保險人須向索償人作出合理的解釋。
IV. 保險人應建立適當的機制來處理對其保險代理人的投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守則》,對於非水險或航空保險,保險人不應以投保人對重要事實作出無意的失實陳述為由拒絕賠償。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人有責任向索償人就未被接納的索償要求提供合理的解釋。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人必須建立適當的機制來處理對其保險代理人的投訴,以履行其管理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優良業務做法,若違反保證 (warranty) 並不涉及欺詐成分,且該違反行為與發生的損失沒有因果關係,保險人不應以此作為拒絕賠償的藉口。
重點: 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應遵循公平、效率及透明的原則,不應利用與損失無關的技術性違約或無意失誤來規避賠償責任,同時需對其代理人的行為負責。.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守則》,對於非水險或航空保險,保險人不應以投保人對重要事實作出無意的失實陳述為由拒絕賠償。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人有責任向索償人就未被接納的索償要求提供合理的解釋。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人必須建立適當的機制來處理對其保險代理人的投訴,以履行其管理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優良業務做法,若違反保證 (warranty) 並不涉及欺詐成分,且該違反行為與發生的損失沒有因果關係,保險人不應以此作為拒絕賠償的藉口。
重點: 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應遵循公平、效率及透明的原則,不應利用與損失無關的技術性違約或無意失誤來規避賠償責任,同時需對其代理人的行為負責。.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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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9
2.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名新登記的一般保險代理,他在開展業務時必須遵守《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登記人士操守的規定。根據該守則,下列哪些關於陳先生應有操守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與潛在客戶洽談保單前,陳先生必須表明自己是以登記人士身份代表其委任的保險公司。
II. 若陳先生在保險公司的服務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服務,他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III. 為了成功爭取生意,陳先生可隨時向投保公司的董事提供佣金折扣作為誘因,而毋須事先取得該投保公司的書面同意。
IV. 除非在客戶簽署保單前已披露收費的數額及用途,否則陳先生不得在保費以外向客戶收取額外費用。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操守的規定,登記人士在與任何人洽談保單前,必須表明自己是以登記人士身份代表某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若登記人士在服務台或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的保險服務,必須在該處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除非在簽署保單之前已經向保單持有人披露了保費以外其他收費的數額和用途,否則不得附加任何收費。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規定,除非事先取得被保人的書面同意及批准付款,否則登記人士不得向被保人的董事、合夥人或僱員提供任何佣金或折扣的任何部分,以誘使被保人投保。
重點: 登記人士必須嚴格遵守專業操守準則,包括身份披露、透明的收費政策以及在提供佣金回扣前必須獲得適當的書面授權,以維持保險業界的誠信及專業水平。.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操守的規定,登記人士在與任何人洽談保單前,必須表明自己是以登記人士身份代表某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若登記人士在服務台或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的保險服務,必須在該處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除非在簽署保單之前已經向保單持有人披露了保費以外其他收費的數額和用途,否則不得附加任何收費。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規定,除非事先取得被保人的書面同意及批准付款,否則登記人士不得向被保人的董事、合夥人或僱員提供任何佣金或折扣的任何部分,以誘使被保人投保。
重點: 登記人士必須嚴格遵守專業操守準則,包括身份披露、透明的收費政策以及在提供佣金回扣前必須獲得適當的書面授權,以維持保險業界的誠信及專業水平。.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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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9
3.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解釋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及市場結構時,提及有關《保險業條例》的業務分類及市場概況。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長期業務(Long Term Business)的類別包括人壽及年金、永久健康及退休計劃管理業務
II. 一般業務(General Business)通常涵蓋意外、醫療、財產損壞及法律責任等保險
III.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一般業務通常由相對少數的保險人所支配
IV. 「分入再保險」是指保險公司作為再保險人,接受由其他保險人分出的風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長期業務確實包括人壽及年金、永久健康以及退休計劃管理等法定類別。陳述 II 正確,一般業務通常涉及期限較短的保險合約,例如意外、醫療、財產損壞及各類法律責任保險。陳述 IV 正確,分入再保險(Inward Reinsurance)的定義是指保險公司在該交易中扮演再保險人的角色,接受由其他保險人分出的風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香港保險市場的實際統計與結構特徵,一般業務是由較多保險人較為平均地分享市場份額,而長期業務(特別是人壽保險)才呈現出由相對少數的大型保險人所支配的現象。
重點: 考生必須熟悉《保險業條例》下長期業務與一般業務的法定分類,並理解香港保險市場中兩類業務在市場集中度上的顯著差異。.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長期業務確實包括人壽及年金、永久健康以及退休計劃管理等法定類別。陳述 II 正確,一般業務通常涉及期限較短的保險合約,例如意外、醫療、財產損壞及各類法律責任保險。陳述 IV 正確,分入再保險(Inward Reinsurance)的定義是指保險公司在該交易中扮演再保險人的角色,接受由其他保險人分出的風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香港保險市場的實際統計與結構特徵,一般業務是由較多保險人較為平均地分享市場份額,而長期業務(特別是人壽保險)才呈現出由相對少數的大型保險人所支配的現象。
重點: 考生必須熟悉《保險業條例》下長期業務與一般業務的法定分類,並理解香港保險市場中兩類業務在市場集中度上的顯著差異。.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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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9
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一份有效的保險合約必須具備特定的法律元素。根據相關法律原則,下列關於這些元素的描述哪些是正確的?
I. 當保險人收到投保申請後,若要求增加保費或附加保單限制,這在法律上構成「反要約」(Counter-offer)
II. 在保險合約中,保險人所提供的「代價」(Consideration) 是指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實際支付的賠償金
III. 除非保單另有指定,否則即使被保險人在支付已承諾的保費前發生了受保事故,其索償權通常仍受法律保障
IV. 保險合約作為商業協議,在法律上會被推定為具有訂立法律關係的意向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合約法,如果受要約人(如保險人)提出更改原有的合約條件(例如要求增加保費或附加限制),這在法律上被視為「反要約」,會導致原要約失效。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保險合約中,代價通常是支付保費的「承諾」,除非保單特別註明必須實際支付保費後合約才生效,否則在支付前發生事故,被保險人通常仍保有索償權。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合約屬於商業協議,與社交或家庭安排不同,法律會推定當事人具有訂立法律關係的意向。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人的代價是「作出賠償或給予補償的承諾」,而非實際支付賠償金的行為。即使在保險期內沒有發生任何賠償,保險人也已經因為提供了保障承諾而付出了代價。
重點: 一個有效的保險合約必須包含要約、承約、代價及訂立法律關係的意向等核心元素,其中代價是指雙方交換的承諾,而非必須是即時的實際行為。.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合約法,如果受要約人(如保險人)提出更改原有的合約條件(例如要求增加保費或附加限制),這在法律上被視為「反要約」,會導致原要約失效。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保險合約中,代價通常是支付保費的「承諾」,除非保單特別註明必須實際支付保費後合約才生效,否則在支付前發生事故,被保險人通常仍保有索償權。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合約屬於商業協議,與社交或家庭安排不同,法律會推定當事人具有訂立法律關係的意向。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人的代價是「作出賠償或給予補償的承諾」,而非實際支付賠償金的行為。即使在保險期內沒有發生任何賠償,保險人也已經因為提供了保障承諾而付出了代價。
重點: 一個有效的保險合約必須包含要約、承約、代價及訂立法律關係的意向等核心元素,其中代價是指雙方交換的承諾,而非必須是即時的實際行為。.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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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9
5.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解釋風險管理的基本概念時,提及了關於風險的定義、分類及其可保性。根據保險原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機風險通常被視為不可保,因為這類風險包含獲利的可能,若提供保險會削弱人們爭取收益的動力。
II. 商業保險人主要承保基本風險,因為這類風險(如戰爭或大規模洪災)影響範圍廣泛,能產生大量保費。
III. 在保險實務中,「風險」一詞除了指損失的不確定性外,亦可指受保的財產或人身。
IV. 情緒上的損失(如悲傷)雖然是風險的一種,但由於難以用金錢衡量,通常不被視為商業上的可保風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投機風險(如賭博或業務投資)同時包含獲利與損失的可能性,若對其提供保險,將會削弱參與者爭取利潤的動力。陳述 III 正確,在保險實務中,「風險」一詞具有多重含義,除了指損失的不確定性,也常用來指代受保的財產(如房屋)或受保的人身。陳述 IV 正確,雖然風險包含財務、身體及情緒上的損失,但商業保險通常只承保前兩類,情緒損失(如悲傷)因難以用金錢衡量而通常不可保。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商業保險人主要承保的是「特定風險」(如個人意外、火災),而非「基本風險」。基本風險(如戰爭、大規模洪災)的影響範圍極廣且成因超乎個人控制,在財務上以商業方式處理通常是不可行的。
重點: 商業可保風險通常必須是純粹風險(僅有損失可能)且屬於特定風險(影響範圍有限),並能以財務方式衡量其損失。.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投機風險(如賭博或業務投資)同時包含獲利與損失的可能性,若對其提供保險,將會削弱參與者爭取利潤的動力。陳述 III 正確,在保險實務中,「風險」一詞具有多重含義,除了指損失的不確定性,也常用來指代受保的財產(如房屋)或受保的人身。陳述 IV 正確,雖然風險包含財務、身體及情緒上的損失,但商業保險通常只承保前兩類,情緒損失(如悲傷)因難以用金錢衡量而通常不可保。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商業保險人主要承保的是「特定風險」(如個人意外、火災),而非「基本風險」。基本風險(如戰爭、大規模洪災)的影響範圍極廣且成因超乎個人控制,在財務上以商業方式處理通常是不可行的。
重點: 商業可保風險通常必須是純粹風險(僅有損失可能)且屬於特定風險(影響範圍有限),並能以財務方式衡量其損失。.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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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9
6.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保險經紀業務時,獲授權保險經紀及其業務代表必須持續符合保險業監管局所訂定的最低限度規定。關於這些合規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法團保險經紀在任何時間均須備存最少港幣十萬元的淨資產及最低繳足款股本。
II. 專業彌償保險的最低彌償限額,應為保險經紀在生效日期前十二個月收入的兩倍或港幣三百萬元,以較高者為準。
III. 若業務代表連續十八個月未在香港保險界從事與保險有關的工作,在重新登記前必須再次通過資格考試。
IV. 保險經紀必須以其名義開立至少一個名稱載有「客戶」字樣的銀行賬戶,專門用於存放客戶款項。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最低限度規定,法團保險經紀在任何時間都必須維持最少港幣十萬元的淨資產及最低繳足款股本。陳述 II 正確,保險經紀必須備有專業彌償保險,其最低彌償限額為過去十二個月經紀收入的兩倍或港幣三百萬元,並以較高者為準。陳述 IV 正確,保險經紀必須開設至少一個載有「客戶」字樣的獨立銀行賬戶,並將收取的客戶款項毫無拖延地存入其中。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規定,獲登記的人士如連續「兩年」(即二十四個月)未在香港保險界從事與保險有關的工作,才須再次通過相關資格考試,而非陳述中所指的十八個月。
重點: 保險經紀及其業務代表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財務資源、專業彌償保險、從業中斷限制及客戶款項處理的法定要求,以確保市場專業水平及保障投保人權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最低限度規定,法團保險經紀在任何時間都必須維持最少港幣十萬元的淨資產及最低繳足款股本。陳述 II 正確,保險經紀必須備有專業彌償保險,其最低彌償限額為過去十二個月經紀收入的兩倍或港幣三百萬元,並以較高者為準。陳述 IV 正確,保險經紀必須開設至少一個載有「客戶」字樣的獨立銀行賬戶,並將收取的客戶款項毫無拖延地存入其中。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規定,獲登記的人士如連續「兩年」(即二十四個月)未在香港保險界從事與保險有關的工作,才須再次通過相關資格考試,而非陳述中所指的十八個月。
重點: 保險經紀及其業務代表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財務資源、專業彌償保險、從業中斷限制及客戶款項處理的法定要求,以確保市場專業水平及保障投保人權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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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9
7.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中,保險人常透過再保險來管理風險。關於再保險對原保單持有人的影響,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單持有人與再保險人之間沒有直接的法律關係。
II. 若再保險人無法履行義務,原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賠償責任將相應遞減。
III. 保單持有人有權獲知其風險是否已被再保險,以及再保險人的身份。
IV. 原保險人須根據保險合約,直接對保單持有人負起全額賠償或給付責任,不論再保險安排如何。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V」是正確的描述。根據保險原理,再保險是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獨立合約安排,保單持有人並非該合約的參與方,因此兩者之間不存在直接的法律或合約關係。此外,原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負有絕對的賠償責任,這項責任不會因為再保險人的財務狀況或賠付能力而有所改變或減少。
錯誤: 關於「賠償責任相應遞減」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原保險人必須履行其保單項下的全額責任,不能將再保險人的違約風險轉嫁給保單持有人。關於「保單持有人有權獲知再保險安排」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再保險屬於保險人的內部風險管理決策,保單持有人無權干預,通常也沒有必要知道相關細節。
重點: 再保險是一項專業的風險轉移工具,旨在增強保險人的承保能力與財務穩健性,但它並不改變原保險合約中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所承擔的法律義務。.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V」是正確的描述。根據保險原理,再保險是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獨立合約安排,保單持有人並非該合約的參與方,因此兩者之間不存在直接的法律或合約關係。此外,原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負有絕對的賠償責任,這項責任不會因為再保險人的財務狀況或賠付能力而有所改變或減少。
錯誤: 關於「賠償責任相應遞減」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原保險人必須履行其保單項下的全額責任,不能將再保險人的違約風險轉嫁給保單持有人。關於「保單持有人有權獲知再保險安排」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再保險屬於保險人的內部風險管理決策,保單持有人無權干預,通常也沒有必要知道相關細節。
重點: 再保險是一項專業的風險轉移工具,旨在增強保險人的承保能力與財務穩健性,但它並不改變原保險合約中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所承擔的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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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9
8. Question
在評核某位人士是否符合擔任保險代理的「適當人選」準則時,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通常會考慮下列哪些因素?
I. 該人是否曾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宣布破產
II. 該人是否曾出任某家在香港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董事
III. 該人是否已年滿 21 歲並具備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IV. 該人是否曾被裁定違反《保險代理制度守則》的規定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適當人選準則,委員會會考慮申請人是否曾在香港或海外地方宣布破產。陳述 II 正確,申請人若曾擔任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董事、控權人或高級經理,是評核其適當人選資格的法定考慮因素。陳述 IV 正確,過往曾被裁定違反《守則》或保聯規例的紀錄,直接影響對其誠信及合規能力的評估。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規定的最低資格要求,申請人必須年滿 18 歲而非 21 歲;此外,雖然香港永久居民符合資格,但持有效工作簽證且無限制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香港居民同樣符合資格,陳述中的「並具備香港永久居民身份」過於絕對。
重點: 評核「適當人選」準則是一個多維度的評估過程,涵蓋財務狀況、專業資歷、誠信、聲譽及過往的合規表現,旨在確保保險中介人的專業素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適當人選準則,委員會會考慮申請人是否曾在香港或海外地方宣布破產。陳述 II 正確,申請人若曾擔任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董事、控權人或高級經理,是評核其適當人選資格的法定考慮因素。陳述 IV 正確,過往曾被裁定違反《守則》或保聯規例的紀錄,直接影響對其誠信及合規能力的評估。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規定的最低資格要求,申請人必須年滿 18 歲而非 21 歲;此外,雖然香港永久居民符合資格,但持有效工作簽證且無限制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香港居民同樣符合資格,陳述中的「並具備香港永久居民身份」過於絕對。
重點: 評核「適當人選」準則是一個多維度的評估過程,涵蓋財務狀況、專業資歷、誠信、聲譽及過往的合規表現,旨在確保保險中介人的專業素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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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9
9. Question
在保險公司的日常營運中,關於理賠處理程序及再保險安排的法律與實務性質,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即使保險公司已為某份保單安排了再保險,原保單持有人與再保險人之間並無直接的合約關係。
II. 若再保險公司因財政困難未能履行賠付責任,原保險公司對保單持有人的賠償責任將按比例減少。
III. 再保險的主要功能之一是提高保險公司的「承保能力」,使其能接受原先可能需要拒絕的較大風險。
IV. 在處理人壽保險理賠時,如果無法尋獲第一順位受益人,可能會導致理賠過程變得複雜並出現爭拗。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再保險合約僅存在於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保單持有人並非合約方,因此與再保險人之間沒有直接的法律或合約關係。陳述 III 是正確的,再保險透過風險轉移機制,使保險公司能夠承擔單一風險金額較大或較複雜的業務,從而提升其承保能力。陳述 IV 是正確的,人壽保險理賠涉及受益人的法定權益,若無法尋獲第一順位受益人,保險公司必須謹慎處理以確認合法的索償人,這往往會增加理賠的複雜性。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賠償責任是獨立且絕對的。根據保險原則,不論再保險人的財政狀況如何,或是否向原保險人支付了再保險賠款,原保險人仍須根據原保險合約向保單持有人承擔全額的賠償責任。
重點: 再保險是保險人管理財務穩健性及承保能力的工具,不影響其對保單持有人的直接法律義務;而理賠核實則需特別關注受益人身份等法律細節。.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再保險合約僅存在於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保單持有人並非合約方,因此與再保險人之間沒有直接的法律或合約關係。陳述 III 是正確的,再保險透過風險轉移機制,使保險公司能夠承擔單一風險金額較大或較複雜的業務,從而提升其承保能力。陳述 IV 是正確的,人壽保險理賠涉及受益人的法定權益,若無法尋獲第一順位受益人,保險公司必須謹慎處理以確認合法的索償人,這往往會增加理賠的複雜性。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賠償責任是獨立且絕對的。根據保險原則,不論再保險人的財政狀況如何,或是否向原保險人支付了再保險賠款,原保險人仍須根據原保險合約向保單持有人承擔全額的賠償責任。
重點: 再保險是保險人管理財務穩健性及承保能力的工具,不影響其對保單持有人的直接法律義務;而理賠核實則需特別關注受益人身份等法律細節。.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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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9
10. Question
一家保險中介人正在向客戶解釋香港保險公司的授權要求。根據《保險業條例》,關於保險人最低實繳股本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經營任何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人,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一千萬港元。
II. 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業務的保險人,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
III. 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百萬港元。
IV. 只經營非強制性一般業務的保險人,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一千萬港元。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業務的保險人(綜合保險人)之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要求為二百萬港元;而只經營非強制性一般業務的保險人,其最低要求則為一千萬港元。
Incorrect: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法例規定,任何經營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應為二千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其餘選項組合因包含此錯誤陳述或未能涵蓋所有正確陳述而屬錯誤。
Takeaway: 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架構對保險人設有審慎的資本要求,最低實繳股本的數額取決於業務的性質,特別是是否涉及強制性保險、綜合業務或專屬自保性質。.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業務的保險人(綜合保險人)之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要求為二百萬港元;而只經營非強制性一般業務的保險人,其最低要求則為一千萬港元。
Incorrect: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法例規定,任何經營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應為二千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其餘選項組合因包含此錯誤陳述或未能涵蓋所有正確陳述而屬錯誤。
Takeaway: 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架構對保險人設有審慎的資本要求,最低實繳股本的數額取決於業務的性質,特別是是否涉及強制性保險、綜合業務或專屬自保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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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9
11.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的《處理投訴的指引》,關於保險公司處理客戶投訴的程序與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負責調查投訴的人員不應是直接涉及該投訴事件的僱員。
II. 保險公司應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給予最終回應,或說明未能作出回應的原因。
III. 投訴處理程序必須是書面的,且應免費及自動向投訴者提供。
IV. 為了確保溝通的準確性,所有投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保險公司不應接受口頭投訴。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為了確保投訴處理的公正性,調查不應由直接涉及該事件的僱員進行;保險人應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提供最終回應或解釋延誤原因;且投訴程序必須是書面的,並應免費及自動向投訴者提供。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規定應容許顧客以合理方式投訴,這明確包括了口頭方式,而非僅限於書面形式。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漏掉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II。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V。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亦因陳述 IV 的錯誤而不成立。
重點: 保險公司必須建立透明、公平且具備獨立性的內部投訴處理機制,並確保客戶能輕易接觸及使用這些程序,同時容許靈活的投訴方式(如口頭投訴)。.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為了確保投訴處理的公正性,調查不應由直接涉及該事件的僱員進行;保險人應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提供最終回應或解釋延誤原因;且投訴程序必須是書面的,並應免費及自動向投訴者提供。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規定應容許顧客以合理方式投訴,這明確包括了口頭方式,而非僅限於書面形式。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漏掉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II。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V。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亦因陳述 IV 的錯誤而不成立。
重點: 保險公司必須建立透明、公平且具備獨立性的內部投訴處理機制,並確保客戶能輕易接觸及使用這些程序,同時容許靈活的投訴方式(如口頭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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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9
12. Question
某保險經紀行將客戶的保單行政及理賠初步審核工作外判予一間第三方數據處理公司。在處理過程中,該數據處理公司因系統保安漏洞導致客戶的敏感醫療資料外洩。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陳述準確描述了此情況下的法律責任與安排?
I. 該數據處理公司作為「資料處理者」,在條例下不必就此侵犯私隱行為向客戶承擔直接法律責任。
II. 該保險經紀行作為「資料使用者」,須為其授權的資料處理者的錯誤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
III. 若雙方簽訂的合約中包含具體的資料保障條文,這可被接納為經紀行已符合保障資料原則的證據。
IV. 受屈客戶只能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無權就感情傷害向經紀行提起訴訟要求補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當資料使用者將資料處理工作外判時,資料處理者(供應商)不必就侵犯私隱行為向當事人承擔直接法律責任,而應由資料使用者承擔委託人責任。此外,若外判合約中包含具體的資料保障條文,可作為證明資料使用者已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證據。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條例明確規定資料當事人不僅可以向私隱專員投訴,還有權向犯錯的資料使用者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包括感情傷害在內的損失作出補償。其他選項組合(如只有 II 及 IV 或只有 I 及 III)均未能全面涵蓋條例中關於外判責任與法律追討的正確描述。
重點: 在外判個人資料處理時,保險機構作為資料使用者仍須承擔委託人責任,並應透過合約條文確保資料處理者符合保障資料原則,以保障客戶私隱及降低法律風險。.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當資料使用者將資料處理工作外判時,資料處理者(供應商)不必就侵犯私隱行為向當事人承擔直接法律責任,而應由資料使用者承擔委託人責任。此外,若外判合約中包含具體的資料保障條文,可作為證明資料使用者已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證據。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條例明確規定資料當事人不僅可以向私隱專員投訴,還有權向犯錯的資料使用者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包括感情傷害在內的損失作出補償。其他選項組合(如只有 II 及 IV 或只有 I 及 III)均未能全面涵蓋條例中關於外判責任與法律追討的正確描述。
重點: 在外判個人資料處理時,保險機構作為資料使用者仍須承擔委託人責任,並應透過合約條文確保資料處理者符合保障資料原則,以保障客戶私隱及降低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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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9
13. Question
陳先生與其保險公司就一份個人人壽保險保單的索償金額產生糾紛。在保險公司發出最終賠償決定後,陳先生考慮向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局)提出投訴。關於投訴局及其投訴委員會的職權與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訴人必須在保險人通知其最終賠償決定之日起計的六個月內,向投訴局提出書面投訴。
II. 投訴委員會在作出裁決時,必須死硬地詮釋保險合約條款,即使其後果對投訴人既不公道又不合理。
III. 投訴委員會的主席必須獨立於保險業,且其委任須徵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同意。
IV. 投訴局的會員包括所有在香港承保個人保險的獲授權保險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職權範圍,投訴人必須在保險人發出最終賠償決定通知後的六個月內提出書面投訴。陳述 III 是正確的,投訴委員會主席必須獨立於保險業界,且其委任需獲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同意,以確保公正性。陳述 IV 是正確的,所有在香港經營個人保險業務的獲授權保險人均為投訴局的會員。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投訴委員會獲賦予權力,在裁決時毋須死硬地詮釋保險合約條款;若委員會認為嚴格執行條款會導致不公道或不合理的結果,則可以不以條款為準,而參照優良保險慣例。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獨立且免費的糾紛解決機制,其委員會在裁決時擁有衡平權力,不一定受限於保險合約的字面條款,旨在達成公平合理的結果。.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職權範圍,投訴人必須在保險人發出最終賠償決定通知後的六個月內提出書面投訴。陳述 III 是正確的,投訴委員會主席必須獨立於保險業界,且其委任需獲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同意,以確保公正性。陳述 IV 是正確的,所有在香港經營個人保險業務的獲授權保險人均為投訴局的會員。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投訴委員會獲賦予權力,在裁決時毋須死硬地詮釋保險合約條款;若委員會認為嚴格執行條款會導致不公道或不合理的結果,則可以不以條款為準,而參照優良保險慣例。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獨立且免費的糾紛解決機制,其委員會在裁決時擁有衡平權力,不一定受限於保險合約的字面條款,旨在達成公平合理的結果。.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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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9
14. Question
一家保險中介機構正準備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申請登記。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甲部中有關定義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的定義涵蓋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但不包括其負責人或業務代表。
II. 「保險代理商」是指以獨資、合夥或法團形式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
III. 「保險業務範圍」的定義僅限於一般及長期保險業務,並不包括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
IV. 根據《守則》,若某人同時負責處理其他業務,且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不符合「負責人」的定義。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守則》的定義,「保險代理」包括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但明確將負責人及業務代表排除在該定義之外。陳述 II 正確,因為《守則》界定「保險代理商」為以獨資、合夥或法團形式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陳述 IV 正確,因為「負責人」的定義中存在一項排除條款,即如果某人同時負責處理其他業務,且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不被視為負責人。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中有關「保險業務範圍」的定義,除了一般保險及長期保險外,亦明確包括了「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
重點: 熟悉《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的法定定義至關重要,特別是關於不同中介人身份的界定及其排除情況,這對於理解保險代理的法律地位及責任具有重要意義。.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守則》的定義,「保險代理」包括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但明確將負責人及業務代表排除在該定義之外。陳述 II 正確,因為《守則》界定「保險代理商」為以獨資、合夥或法團形式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陳述 IV 正確,因為「負責人」的定義中存在一項排除條款,即如果某人同時負責處理其他業務,且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不被視為負責人。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中有關「保險業務範圍」的定義,除了一般保險及長期保險外,亦明確包括了「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
重點: 熟悉《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的法定定義至關重要,特別是關於不同中介人身份的界定及其排除情況,這對於理解保險代理的法律地位及責任具有重要意義。.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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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9
15. Question
一家位於中環的保險經紀公司正為其新入職的技術代表提供內部培訓。在討論保險分類的課程中,講師提到了保險的實務類別與學術類別。根據保險原理與實務,下列哪些關於保險分類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學術分類中,「人身保險」(Insurance of the person) 的標的是人的生命或身體,例如人壽保險及人身意外保險。
II. 實務分類中的「個人保險」(Personal insurance) 與學術分類中的「人身保險」在定義上是完全相同的。
III. 營業中斷保險 (Business interruption) 在學術分類中被歸類為「經濟權益保險」(Insurance of pecuniary interests)。
IV. 根據美國形式的部門式分類,人壽業務(包括年金及醫療)與非人壽業務之間有清晰的界限。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學術分類中的「人身保險」是以人為保險標的,範疇包括人壽、健康及人身意外保險。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經濟權益保險」涵蓋了不屬於人身、財產或責任保險範圍的財務利益,營業中斷保險是其典型例子。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美國形式的部門分類法確實將人壽(含年金、醫療等)與非人壽業務劃分出清晰界限。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人身保險」(Insurance of the person) 是學術分類,而「個人保險」(Personal insurance) 是按客戶類型劃分的實務分類,兩者在概念上並不等同。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區分實務分類(如按客戶類型或業務來源)與學術分類(按保險標的或功能)的差異,這有助於在實務中更系統地評估客戶的保障需求。.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學術分類中的「人身保險」是以人為保險標的,範疇包括人壽、健康及人身意外保險。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經濟權益保險」涵蓋了不屬於人身、財產或責任保險範圍的財務利益,營業中斷保險是其典型例子。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美國形式的部門分類法確實將人壽(含年金、醫療等)與非人壽業務劃分出清晰界限。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人身保險」(Insurance of the person) 是學術分類,而「個人保險」(Personal insurance) 是按客戶類型劃分的實務分類,兩者在概念上並不等同。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區分實務分類(如按客戶類型或業務來源)與學術分類(按保險標的或功能)的差異,這有助於在實務中更系統地評估客戶的保障需求。.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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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9
16.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規管架構下,保險中介人必須遵守由保聯發出的《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根據該《守則》甲部的「闡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的定義包括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但不包括其負責人或業務代表。
II. 就屬保險代理商的保險代理而言,「負責人」包括同時負責處理其他業務,且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的人。
III. 除非另有規定,就與成員組合有關的保險業務而言,共同組成勞合社成員組合的人士須被共同視為一家保險公司。
IV. 「登記人士」一詞僅指根據《守則》登記的個人代理或保險代理商,不涵蓋業務代表。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定義,「保險代理」包括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但明確排除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陳述 III 正確,該《守則》規定,就與成員組合有關的保險業務而言,共同組成勞合社成員組合的人士須被共同視為一家保險公司。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負責人」的定義明確排除了那些同時負責處理其他業務,並且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陳述 IV 錯誤,根據《守則》,「登記人士」的定義包括了個人代理、保險代理商、負責人以及業務代表,而非僅限於代理本人。
重點: 準確區分《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保險代理」、「負責人」及「登記人士」等核心定義,是理解保險中介規管框架的基礎。.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定義,「保險代理」包括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但明確排除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陳述 III 正確,該《守則》規定,就與成員組合有關的保險業務而言,共同組成勞合社成員組合的人士須被共同視為一家保險公司。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負責人」的定義明確排除了那些同時負責處理其他業務,並且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陳述 IV 錯誤,根據《守則》,「登記人士」的定義包括了個人代理、保險代理商、負責人以及業務代表,而非僅限於代理本人。
重點: 準確區分《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保險代理」、「負責人」及「登記人士」等核心定義,是理解保險中介規管框架的基礎。.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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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9
17. Question
在執行《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過程中,準確識別受規管主體的身分十分重要。根據該守則對「保險代理」一詞的定義,下列哪些人士或實體被包含在內?
I. 個人代理
II. 保險代理商
III. 保險代理商的負責人
IV. 保險代理商的業務代表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定義,「保險代理」是指顯示自己是一名或多於一名保險人的代理人或分代理人,並在香港或從香港就保險合約提供意見或安排合約的人。該定義明確指出包括「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
錯誤: 關於「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陳述是錯誤的。雖然這兩類人士在守則下必須進行登記,但《守則》在定義「保險代理」時,已明確將「負責人」及「業務代表」排除在該特定定義之外。負責人是指單獨或與他人共同負責處理保險代理業務的人,而業務代表則是代表代理人處理業務的人,兩者在法律定義上與「保險代理」實體有所區別。
重點: 準確區分「保險代理」主體與其內部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是理解《保險代理管理守則》適用範圍的關鍵,這有助於釐清不同登記身分在法律及監管上的責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定義,「保險代理」是指顯示自己是一名或多於一名保險人的代理人或分代理人,並在香港或從香港就保險合約提供意見或安排合約的人。該定義明確指出包括「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
錯誤: 關於「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陳述是錯誤的。雖然這兩類人士在守則下必須進行登記,但《守則》在定義「保險代理」時,已明確將「負責人」及「業務代表」排除在該特定定義之外。負責人是指單獨或與他人共同負責處理保險代理業務的人,而業務代表則是代表代理人處理業務的人,兩者在法律定義上與「保險代理」實體有所區別。
重點: 準確區分「保險代理」主體與其內部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是理解《保險代理管理守則》適用範圍的關鍵,這有助於釐清不同登記身分在法律及監管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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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9
1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日常實務中,保險中介人必須遵守有關公平對待客戶及防止金融犯罪的準則。根據相關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僅因投保人為單親女性而拒絕為其提供家居保險,通常被視為不公平歧視。
II. 由於男性平均壽命較短,保險公司向男性支付比同齡女性較高的年金款項,這屬於合理的風險區別。
III. 單位相連或可分紅的整付保費合約,被視為較容易被洗錢分子利用的長期保險產品。
IV. 防止洗錢的職責僅由保險公司承擔,保險中介人因不負責資金結算而無需履行相關程序。Correct
正確: 拒絕為單親或離婚女性提供家居保險(陳述 I)被視為基於社會偏見而非精算風險的不公平歧視。根據精算統計,男性的平均壽命通常較短,因此向其支付較高的年金款項(陳述 II)是基於風險評估的合理區別,不屬於不公平歧視。此外,具有現金價值的整付保費壽險保單(陳述 III)因其涉及大額資金投入且可退保或更改受益人,確實是保險業中較容易被利用作洗錢工具的產品。
錯誤: 陳述 IV 關於保險中介人無需承擔防止洗錢職責的說法是錯誤的。保險中介人作為與客戶直接聯絡的第一線人員,在防止洗錢和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中扮演關鍵角色,適用於保險人的防範原則同樣適用於中介人。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合理的風險評估與不公平歧視,並在銷售高風險長期保險產品(如整付保費合約)時,嚴格履行防止洗錢的監管職責。.
Incorrect
正確: 拒絕為單親或離婚女性提供家居保險(陳述 I)被視為基於社會偏見而非精算風險的不公平歧視。根據精算統計,男性的平均壽命通常較短,因此向其支付較高的年金款項(陳述 II)是基於風險評估的合理區別,不屬於不公平歧視。此外,具有現金價值的整付保費壽險保單(陳述 III)因其涉及大額資金投入且可退保或更改受益人,確實是保險業中較容易被利用作洗錢工具的產品。
錯誤: 陳述 IV 關於保險中介人無需承擔防止洗錢職責的說法是錯誤的。保險中介人作為與客戶直接聯絡的第一線人員,在防止洗錢和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中扮演關鍵角色,適用於保險人的防範原則同樣適用於中介人。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合理的風險評估與不公平歧視,並在銷售高風險長期保險產品(如整付保費合約)時,嚴格履行防止洗錢的監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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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9
19. Question
某跨國物流公司計劃優化其倉庫的風險管理方案。根據保險原理中關於「損失控制」(Loss Control) 的概念,下列哪些關於損失防範與損失降低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損失防範 (Loss Prevention) 的主要目的是降低特定損失事件發生的頻率。
II. 損失降低 (Loss Reduction) 的主要目的是在損失發生後,減輕其對企業造成的嚴重程度。
III. 在倉庫內安裝自動灑水系統以在火警發生時控制火勢,這屬於損失防範措施。
IV. 定期為前線員工提供職業安全培訓以減少工傷事故的發生次數,這屬於損失防範措施。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損失防範 (Loss Prevention) 的核心定義是透過各種手段降低已識別損失發生的頻率 (Frequency)。陳述 II 正確,因為損失降低 (Loss Reduction) 的目標是在損失不幸發生後,盡力減輕其造成的嚴重程度 (Severity)。陳述 IV 正確,定期維修設備是為了在故障發生前排除隱患,從而減少意外發生的次數,屬於典型的損失防範措施。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自動灑水系統是在火災發生後才啟動運作,其功能是限制火勢蔓延並減少財物損失,這屬於降低損失嚴重程度的「損失降低」措施,而非防止火災發生的「損失防範」措施。
重點: 風險管理中的損失控制可細分為損失防範與損失降低:前者著重於「事前預防」以降低發生次數,後者著重於「事後補救」以減輕損害影響。.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損失防範 (Loss Prevention) 的核心定義是透過各種手段降低已識別損失發生的頻率 (Frequency)。陳述 II 正確,因為損失降低 (Loss Reduction) 的目標是在損失不幸發生後,盡力減輕其造成的嚴重程度 (Severity)。陳述 IV 正確,定期維修設備是為了在故障發生前排除隱患,從而減少意外發生的次數,屬於典型的損失防範措施。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自動灑水系統是在火災發生後才啟動運作,其功能是限制火勢蔓延並減少財物損失,這屬於降低損失嚴重程度的「損失降低」措施,而非防止火災發生的「損失防範」措施。
重點: 風險管理中的損失控制可細分為損失防範與損失降低:前者著重於「事前預防」以降低發生次數,後者著重於「事後補救」以減輕損害影響。.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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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9
2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規管架構下,關於香港汽車保險局 (Motor Insurers’ Bureau of Hong Kong) 的職能與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所有在香港獲授權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均必須加入成為該局的成員。
II. 該局的經費來源是按照成員收取的汽車保險保費徵收附加費。
III. 在涉及司機身份不明(撞後逃)的個案中,該局會為受害人的財物損失提供全額賠償。
IV. 該局的存在目的是為了在強制性汽車保險不存在或有缺陷時,為符合條件的受害人提供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法例,所有獲授權在香港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都必須加入香港汽車保險局(MIB)成為成員。陳述 II 正確,該局的運作經費確實是透過向成員收取的汽車保險保費中提取附加徵費來籌集的。陳述 IV 正確,這準確描述了該局的存在目的,即確保強制性汽車保險的法律意圖得以實現,保障交通意外受害人的權益。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涉及「撞後逃」(司機身份不明)的個案中,香港汽車保險局的補償範圍僅限於受害人的死亡或身體受傷,並不包括財物損失(如車輛損毀)。
重點: 香港汽車保險局是一個由業界組成的法定組織,旨在為因汽車意外導致傷亡但無法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的受害人提供最後的保障網。.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法例,所有獲授權在香港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都必須加入香港汽車保險局(MIB)成為成員。陳述 II 正確,該局的運作經費確實是透過向成員收取的汽車保險保費中提取附加徵費來籌集的。陳述 IV 正確,這準確描述了該局的存在目的,即確保強制性汽車保險的法律意圖得以實現,保障交通意外受害人的權益。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涉及「撞後逃」(司機身份不明)的個案中,香港汽車保險局的補償範圍僅限於受害人的死亡或身體受傷,並不包括財物損失(如車輛損毀)。
重點: 香港汽車保險局是一個由業界組成的法定組織,旨在為因汽車意外導致傷亡但無法從保險公司獲得賠償的受害人提供最後的保障網。.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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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9
21. Question
陳先生與其保險公司就一份個人住院保單的賠償金額產生爭議。在保險公司發出最終賠償決定後,陳先生考慮向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局」)投訴。根據相關規管指引,下列哪些關於投訴局及其委員會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投訴局僅受理涉及個人保單的索償糾紛,不處理商業或工業保險的投訴。
II. 投訴委員會在裁決時必須嚴格根據保險合約條款的字面意思進行死硬詮釋,不得偏離。
III. 陳先生必須在收到保險公司最終賠償決定通知後的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投訴局提出投訴。
IV. 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對保險人具有約束力,但陳先生若不滿意裁決,仍有權採取法律行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投訴局的職權範圍,其僅處理涉及個人保單的索償糾紛,明確排除商業、工業或第三者保險。陳述 III 正確,因為投訴人必須在保險人通知其最終賠償決定之日起計六個月內,向投訴局提出書面投訴。陳述 IV 正確,因為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對保險人具有約束力,但投訴人若不滿意裁決,仍保留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投訴委員會獲賦予權力,在裁決時毋須死硬詮釋保險合約條款;若委員會認為履行條款對投訴人既不公道又不合理,則可以優良保險慣例等原則為準。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免費且獨立的投訴處理機制,其裁決原則兼顧合約條款與公平合理性,且對保險人具約束力,但賦予投訴人法律追討的靈活性。.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投訴局的職權範圍,其僅處理涉及個人保單的索償糾紛,明確排除商業、工業或第三者保險。陳述 III 正確,因為投訴人必須在保險人通知其最終賠償決定之日起計六個月內,向投訴局提出書面投訴。陳述 IV 正確,因為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對保險人具有約束力,但投訴人若不滿意裁決,仍保留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投訴委員會獲賦予權力,在裁決時毋須死硬詮釋保險合約條款;若委員會認為履行條款對投訴人既不公道又不合理,則可以優良保險慣例等原則為準。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免費且獨立的投訴處理機制,其裁決原則兼顧合約條款與公平合理性,且對保險人具約束力,但賦予投訴人法律追討的靈活性。.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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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9
2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保險代理在日常業務中必須遵守保聯發出的各項指引。根據有關《違規行為指引》及《處理客戶保費指引》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要求客戶在空白或未填妥的保險相關文件上簽署。
II. 若保單申請表上的內容有所改動,保險代理可代表客戶在改動旁簡簽作實,以加快行政程序。
III. 當客戶考慮更換現有的壽險保單時,保險代理必須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提醒客戶留意其內容。
IV. 為防止保費與代理的個人款項混集,指引推薦客戶使用直接轉賬至保險公司戶口的方式繳付保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違規行為指引》,保險代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要求客戶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以保障投保人免受誤導或文件偽造的損失。陳述 III 是正確的,指引要求在銷售壽險涉及轉保時,代理必須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確保客戶明白轉換保單可能帶來的預計損失。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處理客戶保費指引》,為了防止保費與個人款項混集,推薦使用直接轉賬至保險公司戶口或以保險公司為抬頭人的支票。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規定表格上任何內容的改動,必須由「客戶」本人簡簽作實,而非由保險代理代為簽署。
重點: 保險代理在處理投保文件及保費時必須秉持最高誠信,確保所有文件由客戶親自確認改動,並嚴格遵守防止款項混集及轉保披露的相關指引。.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違規行為指引》,保險代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要求客戶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以保障投保人免受誤導或文件偽造的損失。陳述 III 是正確的,指引要求在銷售壽險涉及轉保時,代理必須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確保客戶明白轉換保單可能帶來的預計損失。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處理客戶保費指引》,為了防止保費與個人款項混集,推薦使用直接轉賬至保險公司戶口或以保險公司為抬頭人的支票。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規定表格上任何內容的改動,必須由「客戶」本人簡簽作實,而非由保險代理代為簽署。
重點: 保險代理在處理投保文件及保費時必須秉持最高誠信,確保所有文件由客戶親自確認改動,並嚴格遵守防止款項混集及轉保披露的相關指引。.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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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9
23. Question
在防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架構下,保險中介人應識別哪些較容易被洗錢分子利用的產品特性。下列哪些保險類別通常被認為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
I. 買入年金
II. 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
III. 火險
IV. 汽車保險Correct
正確: 「買入年金」與「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被視為洗錢風險較高的保險類別。這類產品通常涉及大額的資金投入(特別是躉繳保費),並具備現金價值或投資成分,洗錢者可透過投入非法資金後再申請退保或提取款項,將資金轉化為看似合法的保險賠付或退款。
錯誤: 「火險」與「汽車保險」的選項是錯誤的。這類一般保險產品屬於財產或責任保障,其保費通常較低,且賠償是基於實際損失的補償原則,不具備儲蓄或高額現金價值提取的功能,因此在洗錢活動中被利用的可能性極低。任何包含這兩項的組合均不正確。
重點: 識別洗錢風險時,應重點關注具有高流動性、涉及大額躉繳保費以及具備儲蓄或投資性質的人壽保險產品。.
Incorrect
正確: 「買入年金」與「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被視為洗錢風險較高的保險類別。這類產品通常涉及大額的資金投入(特別是躉繳保費),並具備現金價值或投資成分,洗錢者可透過投入非法資金後再申請退保或提取款項,將資金轉化為看似合法的保險賠付或退款。
錯誤: 「火險」與「汽車保險」的選項是錯誤的。這類一般保險產品屬於財產或責任保障,其保費通常較低,且賠償是基於實際損失的補償原則,不具備儲蓄或高額現金價值提取的功能,因此在洗錢活動中被利用的可能性極低。任何包含這兩項的組合均不正確。
重點: 識別洗錢風險時,應重點關注具有高流動性、涉及大額躉繳保費以及具備儲蓄或投資性質的人壽保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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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9
24. Question
一家保險代理商正準備為其新聘請的員工向相關機構辦理登記。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關於「甲部:闡釋」的定義,該公司的合規主任對以下術語的理解,哪些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的定義涵蓋了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
II. 就《守則》而言,「保險代理」一詞亦包括保險代理商的負責人及業務代表。
III. 「登記人士」是指根據《守則》登記的個人代理、保險代理商、負責人或業務代表。
IV. 「委員會」是指由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成立,負責執行《守則》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甲部的定義,「保險代理」明確包括了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登記人士」的定義涵蓋了所有在《守則》下登記的類別,包括個人代理、保險代理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委員會」是指由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根據其章程成立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負責執行該《守則》。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在《守則》的定義中,「保險代理」一詞明確排除了保險代理的負責人(Responsible Officer)及業務代表(Technical Representative)。這兩類人士雖然屬於「登記人士」,但不被視為「保險代理」。
重點: 在《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必須區分「保險代理」與「登記人士」的範圍差異。前者僅指個人代理及代理商,而後者則是一個更廣泛的類別,包含了負責處理業務的自然人(負責人及業務代表)。.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甲部的定義,「保險代理」明確包括了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登記人士」的定義涵蓋了所有在《守則》下登記的類別,包括個人代理、保險代理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委員會」是指由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根據其章程成立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負責執行該《守則》。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在《守則》的定義中,「保險代理」一詞明確排除了保險代理的負責人(Responsible Officer)及業務代表(Technical Representative)。這兩類人士雖然屬於「登記人士」,但不被視為「保險代理」。
重點: 在《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必須區分「保險代理」與「登記人士」的範圍差異。前者僅指個人代理及代理商,而後者則是一個更廣泛的類別,包含了負責處理業務的自然人(負責人及業務代表)。.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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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29
25.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在向客戶推銷新的人壽保險產品時,發現該客戶已持有另一份壽險保單。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關於該代理行為的描述是正確的?
I. 為了簡化投保流程,代理可以先請客戶在空白的申請書上簽署,稍後再代其填寫詳細資料
II. 由於涉及更換保單,代理必須確保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提醒客戶留意其內容
III. 代理應建議客戶使用以保險公司為抬頭人的支票繳付保費,以避免保費與個人款項混集
IV. 若投保申請書上的內容有任何修改,代理必須要求客戶在修改處旁簡簽作實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委員會指引 4》,保險代理在銷售壽險保單時,若涉及保單轉換,必須全面披露事實並確保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以確保客戶瞭解潛在損失。陳述 III 正確,根據《委員會指引 5》,為了防止保費與代理的個人款項混集,推薦使用以保險公司為抬頭人的支票或直接轉賬。陳述 IV 正確,根據指引規定,為了保障投保人,表格上的任何改動必須由客戶簡簽作實。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委員會指引 4》明確規定,為了保障公眾免受誤導或文件偽造的損害,保險代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要求客戶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文件簽署及保費處理的指引,透過確保文件完整性及資金隔離,維護行業的誠信及客戶的最佳利益。.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委員會指引 4》,保險代理在銷售壽險保單時,若涉及保單轉換,必須全面披露事實並確保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以確保客戶瞭解潛在損失。陳述 III 正確,根據《委員會指引 5》,為了防止保費與代理的個人款項混集,推薦使用以保險公司為抬頭人的支票或直接轉賬。陳述 IV 正確,根據指引規定,為了保障投保人,表格上的任何改動必須由客戶簡簽作實。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委員會指引 4》明確規定,為了保障公眾免受誤導或文件偽造的損害,保險代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要求客戶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文件簽署及保費處理的指引,透過確保文件完整性及資金隔離,維護行業的誠信及客戶的最佳利益。.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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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6 of 29
26.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日常運作中,從業員必須遵守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法律及指引。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及相關指引,請選出下列正確的陳述:
I. 若從業員知悉某項財產為可公訴罪行的得益,但未能在合理範圍內儘快作出披露,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
II. 任何人若懷疑已曾向財富情報組作出披露,而仍向其他人披露相當可能損害調查的事宜(通風報訊),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年及罰款。
III. 只要僱員已根據僱主訂立的內部程序向適當人士報告所懷疑的事項,即被視為已完全履行了法定的披露規定。
IV. 由於《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是根據法律公布的,因此任何違反該指引條文的行為本身即構成刑事罪行,可被直接起訴。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若任何人知悉或懷疑某財產涉及犯罪得益或恐怖分子財產,而未能在合理範圍內儘快披露,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此外,這兩項條例均嚴禁「通風報訊」,即向他人披露可能損害調查的事宜,違者最高可處監禁 3 年及罰款。法律亦明確保障了僱員,只要其按照僱主訂立的內部程序作出報告,即視為已履行法定披露義務。
錯誤: 關於違反指引即屬刑事罪行的說法是不正確的。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不遵守指引條文本身並不會直接導致刑事起訴,但在法院進行的法律程序中,該指引可獲接納為證據,且不遵從指引會嚴重影響相關人士的「適當人選」資格,可能導致監管處分。其餘包含第四項的選項均因上述原因而不正確。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法定刑事罪行(如未能披露及通風報訊)與監管指引的要求;指引雖非法律,但在判定法律責任及專業資格時具有關鍵的法律效力。.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若任何人知悉或懷疑某財產涉及犯罪得益或恐怖分子財產,而未能在合理範圍內儘快披露,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此外,這兩項條例均嚴禁「通風報訊」,即向他人披露可能損害調查的事宜,違者最高可處監禁 3 年及罰款。法律亦明確保障了僱員,只要其按照僱主訂立的內部程序作出報告,即視為已履行法定披露義務。
錯誤: 關於違反指引即屬刑事罪行的說法是不正確的。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不遵守指引條文本身並不會直接導致刑事起訴,但在法院進行的法律程序中,該指引可獲接納為證據,且不遵從指引會嚴重影響相關人士的「適當人選」資格,可能導致監管處分。其餘包含第四項的選項均因上述原因而不正確。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法定刑事罪行(如未能披露及通風報訊)與監管指引的要求;指引雖非法律,但在判定法律責任及專業資格時具有關鍵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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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7 of 29
27. Question
在決定某人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以登記或繼續登記為保險代理時,根據《守則》的規定,下列哪些是委員會可以考慮的因素或必須符合的最低資格?
I. 該人是否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判犯刑事罪行,以致可能並不適合出任為登記人士
II. 該人是否已年滿二十一歲或以上
III. 該人是否曾經被其所屬或曾經所屬的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
IV. 該人是否屬香港永久居民,或其工作簽證條款沒有限制其出任保險代理的香港居民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委員會在評核適當人選準則時,會考慮申請人是否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判犯刑事罪行。陳述 III 正確,申請人是否曾被其所屬或曾經所屬的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是評核其誠信的重要考慮因素。陳述 IV 正確,這是最低資格要求之一,申請人必須是香港永久居民,或其工作簽證條款不限制其出任保險代理的香港居民。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第 6.2.2e(d) 條關於最低資格的規定,申請人只需年滿十八歲或以上,而非二十一歲。
重點: 評核「適當人選」準則時,委員會會綜合考慮申請人的誠信(如刑事紀錄、專業失當)、財務穩健性及是否符合法定最低資格(如年齡、居留權及學歷)。.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委員會在評核適當人選準則時,會考慮申請人是否曾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判犯刑事罪行。陳述 III 正確,申請人是否曾被其所屬或曾經所屬的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是評核其誠信的重要考慮因素。陳述 IV 正確,這是最低資格要求之一,申請人必須是香港永久居民,或其工作簽證條款不限制其出任保險代理的香港居民。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第 6.2.2e(d) 條關於最低資格的規定,申請人只需年滿十八歲或以上,而非二十一歲。
重點: 評核「適當人選」準則時,委員會會綜合考慮申請人的誠信(如刑事紀錄、專業失當)、財務穩健性及是否符合法定最低資格(如年齡、居留權及學歷)。.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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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8 of 29
28. Question
根據代理法律原則,關於「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 的描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它是透過委託人對第三者表明同意而產生的權限。
II. 它的法律定義與「不容反悔」(Estoppel) 法則完全相同,兩者在任何情況下均可互換使用。
III. 當代理人被容許看似擁有比實際授權更大的權限時,此法則便適用。
IV. 它被視為實際權限 (Actual Authority) 的一種形式,與默示權限性質相同。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是正確答案,因為表面權限的產生是基於委託人向第三者作出的表述或行為,使其合理地相信代理人擁有相關權限。此外,表面權限的法律特徵在於代理人被容許看似擁有比其實際獲授權力更大的權限。
錯誤: 「只有 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混淆了表面權限與不容反悔法則的區別,前者涉及權限的擴張,後者涉及完全無權限的情況;陳述 IV 則錯誤地將表面權限歸類為實際權限。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對於法律法則的定義描述並不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混淆了表面權限與實際權限(明示及默示權限)的法律分類。
重點: 表面權限與實際權限不同,它取決於委託人對外的行為表現,旨在保護因委託人的表述而產生合理信賴的第三者。.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是正確答案,因為表面權限的產生是基於委託人向第三者作出的表述或行為,使其合理地相信代理人擁有相關權限。此外,表面權限的法律特徵在於代理人被容許看似擁有比其實際獲授權力更大的權限。
錯誤: 「只有 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混淆了表面權限與不容反悔法則的區別,前者涉及權限的擴張,後者涉及完全無權限的情況;陳述 IV 則錯誤地將表面權限歸類為實際權限。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對於法律法則的定義描述並不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混淆了表面權限與實際權限(明示及默示權限)的法律分類。
重點: 表面權限與實際權限不同,它取決於委託人對外的行為表現,旨在保護因委託人的表述而產生合理信賴的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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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9 of 29
29.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將客戶的醫療索償資料外判予一家數據處理公司進行存檔。若該數據處理公司在處理過程中發生疏忽導致資料外洩,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數據處理公司須對受影響的客戶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
II. 受屈的客戶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就其授權的數據處理公司的錯誤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
III. 保險公司與數據處理公司訂立的合約若包含保障資料條文,可作為保險公司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證據
IV. 資料當事人可向保險公司提起訴訟,要求對其蒙受的感情傷害作出補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當資料使用者(如保險公司)將資料處理外判時,資料處理者並不承擔直接法律責任,而是由資料使用者承擔委託人責任。此外,雙方訂立的合約若包含特定保障條文,可作為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證據。條例亦明確准許資料當事人就蒙受的損失(包括感情傷害)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補償。
錯誤: 包含陳述 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在《條例》的外判架構下,法律責任主要由資料使用者承擔,資料處理者不直接對資料當事人負責。
錯誤: 只有 I 及 IV 的組合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且未能涵蓋關於委託人責任及合約證據的正確法律概念。
錯誤: 以上皆是並不正確,因為陳述 I 關於資料處理者承擔直接法律責任的說法與《條例》的規定相違背。
重點: 在個人資料外判處理的情況下,資料使用者須承擔委託人責任,且合約條文是證明合規的重要工具,而民事補償範圍涵蓋感情傷害。.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當資料使用者(如保險公司)將資料處理外判時,資料處理者並不承擔直接法律責任,而是由資料使用者承擔委託人責任。此外,雙方訂立的合約若包含特定保障條文,可作為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證據。條例亦明確准許資料當事人就蒙受的損失(包括感情傷害)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補償。
錯誤: 包含陳述 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在《條例》的外判架構下,法律責任主要由資料使用者承擔,資料處理者不直接對資料當事人負責。
錯誤: 只有 I 及 IV 的組合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且未能涵蓋關於委託人責任及合約證據的正確法律概念。
錯誤: 以上皆是並不正確,因為陳述 I 關於資料處理者承擔直接法律責任的說法與《條例》的規定相違背。
重點: 在個人資料外判處理的情況下,資料使用者須承擔委託人責任,且合約條文是證明合規的重要工具,而民事補償範圍涵蓋感情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