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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0
1. Question
根據香港《防止賄賂條例》的規定,下列哪些關於保險中介人誠信操守及法律責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代理人在處理主事人的業務時,如無主事人的允許而索取或接受利益,即屬違法。
II. 任何人士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以誘使該代理人作出與其主事人業務相關的行為,亦屬違法。
III. 代理人若使用虛假、錯誤的收據或賬目蓄意欺騙其主事人,即觸犯條例。
IV. 違反此條例相關規定的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及罰款港幣五十萬元。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代理人(如保險從業員)在未經主事人許可下索取或接受利益、他人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以影響其職務,以及代理人使用虛假文件欺騙主事人,均屬刑事罪行。此外,該條例規定的最高刑罰確實為監禁七年及罰款港幣五十萬元。
錯誤: 只有 I 及 II 的描述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條例中關於禁止使用虛假文件(陳述 III)以及法定最高刑罰(陳述 IV)的正確規定。只有 II 及 III 的描述同樣不完整,因為代理人索取利益的違法性(陳述 I)及刑罰細節(陳述 IV)也是該條例的核心內容。只有 I、II 及 IV 的描述則遺漏了代理人不得使用虛假收據或賬目蓄意欺騙主事人(陳述 III)這一重要法律規定。
重點: 保險中介人作為代理人,必須嚴格遵守《防止賄賂條例》,任何涉及未經許可的利益往來或使用虛假文件的行為均會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代理人(如保險從業員)在未經主事人許可下索取或接受利益、他人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以影響其職務,以及代理人使用虛假文件欺騙主事人,均屬刑事罪行。此外,該條例規定的最高刑罰確實為監禁七年及罰款港幣五十萬元。
錯誤: 只有 I 及 II 的描述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條例中關於禁止使用虛假文件(陳述 III)以及法定最高刑罰(陳述 IV)的正確規定。只有 II 及 III 的描述同樣不完整,因為代理人索取利益的違法性(陳述 I)及刑罰細節(陳述 IV)也是該條例的核心內容。只有 I、II 及 IV 的描述則遺漏了代理人不得使用虛假收據或賬目蓄意欺騙主事人(陳述 III)這一重要法律規定。
重點: 保險中介人作為代理人,必須嚴格遵守《防止賄賂條例》,任何涉及未經許可的利益往來或使用虛假文件的行為均會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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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0
2.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新成立的保險公司正與其合規顧問討論有關償付準備金(Solvency Margin)的法定要求。根據《保險業條例》,下列哪些關於償付準備金數額規定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就一般業務而言,償付準備金數額須分別按「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計算,並以兩者中較高者為準。
II. 若保險人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其一般業務的償付準備金數額不得少於二千萬港元。
III. 專屬自保保險人的償付準備金數額雖然也按「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方法計算,但其最低限額為一千萬港元。
IV. 就長期業務而言,償付準備金總額須按相關規例計算,且不得少於二百萬港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一般業務的償付準備金數額是按「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兩種準則計算,並以數額較大者為準。陳述 II 正確,對於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如僱員補償保險)的保險人,其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要求提高至二千萬港元。陳述 IV 正確,長期業務保險人的償付準備金總額須按照《保險公司(償付準備金)規例》計算,且最低限額為二百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專屬自保保險人(Captive Insurer)雖然同樣採用「保費收入」和「未決申索」方法計算,但其法定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為二百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一千萬港元是普通一般業務保險人的最低要求)。
重點: 香港保險監管框架針對不同類型的保險業務(一般、長期、專屬自保及法定業務)設定了不同的償付準備金計算方法及最低數額門檻,以確保保險人具備足夠的償付能力來應對潛在債務。.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一般業務的償付準備金數額是按「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兩種準則計算,並以數額較大者為準。陳述 II 正確,對於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如僱員補償保險)的保險人,其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要求提高至二千萬港元。陳述 IV 正確,長期業務保險人的償付準備金總額須按照《保險公司(償付準備金)規例》計算,且最低限額為二百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專屬自保保險人(Captive Insurer)雖然同樣採用「保費收入」和「未決申索」方法計算,但其法定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為二百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一千萬港元是普通一般業務保險人的最低要求)。
重點: 香港保險監管框架針對不同類型的保險業務(一般、長期、專屬自保及法定業務)設定了不同的償付準備金計算方法及最低數額門檻,以確保保險人具備足夠的償付能力來應對潛在債務。.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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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0
3.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實務中,正確識別風險的類別對於評估其可保性至關重要。關於風險分類的陳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零售商因店舖發生火災而遭受的財務損失屬於純粹風險。
II. 投資者在股票市場買賣股票以期望獲利,這涉及投機風險。
III. 戰爭、饑荒或大規模洪災等影響不計其數的人,被歸類為特定風險。
IV. 商業保險人通常會為投機風險提供保障,以鼓勵企業進行投資。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因為火災僅涉及損失或不變的可能,符合純粹風險的定義;而股票投資涉及獲利與損失的雙重可能,屬於投機風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戰爭和大規模洪災影響的是整個社會或大量人群,其原因超逾個人控制範圍,屬於基本風險,而非僅影響少數人的特定風險。陳述 IV 錯誤,因為商業保險公司主要承保純粹風險,投機風險通常被視為不可保,因為如果可以投保,將會削弱投機者爭取利潤的動力。
重點: 理解風險的分類對於判斷其可保性至關重要,商業保險通常只承保純粹風險和特定風險,而投機風險和基本風險通常被視為不可保。.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因為火災僅涉及損失或不變的可能,符合純粹風險的定義;而股票投資涉及獲利與損失的雙重可能,屬於投機風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戰爭和大規模洪災影響的是整個社會或大量人群,其原因超逾個人控制範圍,屬於基本風險,而非僅影響少數人的特定風險。陳述 IV 錯誤,因為商業保險公司主要承保純粹風險,投機風險通常被視為不可保,因為如果可以投保,將會削弱投機者爭取利潤的動力。
重點: 理解風險的分類對於判斷其可保性至關重要,商業保險通常只承保純粹風險和特定風險,而投機風險和基本風險通常被視為不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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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0
4. Question
在保險業務中,為了有效防止詐騙活動的發生,保險中介人應採取一系列實際步驟。根據相關實務建議,以下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保持警覺,留意在沒有充足解釋下突然加大保額等可疑舉動。
II. 勤勉地工作,確保紀錄完整並及時更新,以防範詐騙在延誤中發生。
III. 在出現可疑情況時,中介人應與保險人保持緊密溝通。
IV. 只要能完成交易,中介人無需過於關注道德標準,因為誠信並非防止詐騙的必要指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保持警覺並留意如無合理或充分解釋下突然加大保額等可疑舉動,是防止詐騙的重要步驟。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勤勉地行動及更新紀錄,能避免詐騙在紀錄不全或出現不必要延誤時發生。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不論代表哪一方,中介人在發現可疑情況時,應時刻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中介人(包括代理人及經紀)必須根據法律、合約及道德行為保持最高的誠信與道德標準,這是一項基本且必須遵守的指引,而非可選擇性的要求。
重點: 防止詐騙的有效方法包括保持警覺、勤勉處理紀錄、加強與保險人的溝通,以及在任何時候都秉持最高的誠信標準。.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保持警覺並留意如無合理或充分解釋下突然加大保額等可疑舉動,是防止詐騙的重要步驟。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勤勉地行動及更新紀錄,能避免詐騙在紀錄不全或出現不必要延誤時發生。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不論代表哪一方,中介人在發現可疑情況時,應時刻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中介人(包括代理人及經紀)必須根據法律、合約及道德行為保持最高的誠信與道德標準,這是一項基本且必須遵守的指引,而非可選擇性的要求。
重點: 防止詐騙的有效方法包括保持警覺、勤勉處理紀錄、加強與保險人的溝通,以及在任何時候都秉持最高的誠信標準。.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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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0
5. Question
某保險經紀公司的合規主任正在審視公司有關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CFT)及擴散資金籌集的內部監控程序。根據相關法例及《指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聯合國制裁條例》,任何人未經授權而處理被凍結的恐怖分子財產,最高可被判處監禁 7 年
II. 根據《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直接或間接地向恐怖分子提供金融服務,最高可被判處監禁 14 年
III. 金融機構只需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係時進行篩查,無需對現有的整個客戶群進行持續的全面篩查
IV. 若懷疑某項交易與恐怖分子有關,即使金融機構最終沒有進行該項交易,仍須向財富情報組作出披露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聯合國制裁條例》,違反保安局局長凍結財產指示的最高刑罰為監禁 7 年及未指定金額的罰款。陳述 II 正確,根據《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向恐怖分子或與其有聯繫者提供財產或金融服務,最高可被判處監禁 14 年。陳述 IV 正確,根據指引,如果懷疑存在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情況,即使金融機構最終沒有進行該項交易,仍須向財富情報組作出披露。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對整個客戶群進行持續的全面篩查是防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基本內部管控措施,而非僅限於建立業務關係之時。
重點: 金融機構必須了解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法律責任,包括嚴格的篩查要求、法定的最高刑罰,以及在發現可疑情況時(不論交易是否完成)必須向財富情報組報告的義務。.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聯合國制裁條例》,違反保安局局長凍結財產指示的最高刑罰為監禁 7 年及未指定金額的罰款。陳述 II 正確,根據《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向恐怖分子或與其有聯繫者提供財產或金融服務,最高可被判處監禁 14 年。陳述 IV 正確,根據指引,如果懷疑存在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情況,即使金融機構最終沒有進行該項交易,仍須向財富情報組作出披露。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對整個客戶群進行持續的全面篩查是防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基本內部管控措施,而非僅限於建立業務關係之時。
重點: 金融機構必須了解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法律責任,包括嚴格的篩查要求、法定的最高刑罰,以及在發現可疑情況時(不論交易是否完成)必須向財富情報組報告的義務。.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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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0
6. Question
在處理保險索償時,保險從業員必須正確理解及應用「近因原則」(Principle of Proximate Cause)。根據相關原則及危險種類的定義,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除外危險」(Excepted peril) 是指那些若非被保單條款明確剔除,否則通常會被視為受保的危險。
II. 當受保危險直接引發一項不保危險 (Uninsured peril) 時,由此產生的損失通常可獲保險公司賠償。
III. 根據法律定義,近因必須是導致損失的一連串事故中,在時間上最後發生的成因。
IV. 法律上承認一項損失可以由兩個或以上的成因共同構成近因。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危險種類的定義,除外危險是指若非被除外責任條款特別剔除,否則本應屬於受保範圍的風險。陳述 II 正確,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規則,由受保危險直接引發的不保危險所造成的損失通常可獲賠償。陳述 IV 正確,法律上承認一項損失可以由多於一個主導成因(即多於一個近因)共同造成。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近因是指在效率上最具主導性或有效力的成因,而不一定是在時間序列中首個或最後發生的成因。
重點: 近因原則的應用在於從多項成因中辨識出最具主導性的力量,並根據該成因屬於受保、除外還是不保危險,來決定保險索償的有效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危險種類的定義,除外危險是指若非被除外責任條款特別剔除,否則本應屬於受保範圍的風險。陳述 II 正確,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規則,由受保危險直接引發的不保危險所造成的損失通常可獲賠償。陳述 IV 正確,法律上承認一項損失可以由多於一個主導成因(即多於一個近因)共同造成。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近因是指在效率上最具主導性或有效力的成因,而不一定是在時間序列中首個或最後發生的成因。
重點: 近因原則的應用在於從多項成因中辨識出最具主導性的力量,並根據該成因屬於受保、除外還是不保危險,來決定保險索償的有效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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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0
7.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綜合業務(同時經營長期及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正在進行年度內部審核。根據相關法例及保險公司職能的運作慣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保險業條例》,該公司必須委任一名獲保險業監管局接納的精算師負責其長期業務。
II. 精算師在處理該公司的汽車保險業務時,需每年對其法定業務的儲備金進行精算檢討。
III. 若該公司未設有獨立投資部門,會計部門需負責從安全性、收益性及流動性角度管理公司資產。
IV. 在一般保險業務中,「短期責任業務」是指索償過程從產生到發展往往經歷五年或更長時間的業務。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所有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必須委任一名獲保險業監管局接納的合資格精算師。陳述 II 正確,精算師在一般保險中(特別是長期責任業務,如汽車或僱員補償保險)對計算未決申索儲備金至關重要。陳述 III 正確,若保險公司內部沒有設立獨立的投資部門,管理及配置公司資產的職責通常會由會計部門或會計師承擔。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短期責任業務」(如火災保險)是指大多數索償在出險後相對短時間內獲得賠付的業務;而描述中提到索償過程長達五年或以上的應稱為「長期責任業務」。
重點: 保險公司的運作高度依賴精算師進行法定估值與儲備金評估,同時會計部門在確保財務記錄準確及資產管理(投資)方面發揮核心作用。.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所有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必須委任一名獲保險業監管局接納的合資格精算師。陳述 II 正確,精算師在一般保險中(特別是長期責任業務,如汽車或僱員補償保險)對計算未決申索儲備金至關重要。陳述 III 正確,若保險公司內部沒有設立獨立的投資部門,管理及配置公司資產的職責通常會由會計部門或會計師承擔。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短期責任業務」(如火災保險)是指大多數索償在出險後相對短時間內獲得賠付的業務;而描述中提到索償過程長達五年或以上的應稱為「長期責任業務」。
重點: 保險公司的運作高度依賴精算師進行法定估值與儲備金評估,同時會計部門在確保財務記錄準確及資產管理(投資)方面發揮核心作用。.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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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0
8. Question
在處理保險索償時,保險從業員必須正確理解「近因」(Proximate Cause) 原則及其相關的保單措辭。根據香港保險業的一般法律原則,下列關於近因及「直接或間接地」(Directly or indirectly) 條款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近因是指促成損失的主動而有效的原因,它啟動了一連串的事件,且中途沒有任何來自新的獨立來源的力量介入。
II. 若除外危險 (Excluded Peril) 是損失的近因,保險人通常不承擔賠償責任。
III. 保單除外責任條款中使用的「直接或間接地」字眼,旨在擴大除外責任的範圍,使其可能凌駕於一般的近因原則之上。
IV. 若損失是由兩個獨立原因共同造成的,其中一個是受保危險,另一個是除外危險,保險人必須全數賠償該損失。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這符合近因(Proximate Cause)的法律定義,即損失的主動、有效原因,而非時間上最接近的原因。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基本原則,若損失的近因屬於保單明確列明的除外危險,保險人則無須承擔賠償責任。陳述 III 是正確的,在保險實務中,「直接或間接地」這一措辭通常被用來擴大除外責任的範圍,使其即使在除外危險僅作為遠因(Remote Cause)時也能適用,從而削弱或凌駕於傳統的近因原則之上。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一般的法律判例,如果損失是由一個受保危險和一個除外危險共同且獨立造成的(Concurrent Causes),除外危險通常會導致整個索償無效,保險人通常不予賠償,而非必須全數賠償。
重點: 近因原則是判定保險賠償責任的基礎,但保險人可透過在除外條款中加入特定字眼(如「直接或間接地」)來修改該原則的適用範圍。.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這符合近因(Proximate Cause)的法律定義,即損失的主動、有效原因,而非時間上最接近的原因。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基本原則,若損失的近因屬於保單明確列明的除外危險,保險人則無須承擔賠償責任。陳述 III 是正確的,在保險實務中,「直接或間接地」這一措辭通常被用來擴大除外責任的範圍,使其即使在除外危險僅作為遠因(Remote Cause)時也能適用,從而削弱或凌駕於傳統的近因原則之上。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一般的法律判例,如果損失是由一個受保危險和一個除外危險共同且獨立造成的(Concurrent Causes),除外危險通常會導致整個索償無效,保險人通常不予賠償,而非必須全數賠償。
重點: 近因原則是判定保險賠償責任的基礎,但保險人可透過在除外條款中加入特定字眼(如「直接或間接地」)來修改該原則的適用範圍。.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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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0
9. Question
一名保險從業員在向客戶介紹香港保險市場概況時,提到了關於市場結構及中介人分類的資訊。根據相關統計資料及《保險業條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相較於一般業務,長期業務的市場分佈較為集中,前十大保險人佔據了較大的市場份額。
II. 「綜合」保險人是指那些獲授權在香港同時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
III. 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是負責向保險公司發出經營授權並執行保險法規的法定監管機構。
IV. 在法律定義上,「保險中介人」一詞涵蓋了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兩類。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統計數據,長期業務的前十大保險人佔據了約 75% 的市場份額,而一般業務的前十大保險人僅佔約 42%,這反映了長期業務的市場分佈較一般業務更為集中。陳述 II 正確,在保險術語中,「綜合」保險人是指獲授權同時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陳述 IV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的定義,保險中介人明確分為「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兩大類。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是一個代表保險公司利益的行業組織,並受監管機構承認,但它並非負責發出經營授權或執行法律的法定監管機構;香港保險業的法定監管機構是保險業監管局。
重點: 理解香港保險市場的結構(如業務集中度的差異)以及區分行業代表組織與法定監管機構的功能,是保險中介人必須掌握的基礎知識。.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統計數據,長期業務的前十大保險人佔據了約 75% 的市場份額,而一般業務的前十大保險人僅佔約 42%,這反映了長期業務的市場分佈較一般業務更為集中。陳述 II 正確,在保險術語中,「綜合」保險人是指獲授權同時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陳述 IV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的定義,保險中介人明確分為「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兩大類。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是一個代表保險公司利益的行業組織,並受監管機構承認,但它並非負責發出經營授權或執行法律的法定監管機構;香港保險業的法定監管機構是保險業監管局。
重點: 理解香港保險市場的結構(如業務集中度的差異)以及區分行業代表組織與法定監管機構的功能,是保險中介人必須掌握的基礎知識。.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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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0
10. Question
某保險中介機構在對其客戶群進行持續篩查時,發現一名現有投保人的資料與政府憲報刊登的恐怖分子指定名單相符。根據《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相關指引及法例,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除非獲得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授權,否則任何人不得處理該已凍結的財產。
II. 即使該投保人近期尚未進行任何保險交易,該機構仍須向財富情報組作出披露。
III. 為了釐清事實,該機構應立即聯絡投保人並要求其解釋是否與名單中的人士有關。
IV. 該機構必須確保設有內部管控,防止任何職員向該投保人通風報訊。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根據《聯合國制裁條例》及相關指引,保安局局長有權凍結恐怖分子財產,且在未獲得特許授權下,任何人不得處理該等財產。此外,指引明確規定,即使金融機構沒有進行交易,只要懷疑存在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情況,仍須向財富情報組作出披露。同時,金融機構必須建立內部管控制度,以防止職員向客戶或其他人通風報訊。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主動向客戶查詢或聯絡可能導致「通風報訊」,這在法律上是刑事罪行,金融機構應避免在查詢時引起客戶懷疑。因此,包含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僅選擇 I 及 II 的選項並不全面,因為它忽略了防止通風報訊這一關鍵的法定內部管控責任。
重點: 金融機構在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時,必須同時履行資產凍結、及時舉報以及嚴格遵守防止通風報訊的法律義務。.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根據《聯合國制裁條例》及相關指引,保安局局長有權凍結恐怖分子財產,且在未獲得特許授權下,任何人不得處理該等財產。此外,指引明確規定,即使金融機構沒有進行交易,只要懷疑存在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情況,仍須向財富情報組作出披露。同時,金融機構必須建立內部管控制度,以防止職員向客戶或其他人通風報訊。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主動向客戶查詢或聯絡可能導致「通風報訊」,這在法律上是刑事罪行,金融機構應避免在查詢時引起客戶懷疑。因此,包含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僅選擇 I 及 II 的選項並不全面,因為它忽略了防止通風報訊這一關鍵的法定內部管控責任。
重點: 金融機構在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時,必須同時履行資產凍結、及時舉報以及嚴格遵守防止通風報訊的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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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0
11.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下列哪些關於保險中介人的身份限制或法律責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法律上,「保險代理人」的定義包括法團。
II. 條例禁止任何人士同時作為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
III. 保險代理人的東主,只有在不向客戶提供保險意見的情況下,方可擔任另一保險經紀公司的董事。
IV. 任何人若未獲授權而訛稱為保險經紀,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一百萬港元。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保險業條例》,法團在法律定義上被視為「人」,因此「保險代理人」的定義涵蓋法團;條例明確禁止「一人帶兩頂帽子」,即禁止任何人同時作為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此外,保險代理人的東主若不向保單持有人提供保險意見,法律容許其擔任另一保險經紀公司的董事。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條例》的處罰規定,未獲授權而訛稱為保險經紀,若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罰款額為十萬港元及監禁六個月;而一百萬港元罰款及兩年監禁是適用於刑罰較重的「公訴程序」定罪。
重點: 《保險業條例》透過嚴格的身份限制防止利益衝突,並對無牌經營或虛假陳述等違法行為設有刑事罰則,以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保險業條例》,法團在法律定義上被視為「人」,因此「保險代理人」的定義涵蓋法團;條例明確禁止「一人帶兩頂帽子」,即禁止任何人同時作為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此外,保險代理人的東主若不向保單持有人提供保險意見,法律容許其擔任另一保險經紀公司的董事。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條例》的處罰規定,未獲授權而訛稱為保險經紀,若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罰款額為十萬港元及監禁六個月;而一百萬港元罰款及兩年監禁是適用於刑罰較重的「公訴程序」定罪。
重點: 《保險業條例》透過嚴格的身份限制防止利益衝突,並對無牌經營或虛假陳述等違法行為設有刑事罰則,以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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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0
12. Question
一家獲授權的保險經紀公司計劃將其客戶資料庫的維護工作外判予一家資訊科技服務公司。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私隱專員的指引,關於資料使用者(保險經紀公司)對資料處理者(服務公司)的監管,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經紀公司應在合約中列明,服務公司除了受託的目的外,不得為其他目的披露客戶資料。
II. 保險經紀公司應確保其有權審核及視察服務公司如何儲存個人資料,以符合保障資料原則的規定。
III. 若服務公司位於海外,保險經紀公司應在合約中明確界定「個人資料」等詞彙,以確保符合香港的規定。
IV. 《條例》規定資料使用者必須僅透過合約形式來監察資料處理者,不容許採用任何非合約形式的監督機制。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私隱專員的建議,資料使用者應透過合約禁止資料處理者將受託資料用於非授權的目的。陳述 II 正確,因為資料使用者有責任監察資料處理者的保安措施,而審核權是確保符合保障資料第 4 原則(資料保安)的重要合約條款。陳述 III 正確,這是針對跨境資料轉移的良好行事方式,旨在確保不同司法管轄區對法律詞彙的理解一致,以符合香港《條例》的要求。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條例》為資料使用者提供了彈性,容許在未能訂立合約的情況下採用「其他方法」(如非合約形式的監督和審核機制)來遵從規定,而非僅限於合約形式。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外判個人資料處理時,應主要透過合約規範(如列明保安要求、審核權及資料銷毀安排)來保障資料,但在特定情況下亦可採用其他有效的監督機制。.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私隱專員的建議,資料使用者應透過合約禁止資料處理者將受託資料用於非授權的目的。陳述 II 正確,因為資料使用者有責任監察資料處理者的保安措施,而審核權是確保符合保障資料第 4 原則(資料保安)的重要合約條款。陳述 III 正確,這是針對跨境資料轉移的良好行事方式,旨在確保不同司法管轄區對法律詞彙的理解一致,以符合香港《條例》的要求。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條例》為資料使用者提供了彈性,容許在未能訂立合約的情況下採用「其他方法」(如非合約形式的監督和審核機制)來遵從規定,而非僅限於合約形式。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外判個人資料處理時,應主要透過合約規範(如列明保安要求、審核權及資料銷毀安排)來保障資料,但在特定情況下亦可採用其他有效的監督機制。.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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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0
13.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正計劃優化其內部營運流程。根據保險公司主要功能的相關概念,下列哪些關於各部門職能的描述是正確的?
I. 產品開發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因為新產品的競爭優勢往往會因對手的抄襲而迅速消失
II. 客戶服務部門的職責僅限於處理現有保單持有人的查詢,不涉及任何潛在客戶
III. 產品研究的功能之一是分析競爭對手的產品,因為保險公司不能在隔離的環境中生存
IV. 市場行銷及促銷部門在公共關係方面的職責,包括協調媒介查詢及準備新聞稿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產品容易被競爭對手仿效,因此產品開發必須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以維持競爭力。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公司並非在隔離環境中運作,研究競爭對手的產品有助於了解市場挑戰。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市場行銷部門負責較正式的公共關係工作,例如協調媒體查詢和準備新聞稿。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客戶服務部門的職責範圍不僅限於現有客戶,還包括向潛在(可能)的客戶提供資訊和指引。
重點: 瞭解保險公司各部門(如產品開發、客戶服務及市場行銷)的功能,有助於保險中介人理解保險產品的運作邏輯及後勤支援流程。.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產品容易被競爭對手仿效,因此產品開發必須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以維持競爭力。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公司並非在隔離環境中運作,研究競爭對手的產品有助於了解市場挑戰。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市場行銷部門負責較正式的公共關係工作,例如協調媒體查詢和準備新聞稿。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客戶服務部門的職責範圍不僅限於現有客戶,還包括向潛在(可能)的客戶提供資訊和指引。
重點: 瞭解保險公司各部門(如產品開發、客戶服務及市場行銷)的功能,有助於保險中介人理解保險產品的運作邏輯及後勤支援流程。.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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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0
14. Question
陳先生與其保險公司就一份個人人壽保單的索償金額產生糾紛。在保險公司發出最終賠償決定後,陳先生考慮向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局」)提出投訴。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局》的結構及職權範圍,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投訴委員會的主席必須獨立於保險業,且其委任須徵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同意。
II. 投訴局的職權範圍不包括涉及商業、工業或第三者保險的索償糾紛。
III. 對於投訴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保險人無權提出上訴,但投訴人可以採取法律行動。
IV. 投訴人必須在保險人通知其最終賠償決定之日起計的 12 個月內,向投訴局提出書面投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投訴委員會的主席必須獨立於保險業,且其委任必須事先獲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同意,以確保其公正性。陳述 II 正確,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職權範圍僅限於個人保單的索償糾紛,明確排除商業、工業或第三者保險。陳述 III 正確,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對保險人具有約束力,保險人無權上訴,但投訴人若不滿意裁決,仍可選擇採取法律行動。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投訴人必須在保險人發出最終賠償決定通知之日起計的「六個月」內向投訴局提出書面投訴,而非十二個月。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獨立且免費的平台,處理金額不超過 80 萬港元的索償糾紛,其程序設有嚴格的時限要求及職權範圍限制。.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投訴委員會的主席必須獨立於保險業,且其委任必須事先獲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同意,以確保其公正性。陳述 II 正確,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職權範圍僅限於個人保單的索償糾紛,明確排除商業、工業或第三者保險。陳述 III 正確,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對保險人具有約束力,保險人無權上訴,但投訴人若不滿意裁決,仍可選擇採取法律行動。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投訴人必須在保險人發出最終賠償決定通知之日起計的「六個月」內向投訴局提出書面投訴,而非十二個月。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獨立且免費的平台,處理金額不超過 80 萬港元的索償糾紛,其程序設有嚴格的時限要求及職權範圍限制。.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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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0
15.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中,若要行使「分擔」(Contribution) 的衡平法則,必須滿足特定的適用條件。下列哪些關於這些條件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每張相關保單都必須是對該項損失提供彌償保障
II. 每張相關保單都必須承保受影響的保險標的(如財產或法律責任)
III. 每張相關保單都必須承保引致該損失的危險
IV. 每張相關保單都必須承保受影響的權益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的答案。根據保險原理,分擔(Contribution)的適用必須同時滿足多個要素,包括:所有保單必須提供彌償保障(而非利益保障)、承保相同的受影響權益(Interest)、承保引致損失的相同危險(Peril)、承保相同的保險標的(Subject Matter),且每張保單都必須對該損失負有賠償責任。
錯誤: 任何僅包含部分選項的組合均為錯誤,因為陳述 I、II、III 及 IV 均是產生分擔權利的必要法定條件。若缺少其中任何一項(例如保單承保的是不同的權益或不同的危險),則分擔原則可能無法適用。
重點: 分擔原則被視為彌償原則的引伸,旨在防止被保險人透過重複保險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賠償,其成立需滿足權益、危險、標的及彌償性質的一致性。.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的答案。根據保險原理,分擔(Contribution)的適用必須同時滿足多個要素,包括:所有保單必須提供彌償保障(而非利益保障)、承保相同的受影響權益(Interest)、承保引致損失的相同危險(Peril)、承保相同的保險標的(Subject Matter),且每張保單都必須對該損失負有賠償責任。
錯誤: 任何僅包含部分選項的組合均為錯誤,因為陳述 I、II、III 及 IV 均是產生分擔權利的必要法定條件。若缺少其中任何一項(例如保單承保的是不同的權益或不同的危險),則分擔原則可能無法適用。
重點: 分擔原則被視為彌償原則的引伸,旨在防止被保險人透過重複保險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賠償,其成立需滿足權益、危險、標的及彌償性質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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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0
16. Question
關於保險代位權(Subrogation)的運用與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代位權適用於所有保險類別,包括人壽保險,因為保險人在被保生命死亡後需履行賠付責任。
II. 根據普通法,保險人通常必須在實際給予被保險人彌償以後,方可取得代位權。
III. 若保險人在處理全損賠償後接受了被保險人的委付(Abandonment),則保險人有權保留處置損餘所獲得的全部收益,即使該收益超過了賠償金額。
IV. 在《僱員補償條例》下,若僱主已由保險人代為支付補償金,則該條例賦予僱主的代位權須移交給該保險人。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I 及 IV 是正確的,因為這三項陳述準確反映了代位權在不同法律與合約情境下的應用。根據普通法,代位權必須在保險人實際作出彌償後方可取得;而在委付(Abandonment)的情況下,保險人作為財產權利的繼承者,有權保留處置損餘所獲得的任何利潤;此外,《僱員補償條例》亦明確規定了僱主須將其對第三方的追討權利移交給已支付補償金的保險人。
Incorrect: 關於人壽保險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代位權僅適用於彌償性質的合約,而人壽保險屬於定額給付合約,不具備彌償性質,故保險人無權向第三方追討。因此,包含陳述 I 的選項(如「只有 I、II 及 III」和「只有 I 及 IV」)均為錯誤。選項「以上皆是」則因包含了錯誤的人壽保險概念而不成立。
Takeaway: 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延伸,旨在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損失而獲得雙重補償,其行使範圍僅限於彌償性保險,且在委付與法定補償等特殊情況下有其特定的法律效力。.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I 及 IV 是正確的,因為這三項陳述準確反映了代位權在不同法律與合約情境下的應用。根據普通法,代位權必須在保險人實際作出彌償後方可取得;而在委付(Abandonment)的情況下,保險人作為財產權利的繼承者,有權保留處置損餘所獲得的任何利潤;此外,《僱員補償條例》亦明確規定了僱主須將其對第三方的追討權利移交給已支付補償金的保險人。
Incorrect: 關於人壽保險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代位權僅適用於彌償性質的合約,而人壽保險屬於定額給付合約,不具備彌償性質,故保險人無權向第三方追討。因此,包含陳述 I 的選項(如「只有 I、II 及 III」和「只有 I 及 IV」)均為錯誤。選項「以上皆是」則因包含了錯誤的人壽保險概念而不成立。
Takeaway: 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延伸,旨在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損失而獲得雙重補償,其行使範圍僅限於彌償性保險,且在委付與法定補償等特殊情況下有其特定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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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0
17.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人在處理客戶的續保申請時,發現客戶要求將保額提高至明顯過高的水平,且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釋。根據防止詐騙的專業守則,該代理人最應採取下列哪項行動?
Correct
正確: 保持警覺並及時與保險人溝通是防止詐騙的核心步驟,特別是當出現無合理解釋的保額大幅增加等可疑跡象時,中介人必須履行其專業責任。
錯誤: 為了維持關係而不提出質疑是錯誤的,因為中介人有責任識別並舉報可疑活動,不能因私交而忽略警示信號;故意延誤紀錄更新也是錯誤的,因為勤勉要求迅速行動,且不必要的延誤反而可能為詐騙提供操作空間;僅在欠費時報告是錯誤的,因為保額異常與客戶的財務行為本身已是獨立且重要的詐騙警示信號。
重點: 意識到詐騙發生的可能性,並結合警覺性、勤勉及良好的溝通,是保險中介人防範非法活動的最佳實踐。.
Incorrect
正確: 保持警覺並及時與保險人溝通是防止詐騙的核心步驟,特別是當出現無合理解釋的保額大幅增加等可疑跡象時,中介人必須履行其專業責任。
錯誤: 為了維持關係而不提出質疑是錯誤的,因為中介人有責任識別並舉報可疑活動,不能因私交而忽略警示信號;故意延誤紀錄更新也是錯誤的,因為勤勉要求迅速行動,且不必要的延誤反而可能為詐騙提供操作空間;僅在欠費時報告是錯誤的,因為保額異常與客戶的財務行為本身已是獨立且重要的詐騙警示信號。
重點: 意識到詐騙發生的可能性,並結合警覺性、勤勉及良好的溝通,是保險中介人防範非法活動的最佳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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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0
18. Question
某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介紹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架構及市場特點時,提及了以下關於《保險業條例》的業務分類及市場結構的描述。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保險業條例》將保險業務主要劃分為「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兩大類。
II. 「分出再保險」(Outward Reinsurance) 是指保險公司作為再保險人,接受由其他保險人分出的風險。
III.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長期業務通常由相對少數的保險人所支配。
IV. 根據法律分類,「人壽及年金」業務屬於長期業務的一種。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保險業務被明確劃分為「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兩大類。陳述 III 正確,根據香港保險市場的統計數據,長期業務市場呈現出由相對少數保險人支配的特徵,而一般業務則由保險人較為平均地分享。陳述 IV 正確,因為「人壽及年金」在法律分類上屬於長期業務的其中一個類別。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分出再保險」(Outward Reinsurance) 是指保險公司將其承擔的風險轉移給再保險人;而接受由其他保險人分出的風險應稱為「分入再保險」(Inward Reinsurance)。
重點: 熟悉《保險業條例》下的業務分類(一般與長期)、再保險的流向區別,以及香港保險市場的集中度差異,是理解保險業結構的基礎。.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保險業務被明確劃分為「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兩大類。陳述 III 正確,根據香港保險市場的統計數據,長期業務市場呈現出由相對少數保險人支配的特徵,而一般業務則由保險人較為平均地分享。陳述 IV 正確,因為「人壽及年金」在法律分類上屬於長期業務的其中一個類別。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分出再保險」(Outward Reinsurance) 是指保險公司將其承擔的風險轉移給再保險人;而接受由其他保險人分出的風險應稱為「分入再保險」(Inward Reinsurance)。
重點: 熟悉《保險業條例》下的業務分類(一般與長期)、再保險的流向區別,以及香港保險市場的集中度差異,是理解保險業結構的基礎。.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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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0
19.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將客戶的理賠資料處理工作外判予一家第三方服務公司。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列哪些關於資料使用者與資料處理者關係及法律責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資料處理者對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私隱遭受侵犯,不必承擔《條例》下的直接法律責任。
II. 資料使用者可透過外判合約,完全免除因資料處理者的錯誤行為而產生的委託人責任。
III. 若資料使用者與資料處理者訂立的合約中包含具體的資料保障條文,可用作證明資料使用者已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證據。
IV. 資料當事人若因資料使用者違反《條例》而蒙受損失,可提起訴訟要求補償,該損失可包括感情的傷害。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處理者對資料當事人的私隱侵犯不必承擔直接法律責任,責任通常歸於資料使用者。陳述 III 正確,因為資料使用者與處理者之間的合約若包含具體保障條文,可作為證明資料使用者已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原則(準確性及保留期間)及第 4 原則(保安措施)的證據。陳述 IV 正確,條例明確規定資料當事人可就蒙受的損失提起訴訟,而該損失包括感情的傷害。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資料使用者必須就其授權的資料處理者的錯誤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這種法定責任不能單方面透過外判合約對資料當事人予以免除。
重點: 在個人資料外判處理的架構下,資料使用者須承擔最終的法律責任,但完善的合約條款是證明其履行保障資料原則義務的重要法律依據。.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處理者對資料當事人的私隱侵犯不必承擔直接法律責任,責任通常歸於資料使用者。陳述 III 正確,因為資料使用者與處理者之間的合約若包含具體保障條文,可作為證明資料使用者已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原則(準確性及保留期間)及第 4 原則(保安措施)的證據。陳述 IV 正確,條例明確規定資料當事人可就蒙受的損失提起訴訟,而該損失包括感情的傷害。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資料使用者必須就其授權的資料處理者的錯誤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Vicarious Liability),這種法定責任不能單方面透過外判合約對資料當事人予以免除。
重點: 在個人資料外判處理的架構下,資料使用者須承擔最終的法律責任,但完善的合約條款是證明其履行保障資料原則義務的重要法律依據。.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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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0
20. Question
在評估保險索償時,保險從業員必須正確應用近因原則 (Principle of Proximate Cause)。根據該原則對不同類別危險 (Perils) 的處理方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受保危險是由一項不保危險直接引致,該受保危險造成的損失通常受保。
II. 若不保危險是由一項受保危險直接引發,所引致的損失通常可獲賠償。
III. 近因必須是導致損失的一連串事故中的第一個成因。
IV. 只要損失的近因不是除外危險,該損失便一定能獲得賠償。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當受保危險(如火災)是由不保危險(如不小心行為)直接引致時,該受保危險造成的損失是受保的;同樣地,若不保危險(如水浸)是由受保危險(如火災)直接引發,該損失亦可獲賠償。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法律上的近因是指主導且有效的成因,而不一定是時間順序上的第一個或最後一個成因。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如果損失的唯一近因是一項不保危險(既非受保也非除外),保險人同樣沒有賠償責任,因此並非「只要不是除外危險就一定賠償」。
重點: 判定近因時需分析各項危險在事故鏈中的相互作用,特別是受保危險與不保危險結合時,只要受保危險是主導成因或被直接引發,損失通常屬於承保範圍。.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當受保危險(如火災)是由不保危險(如不小心行為)直接引致時,該受保危險造成的損失是受保的;同樣地,若不保危險(如水浸)是由受保危險(如火災)直接引發,該損失亦可獲賠償。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法律上的近因是指主導且有效的成因,而不一定是時間順序上的第一個或最後一個成因。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如果損失的唯一近因是一項不保危險(既非受保也非除外),保險人同樣沒有賠償責任,因此並非「只要不是除外危險就一定賠償」。
重點: 判定近因時需分析各項危險在事故鏈中的相互作用,特別是受保危險與不保危險結合時,只要受保危險是主導成因或被直接引發,損失通常屬於承保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