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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7
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律框架下,關於「最高誠信」原則以及與合約有效性相關的法律概念,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根據普通法,最高誠信義務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時披露所有重要事實,即使保險人未有就該事項提問
II. 若投保人違反了最高誠信原則,該保險合約將自動成為「無效合約」(Void Contract)
III. 受屈的一方可以選擇「不追究」(Waive) 某項違反保單條件的行為,從而使合約不受該違反影響
IV. 「可使無效的合約」(Voidable Contract) 在受屈的一方決定撤銷它之前,法律上仍被視為有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最高誠信 (Utmost Good Faith) 是一項普通法責任,要求合約雙方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無論對方是否曾就該事實提出詢問。陳述 III 正確,因為當發生違反合約條件或最高誠信的情況時,受屈的一方(如保險人)可以選擇採取「不追究」(Waive) 的行為,即不理會該項違反,使合約繼續維持效力。陳述 IV 正確,因為「可使無效的合約」(Voidable Contract) 在受屈的一方正式選擇宣佈其無效之前,在法律上仍然具有效力,這是一種暫時性的狀態。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違反最高誠信的法律後果是使合約變成「可使無效」(Voidable),而非「無效」(Void)。「無效合約」是指從一開始就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協議,而「可使無效合約」則賦予受屈方選擇撤銷或維持合約的權利。
重點: 區分無效合約與可使無效合約的關鍵在於受屈方是否擁有選擇權,而最高誠信的履行是保險合約有效性的基礎。.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最高誠信 (Utmost Good Faith) 是一項普通法責任,要求合約雙方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無論對方是否曾就該事實提出詢問。陳述 III 正確,因為當發生違反合約條件或最高誠信的情況時,受屈的一方(如保險人)可以選擇採取「不追究」(Waive) 的行為,即不理會該項違反,使合約繼續維持效力。陳述 IV 正確,因為「可使無效的合約」(Voidable Contract) 在受屈的一方正式選擇宣佈其無效之前,在法律上仍然具有效力,這是一種暫時性的狀態。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違反最高誠信的法律後果是使合約變成「可使無效」(Voidable),而非「無效」(Void)。「無效合約」是指從一開始就沒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協議,而「可使無效合約」則賦予受屈方選擇撤銷或維持合約的權利。
重點: 區分無效合約與可使無效合約的關鍵在於受屈方是否擁有選擇權,而最高誠信的履行是保險合約有效性的基礎。.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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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7
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環境下,關於《承保商專業守則》及《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內容與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承保商專業守則》僅適用於在香港居住的個人保單持有人以私人身份購買的保險。
II. 《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並經保險業監管局認可。
III. 《承保商專業守則》建議保險人應設立適當的機制,以接受及處理投訴與糾紛。
IV. 《保險代理管理守則》要求保險代理人必須維持至少一個客戶賬戶,以確保客戶資金與代理人資金分開保存。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該守則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在香港居住的個人保單持有人,並以私人身份購買的保險。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並獲得保險業監管局根據《保險業條例》認可。陳述 III 正確,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確實包含了關於設立適當機構以處理內部及外部投訴的指引。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要求至少保持一個客戶賬戶以便將客戶資金與公司資金分開保存,是《保險經紀的最低限度規定》中對保險經紀的要求,而非《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對代理人的要求。
重點: 考生必須區分適用於保險人、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的不同守則與規定,特別是各守則的發布機構、適用對象及其具體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該守則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在香港居住的個人保單持有人,並以私人身份購買的保險。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並獲得保險業監管局根據《保險業條例》認可。陳述 III 正確,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確實包含了關於設立適當機構以處理內部及外部投訴的指引。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要求至少保持一個客戶賬戶以便將客戶資金與公司資金分開保存,是《保險經紀的最低限度規定》中對保險經紀的要求,而非《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對代理人的要求。
重點: 考生必須區分適用於保險人、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的不同守則與規定,特別是各守則的發布機構、適用對象及其具體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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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7
3. Question
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解釋保險補償及相關法律原則時,下列哪些關於彌償(Indemnity)與分擔(Contribution)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非水險的定值保單下,若受保財產遭受部分損失,賠償通常按實際損失計算,而不考慮約定價值。
II. 「以新代舊」保障通常應用於家居風險保單,賠償時不會就損耗或折舊因素扣減金額。
III. 分擔原則適用於所有類型的保險合同,包括人壽保險及個人意外保險。
IV. 只要兩張保單承保相同的保險標的(如同一座建築物),不論受保權益是否相同,均會產生分擔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非水險的定值保單中,約定價值僅適用於全損情況;若發生部分損失,賠償將按實際損失金額計算,不考慮約定價值。陳述 II 正確,「以新代舊」保障是一種商業上的彌償方式,常見於家居保險,其特點是在理賠時不會扣除折舊或損耗。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分擔原則僅適用於提供彌償保障的保單,而人壽保險屬於利益保單(Benefit Policies),不適用彌償原則,因此也不存在分擔。陳述 IV 錯誤,分擔的適用條件之一是每張保單必須承保相同的「權益」(Interest),而非僅僅是相同的保險標的(如財產本身)。
重點: 彌償原則的應用存在多種商業變體(如定值保單及以新代舊),而分擔原則作為彌償的引伸,必須在滿足相同權益、相同危險及相同標的等特定條件下才能觸發。.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非水險的定值保單中,約定價值僅適用於全損情況;若發生部分損失,賠償將按實際損失金額計算,不考慮約定價值。陳述 II 正確,「以新代舊」保障是一種商業上的彌償方式,常見於家居保險,其特點是在理賠時不會扣除折舊或損耗。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分擔原則僅適用於提供彌償保障的保單,而人壽保險屬於利益保單(Benefit Policies),不適用彌償原則,因此也不存在分擔。陳述 IV 錯誤,分擔的適用條件之一是每張保單必須承保相同的「權益」(Interest),而非僅僅是相同的保險標的(如財產本身)。
重點: 彌償原則的應用存在多種商業變體(如定值保單及以新代舊),而分擔原則作為彌償的引伸,必須在滿足相同權益、相同危險及相同標的等特定條件下才能觸發。.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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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7
4. Question
一名從業員擬在香港登記成為保險業務代表。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相關登記程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業務代表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同時代表超過一名保險代理。
II. 若該業務代表在服務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的保險服務,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III. 該業務代表的登記申請必須由其本人直接向委員會提交,以確保個人資料的準確性。
IV. 委任該代理的保險公司必須提供足夠培訓,使該代理熟悉《保險業條例》及《守則》的規定。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規定,業務代表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同時代表超過一名保險代理。陳述 II 是正確的,若業務代表在服務台或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的保險服務(包括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陳述 IV 是正確的,保險公司有責任為其保險代理提供足夠培訓,確保其熟悉《保險業條例》及能勝任職務。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根據登記程序,申請登記成為業務代表的責任在於「委任保險代理」,而非由申請人本人直接提交申請。
重點: 保險中介人的登記制度要求明確的委任關係、身份披露以及由委任機構承擔的培訓與申請責任,以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規定,業務代表在任何時候均不得同時代表超過一名保險代理。陳述 II 是正確的,若業務代表在服務台或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的保險服務(包括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陳述 IV 是正確的,保險公司有責任為其保險代理提供足夠培訓,確保其熟悉《保險業條例》及能勝任職務。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根據登記程序,申請登記成為業務代表的責任在於「委任保險代理」,而非由申請人本人直接提交申請。
重點: 保險中介人的登記制度要求明確的委任關係、身份披露以及由委任機構承擔的培訓與申請責任,以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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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7
5. Question
某保險經紀公司正為一家法團客戶洽談一份香港市場缺乏的特殊保險合約,並擬將業務轉介至一家僅在海外獲授權的保險人。已知該經紀公司與該海外保險人有共同的董事。根據相關的操守守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經紀必須向客戶披露該保險人在香港並未獲授權。
II. 由於客戶是法團,經紀可隨暫保書發出通知書,以代替客戶的書面確認。
III. 經紀必須披露其與該保險人因共同董事而產生的聯繫。
IV. 只要經紀認為該海外產品最適合客戶,則無需披露任何潛在的利益衝突。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操守準則》,保險經紀若安排客戶投保非香港獲授權的保險人,必須履行披露義務並告知客戶該保險人的身份;對於法團客戶,經紀可以隨暫保書發出的通知書代替書面確認。此外,若經紀與保險人存在可能產生利益衝突的聯繫(如共同董事),必須向客戶作出披露。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中關於披露利益衝突聯繫的必要性,這是保險經紀維持透明度的基本要求。關於「只有 II 及 I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陳述 I 中關於披露未獲授權身份的核心義務。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暗示專業判斷可以免除披露利益衝突的責任,這與現行監管要求相違背。
重點: 保險經紀在處理海外未獲授權保險人及潛在利益衝突時,負有明確的披露義務,必須確保客戶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作出投保決定。.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操守準則》,保險經紀若安排客戶投保非香港獲授權的保險人,必須履行披露義務並告知客戶該保險人的身份;對於法團客戶,經紀可以隨暫保書發出的通知書代替書面確認。此外,若經紀與保險人存在可能產生利益衝突的聯繫(如共同董事),必須向客戶作出披露。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中關於披露利益衝突聯繫的必要性,這是保險經紀維持透明度的基本要求。關於「只有 II 及 I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陳述 I 中關於披露未獲授權身份的核心義務。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暗示專業判斷可以免除披露利益衝突的責任,這與現行監管要求相違背。
重點: 保險經紀在處理海外未獲授權保險人及潛在利益衝突時,負有明確的披露義務,必須確保客戶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作出投保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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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7
6. Question
一名在香港執業的保險代理人正在處理其委託人的保險業務。根據《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中有關代理法的規定,關於該代理人的責任及代理關係的終止,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法律要求代理人在履行職責時必須表現完美,任何微小的疏忽均被視為違反「應有的謹慎及技巧」之義務。
II. 根據「親自執行」的原則,代理人除非獲得明確授權,否則不能將其職責轉授予分代理人。
III. 若該代理人所屬的法人團體因財務問題而進入清盤程序,其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協議將會自動終止。
IV. 代理人負有「報賬」的責任,必須對代表委託人收取的款項保存完整記錄並進行交代。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代理人負有「親自執行」的義務,除非獲得委託人授權,否則不得將代理權限下放給分代理人。陳述 III 正確,根據法律,若代理關係中的任何一方為法人團體,該團體一旦清盤,代理協議將會自動終止。陳述 IV 正確,因為代理人必須對代表委託人收取的金錢或物件報賬,並須保存足夠的代理活動記錄。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法律並不要求代理人的表現達到「完美」標準,一般而言,代理人只需在履行職責時表現出一切理當期望的技術和努力(即應有的謹慎及技巧)。
重點: 代理人必須履行包括親自執行及報賬在內的法定責任,而代理關係可因法律運作(如死亡或清盤)而自動終止。.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代理人負有「親自執行」的義務,除非獲得委託人授權,否則不得將代理權限下放給分代理人。陳述 III 正確,根據法律,若代理關係中的任何一方為法人團體,該團體一旦清盤,代理協議將會自動終止。陳述 IV 正確,因為代理人必須對代表委託人收取的金錢或物件報賬,並須保存足夠的代理活動記錄。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法律並不要求代理人的表現達到「完美」標準,一般而言,代理人只需在履行職責時表現出一切理當期望的技術和努力(即應有的謹慎及技巧)。
重點: 代理人必須履行包括親自執行及報賬在內的法定責任,而代理關係可因法律運作(如死亡或清盤)而自動終止。.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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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7
7.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附表 1 的法定分類,下列哪些關於保險業務類別的描述是正確的?
I. 永久健康保險(類別 D)被歸類為長期業務。
II. 退休計劃管理(類別 G、H 及 I)屬於長期業務。
III. 僱員補償保險屬於一般業務中的「一般法律責任」(類別 13)。
IV. 資本贖回合約(類別 F)的給付條件與個人的壽命有直接關聯。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符合《保險業條例》的法定分類,因為永久健康保險(類別 D)與退休計劃管理(類別 G、H 及 I)均被明確界定為長期業務,而僱員補償保險則屬於一般業務中的一般法律責任(類別 13)。
錯誤: 關於資本贖回合約(類別 F)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該類業務的法定定義明確指出其與個人的壽命無關。選項「只有 I 及 IV」以及「只有 II、III 及 IV」均因包含錯誤的陳述 IV 而不正確。選項「以上皆是」亦因陳述 IV 的錯誤而排除。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辨識《保險業條例》附表 1 中的法定分類,特別是區分哪些保障屬於長期業務(如類別 D),哪些屬於一般業務(如類別 13),這對於理解保險公司的授權經營範圍至關重要。.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符合《保險業條例》的法定分類,因為永久健康保險(類別 D)與退休計劃管理(類別 G、H 及 I)均被明確界定為長期業務,而僱員補償保險則屬於一般業務中的一般法律責任(類別 13)。
錯誤: 關於資本贖回合約(類別 F)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該類業務的法定定義明確指出其與個人的壽命無關。選項「只有 I 及 IV」以及「只有 II、III 及 IV」均因包含錯誤的陳述 IV 而不正確。選項「以上皆是」亦因陳述 IV 的錯誤而排除。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辨識《保險業條例》附表 1 中的法定分類,特別是區分哪些保障屬於長期業務(如類別 D),哪些屬於一般業務(如類別 13),這對於理解保險公司的授權經營範圍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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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7
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保險人對不同類別的投保人給予不同待遇(例如因性別差異而收取不同保費)時,必須符合下列哪項條件才不致觸犯相關的歧視條例?
Correct
正確: 有關待遇必須參照可合理依據的來源所得之精算或其他數據,且在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屬於合理。這是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中為保險業務提供的法定例外條文,允許保險人在有客觀數據支持的情況下對不同風險類別進行差異化對待。
錯誤: 關於種族背景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種族歧視條例》並不包含與精算數據相關的保險例外條文,這與其他三條歧視條例不同。關於平等機會委員會逐案審批的說法是錯誤的,法律要求的是符合精算合理性而非行政審批。關於投保人書面同意的說法是錯誤的,私人協議或披露並不能免除保險人遵守反歧視法例的法定責任。
重點: 保險業中的「公平」歧視必須建立在客觀的精算或統計數據基礎上,且該豁免條文僅適用於性別、殘疾及家庭崗位相關的歧視條例,不包括種族歧視。.
Incorrect
正確: 有關待遇必須參照可合理依據的來源所得之精算或其他數據,且在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屬於合理。這是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中為保險業務提供的法定例外條文,允許保險人在有客觀數據支持的情況下對不同風險類別進行差異化對待。
錯誤: 關於種族背景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種族歧視條例》並不包含與精算數據相關的保險例外條文,這與其他三條歧視條例不同。關於平等機會委員會逐案審批的說法是錯誤的,法律要求的是符合精算合理性而非行政審批。關於投保人書面同意的說法是錯誤的,私人協議或披露並不能免除保險人遵守反歧視法例的法定責任。
重點: 保險業中的「公平」歧視必須建立在客觀的精算或統計數據基礎上,且該豁免條文僅適用於性別、殘疾及家庭崗位相關的歧視條例,不包括種族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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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7
9. Question
某保險中介人在為客戶規劃風險管理方案時,需要準確區分不同類型的保險業務及市場運作。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的規定及本地保險市場的實際情況,請選出下列正確的陳述:
I. 「永久健康」業務在法律分類上屬於長期業務
II. 「飛機法律責任」業務在法律分類上屬於長期業務
III. 就香港市場的佔有率而言,長期業務通常由相對少數的保險人所支配
IV. 「分入再保險」是指保險公司作為再保險人,接受由其他保險人分出的風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永久健康」業務被明確歸類為長期業務(類別 D)。陳述 III 正確,根據香港保險業的市場數據,長期業務市場呈現高度集中的特點,由相對少數的大型保險公司所支配。陳述 IV 正確,因為「分入再保險」的定義是指保險公司作為再保險人的角色,接受由分出公司(原保險人)轉移過來的風險。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飛機法律責任」在法律分類上屬於一般業務(類別 11),而非長期業務。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熟悉《保險業條例》對長期業務與一般業務的法定分類,並理解香港保險市場中不同業務類別的競爭結構差異。.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永久健康」業務被明確歸類為長期業務(類別 D)。陳述 III 正確,根據香港保險業的市場數據,長期業務市場呈現高度集中的特點,由相對少數的大型保險公司所支配。陳述 IV 正確,因為「分入再保險」的定義是指保險公司作為再保險人的角色,接受由分出公司(原保險人)轉移過來的風險。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飛機法律責任」在法律分類上屬於一般業務(類別 11),而非長期業務。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熟悉《保險業條例》對長期業務與一般業務的法定分類,並理解香港保險市場中不同業務類別的競爭結構差異。.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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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7
10. Question
在香港現行的保險規管制度下,關於保險中介人的身分限制及法律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任何人不得同時作為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
II. 保險代理人的僱員若有向客戶提供保險意見,可同時擔任另一保險經紀的合夥人
III. 提供保險意見的保險代理人董事,只有在不為另一公司提供保險意見的前提下,方可擔任另一代理人的董事
IV. 保險人須對其獲委任保險代理人為發出保險合約而進行的往還行為負上轉承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任何人不得同時擔任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這被稱為禁止「一人帶兩頂帽子」的規定。陳述 III 正確,條例規定若保險代理人的董事有向客戶提供保險意見,他只有在不為另一間公司提供保險意見的情況下,才可兼任另一保險代理人的董事。陳述 IV 正確,條例明確指出保險人須對其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為發出保險合約及相關業務往還中的作為或不作為負上轉承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業條例》禁止任何向保單持有人提供保險意見的保險代理人僱員,同時擔任另一保險代理人或任何保險經紀的東主、僱員或合夥人。
重點: 《保險業條例》透過嚴格的身分隔離規定及轉承責任條文,確保保險中介人的角色清晰,並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任何人不得同時擔任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這被稱為禁止「一人帶兩頂帽子」的規定。陳述 III 正確,條例規定若保險代理人的董事有向客戶提供保險意見,他只有在不為另一間公司提供保險意見的情況下,才可兼任另一保險代理人的董事。陳述 IV 正確,條例明確指出保險人須對其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為發出保險合約及相關業務往還中的作為或不作為負上轉承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業條例》禁止任何向保單持有人提供保險意見的保險代理人僱員,同時擔任另一保險代理人或任何保險經紀的東主、僱員或合夥人。
重點: 《保險業條例》透過嚴格的身分隔離規定及轉承責任條文,確保保險中介人的角色清晰,並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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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7
11. Question
一名在旅遊代理商工作的業務代表僅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關於該代表在相關指引下的持續專業培訓(CPD)責任及違規後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代表每年必須累積至少 3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
II. 若該代表未能完成規定的培訓時數,委員會將會撤銷其登記,量刑起點為 3 個月。
III. 若該代表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委員會將會撤銷其登記,量刑起點為 12 個月。
IV. 若該代表未能按要求出示培訓憑證,其登記將被撤銷,且法律規定其終身不得再重新登記。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委員會指引 10》,只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每年必須累積至少 3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陳述 II 正確,指引規定若登記人士未能符合培訓時數要求,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並以 3 個月為量刑起點。陳述 III 正確,若登記人士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並以 12 個月為量刑起點。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指引,若未能按要求出示培訓憑證,撤銷登記期的長度是由委員會決定的,而非法律規定的終身禁令;此外,該人士若在將來重新登記時能出示相關憑證,委員會仍可受理其申請。
重點: 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必須嚴格遵守每年 3 小時的持續專業培訓要求並誠實申報,任何違規行為(如時數不足、虛假聲明或未能提供憑證)均會導致不同程度的撤銷登記處分。.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委員會指引 10》,只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每年必須累積至少 3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陳述 II 正確,指引規定若登記人士未能符合培訓時數要求,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並以 3 個月為量刑起點。陳述 III 正確,若登記人士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並以 12 個月為量刑起點。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指引,若未能按要求出示培訓憑證,撤銷登記期的長度是由委員會決定的,而非法律規定的終身禁令;此外,該人士若在將來重新登記時能出示相關憑證,委員會仍可受理其申請。
重點: 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必須嚴格遵守每年 3 小時的持續專業培訓要求並誠實申報,任何違規行為(如時數不足、虛假聲明或未能提供憑證)均會導致不同程度的撤銷登記處分。.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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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7
12. Question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有關直接促銷的規管機制,當資料使用者擬使用或提供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資料使用者擬為本身目的使用資料,可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當事人提供訂明資訊。
II. 若資料當事人以口頭方式表示同意,資料使用者必須在收到該回覆後 14 天內以書面方式確認許可細節。
III. 若資料使用者擬將資料提供予他人(不論是否為了獲取利益),必須以書面方式向當事人提供訂明資訊。
IV. 資料使用者只需在首次使用資料時通知當事人有權要求停止使用,即視為已符合所有事先取得同意的規定。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若為自身目的使用資料,可以口頭或書面提供訂明資訊;若獲得口頭同意,則必須在 14 天內書面確認;而將資料提供予第三方(不論是否有利益)則必須以書面方式提供訂明資訊。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不正確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即向他人提供資料時必須採用書面方式提供訂明資訊的法定要求。 「只有 II、III 及 IV」是不正確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暗示首次使用時的通知可以取代事先取得同意的必要程序,事實上除非符合不溯既往安排,否則必須事先獲得同意。 「以上皆是」是不正確的,因為陳述 IV 違反了條例中關於必須先取得當事人同意或表示不反對後才能將資料用於直接促銷的基本規定。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直接促銷中使用個人資料前,必須履行告知義務並取得當事人同意,且針對提供予第三方的行為,條例規定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供訂明資訊並取得書面回覆。.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若為自身目的使用資料,可以口頭或書面提供訂明資訊;若獲得口頭同意,則必須在 14 天內書面確認;而將資料提供予第三方(不論是否有利益)則必須以書面方式提供訂明資訊。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不正確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即向他人提供資料時必須採用書面方式提供訂明資訊的法定要求。 「只有 II、III 及 IV」是不正確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暗示首次使用時的通知可以取代事先取得同意的必要程序,事實上除非符合不溯既往安排,否則必須事先獲得同意。 「以上皆是」是不正確的,因為陳述 IV 違反了條例中關於必須先取得當事人同意或表示不反對後才能將資料用於直接促銷的基本規定。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直接促銷中使用個人資料前,必須履行告知義務並取得當事人同意,且針對提供予第三方的行為,條例規定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供訂明資訊並取得書面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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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7
13. Question
在處理財產保險索償及評估彌償金額時,保險中介人必須考慮保單中關於損失處理及賠償限制的條文。下列關於損餘、委付及相關限制條文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在非水險財產保險中,比例分攤 (Average) 條款的應用會導致不足額投保的被保險人無法獲得全額彌償。
II. 處理損餘 (Salvage) 時,若保險人選擇向被保險人支付全額賠償,則受損標的的殘餘部分通常由保險人收回處理。
III. 委付 (Abandonment) 涉及將保險標的之權利完全移交予保險人,這在水險中是索取全損賠償的常見條件。
IV. 免賠額 (Excess) 與起賠額 (Franchise) 的功能完全一致,兩者均規定必須從每宗賠償金額中扣除一個指定的固定金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比例分攤條款旨在處理不足額投保的情況,賠償金額會按投保比例遞減。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彌償原則,若保險人支付了全額賠償,則有權獲得受損財產的殘餘部分(損餘)。陳述 III 是正確的,委付是指被保險人將受損標的物完全移交給保險人,作為索取全損賠償的條件,這在水險中是標準做法。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免賠額與起賠額的運作機制不同:免賠額(Excess)必須從每宗索償中扣除,而起賠額(Franchise)在損失達到指定金額或程度時,保險人會全數賠償損失,不作任何扣除。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理解損餘、委付及各類限制彌償條文(如比例分攤與免賠額)的運作方式,以確保在發生損失時能準確計算賠償金額。.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比例分攤條款旨在處理不足額投保的情況,賠償金額會按投保比例遞減。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彌償原則,若保險人支付了全額賠償,則有權獲得受損財產的殘餘部分(損餘)。陳述 III 是正確的,委付是指被保險人將受損標的物完全移交給保險人,作為索取全損賠償的條件,這在水險中是標準做法。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免賠額與起賠額的運作機制不同:免賠額(Excess)必須從每宗索償中扣除,而起賠額(Franchise)在損失達到指定金額或程度時,保險人會全數賠償損失,不作任何扣除。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理解損餘、委付及各類限制彌償條文(如比例分攤與免賠額)的運作方式,以確保在發生損失時能準確計算賠償金額。.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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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7
14. Question
根據保險原理及相關法律解釋,關於保險人透過保單措詞修改「近因原則」(Proximate Cause) 應用的做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單除外條款包含「直接或間接地」字眼,即使除外危險僅屬損失的遠因,保險人亦可拒絕賠償。
II. 在標準海上貨物保險中,因受保危險(如碰撞)導致延遲而產生的市場損失,保險人通常不予賠償。
III. 法律上,「由…直接引致的」與「由…主要地引致的」被判定為具有截然不同的法律效力,會改變近因的判定。
IV. 引入「間接地」一詞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被保險人在遠因導致損失時仍能獲得保障。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法理,保險人可以透過在除外責任條款中加入「直接或間接地」字眼,將除外範圍擴大至遠因(Remote Cause),這意味著即使除外危險並非近因,保險人仍可拒絕賠償。此外,在海上貨物保險中,保單通常會明確排除由延遲直接造成的損失(如市場損失),即使該延遲是由受保危險(如船舶碰撞)所引發,保險人亦可依據該除外條款拒賠。
Incorrect: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法律上判定「由..引致的」、「由..直接引致的」或「由..主要地引致的」在近因原則的應用上代表完全相同的意思,並不會產生不同的法律效力。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間接地」一詞的使用是為了擴大除外責任的適用範圍,這實際上是減少了被保險人獲得保障的機會,而非增加保障。
Takeaway: 保險人可透過特定的保單措詞(如「直接或間接地」或特定的延遲除外條款)來修改近因原則的傳統應用,以精確界定或限制其承擔風險的範圍。.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法理,保險人可以透過在除外責任條款中加入「直接或間接地」字眼,將除外範圍擴大至遠因(Remote Cause),這意味著即使除外危險並非近因,保險人仍可拒絕賠償。此外,在海上貨物保險中,保單通常會明確排除由延遲直接造成的損失(如市場損失),即使該延遲是由受保危險(如船舶碰撞)所引發,保險人亦可依據該除外條款拒賠。
Incorrect: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法律上判定「由..引致的」、「由..直接引致的」或「由..主要地引致的」在近因原則的應用上代表完全相同的意思,並不會產生不同的法律效力。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間接地」一詞的使用是為了擴大除外責任的適用範圍,這實際上是減少了被保險人獲得保障的機會,而非增加保障。
Takeaway: 保險人可透過特定的保單措詞(如「直接或間接地」或特定的延遲除外條款)來修改近因原則的傳統應用,以精確界定或限制其承擔風險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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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7
1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現行規管架構下,關於保險中介人的身份限制、委任規定及法律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業條例》禁止任何人士在香港同時擔任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
II. 一名為客戶提供保險意見的保險代理人僱員,可同時兼任另一間保險經紀公司的合夥人。
III. 若保險代理人的董事有向保單持有人提供保險意見,他只有在不為另一間保險代理人提供保險意見的情況下,方可兼任該另一公司的董事。
IV. 根據《條例》,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為發出保險合約而與客戶往還時,保險人須對該代理人的作為或不作為負上轉承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業條例》明確禁止「一人帶兩頂帽子」,即任何人不得同時擔任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陳述 III 正確,根據條例,若保險代理人的董事有向客戶提供保險意見,他只有在不為另一間公司提供保險意見的前提下,才可兼任另一中介人的董事。陳述 IV 正確,因為《條例》規定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處理保險合約發出事宜時,其行為被視為具有約束保險人的權限,保險人須負上轉承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條例》規定任何提供保險意見的保險代理人僱員,嚴禁擔任另一間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的東主、合夥人或僱員,以避免潛在的角色衝突。
重點: 香港保險規管制度透過嚴格的身份限制(如禁止同時擔任代理人與經紀)以及確立保險人的法定轉承責任,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並確保中介人角色的清晰性。.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業條例》明確禁止「一人帶兩頂帽子」,即任何人不得同時擔任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陳述 III 正確,根據條例,若保險代理人的董事有向客戶提供保險意見,他只有在不為另一間公司提供保險意見的前提下,才可兼任另一中介人的董事。陳述 IV 正確,因為《條例》規定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處理保險合約發出事宜時,其行為被視為具有約束保險人的權限,保險人須負上轉承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條例》規定任何提供保險意見的保險代理人僱員,嚴禁擔任另一間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的東主、合夥人或僱員,以避免潛在的角色衝突。
重點: 香港保險規管制度透過嚴格的身份限制(如禁止同時擔任代理人與經紀)以及確立保險人的法定轉承責任,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並確保中介人角色的清晰性。.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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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7
16.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的理賠實務中,保險公司在核准賠付申請並發放保險金前,通常需要審視多項關鍵因素。下列哪些項目可能會對理賠程序的完成或最終賠付金額產生影響?
I. 保單項下是否存在尚未清償的貸款或利息
II. 保單是否曾涉及法律上的權利轉讓(Assignment)
III. 受益人的身份合法性或是否存在多方索償爭議
IV. 受保人死亡事實的真實性及相關身份證明文件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為正確答案。在處理人壽保險理賠時,保險公司必須確保賠付的準確性與合法性。這包括從賠償總額中扣除任何尚未償還的保單貸款及其利息(影響最終給付金額)、確認保單是否曾被合法轉讓予第三者(轉讓人的權利通常優先於受益人)、核實受益人的法律地位以避免潛在的法律爭議,以及最基本且關鍵的核實受保人死亡事實的真實性與身份。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核實受保人死亡的真實性(IV)是理賠程序啟動的首要法定基礎,不容忽視。「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忽略了財務扣除項目,未償還貸款(I)會直接影響理賠的淨額結算,是理賠部必須處理的會計事項。「只有 I 及 IV」的選項過於簡略,忽略了保單轉讓(II)及受益人爭議(III)等可能導致賠款發放錯誤或延誤的法律風險因素。
重點: 人壽保險理賠是一個嚴謹的程序,涉及財務債權、法律權益轉移及事實真相核實等多個維度,以確保保險金能準確發放予合法的權益人。.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為正確答案。在處理人壽保險理賠時,保險公司必須確保賠付的準確性與合法性。這包括從賠償總額中扣除任何尚未償還的保單貸款及其利息(影響最終給付金額)、確認保單是否曾被合法轉讓予第三者(轉讓人的權利通常優先於受益人)、核實受益人的法律地位以避免潛在的法律爭議,以及最基本且關鍵的核實受保人死亡事實的真實性與身份。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核實受保人死亡的真實性(IV)是理賠程序啟動的首要法定基礎,不容忽視。「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忽略了財務扣除項目,未償還貸款(I)會直接影響理賠的淨額結算,是理賠部必須處理的會計事項。「只有 I 及 IV」的選項過於簡略,忽略了保單轉讓(II)及受益人爭議(III)等可能導致賠款發放錯誤或延誤的法律風險因素。
重點: 人壽保險理賠是一個嚴謹的程序,涉及財務債權、法律權益轉移及事實真相核實等多個維度,以確保保險金能準確發放予合法的權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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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7
17. Question
陳先生計劃擴展其保險代理業務,並正考慮與多家保險公司簽署代理合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關於保險代理的委任及登記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一名保險代理不能登記代表超過四家保險公司,而當中從事長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
II. 若保險代理代表一家綜合保險人,且其業務範圍同時包括一般及長期保險,該綜合保險人應被視為兩家保險公司。
III. 保險代理在接受其他保險公司委任之前,必須取得原先代表的保險公司的應允。
IV. 一名保險代理的業務代表可以同時代表不超過兩名保險代理。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代表的保險公司上限為四家,其中長期業務不得超過兩家(即「四二原則」)。陳述 II 是正確的,若代理的業務範圍同時涵蓋一般及長期保險,一家綜合保險人須計算為兩家公司。陳述 III 是正確的,代理在接受新委任前必須取得現有代表公司的應允。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規定,任何負責人或業務代表所代表的保險代理數目不得超過一個,以確保責任清晰及避免利益衝突。
重點: 保險代理的委任受到嚴格的數量限制,且其業務代表必須維持單一代表身份,這是維持保險市場專業操守的重要監管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代表的保險公司上限為四家,其中長期業務不得超過兩家(即「四二原則」)。陳述 II 是正確的,若代理的業務範圍同時涵蓋一般及長期保險,一家綜合保險人須計算為兩家公司。陳述 III 是正確的,代理在接受新委任前必須取得現有代表公司的應允。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規定,任何負責人或業務代表所代表的保險代理數目不得超過一個,以確保責任清晰及避免利益衝突。
重點: 保險代理的委任受到嚴格的數量限制,且其業務代表必須維持單一代表身份,這是維持保險市場專業操守的重要監管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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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7
18.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綜合保險公司正為新入職的行政人員進行培訓。在討論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於核保及保單處理方面的職能差異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人壽保險中,核保通常被視為一次性的程序,因為保險人一般不能單方面取消保單。
II. 一般保險的核保權限通常比人壽保險更為集中,因為其保障類型繁多且風險較高。
III. 於人壽保險索償時,受益人或保單持有人通常必須出示保單文件正本。
IV. 在一般保險中,雖然保單文件在技術上並非索償的絕對先決條件,但絕大部分個案仍會簽發保單。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人壽保險合約在簽發後,保險人通常不能單方面取消,因此核保過程是一次性的且至關重要。陳述 III 正確,由於人壽保單可能涉及轉讓或作為貸款抵押,因此在提出索償時,必須出示保單文件正本以證明權利。陳述 IV 正確,雖然在一般保險中技術上保單並非索償的必需品,但為了明確雙方權益,絕大部分個案仍會簽發保單。
錯誤: 陳述 II 錯誤,一般保險的核保權限通常較為「分散」而非「集中」,這是因為一般保險的核保錯誤並非永久性,保險人可以在保單續保時重新檢討條款或取消保單。
重點: 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合約持續性及保單文件的法律意義上有顯著不同,這直接影響了保險公司在核保授權及行政程序上的安排。.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人壽保險合約在簽發後,保險人通常不能單方面取消,因此核保過程是一次性的且至關重要。陳述 III 正確,由於人壽保單可能涉及轉讓或作為貸款抵押,因此在提出索償時,必須出示保單文件正本以證明權利。陳述 IV 正確,雖然在一般保險中技術上保單並非索償的必需品,但為了明確雙方權益,絕大部分個案仍會簽發保單。
錯誤: 陳述 II 錯誤,一般保險的核保權限通常較為「分散」而非「集中」,這是因為一般保險的核保錯誤並非永久性,保險人可以在保單續保時重新檢討條款或取消保單。
重點: 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合約持續性及保單文件的法律意義上有顯著不同,這直接影響了保險公司在核保授權及行政程序上的安排。.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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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7
19. Question
在保險中介實務中,為了有效防止詐騙活動,當遇到客戶提出明顯過高或缺乏合理解釋的保額增加要求時,中介人最應採取以下哪種做法?
Correct
正確: 保持警覺是防範詐騙的核心要素。根據防止詐騙的實際步驟,保險中介人應提防的可疑舉動包括在完全沒有或沒有充足解釋下突然加大保額,以及明顯過高的保額等情況。
錯誤: 迅速更新紀錄雖然是勤勉的表現,但若在出現可疑情況時不加質疑地盲目行動,則未能發揮防範詐騙的功能。避免與保險人溝通是錯誤的,因為中介人無論代表哪方,都應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尤其在出現可疑情況時。推定動機誠實而忽略明顯的異常跡象,違反了保險中介人應維持最高道德標準及積極防範非法活動的責任。
重點: 識別可疑舉動(如不尋常的保額增長)並保持警覺,是保險中介人履行防止詐騙職責的基礎。.
Incorrect
正確: 保持警覺是防範詐騙的核心要素。根據防止詐騙的實際步驟,保險中介人應提防的可疑舉動包括在完全沒有或沒有充足解釋下突然加大保額,以及明顯過高的保額等情況。
錯誤: 迅速更新紀錄雖然是勤勉的表現,但若在出現可疑情況時不加質疑地盲目行動,則未能發揮防範詐騙的功能。避免與保險人溝通是錯誤的,因為中介人無論代表哪方,都應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尤其在出現可疑情況時。推定動機誠實而忽略明顯的異常跡象,違反了保險中介人應維持最高道德標準及積極防範非法活動的責任。
重點: 識別可疑舉動(如不尋常的保額增長)並保持警覺,是保險中介人履行防止詐騙職責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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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7
20. Question
一家位於新蒲崗的製衣廠投保了火災保險。某日,該廠房隔壁發生嚴重火災。消防員在救火過程中,為了防止火勢蔓延至製衣廠,擊破了製衣廠的窗戶並噴灑大量化學滅火劑,導致製衣廠內的精密機器受損。根據保險的「近因」(Proximate Cause) 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機器受損的近因是消防員的救火行為,而非火災。
II. 火災是導致機器受損的近因,因為它是啟動整個事件鏈的原始原因。
III. 由於火勢並未直接燒毀機器,因此這項損失不屬於火災保險的承保範圍。
IV. 消防員的合理救火行為被視為火災的自然延伸,其造成的損失應視為火災損失。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V 是正確的。在保險法中,近因是指導致損失發生的主要、有效及起支配作用的原因,而非單純指時間上最接近的原因。雖然機器是因消防員噴灑滅火劑而受損,但火災是啟動整個事件鏈的原始原因。若救火行動是為了應對承保風險(火災)而採取的合理且自然的反應,則該火災被視為近因,其造成的損失通常被視為火災損失的一部分。因此,只有 II 及 IV 符合近因原則的法律應用。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消防員的行為並非獨立的介入因素,而是火災導致的直接且自然的結果,因此火災才是近因。陳述 III 錯誤,因為近因原則並不要求承保事故與受損財產必須有直接的物理接觸(如火燒),只要損失是承保事故造成的必然或自然結果即可。陳述「只有 I 及 III」、「只有 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因包含這些錯誤理解而不正確。
重點: 近因原則旨在識別損失的真正支配性來源,若承保事故引發了一連串合理且連續的後續行動並導致損失,該事故即為法律上的近因。.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V 是正確的。在保險法中,近因是指導致損失發生的主要、有效及起支配作用的原因,而非單純指時間上最接近的原因。雖然機器是因消防員噴灑滅火劑而受損,但火災是啟動整個事件鏈的原始原因。若救火行動是為了應對承保風險(火災)而採取的合理且自然的反應,則該火災被視為近因,其造成的損失通常被視為火災損失的一部分。因此,只有 II 及 IV 符合近因原則的法律應用。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消防員的行為並非獨立的介入因素,而是火災導致的直接且自然的結果,因此火災才是近因。陳述 III 錯誤,因為近因原則並不要求承保事故與受損財產必須有直接的物理接觸(如火燒),只要損失是承保事故造成的必然或自然結果即可。陳述「只有 I 及 III」、「只有 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因包含這些錯誤理解而不正確。
重點: 近因原則旨在識別損失的真正支配性來源,若承保事故引發了一連串合理且連續的後續行動並導致損失,該事故即為法律上的近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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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7
2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與實務環境中,關於業務類別的界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保險業條例》,「長期業務」是保險業務的兩個主要類別之一。
II. 「長期責任業務」是指保單索償可能在保險期限屆滿後數年內發生並發展的業務。
III. 責任保險因其索償發展時間較長,在《保險業條例》下被分類為「長期業務」。
IV. 「長期業務」的主要分類涉及人壽保險,其保單通常持續多年而非年度性。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答案,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業務被劃分為「長期業務」與「一般業務」兩大類。長期業務主要涉及人壽保險,其特點是保單通常持續多年而非年度性。而「長期責任業務」是指如責任保險般,其索償可能在保單期滿後多年才發生或發展的業務,這在法定分類上屬於一般業務而非長期業務。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長期業務保單持續多年這一重要特徵的正確描述。「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混淆了業務性質與法定分類,責任保險雖具備「長期責任」性質,但在法律上仍屬於一般業務。「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II 對保險業務的法定歸類存在誤導。
重點: 考生必須區分以保單年期為準的法定「長期業務」(如人壽保險)與以索償發展週期為準的「長期責任業務」(如責任保險)。.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答案,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業務被劃分為「長期業務」與「一般業務」兩大類。長期業務主要涉及人壽保險,其特點是保單通常持續多年而非年度性。而「長期責任業務」是指如責任保險般,其索償可能在保單期滿後多年才發生或發展的業務,這在法定分類上屬於一般業務而非長期業務。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長期業務保單持續多年這一重要特徵的正確描述。「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混淆了業務性質與法定分類,責任保險雖具備「長期責任」性質,但在法律上仍屬於一般業務。「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II 對保險業務的法定歸類存在誤導。
重點: 考生必須區分以保單年期為準的法定「長期業務」(如人壽保險)與以索償發展週期為準的「長期責任業務」(如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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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7
22. Question
在評核某人是否符合出任保險代理的「適當人選」準則時,相關委員會通常會考慮以下哪些因素?
I. 該人是否曾在香港或海外被判犯刑事罪行,以致可能不適合出任登記人士。
II. 該人是否具備規定的最低學歷要求,例如完成中五課程或具備同等學歷。
III. 該人是否曾擔任在香港或海外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董事、公司秘書或高級經理。
IV. 該人是否已年滿二十一歲。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答案,因為根據「適當人選」準則,委員會在評核申請人時會考慮其誠信、專業能力及財務穩健性。這包括審查其是否有刑事紀錄(陳述 I)、是否達到最低教育水平(陳述 II,即完成中五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其過去在管理無力償還債務公司方面的紀錄(陳述 III)。
Incorrect: 關於年滿二十一歲的陳述(陳述 IV)是錯誤的,因為《守則》規定的最低年齡要求僅為十八歲。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不正確。而「只有 I 及 III」則忽略了教育水平這一必要的最低資格要求。
Takeaway: 評核保險中介人的「適當人選」準則是一個多維度的評估過程,涵蓋了誠信、學歷及過往管理表現,其中法定的最低年齡門檻為十八歲而非二十一歲。.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答案,因為根據「適當人選」準則,委員會在評核申請人時會考慮其誠信、專業能力及財務穩健性。這包括審查其是否有刑事紀錄(陳述 I)、是否達到最低教育水平(陳述 II,即完成中五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其過去在管理無力償還債務公司方面的紀錄(陳述 III)。
Incorrect: 關於年滿二十一歲的陳述(陳述 IV)是錯誤的,因為《守則》規定的最低年齡要求僅為十八歲。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不正確。而「只有 I 及 III」則忽略了教育水平這一必要的最低資格要求。
Takeaway: 評核保險中介人的「適當人選」準則是一個多維度的評估過程,涵蓋了誠信、學歷及過往管理表現,其中法定的最低年齡門檻為十八歲而非二十一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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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7
23. Question
一家保險代理公司的負責人正在檢視其業務代表的日常合規情況。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登記人士的責任及培訓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業務代表若在服務台為客戶提供面對面的保險服務,必須在該處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II. 保險代理有責任為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提供足夠培訓,使其熟悉《保險業條例》及《守則》的規定。
III. 為了增加業務彈性,一名業務代表在獲得委員會批准後,可以同時代表兩間不同的保險代理公司。
IV. 負責人須確保該保險代理的所有業務代表均遵守《守則》的規定。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第 6.2.2c(vi) 條,若業務代表在服務台為客戶提供面對面服務,必須展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陳述 II 正確,根據第 6.2.2c(j) 條,保險代理有責任確保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接受足夠培訓,以熟悉相關條例及守則。陳述 IV 正確,根據第 6.2.2c(h) 條,負責人的明確職責是確保所有業務代表遵守《守則》。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第 6.2.2c(i) 條,業務代表在登記時必須承諾不會同時代表超過一個保險代理,這是為了避免利益衝突並確保清晰的問責制。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遵守身份披露規定(如名牌及名片顯示登記號碼),且保險代理及其負責人對下屬業務代表的培訓與合規行為負有直接監督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第 6.2.2c(vi) 條,若業務代表在服務台為客戶提供面對面服務,必須展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陳述 II 正確,根據第 6.2.2c(j) 條,保險代理有責任確保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接受足夠培訓,以熟悉相關條例及守則。陳述 IV 正確,根據第 6.2.2c(h) 條,負責人的明確職責是確保所有業務代表遵守《守則》。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第 6.2.2c(i) 條,業務代表在登記時必須承諾不會同時代表超過一個保險代理,這是為了避免利益衝突並確保清晰的問責制。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遵守身份披露規定(如名牌及名片顯示登記號碼),且保險代理及其負責人對下屬業務代表的培訓與合規行為負有直接監督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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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7
2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保單條款對「近因」原則的修改以及「彌償」原則的法律含義,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單除外責任條款包含「直接或間接地」引致的損失,這意味著即使受保危險僅屬損失的「遠因」,保險人仍可能不負賠償責任。
II. 法院通常判定「由……直接引致的」與「由……主要地引致的」在法律上代表截然不同的意思,後者對近因的要求較為寬鬆。
III. 彌償原則(Indemnity)要求提供不多也不少的精確財務補償,因此該原則嚴格適用於所有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及個人意外保險。
IV. 在財產保險中,以「恢復原狀」作為彌償方式,是指使受保財物恢復到其受損以前那一刻所處的狀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法理及法院判例,在除外責任條款中使用「間接地」一詞,旨在擴大該除外事項的適用範圍,即使該危險僅屬損失的「遠因」(remote cause),保險人亦可拒絕賠償。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財產保險的彌償方法中,「恢復原狀」(Reinstatement)的定義即是將受損財物修復至緊接發生毀壞或受損前那一刻的狀態。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法律上判定「由……引致的」、「由……直接引致的」或「由……主要地引致的」在解釋近因法則時,均被視為代表同一意思,並未更改近因法則的應用。陳述 III 錯誤,因為彌償原則並不適用於所有保險類別,特別是人壽保險及人身意外保險(醫療費用除外),因為人的生命或肢體價值無法以精確的財務方法衡量,這些通常被視為「提供利益」的保單而非彌償保單。
重點: 保險人可透過「直接或間接」等措詞更改近因原則的法律解釋,而彌償原則的核心在於提供精確的財務補償,但不適用於價值無限的人壽保險。.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法理及法院判例,在除外責任條款中使用「間接地」一詞,旨在擴大該除外事項的適用範圍,即使該危險僅屬損失的「遠因」(remote cause),保險人亦可拒絕賠償。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財產保險的彌償方法中,「恢復原狀」(Reinstatement)的定義即是將受損財物修復至緊接發生毀壞或受損前那一刻的狀態。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法律上判定「由……引致的」、「由……直接引致的」或「由……主要地引致的」在解釋近因法則時,均被視為代表同一意思,並未更改近因法則的應用。陳述 III 錯誤,因為彌償原則並不適用於所有保險類別,特別是人壽保險及人身意外保險(醫療費用除外),因為人的生命或肢體價值無法以精確的財務方法衡量,這些通常被視為「提供利益」的保單而非彌償保單。
重點: 保險人可透過「直接或間接」等措詞更改近因原則的法律解釋,而彌償原則的核心在於提供精確的財務補償,但不適用於價值無限的人壽保險。.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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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27
25.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家香港獲授權保險公司的保單持有人,他最近因不滿理賠結果而向該保險公司提出正式投訴。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及相關的《處理投訴的指引》,下列哪些關於該保險公司應採取的投訴處理程序是正確的?
I. 保險公司必須主動且免費向陳先生提供其內部的投訴處理程序。
II. 為確保對事件有最深入的了解,投訴應交由直接涉及該爭議事件的僱員負責調查。
III. 若保險公司無法在收到投訴後 30 天內作出最終回應,必須向陳先生解釋原因並提供預計回應日期。
IV. 保險公司應接納陳先生以口頭方式提出的投訴,而不應強制要求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人必須確保投訴程序易於接觸,並應免費及自動向投訴者提供該程序。陳述 III 正確,指引建議保險人應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給予最終回應,若未能做到,則必須告知投訴人原因及預計作出最終回應的日期。陳述 IV 正確,指引明確指出應容許顧客以合理方式(包括口頭方式)提出投訴,並以清晰簡單的語言溝通。
錯誤: 陳述 II 錯誤,為了確保處理投訴的獨立性與公正性,指引規定投訴不可由直接涉及該投訴事項的僱員進行調查。
重點: 保險公司在處理客戶投訴時,必須維持高度的透明度與獨立性,確保調查過程不偏不倚,並在合理的時間框架內向投訴人提供明確的進度反饋。.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人必須確保投訴程序易於接觸,並應免費及自動向投訴者提供該程序。陳述 III 正確,指引建議保險人應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給予最終回應,若未能做到,則必須告知投訴人原因及預計作出最終回應的日期。陳述 IV 正確,指引明確指出應容許顧客以合理方式(包括口頭方式)提出投訴,並以清晰簡單的語言溝通。
錯誤: 陳述 II 錯誤,為了確保處理投訴的獨立性與公正性,指引規定投訴不可由直接涉及該投訴事項的僱員進行調查。
重點: 保險公司在處理客戶投訴時,必須維持高度的透明度與獨立性,確保調查過程不偏不倚,並在合理的時間框架內向投訴人提供明確的進度反饋。.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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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6 of 27
26.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代理商正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檢視其公司架構及合規情況。根據該《守則》的甲部(闡釋),下列哪些關於定義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的定義涵蓋了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但並不包括其負責人或業務代表。
II. 就與成員組合有關的保險業務而言,共同組成勞合社成員組合的人士在《守則》下被視為一家保險公司。
III. 「保險業務範圍」的定義僅限於一般保險及長期保險業務,並不包括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
IV. 若某人同時負責處理其他業務,且其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該人仍符合「負責人」的定義。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定義,「保險代理」包括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但明確不包括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對「保險公司」的定義,就與成員組合有關的任何保險業務而言,共同組成勞合社成員組合的人士須被共同視為一家保險公司。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明確屬於《守則》中界定的四種「保險業務範圍」之一。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定義,「負責人」並不包括那些同時負責處理其他業務,且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重點: 準確理解《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的各項定義(如保險代理、負責人及保險業務範圍)對於界定中介人的法律責任及監管範圍至關重要。.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定義,「保險代理」包括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但明確不包括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對「保險公司」的定義,就與成員組合有關的任何保險業務而言,共同組成勞合社成員組合的人士須被共同視為一家保險公司。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明確屬於《守則》中界定的四種「保險業務範圍」之一。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定義,「負責人」並不包括那些同時負責處理其他業務,且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
重點: 準確理解《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的各項定義(如保險代理、負責人及保險業務範圍)對於界定中介人的法律責任及監管範圍至關重要。.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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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7 of 27
27. Question
在保險合約的法律元素中,關於「代價」(Consideration) 的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被保險人的代價通常是指支付保費的承諾。
II. 保險人的代價是指在保單有效期內實際支付給被保險人的賠償總額。
III. 除非保單另有指明,否則即使在支付已承諾的保費前發生受保事故,被保險人通常仍享有索償權。
IV. 若保險期內未發生任何索償,則視為保險人未付出代價,因此必須退還全數保費。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保險合約中,代價 (Consideration) 通常表現為雙方的「承諾」:投保人承諾支付保費,而保險人承諾在受保事故發生時提供賠償或給付。根據法律原則,除非保單條款另有明確指定(例如規定保費必須實際支付後合約才生效),否則支付保費的承諾本身已構成有效代價。因此,即使在保費實際支付前發生了受保事故,被保險人通常仍享有索償權,而保險人則有權追討欠繳的保費。
錯誤: 關於「保險人的代價是實際支付的賠償金額」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的代價在於承擔風險的「承諾」,而非實際的賠付行為。關於「若未發生索償則必須退還保費」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提供了保障,這份承諾本身已構成法律上的代價,無論最終是否需要實際賠付,保險人都已履行了其代價義務。
重點: 保險合約的代價建立在雙方相互交換的「承諾」之上,這使得合約在法律上具有強制執行力,而不取決於是否發生了實際的賠償給付。.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保險合約中,代價 (Consideration) 通常表現為雙方的「承諾」:投保人承諾支付保費,而保險人承諾在受保事故發生時提供賠償或給付。根據法律原則,除非保單條款另有明確指定(例如規定保費必須實際支付後合約才生效),否則支付保費的承諾本身已構成有效代價。因此,即使在保費實際支付前發生了受保事故,被保險人通常仍享有索償權,而保險人則有權追討欠繳的保費。
錯誤: 關於「保險人的代價是實際支付的賠償金額」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的代價在於承擔風險的「承諾」,而非實際的賠付行為。關於「若未發生索償則必須退還保費」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提供了保障,這份承諾本身已構成法律上的代價,無論最終是否需要實際賠付,保險人都已履行了其代價義務。
重點: 保險合約的代價建立在雙方相互交換的「承諾」之上,這使得合約在法律上具有強制執行力,而不取決於是否發生了實際的賠償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