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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5
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最高誠信」原則及其披露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法律是以一個「審慎的保險人」的角度,而非特定投保人的角度來衡量某事實是否重要。
II. 若某項事實會減低承保風險(例如安裝了防盜系統),投保人通常無須主動披露。
III. 當被保險人在保單有效期內要求附加新的保障項目時,最高誠信的責任適用於該項更改。
IV. 對於非欺詐性的不披露,保險人在合理時間內撤銷合約時,一般須退回已繳保費。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答案,因為這涵蓋了最高誠信原則的多個核心要點。法律規定判斷重要事實應以「審慎的保險人」而非主觀角度為準(陳述 I);減低風險的事實(如安裝灑水系統)屬於無須披露的範圍(陳述 II);當保單內容發生更改(如加保新風險)時,披露責任重新適用於該更改部分(陳述 III);而在非欺詐性的違反情況下,保險人若選擇撤銷合約,通常必須退還保費(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說法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在合約更改期間同樣存在披露責任,以及法律對非欺詐性違反在保費退還方面的具體要求。
「只有 III 及 IV」的說法是不完整的,因為它未能識別出審慎保險人這一法定判定標準,也未提及減低風險事實的披露豁免權。
「只有 I、II 及 III」的說法是不完整的,因為根據保險法與最高誠信原則,非欺詐性(疏忽或無意)的不披露在撤銷合約時退還保費是法律規定的補救後果之一。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從審慎保險人的角度披露所有重要事實,該責任在合約訂立、續保及更改時均適用,但對於減低風險的事實則可豁免披露。.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答案,因為這涵蓋了最高誠信原則的多個核心要點。法律規定判斷重要事實應以「審慎的保險人」而非主觀角度為準(陳述 I);減低風險的事實(如安裝灑水系統)屬於無須披露的範圍(陳述 II);當保單內容發生更改(如加保新風險)時,披露責任重新適用於該更改部分(陳述 III);而在非欺詐性的違反情況下,保險人若選擇撤銷合約,通常必須退還保費(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說法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在合約更改期間同樣存在披露責任,以及法律對非欺詐性違反在保費退還方面的具體要求。
「只有 III 及 IV」的說法是不完整的,因為它未能識別出審慎保險人這一法定判定標準,也未提及減低風險事實的披露豁免權。
「只有 I、II 及 III」的說法是不完整的,因為根據保險法與最高誠信原則,非欺詐性(疏忽或無意)的不披露在撤銷合約時退還保費是法律規定的補救後果之一。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從審慎保險人的角度披露所有重要事實,該責任在合約訂立、續保及更改時均適用,但對於減低風險的事實則可豁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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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5
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假設一名保險代理人甲在現場目睹其同事代理人乙向客戶招攬某家保險公司的業務,而甲清楚知道乙並未獲該公司委任。若甲作為乙的上線經理有權制止卻選擇保持沉默,根據從犯刑事法的原則,下列哪項關於甲的法律地位描述最為正確?
Correct
正確: 「不作為的參與」在法律上可能與「作為的參與」同樣有罪。如果一名中介人有權控制另一人的行動,卻蓄意地不行使該權力以制止違法行為,這種不作為可被視為積極鼓勵,從而構成協助及教唆,且從犯與主犯在法律上通常承擔一致的責任。
錯誤: 關於「未獲取利益則不具備犯罪心意」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要求的是被告具有進行協助的意圖,而非必須從中獲益。關於「單純不作為不構成犯罪」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在有權控制的情況下,不作為可被視為協助。關於「僅屬違反職業操守而不會成為刑事從犯」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業條例》明確規定了相關行為可能導致刑事檢控,而不僅僅是紀律處分。
重點: 在刑事法中,具備控制權的中介人若對違法行為坐視不理,其「不作為」可構成從犯責任,且法律責任與主犯相同。.
Incorrect
正確: 「不作為的參與」在法律上可能與「作為的參與」同樣有罪。如果一名中介人有權控制另一人的行動,卻蓄意地不行使該權力以制止違法行為,這種不作為可被視為積極鼓勵,從而構成協助及教唆,且從犯與主犯在法律上通常承擔一致的責任。
錯誤: 關於「未獲取利益則不具備犯罪心意」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要求的是被告具有進行協助的意圖,而非必須從中獲益。關於「單純不作為不構成犯罪」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在有權控制的情況下,不作為可被視為協助。關於「僅屬違反職業操守而不會成為刑事從犯」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業條例》明確規定了相關行為可能導致刑事檢控,而不僅僅是紀律處分。
重點: 在刑事法中,具備控制權的中介人若對違法行為坐視不理,其「不作為」可構成從犯責任,且法律責任與主犯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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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5
3.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關於保險經紀在備存紀錄及履行對客戶的專業責任方面,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經紀必須將會計及相關交易紀錄保留不少於五年的時間。
II. 保險經紀須向客戶說明,若在投保書或申索表格上提供不正確的資料,可能導致保險合約失效或申索被拒。
III. 保險經紀有責任向客戶說明保險合約的條款,並須明確指出合約中訂明的所有免責條款。
IV. 經紀備存的紀錄必須足以反映業務的財務狀況,並能藉此製備「真實與公平」的財務報表。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I 及 IV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保險經紀必須備存足以反映業務財務狀況、解釋各項交易並能製備「真實與公平」財務報表的紀錄,且須方便審計。在履行「謹慎及努力」原則時,經紀有責任向客戶清楚說明,若提供不正確資料可能導致保險合約失效,並須解釋合約條款及指出所有免責條款。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法規要求,保險經紀必須將會計及其他紀錄保留不少於七年,而非五年。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 的選項均為錯誤。此外,若選項未能包含所有正確的法定責任陳述,亦不符合題意。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遵守嚴格的財務紀錄保留規定(至少七年),並在與客戶往來時履行專業責任,確保客戶充分理解其披露義務及保險合約的限制與條款。.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I 及 IV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保險經紀必須備存足以反映業務財務狀況、解釋各項交易並能製備「真實與公平」財務報表的紀錄,且須方便審計。在履行「謹慎及努力」原則時,經紀有責任向客戶清楚說明,若提供不正確資料可能導致保險合約失效,並須解釋合約條款及指出所有免責條款。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法規要求,保險經紀必須將會計及其他紀錄保留不少於七年,而非五年。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 的選項均為錯誤。此外,若選項未能包含所有正確的法定責任陳述,亦不符合題意。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遵守嚴格的財務紀錄保留規定(至少七年),並在與客戶往來時履行專業責任,確保客戶充分理解其披露義務及保險合約的限制與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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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5
4. Question
一家保險公司將其客戶理賠紀錄的數字化處理工作外判予一家數據管理公司。若該數據管理公司在處理過程中因疏忽導致客戶資料外洩,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數據管理公司作為資料處理者,不必對受影響的客戶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
II. 受影響的客戶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就其授權的數據管理公司的錯誤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
III. 保險公司與數據管理公司簽訂的合約中若包含具體的資料保障條文,可作為保險公司已符合保障資料原則的證據。
IV. 客戶只能向私隱專員投訴,法律並不容許客戶就感情傷害向保險公司提起訴訟要求補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當資料使用者(如保險公司)將資料處理工作外判時,資料處理者(服務供應商)不必對資料當事人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受屈的當事人應向資料使用者追究委託人責任。此外,雙方簽訂包含具體資料保障條文的合約,是證明資料使用者已採取適當措施以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原則(資料準確性及保留)及第 4 原則(資料保安)的重要證據。
錯誤: 「只有 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 和 III,且陳述 IV 錯誤地指出不能就感情傷害索償,實際上《條例》明確容許資料當事人就包括感情傷害在內的損失尋求補償。「只有 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民事糾正限制的說法不符合法例,且遺漏了關於委託人責任的關鍵陳述 II。「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聲稱客戶不能就感情傷害提起訴訟,這與《條例》中賦予資料當事人尋求民事補償的權利相矛盾。
重點: 在個人資料外判處理的安排中,保險公司作為資料使用者須為其授權處理者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而完善的合約條款是履行保障資料責任的核心證明。.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當資料使用者(如保險公司)將資料處理工作外判時,資料處理者(服務供應商)不必對資料當事人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受屈的當事人應向資料使用者追究委託人責任。此外,雙方簽訂包含具體資料保障條文的合約,是證明資料使用者已採取適當措施以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原則(資料準確性及保留)及第 4 原則(資料保安)的重要證據。
錯誤: 「只有 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 和 III,且陳述 IV 錯誤地指出不能就感情傷害索償,實際上《條例》明確容許資料當事人就包括感情傷害在內的損失尋求補償。「只有 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民事糾正限制的說法不符合法例,且遺漏了關於委託人責任的關鍵陳述 II。「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聲稱客戶不能就感情傷害提起訴訟,這與《條例》中賦予資料當事人尋求民事補償的權利相矛盾。
重點: 在個人資料外判處理的安排中,保險公司作為資料使用者須為其授權處理者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而完善的合約條款是履行保障資料責任的核心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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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5
5. Question
某保險中介機構正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檢視其內部行政架構。根據該《守則》甲部的「闡釋」,下列哪些關於定義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的定義包括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
II. 「保險代理」的定義同時涵蓋了保險代理商的負責人及業務代表。
III. 就與成員組合有關的保險業務而言,共同組成勞合社成員組合的人士須被共同視為一家保險公司。
IV. 「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被列為《守則》中其中一項「保險業務範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甲部的定義,「保險代理」明確包括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陳述 III 正確,該《守則》規定就與成員組合有關的保險業務而言,共同組成勞合社成員組合的人士須被共同視為一家保險公司。陳述 IV 正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是《守則》中界定的四種「保險業務範圍」之一。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的定義,「保險代理」一詞明確排除(但不包括)保險代理商的負責人或其業務代表,這些類別在《守則》下另有定義。
重點: 熟悉《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的核心定義是理解保險中介人法律地位的基礎,特別是區分「保險代理」本身與其「負責人」或「業務代表」在定義上的差別。.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甲部的定義,「保險代理」明確包括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陳述 III 正確,該《守則》規定就與成員組合有關的保險業務而言,共同組成勞合社成員組合的人士須被共同視為一家保險公司。陳述 IV 正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是《守則》中界定的四種「保險業務範圍」之一。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的定義,「保險代理」一詞明確排除(但不包括)保險代理商的負責人或其業務代表,這些類別在《守則》下另有定義。
重點: 熟悉《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的核心定義是理解保險中介人法律地位的基礎,特別是區分「保險代理」本身與其「負責人」或「業務代表」在定義上的差別。.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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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5
6. Question
在香港現行的保險規管架構下,關於《保險業條例》對保險中介人的身份限制及法律責任之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條例禁止任何人士在不論涉及相同或不同客戶的情況下,同時擔任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
II. 若一名保險代理人的僱員有向客戶提供保險意見,他只有在不為另一間保險代理人提供保險意見的情況下,方可擔任該另一公司的董事。
III. 根據條例定義,保險經紀是作為保險人的代理人,經營在香港洽談或安排保險合約的業務。
IV. 任何人士若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訛稱為保險經紀,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港元及監禁兩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業條例》明確禁止「一人帶兩頂帽子」,即任何人不得同時擔任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條例第 6.2.1(d)(iii) 條,保險代理人的僱員若向客戶提供保險意見,只有在不為另一間公司提供保險意見的前提下,方可擔任該另一間中介人公司的董事。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條例註釋,無權限而訛稱為保險經紀屬嚴重刑事罪行,循公訴程序定罪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一百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保險業條例》的定義下,保險經紀被視為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而非保險人的代理人。保險代理人才是保險人的代理人。
重點: 法律嚴格區分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的角色與責任,禁止身份重疊,並對違規行為(如非法訛稱為經紀)設有嚴厲的刑事罰則。.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業條例》明確禁止「一人帶兩頂帽子」,即任何人不得同時擔任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條例第 6.2.1(d)(iii) 條,保險代理人的僱員若向客戶提供保險意見,只有在不為另一間公司提供保險意見的前提下,方可擔任該另一間中介人公司的董事。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條例註釋,無權限而訛稱為保險經紀屬嚴重刑事罪行,循公訴程序定罪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一百萬港元及監禁兩年。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保險業條例》的定義下,保險經紀被視為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而非保險人的代理人。保險代理人才是保險人的代理人。
重點: 法律嚴格區分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的角色與責任,禁止身份重疊,並對違規行為(如非法訛稱為經紀)設有嚴厲的刑事罰則。.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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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5
7. Question
在處理財產保險索償及計算彌償金額時,保險中介人應如何正確理解相關的保單條文及原則?
I. 在非水險中,若保險人已支付全額彌償,則有權收回損餘 (Salvage) 並自行處理
II. 在水險中,「海損」(Average) 是指因不足額投保而導致賠償按比例遞減的懲罰
III. 根據比例分攤原則,若財產價值為 400 萬元但保額僅為 100 萬元,保險人僅負責損失金額的 25%
IV. 「委付」(Abandonment) 是指將保險標的移交給保險人以索取全損賠償,這在一般非水險財產保單中是標準做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彌償原則,如果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了全額賠償,則該受損標的的剩餘部分(即損餘)應歸保險人所有,以防止被保險人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補償。陳述 III 正確,比例分攤(Average)條款旨在懲罰不足額投保,賠償金額將按比例遞減;在此例子中,受保程度為 25%(100萬/400萬),因此保險人僅須支付損失金額的 25%。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水險(Marine Insurance)中,「Average」一詞的意思是「海損」,即部分損失,而非指非水險中的比例分攤原則。陳述 IV 錯誤,委付(Abandonment)雖然是水險的標準做法,但在大多數非水險的財產保單中,通常會明確條文規定不容許委付。
重點: 彌償金額的計算受多項保單條文限制,包括損餘的歸屬、比例分攤對不足額投保的懲罰,以及區分水險與非水險中相同術語的不同含義。.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彌償原則,如果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了全額賠償,則該受損標的的剩餘部分(即損餘)應歸保險人所有,以防止被保險人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補償。陳述 III 正確,比例分攤(Average)條款旨在懲罰不足額投保,賠償金額將按比例遞減;在此例子中,受保程度為 25%(100萬/400萬),因此保險人僅須支付損失金額的 25%。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水險(Marine Insurance)中,「Average」一詞的意思是「海損」,即部分損失,而非指非水險中的比例分攤原則。陳述 IV 錯誤,委付(Abandonment)雖然是水險的標準做法,但在大多數非水險的財產保單中,通常會明確條文規定不容許委付。
重點: 彌償金額的計算受多項保單條文限制,包括損餘的歸屬、比例分攤對不足額投保的懲罰,以及區分水險與非水險中相同術語的不同含義。.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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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5
8. Question
在評估香港保險市場的業務性質時,關於「長期業務」(Long Term Business) 與「長期責任業務」(Long-tail Business) 的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長期業務」是《保險業條例》下保險的兩個主要類別之一。
II. 「長期責任業務」是指保單有效期通常持續多年而非年度性的保險。
III. 責任保險通常被視為「長期責任業務」,因為其索償可能在保單屆滿後多年才發生或發展。
IV. 「長期業務」中的主要分類涉及人壽保險合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長期業務與一般業務是保險業務的兩大法定類別;陳述 III 正確,因為「長期責任業務」的特徵在於索償可能在保險期屆滿後多年才發生或發展,責任保險是其典型例子;陳述 IV 正確,因為長期業務的分類主要涉及人壽保險合約。因此,正確的陳述組合為只有 I、III 及 IV。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單有效期持續多年而非年度性」是「長期業務」(Long Term Business) 的定義,而非「長期責任業務」(Long-tail Business) 的定義。長期責任業務關注的是索償發展的時間長度,而非合約本身的有效期限。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考生須區分《保險業條例》下的法定分類「長期業務」(側重合約年期)與描述索償特性的市場術語「長期責任業務」(側重索償發展週期)。.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長期業務與一般業務是保險業務的兩大法定類別;陳述 III 正確,因為「長期責任業務」的特徵在於索償可能在保險期屆滿後多年才發生或發展,責任保險是其典型例子;陳述 IV 正確,因為長期業務的分類主要涉及人壽保險合約。因此,正確的陳述組合為只有 I、III 及 IV。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單有效期持續多年而非年度性」是「長期業務」(Long Term Business) 的定義,而非「長期責任業務」(Long-tail Business) 的定義。長期責任業務關注的是索償發展的時間長度,而非合約本身的有效期限。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考生須區分《保險業條例》下的法定分類「長期業務」(側重合約年期)與描述索償特性的市場術語「長期責任業務」(側重索償發展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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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5
9.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當涉及多張保單或第三方責任時,分擔 (Contribution) 與代位 (Subrogation) 原則至關重要。根據相關法規與原則,下列哪些關於這些概念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商人的貨物存放在公眾倉庫,商人投保了火險,而倉庫營運人亦就該批貨物投保了火險,當發生火災時,這兩份保單必然會產生分擔,因為它們承保的是同一批實體貨物。
II. 「比率之數條款」(Rateable Proportion Clause) 的應用,會使保險人的責任僅限於損失的某個比例份額,被保險人因此不能單靠一份保單獲得全額賠償。
III. 代位權容許保險人在賠償被保險人後,接管被保險人對第三者的追討權利,但在普通法下,保險人必須以被保險人的名義進行起訴。
IV. 分擔原則僅適用於具有彌償性質的保險,因此若被保險人購買了多份人壽保險,在發生受保事故時,每份保單均須全額賠付,而不涉及分擔。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比率之數條款」將保險人的法律責任限制在其應承擔的比例份額,這改變了普通法下被保險人可向任何一名保險人索取全額賠償的權利。陳述 III 正確,根據普通法原則,保險人在行使代位權時必須以被保險人的名義提出訴訟。陳述 IV 正確,因為分擔原則僅適用於彌償性保險,而人壽保險並非彌償性質,因此不涉及分擔,每份保單均須全額賠付。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分擔的成立要求兩份保單必須承保「同一權益」。在所述場景中,商人擁有的是「物主權益」,而倉庫營運人擁有的是「受託保管人權益」,由於權益性質不同,兩者之間不會產生分擔。
重點: 分擔原則要求受保利益相同,而代位權則是為了防止被保險人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賠償,兩者均旨在維護彌償原則。.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比率之數條款」將保險人的法律責任限制在其應承擔的比例份額,這改變了普通法下被保險人可向任何一名保險人索取全額賠償的權利。陳述 III 正確,根據普通法原則,保險人在行使代位權時必須以被保險人的名義提出訴訟。陳述 IV 正確,因為分擔原則僅適用於彌償性保險,而人壽保險並非彌償性質,因此不涉及分擔,每份保單均須全額賠付。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分擔的成立要求兩份保單必須承保「同一權益」。在所述場景中,商人擁有的是「物主權益」,而倉庫營運人擁有的是「受託保管人權益」,由於權益性質不同,兩者之間不會產生分擔。
重點: 分擔原則要求受保利益相同,而代位權則是為了防止被保險人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賠償,兩者均旨在維護彌償原則。.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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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5
10.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對獲授權保險經紀公司的監管要求,關於「專業彌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 的法定規定,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專業彌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是獲授權保險經紀公司的法定強制要求。其核心目的是確保當經紀在執行專業職務時,若因疏忽、錯誤或遺漏而導致客戶或其他第三方蒙受財務損失,經紀公司有足夠的財務能力承擔相關的法律賠償責任。
錯誤: 關於實繳股本達到限額即可自願投保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專業彌償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要求,不論股本多寡都必須投保。關於保障辦公室資產損失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混淆了專業責任保險與一般財產保險(如火險或盜竊險)的功能。關於賠償限額固定為港幣 100,000 元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監管規定,最低賠償限額通常與經紀的業務收入掛鉤(例如收入的兩倍),且設有更高的最低起點(如港幣 5,000,000 元)。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是保險經紀維持獲授權地位的必要條件,旨在保障公眾免受因經紀專業失誤而導致的損失。.
Incorrect
正確: 專業彌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是獲授權保險經紀公司的法定強制要求。其核心目的是確保當經紀在執行專業職務時,若因疏忽、錯誤或遺漏而導致客戶或其他第三方蒙受財務損失,經紀公司有足夠的財務能力承擔相關的法律賠償責任。
錯誤: 關於實繳股本達到限額即可自願投保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專業彌償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要求,不論股本多寡都必須投保。關於保障辦公室資產損失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混淆了專業責任保險與一般財產保險(如火險或盜竊險)的功能。關於賠償限額固定為港幣 100,000 元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監管規定,最低賠償限額通常與經紀的業務收入掛鉤(例如收入的兩倍),且設有更高的最低起點(如港幣 5,000,000 元)。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是保險經紀維持獲授權地位的必要條件,旨在保障公眾免受因經紀專業失誤而導致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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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5
11. Question
某家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保險經紀公司正準備其年度合規審查。根據《保險業條例》中有關適當人選的準則及財務申報的規定,請選出下列正確的陳述:
I. 有關刑事罪行及專業失當行為的「適當人選」衡量原則,同樣適用於保險經紀公司的董事或控權人。
II. 在確認業務代表的委任時,保險業監管局會考慮該人是否符合年齡、教育水平及考試成績等要求。
III. 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在有關財政年度完結後的四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IV. 核數師報告必須確認保險經紀已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定最低要求,包括資本及淨資產等規定。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適當人選準則,有關刑事罪行及專業失當行為的衡量標準,不僅適用於保險經紀本人,亦視乎情況適用於其獨資東主、合夥人、董事或控權人。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確認業務代表的登記時,必須考慮其是否符合年齡、在香港工作的權利、教育水平及考試成績等特定要求。陳述 IV 正確,因為核數師報告必須確認保險經紀已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定最低要求,這包括了對資本、專業責任保險及客戶款項處理等方面的監管。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及最低限度規定,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在有關財政年度完結後的「六個月」內(而非四個月)向保險業監管局或認可保險經紀團體呈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
重點: 保險經紀及其核心人員必須持續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並確保在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法定時限內提交經審計的財務申報文件。.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適當人選準則,有關刑事罪行及專業失當行為的衡量標準,不僅適用於保險經紀本人,亦視乎情況適用於其獨資東主、合夥人、董事或控權人。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確認業務代表的登記時,必須考慮其是否符合年齡、在香港工作的權利、教育水平及考試成績等特定要求。陳述 IV 正確,因為核數師報告必須確認保險經紀已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定最低要求,這包括了對資本、專業責任保險及客戶款項處理等方面的監管。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及最低限度規定,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在有關財政年度完結後的「六個月」內(而非四個月)向保險業監管局或認可保險經紀團體呈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
重點: 保險經紀及其核心人員必須持續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並確保在財政年度結束後的六個月法定時限內提交經審計的財務申報文件。.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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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5
1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及其投訴委員會的職能與權力,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其服務範圍主要針對具個人性質的保險索償投訴。
II. 投訴委員會獲授權可裁決的最高賠償金額為港幣 1,000,000 元。
III. 投訴委員會作出的裁決對會員保險公司具有約束力,但對投訴人則不具約束力。
IV. 投訴局的職權範圍亦涵蓋保險代理人或經紀的銷售操守及違規行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的設立宗旨是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免費且獨立的渠道,以處理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索償糾紛。陳述 II 正確,投訴委員會目前的最高裁決權限已調升至港幣 1,000,000 元。陳述 III 正確,這是該機制的重要特點,裁決對保險公司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投訴人有權拒絕裁決並採取其他法律行動。
錯誤: 陳述 IV 錯誤,保險索償投訴局的主要職能僅限於處理與「索償」相關的糾紛。有關保險中介人的銷售行為或操守問題的投訴,應由保險業監管局(IA)負責處理。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了一個非訴訟的糾紛解決機制,其裁決對會員保險公司具有單向約束力,旨在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的設立宗旨是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免費且獨立的渠道,以處理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索償糾紛。陳述 II 正確,投訴委員會目前的最高裁決權限已調升至港幣 1,000,000 元。陳述 III 正確,這是該機制的重要特點,裁決對保險公司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投訴人有權拒絕裁決並採取其他法律行動。
錯誤: 陳述 IV 錯誤,保險索償投訴局的主要職能僅限於處理與「索償」相關的糾紛。有關保險中介人的銷售行為或操守問題的投訴,應由保險業監管局(IA)負責處理。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了一個非訴訟的糾紛解決機制,其裁決對會員保險公司具有單向約束力,旨在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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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5
13. Question
一家總部設於香港的跨國物流企業正在重新評估其風險管理框架及保險安排。在分析風險應對工具及保險的角色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企業在所有貨倉安裝先進的自動灑水系統以減少火災一旦發生時的損失,這屬於「損失降低」(Loss Reduction)。
II. 為了消除與某些危險品運輸相關的特定風險,該企業決定終止該項業務,這屬於「風險避免」(Risk Avoidance)。
III. 保險作為一種風險轉移機制,為企業在遭受嚴重法律責任時提供財務補償,這屬於保險的「基本功能」(Primary Function)。
IV. 保險業透過吸納本地勞動力及促進金融服務業發展,這被視為保險的「基本好處」(Primary Benefit)。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安裝自動灑水系統旨在降低已識別損失發生後的嚴重性,這完全符合「損失降低」的定義。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透過放棄特定業務活動(如危險品運輸)來徹底免除相關損失的機會,是「風險避免」的典型應用。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將潛在財務損失轉移給保險人並獲得財務補償,是保險最核心的「基本功能」。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業對本地勞動力就業的貢獻,雖然對社會具有重要意義,但在保險學分類中屬於「輔助功能」或「次要好處」,而非基本功能。
重點: 風險管理工具包括避免、防範、降低、轉移及融資;而保險的基本功能在於風險轉移與財務補償,其他如促進就業或經濟增長則屬於輔助性質。.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安裝自動灑水系統旨在降低已識別損失發生後的嚴重性,這完全符合「損失降低」的定義。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透過放棄特定業務活動(如危險品運輸)來徹底免除相關損失的機會,是「風險避免」的典型應用。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將潛在財務損失轉移給保險人並獲得財務補償,是保險最核心的「基本功能」。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業對本地勞動力就業的貢獻,雖然對社會具有重要意義,但在保險學分類中屬於「輔助功能」或「次要好處」,而非基本功能。
重點: 風險管理工具包括避免、防範、降低、轉移及融資;而保險的基本功能在於風險轉移與財務補償,其他如促進就業或經濟增長則屬於輔助性質。.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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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5
1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日常營運中,從業員必須處理個人資料保障及平等機會事宜。根據相關法例及監管指引,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若保險人能證明其待遇是參照可合理依據的精算數據而給予的,則對不同性別的投保人給予不同待遇可能不屬違法。
II. 保險代理人從前任僱主處複印客戶資料以促銷新公司的產品,通常會被視為違反了收集個人資料的公平原則及改變了資料的使用目的。
III. 保險人在處理懷疑欺詐索償時,若除了人身監察外沒有其他實際可行方法取得證據,則以隱蔽方式收集資料可能被視為合理。
IV. 《種族歧視條例》包含一項與《殘疾歧視條例》相同的條文,明確規定只要有精算數據支持,即可對不同種族的投保人給予不同待遇。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若保險待遇是基於合理的精算數據而給予,則不屬違法。陳述 II 是正確的,保險從業員轉職時複印前僱主的客戶資料,違反了收集資料必須合法及公平的原則,且改變了資料的使用目的。陳述 III 是正確的,在合理懷疑欺詐且無其他實際可行方法取得證據的情況下,以人身監察方式收集資料可被視為合理。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種族歧視條例》明確被排除在上述提及的精算數據豁免條文之外,這與其餘三條平等機會條例的規定不同。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處理客戶個人資料及進行風險評估時,必須嚴格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各項平等機會條例,確保所有歧視性待遇均具備法定的精算理據支持。.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若保險待遇是基於合理的精算數據而給予,則不屬違法。陳述 II 是正確的,保險從業員轉職時複印前僱主的客戶資料,違反了收集資料必須合法及公平的原則,且改變了資料的使用目的。陳述 III 是正確的,在合理懷疑欺詐且無其他實際可行方法取得證據的情況下,以人身監察方式收集資料可被視為合理。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種族歧視條例》明確被排除在上述提及的精算數據豁免條文之外,這與其餘三條平等機會條例的規定不同。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處理客戶個人資料及進行風險評估時,必須嚴格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各項平等機會條例,確保所有歧視性待遇均具備法定的精算理據支持。.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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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5
15.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的《違規行為指引》及《處理客戶保費指引》,下列哪些關於保險代理專業操守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銷售人壽保險保單時,保險代理必須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提醒客戶留意其內容。
II. 若客戶因趕時間,保險代理可先要求客戶在空白表格上簽署,隨後再由代理按客戶意願代為填寫資料。
III. 處理保費時,較為推薦的方式是要求客戶提供以保險公司為抬頭人的支票,或直接轉賬至保險公司戶口。
IV. 為了方便客戶,保險代理可先將客戶繳交的現金保費存入自己的個人銀行戶口,再定期彙總轉賬給保險公司。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違規行為指引》,保險代理在銷售人壽保險時,有責任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提醒客戶留意內容,以確保客戶在轉換保單時了解潛在損失。同時,根據《處理客戶保費指引》,為了保障客戶資金安全並防止款項被挪用,推薦的保費繳付方式是使用以保險公司為抬頭人的支票,或直接轉賬至保險公司的銀行戶口。
錯誤: 關於要求客戶在空白表格簽署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禁止保險代理要求客戶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且任何內容改動必須由客戶簡簽作實,以防範誤導或偽造文件。關於將保費存入個人戶口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代理必須嚴格遵守保險公司的規定,防止將客戶保費與個人款項混集在一起,隨意存入個人戶口違反了誠信與正直經營業務的原則。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確保所有投保文件由客戶在完全知情下簽署,並應引導客戶將保費直接支付予保險公司,以維護行業專業操守及保障客戶利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違規行為指引》,保險代理在銷售人壽保險時,有責任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提醒客戶留意內容,以確保客戶在轉換保單時了解潛在損失。同時,根據《處理客戶保費指引》,為了保障客戶資金安全並防止款項被挪用,推薦的保費繳付方式是使用以保險公司為抬頭人的支票,或直接轉賬至保險公司的銀行戶口。
錯誤: 關於要求客戶在空白表格簽署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禁止保險代理要求客戶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且任何內容改動必須由客戶簡簽作實,以防範誤導或偽造文件。關於將保費存入個人戶口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代理必須嚴格遵守保險公司的規定,防止將客戶保費與個人款項混集在一起,隨意存入個人戶口違反了誠信與正直經營業務的原則。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確保所有投保文件由客戶在完全知情下簽署,並應引導客戶將保費直接支付予保險公司,以維護行業專業操守及保障客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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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5
16.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關於登記人士(保險代理)在執行業務時的操守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登記人士應要求須披露其登記號碼,且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該號碼。
II. 若登記人士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並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III. 登記人士可向投保公司的僱員提供佣金回扣以誘使投保,而無需事先取得該投保公司的書面同意。
IV. 登記人士在處理準保單持有人或現有保單持有人提供的個人資料時,必須在任何時刻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相關監管指引,登記人士(保險代理)負有明確的披露義務,包括應要求披露登記號碼以及在名片上印上該號碼。此外,在提供受限制旅遊保險的櫃位服務時,展示印有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是強制性的操守要求。同時,代理人在處理客戶個人資料時,必須嚴格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以保障客戶隱私。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操守準則,除非事先取得被保人的書面同意及批准付款,否則登記人士絕對不得向被保人的董事、合夥人或僱員提供任何佣金或折扣回扣作為投保誘因。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在業務實踐中維持高度透明度,確保身份識別清晰,並在處理佣金回扣及個人資料時嚴格遵守法定及自律規管的要求。.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相關監管指引,登記人士(保險代理)負有明確的披露義務,包括應要求披露登記號碼以及在名片上印上該號碼。此外,在提供受限制旅遊保險的櫃位服務時,展示印有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是強制性的操守要求。同時,代理人在處理客戶個人資料時,必須嚴格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以保障客戶隱私。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操守準則,除非事先取得被保人的書面同意及批准付款,否則登記人士絕對不得向被保人的董事、合夥人或僱員提供任何佣金或折扣回扣作為投保誘因。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在業務實踐中維持高度透明度,確保身份識別清晰,並在處理佣金回扣及個人資料時嚴格遵守法定及自律規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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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5
17. Question
一名個人保險代理人在處理客戶投保申請後,將所有相關身份證明文件及交易紀錄直接提交予其所屬的保險公司存放。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下列關於該代理人備存紀錄責任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在符合相關規定的情況下,該代理人可被視為已將所需紀錄存放於保險人的處所
II. 由於紀錄已移交保險公司,該代理人無需再為遵從備存紀錄的要求負上個人責任
III. 該代理人應確保保險人具備適當系統,以符合《打擊洗錢條例》下的備存紀錄規定
IV. 該代理人須確保當監管當局要求時,能從保險人處無延誤地取得該等紀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個人保險代理人通常缺乏資源,因此可被視為已將所需紀錄存放於保險人的處所。陳述 III 是正確的,代理人有責任確保其保險人擁有符合《打擊洗錢條例》規定的備存紀錄系統。陳述 IV 是正確的,代理人必須確保在有關當局提出要求時,能從保險人處無延誤地取得相關紀錄。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指出,即使紀錄存放於保險人處,個人保險代理人仍然就遵從所有備存紀錄的要求負有最終責任。
重點: 雖然個人保險代理人可利用保險人的設施存放紀錄,但其合規責任並不因此豁免,必須確保紀錄的系統性及隨時可供查閱性。.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個人保險代理人通常缺乏資源,因此可被視為已將所需紀錄存放於保險人的處所。陳述 III 是正確的,代理人有責任確保其保險人擁有符合《打擊洗錢條例》規定的備存紀錄系統。陳述 IV 是正確的,代理人必須確保在有關當局提出要求時,能從保險人處無延誤地取得相關紀錄。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指出,即使紀錄存放於保險人處,個人保險代理人仍然就遵從所有備存紀錄的要求負有最終責任。
重點: 雖然個人保險代理人可利用保險人的設施存放紀錄,但其合規責任並不因此豁免,必須確保紀錄的系統性及隨時可供查閱性。.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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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5
1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保險公司經常利用再保險 (Reinsurance) 來管理風險。關於再保險的性質及其對各方的影響,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再保險合約是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協議,對原保單持有人沒有直接影響。
II. 若再保險人因財務問題未能向原保險人償付賠款,原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賠償責任將隨之減少。
III. 再保險的主要理由之一是提高保險人的「承保能力」,使其能承擔更大額的風險。
IV. 保單持有人無權知道,也沒有需要知道其保險已進行了再保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再保險合約純屬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協議,對原保單持有人不產生直接的法律影響。陳述 III 正確,根據教材 4.8(b),再保險能分擔風險,使保險人有能力接受原本可能因超出其承擔能力而需拒絕的業務。陳述 IV 正確,因為再保險是保險人的內部財務安排,保單持有人無權亦無需獲悉其保單是否已安排再保險。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賠償責任是獨立的。不論再保險人的財政狀況如何或是否履行義務,原保險人仍須根據保險合約對保單持有人負起全額賠償責任。
重點: 再保險是保險人轉移風險及提高承保能力的工具,其運作與原保單持有人的權利義務是相互獨立的,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負有最終且全額的賠付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再保險合約純屬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協議,對原保單持有人不產生直接的法律影響。陳述 III 正確,根據教材 4.8(b),再保險能分擔風險,使保險人有能力接受原本可能因超出其承擔能力而需拒絕的業務。陳述 IV 正確,因為再保險是保險人的內部財務安排,保單持有人無權亦無需獲悉其保單是否已安排再保險。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賠償責任是獨立的。不論再保險人的財政狀況如何或是否履行義務,原保險人仍須根據保險合約對保單持有人負起全額賠償責任。
重點: 再保險是保險人轉移風險及提高承保能力的工具,其運作與原保單持有人的權利義務是相互獨立的,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負有最終且全額的賠付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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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5
19. Question
某香港旅遊代理商擬根據《保險代理制度守則》登記經營「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關於該業務的定義及相關行政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不包括任何為期一年的旅遊保險單。
II. 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登記有效期最長為三年。
III. 若在服務台為客戶提供面對面保險服務,必須在櫃位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IV. 當獲委任人停止出任其職位後,委任人必須在三十天內告知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制度守則》,「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陳述 II 正確,守則規定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每項登記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年。陳述 III 正確,對於經營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並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的登記人士,守則要求必須在櫃位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規定,當獲委任人停止出任相關職位後,委任人(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必須在「七天」內告知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而非三十天。
重點: 獲授權經營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機構必須遵守特定的業務範圍限制、登記有效期規定,以及在人員離職時履行及時通知委員會的行政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制度守則》,「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陳述 II 正確,守則規定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每項登記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三年。陳述 III 正確,對於經營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並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的登記人士,守則要求必須在櫃位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規定,當獲委任人停止出任相關職位後,委任人(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必須在「七天」內告知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而非三十天。
重點: 獲授權經營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機構必須遵守特定的業務範圍限制、登記有效期規定,以及在人員離職時履行及時通知委員會的行政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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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5
20. Question
在評估保險索償時,保險從業員必須分析損失的成因以確定其是否屬於保單承保範圍。根據近因原則及危險分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受保危險直接引發一項不保危險,該不保危險所造成的損失通常可獲賠償。
II. 不保危險是指那些在保單中被除外責任條款明確排除在外的危險。
III. 若一項損失是由多個成因造成的,且其中一個主導成因(近因)是除外危險,則索償通常不獲接納。
IV. 根據近因原則,導致損失的事故必須發生在受保處所之內,否則保險公司不予賠償。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如果損失是由受保危險直接引發的不保危險(例如火災引致救火時的水漬損害)所造成的,該損失通常可獲賠償。此外,若損失的近因被識別為除外危險,則不論是否涉及其他受保危險,保險索償通常都會失敗。
錯誤: 關於陳述 II 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不保危險」是指既非受保也非除外的危險,而由除外責任條款明確排除的是「除外危險」。關於陳述 IV 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近因並不一定要在受保處所內發生,例如鄰近單位的火災(受保危險)導致受保單位在撲救過程中受損,即使受保單位本身未著火,仍可獲得賠償。
重點: 準確區分受保、不保及除外危險,並理解近因在連鎖反應中的主導地位,是判定保險賠償責任的核心原則。.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如果損失是由受保危險直接引發的不保危險(例如火災引致救火時的水漬損害)所造成的,該損失通常可獲賠償。此外,若損失的近因被識別為除外危險,則不論是否涉及其他受保危險,保險索償通常都會失敗。
錯誤: 關於陳述 II 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不保危險」是指既非受保也非除外的危險,而由除外責任條款明確排除的是「除外危險」。關於陳述 IV 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近因並不一定要在受保處所內發生,例如鄰近單位的火災(受保危險)導致受保單位在撲救過程中受損,即使受保單位本身未著火,仍可獲得賠償。
重點: 準確區分受保、不保及除外危險,並理解近因在連鎖反應中的主導地位,是判定保險賠償責任的核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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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5
21. Question
關於香港保險市場的佔有率及保險人分佈情況,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一般業務在獲授權保險人之間的市場分佈比長期業務更為平均。
II. 長期業務市場呈現較高的集中度,前十名保險人佔據了市場大部分份額。
III. 在一般法律責任業務中,通常有單一保險人的市場佔有率超過百分之二十。
IV. 獲授權承保一般業務的保險人總數多於獲授權承保長期業務的保險人總數。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市場統計,一般業務的市場分佈(前十名佔 42%)明顯比長期業務(前十名佔 75%)更為平均;長期業務市場確實呈現高度集中,少數大型保險人佔據了市場絕大部分份額;同時,獲授權承保一般業務的保險人數量(111名)也多於長期業務保險人(63名)。
Incorrect: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一般業務的主要類別(如意外及健康、汽車、財產損壞及一般法律責任)中,數據顯示沒有任何一名保險人的市場佔有率超過 17%,因此陳述中關於超過 20% 的說法與事實不符。
Takeaway: 香港保險市場的結構特徵表現為一般業務市場競爭分佈較為均衡,而長期業務市場則具有較高的市場集中度。.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市場統計,一般業務的市場分佈(前十名佔 42%)明顯比長期業務(前十名佔 75%)更為平均;長期業務市場確實呈現高度集中,少數大型保險人佔據了市場絕大部分份額;同時,獲授權承保一般業務的保險人數量(111名)也多於長期業務保險人(63名)。
Incorrect: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一般業務的主要類別(如意外及健康、汽車、財產損壞及一般法律責任)中,數據顯示沒有任何一名保險人的市場佔有率超過 17%,因此陳述中關於超過 20% 的說法與事實不符。
Takeaway: 香港保險市場的結構特徵表現為一般業務市場競爭分佈較為均衡,而長期業務市場則具有較高的市場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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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5
22.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中,關於「部分限額」(Section Limit) 的保單條文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同一張保單可以包含兩個或以上的部分,分別承保不同的保險標的或受保危險。
II. 每一部分通常設有一個獨立的責任限額,其運作方式與保額 (Sum Insured) 相似。
III. 旅遊保險單是應用部分限額的常見例子,例如分別為財產損害及法律責任設定不同的限額。
IV. 若某一分項的損失超過了其特定的部分限額,保險人通常會自動從其他未受損分項的限額中撥款賠償,以確保被保險人獲得完全彌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部分限額(Section Limit)允許在一張保單中包含多個獨立部分,分別承保不同的標的或危險(如旅遊險中的財物損失與法律責任)。每個部分都設有獨立的責任限額,其運作方式與保額相似,即賠償上限受限於該特定部分的限額。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各個部分限額是獨立運作的。如果某一分項的損失超過了其特定的限額,保險人並不會從其他未用盡的分項限額中撥款補償,這與保額的基本運作邏輯一致。
重點: 考生須理解「部分限額」在綜合性保單中的獨立運作性質,即各分項保障的限額不能互通使用。.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部分限額(Section Limit)允許在一張保單中包含多個獨立部分,分別承保不同的標的或危險(如旅遊險中的財物損失與法律責任)。每個部分都設有獨立的責任限額,其運作方式與保額相似,即賠償上限受限於該特定部分的限額。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各個部分限額是獨立運作的。如果某一分項的損失超過了其特定的限額,保險人並不會從其他未用盡的分項限額中撥款補償,這與保額的基本運作邏輯一致。
重點: 考生須理解「部分限額」在綜合性保單中的獨立運作性質,即各分項保障的限額不能互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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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5
23. Question
一名準保險代理已向相關監管機構遞交登記申請,但在尚未收到《登記確認通知書》前,為了建立客戶群,他開始向公眾派發印有「保險理財顧問」職銜的名片並介紹保險產品。根據相關法律及規例,下列關於此行為的描述哪項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該行為可能構成刑事罪行,且在確認通知書訂明的日期前,該人士不應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根據相關條例,任何人在未獲正式登記前,若顯示自己為某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即屬違法,可能面臨刑事檢控。
錯誤: 「只要在名片上註明申請處理中即不違反規定」是錯誤的,因為條例嚴格禁止在登記生效前以任何形式顯示代理人身份,並無此類豁免。 「僅屬於行政違規且只會對公司處以罰款」是錯誤的,這類行為涉及刑事罪行,個人亦須承擔法律責任。 「可以先進行產品解說,只要簽約前獲登記即可」是錯誤的,因為顯示自己為代理人從事業務的行為本身已構成違規,且會導致該人士被視為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
重點: 準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先登記、後執業」的原則,在收到《登記確認通知書》訂明的日期前,不得從事或顯示自己從事保險代理業務。.
Incorrect
正確: 該行為可能構成刑事罪行,且在確認通知書訂明的日期前,該人士不應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根據相關條例,任何人在未獲正式登記前,若顯示自己為某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即屬違法,可能面臨刑事檢控。
錯誤: 「只要在名片上註明申請處理中即不違反規定」是錯誤的,因為條例嚴格禁止在登記生效前以任何形式顯示代理人身份,並無此類豁免。 「僅屬於行政違規且只會對公司處以罰款」是錯誤的,這類行為涉及刑事罪行,個人亦須承擔法律責任。 「可以先進行產品解說,只要簽約前獲登記即可」是錯誤的,因為顯示自己為代理人從事業務的行為本身已構成違規,且會導致該人士被視為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
重點: 準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先登記、後執業」的原則,在收到《登記確認通知書》訂明的日期前,不得從事或顯示自己從事保險代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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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5
2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一名登記人士在向客戶推介長期人壽保險產品並協助其填寫投保書時,根據相關的操守準則,下列哪些做法是必須遵守的?
I. 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清楚說明,投保書內的答覆或聲明最終必須由準保單持有人負責。
II. 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解釋詐騙、隱瞞及失實陳述的後果,並指出投保書內的相關條文。
III. 為了提高競爭力,登記人士可自行承諾提供保單條款以外的保費回贈,以誘使客戶投保。
IV. 必須解釋保單的長遠性質,以及在保單期滿前終止合約或退保的後果。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中關於從事長期業務的登記人士操守要求,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登記人士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清楚說明答覆或聲明必須由其本人負責,並解釋隱瞞或失實陳述的法律後果。此外,在銷售長期保險時,必須解釋保單的長遠性質以及提前退保可能導致的財務損失。
錯誤: 關於提供保費回佣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除非獲得保險公司特別授權,否則登記人士嚴禁提供或答應提供任何保單中沒有指定的保費回佣、佣金或其他優惠,以誘使準保單持有人購買長期保險。此外,僅包含部分正確陳述的選項未能全面反映《守則》對登記人士在披露責任和銷售行為上的所有核心要求。
重點: 登記人士在處理長期保險業務時,負有確保客戶充分理解其申報責任、產品長遠特性及退保後果的義務,且嚴禁以未經授權的利益誘使投保。.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中關於從事長期業務的登記人士操守要求,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登記人士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清楚說明答覆或聲明必須由其本人負責,並解釋隱瞞或失實陳述的法律後果。此外,在銷售長期保險時,必須解釋保單的長遠性質以及提前退保可能導致的財務損失。
錯誤: 關於提供保費回佣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除非獲得保險公司特別授權,否則登記人士嚴禁提供或答應提供任何保單中沒有指定的保費回佣、佣金或其他優惠,以誘使準保單持有人購買長期保險。此外,僅包含部分正確陳述的選項未能全面反映《守則》對登記人士在披露責任和銷售行為上的所有核心要求。
重點: 登記人士在處理長期保險業務時,負有確保客戶充分理解其申報責任、產品長遠特性及退保後果的義務,且嚴禁以未經授權的利益誘使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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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25
25. Question
某家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金融機構在海外設有分行。若該海外分行因受限於當地法律,而未能遵守與香港《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附表 2 第 2 及 3 部相類似的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規定,根據相關指引,該金融機構必須採取下列哪些行動?
I. 將有關不能遵從規定的情況通知相關當局
II. 採取額外措施,以有效地減低該分行因不能遵從規定而面對的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III. 立即撤銷該海外分行的營業執照
IV. 僅需確保該分行完全符合當地法律,無需向香港監管機構報告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指引》,當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金融機構在海外的分行因當地法律限制,而未能遵守與香港相類似的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規定時,該機構必須履行兩項法定責任:首先是將有關不能遵從規定的情況通知香港的相關監管當局,其次是必須採取額外的風險管理措施,以有效地減低因未能合規而產生的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錯誤: 「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撤銷執照要求(陳述 III),且遺漏了必須通知當局的必要程序(陳述 I)。「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指引要求的是加強風險管控,而非強制要求立即撤銷海外分行的營業執照。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撤銷執照)及陳述 IV(無需報告)均與監管指引的具體要求相違背。
重點: 當金融機構的跨境業務遇到當地法律與香港打擊洗錢要求衝突時,必須透過「及時通知監管機構」與「實施補償性風險措施」來平衡合規風險。.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指引》,當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金融機構在海外的分行因當地法律限制,而未能遵守與香港相類似的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規定時,該機構必須履行兩項法定責任:首先是將有關不能遵從規定的情況通知香港的相關監管當局,其次是必須採取額外的風險管理措施,以有效地減低因未能合規而產生的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錯誤: 「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撤銷執照要求(陳述 III),且遺漏了必須通知當局的必要程序(陳述 I)。「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指引要求的是加強風險管控,而非強制要求立即撤銷海外分行的營業執照。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撤銷執照)及陳述 IV(無需報告)均與監管指引的具體要求相違背。
重點: 當金融機構的跨境業務遇到當地法律與香港打擊洗錢要求衝突時,必須透過「及時通知監管機構」與「實施補償性風險措施」來平衡合規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