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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4
1. Question
某香港保險公司的管理層正在檢視其內部營運分類及員工培訓教材。根據保險的實務分類、學術分類及再保險的概念,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實務分類中,按「業務來源」劃分可包括經由保險中介人或直接從公眾取得的業務。
II. 學術分類中的「經濟權益保險」涉及不屬於人身、財產或責任保險範圍內的財務權益,如營業中斷保險。
III. 「分出再保險」是指保險人擔任再保險人的角色,承保已被其他保險人承保的風險。
IV. 實務分類中的「個人保險」與學術分類中的「人身保險」並非相同的概念。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描述了實務分類中按業務來源(代理人、經紀或直接公眾)的劃分方式;陳述 II 符合學術分類中關於經濟權益保險的範疇,包括營業中斷及信貸保險等;陳述 IV 正確指出實務分類(按客戶類型)與學術分類(按保險標的)在定義上的區別。
錯誤: 關於「分出再保險」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擔任再保險人角色並承保其他保險人的風險應稱為「分入再保險」,而分出再保險是指向他人購買保障。包含此錯誤陳述的其他組合均為錯誤。
重點: 準確辨析保險的實務分類、學術分類及再保險的運作方向,是掌握保險業營運基礎的關鍵。.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描述了實務分類中按業務來源(代理人、經紀或直接公眾)的劃分方式;陳述 II 符合學術分類中關於經濟權益保險的範疇,包括營業中斷及信貸保險等;陳述 IV 正確指出實務分類(按客戶類型)與學術分類(按保險標的)在定義上的區別。
錯誤: 關於「分出再保險」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擔任再保險人角色並承保其他保險人的風險應稱為「分入再保險」,而分出再保險是指向他人購買保障。包含此錯誤陳述的其他組合均為錯誤。
重點: 準確辨析保險的實務分類、學術分類及再保險的運作方向,是掌握保險業營運基礎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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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4
2. Question
在處理保險索償及量度彌償金額時,保險代理人向客戶解釋保單條文的法律效力。根據一般保險原則及香港市場實務,下列哪些關於彌償限制及相關術語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非水險中,「損餘」(Salvage) 指受損後留下的剩餘部分;但在水險中,該詞通常指「救助」,即搶救海上財產的行為或支付的賞金。
II. 「比例分攤」(Average) 條款在非水險中用於處理不足額保險的賠償計算;而在水險中,「海損」(Average) 則是指部分損失。
III. 「委付」(Abandonment) 是指被保險人向保險人交出保險標的以索取全損賠償,這在一般的財產保單中通常是被明確允許的。
IV. 「起賠額」(Franchise) 與「免賠額」(Excess) 的不同之處在於,一旦損失金額達到起賠額,保險人將全數賠償該損失。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它準確區分了「損餘」(Salvage) 在一般財產保險(指受損後的殘餘物)與水險(指救助行為或救助賞金)中的不同含義。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非水險中,「比例分攤」(Average) 是針對不足額保險的懲罰機制,而在水險中,「海損」(Average) 則是指不屬全損的部分損失。陳述 IV 正確,因為起賠額 (Franchise) 的特點是只要損失達到或超過約定水平,保險人便會全額賠付,而不像免賠額 (Excess) 那樣需要扣除指定金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雖然「委付」(Abandonment) 在水險中是標準做法,但在大多數非水險的財產保單中,通常會明確條文規定不容許委付。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留意保險術語在水險與非水險中的定義差異,以及各種限制彌償條文(如比例分攤、免賠額及起賠額)對最終賠償金額的影響。.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它準確區分了「損餘」(Salvage) 在一般財產保險(指受損後的殘餘物)與水險(指救助行為或救助賞金)中的不同含義。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非水險中,「比例分攤」(Average) 是針對不足額保險的懲罰機制,而在水險中,「海損」(Average) 則是指不屬全損的部分損失。陳述 IV 正確,因為起賠額 (Franchise) 的特點是只要損失達到或超過約定水平,保險人便會全額賠付,而不像免賠額 (Excess) 那樣需要扣除指定金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雖然「委付」(Abandonment) 在水險中是標準做法,但在大多數非水險的財產保單中,通常會明確條文規定不容許委付。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留意保險術語在水險與非水險中的定義差異,以及各種限制彌償條文(如比例分攤、免賠額及起賠額)對最終賠償金額的影響。.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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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4
3. Question
一名只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業務代表,在相關評估年度內未能完成規定的 3 個持續專業培訓(CPD)時數。根據《委員會指引 10》,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通常會如何處理此類個案?
Correct
正確: 撤銷該人士的登記並以三個月作為量刑起點是正確的。根據《委員會指引 10》,若登記人士未能符合持續專業培訓(CPD)計劃的要求,委員會將會撤銷其登記,並以 3 個月為量刑起點,且該人士必須在重新登記時取得所有尚欠的培訓時數。
錯誤: 「僅發出書面警告」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規定未能達標的後果是撤銷登記,而非單純的警告。
錯誤: 「以十二個月作為量刑起點」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 12 個月的量刑起點是專門針對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的情況,而非一般的未能達標。
錯誤: 「無需設定量刑期」的選項是錯誤的,指引中已清楚列明撤銷登記的量刑起點,以確保處分的嚴肅性與一致性。
重點: 只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人士每年必須累積 3 個 CPD 時數,未能達標者將面臨撤銷登記的處分,量刑起點為三個月。.
Incorrect
正確: 撤銷該人士的登記並以三個月作為量刑起點是正確的。根據《委員會指引 10》,若登記人士未能符合持續專業培訓(CPD)計劃的要求,委員會將會撤銷其登記,並以 3 個月為量刑起點,且該人士必須在重新登記時取得所有尚欠的培訓時數。
錯誤: 「僅發出書面警告」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規定未能達標的後果是撤銷登記,而非單純的警告。
錯誤: 「以十二個月作為量刑起點」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 12 個月的量刑起點是專門針對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的情況,而非一般的未能達標。
錯誤: 「無需設定量刑期」的選項是錯誤的,指引中已清楚列明撤銷登記的量刑起點,以確保處分的嚴肅性與一致性。
重點: 只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人士每年必須累積 3 個 CPD 時數,未能達標者將面臨撤銷登記的處分,量刑起點為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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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4
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彌償原則的變體及分擔原則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非水險的定值保單中,若受保財產發生全損,賠償金額將以約定價值為準,而不扣減折舊。
II. 在非水險的定值保單中,處理部分損失索償時,約定價值是計算賠償額的首要考慮因素。
III. 分擔原則僅適用於兩份或以上均提供彌償保障(Indemnity)的保單。
IV. 若兩份保單承保同一財產但涉及不同的受保權益,在法律上仍會自動觸發分擔原則。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定值保單(Agreed Value Policies)的特性,在非水險情況下,若發生全損,保險人會支付保單上約定的金額,而不會考慮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市場價值。陳述 III 正確,分擔原則(Contribution)是彌償原則的引伸,因此它只適用於提供彌償保障的保單,而不適用於提供定額利益(如人身意外險)的保單。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非水險的定值保單中,若發生的是部分損失(Partial Loss),保險人只會支付實際的損失金額,而不會考慮約定價值。陳述 IV 錯誤,分擔原則的適用條件之一是每張保單必須承保相同的「受保權益」(Interest),如果權益不同(例如一個是業主,一個是租客),即使保險標的相同,也不會觸發分擔原則。
重點: 投保人需理解定值保單在全損與部分損失下的賠償差異,以及分擔原則必須建立在相同受保權益、相同危險及相同標的的基礎上。.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定值保單(Agreed Value Policies)的特性,在非水險情況下,若發生全損,保險人會支付保單上約定的金額,而不會考慮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市場價值。陳述 III 正確,分擔原則(Contribution)是彌償原則的引伸,因此它只適用於提供彌償保障的保單,而不適用於提供定額利益(如人身意外險)的保單。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非水險的定值保單中,若發生的是部分損失(Partial Loss),保險人只會支付實際的損失金額,而不會考慮約定價值。陳述 IV 錯誤,分擔原則的適用條件之一是每張保單必須承保相同的「受保權益」(Interest),如果權益不同(例如一個是業主,一個是租客),即使保險標的相同,也不會觸發分擔原則。
重點: 投保人需理解定值保單在全損與部分損失下的賠償差異,以及分擔原則必須建立在相同受保權益、相同危險及相同標的的基礎上。.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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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4
5. Question
在保險中介人的日常實務中,若遇到客戶在沒有提供充分理由的情況下,突然要求大幅度增加現有保單的保額,根據防止詐騙的實際建議,中介人最應採取下列哪項行動?
Correct
正確: 保持警覺並意識到這可能是詐騙的徵兆,同時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是正確的做法。根據防止詐騙的實務指引,保險中介人應對可疑舉動(如在沒有充足解釋下突然加大保額)提防,並在出現可疑情況時與保險人保持溝通。
錯誤: 為了展現服務效率而立即更新紀錄並在當天完成申請是錯誤的,雖然勤勉是良方,但在未釐清可疑情況前盲目加速處理會增加詐騙發生的機會;協助客戶尋找理由以通過核保嚴重違反了誠信原則及最高道德標準,中介人應以騙子為敵而非協助隱瞞;僅因客戶願意支付保費而不質疑其動機則缺乏基本的警覺性,未能履行防止非法活動的專業責任。
重點: 防止詐騙的首要步驟是意識到其發生的可能性,中介人必須透過保持警覺、勤勉工作、緊密溝通及維持最高誠信標準來防範詐騙風險。.
Incorrect
正確: 保持警覺並意識到這可能是詐騙的徵兆,同時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是正確的做法。根據防止詐騙的實務指引,保險中介人應對可疑舉動(如在沒有充足解釋下突然加大保額)提防,並在出現可疑情況時與保險人保持溝通。
錯誤: 為了展現服務效率而立即更新紀錄並在當天完成申請是錯誤的,雖然勤勉是良方,但在未釐清可疑情況前盲目加速處理會增加詐騙發生的機會;協助客戶尋找理由以通過核保嚴重違反了誠信原則及最高道德標準,中介人應以騙子為敵而非協助隱瞞;僅因客戶願意支付保費而不質疑其動機則缺乏基本的警覺性,未能履行防止非法活動的專業責任。
重點: 防止詐騙的首要步驟是意識到其發生的可能性,中介人必須透過保持警覺、勤勉工作、緊密溝通及維持最高誠信標準來防範詐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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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4
6.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架構下,保險公司必須維持特定的專業職能以符合《保險業條例》的要求及確保營運效率。關於精算及會計職能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必須委任一名獲保險業監管局接納的合資格精算師。
II. 長期保險人必須至少每年對其所有資產及負債進行一次評估。
III. 由於火災保險的索償通常在出險後較長時間才獲賠付,因此在精算分類中被視為「長期責任業務」。
IV. 會計部門在處理款項收集時,應建立完善制度以監察債務人,這對公司的存亡至關重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長期業務保險人必須委任一名獲保險業監管局接納的合資格精算師。陳述 II 正確,因為對資產及負債進行最少每年一次的評估是長期保險人的法定要求,也是精算師最重要的職能之一。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人能否確保收回應收款項直接影響公司的存亡,因此建立完善的款項收集與監察制度是會計部門的優先任務。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火災保險屬於「短期責任業務」(short-tail business),因為其性質是大多數索償均在出險後相對短的時間內獲得賠付;而「長期責任業務」是指索償過程往往經歷長時間的業務,例如責任保險。
重點: 掌握保險公司內部精算與會計職能的法定要求(如長期業務的精算委任與年度評估)及運作邏輯,是確保保險公司合規與財務穩健的關鍵。.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長期業務保險人必須委任一名獲保險業監管局接納的合資格精算師。陳述 II 正確,因為對資產及負債進行最少每年一次的評估是長期保險人的法定要求,也是精算師最重要的職能之一。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人能否確保收回應收款項直接影響公司的存亡,因此建立完善的款項收集與監察制度是會計部門的優先任務。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火災保險屬於「短期責任業務」(short-tail business),因為其性質是大多數索償均在出險後相對短的時間內獲得賠付;而「長期責任業務」是指索償過程往往經歷長時間的業務,例如責任保險。
重點: 掌握保險公司內部精算與會計職能的法定要求(如長期業務的精算委任與年度評估)及運作邏輯,是確保保險公司合規與財務穩健的關鍵。.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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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4
7. Question
根據《符合持續專業培訓計劃要求指引 — 適用於只登記從事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若一名登記人士在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申報其持續專業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將會面臨下列哪項後果?
Correct
正確: 撤銷其登記,以 12 個月為量刑起點,且該登記人士必須在重新登記時取得所有尚欠的培訓時數。根據《委員會指引 10》,對於在申報持續專業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的行為,委員會定下的量刑起點為撤銷登記 12 個月,這比單純未能達標的處分更為嚴厲。
錯誤: 關於「撤銷其登記,以 3 個月為量刑起點」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是針對「未能符合」培訓要求而非「虛假聲明」的量刑起點。關於「僅處以罰款並要求在一個月內補回時數」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規定處分方式為撤銷登記,而非單純罰款。關於「永久撤銷其登記身份且不得重新申請」的說法是錯誤的,雖然處分嚴厲,但指引仍容許在符合特定條件(如補回時數)後重新登記,並非永久禁入。
重點: 登記人士必須誠實申報持續專業培訓時數,若涉及虛假聲明,將面臨以 12 個月為起點的撤銷登記處分,並須在重新登記前補足欠缺時數。.
Incorrect
正確: 撤銷其登記,以 12 個月為量刑起點,且該登記人士必須在重新登記時取得所有尚欠的培訓時數。根據《委員會指引 10》,對於在申報持續專業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的行為,委員會定下的量刑起點為撤銷登記 12 個月,這比單純未能達標的處分更為嚴厲。
錯誤: 關於「撤銷其登記,以 3 個月為量刑起點」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是針對「未能符合」培訓要求而非「虛假聲明」的量刑起點。關於「僅處以罰款並要求在一個月內補回時數」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規定處分方式為撤銷登記,而非單純罰款。關於「永久撤銷其登記身份且不得重新申請」的說法是錯誤的,雖然處分嚴厲,但指引仍容許在符合特定條件(如補回時數)後重新登記,並非永久禁入。
重點: 登記人士必須誠實申報持續專業培訓時數,若涉及虛假聲明,將面臨以 12 個月為起點的撤銷登記處分,並須在重新登記前補足欠缺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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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4
8. Question
在處理保險索償或核保過程中,理解違反「最高誠信」的行為至關重要。根據相關法律原則,下列關於非欺詐性違反行為及誠信責任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非欺詐性不披露」發生於投保人無意或疏忽地漏報重要事實的情況。
II. 「非欺詐性失實陳述」是指投保人無意地向保險人就重要事實作出了錯誤陳述。
III. 「一般誠信」(Ordinary Good Faith) 的責任要求合約方必須主動公開所有已知資訊,即使對方沒有詢問。
IV. 不論是欺詐性還是非欺詐性的違反最高誠信,受誤導的一方通常都有權撤銷合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非欺詐性不披露是指投保人並非出於欺詐意圖,而是因疏忽或無意中漏報了重要事實。陳述 II 正確,因為非欺詐性失實陳述是指一方在無意或疏忽的情況下,就重要事實向另一方作出了不正確的陳述。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最高誠信原則下,不論違反行為是否涉及欺詐,受誤導的一方(通常是保險人)在法律上通常都有權選擇撤銷合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一般誠信」(Ordinary Good Faith) 僅要求當事人不撒謊及對具體問題作出真實回答,並不要求主動公開所有已知資訊;只有「最高誠信」(Utmost Good Faith) 才要求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
重點: 保險合約屬於最高誠信合約,投保人必須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任何違反最高誠信的行為,即使是非欺詐性的,亦會賦予受影響方撤銷合約的權利。.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非欺詐性不披露是指投保人並非出於欺詐意圖,而是因疏忽或無意中漏報了重要事實。陳述 II 正確,因為非欺詐性失實陳述是指一方在無意或疏忽的情況下,就重要事實向另一方作出了不正確的陳述。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最高誠信原則下,不論違反行為是否涉及欺詐,受誤導的一方(通常是保險人)在法律上通常都有權選擇撤銷合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一般誠信」(Ordinary Good Faith) 僅要求當事人不撒謊及對具體問題作出真實回答,並不要求主動公開所有已知資訊;只有「最高誠信」(Utmost Good Faith) 才要求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
重點: 保險合約屬於最高誠信合約,投保人必須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任何違反最高誠信的行為,即使是非欺詐性的,亦會賦予受影響方撤銷合約的權利。.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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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4
9. Question
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解釋彌償原則時,指出雖然該原則旨在防止受保人從損失中獲利,但某些保單條款在實務上可能導致賠付金額高於受保標的在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價值。下列哪些項目屬於此類彌償原則的變體或例外?
I. 「以新代舊」保障
II. 約定價值保單
III. 重置保險
IV. 比例分攤條件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以新代舊」保障在計算賠償時不會扣除折舊,因此受保人得到的賠償可能高於損失時的實際價值。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約定價值保單下,保險人同意在發生全損時支付固定金額,即使該金額高於損失時的市場價值。陳述 III 正確,因為重置保險涵蓋了以新財產替換舊財產的成本,而不考慮折舊。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比例分攤條件是用於處理投保不足的情況,它會按比例減少賠償額,確保受保人承擔部分損失,並不會導致賠償額超出彌償金額。
重點: 雖然彌償原則旨在防止受保人獲利,但保險市場中存在如重置保障和約定價值等合法例外,允許賠償金額反映重置成本而非折舊後的價值。.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以新代舊」保障在計算賠償時不會扣除折舊,因此受保人得到的賠償可能高於損失時的實際價值。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約定價值保單下,保險人同意在發生全損時支付固定金額,即使該金額高於損失時的市場價值。陳述 III 正確,因為重置保險涵蓋了以新財產替換舊財產的成本,而不考慮折舊。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比例分攤條件是用於處理投保不足的情況,它會按比例減少賠償額,確保受保人承擔部分損失,並不會導致賠償額超出彌償金額。
重點: 雖然彌償原則旨在防止受保人獲利,但保險市場中存在如重置保障和約定價值等合法例外,允許賠償金額反映重置成本而非折舊後的價值。.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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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4
10. Question
陳先生正為其經營的物流倉庫辦理火險續保手續,並計劃在保單中加保盜竊風險。根據最高誠信 (Utmost Good Faith) 的法律原則及相關規定,下列哪些關於披露責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辦理火險續保時,陳先生必須再次履行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
II. 若陳先生在倉庫內安裝了額外的防火感應器以減低火災風險,即使他未有披露此事實,通常也不構成違反最高誠信。
III. 根據普通法,若陳先生在保險合約正式訂立後才得知一項新的重要事實,他在法律上仍有義務立即向保險人披露。
IV. 若陳先生蓄意隱瞞過去曾發生的重大索償紀錄(欺詐性不披露),保險人有權自始推翻合約並通常可沒收已繳保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原則,非人壽保險在續保時,投保人必須重新履行最高誠信的披露責任。陳述 II 正確,因為減低風險狀況的事實(如安裝灑水系統)屬於法律規定的無須披露類別。陳述 IV 正確,因為若發生欺詐性違反,保險人可自始推翻合約,且在欺詐情況下通常無須退還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普通法下,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在保險合約訂立後即告終止,投保人無須披露合約訂立後才得知的事實,除非保單條款另有特別要求。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但存在例外情況(如常識、保險人已知或減低風險的事實),且普通法下的披露期限通常止於合約訂立之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原則,非人壽保險在續保時,投保人必須重新履行最高誠信的披露責任。陳述 II 正確,因為減低風險狀況的事實(如安裝灑水系統)屬於法律規定的無須披露類別。陳述 IV 正確,因為若發生欺詐性違反,保險人可自始推翻合約,且在欺詐情況下通常無須退還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普通法下,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在保險合約訂立後即告終止,投保人無須披露合約訂立後才得知的事實,除非保單條款另有特別要求。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但存在例外情況(如常識、保險人已知或減低風險的事實),且普通法下的披露期限通常止於合約訂立之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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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4
11. Question
某保險代理在與客戶辦理投保手續時採取了以下行動。根據《違規行為指引》(委員會指引 4)及《代理人應如何處理客戶保費指引》(委員會指引 5),下列哪些行動屬於違規行為?
I. 為了加快流程,要求客戶在尚未填妥保單詳情的空白表格上先簽署。
II. 在向客戶銷售壽險保單並涉及轉換現有保單時,未有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
III. 接受客戶以現金支付保費,並將該款項存入代理人的個人銀行戶口,以便日後轉賬予保險公司。
IV. 在投保申請書上修改內容後,要求客戶在該修改之處簡簽作實。Correct
正確: 要求客戶在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在涉及保單轉換時未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以及將客戶保費存入個人銀行戶口而導致款項混集,均屬於違反相關指引的行為。根據《違規行為指引》,代理人嚴禁要求客戶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且在處理壽險保單轉換時必須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同時,《代理人應如何處理客戶保費指引》強調應防止保費與個人款項混集,將保費存入個人戶口顯然違反此原則。
錯誤: 關於在修改位置要求客戶簡簽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這實際上是指引所規定的正確做法,並非違規行為。僅包含部分違規行為的選項(如只有 I 及 II 或只有 II 及 III)是不完整的,未能全面反映題目中列出的所有違規情況。而「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將正確的行政程序(簡簽作實)歸類為違規行為。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確保所有投保文件在客戶簽署前已填妥,並在涉及保單轉換時履行披露義務,同時應嚴格遵守保費處理程序,避免將客戶款項與個人資金混淆。.
Incorrect
正確: 要求客戶在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在涉及保單轉換時未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以及將客戶保費存入個人銀行戶口而導致款項混集,均屬於違反相關指引的行為。根據《違規行為指引》,代理人嚴禁要求客戶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且在處理壽險保單轉換時必須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同時,《代理人應如何處理客戶保費指引》強調應防止保費與個人款項混集,將保費存入個人戶口顯然違反此原則。
錯誤: 關於在修改位置要求客戶簡簽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這實際上是指引所規定的正確做法,並非違規行為。僅包含部分違規行為的選項(如只有 I 及 II 或只有 II 及 III)是不完整的,未能全面反映題目中列出的所有違規情況。而「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將正確的行政程序(簡簽作實)歸類為違規行為。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確保所有投保文件在客戶簽署前已填妥,並在涉及保單轉換時履行披露義務,同時應嚴格遵守保費處理程序,避免將客戶款項與個人資金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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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4
12. Question
在保險中介實務中,處理涉及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懷疑個案時,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僱員若已根據僱主訂立的程序向適當人士報告所懷疑事項,即視為已履行法定披露規定。
II. 任何人若知悉或懷疑某財產為恐怖分子財產,而未能在合理範圍內儘快作出披露,即屬犯罪。
III. 任何人若知道已曾作出披露,而仍向他人披露相當可能損害調查的事宜,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年及罰款。
IV. 經定罪後的洗錢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 14 年及罰款五百萬元。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這四項陳述均準確地描述了香港反洗錢及反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法例下的關鍵法律責任。陳述 I 反映了《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中關於僱員透過內部合規程序報告即可履行法定披露義務的規定;陳述 II 準確描述了知情不報恐怖分子財產的法律後果;陳述 III 正確定義了「通風報訊」罪行及其最高 3 年監禁的刑罰;陳述 IV 則符合《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中洗錢罪行的最高法定刑罰。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而洗錢罪的最高刑罰(14 年監禁及 500 萬元罰款)是該條例中極為重要的法律制裁資訊。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陳述 I,這項條文對於在金融機構工作的從業員至關重要,因為它提供了透過內部程序履行法律責任的清晰路徑。
錯誤: 只有 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陳述 II,而對恐怖分子財產的披露義務是《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核心刑事責任。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全面理解披露義務、內部報告機制、通風報訊的嚴禁以及違反洗錢相關法例所面臨的嚴重刑事後果。.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這四項陳述均準確地描述了香港反洗錢及反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法例下的關鍵法律責任。陳述 I 反映了《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中關於僱員透過內部合規程序報告即可履行法定披露義務的規定;陳述 II 準確描述了知情不報恐怖分子財產的法律後果;陳述 III 正確定義了「通風報訊」罪行及其最高 3 年監禁的刑罰;陳述 IV 則符合《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中洗錢罪行的最高法定刑罰。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而洗錢罪的最高刑罰(14 年監禁及 500 萬元罰款)是該條例中極為重要的法律制裁資訊。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陳述 I,這項條文對於在金融機構工作的從業員至關重要,因為它提供了透過內部程序履行法律責任的清晰路徑。
錯誤: 只有 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陳述 II,而對恐怖分子財產的披露義務是《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核心刑事責任。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全面理解披露義務、內部報告機制、通風報訊的嚴禁以及違反洗錢相關法例所面臨的嚴重刑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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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4
13.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市場中,某貿易商將一批電子產品存放在專業物流倉庫,並為該批貨物投保了火險。與此同時,倉庫營運人亦為其倉庫內存放的財產投保了火險。若該倉庫發生火災導致貨物全損,根據 IIQE 相關的保險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由於兩份保單承保相同的受保財物及危險,因此在理賠時會自動產生保險人間的分擔 (Contribution)
II. 倉庫營運人作為受託保管人 (Bailee),對該批存放的貨物具有法律認可的可保權益
III. 貿易商的保險人在履行彌償責任後,有權以貿易商的名義向倉庫營運人行使代位權 (Subrogation)
IV. 若保單中包含「比率之數條款」(Rateable Proportion Clause),保險人的賠償責任將僅限於其應分擔的比例份額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法理,受託保管人(如倉庫營運人)對其合法佔有或負責的財產具有可保權益。陳述 III 是正確的,代位原則允許保險人在向被保險人作出彌償後,以被保險人的名義向對損失負有法律責任的第三者行使追償權。陳述 IV 是正確的,比率之數條款(或稱分擔條款)的作用是修改普通法,將保險人的責任限制在其應承擔的比例份額內,而非全額賠付後再向其他保險人追討。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分擔原則的成立必須滿足多項條件,其中一項關鍵條件是多份保單必須承保「同一權益」。在上述情境中,商人保的是「物主權益」,而倉庫營運人保的是「受託保管人權益」,由於權益不同,因此不會產生保險人間的分擔責任。
重點: 分擔原則要求承保同一權益方可適用;若權益不同,則應透過代位原則來防止被保險人獲得雙倍賠償,從而維護彌償原則的核心精神。.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法理,受託保管人(如倉庫營運人)對其合法佔有或負責的財產具有可保權益。陳述 III 是正確的,代位原則允許保險人在向被保險人作出彌償後,以被保險人的名義向對損失負有法律責任的第三者行使追償權。陳述 IV 是正確的,比率之數條款(或稱分擔條款)的作用是修改普通法,將保險人的責任限制在其應承擔的比例份額內,而非全額賠付後再向其他保險人追討。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分擔原則的成立必須滿足多項條件,其中一項關鍵條件是多份保單必須承保「同一權益」。在上述情境中,商人保的是「物主權益」,而倉庫營運人保的是「受託保管人權益」,由於權益不同,因此不會產生保險人間的分擔責任。
重點: 分擔原則要求承保同一權益方可適用;若權益不同,則應透過代位原則來防止被保險人獲得雙倍賠償,從而維護彌償原則的核心精神。.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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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4
14. Question
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不論機構所採用的損失控制措施如何有效,仍會面對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的剩餘風險。下列哪些是旨在減低這些損失對機構造成震盪的「風險融資」(Risk Financing) 工具?
I. 風險承受
II. 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
III. 自保
IV. 保險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風險管理原則,風險融資旨在減低損失事故對機構造成的財務震盪。其工具確實涵蓋了風險承受(自行承擔損失)、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如透過合約條款轉移)、自保(如設立自保保險公司)以及傳統保險。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不正確的,因為它排除了保險,而保險是風險融資中最常見且最主要的工具之一。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是不正確的,因為風險承受(Risk Retention)也是風險融資策略的一部分,機構通常會選擇自行承擔某些小額或可預測的損失。
錯誤: 「只有 I、II 及 IV」是不正確的,因為自保(Self-insurance)在現代企業風險管理中,是處理特定風險類別時非常重要的融資手段。
重點: 風險融資是指在採取損失控制措施後,針對仍存在的剩餘風險所制定的財務安排,包括風險承受、非保險轉移、自保及保險等手段。.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風險管理原則,風險融資旨在減低損失事故對機構造成的財務震盪。其工具確實涵蓋了風險承受(自行承擔損失)、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如透過合約條款轉移)、自保(如設立自保保險公司)以及傳統保險。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不正確的,因為它排除了保險,而保險是風險融資中最常見且最主要的工具之一。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是不正確的,因為風險承受(Risk Retention)也是風險融資策略的一部分,機構通常會選擇自行承擔某些小額或可預測的損失。
錯誤: 「只有 I、II 及 IV」是不正確的,因為自保(Self-insurance)在現代企業風險管理中,是處理特定風險類別時非常重要的融資手段。
重點: 風險融資是指在採取損失控制措施後,針對仍存在的剩餘風險所制定的財務安排,包括風險承受、非保險轉移、自保及保險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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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4
1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專業實務中,關於風險的本質以及保險對社會經濟所產生的效益,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機風險(Speculative Risk)與純粹風險不同,它包含了獲利、損失或維持現狀的可能性。
II. 從保險經營的角度來看,純粹風險通常被視為可保風險,因為其結果不涉及獲利機會。
III. 保險為香港帶來的首要好處(Primary Benefit)是透過保險業的發展來增加就業機會及促進金融服務業的增長。
IV. 保險的存在可以釋放原本被企業留作應付突發損失的後備資金,從而促進資本投資。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投機風險(Speculative Risk)的定義特徵是結果可能涉及獲利、損失或不賺不賠。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業的運作基礎是針對純粹風險(Pure Risk)提供保障,即只有損失或沒有損失的情況。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能減少企業因擔憂潛在損失而預留的大量應急資金,從而使這些資金能投入到更具生產力的經濟活動中。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提供就業機會和促進經濟增長被歸類為保險的「次要」或「輔助性」好處(Secondary Benefits),而非「首要」好處。保險的首要好處是提供經濟補償以應對不確定的損失。
重點: 考生必須區分純粹風險與投機風險的本質差異,並能辨別保險所帶來的首要功能(風險轉移與財務保障)與輔助功能(如釋放資本、提供就業等)之間的區別。.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投機風險(Speculative Risk)的定義特徵是結果可能涉及獲利、損失或不賺不賠。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業的運作基礎是針對純粹風險(Pure Risk)提供保障,即只有損失或沒有損失的情況。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能減少企業因擔憂潛在損失而預留的大量應急資金,從而使這些資金能投入到更具生產力的經濟活動中。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提供就業機會和促進經濟增長被歸類為保險的「次要」或「輔助性」好處(Secondary Benefits),而非「首要」好處。保險的首要好處是提供經濟補償以應對不確定的損失。
重點: 考生必須區分純粹風險與投機風險的本質差異,並能辨別保險所帶來的首要功能(風險轉移與財務保障)與輔助功能(如釋放資本、提供就業等)之間的區別。.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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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4
16.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專業守則及實務中,關於「不公平歧視」(Unfair Discrimination) 的概念,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險公司採用的承保條款存在差異,但無法以風險的技術特點證明其合理性,則構成不公平歧視。
II. 在汽車保險中,若在沒有風險數據支持的情況下對女性駕駛人收取較高保費,屬於不公平歧視。
III. 為了確保公平,保險公司必須對所有投保人(不論風險高低)收取完全統一的保費,否則即屬歧視。
IV. 判斷一項差別待遇是否屬於不公平歧視,核心在於該做法是否能以有關風險的技術特點來解釋。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不公平歧視的定義是指保險公司採用不同的條款,卻無法以有關風險的技術特點證明該做法是有道理的。陳述 II 正確,教材中明確提到在汽車保險中,若在缺乏技術理據的情況下對女性駕駛人收取較高保費,是不公平歧視的典型例子。陳述 IV 正確,因為判斷是否歧視的關鍵在於該差別待遇是否具備客觀的風險評估基礎。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定價的基礎是根據風險程度進行分類(即公平的區別)。只要有統計數據或精算理據支持,對不同風險類別的投保人收取不同保費是合法且合理的,並非必須對所有人收取相同保費。
重點: 保險中的不公平歧視是指在沒有風險相關技術理據支持的情況下,對投保人實施差別待遇,這違反了公平對待客戶的原則。.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不公平歧視的定義是指保險公司採用不同的條款,卻無法以有關風險的技術特點證明該做法是有道理的。陳述 II 正確,教材中明確提到在汽車保險中,若在缺乏技術理據的情況下對女性駕駛人收取較高保費,是不公平歧視的典型例子。陳述 IV 正確,因為判斷是否歧視的關鍵在於該差別待遇是否具備客觀的風險評估基礎。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定價的基礎是根據風險程度進行分類(即公平的區別)。只要有統計數據或精算理據支持,對不同風險類別的投保人收取不同保費是合法且合理的,並非必須對所有人收取相同保費。
重點: 保險中的不公平歧視是指在沒有風險相關技術理據支持的情況下,對投保人實施差別待遇,這違反了公平對待客戶的原則。.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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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4
17. Question
一位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解釋可保風險的原則時,提到了風險的不同分類。根據相關概念,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純粹風險是指那些最理想的情況是沒有轉變,且不含獲利可能的風險。
II. 特定風險是指那些發生原因超出個人控制,且受影響人數不計其數的風險。
III. 投機風險通常被視為不可保,因為承保此類風險會削弱人們爭取收益的動力。
IV. 基本風險如大規模洪災或戰爭,通常因財務上不可行而不被視為商業可保風險。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的,因為純粹風險(陳述 I)僅涉及損失的可能性而無獲利機會;投機風險(陳述 III)因涉及獲利動機,若予承保會削弱人們爭取收益的動力,故通常不可保;基本風險(陳述 IV)如戰爭或大規模天災,因其影響範圍極廣,在財務上對商業保險人而言通常不可行。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錯誤地將特定風險描述為影響不計其數的人,這實際上是基本風險的特徵,特定風險的影響應局限於個人或少數人。「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I 對特定風險的定義存在根本錯誤。「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定義錯誤的陳述 II。
重點: 商業保險主要承保純粹風險和特定風險,而投機風險與基本風險通常因其性質或影響規模而被排除在一般商業保險保障之外。.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的,因為純粹風險(陳述 I)僅涉及損失的可能性而無獲利機會;投機風險(陳述 III)因涉及獲利動機,若予承保會削弱人們爭取收益的動力,故通常不可保;基本風險(陳述 IV)如戰爭或大規模天災,因其影響範圍極廣,在財務上對商業保險人而言通常不可行。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錯誤地將特定風險描述為影響不計其數的人,這實際上是基本風險的特徵,特定風險的影響應局限於個人或少數人。「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I 對特定風險的定義存在根本錯誤。「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定義錯誤的陳述 II。
重點: 商業保險主要承保純粹風險和特定風險,而投機風險與基本風險通常因其性質或影響規模而被排除在一般商業保險保障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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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4
18.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及保險公司運作實務,關於精算師、會計及培訓部門的職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必須委任一名獲保險業監管局接納的精算師。
II. 若保險公司沒有獨立的投資部門,管理資產的責任通常由會計師承擔。
III. 火災保險通常被視為「短期責任業務」,因為其大多數索償在出險後相對短時間內獲得賠付。
IV. 培訓與發展部門的職責僅限於為外勤代理人提供銷售技巧培訓,無需關注內部職員。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必須委任一名獲保險業監管局接納的精算師,以履行法定職能。在實務中,若保險公司未設有獨立的投資部門,資產管理與配置的責任通常會落在會計師身上,並需平衡安全性、收益性及流動性。此外,火災保險及車輛(本身損害)保險因索償通常在出險後短時間內賠付,被歸類為短期責任業務。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培訓與發展部門的職責不僅限於外勤代理人,公司內部職員的教育與培訓同樣重要,且其範疇應涵蓋廣博知識的學習及專業資格的考取,而非僅限於銷售技巧。
重點: 保險公司的穩健運作依賴精算師對負債的準確評估、會計部門對資金的妥善管理,以及培訓部門對全體人員專業素質的提升。.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必須委任一名獲保險業監管局接納的精算師,以履行法定職能。在實務中,若保險公司未設有獨立的投資部門,資產管理與配置的責任通常會落在會計師身上,並需平衡安全性、收益性及流動性。此外,火災保險及車輛(本身損害)保險因索償通常在出險後短時間內賠付,被歸類為短期責任業務。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培訓與發展部門的職責不僅限於外勤代理人,公司內部職員的教育與培訓同樣重要,且其範疇應涵蓋廣博知識的學習及專業資格的考取,而非僅限於銷售技巧。
重點: 保險公司的穩健運作依賴精算師對負債的準確評估、會計部門對資金的妥善管理,以及培訓部門對全體人員專業素質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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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4
19. Question
林先生計劃在香港從事保險中介業務。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保險代理及其代表的登記與委任資格,請判斷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一名保險代理不能登記代表超過四家保險公司,其中從事長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
II. 在計算委任限額時,一家綜合保險人通常應當計算為兩家保險公司(即一家一般業務及一家長期業務保險公司)。
III. 保險代理在接受其他保險公司委任之前,必須取得原先代表的保險公司的應允。
IV. 為了擴大業務範圍,保險代理的業務代表(Technical Representative)可以同時代表兩家保險代理。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代表保險公司的總數上限為四家,且當中從事長期保險業務的公司不得超過兩家。陳述 II 正確,綜合保險人(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業務)在計算委任限額時應視為兩家保險公司,除非該代理的業務範圍僅限於其中一類。陳述 III 正確,保險代理在接受新保險公司委任前,必須取得原先代表的保險公司的應允。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規定,任何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所代表的保險代理數目上限為一個,不得同時代表兩家或以上保險代理。
重點: 保險代理須遵守「四二原則」的委任上限,即最多四家保險公司且長期業務不多於兩家;而其業務代表則受限於只能代表單一保險代理。.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代表保險公司的總數上限為四家,且當中從事長期保險業務的公司不得超過兩家。陳述 II 正確,綜合保險人(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業務)在計算委任限額時應視為兩家保險公司,除非該代理的業務範圍僅限於其中一類。陳述 III 正確,保險代理在接受新保險公司委任前,必須取得原先代表的保險公司的應允。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規定,任何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所代表的保險代理數目上限為一個,不得同時代表兩家或以上保險代理。
重點: 保險代理須遵守「四二原則」的委任上限,即最多四家保險公司且長期業務不多於兩家;而其業務代表則受限於只能代表單一保險代理。.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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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4
2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轉讓」(Assignment)的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人壽保險中,轉讓保險合約絕不會導致受保生命被更換。
II. 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必須事先取得保險人的同意方為有效。
III. 在轉讓保險合約時,轉讓人與承讓人雙方均須在轉讓那一刻對保險標的具有可保權益。
IV. 轉讓保險合約的效果是將轉讓人在合約下的權益及責任一併轉移給承讓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法理,人壽保險合約的轉讓僅涉及保單權益的轉移,受保生命(即保單所保障的人)在轉讓過程中保持不變,不會更換。陳述 III 正確,在進行保險合約(而非僅收益)的轉讓時,法律要求轉讓人與承讓人雙方在轉讓發生的那一刻,都必須對受保標的擁有可保權益,否則該轉讓在法律上不生效。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不論保險合約的性質為何,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即保單收益轉讓)均無需取得保險人的同意。陳述 IV 錯誤,因為轉讓(Assignment)僅涉及權益的轉移,合約下的責任(Liabilities)並不會隨之轉移給承讓人,責任的轉移通常需要透過保險人同意的合約更替(Novation)來完成。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保單收益轉讓的關鍵在於:前者通常需要可保權益及保險人同意(除壽險及水險外),而後者則無需可保權益或保險人同意,且兩者均不涉及責任的轉移。.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法理,人壽保險合約的轉讓僅涉及保單權益的轉移,受保生命(即保單所保障的人)在轉讓過程中保持不變,不會更換。陳述 III 正確,在進行保險合約(而非僅收益)的轉讓時,法律要求轉讓人與承讓人雙方在轉讓發生的那一刻,都必須對受保標的擁有可保權益,否則該轉讓在法律上不生效。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不論保險合約的性質為何,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即保單收益轉讓)均無需取得保險人的同意。陳述 IV 錯誤,因為轉讓(Assignment)僅涉及權益的轉移,合約下的責任(Liabilities)並不會隨之轉移給承讓人,責任的轉移通常需要透過保險人同意的合約更替(Novation)來完成。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保單收益轉讓的關鍵在於:前者通常需要可保權益及保險人同意(除壽險及水險外),而後者則無需可保權益或保險人同意,且兩者均不涉及責任的轉移。.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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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4
21. Question
某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保險公司正檢視其集團整體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AML/CFT)政策。根據相關監管指引,下列哪些關於該制度及風險管理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若海外分行因當地法律限制而未能遵守與香港相類的盡職審查規定,該保險公司必須通知香港相關當局。
II. 風險為本的方法(RBA)容許金融機構對評估為較低風險的客戶執行簡化的盡職審查措施。
III. 經營國際業務的金融機構只需關注《聯合國制裁條例》下的名單,完全無需考慮其他司法管轄區發出的金融制裁制度。
IV.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的管控措施應包括委任一名合規主任及一名洗錢報告主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若金融機構在香港以外的分行因當地法律限制而未能遵守與香港相類的盡職審查規定,必須將該情況通知相關當局。陳述 II 正確,風險為本方法的核心原則是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分配資源,對於低風險客戶可執行簡化措施。陳述 IV 正確,有效的打擊洗錢制度必須包括委任合規主任(CO)及洗錢報告主任(MLRO)等關鍵職能。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雖然香港法律主要執行聯合國制裁,但《指引》指出經營國際業務的金融機構仍須注意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制裁制度,因為這些制裁可能對其業務運作及程序產生重大影響。
重點: 金融機構必須建立完善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並將相關政策延伸至海外分支機構,同時運用風險為本方法以最具效益的方式管理風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若金融機構在香港以外的分行因當地法律限制而未能遵守與香港相類的盡職審查規定,必須將該情況通知相關當局。陳述 II 正確,風險為本方法的核心原則是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分配資源,對於低風險客戶可執行簡化措施。陳述 IV 正確,有效的打擊洗錢制度必須包括委任合規主任(CO)及洗錢報告主任(MLRO)等關鍵職能。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雖然香港法律主要執行聯合國制裁,但《指引》指出經營國際業務的金融機構仍須注意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制裁制度,因為這些制裁可能對其業務運作及程序產生重大影響。
重點: 金融機構必須建立完善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制度,並將相關政策延伸至海外分支機構,同時運用風險為本方法以最具效益的方式管理風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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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4
2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公司的營運與監管要求下,關於精算、會計及投資職能的描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必須委任一名獲保險業監管局接納的合資格精算師
II. 從事汽車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的保險人,必須每三年對該等法定業務的儲備金進行一次精算檢討
III. 保險公司的投資職能需平衡安全性、收益性及流動性,以確保能應付已知及預期的資金需求
IV. 長期保險人必須至少每年一次對其所有資產及負債進行評估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必須委任一名獲保險業監管局接納的合資格精算師。陳述 III 正確,投資職能必須同時考慮安全性、收益性及流動性,以確保有充足現金流應付預期需求。陳述 IV 正確,條例規定長期保險人須最少每年一次對其資產及負債進行評估。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業監管局規定,從事汽車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法定業務)的保險人,必須「每年」而非每三年對其儲備金進行精算檢討。
重點: 精算師在長期業務及特定一般保險(如汽車及僱員補償)中扮演關鍵的法定評估角色,而會計與投資部門則需確保公司的償付能力與流動性。.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必須委任一名獲保險業監管局接納的合資格精算師。陳述 III 正確,投資職能必須同時考慮安全性、收益性及流動性,以確保有充足現金流應付預期需求。陳述 IV 正確,條例規定長期保險人須最少每年一次對其資產及負債進行評估。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業監管局規定,從事汽車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法定業務)的保險人,必須「每年」而非每三年對其儲備金進行精算檢討。
重點: 精算師在長期業務及特定一般保險(如汽車及僱員補償)中扮演關鍵的法定評估角色,而會計與投資部門則需確保公司的償付能力與流動性。.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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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4
23. Question
在保險學原理中,區分「純粹風險」(Pure Risk) 與「投機風險」(Speculative Risk) 至關重要。以下哪些關於這兩類風險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純粹風險是指只有損失機會而無獲利可能的風險。
II. 投機風險是指既有損失可能,也有獲利或持平機會的風險。
III. 在保險市場中,絕大多數的商業保險合約都是為了承保投機風險而設計的。
IV. 賭博屬於投機風險的一種,通常不被視為可保風險。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純粹風險是指那些只有損失可能而無獲利機會的風險,例如火災或意外受傷;而投機風險則同時包含損失、持平或獲利的可能,如股票投資或賭博。保險的基本原理是補償非自願的損失,因此商業保險通常只承保純粹風險。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選項,因為陳述 IV 準確地描述了賭博作為投機風險且通常不可保的特性。「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聲稱商業保險承保投機風險,這違反了保險僅針對純粹風險的原則,且該選項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保險人一般不會承保具有獲利潛力的投機行為。
重點: 保險實務主要針對純粹風險提供保障,而投機風險因其包含獲利機會,通常被排除在傳統商業保險的承保範圍之外。.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純粹風險是指那些只有損失可能而無獲利機會的風險,例如火災或意外受傷;而投機風險則同時包含損失、持平或獲利的可能,如股票投資或賭博。保險的基本原理是補償非自願的損失,因此商業保險通常只承保純粹風險。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選項,因為陳述 IV 準確地描述了賭博作為投機風險且通常不可保的特性。「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聲稱商業保險承保投機風險,這違反了保險僅針對純粹風險的原則,且該選項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保險人一般不會承保具有獲利潛力的投機行為。
重點: 保險實務主要針對純粹風險提供保障,而投機風險因其包含獲利機會,通常被排除在傳統商業保險的承保範圍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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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4
24.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人管理守則》中有關處理索償的優良做法,在下列哪些情況下,保險人不應拒絕賠償或支付保險金?
I. 涉及對重要事實作出無意的失實陳述(非水險或航空保險)。
II. 投保人違反了保證 (warranty),但該違反不涉及欺詐且沒有引致相關損失。
III. 保險人在沒有要求填交投保書的情況下,以投保人未披露重要事實為由拒絕賠償。
IV. 索償人未能證明其已向保險代理人支付了額外的行政手續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答案。根據相關守則,保險人不應在以下情況拒絕賠償:涉及對重要事實作出無意的失實陳述(水險或航空保險除外);違反保證但無欺詐成分且未引致損失;以及在未要求填寫投保書時,不合理地以未披露重要事實為藉口。
錯誤: 關於索償人須支付額外行政費給代理人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並非守則規定的索償條件,且代理人的報酬通常由保險人支付。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不完整,忽略了關於未要求填寫投保書的規定。只有 II、III 及 IV 的選項包含了錯誤的行政費陳述。
重點: 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應秉持公平原則,不應利用技術性或無意的失誤作為拒絕合理賠償的手段。.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答案。根據相關守則,保險人不應在以下情況拒絕賠償:涉及對重要事實作出無意的失實陳述(水險或航空保險除外);違反保證但無欺詐成分且未引致損失;以及在未要求填寫投保書時,不合理地以未披露重要事實為藉口。
錯誤: 關於索償人須支付額外行政費給代理人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並非守則規定的索償條件,且代理人的報酬通常由保險人支付。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不完整,忽略了關於未要求填寫投保書的規定。只有 II、III 及 IV 的選項包含了錯誤的行政費陳述。
重點: 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應秉持公平原則,不應利用技術性或無意的失誤作為拒絕合理賠償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