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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1
1.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新成立的保險公司正根據《保險業條例》評估其償付準備金(Solvency Margin)的法定要求。根據相關法規,下列哪些關於償付準備金數額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一般業務保險人的償付準備金數額是根據「保費收入」或「未決申索」兩者中之較大者計算,且通常不得少於一千萬港元
II. 若保險人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其一般業務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不得少於二千萬港元
III. 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要求與一般業務保險人相同,均不得少於一千萬港元
IV. 長期業務保險人的償付準備金總額不得少於二百萬港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一般業務保險人的償付準備金數額是按「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兩種準則計算,並以數額較大者為準,且通常不得少於一千萬港元。陳述 II 正確,如果保險人經營法定保險業務(例如僱員補償保險或汽車第三者保險),其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要求會增加至二千萬港元。陳述 IV 正確,長期業務保險人的償付準備金總額在按規例計算後,最低限額為二百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專屬自保保險人(Captive Insurer)雖然同樣按「保費收入」和「未決申索」方法計算並取其高者,但其法定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為二百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
重點: 獲授權保險人必須維持足夠的償付準備金以確保其償債能力,而不同類別的保險業務(一般、長期、法定或專屬自保)均設有不同的法定最低數額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一般業務保險人的償付準備金數額是按「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兩種準則計算,並以數額較大者為準,且通常不得少於一千萬港元。陳述 II 正確,如果保險人經營法定保險業務(例如僱員補償保險或汽車第三者保險),其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要求會增加至二千萬港元。陳述 IV 正確,長期業務保險人的償付準備金總額在按規例計算後,最低限額為二百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專屬自保保險人(Captive Insurer)雖然同樣按「保費收入」和「未決申索」方法計算並取其高者,但其法定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為二百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
重點: 獲授權保險人必須維持足夠的償付準備金以確保其償債能力,而不同類別的保險業務(一般、長期、法定或專屬自保)均設有不同的法定最低數額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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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1
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公司的日常運作中,核保部門(Underwriting Department)的主要職責通常包括下列哪些項?
I. 評估投保申請所涉及風險的性質與程度
II. 決定是否接受投保申請以及適用的承保條款
III. 確保收取的保費與所承擔的風險水平相稱
IV. 負責對已發生的損失進行實地調查及理賠定損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準確描述了核保部門的核心職能。核保的主要任務是評估潛在受保風險的性質、決定是否接納該風險及相關條款,並確保所收取的保費能反映風險的真實水平,從而維持保險公司的財務穩健。
錯誤: 陳述 IV 提到的「負責對已發生的損失進行實地調查及理賠定損」屬於理賠部門(Claims Department)的職責。核保是在保單生效前或續保時進行的風險篩選,而理賠則是在保險事故發生後處理賠償事宜,兩者職能不同。
重點: 核保部門透過風險評估與分類,確保保險公司收取的總保費足以支付未來的賠償支出及營運開支。.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準確描述了核保部門的核心職能。核保的主要任務是評估潛在受保風險的性質、決定是否接納該風險及相關條款,並確保所收取的保費能反映風險的真實水平,從而維持保險公司的財務穩健。
錯誤: 陳述 IV 提到的「負責對已發生的損失進行實地調查及理賠定損」屬於理賠部門(Claims Department)的職責。核保是在保單生效前或續保時進行的風險篩選,而理賠則是在保險事故發生後處理賠償事宜,兩者職能不同。
重點: 核保部門透過風險評估與分類,確保保險公司收取的總保費足以支付未來的賠償支出及營運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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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1
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律框架下,關於保險合約的分類及有效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大多數保險合約在法律上被視為「簡單合約」,其有效性不一定取決於書面形式。
II. 「可使無效的合約」在受屈一方於合理時間內行使撤銷權之前,法律效力依然維持。
III. 若一份保險合約被判定為「無效」,則該合約在法律上視為從未存在,通常涉及保費的退回。
IV. 「不能強制執行的合約」在法律定義上等同於「無效合約」,因為兩者均無法透過法庭程序追討。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法律原則,絕大部分保險合約被歸類為「簡單合約」,這類合約的有效性並不取決於特殊的手續,技術上無需書面證明也能生效。陳述 II 正確,因為「可使無效的合約」在受屈一方(如發現投保人隱瞞重要事實的保險人)決定將其撤銷之前,該合約在法律上一直維持有效。陳述 III 正確,因為「無效合約」在法律上被視為從不存在,因此通常需要將雙方恢復到合約訂立前的狀態,包括退還已繳保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不能強制執行的合約」與「無效合約」並不相同。前者合約本身是有效的,只是由於欠缺某些法定技術要求(例如未繳納印花稅)而無法在法庭上執行;而後者則在法律上完全不具效力。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區分合約的不同法律狀態,特別是無效、可使無效及不能強制執行合約之間的細微差別,這直接影響保費退還及賠償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法律原則,絕大部分保險合約被歸類為「簡單合約」,這類合約的有效性並不取決於特殊的手續,技術上無需書面證明也能生效。陳述 II 正確,因為「可使無效的合約」在受屈一方(如發現投保人隱瞞重要事實的保險人)決定將其撤銷之前,該合約在法律上一直維持有效。陳述 III 正確,因為「無效合約」在法律上被視為從不存在,因此通常需要將雙方恢復到合約訂立前的狀態,包括退還已繳保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不能強制執行的合約」與「無效合約」並不相同。前者合約本身是有效的,只是由於欠缺某些法定技術要求(例如未繳納印花稅)而無法在法庭上執行;而後者則在法律上完全不具效力。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區分合約的不同法律狀態,特別是無效、可使無效及不能強制執行合約之間的細微差別,這直接影響保費退還及賠償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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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1
4. Question
根據代理法,在保險業務中行使「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 必須符合特定條件。下列哪些陳述準確描述了這些條件?
I. 必須存在真正的緊急情況,威脅到委託人的財產或利益。
II. 代理人必須是出於善意,並為了委託人的利益而採取行動。
III. 在當時的情況下,代理人客觀上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繫以獲取指示。
IV. 代理人必須在採取行動後,獲得委託人的追認方可使該權限生效。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保險代理法律中,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的成立必須同時滿足三個嚴格的法律要件:首先,必須存在真正的緊急情況(例如為了保護受保財產免受進一步損害);其次,代理人的行為必須是出於善意,且完全是為了委託人的利益而採取行動;最後,在當時的情況下,代理人在客觀上必須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繫以獲取指示。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說法是不完整的,因為「無法與委託人聯繫」是成立必要權限的必要法律前提,若能聯繫則必須先取得指示。關於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包括「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則是錯誤的,因為必要權限是因緊急情況而由法律自動賦予的,並不需要委託人事後的追認(Ratification)方可生效;追認屬於另一種產生代理權的方式,與必要權限的法律基礎不同。
重點: 必要權限確保代理人在面臨緊急事故且無法溝通時,能合法地採取必要行動以保障委託人的利益,而無需事先授權或事後追認。.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保險代理法律中,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的成立必須同時滿足三個嚴格的法律要件:首先,必須存在真正的緊急情況(例如為了保護受保財產免受進一步損害);其次,代理人的行為必須是出於善意,且完全是為了委託人的利益而採取行動;最後,在當時的情況下,代理人在客觀上必須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繫以獲取指示。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說法是不完整的,因為「無法與委託人聯繫」是成立必要權限的必要法律前提,若能聯繫則必須先取得指示。關於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包括「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則是錯誤的,因為必要權限是因緊急情況而由法律自動賦予的,並不需要委託人事後的追認(Ratification)方可生效;追認屬於另一種產生代理權的方式,與必要權限的法律基礎不同。
重點: 必要權限確保代理人在面臨緊急事故且無法溝通時,能合法地採取必要行動以保障委託人的利益,而無需事先授權或事後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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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1
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假設一家貿易公司將一批電子產品存放在專業物流倉庫,貿易公司與倉庫營運商分別就該批貨物向不同的保險公司投保了火險。若貨物因倉庫方面的疏忽引致火災而受損,根據保險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由於兩份保單均承保同一批貨物的火災風險,因此兩家保險公司須按照分擔原則比例分攤損失。
II. 倉庫營運商作為貨物的受託保管人,對該批貨物具有可保權益,因此其保單是有效的。
III. 貿易公司的保險人在賠付損失後,有權以貿易公司的名義向倉庫營運商追討賠償。
IV. 代位原則的應用是為了維護彌償原則,確保貿易公司不會因同一損失而獲得雙倍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原則,受託保管人(如倉庫營運商)對其負責照顧及管有的財產具有法律承認的可保權益。陳述 III 正確,根據普通法,保險人在向被保險人作出彌償後,有權接管被保險人對第三方的追討權,但行使此權利時必須以被保險人的名義進行。陳述 IV 正確,代位權被視為彌償原則的引伸,其核心目的之一是防止被保險人因同一損失從保險賠償及第三方賠償中獲得雙倍利益。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分擔原則(Contribution)的適用條件之一是多份保單必須承保相同的「權益」(Interest)。在本情境中,貨主投保的是「物主權益」,而倉庫營運商投保的是「受託保管人權益」,由於權益性質不同,保險人之間不會產生分擔責任。
重點: 分擔原則僅適用於承保相同權益的重複保險;而代位權則確保在彌償原則下,被保險人不會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補償,並允許保險人追討已賠付的金額。.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原則,受託保管人(如倉庫營運商)對其負責照顧及管有的財產具有法律承認的可保權益。陳述 III 正確,根據普通法,保險人在向被保險人作出彌償後,有權接管被保險人對第三方的追討權,但行使此權利時必須以被保險人的名義進行。陳述 IV 正確,代位權被視為彌償原則的引伸,其核心目的之一是防止被保險人因同一損失從保險賠償及第三方賠償中獲得雙倍利益。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分擔原則(Contribution)的適用條件之一是多份保單必須承保相同的「權益」(Interest)。在本情境中,貨主投保的是「物主權益」,而倉庫營運商投保的是「受託保管人權益」,由於權益性質不同,保險人之間不會產生分擔責任。
重點: 分擔原則僅適用於承保相同權益的重複保險;而代位權則確保在彌償原則下,被保險人不會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補償,並允許保險人追討已賠付的金額。.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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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1
6. Question
一名保險登記人士正在協助客戶陳先生申請一份分紅人壽保險。根據相關的《守則》及長期業務操守要求,該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書及銷售過程中,應履行下列哪些義務?
I. 向陳先生清楚說明,投保書內的答覆或聲明必須由陳先生本人負責
II. 向陳先生解釋在投保申請中作出失實陳述或隱瞞事實的後果
III. 為確保投保過程順暢,登記人士可根據其專業判斷代陳先生填寫健康狀況,而無需陳先生親自確認
IV. 向陳先生解釋該保單的長遠性質,以及若選擇提前退保可能產生的後果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監管要求,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清楚說明,所有答覆或聲明最終必須由準保單持有人負責。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登記人士有責任向客戶解釋詐騙、隱瞞及失實陳述的後果,以確保客戶明白誠實申報的重要性。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在銷售長期保險時,登記人士必須解釋保單的長遠性質及提前退保可能導致的財務損失。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必須避免影響準保單持有人,更不得自行代客戶決定申報內容,所有資料必須由準保單持有人確認及負責。
重點: 登記人士在處理投保申請時,必須確保客戶明白其申報責任及保單的長期財務影響,並維持銷售過程的專業操守與透明度。.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監管要求,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清楚說明,所有答覆或聲明最終必須由準保單持有人負責。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登記人士有責任向客戶解釋詐騙、隱瞞及失實陳述的後果,以確保客戶明白誠實申報的重要性。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在銷售長期保險時,登記人士必須解釋保單的長遠性質及提前退保可能導致的財務損失。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必須避免影響準保單持有人,更不得自行代客戶決定申報內容,所有資料必須由準保單持有人確認及負責。
重點: 登記人士在處理投保申請時,必須確保客戶明白其申報責任及保單的長期財務影響,並維持銷售過程的專業操守與透明度。.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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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1
7.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法律框架下,關於保險合約元素中的「代價」(Consideration),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人的代價是指在發生承保事故時實際支付的賠償金。
II. 在簡單合約中,雙方必須提供代價,否則該合約在法律上屬無效。
III. 除非保單另有規定,否則即使被保險人尚未支付保費,只要已承諾支付,保險合約仍可具約束力。
IV. 若保險期內未曾發生索償,則保險人因未提供實質代價而須向投保人退還全數保費。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法律原則,所有簡單合約(Simple Contract)必須具備代價才能生效,否則在法律上不具約束力。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保險實務中,代價通常是指支付保費的「承諾」,除非保單條款明確規定必須先實際收到保費,否則合約在承諾作出時即可生效。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保險人的代價是「作出賠償的承諾」,而非實際支付賠償金的行為;即使沒有發生事故,該承諾本身已構成法律上的代價。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承擔了風險,這已視為付出了代價,因此不能以沒有發生賠償為由要求退還保費。
重點: 保險合約的代價建立在雙方的相互承諾之上,即投保人承諾支付保費,而保險人承諾在承保事故發生時提供賠償或補償。.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法律原則,所有簡單合約(Simple Contract)必須具備代價才能生效,否則在法律上不具約束力。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保險實務中,代價通常是指支付保費的「承諾」,除非保單條款明確規定必須先實際收到保費,否則合約在承諾作出時即可生效。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保險人的代價是「作出賠償的承諾」,而非實際支付賠償金的行為;即使沒有發生事故,該承諾本身已構成法律上的代價。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承擔了風險,這已視為付出了代價,因此不能以沒有發生賠償為由要求退還保費。
重點: 保險合約的代價建立在雙方的相互承諾之上,即投保人承諾支付保費,而保險人承諾在承保事故發生時提供賠償或補償。.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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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1
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務的日常運作中,關於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平等機會相關法例的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從業員轉職至另一間保險機構時,不可從前僱主的紀錄中複印客戶資料以促銷新公司的產品,否則可能違反改變資料使用目的之規定。
II. 保險人若聘用私家偵探調查可疑索償,必須注意保險人可能須就該私家偵探在調查過程中的行為負上轉承責任。
III. 根據《種族歧視條例》,只要保險人能提供合理的精算數據支持,即可對不同種族的投保人給予不同的保費待遇,而不構成違法歧視。
IV. 保險代理在公眾地方與客戶會面並討論涉及敏感個人資料的內容時,應確保有關對話不會被不相關的人士聽到。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從業員轉職時,將前僱主的客戶資料用於新公司的促銷,違反了資料使用的目的,屬於不當行為。陳述 II 正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險人在聘用私家偵探調查索償時,須就該偵探在收集資料過程中的行為負上轉承責任。陳述 IV 正確,保險代理在辦公室以外處理客戶資料或進行敏感對話時,必須採取保安預防措施,防止資料被不相關人士查閱或聽到。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教材及相關法例,允許參照精算數據而給予不同待遇的「公平歧視」條文,僅適用於《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並不包括《種族歧視條例》。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處理個人資料時必須確保符合收集目的及保安原則,並需注意平等機會法例中關於精算數據豁免的適用範圍並不包括種族歧視。.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從業員轉職時,將前僱主的客戶資料用於新公司的促銷,違反了資料使用的目的,屬於不當行為。陳述 II 正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險人在聘用私家偵探調查索償時,須就該偵探在收集資料過程中的行為負上轉承責任。陳述 IV 正確,保險代理在辦公室以外處理客戶資料或進行敏感對話時,必須採取保安預防措施,防止資料被不相關人士查閱或聽到。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教材及相關法例,允許參照精算數據而給予不同待遇的「公平歧視」條文,僅適用於《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並不包括《種族歧視條例》。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處理個人資料時必須確保符合收集目的及保安原則,並需注意平等機會法例中關於精算數據豁免的適用範圍並不包括種族歧視。.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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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1
9. Question
某香港旅行代理商獲准經營「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並登記為保險代理。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下列哪些關於其業務運作及登記制度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該代理商可以向客戶銷售由其安排的任何一年期旅遊保險單
II. 該代理商作為保險代理的登記有效期上限為三年
III. 在服務櫃位提供面對面保險服務時,該代理商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IV. 若該代理商的業務代表終止委任,該代理商須在十四天內向委員會報告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規定,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每項登記有效期最長不超過三年。陳述 III 是正確的,對於經營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若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必須展示包含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陳述 IV 是錯誤的,當獲委任人停止出任有關職位時,委任人必須在「七天」內通知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而非十四天。
重點: 了解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限制(如排除一年期保單)以及登記人士的披露義務與時限要求,是符合監管合規的關鍵。.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規定,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每項登記有效期最長不超過三年。陳述 III 是正確的,對於經營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若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必須展示包含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陳述 IV 是錯誤的,當獲委任人停止出任有關職位時,委任人必須在「七天」內通知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而非十四天。
重點: 了解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限制(如排除一年期保單)以及登記人士的披露義務與時限要求,是符合監管合規的關鍵。.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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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1
10. Question
在保險原理中,關於「損餘」(Salvage) 與「委付」(Abandonment) 的處理與定義,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非水險的財產保單中,通常會明確列明不容許受保人進行「委付」。
II. 若損餘具有經濟價值,在提供彌償時,保險人可選擇在賠償額中扣除該價值,而損餘歸受保人所有。
III. 在海事法中,「Salvage」一詞通常指「救助」行為,或指物主須向救助人員支付的「救助賞金」。
IV. 「委付」的一個重要特點是保險標的必須完全地移交給保險人,致使保險人可從中獲取利益。Correct
Correct: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答案,因為所有陳述均準確描述了保險實務中關於損餘與委付的原則。陳述 I 符合手冊中提到非水險財產保單通常不容許委付的慣例;陳述 II 描述了處理具經濟價值損餘的其中一種標準方法;陳述 III 準確區分了海事法中「Salvage」作為「救助」或「救助賞金」的特殊含義;陳述 IV 則強調了委付必須完全移交權益,這對於保險人行使代位權至關重要。
In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委付必須完全移交保險標的以獲取利益的重要法律特徵。「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陳述 I 關於非水險保單中通常明確禁止委付的正確描述。「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關於海事法中「Salvage」一詞具有截然不同含義的重要註解。
Takeaway: 損餘與委付的處理機制均旨在確保彌償原則的貫徹,防止受保人因保險事故而獲得額外利益,同時釐清保險人與受保人在殘餘財產上的權利與義務。.
Incorrect
Correct: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答案,因為所有陳述均準確描述了保險實務中關於損餘與委付的原則。陳述 I 符合手冊中提到非水險財產保單通常不容許委付的慣例;陳述 II 描述了處理具經濟價值損餘的其中一種標準方法;陳述 III 準確區分了海事法中「Salvage」作為「救助」或「救助賞金」的特殊含義;陳述 IV 則強調了委付必須完全移交權益,這對於保險人行使代位權至關重要。
In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委付必須完全移交保險標的以獲取利益的重要法律特徵。「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陳述 I 關於非水險保單中通常明確禁止委付的正確描述。「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關於海事法中「Salvage」一詞具有截然不同含義的重要註解。
Takeaway: 損餘與委付的處理機制均旨在確保彌償原則的貫徹,防止受保人因保險事故而獲得額外利益,同時釐清保險人與受保人在殘餘財產上的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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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1
11. Question
在風險管理過程中,關於「風險融資」(Risk Financing) 的概念,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計劃旨在減低未來損失事故對機構造成的財務震盪。
II. 它主要處理在實施損失控制措施後仍然存在的剩餘風險。
III. 保險是風險融資計劃中常用的一種工具。
IV. 自保 (Self-insurance) 和風險承受 (Risk retention) 均屬於風險融資的範疇。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風險融資是指機構在實施損失控制措施後,針對仍可能對機構造成財務衝擊的「剩餘風險」所制定的計劃。其主要目的是減低損失事故對機構造成的震盪,所使用的工具非常廣泛,包括風險承受、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自保以及保險。
錯誤: 只有 I 及 II 的說法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保險和自保等具體融資工具的應用;只有 III 及 IV 的說法同樣不完整,因為它未提及風險融資針對剩餘風險及減低財務震盪的核心目的;只有 I、II 及 III 亦不全面,因為自保(Self-insurance)也是風險融資中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
重點: 風險融資是風險管理的重要環節,透過結合多種財務工具(如保險、自保、風險承受等)來處理損失控制後留下的剩餘風險,以維持機構的財務穩定。.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風險融資是指機構在實施損失控制措施後,針對仍可能對機構造成財務衝擊的「剩餘風險」所制定的計劃。其主要目的是減低損失事故對機構造成的震盪,所使用的工具非常廣泛,包括風險承受、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自保以及保險。
錯誤: 只有 I 及 II 的說法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保險和自保等具體融資工具的應用;只有 III 及 IV 的說法同樣不完整,因為它未提及風險融資針對剩餘風險及減低財務震盪的核心目的;只有 I、II 及 III 亦不全面,因為自保(Self-insurance)也是風險融資中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
重點: 風險融資是風險管理的重要環節,透過結合多種財務工具(如保險、自保、風險承受等)來處理損失控制後留下的剩餘風險,以維持機構的財務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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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1
1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保險中介人經常需要處理有關保單權益轉移的諮詢。根據《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條例》及相關法律原則,關於「轉讓」(Assignment) 的法律效力,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進行保險合約轉讓時,轉讓人與承讓人在轉讓那一刻均須對保險標的具有可保權益。
II. 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保單收益)在法律上必須事先獲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方為有效。
III. 在實務操作中,人壽保險單與海上貨物保險單的轉讓通常無需取得保險人的同意。
IV. 保險合約的轉讓會自動將轉讓人在合約下的所有責任(如繳付保費)轉移至承讓人,無需保險人批准。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保險合約的轉讓過程中,法律要求轉讓人與承讓人在轉讓發生的那一刻,均必須對受保標的擁有可保權益,否則轉讓將不生效。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實務與相關法則,人壽保險單與海上貨物保險單屬於特殊類別,其轉讓通常不需要取得保險人的同意。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不論保險合約的性質為何,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即保單收益轉讓)均無需取得保險人的同意。陳述 IV 錯誤,因為轉讓僅涉及權益的轉移,並不會將轉讓人在合約下的責任(例如支付保費的義務)自動轉移給承讓人,這類責任的轉移必須徵得保險人的同意。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收益轉讓」的關鍵在於可保權益的要求、是否需保險人同意,以及法律上權益與責任轉移的分別。.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保險合約的轉讓過程中,法律要求轉讓人與承讓人在轉讓發生的那一刻,均必須對受保標的擁有可保權益,否則轉讓將不生效。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實務與相關法則,人壽保險單與海上貨物保險單屬於特殊類別,其轉讓通常不需要取得保險人的同意。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不論保險合約的性質為何,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即保單收益轉讓)均無需取得保險人的同意。陳述 IV 錯誤,因為轉讓僅涉及權益的轉移,並不會將轉讓人在合約下的責任(例如支付保費的義務)自動轉移給承讓人,這類責任的轉移必須徵得保險人的同意。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收益轉讓」的關鍵在於可保權益的要求、是否需保險人同意,以及法律上權益與責任轉移的分別。.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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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1
1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日常運作中,再保險(Reinsurance)扮演著維持市場穩定的重要角色。關於再保險的性質及其對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影響,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再保險是指保險人將其從保險合約中所承擔的風險,完全或部分地轉移給其他保險人的安排。
II. 購買再保險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為了提高保險人的「承保能力」,使其能接受更大額的投保業務。
III. 若再保險人因財政問題未能向原保險人支付再保險賠款,原保險人可按比例減少對保單持有人的賠償金額。
IV. 由於再保險涉及保單持有人的風險轉移,因此保險人有法律義務向被保險人披露所有相關的再保險安排細節。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再保險的定義正是保險人將其承擔的風險,完全或部分地轉移給另一名保險人(即再保險人)。陳述 II 正確,再保險能讓保險人分擔風險,從而提高其「承保能力」,使其有能力接受原本因風險過大而必須拒絕的業務。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賠償責任是獨立且全額的,不論再保險人的財政狀況或賠付情況如何,原保險人仍須根據保險合約對保單持有人負起全部責任。陳述 IV 錯誤,再保險屬於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私人合約安排,對被保險人沒有直接影響,被保險人既無權知道,也沒有法律需要知道其保單是否已進行再保險。
重點: 再保險是保險人用於風險管理及提升承保能力的工具,但它並不解除原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直接法律責任,且被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契約關係。.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再保險的定義正是保險人將其承擔的風險,完全或部分地轉移給另一名保險人(即再保險人)。陳述 II 正確,再保險能讓保險人分擔風險,從而提高其「承保能力」,使其有能力接受原本因風險過大而必須拒絕的業務。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賠償責任是獨立且全額的,不論再保險人的財政狀況或賠付情況如何,原保險人仍須根據保險合約對保單持有人負起全部責任。陳述 IV 錯誤,再保險屬於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私人合約安排,對被保險人沒有直接影響,被保險人既無權知道,也沒有法律需要知道其保單是否已進行再保險。
重點: 再保險是保險人用於風險管理及提升承保能力的工具,但它並不解除原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直接法律責任,且被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契約關係。.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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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1
14. Question
在探討保險合約的有效元素時,關於「代價」(Consideration) 的法律原則,下列哪一項描述最為正確?
Correct
正確: 保險合約中的代價是由雙方的承諾構成的,即被保險人支付保費的承諾,以及保險人承諾在保單條款規定的事故發生時提供賠償或給付。這符合簡單合約中雙方必須交換代價的法律要求。
錯誤: 關於「未發生索償則未提供代價」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承擔風險的「承諾」本身就是法律認可的代價,無論最終是否需要實際支付賠款。關於「必須以契據形式訂立」的說法是錯誤的,保險合約通常屬於簡單合約,只要具備代價即可執行,並非必須使用契據。關於「提交投保書即構成代價」的說法是錯誤的,投保書通常僅被視為「要約」,代價必須是雙方交換的價值承諾,且合約需經承約後才成立。
重點: 在保險法律中,代價通常是指雙方交換的「承諾」,即使在保費實際支付前或未發生賠償的情況下,只要存在法律上的承諾,代價元素即告滿足。.
Incorrect
正確: 保險合約中的代價是由雙方的承諾構成的,即被保險人支付保費的承諾,以及保險人承諾在保單條款規定的事故發生時提供賠償或給付。這符合簡單合約中雙方必須交換代價的法律要求。
錯誤: 關於「未發生索償則未提供代價」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承擔風險的「承諾」本身就是法律認可的代價,無論最終是否需要實際支付賠款。關於「必須以契據形式訂立」的說法是錯誤的,保險合約通常屬於簡單合約,只要具備代價即可執行,並非必須使用契據。關於「提交投保書即構成代價」的說法是錯誤的,投保書通常僅被視為「要約」,代價必須是雙方交換的價值承諾,且合約需經承約後才成立。
重點: 在保險法律中,代價通常是指雙方交換的「承諾」,即使在保費實際支付前或未發生賠償的情況下,只要存在法律上的承諾,代價元素即告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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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1
1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保險人有時會透過保單措詞來更改「近因原則」(Proximate Cause) 的應用。關於這些更改及其法律後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保單中使用「直接引致的」或「主要地引致的」等字眼,通常被視為與標準近因原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II. 若保單除外條款訂明排除由某危險「直接或間接」引致的損失,即使該危險僅屬損失的「遠因」,保險人仍可能無需負責。
III. 在海上貨物保險中,即使遲延是由受保危險(如船舶碰撞)所引起的,由此遲延直接造成的市場損失通常仍屬於除外責任。
IV. 法律上認為「直接」與「間接」在解釋除外責任時具有對等意義,因此加入「間接地」一詞並不會改變近因的判定標準。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法律解釋上,「直接引致的」、「主要地引致的」或不加此類修飾詞,均被判定為代表同一意思,即適用標準的近因法則。陳述 II 正確,根據法律案例,若保單除外條款包含「間接地」一詞,即使該特定危險僅構成損失的「遠因」(Remote Cause),保險人亦可免除賠償責任。陳述 III 正確,這是海上貨物保險條款中的常見做法,旨在排除因遲延(即使由受保危險引起)所導致的商業或市場損失。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間接地」一詞的加入會實質性地改變近因原則的應用範圍,它允許保險人將除外責任擴展至非近因的範疇,這與標準近因原則的運作有顯著分別。
重點: 保險人可透過在保單中使用特定措詞(如「間接地」)或設立特定的除外條款(如海上保險中的遲延條款),來修改或限制傳統近因原則的應用,以調整受保範圍。.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法律解釋上,「直接引致的」、「主要地引致的」或不加此類修飾詞,均被判定為代表同一意思,即適用標準的近因法則。陳述 II 正確,根據法律案例,若保單除外條款包含「間接地」一詞,即使該特定危險僅構成損失的「遠因」(Remote Cause),保險人亦可免除賠償責任。陳述 III 正確,這是海上貨物保險條款中的常見做法,旨在排除因遲延(即使由受保危險引起)所導致的商業或市場損失。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間接地」一詞的加入會實質性地改變近因原則的應用範圍,它允許保險人將除外責任擴展至非近因的範疇,這與標準近因原則的運作有顯著分別。
重點: 保險人可透過在保單中使用特定措詞(如「間接地」)或設立特定的除外條款(如海上保險中的遲延條款),來修改或限制傳統近因原則的應用,以調整受保範圍。.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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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1
16. Question
根據保險經紀的專業操守要求,下列哪些關於處理客戶資料及披露責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為客戶洽談、維持或續簽保險合約的正常程序中,保險經紀可以披露必要的客戶資料。
II. 若保險經紀與其推薦的保險人之間存在共同的董事或控權人,該經紀必須向客戶披露此聯繫。
III. 為了保護客戶隱私,保險經紀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向理賠師或物業檢驗員提供客戶資料。
IV. 涉及新長期保險保單時,保險經紀必須儘早將保單連同《客戶保障聲明書》副本送交客戶。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經紀操守指引,在洽談或續簽合約的正常程序中披露資料、披露與保險人之間的潛在利益衝突(如共同董事或控權人),以及在長期保險業務中及時送交《客戶保障聲明書》,均屬於保險經紀必須遵守的專業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聲稱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向理賠師披露資料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允許保險經紀在正常程序中,向與合約相關的專業或商業機構(包括理賠師、檢驗人及安全顧問等)披露必要資料。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而僅列出部分正確陳述的選項則不夠全面。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在保護客戶私隱與維持業務透明度之間取得平衡,特別是在處理利益衝突披露及長期保險的法定程序要求時。.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經紀操守指引,在洽談或續簽合約的正常程序中披露資料、披露與保險人之間的潛在利益衝突(如共同董事或控權人),以及在長期保險業務中及時送交《客戶保障聲明書》,均屬於保險經紀必須遵守的專業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聲稱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向理賠師披露資料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允許保險經紀在正常程序中,向與合約相關的專業或商業機構(包括理賠師、檢驗人及安全顧問等)披露必要資料。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而僅列出部分正確陳述的選項則不夠全面。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在保護客戶私隱與維持業務透明度之間取得平衡,特別是在處理利益衝突披露及長期保險的法定程序要求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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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1
17. Question
關於「專業再保險人」(Professional Reinsurer)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的角色與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它們的主要業務是承接由原保險人(分出公司)轉移的風險。
II. 它們通常不會直接與公眾人士洽談或簽發直接保險合約。
III. 它們在香港必須獲得保險業監管局的授權方可經營保險業務。
IV. 它們在法律上被禁止經營與長期業務相關的再保險業務。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專業再保險人的核心職能是為原保險人提供風險轉移服務(即再保險),它們通常不直接與公眾人士洽談或簽發直接保險合約。此外,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所有在香港經營保險業務(包括再保險)的實體都必須獲得保險業監管局的授權方可合法營運。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法律授權的要求同樣是正確且必要的。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聲稱專業再保險人被禁止經營長期業務是不正確的,事實上它們可以經營一般業務、長期業務或兩者的再保險。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存在明顯的事實錯誤。
重點: 專業再保險人作為「保險人的保險人」,在保險市場中扮演分散風險的重要角色,其經營必須符合《保險業條例》下的授權規定。.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專業再保險人的核心職能是為原保險人提供風險轉移服務(即再保險),它們通常不直接與公眾人士洽談或簽發直接保險合約。此外,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所有在香港經營保險業務(包括再保險)的實體都必須獲得保險業監管局的授權方可合法營運。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法律授權的要求同樣是正確且必要的。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聲稱專業再保險人被禁止經營長期業務是不正確的,事實上它們可以經營一般業務、長期業務或兩者的再保險。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存在明顯的事實錯誤。
重點: 專業再保險人作為「保險人的保險人」,在保險市場中扮演分散風險的重要角色,其經營必須符合《保險業條例》下的授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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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1
18.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旅行社已登記為從事「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下列關於該代理及其業務規範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不包括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
II. 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每項登記有效期最長為五年
III. 若在服務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的保險服務,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IV. 當業務代表停止出任該職位後,保險代理必須在十四天內告知委員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明確排除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對於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並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的代理,規定必須在櫃位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每項登記有效期最長為三年,而非五年。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當獲委任人停止職務後,委任人(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必須於七天內告知委員會,而非十四天。
重點: 執業人士須熟悉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範圍,以及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關於登記有效期和終止委任通知期的行政規定。.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明確排除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對於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並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的代理,規定必須在櫃位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每項登記有效期最長為三年,而非五年。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當獲委任人停止職務後,委任人(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必須於七天內告知委員會,而非十四天。
重點: 執業人士須熟悉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範圍,以及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關於登記有效期和終止委任通知期的行政規定。.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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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1
19.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位申請人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以登記為保險代理時,可以考慮下列哪些因素?
I. 該人是否曾任職於一家在香港或海外無力償還債務的公司並擔任董事
II. 該人是否具備中五程度或同等學歷的最低要求
III. 該人是否曾被其所屬的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
IV. 該人是否曾被裁定違反《強積金守則》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均為委員會在評核適當人選時可考慮的因素,因為根據《守則》,委員會在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時會進行多方面的審查。這包括申請人的財務背景(如曾擔任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董事)、基本學歷要求(中五或同等學歷)、專業操守紀錄(如曾被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以及在其他受規管金融活動中的合規紀錄(如是否曾違反《強積金守則》)。
錯誤: 只有 I 及 II 忽略了申請人的誠信紀錄與合規表現,例如專業團體的裁決和強積金守則的遵守情況,這些都是評估適當人選的重要指標。只有 III 及 IV 則未能包含財務穩健性及法定的最低學歷門檻。只有 I、III 及 IV 雖然涵蓋了多項背景審查,但漏掉了登記人士必須具備的中五或同等學歷這一基本資格要求。
重點: 評核「適當人選」是一個全面的評估過程,旨在確保登記人士在學歷、財務狀況、誠信及專業合規性各方面均符合行業標準。.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均為委員會在評核適當人選時可考慮的因素,因為根據《守則》,委員會在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時會進行多方面的審查。這包括申請人的財務背景(如曾擔任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董事)、基本學歷要求(中五或同等學歷)、專業操守紀錄(如曾被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以及在其他受規管金融活動中的合規紀錄(如是否曾違反《強積金守則》)。
錯誤: 只有 I 及 II 忽略了申請人的誠信紀錄與合規表現,例如專業團體的裁決和強積金守則的遵守情況,這些都是評估適當人選的重要指標。只有 III 及 IV 則未能包含財務穩健性及法定的最低學歷門檻。只有 I、III 及 IV 雖然涵蓋了多項背景審查,但漏掉了登記人士必須具備的中五或同等學歷這一基本資格要求。
重點: 評核「適當人選」是一個全面的評估過程,旨在確保登記人士在學歷、財務狀況、誠信及專業合規性各方面均符合行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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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1
20.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名新加入保險業的登記人士,在處理日常業務及與客戶溝通時,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相關監管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陳先生在通過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後,連續兩年沒有在香港保險業界從事與保險有關的工作,其就有關試卷獲取的資格將不再獲承認。
II. 陳先生在與任何人洽談保單前,必須表明其是以登記人士身份代表某保險公司,且若其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
III. 為了爭取生意,陳先生可以向投保公司的董事提供佣金回扣,只要該董事口頭答應會將回扣用於公司用途,則無需書面同意。
IV. 陳先生對準保單持有人提供的資料負有保密義務,但為了提供更全面的理財建議,他可以隨意將資料披露給其他保險經紀公司。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監管要求,若通過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後連續兩年沒有在香港保險業界從事相關工作,該考試資格將不再獲承認。陳述 II 是正確的,登記人士在與客戶洽談前必須表明其代表的保險公司身份,且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除非事先取得被保人的書面同意及批准付款,否則登記人士不得向被保人的董事或僱員提供佣金回扣以誘使投保。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登記人士對客戶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了安排有關業務的保險公司或委任保險代理外,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且必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維持高度的專業操守,包括確保登記資格的有效性、透明的身份披露,以及嚴格遵守關於佣金回扣和個人資料私隱的法定及自律規管要求。.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監管要求,若通過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後連續兩年沒有在香港保險業界從事相關工作,該考試資格將不再獲承認。陳述 II 是正確的,登記人士在與客戶洽談前必須表明其代表的保險公司身份,且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除非事先取得被保人的書面同意及批准付款,否則登記人士不得向被保人的董事或僱員提供佣金回扣以誘使投保。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登記人士對客戶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了安排有關業務的保險公司或委任保險代理外,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且必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維持高度的專業操守,包括確保登記資格的有效性、透明的身份披露,以及嚴格遵守關於佣金回扣和個人資料私隱的法定及自律規管要求。.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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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1
21. Question
在評估保險業務的營運風險時,一名保險中介人正審視有關防止洗錢及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AML/CFT)的內部指引。根據相關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關於保險業洗錢風險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單位相連的整付保費合約被視為較容易被利用作洗錢工具的產品。
II. 由於保險中介人是保險單持有人的直接聯絡人,他們在防止洗錢方面擔當著重要的職責。
III. 在保險單到期或退保前更改受益人的功能,可能被洗錢者利用以轉移資金。
IV. 二手儲蓄壽險保險單由於已經過初步承保,因此在洗錢風險評估中通常被視為低風險產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單位相連或可分紅的整付保費合約由於涉及大額資金的一次性投入,被視為較容易被利用作洗錢工具的長期保險產品。陳述 II 正確,保險中介人作為客戶的直接聯絡人,在識別潛在洗錢行為及執行客戶盡職審查方面擔當著關鍵的前線角色。陳述 III 正確,保險合約允許在到期前更改受益人的特點,可能被洗錢者利用以將不法資金轉移給第三方受益人。
錯誤: 陳述 IV 錯誤,二手儲蓄壽險保險單(Second-hand endowment policies)在保險監管框架下被明確列為容易被利用作洗錢或恐怖分子籌資活動工具的產品之一,而非低風險產品。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理解特定長期保險產品(如整付保費合約及二手保單)的內在風險,並意識到中介人在防止金融犯罪體系中的重要職責。.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單位相連或可分紅的整付保費合約由於涉及大額資金的一次性投入,被視為較容易被利用作洗錢工具的長期保險產品。陳述 II 正確,保險中介人作為客戶的直接聯絡人,在識別潛在洗錢行為及執行客戶盡職審查方面擔當著關鍵的前線角色。陳述 III 正確,保險合約允許在到期前更改受益人的特點,可能被洗錢者利用以將不法資金轉移給第三方受益人。
錯誤: 陳述 IV 錯誤,二手儲蓄壽險保險單(Second-hand endowment policies)在保險監管框架下被明確列為容易被利用作洗錢或恐怖分子籌資活動工具的產品之一,而非低風險產品。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理解特定長期保險產品(如整付保費合約及二手保單)的內在風險,並意識到中介人在防止金融犯罪體系中的重要職責。.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