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iz-summary
0 of 20 questions completed
Questions: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Information
Premium Practice Questions
You have already completed the quiz before. Hence you can not start it again.
Quiz is loading...
You must sign in or sign up to start the quiz.
You have to finish following quiz, to start this quiz:
Results
0 of 20 questions answered correctly
Your time:
Time has elapsed
Categories
- Not categorized 0%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Answered
- Review
-
Question 1 of 20
1. Question
在防範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架構下,保險從業員應識別哪些較容易被利用作洗錢手段的保險產品類別?
I. 火險
II. 買入年金
III. 汽車保險
IV. 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打擊洗錢的監管指引,洗錢者通常會利用具有儲蓄成分、投資特性或涉及大額整付保費的長期保險產品。買入年金和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由於允許投入大量資金並具備現金價值,因此被視為較容易被洗錢活動利用的高風險類別。
錯誤: 火險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它屬於一般保險中的財產保險,僅提供補償性質的保障,不具備儲蓄或投資功能,洗錢風險極低。汽車保險的陳述也是錯誤的,這類保險主要針對法律責任和車輛損毀,保費通常較低且不具備資金積累或轉移的特性。因此,任何包含 I 或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評估洗錢風險時,應重點關注具有高現金價值或投資性質的人壽保險產品,而非純保障型的一般保險產品。.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打擊洗錢的監管指引,洗錢者通常會利用具有儲蓄成分、投資特性或涉及大額整付保費的長期保險產品。買入年金和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由於允許投入大量資金並具備現金價值,因此被視為較容易被洗錢活動利用的高風險類別。
錯誤: 火險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它屬於一般保險中的財產保險,僅提供補償性質的保障,不具備儲蓄或投資功能,洗錢風險極低。汽車保險的陳述也是錯誤的,這類保險主要針對法律責任和車輛損毀,保費通常較低且不具備資金積累或轉移的特性。因此,任何包含 I 或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評估洗錢風險時,應重點關注具有高現金價值或投資性質的人壽保險產品,而非純保障型的一般保險產品。.
-
Question 2 of 20
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監管環境下,關於保險中介人涉及刑事罪行中的「從犯」(secondary party)責任及詐騙行為,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在刑事法律責任上,從犯與主犯通常被視為負有同等的法律責任。
II. 要判定一個人為從犯,控方必須證明該被告具有從該項犯罪行為中獲取非法利益的意圖。
III. 若被告有權控制另一人的行動卻蓄意不履行該權力,這種「不作為」可能構成協助及教唆他人犯罪。
IV. 保險中介人在安排保險時,若為了協助客戶投保而故意漏報重要資料,可能被判定為詐騙行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刑事法原則,從犯(secondary party)與主犯(principal)在法律上通常承擔同等的刑事責任。陳述 III 正確,法律認可「不作為的參與」,若一個人有權控制他人行動卻蓄意不履行該權力,可構成協助及教唆。陳述 IV 正確,保險中介人在安排保險時若意圖誤導保險人而故意漏報或失實陳述重要資料,即屬詐騙行為。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控方只需證明被告有進行協助的意圖並知悉其行為能協助犯罪,而不必證明被告具有從該罪行或協助行為中獲益的意圖。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了解刑事法律中的從犯責任,明白「不作為」亦可能導致法律制裁,且定罪並不取決於中介人是否從中獲利。.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刑事法原則,從犯(secondary party)與主犯(principal)在法律上通常承擔同等的刑事責任。陳述 III 正確,法律認可「不作為的參與」,若一個人有權控制他人行動卻蓄意不履行該權力,可構成協助及教唆。陳述 IV 正確,保險中介人在安排保險時若意圖誤導保險人而故意漏報或失實陳述重要資料,即屬詐騙行為。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控方只需證明被告有進行協助的意圖並知悉其行為能協助犯罪,而不必證明被告具有從該罪行或協助行為中獲益的意圖。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了解刑事法律中的從犯責任,明白「不作為」亦可能導致法律制裁,且定罪並不取決於中介人是否從中獲利。.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3 of 20
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最高誠信原則下的披露責任,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若一項事實能減低承保風險(如辦公室設有防火灑水系統),投保人通常無須主動披露。
II. 根據普通法,投保人在保險合約訂立後才獲悉的重要事實,一般不負有披露義務。
III. 若發生非欺詐性的不披露,保險人可選擇拒絕該次賠償,並讓保單在餘下期限內繼續生效。
IV. 法律在衡量一項事實是否屬於「重要事實」時,是以「合理的被保險人」的觀點為依據。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最高誠信原則,投保人無須披露那些會減低風險狀況的事實(例如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因為這些事實對保險人是有利的。此外,在普通法下,披露責任的期限通常在合約訂立時終止,因此在合約訂立後才得知的重要事實,除非保單另有約定,否則投保人沒有法律義務進行披露。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人不能選擇只撤銷合約的一部分(即拒絕某項賠償但維持保單餘下效力),法律不允許這種部分撤銷的補救方式。陳述 IV 錯誤,因為法律在界定「重要事實」時,是採用「審慎的保險人」的角度,而非「合理的被保險人」的角度。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披露所有重要事實,其判斷標準在於審慎的保險人,而違反此原則的補救權利通常涉及對整個合約的自始推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最高誠信原則,投保人無須披露那些會減低風險狀況的事實(例如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因為這些事實對保險人是有利的。此外,在普通法下,披露責任的期限通常在合約訂立時終止,因此在合約訂立後才得知的重要事實,除非保單另有約定,否則投保人沒有法律義務進行披露。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人不能選擇只撤銷合約的一部分(即拒絕某項賠償但維持保單餘下效力),法律不允許這種部分撤銷的補救方式。陳述 IV 錯誤,因為法律在界定「重要事實」時,是採用「審慎的保險人」的角度,而非「合理的被保險人」的角度。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披露所有重要事實,其判斷標準在於審慎的保險人,而違反此原則的補救權利通常涉及對整個合約的自始推翻。.
-
Question 4 of 20
4.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經紀公司正進行年度內部審計。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關於該公司及其人員的合規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公司須在財政年度終結後的六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管局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II. 核數師報告必須說明該公司是否已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法定的最低要求。
III. 「適當人選」的評核準則僅適用於保險經紀實體,不適用於其董事或控權人。
IV. 獲登記的業務代表必須完成保險業監管局規定的持續專業培訓計劃。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監管規定,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在財政年度完結後的六個月內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此外,業務代表必須符合保險業監管局規定的持續專業培訓(CPD)要求,以維持其專業資格。
錯誤: 關於「適當人選」準則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該準則不僅適用於保險經紀本人,還明確延伸適用於其控權人、董事、行政總裁及業務代表。其他選項因包含此錯誤陳述或未能涵蓋所有正確要求而不正確。
重點: 保險經紀的合規義務包括嚴格遵守財務匯報時限,並確保所有關鍵職位的人員(包括管理層及前線代表)持續符合適當人選準則及專業培訓要求。.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監管規定,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在財政年度完結後的六個月內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此外,業務代表必須符合保險業監管局規定的持續專業培訓(CPD)要求,以維持其專業資格。
錯誤: 關於「適當人選」準則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該準則不僅適用於保險經紀本人,還明確延伸適用於其控權人、董事、行政總裁及業務代表。其他選項因包含此錯誤陳述或未能涵蓋所有正確要求而不正確。
重點: 保險經紀的合規義務包括嚴格遵守財務匯報時限,並確保所有關鍵職位的人員(包括管理層及前線代表)持續符合適當人選準則及專業培訓要求。.
-
Question 5 of 20
5.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委員會指引》及相關監管要求,關於只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RSTB)的登記人士,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服務櫃位提供面對面保險服務時,登記人士必須在旅遊保險收據上編印或親繕其姓名及登記號碼。
II. 登記人士每年必須累積至少 5 個持續專業培訓(CPD)時數。
III. 若登記人士未能符合 CPD 要求,其登記將被撤銷,量刑起點通常為 3 個月。
IV. 若登記人士在申報 CPD 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其登記將被撤銷,量刑起點通常為 12 個月。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符合相關指引。根據規定,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時,必須在收據上編印或親繕其姓名及登記號碼,否則會影響其適當人選資格。在紀律處分方面,未能符合持續專業培訓(CPD)要求的撤銷登記量刑起點為 3 個月,而作出虛假聲明的量刑起點則為 12 個月。
錯誤: 陳述 II 提到的每年 5 個 CPD 時數是不正確的。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只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每年必須累積的持續專業培訓時數應為 3 小時。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屬錯誤。
重點: 旅遊保險登記人士必須嚴格遵守身份識別規定及每年 3 小時的 CPD 要求,任何違規行為均可能導致登記被撤銷。.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符合相關指引。根據規定,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時,必須在收據上編印或親繕其姓名及登記號碼,否則會影響其適當人選資格。在紀律處分方面,未能符合持續專業培訓(CPD)要求的撤銷登記量刑起點為 3 個月,而作出虛假聲明的量刑起點則為 12 個月。
錯誤: 陳述 II 提到的每年 5 個 CPD 時數是不正確的。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只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每年必須累積的持續專業培訓時數應為 3 小時。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屬錯誤。
重點: 旅遊保險登記人士必須嚴格遵守身份識別規定及每年 3 小時的 CPD 要求,任何違規行為均可能導致登記被撤銷。.
-
Question 6 of 20
6. Question
在分析香港保險業的市場結構及保費收入時,下列哪些關於市場佔有率與業務分佈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一般業務在獲授權保險人之間的分佈情況,比長期業務更為平均
II. 在長期業務中,前十名保險人的總市場佔有率通常佔據市場的大部分(超過 70%)
III. 在一般法律責任或汽車保險等類別中,通常由單一保險人佔據超過 50% 的市場份額
IV. 長期業務的保費總額佔香港本地生產總值(GDP)的比率,高於一般保險業務的相關比率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市場統計,一般業務在獲授權保險人之間的分佈確實比長期業務更為平均。陳述 II 正確,長期業務市場呈現高度集中的情況,前十名保險人的總市場佔有率高達約百分之七十五。陳述 IV 正確,長期業務的保費總額佔香港本地生產總值(GDP)的比率(約 10.49%)遠高於一般業務(約 1.84%)。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一般業務的各個主要類別(如汽車、財產損壞等)中,沒有任何一名保險人的市場佔有率超過百分之十七,這反映了市場競爭激烈且分佈廣泛,而非由單一保險人壟斷。
重點: 香港保險市場的特徵是長期業務市場高度集中,而一般業務市場則分佈較為平均,且長期業務對本地生產總值的貢獻比率顯著高於一般業務。.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市場統計,一般業務在獲授權保險人之間的分佈確實比長期業務更為平均。陳述 II 正確,長期業務市場呈現高度集中的情況,前十名保險人的總市場佔有率高達約百分之七十五。陳述 IV 正確,長期業務的保費總額佔香港本地生產總值(GDP)的比率(約 10.49%)遠高於一般業務(約 1.84%)。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一般業務的各個主要類別(如汽車、財產損壞等)中,沒有任何一名保險人的市場佔有率超過百分之十七,這反映了市場競爭激烈且分佈廣泛,而非由單一保險人壟斷。
重點: 香港保險市場的特徵是長期業務市場高度集中,而一般業務市場則分佈較為平均,且長期業務對本地生產總值的貢獻比率顯著高於一般業務。.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7 of 20
7. Question
在保險中介人的專業培訓中,講師提及了有關保險法律、業務分類及風險管理的數項基本概念。請選出下列正確的陳述:
I. 長期責任業務(Long-tail Business)的特徵是索償可能在保險期限屆滿後的數年內才發生及發展。
II. 風險管理中的「損失降低」(Loss Reduction)是指旨在減少已識別損失發生的頻率。
III. 根據合約法,簡單合約的一個重要元素是「訂立法律關係的意向」,即雙方有意使違反協議帶來法律後果。
IV. 「分入再保險」(Inwards Reinsurance)是指保險人為其他保險人的部分或全部風險提供再保險,並賺取再保險費收入。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長期責任業務(Long-tail Business)的定義,其索償往往在保險期屆滿後一段較長時間內才發生或發展,例如責任保險。陳述 III 正確,訂立法律關係的意向是簡單合約的必要元素,意味著雙方同意違約將承擔法律後果。陳述 IV 正確,分入再保險(Inwards Reinsurance)是指保險人接受其他保險人的風險轉移,從而獲得再保險費作為收入。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損失降低」(Loss Reduction)的目的是降低已識別損失的嚴重程度(Severity),而降低損失發生的頻率(Frequency)則屬於「損失防範」(Loss Prevention)。
重點: 考生須辨析風險管理中「頻率」與「嚴重程度」控制手段的區別,並掌握長期保險業務的索償特性及合約成立的法律要件。.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長期責任業務(Long-tail Business)的定義,其索償往往在保險期屆滿後一段較長時間內才發生或發展,例如責任保險。陳述 III 正確,訂立法律關係的意向是簡單合約的必要元素,意味著雙方同意違約將承擔法律後果。陳述 IV 正確,分入再保險(Inwards Reinsurance)是指保險人接受其他保險人的風險轉移,從而獲得再保險費作為收入。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損失降低」(Loss Reduction)的目的是降低已識別損失的嚴重程度(Severity),而降低損失發生的頻率(Frequency)則屬於「損失防範」(Loss Prevention)。
重點: 考生須辨析風險管理中「頻率」與「嚴重程度」控制手段的區別,並掌握長期保險業務的索償特性及合約成立的法律要件。.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8 of 20
8. Question
一家香港貿易公司為其倉庫投保了標準火險。某日,一名員工在操作設備時因疏忽(不保危險)引發火災(受保危險),隨後消防員在救火過程中使用的水導致貨物受損(不保危險)。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由於火災是由不保危險(疏忽)引致的,該火災損失屬於受保範圍。
II. 由於水損是由受保危險(火災)直接引發的,該水損損失屬於受保範圍。
III. 由於最初的成因是疏忽,整項損失均不獲賠償。
IV. 只有在火災是唯一成因的情況下,損失才可獲賠償。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由不保危險(如疏忽或不小心行為)直接引致的受保危險(如火災),其造成的損失屬於受保範圍;同時,由受保危險(火災)直接引發的不保危險(如滅火過程中的水損),該損失亦可獲賠償。因此,陳述 I 及 II 均符合近因原則的應用規則。
Incorrect: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不保危險(Uninsured peril)與除外危險(Excluded peril)不同,它本身雖不獲保障,但若其引發了受保危險,或由受保危險所引發,相關損失仍可受保,不會導致整項索償失敗。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近因原則並不要求受保危險必須是唯一的成因,只要它是主導成因,或者在一連串未受干擾的事件鏈中與損失有直接聯繫即可。
Takeaway: 在分析損失近因時,受保危險與不保危險之間的直接連鎖反應通常會產生受保的結果,除非事件鏈中涉及除外危險,否則保險人須負賠償責任。.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由不保危險(如疏忽或不小心行為)直接引致的受保危險(如火災),其造成的損失屬於受保範圍;同時,由受保危險(火災)直接引發的不保危險(如滅火過程中的水損),該損失亦可獲賠償。因此,陳述 I 及 II 均符合近因原則的應用規則。
Incorrect: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不保危險(Uninsured peril)與除外危險(Excluded peril)不同,它本身雖不獲保障,但若其引發了受保危險,或由受保危險所引發,相關損失仍可受保,不會導致整項索償失敗。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近因原則並不要求受保危險必須是唯一的成因,只要它是主導成因,或者在一連串未受干擾的事件鏈中與損失有直接聯繫即可。
Takeaway: 在分析損失近因時,受保危險與不保危險之間的直接連鎖反應通常會產生受保的結果,除非事件鏈中涉及除外危險,否則保險人須負賠償責任。.
-
Question 9 of 20
9. Question
在處理客戶陳先生的投保申請時,保險代理人阿明需要向其解釋保險合約的法律性質。根據合約法原則,下列哪些關於保險合約的描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合約是一種有形的東西,因此保險單文件本身就是合約,而非證據
II. 絕大部分的保險合約屬於「簡單合約」,其有效性不取決於特殊法律手續
III. 「可使無效」的合約在受屈一方正式撤銷前,其法律效力一直維持
IV. 「不能強制執行」的合約是指該協議在法律上完全不存在,且自始無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簡單合約(Simple contracts)的有效性並不取決於特殊的手續(如蓋章),而絕大多數保險合約均屬此類。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可使無效(Voidable)的合約在受屈一方於合理時間內行使權利將其撤銷之前,在法律上一直被視為有效。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合約在法律術語中是一種無形的東西,保險單(Policy)並非合約本身,而是證明保險合約存在的最常用證據。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描述的是「無效」(Void)合約的定義;「不能強制執行」(Unenforceable)的合約並非法律上不存在,而是因為某些法定要求(如繳納印花稅)尚未完成而無法在法庭上執行。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區分合約本身與保險單證據的差別,並理解無效、可使無效及不能強制執行合約在法律效力上的根本區別。.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簡單合約(Simple contracts)的有效性並不取決於特殊的手續(如蓋章),而絕大多數保險合約均屬此類。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可使無效(Voidable)的合約在受屈一方於合理時間內行使權利將其撤銷之前,在法律上一直被視為有效。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合約在法律術語中是一種無形的東西,保險單(Policy)並非合約本身,而是證明保險合約存在的最常用證據。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描述的是「無效」(Void)合約的定義;「不能強制執行」(Unenforceable)的合約並非法律上不存在,而是因為某些法定要求(如繳納印花稅)尚未完成而無法在法庭上執行。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區分合約本身與保險單證據的差別,並理解無效、可使無效及不能強制執行合約在法律效力上的根本區別。.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0 of 20
10.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保險代理公司正準備為其公司及新聘請的員工辦理登記手續。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登記程序及登記冊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申請登記成為保險代理,必須由有關的保險公司負責提交申請。
II. 申請登記成為負責人或業務代表,必須由委任該等人士的保險代理負責提交申請。
III. 在申請待處理期間,若申請人的狀況發生任何可能影響委員會考慮的轉變,委任保險公司必須在 14 天內知會委員會。
IV. 保險代理登記冊及負責人與業務代表的附屬登記冊,必須供市民查閱。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的程序規定,申請登記成為保險代理時,必須由有關的保險公司負責提交申請。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若要申請登記成為負責人或業務代表,則必須由委任他們的保險代理負責提交申請。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代理登記冊及其附屬登記冊必須供市民在保聯網頁或於辦公時間內在保聯辦事處查閱。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規定,如果委任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在申請待處理期間得悉申請人的狀況有任何轉變,必須「立刻」知會委員會,而非在 14 天內。14 天的時限通常適用於對投訴調查結果的報告或作出陳述。
重點: 保險中介人的登記程序嚴格區分了不同身份的申請責任歸屬,並強調在申請過程中維持資訊準確性及公眾查閱透明度的重要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的程序規定,申請登記成為保險代理時,必須由有關的保險公司負責提交申請。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若要申請登記成為負責人或業務代表,則必須由委任他們的保險代理負責提交申請。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代理登記冊及其附屬登記冊必須供市民在保聯網頁或於辦公時間內在保聯辦事處查閱。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規定,如果委任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在申請待處理期間得悉申請人的狀況有任何轉變,必須「立刻」知會委員會,而非在 14 天內。14 天的時限通常適用於對投訴調查結果的報告或作出陳述。
重點: 保險中介人的登記程序嚴格區分了不同身份的申請責任歸屬,並強調在申請過程中維持資訊準確性及公眾查閱透明度的重要性。.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1 of 20
11. Question
張先生已向保險業監管局申請登記成為某保險代理公司的業務代表。在尚未收到《登記確認通知書》前,張先生為了儘早開拓客源,開始以該公司業務代表的名義在社交平台上進行宣傳。根據相關監管指引及《保險業條例》,下列關於此行為的描述哪項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根據相關指引及《保險業條例》,在未獲保險業監管局登記前,任何人均不應出任或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或業務代表。張先生在收到《登記確認通知書》前顯示身份,可能觸犯《條例》第 77 條所述的罪行而遭刑事檢控,並會影響其「適當人選」準則的評核。
錯誤: 「告知客戶登記正在辦理中」並不能免除法律責任,法例嚴禁在登記生效前以中介人身份行事。此類行為涉及刑事罪行,並非單純的行政違規,且張先生個人須承擔法律後果。法律禁止的是「顯示」身份的行為,不論是否已正式簽署合約,在等待期內的宣傳行為同樣違法。
重點: 準保險中介人必須在收到正式的《登記確認通知書》並在訂明的日期起,方可合法地出任或顯示其登記身份。.
Incorrect
正確: 根據相關指引及《保險業條例》,在未獲保險業監管局登記前,任何人均不應出任或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或業務代表。張先生在收到《登記確認通知書》前顯示身份,可能觸犯《條例》第 77 條所述的罪行而遭刑事檢控,並會影響其「適當人選」準則的評核。
錯誤: 「告知客戶登記正在辦理中」並不能免除法律責任,法例嚴禁在登記生效前以中介人身份行事。此類行為涉及刑事罪行,並非單純的行政違規,且張先生個人須承擔法律後果。法律禁止的是「顯示」身份的行為,不論是否已正式簽署合約,在等待期內的宣傳行為同樣違法。
重點: 準保險中介人必須在收到正式的《登記確認通知書》並在訂明的日期起,方可合法地出任或顯示其登記身份。.
-
Question 12 of 20
1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運作中,為了保障受害人及保單持有人的利益,設立了不同的行業機構。關於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及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的職能與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香港汽車保險局的經費來源於汽車保險保費的附加徵費。
II. 當承保僱員補償保險的保險人無力償債時,ECIIB 會承擔其相關保單的法律責任。
III. 若交通意外涉及的法定保險無效或不存在,香港汽車保險局會謀求向傷亡的受害人提供補償。
IV. 這兩個機構的運作經費均由政府直接撥款資助。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的結構,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經費確實來自汽車保險保費的附加徵費,其職能是在法定保險不存在、無效或保險人清盤時,向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補償。同時,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旨在當經營僱員補償保險的保險人無力償債時,承擔其保單的法律責任。
錯誤: 關於政府撥款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 MIB、ECIIB 以及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的運作經費均來自於保費的附加徵費或業界成員的集體承擔,而非政府撥款。其餘選項因包含此錯誤概念或未能完整涵蓋所有正確陳述而屬錯誤。
重點: 香港保險市場透過設立由業界資助的補償機制,為汽車及僱員補償等法定保險提供額外保障,確保在極端情況下受害人的利益仍能獲得保障。.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的結構,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經費確實來自汽車保險保費的附加徵費,其職能是在法定保險不存在、無效或保險人清盤時,向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補償。同時,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旨在當經營僱員補償保險的保險人無力償債時,承擔其保單的法律責任。
錯誤: 關於政府撥款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 MIB、ECIIB 以及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的運作經費均來自於保費的附加徵費或業界成員的集體承擔,而非政府撥款。其餘選項因包含此錯誤概念或未能完整涵蓋所有正確陳述而屬錯誤。
重點: 香港保險市場透過設立由業界資助的補償機制,為汽車及僱員補償等法定保險提供額外保障,確保在極端情況下受害人的利益仍能獲得保障。.
-
Question 13 of 20
13. Question
一位保險代理人正在向客戶介紹風險的基本概念及其分類。根據《保險原理與實務》的內容,下列哪些關於風險類別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餐廳發生火災的風險屬於純粹風險,因為它只具有損失的可能性。
II. 餐廳老闆考慮投資股票市場屬於投機風險,因為這可能產生收益或損失。
III. 發生大規模洪災導致整個地區受災屬於基本風險,其成因通常超逾個人控制。
IV. 商業保險公司主要承保基本風險,因為這類風險對社會的影響最為深遠。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純粹風險的定義是只具有損失的可能性,而沒有獲利的機會,火災是典型的例子。陳述 II 正確,因為投機風險涉及獲利、損失或不變的可能結果,金融投資屬於此類。陳述 III 正確,基本風險是指那些成因超逾個人控制範圍,且受影響人數眾多的風險,如大規模自然災害。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商業保險人主要承保的是特定風險(Particular risk),而非基本風險。基本風險由於影響範圍極廣且損失巨大,在商業保險的財務安排上通常被視為不可保。
重點: 區分風險類別是保險學的基礎,商業保險主要針對純粹風險及特定風險提供保障,而投機風險與基本風險通常不屬承保範圍。.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純粹風險的定義是只具有損失的可能性,而沒有獲利的機會,火災是典型的例子。陳述 II 正確,因為投機風險涉及獲利、損失或不變的可能結果,金融投資屬於此類。陳述 III 正確,基本風險是指那些成因超逾個人控制範圍,且受影響人數眾多的風險,如大規模自然災害。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商業保險人主要承保的是特定風險(Particular risk),而非基本風險。基本風險由於影響範圍極廣且損失巨大,在商業保險的財務安排上通常被視為不可保。
重點: 區分風險類別是保險學的基礎,商業保險主要針對純粹風險及特定風險提供保障,而投機風險與基本風險通常不屬承保範圍。.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4 of 20
1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保險中介人對保單持有人負有不同的法律及道德責任。根據相關規管要求,下列哪些關於這些責任的描述是正確的?
I. 在一般情況下,保險經紀被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須履行代理法下的法律義務。
II. 由於保險代理人主要向保險人負責,因此在法律上獲豁免履行對保單持有人的道德義務。
III. 保險經紀被視為保險專家,若未能合理照顧客戶利益,可能因專業疏忽而面臨法律訴訟。
IV. 法例要求保險經紀必須維持專業彌償保險,以保障其因專業疏忽而導致客戶損失的賠償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一般法律原則下,保險經紀被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因此須履行代理法下的所有法律義務及責任。陳述 III 正確,保險經紀被視為保險業的專家,若未能合理地照顧客戶利益,可能構成專業疏忽,客戶有權提起訴訟。陳述 IV 正確,由於保險經紀對客戶承擔嚴苛的照顧責任,法例規定保險經紀必須維持專業彌償保險,而保險代理人則因保險人承擔轉承責任而無此強制要求。
錯誤: 陳述 II 錯誤,雖然保險代理人的委託人通常是保險人,但他們在與客戶交往時,絕不獲豁免履行基本的法律及道德義務,例如必須採取公平及合理的行為,以及不能不公平地從客戶身上獲取好處。
重點: 保險經紀與保險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不同,經紀代表客戶並承擔專家責任及強制保險要求,而代理人代表保險人,但兩者均須遵守基本的職業道德準則。.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一般法律原則下,保險經紀被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因此須履行代理法下的所有法律義務及責任。陳述 III 正確,保險經紀被視為保險業的專家,若未能合理地照顧客戶利益,可能構成專業疏忽,客戶有權提起訴訟。陳述 IV 正確,由於保險經紀對客戶承擔嚴苛的照顧責任,法例規定保險經紀必須維持專業彌償保險,而保險代理人則因保險人承擔轉承責任而無此強制要求。
錯誤: 陳述 II 錯誤,雖然保險代理人的委託人通常是保險人,但他們在與客戶交往時,絕不獲豁免履行基本的法律及道德義務,例如必須採取公平及合理的行為,以及不能不公平地從客戶身上獲取好處。
重點: 保險經紀與保險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不同,經紀代表客戶並承擔專家責任及強制保險要求,而代理人代表保險人,但兩者均須遵守基本的職業道德準則。.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5 of 20
15.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監管框架下,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被賦予多項權力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及維持市場誠信。根據《保險業條例》,下列哪些關於保監局權力的描述是正確的?
I. 若保險人因業務增長過快而可能導致財務困難,保監局可對其保費收入施加限制。
II. 保監局有權要求保險人的資產須由保監局認可的受託人保管。
III. 為了提高市場透明度,保監局獲授權在任何情況下披露個別保險人的所有事務資料,不論是否涉及法律程序。
IV. 保監局可對獲授權保險人施加紀律處分,其中包括撤銷授權或進行公開譴責。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限制保費收入是《保險業條例》賦予保監局的干預權力之一,旨在防止保險人因業務擴張過快而面臨財務壓力。陳述 II 正確,要求資產由認可受託人保管是為了給予保單持有人額外的保障。陳述 IV 正確,根據《2015年修訂條例》,保監局有權對違規的保險人實施紀律處分,其中包括公開或非公開的譴責。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業條例》明確規定,除非涉及明確的法律程序,否則保監局不能披露任何有關個別保險人事務的資料,這與披露財務和統計資料的權力是有區別的。
重點: 保險業監管局擁有廣泛的干預與紀律處分權力以維護市場穩定,但在行使透明度披露權力時,必須遵守有關個別保險人事務資料保密的法律限制。.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限制保費收入是《保險業條例》賦予保監局的干預權力之一,旨在防止保險人因業務擴張過快而面臨財務壓力。陳述 II 正確,要求資產由認可受託人保管是為了給予保單持有人額外的保障。陳述 IV 正確,根據《2015年修訂條例》,保監局有權對違規的保險人實施紀律處分,其中包括公開或非公開的譴責。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業條例》明確規定,除非涉及明確的法律程序,否則保監局不能披露任何有關個別保險人事務的資料,這與披露財務和統計資料的權力是有區別的。
重點: 保險業監管局擁有廣泛的干預與紀律處分權力以維護市場穩定,但在行使透明度披露權力時,必須遵守有關個別保險人事務資料保密的法律限制。.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6 of 20
16.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運作中,關於各個行業協會與組織的職能,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運作經費來自汽車保費的附加徵費,用於補償特定交通意外的受害人。
II. 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旨在為無法在一般市場取得僱員補償保險的僱主提供投保途徑。
III. 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主要負責處理因保險經紀破產而導致的賠償問題。
IV. 香港保險業聯會 (HKFI) 是一個政府部門,其主要職責是直接向所有保險代理人簽發執照。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經費來源確實是從汽車保險保費中徵收附加費,旨在為交通意外中的無辜傷亡受害人提供補償。陳述 II 正確,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的設立是為了讓那些在市場上難以取得僱員補償保險的僱主(通常涉及高風險工種)擁有最終的投保渠道。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的職能是在會員「保險人」(即保險公司)無力償債時承擔其僱員補償保單的法律責任,而非針對保險經紀。陳述 IV 錯誤,因為香港保險業聯會 (HKFI) 是一個業界協會或自律組織,旨在推廣保險業利益及提升專業水平,並非負責簽發執照的政府法定機構(目前保險中介人的發牌權力屬於保險業監管局)。
重點: 考生必須清楚辨識香港保險業內各個主要組織(如 MIB、ECIIB 及 ECIRS)的特定功能、經費來源及其在保障機制中所扮演的角色。.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經費來源確實是從汽車保險保費中徵收附加費,旨在為交通意外中的無辜傷亡受害人提供補償。陳述 II 正確,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的設立是為了讓那些在市場上難以取得僱員補償保險的僱主(通常涉及高風險工種)擁有最終的投保渠道。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的職能是在會員「保險人」(即保險公司)無力償債時承擔其僱員補償保單的法律責任,而非針對保險經紀。陳述 IV 錯誤,因為香港保險業聯會 (HKFI) 是一個業界協會或自律組織,旨在推廣保險業利益及提升專業水平,並非負責簽發執照的政府法定機構(目前保險中介人的發牌權力屬於保險業監管局)。
重點: 考生必須清楚辨識香港保險業內各個主要組織(如 MIB、ECIIB 及 ECIRS)的特定功能、經費來源及其在保障機制中所扮演的角色。.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7 of 20
17. Question
一家香港保險中介機構計劃將其客戶保單資料的處理工作外判予一家第三方雲端服務供應商。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私隱專員的建議,為確保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該中介機構應考慮採取下列哪些行動?
I. 在服務合約中明確規定,當該供應商不再需要為受託目的處理資料時,必須交還或銷毀相關資料。
II. 在合約中加入條款,賦予該中介機構審核及視察該供應商如何處理和儲存個人資料的權利。
III. 若因特殊情況未能與供應商訂立書面合約,該中介機構可獲豁免遵守有關外判處理資料的法定責任。
IV. 在將客戶資料轉移予供應商進行系統測試前,先評估是否可以使用匿名或虛擬資料以替代真實資料。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私隱專員的建議,資料使用者應透過合約要求資料處理者在完成受託目的後及時交還、銷毀或刪除個人資料,以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原則中有關資料保留的規定。陳述 II 正確,因為合約應賦予資料使用者審核及視察的權利,以監察資料處理者在儲存及處理資料時的保安措施,確保符合保障資料第 4 原則。陳述 IV 正確,因為私隱專員建議在進行系統測試前,應先考慮使用匿名或虛擬資料代替真實資料,這屬於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良好行事方式。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雖然《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容許資料使用者在未能訂立合約的情況下採用「其他方法」(如非合約形式的監督機制)來遵從規定,但這並不代表資料使用者可以獲豁免遵守相關的保障資料原則;資料使用者仍須負起確保資料處理者合規的責任。
重點: 當資料使用者將個人資料外判予資料處理者時,必須採取合約或其他有效方法,以確保資料處理者在資料保留及保安方面符合《條例》的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私隱專員的建議,資料使用者應透過合約要求資料處理者在完成受託目的後及時交還、銷毀或刪除個人資料,以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原則中有關資料保留的規定。陳述 II 正確,因為合約應賦予資料使用者審核及視察的權利,以監察資料處理者在儲存及處理資料時的保安措施,確保符合保障資料第 4 原則。陳述 IV 正確,因為私隱專員建議在進行系統測試前,應先考慮使用匿名或虛擬資料代替真實資料,這屬於保障個人資料私隱的良好行事方式。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雖然《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容許資料使用者在未能訂立合約的情況下採用「其他方法」(如非合約形式的監督機制)來遵從規定,但這並不代表資料使用者可以獲豁免遵守相關的保障資料原則;資料使用者仍須負起確保資料處理者合規的責任。
重點: 當資料使用者將個人資料外判予資料處理者時,必須採取合約或其他有效方法,以確保資料處理者在資料保留及保安方面符合《條例》的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8 of 20
1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經紀必須維持的「專業彌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它是保險經紀維持其獲授權地位的強制性法定要求。
II. 保障範圍主要涵蓋因專業疏忽、錯誤或遺漏而導致客戶蒙受損失的民事法律責任。
III. 法定的最低賠償限額須根據經紀的業務收入或指定的最低金額計算,並以較高者為準。
IV. 該保險必須涵蓋保險經紀因故意欺詐客戶而產生的所有刑事罰款。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香港,專業彌償保險是保險經紀(而非代理人)獲准經營業務的法定強制要求。該保險旨在保障經紀因專業疏忽、錯誤或遺漏而對客戶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此外,保險業監管局規定了最低賠償限額,該限額通常根據經紀的經紀費收入的一定倍數或固定金額(如300萬港元)計算,並以較高者為準。
錯誤: 關於涵蓋故意欺詐及刑事罰款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專業彌償保險的本質是保障「疏忽」而非「故意」行為。保險合約通常會排除不誠實、欺詐行為以及刑事罰款,因為承保刑事後果通常被視為違反公共政策。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是保險經紀制度中的核心財務資源要求,確保經紀在發生專業疏忽時有能力賠償客戶,但不涵蓋故意欺詐或刑事責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香港,專業彌償保險是保險經紀(而非代理人)獲准經營業務的法定強制要求。該保險旨在保障經紀因專業疏忽、錯誤或遺漏而對客戶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此外,保險業監管局規定了最低賠償限額,該限額通常根據經紀的經紀費收入的一定倍數或固定金額(如300萬港元)計算,並以較高者為準。
錯誤: 關於涵蓋故意欺詐及刑事罰款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專業彌償保險的本質是保障「疏忽」而非「故意」行為。保險合約通常會排除不誠實、欺詐行為以及刑事罰款,因為承保刑事後果通常被視為違反公共政策。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是保險經紀制度中的核心財務資源要求,確保經紀在發生專業疏忽時有能力賠償客戶,但不涵蓋故意欺詐或刑事責任。.
-
Question 19 of 20
19.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一般保險公司為了加強其財務穩健性及處理大型基建項目的能力,決定與一家國際再保險公司簽訂協議。根據再保險的原理及實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再保險能提高保險人的「承保能力」,使其能接受原先可能因風險過大而需拒絕的業務。
II. 不論再保險人的財務狀況如何,原保險人仍須根據保單條款對保單持有人負起全額賠償責任。
III. 再保險合約可以規定,當索償金額超過預定水平時,再保險人須在原保險人實際賠付前支付賠款。
IV. 保險人有法律義務向所有保單持有人披露其再保險安排,以確保透明度。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再保險允許保險人將承擔的風險部分轉移,從而提升其「承保能力」,使其能接受更大規模或原本需拒絕的業務。陳述 II 正確,再保險是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獨立合約,原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法律責任並不因再保險而改變,無論再保險人財務狀況如何,原保險人仍須負全額責任。陳述 III 正確,為了解決現金流問題,再保險合約可條款化規定,當大額索償發生時,再保險人須在原保險人實際賠付前先行支付賠款。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再保險屬於保險人內部的風險管理及財務安排,對保單持有人沒有直接影響,因此保單持有人無權知道,保險人亦無法律義務向其披露相關安排。
重點: 再保險是保險人管理風險及增強財務穩健性的工具,其運作並不影響原保險合約下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直接賠償義務,且通常不涉及與保單持有人的溝通或披露。.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再保險允許保險人將承擔的風險部分轉移,從而提升其「承保能力」,使其能接受更大規模或原本需拒絕的業務。陳述 II 正確,再保險是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獨立合約,原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法律責任並不因再保險而改變,無論再保險人財務狀況如何,原保險人仍須負全額責任。陳述 III 正確,為了解決現金流問題,再保險合約可條款化規定,當大額索償發生時,再保險人須在原保險人實際賠付前先行支付賠款。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再保險屬於保險人內部的風險管理及財務安排,對保單持有人沒有直接影響,因此保單持有人無權知道,保險人亦無法律義務向其披露相關安排。
重點: 再保險是保險人管理風險及增強財務穩健性的工具,其運作並不影響原保險合約下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直接賠償義務,且通常不涉及與保單持有人的溝通或披露。.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20 of 20
2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判定損失是否屬於受保範圍時,必須運用「近因」(Proximate Cause) 原則。關於此原則及其相關法律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近因是指對損失的發生起主導、有效及決定性作用的原因,而非指時間上最接近的原因。
II. 若損失是由受保危險與除外危險共同導致的近因,且兩者對損失的影響無法分割,則除外危險通常具有優先權。
III. 只要受保危險在導致損失的原因鏈中曾經出現,無論其是否為近因,保險人都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IV. 保單條款中若包含「直接或間接地」(Directly or indirectly) 的措辭,通常旨在擴大除外責任的範圍,使其不受嚴格近因原則的限制。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近因是指對損失起主導、有效及決定性作用的原因,而非單指時間上最接近損失發生的原因。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法理,當損失同時由受保危險與除外危險這兩個近因造成時,除外條款通常具有優先效力,保險人可拒絕賠償。陳述 IV 正確,在除外責任條款中使用「直接或間接地」字眼,其法律目的是為了擴大除外範圍,從而排除嚴格近因原則的應用。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人的賠償責任僅限於受保危險是損失的「近因」之情況。若受保危險僅是導致損失的「遠因」(Remote Cause),除非保單有特別擴張承保的約定,否則保險人通常不負賠償責任。
重點: 近因原則是判定保險金給付責任的核心依據,旨在找出導致損失的最有效原因,而保單中的特定法律措辭可調整該原則的適用範圍。.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近因是指對損失起主導、有效及決定性作用的原因,而非單指時間上最接近損失發生的原因。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法理,當損失同時由受保危險與除外危險這兩個近因造成時,除外條款通常具有優先效力,保險人可拒絕賠償。陳述 IV 正確,在除外責任條款中使用「直接或間接地」字眼,其法律目的是為了擴大除外範圍,從而排除嚴格近因原則的應用。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人的賠償責任僅限於受保危險是損失的「近因」之情況。若受保危險僅是導致損失的「遠因」(Remote Cause),除非保單有特別擴張承保的約定,否則保險人通常不負賠償責任。
重點: 近因原則是判定保險金給付責任的核心依據,旨在找出導致損失的最有效原因,而保單中的特定法律措辭可調整該原則的適用範圍。.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