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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5
1. Question
保險代理陳先生正在為客戶辦理一份新的壽險保單申請。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的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關於陳先生在執業時應遵守的程序是正確的?
I. 為了節省客戶時間,陳先生可以先請客戶在空白表格上簽署,待稍後才填寫詳細資料
II. 若投保申請書上的內容有任何改動,陳先生必須要求客戶在改動旁簡簽作實
III. 如果該客戶打算取消現有的壽險保單並轉投此新保單,陳先生必須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
IV. 陳先生應建議客戶直接以保險公司為抬頭人的支票繳交保費,以避免保費與其個人款項混集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違規行為指引》,表格上的任何改動必須由客戶簡簽作實,以保障投保人的利益。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涉及壽險保單轉換時,保險代理有責任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確保客戶了解轉換保單可能帶來的損失。陳述 IV 正確,根據《代理人應如何處理客戶保費指引》,建議客戶以保險公司抬頭的支票繳付保費,是為了防止代理將客戶保費與個人款項混集。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違規行為指引》明確規定保險代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能要求顧客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以防止誤導或偽造文件的情況發生。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秉持誠信及正直的態度進行業務,包括確保所有投保文件由客戶親自確認改動、正確處理保單轉換程序,以及嚴格遵守保費處理指引以保障客戶資產。.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違規行為指引》,表格上的任何改動必須由客戶簡簽作實,以保障投保人的利益。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涉及壽險保單轉換時,保險代理有責任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確保客戶了解轉換保單可能帶來的損失。陳述 IV 正確,根據《代理人應如何處理客戶保費指引》,建議客戶以保險公司抬頭的支票繳付保費,是為了防止代理將客戶保費與個人款項混集。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違規行為指引》明確規定保險代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能要求顧客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以防止誤導或偽造文件的情況發生。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秉持誠信及正直的態度進行業務,包括確保所有投保文件由客戶親自確認改動、正確處理保單轉換程序,以及嚴格遵守保費處理指引以保障客戶資產。.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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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5
2. Question
在保險中介實務中,若一名保險代理人在未獲得保險公司事先授權的情況下,代表該公司與客戶達成協議,而保險公司隨後決定「追認」(Ratification)該行為。根據代理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追認具有追溯效力,使代理人的行為視為自始已獲得授權。
II. 代理人在進行有關行為時,必須明確表示他是代表一個可識別的委託人行事。
III. 委託人可以選擇只追認合約中對自己有利的部分,而拒絕履行不利的部分。
IV. 追認必須在該行為發生後的合理時間內進行。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追認(Ratification)具有追溯力,法律上會視為代理人的行為從一開始就獲得了委託人的授權。陳述 II 正確,因為有效的追認要求代理人在行事時必須向第三方表明他是代表一個特定且可識別的委託人。陳述 IV 正確,因為追認必須在代理行為發生後的合理時間內進行,否則該權利可能會喪失。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追認必須針對代理人的整個行為或合約,委託人不能採取「挑選」的方式,只追認有利的部分而拒絕不利的部分,這被稱為「全部或全不」原則。
重點: 追認是代理權產生的一種方式,它允許委託人在事後認可代理人原本無權進行的行為,從而建立具法律約束力的關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追認(Ratification)具有追溯力,法律上會視為代理人的行為從一開始就獲得了委託人的授權。陳述 II 正確,因為有效的追認要求代理人在行事時必須向第三方表明他是代表一個特定且可識別的委託人。陳述 IV 正確,因為追認必須在代理行為發生後的合理時間內進行,否則該權利可能會喪失。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追認必須針對代理人的整個行為或合約,委託人不能採取「挑選」的方式,只追認有利的部分而拒絕不利的部分,這被稱為「全部或全不」原則。
重點: 追認是代理權產生的一種方式,它允許委託人在事後認可代理人原本無權進行的行為,從而建立具法律約束力的關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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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5
3. Question
在處理人壽保險理賠申請的過程中,保險公司的理賠部通常需要考慮及核實以下哪些事項?
I. 受保人死亡的真實性及其身份證明
II. 該保單項下是否存在任何尚未清償的貸款
III. 保單是否曾涉及有效的轉讓或受益人變更
IV. 該保單產品在現時市場上的競爭力及銷售表現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處理人壽保險理賠時,理賠部必須核實受保人的死亡屬實及其身份(I),確認保單是否有未償還貸款以進行扣除(II),並審查保單轉讓或受益人設定以確定合法收款人(III)。
錯誤: 評估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及銷售表現屬於市場部或產品開發部的職責,與具體的理賠個案審核無關。理賠部的核心任務是根據合約條款履行賠付責任,而非分析市場趨勢。
重點: 理賠程序涉及身份核實、債務結算及法律權利確認等多個環節,以確保保險補償能準確發放予合法權益人。.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處理人壽保險理賠時,理賠部必須核實受保人的死亡屬實及其身份(I),確認保單是否有未償還貸款以進行扣除(II),並審查保單轉讓或受益人設定以確定合法收款人(III)。
錯誤: 評估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及銷售表現屬於市場部或產品開發部的職責,與具體的理賠個案審核無關。理賠部的核心任務是根據合約條款履行賠付責任,而非分析市場趨勢。
重點: 理賠程序涉及身份核實、債務結算及法律權利確認等多個環節,以確保保險補償能準確發放予合法權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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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5
4.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經紀公司正進行內部合規審查。根據保險業監管局對保險經紀在備存紀錄及衡量「適當人選」原則的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經紀必須將所有會計及交易紀錄保留不少於五年的時間。
II. 備存的紀錄必須足以反映業務的財務狀況,並能藉此製備「真實與公平」的財務報表。
III. 保險經紀必須向客戶說明保險合約的條款,並指出合約中訂明的所有免責條款。
IV. 保險經紀須向客戶聲明,客戶要為其在投保書或申索表格上提供的所有答案和陳述負責。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經紀備存的紀錄必須足以反映其業務的財務狀況,並能藉此製備「真實與公平」的財務報表。陳述 III 正確,根據謹慎及努力的原則,保險經紀必須向客戶說明保險合約的條款,特別是合約中訂明的所有免責條款。陳述 IV 正確,因為經紀有責任向客戶聲明,客戶須為其在投保書或申索表格上提供的所有答案和陳述承擔法律責任。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的要求,保險經紀必須將相關的會計及交易紀錄保留不少於七年的時間,而非五年。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維持嚴謹的財務紀錄保留制度(至少七年),並在與客戶互動時履行最高誠信與謹慎責任,確保客戶充分了解保險合約的內容及誠實申報的重要性。.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經紀備存的紀錄必須足以反映其業務的財務狀況,並能藉此製備「真實與公平」的財務報表。陳述 III 正確,根據謹慎及努力的原則,保險經紀必須向客戶說明保險合約的條款,特別是合約中訂明的所有免責條款。陳述 IV 正確,因為經紀有責任向客戶聲明,客戶須為其在投保書或申索表格上提供的所有答案和陳述承擔法律責任。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的要求,保險經紀必須將相關的會計及交易紀錄保留不少於七年的時間,而非五年。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維持嚴謹的財務紀錄保留制度(至少七年),並在與客戶互動時履行最高誠信與謹慎責任,確保客戶充分了解保險合約的內容及誠實申報的重要性。.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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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5
5. Question
在處理保險業務時,保險中介人陳先生發現一名長期客戶突然要求將其人壽保單的保額大幅增加,但未能提供合理的財務理由或解釋。根據防止詐騙的實際步驟,以下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保持警覺:中介人應提防在沒有充足解釋下突然加大保額的可疑舉動。
II. 勤勉:迅速地行動及更新紀錄,是防範詐騙的優良做法。
III. 溝通:中介人應時刻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尤其在出現可疑情況的時候。
IV. 誠信:為了維持客戶忠誠度,中介人可視乎情況放寬對疑似詐騙行為的審查標準。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持警覺是防止詐騙的起點,中介人應提防在沒有充足解釋下突然加大保額的可疑舉動。陳述 II 正確,因為詐騙往往發生在紀錄不全或延誤之時,迅速行動及更新紀錄是防範詐騙的優良做法。陳述 III 正確,因為不論代表哪一方,中介人應在出現可疑情況時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誠信要求保險中介人必須保持最高的道德標準,並在任何時候都以騙子為敵,絕不應為了維持客戶關係而放寬對疑似詐騙行為的審查。
重點: 防止詐騙的實際步驟包括保持警覺、勤勉、溝通及誠信。中介人必須意識到詐騙發生的可能性,並透過專業操守與及時溝通來降低風險。.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持警覺是防止詐騙的起點,中介人應提防在沒有充足解釋下突然加大保額的可疑舉動。陳述 II 正確,因為詐騙往往發生在紀錄不全或延誤之時,迅速行動及更新紀錄是防範詐騙的優良做法。陳述 III 正確,因為不論代表哪一方,中介人應在出現可疑情況時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誠信要求保險中介人必須保持最高的道德標準,並在任何時候都以騙子為敵,絕不應為了維持客戶關係而放寬對疑似詐騙行為的審查。
重點: 防止詐騙的實際步驟包括保持警覺、勤勉、溝通及誠信。中介人必須意識到詐騙發生的可能性,並透過專業操守與及時溝通來降低風險。.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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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5
6.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公司正對其業務組合進行分類審核。根據保險的實務分類及學術分類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實務分類中,按客戶類型劃分,可將業務細分為個人保險及商業保險。
II. 學術分類中的「人身保險」與實務分類中的「個人保險」在定義上是完全相同的。
III. 根據學術分類,承保營業中斷、信貸及租金損失的保險屬於「經濟權益保險」。
IV. 採用美國形式的部門分類法時,人壽業務與非人壽業務之間存在清晰的界限。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在實務分類中,按客戶類型區分是為了方便監控及管理,將其分為個人保險及商業保險;學術分類中的經濟權益保險涵蓋了不屬於人身、財產或責任範圍的財務權益,如營業中斷及租金保險;美國形式的部門分類法確實以人壽與非人壽業務作為首要的清晰界限。
錯誤: 關於「人身保險」與「個人保險」定義相同的陳述是錯誤的。根據學術分類,人身保險是以人為保險標的,而實務分類中的個人保險是指受保對象為個人,兩者在專業定義上並不等同。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區分保險的實務分類(如客戶類型、業務來源)與學術分類(如人身、財產、責任、經濟權益)是保險從業員分析市場及客戶需求的基礎。.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在實務分類中,按客戶類型區分是為了方便監控及管理,將其分為個人保險及商業保險;學術分類中的經濟權益保險涵蓋了不屬於人身、財產或責任範圍的財務權益,如營業中斷及租金保險;美國形式的部門分類法確實以人壽與非人壽業務作為首要的清晰界限。
錯誤: 關於「人身保險」與「個人保險」定義相同的陳述是錯誤的。根據學術分類,人身保險是以人為保險標的,而實務分類中的個人保險是指受保對象為個人,兩者在專業定義上並不等同。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區分保險的實務分類(如客戶類型、業務來源)與學術分類(如人身、財產、責任、經濟權益)是保險從業員分析市場及客戶需求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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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5
7. Question
一名保險顧問正向客戶介紹香港保險市場的概況。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統計資料,下列哪些關於香港保險業結構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一般業務在獲授權保險人之間的分布情況,比長期業務更為平均
II. 長期業務市場的前十名保險人,其總市場佔有率明顯高於一般業務的前十名保險人
III. 所有在香港獲授權經營「綜合」業務(同時經營長期及一般業務)的保險人,均必須在香港註冊成立
IV. 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是代表保險人利益的組織,並獲監管機構承認為保險人代表組織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統計分析,一般業務在獲授權保險人之間的分布情況比長期業務更為平均。陳述 II 正確,長期業務的市場集中度較高,前十名保險人的總市場佔有率約為 75%,而一般業務前十名的佔有率則約為 42%。陳述 IV 正確,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自 1988 年成立以來,一直受香港保險業監管機構承認為保險人的代表組織。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獲授權的綜合保險人中,並非全部都在香港註冊成立;根據資料,綜合保險人中既有在香港註冊的公司,也有來自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公司。
重點: 香港保險市場的特點是長期業務的市場份額高度集中於領先的保險人,而一般業務的市場分布則相對分散,且市場由本地及海外保險人共同參與。.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統計分析,一般業務在獲授權保險人之間的分布情況比長期業務更為平均。陳述 II 正確,長期業務的市場集中度較高,前十名保險人的總市場佔有率約為 75%,而一般業務前十名的佔有率則約為 42%。陳述 IV 正確,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自 1988 年成立以來,一直受香港保險業監管機構承認為保險人的代表組織。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獲授權的綜合保險人中,並非全部都在香港註冊成立;根據資料,綜合保險人中既有在香港註冊的公司,也有來自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公司。
重點: 香港保險市場的特點是長期業務的市場份額高度集中於領先的保險人,而一般業務的市場分布則相對分散,且市場由本地及海外保險人共同參與。.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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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5
8.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保險經紀甲公司,正為客戶處理多項保險及強積金事宜。根據相關法規及操守要求,下列哪些關於甲公司及其僱員行為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為客戶辦理保險理賠的正常程序中,甲公司可向理賠師披露所需的客戶資料而無需事先取得額外書面同意。
II. 若甲公司因香港境內缺乏合適產品而安排客戶投保海外未獲授權的保險人,只需向客戶作出詳細的口頭解釋即可。
III. 甲公司的僱員在向客戶推介強積金成分基金時,必須遵守強制性公積金管理局發出的操守守則。
IV. 為了確保客戶有足夠的選擇,甲公司在經營業務時不應過分倚賴某一特定的保險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密義務的例外情況,保險經紀在洽談、維持或理賠等正常程序中,可向理賠師等相關專業機構披露客戶資料。陳述 III 是正確的,保險經紀若從事強積金銷售或諮詢,必須遵守積金局發出的《強積金中介人操守守則》。陳述 IV 是正確的,為了優先照顧客戶利益,經紀在經營業務時不應過分倚賴單一保險人,以免限制客戶的選擇。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當涉及在香港未獲授權的海外保險人時,保險經紀必須告知客戶並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若客戶為法團則可發出特定通知書),而非僅僅進行口頭通知。
重點: 保險經紀在履行職責時,必須嚴格遵守個人資料保密原則、特定產品的監管守則,並在涉及海外保險人或利益衝突時履行充分披露的義務,以確保客戶利益優先。.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密義務的例外情況,保險經紀在洽談、維持或理賠等正常程序中,可向理賠師等相關專業機構披露客戶資料。陳述 III 是正確的,保險經紀若從事強積金銷售或諮詢,必須遵守積金局發出的《強積金中介人操守守則》。陳述 IV 是正確的,為了優先照顧客戶利益,經紀在經營業務時不應過分倚賴單一保險人,以免限制客戶的選擇。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當涉及在香港未獲授權的海外保險人時,保險經紀必須告知客戶並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若客戶為法團則可發出特定通知書),而非僅僅進行口頭通知。
重點: 保險經紀在履行職責時,必須嚴格遵守個人資料保密原則、特定產品的監管守則,並在涉及海外保險人或利益衝突時履行充分披露的義務,以確保客戶利益優先。.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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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5
9.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及香港保險業的規管架構,請判斷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成立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的政策目標之一,是使監管機構在財政及運作上獨立於政府。
II. 若保險公司經營任何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
III. 保監局的職能包括建立直接規管保險中介人的制度,以取代過往的自律規管制度。
IV. 考慮到風險集中度,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高於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保監局的成立目標之一是確保監管機構在財政和運作上獨立於政府及業界,以符合國際標準。同時,法例規定經營任何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此外,保監局已接手以往由三個自律規管機構執行的職能,實行直接規管保險中介人的制度。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僅為二百萬港元,這遠低於一般保險公司(一千萬港元)或經營法定業務公司(二千萬港元)的要求。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組合均為錯誤。而僅包含 I 及 II 的組合則遺漏了關於中介人規管制度轉變的正確描述。
重點: 香港保險業監管架構已演變為由獨立的保監局進行直接規管,並針對不同業務性質(如法定業務或專屬自保)設定了明確且具差異化的最低實繳股本門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保監局的成立目標之一是確保監管機構在財政和運作上獨立於政府及業界,以符合國際標準。同時,法例規定經營任何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此外,保監局已接手以往由三個自律規管機構執行的職能,實行直接規管保險中介人的制度。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僅為二百萬港元,這遠低於一般保險公司(一千萬港元)或經營法定業務公司(二千萬港元)的要求。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組合均為錯誤。而僅包含 I 及 II 的組合則遺漏了關於中介人規管制度轉變的正確描述。
重點: 香港保險業監管架構已演變為由獨立的保監局進行直接規管,並針對不同業務性質(如法定業務或專屬自保)設定了明確且具差異化的最低實繳股本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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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5
10. Question
一名保險從業員正在申請登記成為業務代表。在等待保險業監管局處理申請期間,關於登記規定及持續專業培訓(CPD)的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收到《登記確認通知書》前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可能因觸犯《條例》第 77 條而遭刑事檢控。
II. 準業務代表在未獲登記前顯示其身份,只會影響保險代理公司的聲譽,而不會影響其個人的「適當人選」資格。
III. 若登記人士未能按要求符合培訓計劃的時數,委員會將會撤銷其登記,量刑起點為 3 個月。
IV. 所有登記人士,包括只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人士,均必須每年累積至少 10 個培訓時數。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條例》第 77 條,在未獲得委員會正式登記確認前,任何人不得顯示自己為某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否則可能面臨刑事檢控。陳述 III 正確,根據《委員會指引 7》,若登記人士未能符合年度持續專業培訓(CPD)時數要求,委員會撤銷其登記的量刑起點通常為 3 個月。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準業務代表在未獲登記前出任該職位或顯示其身份,不僅違反《守則》,還會直接影響該業務代表本人及其所屬保險代理是否符合「適當人選」的準則。陳述 IV 錯誤,因為指引明確指出,只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獲豁免於每年 10 小時的標準培訓要求,而應參閱另一份專門的指引。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先登記、後執業」的規定,並確保每年完成法定的持續專業培訓時數,任何違規行為均可能導致刑事責任或影響其執業資格。.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條例》第 77 條,在未獲得委員會正式登記確認前,任何人不得顯示自己為某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否則可能面臨刑事檢控。陳述 III 正確,根據《委員會指引 7》,若登記人士未能符合年度持續專業培訓(CPD)時數要求,委員會撤銷其登記的量刑起點通常為 3 個月。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準業務代表在未獲登記前出任該職位或顯示其身份,不僅違反《守則》,還會直接影響該業務代表本人及其所屬保險代理是否符合「適當人選」的準則。陳述 IV 錯誤,因為指引明確指出,只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獲豁免於每年 10 小時的標準培訓要求,而應參閱另一份專門的指引。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先登記、後執業」的規定,並確保每年完成法定的持續專業培訓時數,任何違規行為均可能導致刑事責任或影響其執業資格。.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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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5
11. Question
在保險法律原則下,關於「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 的性質與產生,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可保權益可源於法律上的責任,例如受託保管他人財產的人士對該財產具有權益。
II. 在海上保險中,被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約時必須已經擁有可保權益。
III. 債權人對其債務人的生命具有法律認可的可保權益。
IV. 僅僅是期望在未來獲得某項財產(例如預期遺產),在法律上不足以構成可保權益。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 I 正確反映了法律責任(如受託人責任)可以構成可保權益;陳述 III 正確指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存在法定的經濟利害關係;陳述 IV 準確說明了法律要求可保權益必須是現有的法定權利,而非單純的期望。
In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錯誤地描述了海上保險的權益要求,法律僅要求在損失發生時具備權益。「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海上保險在投保時並不強制要求具備權益。「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違反了《海上保險條例》中關於可保權益存在時間的特殊規定。
Takeaway: 可保權益是保險合約有效的核心要素,必須建立在法律認可的關係上,且需注意海上保險與一般財產保險在權益存在時間要求上的差異。.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 I 正確反映了法律責任(如受託人責任)可以構成可保權益;陳述 III 正確指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存在法定的經濟利害關係;陳述 IV 準確說明了法律要求可保權益必須是現有的法定權利,而非單純的期望。
In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錯誤地描述了海上保險的權益要求,法律僅要求在損失發生時具備權益。「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海上保險在投保時並不強制要求具備權益。「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違反了《海上保險條例》中關於可保權益存在時間的特殊規定。
Takeaway: 可保權益是保險合約有效的核心要素,必須建立在法律認可的關係上,且需注意海上保險與一般財產保險在權益存在時間要求上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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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5
12.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中,理解補償原則及其相關條文對於保險中介人至關重要。根據相關監管教材及法律原則,下列關於保項限額、超額彌償條文及分擔原則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在非水險的定值保單(Agreed Value Policies)中,若發生全損,賠償以約定價值為準;若屬部分損失,則按實際損失金額賠償。
II. 重置保險(Reinstatement Insurance)通常規定,若被保險人採取恢復原狀的措施,賠償金額不會扣除損耗及折舊。
III. 只要兩份保單承保相同的保險標的(Subject Matter),不論其受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是否相同,均會產生分擔(Contribution)。
IV. 部分限額(Section Limit)是指一張保單內的不同部分(如旅遊保險中的財產損害與法律責任)各自設有獨立的責任限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非水險的定值保單中,約定價值僅適用於全損情況,若發生部分損失,賠償金額則按實際損失計算,不考慮約定價值。陳述 II 正確,因為重置保險(Reinstatement Insurance)是一種商業補償方式,規定在損失後採取恢復原狀措施時,賠償金額不會扣除折舊或損耗。陳述 IV 正確,因為部分限額(Section Limit)允許一張保單包含多個保障部分,且每一部分通常設有獨立的責任限額,運作方式類似保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分擔原則(Contribution)的適用條件之一是每張保單必須承保相同的「受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若受保權益不同(例如業主與租客分別投保),即使保險標的相同,通常也不會產生分擔。
重點: 彌償原則在實際應用中存在多種變體(如定值保單及重置保險),而分擔原則的觸發必須同時滿足相同受保權益、相同危險及相同保險標的等特定法律要素。.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非水險的定值保單中,約定價值僅適用於全損情況,若發生部分損失,賠償金額則按實際損失計算,不考慮約定價值。陳述 II 正確,因為重置保險(Reinstatement Insurance)是一種商業補償方式,規定在損失後採取恢復原狀措施時,賠償金額不會扣除折舊或損耗。陳述 IV 正確,因為部分限額(Section Limit)允許一張保單包含多個保障部分,且每一部分通常設有獨立的責任限額,運作方式類似保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分擔原則(Contribution)的適用條件之一是每張保單必須承保相同的「受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若受保權益不同(例如業主與租客分別投保),即使保險標的相同,通常也不會產生分擔。
重點: 彌償原則在實際應用中存在多種變體(如定值保單及重置保險),而分擔原則的觸發必須同時滿足相同受保權益、相同危險及相同保險標的等特定法律要素。.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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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5
1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業條例》中保險業務的法定類別(Statutory Classification),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長期業務被細分為九個類別,並使用英文字母 A 至 I 進行標記
II. 一般業務被細分為十七個類別,並使用數字 1 至 17 進行標記
III. 保險公司在規劃其內部行政組織架構時,必須採用此法定分類方法
IV. 永久健康保險(類別 D)在法定分類中被歸類為一般業務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附表 1,長期業務確實分為九類,並以英文字母 A 至 I 作為標記。陳述 II 正確,一般業務在法定分類中被劃分為十七類,並以數字 1 至 17 作為標記。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法定分類主要是為了保險業監管局的授權及監察而設,並非強制保險公司用於內部組織架構;實際上,極少數保險人會根據此法定分類來設計其內部組織。陳述 IV 錯誤,永久健康保險(類別 D)在法定分類中屬於長期業務,而非一般業務。
重點: 香港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將業務劃分為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其主要目的是為了監管機構的授權與監察,而非規範保險公司的內部行政或學術研究用途。.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附表 1,長期業務確實分為九類,並以英文字母 A 至 I 作為標記。陳述 II 正確,一般業務在法定分類中被劃分為十七類,並以數字 1 至 17 作為標記。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法定分類主要是為了保險業監管局的授權及監察而設,並非強制保險公司用於內部組織架構;實際上,極少數保險人會根據此法定分類來設計其內部組織。陳述 IV 錯誤,永久健康保險(類別 D)在法定分類中屬於長期業務,而非一般業務。
重點: 香港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將業務劃分為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其主要目的是為了監管機構的授權與監察,而非規範保險公司的內部行政或學術研究用途。.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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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5
14. Question
在決定某位申請人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以登記成為保險代理時,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通常會考慮下列哪些因素?
I. 該人是否曾經出任在香港或境外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董事
II. 該人是否已年滿 21 歲
III. 該人是否曾經被判犯刑事罪行,以致可能並不適合出任登記人士
IV. 該人是否已完成中五課程或具備同等學歷(除非獲得豁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適當人選準則,委員會會考慮申請人是否曾經出任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董事、控權人或高級經理。陳述 III 正確,因為刑事罪行記錄(特別是涉及誠信或欺詐的罪行)是評核一個人是否適合擔任登記人士的關鍵因素。陳述 IV 正確,因為除非獲得豁免,否則申請人必須具備中五課程或同等學歷,這是最低資格要求之一。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的最低資格要求,申請人必須年滿 18 歲,而非 21 歲。
重點: 評核「適當人選」準則是一個綜合性的評估,涵蓋了申請人的財務狀況、學歷資格、誠信記錄以及是否遵守相關行業規例等多個維度。.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適當人選準則,委員會會考慮申請人是否曾經出任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董事、控權人或高級經理。陳述 III 正確,因為刑事罪行記錄(特別是涉及誠信或欺詐的罪行)是評核一個人是否適合擔任登記人士的關鍵因素。陳述 IV 正確,因為除非獲得豁免,否則申請人必須具備中五課程或同等學歷,這是最低資格要求之一。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的最低資格要求,申請人必須年滿 18 歲,而非 21 歲。
重點: 評核「適當人選」準則是一個綜合性的評估,涵蓋了申請人的財務狀況、學歷資格、誠信記錄以及是否遵守相關行業規例等多個維度。.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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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5
15. Question
在香港現行的保險監管架構下,關於保險中介人的規管與發牌制度,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業監管局是負責發牌及規管全港所有保險中介人的唯一法定機構
II.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 (IARB) 目前仍獲授權處理新保險代理人的登記與續期申請
III. 保險業監管局擁有法定權力,可對違規的保險中介人採取紀律處分,包括撤銷其執業牌照
IV. 獲授權保險經紀團體(如 CIB 和 PIBA)已不再具備法定的規管職能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自 2019 年 9 月 23 日起,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已正式接管三個前自律規管機構的職能,成為香港所有保險中介人的唯一法定規管機構。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保監局獲賦予法定權力,可對違反監管規定的中介人進行調查及實施紀律處分,包括罰款、暫時吊銷或撤銷牌照。陳述 IV 是正確的,隨著法定發牌制度的實施,昔日的自律規管機構(如 CIB 和 PIBA)已不再擁有法定的規管或發牌權力,轉而專注於作為行業協會的角色。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 (IARB) 的規管職能已於 2019 年隨新制度實施而終結,目前所有新代理人的牌照申請均由保監局直接處理,而非由 IARB 負責。
重點: 香港保險中介人的規管已由過往的自律規管制度,全面轉型為由保險業監管局統一負責的法定發牌制度,以提升行業的專業水平及加強對投保人的保障。.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自 2019 年 9 月 23 日起,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已正式接管三個前自律規管機構的職能,成為香港所有保險中介人的唯一法定規管機構。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保監局獲賦予法定權力,可對違反監管規定的中介人進行調查及實施紀律處分,包括罰款、暫時吊銷或撤銷牌照。陳述 IV 是正確的,隨著法定發牌制度的實施,昔日的自律規管機構(如 CIB 和 PIBA)已不再擁有法定的規管或發牌權力,轉而專注於作為行業協會的角色。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 (IARB) 的規管職能已於 2019 年隨新制度實施而終結,目前所有新代理人的牌照申請均由保監局直接處理,而非由 IARB 負責。
重點: 香港保險中介人的規管已由過往的自律規管制度,全面轉型為由保險業監管局統一負責的法定發牌制度,以提升行業的專業水平及加強對投保人的保障。.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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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5
16.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保險經紀公司正計劃在東南亞某國開設分行。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關於該公司對其海外分行的管理及相關合規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公司應確保其海外分行在當地法律准許的範圍內,遵守與香港《打擊洗錢條例》附表 2 相類似的盡職審查規定。
II. 若海外分行因當地法律限制而未能遵守香港的盡職審查規定,該公司必須將此情況通知香港的相關監管當局。
III. 在海外法律不允許完全合規的情況下,該公司必須採取額外措施以減低相關的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IV. 根據香港法律,該公司有法律責任必須強制執行所有由外地司法管轄區(如美國或歐盟)所發出的金融制裁名單。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7.4.6c,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金融機構應確保其海外分行及附屬企業在當地法律准許的範圍內,遵守與香港相類似的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規定。陳述 II 正確,根據 7.4.6c(a),若海外分行因當地法律不准許而未能遵守相關規定,金融機構必須將有關情況通知香港的有關監管當局。陳述 III 正確,根據 7.4.6c(b),在這種情況下,金融機構必須採取額外措施,以有效地減低因不能遵從規定而面對的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 7.4.6g,雖然經營國際業務的金融機構應注意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制裁制度,但根據香港法律,金融機構一般並無任何法律責任去關注或強制執行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組織或主管當局發出的名單(例如美國 OFAC 名單),除非該等名單已根據《聯合國制裁條例》在香港刊憲。
重點: 金融機構必須確保其海外業務單位盡可能遵守香港的打擊洗錢標準,若受當地法律限制而無法合規,必須通知監管機構並採取額外風險抵銷措施。.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7.4.6c,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金融機構應確保其海外分行及附屬企業在當地法律准許的範圍內,遵守與香港相類似的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規定。陳述 II 正確,根據 7.4.6c(a),若海外分行因當地法律不准許而未能遵守相關規定,金融機構必須將有關情況通知香港的有關監管當局。陳述 III 正確,根據 7.4.6c(b),在這種情況下,金融機構必須採取額外措施,以有效地減低因不能遵從規定而面對的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 7.4.6g,雖然經營國際業務的金融機構應注意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制裁制度,但根據香港法律,金融機構一般並無任何法律責任去關注或強制執行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組織或主管當局發出的名單(例如美國 OFAC 名單),除非該等名單已根據《聯合國制裁條例》在香港刊憲。
重點: 金融機構必須確保其海外業務單位盡可能遵守香港的打擊洗錢標準,若受當地法律限制而無法合規,必須通知監管機構並採取額外風險抵銷措施。.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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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5
17.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操守守則,關於保險經紀對客戶的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經紀在為客戶安排保險合約時,必須將客戶的利益置於首位。
II. 若保險經紀與推薦的保險人有共同董事,必須向客戶披露該聯繫。
III. 保險經紀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
IV. 即使是為了洽談保險合約的正常程序,保險經紀亦必須先取得客戶書面同意方可向保險人披露其資料。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操守指引,保險經紀在提供意見或安排合約時必須以客戶利益為首位;若經紀與保險人之間存在共同董事等聯繫,因涉及潛在利益衝突,必須向客戶披露;此外,法規明確要求保險經紀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為客戶洽談、維持或續簽保險合約的正常程序中披露資料,屬於保密義務的法定例外情況,在這種特定情況下,經紀無需額外取得客戶的書面同意即可進行必要的資料披露。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維持高度的透明度,包括披露潛在利益衝突及身份證明,同時在處理客戶資料時需平衡保密義務與業務運作的合理需要。.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操守指引,保險經紀在提供意見或安排合約時必須以客戶利益為首位;若經紀與保險人之間存在共同董事等聯繫,因涉及潛在利益衝突,必須向客戶披露;此外,法規明確要求保險經紀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為客戶洽談、維持或續簽保險合約的正常程序中披露資料,屬於保密義務的法定例外情況,在這種特定情況下,經紀無需額外取得客戶的書面同意即可進行必要的資料披露。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維持高度的透明度,包括披露潛在利益衝突及身份證明,同時在處理客戶資料時需平衡保密義務與業務運作的合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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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5
18.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在協助客戶辦理投保申請及處理保費事宜時,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的《違規行為指引》及《代理人應如何處理客戶保費指引》,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確的?
I. 確保投保申請書上的任何內容改動均由客戶簡簽作實
II. 在涉及壽險保單轉換時,確保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提醒客戶留意其內容
III. 推薦客戶利用銀行轉賬方式,將保費直接存入保險公司的戶口
IV. 為提高效率,在獲得客戶口頭授權後,可要求客戶先在空白表格上簽署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違規行為指引》,投保文件上的任何改動必須由顧客親自簡簽作實,以確保變更獲得客戶確認。陳述 II 正確,指引規定在銷售壽險涉及保單轉換時,代理必須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向客戶解釋相關風險。陳述 III 正確,根據《代理人應如何處理客戶保費指引》,將保費直接轉賬至保險公司戶口是推薦的做法,能有效防止保費與代理個人款項混集。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違規行為指引》明確禁止保險代理要求客戶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不論任何原因,這都是為了防止誤導或偽造文件的風險。
重點: 保險代理在處理投保申請及保費時,必須秉持高度誠信,確保所有文件由客戶親自確認,並嚴格區分客戶保費與個人財產。.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違規行為指引》,投保文件上的任何改動必須由顧客親自簡簽作實,以確保變更獲得客戶確認。陳述 II 正確,指引規定在銷售壽險涉及保單轉換時,代理必須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向客戶解釋相關風險。陳述 III 正確,根據《代理人應如何處理客戶保費指引》,將保費直接轉賬至保險公司戶口是推薦的做法,能有效防止保費與代理個人款項混集。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違規行為指引》明確禁止保險代理要求客戶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不論任何原因,這都是為了防止誤導或偽造文件的風險。
重點: 保險代理在處理投保申請及保費時,必須秉持高度誠信,確保所有文件由客戶親自確認,並嚴格區分客戶保費與個人財產。.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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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5
19.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日常營運中,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關於該條例的特點及保障資料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條例的適用範圍廣泛,涵蓋了自動化及人手操作的個人資料
II. 該條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具有約束力
III. 若保險公司聘用第三方資料處理者,必須採取措施確保資料保存期限不超過處理所需時間
IV. 根據保障資料原則,保險從業員可隨意將客戶資料轉移給其他公司作促銷用途,無需事先取得客戶同意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該條例的範圍是全面的,對於自動化及人手操作的資料系統並不予以區分。陳述 II 正確,因為該條例對任何人都具約束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也不例外。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障資料第 2 原則,資料使用者如聘用資料處理者代其處理個人資料,必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防止資料保存時間超過處理所需時間。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保障資料第 3 原則,除非徵得資料當事人的訂明同意,否則個人資料只能用於收集時所述明或直接相關的目的。保險從業員若要將資料用於不相關的促銷活動,必須先取得客戶同意。
重點: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具備全面性,約束政府及私營機構,並透過六項保障資料原則規範個人資料的收集、準確性、使用、保安、透明度及查閱權利。.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該條例的範圍是全面的,對於自動化及人手操作的資料系統並不予以區分。陳述 II 正確,因為該條例對任何人都具約束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也不例外。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障資料第 2 原則,資料使用者如聘用資料處理者代其處理個人資料,必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防止資料保存時間超過處理所需時間。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保障資料第 3 原則,除非徵得資料當事人的訂明同意,否則個人資料只能用於收集時所述明或直接相關的目的。保險從業員若要將資料用於不相關的促銷活動,必須先取得客戶同意。
重點: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具備全面性,約束政府及私營機構,並透過六項保障資料原則規範個人資料的收集、準確性、使用、保安、透明度及查閱權利。.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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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5
20. Question
一家位於葵涌的物流公司投保了財產保險。某日倉庫因電線短路引發火災,隨後消防員在滅火過程中導致部分貨物受水漬損壞。在處理此類涉及多個事件的索償時,關於「近因」(Proximate Cause) 原則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近因是指在時間上最接近損失發生的原因。
II. 在決定一項損失是否構成有效的保險索償時,必須查明近因。
III. 只要受保危險出現在導致損失的原因鏈中,保險人即具有法律責任賠償所有損失。
IV. 近因是指導致損失的主要、支配性且有效的原因。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實務與法律,查明近因是判斷損失是否屬於保單承保範圍、進而決定索償是否有效的核心程序。陳述 IV 正確,因為近因的法律定義是指對損失的發生具有支配性、主要且有效的原因,而非單純指時間上的先後順序。
錯誤: 陳述 I 錯誤,近因並非指在時間序列中最後發生(Last in time)的原因,而是指在效力上最強、最直接導致損失的原因。陳述 III 錯誤,保險人是否承擔責任取決於受保危險是否為「近因」;若受保危險僅是遠因,而近因是除外責任,則保險人無須賠償,因此並非只要原因鏈中包含受保危險就必須賠償。
重點: 近因原則是保險理賠的基礎,要求識別導致損失的最具影響力且有效的原因,以確定其是否屬於保險契約的承保範圍。.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實務與法律,查明近因是判斷損失是否屬於保單承保範圍、進而決定索償是否有效的核心程序。陳述 IV 正確,因為近因的法律定義是指對損失的發生具有支配性、主要且有效的原因,而非單純指時間上的先後順序。
錯誤: 陳述 I 錯誤,近因並非指在時間序列中最後發生(Last in time)的原因,而是指在效力上最強、最直接導致損失的原因。陳述 III 錯誤,保險人是否承擔責任取決於受保危險是否為「近因」;若受保危險僅是遠因,而近因是除外責任,則保險人無須賠償,因此並非只要原因鏈中包含受保危險就必須賠償。
重點: 近因原則是保險理賠的基礎,要求識別導致損失的最具影響力且有效的原因,以確定其是否屬於保險契約的承保範圍。.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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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5
21.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及相關監管要求,關於保險業務分類及財務要求的陳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法定分類將保險業務概括地分為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
II. 聯合養老保險 (Tontine) 在法定分類中被歸類為長期業務。
III. 償付準備金 (Solvency Margin) 是指保險人的資產超過其負債的程度。
IV. 保險人必須確保其償付準備金在任何時候均不低於規定的「相關數額」。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涵蓋了所有正確的陳述。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保險業務被法定分類為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而聯合養老保險(Tontine)明確屬於長期業務的一種。此外,償付準備金(Solvency Margin)的定義即為資產超過負債的程度,且法規嚴格要求保險人必須確保其償付準備金始終不低於法定的「相關數額」(即最低要求數額)。
In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之所以錯誤,是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中關於保險人必須維持償付準備金不低於法定最低水平(相關數額)的關鍵法律義務。
「只有 II、III 及 IV」之所以錯誤,是因為它未能包含陳述 I 中關於保險業務最基本的法定分類架構,這是理解整個條例的基礎。
「只有 I、III 及 IV」之所以錯誤,是因為它排除了陳述 II,而聯合養老保險在《保險業條例》的法定分類中確實被歸類為長期業務。Takeaway: 了解《保險業條例》下的業務法定分類以及償付準備金的維持要求,是確保保險公司財務穩健及符合香港監管標準的核心基礎。.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涵蓋了所有正確的陳述。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保險業務被法定分類為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而聯合養老保險(Tontine)明確屬於長期業務的一種。此外,償付準備金(Solvency Margin)的定義即為資產超過負債的程度,且法規嚴格要求保險人必須確保其償付準備金始終不低於法定的「相關數額」(即最低要求數額)。
In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之所以錯誤,是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中關於保險人必須維持償付準備金不低於法定最低水平(相關數額)的關鍵法律義務。
「只有 II、III 及 IV」之所以錯誤,是因為它未能包含陳述 I 中關於保險業務最基本的法定分類架構,這是理解整個條例的基礎。
「只有 I、III 及 IV」之所以錯誤,是因為它排除了陳述 II,而聯合養老保險在《保險業條例》的法定分類中確實被歸類為長期業務。Takeaway: 了解《保險業條例》下的業務法定分類以及償付準備金的維持要求,是確保保險公司財務穩健及符合香港監管標準的核心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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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5
22. Question
一家香港保險公司收到客戶就其保單服務提出的正式投訴。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下列哪些關於該保險公司處理投訴程序的描述是正確的?
I. 投訴不應由直接涉及該投訴事項的僱員進行調查
II. 保險公司應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發出最終回應,或向投訴人說明未能作出回應的原因
III. 負責對投訴作出反應的人員必須擁有解決該投訴的權限,或可以隨時接觸有此權限的人
IV. 考慮到行政效率,投訴處理程序應列為內部機密,僅在監管機構要求時才對外披露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符合《處理投訴的指引》的要求。根據指引,保險公司必須確保投訴調查的獨立性,即投訴不應由直接涉及該事件的僱員調查;在時間管理上,應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給予最終回應或說明延期原因;且負責處理的人員必須擁有解決投訴的權限或能隨時接觸有權限的人士。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處理投訴的指引》強調透明度和易於接觸的原則。保險公司必須公布其處理投訴的內部程序,並在各辦公地點提供程序供客戶查閱,且應主動及免費向投訴者提供該程序,而非將其列為內部機密。
重點: 保險公司在處理客戶投訴時,必須遵循公平、獨立及透明的原則,建立書面的內部程序並確保客戶能輕易獲取相關資訊,同時遵守明確的回應時限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權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符合《處理投訴的指引》的要求。根據指引,保險公司必須確保投訴調查的獨立性,即投訴不應由直接涉及該事件的僱員調查;在時間管理上,應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給予最終回應或說明延期原因;且負責處理的人員必須擁有解決投訴的權限或能隨時接觸有權限的人士。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處理投訴的指引》強調透明度和易於接觸的原則。保險公司必須公布其處理投訴的內部程序,並在各辦公地點提供程序供客戶查閱,且應主動及免費向投訴者提供該程序,而非將其列為內部機密。
重點: 保險公司在處理客戶投訴時,必須遵循公平、獨立及透明的原則,建立書面的內部程序並確保客戶能輕易獲取相關資訊,同時遵守明確的回應時限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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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5
23. Question
一家獲准經營「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旅行社,正為其客戶安排旅遊保險。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相關指引,下列關於該旅行社及其業務代表的描述,哪些是正確的?
I. 該代理商所安排的旅遊保險合約,不包括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
II. 若在服務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的保險服務,必須擺放顯示業務代表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III. 業務代表的登記有效期最長為三年,且須符合持續專業培訓計劃的要求。
IV. 當業務代表停止出任後,該代理商必須在 14 天內告知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陳述 I)。此外,若登記人士在櫃位提供面對面的保險服務,必須展示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陳述 II)。登記有效期規定最長為三年,且續期時必須符合包括持續專業培訓(CPD)在內的適當人選準則(陳述 III)。
錯誤: 只有 II 及 III 的選項是不正確的,因為它遺漏了關於受限制業務範圍排除一年期保單的正確陳述 I。只有 I、III 及 IV 的選項是不正確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將通知委員會的期限寫為 14 天,而《守則》明確規定必須在獲委任人停止出任後「七天」內通知。以上皆是的選項是不正確的,同樣是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嚴格遵守受限制業務的定義範圍、櫃位資訊披露義務以及在業務代表離職後七天內通知委員會的法定時限。.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陳述 I)。此外,若登記人士在櫃位提供面對面的保險服務,必須展示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陳述 II)。登記有效期規定最長為三年,且續期時必須符合包括持續專業培訓(CPD)在內的適當人選準則(陳述 III)。
錯誤: 只有 II 及 III 的選項是不正確的,因為它遺漏了關於受限制業務範圍排除一年期保單的正確陳述 I。只有 I、III 及 IV 的選項是不正確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將通知委員會的期限寫為 14 天,而《守則》明確規定必須在獲委任人停止出任後「七天」內通知。以上皆是的選項是不正確的,同樣是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嚴格遵守受限制業務的定義範圍、櫃位資訊披露義務以及在業務代表離職後七天內通知委員會的法定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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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5
24.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關於處理上訴的「上訴裁判處」(Appeals Tribunal),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上訴裁判處所作出的決定是最終的決定。
II. 為確保行政一致性,上訴裁判處的成員必須由委員會委員兼任。
III. 任何受到上訴權所規限的委員會決定,必須在通知相關人士 14 天後方可生效。
IV. 上訴裁判處有權維持、改變或推翻委員會的原來決定。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上訴裁判處的決定具有最終約束力,且裁判處有權維持、改變或推翻委員會的原來決定。此外,為了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凡受上訴權規限的決定,必須在通知發出後的 14 天後才正式生效。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上訴裁判處的成員不能由委員會(即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的委員兼任,這是為了確保上訴審核過程的獨立性與公正性。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上訴裁判處是一個獨立的覆核機構,其成員組成與委員會嚴格分開,並擁有最終裁斷權以及對原決定進行調整的權力。.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上訴裁判處的決定具有最終約束力,且裁判處有權維持、改變或推翻委員會的原來決定。此外,為了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凡受上訴權規限的決定,必須在通知發出後的 14 天後才正式生效。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上訴裁判處的成員不能由委員會(即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的委員兼任,這是為了確保上訴審核過程的獨立性與公正性。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上訴裁判處是一個獨立的覆核機構,其成員組成與委員會嚴格分開,並擁有最終裁斷權以及對原決定進行調整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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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25
25. Question
某保險代理人的合約僅授權其招攬家居保險,但他自行決定為一名長期客戶提供火險保障並代收保費。根據代理法及相關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險公司事後確認該筆業務,這屬於「追認」,其授權效力可追溯至代理人行事之時。
II. 若保險公司過去曾多次接受該代理人招攬的火險業務,客戶可主張代理人擁有「表面權限」。
III. 只要代理人認為該行為是為了保障客戶利益,即可自動產生「必要權限」而約束保險公司。
IV. 代理關係必須建立在有酬勞的合約基礎上,否則代理人的行為對委託人無法律約束力。Correct
Correct: 追認(Ratification)是指委託人事後確認代理人原先未獲授權的行為,使其產生追溯性的效力;而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則是基於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表示或過往交易過程,令第三者合理相信代理人擁有權限,從而使委託人受該行為約束。因此,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 關於必要權限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必要權限的成立要求極其嚴苛,必須存在財產或權益受迫切危害且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繫的緊急情況,而非僅基於代理人的主觀善意或客戶利益;關於代理關係必須建立在有酬合約上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因為代理關係可以透過無償協議、行為或特定處境產生,法律並不要求必須存在具備對價的正式合約。
Takeaway: 代理權限的產生途徑多樣,包括明示、隱含、表面、必要或事後追認,委託人即使在沒有事前明示授權的情況下,仍可能因其過往行為或事後確認而承擔法律責任。.
Incorrect
Correct: 追認(Ratification)是指委託人事後確認代理人原先未獲授權的行為,使其產生追溯性的效力;而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則是基於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表示或過往交易過程,令第三者合理相信代理人擁有權限,從而使委託人受該行為約束。因此,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
Incorrect: 關於必要權限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必要權限的成立要求極其嚴苛,必須存在財產或權益受迫切危害且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繫的緊急情況,而非僅基於代理人的主觀善意或客戶利益;關於代理關係必須建立在有酬合約上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因為代理關係可以透過無償協議、行為或特定處境產生,法律並不要求必須存在具備對價的正式合約。
Takeaway: 代理權限的產生途徑多樣,包括明示、隱含、表面、必要或事後追認,委託人即使在沒有事前明示授權的情況下,仍可能因其過往行為或事後確認而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