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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2
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律框架下,關於代理關係的產生及代理人權限的描述,請判斷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追認 (Ratification) 是指委託人事後確認代理人原先未獲授權的行為,從而產生具追溯力的授權。
II. 表面權限 (Apparent authority) 的產生,是基於委託人向代理人本人明示或隱含地表示同意其代表自己行事。
III. 必要權限 (Authority of necessity) 的行使,通常要求在面臨迫切危險且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繫的情況下,為保護委託人利益而行動。
IV. 不容反悔的代理權 (Agency by estoppel) 法則的運作,主要涉及委託人與第三者之間的關係,而非代理人與委託人的內部關係。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追認 (Ratification) 允許委託人事後確認代理人原先未獲授權的行為,並賦予該行為追溯性的法律效力;必要權限 (Authority of necessity) 適用於緊急情況下,當無法聯絡委託人且為了保護其利益而必須採取行動時;不容反悔的代理權 (Agency by estoppel) 則主要規範委託人與第三者之間的關係,防止委託人在向第三者表示某人擁有權限後再行否定。
錯誤: 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為錯誤,因為表面權限 (Apparent authority) 是基於委託人向「第三者」所作出的表示或許可,而非向「代理人本人」作出的表示。若委託人直接向代理人表示同意,該權限應被歸類為實際權限 (Actual authority)。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且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II 及 IV。
「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且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
「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對表面權限的定義存在法律上的根本錯誤。重點: 區分代理權的來源是代理法的核心。實際權限源於委託人與代理人的關係,而表面權限及不容反悔的代理權則源於委託人與第三者的關係,理解這些區別對於判斷保險合約的法律約束力至關重要。.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追認 (Ratification) 允許委託人事後確認代理人原先未獲授權的行為,並賦予該行為追溯性的法律效力;必要權限 (Authority of necessity) 適用於緊急情況下,當無法聯絡委託人且為了保護其利益而必須採取行動時;不容反悔的代理權 (Agency by estoppel) 則主要規範委託人與第三者之間的關係,防止委託人在向第三者表示某人擁有權限後再行否定。
錯誤: 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為錯誤,因為表面權限 (Apparent authority) 是基於委託人向「第三者」所作出的表示或許可,而非向「代理人本人」作出的表示。若委託人直接向代理人表示同意,該權限應被歸類為實際權限 (Actual authority)。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且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II 及 IV。
「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且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
「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對表面權限的定義存在法律上的根本錯誤。重點: 區分代理權的來源是代理法的核心。實際權限源於委託人與代理人的關係,而表面權限及不容反悔的代理權則源於委託人與第三者的關係,理解這些區別對於判斷保險合約的法律約束力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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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2
2.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下列哪些關於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及保險代理登記制度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任何人士在代表保險公司經營保險業務前,必須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辦理登記
II. 保險代理可同時代表多於一名委任保險人,但必須獲得所有相關委任保險人的同意
III.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有權對違反《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保險代理採取紀律處分
IV. 若保險代理的登記被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撤銷,該代理可立即透過另一間保險公司重新申請登記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任何人士在代表保險公司經營保險業務前,必須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辦理登記。陳述 II 是正確的,保險代理可以同時代表多於一名委任保險人(上限為四名,其中最多兩名為長期業務保險人),但前提是必須獲得所有相關委任保險人的同意。陳述 III 是正確的,IARB 負責執行守則,並有權對違反守則的保險代理採取紀律處分,如警告、暫停登記或撤銷登記。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若保險代理的登記因違規或不當行為被 IARB 撤銷,該人士通常會被視為非「適當人選」,在一段指定期間內(通常為三年)不得重新登記,並非可以立即透過另一間公司重新申請。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制度及《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旨在確保保險中介人的專業水平與操守,透過明確的登記要求與紀律處分機制,維護保險市場的誠信及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權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任何人士在代表保險公司經營保險業務前,必須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辦理登記。陳述 II 是正確的,保險代理可以同時代表多於一名委任保險人(上限為四名,其中最多兩名為長期業務保險人),但前提是必須獲得所有相關委任保險人的同意。陳述 III 是正確的,IARB 負責執行守則,並有權對違反守則的保險代理採取紀律處分,如警告、暫停登記或撤銷登記。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若保險代理的登記因違規或不當行為被 IARB 撤銷,該人士通常會被視為非「適當人選」,在一段指定期間內(通常為三年)不得重新登記,並非可以立即透過另一間公司重新申請。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制度及《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旨在確保保險中介人的專業水平與操守,透過明確的登記要求與紀律處分機制,維護保險市場的誠信及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權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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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2
3. Question
一家保險經紀公司的合規主任正在為新入職的中介人進行培訓,內容涉及防止詐騙的實際步驟。根據《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劃》教材,下列哪些建議是正確的?
I. 意識到詐騙有發生的可能性,是防止詐騙的最佳起點。
II. 應提防客戶在沒有充足解釋下突然加大保額的可疑舉動。
III. 為了行政便利,中介人可選擇在保單續期時才一次性更新過往的所有紀錄。
IV. 不論是代表保險人還是被保險人,中介人均應在出現可疑情況時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意識到詐騙發生的可能性是防止詐騙的最佳起點,這能讓中介人保持必要的警覺性。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持警覺的具體表現之一就是提防客戶在沒有合理解釋下突然要求大幅增加保額。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溝通原則,不論中介人代表的是保險人還是被保險人,在發現可疑情況時都必須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勤勉要求中介人迅速行動並及時更新紀錄。詐騙往往會在紀錄不全或出現不必要延誤時發生,因此為了行政便利而延遲更新紀錄是防範詐騙的錯誤做法。
重點: 防止詐騙的實際步驟包括建立意識、保持警覺、勤勉處理紀錄、加強與保險人的溝通以及秉持最高的誠信標準。.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意識到詐騙發生的可能性是防止詐騙的最佳起點,這能讓中介人保持必要的警覺性。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持警覺的具體表現之一就是提防客戶在沒有合理解釋下突然要求大幅增加保額。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溝通原則,不論中介人代表的是保險人還是被保險人,在發現可疑情況時都必須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勤勉要求中介人迅速行動並及時更新紀錄。詐騙往往會在紀錄不全或出現不必要延誤時發生,因此為了行政便利而延遲更新紀錄是防範詐騙的錯誤做法。
重點: 防止詐騙的實際步驟包括建立意識、保持警覺、勤勉處理紀錄、加強與保險人的溝通以及秉持最高的誠信標準。.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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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2
4. Question
陳先生正計劃加入一家保險經紀行擔任業務代表。在處理其登記申請及日後維持專業資格的過程中,根據相關指引及法例,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只要保險公司已向監管機構遞交登記申請,陳先生即可在等待正式確認期間,以該公司代理人的身份向客戶介紹產品。
II. 若陳先生日後未能按要求完成法定的年度持續專業培訓(CPD)時數,其登記可能被撤銷,量刑起點通常為三個月。
III. 假如陳先生在申報其 CPD 時數時被發現作出虛假聲明,其登記將被撤銷,且量刑起點通常為十二個月。
IV. 若陳先生僅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他將不適用於一般登記人士每年須累積 10 個培訓時數的標準要求。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符合持續專業培訓計劃要求指引》,若登記人士未能符合培訓時數要求,保險業監管局將撤銷其登記,量刑起點為三個月。陳述 III 正確,指引明確指出,若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屬於嚴重誠信問題,撤銷登記的量刑起點為十二個月。陳述 IV 正確,因為僅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受不同的指引約束,不適用於一般登記人士每年須累積 10 個培訓時數的規定。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根據《條例》第 77 條,在未獲得委員會發出的《登記確認通知書》訂明的日期前,任何人不得出任或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僅遞交申請並不代表已獲得法定登記身份,提前執業可能面臨刑事檢控。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在正式獲得登記確認後方可開展業務,且必須誠實履行持續專業培訓(CPD)責任,任何違規或虛假申報均會導致嚴厲的紀律處分。.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符合持續專業培訓計劃要求指引》,若登記人士未能符合培訓時數要求,保險業監管局將撤銷其登記,量刑起點為三個月。陳述 III 正確,指引明確指出,若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屬於嚴重誠信問題,撤銷登記的量刑起點為十二個月。陳述 IV 正確,因為僅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受不同的指引約束,不適用於一般登記人士每年須累積 10 個培訓時數的規定。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根據《條例》第 77 條,在未獲得委員會發出的《登記確認通知書》訂明的日期前,任何人不得出任或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僅遞交申請並不代表已獲得法定登記身份,提前執業可能面臨刑事檢控。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在正式獲得登記確認後方可開展業務,且必須誠實履行持續專業培訓(CPD)責任,任何違規或虛假申報均會導致嚴厲的紀律處分。.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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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2
5. Question
某保險代理公司的董事陳先生正考慮擴展其業務。根據《保險業條例》中有關保險中介人身份及角色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若以獲委任保險代理人身份與客戶往還,其行為通常被視為具有足以約束其委任保險人的權限。
II. 根據條例,保險經紀被定義為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
III. 作為保險代理公司的董事,陳先生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兼任另一間保險經紀公司的董事。
IV. 若陳先生在其中一間公司不向客戶提供保險意見,他獲准同時擔任兩間保險代理公司的董事。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與第三者往還以安排保險合約時,被視為具有足以約束保險人的權限,這體現了保險人的轉承責任。同時,條例明確定義保險經紀為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此外,條例允許保險代理人的董事在不向客戶提供保險意見的前提下,兼任另一間保險代理人或經紀公司的董事。
錯誤: 陳述 III 聲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兼任」是錯誤的,因為《保險業條例》第 6.2.1(d)(iv) 條提供了例外情況,即只要該董事不提供保險意見,即可兼任。選項「只有 I 及 II」因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V 而不完整;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和「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II。
重點: 理解保險代理人(代表保險人)與保險經紀(代表投保人)的法律地位區別,以及法例如何透過限制多重身份來避免潛在的利益衝突,是香港保險規管制度的基礎。.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與第三者往還以安排保險合約時,被視為具有足以約束保險人的權限,這體現了保險人的轉承責任。同時,條例明確定義保險經紀為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此外,條例允許保險代理人的董事在不向客戶提供保險意見的前提下,兼任另一間保險代理人或經紀公司的董事。
錯誤: 陳述 III 聲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兼任」是錯誤的,因為《保險業條例》第 6.2.1(d)(iv) 條提供了例外情況,即只要該董事不提供保險意見,即可兼任。選項「只有 I 及 II」因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V 而不完整;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和「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II。
重點: 理解保險代理人(代表保險人)與保險經紀(代表投保人)的法律地位區別,以及法例如何透過限制多重身份來避免潛在的利益衝突,是香港保險規管制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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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2
6.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陳先生是一名已登記的保險代理。若陳先生計劃擴展其業務並代表更多的保險公司,根據相關的守則及規定,下列哪些關於保險代理代表資格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登記代表的保險公司總數不得超過四家,其中從事長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
II. 若保險代理為一家綜合保險人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保險業務,在計算代表限額時,該保險人應被視為兩家保險公司。
III. 保險代理在接受另一家保險公司委任之前,必須先取得原先代表的保險公司的應允。
IV. 為了提高市場靈活性,一名業務代表(Technical Representative)可以同時代表最多兩名保險代理。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代表的保險公司總數上限為四家,而當中從事長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當保險代理為一家綜合保險人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保險業務時,該保險人會被視為兩家保險公司(即一家一般業務及一家長期業務公司)。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守則規定保險代理在接受新委任前,必須取得現有代表公司的同意。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規定,任何負責人或業務代表(Technical Representative)所代表的保險代理數目不能超過一個,而非兩個。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嚴格遵守「4-2」代表限額原則(總數 4 家,長期業務最多 2 家),且其業務代表僅能代表單一保險代理人。.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代表的保險公司總數上限為四家,而當中從事長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當保險代理為一家綜合保險人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保險業務時,該保險人會被視為兩家保險公司(即一家一般業務及一家長期業務公司)。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守則規定保險代理在接受新委任前,必須取得現有代表公司的同意。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規定,任何負責人或業務代表(Technical Representative)所代表的保險代理數目不能超過一個,而非兩個。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嚴格遵守「4-2」代表限額原則(總數 4 家,長期業務最多 2 家),且其業務代表僅能代表單一保險代理人。.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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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2
7.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在與客戶進行保險銷售及後續服務時,根據保聯發出的《違規行為指引》及《代理人應如何處理客戶保費指引》,下列哪些做法符合監管要求?
I. 確保客戶在簽署任何保單相關文件前,表格內容已完全填妥
II. 若保單申請表上的資料有誤並需要修改,必須要求客戶在修改處旁簡簽
III. 在處理壽險保單轉換時,必須向客戶解釋新舊保單的事實,並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
IV. 為了提高效率,代理應建議客戶將保費以現金方式交予自己,並存入代理的個人銀行戶口以便日後轉交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違規行為指引》,保險代理嚴禁要求客戶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以保障投保人免受誤導或文件偽造的損失。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指引規定表格上任何內容的改動必須由客戶簡簽作實,以確保改動獲得客戶認可。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在銷售壽險保單時,若涉及保單轉換,代理必須確保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向客戶披露所有相關事實。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代理人應如何處理客戶保費指引》,保險代理應避免將客戶保費與個人款項混集。指引推薦的繳費方式是直接支付予保險公司(如以公司抬頭的支票或銀行轉賬),而非存入代理的個人戶口。
重點: 保險代理在處理文書及保費時必須秉持最高誠信標準,確保所有文件經客戶確認且資金流向清晰,以符合監管要求並保障客戶利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違規行為指引》,保險代理嚴禁要求客戶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以保障投保人免受誤導或文件偽造的損失。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指引規定表格上任何內容的改動必須由客戶簡簽作實,以確保改動獲得客戶認可。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在銷售壽險保單時,若涉及保單轉換,代理必須確保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向客戶披露所有相關事實。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代理人應如何處理客戶保費指引》,保險代理應避免將客戶保費與個人款項混集。指引推薦的繳費方式是直接支付予保險公司(如以公司抬頭的支票或銀行轉賬),而非存入代理的個人戶口。
重點: 保險代理在處理文書及保費時必須秉持最高誠信標準,確保所有文件經客戶確認且資金流向清晰,以符合監管要求並保障客戶利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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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2
8. Question
在香港營商環境中,保險公司為了維持競爭力,會設立不同的部門執行特定功能。關於保險公司內部組織的功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產品開發是一個延續不停的過程,主要原因是新產品的競爭優勢常因競爭對手的抄襲而變得短暫。
II. 由於強制性保險受法例監管,保險公司在設計此類保單時,其字眼必須完全依照法例規定的標準範本,不具備陳述彈性。
III. 客戶服務部門的職責範圍通常包括處理文件的提供,例如應客戶要求提供保單副本或汽車保險證書副本。
IV. 為了確保公司資源集中,產品研究的功能應僅限於分析市場趨勢,而不應涉及對競爭對手產品的研究。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市場競爭激烈,新產品容易被競爭對手模仿,導致其競爭壽命短暫,因此產品開發必須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公司的功能劃分,提供保單副本及汽車保險證書副本等文件處理工作,屬於客戶服務部門的職責範圍。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即使是強制性保險(如汽車第三者保險),法例通常也沒有限制保單所用的準確字眼,保險人在符合相關條例要求的情況下,在產品設計及陳述上仍享有彈性。陳述 IV 錯誤,因為全面的產品研究應涵蓋三個方面:原有產品、競爭對手的產品以及市場趨勢,而非僅限於市場趨勢。
重點: 保險中介人了解保險公司內部部門(如產品開發、客戶服務及市場行銷)的功能與協作,有助於更專業地向客戶解釋產品特性及處理行政查詢。.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市場競爭激烈,新產品容易被競爭對手模仿,導致其競爭壽命短暫,因此產品開發必須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公司的功能劃分,提供保單副本及汽車保險證書副本等文件處理工作,屬於客戶服務部門的職責範圍。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即使是強制性保險(如汽車第三者保險),法例通常也沒有限制保單所用的準確字眼,保險人在符合相關條例要求的情況下,在產品設計及陳述上仍享有彈性。陳述 IV 錯誤,因為全面的產品研究應涵蓋三個方面:原有產品、競爭對手的產品以及市場趨勢,而非僅限於市場趨勢。
重點: 保險中介人了解保險公司內部部門(如產品開發、客戶服務及市場行銷)的功能與協作,有助於更專業地向客戶解釋產品特性及處理行政查詢。.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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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2
9. Question
一名本港貿易商將一批電子產品存放在位於葵涌的公眾倉庫,並為該批貨物投保了火險。同時,該倉庫營運商亦就其作為受託保管人的利益,為其倉庫內存放的財產購買了火險。若該批貨物在一場火災中受損,關於保險原則的應用,請判斷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由於貿易商保障的是「物主權益」,而倉庫營運商保障的是「受託保管人權益」,兩份保單之間會產生分擔。
II. 只有在保險合約屬於彌償性質的情況下,分擔原則才具備適用的前提。
III. 貿易商的保險人在賠付後,有權以貿易商的名義向有疏忽責任的倉庫營運商行使代位權。
IV. 代位原則的其中一個核心目的,是防止被保險人因同一損失而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補償。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I 及 IV」是正確的陳述組合。陳述 II 正確反映了分擔原則(Contribution)的適用前提,即該原則僅適用於具有彌償性質的保險,而人壽保險通常被視為非彌償性合約,因此不涉及分擔。陳述 III 和 IV 準確描述了代位原則(Subrogation)的法律要求與目的:在普通法下,保險人行使代位權必須以被保險人的名義進行,且其核心目的在於防止被保險人因同一損失獲得雙倍賠償,從而維護彌償原則。這證明了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I、III 及 IV。
Incorrect: 選項「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 錯誤地認為物主權益與受託保管人權益會產生分擔,實際上這兩者屬於不同的可保權益,不符合分擔的先決條件;選項「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且遺漏了關於彌償性質與代位權行使名義的正確描述;選項「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 的內容與保險法中關於「相同權益」的要求相違背。
Takeaway: 分擔原則要求保單必須保障相同的可保權益,而代位權作為彌償原則的延伸,旨在防止被保險人獲得不當得利並須以被保險人名義行使。.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I 及 IV」是正確的陳述組合。陳述 II 正確反映了分擔原則(Contribution)的適用前提,即該原則僅適用於具有彌償性質的保險,而人壽保險通常被視為非彌償性合約,因此不涉及分擔。陳述 III 和 IV 準確描述了代位原則(Subrogation)的法律要求與目的:在普通法下,保險人行使代位權必須以被保險人的名義進行,且其核心目的在於防止被保險人因同一損失獲得雙倍賠償,從而維護彌償原則。這證明了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I、III 及 IV。
Incorrect: 選項「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 錯誤地認為物主權益與受託保管人權益會產生分擔,實際上這兩者屬於不同的可保權益,不符合分擔的先決條件;選項「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且遺漏了關於彌償性質與代位權行使名義的正確描述;選項「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 的內容與保險法中關於「相同權益」的要求相違背。
Takeaway: 分擔原則要求保單必須保障相同的可保權益,而代位權作為彌償原則的延伸,旨在防止被保險人獲得不當得利並須以被保險人名義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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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2
10. Question
根據《守則》中有關處理上訴的條文,下列哪些關於上訴裁判處 (Appeals Tribunal) 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上訴裁判處的成員不得由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的委員兼任。
II. 上訴裁判處的成員由保險業監管局提名,並由保聯確認。
III. 上訴裁判處可以維持、改變或推翻委員會的原來決定。
IV. 上訴裁判處的決定是最終的決定。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的描述。根據《守則》,上訴裁判處的成員不得由委員會委員兼任以確保公正,其決定具有最終效力,且裁判處有權維持、改變或推翻委員會的原來決定,甚至可以其他決定取替原決定。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上訴裁判處的成員產生程序是由保聯(HKFI)提名,並經由保險業監管局(IA)確認,而非由保監局提名。其他選項如「只有 I、II 及 III」或「只有 II 及 IV」因包含錯誤的陳述 II 或遺漏正確的陳述而均屬錯誤。「以上皆是」則因陳述 II 的錯誤而不成立。
重點: 掌握上訴裁判處的獨立組成架構、成員提名機制及其對委員會決定的廣泛審核權力,是理解保險中介人監管及申訴制度的核心。.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的描述。根據《守則》,上訴裁判處的成員不得由委員會委員兼任以確保公正,其決定具有最終效力,且裁判處有權維持、改變或推翻委員會的原來決定,甚至可以其他決定取替原決定。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上訴裁判處的成員產生程序是由保聯(HKFI)提名,並經由保險業監管局(IA)確認,而非由保監局提名。其他選項如「只有 I、II 及 III」或「只有 II 及 IV」因包含錯誤的陳述 II 或遺漏正確的陳述而均屬錯誤。「以上皆是」則因陳述 II 的錯誤而不成立。
重點: 掌握上訴裁判處的獨立組成架構、成員提名機制及其對委員會決定的廣泛審核權力,是理解保險中介人監管及申訴制度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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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2
11. Question
一名從事一般保險業務的保險代理人在與客戶洽談業務時,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職業操守要求,下列哪些行為是必須遵守的?
(I) 在進行業務商談前,先向客戶表明自己的身份
(II) 確保所提供的保險建議均在自身的專業能力範圍之內
(III) 向客戶解釋保單的保障範圍,並確保客戶明白其購買的產品
(IV) 在對不同保單進行比較時,應清楚解釋各保單之間的差異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為正確答案。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職業操守的規定,保險代理人在與潛在客戶商談業務前,必須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同時,代理人應確保所提供的意見僅限於其專業能力範圍之內。在推銷產品時,代理人有責任解釋保單的保障範圍,確保客戶完全明白所購買的產品內容;若涉及不同保單的比較,則必須清楚解釋各保單之間的差異,以協助客戶作出知情的決定。
錯誤: 僅包含部分陳述的選項(如只有 I 及 II,或只有 I、II 及 IV)均不完整。這些選項忽略了保險代理人在專業能力限制及產品比較解釋方面的其他法定或自律監管義務。在保險實務中,這四項要求共同構成了代理人對客戶應盡的誠信與專業責任,缺一不可。
重點: 保險代理人的職業操守規範旨在提升行業專業水平,要求代理人在身份披露、專業建議、產品解釋及公平比較各方面均須達到指定標準,以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權益。.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為正確答案。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職業操守的規定,保險代理人在與潛在客戶商談業務前,必須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同時,代理人應確保所提供的意見僅限於其專業能力範圍之內。在推銷產品時,代理人有責任解釋保單的保障範圍,確保客戶完全明白所購買的產品內容;若涉及不同保單的比較,則必須清楚解釋各保單之間的差異,以協助客戶作出知情的決定。
錯誤: 僅包含部分陳述的選項(如只有 I 及 II,或只有 I、II 及 IV)均不完整。這些選項忽略了保險代理人在專業能力限制及產品比較解釋方面的其他法定或自律監管義務。在保險實務中,這四項要求共同構成了代理人對客戶應盡的誠信與專業責任,缺一不可。
重點: 保險代理人的職業操守規範旨在提升行業專業水平,要求代理人在身份披露、專業建議、產品解釋及公平比較各方面均須達到指定標準,以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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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2
12. Question
一家物流公司的倉庫投保了標準火險。某晚,一名闖入者在行竊過程中(在該火險保單下,盜竊屬於「不保危險」)意外打破了油燈,隨即引發大火(「受保危險」)並燒毀了存貨。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保險公司應如何處理此項索償?
Correct
正確: 「由於受保危險(火災)是由不保危險(不小心行為)直接引致的,因此由火災造成的損失可獲賠償」是正確答案。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如果一項受保危險(例如火災)是由一項不保危險(例如第三者的不小心行為或疏忽)直接引致的,那麼該受保危險所造成的損失是受保的,這符合保險實務中對連帶成因的處理規則。
錯誤: 「由於損失的鏈條始於不保危險(盜竊),保險公司對隨後發生的任何損失均不負賠償責任」是錯誤的,因為不保危險(Uninsured Peril)與除外危險(Excluded Peril)不同,它本身不被保單承擔但也不被明確排除,若其引發了受保危險,損失仍可獲賠。關於「除非保單明確包含盜竊作為受保危險」的說法錯誤地否定了受保危險(火災)在連鎖反應中的獨立地位。關於「賠償 50% 損失」的說法在法律上沒有根據,近因原則旨在識別主導成因以決定賠償與否,而非按比例分攤損失。
重點: 在近因原則的應用中,若受保危險是由不保危險直接引致的,則該受保危險所造成的損失通常可獲賠償;但若近因是除外危險,則結論通常相反。.
Incorrect
正確: 「由於受保危險(火災)是由不保危險(不小心行為)直接引致的,因此由火災造成的損失可獲賠償」是正確答案。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如果一項受保危險(例如火災)是由一項不保危險(例如第三者的不小心行為或疏忽)直接引致的,那麼該受保危險所造成的損失是受保的,這符合保險實務中對連帶成因的處理規則。
錯誤: 「由於損失的鏈條始於不保危險(盜竊),保險公司對隨後發生的任何損失均不負賠償責任」是錯誤的,因為不保危險(Uninsured Peril)與除外危險(Excluded Peril)不同,它本身不被保單承擔但也不被明確排除,若其引發了受保危險,損失仍可獲賠。關於「除非保單明確包含盜竊作為受保危險」的說法錯誤地否定了受保危險(火災)在連鎖反應中的獨立地位。關於「賠償 50% 損失」的說法在法律上沒有根據,近因原則旨在識別主導成因以決定賠償與否,而非按比例分攤損失。
重點: 在近因原則的應用中,若受保危險是由不保危險直接引致的,則該受保危險所造成的損失通常可獲賠償;但若近因是除外危險,則結論通常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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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2
13.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經紀公司正準備接受保險業監管局的合規檢查。根據有關備存簿冊、賬目及「適當人選」原則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準確描述了該經紀公司應遵守的法定或專業責任?
I. 保險經紀必須將足以解釋各項交易及反映財務狀況的紀錄保留不少於七年。
II. 所有交易紀錄必須以書面方式或一個可以隨時轉為書面的形式備存。
III. 保險經紀須向客戶指出,在投保書上提供不正確的資料可能導致保險合約失效。
IV. 若保險經紀與特定保險公司有長期分銷協議,可在推銷時自稱為該保險公司的代理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相關監管要求,保險經紀必須將其會計及其他紀錄保留不少於七年的時間。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紀錄必須以書面方式或一個可以隨時轉為書面的形式備存,以確保資料的可讀性及可審計性。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經紀有責任向客戶說明最高誠信原則,並聲明客戶須為其在投保書等重要文件上提供的答案負責。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經紀代表的是客戶的利益,而非保險人。根據誠信原則,保險經紀絕對不得自稱為保險人或其保險代理人,以免對客戶造成誤導。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履行嚴格的紀錄備存責任及專業操守,包括維持長期的會計紀錄,並在與客戶溝通時確保身份清晰及責任明確。.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相關監管要求,保險經紀必須將其會計及其他紀錄保留不少於七年的時間。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紀錄必須以書面方式或一個可以隨時轉為書面的形式備存,以確保資料的可讀性及可審計性。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經紀有責任向客戶說明最高誠信原則,並聲明客戶須為其在投保書等重要文件上提供的答案負責。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經紀代表的是客戶的利益,而非保險人。根據誠信原則,保險經紀絕對不得自稱為保險人或其保險代理人,以免對客戶造成誤導。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履行嚴格的紀錄備存責任及專業操守,包括維持長期的會計紀錄,並在與客戶溝通時確保身份清晰及責任明確。.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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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2
14. Question
根據保險原理及相關法律判例,關於保險人透過保單措詞更改「近因原則」應用的敘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直接引致的」與「主要地引致的」在法律解釋上被判定為代表同一意思。
II. 若除外責任條款包含「直接或間接地」引致的損失,即使該危險僅屬「遠因」,保險人亦可據此拒絕賠償。
III. 在海上貨物保險中,因受保危險導致的遲延所引起的市場損失,保險人可依據除外條款拒絕賠償。
IV. 法律規定保險人不得以任何保單措詞更改近因原則,否則該條款將被視為無效。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法理與實務,法院判定「直接引致的」、「主要地引致的」或不加修飾詞語,在法律解釋上均代表同一意思,即應用標準的近因法則。然而,若加入「間接地」一詞,則會更改近因法則的應用,使除外責任擴大至包含「遠因」。此外,在海上貨物保險中,保險人通常會透過特定條款排除因遲延直接造成的損失,即使該遲延是由受保危險(如碰撞)所引發的。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完全有權透過明確的保單措詞來更改近因原則的應用範圍,只要這些措詞清晰且不違反公共政策,法律是認可其效力的,並非絕對不可更改。
重點: 保險人可透過「直接或間接地」等特定措詞或專門的除外條款,將原本屬於近因原則保障範圍內的損失排除,或將除外責任延伸至遠因。.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法理與實務,法院判定「直接引致的」、「主要地引致的」或不加修飾詞語,在法律解釋上均代表同一意思,即應用標準的近因法則。然而,若加入「間接地」一詞,則會更改近因法則的應用,使除外責任擴大至包含「遠因」。此外,在海上貨物保險中,保險人通常會透過特定條款排除因遲延直接造成的損失,即使該遲延是由受保危險(如碰撞)所引發的。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完全有權透過明確的保單措詞來更改近因原則的應用範圍,只要這些措詞清晰且不違反公共政策,法律是認可其效力的,並非絕對不可更改。
重點: 保險人可透過「直接或間接地」等特定措詞或專門的除外條款,將原本屬於近因原則保障範圍內的損失排除,或將除外責任延伸至遠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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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2
1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經紀與保險代理人對客戶所負的法律責任與關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一般情況下,保險經紀被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須履行代理法下的法律義務。
II. 保險代理人的主要委託人是保險人,保險人通常須對其獲委任代理人的行為承擔轉承責任。
III. 法律要求保險經紀必須購買並維持專業彌償保險,而保險代理人則無此法定要求。
IV. 由於保險代理人直接代表保險公司,法律對其要求的照顧責任水平通常比保險經紀更為嚴苛。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及代理法,保險經紀被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必須獨立於保險人並優先維護客戶利益,且法律強制要求其維持專業彌償保險;而保險代理人則是保險人的代理人,其在授權範圍內的行為通常由保險人承擔轉承責任。
Incorrect: 陳述 IV 聲稱保險代理人的照顧責任比保險經紀更嚴苛是錯誤的,事實上保險經紀以專家身份自居,法律對其照顧責任的要求通常比保險代理人更為嚴苛。選項「只有 I 及 II」遺漏了關於專業彌償保險要求的正確描述;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關於照顧責任程度的錯誤陳述。
Takeaway: 區分保險經紀(代表客戶)與保險代理人(代表保險人)在法律地位、轉承責任及專業彌償保險要求上的差異,是保險中介人職業道德的核心概念。.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及代理法,保險經紀被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必須獨立於保險人並優先維護客戶利益,且法律強制要求其維持專業彌償保險;而保險代理人則是保險人的代理人,其在授權範圍內的行為通常由保險人承擔轉承責任。
Incorrect: 陳述 IV 聲稱保險代理人的照顧責任比保險經紀更嚴苛是錯誤的,事實上保險經紀以專家身份自居,法律對其照顧責任的要求通常比保險代理人更為嚴苛。選項「只有 I 及 II」遺漏了關於專業彌償保險要求的正確描述;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關於照顧責任程度的錯誤陳述。
Takeaway: 區分保險經紀(代表客戶)與保險代理人(代表保險人)在法律地位、轉承責任及專業彌償保險要求上的差異,是保險中介人職業道德的核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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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2
16.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登記程序及執業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公司負責為其委任的保險代理之業務代表向委員會提交登記申請。
II. 若業務代表在服務台為客戶提供面對面的保險服務,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III. 在申請登記待批期間,若申請人的狀況發生任何可能影響委員會考慮的轉變,委任保險代理必須立刻知會委員會。
IV. 登記人士的登記冊及附屬登記冊可於保聯的網頁或於辦公時間內在保聯的註冊辦事處供市民查閱。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守則》規定,若業務代表在服務台或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的保險服務,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申請處理期間,若申請人的狀況有任何可能影響委員會考慮的轉變,委任保險代理(或保險公司,視乎申請類別)必須立刻知會委員會。陳述 IV 正確,因為登記冊及附屬登記冊必須按規定方式保存,並允許公眾在保聯網頁或其辦事處查閱。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根據登記程序,保險公司負責為其「保險代理」提交申請;而「保險代理」則負責為其「負責人」或「業務代表」提交登記申請,而非由保險公司直接為代理的業務代表提交。
重點: 保險中介人的登記程序有明確的責任分工,且強調登記資訊的透明度以及在申請過程中維持資訊準確性的重要性。.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守則》規定,若業務代表在服務台或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的保險服務,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申請處理期間,若申請人的狀況有任何可能影響委員會考慮的轉變,委任保險代理(或保險公司,視乎申請類別)必須立刻知會委員會。陳述 IV 正確,因為登記冊及附屬登記冊必須按規定方式保存,並允許公眾在保聯網頁或其辦事處查閱。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根據登記程序,保險公司負責為其「保險代理」提交申請;而「保險代理」則負責為其「負責人」或「業務代表」提交登記申請,而非由保險公司直接為代理的業務代表提交。
重點: 保險中介人的登記程序有明確的責任分工,且強調登記資訊的透明度以及在申請過程中維持資訊準確性的重要性。.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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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2
17. Question
在香港從事保險中介業務時,中介人必須留意有關登記程序及持續專業培訓(CPD)的合規要求。下列哪些關於這些要求的描述是正確的?
I. 在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的登記確認通知書訂明日期前,任何人若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可能面臨刑事檢控。
II. 根據現行監管要求,除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外,所有持牌個人保險中介人每年必須完成至少 10 個持續專業培訓(CPD)時數。
III. 若持牌人士在申報 CPD 時數時涉及虛假聲明,監管機構在考慮撤銷其登記時,量刑起點通常為 12 個月。
IV. 僅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其 CPD 培訓要求與一般保險代理完全相同。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在未獲得保險業監管局正式確認登記前,任何人士均不得出任或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否則可能構成刑事罪行並面臨檢控。陳述 III 正確,根據監管指引,誠信是持牌人士的重要準則,若在申報持續專業培訓(CPD)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撤銷登記的量刑起點為 12 個月。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現行最新要求,一般持牌個人保險中介人的每年 CPD 時數要求已增加至 15 小時(其中須包括 3 小時與「合規及倫理」相關的內容),而非 10 小時。陳述 IV 錯誤,因為僅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適用於不同的指引(《委員會指引 9》),其培訓要求與一般保險代理並不相同。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確保在正式獲准登記後才開展受規管活動,並須嚴格遵守最新的持續專業培訓時數要求,任何涉及虛假聲明的行為均會受到嚴厲的紀律處分。.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在未獲得保險業監管局正式確認登記前,任何人士均不得出任或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否則可能構成刑事罪行並面臨檢控。陳述 III 正確,根據監管指引,誠信是持牌人士的重要準則,若在申報持續專業培訓(CPD)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撤銷登記的量刑起點為 12 個月。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現行最新要求,一般持牌個人保險中介人的每年 CPD 時數要求已增加至 15 小時(其中須包括 3 小時與「合規及倫理」相關的內容),而非 10 小時。陳述 IV 錯誤,因為僅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適用於不同的指引(《委員會指引 9》),其培訓要求與一般保險代理並不相同。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確保在正式獲准登記後才開展受規管活動,並須嚴格遵守最新的持續專業培訓時數要求,任何涉及虛假聲明的行為均會受到嚴厲的紀律處分。.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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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2
1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運作結構中,關於各行業組織的功能及中介人的角色,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經費來自汽車保費的附加徵費,其職能包括在保險人清盤時向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補償。
II. 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旨在當會員保險人無力償債時,承擔其僱員補償保單的法律責任。
III. 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是一個由業界協定設立的機制,為無法在市場取得僱員補償保險的僱主提供投保渠道。
IV. 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在法律上擔當相同的角色,兩者均被視為代表投保人並提供獨立的專業知識。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職能之一是在保險人清盤或法定保險無效時,向交通意外的無辜傷亡受害人提供補償。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的設立目的是在會員保險人無力償債時,承擔其僱員補償保單的法律責任。陳述 III 正確,因為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旨在為無法在市場上取得僱員補償保險的僱主(如從事高風險工種者)提供最終的投保渠道。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法律角色上,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擔當截然不同的角色。通常情況下,保險代理人代表保險人(保險公司),而保險經紀則被視為代表投保人,並憑藉其獨立專業知識協助客戶處理複雜的商業風險。
重點: 考生須辨識香港保險市場中各個特定行業機構(如 MIB、ECIIB 及 ECIRS)的功能差異,並理解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在代表對象與專業角色上的基本區別。.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職能之一是在保險人清盤或法定保險無效時,向交通意外的無辜傷亡受害人提供補償。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的設立目的是在會員保險人無力償債時,承擔其僱員補償保單的法律責任。陳述 III 正確,因為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旨在為無法在市場上取得僱員補償保險的僱主(如從事高風險工種者)提供最終的投保渠道。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法律角色上,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擔當截然不同的角色。通常情況下,保險代理人代表保險人(保險公司),而保險經紀則被視為代表投保人,並憑藉其獨立專業知識協助客戶處理複雜的商業風險。
重點: 考生須辨識香港保險市場中各個特定行業機構(如 MIB、ECIIB 及 ECIRS)的功能差異,並理解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在代表對象與專業角色上的基本區別。.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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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2
19.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經紀公司正準備年度合規審查。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監管準則,關於「適當人選」的衡量以及財務報告的提交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衡量保險經紀是否「適當人選」的原則,適用於該經紀公司的董事及控權人。
II. 獲授權保險經紀須在有關財務期限完結後的六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經審計財務報表。
III. 委任業務代表時,須考慮該準業務代表是否已符合學歷水平及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的要求。
IV. 只有當保險經紀在該財政年度錄得經營虧損時,才必須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核數師報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衡量保險經紀是否適當人選的原則適用於有限公司形式經紀的董事或控權人。陳述 II 正確,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在財政年度完結後的六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經審計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陳述 III 正確,在確認業務代表的登記時,必須考慮其是否符合教育水平及考試成績等方面的要求。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所有獲授權保險經紀(不論其經營規模或盈虧狀況)均必須提交核數師報告,以證明其符合法定的最低限度規定,而非僅限於發生虧損的情況。
重點: 保險經紀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必須持續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並嚴格遵守法定的年度財務匯報期限,以維持其獲授權地位。.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衡量保險經紀是否適當人選的原則適用於有限公司形式經紀的董事或控權人。陳述 II 正確,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在財政年度完結後的六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經審計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陳述 III 正確,在確認業務代表的登記時,必須考慮其是否符合教育水平及考試成績等方面的要求。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所有獲授權保險經紀(不論其經營規模或盈虧狀況)均必須提交核數師報告,以證明其符合法定的最低限度規定,而非僅限於發生虧損的情況。
重點: 保險經紀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必須持續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並嚴格遵守法定的年度財務匯報期限,以維持其獲授權地位。.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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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2
20.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框架及防範洗錢指引,保險中介人在進行客戶盡職審查時,應留意以下哪些較容易被利用於洗錢活動的保險產品類別?
I. 火險
II. 買入年金
III. 汽車保險
IV. 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年金產品通常涉及大額資金的投入,且具有累積現金價值的特性,這使其容易被洗錢者利用作存放或轉移資金的工具。陳述 IV 是正確的,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允許投保人一次性投入大量資金,並具備投資性質與高流動性,在國際監管標準中被視為洗錢的高風險類別。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火險屬於一般保險中的財產保障,主要功能是賠償實際損失,不具備儲蓄或高現金價值,因此洗錢風險極低。陳述 III 是錯誤的,汽車保險同樣屬於純保障型的一般保險,保費相對較低且不具投資成分,並非洗錢活動中常見的利用工具。
重點: 在保險業務中,洗錢風險主要集中在具有投資成分、高現金價值或允許整付大額保費的人壽保險產品,而一般保險產品的風險通常較低。.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年金產品通常涉及大額資金的投入,且具有累積現金價值的特性,這使其容易被洗錢者利用作存放或轉移資金的工具。陳述 IV 是正確的,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允許投保人一次性投入大量資金,並具備投資性質與高流動性,在國際監管標準中被視為洗錢的高風險類別。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火險屬於一般保險中的財產保障,主要功能是賠償實際損失,不具備儲蓄或高現金價值,因此洗錢風險極低。陳述 III 是錯誤的,汽車保險同樣屬於純保障型的一般保險,保費相對較低且不具投資成分,並非洗錢活動中常見的利用工具。
重點: 在保險業務中,洗錢風險主要集中在具有投資成分、高現金價值或允許整付大額保費的人壽保險產品,而一般保險產品的風險通常較低。.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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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2
21. Question
保險公司 A 為了提高其承保能力,將其承擔的部分風險轉移給再保險公司 B。關於此項再保險安排對原保單持有人的影響,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單持有人無權獲悉其保單是否已進行了再保險。
II. 保險公司 A 不論再保險公司 B 的財政狀況如何,均須對保單持有人負起全額賠償責任。
III. 再保險能協助確保保險公司 A 有足夠能力支付賠償。
IV. 若保險公司 A 無力賠償,保單持有人可直接向再保險公司 B 索取賠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再保險的原則,再保險合約純屬保險人與再保險人兩者之間的事,保單持有人無權獲悉相關安排,且在法律上與再保險人沒有直接關係。不論再保險人的財政狀況如何,保險人均須根據原保險合約對保單持有人負起全額賠償責任。此外,再保險的主要功能之一是提高保險人的承保能力,確保其有足夠資金應付大額索償。
錯誤: 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是錯誤的。因為保單持有人與再保險人之間不存在契約關係(Privity of Contract),即使原保險人無法履行義務,保單持有人通常也無權直接向再保險人索償。
重點: 再保險是保險人分散風險的內部財務安排,不影響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直接法律責任,保單持有人亦無權干預或直接參與再保險索償。.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再保險的原則,再保險合約純屬保險人與再保險人兩者之間的事,保單持有人無權獲悉相關安排,且在法律上與再保險人沒有直接關係。不論再保險人的財政狀況如何,保險人均須根據原保險合約對保單持有人負起全額賠償責任。此外,再保險的主要功能之一是提高保險人的承保能力,確保其有足夠資金應付大額索償。
錯誤: 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是錯誤的。因為保單持有人與再保險人之間不存在契約關係(Privity of Contract),即使原保險人無法履行義務,保單持有人通常也無權直接向再保險人索償。
重點: 再保險是保險人分散風險的內部財務安排,不影響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直接法律責任,保單持有人亦無權干預或直接參與再保險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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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2
22. Question
某保險從業員正在研究《保險業條例》附表 1 中關於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根據該條例的規定,下列哪些關於業務類別的描述是正確的?
I. 法定分類的主要用途是協助保險公司建立其內部的行政架構。
II. 「永久健康」業務被歸類為長期業務,其特點是保險人通常不具備取消保單的權利。
III. 「資本贖回」業務所提供的利益發放,並不取決於任何個人的壽命。
IV. 僱員補償保險在法定分類中被納入「一般法律責任」業務類別。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的法定分類,「永久健康」業務(類別 D)被歸類為長期業務,其特點是保險人通常不能單方面取消保單;「資本贖回」業務(類別 F)的合約與個人壽命無關,主要是在特定期滿時提供資本替代;而「一般法律責任」業務(類別 13)則明確涵蓋了僱員補償保險。
錯誤: 關於法定分類主要用於公司內部組織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法定分類的設立目的是為了保險業監管機構進行授權及監察,而非為了公司內部的行政或組織設計。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 的選項均為錯誤。此外,「以上皆是」的選項也因陳述 I 的錯誤而不成立。
重點: 香港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是監管授權的基礎,從業員應區分各類別的法律定義,特別是某些類別與壽命的關聯性及保單的持續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的法定分類,「永久健康」業務(類別 D)被歸類為長期業務,其特點是保險人通常不能單方面取消保單;「資本贖回」業務(類別 F)的合約與個人壽命無關,主要是在特定期滿時提供資本替代;而「一般法律責任」業務(類別 13)則明確涵蓋了僱員補償保險。
錯誤: 關於法定分類主要用於公司內部組織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法定分類的設立目的是為了保險業監管機構進行授權及監察,而非為了公司內部的行政或組織設計。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 的選項均為錯誤。此外,「以上皆是」的選項也因陳述 I 的錯誤而不成立。
重點: 香港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是監管授權的基礎,從業員應區分各類別的法律定義,特別是某些類別與壽命的關聯性及保單的持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