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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2
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分擔」(Contribution) 與「代位」(Subrogation) 原則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倉庫營運人作為貨物的受託保管人,對該貨物具有可保權益,有權為其自身的利益購買保險。
II. 若貨主與倉庫營運人分別為各自的利益投保火險,當發生火災時,由於兩者承保的權益不同,保險人之間不會產生分擔。
III. 代位權的行使旨在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就同一損失獲得雙倍賠償,從而維護彌償原則。
IV. 若保單包含「比率之數條款」,在重複保險的情況下,被保險人仍可先向其中一家保險人索取全額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受託保管人(如倉庫營運人)對其負責保管的財產負有法律責任,因此具有可保權益。陳述 II 正確,根據分擔的條件,兩份保單必須承保相同的權益(Interest)才能觸發分擔;物主權益與受託保管人權益屬於不同的保險利益,故不產生分擔。陳述 III 正確,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引伸,其核心目的在於防止被保險人透過保險賠償及向第三者追討而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補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比率之數條款」(Rateable Proportion Clause)的作用正是限制保險人的責任僅限於其應分擔的比率份額。在這種條款下,被保險人不能向單一保險人索取全額賠償,而必須分別向各個保險人索取各自承擔的份額。
重點: 分擔原則要求保單必須承保相同的保險利益,而比率之數條款則會改變保險人在重複保險下的賠償責任,使其僅承擔按比例計算的損失。.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受託保管人(如倉庫營運人)對其負責保管的財產負有法律責任,因此具有可保權益。陳述 II 正確,根據分擔的條件,兩份保單必須承保相同的權益(Interest)才能觸發分擔;物主權益與受託保管人權益屬於不同的保險利益,故不產生分擔。陳述 III 正確,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引伸,其核心目的在於防止被保險人透過保險賠償及向第三者追討而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補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比率之數條款」(Rateable Proportion Clause)的作用正是限制保險人的責任僅限於其應分擔的比率份額。在這種條款下,被保險人不能向單一保險人索取全額賠償,而必須分別向各個保險人索取各自承擔的份額。
重點: 分擔原則要求保單必須承保相同的保險利益,而比率之數條款則會改變保險人在重複保險下的賠償責任,使其僅承擔按比例計算的損失。.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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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2
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日常營運中,中介人必須識別洗錢的各個階段並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下列哪些關於洗錢階段及相關法例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分層交易」階段涉及透過多層複雜的金融交易,將非法得益與其來源分開,以掩飾審計線索。
II. 根據《打擊洗錢條例》,金融機構若出於詐騙有關當局的意圖而違反指明條文,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 7 年及罰款一百萬元。
III. 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僱員若已根據僱主訂立的程序向適當人士報告所懷疑的事項,即已完全履行了披露的法定規定。
IV. 「存放」階段是指將經清洗的得益回流到一般金融體系,令人以為有關收益來自合法的商業活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分層交易的定義正是透過多層複雜的金融交易,將非法得益與其來源分開,以掩飾審計線索。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打擊洗錢條例》,若金融機構意圖詐騙有關當局而違反指明條文,最高刑罰為監禁 7 年及罰款一百萬元。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僱員按內部程序向適當人士報告懷疑個案,即被視為已履行法定披露責任。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將經清洗的得益回流到金融體系並製造合法商業活動的假象,屬於「整合」階段,而非「存放」階段;「存放」是指以實物方式處置來自非法活動的現金收益。
重點: 洗錢過程由存放、分層交易及整合三個階段組成,金融從業員必須熟悉各階段的特徵,並了解在《打擊洗錢條例》及《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下的法律責任與合規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分層交易的定義正是透過多層複雜的金融交易,將非法得益與其來源分開,以掩飾審計線索。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打擊洗錢條例》,若金融機構意圖詐騙有關當局而違反指明條文,最高刑罰為監禁 7 年及罰款一百萬元。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僱員按內部程序向適當人士報告懷疑個案,即被視為已履行法定披露責任。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將經清洗的得益回流到金融體系並製造合法商業活動的假象,屬於「整合」階段,而非「存放」階段;「存放」是指以實物方式處置來自非法活動的現金收益。
重點: 洗錢過程由存放、分層交易及整合三個階段組成,金融從業員必須熟悉各階段的特徵,並了解在《打擊洗錢條例》及《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下的法律責任與合規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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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2
3. Question
根據《符合持續專業培訓計劃要求指引》,若一名保險登記人士未能符合年度持續專業培訓(CPD)的要求,下列哪些關於其後果或後續處理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若登記人士未能符合培訓時數要求,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量刑起點為三個月。
II. 若登記人士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撤銷登記的量刑起點為十二個月。
III. 登記人士在重新登記時,必須取得所有尚欠的培訓時數。
IV. 若未能按要求出示符合培訓計劃要求的憑證,委員會將不予受理其將來的重新登記申請,除非能出示相關憑證。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符合持續專業培訓計劃要求指引》,未能達到培訓時數要求的登記人士會被撤銷登記,量刑起點為三個月;若涉及虛假聲明,量刑起點則增至十二個月。此外,所有未能達標者在重新登記時必須補回尚欠時數,且若未能按要求出示憑證,委員會將不予受理其重新登記申請,直至能提供憑證為止。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未能出示憑證對重新登記受理資格的影響,這同樣是法規指引中的明確要求。「只有 II 及 IV」是不完整的,未能涵蓋指引中關於不同違規情況下具體的撤銷登記量刑起點。「只有 I、III 及 IV」則漏掉了重新登記時必須取得所有尚欠培訓時數的必要條件。
重點: 登記人士必須嚴格遵守持續專業培訓(CPD)的要求並誠實申報,任何違規行為均會導致撤銷登記的處分,並對日後重新登記施加額外條件。.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符合持續專業培訓計劃要求指引》,未能達到培訓時數要求的登記人士會被撤銷登記,量刑起點為三個月;若涉及虛假聲明,量刑起點則增至十二個月。此外,所有未能達標者在重新登記時必須補回尚欠時數,且若未能按要求出示憑證,委員會將不予受理其重新登記申請,直至能提供憑證為止。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未能出示憑證對重新登記受理資格的影響,這同樣是法規指引中的明確要求。「只有 II 及 IV」是不完整的,未能涵蓋指引中關於不同違規情況下具體的撤銷登記量刑起點。「只有 I、III 及 IV」則漏掉了重新登記時必須取得所有尚欠培訓時數的必要條件。
重點: 登記人士必須嚴格遵守持續專業培訓(CPD)的要求並誠實申報,任何違規行為均會導致撤銷登記的處分,並對日後重新登記施加額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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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2
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律框架下,保險代理人與其委託人(保險人)之間的關係受代理法及相關守則約束。關於代理人對委託人所負有的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代理人負有遵從委託人所發出的所有合法指示的義務。
II. 代理人在執行代理業務時,必須行使應有的謹慎和技巧。
III. 根據《保險經紀的最低限度規定》,保險代理人必須開設並維持至少一個客戶賬戶。
IV. 除非獲得委託人的授權,否則代理人有責任親自履行其職務。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代理人法律上有義務遵從委託人(保險人)所發出的所有合法指示。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代理法下,代理人有責任以應有的謹慎、技巧及努力來執行其受託的業務。陳述 IV 正確,根據「權力不得轉授」(delegatus non potest delegare) 的法律原則,代理人一般有責任親自履行職務,除非獲得委託人的明確或默示授權轉授。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經紀的最低限度規定》僅適用於保險經紀,並不適用於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人是代表保險人行事的,而保險經紀則是代表投保人或保單持有人行事。
重點: 保險代理人對委託人負有多項法律及守則規定的責任,包括遵從指示、行使專業謹慎及親自履行職務;同時需注意區分適用於保險經紀與保險代理人的不同監管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代理人法律上有義務遵從委託人(保險人)所發出的所有合法指示。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代理法下,代理人有責任以應有的謹慎、技巧及努力來執行其受託的業務。陳述 IV 正確,根據「權力不得轉授」(delegatus non potest delegare) 的法律原則,代理人一般有責任親自履行職務,除非獲得委託人的明確或默示授權轉授。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經紀的最低限度規定》僅適用於保險經紀,並不適用於保險代理人。保險代理人是代表保險人行事的,而保險經紀則是代表投保人或保單持有人行事。
重點: 保險代理人對委託人負有多項法律及守則規定的責任,包括遵從指示、行使專業謹慎及親自履行職務;同時需注意區分適用於保險經紀與保險代理人的不同監管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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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2
5.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跨國貿易公司正在進行年度風險評估。該公司的風險管理經理在分析各類潛在風險的可保性時,根據保險原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純粹風險(Pure risk)只具有損失的可能性,最理想的情況是沒有轉變,這類風險通常是可保的
II. 投機風險(Speculative risk)通常被視為不可保,因為保險保障可能會消除人們爭取收益的推動力
III. 基本風險(Fundamental risk)如戰爭或大規模饑荒,因受影響的人數眾多,在財務上對商業保險人而言是可行且理想的承保對象
IV. 特定風險(Particular risk)的後果相對有限且局限在較小範圍內,是商業保險人承保的主要風險類別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純粹風險(Pure risk)的特點是只有損失的可能或維持現狀,沒有獲利的機會,這符合商業保險的基本承保原則。陳述 II 正確,投機風險(Speculative risk)包含獲利的可能性,如果允許對此類風險投保,將會削弱個人追求利潤的動力,並產生嚴重的道德風險。陳述 IV 正確,特定風險(Particular risk)的影響範圍較小且後果局限於個人或少數人,商業保險人能夠透過精算評估其損失頻率與幅度,因此是主要的承保對象。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基本風險(Fundamental risk)如戰爭、大規模洪災或恐怖襲擊,其影響範圍極廣且原因超逾個人控制,對商業保險公司而言,承擔此類風險在財務上通常是不可行的,因此一般被視為不可保風險。
重點: 商業保險主要處理純粹風險及特定風險;投機風險因涉及獲利可能,而基本風險因其影響範圍過大,通常不被視為商業可保風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純粹風險(Pure risk)的特點是只有損失的可能或維持現狀,沒有獲利的機會,這符合商業保險的基本承保原則。陳述 II 正確,投機風險(Speculative risk)包含獲利的可能性,如果允許對此類風險投保,將會削弱個人追求利潤的動力,並產生嚴重的道德風險。陳述 IV 正確,特定風險(Particular risk)的影響範圍較小且後果局限於個人或少數人,商業保險人能夠透過精算評估其損失頻率與幅度,因此是主要的承保對象。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基本風險(Fundamental risk)如戰爭、大規模洪災或恐怖襲擊,其影響範圍極廣且原因超逾個人控制,對商業保險公司而言,承擔此類風險在財務上通常是不可行的,因此一般被視為不可保風險。
重點: 商業保險主要處理純粹風險及特定風險;投機風險因涉及獲利可能,而基本風險因其影響範圍過大,通常不被視為商業可保風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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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2
6. Question
一家總部位於香港的跨國物流公司正在重新評估其風險管理策略及保險組合。根據風險管理的基本原則以及保險的功能與好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公司的主要倉庫安裝先進的自動灑水系統屬於「損失降低」(Loss Reduction) 措施,旨在降低潛在火災的嚴重性。
II. 該公司決定終止所有涉及放射性物質的運輸業務以消除相關事故風險,這在風險管理中被視為「風險避免」(Risk Avoidance)。
III. 在風險管理框架下,購買商業保險是該公司唯一可以採用的「風險融資」(Risk Financing) 工具。
IV. 保險透過為高成本的基礎設施項目提供保障,間接協助該公司獲得銀行融資,這體現了保險促進經濟增長的輔助功能。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安裝自動灑水系統的目的是在火災發生後降低其破壞的嚴重程度,這完全符合「損失降低」(Loss Reduction) 的定義。陳述 II 正確,因為透過放棄特定業務(如停止運送危險品)來完全免除相關損失機會,是「風險避免」(Risk Avoidance) 的典型做法。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能為高成本項目提供保障,使銀行等金融機構更願意提供資金,從而促進經濟增長與發展,這是保險的輔助功能之一。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風險融資 (Risk Financing) 的工具並不局限於保險,還包括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以及自保 (Self-insurance) 等多種手段。
重點: 風險管理是一個包含識別、量化及應對的系統化過程,而保險作為風險轉移機制,在提供基本財務補償的同時,也透過損失控制和促進投資等方式對社會經濟產生積極影響。.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安裝自動灑水系統的目的是在火災發生後降低其破壞的嚴重程度,這完全符合「損失降低」(Loss Reduction) 的定義。陳述 II 正確,因為透過放棄特定業務(如停止運送危險品)來完全免除相關損失機會,是「風險避免」(Risk Avoidance) 的典型做法。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能為高成本項目提供保障,使銀行等金融機構更願意提供資金,從而促進經濟增長與發展,這是保險的輔助功能之一。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風險融資 (Risk Financing) 的工具並不局限於保險,還包括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以及自保 (Self-insurance) 等多種手段。
重點: 風險管理是一個包含識別、量化及應對的系統化過程,而保險作為風險轉移機制,在提供基本財務補償的同時,也透過損失控制和促進投資等方式對社會經濟產生積極影響。.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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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2
7.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關於「專業再保險人」(Professional Reinsurer) 的特點及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它們的主要業務是承接由其他保險人分出的風險。
II. 它們通常被界定為不經營直接保險業務的保險人。
III. 根據《保險業條例》,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2,000 萬港元)高於僅經營非法律強制類別的一般保險人(1,000 萬港元)。
IV. 它們的主要職能是為其母公司或所屬集團成員提供保險保障。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專業再保險人的核心特徵是其業務主要或全部由再保險組成,即接受由其他保險人(分出保險人)分出的風險,通常不參與直接保險市場。在監管要求方面,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專業再保險人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 2,000 萬港元,這確實高於僅經營一般保險業務(且不涉及法定業務)的保險人所要求的 1,000 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V 關於「為母公司或所屬集團成員提供保險保障」的描述是錯誤的,這實際上是「專屬自保保險人」(Captive Insurer) 的定義特徵,而非專業再保險人。專業再保險人是在公開市場上為不相關的保險公司提供服務的商業實體。
重點: 專業再保險人與專屬自保保險人在服務對象及市場角色上有顯著區別,且專業再保險人在資本充足性方面須遵守較高標準的實繳股本要求。.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專業再保險人的核心特徵是其業務主要或全部由再保險組成,即接受由其他保險人(分出保險人)分出的風險,通常不參與直接保險市場。在監管要求方面,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專業再保險人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 2,000 萬港元,這確實高於僅經營一般保險業務(且不涉及法定業務)的保險人所要求的 1,000 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V 關於「為母公司或所屬集團成員提供保險保障」的描述是錯誤的,這實際上是「專屬自保保險人」(Captive Insurer) 的定義特徵,而非專業再保險人。專業再保險人是在公開市場上為不相關的保險公司提供服務的商業實體。
重點: 專業再保險人與專屬自保保險人在服務對象及市場角色上有顯著區別,且專業再保險人在資本充足性方面須遵守較高標準的實繳股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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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2
8. Question
一家名為「鼎盛保險」的法團計劃在香港開展保險業務。在向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申請授權的過程中,該公司的合規主任正在審視相關的法定要求及保監局的職能。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現行規管架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監局作為獨立的法定機構,在財政及運作上均獨立於政府及業界。
II. 若「鼎盛保險」擬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一千萬港元。
III. 保監局具備法定職能,透過發牌制度直接規管保險中介人的操守。
IV. 保監局已接手前保險業監理處的職能,旨在確保規管架構與時並進並促進市場穩健發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必須在財政上和運作上獨立於政府和業界,以符合國際監管慣例。陳述 III 正確,保監局的法定職能之一是透過發牌制度規管保險中介人的操守,取代了過往的自律規管制度。陳述 IV 正確,保監局於 2017 年接手了前保險業監理處的職能,旨在建立更完善的規管架構並促進保險業的穩健發展。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保險業條例》的規定,若保險人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即綜合保險人),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
重點: 香港保險業已過渡至由獨立的保監局進行直接規管的制度,該局透過嚴格的授權準則(如最低股本要求)及對中介人的發牌制度,確保市場穩定及保障保單持有人利益。.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必須在財政上和運作上獨立於政府和業界,以符合國際監管慣例。陳述 III 正確,保監局的法定職能之一是透過發牌制度規管保險中介人的操守,取代了過往的自律規管制度。陳述 IV 正確,保監局於 2017 年接手了前保險業監理處的職能,旨在建立更完善的規管架構並促進保險業的穩健發展。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保險業條例》的規定,若保險人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即綜合保險人),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
重點: 香港保險業已過渡至由獨立的保監局進行直接規管的制度,該局透過嚴格的授權準則(如最低股本要求)及對中介人的發牌制度,確保市場穩定及保障保單持有人利益。.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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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2
9.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保險公司正在檢討其內部行政流程。關於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核保」及「保單處理」方面的職能差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人壽保險中,保險金要求通常必須配合出示保單文件正本。
II. 由於一般保險涉及的保障類型繁多,其核保權限通常比人壽保險更為集中。
III. 人壽保單內容的準確性至關重要,因為該保單可被轉讓或用作貸款抵押。
IV. 一般保險的核保錯誤通常不具永久性,保險人可在續保時檢討承保條件。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原理,人壽保險合約具有長期性且保險人不可隨意取消,因此在提出索償時,受益人通常必須出示保單文件正本以核實權利。陳述 III 正確,人壽保單被視為具有價值的法律文件,可用於轉讓(Assignment)予他人或作為貸款的抵押品。陳述 IV 正確,一般保險合約通常具有續保機制,核保錯誤並非永久性,保險人有權在續保時重新檢討條款或決定是否繼續承保。
錯誤: 陳述 II 錯誤,事實上人壽保險的核保權限通常更為「集中」(Centralized),因為人壽核保是一次性的過程且影響深遠;而一般保險的核保權限通常較為「分散」(Decentralized),因為其合約條件可以在續保時進行修正。
重點: 掌握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核保權限分配、保單文件的法律重要性以及續保靈活性方面的核心差異,是保險行政與核保職能的基本要求。.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原理,人壽保險合約具有長期性且保險人不可隨意取消,因此在提出索償時,受益人通常必須出示保單文件正本以核實權利。陳述 III 正確,人壽保單被視為具有價值的法律文件,可用於轉讓(Assignment)予他人或作為貸款的抵押品。陳述 IV 正確,一般保險合約通常具有續保機制,核保錯誤並非永久性,保險人有權在續保時重新檢討條款或決定是否繼續承保。
錯誤: 陳述 II 錯誤,事實上人壽保險的核保權限通常更為「集中」(Centralized),因為人壽核保是一次性的過程且影響深遠;而一般保險的核保權限通常較為「分散」(Decentralized),因為其合約條件可以在續保時進行修正。
重點: 掌握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核保權限分配、保單文件的法律重要性以及續保靈活性方面的核心差異,是保險行政與核保職能的基本要求。.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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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2
10.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保險公司正準備向保險業監管局申請經營授權。關於《保險業條例》中保險業務的「法定類別」(Statutory Classification),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分類方法刊載於《保險業條例》的附表 1 內。
II. 根據此法定分類,長期業務共有 17 類,而一般業務則共有 9 類。
III. 永久健康業務(D 類)屬於長期業務,其特點是保險人一般不能取消這類保單。
IV. 雖然授權是依照此法定分類進行,但香港保險人在設計內部組織時,極少會完全採用此分類方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業條例》的附表 1 確實詳細列明了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陳述 III 是正確的,永久健康業務(D 類)被歸類為長期業務,其主要特徵之一是保險人通常不具有單方面取消保單的權利。陳述 IV 是正確的,法定分類主要用於保險業監管局的授權及監察用途,在現實經營中,極少保險公司會完全依照此分類來構建其內部行政組織。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的法定分類,長期業務被分為 9 類(以英文字母 A 至 I 標記),而一般業務則被分為 17 類(以數字 1 至 17 標記),陳述中的分類數目被調換了。
重點: 香港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是為了監管授權而設,將業務劃分為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這與保險公司基於實務或學術目的而作出的分類有所不同。.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業條例》的附表 1 確實詳細列明了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陳述 III 是正確的,永久健康業務(D 類)被歸類為長期業務,其主要特徵之一是保險人通常不具有單方面取消保單的權利。陳述 IV 是正確的,法定分類主要用於保險業監管局的授權及監察用途,在現實經營中,極少保險公司會完全依照此分類來構建其內部行政組織。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的法定分類,長期業務被分為 9 類(以英文字母 A 至 I 標記),而一般業務則被分為 17 類(以數字 1 至 17 標記),陳述中的分類數目被調換了。
重點: 香港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是為了監管授權而設,將業務劃分為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這與保險公司基於實務或學術目的而作出的分類有所不同。.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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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2
11. Question
某保險經紀公司的合規部經理正在為新入職的客戶經理進行培訓,內容涵蓋香港打擊洗錢的階段及相關法律框架。關於這些概念的描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分層交易階段涉及透過複雜多層的金融交易,將非法得益與其來源分開,從而隱藏款項來源及掩飾審計線索。
II.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金融機構若出於詐騙任何有關當局的意圖而違反指明條文,最高可被判監禁 7 年及罰款一百萬元。
III. 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若僱員已根據僱主訂立的程序向適當人士報告所懷疑的事項,該僱員即已完全履行了有關披露的法定規定。
IV. 整合階段是指洗錢過程的起始點,主要涉及以實物方式處置來自非法活動的現金收益,以進入金融體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分層交易的特點是透過多層複雜交易來掩飾資金的審計線索,使非法得益與其來源分離。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打擊洗錢條例》,若金融機構出於詐騙意圖而違反指明條文,最高刑罰確實為監禁 7 年及罰款一百萬元。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僱員只要按照公司既定程序向適當人士(如洗錢報告主任)作出報告,即被視為已履行其法定披露責任。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以實物方式處置非法現金收益(如將現金存入銀行體系)屬於洗錢的「存放」階段,而非「整合」階段;整合是指將已清洗的資金回流到一般金融體系,使其看起來像是來自合法的商業活動。
重點: 洗錢過程由存放、分層交易及整合三個階段組成,而香港的打擊洗錢法例對金融機構及其僱員在預防、舉報及合規方面均訂明了嚴格的法律責任與刑罰。.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分層交易的特點是透過多層複雜交易來掩飾資金的審計線索,使非法得益與其來源分離。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打擊洗錢條例》,若金融機構出於詐騙意圖而違反指明條文,最高刑罰確實為監禁 7 年及罰款一百萬元。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僱員只要按照公司既定程序向適當人士(如洗錢報告主任)作出報告,即被視為已履行其法定披露責任。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以實物方式處置非法現金收益(如將現金存入銀行體系)屬於洗錢的「存放」階段,而非「整合」階段;整合是指將已清洗的資金回流到一般金融體系,使其看起來像是來自合法的商業活動。
重點: 洗錢過程由存放、分層交易及整合三個階段組成,而香港的打擊洗錢法例對金融機構及其僱員在預防、舉報及合規方面均訂明了嚴格的法律責任與刑罰。.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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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2
12.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經紀公司正在檢視其內部合規手冊,以確保其客戶資料處理程序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要求。關於該條例的特點及保障資料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條例對自動化及人手操作的資料處理方式不予以區分,兩者均受監管。
II. 該條例對任何人都具約束力,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執行公務時獲得豁免。
III. 資料使用者若聘用資料處理者代其處理資料,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防止資料保存時間超過處理所需時間。
IV. 根據保障資料原則,資料使用者須採取切實可行步驟,公開其處理個人資料的政策、做法及所持有的資料種類。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適用範圍非常廣泛,涵蓋了所有形式的個人資料,不論該資料是以自動化方式處理還是以人手操作方式處理。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障資料第 2 原則,資料使用者若聘用資料處理者代其處理個人資料,必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以防止資料的保存時間超過處理該資料所需的時間。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障資料第 5 原則(資訊須在一般情況下可提供),資料使用者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公開其處理個人資料的政策、做法及所持有的資料種類。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條例》對任何人都具約束力,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內,政府並不享有豁免權。
重點: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是一項全面的法規,其約束力涵蓋政府部門,並透過六項保障資料原則規範資料使用者在收集、持有、處理及使用個人資料時的行為,包括對委外資料處理者的監管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適用範圍非常廣泛,涵蓋了所有形式的個人資料,不論該資料是以自動化方式處理還是以人手操作方式處理。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障資料第 2 原則,資料使用者若聘用資料處理者代其處理個人資料,必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以防止資料的保存時間超過處理該資料所需的時間。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障資料第 5 原則(資訊須在一般情況下可提供),資料使用者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公開其處理個人資料的政策、做法及所持有的資料種類。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條例》對任何人都具約束力,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內,政府並不享有豁免權。
重點: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是一項全面的法規,其約束力涵蓋政府部門,並透過六項保障資料原則規範資料使用者在收集、持有、處理及使用個人資料時的行為,包括對委外資料處理者的監管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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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2
1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運作架構中,關於各個業界協會與組織的功能描述,請辨別下列哪些陳述準確反映了它們的角色:
I. 香港保險業聯會 (HKFI) 的核心使命是代表保險中介人的利益,並負責所有保險經紀的授權工作。
II. 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旨在當交通意外涉及的法定保險無效或保險公司清盤時,為受害人提供補償。
III. 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的經費來自僱員補償保費的附加費,用於應對會員保險人無力償債的情況。
IV. 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是由所有僱員補償保險人共同參與,為難以投保的僱主提供最終投保渠道。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職能是在法定汽車保險不存在、無效或承保人清盤時,為交通意外的傷亡受害人提供補償保障。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透過向保費徵收附加費,確保在保險公司無力償債時,仍能承擔僱員補償保單的法律責任。陳述 IV 正確,因為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確實是為高風險行業或難以取得保險的僱主提供的最終投保渠道。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香港保險業聯會 (HKFI) 的主要目標是推廣及提升「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而非保險中介人;此外,保險經紀的授權或認可是由保險業監管局或其認可的經紀團體負責,而非由保聯直接負責。
重點: 了解香港保險業中各個業界組織(如 MIB、ECIIB 及 ECIRS)的特定功能與補償機制,對於掌握市場結構及保障投保人利益的法律框架至關重要。.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職能是在法定汽車保險不存在、無效或承保人清盤時,為交通意外的傷亡受害人提供補償保障。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透過向保費徵收附加費,確保在保險公司無力償債時,仍能承擔僱員補償保單的法律責任。陳述 IV 正確,因為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確實是為高風險行業或難以取得保險的僱主提供的最終投保渠道。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香港保險業聯會 (HKFI) 的主要目標是推廣及提升「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而非保險中介人;此外,保險經紀的授權或認可是由保險業監管局或其認可的經紀團體負責,而非由保聯直接負責。
重點: 了解香港保險業中各個業界組織(如 MIB、ECIIB 及 ECIRS)的特定功能與補償機制,對於掌握市場結構及保障投保人利益的法律框架至關重要。.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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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2
14.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保險經紀公司正準備向保險業監管局申請授權。關於該經紀公司必須備有的專業彌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根據最低限度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彌償限額須至少等於該經紀公司在12個月保險期限內的預計保險經紀收入的兩倍或港幣三百萬元,以較高者為準。
II. 該保險在任何情況下的法定彌償限額要求,均不必高於港幣七千五百萬元。
III. 若彌償限額是按港幣三百萬元的水平訂定,保單必須載有一次彌償限額自動復效的條款。
IV. 若作出賠償後,彌償限額跌至低於「收入兩倍」的法定水平,經紀須把限額復效至不少於該訂定最低金額。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監管局對保險經紀的最低限度規定,專業彌償保險的最低彌償限額必須為過去12個月收入的兩倍或港幣300萬元(以較高者為準),且法定要求上限為港幣7,500萬元。對於經營不足一年的經紀公司,則以預計收入計算。此外,法規要求若彌償限額因賠償而下跌,必須進行復效;若保單是按300萬元的最低要求訂定,則必須包含至少一次的自動復效條款。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的說法不完整,因為陳述 IV 關於賠償後須將限額復效至法定最低水平的要求,同樣是保險經紀必須遵守的法定責任。「只有 II 及 IV」忽略了最基本的「兩倍收入與300萬元取其高」的計算準則,以及針對300萬元門檻的自動復效保單條款要求。「只有 I 及 III」則遺漏了關於最高限額7,500萬元的封頂規定,以及賠償發生後的限額復效機制。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維持足夠的專業彌償保險,其法定要求涵蓋了限額的計算基準、最高上限、新成立公司的處理方式,以及確保保障持續有效的復效機制。.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監管局對保險經紀的最低限度規定,專業彌償保險的最低彌償限額必須為過去12個月收入的兩倍或港幣300萬元(以較高者為準),且法定要求上限為港幣7,500萬元。對於經營不足一年的經紀公司,則以預計收入計算。此外,法規要求若彌償限額因賠償而下跌,必須進行復效;若保單是按300萬元的最低要求訂定,則必須包含至少一次的自動復效條款。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的說法不完整,因為陳述 IV 關於賠償後須將限額復效至法定最低水平的要求,同樣是保險經紀必須遵守的法定責任。「只有 II 及 IV」忽略了最基本的「兩倍收入與300萬元取其高」的計算準則,以及針對300萬元門檻的自動復效保單條款要求。「只有 I 及 III」則遺漏了關於最高限額7,500萬元的封頂規定,以及賠償發生後的限額復效機制。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維持足夠的專業彌償保險,其法定要求涵蓋了限額的計算基準、最高上限、新成立公司的處理方式,以及確保保障持續有效的復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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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2
1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最高誠信原則下的披露責任及違反後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保人必須披露所有能減低風險狀況的事實,例如在投保火險時辦公室已裝有自動灑水系統。
II. 根據普通法,在保險合約訂立後才得知的重要事實,投保人一般無須予以披露。
III. 就人壽保險而言,被保險人必須在保單每個週年日續保時,重新履行最高誠信的披露責任。
IV. 若投保人作出欺詐性不披露,保險人可選擇自始推翻合約,且通常無須退還已繳保費。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普通法原則,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在合約訂立後即告終止,除非保單條款另有特別規定。陳述 IV 正確,因為當發生欺詐性違反最高誠信(如欺詐性不披露)時,保險人有權自始推翻合約,且在法律上通常無須退還已繳保費。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根據法律,減低風險狀況的事實(例如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屬於無須披露的事實範圍。陳述 III 錯誤,因為人壽保險是一個特例,被保險人無須在保單接近週年日時再次履行披露責任。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規定了投保人的披露責任及其期限,同時也明確了某些豁免披露的情況以及針對欺詐性違反行為的法律補救措施。.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普通法原則,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在合約訂立後即告終止,除非保單條款另有特別規定。陳述 IV 正確,因為當發生欺詐性違反最高誠信(如欺詐性不披露)時,保險人有權自始推翻合約,且在法律上通常無須退還已繳保費。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根據法律,減低風險狀況的事實(例如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屬於無須披露的事實範圍。陳述 III 錯誤,因為人壽保險是一個特例,被保險人無須在保單接近週年日時再次履行披露責任。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規定了投保人的披露責任及其期限,同時也明確了某些豁免披露的情況以及針對欺詐性違反行為的法律補救措施。.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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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2
16. Question
在保險業務中,關於代理關係的產生及代理人權限的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追認 (Ratification) 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方能使代理人先前未獲授權的行為產生追溯效力。
II. 表面權限 (Apparent authority) 的運作主要涉及委託人與第三者之間的關係,而非代理人與委託人的內部協議。
III. 法律規定代理關係必須建立在具有金錢對價(酬勞)的合約基礎上,否則代理人的行為對委託人無約束力。
IV. 必要權限 (Authority of necessity) 的行使,通常要求代理人是在無法向委託人通報的緊急情況下,為保護其財產或權益而行動。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是基於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表示而產生的,即使代理人實際上未獲授權,委託人的行為仍可能使其受到約束。陳述 IV 正確,因為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的成立條件包括存在迫切危害、無法與委託人聯繫,且代理人是為了委託人的利益而採取必要行動。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追認(Ratification)可以透過書面、口頭或行為三種方式進行,並非僅限於書面形式。陳述 III 錯誤,因為代理關係的產生不一定需要合約或金錢酬勞,例如無酬勞的代理人(如家事安排中的小孩)亦可持有足以約束委託人的授權。
重點: 代理權限的產生途徑多樣,除了明示授權外,法律亦認可透過追認、表面表示或緊急必要情況產生的權限,以確保保險交易的有效性與對當事人利益的保障。.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是基於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表示而產生的,即使代理人實際上未獲授權,委託人的行為仍可能使其受到約束。陳述 IV 正確,因為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的成立條件包括存在迫切危害、無法與委託人聯繫,且代理人是為了委託人的利益而採取必要行動。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追認(Ratification)可以透過書面、口頭或行為三種方式進行,並非僅限於書面形式。陳述 III 錯誤,因為代理關係的產生不一定需要合約或金錢酬勞,例如無酬勞的代理人(如家事安排中的小孩)亦可持有足以約束委託人的授權。
重點: 代理權限的產生途徑多樣,除了明示授權外,法律亦認可透過追認、表面表示或緊急必要情況產生的權限,以確保保險交易的有效性與對當事人利益的保障。.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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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2
17.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監管框架下,當一家保險公司被界定為「綜合業務保險人」(Composite Insurer) 時,這代表該公司具備以下哪項特點?
Correct
正確: 該保險人根據《保險業條例》同時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是正確的。在香港的法律與監管框架下,「綜合業務保險人」是指獲授權同時從事《保險業條例》所界定的兩大類保險業務(即長期業務和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
錯誤: 關於「同時提供原保險業務及再保險分出業務」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安排再保險是保險人的常規風險管理手段,並不因此被定義為綜合業務保險人。關於「在香港及其他海外司法管轄區承保風險」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描述的是跨國經營的地理範圍,而非業務種類的劃分。關於「同時具備保險人及保險中介人身份」的說法是錯誤的,保險人與保險中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分開的,且中介人身份(如代理人或經紀人)與保險人經營業務的種類定義無關。
重點: 綜合業務保險人的核心定義在於其業務範疇同時涵蓋了法定分類中的長期業務與一般業務。.
Incorrect
正確: 該保險人根據《保險業條例》同時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是正確的。在香港的法律與監管框架下,「綜合業務保險人」是指獲授權同時從事《保險業條例》所界定的兩大類保險業務(即長期業務和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
錯誤: 關於「同時提供原保險業務及再保險分出業務」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安排再保險是保險人的常規風險管理手段,並不因此被定義為綜合業務保險人。關於「在香港及其他海外司法管轄區承保風險」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描述的是跨國經營的地理範圍,而非業務種類的劃分。關於「同時具備保險人及保險中介人身份」的說法是錯誤的,保險人與保險中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分開的,且中介人身份(如代理人或經紀人)與保險人經營業務的種類定義無關。
重點: 綜合業務保險人的核心定義在於其業務範疇同時涵蓋了法定分類中的長期業務與一般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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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2
18. Question
在保險代理法律關係中,關於代理人的權限,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表面權限是指委託人透過言行令第三者合理相信代理人擁有權限,即使實際上並未授予該權限。
II. 默示權限是指代理人為了執行明示權限所交託的職務,而理應具備的權限。
III. 必要權限的產生必須滿足特定條件,包括發生真正的緊急情況及代理人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繫。
IV. 只要代理人主觀認為其行為是為了委託人的利益,該行為即自動對委託人產生法律約束力。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法律陳述。表面權限源於委託人的表示或行為,使第三者產生合理信賴;默示權限是為了執行明示授權而必須具備的權力;必要權限則是在發生真正的緊急情況且無法聯絡委託人時,為保護其利益而產生的權限。因此,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代理人的主觀意願或其認為對委託人有利,並不足以在法律上自動產生授權,必須符合明示、默示、表面或必要權限等法定類別。選項「只有 I 及 II」和「只有 II 及 IV」因遺漏正確項或包含錯誤項而不正確,「以上皆是」則因包含錯誤的陳述 IV 而被排除。
重點: 代理權限的界定旨在平衡委託人、代理人及第三者的法律權益,確保保險交易在法律認可的授權框架下進行。.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法律陳述。表面權限源於委託人的表示或行為,使第三者產生合理信賴;默示權限是為了執行明示授權而必須具備的權力;必要權限則是在發生真正的緊急情況且無法聯絡委託人時,為保護其利益而產生的權限。因此,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代理人的主觀意願或其認為對委託人有利,並不足以在法律上自動產生授權,必須符合明示、默示、表面或必要權限等法定類別。選項「只有 I 及 II」和「只有 II 及 IV」因遺漏正確項或包含錯誤項而不正確,「以上皆是」則因包含錯誤的陳述 IV 而被排除。
重點: 代理權限的界定旨在平衡委託人、代理人及第三者的法律權益,確保保險交易在法律認可的授權框架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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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2
19. Question
某保險中介人正準備處理其年度登記續期及持續專業培訓(CPD)的申報。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關於登記規定及培訓要求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登記確認通知書》前,準代理人可先行以該公司代理人的身分向公眾顯示其職位。
II. 若登記人士未能符合年度持續專業培訓時數要求,其登記將被撤銷,量刑起點為三個月。
III. 登記人士若在申報持續專業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其登記將被撤銷,量刑起點為十二個月。
IV. 若登記人士未能按要求出示培訓憑證,其日後重新登記的申請將永遠不獲受理。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符合持續專業培訓計劃要求指引》,若登記人士未能符合年度持續專業培訓(CPD)的時數要求,其登記將被撤銷,而量刑起點通常為三個月。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涉及誠信問題,屬嚴重違規,撤銷登記的量刑起點通常為十二個月。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登記確認通知書》訂明的日期前,任何人均不應出任或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否則可能觸犯刑事罪行。陳述 IV 錯誤,因為未能出示培訓憑證的人士,只要在日後重新登記時能提供相關憑證,其申請仍可被受理,並非永久禁止登記。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確保在登記正式生效後才可開展業務,並須嚴格遵守持續專業培訓要求及誠實申報時數,否則將面臨撤銷登記等紀律處分。.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符合持續專業培訓計劃要求指引》,若登記人士未能符合年度持續專業培訓(CPD)的時數要求,其登記將被撤銷,而量刑起點通常為三個月。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涉及誠信問題,屬嚴重違規,撤銷登記的量刑起點通常為十二個月。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登記確認通知書》訂明的日期前,任何人均不應出任或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否則可能觸犯刑事罪行。陳述 IV 錯誤,因為未能出示培訓憑證的人士,只要在日後重新登記時能提供相關憑證,其申請仍可被受理,並非永久禁止登記。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確保在登記正式生效後才可開展業務,並須嚴格遵守持續專業培訓要求及誠實申報時數,否則將面臨撤銷登記等紀律處分。.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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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2
2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運作中,關於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核保及保單處理方面的比較,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人壽保險的核保通常被視為一次性的過程,因為保險人一般不能單方面取消保單。
II. 由於一般保險的保障類型繁多,其核保權限通常比人壽保險更為集中。
III. 在人壽保險中,保單持有人在提出保險金要求時,通常必須出示保單文件的正本。
IV. 一般保險保單因經常被用作貸款抵押,其內容準確性的重要程度遠超人壽保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人壽保險合約通常不能由保險人單方面取消,且只能在受保人同意下更改,因此核保是一個至關重要的一次性程序。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實務,人壽保險單在提出索償時必須予以出示,這與一般保險(技術上保單並非索償的必需品)有所不同。
錯誤: 陳述 II 錯誤,事實上是由於人壽保險的核保極為要緊且影響深遠,其權限通常較為集中;相反,一般保險的核保錯誤並非永久性(可在續保時檢討),因此權限可以較為分散。陳述 IV 錯誤,人壽保險保單才具有可轉讓性及可用作貸款抵押的特性,因此其內容準確性的後果比一般保險更為嚴重。
重點: 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核保程序與保單法律效力上存在顯著差異,人壽保險強調一次性核保的嚴謹性及保單正本在索償與抵押中的必要性。.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人壽保險合約通常不能由保險人單方面取消,且只能在受保人同意下更改,因此核保是一個至關重要的一次性程序。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實務,人壽保險單在提出索償時必須予以出示,這與一般保險(技術上保單並非索償的必需品)有所不同。
錯誤: 陳述 II 錯誤,事實上是由於人壽保險的核保極為要緊且影響深遠,其權限通常較為集中;相反,一般保險的核保錯誤並非永久性(可在續保時檢討),因此權限可以較為分散。陳述 IV 錯誤,人壽保險保單才具有可轉讓性及可用作貸款抵押的特性,因此其內容準確性的後果比一般保險更為嚴重。
重點: 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核保程序與保單法律效力上存在顯著差異,人壽保險強調一次性核保的嚴謹性及保單正本在索償與抵押中的必要性。.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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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2
21. Question
在處理保險權益轉移時,有關「轉讓保險合約」與「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的法律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於轉讓保險合約時,轉讓人與承讓人在轉讓當刻均須對受保標的具有可保權益。
II. 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保單收益轉讓)必須事先獲得保險人的明確同意。
III. 在人壽保險中,保險合約的轉讓會導致受保生命由轉讓人更換為承讓人。
IV. 轉讓通常只涉及權益的轉移,而不會將轉讓人在合約下的責任轉移給承讓人。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V 是正確的。在保險合約的轉讓中,法律要求轉讓人和承讓人雙方在轉讓發生的那一刻,都必須對保險標的享有可保權益,否則轉讓將不生效。此外,轉讓的法律性質僅限於權益(Rights)的轉移,並不會自動將轉讓人在合約下的責任(Liabilities)轉移給承讓人,責任的轉移必須獲得保險人的同意。
錯誤: 關於轉讓收取保險金權利必須取得保險人同意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不論保險合約的性質如何,這類收益權的轉讓均無需取得保險人的同意。關於壽險轉讓會更換受保生命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在人壽保險中,轉讓行為絕不會導致受保生命的更換。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收益權轉讓的關鍵在於可保權益的要求、是否需保險人同意,以及轉讓僅限於權益而非責任的原則。.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V 是正確的。在保險合約的轉讓中,法律要求轉讓人和承讓人雙方在轉讓發生的那一刻,都必須對保險標的享有可保權益,否則轉讓將不生效。此外,轉讓的法律性質僅限於權益(Rights)的轉移,並不會自動將轉讓人在合約下的責任(Liabilities)轉移給承讓人,責任的轉移必須獲得保險人的同意。
錯誤: 關於轉讓收取保險金權利必須取得保險人同意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不論保險合約的性質如何,這類收益權的轉讓均無需取得保險人的同意。關於壽險轉讓會更換受保生命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在人壽保險中,轉讓行為絕不會導致受保生命的更換。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收益權轉讓的關鍵在於可保權益的要求、是否需保險人同意,以及轉讓僅限於權益而非責任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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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2
22. Question
在保險原理中,理解風險的分類對於確定其可保性至關重要。下列關於風險類別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純粹風險是指那些只存在損失可能性而無獲利機會的風險。
II. 投機風險(如賭博或業務擴張)通常被視為商業保險的可保風險。
III. 特定風險的後果通常局限於個人或少數群體,例如交通意外。
IV. 基本風險(如戰爭或大規模洪災)因其影響範圍廣大,通常被商業保險人視為理想的承保對象。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是正確的,因為純粹風險的定義確實是只存在損失的可能性而沒有獲益的機會,而特定風險的特徵在於其影響範圍相對有限,僅波及個人或少數群體,這兩者均屬於商業保險普遍承保的範疇。
錯誤: 關於投機風險通常為可保風險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投機風險涉及獲利可能,承保此類風險會消除人們追求利益的動力,故商業保險通常不予承保;關於基本風險是理想承保對象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因為基本風險(如戰爭、饑荒)影響範圍極廣且超乎個人控制,對商業保險公司而言在財務上通常是不可行的。
重點: 商業保險的承保對象主要集中於純粹風險與特定風險,而投機風險與基本風險通常被視為不可保風險。.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是正確的,因為純粹風險的定義確實是只存在損失的可能性而沒有獲益的機會,而特定風險的特徵在於其影響範圍相對有限,僅波及個人或少數群體,這兩者均屬於商業保險普遍承保的範疇。
錯誤: 關於投機風險通常為可保風險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投機風險涉及獲利可能,承保此類風險會消除人們追求利益的動力,故商業保險通常不予承保;關於基本風險是理想承保對象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因為基本風險(如戰爭、饑荒)影響範圍極廣且超乎個人控制,對商業保險公司而言在財務上通常是不可行的。
重點: 商業保險的承保對象主要集中於純粹風險與特定風險,而投機風險與基本風險通常被視為不可保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