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iz-summary
0 of 23 questions completed
Questions: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Information
Premium Practice Questions
You have already completed the quiz before. Hence you can not start it again.
Quiz is loading...
You must sign in or sign up to start the quiz.
You have to finish following quiz, to start this quiz:
Results
0 of 23 questions answered correctly
Your time:
Time has elapsed
Categories
- Not categorized 0%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Answered
- Review
-
Question 1 of 23
1. Question
在處理財產保險索償及計算彌償金額時,保險中介人向客戶解釋相關保單條文。根據一般保險原則,下列哪些關於限制彌償條文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非水險的財產保險中,「比例分攤」(Average) 一詞是指不屬於全損的部分損失。
II. 若保單包含 $2,000 的「起賠額」(Franchise) 條文,而受保損失金額為 $2,500,保險人將賠付 $2,500。
III. 「委付」(Abandonment) 的特點是保險標的必須完全移交給保險人,使保險人可從中獲取利益。
IV. 處理具有經濟價值的「損餘」(Salvage) 時,保險人必須從賠償額中扣除該價值,並將損餘歸還被保險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起賠額(Franchise)的運作方式是,一旦損失金額達到或超過預設的水平,保險人將會全額賠付該損失,而不會扣除任何金額。陳述 III 正確,因為委付(Abandonment)是指被保險人在要求全損賠償時,必須將保險標的的所有權及剩餘利益完全移交給保險人。
錯誤: 陳述 I 錯誤,在非水險(財產保險)中,「比例分攤」是指因不足額保險而按比例減少賠償的機制;而「部分損失」是「海損」(Average) 在水險中的特定含義。陳述 IV 錯誤,處理損餘的方法有兩種,保險人可以選擇全額賠償並收回損餘,或者在賠償額中扣除損餘價值後由被保險人保留,並非必須由被保險人保留。
重點: 彌償原則的實際應用受多項保單條文限制,保險中介人必須清楚區分起賠額與免賠額的差異,以及「比例分攤」與「損餘」在不同保險類別中的法律含義。.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起賠額(Franchise)的運作方式是,一旦損失金額達到或超過預設的水平,保險人將會全額賠付該損失,而不會扣除任何金額。陳述 III 正確,因為委付(Abandonment)是指被保險人在要求全損賠償時,必須將保險標的的所有權及剩餘利益完全移交給保險人。
錯誤: 陳述 I 錯誤,在非水險(財產保險)中,「比例分攤」是指因不足額保險而按比例減少賠償的機制;而「部分損失」是「海損」(Average) 在水險中的特定含義。陳述 IV 錯誤,處理損餘的方法有兩種,保險人可以選擇全額賠償並收回損餘,或者在賠償額中扣除損餘價值後由被保險人保留,並非必須由被保險人保留。
重點: 彌償原則的實際應用受多項保單條文限制,保險中介人必須清楚區分起賠額與免賠額的差異,以及「比例分攤」與「損餘」在不同保險類別中的法律含義。.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2 of 23
2. Question
根據《符合持續專業培訓計劃要求指引 — 適用於只登記從事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下列哪些關於持續專業培訓 (CPD) 的規定是正確的?
I. 登記人士每年必須累積 3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
II. 若未能符合培訓要求,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量刑起點為 3 個月。
III. 若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量刑起點為 12 個月。
IV. 若未能按要求出示培訓憑證,撤銷登記期的長度固定為 24 個月。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委員會指引 10》,專門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 (RSTB) 的登記人士每年必須累積 3 個持續專業培訓 (CPD) 時數。若未能符合此要求,撤銷登記的量刑起點為 3 個月;若在申報時作出虛假聲明,量刑起點則提高至 12 個月。
錯誤: 陳述 IV 關於「撤銷登記期固定為 24 個月」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指引,若登記人士未能按要求出示培訓憑證,撤銷登記期的長度是由委員會根據個別情況決定的,並非固定期限。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旅遊保險代理必須嚴格遵守年度 CPD 時數要求並誠實申報,否則將面臨由 3 個月至 12 個月起點不等的撤銷登記處分。.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委員會指引 10》,專門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 (RSTB) 的登記人士每年必須累積 3 個持續專業培訓 (CPD) 時數。若未能符合此要求,撤銷登記的量刑起點為 3 個月;若在申報時作出虛假聲明,量刑起點則提高至 12 個月。
錯誤: 陳述 IV 關於「撤銷登記期固定為 24 個月」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指引,若登記人士未能按要求出示培訓憑證,撤銷登記期的長度是由委員會根據個別情況決定的,並非固定期限。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旅遊保險代理必須嚴格遵守年度 CPD 時數要求並誠實申報,否則將面臨由 3 個月至 12 個月起點不等的撤銷登記處分。.
-
Question 3 of 23
3. Question
一家總部位於香港的保險公司擬將其客戶保單資料的處理工作外判予一家位於海外的資訊科技服務供應商。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私隱專員的建議,該保險公司在確保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時,應考慮採取哪些行動?
I. 由於涉及跨境轉移,合約中應明確界定「個人資料」等法律詞彙,以確保符合香港的規定。
II. 在服務合約中列明資料處理者除了受託進行的目的外,不得為其他目的而使用或披露有關個人資料。
III. 根據條例規定,若雙方未能訂立正式的保障資料合約,資料使用者則絕對不能將個人資料外判予該處理者。
IV. 在轉移個人資料進行系統測試前,應先考慮是否可以使用匿名或虛擬資料以替代真實的客戶資料。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當資料處理者位於香港境外時,不同司法管轄區對法律詞彙(如「個人資料」)可能有不同定義,明確界定有助於符合香港規定。陳述 II 是正確的,這是透過合約規範方法保障資料的重要責任之一,旨在防止受託資料被挪作未經授權的用途。陳述 IV 是正確的,這是私隱專員建議的良好行事方式,在系統測試時應優先考慮使用非真實資料以降低私隱風險。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條例》提供了彈性,容許資料使用者在不能與資料處理者訂立合約的情況下,採用「其他方法」(例如非合約形式的監督和審核機制)來監察資料處理者依從規定的情況。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外判個人資料處理時,應主要透過合約施加保安及使用限制,並在跨境情況下確保術語定義清晰,同時應採取透明的做法告知當事人相關的外判安排。.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當資料處理者位於香港境外時,不同司法管轄區對法律詞彙(如「個人資料」)可能有不同定義,明確界定有助於符合香港規定。陳述 II 是正確的,這是透過合約規範方法保障資料的重要責任之一,旨在防止受託資料被挪作未經授權的用途。陳述 IV 是正確的,這是私隱專員建議的良好行事方式,在系統測試時應優先考慮使用非真實資料以降低私隱風險。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條例》提供了彈性,容許資料使用者在不能與資料處理者訂立合約的情況下,採用「其他方法」(例如非合約形式的監督和審核機制)來監察資料處理者依從規定的情況。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外判個人資料處理時,應主要透過合約施加保安及使用限制,並在跨境情況下確保術語定義清晰,同時應採取透明的做法告知當事人相關的外判安排。.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4 of 23
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實務中,關於「最高誠信」(Utmost Good Faith) 原則及其法律後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保人有責任披露所有重要事實,無論保險人是否有具體詢問相關事項。
II. 若投保人未能履行披露義務,該保險合約將自動被視為「無效合約」(Void Contract)。
III. 受屈的一方在得知對方違反披露義務後,可以選擇「不追究」(Waive) 該行為而使合約繼續有效。
IV. 重要事實是指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決定是否承保或釐定保費的資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最高誠信原則,投保人負有主動披露義務,必須向保險人披露所有其已知或應知的重要事實,不論保險人是否曾就該事項提出詢問。陳述 III 正確,因為當發生違反披露義務的情況時,受屈的一方(通常是保險人)可以選擇「不追究」(Waive) 該項違反,從而讓保險合約繼續維持效力。陳述 IV 正確,因為重要事實的法律定義是指任何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去評估風險、決定是否接受投保或釐定保費水平的資訊。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違反最高誠信原則的後果是使合約變成「可使無效」(Voidable),而非自動「無效」(Void)。「可使無效」意味著受屈的一方有權選擇撤銷合約或維持合約,在受屈方正式宣佈撤銷前,合約在法律上依然暫時有效。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雙方披露所有重要事實,違反此義務會使保險合約具備「可使無效」的法律性質,受屈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撤銷或不追究該違反行為。.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最高誠信原則,投保人負有主動披露義務,必須向保險人披露所有其已知或應知的重要事實,不論保險人是否曾就該事項提出詢問。陳述 III 正確,因為當發生違反披露義務的情況時,受屈的一方(通常是保險人)可以選擇「不追究」(Waive) 該項違反,從而讓保險合約繼續維持效力。陳述 IV 正確,因為重要事實的法律定義是指任何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去評估風險、決定是否接受投保或釐定保費水平的資訊。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違反最高誠信原則的後果是使合約變成「可使無效」(Voidable),而非自動「無效」(Void)。「可使無效」意味著受屈的一方有權選擇撤銷合約或維持合約,在受屈方正式宣佈撤銷前,合約在法律上依然暫時有效。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雙方披露所有重要事實,違反此義務會使保險合約具備「可使無效」的法律性質,受屈方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撤銷或不追究該違反行為。.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5 of 23
5. Question
在香港競爭激烈的保險市場中,保險公司的產品開發部門扮演著關鍵角色。關於該部門的功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產品開發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因為新產品的競爭優勢可能僅維持數星期。
II. 產品研究應專注於優化現有產品,而不應受競爭對手的產品設計影響。
III. 開發「組合」形式的產品是維持競爭優勢的一種重要手段。
IV. 了解市場大眾的需要(市場趨勢)是產品研究的三個主要範疇之一。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保險產品開發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因為新產品容易被競爭對手仿效,導致其競爭優勢壽命短暫。此外,開發「組合」形式的產品是維持競爭優勢的有效手段。產品研究則必須涵蓋三個範疇:原有產品、競爭對手的產品以及市場趨勢(大眾需要)。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公司並非生存在隔離環境中,認識競爭對手的動向及產品是非常重要的,不能僅專注於自身產品而忽略對手。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公司的產品開發功能必須具備高度活力,透過持續研究市場趨勢與競爭對手,並利用產品組合策略來應對激烈的市場競爭。.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保險產品開發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因為新產品容易被競爭對手仿效,導致其競爭優勢壽命短暫。此外,開發「組合」形式的產品是維持競爭優勢的有效手段。產品研究則必須涵蓋三個範疇:原有產品、競爭對手的產品以及市場趨勢(大眾需要)。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公司並非生存在隔離環境中,認識競爭對手的動向及產品是非常重要的,不能僅專注於自身產品而忽略對手。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公司的產品開發功能必須具備高度活力,透過持續研究市場趨勢與競爭對手,並利用產品組合策略來應對激烈的市場競爭。.
-
Question 6 of 23
6.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環境下,關於保險經紀與保險代理人對客戶所負責任的比較,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經紀在一般情況下被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須履行代理法下的法律義務。
II. 由於保險經紀被視為保險專家,若未能合理照顧客戶利益,可能構成專業疏忽,客戶有權對其提起訴訟。
III. 法律強制要求保險經紀必須維持專業彌償保險,但對保險代理人則無此強制要求。
IV. 保險代理人主要向其委託的保險人負責,因此在法律上獲豁免履行對保單持有人的所有道德義務。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保險中介人的職業道德準則,保險經紀被法律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並因其專家身份而須承擔專業疏忽的法律責任,因此必須維持專業彌償保險。雖然保險代理人的主要委託人是保險人,但他們在與客戶交往時,仍須遵守基本的道德及法律義務。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地指出保險代理人獲豁免履行對保單持有人的道德義務,事實上他們仍須遵守如不詐騙、公平對待客戶等基本原則。選項「只有 I 及 II」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保險經紀必須投保專業彌償保險的法定要求。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因此並非正確答案。
重點: 區分保險經紀與保險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及其對客戶所負的不同程度責任,是理解保險中介人職業道德規範的關鍵。.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保險中介人的職業道德準則,保險經紀被法律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並因其專家身份而須承擔專業疏忽的法律責任,因此必須維持專業彌償保險。雖然保險代理人的主要委託人是保險人,但他們在與客戶交往時,仍須遵守基本的道德及法律義務。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地指出保險代理人獲豁免履行對保單持有人的道德義務,事實上他們仍須遵守如不詐騙、公平對待客戶等基本原則。選項「只有 I 及 II」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保險經紀必須投保專業彌償保險的法定要求。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因此並非正確答案。
重點: 區分保險經紀與保險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及其對客戶所負的不同程度責任,是理解保險中介人職業道德規範的關鍵。.
-
Question 7 of 23
7.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代位權(Subrogation)的產生、行使及收益分配,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代位權僅適用於彌償合約,因此人壽保險人在賠付後,不能向導致受保生命死亡的疏忽第三方行使代位權。
II. 根據普通法,保險人只有在實際給予被保險人彌償以後,才可取得代位權。
III. 若保險人透過代位權從第三者取得的補償多於其已支付的彌償金額,在所有情況下保險人均可保留該利潤。
IV. 在設有免賠額(Deductible)的保單中,若向疏忽第三者追回的金額少於保險人已賠付的金額,該收益通常全數歸保險人所有。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代位權僅適用於彌償性質的保險合約,而人壽保險並非彌償合約,因此保險人賠付後不能向第三方追討。陳述 II 正確,在普通法(Common Law)的原則下,保險人必須先向被保險人支付彌償金,才能取得代位權。陳述 IV 正確,根據免賠額的處理原則,若追回的款項不超過保險人已支付的賠償金額,該款項通常全數歸保險人所有,以抵銷其賠付支出。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行使代位權時,保險人不能從中牟利,取得的補償不能多於其支付的彌償金額,任何餘額必須歸還給被保險人(除非涉及財產委付的情況)。
重點: 代位權的核心在於貫徹彌償原則,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損失獲得雙重補償,同時保險人亦不能透過代位追討獲得超過其實際賠付的金額。.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代位權僅適用於彌償性質的保險合約,而人壽保險並非彌償合約,因此保險人賠付後不能向第三方追討。陳述 II 正確,在普通法(Common Law)的原則下,保險人必須先向被保險人支付彌償金,才能取得代位權。陳述 IV 正確,根據免賠額的處理原則,若追回的款項不超過保險人已支付的賠償金額,該款項通常全數歸保險人所有,以抵銷其賠付支出。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行使代位權時,保險人不能從中牟利,取得的補償不能多於其支付的彌償金額,任何餘額必須歸還給被保險人(除非涉及財產委付的情況)。
重點: 代位權的核心在於貫徹彌償原則,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損失獲得雙重補償,同時保險人亦不能透過代位追討獲得超過其實際賠付的金額。.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8 of 23
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關於「長期責任業務」(Long-tail Business) 的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索償可能在保險期限屆滿後的數年內才發生及發展。
II. 該術語在法律定義上與《保險業條例》中的「長期業務」(Long Term Business) 完全相同。
III. 大部分的責任保險均被視為此類業務。
IV. 這種業務的特點是賠款支出非常迅速,通常在保單年度內即可結清。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是正確答案,因為長期責任業務(Long-tail Business)的特徵在於索償可能在保險期限屆滿後的多年內才發生或發展,這在責任保險(如僱員補償保險或公眾責任保險)中非常普遍。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長期業務」(Long Term Business) 是《保險業條例》下的法定分類,主要指人壽保險,與實務中描述索償週期的「長期責任業務」是不同的概念。陳述 IV 錯誤,因為長期責任業務的最終賠付成本往往需要多年才能確定,而非在保單年度結束時即可判定。
重點: 區分法律定義的「長期業務」與實務上的「長期責任業務」至關重要,後者主要關注索償發展的時間跨度。.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是正確答案,因為長期責任業務(Long-tail Business)的特徵在於索償可能在保險期限屆滿後的多年內才發生或發展,這在責任保險(如僱員補償保險或公眾責任保險)中非常普遍。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長期業務」(Long Term Business) 是《保險業條例》下的法定分類,主要指人壽保險,與實務中描述索償週期的「長期責任業務」是不同的概念。陳述 IV 錯誤,因為長期責任業務的最終賠付成本往往需要多年才能確定,而非在保單年度結束時即可判定。
重點: 區分法律定義的「長期業務」與實務上的「長期責任業務」至關重要,後者主要關注索償發展的時間跨度。.
-
Question 9 of 23
9. Question
陳先生經營一家進出口貿易公司,他正面臨多種不確定性。根據保險原理,下列關於他所面臨風險類別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陳先生投資新開發的業務屬於「投機風險」,因為這可能帶來收益或損失。
II. 陳先生的倉庫發生火災的可能性屬於「純粹風險」,因為這只會導致損失或沒有變動。
III. 為了鼓勵企業發展,商業保險人通常會為陳先生的投機風險提供保障。
IV. 全球性的經濟危機對陳先生業務的影響屬於「基本風險」,商業保險人通常認為這在財務上不可行而不予承保。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因為投機風險(如業務投資)同時具備獲利與損失的可能性,而純粹風險(如火災)則僅涉及損失或不變。基本風險(如全球經濟危機)影響範圍廣大且非個人所能控制,商業保險人通常因財務可行性考慮而視其為不可保風險。
錯誤: 選項「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基本風險特性的正確描述。選項「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錯誤地指出保險人會承保投機風險,事實上保險人通常不承保投機風險,以免削弱投保人爭取利潤的動力。選項「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
重點: 商業保險主要承保純粹風險與特定風險,而投機風險與基本風險通常被視為不可保風險。.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因為投機風險(如業務投資)同時具備獲利與損失的可能性,而純粹風險(如火災)則僅涉及損失或不變。基本風險(如全球經濟危機)影響範圍廣大且非個人所能控制,商業保險人通常因財務可行性考慮而視其為不可保風險。
錯誤: 選項「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基本風險特性的正確描述。選項「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錯誤地指出保險人會承保投機風險,事實上保險人通常不承保投機風險,以免削弱投保人爭取利潤的動力。選項「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
重點: 商業保險主要承保純粹風險與特定風險,而投機風險與基本風險通常被視為不可保風險。.
-
Question 10 of 23
10.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經紀公司擬向保險業監管局申請維持其授權資格。根據現行法規及指引,該公司必須持續符合下列哪些有關財務資源及專業彌償保險的法定要求?
I. 實繳股本不得少於港幣 500,000 元
II. 淨資產不得少於港幣 500,000 元
III. 專業彌償保險的最低賠償限額為港幣 3,000,000 元,或相關經紀收入的兩倍(以較高者為準)
IV. 專業彌償保險的法定最低賠償限額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超過港幣 10,000,000 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獲授權保險經紀公司的法定最低實繳股本要求已調升至港幣 500,000 元。陳述 II 是正確的,保險經紀公司在任何時候都必須維持不少於港幣 500,000 元的淨資產。陳述 III 是正確的,專業彌償保險的法定最低賠償限額應為港幣 3,000,000 元,或該經紀在緊接保單生效前的 12 個月內的經紀收入的兩倍,以較高者為準。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法例規定的計算方式中,賠償限額的最高要求上限為港幣 75,000,000 元,而非港幣 10,000,000 元。此外,這是一個法定最低要求,經紀公司可根據風險評估投保更高限額。
重點: 獲授權保險經紀公司必須持續符合保險業監管局規定的財務資源要求,包括實繳股本、淨資產及專業彌償保險,以確保其具備足夠的賠償能力及營運穩定性。.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獲授權保險經紀公司的法定最低實繳股本要求已調升至港幣 500,000 元。陳述 II 是正確的,保險經紀公司在任何時候都必須維持不少於港幣 500,000 元的淨資產。陳述 III 是正確的,專業彌償保險的法定最低賠償限額應為港幣 3,000,000 元,或該經紀在緊接保單生效前的 12 個月內的經紀收入的兩倍,以較高者為準。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法例規定的計算方式中,賠償限額的最高要求上限為港幣 75,000,000 元,而非港幣 10,000,000 元。此外,這是一個法定最低要求,經紀公司可根據風險評估投保更高限額。
重點: 獲授權保險經紀公司必須持續符合保險業監管局規定的財務資源要求,包括實繳股本、淨資產及專業彌償保險,以確保其具備足夠的賠償能力及營運穩定性。.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1 of 23
1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運作中,不同的行業組織承擔著特定的社會責任與市場功能。關於這些組織的敘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資金來自汽車保費徵費,旨在為交通意外中因保險無效或保險人清盤而受損的受害人提供補償。
II. 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旨在為在市場上難以購買僱員補償保險的高風險行業僱主,提供最終的投保渠道。
III. 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的職責是當會員保險人無力償債時,承擔其僱員補償保單的法律責任。
IV. 香港保險業聯會 (HKFI) 是一個負責向所有保險中介人發放執照並執行《保險業條例》的政府法定機構。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準確描述了相關機構的職能。陳述 I 反映了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在法定汽車保險失效或保險人清盤時的補償角色;陳述 II 說明了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為高風險行業僱主提供投保渠道的必要性;陳述 III 則指出了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在保險人無力償債時的保障功能,因此正確組合為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關於「只有 I、III 及 IV」及「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對香港保險業聯會 (HKFI) 的描述不正確;保聯是一個代表保險公司利益的業界協會,而非負責發牌及執行法律的政府法定監管機構(該職能由保險業監管局負責)。「以上皆是」的選項也因包含錯誤的陳述 IV 而不成立。
重點: 深入理解 MIB、ECIIB 及 ECIRS 等機構在保障受害人及維持市場運作中的獨特角色,是掌握香港保險業結構的關鍵。.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準確描述了相關機構的職能。陳述 I 反映了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在法定汽車保險失效或保險人清盤時的補償角色;陳述 II 說明了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為高風險行業僱主提供投保渠道的必要性;陳述 III 則指出了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在保險人無力償債時的保障功能,因此正確組合為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關於「只有 I、III 及 IV」及「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對香港保險業聯會 (HKFI) 的描述不正確;保聯是一個代表保險公司利益的業界協會,而非負責發牌及執行法律的政府法定監管機構(該職能由保險業監管局負責)。「以上皆是」的選項也因包含錯誤的陳述 IV 而不成立。
重點: 深入理解 MIB、ECIIB 及 ECIRS 等機構在保障受害人及維持市場運作中的獨特角色,是掌握香港保險業結構的關鍵。.
-
Question 12 of 23
12. Question
在保險公司的營運職能中,關於核保(Underwriting)程序的特性,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人壽保險的核保權限通常較為集中,因為保險人不能單方面取消保單
II. 一般保險的核保錯誤並非永久性,因為保單在續保時可以檢討條件
III. 在一般保險中,「目標風險」一詞可用於解釋極不合意的業務類型
IV. 制定「拒絕名單」是一項簡單的行政程序,不需具備核保專業知識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人壽保險的核保(Underwriting)通常被視為一次性的過程,且因保險人不能單方面取消保單,其權限通常較為集中。一般保險的核保錯誤並非永久性,因為在續保(renewal)時可以重新檢討條款或取消保單。此外,「目標風險」在一般保險中常指極不合意或極高的風險(如化工廠),這與人壽保險中的定義恰好相反。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制定「拒絕名單」(Stop-lists)並非單純的行政工作,而是需要具備相當程度的核保專業知識,並對可能涉及的歧視性問題保持高度敏感。
重點: 核保職能的核心在於風險選擇與條款釐定,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因合約性質不同,在核保權限的集中程度及風險術語的解讀上存在顯著差異。.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人壽保險的核保(Underwriting)通常被視為一次性的過程,且因保險人不能單方面取消保單,其權限通常較為集中。一般保險的核保錯誤並非永久性,因為在續保(renewal)時可以重新檢討條款或取消保單。此外,「目標風險」在一般保險中常指極不合意或極高的風險(如化工廠),這與人壽保險中的定義恰好相反。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制定「拒絕名單」(Stop-lists)並非單純的行政工作,而是需要具備相當程度的核保專業知識,並對可能涉及的歧視性問題保持高度敏感。
重點: 核保職能的核心在於風險選擇與條款釐定,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因合約性質不同,在核保權限的集中程度及風險術語的解讀上存在顯著差異。.
-
Question 13 of 23
13. Question
一名已登記的保險代理陳先生計劃擴展其業務,準備代表更多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登記資格及代表限制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代表的保險公司總數上限為四家。
II. 在陳先生代表的保險公司中,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
III. 若陳先生代表一家綜合保險人,且其業務範圍同時包括一般及長期保險,該保險人應計算為兩家保險公司。
IV. 陳先生在接受其他保險公司委任之前,必須取得原先代表的保險公司的應允。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代表保險公司的總數上限為四家(陳述 I),其中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陳述 II)。在計算公司數目時,若保險代理的業務範圍同時涵蓋一般及長期保險,則一家綜合保險人會被視為兩家保險公司(陳述 III)。此外,代理在接受任何新保險公司的委任前,必須先取得其現時代表的保險公司的應允(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中關於取得原先保險公司同意的必要程序,這是守則中的明確要求。「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綜合保險人的計算規則(陳述 III)以及委任前的同意要求(陳述 IV)。「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 關於保險代理代表總數上限為四家的核心規定。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嚴格遵守「四二原則」(總數四家,長期兩家),並在涉及綜合保險人或集團時正確計算家數,同時在增加委任前必須履行取得原保險公司同意的義務。.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代表保險公司的總數上限為四家(陳述 I),其中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陳述 II)。在計算公司數目時,若保險代理的業務範圍同時涵蓋一般及長期保險,則一家綜合保險人會被視為兩家保險公司(陳述 III)。此外,代理在接受任何新保險公司的委任前,必須先取得其現時代表的保險公司的應允(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中關於取得原先保險公司同意的必要程序,這是守則中的明確要求。「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綜合保險人的計算規則(陳述 III)以及委任前的同意要求(陳述 IV)。「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 關於保險代理代表總數上限為四家的核心規定。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嚴格遵守「四二原則」(總數四家,長期兩家),並在涉及綜合保險人或集團時正確計算家數,同時在增加委任前必須履行取得原保險公司同意的義務。.
-
Question 14 of 23
14. Question
根據保險法律原則,關於合約的分類與法律效力,試識別下列哪些陳述為正確:
I. 保險單是證明保險合約存在的最常用證據,而非合約本身。
II. 簡單合約的有效性取決於是否履行了特殊的手續,例如必須經過蓋章。
III. 可使無效的合約在受屈一方於合理時間內將其視為無效前,其法律效力一直維持。
IV. 無效合約是指合約本身有效,但由於某些法律要求未完成(如未繳印花稅)而無法在法庭執行。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法律原則,保險合約本身是一種無形的法律關係,而保險單僅是證明該合約存在及內容的最常用證據,並非合約本身;此外,可使無效的合約(如因投保時遺漏重要資料)在受屈一方行使權利將其撤銷之前,其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時間內是維持不變的。
Incorrect: 關於簡單合約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簡單合約(如絕大多數保險合約)的特點在於其有效性並不取決於蓋章或特定的書面手續,可透過口頭或行為訂立;關於無效合約的定義也是錯誤的,因為「無效合約」在法律上被視為從不存在,而因程序要求(如未繳印花稅)導致無法在法庭起訴的合約應稱為「不能強制執行的合約」;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 或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Takeaway: 區分保險單作為證據的性質,以及準確理解無效、可使無效與不能強制執行合約在法律後果上的本質區別,是保險中介人必須掌握的核心法律概念。.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法律原則,保險合約本身是一種無形的法律關係,而保險單僅是證明該合約存在及內容的最常用證據,並非合約本身;此外,可使無效的合約(如因投保時遺漏重要資料)在受屈一方行使權利將其撤銷之前,其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時間內是維持不變的。
Incorrect: 關於簡單合約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簡單合約(如絕大多數保險合約)的特點在於其有效性並不取決於蓋章或特定的書面手續,可透過口頭或行為訂立;關於無效合約的定義也是錯誤的,因為「無效合約」在法律上被視為從不存在,而因程序要求(如未繳印花稅)導致無法在法庭起訴的合約應稱為「不能強制執行的合約」;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 或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Takeaway: 區分保險單作為證據的性質,以及準確理解無效、可使無效與不能強制執行合約在法律後果上的本質區別,是保險中介人必須掌握的核心法律概念。.
-
Question 15 of 23
1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 的法律要求與產生方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人壽保險中,若投保人在保單起保時具有可保權益,即使在索償時該權益已不復存在,保險合約依然有效。
II. 水險對可保權益的時間要求與人壽保險完全一致,即必須在保單簽發時及損失發生時同時具備。
III. 除了絕對擁有權外,遺囑執行人或受託保管人亦可對其合法管有的財產產生可保權益。
IV. 基於實際管有的事實,盜賊對其所竊得並管有的贓物亦享有法律認可的可保權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人壽保險的原則,可保權益僅須在保單起保時存在,即使在受保人死亡時該權益已消失(例如因離婚),受益人仍可獲得賠償。陳述 III 正確,法律認可遺囑執行人、信託人或財產管理人對其負責處理的財產具有可保權益,儘管他們並非該財產的絕對擁有人。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水險(及大多數彌償保險)與人壽保險的要求不同,水險的可保權益僅須在損失發生時存在,而非必須在起保時存在。陳述 IV 錯誤,可保權益必須是法律上認可的合法關係,盜賊管有贓物屬於非法行為,因此在法律上不具備可保權益。
重點: 可保權益是投保人與保險標的之間受法律承認的財務關係。人壽保險要求在投保時具備該權益,而水險則要求在損失發生時具備該權益。.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人壽保險的原則,可保權益僅須在保單起保時存在,即使在受保人死亡時該權益已消失(例如因離婚),受益人仍可獲得賠償。陳述 III 正確,法律認可遺囑執行人、信託人或財產管理人對其負責處理的財產具有可保權益,儘管他們並非該財產的絕對擁有人。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水險(及大多數彌償保險)與人壽保險的要求不同,水險的可保權益僅須在損失發生時存在,而非必須在起保時存在。陳述 IV 錯誤,可保權益必須是法律上認可的合法關係,盜賊管有贓物屬於非法行為,因此在法律上不具備可保權益。
重點: 可保權益是投保人與保險標的之間受法律承認的財務關係。人壽保險要求在投保時具備該權益,而水險則要求在損失發生時具備該權益。.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6 of 23
16. Question
某位於觀塘的工廠業主為其生產設備投保了財產保險。在討論賠償基礎時,保險中介人提及了「恢復原狀」(Reinstatement) 與「重置保險」(Reinstatement Insurance) 的概念。下列哪些關於這兩個概念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恢復原狀」作為提供彌償的方法,是指使受損財產恢復到受損前那一刻的狀況。
II. 「重置保險」規定,若損害獲修復,會以「以新代舊」的方式結清索償。
III. 在「重置保險」下,保險人通常不會扣除折舊來計算賠償金額。
IV. 在保險法律定義中,「恢復原狀」與「重置保險」指代完全相同的賠償標準。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恢復原狀」作為提供彌償的一種方法,其定義是使受保財產恢復到其受毀或受損以前的那一刻所處的狀況;而「重置保險」則是一項特殊的財產保險規定,若損害獲修復,將以「以新代舊」的方式結清索償,且在計算賠償時不扣除折舊。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恢復原狀」作為彌償方法(通常需考慮折舊以恢復至損前狀態)與「重置保險」(明確不扣除折舊)在賠償計算基礎上存在顯著差異,並非完全相同的概念。其餘選項如「只有 I 及 II」或「只有 II 及 III」因遺漏了同樣正確的法律陳述而不完整,「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V。
重點: 區分「恢復原狀」作為彌償手段與「重置保險」作為特定承保基礎的差異,是理解財產保險補償機制的關鍵。.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恢復原狀」作為提供彌償的一種方法,其定義是使受保財產恢復到其受毀或受損以前的那一刻所處的狀況;而「重置保險」則是一項特殊的財產保險規定,若損害獲修復,將以「以新代舊」的方式結清索償,且在計算賠償時不扣除折舊。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恢復原狀」作為彌償方法(通常需考慮折舊以恢復至損前狀態)與「重置保險」(明確不扣除折舊)在賠償計算基礎上存在顯著差異,並非完全相同的概念。其餘選項如「只有 I 及 II」或「只有 II 及 III」因遺漏了同樣正確的法律陳述而不完整,「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V。
重點: 區分「恢復原狀」作為彌償手段與「重置保險」作為特定承保基礎的差異,是理解財產保險補償機制的關鍵。.
-
Question 17 of 23
17. Question
在保險代位權(Subrogation)的運作中,假設某被保險人的財產保單設有港幣 30,000 元的免賠額(Deductible)。若發生一宗受保損失,總金額為港幣 100,000 元,保險人在扣除免賠額後賠付了港幣 70,000 元。隨後,保險人成功向導致損失的疏忽第三者追回款項。關於這筆代位收益的分配,下列哪項敘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若追回的款項為港幣 50,000 元,該筆款項應全數撥歸保險人,用以補償其已支付的賠款」是正確的。在處理設有免賠額(Deductible)的代位收益時,保險人有權保留追回的款項,直到該金額達到其先前支付給被保險人的彌償金額為止。在本案例中,保險人支付了 70,000 元,因此 50,000 元的追討額並未超過其賠付支出,應全數歸保險人所有。
錯誤: 關於「追回 90,000 元時雙方平分」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時不能牟利,其保留上限為已支付的 70,000 元,餘下的 20,000 元應歸還被保險人以彌補其免賠額損失。關於「按 30% 比例分攤」的說法是錯誤的,這種比例分配通常適用於保額不足(比例案均賠償)的情況,而非免賠額的處理方式。關於「保險人保留所有餘額」的說法是錯誤的,除非涉及委付(Abandonment)後的損餘處理,否則保險人不能透過代位權獲得多於其支付的彌償金額。
重點: 在免賠額的保單安排下,代位追回的款項會優先用於償還保險人的賠付支出,只有當追回金額超過保險人的賠款時,被保險人才能分享餘額以補償其免賠額損失。.
Incorrect
正確: 「若追回的款項為港幣 50,000 元,該筆款項應全數撥歸保險人,用以補償其已支付的賠款」是正確的。在處理設有免賠額(Deductible)的代位收益時,保險人有權保留追回的款項,直到該金額達到其先前支付給被保險人的彌償金額為止。在本案例中,保險人支付了 70,000 元,因此 50,000 元的追討額並未超過其賠付支出,應全數歸保險人所有。
錯誤: 關於「追回 90,000 元時雙方平分」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時不能牟利,其保留上限為已支付的 70,000 元,餘下的 20,000 元應歸還被保險人以彌補其免賠額損失。關於「按 30% 比例分攤」的說法是錯誤的,這種比例分配通常適用於保額不足(比例案均賠償)的情況,而非免賠額的處理方式。關於「保險人保留所有餘額」的說法是錯誤的,除非涉及委付(Abandonment)後的損餘處理,否則保險人不能透過代位權獲得多於其支付的彌償金額。
重點: 在免賠額的保單安排下,代位追回的款項會優先用於償還保險人的賠付支出,只有當追回金額超過保險人的賠款時,被保險人才能分享餘額以補償其免賠額損失。.
-
Question 18 of 23
1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保險中介人必須理解風險的不同分類以向客戶提供專業建議。根據風險的概念與分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機風險(Speculative risk)由於同時具備獲利與損失的可能性,因此是商業保險中最常見的可保風險類別。
II. 基本風險(Fundamental risk)的成因通常超逾個人控制,且其影響會波及整個社會或大量人群。
III. 純粹風險(Pure risk)是指那些只存在損失機會而絕無獲利可能的風險,例如火災或意外受傷。
IV. 特定風險(Particular risk)的後果通常局限於較小的範圍內,僅影響特定的個人或少數群體。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基本風險(Fundamental risk)的定義,其成因通常超逾個人甚至一群人的操控範圍(如戰爭、天災),且受影響的人數眾多。陳述 III 正確,純粹風險(Pure risk)的特點是只具有損失的可能性,而最理想的情況僅是沒有轉變,不含獲利空間。陳述 IV 正確,特定風險(Particular risk)的後果相對有限,僅局限於個人或少數人,這類風險通常是商業保險人願意承保的對象。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投機風險(Speculative risk)包含獲利、損失或不變的可能性。商業保險人通常不承保投機風險,因為這會削弱人們爭取目標收益的動力,且這類風險通常被視為不可保。
重點: 商業保險主要承保純粹風險及特定風險;而投機風險與基本風險由於涉及獲利動機或財務上不可行的廣泛影響,通常被視為不可保風險。.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基本風險(Fundamental risk)的定義,其成因通常超逾個人甚至一群人的操控範圍(如戰爭、天災),且受影響的人數眾多。陳述 III 正確,純粹風險(Pure risk)的特點是只具有損失的可能性,而最理想的情況僅是沒有轉變,不含獲利空間。陳述 IV 正確,特定風險(Particular risk)的後果相對有限,僅局限於個人或少數人,這類風險通常是商業保險人願意承保的對象。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投機風險(Speculative risk)包含獲利、損失或不變的可能性。商業保險人通常不承保投機風險,因為這會削弱人們爭取目標收益的動力,且這類風險通常被視為不可保。
重點: 商業保險主要承保純粹風險及特定風險;而投機風險與基本風險由於涉及獲利動機或財務上不可行的廣泛影響,通常被視為不可保風險。.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9 of 23
19. Question
陳先生與其保險公司就一宗個人住院保單的索償金額產生爭議,涉及金額為港幣 60 萬元。陳先生擬向保險索償投訴局提出投訴。下列有關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投訴委員會)的職權與運作之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投訴委員會的主席必須獨立於保險業,且其委任須經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同意。
II. 投訴委員會在作出裁決時,若認為死硬履行保險合約條款會導致不公道及不合理的結果,則可以不以該條款為準。
III. 投訴人必須在保險人發出最終賠償決定通知書之日起計的 12 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投訴局提出投訴。
IV. 投訴委員會可裁定的最高賠償金額為港幣 800,000 元。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描述了正確的機制。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規定,投訴委員會的主席必須獨立於保險業,且其委任須獲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同意;在裁決權力方面,委員會獲賦予權力,若認為死硬執行合約條款會對投訴人造成不公道或不合理的結果,可不以該條款為準;此外,委員會可裁定的最高賠償限額目前為港幣 800,000 元。
Incorrect: 關於陳述 III,投訴人向投訴局提出書面投訴的法定時限,應為保險人發出最終賠償決定通知書之日起計的「六個月」內,而非陳述中所指的十二個月。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組合(如「只有 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
Takeaway: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透過其獨立的組織架構與衡平裁決權,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在法律程序以外、且對保險人具有約束力的免費糾紛解決渠道。.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描述了正確的機制。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規定,投訴委員會的主席必須獨立於保險業,且其委任須獲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同意;在裁決權力方面,委員會獲賦予權力,若認為死硬執行合約條款會對投訴人造成不公道或不合理的結果,可不以該條款為準;此外,委員會可裁定的最高賠償限額目前為港幣 800,000 元。
Incorrect: 關於陳述 III,投訴人向投訴局提出書面投訴的法定時限,應為保險人發出最終賠償決定通知書之日起計的「六個月」內,而非陳述中所指的十二個月。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組合(如「只有 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
Takeaway: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透過其獨立的組織架構與衡平裁決權,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在法律程序以外、且對保險人具有約束力的免費糾紛解決渠道。.
-
Question 20 of 23
20. Question
保險代理人陳先生在某次展銷活動中,目睹其同事張小姐(兩人均只獲授權代表甲保險公司)正積極為乙保險公司招攬生意。陳先生明知張小姐並非乙公司的獲委任保險代理人,且陳先生作為張小姐的直屬主管,有權制止其行為卻選擇袖手旁觀。根據《保險業條例》及有關從犯刑事法的原則,下列哪項關於陳先生法律責任的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陳先生的「不作為」可能構成協助及教唆他人犯法,且其法律責任通常與主犯一致。這是正確的,因為在刑事法律中,如果一個人有權控制另一人的行動,卻蓄意地不行使該權力以制止違法行為,這種「不作為」可能被視為積極鼓勵該人進行違法行為,從而構成協助及教唆。此外,法律上從犯與主犯通常就同一項刑事罪行負上同樣的責任。
錯誤: 關於「必須從中獲益才構成犯罪」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在判定從犯責任時,控方只需證明被告有協助的意圖,並知悉其行為能協助或鼓勵犯罪,而不必證明被告有從中獲益的意圖。關於「只有實際執行者才須負責」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律明確涵蓋了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犯罪的從犯。關於「刑事法僅懲罰積極作為」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律同樣承認「不作為的參與」在特定情況下(如有權控制而不行使)亦屬有罪。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了解,法律對於刑事罪行的參與不限於積極的行動,若在有權制止的情況下選擇「不作為」地默許違法行為,亦可能被視為從犯並承擔與主犯同等的法律責任。.
Incorrect
正確: 陳先生的「不作為」可能構成協助及教唆他人犯法,且其法律責任通常與主犯一致。這是正確的,因為在刑事法律中,如果一個人有權控制另一人的行動,卻蓄意地不行使該權力以制止違法行為,這種「不作為」可能被視為積極鼓勵該人進行違法行為,從而構成協助及教唆。此外,法律上從犯與主犯通常就同一項刑事罪行負上同樣的責任。
錯誤: 關於「必須從中獲益才構成犯罪」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在判定從犯責任時,控方只需證明被告有協助的意圖,並知悉其行為能協助或鼓勵犯罪,而不必證明被告有從中獲益的意圖。關於「只有實際執行者才須負責」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律明確涵蓋了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犯罪的從犯。關於「刑事法僅懲罰積極作為」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律同樣承認「不作為的參與」在特定情況下(如有權控制而不行使)亦屬有罪。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了解,法律對於刑事罪行的參與不限於積極的行動,若在有權制止的情況下選擇「不作為」地默許違法行為,亦可能被視為從犯並承擔與主犯同等的法律責任。.
-
Question 21 of 23
21. Question
在保險公司的運作架構中,關於「客戶服務」(Client Servicing) 部門的功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負責提供保單副本及處理現有保單內容的更改要求
II. 協調所有對外媒體聯繫,包括召開記者招待會及準備新聞稿
III. 應對各類查詢並提供資訊,其表現對公司的公眾形象有深遠影響
IV. 確保客戶投訴獲得公正且迅速的處理,並在必要時與管理層聯繫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公司的基本結構,客戶服務部門的主要職能包括文件的提供(例如提供保單副本或更改保單內容)、聯絡與查詢應對(這對維護公司形象至關重要),以及確保客戶投訴能得到公正且迅速的處理。
錯誤: 關於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協調媒體查詢、召開記者招待會以及準備新聞稿屬於「市場行銷及促銷」部門中公共關係職能的正式範圍,而非客戶服務部門的一般職責。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答案。
重點: 客戶服務部門主要處理與現有或潛在客戶的直接事務往來,而涉及媒體協調與正式新聞發佈的活動則由市場行銷部門負責。.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公司的基本結構,客戶服務部門的主要職能包括文件的提供(例如提供保單副本或更改保單內容)、聯絡與查詢應對(這對維護公司形象至關重要),以及確保客戶投訴能得到公正且迅速的處理。
錯誤: 關於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協調媒體查詢、召開記者招待會以及準備新聞稿屬於「市場行銷及促銷」部門中公共關係職能的正式範圍,而非客戶服務部門的一般職責。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答案。
重點: 客戶服務部門主要處理與現有或潛在客戶的直接事務往來,而涉及媒體協調與正式新聞發佈的活動則由市場行銷部門負責。.
-
Question 22 of 23
22. Question
一家獲授權保險公司收到客戶陳先生就保單服務提出的正式書面投訴。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及《處理投訴的指引》,下列哪些關於該保險公司應採取的投訴處理措施是正確的?
I. 保險公司必須免費及自動向陳先生提供其處理投訴的內部程序
II. 為了確保調查效率,保險公司應指派直接涉及該爭議事件的僱員負責調查工作
III. 保險公司應建議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給予最終回應,或解釋未能回應的原因
IV. 保險公司必須參與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以解決與保單持有人之間的糾紛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人必須確保其處理投訴的內部程序對顧客而言是易於接觸的,並須免費及自動向投訴者提供該程序。陳述 III 正確,指引建議保險人應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向投訴人發出最終回應,或說明未能作出最終回應的原因及預計日期。陳述 IV 正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必須參與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以處理與個別保單持有人之間的糾紛。
錯誤: 陳述 II 錯誤,為了確保處理投訴的獨立性和公正性,指引明確規定投訴不可讓其直接涉及的僱員進行調查。
重點: 保險人在處理投訴時必須遵循公平、透明及獨立的原則,包括設立書面程序、遵守回應時限,以及參與行業認可的糾紛裁決機制。.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人必須確保其處理投訴的內部程序對顧客而言是易於接觸的,並須免費及自動向投訴者提供該程序。陳述 III 正確,指引建議保險人應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向投訴人發出最終回應,或說明未能作出最終回應的原因及預計日期。陳述 IV 正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保險人必須參與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以處理與個別保單持有人之間的糾紛。
錯誤: 陳述 II 錯誤,為了確保處理投訴的獨立性和公正性,指引明確規定投訴不可讓其直接涉及的僱員進行調查。
重點: 保險人在處理投訴時必須遵循公平、透明及獨立的原則,包括設立書面程序、遵守回應時限,以及參與行業認可的糾紛裁決機制。.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23 of 23
2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運作框架下,關於保險公司內部職能部門(如精算、會計及投資)的職責與法規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必須委任一名獲保險業監管局接納的合資格精算師。
II. 在一般保險中,精算師的專業知識主要應用於火災保險等短期責任業務的儲備金計算。
III. 會計或投資部門在管理公司資產時,必須同時考慮投資的安全性、收益性及流動性。
IV. 對於經營汽車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的保險人,法規要求必須每年對該等業務的儲備金進行精算檢討。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所有從事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必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並獲保險業監管局接納的精算師。陳述 III 正確,投資功能是會計或獨立投資部門的重要職責,必須平衡安全性、收益性及流動性。陳述 IV 正確,保險業監管局規定經營汽車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等法定業務的保險人,必須每年對其儲備金進行精算檢討。
錯誤: 陳述 II 錯誤,精算師的專業知識在「長期責任業務」(如責任保險)中尤為重要,因為其索償過程較長且複雜;而火災保險屬於「短期責任業務」,其索償通常在出險後相對短的時間內獲得賠付,對精算評估的依賴程度相對較低。
重點: 保險公司的穩健運作依賴精算師對長期業務及法定一般業務的評估,以及會計部門對財務記錄、款項收集及投資風險的嚴謹管理。.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所有從事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必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並獲保險業監管局接納的精算師。陳述 III 正確,投資功能是會計或獨立投資部門的重要職責,必須平衡安全性、收益性及流動性。陳述 IV 正確,保險業監管局規定經營汽車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等法定業務的保險人,必須每年對其儲備金進行精算檢討。
錯誤: 陳述 II 錯誤,精算師的專業知識在「長期責任業務」(如責任保險)中尤為重要,因為其索償過程較長且複雜;而火災保險屬於「短期責任業務」,其索償通常在出險後相對短的時間內獲得賠付,對精算評估的依賴程度相對較低。
重點: 保險公司的穩健運作依賴精算師對長期業務及法定一般業務的評估,以及會計部門對財務記錄、款項收集及投資風險的嚴謹管理。.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