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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1
1. Question
根據香港《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關於洗錢罪行、披露責任及相關法律後果的敘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經定罪後的洗錢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 14 年及罰款五百萬元。
II. 任何人若知悉或懷疑財產涉及可公訴罪行得益而未能在合理範圍內儘快披露,即屬犯罪。
III. 僱員若已根據僱主訂立的程序向適當人士報告所懷疑的事項,即視為已完全履行法定披露規定。
IV. 「通風報訊」罪行(即披露相當可能損害調查的事宜)的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敘述。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錢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 14 年及罰款五百萬元(陳述 I);法律規定任何人若知悉或懷疑財產涉及犯罪得益而未能在合理範圍內儘快披露,即屬犯罪(陳述 II);此外,條例為僱員提供了合規途徑,只要僱員按照僱主訂立的內部程序向適當人士報告懷疑事項,即視為已完全履行法定披露義務(陳述 III)。
錯誤: 陳述 IV 關於「通風報訊」刑罰的說明是錯誤的。根據條例,「通風報訊」罪行(即向他人披露相當可能損害調查的事宜)的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年及罰款。而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的刑罰是針對「未能及時披露懷疑犯罪得益」的行為,兩者不應混淆。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不同洗錢相關罪行的性質及其對應的最高刑罰,並理解透過公司內部程序進行報告是履行法定披露責任的有效方式。.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敘述。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錢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 14 年及罰款五百萬元(陳述 I);法律規定任何人若知悉或懷疑財產涉及犯罪得益而未能在合理範圍內儘快披露,即屬犯罪(陳述 II);此外,條例為僱員提供了合規途徑,只要僱員按照僱主訂立的內部程序向適當人士報告懷疑事項,即視為已完全履行法定披露義務(陳述 III)。
錯誤: 陳述 IV 關於「通風報訊」刑罰的說明是錯誤的。根據條例,「通風報訊」罪行(即向他人披露相當可能損害調查的事宜)的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年及罰款。而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的刑罰是針對「未能及時披露懷疑犯罪得益」的行為,兩者不應混淆。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不同洗錢相關罪行的性質及其對應的最高刑罰,並理解透過公司內部程序進行報告是履行法定披露責任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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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1
2. Question
陳先生正計劃加入一家保險經紀行擔任業務代表。在處理其登記申請期間,他對有關《保險業條例》下的登記規定及持續專業培訓(CPD)要求感到好奇。根據相關監管指引,下列哪些關於登記及培訓要求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只要保險公司或經紀行已向保險業監管局提交登記申請,陳先生即可在等待批核期間向客戶提供保險諮詢服務。
II. 在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的《登記確認通知書》訂明的日期前,陳先生不應顯示自己為該公司的業務代表,否則可能觸犯刑事罪行。
III. 若登記人士未能符合年度持續專業培訓要求,其登記將被撤銷,而量刑起點通常為三個月。
IV. 若登記人士在申報其持續專業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其登記將被撤銷,而量刑起點通常為十二個月。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在未獲保險業監管局正式登記並在《登記確認通知書》訂明的日期前,任何人不得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否則可能觸犯刑事罪行。陳述 III 正確,根據相關指引,未能符合持續專業培訓(CPD)要求的登記人士,其登記將被撤銷,量刑起點為三個月。陳述 IV 正確,若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屬於嚴重誠信違規,量刑起點為撤銷登記十二個月。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僅遞交登記申請並不代表獲得執業資格,申請人必須等待監管局發出的確認通知書上所訂明的生效日期,方可開展保險代理業務。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嚴格遵守「先登記、後執業」的法定要求,並在執業期間持續履行專業培訓責任,任何違規行為均可能導致撤銷登記或刑事檢控。.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在未獲保險業監管局正式登記並在《登記確認通知書》訂明的日期前,任何人不得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否則可能觸犯刑事罪行。陳述 III 正確,根據相關指引,未能符合持續專業培訓(CPD)要求的登記人士,其登記將被撤銷,量刑起點為三個月。陳述 IV 正確,若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屬於嚴重誠信違規,量刑起點為撤銷登記十二個月。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僅遞交登記申請並不代表獲得執業資格,申請人必須等待監管局發出的確認通知書上所訂明的生效日期,方可開展保險代理業務。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嚴格遵守「先登記、後執業」的法定要求,並在執業期間持續履行專業培訓責任,任何違規行為均可能導致撤銷登記或刑事檢控。.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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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1
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律框架下,關於「簡單合約」(Simple Contracts) 的特性及效力,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簡單合約可以透過口頭、書面或從當事人的行為中推斷而訂立。
II. 絕大部分的保險合約在法律分類上都屬於簡單合約。
III. 簡單合約的有效性取決於是否履行了特殊的手續,例如必須蓋上公司印章。
IV. 若在投保階段發現遺漏重要資料,該合約通常被視為「可使無效」而非「無效」。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簡單合約的定義在於其訂立方式的靈活性,不依賴於特殊的手續(如蓋章),且可以透過言語、文字或行為(如支付保費與收受保費)來達成。在保險實務中,絕大部分的保險合約在法律分類上都屬於簡單合約。此外,若在投保階段發現遺漏重要資料,這屬於合約元素的缺陷,其法律後果是使合約變為「可使無效」(Voidable),即受屈方(通常是保險人)有權選擇撤銷合約。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簡單合約的特點正是其有效性「並不」取決於特殊手續,這與必須經過簽署、蓋章和交付程序的「契據」(Deeds) 有顯著區別。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描述。
重點: 簡單合約在保險業中極為普遍,其法律效力源於合約元素的完整性而非形式上的繁瑣手續;而重要資料的遺漏會賦予受屈方撤銷合約的權利,使合約處於可使無效的狀態。.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簡單合約的定義在於其訂立方式的靈活性,不依賴於特殊的手續(如蓋章),且可以透過言語、文字或行為(如支付保費與收受保費)來達成。在保險實務中,絕大部分的保險合約在法律分類上都屬於簡單合約。此外,若在投保階段發現遺漏重要資料,這屬於合約元素的缺陷,其法律後果是使合約變為「可使無效」(Voidable),即受屈方(通常是保險人)有權選擇撤銷合約。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簡單合約的特點正是其有效性「並不」取決於特殊手續,這與必須經過簽署、蓋章和交付程序的「契據」(Deeds) 有顯著區別。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描述。
重點: 簡單合約在保險業中極為普遍,其法律效力源於合約元素的完整性而非形式上的繁瑣手續;而重要資料的遺漏會賦予受屈方撤銷合約的權利,使合約處於可使無效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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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1
4. Question
在保險合約的磋商過程中,根據最高誠信原則,下列哪些事實屬於「重要事實」(Material Fact),且投保人有責任主動向保險人披露?
I. 投保人過去曾被其他保險人拒絕承保或要求加費的紀錄
II. 投保標的物(如物業)目前的實際用途或潛在危險
III. 投保人主觀認為不重要,但客觀上會影響審慎保險人評估風險的事實
IV. 任何會降低承保風險程度的事實(如安裝了先進的防火系統)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符合重要事實的定義。根據最高誠信原則,重要事實是指任何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在評估風險時,決定是否接受該投保申請或如何釐定保費率的事實。這包括投保人過往的核保紀錄、投保標的物的實際風險狀況,以及任何客觀上會影響專業判斷的資訊,不論投保人個人是否認為該事實具有重要性。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保險法下,投保人獲豁免披露那些會「降低」風險的事實(例如安裝防盜或防火系統),儘管這些事實對保險人有利,但不在強制披露的法律義務範圍內。選項「只有 I 及 II」因遺漏了同樣屬於重要事實的陳述 III 而不完整。選項「只有 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將不需披露的陳述 IV 納入其中。
重點: 重要事實的判定基準在於該事實是否會影響「審慎的保險人」對風險的評估,且投保人無需主動披露降低風險的事實、公眾知識或保險人已知的事實。.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符合重要事實的定義。根據最高誠信原則,重要事實是指任何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在評估風險時,決定是否接受該投保申請或如何釐定保費率的事實。這包括投保人過往的核保紀錄、投保標的物的實際風險狀況,以及任何客觀上會影響專業判斷的資訊,不論投保人個人是否認為該事實具有重要性。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保險法下,投保人獲豁免披露那些會「降低」風險的事實(例如安裝防盜或防火系統),儘管這些事實對保險人有利,但不在強制披露的法律義務範圍內。選項「只有 I 及 II」因遺漏了同樣屬於重要事實的陳述 III 而不完整。選項「只有 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將不需披露的陳述 IV 納入其中。
重點: 重要事實的判定基準在於該事實是否會影響「審慎的保險人」對風險的評估,且投保人無需主動披露降低風險的事實、公眾知識或保險人已知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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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1
5.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法律框架下,關於保險合約有效元素中的「代價」(Consideration),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被保險人的代價必須是實際已支付的保費,若保費尚未到賬,保險合約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具備法律效力。
II. 保險人所提供的代價,是指其根據保單條款在發生承保事故時作出賠償或給付的承諾。
III. 若保險合約在有效期內沒有發生任何索償,則代表保險人沒有付出過代價,投保人有權要求退還全部保費。
IV. 在簡單合約的原則下,保險合約的雙方都必須提供代價,否則該協議在法律上是無效的。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人的代價在於其承諾在保單條款規定的事故發生時,履行賠償或給付的義務。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在法律上,除非是以契據形式訂立,否則所有簡單合約都必須具備雙方互惠的代價才能產生法律約束力。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被保險人的代價通常是「支付保費的承諾」,而非必須實際完成支付;除非保單有特別條款規定保費必須實際支付後合約才生效,否則即使未付保費,合約仍可具法律效力。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的代價是承擔風險的「承諾」,即使保險期限內沒有發生任何索償,保險人也已經提供了保障服務,因此不存在因缺乏代價而須退還保費的情況。
重點: 保險合約的代價是由雙方的相互承諾組成的:投保人承諾支付保費,而保險人承諾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提供補償或給付。.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人的代價在於其承諾在保單條款規定的事故發生時,履行賠償或給付的義務。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在法律上,除非是以契據形式訂立,否則所有簡單合約都必須具備雙方互惠的代價才能產生法律約束力。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被保險人的代價通常是「支付保費的承諾」,而非必須實際完成支付;除非保單有特別條款規定保費必須實際支付後合約才生效,否則即使未付保費,合約仍可具法律效力。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的代價是承擔風險的「承諾」,即使保險期限內沒有發生任何索償,保險人也已經提供了保障服務,因此不存在因缺乏代價而須退還保費的情況。
重點: 保險合約的代價是由雙方的相互承諾組成的:投保人承諾支付保費,而保險人承諾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提供補償或給付。.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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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1
6. Question
陳先生最近為其新成立的物流公司購買了一份商業保險。關於該保險合約中「代價」(Consideration) 的法律元素,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簡單合約中,雙方必須訂出各自應付出的代價,否則合約屬無效。
II. 保險人所提供的代價是指在發生保險事故時實際支付的賠償或保險金。
III. 除非保單條款另有指定,否則即使在支付已承諾的保費前發生事故,陳先生仍享有索償權。
IV. 若保單有效期內並無涉及賠償,保險人因未付出代價而須在期滿時退還保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法律上,簡單合約的雙方必須各自提供代價,否則該合約在法律上是無效的。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法原則,被保險人支付保費的「承諾」本身已構成代價,因此除非保單有特定條款要求必須先實際支付保費,否則在繳費前發生事故,被保險人仍具備索償權。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保險人提供的代價是「承諾」依照保單條款付款或給予補償,而不是實際支付賠償的行為。陳述 IV 是錯誤的,即使保單期內沒有發生賠償,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承擔風險的承諾已構成了法律上的代價,因此不涉及因缺乏代價而退還保費的問題。
重點: 保險合約中的「代價」是指雙方的承諾:投保人承諾支付保費,而保險人承諾在事故發生時提供補償;這種承諾關係使合約在法律上具備約束力。.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法律上,簡單合約的雙方必須各自提供代價,否則該合約在法律上是無效的。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法原則,被保險人支付保費的「承諾」本身已構成代價,因此除非保單有特定條款要求必須先實際支付保費,否則在繳費前發生事故,被保險人仍具備索償權。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保險人提供的代價是「承諾」依照保單條款付款或給予補償,而不是實際支付賠償的行為。陳述 IV 是錯誤的,即使保單期內沒有發生賠償,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承擔風險的承諾已構成了法律上的代價,因此不涉及因缺乏代價而退還保費的問題。
重點: 保險合約中的「代價」是指雙方的承諾:投保人承諾支付保費,而保險人承諾在事故發生時提供補償;這種承諾關係使合約在法律上具備約束力。.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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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1
7.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關於獲授權保險經紀投保「專業彌償保險」的法定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保險必須保障保險經紀因專業疏忽而導致客戶受損的法律責任。
II. 保單的保障範圍必須涵蓋該經紀公司的僱員及相關人員。
III. 賠償限額不得低於規定的最低金額,或過去12個月經紀收入的一定比例(以較高者為準)。
IV. 只要保險經紀的實繳股本不少於港幣500,000元,即可獲豁免投保此項保險。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及相關規則,獲授權保險經紀公司必須投保專業彌償保險,以確保其在經營保險經紀業務時,若因專業疏忽導致客戶受損,具備足夠的賠償能力。該保險的保障範圍必須涵蓋公司的僱員及相關人員,且其賠償限額不得低於港幣3,000,000元,或過去12個月經紀收入的兩倍(以較高者為準)。因此,正確的陳述組合為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實繳股本與專業彌償保險是兩項獨立且必須同時滿足的法定財務資源要求。即使保險經紀公司的實繳股本達到港幣500,000元的法定最低要求,仍必須按規定投保專業彌償保險,不能獲得豁免。
重點: 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持續遵守包括最低實繳股本、淨資產及專業彌償保險在內的各項財務資源規定,這是維持其獲授權地位的必要條件。.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及相關規則,獲授權保險經紀公司必須投保專業彌償保險,以確保其在經營保險經紀業務時,若因專業疏忽導致客戶受損,具備足夠的賠償能力。該保險的保障範圍必須涵蓋公司的僱員及相關人員,且其賠償限額不得低於港幣3,000,000元,或過去12個月經紀收入的兩倍(以較高者為準)。因此,正確的陳述組合為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實繳股本與專業彌償保險是兩項獨立且必須同時滿足的法定財務資源要求。即使保險經紀公司的實繳股本達到港幣500,000元的法定最低要求,仍必須按規定投保專業彌償保險,不能獲得豁免。
重點: 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持續遵守包括最低實繳股本、淨資產及專業彌償保險在內的各項財務資源規定,這是維持其獲授權地位的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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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1
8. Question
某保險經紀公司正在檢視其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內部管控措施。根據相關指引及法例,下列哪些關於法律責任及篩查要求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違反保安局局長發出的凍結財產指示,最高可被判處監禁 7 年及未指定金額的罰款。
II. 直接或間接向恐怖分子提供金融服務,最高可被判處監禁 14 年及未指定金額的罰款。
III. 金融機構必須確保其數據庫收錄政府憲報刊登的名單及美國行政命令第 13224 號指定的名單。
IV. 只有在客戶實際進行保費支付後,若發現其為指定人士,才需向財富情報組作出報告。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聯合國制裁條例》,違反保安局局長凍結財產指示的最高刑罰為監禁 7 年;而根據《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向恐怖分子提供金融服務或籌集財產的最高刑罰為監禁 14 年。此外,指引明確要求金融機構的數據庫必須收錄政府憲報刊登的名單及美國行政命令第 13224 號指定的名單。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指引,如果懷疑存在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情況,即使金融機構最終沒有進行交易,仍須向財富情報組作出披露,而非僅限於實際支付保費後。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而「只有 II 及 III」則遺漏了陳述 I 這一正確的法律規定。
重點: 金融機構必須了解不同反恐法例下的最高刑罰,並確保篩查系統涵蓋法定名單,且不論交易是否已執行,只要產生懷疑即具備披露義務。.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聯合國制裁條例》,違反保安局局長凍結財產指示的最高刑罰為監禁 7 年;而根據《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向恐怖分子提供金融服務或籌集財產的最高刑罰為監禁 14 年。此外,指引明確要求金融機構的數據庫必須收錄政府憲報刊登的名單及美國行政命令第 13224 號指定的名單。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指引,如果懷疑存在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情況,即使金融機構最終沒有進行交易,仍須向財富情報組作出披露,而非僅限於實際支付保費後。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而「只有 II 及 III」則遺漏了陳述 I 這一正確的法律規定。
重點: 金融機構必須了解不同反恐法例下的最高刑罰,並確保篩查系統涵蓋法定名單,且不論交易是否已執行,只要產生懷疑即具備披露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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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1
9.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製造商正與其風險管理顧問商討如何優化其風險應對策略。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及保險的功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製造商決定停止生產某種涉及高法律風險的產品,這在風險管理中屬於「風險避免」。
II. 在工廠倉庫內安裝自動灑水系統以減輕火災發生後的損害程度,這屬於「損失降低」。
III. 保險業透過吸納本地勞動力為社會提供就業機會,這被視為保險的一項基本功能。
IV. 保險作為一種風險轉移機制,容許被保險人透過支付保費將潛在的財務損失轉嫁給保險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風險避免是指透過放棄承擔風險(如停止某項業務)來完全免除損失發生的機會。陳述 II 正確,因為損失降低的目的是降低已識別出的可能損失之嚴重性,安裝灑水系統是典型的例子。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的基本功能本質上是一種風險轉移機制,讓投保人能將潛在財務損失轉嫁給保險人。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提供就業機會屬於保險的「輔助功能」或「次要功能」,而非「基本功能」。保險的基本功能主要集中在風險轉移及提供財務補償。
重點: 考生必須能夠區分風險管理中不同工具(如避免、防範、降低、轉移)的定義,並清楚分辨保險的基本功能與輔助功能(如就業、金融服務、經濟增長等)。.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風險避免是指透過放棄承擔風險(如停止某項業務)來完全免除損失發生的機會。陳述 II 正確,因為損失降低的目的是降低已識別出的可能損失之嚴重性,安裝灑水系統是典型的例子。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的基本功能本質上是一種風險轉移機制,讓投保人能將潛在財務損失轉嫁給保險人。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提供就業機會屬於保險的「輔助功能」或「次要功能」,而非「基本功能」。保險的基本功能主要集中在風險轉移及提供財務補償。
重點: 考生必須能夠區分風險管理中不同工具(如避免、防範、降低、轉移)的定義,並清楚分辨保險的基本功能與輔助功能(如就業、金融服務、經濟增長等)。.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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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1
10.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在向大眾推廣業務或進行商談時,應履行下列哪些職業操守?
I. 在開始業務商談前,主動向客戶表明自己的身份
II. 向客戶解釋保單所提供的保障範圍及主要條款
III. 若涉及保單比較,應詳細解釋不同保單之間的區別
IV. 採取合理步驟,確保客戶明白其所購買的保險產品內容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職業操守的規定,保險代理在與客戶接觸時負有多項責任。這包括在商談前表明身份以確保透明度、詳細解釋保障範圍以減少爭議、在比較產品時客觀說明差異,以及最重要地確保客戶在完全理解產品特性的情況下作出投保決定。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說法過於片面,忽略了代理人在進行產品比較及確保客戶理解產品方面的必要責任;「只有 I、II 及 III」雖然涵蓋了大部分程序,但漏掉了確保客戶明白產品這一核心職業操守要求;「只有 III 及 IV」則未提及代理人在接觸初期必須履行的身份披露及基本保障解釋義務。
重點: 保險代理的職業操守旨在保護投保人利益,要求代理人在銷售過程中保持高度透明,並確保客戶在知情的情況下購買合適的保險產品。.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職業操守的規定,保險代理在與客戶接觸時負有多項責任。這包括在商談前表明身份以確保透明度、詳細解釋保障範圍以減少爭議、在比較產品時客觀說明差異,以及最重要地確保客戶在完全理解產品特性的情況下作出投保決定。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說法過於片面,忽略了代理人在進行產品比較及確保客戶理解產品方面的必要責任;「只有 I、II 及 III」雖然涵蓋了大部分程序,但漏掉了確保客戶明白產品這一核心職業操守要求;「只有 III 及 IV」則未提及代理人在接觸初期必須履行的身份披露及基本保障解釋義務。
重點: 保險代理的職業操守旨在保護投保人利益,要求代理人在銷售過程中保持高度透明,並確保客戶在知情的情況下購買合適的保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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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1
1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日常營運中,中介人必須遵守多項法律及監管指引。關於《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及《防止賄賂條例》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個人保險代理人若確保紀錄可無延誤地從保險人處取得,可被視為已符合將紀錄存放於保險人處所的規定。
II. 金融機構應實施明確政策,確保職員在開始執行職務前獲得充分的打擊洗錢培訓,並監察培訓效用。
III.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代理人只要是為了主事人的利益而索取利益,即使未經主事人許可亦不構成犯罪。
IV. 任何代理人若使用虛假的收據、賬目或其他文件蓄意欺騙其主事人,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港元及監禁七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個人保險代理人若能確保紀錄可無延誤地從保險人處取得,可被視為已將紀錄存放於保險人處所。陳述 II 正確,指引規定金融機構應確保職員在執行職務前獲得充分培訓,並須監察培訓的效用。陳述 IV 正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代理人使用虛假文件欺騙主事人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港元及監禁七年。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代理人在處理主事人的業務時,未經主事人許可而索取或接受利益即屬違法,這與其是否認為該行為對主事人有利無關。
重點: 保險中介人除了須遵守打擊洗錢指引中有關紀錄備存與培訓的行政要求外,亦必須嚴格遵守《防止賄賂條例》中關於誠信操守的法律規定。.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個人保險代理人若能確保紀錄可無延誤地從保險人處取得,可被視為已將紀錄存放於保險人處所。陳述 II 正確,指引規定金融機構應確保職員在執行職務前獲得充分培訓,並須監察培訓的效用。陳述 IV 正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代理人使用虛假文件欺騙主事人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港元及監禁七年。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代理人在處理主事人的業務時,未經主事人許可而索取或接受利益即屬違法,這與其是否認為該行為對主事人有利無關。
重點: 保險中介人除了須遵守打擊洗錢指引中有關紀錄備存與培訓的行政要求外,亦必須嚴格遵守《防止賄賂條例》中關於誠信操守的法律規定。.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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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1
12. Question
根據最高誠信原則及相關法律,關於投保人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時限,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普通法下,若重要事實是在保險合約訂立後才得知,投保人通常沒有義務披露。
II. 就人壽保險而言,被保險人必須在保單每個週年日屆滿前,主動向保險人重新披露所有重要事實。
III. 當被保險人要求更改現有保單內容(例如在火險單中附加盜竊風險)時,最高誠信責任適用於該項更改。
IV. 根據普通法,保險期限內若出現風險增加(如職業變更),投保人必須即時披露,否則將構成違反最高誠信。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普通法原則,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在保險合約訂立後即告終止,因此投保人在合約成立後才得知的事實通常無須披露。此外,當保單內容在有效期內發生更改(例如增加保障範圍)時,最高誠信責任會重新適用於該項更改所涉及的重要事實。
錯誤: 關於人壽保險須在每個週年日重新披露事實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人壽保險在保單生效後,通常不要求在週年日時再次履行披露責任。關於普通法要求即時披露風險增加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在普通法下,保險期內的風險變更(如轉職)通常只需在續保時通知保險人,除非保單條款中有特定的合約要求。
重點: 最高誠信責任並非在整個保險期內無間斷地存在,其履行時機主要集中在合約訂立、續保以及合約內容發生更改的時候。.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普通法原則,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在保險合約訂立後即告終止,因此投保人在合約成立後才得知的事實通常無須披露。此外,當保單內容在有效期內發生更改(例如增加保障範圍)時,最高誠信責任會重新適用於該項更改所涉及的重要事實。
錯誤: 關於人壽保險須在每個週年日重新披露事實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人壽保險在保單生效後,通常不要求在週年日時再次履行披露責任。關於普通法要求即時披露風險增加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在普通法下,保險期內的風險變更(如轉職)通常只需在續保時通知保險人,除非保單條款中有特定的合約要求。
重點: 最高誠信責任並非在整個保險期內無間斷地存在,其履行時機主要集中在合約訂立、續保以及合約內容發生更改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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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1
1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代位權」(Subrogation) 的運作及相關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人在作出彌償後,可以被保險人的名義向對損失負有責任的第三者行使追討權。
II. 代位權原則適用於所有類型的保險合約,包括人壽保險及個人意外保險。
III. 在普通法中,保險人必須先給予被保險人彌償,才能取得代位權。
IV. 若保單設有免賠額,而代位追討所得的收益超過了保險人的賠付金額,餘額應歸被保險人所有。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代位權的法律基礎之一是保險人彌償後,可以被保險人的名義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的權利。陳述 III 正確,根據普通法原則,代位權僅在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提供彌償後才產生,儘管現代保單條款常會對此進行修改。陳述 IV 正確,在設有免賠額的情況下,如果追討回來的款項超過了保險人已支付的賠償金額,該超出部分應歸被保險人所有,以補償其免賠額的損失。
錯誤: 陳述 II 錯誤,代位權僅適用於具備彌償性質(Indemnity)的保險合約。由於人壽保險通常被視為定額給付而非彌償性質,因此保險人在賠付後並不享有代位權。
重點: 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延伸,旨在防止被保險人因同一損失獲得雙重補償,並確保最終責任由致損的第三者承擔。.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代位權的法律基礎之一是保險人彌償後,可以被保險人的名義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的權利。陳述 III 正確,根據普通法原則,代位權僅在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提供彌償後才產生,儘管現代保單條款常會對此進行修改。陳述 IV 正確,在設有免賠額的情況下,如果追討回來的款項超過了保險人已支付的賠償金額,該超出部分應歸被保險人所有,以補償其免賠額的損失。
錯誤: 陳述 II 錯誤,代位權僅適用於具備彌償性質(Indemnity)的保險合約。由於人壽保險通常被視為定額給付而非彌償性質,因此保險人在賠付後並不享有代位權。
重點: 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延伸,旨在防止被保險人因同一損失獲得雙重補償,並確保最終責任由致損的第三者承擔。.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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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1
1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架構下,若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調查後判定針對某保險代理的投訴成立,該委員會可以行使下列哪些紀律處分權力?
I. 向該保險代理發出譴責
II. 暫停該保險代理的登記
III. 撤銷該保險代理的登記
IV. 判定該保險代理在一段指定時間內不符合獲委任為保險代理的資格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發出譴責是《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規定的基本紀律處分方式之一。陳述 II 正確,因為委員會可暫停違規代理人的登記作為中期處分。陳述 III 正確,因為對於嚴重違規行為,委員會擁有撤銷該代理人登記的權力。陳述 IV 正確,因為委員會可判定該代理人在一段指定時間內不符合獲委任資格,以防止其立即重新加入行業。
錯誤: 無。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授予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的紀律處分權力範圍。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透過一系列由輕微至嚴重的紀律處分權力,確保保險中介人遵守職業操守,從而維護保險業的專業水平及公眾利益。.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發出譴責是《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規定的基本紀律處分方式之一。陳述 II 正確,因為委員會可暫停違規代理人的登記作為中期處分。陳述 III 正確,因為對於嚴重違規行為,委員會擁有撤銷該代理人登記的權力。陳述 IV 正確,因為委員會可判定該代理人在一段指定時間內不符合獲委任資格,以防止其立即重新加入行業。
錯誤: 無。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授予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的紀律處分權力範圍。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透過一系列由輕微至嚴重的紀律處分權力,確保保險中介人遵守職業操守,從而維護保險業的專業水平及公眾利益。.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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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1
1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運作中,中介人及相關行業組織扮演著維持市場誠信與保障消費者權益的角色。關於這些實體的職能與性質,請辨別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在法律角色上有所區別,前者代表保險人,後者則通常代表投保人。
II.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 (IARB) 根據現行制度,仍負責處理保險代理人的登記及相關投訴。
III. 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旨在為涉及無效保險或保險人清盤的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補償。
IV. 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是一個由全體僱員補償保險人集體承擔風險的機制,為高風險行業的僱主提供投保途徑。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在法律地位上扮演不同角色,前者代表保險公司,後者則代表投保人。陳述 III 正確,因為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職能是當涉及車輛的法定保險不存在、無效或保險人清盤時,向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補償。陳述 IV 正確,因為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是為難以在市場上購買僱員補償保險的高風險行業僱主提供的最終投保渠道。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自 2019 年 9 月 23 日起,保險業監管局已接管了保險中介人的直接規管工作,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 (IARB) 已停止行使其過往的登記及監管職能。
重點: 了解香港保險市場中各類中介人的法律角色差異,以及主要行業組織(如 MIB 和 ECIRS)在保障公眾利益及提供市場准入方面的特定功能。.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在法律地位上扮演不同角色,前者代表保險公司,後者則代表投保人。陳述 III 正確,因為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職能是當涉及車輛的法定保險不存在、無效或保險人清盤時,向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補償。陳述 IV 正確,因為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是為難以在市場上購買僱員補償保險的高風險行業僱主提供的最終投保渠道。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自 2019 年 9 月 23 日起,保險業監管局已接管了保險中介人的直接規管工作,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 (IARB) 已停止行使其過往的登記及監管職能。
重點: 了解香港保險市場中各類中介人的法律角色差異,以及主要行業組織(如 MIB 和 ECIRS)在保障公眾利益及提供市場准入方面的特定功能。.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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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1
16.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保險中介人必須警惕涉及詐騙及刑事罪行的風險。根據關於「從犯」(Secondary Party)的法律原則及保險詐騙的定義,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從犯與主犯在法律上可能就同一項刑事罪行負上同樣的責任。
II. 控方在起訴從犯時,必須證明該中介人具有從該犯罪行為中獲取非法利益的意圖。
III. 若中介人有權控制他人的行動卻蓄意不制止其違法行為,這種「不作為」可構成刑事法律上的協助。
IV. 詐騙行為僅限於索償及保險金要求層面,投保時隱瞞重要資料僅屬違反最高誠信原則而非詐騙。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刑事法原則,從犯(secondary party)與主犯(principal)可能就同一項刑事罪行負上同樣的法律責任。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法律承認「不作為的參與」(participation by omission),如果一個人有權控制他人的行動卻蓄意不制止其違法行為,可構成協助及教唆。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控方只需證明被告有「進行協助的意圖」且知悉其行為能協助犯罪,而不必證明被告有從中獲益的意圖。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詐騙不僅限於索償階段,在投保時刻意歪曲重要資料或明知而隱藏不利因素以求受保,同樣屬於詐騙行為。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理解從犯法律責任的廣泛性,即使沒有獲益意圖或僅僅是「不作為」,只要知情並提供協助,仍可能承擔與主犯相同的刑事責任。.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刑事法原則,從犯(secondary party)與主犯(principal)可能就同一項刑事罪行負上同樣的法律責任。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法律承認「不作為的參與」(participation by omission),如果一個人有權控制他人的行動卻蓄意不制止其違法行為,可構成協助及教唆。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控方只需證明被告有「進行協助的意圖」且知悉其行為能協助犯罪,而不必證明被告有從中獲益的意圖。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詐騙不僅限於索償階段,在投保時刻意歪曲重要資料或明知而隱藏不利因素以求受保,同樣屬於詐騙行為。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理解從犯法律責任的廣泛性,即使沒有獲益意圖或僅僅是「不作為」,只要知情並提供協助,仍可能承擔與主犯相同的刑事責任。.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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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1
17.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一名保險代理人的權限界定以及投保人的法律資格對於保險合約的有效性至關重要。關於「表面權限」及「訂約的行為能力」,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表面權限是指代理人的權限是透過委託人對第三者表明同意而產生的,而非基於實際的授權協議。
II. 不容反悔法則(Estoppel)通常應用於代理人完全沒被授權,但卻被容許看似獲授權的情況。
III. 訂約的行為能力是指法律上訂立合約的能力,若投保人缺乏此能力,擬訂的保險合約可能會有缺陷。
IV. 表面權限與實際權限在法律定義上是完全相同的,均指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私下達成的授權範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的基礎在於委託人向第三者所作出的表述或行為,使第三者合理相信代理人擁有該等權限。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原理,不容反悔法則(Estoppel)與表面權限的區別在於,前者適用於代理人完全未獲授權但被容許看似獲授權的情況。陳述 III 正確,訂約的行為能力(Capacity to Contract)是法律上訂立有效合約的必要條件,若當事人缺乏此能力,合約將會產生法律缺陷。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實際權限(Actual Authority)是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透過協議明確授予的權力,而表面權限則是基於外觀或委託人的表述而產生的,兩者在法律定義與產生方式上截然不同。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理解代理權限的不同來源以及訂約當事人的法律能力要求,這對於確保保險合約的有效性及處理潛在的法律責任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的基礎在於委託人向第三者所作出的表述或行為,使第三者合理相信代理人擁有該等權限。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原理,不容反悔法則(Estoppel)與表面權限的區別在於,前者適用於代理人完全未獲授權但被容許看似獲授權的情況。陳述 III 正確,訂約的行為能力(Capacity to Contract)是法律上訂立有效合約的必要條件,若當事人缺乏此能力,合約將會產生法律缺陷。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實際權限(Actual Authority)是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透過協議明確授予的權力,而表面權限則是基於外觀或委託人的表述而產生的,兩者在法律定義與產生方式上截然不同。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理解代理權限的不同來源以及訂約當事人的法律能力要求,這對於確保保險合約的有效性及處理潛在的法律責任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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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1
18. Question
在保險代理關係中,關於「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 的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表面權限是指委託人透過其言行,使第三方合理地相信代理人擁有其實際上並未獲賦予的權限。
II. 只要代理人單方面向投保人表示自己有權修改保單條款,即可構成表面權限而約束保險公司。
III. 若保險公司容許代理人持有其正式收據或信箋,而該代理人利用這些材料令客戶相信其有權收款,這可能產生表面權限。
IV. 當表面權限存在時,委託人必須對代理人在該權限範圍內所作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的核心在於委託人(保險公司)的行為或表示,使得第三方(客戶)合理地相信代理人具備相關權限。當委託人提供具備授權暗示的材料(如正式收據)或默許代理人的行為時,即可能產生表面權限,且委託人必須對此權限範圍內的行為負責。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表面權限必須源自委託人的表示或行為,而不能僅憑代理人單方面的聲稱或自我授權。如果代理人自行宣稱擁有某種權限而委託人並未作出任何相關表示,則不構成表面權限。
重點: 表面權限的成立取決於委託人對第三方的表示,而非代理人與委託人之間的實際協議,其目的是保護基於合理信賴而行動的第三方。.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的核心在於委託人(保險公司)的行為或表示,使得第三方(客戶)合理地相信代理人具備相關權限。當委託人提供具備授權暗示的材料(如正式收據)或默許代理人的行為時,即可能產生表面權限,且委託人必須對此權限範圍內的行為負責。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表面權限必須源自委託人的表示或行為,而不能僅憑代理人單方面的聲稱或自我授權。如果代理人自行宣稱擁有某種權限而委託人並未作出任何相關表示,則不構成表面權限。
重點: 表面權限的成立取決於委託人對第三方的表示,而非代理人與委託人之間的實際協議,其目的是保護基於合理信賴而行動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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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1
19. Question
在保險公司的運作架構中,關於不同部門的功能劃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客戶服務部負責處理保單副本的索取及更改保單內容的要求。
II. 處理客戶投訴是客戶服務部的職責,且必須確保處理過程公正迅速。
III. 協調所有對外聯繫及準備新聞稿屬於市場行銷及促銷部中公共關係的職能。
IV. 產品組合的開發是客戶服務部為了維持競爭優勢而進行的核心工作。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公司職能劃分,客戶服務部的主要職責包括向現有及潛在客戶提供服務,具體涵蓋了文件的提供(如保單副本、更改保單內容)以及確保投訴得到公正且迅速的處理。此外,市場行銷及促銷部的公共關係職能則包括協調所有對外聯繫、媒體查詢及準備新聞稿。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I 準確描述了市場行銷部的公關職能。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提到的產品組合開發屬於「產品開發」部門的職能,其目的是透過整合產品來維持市場競爭優勢,而非客戶服務部的核心工作。
重點: 瞭解保險公司內部各部門(如產品開發、客戶服務、市場行銷)的特定職能分工,有助於保險中介人更有效地與保險公司協作,從而為客戶提供更專業的服務。.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公司職能劃分,客戶服務部的主要職責包括向現有及潛在客戶提供服務,具體涵蓋了文件的提供(如保單副本、更改保單內容)以及確保投訴得到公正且迅速的處理。此外,市場行銷及促銷部的公共關係職能則包括協調所有對外聯繫、媒體查詢及準備新聞稿。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I 準確描述了市場行銷部的公關職能。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提到的產品組合開發屬於「產品開發」部門的職能,其目的是透過整合產品來維持市場競爭優勢,而非客戶服務部的核心工作。
重點: 瞭解保險公司內部各部門(如產品開發、客戶服務、市場行銷)的特定職能分工,有助於保險中介人更有效地與保險公司協作,從而為客戶提供更專業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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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1
20.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中,關於「起賠額」(Franchise) 的運作機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損失金額未達到保單規定的起賠額,保險人毋須支付任何賠償。
II. 一旦損失金額達到或超過起賠額,保險人將會賠償全部損失,而不會扣除該起賠額。
III. 起賠額與「免賠額」(Excess) 的定義相同,均指被保險人必須在每次索償中自行承擔的首筆固定金額。
IV. 起賠額的概念不僅限於金錢數額,亦可應用於時間,例如住院首幾天不獲賠償,但若住院超過該段時間則可獲全期賠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描述。起賠額(Franchise)的特點是,當損失未達到指定水平時,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但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該水平,保險人將會賠償全部損失,而不會像免賠額那樣扣除首筆金額。此外,起賠額可以以金額形式表示,也可以以時間形式表示(例如住院津貼保險)。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起賠額亦可應用於時間(如住院天數)這一重要特性。關於「只有 II 及 I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混淆了起賠額與免賠額(Excess)的概念,免賠額要求被保險人始終承擔首筆金額,而起賠額在達標後會全額賠付。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II 對起賠額的定義存在根本性錯誤。
重點: 起賠額與免賠額的主要區別在於,一旦損失超過規定的門檻,起賠額條款下保險人會作全數賠付,而免賠額條款則始終會扣除被保險人須自行承擔的部分。.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描述。起賠額(Franchise)的特點是,當損失未達到指定水平時,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但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該水平,保險人將會賠償全部損失,而不會像免賠額那樣扣除首筆金額。此外,起賠額可以以金額形式表示,也可以以時間形式表示(例如住院津貼保險)。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起賠額亦可應用於時間(如住院天數)這一重要特性。關於「只有 II 及 I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混淆了起賠額與免賠額(Excess)的概念,免賠額要求被保險人始終承擔首筆金額,而起賠額在達標後會全額賠付。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II 對起賠額的定義存在根本性錯誤。
重點: 起賠額與免賠額的主要區別在於,一旦損失超過規定的門檻,起賠額條款下保險人會作全數賠付,而免賠額條款則始終會扣除被保險人須自行承擔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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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1
21. Question
在保險業務中,保險中介人必須警惕避免成為刑事罪行的從犯(secondary party)。根據相關法律原則及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關於從犯法律責任及中介人角色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刑事罪行的從犯與主犯(principal)可能要就同一項刑事罪行負上同樣的法律責任。
II. 控方必須證明被告在進行協助行為時,懷有從該項犯罪行為中獲取非法利益的意圖,才能判定其為從犯。
III. 若保險中介人有權控制另一人的行動,卻蓄意地不行使該權力以制止其違法行為,這種「不作為」可能構成協助及教唆。
IV. 雖然保險中介人應舉報可疑的索償個案,但深入調查各宗索償是否涉及詐騙主要是保險人的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法律原則,刑事罪行的從犯與主犯在法律責任上是一致的,可能要就同一項罪行負上同樣的責任。陳述 III 正確,法律上「不作為的參與」與「作為的參與」同樣有罪,若有權控制他人行動卻蓄意不制止違法行為,可構成協助及教唆。陳述 IV 正確,根據《研習手冊》,深入調查索償是保險人的責任,保險中介人的角色是協助保險人及舉報可疑事件。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控方在證明從犯身份時,並不需要證明被告具有獲益的意圖(無論是從犯罪中獲益或從協助行為中獲益),所需證明的是被告具有進行協助的意圖,且知悉其行為能協助或鼓勵干犯該罪行。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了解從犯刑事法的廣泛適用性,明白即使沒有直接獲利或僅是「不作為」,只要涉及協助或鼓勵違法行為,仍須承擔與主犯相同的法律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法律原則,刑事罪行的從犯與主犯在法律責任上是一致的,可能要就同一項罪行負上同樣的責任。陳述 III 正確,法律上「不作為的參與」與「作為的參與」同樣有罪,若有權控制他人行動卻蓄意不制止違法行為,可構成協助及教唆。陳述 IV 正確,根據《研習手冊》,深入調查索償是保險人的責任,保險中介人的角色是協助保險人及舉報可疑事件。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控方在證明從犯身份時,並不需要證明被告具有獲益的意圖(無論是從犯罪中獲益或從協助行為中獲益),所需證明的是被告具有進行協助的意圖,且知悉其行為能協助或鼓勵干犯該罪行。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了解從犯刑事法的廣泛適用性,明白即使沒有直接獲利或僅是「不作為」,只要涉及協助或鼓勵違法行為,仍須承擔與主犯相同的法律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