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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6
1. Question
陳先生正申請登記成為某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關於登記規管與持續專業培訓 (CPD) 的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在收到保監局發出的《登記確認通知書》前,不得顯示自己為該公司的保險代理人,否則可能觸犯刑事罪行。
II. 若陳先生並非只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他每年必須累積至少 10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以維持其登記身份。
III. 假如陳先生因未能符合培訓要求而被撤銷登記,他在日後申請重新登記時,必須先取得所有尚欠的培訓時數。
IV. 若陳先生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委員會撤銷其登記的量刑起點通常為 3 個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77 條,在獲發《登記確認通知書》前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可能構成刑事罪行並遭刑事檢控。陳述 II 正確,根據《委員會指引 7》,除了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外,所有登記人士每年的持續專業培訓 (CPD) 要求均為 10 小時。陳述 III 正確,指引規定未能符合 CPD 要求而被撤銷登記的人士,在重新登記時必須補回所有尚欠的培訓時數。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指引,若登記人士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撤銷登記的量刑起點應為 12 個月,而非 3 個月(3 個月是針對一般未能符合培訓要求的情況)。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確保在正式登記生效後才開展業務,並嚴格遵守年度持續專業培訓要求,任何虛假申報均會導致嚴厲的紀律處分。.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77 條,在獲發《登記確認通知書》前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可能構成刑事罪行並遭刑事檢控。陳述 II 正確,根據《委員會指引 7》,除了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外,所有登記人士每年的持續專業培訓 (CPD) 要求均為 10 小時。陳述 III 正確,指引規定未能符合 CPD 要求而被撤銷登記的人士,在重新登記時必須補回所有尚欠的培訓時數。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指引,若登記人士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撤銷登記的量刑起點應為 12 個月,而非 3 個月(3 個月是針對一般未能符合培訓要求的情況)。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確保在正式登記生效後才開展業務,並嚴格遵守年度持續專業培訓要求,任何虛假申報均會導致嚴厲的紀律處分。.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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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6
2. Question
某香港保險公司擬將客戶的理賠資料外判予一家第三方服務供應商進行數據分析。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私隱專員的指引,下列哪些關於資料使用者外判個人資料處理予資料處理者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資料使用者應透過合約列明資料處理者須採取的保安措施,以保障受託的個人資料。
II. 合約應規定資料處理者在不再需要就受託目的處理資料時,必須適時銷毀或交還資料。
III. 根據《條例》規定,資料使用者必須且只能透過合約形式監察資料處理者,不容許採用其他監督方法。
IV. 若資料處理者位於香港境外,資料使用者應確保合約在香港及當地均可執行,並明確界定法律詞彙。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私隱專員的建議,資料使用者應在合約中列明保安措施,以符合保障資料第 4 原則中有關資料保安的規定。陳述 II 正確,因為要求資料處理者在完成目的後銷毀或交還資料,是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原則中有關資料保留規定的做法。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跨境處理資料時,確保合約在兩地均具執行力並明確界定詞彙(如「個人資料」)是私隱專員建議的良好行事方式。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條例》具有彈性,容許資料使用者在未能訂立合約的情況下,採用「其他方法」(例如非合約形式的監督和審核機制)來監察資料處理者,而非僅限於合約形式。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外判個人資料處理時,應主要透過合約規範處理者的保安、用途及保留安排,但在無法訂立合約時亦可採用其他監督機制,並應注意跨境執行的法律細節。.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私隱專員的建議,資料使用者應在合約中列明保安措施,以符合保障資料第 4 原則中有關資料保安的規定。陳述 II 正確,因為要求資料處理者在完成目的後銷毀或交還資料,是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原則中有關資料保留規定的做法。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跨境處理資料時,確保合約在兩地均具執行力並明確界定詞彙(如「個人資料」)是私隱專員建議的良好行事方式。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條例》具有彈性,容許資料使用者在未能訂立合約的情況下,採用「其他方法」(例如非合約形式的監督和審核機制)來監察資料處理者,而非僅限於合約形式。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外判個人資料處理時,應主要透過合約規範處理者的保安、用途及保留安排,但在無法訂立合約時亦可採用其他監督機制,並應注意跨境執行的法律細節。.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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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6
3. Question
一家獲授權保險公司在處理保單持有人提出的正式投訴時,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及相關指引,下列哪些做法是符合規定的?
I. 保險人應顧客的要求,免費向其提供處理投訴的內部程序副本。
II. 為確保調查效率,保險人應指派直接涉及該投訴事項的僱員負責調查工作。
III. 若未能於收到投訴後 30 天內作出最終回應,保險人須向投訴人解釋原因並提供預計回應日期。
IV. 負責處理投訴的人員必須擁有解決該糾紛的權限,或可隨時接觸擁有此權限的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人必須確保其投訴程序易於接觸,並應顧客要求免費提供該程序。陳述 III 正確,指引建議保險人應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發出最終回應,若未能如期回應,則須說明原因及預計日期。陳述 IV 正確,為了確保投訴能得到有效解決,負責回應的人員必須擁有相應權限,或能隨時接觸具備該權限的人士。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處理投訴的獨立性原則,投訴程序必須確保公正,因此投訴絕對不可交由直接涉及該事件的僱員進行調查。
重點: 保險人在處理客戶投訴時,必須建立書面程序並遵循公平、獨立及透明的原則,包括確保調查人員的獨立性及在合理時限(通常為 30 天)內作出回應。.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人必須確保其投訴程序易於接觸,並應顧客要求免費提供該程序。陳述 III 正確,指引建議保險人應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發出最終回應,若未能如期回應,則須說明原因及預計日期。陳述 IV 正確,為了確保投訴能得到有效解決,負責回應的人員必須擁有相應權限,或能隨時接觸具備該權限的人士。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處理投訴的獨立性原則,投訴程序必須確保公正,因此投訴絕對不可交由直接涉及該事件的僱員進行調查。
重點: 保險人在處理客戶投訴時,必須建立書面程序並遵循公平、獨立及透明的原則,包括確保調查人員的獨立性及在合理時限(通常為 30 天)內作出回應。.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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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6
4.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中,關於保險中介人涉及刑事罪行(如詐騙)的「從犯」(secondary party) 法律責任,下列哪項描述最符合相關法律原則?
Correct
正確: 「若一名保險中介人有權控制另一人的行動,卻蓄意地不行使該權力以制止其違法行為,這種『不作為』可能被視為積極鼓勵並構成協助」是正確的。根據法律原則,不作為的參與同作為的參與同樣有罪,如果被告有權控制他人的行動卻蓄意不履行,則可能構成協助及教唆。
錯誤: 「控方必須證明該中介人從協助行為中獲得了實際的經濟利益」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從干犯該罪行而獲益的意圖及從協助行為中獲益的意圖都不必存在。 「從犯的法律責任通常較主犯為輕」是錯誤的,因為主犯與從犯在法律上通常要就同一項刑事罪負上同樣的責任。 「只要中介人本身沒有犯該刑事罪的具體意圖,即使其行為客觀上協助了他人詐騙,也不會被視為從犯」是錯誤的,因為所需的是被告進行協助的意圖,且知悉其行為能協助或鼓勵犯罪,這不等於必須具備犯該刑事罪的意圖。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了解刑事法中關於從犯的定義,明白「不作為」在具備控制權的情況下亦可構成刑事責任,且法律責任與主犯一致。.
Incorrect
正確: 「若一名保險中介人有權控制另一人的行動,卻蓄意地不行使該權力以制止其違法行為,這種『不作為』可能被視為積極鼓勵並構成協助」是正確的。根據法律原則,不作為的參與同作為的參與同樣有罪,如果被告有權控制他人的行動卻蓄意不履行,則可能構成協助及教唆。
錯誤: 「控方必須證明該中介人從協助行為中獲得了實際的經濟利益」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從干犯該罪行而獲益的意圖及從協助行為中獲益的意圖都不必存在。 「從犯的法律責任通常較主犯為輕」是錯誤的,因為主犯與從犯在法律上通常要就同一項刑事罪負上同樣的責任。 「只要中介人本身沒有犯該刑事罪的具體意圖,即使其行為客觀上協助了他人詐騙,也不會被視為從犯」是錯誤的,因為所需的是被告進行協助的意圖,且知悉其行為能協助或鼓勵犯罪,這不等於必須具備犯該刑事罪的意圖。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了解刑事法中關於從犯的定義,明白「不作為」在具備控制權的情況下亦可構成刑事責任,且法律責任與主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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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6
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監管框架下,關於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投購的「專業彌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保險旨在保障經紀因專業疏忽、錯誤或遺漏而導致客戶受損的法律責任。
II. 這是保險經紀獲取及維持授權的法定強制性規定。
III. 該保險的最低賠償限額及保單條款須符合監管機構的規定。
IV. 該保險同時保障經紀公司辦公室內的財產免受火災或盜竊損失。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專業彌償保險是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維持的法定強制要求(II),其核心目的是保障經紀在履行專業職務時,若因疏忽、錯誤或遺漏而導致第三方(通常是客戶)蒙受經濟損失時的法律賠償責任(I)。此外,保險業監管局對此類保單的最低賠償限額及條款均有明確的法定要求(III)。因此,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專業彌償保險屬於責任保險(Liability Insurance),其保障對象是投保人對第三方的法律賠償責任,並不涵蓋投保人自身的實體財產損失(如辦公室因火災或水災導致的設備損毀)。這類財產風險應由辦公室綜合保險或火險等財產保險類別來保障。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是保險經紀獲取及維持授權的必要條件,旨在確保經紀在發生專業疏忽時具備足夠的財務能力來補償受損客戶,從而維護公眾利益及行業專業水平。.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專業彌償保險是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維持的法定強制要求(II),其核心目的是保障經紀在履行專業職務時,若因疏忽、錯誤或遺漏而導致第三方(通常是客戶)蒙受經濟損失時的法律賠償責任(I)。此外,保險業監管局對此類保單的最低賠償限額及條款均有明確的法定要求(III)。因此,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專業彌償保險屬於責任保險(Liability Insurance),其保障對象是投保人對第三方的法律賠償責任,並不涵蓋投保人自身的實體財產損失(如辦公室因火災或水災導致的設備損毀)。這類財產風險應由辦公室綜合保險或火險等財產保險類別來保障。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是保險經紀獲取及維持授權的必要條件,旨在確保經紀在發生專業疏忽時具備足夠的財務能力來補償受損客戶,從而維護公眾利益及行業專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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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6
6. Question
一家保險公司擬將其客戶的保單行政及續保提醒工作外判予一家第三方服務供應商(資料處理者)。根據私隱專員的建議,為了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規定,該保險公司在管理此項外判關係時,應考慮採取下列哪些措施?
I. 在服務合約中列明資料處理者須採取的保安措施,以保障受託的個人資料。
II. 規定資料處理者在完成受託目的後,必須適時交還、銷毀或刪除有關個人資料。
III. 在合約中加入條款,賦予資料使用者審核及視察資料處理者如何處理及儲存資料的權利。
IV. 在轉移個人資料進行系統測試前,先考慮是否可以使用匿名或虛擬資料替代真實資料。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私隱專員的指引,資料使用者(如保險公司)在將個人資料外判予資料處理者時,應透過合約規範(包括列明保安措施、規定資料處理後的銷毀或交還、保留審核權)以及採納良好行事方式(如在系統測試時優先使用虛擬資料)來確保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中有關資料保留及保安的規定。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的選項並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在進行系統測試時應考慮使用匿名或虛擬資料以替代真實資料這一項重要的良好行事方式建議。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 的選項並不完整,因為它遺漏了在合約中列明資料處理者須採取的保安措施並要求其遵從保障資料原則的基本合約責任。
錯誤: 只有 I 及 IV 的選項涵蓋範圍過於狹窄,未能包括合約中關於資料處理後的處置安排(如適時銷毀或交還)以及資料使用者行使審核與視察權等關鍵條款。
重點: 資料使用者必須採取一切合理、切實可行的步驟(通常透過合約或非合約形式的監督機制),以確保受託的資料處理者在處理個人資料時符合條例的法定要求。.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私隱專員的指引,資料使用者(如保險公司)在將個人資料外判予資料處理者時,應透過合約規範(包括列明保安措施、規定資料處理後的銷毀或交還、保留審核權)以及採納良好行事方式(如在系統測試時優先使用虛擬資料)來確保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中有關資料保留及保安的規定。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的選項並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在進行系統測試時應考慮使用匿名或虛擬資料以替代真實資料這一項重要的良好行事方式建議。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 的選項並不完整,因為它遺漏了在合約中列明資料處理者須採取的保安措施並要求其遵從保障資料原則的基本合約責任。
錯誤: 只有 I 及 IV 的選項涵蓋範圍過於狹窄,未能包括合約中關於資料處理後的處置安排(如適時銷毀或交還)以及資料使用者行使審核與視察權等關鍵條款。
重點: 資料使用者必須採取一切合理、切實可行的步驟(通常透過合約或非合約形式的監督機制),以確保受託的資料處理者在處理個人資料時符合條例的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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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6
7.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中,關於「最高誠信」原則下重要事實的披露責任及違反後的補救,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判定某事實是否為「重要事實」時,法律是從一個「審慎的保險人」的角度出發,而非特定保險人的角度。
II. 任何能減低風險狀況的事實(例如辦公室安裝了自動灑水系統),即使在沒有查詢的情況下,投保人亦必須主動披露。
III. 在保單續保時(人壽保險除外),投保人必須再次履行最高誠信的披露責任。
IV. 若保險人發現投保人違反最高誠信,可以選擇只撤銷合約中受影響的賠償部分,而保留其餘部分的效力。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法律上,判定一項事實是否為重要事實,是根據「審慎的保險人」的客觀角度來衡量,而非特定保險人或投保人的主觀看法。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在普通法下,保單續保(人壽保險除外)被視為新合約的開始,因此投保人必須再次履行最高誠信的披露責任。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減低風險狀況的事實(如安裝灑水系統)屬於法律規定的「無須披露的事實」之一,除非保險人特別查詢,否則不披露並不違反最高誠信。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不能選擇只撤銷合約的一部分而保留其餘部分,撤銷合約必須是針對整個合約的補救措施。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從審慎保險人的角度披露重要事實,該責任在續保時(非壽險)會重新產生,但法律豁免了減低風險事實的披露,且違反補救不包括部分撤銷合約。.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法律上,判定一項事實是否為重要事實,是根據「審慎的保險人」的客觀角度來衡量,而非特定保險人或投保人的主觀看法。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在普通法下,保單續保(人壽保險除外)被視為新合約的開始,因此投保人必須再次履行最高誠信的披露責任。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減低風險狀況的事實(如安裝灑水系統)屬於法律規定的「無須披露的事實」之一,除非保險人特別查詢,否則不披露並不違反最高誠信。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不能選擇只撤銷合約的一部分而保留其餘部分,撤銷合約必須是針對整個合約的補救措施。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從審慎保險人的角度披露重要事實,該責任在續保時(非壽險)會重新產生,但法律豁免了減低風險事實的披露,且違反補救不包括部分撤銷合約。.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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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6
8. Question
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解釋財產保險的賠償原則時,下列關於「彌償的變體」及「保單限額」的描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在非水險的定值保單中,若發生全損,賠償金額將以約定價值為準,而不考慮損失時的實質價值。
II. 在非水險的定值保單中,若發生部分損失,賠償金額必須按約定價值的比例計算。
III. 重置保險(Reinstatement Insurance)在損失發生後採取恢復原狀措施時不扣減折舊,這被視為一種商業上的彌償。
IV. 一張保單可以包含多個部分(如旅遊保險),分別承保不同的標的,而每一部分通常設有獨立的責任限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原則,非水險的定值保單(Agreed Value Policies)在全損情況下,保險人承諾支付保單簽訂時約定的金額,而不考慮損失發生時的實質市場價值。陳述 III 正確,重置保險允許在恢復原狀時不扣減損耗及折舊,這雖然偏離了嚴格的彌償定義,但在保險實務中被視為一種商業上的彌償安排。陳述 IV 正確,部分限額(Section Limit)常見於旅遊保險等綜合保單,保單內的各個部分(如財產損害、法律責任)通常各自擁有獨立運作的責任限額。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非水險的定值保單中,若發生部分損失,理賠通常是支付實質的損失金額,而約定價值在這種情況下是不予以考慮的,這與水險保單的處理方式不同。
重點: 定值保單與重置保險是彌償原則在商業應用上的變體;而部分限額則允許在一張保單下為不同的受保標的或危險設立獨立的賠償上限。.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原則,非水險的定值保單(Agreed Value Policies)在全損情況下,保險人承諾支付保單簽訂時約定的金額,而不考慮損失發生時的實質市場價值。陳述 III 正確,重置保險允許在恢復原狀時不扣減損耗及折舊,這雖然偏離了嚴格的彌償定義,但在保險實務中被視為一種商業上的彌償安排。陳述 IV 正確,部分限額(Section Limit)常見於旅遊保險等綜合保單,保單內的各個部分(如財產損害、法律責任)通常各自擁有獨立運作的責任限額。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非水險的定值保單中,若發生部分損失,理賠通常是支付實質的損失金額,而約定價值在這種情況下是不予以考慮的,這與水險保單的處理方式不同。
重點: 定值保單與重置保險是彌償原則在商業應用上的變體;而部分限額則允許在一張保單下為不同的受保標的或危險設立獨立的賠償上限。.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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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6
9.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附表 1,關於香港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業務被劃分為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兩大類。
II. 保險業監管局對經營業務的授權是依照這些法定分類進行的。
III. 大部分保險公司在設計內部組織時都會嚴格遵循這些法定分類。
IV. 目前在香港只有少數保險公司獲授權經營長期業務中的「婚姻及出生」(B類)業務。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附表 1,保險業務被明確劃分為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兩大類,且保險業監管局對保險公司經營業務的授權是嚴格依照這些法定類別進行的。此外,根據市場實際情況,目前在香港只有極少數的保險人獲授權經營長期業務中的 B 類(婚姻及出生)、E 類(聯合養老保險)或 F 類(資本贖回)業務。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同樣正確的陳述 IV,即關於 B 類業務授權現狀的描述。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事實上極少數保險人在設計內部組織時會使用法定分類)並遺漏了基礎的陳述 I。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與《保險業條例》相關註釋中提到的市場實務不符。
重點: 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主要用於監管機構的授權與監察,而非保險公司的內部行政組織架構,且並非所有法定類別在市場上都同樣普遍。.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附表 1,保險業務被明確劃分為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兩大類,且保險業監管局對保險公司經營業務的授權是嚴格依照這些法定類別進行的。此外,根據市場實際情況,目前在香港只有極少數的保險人獲授權經營長期業務中的 B 類(婚姻及出生)、E 類(聯合養老保險)或 F 類(資本贖回)業務。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同樣正確的陳述 IV,即關於 B 類業務授權現狀的描述。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事實上極少數保險人在設計內部組織時會使用法定分類)並遺漏了基礎的陳述 I。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與《保險業條例》相關註釋中提到的市場實務不符。
重點: 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主要用於監管機構的授權與監察,而非保險公司的內部行政組織架構,且並非所有法定類別在市場上都同樣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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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6
1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市場結構中,關於各業界組織與協會的職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的使命包括鼓勵會員達到最高道德標準,從而加強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
II. 根據《保險業條例》,獲保險業監管局認可的保險經紀團體,其會員被視為獲授權的保險經紀。
III. 香港汽車保險局(MIB)是一個由政府撥款資助的機構,專門為無效保險下的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補償。
IV. 僱員補償聯保計劃(ECIRS)的目的是為那些在購買僱員補償保險時遇到困難的僱主提供投保渠道。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的使命確實包括提升行業道德標準以增強公眾信心;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70 條,獲認可經紀團體的會員在法律上被視為獲授權的保險經紀;而僱員補償聯保計劃(ECIRS)的設立初衷正是為高風險行業中無法在一般市場投保的僱主提供最終的投保渠道。
錯誤: 關於香港汽車保險局(MIB)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該局並非由政府全資擁有或資助,其經費來源是從汽車保險保費中徵收的附加徵費。其他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考生必須辨別香港保險業內各個支援機構的經費來源及核心職能,特別是區分政府撥款與業界徵費(如 MIB 及 ECIIB)的分別。.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的使命確實包括提升行業道德標準以增強公眾信心;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70 條,獲認可經紀團體的會員在法律上被視為獲授權的保險經紀;而僱員補償聯保計劃(ECIRS)的設立初衷正是為高風險行業中無法在一般市場投保的僱主提供最終的投保渠道。
錯誤: 關於香港汽車保險局(MIB)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該局並非由政府全資擁有或資助,其經費來源是從汽車保險保費中徵收的附加徵費。其他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考生必須辨別香港保險業內各個支援機構的經費來源及核心職能,特別是區分政府撥款與業界徵費(如 MIB 及 ECIIB)的分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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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6
11. Question
陳先生現為某保險代理公司的董事,並經常向潛在保單持有人提供保險意見。根據《保險業條例》中有關禁止事項及中介人角色的規定,下列哪一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若保險代理人的董事向客戶提供保險意見,他只有在不為另一家公司提供保險意見的前提下,才可兼任該公司的董事。這符合《保險業條例》中關於防止角色衝突的具體規定,確保中介人在履行職責時身分清晰。
錯誤: 關於同時擔任代理人與經紀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業條例》明確禁止任何人同時作為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即「不能一人帶兩頂帽子」)。關於完全禁止擔任任何職位的說法不準確,因為條例允許在不提供意見的情況下擔任另一家公司的董事。關於代理人身分的說法錯誤,因為根據定義及條例,保險代理人是保險人的代理人,而非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後者是保險經紀的角色)。
重點: 《保險業條例》嚴格限制保險中介人同時擔任多重角色,特別是禁止兼任代理人與經紀,並對提供保險意見的人員在不同機構間的兼職設有明確限制。.
Incorrect
正確: 若保險代理人的董事向客戶提供保險意見,他只有在不為另一家公司提供保險意見的前提下,才可兼任該公司的董事。這符合《保險業條例》中關於防止角色衝突的具體規定,確保中介人在履行職責時身分清晰。
錯誤: 關於同時擔任代理人與經紀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業條例》明確禁止任何人同時作為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即「不能一人帶兩頂帽子」)。關於完全禁止擔任任何職位的說法不準確,因為條例允許在不提供意見的情況下擔任另一家公司的董事。關於代理人身分的說法錯誤,因為根據定義及條例,保險代理人是保險人的代理人,而非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後者是保險經紀的角色)。
重點: 《保險業條例》嚴格限制保險中介人同時擔任多重角色,特別是禁止兼任代理人與經紀,並對提供保險意見的人員在不同機構間的兼職設有明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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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6
12.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的產品開發部門正進行「產品研究」(Product research),根據保險公司的基本結構與功能,下列哪些項目屬於該研究範疇的重點?
I. 對公司原有產品進行檢討,因為沒有產品是完美無瑕的
II. 認識市場現況及競爭對手正在推行的產品,以應對競爭壓力
III. 掌握市場趨勢,了解大眾對保險保障的實際需要
IV. 負責協調所有對外的聯繫,包括召開記者招待會以發佈新產品訊息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涵蓋了產品研究的三個核心維度。根據保險公司功能,產品研究必須包括對原有產品的持續改良(因為沒有產品是完美的)、對競爭對手產品的嚴密監控(以應對激烈的市場競爭與抄襲風險),以及對市場趨勢與大眾需求的深入分析。
錯誤: 關於協調對外聯繫及召開記者招待會的描述屬於「市場行銷及促銷」範疇下的公共關係功能,並不屬於產品開發中的「產品研究」程序。而僅包含部分正確範疇(如只有 I 及 II)的選項則未能完整反映教材中定義的三大研究方向。
重點: 產品研究是一個多維度的持續過程,旨在透過分析內部產品、外部競爭及市場大眾需求來維持保險公司的競爭優勢。.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涵蓋了產品研究的三個核心維度。根據保險公司功能,產品研究必須包括對原有產品的持續改良(因為沒有產品是完美的)、對競爭對手產品的嚴密監控(以應對激烈的市場競爭與抄襲風險),以及對市場趨勢與大眾需求的深入分析。
錯誤: 關於協調對外聯繫及召開記者招待會的描述屬於「市場行銷及促銷」範疇下的公共關係功能,並不屬於產品開發中的「產品研究」程序。而僅包含部分正確範疇(如只有 I 及 II)的選項則未能完整反映教材中定義的三大研究方向。
重點: 產品研究是一個多維度的持續過程,旨在透過分析內部產品、外部競爭及市場大眾需求來維持保險公司的競爭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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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6
13. Question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當保險公司(資料使用者)擬在直接促銷中為其本身的目的而使用客戶的個人資料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公司可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客戶提供有關擬使用資料種類等訂明資訊
II. 若客戶以口頭方式表示同意,公司必須在收到回覆起計 14 天內以書面方式作出確認
III. 公司必須以易於閱讀和理解的方式向客戶呈示訂明資訊
IV. 在首次使用該客戶個人資料於直接促銷時,公司必須通知客戶其有權要求停止使用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為本身目的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時,可以口頭或書面方式提供訂明資訊。若資料當事人以口頭方式表示同意,資料使用者必須在收到回覆起計 14 天內以書面方式確認。此外,訂明資訊必須以易於閱讀和理解的方式呈示,且在首次使用資料於直接促銷時,必須通知當事人其有權拒絕繼續使用。
錯誤: 關於僅包含部分陳述的選項均不正確,因為條例同時規定了通知方式的靈活性、口頭同意後的法定書面確認程序、資訊呈現的清晰度要求,以及在首次進行促銷活動時必須履行告知客戶拒絕權的義務。若忽略其中任何一項,均未能全面涵蓋法例對資料使用者的要求。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直接促銷中為本身目的使用個人資料時,必須嚴格遵守通知程序、口頭同意的後續確認、資訊呈現的透明度以及首次使用時的拒絕權告知等法定責任。.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為本身目的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時,可以口頭或書面方式提供訂明資訊。若資料當事人以口頭方式表示同意,資料使用者必須在收到回覆起計 14 天內以書面方式確認。此外,訂明資訊必須以易於閱讀和理解的方式呈示,且在首次使用資料於直接促銷時,必須通知當事人其有權拒絕繼續使用。
錯誤: 關於僅包含部分陳述的選項均不正確,因為條例同時規定了通知方式的靈活性、口頭同意後的法定書面確認程序、資訊呈現的清晰度要求,以及在首次進行促銷活動時必須履行告知客戶拒絕權的義務。若忽略其中任何一項,均未能全面涵蓋法例對資料使用者的要求。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直接促銷中為本身目的使用個人資料時,必須嚴格遵守通知程序、口頭同意的後續確認、資訊呈現的透明度以及首次使用時的拒絕權告知等法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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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6
14. Question
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法律關係受代理法規管。根據相關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關於代理責任及關係終止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代理人為個人,其死亡會導致代理協議自動終止
II. 代理人擁有隱含權限,可隨時將其職責下放給分代理人而無需額外授權
III. 若代理協議的履行因法律變更而成為非法,該協議會自動終止
IV. 法律要求代理人在履行職責時必須表現出完美的技術,否則委託人可就損失索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代理法,若代理關係在個人之間發生,委託人或代理人任何一方死亡,該項協議便告終止。陳述 III 正確,因為若代理協議的履行不再為法律所容許(例如因戰爭導致),協議會因非法而自動終止。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親自執行」的責任,代理人不能把取得的代理權及職責下放給分代理人,除非他具有這樣做的權限。陳述 IV 錯誤,法律並不要求代理人表現完美,代理人在履行職責時,只須表現出一切理當期望的技術和努力(即應有的謹慎及技巧)。
重點: 代理關係的維持取決於法律的合法性及當事人的存續,且代理人負有親自履行職務及運用合理技術的法律義務。.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代理法,若代理關係在個人之間發生,委託人或代理人任何一方死亡,該項協議便告終止。陳述 III 正確,因為若代理協議的履行不再為法律所容許(例如因戰爭導致),協議會因非法而自動終止。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親自執行」的責任,代理人不能把取得的代理權及職責下放給分代理人,除非他具有這樣做的權限。陳述 IV 錯誤,法律並不要求代理人表現完美,代理人在履行職責時,只須表現出一切理當期望的技術和努力(即應有的謹慎及技巧)。
重點: 代理關係的維持取決於法律的合法性及當事人的存續,且代理人負有親自履行職務及運用合理技術的法律義務。.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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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6
15.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中,彌償原則(Indemnity)旨在使受保人恢復到緊接損失發生前的財務狀況。然而,某些保單條文的設計會導致賠償金額與嚴格意義上的「實際價值」有所偏差。以下哪些情況可能導致賠償金額超出受保標的在損失發生時的折舊後價值?
I. 簽發「約定價值保單」 (Agreed Value Policy)
II. 提供「以新代舊」 (New for Old) 的保障
III. 包含「重置價值保險」 (Reinstatement Value Insurance) 條款
IV. 應用「比例分攤」 (Average) 條款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答案,因為這三項均屬於彌償原則的例外或變體。約定價值保單在損失發生時按事先約定的金額賠付,不論當時的市場價值;「以新代舊」保障和「重置價值保險」則允許受保人在不扣除折舊的情況下獲得賠償,以支付購買新品或重建的費用,這在實務上會使賠償金額高於受保標的在損失發生時的實際現金價值。
錯誤: 包含 IV 的選項均是錯誤的,因為「比例分攤」條款(Average Clause)的作用是在保額不足(Under-insurance)的情況下,按比例減少賠償金額,這會導致受保人獲得的賠償低於其實際損失,而不是超出實際價值。此外,任何認為比例分攤能增加賠償額的理解都是對該條款法律效力的誤解。
重點: 雖然彌償原則旨在防止受保人因損失而獲利,但保險市場允許透過特定的保單條文(如重置價值或約定價值)來提供更充分的保障,以應對資產重置的實際成本。.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答案,因為這三項均屬於彌償原則的例外或變體。約定價值保單在損失發生時按事先約定的金額賠付,不論當時的市場價值;「以新代舊」保障和「重置價值保險」則允許受保人在不扣除折舊的情況下獲得賠償,以支付購買新品或重建的費用,這在實務上會使賠償金額高於受保標的在損失發生時的實際現金價值。
錯誤: 包含 IV 的選項均是錯誤的,因為「比例分攤」條款(Average Clause)的作用是在保額不足(Under-insurance)的情況下,按比例減少賠償金額,這會導致受保人獲得的賠償低於其實際損失,而不是超出實際價值。此外,任何認為比例分攤能增加賠償額的理解都是對該條款法律效力的誤解。
重點: 雖然彌償原則旨在防止受保人因損失而獲利,但保險市場允許透過特定的保單條文(如重置價值或約定價值)來提供更充分的保障,以應對資產重置的實際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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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6
16.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關於定義的闡釋,下列哪些人士符合「保險代理」的定義?
I. 個人代理
II. 保險代理商
III. 保險代理商的負責人
IV. 保險代理商的業務代表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答案。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定義,「保險代理」是指顯示自己是一名或多於一名保險人的代理人或分代理人,在香港或從香港就保險合約提供意見或安排該等合約的人。就該《守則》而言,這明確包括了「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但條文清楚列明並不包括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
錯誤: 包含負責人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的定義,負責人雖然需要登記,但被明確排除在「保險代理」的定義之外。包含業務代表的選項也是錯誤的,因為業務代表同樣被排除在「保險代理」的定義範圍外。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區分「保險代理」與「登記人士」這兩個不同範疇的定義。
重點: 考生須留意《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保險代理」的特定定義,該定義僅涵蓋個人代理及代理商實體,而不包括其受僱或委任的負責人及業務代表。.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答案。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定義,「保險代理」是指顯示自己是一名或多於一名保險人的代理人或分代理人,在香港或從香港就保險合約提供意見或安排該等合約的人。就該《守則》而言,這明確包括了「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但條文清楚列明並不包括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
錯誤: 包含負責人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的定義,負責人雖然需要登記,但被明確排除在「保險代理」的定義之外。包含業務代表的選項也是錯誤的,因為業務代表同樣被排除在「保險代理」的定義範圍外。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區分「保險代理」與「登記人士」這兩個不同範疇的定義。
重點: 考生須留意《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保險代理」的特定定義,該定義僅涵蓋個人代理及代理商實體,而不包括其受僱或委任的負責人及業務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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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6
17. Question
一家位於中環的保險經紀公司正進行內部合規審查。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中關於備存賬目及「適當人選」原則的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經紀必須備存足以解釋其各項交易,並能反映其業務財務狀況的會計紀錄。
II. 所有相關交易紀錄及財務報表必須以書面或可隨時轉為書面的形式備存,並保留不少於七年。
III. 保險經紀在履行職責時,須向客戶指出若在投保書上提供不正確資料,可能導致保險合約失效。
IV. 為簡化投保流程,保險經紀在獲得保險公司口頭授權後,可以自稱為該保險公司的代理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法規,保險經紀必須備存足以解釋其各項交易並反映其業務財務狀況的會計及其他紀錄。陳述 II 正確,這些紀錄必須以書面或可隨時轉為書面的形式備存,且保留期限不得少於七年。陳述 III 正確,作為「謹慎及努力」原則的一部分,保險經紀有責任向客戶說明最高誠信原則,並聲明客戶須為其在投保書等文件上提供的答案負責。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最高誠信」原則,保險經紀必須向客戶提供獨立及不偏不倚的意見,且明確規定不得自稱為保險人或其保險代理人,以避免誤導客戶及產生利益衝突。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透過妥善的紀錄備存(至少七年)來確保財務透明度,並在與客戶往來時嚴格遵守最高誠信與謹慎勤勉原則,包括維持獨立身份及明確告知客戶的披露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法規,保險經紀必須備存足以解釋其各項交易並反映其業務財務狀況的會計及其他紀錄。陳述 II 正確,這些紀錄必須以書面或可隨時轉為書面的形式備存,且保留期限不得少於七年。陳述 III 正確,作為「謹慎及努力」原則的一部分,保險經紀有責任向客戶說明最高誠信原則,並聲明客戶須為其在投保書等文件上提供的答案負責。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最高誠信」原則,保險經紀必須向客戶提供獨立及不偏不倚的意見,且明確規定不得自稱為保險人或其保險代理人,以避免誤導客戶及產生利益衝突。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透過妥善的紀錄備存(至少七年)來確保財務透明度,並在與客戶往來時嚴格遵守最高誠信與謹慎勤勉原則,包括維持獨立身份及明確告知客戶的披露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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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6
18. Question
某物流公司的倉庫發生火災,導致客戶存放的一批貨物受損。該客戶(貨主)已為貨物購買了火險,而物流公司(受託保管人)亦為同一批貨物購買了火險。根據香港保險實務及相關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由於兩份保單承保相同的財產及危險,因此兩家保險公司之間必然會產生分擔 (Contribution)
II. 物流公司作為貨物的受託保管人 (Bailee),對該批貨物具有可保權益
III. 若貨主的保險公司向貨主作出賠償後,該保險公司有權以貨主的名義向物流公司行使代位權 (Subrogation)
IV. 分擔原則適用於所有類型的保險,包括人壽保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受託保管人(如倉庫營運人)對其負責保管的財產具有法律認可的可保權益。陳述 III 正確,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引伸,保險人在賠償被保險人後,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向有責任的第三者追討,以防止被保險人獲得雙倍賠償。
錯誤: 陳述 I 錯誤,分擔的適用條件之一是兩份保單必須承保「同一權益」;在此案例中,貨主投保的是「物主權益」,而物流公司投保的是「受託保管人權益」,權益不同則不產生分擔。陳述 IV 錯誤,分擔原則僅適用於彌償性保險,而不適用於人壽保險,因為人壽保險並非彌償合約。
重點: 分擔原則要求承保的權益必須相同,而代位權則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損失從保險賠償及第三方追討中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補償。.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受託保管人(如倉庫營運人)對其負責保管的財產具有法律認可的可保權益。陳述 III 正確,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引伸,保險人在賠償被保險人後,有權以被保險人的名義向有責任的第三者追討,以防止被保險人獲得雙倍賠償。
錯誤: 陳述 I 錯誤,分擔的適用條件之一是兩份保單必須承保「同一權益」;在此案例中,貨主投保的是「物主權益」,而物流公司投保的是「受託保管人權益」,權益不同則不產生分擔。陳述 IV 錯誤,分擔原則僅適用於彌償性保險,而不適用於人壽保險,因為人壽保險並非彌償合約。
重點: 分擔原則要求承保的權益必須相同,而代位權則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損失從保險賠償及第三方追討中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補償。.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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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6
19. Question
根據《守則》,關於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的紀律行動及上訴機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委員會在認為合適時,可要求保險公司向受影響的人退還已支付的保費。
II. 上訴裁判處的成員為了熟悉業務,應由現任委員會委員兼任。
III. 委員會的決定通常在具有上訴權的一方獲通知該決定後的14天後方可生效。
IV. 上訴裁判處對上訴個案所作出的決定是最終的決定。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委員會在採取紀律行動時,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向受影響人士退還已支付的保費;委員會的決定在通知受影響方後的14天後才生效,以預留上訴期限;且上訴裁判處所作出的裁決是最終的決定。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上訴裁判處的成員不能由委員會委員兼任,這是為了確保上訴程序的獨立性與公正性。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掌握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的紀律處分權限、決定生效的法定時限以及上訴裁判處的成員組成限制,是理解保險中介人監管機制的基礎。.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委員會在採取紀律行動時,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向受影響人士退還已支付的保費;委員會的決定在通知受影響方後的14天後才生效,以預留上訴期限;且上訴裁判處所作出的裁決是最終的決定。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上訴裁判處的成員不能由委員會委員兼任,這是為了確保上訴程序的獨立性與公正性。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掌握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的紀律處分權限、決定生效的法定時限以及上訴裁判處的成員組成限制,是理解保險中介人監管機制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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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6
20. Question
一家保險公司的合規經理正在為新入職的保險代理人進行培訓,內容涵蓋洗錢的階段及香港相關的法律框架。在培訓教材中,關於洗錢活動及相關法例的描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分層交易」階段涉及透過複雜多層的金融交易,將非法得益及其來源分開,從而隱藏款項來源及擁有人身份。
II. 根據《打擊洗錢條例》,金融機構若明知而違反該條例指明的條文,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 2 年及罰款一百萬元。
III. 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通風報訊」是指在知道或懷疑已作出披露的情況下,向他人披露任何相當可能損害相關調查的事宜。
IV. 「整合」階段是指以實物方式處置來自非法活動的現金收益,這通常被視為洗錢過程的第一個階段。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分層交易階段的特徵是透過多層複雜的金融交易,將非法得益與其來源分開,以掩飾審計線索並隱藏擁有人身份。陳述 II 正確,根據《打擊洗錢條例》,金融機構若明知而違反該條例指明的條文(如客戶盡職審查或備存紀錄規定),最高刑罰為監禁 2 年及罰款一百萬元。陳述 III 正確,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通風報訊」是指在知道或懷疑已向聯合財富情報組作出披露的情況下,向他人披露可能損害調查的事宜,這屬於刑事犯罪。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以實物方式處置來自非法活動的現金收益屬於洗錢的「存放」(Placement) 階段,而非「整合」(Integration) 階段;「整合」是洗錢的最後階段,旨在為犯罪得來的財富製造表面的合法性,使其回流到一般金融體系。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清晰區分洗錢的三個階段(存放、分層、整合),並熟悉香港主要打擊洗錢法例(如《打擊洗錢條例》及《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下的法律責任與刑罰。.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分層交易階段的特徵是透過多層複雜的金融交易,將非法得益與其來源分開,以掩飾審計線索並隱藏擁有人身份。陳述 II 正確,根據《打擊洗錢條例》,金融機構若明知而違反該條例指明的條文(如客戶盡職審查或備存紀錄規定),最高刑罰為監禁 2 年及罰款一百萬元。陳述 III 正確,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通風報訊」是指在知道或懷疑已向聯合財富情報組作出披露的情況下,向他人披露可能損害調查的事宜,這屬於刑事犯罪。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以實物方式處置來自非法活動的現金收益屬於洗錢的「存放」(Placement) 階段,而非「整合」(Integration) 階段;「整合」是洗錢的最後階段,旨在為犯罪得來的財富製造表面的合法性,使其回流到一般金融體系。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清晰區分洗錢的三個階段(存放、分層、整合),並熟悉香港主要打擊洗錢法例(如《打擊洗錢條例》及《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下的法律責任與刑罰。.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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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6
21.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中,保單常會包含限制賠償責任的條款。關於「免賠額」(Excess) 與「起賠額」(Franchise) 的運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免賠額條款要求被保險人就每一個別索償承擔首筆訂明金額,保險人僅賠付餘額。
II. 在起賠額條款下,若損失金額超過了預設的起賠額,保險人將會賠償整筆損失金額。
III. 起賠額與免賠額的運作方式完全一致,均旨在要求被保險人承擔所有損失中的固定比例。
IV. 起賠額可以與時間而非數額相關,例如規定住院必須達到特定天數才能獲得整個時期的利益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免賠額(Excess)的定義是要求被保險人就每一宗索償自行承擔首筆金額,保險人僅負責超出該金額的部分。陳述 II 正確,因為起賠額(Franchise)的特性是損失一旦達到或超過指定門檻,保險人將賠償全部損失。陳述 IV 正確,因為起賠額可以與時間掛鉤,例如住院保險中若住院超過指定天數,則可獲得整個住院期間的賠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起賠額與免賠額的運作機制有本質區別;免賠額僅賠償超過部分的差額,而起賠額在損失達標後會賠償全部損失,兩者並不相同。
重點: 區分免賠額與起賠額的關鍵在於損失超過門檻後,保險人是僅賠償「差額」還是賠償「全部損失」。.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免賠額(Excess)的定義是要求被保險人就每一宗索償自行承擔首筆金額,保險人僅負責超出該金額的部分。陳述 II 正確,因為起賠額(Franchise)的特性是損失一旦達到或超過指定門檻,保險人將賠償全部損失。陳述 IV 正確,因為起賠額可以與時間掛鉤,例如住院保險中若住院超過指定天數,則可獲得整個住院期間的賠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起賠額與免賠額的運作機制有本質區別;免賠額僅賠償超過部分的差額,而起賠額在損失達標後會賠償全部損失,兩者並不相同。
重點: 區分免賠額與起賠額的關鍵在於損失超過門檻後,保險人是僅賠償「差額」還是賠償「全部損失」。.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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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6
22. Question
在現行的香港保險監管體系下,關於保險中介人的規管要求及相關專業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已取代以往的自律規管機構,成為香港保險中介人的唯一法定監管機構。
II. 根據《保險業條例》,任何人在未領有保監局發出的相關牌照下,不得在業務過程中進行受規管活動。
III. 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 (PIBA) 目前仍擁有對其成員發出保險中介人牌照的法定權力。
IV. 保險經紀必須投保專業彌償保險,以保障其因專業疏忽而引致客戶損失的法律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已於2019年9月23日正式接管保險中介人的規管職能,成為香港唯一的法定監管機構。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任何人在業務或專業過程中進行受規管活動,必須持有保監局核發的相關牌照。陳述 IV 正確,保險經紀作為客戶的代理人,法律要求其必須維持有效的專業彌償保險,以承保因專業疏忽而導致客戶損失的法律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隨著法定發牌制度的實施,以往的自律規管機構(如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 PIBA)已不再具備發出保險中介人牌照的法定權力,所有發牌事宜均由保監局統一處理。
重點: 香港保險中介人受保監局的法定發牌制度規管,中介人必須符合法定要求(如經紀需投保專業彌償保險)方可合法執業並保障客戶利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已於2019年9月23日正式接管保險中介人的規管職能,成為香港唯一的法定監管機構。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任何人在業務或專業過程中進行受規管活動,必須持有保監局核發的相關牌照。陳述 IV 正確,保險經紀作為客戶的代理人,法律要求其必須維持有效的專業彌償保險,以承保因專業疏忽而導致客戶損失的法律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隨著法定發牌制度的實施,以往的自律規管機構(如香港專業保險經紀協會 PIBA)已不再具備發出保險中介人牌照的法定權力,所有發牌事宜均由保監局統一處理。
重點: 香港保險中介人受保監局的法定發牌制度規管,中介人必須符合法定要求(如經紀需投保專業彌償保險)方可合法執業並保障客戶利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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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6
23.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監管框架下,若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對某獲授權保險人的財務穩健性或經營手法感到憂慮,根據《保險業條例》賦予的權力,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保監局可限制該保險人的保費收入,以應對因業務增長過快而可能產生的財務風險。
II. 保監局有權要求該保險人的資產須由保監局認可的受託人保管,以加強對資產的保障。
III. 在情況極度嚴重時,保監局可向法院提出呈請,要求將該保險人清盤。
IV. 為了維持市場透明度,保監局可隨時向公眾披露有關該保險人事務的所有內部資料,且不受任何法律程序限制。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若保險業監管局認為保險人業務增長過快並可能引致財務困難,可行使干預權力限制其保費收入。陳述 II 正確,保監局有權要求保險人的資產由認可受託人保管,作為額外的保障措施。陳述 III 正確,在極度嚴重的情況下,保監局可透過向法院提出呈請,將保險人清盤。
錯誤: 陳述 IV 錯誤,雖然保監局可披露個別保險人的財務和統計資料,但《條例》明確規定,除非涉及明確的法律程序,否則保監局不能披露有關個別保險人事務的資料,並非可隨時披露所有詳細資料。
重點: 保險業監管局擁有一系列法定干預權力以保障保單持有人利益,但在行使透明度披露權力時,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限制,特別是涉及個別保險人事務的私密資料。.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若保險業監管局認為保險人業務增長過快並可能引致財務困難,可行使干預權力限制其保費收入。陳述 II 正確,保監局有權要求保險人的資產由認可受託人保管,作為額外的保障措施。陳述 III 正確,在極度嚴重的情況下,保監局可透過向法院提出呈請,將保險人清盤。
錯誤: 陳述 IV 錯誤,雖然保監局可披露個別保險人的財務和統計資料,但《條例》明確規定,除非涉及明確的法律程序,否則保監局不能披露有關個別保險人事務的資料,並非可隨時披露所有詳細資料。
重點: 保險業監管局擁有一系列法定干預權力以保障保單持有人利益,但在行使透明度披露權力時,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限制,特別是涉及個別保險人事務的私密資料。.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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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6
24. Question
一家保險公司將客戶的理賠紀錄儲存及處理工作外判予一家第三方數據中心。若該數據中心因保安漏洞導致客戶個人資料外洩,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受影響的客戶有權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作出投訴。
II. 該數據中心作為資料處理者,須就該次資料外洩對客戶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
III. 受屈的客戶可向保險公司提起訴訟,要求就其蒙受的損失(包括感情傷害)作出補償。
IV. 保險公司與數據中心訂立包含具體資料保障條文的合約,可被接納為保險公司符合保障資料原則的證據。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當發生資料外洩時,資料當事人有權向私隱專員投訴,並可透過法律程序向資料使用者要求補償,補償範圍涵蓋因侵犯私隱而導致的感情傷害。此外,資料使用者與外判資料處理者之間若訂有包含具體保障條文的合約,在法律上可作為證明資料使用者已履行保障資料原則(特別是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證據。
Incorrect: 關於資料處理者須承擔直接法律責任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在《條例》架構下,資料處理者並不對資料當事人承擔直接法律責任,資料使用者須為其授權的處理者的錯誤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關於「只有 I 及 II」以及「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均因包含此錯誤概念而不正確。由於第二項陳述錯誤,「以上皆是」亦非正確選項。
Takeaway: 在個人資料外判處理的安排中,法律責任主要由資料使用者(委託人)承擔,而一份具備具體資料保障條款的合約是資料使用者證明其符合合規要求的重要法律防線。.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當發生資料外洩時,資料當事人有權向私隱專員投訴,並可透過法律程序向資料使用者要求補償,補償範圍涵蓋因侵犯私隱而導致的感情傷害。此外,資料使用者與外判資料處理者之間若訂有包含具體保障條文的合約,在法律上可作為證明資料使用者已履行保障資料原則(特別是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證據。
Incorrect: 關於資料處理者須承擔直接法律責任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在《條例》架構下,資料處理者並不對資料當事人承擔直接法律責任,資料使用者須為其授權的處理者的錯誤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關於「只有 I 及 II」以及「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均因包含此錯誤概念而不正確。由於第二項陳述錯誤,「以上皆是」亦非正確選項。
Takeaway: 在個人資料外判處理的安排中,法律責任主要由資料使用者(委託人)承擔,而一份具備具體資料保障條款的合約是資料使用者證明其符合合規要求的重要法律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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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26
25. Question
在評估財產保險的索償時,若受保標的在火災後留下了具有經濟價值的殘骸(即損餘),保險中介人應如何向客戶解釋保險人對該損餘的處理方式?
Correct
正確: 保險人可選擇在賠償額中扣除損餘價值並由被保險人保留該殘骸,或支付全額賠償後收回損餘自行處理。這是正確的處理方式,因為這兩種做法都能確保被保險人最終獲得的總補償(現金賠償加上殘餘部分的經濟價值)等於其實際損失,從而貫徹彌償原則,防止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獲利。
錯誤: 關於被保險人必須行使委付權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委付」主要適用於水險,而在一般的非水險財產保單中,通常會明確列明不容許委付。關於支付救助賞金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混淆了財產保險中「損餘」與海事法中「救助」(Salvage) 的概念,後者是指搶救海上財物後應支付給救助人的酬金。關於殘骸價值在任何情況下都強制歸保險人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只有在保險人支付了全額賠償的情況下,才有權收回損餘;若賠償中已扣除損餘價值,則損餘應歸被保險人所有。
重點: 損餘的處理旨在落實彌償原則,確保被保險人恢復原狀而非從中獲利,且須注意「損餘」一詞在一般財產險與水險(海事法)中的定義存在顯著差異。.
Incorrect
正確: 保險人可選擇在賠償額中扣除損餘價值並由被保險人保留該殘骸,或支付全額賠償後收回損餘自行處理。這是正確的處理方式,因為這兩種做法都能確保被保險人最終獲得的總補償(現金賠償加上殘餘部分的經濟價值)等於其實際損失,從而貫徹彌償原則,防止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獲利。
錯誤: 關於被保險人必須行使委付權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委付」主要適用於水險,而在一般的非水險財產保單中,通常會明確列明不容許委付。關於支付救助賞金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混淆了財產保險中「損餘」與海事法中「救助」(Salvage) 的概念,後者是指搶救海上財物後應支付給救助人的酬金。關於殘骸價值在任何情況下都強制歸保險人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只有在保險人支付了全額賠償的情況下,才有權收回損餘;若賠償中已扣除損餘價值,則損餘應歸被保險人所有。
重點: 損餘的處理旨在落實彌償原則,確保被保險人恢復原狀而非從中獲利,且須注意「損餘」一詞在一般財產險與水險(海事法)中的定義存在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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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6 of 26
26.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新成立的保險公司正計劃建立其內部營運架構,並決定採用「美國形式」的部門式分類方法。在這種分類體系下,該公司應如何劃分其業務類別?
Correct
正確: 「美國形式」的實務分類法特點在於人壽業務(涵蓋年金、醫療費用及殘疾)與非人壽業務之間有明確的界線,且非人壽業務會再進一步細分為火險、海上保險、保證及意外險(如汽車、責任、盜竊及勞工補償等)。
錯誤: 關於將業務劃分為壽險、海上保險、火險及意外險(且意外險包含責任及汽車)的描述屬於「英國(歐洲)形式」。關於按取得業務途徑(代理人、經紀或直接來源)劃分的描述屬於「業務來源」分類。關於將保險分為人身、財產、責任及經濟權益的劃分則屬於「學術分類」,而非實務上的美國形式分類。
重點: 保險人在進行內部管理分類時,美國形式與英國形式的主要區別在於對人壽與非人壽業務界限的處理,以及對「意外險」所涵蓋範圍的界定方式。.
Incorrect
正確: 「美國形式」的實務分類法特點在於人壽業務(涵蓋年金、醫療費用及殘疾)與非人壽業務之間有明確的界線,且非人壽業務會再進一步細分為火險、海上保險、保證及意外險(如汽車、責任、盜竊及勞工補償等)。
錯誤: 關於將業務劃分為壽險、海上保險、火險及意外險(且意外險包含責任及汽車)的描述屬於「英國(歐洲)形式」。關於按取得業務途徑(代理人、經紀或直接來源)劃分的描述屬於「業務來源」分類。關於將保險分為人身、財產、責任及經濟權益的劃分則屬於「學術分類」,而非實務上的美國形式分類。
重點: 保險人在進行內部管理分類時,美國形式與英國形式的主要區別在於對人壽與非人壽業務界限的處理,以及對「意外險」所涵蓋範圍的界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