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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0
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最高誠信」原則下的披露責任及違反後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保人必須披露所有能減低風險狀況的事實(例如在辦公室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否則將構成違反最高誠信。
II. 根據普通法,在保險合約訂立後才得知的重要事實,投保人通常無須予以披露,除非保單條款另有交代。
III. 若發生違反最高誠信的情況,受屈的一方可以選擇對該違反不予追究 (waive the breach),使合約具有追溯效力地生效。
IV. 對於欺詐性的失實陳述,保險人除了可自始推翻合約外,原則上還可以提出侵權法訴訟以索取損害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普通法,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在合約訂立後即告終止,除非保單條款有特別規定。陳述 III 正確,因為受屈方(保險人)有權選擇放棄追究違反事項(棄權),使合約繼續有效並具追溯力。陳述 IV 正確,因為對於欺詐性或疏忽性的失實陳述,法律允許受屈方除了撤銷合約外,還可以透過侵權法索取損害賠償。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減低風險狀況的事實(如灑水系統)屬於無須披露的事實類別,即使不披露也不會構成違反最高誠信原則。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披露重要事實,但存在特定豁免情況(如減低風險的事實),且違反後的補救措施包括撤銷合約、賠償損失或選擇不予追究。.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普通法,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在合約訂立後即告終止,除非保單條款有特別規定。陳述 III 正確,因為受屈方(保險人)有權選擇放棄追究違反事項(棄權),使合約繼續有效並具追溯力。陳述 IV 正確,因為對於欺詐性或疏忽性的失實陳述,法律允許受屈方除了撤銷合約外,還可以透過侵權法索取損害賠償。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減低風險狀況的事實(如灑水系統)屬於無須披露的事實類別,即使不披露也不會構成違反最高誠信原則。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披露重要事實,但存在特定豁免情況(如減低風險的事實),且違反後的補救措施包括撤銷合約、賠償損失或選擇不予追究。.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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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0
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從業員需要準確區分不同類型的風險以判斷其可保性。下列關於風險分類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純粹風險是指那些只具有損失的可能性,而最理想的情況是沒有轉變的風險。
II. 特定風險所造成的後果相對有限,僅影響個人或為數較少的人。
III. 基本風險因其影響範圍廣泛且受影響人數眾多,在商業保險市場中通常被視為可保風險。
IV. 投機風險能產生收益或損失兩種可能的結果,商業保險人通常不承保此類風險。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組合。根據風險的概念,純粹風險(I)僅涉及損失的可能性,最理想的情況是維持原狀;特定風險(II)的影響範圍有限,僅局限於個人或少數人;投機風險(IV)因涉及獲利的可能性,若提供保險會削弱人們爭取利潤的動力,因此商業保險人通常不予承保。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基本風險(如戰爭、大規模洪災)的影響範圍極廣,且其原因超逾個人或群體所能操控,對商業保險人而言,以商業方式處理此類風險在財務上通常是不可行的,因此基本風險一般被視為不可保。由於陳述 III 錯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只有 I、II 及 III」和「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答案。
重點: 商業保險主要承保純粹風險與特定風險,而投機風險與基本風險通常因其性質或財務可行性而被視為不可保風險。.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組合。根據風險的概念,純粹風險(I)僅涉及損失的可能性,最理想的情況是維持原狀;特定風險(II)的影響範圍有限,僅局限於個人或少數人;投機風險(IV)因涉及獲利的可能性,若提供保險會削弱人們爭取利潤的動力,因此商業保險人通常不予承保。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基本風險(如戰爭、大規模洪災)的影響範圍極廣,且其原因超逾個人或群體所能操控,對商業保險人而言,以商業方式處理此類風險在財務上通常是不可行的,因此基本風險一般被視為不可保。由於陳述 III 錯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只有 I、II 及 III」和「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答案。
重點: 商業保險主要承保純粹風險與特定風險,而投機風險與基本風險通常因其性質或財務可行性而被視為不可保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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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0
3. Question
某保險中介人擬在香港經營保險代理業務。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相關監管框架,下列哪些陳述準確描述了對保險代理人的監管要求?
I. 保險代理人必須獲得授權保險公司的委任,並在相關監管機構完成登記。
II. 一名保險代理人最多可同時代表四間保險公司,其中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間。
III. 若保險代理人為法人團體,其業務代表必須是該代理人的僱員。
IV. 保險代理人可以自行決定將客戶保費存入個人戶口,無需設立獨立的客戶帳戶。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任何人士如欲在香港擔任保險代理人,必須獲得授權保險公司的委任,並在監管機構(如保險業監管局或過往的登記委員會)完成登記。陳述 II 正確,這符合守則中關於「代表保險公司數量限制」的規定,即一名保險代理人最多可代表四間保險公司,而其中經營長期業務(人壽)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間。陳述 III 正確,根據守則,若保險代理人為法人團體,其業務代表(Technical Representative)必須是該代理人的僱員。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明確規定,保險代理人必須妥善處理客戶款項,嚴禁將收取的保費與其個人資金混淆,必須將款項存入指定的客戶帳戶或直接交予保險公司。
重點: 保險代理人的執業受到嚴格規管,包括委任登記制度、代表保險公司的數量限制(四二原則)以及對客戶款項處理的專業操守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任何人士如欲在香港擔任保險代理人,必須獲得授權保險公司的委任,並在監管機構(如保險業監管局或過往的登記委員會)完成登記。陳述 II 正確,這符合守則中關於「代表保險公司數量限制」的規定,即一名保險代理人最多可代表四間保險公司,而其中經營長期業務(人壽)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間。陳述 III 正確,根據守則,若保險代理人為法人團體,其業務代表(Technical Representative)必須是該代理人的僱員。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明確規定,保險代理人必須妥善處理客戶款項,嚴禁將收取的保費與其個人資金混淆,必須將款項存入指定的客戶帳戶或直接交予保險公司。
重點: 保險代理人的執業受到嚴格規管,包括委任登記制度、代表保險公司的數量限制(四二原則)以及對客戶款項處理的專業操守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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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0
4. Question
在香港的法律框架下,保險中介人向客戶解釋保險合約的法律性質時,下列哪些關於合約分類及有效性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絕大部分的保險合約屬於「簡單合約」,技術上無需書面證明也能生效
II. 「可使無效的合約」在受屈一方將其視為無效前,其法律效力一直維持
III. 若合約被判定為「無效」,則在法律上不存在,保費一般須退回
IV. 根據法律要求,所有保險合約必須以「契據」形式訂立,否則無法在法庭上執行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合約法,絕大部分保險合約屬於「簡單合約」,在法律技術上,這類合約無需書面證明也能生效,儘管實際上幾乎一律採用書面形式。陳述 II 是正確的,可使無效的合約在受屈一方(例如在發現投保人遺漏重要資料後的保險人)正式行使權利將其撤銷之前,該合約在法律上仍維持有效。陳述 III 是正確的,無效合約在法律上被視為從不存在,因此在保險實務中,通常需要退還已收取的保費。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合約通常屬於簡單合約,並不需要以「契據」形式訂立。契據通常用於土地轉讓或沒有代價(Consideration)的擔保交易,而保險合約的有效性通常建立在投保人支付保費作為代價的基礎上。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區分不同類型的合約缺陷,特別是「無效」與「可使無效」之間的法律區別,這直接影響到保費退還及賠償責任的判定。.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合約法,絕大部分保險合約屬於「簡單合約」,在法律技術上,這類合約無需書面證明也能生效,儘管實際上幾乎一律採用書面形式。陳述 II 是正確的,可使無效的合約在受屈一方(例如在發現投保人遺漏重要資料後的保險人)正式行使權利將其撤銷之前,該合約在法律上仍維持有效。陳述 III 是正確的,無效合約在法律上被視為從不存在,因此在保險實務中,通常需要退還已收取的保費。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合約通常屬於簡單合約,並不需要以「契據」形式訂立。契據通常用於土地轉讓或沒有代價(Consideration)的擔保交易,而保險合約的有效性通常建立在投保人支付保費作為代價的基礎上。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區分不同類型的合約缺陷,特別是「無效」與「可使無效」之間的法律區別,這直接影響到保費退還及賠償責任的判定。.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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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0
5. Question
某保險代理人在處理一宗大額人壽保險申請時,懷疑客戶的保費資金可能涉及可公訴罪行的得益。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列哪些關於法律責任及披露程序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若該代理人知悉或懷疑財產涉及罪行得益而未能在合理範圍內儘快披露,最高可被判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
II. 該代理人若已根據其保險公司訂立的內部程序向適當人士報告其懷疑,則已被視為完全履行了法定的披露規定。
III. 「通風報訊」(即向他人披露可能損害調查的事宜)的最高刑罰與洗錢罪行相同,均為監禁 14 年及罰款 500 萬元。
IV. 向恐怖分子或與其有聯繫者提供金融服務,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 14 年及罰款。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若任何人知悉或懷疑財產涉及罪行得益或屬於恐怖分子財產而未能在合理範圍內儘快披露,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此外,法例明確規定僱員若按僱主訂立的程序向適當人士(如洗錢報告主任)報告,即視為已履行法定披露責任。同時,向恐怖分子提供或籌集財產及提供金融服務均屬嚴重違法,最高可處監禁 14 年。
錯誤: 關於「通風報訊」刑罰的陳述是錯誤的。雖然洗錢罪行及向恐怖分子提供資金的最高刑罰為監禁 14 年,但「通風報訊」(即向他人披露可能損害調查的事宜)的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年及罰款,兩者的法律後果程度並不相同。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清楚區分洗錢主體罪行、未能履行披露義務以及通風報訊罪行在刑罰上的差異,並了解透過公司內部程序報告是法定的免責途徑。.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若任何人知悉或懷疑財產涉及罪行得益或屬於恐怖分子財產而未能在合理範圍內儘快披露,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此外,法例明確規定僱員若按僱主訂立的程序向適當人士(如洗錢報告主任)報告,即視為已履行法定披露責任。同時,向恐怖分子提供或籌集財產及提供金融服務均屬嚴重違法,最高可處監禁 14 年。
錯誤: 關於「通風報訊」刑罰的陳述是錯誤的。雖然洗錢罪行及向恐怖分子提供資金的最高刑罰為監禁 14 年,但「通風報訊」(即向他人披露可能損害調查的事宜)的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年及罰款,兩者的法律後果程度並不相同。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清楚區分洗錢主體罪行、未能履行披露義務以及通風報訊罪行在刑罰上的差異,並了解透過公司內部程序報告是法定的免責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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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0
6.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法律框架下,關於「代位權」(Subrogation) 原則的法律性質及其在實務中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代位權被視為彌償原則的延伸,旨在確保受保人不會因同一損失而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補償。
II. 根據普通法,保險人通常必須在完全賠付受保人的損失後,方可行使其代位追討權。
III. 若受保人在向保險人索償前已從第三方責任人處取得全額賠償,保險人則無需再履行賠償責任。
IV. 代位權原則廣泛應用於所有類型的保險合約,包括人壽保險及定額給付的人身意外保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必然結果,其核心目的在於防止受保人因同一損失從保險人及第三方責任對象處獲得雙重賠償。陳述 II 正確,根據普通法原則,保險人必須在實際向受保人支付賠償金後,方可取得並行使代位追討權。陳述 III 正確,由於保險合約旨在彌償受保人的實際損失,若受保人已從第三方獲得全額賠償,其損失已得到彌補,保險人則無需再行賠付。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代位權僅適用於彌償性保險合約(如財產保險或責任保險)。人壽保險及大多數定額給付的人身意外保險屬於非彌償性質的合約,因此不適用代位權原則。
重點: 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法律延伸,旨在確保受保人獲得公平補償而非額外利潤,且該原則不適用於非彌償性質的人身保險合約。.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必然結果,其核心目的在於防止受保人因同一損失從保險人及第三方責任對象處獲得雙重賠償。陳述 II 正確,根據普通法原則,保險人必須在實際向受保人支付賠償金後,方可取得並行使代位追討權。陳述 III 正確,由於保險合約旨在彌償受保人的實際損失,若受保人已從第三方獲得全額賠償,其損失已得到彌補,保險人則無需再行賠付。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代位權僅適用於彌償性保險合約(如財產保險或責任保險)。人壽保險及大多數定額給付的人身意外保險屬於非彌償性質的合約,因此不適用代位權原則。
重點: 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法律延伸,旨在確保受保人獲得公平補償而非額外利潤,且該原則不適用於非彌償性質的人身保險合約。.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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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0
7. Question
陳先生為其位於葵涌的貨倉向一家本港保險公司投保火險。在保單簽發後但陳先生尚未實際繳付保費前,貨倉不幸發生了火災。根據保險合約中「代價」(Consideration) 的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關於此情況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投保人支付保費的承諾可構成其合約代價。
II. 保險人的代價僅在實際發生賠償給付時才算達成。
III. 除非保單另有規定,否則即使保費尚未實際支付,保險合約仍可具備有效的代價。
IV. 若保險期內沒有發生任何索償,保險人因未付出代價而必須退還全數保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簡單保險合約中,投保人提供的代價通常是支付保費的「承諾」,而非必須是已支付的現金。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法律原則,除非保單條款明確規定保費的實際支付是合約生效的先決條件,否則雙方的相互承諾已足以構成有效代價,即使損失發生時保費尚未清付,合約仍可強制執行。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的代價是「承擔風險及賠償的承諾」,而不是實際的賠償行為。陳述 IV 是錯誤的,即使保險期內沒有發生索償,保險人在整個保險期內一直承擔著風險(即提供了賠償承諾),這已構成了法律上的有效代價,因此不存在因缺乏代價而須退還保費的問題。
重點: 保險合約的代價是由投保人支付保費的承諾與保險人提供賠償的承諾所組成的相互交換,合約的有效性並不取決於是否實際發生了賠償給付。.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簡單保險合約中,投保人提供的代價通常是支付保費的「承諾」,而非必須是已支付的現金。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法律原則,除非保單條款明確規定保費的實際支付是合約生效的先決條件,否則雙方的相互承諾已足以構成有效代價,即使損失發生時保費尚未清付,合約仍可強制執行。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的代價是「承擔風險及賠償的承諾」,而不是實際的賠償行為。陳述 IV 是錯誤的,即使保險期內沒有發生索償,保險人在整個保險期內一直承擔著風險(即提供了賠償承諾),這已構成了法律上的有效代價,因此不存在因缺乏代價而須退還保費的問題。
重點: 保險合約的代價是由投保人支付保費的承諾與保險人提供賠償的承諾所組成的相互交換,合約的有效性並不取決於是否實際發生了賠償給付。.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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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0
8.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人在處理客戶的保單續期時,懷疑客戶所使用的資金與有組織犯罪的可公訴罪行有關。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相關監管指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代理人若按照公司制訂的內部程序向指定負責人報告其懷疑,即視為已履行法定披露義務。
II. 若該代理人未能在合理範圍內儘快披露其對可公訴罪行得益的懷疑,最高可被判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
III. 若該代理人向客戶暗示其帳戶正受到調查,且此舉可能損害調查工作,則可能觸犯「通風報訊」罪。
IV. 任何違反保險業監管局《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的行為,均會自動構成《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下的刑事罪行。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僱員若已根據僱主訂立的程序向適當人士(如洗錢報告主任)報告所懷疑的事項,即被視為已完全履行了有關法定的披露規定。陳述 II 正確,條例規定任何人若知悉或懷疑財產涉及可公訴罪行得益而未能在合理範圍內儘快披露,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陳述 III 正確,因為「通風報訊」是指在知道或懷疑已作出披露的情況下,向他人披露相當可能損害調查的事宜,這屬於犯罪行為。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不遵守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本身並不會導致刑事起訴,但該《指引》在法院進行的法律程序中可獲接納為證據,且不遵從指引可能會影響相關人士的「適當人選」資格。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嚴格遵守法定披露義務,並注意「通風報訊」的法律風險;同時需區分法定條例的強制性處分與監管指引在評核適當人選資格方面的作用。.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僱員若已根據僱主訂立的程序向適當人士(如洗錢報告主任)報告所懷疑的事項,即被視為已完全履行了有關法定的披露規定。陳述 II 正確,條例規定任何人若知悉或懷疑財產涉及可公訴罪行得益而未能在合理範圍內儘快披露,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陳述 III 正確,因為「通風報訊」是指在知道或懷疑已作出披露的情況下,向他人披露相當可能損害調查的事宜,這屬於犯罪行為。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不遵守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本身並不會導致刑事起訴,但該《指引》在法院進行的法律程序中可獲接納為證據,且不遵從指引可能會影響相關人士的「適當人選」資格。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嚴格遵守法定披露義務,並注意「通風報訊」的法律風險;同時需區分法定條例的強制性處分與監管指引在評核適當人選資格方面的作用。.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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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0
9. Question
在香港打擊洗錢的監管框架下,關於洗錢階段的特徵及相關法律條例的描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分層交易階段的主要目的是透過複雜的金融交易,將非法得益與其來源分開,以掩飾審計線索。
II. 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任何人若懷疑財產為販毒得益而未能在合理範圍內儘快向聯合財富情報組披露,即屬犯罪。
III. 「整合」階段是指以實物方式處置來自非法活動的現金收益,例如將現金存入銀行系統。
IV.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金融機構若出於詐騙意圖違反該條例指明的條文,最高可被判監禁 7 年及罰款一百萬元。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分層交易階段的核心在於透過複雜的交易鏈條切斷資金與犯罪來源的聯繫,從而掩飾審計線索;《販毒(追討得益)條例》明確規定了個人若懷疑財產涉及販毒得益,必須在合理範圍內儘快向聯合財富情報組作出披露;而《打擊洗錢條例》針對帶有詐騙意圖的嚴重違規行為,規定了最高 7 年監禁及一百萬元罰款的刑罰。
Incorrect: 關於「整合」階段的描述是錯誤的。以實物方式處置非法現金收益(例如將大量現金存入銀行或購買資產)屬於洗錢的第一階段,即「存放」(Placement);而「整合」(Integration) 是洗錢的最後階段,其目的是為犯罪得來的財富製造表面的合法性,使其回流到一般金融體系。
Takeaway: 從業人員必須清晰區分洗錢的三個階段(存放、分層交易、整合),並熟悉《打擊洗錢條例》與《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中關於披露責任與違規刑罰的具體規定。.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分層交易階段的核心在於透過複雜的交易鏈條切斷資金與犯罪來源的聯繫,從而掩飾審計線索;《販毒(追討得益)條例》明確規定了個人若懷疑財產涉及販毒得益,必須在合理範圍內儘快向聯合財富情報組作出披露;而《打擊洗錢條例》針對帶有詐騙意圖的嚴重違規行為,規定了最高 7 年監禁及一百萬元罰款的刑罰。
Incorrect: 關於「整合」階段的描述是錯誤的。以實物方式處置非法現金收益(例如將大量現金存入銀行或購買資產)屬於洗錢的第一階段,即「存放」(Placement);而「整合」(Integration) 是洗錢的最後階段,其目的是為犯罪得來的財富製造表面的合法性,使其回流到一般金融體系。
Takeaway: 從業人員必須清晰區分洗錢的三個階段(存放、分層交易、整合),並熟悉《打擊洗錢條例》與《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中關於披露責任與違規刑罰的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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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0
10. Question
在保險業務實務中,若一名保險中介人發現客戶在沒有提供任何合理解釋的情況下,突然要求大幅度增加其人壽保單的保額。根據防止詐騙的建議步驟,該中介人應如何處理此情況?
Correct
正確: 保持警覺並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是防止詐騙的關鍵實務步驟。當客戶在沒有充分解釋的情況下突然要求大幅增加保額時,這被視為一種可疑舉動,中介人應提高警惕並及時與保險人溝通,以履行其專業職責並防範潛在詐騙。
錯誤: 「立即按要求更新紀錄以提供優質服務」的說法錯誤,因為雖然勤勉要求迅速行動,但前提是必須先識別並處理可疑的詐騙跡象,盲目執行可能助長非法活動;「僅依賴客戶的誠信聲明」是不足夠的,中介人自身必須保持最高的道德標準並主動識別風險,而非單方面依賴客戶陳述;「無需向保險人報告」的說法違反了溝通原則,不論中介人代表哪一方,在出現可疑情況時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是防範詐騙的必要做法。
重點: 防止詐騙的核心在於意識到其發生的可能性,並透過保持警覺、勤勉處理紀錄、加強與保險人的溝通以及維持高水平的誠信來落實防範措施。.
Incorrect
正確: 保持警覺並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是防止詐騙的關鍵實務步驟。當客戶在沒有充分解釋的情況下突然要求大幅增加保額時,這被視為一種可疑舉動,中介人應提高警惕並及時與保險人溝通,以履行其專業職責並防範潛在詐騙。
錯誤: 「立即按要求更新紀錄以提供優質服務」的說法錯誤,因為雖然勤勉要求迅速行動,但前提是必須先識別並處理可疑的詐騙跡象,盲目執行可能助長非法活動;「僅依賴客戶的誠信聲明」是不足夠的,中介人自身必須保持最高的道德標準並主動識別風險,而非單方面依賴客戶陳述;「無需向保險人報告」的說法違反了溝通原則,不論中介人代表哪一方,在出現可疑情況時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是防範詐騙的必要做法。
重點: 防止詐騙的核心在於意識到其發生的可能性,並透過保持警覺、勤勉處理紀錄、加強與保險人的溝通以及維持高水平的誠信來落實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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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0
11. Question
某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介紹香港保險市場的運作及監管要求時,提及了以下關於業務分類及市場結構的觀點。請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保險業條例》,長期業務的類別包括人壽及年金業務。
II.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一般業務通常由相對少數的保險人所支配。
III. 當一家保險公司作為再保險人接受其他保險人轉移的風險時,這被稱為「分入再保險」。
IV. 永久健康保險在《保險業條例》的法定分類中被歸類為一般業務。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長期業務的法定類別明確包括了人壽及年金業務。陳述 III 正確,因為「分入再保險」的定義是指保險公司作為再保險人,承接由其他原保險人或再保險人分出的風險業務。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香港保險市場的實際數據,一般業務的市場份額由較多保險人相對平均地分享,而長期業務才表現出由相對少數保險人支配的特徵。陳述 IV 錯誤,永久健康保險在《保險業條例》的法定分類中被歸類為長期業務,而非一般業務。
重點: 理解香港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長期與一般)及其各自的市場競爭結構與再保險基本概念,是掌握保險監管框架的基礎。.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長期業務的法定類別明確包括了人壽及年金業務。陳述 III 正確,因為「分入再保險」的定義是指保險公司作為再保險人,承接由其他原保險人或再保險人分出的風險業務。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香港保險市場的實際數據,一般業務的市場份額由較多保險人相對平均地分享,而長期業務才表現出由相對少數保險人支配的特徵。陳述 IV 錯誤,永久健康保險在《保險業條例》的法定分類中被歸類為長期業務,而非一般業務。
重點: 理解香港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長期與一般)及其各自的市場競爭結構與再保險基本概念,是掌握保險監管框架的基礎。.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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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0
1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最高誠信」原則的披露責任及違反後的補救措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法律在界定「重要事實」時,是從一個審慎的保險人的角度出發,而非從一個特定的投保人角度出發。
II. 投保人通常無須披露屬於常識範圍內的事實,因為這些事實被視為保險人已知或當作已知。
III. 就人壽保險而言,被保險人有法律義務在保單每個週年日續保前,向保險人重新披露所有已知的重要事實。
IV. 若保險合約中出現違反最高誠信的情況,受屈的一方可以選擇對該違反不予追究 (Waive the breach)。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法律規定判斷重要事實的標準是基於一個「審慎的保險人」的預期,而非特定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主觀看法。陳述 II 正確,根據法律,保險人已知或被視為已知的事實(如大眾常識)屬於投保人無須主動披露的範圍。陳述 IV 正確,當發生違反最高誠信的情況時,受屈的一方(通常是保險人)有權選擇對該違反不予追究(棄權),使合約具有追溯效力地維持有效。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人壽保險中,投保人通常不必在保單接近週年日時再次履行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這與某些非人壽保險在續保時的要求不同。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從審慎保險人的角度披露重要事實,但法律亦設有如常識等豁免披露的情況,且保險人對於違反行為擁有選擇補救方式的權利。.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法律規定判斷重要事實的標準是基於一個「審慎的保險人」的預期,而非特定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主觀看法。陳述 II 正確,根據法律,保險人已知或被視為已知的事實(如大眾常識)屬於投保人無須主動披露的範圍。陳述 IV 正確,當發生違反最高誠信的情況時,受屈的一方(通常是保險人)有權選擇對該違反不予追究(棄權),使合約具有追溯效力地維持有效。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人壽保險中,投保人通常不必在保單接近週年日時再次履行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這與某些非人壽保險在續保時的要求不同。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從審慎保險人的角度披露重要事實,但法律亦設有如常識等豁免披露的情況,且保險人對於違反行為擁有選擇補救方式的權利。.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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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0
1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關於《承保商專業守則》及《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應用與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承保商專業守則》僅適用於在香港居住的個人保單持有人以私人身份購買的保險。
II. 《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並獲保險業監管局根據《保險業條例》認可。
III. 《承保商專業守則》就投訴處理提供指引,建議保險人設立處理內部及外部投訴的機制。
IV. 《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主要關注保險公司的財務報表審計,並不包含對保險代理人的管理要求。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該守則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在香港居住的個人保單持有人以私人身份購買的保險。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並獲得保險業監管局根據《保險業條例》認可。陳述 III 正確,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確實建議保險人設立適當的機構,以處理內部及外部的投訴及糾紛。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核心內容正是包含了對保險代理人管理方面的多項期望和要求,而非不涉及管理內容。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理解各項行業守則的法律地位、適用對象以及在處理投訴和代理人管理方面的具體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該守則的適用範圍僅限於在香港居住的個人保單持有人以私人身份購買的保險。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並獲得保險業監管局根據《保險業條例》認可。陳述 III 正確,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確實建議保險人設立適當的機構,以處理內部及外部的投訴及糾紛。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核心內容正是包含了對保險代理人管理方面的多項期望和要求,而非不涉及管理內容。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理解各項行業守則的法律地位、適用對象以及在處理投訴和代理人管理方面的具體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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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0
14. Question
根據《守則》中有關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的紀律處分權力及上訴裁判處 (Appeals Tribunal) 的程序,請選出下列正確的陳述:
I. 委員會在認為合適的情況下,可要求保險公司或登記人士向受答辯人行為影響的人士退還已支付的保費。
II. 上訴裁判處的成員由保聯提名並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且不能由委員會委員兼任。
III. 任何受到上訴權規限的委員會決定,必須在具有上訴權的一方獲通知該決定14天後方可生效。
IV. 若當事人對上訴裁判處的裁決不服,可於7天內向保險業監管局要求對該最終決定進行重新審核。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對答辯人採取紀律行動時,其權力確實包括要求退還已支付的保費(陳述 I);上訴裁判處的成員由保聯提名並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且為了確保公正性,明確規定不能由委員會委員兼任(陳述 II);此外,為了保障受影響方的上訴權利,委員會的決定通常在通知相關方14天後才正式生效(陳述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上訴裁判處的決定是最終的決定,這意味著在該體制內沒有進一步向保險業監管局申請重新審核的機制。陳述「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因包含錯誤的陳述 IV 而不正確;陳述「只有 I 及 III」則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I。
重點: 熟悉保險代理登記制度下的紀律處分程序、上訴裁判處的獨立組成及其決定的最終效力,是理解香港保險中介人自律監管架構的重要部分。.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對答辯人採取紀律行動時,其權力確實包括要求退還已支付的保費(陳述 I);上訴裁判處的成員由保聯提名並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且為了確保公正性,明確規定不能由委員會委員兼任(陳述 II);此外,為了保障受影響方的上訴權利,委員會的決定通常在通知相關方14天後才正式生效(陳述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上訴裁判處的決定是最終的決定,這意味著在該體制內沒有進一步向保險業監管局申請重新審核的機制。陳述「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因包含錯誤的陳述 IV 而不正確;陳述「只有 I 及 III」則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I。
重點: 熟悉保險代理登記制度下的紀律處分程序、上訴裁判處的獨立組成及其決定的最終效力,是理解香港保險中介人自律監管架構的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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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0
15.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及保險業監管局指明的最低限度規定,某公司若擬申請成為授權保險經紀,必須符合下列哪些要求?
I. 提名一名年滿二十一歲且教育程度至少達到中五或同等學歷的行政總裁
II. 證明其股本及淨資產達到保險業監管局規定的水平
III. 確保其業務性質是作為保險公司的代理人來洽談保險合約
IV. 投保專業賠償保險並備存獨立的客戶賬戶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經紀的法定定義是作為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在最低限度規定下,保險經紀或其提名的行政總裁必須年滿 21 歲並具備中五或以上學歷(陳述 I);同時必須符合有關股本、淨資產、專業賠償保險以及備存獨立客戶賬戶的規定(陳述 II 及 IV)。
錯誤: 關於「作為保險公司的代理人」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這是保險代理人的特徵,而保險經紀在法律上是代表客戶(保單持有人)的。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專業賠償保險和客戶賬戶的法定要求。僅包含 II 及 IV 的選項同樣不完整,因為它漏掉了對行政總裁資歷及年齡的必要規定。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滿足五大最低限度規定(資歷、財務、保險、客戶賬戶及簿冊),且其法律身份始終是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經紀的法定定義是作為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在最低限度規定下,保險經紀或其提名的行政總裁必須年滿 21 歲並具備中五或以上學歷(陳述 I);同時必須符合有關股本、淨資產、專業賠償保險以及備存獨立客戶賬戶的規定(陳述 II 及 IV)。
錯誤: 關於「作為保險公司的代理人」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這是保險代理人的特徵,而保險經紀在法律上是代表客戶(保單持有人)的。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專業賠償保險和客戶賬戶的法定要求。僅包含 II 及 IV 的選項同樣不完整,因為它漏掉了對行政總裁資歷及年齡的必要規定。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滿足五大最低限度規定(資歷、財務、保險、客戶賬戶及簿冊),且其法律身份始終是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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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0
16. Question
在處理一般保險索賠時,理賠人員需要判斷損失是否由受保危險引起。關於「不保危險」(Uninsured Peril) 的法律性質及其在索賠中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不保危險是指在保單中既沒有被具體承保,也沒有被具體剔除的風險。
II. 如果不保危險是導致損失的唯一原因,保險人通常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III. 若受保危險(Insured Peril)引發了不保危險,而後者直接導致了損失,該損失通常可獲賠償。
IV. 標準火險保單中的「下雨」通常被視為一項不保危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不保危險的定義是指在保單條款中既未被列為承保項目,也未被列為除外責任的風險。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近因原則,如果損失是由受保危險引起的不保危險(例如滅火時的水損)所導致的,保險人通常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陳述 IV 是正確的,在保險實務中,標準火險保單通常不會提及下雨,因此下雨被視為典型的不保危險。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合約僅對受保危險所造成的損失負責。如果不保危險是導致損失的唯一且獨立的原因,而並非由受保危險所引發,則保險人並無賠償義務。
重點: 區分不保危險與受保危險的關鍵在於其是否在保單中明確列明,以及在發生損失時,該危險與受保危險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不保危險的定義是指在保單條款中既未被列為承保項目,也未被列為除外責任的風險。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近因原則,如果損失是由受保危險引起的不保危險(例如滅火時的水損)所導致的,保險人通常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陳述 IV 是正確的,在保險實務中,標準火險保單通常不會提及下雨,因此下雨被視為典型的不保危險。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合約僅對受保危險所造成的損失負責。如果不保危險是導致損失的唯一且獨立的原因,而並非由受保危險所引發,則保險人並無賠償義務。
重點: 區分不保危險與受保危險的關鍵在於其是否在保單中明確列明,以及在發生損失時,該危險與受保危險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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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0
17.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近因原則」(Principle of Proximate Cause) 的應用與危險種類的識別,下列哪一項描述最為正確?
Correct
正確: 如果一項損失是由不保危險直接引致受保危險而造成的,該受保危險所產生的損失通常可獲賠償。這是近因原則在實務中的重要應用,例如被保險人的疏忽(不保危險)導致了火災(受保危險),則火災造成的損害屬於受保範圍。
錯誤: 關於「近因必須是時間上最接近損失發生的原因」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近因是指在功能上最有效、最具主導性的成因,而非單純在時間序列上排在最後的事件。關於「法律規定只能存在唯一的近因」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在某些情況下,損失可以由兩個或以上的主導成因共同造成。關於「只要包含任何除外危險,整項索償均會被自動拒絕」的說法過於絕對,必須判斷該除外危險是否為近因,或其在因果鏈中的具體法律影響。
重點: 近因是指引致損失的主導、有效且具影響力的原因,而非時間上最接近的原因;在涉及多項成因時,必須仔細分析受保、不保及除外危險之間的相互作用。.
Incorrect
正確: 如果一項損失是由不保危險直接引致受保危險而造成的,該受保危險所產生的損失通常可獲賠償。這是近因原則在實務中的重要應用,例如被保險人的疏忽(不保危險)導致了火災(受保危險),則火災造成的損害屬於受保範圍。
錯誤: 關於「近因必須是時間上最接近損失發生的原因」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近因是指在功能上最有效、最具主導性的成因,而非單純在時間序列上排在最後的事件。關於「法律規定只能存在唯一的近因」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在某些情況下,損失可以由兩個或以上的主導成因共同造成。關於「只要包含任何除外危險,整項索償均會被自動拒絕」的說法過於絕對,必須判斷該除外危險是否為近因,或其在因果鏈中的具體法律影響。
重點: 近因是指引致損失的主導、有效且具影響力的原因,而非時間上最接近的原因;在涉及多項成因時,必須仔細分析受保、不保及除外危險之間的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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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0
1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架構及市場運作中,關於業務分類與市場特徵的描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保險業條例》,長期業務的類別僅限於人壽及年金,並不包括永久健康業務。
II. 「分出再保險」是指一家保險公司作為再保險人,從其他保險公司處分入業務並承擔風險。
III.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一般業務的特點是市場份額由保險人較為平均地分享,而非由少數保險人支配。
IV. 根據《保險業條例》的規定,保險業務被明確劃分為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兩大類。Correct
正確: 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保險市場的統計數據,一般業務的市場佔有率分佈相對較為平均,並不像長期業務那樣由少數幾家大型保險公司所主導。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業條例》將保險業務法定地劃分為兩大類別,即一般業務 (General Business) 及長期業務 (Long Term Business)。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的分類,永久健康業務 (Permanent Health) 確實屬於長期業務的其中一個類別,而非被排除在外。陳述 II 錯誤,因為「分出再保險」(Outward Reinsurance) 是指保險公司將其承擔的風險轉嫁給再保險人;而作為再保險人從其他保險人處接受風險的行為,應稱為「分入再保險」(Inward Reinsurance)。
重點: 熟悉《保險業條例》對一般及長期業務的法定分類,以及理解香港保險市場中不同業務類別的競爭結構與再保險的基本術語,是保險中介人必須掌握的基礎知識。.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保險市場的統計數據,一般業務的市場佔有率分佈相對較為平均,並不像長期業務那樣由少數幾家大型保險公司所主導。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業條例》將保險業務法定地劃分為兩大類別,即一般業務 (General Business) 及長期業務 (Long Term Business)。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的分類,永久健康業務 (Permanent Health) 確實屬於長期業務的其中一個類別,而非被排除在外。陳述 II 錯誤,因為「分出再保險」(Outward Reinsurance) 是指保險公司將其承擔的風險轉嫁給再保險人;而作為再保險人從其他保險人處接受風險的行為,應稱為「分入再保險」(Inward Reinsurance)。
重點: 熟悉《保險業條例》對一般及長期業務的法定分類,以及理解香港保險市場中不同業務類別的競爭結構與再保險的基本術語,是保險中介人必須掌握的基礎知識。.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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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0
19.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日常營運中,保險公司各部門需協作以維持業務穩健。關於各部門職能與理賠實務的描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理賠程序涉及核實保險事故的真實性,並確認索償人是否具備合法的受款資格。
II. 核保職能的主要目的是透過評估潛在風險,決定承保條件及釐定適當的保費水平。
III. 會計部在保險公司中的核心任務是評估投保申請人的風險等級,以決定是否簽發保單。
IV. 產品開發被視為一個階段性任務,當保單合約的法律用字完成審批後,該過程即告終結。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理賠程序的核心在於核實保險事故的真實性,並確認索償人(如受益人或保單轉讓人)是否具備合法的受款權利。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實務,核保是指對風險進行評估,以決定是否接受投保以及釐定承保條款與保費水平。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釐定風險是否可保以及評估風險等級屬於核保部(Underwriting Department)的職責,而會計部主要負責保費追收、支付賬單及財務報告。陳述 IV 是錯誤的,產品開發對保險人而言是一個延續不斷的動態過程,需要根據市場反饋和理賠經驗持續優化,而非在保單用字敲定後即告終結。
重點: 掌握保險公司各核心部門(如核保、理賠、會計及產品開發)的專業分工與運作特徵,是理解保險營運實務的關鍵。.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理賠程序的核心在於核實保險事故的真實性,並確認索償人(如受益人或保單轉讓人)是否具備合法的受款權利。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實務,核保是指對風險進行評估,以決定是否接受投保以及釐定承保條款與保費水平。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釐定風險是否可保以及評估風險等級屬於核保部(Underwriting Department)的職責,而會計部主要負責保費追收、支付賬單及財務報告。陳述 IV 是錯誤的,產品開發對保險人而言是一個延續不斷的動態過程,需要根據市場反饋和理賠經驗持續優化,而非在保單用字敲定後即告終結。
重點: 掌握保險公司各核心部門(如核保、理賠、會計及產品開發)的專業分工與運作特徵,是理解保險營運實務的關鍵。.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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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0
20.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諮詢公司擬在香港申請保險經紀公司牌照。根據《保險業條例》及其相關指引,該公司在滿足授權要求時,必須符合下列哪些法定最低要求?
I. 該公司必須投保專業彌償保險。
II. 該公司的最低實繳股本必須不少於港幣 500,000 元。
III. 該公司必須開設獨立的客戶帳戶,以確保客戶款項與公司資金分開處理。
IV. 專業彌償保險的最低賠償限額是根據該經紀公司年度保費收入的兩倍計算。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投保專業彌償保險是獲授權保險經紀公司的法定責任,旨在保障客戶免受因經紀疏忽而導致的損失。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現行監管要求,保險經紀公司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港幣 500,000 元。陳述 III 是正確的,經紀必須將客戶款項存放在獨立的客戶帳戶中,以防止資產混淆。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專業彌償保險最低賠償限額的計算基準是「經紀收入」,即經紀收取的佣金及費用,而非「保費收入」。
重點: 獲授權保險經紀公司必須在資本充足性、專業彌償保險及客戶款項管理方面符合法定的最低要求,以確保其財務穩健及對客戶的保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投保專業彌償保險是獲授權保險經紀公司的法定責任,旨在保障客戶免受因經紀疏忽而導致的損失。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現行監管要求,保險經紀公司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港幣 500,000 元。陳述 III 是正確的,經紀必須將客戶款項存放在獨立的客戶帳戶中,以防止資產混淆。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專業彌償保險最低賠償限額的計算基準是「經紀收入」,即經紀收取的佣金及費用,而非「保費收入」。
重點: 獲授權保險經紀公司必須在資本充足性、專業彌償保險及客戶款項管理方面符合法定的最低要求,以確保其財務穩健及對客戶的保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