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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0
1.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經紀公司正準備年度合規審查。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最低限度規定,關於「適當人選」準則及財務申報的規定,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獲授權保險經紀須在財政年度終結後的六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
II. 衡量保險經紀是否為「適當人選」的原則,同樣適用於該經紀公司的控權人及董事
III. 在確認業務代表的登記時,監管機構會考慮其是否已符合規定的教育水平、考試成績及持續專業培訓要求
IV. 只有保險經紀公司本身須符合「適當人選」準則,其行政總裁則僅需符合資格及經驗方面的要求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在有關財務期限完結後的六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陳述 II 是正確的,衡量保險經紀是否為「適當人選」的原則,會視乎情況適用於獨資東主、合夥人、董事或控權人。陳述 III 是正確的,在考慮業務代表的委任及登記時,必須考慮其是否符合年齡、學歷、考試成績以及持續專業培訓(CPD)等要求。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行政總裁除了須符合資格和經驗要求外,亦必須符合「適當人選」準則,其適用程度猶如該行政總裁是保險經紀一樣。
重點: 保險經紀及其關鍵人員(包括行政總裁、董事及業務代表)均須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且經紀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在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經審計財務報告的法定時限。.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在有關財務期限完結後的六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陳述 II 是正確的,衡量保險經紀是否為「適當人選」的原則,會視乎情況適用於獨資東主、合夥人、董事或控權人。陳述 III 是正確的,在考慮業務代表的委任及登記時,必須考慮其是否符合年齡、學歷、考試成績以及持續專業培訓(CPD)等要求。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行政總裁除了須符合資格和經驗要求外,亦必須符合「適當人選」準則,其適用程度猶如該行政總裁是保險經紀一樣。
重點: 保險經紀及其關鍵人員(包括行政總裁、董事及業務代表)均須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且經紀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在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經審計財務報告的法定時限。.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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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0
2.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正在向客戶解釋有關保險補償及分擔的法律原則。根據相關的保險原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非水險的定值保單中,若發生部分損失,賠償金額通常按實際損失計算,而不考慮約定價值。
II. 分擔原則的適用條件之一是每張保單都必須承保受影響的權益、危險及保險標的。
III. 重置保險(Reinstatement Insurance)的含義是,在損失發生後採取恢復原狀的措施時,賠償金額仍須扣除折舊。
IV. 在包含多個部分的保單(如旅遊保險)中,每一部分通常設有獨立的責任限額,其運作方式類似於保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非水險的定值保單(Agreed Value Policies)中,約定價值僅在全損時支付,若屬部分損失,則按實際損失金額理賠,不考慮約定價值。陳述 II 正確,根據分擔原則的適用條件,相關保單必須承保相同的受影響權益、引致損失的危險以及受影響的保險標的。陳述 IV 正確,部分限額(Section Limit)是指一張保單中不同部分(如旅遊險中的財產損害與法律責任)各自設有獨立的責任限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重置保險(Reinstatement Insurance)的特點是賠償金額不會就損耗及折舊等因素加以扣減,這是一種提供商業上而非嚴格彌償的保險保障。
重點: 彌償原則在實務中有多種變體,如重置保險和定值保單,而分擔原則則確保在重複保險的情況下,被保險人獲得的總賠償不會超過其實際損失。.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非水險的定值保單(Agreed Value Policies)中,約定價值僅在全損時支付,若屬部分損失,則按實際損失金額理賠,不考慮約定價值。陳述 II 正確,根據分擔原則的適用條件,相關保單必須承保相同的受影響權益、引致損失的危險以及受影響的保險標的。陳述 IV 正確,部分限額(Section Limit)是指一張保單中不同部分(如旅遊險中的財產損害與法律責任)各自設有獨立的責任限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重置保險(Reinstatement Insurance)的特點是賠償金額不會就損耗及折舊等因素加以扣減,這是一種提供商業上而非嚴格彌償的保險保障。
重點: 彌償原則在實務中有多種變體,如重置保險和定值保單,而分擔原則則確保在重複保險的情況下,被保險人獲得的總賠償不會超過其實際損失。.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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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0
3. Question
某保險中介人在處理一名教育程度較低的客戶的投保申請時。根據保險中介人的職業道德及法律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不論是保險代理人還是保險經紀,均有義務不對該客戶加諸不當影響。
II. 保險經紀在一般情況下被視為該客戶的代理人,須履行代理法下的義務。
III. 為了保障客戶,法律規定保險代理人必須像保險經紀一樣維持專業彌償保險。
IV. 保險中介人不能利用該客戶在教育上的不足而從中獲取不公平的好處。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保險中介人(不論是代理人或經紀)都必須遵守基本的道德標準,包括不加諸不當影響,以及不能從在教育或精神上有缺憾的客戶身上獲取不公平的好處。此外,在法律關係上,保險經紀在一般情況下被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因此須履行代理法下的法律義務。
錯誤: 關於保險代理人必須維持專業彌償保險的陳述是錯誤的。法律僅強制要求保險經紀購買專業彌償保險,因為經紀被視為代表客戶的專家;而保險代理人的行為通常由其委託的保險人承擔轉承責任,因此代理人本身並不被強制要求購買專業彌償保險。此外,「以上皆是」及「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均因包含錯誤的陳述 III 而不成立;「只有 I 及 II」則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V。
重點: 保險經紀與代理人在法律身份上有所不同,前者主要代表客戶並須承擔較高的專業責任及投保專業彌償保險,而兩者均須遵守共同的職業道德準則,以保障客戶利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保險中介人(不論是代理人或經紀)都必須遵守基本的道德標準,包括不加諸不當影響,以及不能從在教育或精神上有缺憾的客戶身上獲取不公平的好處。此外,在法律關係上,保險經紀在一般情況下被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因此須履行代理法下的法律義務。
錯誤: 關於保險代理人必須維持專業彌償保險的陳述是錯誤的。法律僅強制要求保險經紀購買專業彌償保險,因為經紀被視為代表客戶的專家;而保險代理人的行為通常由其委託的保險人承擔轉承責任,因此代理人本身並不被強制要求購買專業彌償保險。此外,「以上皆是」及「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均因包含錯誤的陳述 III 而不成立;「只有 I 及 II」則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V。
重點: 保險經紀與代理人在法律身份上有所不同,前者主要代表客戶並須承擔較高的專業責任及投保專業彌償保險,而兩者均須遵守共同的職業道德準則,以保障客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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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0
4. Question
在處理一宗複雜的財產損失索償時,保險理賠師需要運用「近因」(Proximate Cause)原則來判定保險人的賠償責任。根據保險原理與實務,下列哪些關於近因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近因是指導致損失的直接、有效且起支配作用的原因
II. 在判定近因時,必須選擇在時間上最接近損失發生的那個事件
III. 若損失是由受保風險與非承保風險共同導致的近因,且無除外責任風險介入,保險人通常須負責
IV. 查明近因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計算被保險人應得賠償的具體數額(Quantum)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近因的法律定義是指導致損失的直接、有效且起支配作用的原因,而非單純指時間上的先後。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法理,若損失是由受保風險與非承保風險(即保單未提及亦未剔除的風險)共同造成的近因,且兩者無法區分,保險人通常須承擔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近因的判定標準是原因的「效力」而非「時間」,時間上最後發生的原因不一定是法律上的近因。陳述 IV 錯誤,因為查明近因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判定保險人是否對該損失負有法律責任(即索償是否成立),而損失數額(Quantum)的計算是在確定責任歸屬後才進行的步驟。
重點: 近因原則是判斷保險索償有效性的核心準則,旨在確定損失是否由受保風險所引起,其強調的是原因的有效性而非時間順序。.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近因的法律定義是指導致損失的直接、有效且起支配作用的原因,而非單純指時間上的先後。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法理,若損失是由受保風險與非承保風險(即保單未提及亦未剔除的風險)共同造成的近因,且兩者無法區分,保險人通常須承擔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近因的判定標準是原因的「效力」而非「時間」,時間上最後發生的原因不一定是法律上的近因。陳述 IV 錯誤,因為查明近因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判定保險人是否對該損失負有法律責任(即索償是否成立),而損失數額(Quantum)的計算是在確定責任歸屬後才進行的步驟。
重點: 近因原則是判斷保險索償有效性的核心準則,旨在確定損失是否由受保風險所引起,其強調的是原因的有效性而非時間順序。.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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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0
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架構下,關於保險中介人在打擊洗錢(AML)及防止貪污方面的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個人保險代理人可被視為已將紀錄存放於保險人處所,但須確保在當局要求時能無延誤地從保險人取得相關文件。
II.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代理人只要未實際收受利益,僅向他人索取利益以處理主事人的事務並不構成犯罪。
III. 金融機構應實施明確政策,確保相關職員在開始執行職務前已接受充分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培訓。
IV. 代理人使用虛假收據蓄意欺騙其主事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 10 萬元及監禁 3 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個人保險代理人通常將文件存放於保險人處所,但他們仍負有遵從責任,必須確保保險人具備合規系統。陳述 III 正確,指引規定金融機構應為職員(包括獲委任保險代理人)提供培訓,且在新職員開始執行職務前,培訓工作尤其重要。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九(一)條,代理人「索取」或「接受」利益均屬違法,並非僅限於收受利益。陳述 IV 錯誤,違反該條例的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 50 萬元及監禁 7 年,而非陳述中所指的金額與刑期。
重點: 保險中介人須確保其備存紀錄與培訓安排符合打擊洗錢指引,並嚴格遵守《防止賄賂條例》以維持職業操守及誠信。.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個人保險代理人通常將文件存放於保險人處所,但他們仍負有遵從責任,必須確保保險人具備合規系統。陳述 III 正確,指引規定金融機構應為職員(包括獲委任保險代理人)提供培訓,且在新職員開始執行職務前,培訓工作尤其重要。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九(一)條,代理人「索取」或「接受」利益均屬違法,並非僅限於收受利益。陳述 IV 錯誤,違反該條例的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 50 萬元及監禁 7 年,而非陳述中所指的金額與刑期。
重點: 保險中介人須確保其備存紀錄與培訓安排符合打擊洗錢指引,並嚴格遵守《防止賄賂條例》以維持職業操守及誠信。.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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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0
6. Question
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關於處理懷疑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的法律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任何人若知悉或懷疑財產涉及可公訴罪行得益而未能在合理範圍內儘快披露,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
II. 僱員若已根據僱主訂立的程序向適當人士報告所懷疑事項,在法律上即視為已完全履行了有關法定披露規定。
III. 「通風報訊」是指向他人披露任何相當可能損害相關調查的事宜,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年及罰款。
IV. 只要是為了維護客戶的商業利益,向客戶透露其交易正受調查並不構成「通風報訊」罪行。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任何人若知悉或懷疑財產涉及犯罪得益或恐怖分子財產而未能儘快披露,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法律同時規定,僱員若已根據僱主訂立的程序向適當人士報告,即視為已履行法定披露責任;此外,「通風報訊」屬嚴重犯罪,最高可被判監禁 3 年及罰款。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通風報訊」罪行並不考慮是否為了維護客戶利益。只要披露的內容相當可能損害相關調查,即屬犯罪,並無所謂的客戶利益豁免條款。
重點: 保險從業員應熟悉法定披露義務及相關刑罰,並嚴格遵守內部舉報程序以確保法律合規,同時必須絕對避免向客戶或第三方透露任何可能損害調查的信息。.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任何人若知悉或懷疑財產涉及犯罪得益或恐怖分子財產而未能儘快披露,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法律同時規定,僱員若已根據僱主訂立的程序向適當人士報告,即視為已履行法定披露責任;此外,「通風報訊」屬嚴重犯罪,最高可被判監禁 3 年及罰款。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通風報訊」罪行並不考慮是否為了維護客戶利益。只要披露的內容相當可能損害相關調查,即屬犯罪,並無所謂的客戶利益豁免條款。
重點: 保險從業員應熟悉法定披露義務及相關刑罰,並嚴格遵守內部舉報程序以確保法律合規,同時必須絕對避免向客戶或第三方透露任何可能損害調查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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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0
7. Question
根據現行《保險業條例》,當保險業監管局對違反規例或操守準則的保險中介人進行紀律處分時,下列哪些屬於其法定的處分權力?
I. 發出譴責
II. 罰款,金額最高為 1,000 萬港元或所得利潤/避免開支的三倍(以較高者為準)
III. 撤銷或暫時吊銷該中介人的牌照
IV. 禁止該人士在指明時間內申請牌照或成為負責人員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答案,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業監管局(IA)在處理保險中介人的違規行為時,擁有一系列法定的紀律處分權力。這包括公開或不公開的譴責、施加最高 1,000 萬港元或所得利潤三倍的罰款、暫時吊銷或撤銷牌照,以及禁止相關人士在指定時間內申請牌照或擔任負責人員。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保監局有權禁止違規人士在未來一段時間內重新進入行業或擔任管理職位(陳述 IV),這是監管框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譴責(陳述 I)是保監局最基本的紀律工具之一,不應被排除。「只有 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罰款(陳述 II)和禁止申請牌照(陳述 IV)這兩項具備實質阻嚇力的制裁手段。
重點: 保險業監管局的紀律處分權力旨在確保保險中介人的專業操守,並透過多樣化的制裁手段來保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及維持市場信心。.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答案,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業監管局(IA)在處理保險中介人的違規行為時,擁有一系列法定的紀律處分權力。這包括公開或不公開的譴責、施加最高 1,000 萬港元或所得利潤三倍的罰款、暫時吊銷或撤銷牌照,以及禁止相關人士在指定時間內申請牌照或擔任負責人員。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保監局有權禁止違規人士在未來一段時間內重新進入行業或擔任管理職位(陳述 IV),這是監管框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譴責(陳述 I)是保監局最基本的紀律工具之一,不應被排除。「只有 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罰款(陳述 II)和禁止申請牌照(陳述 IV)這兩項具備實質阻嚇力的制裁手段。
重點: 保險業監管局的紀律處分權力旨在確保保險中介人的專業操守,並透過多樣化的制裁手段來保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及維持市場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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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0
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假設一名商人將一批貨物寄存於公眾倉庫,並為該批貨物投保了火險。與此同時,倉庫營運人亦就同一批貨物購買了火險。若該批貨物因火災受損,關於「分擔」(Contribution) 及「代位」(Subrogation) 原則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由於兩份保單均承保同一批貨物及同一火災風險,因此在發生損失時,兩名保險人之間必然會產生分擔
II. 倉庫營運人作為受託保管人 (Bailee),對其存放的貨物具有可保權益,因此有權向其自身的保單提出索償
III. 若商人的保險人已向商人作出彌償,該保險人有權以商人的名義,向負有法律責任的倉庫營運人行使代位權
IV. 若保單中包含「比率之數條款」(Rateable Proportion Clause),保險人的責任將限於損失的某個比率份額,被保險人不能向單一保險人索取全額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原則,受託保管人(如倉庫營運人)對其合法保管的財產具有可保權益,因此可為其潛在責任或權益投保。陳述 III 正確,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引伸,允許保險人在賠付後以被保險人的名義向有過失的第三者索償。陳述 IV 正確,因為「比率之數條款」屬於保單條文對分擔權利的修改,它將保險人的責任限制在其應分擔的比例份額內。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分擔原則的適用前提之一是必須承保「同一權益」。在題目所述的情況下,商人投保的是「物主權益」,而倉庫營運人投保的是「受託保管人權益」,由於權益性質不同,因此兩份保單之間不會產生分擔。
重點: 分擔原則要求多份保單必須承保同一受保財產的同一權益;而代位原則旨在防止被保險人獲得雙重賠償,從而維護彌償原則的完整性。.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原則,受託保管人(如倉庫營運人)對其合法保管的財產具有可保權益,因此可為其潛在責任或權益投保。陳述 III 正確,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引伸,允許保險人在賠付後以被保險人的名義向有過失的第三者索償。陳述 IV 正確,因為「比率之數條款」屬於保單條文對分擔權利的修改,它將保險人的責任限制在其應分擔的比例份額內。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分擔原則的適用前提之一是必須承保「同一權益」。在題目所述的情況下,商人投保的是「物主權益」,而倉庫營運人投保的是「受託保管人權益」,由於權益性質不同,因此兩份保單之間不會產生分擔。
重點: 分擔原則要求多份保單必須承保同一受保財產的同一權益;而代位原則旨在防止被保險人獲得雙重賠償,從而維護彌償原則的完整性。.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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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0
9. Question
在香港現行的保險監管制度下,若一名持牌保險代理被判定為違反了相關的《操守守則》或《保險業條例》,保險業監管局有權採取下列哪些紀律處分?
I. 發出公開或非公開的譴責
II. 暫停該代理人的牌照,並指定一段期限
III. 撤銷該代理人的牌照
IV. 施加罰款,金額最高可達 1,000 萬港元或所獲取利潤的三倍(以較高者為準)Correct
正確: 陳述 I、II、III 及 IV 均為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業監管局作為監管機構,對於違反操守守則或法規的持牌保險中介人,擁有廣泛的紀律處分權力。這包括發出譴責(陳述 I)、暫停牌照(陳述 II)、撤銷牌照(陳述 III)以及施加金錢罰款(陳述 IV)。罰款的上限為 1,000 萬港元或因違規行為而獲取的利潤或避免的損失之三倍,以較高者為準。
錯誤: 本題中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保險業條例》下賦予監管機構的法定紀律處分權力,因此沒有錯誤的陳述。
重點: 保險業監管局透過多樣化的紀律處分手段,旨在確保中介人維持專業操守,並對任何損害保單持有人利益的違規行為產生阻嚇作用。.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I、III 及 IV 均為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業監管局作為監管機構,對於違反操守守則或法規的持牌保險中介人,擁有廣泛的紀律處分權力。這包括發出譴責(陳述 I)、暫停牌照(陳述 II)、撤銷牌照(陳述 III)以及施加金錢罰款(陳述 IV)。罰款的上限為 1,000 萬港元或因違規行為而獲取的利潤或避免的損失之三倍,以較高者為準。
錯誤: 本題中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保險業條例》下賦予監管機構的法定紀律處分權力,因此沒有錯誤的陳述。
重點: 保險業監管局透過多樣化的紀律處分手段,旨在確保中介人維持專業操守,並對任何損害保單持有人利益的違規行為產生阻嚇作用。.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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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0
10.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中,正確區分不同類型的危險對於判定賠償責任至關重要。關於「不保危險」(Uninsured Peril) 的法律性質與賠償處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不保危險是指在保單條款中被具體地列為豁免承保的損失原因。
II. 若不保危險導致的損失基本上是由於受保危險所引起的,則該損失通常可以得到保險賠償。
III. 在標準火險保單中,滅火引起的水損通常被視為一種不保危險,但若由火災引起則可獲賠償。
IV. 不保危險是指既沒有被保單具體地豁免承保,又沒有被具體地承保的損失原因。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原理,若不保危險導致的損失基本上是由受保危險引起的,則該損失通常可獲得保險賠償。陳述 III 是正確的,滅火引起的水損是保險學中解釋不保危險的經典例子,當其由受保危險(如火災)引起時,屬於可獲賠償的範圍。陳述 IV 是正確的,這準確定義了不保危險,即在保單中既沒有被具體承保,也沒有被具體豁免的風險。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在保單中被具體地豁免承保(明確列明不保)的損失原因應稱為「除外責任」(Excluded Perils) 或「受排斥危險」,而非不保危險。
重點: 區分受保危險、除外責任及不保危險是理解保險保障範圍的基礎,不保危險的賠償責任往往取決於其與受保危險之間的近因關係。.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原理,若不保危險導致的損失基本上是由受保危險引起的,則該損失通常可獲得保險賠償。陳述 III 是正確的,滅火引起的水損是保險學中解釋不保危險的經典例子,當其由受保危險(如火災)引起時,屬於可獲賠償的範圍。陳述 IV 是正確的,這準確定義了不保危險,即在保單中既沒有被具體承保,也沒有被具體豁免的風險。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在保單中被具體地豁免承保(明確列明不保)的損失原因應稱為「除外責任」(Excluded Perils) 或「受排斥危險」,而非不保危險。
重點: 區分受保危險、除外責任及不保危險是理解保險保障範圍的基礎,不保危險的賠償責任往往取決於其與受保危險之間的近因關係。.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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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0
11. Question
保險代理陳先生正向客戶推介一份一般保險保單。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登記人士操守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在洽談保單前,必須表明自己是以登記人士身份代表其委任保險公司。
II. 應客戶要求,陳先生必須披露其登記號碼。
III. 若陳先生向客戶提供商務名片,名片上必須顯示其登記號碼。
IV. 只要陳先生認為該收費是合理的行政開支,他可以在不披露用途的情況下,在保費之外向客戶收取額外費用。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符合規定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登記人士操守的規定,保險代理在與任何人洽談保單前,必須表明其代表保險公司的身分;同時,代理必須應要求披露其登記號碼,且若使用商務名片,名片上必須印有該登記號碼。
錯誤: 「只有 I 及 II」不完整,因為在名片上顯示登記號碼同樣是守則中明確要求的強制性操守。「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包含錯誤的第 IV 項,因為守則嚴格規定,除非在簽署保單前已向保單持有人披露收費的數額和用途,否則不得在保費以外附加任何收費。
重點: 登記人士在開展業務時必須履行身分披露及收費透明的責任,確保客戶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進行保險交易。.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符合規定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登記人士操守的規定,保險代理在與任何人洽談保單前,必須表明其代表保險公司的身分;同時,代理必須應要求披露其登記號碼,且若使用商務名片,名片上必須印有該登記號碼。
錯誤: 「只有 I 及 II」不完整,因為在名片上顯示登記號碼同樣是守則中明確要求的強制性操守。「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包含錯誤的第 IV 項,因為守則嚴格規定,除非在簽署保單前已向保單持有人披露收費的數額和用途,否則不得在保費以外附加任何收費。
重點: 登記人士在開展業務時必須履行身分披露及收費透明的責任,確保客戶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進行保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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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0
12. Question
在分析香港保險市場的結構與特點時,關於保險人的業務分類及市場分布情況,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一般業務在獲授權保險人之間的分布情況,通常比長期業務更為平均。
II. 長期業務展現出較高的市場集中度,前十名保險人的總市場佔有率佔據了市場的顯著份額。
III. 「綜合」保險人是指同時獲授權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
IV. 根據《保險業條例》的定義,「保險中介人」僅包含保險代理人,而保險經紀則被歸類為獨立的專業顧問,不屬於中介人定義範圍。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涵蓋了所有關於香港保險市場結構的正確描述。根據市場統計,一般業務的分布確實較長期業務平均(前十名佔約 42% 對比 75%);長期業務則表現出顯著的市場集中性;而「綜合」保險人的法定定義即為同時獲授權經營長期及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
Incorrect: 組合 只有 I 及 II 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關於綜合保險人的正確定義。組合 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嚴重誤導,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中介人」一詞明確包含了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兩大類別。以上皆是 則因陳述 IV 的法律定義錯誤而無法成立。
Takeaway: 識別保險市場的集中度差異、保險人的法定分類(如綜合保險人)以及保險中介人的組成範疇,是理解香港保險監管框架與市場動態的基礎。.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涵蓋了所有關於香港保險市場結構的正確描述。根據市場統計,一般業務的分布確實較長期業務平均(前十名佔約 42% 對比 75%);長期業務則表現出顯著的市場集中性;而「綜合」保險人的法定定義即為同時獲授權經營長期及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
Incorrect: 組合 只有 I 及 II 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關於綜合保險人的正確定義。組合 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嚴重誤導,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中介人」一詞明確包含了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兩大類別。以上皆是 則因陳述 IV 的法律定義錯誤而無法成立。
Takeaway: 識別保險市場的集中度差異、保險人的法定分類(如綜合保險人)以及保險中介人的組成範疇,是理解香港保險監管框架與市場動態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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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0
1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日常營運中,保險中介人及保險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平等機會委員會負責執行的相關法例。針對以下有關實務操作的描述,請選出正確的組合:
I. 當保險代理轉職至另一間保險機構時,為確保對舊客戶的服務不中斷,可從前僱主的系統中複印客戶保單資料以進行新產品的直接促銷。
II. 保險人在委託私家偵探調查可疑的保險索償個案時,必須意識到自己可能須就該獲委任私家偵探的行為負上轉承責任。
III. 若保險人合理地懷疑某宗人身傷害索償涉及欺詐,且除了人身監察外並無其他實際可行的方法取得證據,則以隱蔽方式收集資料可被視為合理。
IV. 根據香港的反歧視法例,若保險人能證明對不同性別的投保人給予不同待遇是參照了可合理依據的精算數據,則該做法通常不屬違法。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實務指引,保險人在聘用私家偵探調查索償時,必須承擔該偵探行為的轉承責任。陳述 III 正確,雖然隱蔽收集資料通常被視為不公平,但在合理懷疑欺詐且無其他可行替代方法的情況下,人身監察可被視為具備理據支持的合理方式。陳述 IV 正確,因為《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均容許保險人在具備合理精算數據支持的情況下,給予投保人不同的待遇,這被視為「公平」的歧視。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根據收集資料的合法及公平原則,保險從業員在轉職時,嚴禁從前僱主的紀錄中複印客戶資料作促銷用途,這也違反了資料使用目的之規定。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處理客戶個人資料及釐定保費待遇時,必須平衡私隱保障、誠信經營與精算公平性,並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定守則及歧視條例豁免條款。.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實務指引,保險人在聘用私家偵探調查索償時,必須承擔該偵探行為的轉承責任。陳述 III 正確,雖然隱蔽收集資料通常被視為不公平,但在合理懷疑欺詐且無其他可行替代方法的情況下,人身監察可被視為具備理據支持的合理方式。陳述 IV 正確,因為《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均容許保險人在具備合理精算數據支持的情況下,給予投保人不同的待遇,這被視為「公平」的歧視。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根據收集資料的合法及公平原則,保險從業員在轉職時,嚴禁從前僱主的紀錄中複印客戶資料作促銷用途,這也違反了資料使用目的之規定。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處理客戶個人資料及釐定保費待遇時,必須平衡私隱保障、誠信經營與精算公平性,並嚴格遵守相關的法定守則及歧視條例豁免條款。.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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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0
14. Question
一家香港保險公司為了穩健經營,決定將其承擔的部分大型商業風險轉移給專業的再保險公司。關於這種再保險安排及其對原保單持有人的影響,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賠償責任,並不因其已安排再保險而有所減少或改變。
II. 若原保險人不幸破產,保單持有人有權根據再保險合約直接向再保險人要求賠償。
III. 再保險能協助保險人分散風險,從而提高其接受大額投保業務的承保能力。
IV. 根據監管要求,保險人在為保單進行再保險前,必須先取得該保單持有人的書面同意。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人不論其再保險安排或再保險人的財務狀況如何,均須根據保險合約的規定,直接對保單持有人負起全額賠償或給付的責任。陳述 III 是正確的,再保險的主要功能之一是提高保險人的「承保能力」,使其有能力承擔某些原先因風險過大而必須拒絕的業務。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再保險合約僅存在於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保單持有人與再保險人並無直接的契約關係(Privity of Contract),因此在法律上無權直接向再保險人提出索償。陳述 IV 是錯誤的,再保險完全屬於保險人與再保險人兩者之間的事宜,保單持有人無權知道,亦不需要在再保險安排前取得其同意。
重點: 再保險是保險人之間的風險轉移機制,它不會改變原保險合約中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法律義務,且被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不存在直接的法律關係。.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人不論其再保險安排或再保險人的財務狀況如何,均須根據保險合約的規定,直接對保單持有人負起全額賠償或給付的責任。陳述 III 是正確的,再保險的主要功能之一是提高保險人的「承保能力」,使其有能力承擔某些原先因風險過大而必須拒絕的業務。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再保險合約僅存在於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保單持有人與再保險人並無直接的契約關係(Privity of Contract),因此在法律上無權直接向再保險人提出索償。陳述 IV 是錯誤的,再保險完全屬於保險人與再保險人兩者之間的事宜,保單持有人無權知道,亦不需要在再保險安排前取得其同意。
重點: 再保險是保險人之間的風險轉移機制,它不會改變原保險合約中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法律義務,且被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不存在直接的法律關係。.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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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0
15. Question
在協助客戶辦理長期保險業務的投保申請時,根據相關的《操守守則》及實務要求,登記人士應履行下列哪些職責?
I. 清楚說明投保書內的答覆或聲明必須由準保單持有人負責
II. 向準保單持有人解釋詐騙、隱瞞及失實陳述的後果
III. 為了確保申請獲批,登記人士應代客戶填寫健康聲明以避免錯誤
IV. 解釋保單的長遠性質,以及提前終止合約或退保的後果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操守守則》,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申請時,必須明確告知準保單持有人,投保書內的答覆或聲明最終由其本人負責,並需解釋失實陳述或隱瞞事實的法律後果。此外,在銷售長期保險時,登記人士有責任解釋產品的長遠性質以及提前退保可能產生的財務影響。
錯誤: 關於「代客戶填寫健康聲明」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登記人士應避免影響準保單持有人填寫投保書的內容,且所有資訊必須由客戶親自確認以符合誠信原則。選項中包含第 III 項的組合(如「只有 I 及 III」或「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因包含此錯誤行為而不正確。
重點: 登記人士在投保過程中應扮演引導與解釋的角色,確保客戶在充分理解披露責任及產品長期承諾的情況下作出決定,而非越俎代庖代為填寫重要資料。.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操守守則》,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申請時,必須明確告知準保單持有人,投保書內的答覆或聲明最終由其本人負責,並需解釋失實陳述或隱瞞事實的法律後果。此外,在銷售長期保險時,登記人士有責任解釋產品的長遠性質以及提前退保可能產生的財務影響。
錯誤: 關於「代客戶填寫健康聲明」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登記人士應避免影響準保單持有人填寫投保書的內容,且所有資訊必須由客戶親自確認以符合誠信原則。選項中包含第 III 項的組合(如「只有 I 及 III」或「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因包含此錯誤行為而不正確。
重點: 登記人士在投保過程中應扮演引導與解釋的角色,確保客戶在充分理解披露責任及產品長期承諾的情況下作出決定,而非越俎代庖代為填寫重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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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0
16.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近因」原則的修改及「彌償」原則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當保單除外責任條款使用「直接或間接地」引致的措詞時,即使除外危險僅為損失的遠因,保險人亦可拒絕賠償。
II. 彌償原則旨在提供既不多也不少的精確財務補償,因此它適用於包括人壽保險在內的所有保險類別。
III. 人身意外保險通常被視為「提供利益」的保單,因為人的傷亡無法精確地用財務方法量度。
IV. 除非保單另有訂明,否則包含在人身意外保險單中的醫療費用保險通常被視為彌償保險。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法理,保險人可以透過「直接或間接地」的措詞更改近因原則的應用,使其範圍擴大至涵蓋遠因(Remote Cause)。此外,人身意外保險因其保障對象(人的傷亡)難以用金錢精確衡量,故被視為「提供利益」的保單而非彌償保單。然而,這類保單中包含的醫療費用部分,除非另有訂明,否則在性質上屬於彌償保險。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彌償原則並不適用於所有保險類別,特別是人壽保險及人身意外保險(除醫療費用外),這些險種無法精確地用財務方法量度損失。其餘選項如「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或「以上皆是」均因包含錯誤的陳述 II 而不正確。
重點: 掌握保單措詞如何修改近因原則的法律解釋,並能區分彌償保險與提供利益保單在不同險種中的適用情況,是理解保險契約責任的關鍵。.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法理,保險人可以透過「直接或間接地」的措詞更改近因原則的應用,使其範圍擴大至涵蓋遠因(Remote Cause)。此外,人身意外保險因其保障對象(人的傷亡)難以用金錢精確衡量,故被視為「提供利益」的保單而非彌償保單。然而,這類保單中包含的醫療費用部分,除非另有訂明,否則在性質上屬於彌償保險。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彌償原則並不適用於所有保險類別,特別是人壽保險及人身意外保險(除醫療費用外),這些險種無法精確地用財務方法量度損失。其餘選項如「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或「以上皆是」均因包含錯誤的陳述 II 而不正確。
重點: 掌握保單措詞如何修改近因原則的法律解釋,並能區分彌償保險與提供利益保單在不同險種中的適用情況,是理解保險契約責任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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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0
17. Question
一家香港保險公司正計劃推出一項針對中小型企業的全新綜合保險方案。根據保險公司的基本結構與功能,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產品開發部門需要持續研究市場趨勢及競爭對手的產品,因為新產品的競爭優勢可能只維持數星期或數個月。
II. 客戶服務部門的職責應專注於處理客戶投訴,而提供保單副本或更改保單內容等行政工作應由會計部獨立負責。
III. 市場行銷部門在推廣新產品時,職責包括協調所有對外聯繫、處理媒體查詢及準備新聞稿。
IV. 對於強制性保險產品(如僱員補償保險),由於受法例監管,保險人在設計保單字眼時完全沒有陳述上的彈性。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公司的功能劃分,產品開發是一個持續的過程,由於競爭對手容易抄襲,產品的競爭壽命通常較短,因此研究競爭對手至關重要。同時,市場行銷及促銷部門負責公共關係工作,包括協調媒體查詢、召開記者招待會及準備新聞稿,以維護公司形象。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客戶服務的職責範圍廣泛,除了處理投訴外,還包括應付查詢、提供資訊以及提供文件(如保單副本或保險證書)等行政支援,而非僅限於投訴處理。陳述 IV 錯誤,雖然僱員補償等保險是強制性的,但法例並未限制保單所用的準確字眼,保險人在符合條例要求的前提下,在產品設計和陳述上仍具有一定的彈性。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認識保險公司內部各部門(如產品開發、客戶服務及市場行銷)的功能,這有助於理解保險產品的競爭力來源及售後支援流程。.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公司的功能劃分,產品開發是一個持續的過程,由於競爭對手容易抄襲,產品的競爭壽命通常較短,因此研究競爭對手至關重要。同時,市場行銷及促銷部門負責公共關係工作,包括協調媒體查詢、召開記者招待會及準備新聞稿,以維護公司形象。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客戶服務的職責範圍廣泛,除了處理投訴外,還包括應付查詢、提供資訊以及提供文件(如保單副本或保險證書)等行政支援,而非僅限於投訴處理。陳述 IV 錯誤,雖然僱員補償等保險是強制性的,但法例並未限制保單所用的準確字眼,保險人在符合條例要求的前提下,在產品設計和陳述上仍具有一定的彈性。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認識保險公司內部各部門(如產品開發、客戶服務及市場行銷)的功能,這有助於理解保險產品的競爭力來源及售後支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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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0
18.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相關行政程序,關於登記人士的合規要求與專業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業務代表若在服務台或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的保險服務,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II. 在申請登記期間,若申請人的狀況發生任何可能影響委員會考慮的轉變,委任保險代理必須立刻知會委員會。
III. 業務代表的附屬登記冊由各委任保險公司自行保存,且僅供監管機構內部查閱,不對公眾開放。
IV. 保險代理必須為其業務代表提供足夠培訓,使其能勝任地履行職責並熟悉《保險業條例》的規定。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為確保公眾能識別登記人士的身分,業務代表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時必須展示名牌;在申請登記的過程中,若申請人的狀況有任何可能影響審核的變動,委任機構負有立即通知委員會的法律責任;此外,保險代理必須確保其業務代表接受足夠培訓,以維持其專業勝任能力並熟悉相關法規。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程序規定,登記冊是由委員會(而非各保險公司)負責保存,且必須公開供市民在網上或辦事處查閱,而非僅供內部使用。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以上皆是的選項也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 而不成立。
重點: 登記人士必須嚴格遵守身分披露、資料更新及持續培訓的合規要求,且登記資料必須保持高度的公眾透明度。.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為確保公眾能識別登記人士的身分,業務代表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時必須展示名牌;在申請登記的過程中,若申請人的狀況有任何可能影響審核的變動,委任機構負有立即通知委員會的法律責任;此外,保險代理必須確保其業務代表接受足夠培訓,以維持其專業勝任能力並熟悉相關法規。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程序規定,登記冊是由委員會(而非各保險公司)負責保存,且必須公開供市民在網上或辦事處查閱,而非僅供內部使用。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以上皆是的選項也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 而不成立。
重點: 登記人士必須嚴格遵守身分披露、資料更新及持續培訓的合規要求,且登記資料必須保持高度的公眾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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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0
19. Question
在處理與保單持有人的關係時,關於保險中介人的法律義務與專業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一般法律情況下,保險經紀被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
II. 保險中介人應作為諮詢人,不應對客戶行使不當影響
III. 根據現行法例,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均必須維持專業彌償保險
IV. 保險經紀若未能合理地照顧客戶利益,可能在法律上構成專業疏忽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一般法律原則及代理法下,保險經紀被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中介人應扮演諮詢人的角色,不應對客戶施加不當影響,這是基本的道德及法律要求。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經紀被視為保險專家,若未能合理地照顧客戶利益,可能構成專業疏忽,保單持有人有權對其提起訴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香港的監管制度下,只有保險經紀被強制要求購買及維持專業彌償保險。由於保險代理人的行為通常由其委託的保險人承擔轉承責任,因此法例並無強制要求保險代理人投保專業彌償保險。
重點: 保險經紀與保險代理人在法律地位上存在本質區別,經紀代表客戶並需承擔更高的專業照顧責任及特定的保險投保義務。.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一般法律原則及代理法下,保險經紀被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中介人應扮演諮詢人的角色,不應對客戶施加不當影響,這是基本的道德及法律要求。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經紀被視為保險專家,若未能合理地照顧客戶利益,可能構成專業疏忽,保單持有人有權對其提起訴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香港的監管制度下,只有保險經紀被強制要求購買及維持專業彌償保險。由於保險代理人的行為通常由其委託的保險人承擔轉承責任,因此法例並無強制要求保險代理人投保專業彌償保險。
重點: 保險經紀與保險代理人在法律地位上存在本質區別,經紀代表客戶並需承擔更高的專業照顧責任及特定的保險投保義務。.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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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0
2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監管框架下,某保險中介機構正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檢視其內部職位及業務分類。根據該《守則》的定義,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的定義涵蓋了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
II. 就《守則》而言,「保險代理」的定義亦包括保險代理商的業務代表。
III. 若某人同時負責處理保險以外的其他業務,且其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並不符合「負責人」的定義。
IV. 「保險業務範圍」包括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的定義明確包括了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負責人」的定義中包含一項排除條款,即如果該人同時負責處理其他業務,並且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不被視為「負責人」。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業務範圍」在《守則》中被界定為四類,其中包括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的定義,「保險代理」一詞明確排除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業務代表雖然代表代理人行事,但在法律定義上不被歸類為「保險代理」本身。
重點: 準確理解《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的各項法律定義,特別是關於「保險代理」與「負責人」的包含與排除範圍,對於確保中介人在香港保險市場的合規營運至關重要。.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的定義明確包括了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負責人」的定義中包含一項排除條款,即如果該人同時負責處理其他業務,並且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不被視為「負責人」。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業務範圍」在《守則》中被界定為四類,其中包括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的定義,「保險代理」一詞明確排除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業務代表雖然代表代理人行事,但在法律定義上不被歸類為「保險代理」本身。
重點: 準確理解《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的各項法律定義,特別是關於「保險代理」與「負責人」的包含與排除範圍,對於確保中介人在香港保險市場的合規營運至關重要。.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