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iz-summary
0 of 22 questions completed
Questions: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Information
Premium Practice Questions
You have already completed the quiz before. Hence you can not start it again.
Quiz is loading...
You must sign in or sign up to start the quiz.
You have to finish following quiz, to start this quiz:
Results
0 of 22 questions answered correctly
Your time:
Time has elapsed
Categories
- Not categorized 0%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Answered
- Review
-
Question 1 of 22
1. Question
在保險業務實踐中,保險中介人被要求採取特定步驟以防止詐騙活動。根據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關於防止詐騙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意識到詐騙有發生的可能性是防止詐騙的最佳起點。
II. 為了提高行政效率,保險中介人應在累積一定數量的可疑個案後才向保險人匯報。
III. 迅速更新業務紀錄及採取行動是防範詐騙的優良做法。
IV. 保持警覺包括提防在沒有充分解釋下突然加大保額的舉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防範詐騙的首要條件是具備相關意識,這是防止詐騙的最佳起點。陳述 III 正確,因為勤勉地處理業務、迅速行動及更新紀錄是防範詐騙的優良做法。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持警覺要求中介人提防不尋常的舉動,例如在沒有充分解釋下突然加大保額。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溝通原則,保險中介人應時刻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尤其在出現可疑情況時應立即溝通,而不應為了行政效率而延誤匯報。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透過意識風險、保持警覺、勤勉工作、加強溝通及秉持誠信等實際步驟,有效履行防範詐騙的職責。.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防範詐騙的首要條件是具備相關意識,這是防止詐騙的最佳起點。陳述 III 正確,因為勤勉地處理業務、迅速行動及更新紀錄是防範詐騙的優良做法。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持警覺要求中介人提防不尋常的舉動,例如在沒有充分解釋下突然加大保額。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溝通原則,保險中介人應時刻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尤其在出現可疑情況時應立即溝通,而不應為了行政效率而延誤匯報。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透過意識風險、保持警覺、勤勉工作、加強溝通及秉持誠信等實際步驟,有效履行防範詐騙的職責。.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2 of 22
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代理法框架下,關於保險代理人(代理人)與保險公司(委託人)之間的法律責任及關係終止,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代理人除非獲得委託人授權,否則不能將其代理職責下放給他人執行。
II. 在符合協議條件下,委託人必須償還代理人因執行職務而合理招致的法律辯護費用。
III. 若委託人或代理人其中一方因精神錯亂而無法履行協議,代理關係會自動終止。
IV. 法律要求代理人在履行職責時必須表現完美,任何細微的疏忽均被視為違反「應有的謹慎及技巧」義務。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親自執行」的原則,代理人除非獲得授權,否則不能將其取得的代理權及職責下放給分代理人。陳述 II 正確,委託人有義務償還代理人在代表其行事時適當及合理地招致的費用及開支。陳述 III 正確,法律規定若代理關係中的任何一方因精神錯亂而不再能夠履行協議,該代理關係會自動終結。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法律並不要求代理人的表現達到「完美」,代理人在履行職責時,只須表現出在相關情況下理當期望的技術和努力(即應有的謹慎及技巧)。
重點: 代理關係受一系列法定義務約束,包括代理人的親自執行義務及委託人的補償義務,且該關係可因特定法定事由(如精神錯亂)而自動終止。.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親自執行」的原則,代理人除非獲得授權,否則不能將其取得的代理權及職責下放給分代理人。陳述 II 正確,委託人有義務償還代理人在代表其行事時適當及合理地招致的費用及開支。陳述 III 正確,法律規定若代理關係中的任何一方因精神錯亂而不再能夠履行協議,該代理關係會自動終結。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法律並不要求代理人的表現達到「完美」,代理人在履行職責時,只須表現出在相關情況下理當期望的技術和努力(即應有的謹慎及技巧)。
重點: 代理關係受一系列法定義務約束,包括代理人的親自執行義務及委託人的補償義務,且該關係可因特定法定事由(如精神錯亂)而自動終止。.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3 of 22
3.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監管指引,關於獲授權保險人的財務穩健性要求及「適當人選」準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數額按「保費收入」或「未決申索」方法計算,並以數額較大者為準。
II. 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總額不得少於一千萬港元。
III. 保監局在斷定某人是否屬於「適當人選」時,會考慮該人的財政狀況或償付能力。
IV. 獲授權保險人在委任管控要員之前,必須取得保險業監管局的認可。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須按「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兩種準則計算並取其大者;在評定「適當人選」時,保監局會考慮該人的財政狀況或償付能力;此外,保險人在委任管控要員前,必須取得保監局的認可。
錯誤: 關於長期業務償付準備金最低限額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法規規定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總額不得少於二百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一千萬港元是一般業務在非經營法定保險業務時的最低要求)。其餘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因數額錯誤而不正確。
重點: 保險監管框架透過設定最低償付準備金限額以及對高級管理人員實施「適當人選」的審核制度,來確保保險公司的財務穩健與誠信經營。.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須按「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兩種準則計算並取其大者;在評定「適當人選」時,保監局會考慮該人的財政狀況或償付能力;此外,保險人在委任管控要員前,必須取得保監局的認可。
錯誤: 關於長期業務償付準備金最低限額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法規規定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總額不得少於二百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一千萬港元是一般業務在非經營法定保險業務時的最低要求)。其餘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因數額錯誤而不正確。
重點: 保險監管框架透過設定最低償付準備金限額以及對高級管理人員實施「適當人選」的審核制度,來確保保險公司的財務穩健與誠信經營。.
-
Question 4 of 22
4. Question
在保險業務經營中,若一名保險中介人發現某客戶在沒有提供任何合理解釋的情況下,突然要求將其人壽保單的保額提升至與其收入明顯不符的極高水平。根據防止詐騙的實際步驟,該中介人最應採取下列哪種態度或行動?
Correct
正確: 保持警覺是防範詐騙的核心起點。當客戶在沒有提供充足解釋的情況下,突然要求大幅增加保額或要求明顯過高的保額時,保險中介人應將其視為可疑舉動,並根據溝通原則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以履行其專業責任。
錯誤: 「僅專注於行政效率而忽略動機」是錯誤的,因為勤勉雖然要求迅速更新紀錄,但其目的之一是為了防範詐騙,而非盲目追求速度。 「為了維持信任而直接接納要求」誤解了誠信的含義,誠信要求中介人遵循最高道德標準,這包括保護保險人免受詐騙侵害。 「僅與客戶溝通而無需報告保險人」違反了中介人應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的原則,特別是在出現可疑情況時,與保險人的溝通至關重要。
重點: 防止詐騙的實際步驟要求保險中介人在保持警覺、勤勉、溝通及誠信四個方面取得平衡,特別是對於不尋常的投保行為應提高警惕並及時通報。.
Incorrect
正確: 保持警覺是防範詐騙的核心起點。當客戶在沒有提供充足解釋的情況下,突然要求大幅增加保額或要求明顯過高的保額時,保險中介人應將其視為可疑舉動,並根據溝通原則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以履行其專業責任。
錯誤: 「僅專注於行政效率而忽略動機」是錯誤的,因為勤勉雖然要求迅速更新紀錄,但其目的之一是為了防範詐騙,而非盲目追求速度。 「為了維持信任而直接接納要求」誤解了誠信的含義,誠信要求中介人遵循最高道德標準,這包括保護保險人免受詐騙侵害。 「僅與客戶溝通而無需報告保險人」違反了中介人應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的原則,特別是在出現可疑情況時,與保險人的溝通至關重要。
重點: 防止詐騙的實際步驟要求保險中介人在保持警覺、勤勉、溝通及誠信四個方面取得平衡,特別是對於不尋常的投保行為應提高警惕並及時通報。.
-
Question 5 of 22
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律環境中,保險中介人必須理解合約法的基本原則。關於保險合約的性質以及各類缺陷合約(Defective Contracts)的法律特徵,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合約通常被歸類為「簡單合約」,其法律效力並不取決於特定的形式或手續。
II. 保險單(Policy)是證明保險合約存在的最常用證據,而非合約本身。
III. 「可使無效的合約」在受屈一方於合理時間內行使撤銷權之前,在法律上仍維持有效。
IV. 「無效合約」是指合約因技術性要求未完成(如未繳印花稅)而無法在法庭上執行。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法律原則,簡單合約(包括大多數保險合約)的有效性並不取決於特殊的手續、蓋章或特定的書面形式。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合約本質上是雙方無形的承諾與協議,而保險單(Policy)僅是法律上用來證明該合約存在及其條款的最常用證據。陳述 III 正確,因為可使無效合約在受屈一方(如因對方隱瞞重要資料而受損的一方)於合理時間內行使撤銷權之前,在法律上仍被視為有效並具有約束力。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無效合約」是指在法律上從未存在、完全不具法律效力的協議;而陳述中所描述的因技術性要求(如未繳納印花稅)而導致無法在法庭上執行或起訴的情況,應定義為「不能強制執行的合約」。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理解保險合約作為簡單合約的法律本質,並能準確區分無效、可使無效及不能強制執行這三種缺陷合約在法律後果上的根本區別。.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法律原則,簡單合約(包括大多數保險合約)的有效性並不取決於特殊的手續、蓋章或特定的書面形式。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合約本質上是雙方無形的承諾與協議,而保險單(Policy)僅是法律上用來證明該合約存在及其條款的最常用證據。陳述 III 正確,因為可使無效合約在受屈一方(如因對方隱瞞重要資料而受損的一方)於合理時間內行使撤銷權之前,在法律上仍被視為有效並具有約束力。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無效合約」是指在法律上從未存在、完全不具法律效力的協議;而陳述中所描述的因技術性要求(如未繳納印花稅)而導致無法在法庭上執行或起訴的情況,應定義為「不能強制執行的合約」。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理解保險合約作為簡單合約的法律本質,並能準確區分無效、可使無效及不能強制執行這三種缺陷合約在法律後果上的根本區別。.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6 of 22
6.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經紀公司正在檢視其內部合規程序。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中關於備存賬目及「適當人選」原則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經紀必須備存足以解釋其各項交易及反映其業務財務狀況的紀錄,且該等紀錄須保留不少於七年。
II. 根據「謹慎及努力」的原則,保險經紀必須向客戶說明保險合約的條款,並指出合約中訂明的所有免責條款。
III. 若業務代表具備超過十年的相關行業經驗,保險經紀可以聘用正遭保險業監管局撤銷授權的人士擔任該職位。
IV. 保險經紀在任何時刻都須本著最高誠信進行業務,並不得自稱為保險人或其保險代理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法規要求,保險經紀必須備存足以解釋交易及反映財務狀況的紀錄,且該等紀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七年。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在「謹慎及努力」的原則下,保險經紀有責任向客戶詳細說明保險合約的條款,特別是所有免責條款。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最高誠信原則要求保險經紀必須以正直的方式進行業務,且明確禁止其自稱為保險人或保險代理人。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經紀嚴禁聘用任何正遭保險業監管局撤銷授權,或被認可保險經紀團體取消登記的人士擔任業務代表,這屬於衡量「適當人選」的基本合規要求,並無例外情況。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嚴格遵守至少七年的紀錄保存規定,並在執業時履行最高誠信與謹慎勤勉的責任,包括確保其聘用的人員符合適當人選的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法規要求,保險經紀必須備存足以解釋交易及反映財務狀況的紀錄,且該等紀錄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七年。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在「謹慎及努力」的原則下,保險經紀有責任向客戶詳細說明保險合約的條款,特別是所有免責條款。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最高誠信原則要求保險經紀必須以正直的方式進行業務,且明確禁止其自稱為保險人或保險代理人。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經紀嚴禁聘用任何正遭保險業監管局撤銷授權,或被認可保險經紀團體取消登記的人士擔任業務代表,這屬於衡量「適當人選」的基本合規要求,並無例外情況。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嚴格遵守至少七年的紀錄保存規定,並在執業時履行最高誠信與謹慎勤勉的責任,包括確保其聘用的人員符合適當人選的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7 of 22
7.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投保人履行「最高誠信」原則下的披露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普通法,在保險合約訂立後才得知的重要事實,投保人一般沒有義務向保險人披露。
II. 投保人無須披露那些會減低風險狀況的事實(例如辦公室安裝了自動灑水系統)。
III. 就人壽保險而言,投保人通常必須在保單每個週年日續保時,重新履行最高誠信的披露責任。
IV. 當被保險人要求對現有保單進行合約更改(例如火險加保盜竊風險)時,最高誠信責任適用於該更改部分。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普通法原則,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在保險合約訂立後即告終止,隨後才得知的事實通常無須披露。陳述 II 正確,法律明確豁免投保人披露那些會減低風險狀況的事實(例如安裝自動灑水系統)。陳述 IV 正確,當被保險人要求更改現有合約內容時,最高誠信的責任會重新適用於該項更改及其相關的重要事實。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人壽保險通常被視為一項持續性的合約,與一般保險(非人壽保險)不同,投保人通常不必在保單接近週年日時再次履行最高誠信的披露責任。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下的披露責任受限於特定的時間點(如合約訂立時或更改時),且存在特定豁免情況,例如常識、保險人已知或能減低風險的事實均無須主動披露。.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普通法原則,披露重要事實的責任在保險合約訂立後即告終止,隨後才得知的事實通常無須披露。陳述 II 正確,法律明確豁免投保人披露那些會減低風險狀況的事實(例如安裝自動灑水系統)。陳述 IV 正確,當被保險人要求更改現有合約內容時,最高誠信的責任會重新適用於該項更改及其相關的重要事實。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人壽保險通常被視為一項持續性的合約,與一般保險(非人壽保險)不同,投保人通常不必在保單接近週年日時再次履行最高誠信的披露責任。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下的披露責任受限於特定的時間點(如合約訂立時或更改時),且存在特定豁免情況,例如常識、保險人已知或能減低風險的事實均無須主動披露。.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8 of 22
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規管環境下,關於保險中介人的監管要求及相關法律概念,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業監管局(IA)已取代以往的自律規管機構,直接負責保險中介人的發牌及規管工作。
II. 保險經紀被要求投保專業彌償保險,以應對因專業疏忽而導致第三者遭受損失的法律責任。
III. 「登記人士」的定義僅限於獲授權的個人保險代理,不包括保險代理商的負責人或其業務代表。
IV. 投保人在填寫投保書(Proposal Form)時,必須披露所有重要資料,否則可能影響保險合約的有效性。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業監管局已於 2019 年 9 月起接手三個自律規管機構的職能,實施法定發牌制度。陳述 II 正確,專業彌償保險是保險經紀必須維持的保障,用以承保因專業疏忽(如錯誤建議)而引致的法律責任。陳述 IV 正確,投保人在填寫投保書時必須披露所有重要資料,這是履行最高誠信原則的基本要求。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登記人士」(或現行制度下的持牌人士)的定義涵蓋範圍廣泛,除了個人保險代理外,亦包括保險代理商的負責人及業務代表。
重點: 香港保險中介人規管已過渡至由保險業監管局統一負責的法定發牌制度,中介人及投保人均須履行各自的法律及專業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業監管局已於 2019 年 9 月起接手三個自律規管機構的職能,實施法定發牌制度。陳述 II 正確,專業彌償保險是保險經紀必須維持的保障,用以承保因專業疏忽(如錯誤建議)而引致的法律責任。陳述 IV 正確,投保人在填寫投保書時必須披露所有重要資料,這是履行最高誠信原則的基本要求。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登記人士」(或現行制度下的持牌人士)的定義涵蓋範圍廣泛,除了個人保險代理外,亦包括保險代理商的負責人及業務代表。
重點: 香港保險中介人規管已過渡至由保險業監管局統一負責的法定發牌制度,中介人及投保人均須履行各自的法律及專業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9 of 22
9.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香港保險公司正在準備其授權申請。根據《保險業條例》及保險業監管局的相關指引,關於該公司的法定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該公司經營一般業務,其償付準備金須按保費收入或未決申索計算,且不得少於一千萬港元(若涉及法定保險則為二千萬港元)。
II. 該公司在委任董事及管控要員前,必須向保監局證明其為「適當人選」並取得事先認可。
III. 為了維持財務穩健,該公司必須備有足夠的再保險安排,且保監局會審查其再保險的數量及素質。
IV. 若該公司將業務分保給同一集團內的有關連再保險人,須遵守特定的監管指引以防範監控鬆懈。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監管指引,獲授權保險人必須滿足多項財務與管理要求:一般業務的償付準備金須按保費收入或未決申索中較高者計算且符合最低限額(一千萬或二千萬港元);委任董事及管控要員等關鍵職位必須事先獲得保監局的適當人選認可;同時必須具備足夠且高質素的再保險安排,特別是與有關連公司的分保往來須遵循特定指引以防範風險。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這一選項是不正確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有關連公司再保險安排的指引要求,這在監管框架中對於防止審慎監控鬆懈至關重要。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 這一選項是不正確的,因為它未包括陳述 I 中關於一般業務償付準備金的具體法定計算準則及最低限額,這是評估保險人償付能力的核心指標。
錯誤: 只有 I、III 及 IV 這一選項是不正確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I 關於委任董事及管控要員必須取得保監局事先認可的關鍵法律程序,這是確保公司管治水平的重要環節。
重點: 香港保險監管框架透過償付準備金、適當人選準則及再保險安排等多重機制,全方位確保保險人的財務穩健性與管理誠信,從而保障投保大眾的利益。.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監管指引,獲授權保險人必須滿足多項財務與管理要求:一般業務的償付準備金須按保費收入或未決申索中較高者計算且符合最低限額(一千萬或二千萬港元);委任董事及管控要員等關鍵職位必須事先獲得保監局的適當人選認可;同時必須具備足夠且高質素的再保險安排,特別是與有關連公司的分保往來須遵循特定指引以防範風險。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這一選項是不正確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有關連公司再保險安排的指引要求,這在監管框架中對於防止審慎監控鬆懈至關重要。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 這一選項是不正確的,因為它未包括陳述 I 中關於一般業務償付準備金的具體法定計算準則及最低限額,這是評估保險人償付能力的核心指標。
錯誤: 只有 I、III 及 IV 這一選項是不正確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I 關於委任董事及管控要員必須取得保監局事先認可的關鍵法律程序,這是確保公司管治水平的重要環節。
重點: 香港保險監管框架透過償付準備金、適當人選準則及再保險安排等多重機制,全方位確保保險人的財務穩健性與管理誠信,從而保障投保大眾的利益。.
-
Question 10 of 22
10. Question
保險事務委員會在評核某位人士是否符合出任或繼續出任為登記人士的「適當人選」準則時,通常會考慮下列哪些因素?
I. 該人是否曾經在香港或其他地方宣布破產
II. 該人是否曾經出任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經理
III. 該人是否已年滿二十一歲或以上
IV. 該人是否曾經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判犯刑事罪行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申請人的財務穩健性(例如是否曾宣布破產)是委員會評核其是否為「適當人選」的法定考慮因素之一。陳述 II 正確,因為若申請人曾擔任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經理,其誠信及管理能力會受到質疑。陳述 IV 正確,因為任何在香港或海外的刑事罪行判決紀錄,均可能影響該人出任登記人士的合適性。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中有關登記人士的最低資格要求,申請人必須年滿十八歲,而非二十一歲。
重點: 評核「適當人選」準則是一個多方面的考量,包括財務狀況、資歷、誠信及刑事紀錄等,而法定的最低年齡門檻為十八歲。.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申請人的財務穩健性(例如是否曾宣布破產)是委員會評核其是否為「適當人選」的法定考慮因素之一。陳述 II 正確,因為若申請人曾擔任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經理,其誠信及管理能力會受到質疑。陳述 IV 正確,因為任何在香港或海外的刑事罪行判決紀錄,均可能影響該人出任登記人士的合適性。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中有關登記人士的最低資格要求,申請人必須年滿十八歲,而非二十一歲。
重點: 評核「適當人選」準則是一個多方面的考量,包括財務狀況、資歷、誠信及刑事紀錄等,而法定的最低年齡門檻為十八歲。.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1 of 22
11.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正在檢討其內部投訴處理機制。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下列哪些實務做法符合該指引的要求?
I. 為了確保調查的深入程度,投訴應交由直接涉及該事件的僱員進行調查。
II. 保險公司必須確保所有與顧客有接觸的員工均已接受處理投訴的培訓。
III. 在收到投訴後,保險公司須向投訴人發出書面確認,並提供預計發出最終回應的日期。
IV. 保險公司應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發出最終回應,或向投訴人解釋未能作出最終回應的原因。Correct
正確: 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公司必須確保與顧客有接觸的員工接受過處理投訴的培訓,在收到投訴後發出書面確認並告知預計回應日期,且應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提供最終回應或延遲原因。只有 II、III 及 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的組合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 違反了投訴處理的獨立性原則,指引規定投訴不可讓其直接涉及的僱員調查。只有 I、III 及 IV 的組合同樣錯誤,因為它包含了不正確的陳述 I。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 明確違反了指引中關於調查人員必須具備獨立性且不應與投訴事項有直接利益衝突的規定。
重點: 保險公司在處理投訴時必須遵循獨立性、透明度及時效性原則,並確保內部程序對客戶而言是易於接觸且公平有效的。.
Incorrect
正確: 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公司必須確保與顧客有接觸的員工接受過處理投訴的培訓,在收到投訴後發出書面確認並告知預計回應日期,且應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提供最終回應或延遲原因。只有 II、III 及 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的組合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 違反了投訴處理的獨立性原則,指引規定投訴不可讓其直接涉及的僱員調查。只有 I、III 及 IV 的組合同樣錯誤,因為它包含了不正確的陳述 I。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 明確違反了指引中關於調查人員必須具備獨立性且不應與投訴事項有直接利益衝突的規定。
重點: 保險公司在處理投訴時必須遵循獨立性、透明度及時效性原則,並確保內部程序對客戶而言是易於接觸且公平有效的。.
-
Question 12 of 22
1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監管框架下,保險中介人必須遵守由保險業聯會發出的《保險代理管理守則》。關於該《守則》甲部(闡釋)中所載的各項定義,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一詞包括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但不包括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
II. 「保險代理商」是指以獨資、合夥或法團形式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
III. 「登記人士」的定義僅限於已登記的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並不包括負責人或業務代表。
IV. 若一名人士同時負責處理保險代理業務及其他業務,且其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符合「負責人」的定義。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的定義涵蓋了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但明確排除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代理商」被定義為以獨資、合夥或法團形式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登記人士」的定義範圍較廣,除了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外,亦包括已登記的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的排除條款,若某人同時負責處理其他業務,且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並不符合「負責人」的定義。
重點: 準確區分《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各類中介人及相關人員的定義,是理解保險代理管理制度及法律責任(如轉承責任)的基礎。.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的定義涵蓋了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但明確排除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代理商」被定義為以獨資、合夥或法團形式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登記人士」的定義範圍較廣,除了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外,亦包括已登記的負責人及業務代表。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的排除條款,若某人同時負責處理其他業務,且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並不符合「負責人」的定義。
重點: 準確區分《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各類中介人及相關人員的定義,是理解保險代理管理制度及法律責任(如轉承責任)的基礎。.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3 of 22
1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日常運作中,保險中介人必須警惕涉及詐騙的刑事法律責任。根據相關法律原則及《保險業條例》,下列哪些關於「從犯」責任及處理詐騙行為的描述是正確的?
I. 法律上,從犯(Secondary Party)與主犯(Principal)在刑事罪行中通常承擔相同的法律責任。
II. 判定一個人是否構成協助及教唆的從犯,關鍵在於控方能否證明該人有從該犯罪行為中獲益的意圖。
III. 若保險中介人有權控制他人的違法行動卻蓄意不採取行動制止,這種「不作為」可能構成刑事法律上的協助。
IV. 為了防止保險詐騙,保險中介人有法律責任擔任「偵探」角色,對每一宗可疑索償進行獨立的深入調查。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從犯刑事法,從犯(secondary party)與主犯(principal)通常就同一項刑事罪行負上同樣的法律責任。陳述 III 正確,因為「不作為的參與」在法律上是成立的;若被告有權控制他人的行動卻蓄意不採取行動制止違法行為,該「不作為」可構成協助及教唆。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判定從犯時,控方只需證明被告具有進行協助的意圖,並知悉其行為能協助或鼓勵犯罪,而不必證明被告具有從中獲益的意圖。陳述 IV 錯誤,因為深入調查索償是保險人的責任,保險中介人的角色是協助保險人抗衡詐騙及舉報可疑事件,而非充當「偵探」或「執法人」。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了解刑事法律中的從犯責任,明白即使沒有獲益意圖,知情而不作為或提供協助亦可能導致嚴重的刑事法律後果。.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從犯刑事法,從犯(secondary party)與主犯(principal)通常就同一項刑事罪行負上同樣的法律責任。陳述 III 正確,因為「不作為的參與」在法律上是成立的;若被告有權控制他人的行動卻蓄意不採取行動制止違法行為,該「不作為」可構成協助及教唆。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判定從犯時,控方只需證明被告具有進行協助的意圖,並知悉其行為能協助或鼓勵犯罪,而不必證明被告具有從中獲益的意圖。陳述 IV 錯誤,因為深入調查索償是保險人的責任,保險中介人的角色是協助保險人抗衡詐騙及舉報可疑事件,而非充當「偵探」或「執法人」。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了解刑事法律中的從犯責任,明白即使沒有獲益意圖,知情而不作為或提供協助亦可能導致嚴重的刑事法律後果。.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4 of 22
14. Question
某保險經紀公司正在檢視其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CFT)及擴散資金籌集的內部監控程序。根據相關指引及香港法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懷疑某項交易涉及恐怖分子財產,即使該交易最終沒有進行,保險中介人仍須向財富情報組作出披露。
II. 凡在未經授權下,直接或間接地向恐怖分子提供金融服務,最高刑罰為監禁 7 年及未指定金額的罰款。
III. 金融機構必須確保其篩查數據庫已收錄政府憲報刊登的名單,以及根據美國行政命令第 13224 號指定的名單。
IV. 為防止「通風報訊」,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作出查詢時應保持謹慎,以免引起客戶懷疑其交易已被舉報。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指引,即使金融機構沒有進行交易,只要懷疑存在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情況,仍須向財富情報組作出披露。陳述 III 正確,因為指引明確要求金融機構的數據庫應收錄政府憲報刊登的名單,以及根據美國行政命令第 13224 號指定的名單。陳述 IV 正確,因為金融機構必須確保設有內部管控,防止員工向客戶或其他人通風報訊,以免影響調查。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相關法例,未經授權而直接或間接地向恐怖分子提供金融服務或籌集財產,最高刑罰為監禁 14 年及未指定金額的罰款;而 7 年監禁的刑罰則適用於違反保安局局長關於處理已凍結財產的指示。
重點: 金融機構在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方面承擔嚴格的法律責任,包括必須維持更新的篩查數據庫、及時報告任何懷疑交易(不論交易是否完成),以及嚴格防止通風報訊行為。.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指引,即使金融機構沒有進行交易,只要懷疑存在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情況,仍須向財富情報組作出披露。陳述 III 正確,因為指引明確要求金融機構的數據庫應收錄政府憲報刊登的名單,以及根據美國行政命令第 13224 號指定的名單。陳述 IV 正確,因為金融機構必須確保設有內部管控,防止員工向客戶或其他人通風報訊,以免影響調查。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相關法例,未經授權而直接或間接地向恐怖分子提供金融服務或籌集財產,最高刑罰為監禁 14 年及未指定金額的罰款;而 7 年監禁的刑罰則適用於違反保安局局長關於處理已凍結財產的指示。
重點: 金融機構在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方面承擔嚴格的法律責任,包括必須維持更新的篩查數據庫、及時報告任何懷疑交易(不論交易是否完成),以及嚴格防止通風報訊行為。.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5 of 22
15. Question
在香港的經濟體系中,保險除了提供基本的風險轉移和財務保障功能外,還能帶來多項輔助性或次要的好處。以下哪些項屬於這些好處?
I. 釋放原本需預留作應急用途的資金以進行投資
II. 透過保險費的積累為金融市場提供資本來源
III. 減少社會對政府救濟或福利開支的依賴
IV. 徹底消除所有導致損失的物理危險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屬於保險為社會帶來的輔助性或次要好處。這些好處包括:(I) 釋放原本需預留作應急用途的資金,使其可投入更具生產力的經濟活動;(II) 透過保險費的積累,為金融市場提供長期穩定的資本來源;以及 (III) 透過個人或企業的自發保障,減輕政府在災難發生時提供公共救濟的財政負擔。
錯誤: 關於「徹底消除所有導致損失的物理危險」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的主要功能是轉移風險帶來的財務後果,而非消除危險(如火災、天災)發生的物理可能性。因此,包含第 IV 項的選項均不正確。而僅列出第 I 及 II 項的選項則因未能涵蓋同樣正確的第 III 項而不完整。
重點: 保險的輔助性功能在於優化社會資源配置、促進資本形成以及減輕公共財政壓力,而非改變風險存在的物理事實。.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屬於保險為社會帶來的輔助性或次要好處。這些好處包括:(I) 釋放原本需預留作應急用途的資金,使其可投入更具生產力的經濟活動;(II) 透過保險費的積累,為金融市場提供長期穩定的資本來源;以及 (III) 透過個人或企業的自發保障,減輕政府在災難發生時提供公共救濟的財政負擔。
錯誤: 關於「徹底消除所有導致損失的物理危險」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的主要功能是轉移風險帶來的財務後果,而非消除危險(如火災、天災)發生的物理可能性。因此,包含第 IV 項的選項均不正確。而僅列出第 I 及 II 項的選項則因未能涵蓋同樣正確的第 III 項而不完整。
重點: 保險的輔助性功能在於優化社會資源配置、促進資本形成以及減輕公共財政壓力,而非改變風險存在的物理事實。.
-
Question 16 of 22
16. Question
某保險代理公司正考慮擴展其業務並委任新的負責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代表資格及責任的規定,請選出下列正確的陳述:
I. 該代理公司代表從事長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數目上限為兩家。
II. 該公司新委任的負責人可以同時在另一家保險代理公司出任負責人。
III. 該公司的保險代理在提供服務時,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
IV. 若該代理公司代表一個保險公司集團,且其獲委任的業務範圍同時包括一般及長期保險,在計算代表數目時,該集團應被視為兩家保險公司。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符合《守則》的規定。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代表從事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上限為兩家(陳述 I);在商務名片上顯示登記號碼是強制性的披露要求(陳述 III);對於保險公司集團,若代理的業務範圍同時涉及一般及長期保險,該集團在計算代表數目時會被視為兩家保險公司(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違反了負責人只能代表一個保險代理的規定,且此選項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II 和 IV。「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同樣因為陳述 II 關於負責人可兼任多家代理公司職務的說法是不正確的。「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並不符合《守則》中關於單一代表制的嚴格要求。
重點: 保險代理及其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代表限制,包括保險公司數量上限、負責人與業務代表的單一代表制,以及法定的身份披露義務。.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符合《守則》的規定。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代表從事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上限為兩家(陳述 I);在商務名片上顯示登記號碼是強制性的披露要求(陳述 III);對於保險公司集團,若代理的業務範圍同時涉及一般及長期保險,該集團在計算代表數目時會被視為兩家保險公司(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違反了負責人只能代表一個保險代理的規定,且此選項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II 和 IV。「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同樣因為陳述 II 關於負責人可兼任多家代理公司職務的說法是不正確的。「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並不符合《守則》中關於單一代表制的嚴格要求。
重點: 保險代理及其從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代表限制,包括保險公司數量上限、負責人與業務代表的單一代表制,以及法定的身份披露義務。.
-
Question 17 of 22
17. Question
在保險法律原則中,當一名代理人在未獲得保險公司事先授權的情況下,代表該公司與投保人簽署了保險協議,而保險公司隨後決定「追認」該代理人的行為。下列哪項最準確地描述了這種追認行為的法律效力?
Correct
正確: 追認代理(Agency by Ratification)具有追溯效力,這意味著一旦委託人決定追認代理人先前未經授權的行為,該行為在法律上會被視為從發生之初就已經獲得了正式授權,其法律後果與事前授權無異。
錯誤: 關於「僅從追認時點開始生效」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追認的核心特性在於其回溯性。關於「代理人須承擔個人責任」的陳述不正確,因為一旦委託人追認,法律責任便轉移至委託人身上。關於「必須以蓋章契約形式進行」的說法也是錯誤的,追認可以透過言詞、書面甚至行為默示來表達,除非原行為法律上要求必須以蓋章形式完成。
重點: 追認代理的法律原則是「追溯既往」,使原本無權的代理行為自始產生法律約束力。.
Incorrect
正確: 追認代理(Agency by Ratification)具有追溯效力,這意味著一旦委託人決定追認代理人先前未經授權的行為,該行為在法律上會被視為從發生之初就已經獲得了正式授權,其法律後果與事前授權無異。
錯誤: 關於「僅從追認時點開始生效」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追認的核心特性在於其回溯性。關於「代理人須承擔個人責任」的陳述不正確,因為一旦委託人追認,法律責任便轉移至委託人身上。關於「必須以蓋章契約形式進行」的說法也是錯誤的,追認可以透過言詞、書面甚至行為默示來表達,除非原行為法律上要求必須以蓋章形式完成。
重點: 追認代理的法律原則是「追溯既往」,使原本無權的代理行為自始產生法律約束力。.
-
Question 18 of 22
18. Question
某香港旅行代理商擬登記為保險代理以經營「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下列哪些關於登記制度及業務定義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委員會(IARB)有權調查登記申請相關事宜,並可要求保險公司對有關登記人士採取紀律行動。
II. 「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包括由旅行代理商安排的、有效期為一年的旅遊保險單。
III. 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每項登記有效期最長為三年。
IV. 獲委任人停止出任職務後,委任人須在七天內通知委員會,隨後該登記應被視為已被取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守則》乙部,委員會(IARB)獲授權調查與登記申請相關的事宜,並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對登記人士採取紀律行動。陳述 III 正確,因為《守則》丙部明確規定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每項登記有效期最長不超過三年。陳述 IV 正確,因為根據取消登記的程序,委任人必須在獲委任人停止出任職務後七天內通知委員會,屆時該登記即被視為已被取消。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的定義,「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該業務僅限於與特定旅程或旅遊服務相關的保險合約。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制度由委員會(IARB)監管,涉及嚴格的登記效期、離職申報期限及特定的業務範疇限制,特別是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不包括全年保單。.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守則》乙部,委員會(IARB)獲授權調查與登記申請相關的事宜,並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對登記人士採取紀律行動。陳述 III 正確,因為《守則》丙部明確規定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每項登記有效期最長不超過三年。陳述 IV 正確,因為根據取消登記的程序,委任人必須在獲委任人停止出任職務後七天內通知委員會,屆時該登記即被視為已被取消。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的定義,「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該業務僅限於與特定旅程或旅遊服務相關的保險合約。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制度由委員會(IARB)監管,涉及嚴格的登記效期、離職申報期限及特定的業務範疇限制,特別是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不包括全年保單。.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9 of 22
19. Question
在一般保險的原則下,關於「不保危險」(Uninsured Peril) 的法律地位與賠償處理,下列哪一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若不保危險所導致的損失,其發生的根本原因是由於受保危險所引起的,則該損失通常可獲得保險賠償」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如果不保危險(例如滅火時造成的水漬損害)是由受保危險(例如火災)直接導致的,則該損失被視為受保危險的延伸,保險公司應予以賠償。
錯誤: 關於「不保危險等同於除外責任」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除外責任是保單明確規定不予承保的項目,而不保危險只是未被提及,在特定情況下仍有獲賠可能。關於「投保人必須列明所有潛在不保危險」的說法錯誤地應用了最高誠信原則,該原則要求披露重要事實,而非要求投保人定義保單的承保範圍。關於「不保危險是指被明確列為不予承保的風險」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混淆了不保危險與除外責任(Excluded Perils)的定義。
重點: 不保危險是指保單中既沒有具體承保也沒有具體豁免的風險;判斷其是否獲得賠償的關鍵在於該損失是否由受保危險作為近因所引起。.
Incorrect
正確: 「若不保危險所導致的損失,其發生的根本原因是由於受保危險所引起的,則該損失通常可獲得保險賠償」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如果不保危險(例如滅火時造成的水漬損害)是由受保危險(例如火災)直接導致的,則該損失被視為受保危險的延伸,保險公司應予以賠償。
錯誤: 關於「不保危險等同於除外責任」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除外責任是保單明確規定不予承保的項目,而不保危險只是未被提及,在特定情況下仍有獲賠可能。關於「投保人必須列明所有潛在不保危險」的說法錯誤地應用了最高誠信原則,該原則要求披露重要事實,而非要求投保人定義保單的承保範圍。關於「不保危險是指被明確列為不予承保的風險」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混淆了不保危險與除外責任(Excluded Perils)的定義。
重點: 不保危險是指保單中既沒有具體承保也沒有具體豁免的風險;判斷其是否獲得賠償的關鍵在於該損失是否由受保危險作為近因所引起。.
-
Question 20 of 22
2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實務環境中,關於保險中介人涉及刑事罪行(如詐騙)的「從犯」(secondary party) 法律責任,下列哪項敘述最為正確?
Correct
正確: 法律上「不作為的參與」與「作為的參與」同樣有罪。如果一名保險中介人有權控制另一人的行動,卻蓄意地不行使該權力以制止違法行為,這種「不作為」在法律上可能構成積極鼓勵,從而產生與主犯一致的刑事責任。
錯誤: 關於「分享非法利益」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控方只需證明被告有協助的意圖及知悉其行為能協助犯罪,而不必證明被告有從中獲益的意圖。關於「法律責任較輕」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從犯(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犯罪者)與主犯在刑事法律上的責任通常是一致的。關於「以個人名義提出詐騙指控」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詐騙指稱極為嚴重,根據實務指引,深入調查及正式指稱詐騙是保險人的責任,中介人的角色應是協助揭露及舉報可疑事件。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理解刑事法下的從犯責任,明白即使沒有直接參與犯罪或獲取利益,單純的知情不報或在有權控制下不作為,均可能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
Incorrect
正確: 法律上「不作為的參與」與「作為的參與」同樣有罪。如果一名保險中介人有權控制另一人的行動,卻蓄意地不行使該權力以制止違法行為,這種「不作為」在法律上可能構成積極鼓勵,從而產生與主犯一致的刑事責任。
錯誤: 關於「分享非法利益」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控方只需證明被告有協助的意圖及知悉其行為能協助犯罪,而不必證明被告有從中獲益的意圖。關於「法律責任較輕」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從犯(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犯罪者)與主犯在刑事法律上的責任通常是一致的。關於「以個人名義提出詐騙指控」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詐騙指稱極為嚴重,根據實務指引,深入調查及正式指稱詐騙是保險人的責任,中介人的角色應是協助揭露及舉報可疑事件。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理解刑事法下的從犯責任,明白即使沒有直接參與犯罪或獲取利益,單純的知情不報或在有權控制下不作為,均可能面臨嚴重的法律後果。.
-
Question 21 of 22
21.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代理商正準備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更新其內部合規手冊。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甲部:闡釋」的各項定義,下列哪些陳述是準確的?
I. 「保險代理」的定義涵蓋了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但不包括其負責人或業務代表。
II. 「保險代理商」可以是以獨資、合夥或法團形式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
III. 若某人同時負責處理保險代理商的其他業務,且其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該人仍符合「負責人」的定義。
IV. 在「保險業務範圍」的定義中,長期保險業務被細分為「包括相連長期保險」及「不包括相連長期保險」兩類。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定義,「保險代理」包括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但明確排除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代理商」被定義為以獨資、合夥或法團形式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陳述 IV 正確,因為《守則》將長期保險業務明確劃分為「包括相連長期保險」及「不包括相連長期保險」兩個不同的業務範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守則》對「負責人」的定義中設有排除條款:若某人同時負責處理保險代理商的其他業務,且其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並不屬於「負責人」的定義範圍。
重點: 熟悉《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各項角色的法定定義及排除情況,是保險中介人理解其法律地位及專業責任的基礎。.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定義,「保險代理」包括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但明確排除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代理商」被定義為以獨資、合夥或法團形式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陳述 IV 正確,因為《守則》將長期保險業務明確劃分為「包括相連長期保險」及「不包括相連長期保險」兩個不同的業務範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守則》對「負責人」的定義中設有排除條款:若某人同時負責處理保險代理商的其他業務,且其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並不屬於「負責人」的定義範圍。
重點: 熟悉《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各項角色的法定定義及排除情況,是保險中介人理解其法律地位及專業責任的基礎。.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22 of 22
22. Question
保險經紀在處理客戶款項及管理「客戶賬戶」時,必須遵守保險業監管局的特定要求。請根據以下陳述辨別正確的規定組合:
I. 賬戶必須以保險經紀的名義開立,且名稱中必須包含「客戶」字樣。
II. 保險經紀收取的客戶款項,必須毫無拖延地存入該客戶賬戶內。
III. 該賬戶必須開立於根據《銀行業條例》獲正式授權的財務機構。
IV. 保險經紀在任何時候都必須維持最少兩個獨立的客戶賬戶以作風險分散。Correct
正確: 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最低限度規定》,保險經紀必須在獲正式授權的財務機構開立以其名義命名且包含「客戶」字樣的賬戶,並將收取的客戶款項毫無拖延地存入該賬戶。因此,正確組合為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法規僅要求保險經紀手上必須最少有一個客戶賬戶,而非必須維持兩個。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組合(只有 I、II 及 IV;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選項。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嚴格遵守客戶賬戶的法定開立及運作要求,以確保客戶資產與經紀自身的營運資金有效隔離並受到保護。.
Incorrect
正確: 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最低限度規定》,保險經紀必須在獲正式授權的財務機構開立以其名義命名且包含「客戶」字樣的賬戶,並將收取的客戶款項毫無拖延地存入該賬戶。因此,正確組合為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法規僅要求保險經紀手上必須最少有一個客戶賬戶,而非必須維持兩個。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組合(只有 I、II 及 IV;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選項。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嚴格遵守客戶賬戶的法定開立及運作要求,以確保客戶資產與經紀自身的營運資金有效隔離並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