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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19
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法下,關於保險合約元素中的「代價」(Consideration),請判斷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被保險人所提供的代價可以是支付保費的承諾。
II. 保險人的代價是指在保單有效期內實際支付賠償或保險金的行為。
III. 若保單未指定保費必須實際支付才算代價,則在支付承諾的保費前發生事故,被保險人仍有權索償。
IV. 由於保險人在沒有賠償發生的保單中未付出實質代價,因此法律上該合約屬無效。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是正確答案,因為在保險法律原則下,代價 (Consideration) 通常表現為雙方交換的「承諾」。被保險人的代價是支付保費的承諾,而保險人的代價是承擔風險並在事故發生時按條款補償的承諾。除非保單特別註明保費必須實際到賬合約才生效,否則即使在保費支付前發生事故,被保險人仍保有索償權,而保險人則有權追討欠款。
錯誤: 關於保險人代價是「實際支付賠償行為」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的代價在於「承擔風險的承諾」,即使保期內沒有發生索償,保險人也已經履行了提供保障的義務。關於「無賠償則合約無效」的說法是錯誤的,這忽視了風險保障本身的法律價值。此外,認為代價必須是「實質金錢轉移」而否定「承諾」的效力,不符合普通法對簡單合約中代價的定義。
重點: 保險合約的代價在於雙方承諾的交換;保險人承擔風險的承諾即構成法律上的有效代價,無論最終是否發生實際賠付。.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是正確答案,因為在保險法律原則下,代價 (Consideration) 通常表現為雙方交換的「承諾」。被保險人的代價是支付保費的承諾,而保險人的代價是承擔風險並在事故發生時按條款補償的承諾。除非保單特別註明保費必須實際到賬合約才生效,否則即使在保費支付前發生事故,被保險人仍保有索償權,而保險人則有權追討欠款。
錯誤: 關於保險人代價是「實際支付賠償行為」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的代價在於「承擔風險的承諾」,即使保期內沒有發生索償,保險人也已經履行了提供保障的義務。關於「無賠償則合約無效」的說法是錯誤的,這忽視了風險保障本身的法律價值。此外,認為代價必須是「實質金錢轉移」而否定「承諾」的效力,不符合普通法對簡單合約中代價的定義。
重點: 保險合約的代價在於雙方承諾的交換;保險人承擔風險的承諾即構成法律上的有效代價,無論最終是否發生實際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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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19
2.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講解風險管理的基本概念時,提及了不同的風險分類。根據相關課程內容,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純粹風險 (Pure risk) 的結果只有損失或沒有轉變。
II. 投機風險 (Speculative risk) 通常被視為商業上的可保風險。
III. 特定風險 (Particular risk) 的後果通常局限於較小的範圍,如汽車意外。
IV. 基本風險 (Fundamental risk) 的原因往往超逾個人控制範圍,如戰爭或大規模洪災。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原理,純粹風險僅涉及損失或維持現狀的可能性;特定風險的影響範圍有限,通常僅限於個人;而基本風險則是由宏觀因素引起且影響廣泛。這三項陳述均準確描述了風險的分類與特性。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投機風險(如賭博或業務投資)同時具有獲利與損失的可能性,商業保險人通常不承保此類風險,以免削弱人們追求收益的動力。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包括「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不正確。
重點: 商業保險的承保對象主要集中於純粹風險和特定風險,理解不同風險類別的財務後果及其成因是判斷其可保性的基本準則。.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原理,純粹風險僅涉及損失或維持現狀的可能性;特定風險的影響範圍有限,通常僅限於個人;而基本風險則是由宏觀因素引起且影響廣泛。這三項陳述均準確描述了風險的分類與特性。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投機風險(如賭博或業務投資)同時具有獲利與損失的可能性,商業保險人通常不承保此類風險,以免削弱人們追求收益的動力。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包括「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不正確。
重點: 商業保險的承保對象主要集中於純粹風險和特定風險,理解不同風險類別的財務後果及其成因是判斷其可保性的基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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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19
3.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關於處理上訴的「上訴裁判處」(Appeals Tribunal),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其成員不能由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的委員兼任
II. 其作出的決定是最終的決定
III. 它可以維持、改變或推翻委員會的原來決定
IV. 委員會的決定在通知具有上訴權的一方後 7 天內立即生效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上訴裁判處的成員不能由委員會委員兼任以確保審理的獨立性;其作出的決定具有最終效力;且裁判處有權維持、改變、推翻或以其他決定取替委員會的原來決定。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規定受上訴權規限的委員會決定,是在通知相關人士該決定後的 14 天後方可生效,而非 7 天。選項「只有 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選項「只有 I 及 III」雖然內容正確,但忽略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I,因此並非最完整的答案。
重點: 上訴裁判處是處理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決定之爭議的最終裁決機構,其成員的獨立性及對原決定的廣泛審核權力(維持、改變或推翻)是監管制度中的重要制衡機制。.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上訴裁判處的成員不能由委員會委員兼任以確保審理的獨立性;其作出的決定具有最終效力;且裁判處有權維持、改變、推翻或以其他決定取替委員會的原來決定。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規定受上訴權規限的委員會決定,是在通知相關人士該決定後的 14 天後方可生效,而非 7 天。選項「只有 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選項「只有 I 及 III」雖然內容正確,但忽略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I,因此並非最完整的答案。
重點: 上訴裁判處是處理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決定之爭議的最終裁決機構,其成員的獨立性及對原決定的廣泛審核權力(維持、改變或推翻)是監管制度中的重要制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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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19
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務中,關於保險合約的法律原則及分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合約通常屬於「簡單合約」,其有效性並不取決於特殊的法律手續
II. 「可使無效」的合約在受屈一方行使選擇權將其撤銷前,法律效力一直維持
III. 保險單(Policy)在法律定義上即為合約本身,而非僅僅是合約的證據
IV. 「不能強制執行」的合約是指該協議在法律上完全不存在,且所有已繳保費必須退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法律定義,絕大部分保險合約都屬於「簡單合約」,其有效性並不取決於特殊的手續,可以透過口頭、書面或行為推斷。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可使無效」的合約在受屈一方(如保險人發現投保人漏報重要資料)正式行使權利將其撤銷之前,該合約在法律上仍然被視為有效。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合約本身是一種無形的東西,保險單(Policy)僅是證明該保險合約存在的最常用證據,而非合約本身。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不能強制執行」是指合約本身有效但因某些法定要求未完成(如未繳印花稅)而無法透過法庭起訴,而「無效」合約才是指在法律上完全不存在且通常須退還保費的情況。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區分合約的不同法律狀態,特別是保險單作為證據的角色,以及可使無效合約與無效合約在法律效力上的根本區別。.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法律定義,絕大部分保險合約都屬於「簡單合約」,其有效性並不取決於特殊的手續,可以透過口頭、書面或行為推斷。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可使無效」的合約在受屈一方(如保險人發現投保人漏報重要資料)正式行使權利將其撤銷之前,該合約在法律上仍然被視為有效。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合約本身是一種無形的東西,保險單(Policy)僅是證明該保險合約存在的最常用證據,而非合約本身。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不能強制執行」是指合約本身有效但因某些法定要求未完成(如未繳印花稅)而無法透過法庭起訴,而「無效」合約才是指在法律上完全不存在且通常須退還保費的情況。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區分合約的不同法律狀態,特別是保險單作為證據的角色,以及可使無效合約與無效合約在法律效力上的根本區別。.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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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19
5.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經紀公司正準備年度審計及合規申報。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最低限度規定,關於提交年度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的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須真實而公平地反映該業務在有關年度的盈利或虧損情況。
II. 核數師報告必須確認該保險經紀已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定最低要求。
III. 獲授權保險經紀須在有關財務期限完結後的九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相關報告。
IV. 認可保險經紀團體須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報告,列明是否已收到每位會員的財務報表。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經紀提交的經審計財務報表必須真實而公平地反映其財務狀況及盈虧情況。陳述 II 正確,核數師報告的一項核心職能是確認經紀在該財政年度內一直符合法定的最低要求(如資本及淨資產規定)。陳述 IV 正確,認可保險經紀團體有責任向保險業監管局匯報其會員的合規情況,包括是否已按時收到會員的財務報表。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法定提交期限是在有關財務期限完結後的「六個月」內,而非「九個月」。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履行嚴格的財務匯報義務,確保在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經審計的報表及核數師報告,以證明其持續符合營運的最低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經紀提交的經審計財務報表必須真實而公平地反映其財務狀況及盈虧情況。陳述 II 正確,核數師報告的一項核心職能是確認經紀在該財政年度內一直符合法定的最低要求(如資本及淨資產規定)。陳述 IV 正確,認可保險經紀團體有責任向保險業監管局匯報其會員的合規情況,包括是否已按時收到會員的財務報表。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法定提交期限是在有關財務期限完結後的「六個月」內,而非「九個月」。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履行嚴格的財務匯報義務,確保在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經審計的報表及核數師報告,以證明其持續符合營運的最低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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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19
6.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公司聘用了一家外部服務供應商作為「資料處理者」,以代其處理及儲存客戶的個人資料。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該保險公司須採取合約規範方法或其他方法,以防止資料處理者對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間超過處理該資料所需的時間。
II. 該保險公司須採取合約規範方法或其他方法,以防止轉移予該資料處理者的個人資料未獲准許或意外地被查閱或處理。
III. 由於該服務供應商僅為「資料處理者」而非「資料使用者」,因此該保險公司無需對其任何安全違規行為承擔監管責任。
IV. 無論該資料處理者是在香港還是香港以外地方受聘,上述相關的保障條文均適用。Correct
正確: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如保險公司)若聘用資料處理者代其處理個人資料,必須採取合約規範方法或其他方法,以確保資料的保留期限不超過所需時間(保障資料第2原則),並防止資料未獲准許或意外地被查閱、處理或使用(保障資料第4原則)。此外,這些規定不論該資料處理者是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受聘均同樣適用。
錯誤: 關於「保險公司無需承擔責任」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條例明確規定資料使用者有責任透過合約或其他方式監管其聘用的資料處理者,以符合保障資料原則。關於「僅限於香港境內受聘」的描述也是錯誤的,因為條例的相關條文涵蓋了在香港以外地方聘用的資料處理者。
重點: 資料使用者對其委託的資料處理者負有監管責任,必須確保其在資料保留及保安方面符合條例要求,且此責任不受地理位置限制。.
Incorrect
正確: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如保險公司)若聘用資料處理者代其處理個人資料,必須採取合約規範方法或其他方法,以確保資料的保留期限不超過所需時間(保障資料第2原則),並防止資料未獲准許或意外地被查閱、處理或使用(保障資料第4原則)。此外,這些規定不論該資料處理者是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受聘均同樣適用。
錯誤: 關於「保險公司無需承擔責任」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條例明確規定資料使用者有責任透過合約或其他方式監管其聘用的資料處理者,以符合保障資料原則。關於「僅限於香港境內受聘」的描述也是錯誤的,因為條例的相關條文涵蓋了在香港以外地方聘用的資料處理者。
重點: 資料使用者對其委託的資料處理者負有監管責任,必須確保其在資料保留及保安方面符合條例要求,且此責任不受地理位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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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19
7.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將客戶的保單行政工作外判予一家資訊科技服務公司(資料處理者)。若該服務公司在處理過程中違反了《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該資料處理者不必對資料當事人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
II. 受屈的資料當事人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就其授權的資料處理者的錯誤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
III. 保險公司與資料處理者訂立的合約若包含具體資料保障條文,可作為保險公司符合保障資料原則的證據。
IV. 資料當事人僅能向私隱專員投訴,不得向保險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感情傷害補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當資料使用者(如保險公司)將資料處理外判予資料處理者時,資料處理者不必對資料當事人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受屈的資料當事人可要求資料使用者就其授權的資料處理者的錯誤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此外,若雙方訂立的合約包含具體的資料保障條文,可被接納為證明資料使用者已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證據。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條例》明確規定,資料當事人除了可向私隱專員投訴外,亦可向犯錯的資料使用者提起訴訟,就其蒙受的損失(包括感情的傷害)要求補償。其他選項組合因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或遺漏了正確的原則描述,故不正確。
重點: 在外判安排下,資料使用者須為其資料處理者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而完善的合約條款是證明資料使用者履行保障責任的重要依據。.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當資料使用者(如保險公司)將資料處理外判予資料處理者時,資料處理者不必對資料當事人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受屈的資料當事人可要求資料使用者就其授權的資料處理者的錯誤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此外,若雙方訂立的合約包含具體的資料保障條文,可被接納為證明資料使用者已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證據。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條例》明確規定,資料當事人除了可向私隱專員投訴外,亦可向犯錯的資料使用者提起訴訟,就其蒙受的損失(包括感情的傷害)要求補償。其他選項組合因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或遺漏了正確的原則描述,故不正確。
重點: 在外判安排下,資料使用者須為其資料處理者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而完善的合約條款是證明資料使用者履行保障責任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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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19
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實務運作中,關於保險公司核保(Underwriting)職能的描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評估投保申請中所涉及風險的性質及潛在損失。
II. 根據風險評估結果決定適用的保費率及承保條款。
III. 負責對所有已接報的賠償個案進行調查、核實及定案。
IV. 確保保險公司所承擔的風險組合維持在公司預設的方針內。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核保的核心職能是評估擬承保風險的性質及其潛在的損失頻率與嚴重性。陳述 II 正確,核保過程包括決定是否接受風險,以及在接受風險時應收取的保費水平和附加的承保條款。陳述 IV 正確,核保的宏觀目標是確保保險公司所接納的風險組合符合其整體的承保方針及財務穩健目標。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對賠償個案進行調查、核實及定案屬於理賠部(Claims Department)的職責,而非核保部(Underwriting Department)的工作。核保主要發生在保單簽發前的風險篩選階段。
重點: 核保職能側重於風險的評估、選擇及定價,旨在確保保險業務的質量;而理賠職能則專注於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履行賠付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核保的核心職能是評估擬承保風險的性質及其潛在的損失頻率與嚴重性。陳述 II 正確,核保過程包括決定是否接受風險,以及在接受風險時應收取的保費水平和附加的承保條款。陳述 IV 正確,核保的宏觀目標是確保保險公司所接納的風險組合符合其整體的承保方針及財務穩健目標。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對賠償個案進行調查、核實及定案屬於理賠部(Claims Department)的職責,而非核保部(Underwriting Department)的工作。核保主要發生在保單簽發前的風險篩選階段。
重點: 核保職能側重於風險的評估、選擇及定價,旨在確保保險業務的質量;而理賠職能則專注於在保險事故發生後履行賠付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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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19
9. Question
一名在香港工作的持牌代表在審查客戶賬戶時,發現了以下一系列活動:
I. 客戶將多筆大額實體現金存入銀行賬戶;
II. 隨後將資金在多個不同名義的海外賬戶之間頻繁轉移,以掩飾資金來源;
III. 最後利用這些資金購買高價商業物業,使其看起來像是合法的投資收益;
IV. 這些活動僅受《打擊洗錢條例》監管,而不受《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約束。根據洗錢的常見階段及相關法例,下列哪些分析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洗錢過程通常包含三個階段:存放(Placement)涉及處置犯罪所得的實體現金;分層交易(Layering)透過複雜的交易鏈掩飾資金來源與審計線索;整合(Integration)則為資金製造合法外觀使其回流經濟體系。題目中的現金存款、海外轉賬及購買物業準確對應了這三個階段。
錯誤: 關於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香港,打擊洗錢的法律框架由多項法例組成,除了《打擊洗錢條例》外,還包括《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所有金融從業員均須遵守這些法例。因此,認為僅受單一條例約束是不正確的。
重點: 識別洗錢的三個階段(存放、分層交易及整合)是金融機構識別可疑交易並履行法定舉報責任的關鍵基礎。.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洗錢過程通常包含三個階段:存放(Placement)涉及處置犯罪所得的實體現金;分層交易(Layering)透過複雜的交易鏈掩飾資金來源與審計線索;整合(Integration)則為資金製造合法外觀使其回流經濟體系。題目中的現金存款、海外轉賬及購買物業準確對應了這三個階段。
錯誤: 關於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香港,打擊洗錢的法律框架由多項法例組成,除了《打擊洗錢條例》外,還包括《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所有金融從業員均須遵守這些法例。因此,認為僅受單一條例約束是不正確的。
重點: 識別洗錢的三個階段(存放、分層交易及整合)是金融機構識別可疑交易並履行法定舉報責任的關鍵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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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19
10. Question
一家持牌保險經紀行擬將客戶的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或提供予合作夥伴。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有關直接促銷的規管機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經紀行擬將客戶資料提供予其關聯投資公司作促銷用途,經紀行必須以書面方式向客戶提供訂明資訊。
II. 若客戶以口頭方式同意經紀行將其資料用於該行本身的促銷活動,經紀行在收到回覆後可立即使用資料,無需再作任何書面確認。
III. 「不溯既往」安排適用於在新條文生效前已在關乎同一類別促銷標的的直接促銷中使用過的個人資料。
IV. 若經紀行為獲取金錢利益而向他人提供客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但未獲客戶同意,最高刑罰為罰款 500,000 港元及監禁 3 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條例,如資料使用者擬向另一位資料使用者提供個人資料(不論是否為了得益),必須以書面方式向資料當事人提供訂明資訊。陳述 III 正確,條例設有不溯既往安排,若在新條文生效前曾就同一類別促銷標的使用該資料,則在新條文生效後可繼續在同一類別的促銷標的中使用該資料。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若資料當事人以口頭方式表示同意,資料使用者在將資料用於直接促銷前,必須在收到回覆後的 14 天內以書面方式向當事人確認許可詳情。陳述 IV 錯誤,因為涉及為得益而向他人提供個人資料的違規行為,最高刑罰為罰款 1,000,000 港元及監禁 5 年,而非 500,000 港元及 3 年。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直接促銷中轉移資料予第三方必須採用書面形式通知,且涉及利益輸送的違規行為將面臨更嚴厲的刑事處罰。.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條例,如資料使用者擬向另一位資料使用者提供個人資料(不論是否為了得益),必須以書面方式向資料當事人提供訂明資訊。陳述 III 正確,條例設有不溯既往安排,若在新條文生效前曾就同一類別促銷標的使用該資料,則在新條文生效後可繼續在同一類別的促銷標的中使用該資料。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若資料當事人以口頭方式表示同意,資料使用者在將資料用於直接促銷前,必須在收到回覆後的 14 天內以書面方式向當事人確認許可詳情。陳述 IV 錯誤,因為涉及為得益而向他人提供個人資料的違規行為,最高刑罰為罰款 1,000,000 港元及監禁 5 年,而非 500,000 港元及 3 年。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直接促銷中轉移資料予第三方必須採用書面形式通知,且涉及利益輸送的違規行為將面臨更嚴厲的刑事處罰。.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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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19
11. Question
在保險業務的日常運作中,中介人必須對洗錢活動保持高度警覺。根據香港打擊洗錢的相關監管架構及法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分層交易」階段的主要特徵是以實物方式處置來自非法活動的現金收益
II. 「整合」階段旨在為犯罪得來的財富製造表面的合法性,使資金回流到一般金融體系
III. 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通風報訊」屬於犯罪行為,最高可被判處監禁 3 年及罰款
IV. 根據《打擊洗錢條例》,任何金融機構的僱員若明知而致使該機構違反指明條文,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 7 年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整合」是洗錢的最後階段,其目的是將經過清洗的資金重新投入合法的商業活動中,使其看起來具有合法來源。陳述 III 正確,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如果有人知道或懷疑已向財富情報組作出披露,而向其他人洩露可能損害調查的消息,即屬「通風報訊」罪,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年及罰款。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以實物方式處置非法現金收益屬於「存放」階段,而非「分層交易」階段;「分層交易」是指透過複雜的交易來掩飾資金來源。陳述 IV 錯誤,根據《打擊洗錢條例》,僱員「明知」而致使機構違例的最高刑罰為監禁 2 年及罰款一百萬元;只有在涉及「詐騙意圖」的情況下,最高刑罰才會增至監禁 7 年。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清晰區分洗錢的三個階段(存放、分層交易、整合),並了解香港各項打擊洗錢條例下的具體罪行及相應的刑事責任。.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整合」是洗錢的最後階段,其目的是將經過清洗的資金重新投入合法的商業活動中,使其看起來具有合法來源。陳述 III 正確,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如果有人知道或懷疑已向財富情報組作出披露,而向其他人洩露可能損害調查的消息,即屬「通風報訊」罪,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年及罰款。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以實物方式處置非法現金收益屬於「存放」階段,而非「分層交易」階段;「分層交易」是指透過複雜的交易來掩飾資金來源。陳述 IV 錯誤,根據《打擊洗錢條例》,僱員「明知」而致使機構違例的最高刑罰為監禁 2 年及罰款一百萬元;只有在涉及「詐騙意圖」的情況下,最高刑罰才會增至監禁 7 年。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清晰區分洗錢的三個階段(存放、分層交易、整合),並了解香港各項打擊洗錢條例下的具體罪行及相應的刑事責任。.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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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19
12.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相關指引,關於保險代理在日常業務中處理文件及保費的守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嚴禁要求客戶在空白或未完全填妥的保險文件上簽署。
II. 若保單文件內容有任何修改,必須由客戶簡簽作實。
III. 為了防止保費與個人款項混集,建議客戶直接向保險公司繳付保費(如以公司為抬頭人的支票)。
IV. 只要保險代理認為方便,可以先將客戶的現金保費存入自己的戶口,隨後再轉交保險公司。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違規行為指引》,保險代理必須確保客戶不在空白或未填妥的文件上簽署,且任何改動須由客戶簡簽以示作實。同時,根據《處理客戶保費指引》,推薦的支付方式包括以保險公司為抬頭人的支票,這能有效防止保費與代理個人款項混集。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禁止保險代理將客戶保費與其個人款項混集。將客戶的現金保費存入代理個人銀行戶口,即使是出於方便,也嚴重違反了《守則》中關於誠信及正直的規定。選項「只有 I 及 II」遺漏了關於保費處理的正確陳述。選項「只有 II 及 IV」包含了錯誤的保費處理觀念。選項「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將違規的保費混集行為視為正確。
Takeaway: 保險代理必須嚴格遵守文件簽署規範並確保保費直接支付予保險公司,以維護誠信經營原則並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違規行為指引》,保險代理必須確保客戶不在空白或未填妥的文件上簽署,且任何改動須由客戶簡簽以示作實。同時,根據《處理客戶保費指引》,推薦的支付方式包括以保險公司為抬頭人的支票,這能有效防止保費與代理個人款項混集。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禁止保險代理將客戶保費與其個人款項混集。將客戶的現金保費存入代理個人銀行戶口,即使是出於方便,也嚴重違反了《守則》中關於誠信及正直的規定。選項「只有 I 及 II」遺漏了關於保費處理的正確陳述。選項「只有 II 及 IV」包含了錯誤的保費處理觀念。選項「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將違規的保費混集行為視為正確。
Takeaway: 保險代理必須嚴格遵守文件簽署規範並確保保費直接支付予保險公司,以維護誠信經營原則並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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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19
13. Question
某公司正準備向保險業監管局申請授權成為保險經紀,在考慮提名其行政總裁的人選時,根據《保險業條例》中關於「最低限度規定」的細則,該被提名人必須符合下列哪項關於資歷及年齡的要求?
Correct
正確: 該行政總裁必須年滿二十一歲,且教育水平最低須達到中五程度或具備同等學歷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下保險業監管局指明的最低限度規定,保險經紀或其提名的行政總裁在資歷方面必須年滿二十一歲,並具備中五或同等學歷。
錯誤: 關於具備十年經驗及大學學位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法規要求的最低教育門檻為中五程度,而非大學學位。關於成為團體會員後行政總裁無需符合特定學歷要求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無論是直接獲授權還是透過經紀團體認可,相關人員均須符合最低限度規定。關於行政總裁無需證明其為「適當人選」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條例》明確規定申請人須令保險業監管局信納其提名的行政總裁為適當人選。
重點: 保險經紀的行政總裁必須同時滿足年齡、學歷(中五或以上)以及「適當人選」的法定要求,這是維持保險中介專業水平的基本門檻。.
Incorrect
正確: 該行政總裁必須年滿二十一歲,且教育水平最低須達到中五程度或具備同等學歷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下保險業監管局指明的最低限度規定,保險經紀或其提名的行政總裁在資歷方面必須年滿二十一歲,並具備中五或同等學歷。
錯誤: 關於具備十年經驗及大學學位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法規要求的最低教育門檻為中五程度,而非大學學位。關於成為團體會員後行政總裁無需符合特定學歷要求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無論是直接獲授權還是透過經紀團體認可,相關人員均須符合最低限度規定。關於行政總裁無需證明其為「適當人選」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條例》明確規定申請人須令保險業監管局信納其提名的行政總裁為適當人選。
重點: 保險經紀的行政總裁必須同時滿足年齡、學歷(中五或以上)以及「適當人選」的法定要求,這是維持保險中介專業水平的基本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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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19
14.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關於登記人士的操守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準確描述了保險代理在日常業務中應遵守的義務?
I. 在與潛在客戶洽談保單前,必須表明自己是代表特定保險公司的登記人士身份。
II. 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清晰顯示其登記號碼。
III. 為了促成生意,代理可以隨時將佣金的一部分提供給被保人的董事,而無需事先取得書面同意。
IV. 除非在簽署保單前已向保單持有人披露收費的數額和用途,否則不得在保費以外附加任何收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登記人士在與潛在客戶洽談保單前,必須明確表明其代表的保險公司身份(陳述 I)。此外,若代理使用商務名片,則必須在名片上列明其登記號碼(陳述 II)。關於收費,除非在簽署保單前已向客戶披露保費以外收費的數額及用途,否則代理不得收取額外費用(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嚴格規定,除非事先取得被保人的書面同意及批准,否則代理不得向被保人的董事、合夥人或僱員提供佣金回扣或折扣以誘使投保。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而「只有 I 及 II」雖然內容正確,但因遺漏了同樣符合規定的陳述 IV 而不夠完整。
重點: 保險代理在執業時必須維持高度透明度,包括身份識別、登記資料披露及費用透明,並嚴格遵守關於禁止未經授權佣金回扣的規定。.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登記人士在與潛在客戶洽談保單前,必須明確表明其代表的保險公司身份(陳述 I)。此外,若代理使用商務名片,則必須在名片上列明其登記號碼(陳述 II)。關於收費,除非在簽署保單前已向客戶披露保費以外收費的數額及用途,否則代理不得收取額外費用(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嚴格規定,除非事先取得被保人的書面同意及批准,否則代理不得向被保人的董事、合夥人或僱員提供佣金回扣或折扣以誘使投保。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而「只有 I 及 II」雖然內容正確,但因遺漏了同樣符合規定的陳述 IV 而不夠完整。
重點: 保險代理在執業時必須維持高度透明度,包括身份識別、登記資料披露及費用透明,並嚴格遵守關於禁止未經授權佣金回扣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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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19
15.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人在咖啡廳與客戶會面並填寫投保申請表。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關於保障資料保安原則的指引,下列哪些是該代理人及保險機構應採取的保安預防措施?
I. 確保在公眾地方處理文件時,個人資料不會被不相關的人查閱。
II. 確保涉及客戶敏感資料的對話內容不會被不相關的人聽到。
III. 若需郵寄載有身份證號碼的文件,應使用密封式信封且確保敏感資料不會透過信封窗口看到。
IV. 對於只限收件人拆閱的敏感文件,應在信封面註明「私人及機密」。Correct
Correct: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相關指引,保險從業員在辦公室以外處理客戶資料時,必須確保文件內容不被旁人查閱,且敏感對話不被竊聽(陳述 I 及 II)。同時,在傳送載有個人資料的文件時,應使用密封信封並在必要時註明「私人及機密」,以防止未經准許的查閱(陳述 III 及 IV)。
Incorrect: 只有 I 及 II 錯誤,因為這忽略了在傳送文件過程中應採取的實體保安措施,如使用密封信封。 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因為在信封上標註「私人及機密」是確保資料僅由收件人拆閱的重要保安指引。 只有 III 及 IV 錯誤,因為這只關注了文件的傳送,而忽略了在公眾地方會面時對資料查閱及口頭溝通的保護責任。
Takeaway: 保險從業員在任何環境下處理客戶個人資料,均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資料受到保護,免受意外或未經准許的查閱。.
Incorrect
Correct: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相關指引,保險從業員在辦公室以外處理客戶資料時,必須確保文件內容不被旁人查閱,且敏感對話不被竊聽(陳述 I 及 II)。同時,在傳送載有個人資料的文件時,應使用密封信封並在必要時註明「私人及機密」,以防止未經准許的查閱(陳述 III 及 IV)。
Incorrect: 只有 I 及 II 錯誤,因為這忽略了在傳送文件過程中應採取的實體保安措施,如使用密封信封。 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因為在信封上標註「私人及機密」是確保資料僅由收件人拆閱的重要保安指引。 只有 III 及 IV 錯誤,因為這只關注了文件的傳送,而忽略了在公眾地方會面時對資料查閱及口頭溝通的保護責任。
Takeaway: 保險從業員在任何環境下處理客戶個人資料,均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資料受到保護,免受意外或未經准許的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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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19
16. Question
在人壽保險的理賠程序中,保險公司在確定最終支付予受益人的淨賠償金額及受款人身份時,通常需要考慮多項法律及財務因素。下列哪些項目屬於理賠部門在處理個案時必須審核的範疇?
I. 該保單是否存在尚未清還的保單貸款及利息
II. 保單是否已辦理絕對轉讓(Absolute Assignment)予第三方
III. 索償人提供的證明文件與受保人的身份資料是否吻合
IV. 保險代理人在銷售該保單時所獲得的佣金比例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在人壽保險理賠中,保險公司必須從賠償總額中扣除任何尚未清還的保單貸款及其利息(I),以得出淨賠償額。同時,理賠部門必須檢查保單是否已辦理轉讓(II),因為受讓人(如銀行)在法律上擁有優先於受益人的受款權。此外,核實受保人的死亡證明與身份資料(III)是確保理賠真確性的基本程序。
錯誤: 關於保險代理人佣金比例(IV)的描述是錯誤的。佣金屬於保險公司的銷售成本及內部行政紀錄,並不影響保單合約下的理賠金額計算,亦非理賠部門在審核賠償給付時的考慮因素。
重點: 理賠處理不僅是確認事故發生,還涉及對保單財務狀況(如貸款)及法律權利(如轉讓)的全面審核,以確保賠償金準確發放予合法的受款人。.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在人壽保險理賠中,保險公司必須從賠償總額中扣除任何尚未清還的保單貸款及其利息(I),以得出淨賠償額。同時,理賠部門必須檢查保單是否已辦理轉讓(II),因為受讓人(如銀行)在法律上擁有優先於受益人的受款權。此外,核實受保人的死亡證明與身份資料(III)是確保理賠真確性的基本程序。
錯誤: 關於保險代理人佣金比例(IV)的描述是錯誤的。佣金屬於保險公司的銷售成本及內部行政紀錄,並不影響保單合約下的理賠金額計算,亦非理賠部門在審核賠償給付時的考慮因素。
重點: 理賠處理不僅是確認事故發生,還涉及對保單財務狀況(如貸款)及法律權利(如轉讓)的全面審核,以確保賠償金準確發放予合法的受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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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19
17.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自律監管框架下,當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判定某登記人士違反《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並決定採取紀律行動時,下列哪些關於程序與後果的敘述是正確的?
I. 委員會可採取的紀律行動包括要求該登記人士向受其行為影響的人士退還已支付的保費。
II. 若某人的委任登記被委員會終止,該人士在委員會指定的時限內不得獲委任為業務代表。
III. 上訴裁判處的成員可由委員會現任委員兼任,以確保對個案背景有充分的專業了解。
IV. 受到上訴權所規限的委員會決定,通常在具有上訴權的一方獲通知該決定 14 天後方可生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第 6/25 (v)(3) 條,委員會在認為合適的情況下,可採取的行動包括要求向受影響人士退還已支付的保費。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第 6/25 (v) 條的結尾部分,被終止委任的登記人士在委員會指定的時限內,不得獲委任及登記為保險代理、負責人或業務代表。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第 6/26 (d)(iv) 條,任何受到上訴權所規限的委員會決定,必須在通知相關方 14 天後方可生效。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根據第 6/26 (d)(ii) 條,上訴裁判處的成員不能由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的委員兼任,這是為了確保上訴程序的公正性與獨立性。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具備多樣化的紀律處分權力,包括財務補償與執業禁令,而相關的上訴機制則設有成員不兼任原則及生效寬限期以保障當事人權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第 6/25 (v)(3) 條,委員會在認為合適的情況下,可採取的行動包括要求向受影響人士退還已支付的保費。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第 6/25 (v) 條的結尾部分,被終止委任的登記人士在委員會指定的時限內,不得獲委任及登記為保險代理、負責人或業務代表。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第 6/26 (d)(iv) 條,任何受到上訴權所規限的委員會決定,必須在通知相關方 14 天後方可生效。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根據第 6/26 (d)(ii) 條,上訴裁判處的成員不能由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的委員兼任,這是為了確保上訴程序的公正性與獨立性。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具備多樣化的紀律處分權力,包括財務補償與執業禁令,而相關的上訴機制則設有成員不兼任原則及生效寬限期以保障當事人權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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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19
1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架構下,保險從業員必須識別潛在的洗錢風險。下列哪些保險類別通常被認為較容易被利用於洗錢活動?
I. 火險
II. 買入年金
III. 汽車保險
IV. 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Correct
正確: 買入年金及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是正確的。洗錢者通常會利用具有投資成分、高現金價值或允許整付大額保費的長期人壽保險產品,因為這些產品能有效地將大量資金存入保險系統,並在日後透過退保或領取年金的方式將非法資金轉化為看似合法的來源。
錯誤: 火險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這類財產保險屬於補償性質,不具備儲蓄或投資功能,且保費通常較低,不便於隱匿大額資金。汽車保險的選項也是錯誤的,同樣因為其缺乏投資回報或高現金價值的功能,且理賠需基於特定意外損失,不符合洗錢的典型特徵。包含火險或汽車保險的組合均未能準確反映高風險洗錢產品的特性。
重點: 在保險業務中,洗錢風險主要集中在具有儲蓄、投資或年金性質的長期壽險產品,而非純保障型的一般保險產品。.
Incorrect
正確: 買入年金及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是正確的。洗錢者通常會利用具有投資成分、高現金價值或允許整付大額保費的長期人壽保險產品,因為這些產品能有效地將大量資金存入保險系統,並在日後透過退保或領取年金的方式將非法資金轉化為看似合法的來源。
錯誤: 火險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這類財產保險屬於補償性質,不具備儲蓄或投資功能,且保費通常較低,不便於隱匿大額資金。汽車保險的選項也是錯誤的,同樣因為其缺乏投資回報或高現金價值的功能,且理賠需基於特定意外損失,不符合洗錢的典型特徵。包含火險或汽車保險的組合均未能準確反映高風險洗錢產品的特性。
重點: 在保險業務中,洗錢風險主要集中在具有儲蓄、投資或年金性質的長期壽險產品,而非純保障型的一般保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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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19
19.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監管框架下,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闡釋」的條文,下列哪些關於定義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的定義涵蓋了在香港或從香港就保險合約提供意見或安排合約的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
II. 根據《守則》,「保險代理」的定義並不包括保險代理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
III. 「保險代理商」是指以獨資、合夥或法團形式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
IV. 若某人士在負責處理保險代理業務的同時亦負責其他業務,且其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該人士在《守則》下仍符合「負責人」的定義。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保險代理」的定義涵蓋了在香港或從香港就保險合約提供意見或安排合約的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該定義明確指出「保險代理」並不包括保險代理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守則》界定「保險代理商」可以是以獨資、合夥或法團形式經營業務的保險代理。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中關於「負責人」的定義,若一名人士在負責保險代理業務的同時亦負責處理其他業務,且其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該人士會被排除在「負責人」的定義之外。
重點: 準確區分「保險代理」實體與其內部的「負責人」及「業務代表」是理解《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監管要求的關鍵,特別是定義中的排除條款。.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保險代理」的定義涵蓋了在香港或從香港就保險合約提供意見或安排合約的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該定義明確指出「保險代理」並不包括保險代理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守則》界定「保險代理商」可以是以獨資、合夥或法團形式經營業務的保險代理。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中關於「負責人」的定義,若一名人士在負責保險代理業務的同時亦負責處理其他業務,且其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該人士會被排除在「負責人」的定義之外。
重點: 準確區分「保險代理」實體與其內部的「負責人」及「業務代表」是理解《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監管要求的關鍵,特別是定義中的排除條款。.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