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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3
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近因原則的更改以及彌償原則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保單措詞中使用「直接引致」或「主要地引致」等字眼,在法律解釋上通常與標準的近因法則具有相同的效果。
II. 若除外責任條款中包含「間接地」一詞,即使受保險人所受的損失僅是由該除外危險遠距離造成,保險人仍可拒絕賠償。
III. 人身意外保險被視為彌償保險,因為保險金的給付必須與受傷所造成的實際財務損失完全相等。
IV. 對於水險或非財產保險,若保單未有指明賠償方式,保險人通常有義務以現金方式結清有效的索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法律解釋,在保單中使用「直接引致」或「主要地引致」等字眼,其法律效力與標準的近因法則完全一致,並不會改變受保或除外的範圍。陳述 II 正確,當保單除外責任條款加入「間接地」一詞時,會更改近因法則的應用,使得即使除外危險僅屬遠因(Remote Cause),保險人亦可據此拒絕賠償。陳述 IV 正確,根據彌償原則的提供方式,若水險或非財產保險保單對於賠償方式保持緘默,保險人則有法律義務以現金方式結清索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人身意外保險通常被視為「利益保單」而非「彌償保單」。這是因為人的生命或肢體傷亡無法以精確的財務方法衡量,因此不適用彌償原則(除非是保單中另行訂明的醫療費用部分)。
重點: 保險人可透過特定保單措詞(如「間接地」)來擴大除外責任的適用範圍,而彌償原則的核心在於提供精確的財務補償,因此不適用於價值無限的人身保險業務。.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法律解釋,在保單中使用「直接引致」或「主要地引致」等字眼,其法律效力與標準的近因法則完全一致,並不會改變受保或除外的範圍。陳述 II 正確,當保單除外責任條款加入「間接地」一詞時,會更改近因法則的應用,使得即使除外危險僅屬遠因(Remote Cause),保險人亦可據此拒絕賠償。陳述 IV 正確,根據彌償原則的提供方式,若水險或非財產保險保單對於賠償方式保持緘默,保險人則有法律義務以現金方式結清索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人身意外保險通常被視為「利益保單」而非「彌償保單」。這是因為人的生命或肢體傷亡無法以精確的財務方法衡量,因此不適用彌償原則(除非是保單中另行訂明的醫療費用部分)。
重點: 保險人可透過特定保單措詞(如「間接地」)來擴大除外責任的適用範圍,而彌償原則的核心在於提供精確的財務補償,因此不適用於價值無限的人身保險業務。.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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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3
2. Question
在保險業務中,保險中介人可能因涉及詐騙或刑事活動而面臨法律後果。根據相關法律原則及《保險業條例》,下列哪些關於從犯(secondary party)責任及詐騙行為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刑事法律責任上,從犯與主犯(principal)通常要就同一項罪行負上同樣的責任。
II. 要判定中介人為從犯,控方必須證明該中介人具有從該項刑事罪行中獲取非法利益的意圖。
III. 若中介人有權控制他人的行動卻蓄意不予制止其違法行為,這種「不作為」可能構成協助犯罪。
IV. 在投保階段,保險中介人若明知而隱藏不利於受保的重要資料,這屬於違反最高誠信原則的詐騙行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刑事法律原則,從犯(協助者)與主犯(實際犯罪者)在法律責任上通常是相同的,均須就同一項刑事罪行負責。陳述 III 正確,法律認可「不作為的參與」,若被告有權控制他人的行動卻蓄意不履行該權力以制止違法行為,這種不作為可被視為協助或教唆犯罪。陳述 IV 正確,在安排保險時,保險中介人若為了使客戶成功受保而故意隱瞞或誤導重要資料,這不僅違反了最高誠信原則,在法律上亦被界定為詐騙行為。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控方只需證明被告具有進行協助的意圖,且知悉其行為能協助或鼓勵犯罪即可,法律並不要求證明被告具有從該犯罪行為中獲益的意圖。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明白,刑事法律中的從犯責任不限於積極的參與,蓄意的不作為以及缺乏獲利意圖均不能免除法律責任,且詐騙行為可發生於索償以外的投保階段。.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刑事法律原則,從犯(協助者)與主犯(實際犯罪者)在法律責任上通常是相同的,均須就同一項刑事罪行負責。陳述 III 正確,法律認可「不作為的參與」,若被告有權控制他人的行動卻蓄意不履行該權力以制止違法行為,這種不作為可被視為協助或教唆犯罪。陳述 IV 正確,在安排保險時,保險中介人若為了使客戶成功受保而故意隱瞞或誤導重要資料,這不僅違反了最高誠信原則,在法律上亦被界定為詐騙行為。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控方只需證明被告具有進行協助的意圖,且知悉其行為能協助或鼓勵犯罪即可,法律並不要求證明被告具有從該犯罪行為中獲益的意圖。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明白,刑事法律中的從犯責任不限於積極的參與,蓄意的不作為以及缺乏獲利意圖均不能免除法律責任,且詐騙行為可發生於索償以外的投保階段。.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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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3
3.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法律原則,當保險中介人向客戶解釋保險合約的構成要素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保人向保險人遞交已填妥的投保申請書,通常被視為發出「要約」(Offer)。
II. 若保險人針對投保申請要求增加保費或附加限制,這在法律上構成了「反要約」(Counter-offer)。
III. 保險人的「代價」(Consideration) 是指在保險期內沒有發生索償的情況下,必須退還部分保費。
IV. 在一般法律原則下,被保險人支付保費的「承諾」本身已可構成有效的「代價」(Consideratio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保險實務中,投保人填寫並遞交投保申請書通常被視為向保險人發出要約 (Offer) 的行為。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人若要求更改合約條件(如增加保費或附加限制),這在法律上構成反要約 (Counter-offer),其法律效果是使原要約失效。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在簡單合約中,代價可以是金錢或承諾,被保險人支付保費的承諾本身已足以構成有效的代價。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的代價是指「作出賠償或給付的承諾」,而非退還保費。即使在保險期內沒有發生索償,保險人也已經承擔了風險並提供了代價,因此通常不涉及退還保費的問題。
重點: 保險合約的成立必須具備要約、承約及代價等核心元素。代價體現為雙方交換的承諾,而任何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修改都會在法律上被視為反要約。.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保險實務中,投保人填寫並遞交投保申請書通常被視為向保險人發出要約 (Offer) 的行為。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人若要求更改合約條件(如增加保費或附加限制),這在法律上構成反要約 (Counter-offer),其法律效果是使原要約失效。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在簡單合約中,代價可以是金錢或承諾,被保險人支付保費的承諾本身已足以構成有效的代價。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的代價是指「作出賠償或給付的承諾」,而非退還保費。即使在保險期內沒有發生索償,保險人也已經承擔了風險並提供了代價,因此通常不涉及退還保費的問題。
重點: 保險合約的成立必須具備要約、承約及代價等核心元素。代價體現為雙方交換的承諾,而任何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修改都會在法律上被視為反要約。.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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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3
4. Question
在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行使權力處理投訴或違規事宜時,下列哪些關於紀律行動及上訴機制的描述是正確的?
I. 委員會可要求答辯人的委任保險公司採取紀律行動,其中包括向受影響人士退還保費。
II. 任何被委員會終止委任的登記人士,將被永久撤銷其登記資格,且終身不得再獲委任為保險代理。
III. 上訴裁判處的成員不能由委員會委員兼任,且其成員須由香港保險業聯會提名及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
IV. 為了確保紀律處分的阻嚇力,委員會所作出的任何紀律行動決定在通知書送達當事人當日即時生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第 6/25 (v)(3) 條,委員會可視乎情況採取行動,包括要求向受影響人士退還已支付的保費。陳述 III 正確,根據第 6/26 (d)(ii) 條,上訴裁判處成員必須由保聯提名,並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第 6/25 (v) 條,被終止委任者是在委員會「所指定的時限內」不得獲委任及登記,並非一律永久禁止。陳述 IV 錯誤,根據第 6/26 (d)(iv) 條,任何受到上訴權規限的決定,必須在通知後的 14 天後方可生效,而非立即生效。
重點: 委員會在判定違規後有權採取多樣化的紀律行動,而相關決定設有 14 天的緩衝期方才生效,以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第 6/25 (v)(3) 條,委員會可視乎情況採取行動,包括要求向受影響人士退還已支付的保費。陳述 III 正確,根據第 6/26 (d)(ii) 條,上訴裁判處成員必須由保聯提名,並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第 6/25 (v) 條,被終止委任者是在委員會「所指定的時限內」不得獲委任及登記,並非一律永久禁止。陳述 IV 錯誤,根據第 6/26 (d)(iv) 條,任何受到上訴權規限的決定,必須在通知後的 14 天後方可生效,而非立即生效。
重點: 委員會在判定違規後有權採取多樣化的紀律行動,而相關決定設有 14 天的緩衝期方才生效,以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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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3
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市場結構與組織運作中,關於保險中介人及相關行業機構的描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在法律地位上扮演截然不同的角色,但兩者在提升市場誠信方面具有共同利益。
II. 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經費來源主要是政府撥款,旨在為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援助。
III. 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旨在當會員保險人無力償債時,承擔其僱員補償保單的法律責任。
IV. 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是為無法在市場上取得僱員補償保險的僱主,提供最終的投保渠道。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雖然保險代理人(代表保險人)與保險經紀(代表投保人)在法律地位與職責上有所不同,但兩者在維持市場誠信及提供高質素服務方面擁有共同的專業利益。陳述 III 正確,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的核心職能是當會員保險人因無力償債而無法履行責任時,承擔相關僱員補償保單的法律責任。陳述 IV 正確,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成立的目的,是為那些在市場上難以購買僱員補償保險的僱主(通常涉及高風險行業)提供最後的投保途徑。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經費並非來自政府撥款,而是透過向汽車保險保費徵收附加費(徵費)來籌集資金。
重點: 熟悉香港保險市場中各個專業組織(如 MIB、ECIIB 及 ECIRS)的特定功能、經費來源以及中介人的基本角色,是理解本地保險業結構的關鍵。.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雖然保險代理人(代表保險人)與保險經紀(代表投保人)在法律地位與職責上有所不同,但兩者在維持市場誠信及提供高質素服務方面擁有共同的專業利益。陳述 III 正確,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的核心職能是當會員保險人因無力償債而無法履行責任時,承擔相關僱員補償保單的法律責任。陳述 IV 正確,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成立的目的,是為那些在市場上難以購買僱員補償保險的僱主(通常涉及高風險行業)提供最後的投保途徑。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經費並非來自政府撥款,而是透過向汽車保險保費徵收附加費(徵費)來籌集資金。
重點: 熟悉香港保險市場中各個專業組織(如 MIB、ECIIB 及 ECIRS)的特定功能、經費來源以及中介人的基本角色,是理解本地保險業結構的關鍵。.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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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3
6. Question
在保險業的法律框架下,關於代理關係的產生及代理人權限的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代理關係的產生必須建立在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存在具法律約束力的合約基礎之上。
II. 追認 (Ratification) 是指委託人確認代理人先前未獲授權的行為,從而產生追溯性的授權。
III. 表面權限 (Apparent authority) 的運作主要涉及委託人與第三者之間的關係,而非僅限於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
IV. 必要代理人 (Agent of necessity) 在危急情況下為委託人利益行事後,通常有權向委託人索取補還已墊付的開支。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追認(Ratification)是指對先前未獲授權的行為授予追溯權,且可以透過書面、口頭或行為等方式進行。陳述 III 正確,因為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是基於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表示而產生的,這會使委託人須為代理人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緊急情況下,若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繫,為了保護其財產或權益而採取行動的人可成為必要代理人,並有權索取補還。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代理關係的產生不一定需要合約,例如在家庭事務的安排中,無酬勞的代理人(如小孩替父母辦事)即使沒有代理合約,也可以持有足以約束委託人的授權。
重點: 代理關係可透過協議、追認、必要性或不容反悔等多種途徑產生,且代理權限的性質(實際、表面或必要)決定了委託人與代理人及第三者之間的法律關係。.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追認(Ratification)是指對先前未獲授權的行為授予追溯權,且可以透過書面、口頭或行為等方式進行。陳述 III 正確,因為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是基於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表示而產生的,這會使委託人須為代理人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緊急情況下,若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繫,為了保護其財產或權益而採取行動的人可成為必要代理人,並有權索取補還。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代理關係的產生不一定需要合約,例如在家庭事務的安排中,無酬勞的代理人(如小孩替父母辦事)即使沒有代理合約,也可以持有足以約束委託人的授權。
重點: 代理關係可透過協議、追認、必要性或不容反悔等多種途徑產生,且代理權限的性質(實際、表面或必要)決定了委託人與代理人及第三者之間的法律關係。.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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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3
7. Question
一家總部位於香港的保險公司正在為其新入職的核保人員編寫培訓手冊。關於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核保及保單處理方面的差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對於個人人壽保單,核保通常是一次性的過程,因為保險人不能單方面取消保單。
II. 由於一般保險的保障類型繁多且複雜,其核保權限通常比人壽保險更為集中。
III. 在人壽保險業務中,提出保險金要求時通常必須出示保單文件的正本。
IV. 「目標風險」(Target risks) 一詞在人壽保險中通常指極為合意的業務,但在一般保險中可能指極不合意或巨大的風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人壽保險合約通常是長期性的,且保險人除非在極少數情況(如欺詐)下,否則不能單方面取消保單,因此核保過程是一次性的且權限通常較為集中。陳述 III 正確,由於人壽保單可能涉及轉讓或作為貸款抵押,其法律效力極高,因此在提出索償時,保險人通常要求必須出示保單正本。陳述 IV 正確,根據保險實務,「目標風險」在人壽保險中多指理想的客戶群(如年輕專業人士),但在一般保險中則常指具有巨大潛在風險的業務(如化工廠)。
錯誤: 陳述 II 錯誤,事實上一般保險的核保權限通常較為「分散」而非集中。這是因為一般保險的保單通常是年度續保的,核保錯誤並非永久性,保險人可以在續保時重新檢討條款或取消保單,這與人壽保險的一次性嚴謹核保有顯著不同。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核保程序、保單法律地位及專業術語應用上的根本差異,以確保營運合規與風險管理。.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人壽保險合約通常是長期性的,且保險人除非在極少數情況(如欺詐)下,否則不能單方面取消保單,因此核保過程是一次性的且權限通常較為集中。陳述 III 正確,由於人壽保單可能涉及轉讓或作為貸款抵押,其法律效力極高,因此在提出索償時,保險人通常要求必須出示保單正本。陳述 IV 正確,根據保險實務,「目標風險」在人壽保險中多指理想的客戶群(如年輕專業人士),但在一般保險中則常指具有巨大潛在風險的業務(如化工廠)。
錯誤: 陳述 II 錯誤,事實上一般保險的核保權限通常較為「分散」而非集中。這是因為一般保險的保單通常是年度續保的,核保錯誤並非永久性,保險人可以在續保時重新檢討條款或取消保單,這與人壽保險的一次性嚴謹核保有顯著不同。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核保程序、保單法律地位及專業術語應用上的根本差異,以確保營運合規與風險管理。.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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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3
8. Question
一名投保人最近與其保險公司就一份個人人壽保單的賠償金額產生爭議,並考慮向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提出投訴。下列哪些關於該局及其投訴委員會的描述是正確的?
I. 投訴委員會的主席必須由一名獨立人士擔任。
II. 投訴委員會的五名成員中,有兩名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任命的。
III. 該局的職權範圍涵蓋所有在香港簽發的商業及個人保險合約的索償糾紛。
IV. 保單持有人在提出投訴的過程中,不論最終勝訴與否,均無需支付費用。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相關規管架構,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由一名獨立人士擔任主席,且其五名成員中,有兩名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委任的。此外,該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免費的投訴處理服務,無論最終裁決結果如何,投訴人均無需支付費用。
錯誤: 關於該局職權範圍涵蓋商業保險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的主要功能僅限於處理個人保險業務的索償投訴。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旨在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獨立、公正且免費的渠道,以解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索償糾紛。.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相關規管架構,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由一名獨立人士擔任主席,且其五名成員中,有兩名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委任的。此外,該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免費的投訴處理服務,無論最終裁決結果如何,投訴人均無需支付費用。
錯誤: 關於該局職權範圍涵蓋商業保險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的主要功能僅限於處理個人保險業務的索償投訴。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旨在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獨立、公正且免費的渠道,以解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索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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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3
9.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保險人經常利用再保險 (Reinsurance) 來管理風險。關於再保險的性質及其對保單持有人的影響,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再保險是指保險人將其承擔的部分或全部風險轉移給另一家保險人的安排。
II. 購買再保險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為了提高保險人的「承保能力」,使其能接受原先可能需要拒絕的風險。
III. 當保險人進行了再保險後,若發生賠案,保單持有人有權直接向再保險人索取賠償。
IV. 不論再保險人的財務狀況如何,原保險人仍須根據保險合約對保單持有人負起全額賠償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它準確地定義了再保險為保險人將其承擔的風險轉移給另一家保險人的安排。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提高「承保能力」是再保險的核心功能之一,讓保險人能接受原本因風險過大而需拒絕的業務。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再保險屬於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協議,不論再保險人的財務狀況如何,原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法律責任維持不變。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再保險合約僅存在於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缺乏合同相對性),保單持有人與再保險人並無直接法律關係,因此無權直接向再保險人提出索償。
重點: 再保險是保險人用以分散風險及增加承保能力的工具,其運作對保單持有人沒有直接影響,原保險人仍須對保單持有人負起全額賠償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它準確地定義了再保險為保險人將其承擔的風險轉移給另一家保險人的安排。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提高「承保能力」是再保險的核心功能之一,讓保險人能接受原本因風險過大而需拒絕的業務。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再保險屬於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協議,不論再保險人的財務狀況如何,原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法律責任維持不變。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再保險合約僅存在於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缺乏合同相對性),保單持有人與再保險人並無直接法律關係,因此無權直接向再保險人提出索償。
重點: 再保險是保險人用以分散風險及增加承保能力的工具,其運作對保單持有人沒有直接影響,原保險人仍須對保單持有人負起全額賠償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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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3
1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保險人行使代位權後所獲得收益 (Subrogation proceeds) 的分配,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單設有免賠額 (Deductible),且追討所得的金額不超過保險人已支付的賠款,該收益通常全數歸保險人。
II. 若損失金額超過了保單的責任限額 (Limit of Liability),被保險人通常有權優先從追討收益中獲得補償,以彌補其自負的損失部分。
III. 若保單存在比例分攤 (Average) 條款(如保額不足),被保險人會被視為共同保險人,並按比例分享代位收益。
IV. 即使在被保險人將受損財產委付 (Abandonment) 給保險人的情況下,保險人從該財產中獲得的收益也絕對不能超過其支付的賠償額。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代位權的分配原則,在設有免賠額 (Deductible) 的情況下,若追討金額低於保險人的賠付額,保險人有權保留該筆款項;在設有責任限額 (Limit of Liability) 的情況下,被保險人有權優先從追討中補償其超出限額的損失;而在比例分攤 (Average) 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則按比例分享代位收益。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險原理與實務》3.6.4(b)(ii),如果代位是在被保險人將財產「委付」(Abandonment) 給保險人之後產生的,保險人擁有該財產的一切權利,包括從中牟利的權利,因此其收益可以超過已支付的賠償金額。選項「只有 I 及 II」遺漏了正確的比例分攤原則;「只有 II、III 及 IV」則包含了錯誤的委付描述;「以上皆是」同樣因包含陳述 IV 而錯誤。
重點: 代位收益的分配取決於保單的具體限制條款,且在委付情況下,保險人保留收益的權利不受限於其已支付的彌償金額。.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代位權的分配原則,在設有免賠額 (Deductible) 的情況下,若追討金額低於保險人的賠付額,保險人有權保留該筆款項;在設有責任限額 (Limit of Liability) 的情況下,被保險人有權優先從追討中補償其超出限額的損失;而在比例分攤 (Average) 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則按比例分享代位收益。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險原理與實務》3.6.4(b)(ii),如果代位是在被保險人將財產「委付」(Abandonment) 給保險人之後產生的,保險人擁有該財產的一切權利,包括從中牟利的權利,因此其收益可以超過已支付的賠償金額。選項「只有 I 及 II」遺漏了正確的比例分攤原則;「只有 II、III 及 IV」則包含了錯誤的委付描述;「以上皆是」同樣因包含陳述 IV 而錯誤。
重點: 代位收益的分配取決於保單的具體限制條款,且在委付情況下,保險人保留收益的權利不受限於其已支付的彌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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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3
1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中介人涉及刑事罪行的「從犯」(secondary party) 責任及詐騙行為,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刑事罪行的從犯與主犯在法律上通常承擔一致的法律責任。
II. 控方在起訴從犯時,必須證明該從犯具有從該項刑事罪行中獲取非法利益的意圖。
III. 「不作為的參與」(participation by omission) 在法律上可被視為有罪,前提是被告有權控制他人行動卻蓄意不履行該權力。
IV. 保險中介人若應客戶要求發出誇大的保費收據,即使該中介人並不關心客戶是否最終利用該收據進行詐騙,仍可被判定為從犯。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刑事法律中,從犯(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犯罪者)與主犯所負的法律責任通常是相同的。陳述 III 正確,因為如果一個人有權控制另一人的行動卻蓄意不採取行動制止違法行為,這種「不作為」可構成協助及教唆。陳述 IV 正確,因為法律要求的犯罪心意是知悉行為能協助犯罪,而非必須具備犯該罪的意圖或獲益意圖。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相關法律原則,證明從犯身份時,並不需要證明被告具有從該罪行或協助行為中獲益的意圖,關鍵在於其是否知悉其行為能協助或鼓勵干犯該罪行。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警惕任何形式的協助行為,因為法律對從犯的定義廣泛,且「不作為」或缺乏獲益意圖均不能免除刑事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刑事法律中,從犯(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犯罪者)與主犯所負的法律責任通常是相同的。陳述 III 正確,因為如果一個人有權控制另一人的行動卻蓄意不採取行動制止違法行為,這種「不作為」可構成協助及教唆。陳述 IV 正確,因為法律要求的犯罪心意是知悉行為能協助犯罪,而非必須具備犯該罪的意圖或獲益意圖。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相關法律原則,證明從犯身份時,並不需要證明被告具有從該罪行或協助行為中獲益的意圖,關鍵在於其是否知悉其行為能協助或鼓勵干犯該罪行。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警惕任何形式的協助行為,因為法律對從犯的定義廣泛,且「不作為」或缺乏獲益意圖均不能免除刑事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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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3
12. Question
根據防止詐騙的實際步驟,以下哪些描述正確反映了保險中介人在防範非法活動中應有的表現?
(i) 意識到詐騙發生的可能性是防止詐騙的最佳起點
(ii) 迅速行動及更新紀錄不單是經營良方,也是防範詐騙的做法
(iii) 只有在代表被保險人時,才需要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
(iv) 誠信要求保險代理人及經紀在任何時候均須保持最高的道德標準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防止詐騙的實際步驟,意識到詐騙發生的可能性是防範的最佳起點;勤勉地更新紀錄和迅速行動不僅是良好的業務經營方式,也能有效防範詐騙;而誠信則要求保險代理人及經紀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維持最高的道德標準。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溝通原則,保險中介人不論是代表被保險人還是保險人,在出現可疑情況時,都應時刻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而非僅在代表被保險人時才這樣做。其他選項包含此錯誤陳述,故不正確。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透過保持警覺、勤勉、溝通及誠信這四項核心原則,積極識別並防範保險詐騙行為。.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防止詐騙的實際步驟,意識到詐騙發生的可能性是防範的最佳起點;勤勉地更新紀錄和迅速行動不僅是良好的業務經營方式,也能有效防範詐騙;而誠信則要求保險代理人及經紀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維持最高的道德標準。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溝通原則,保險中介人不論是代表被保險人還是保險人,在出現可疑情況時,都應時刻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而非僅在代表被保險人時才這樣做。其他選項包含此錯誤陳述,故不正確。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透過保持警覺、勤勉、溝通及誠信這四項核心原則,積極識別並防範保險詐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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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3
13. Question
在保險代理法律關係中,關於「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 的應用及其與「不容反悔」(Estoppel) 的主要區別,下列哪一項描述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表面權限適用於代理人被容許表現出擁有比實際授予更大的權限,而不容反悔則適用於據稱代理人完全未獲授權但被容許表現為獲授權的情況。這準確地反映了代理法中兩者的核心區別,即表面權限涉及現有權限的擴張,而後者則涉及在完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產生的授權假象。
錯誤: 關於代理人根據書面合約獲得明確授權及附帶權力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這兩者分別描述的是「明示權限」和「默示權限」,兩者皆屬於實際權限而非表面權限。關於緊急情況權力及事後認可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這分別描述的是「必要權限」和「追認權限」,與表面權限的法律定義不符。將表面權限與不容反悔的定義完全對調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這混淆了兩者在法律應用上的前提條件。
重點: 區分表面權限與不容反悔的關鍵在於代理人是否本已擁有部分實際權限;前者涉及權限的擴大,後者涉及在完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產生的授權表象。.
Incorrect
正確: 表面權限適用於代理人被容許表現出擁有比實際授予更大的權限,而不容反悔則適用於據稱代理人完全未獲授權但被容許表現為獲授權的情況。這準確地反映了代理法中兩者的核心區別,即表面權限涉及現有權限的擴張,而後者則涉及在完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產生的授權假象。
錯誤: 關於代理人根據書面合約獲得明確授權及附帶權力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這兩者分別描述的是「明示權限」和「默示權限」,兩者皆屬於實際權限而非表面權限。關於緊急情況權力及事後認可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這分別描述的是「必要權限」和「追認權限」,與表面權限的法律定義不符。將表面權限與不容反悔的定義完全對調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這混淆了兩者在法律應用上的前提條件。
重點: 區分表面權限與不容反悔的關鍵在於代理人是否本已擁有部分實際權限;前者涉及權限的擴大,後者涉及在完全沒有授權的情況下產生的授權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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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3
1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經常會提到「長期責任業務」(Long-tail Business)。下列哪一項最準確地描述了這類業務的特性?
Correct
正確: 「長期責任業務」是指保險索償可能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發生並發展的保險類別,這類業務的索償往往在保險期限屆滿後的數年內才顯現,最典型的例子是責任保險。
錯誤: 關於《保險業條例》下涉及人壽保險且保單持續多年的描述,是指「長期業務」(Long Term Business),而非長期責任業務。關於降低已識別損失發生頻率的描述,是指風險管理中的「損失防範」(Loss Prevention)。關於與公眾聯繫以維持公共關係的描述,則是指「市場行銷及促銷」(Marketing and Promotion)。
重點: 在保險術語中,「長期責任」側重於索償發展的時間跨度(常見於一般保險),而「長期業務」則是法定的業務分類(主要指人壽保險),兩者不應混淆。.
Incorrect
正確: 「長期責任業務」是指保險索償可能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發生並發展的保險類別,這類業務的索償往往在保險期限屆滿後的數年內才顯現,最典型的例子是責任保險。
錯誤: 關於《保險業條例》下涉及人壽保險且保單持續多年的描述,是指「長期業務」(Long Term Business),而非長期責任業務。關於降低已識別損失發生頻率的描述,是指風險管理中的「損失防範」(Loss Prevention)。關於與公眾聯繫以維持公共關係的描述,則是指「市場行銷及促銷」(Marketing and Promotion)。
重點: 在保險術語中,「長期責任」側重於索償發展的時間跨度(常見於一般保險),而「長期業務」則是法定的業務分類(主要指人壽保險),兩者不應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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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3
15. Question
一家香港保險公司的合規主任正在為新入職的員工講解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核保及保單處理程序上的基本差異。根據保險原理與實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人壽保險的核保通常被視為一次性的程序,因為保險人一般不能單方面取消保單
II. 一般保險的核保權限通常極為集中,因為核保過程中出現的任何錯誤均被視為永久性的
III. 在處理人壽保險索償時,通常必須出示保單文件的正本
IV. 就技術層面而言,一般保險在提出索償時,保單文件並非必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人壽保險合約通常是長期的且保險人不能單方面取消,因此核保是一次性的程序且權限較為集中。陳述 III 正確,由於人壽保單具有法律上的轉讓價值或可用作貸款抵押,因此在提出索償時,保險人通常要求受益人出示保單正本。陳述 IV 正確,在技術層面上,一般保險的保單文件對於索償並非絕對必要,儘管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會簽發保單。
錯誤: 陳述 II 錯誤,一般保險的核保權限通常較為分散而非集中,且核保錯誤並非永久性,因為保險人可以在保單續保時重新檢討條款,甚至在必要時取消保單。
重點: 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核保與保單處理上有顯著區別,主要源於人壽保險的不可撤銷性以及保單作為權利憑證的法律地位。.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人壽保險合約通常是長期的且保險人不能單方面取消,因此核保是一次性的程序且權限較為集中。陳述 III 正確,由於人壽保單具有法律上的轉讓價值或可用作貸款抵押,因此在提出索償時,保險人通常要求受益人出示保單正本。陳述 IV 正確,在技術層面上,一般保險的保單文件對於索償並非絕對必要,儘管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會簽發保單。
錯誤: 陳述 II 錯誤,一般保險的核保權限通常較為分散而非集中,且核保錯誤並非永久性,因為保險人可以在保單續保時重新檢討條款,甚至在必要時取消保單。
重點: 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核保與保單處理上有顯著區別,主要源於人壽保險的不可撤銷性以及保單作為權利憑證的法律地位。.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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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3
16.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金融機構,其設於海外的分行因受當地法律限制,無法完全執行與香港《打擊洗錢條例》附表 2 第 2 及 3 部相類似的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規定。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該機構應採取下列哪些行動?
I. 將有關不能遵從規定的情況通知香港的相關監管當局。
II. 採取額外措施,以有效地減低該分行因不能遵從該等規定而面對的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III. 確保該海外分行在當地法律准許的範圍內,設有程序以遵守與香港相類似的規定。
IV. 立即撤銷該海外分行的營業執照並停止所有當地業務。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指引》,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金融機構應確保其海外分行在當地法律准許的範圍內,遵守與香港相類似的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規定。若因當地法律限制而未能遵守,機構必須將此情況通知相關監管當局,並採取額外的風險管理措施以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錯誤: 關於立即撤銷海外分行營業執照並停止業務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監管指引的要求是透過通報及加強風險管控來應對法律衝突,而非強制要求終止海外營運。僅選擇部分正確行動的選項(如只有 I 及 II)並不全面,因為在法律准許範圍內盡力遵守規定也是指引中明確要求的程序。包含第四項陳述的選項均不符合現行監管指引。
重點: 當金融機構的海外分支機構因當地法律限制而無法完全符合香港的打擊洗錢規定時,必須履行通報義務並實施補償性的風險減低措施。.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指引》,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金融機構應確保其海外分行在當地法律准許的範圍內,遵守與香港相類似的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規定。若因當地法律限制而未能遵守,機構必須將此情況通知相關監管當局,並採取額外的風險管理措施以減低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錯誤: 關於立即撤銷海外分行營業執照並停止業務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監管指引的要求是透過通報及加強風險管控來應對法律衝突,而非強制要求終止海外營運。僅選擇部分正確行動的選項(如只有 I 及 II)並不全面,因為在法律准許範圍內盡力遵守規定也是指引中明確要求的程序。包含第四項陳述的選項均不符合現行監管指引。
重點: 當金融機構的海外分支機構因當地法律限制而無法完全符合香港的打擊洗錢規定時,必須履行通報義務並實施補償性的風險減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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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3
17. Question
根據香港《防止賄賂條例》第 9 條及相關監管指引,下列哪些關於保險代理人誠信操守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代理人在處理主事人的業務時,如無主事人的允許而索取或接受利益,即屬違法。
II. 任何人士向代理人提供利益,以誘使代理人作出與其主事人業務相關的行為,亦屬違法。
III. 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虛假、錯誤或欠缺內容的收據或文件,最高可被判監禁七年及罰款五十萬。
IV. 只要代理人認為收取的利益不會導致其損害主事人的利益,則無需事先獲得主事人的許可。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 9 條,代理人(如保險從業員)在處理主事人的業務時,若未經許可索取或收受利益即屬違法,同時提供利益者亦觸犯法例。此外,使用虛假或錯誤的文件(如收據或賬目)蓄意欺騙主事人亦屬犯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 50 萬元及監禁 7 年。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法例明確規定代理人必須獲得主事人的允許,而非由代理人主觀判斷利益是否影響其專業性。選項「只有 I 及 II」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關於虛假文件及刑罰的正確陳述 III;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V 並遺漏了陳述 I;選項「以上皆是」則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而不成立。
重點: 保險中介人作為代理人,必須確保在處理業務時獲得主事人的許可方可收受利益,並嚴禁使用任何虛假文件欺騙主事人,以維持行業誠信並避免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 9 條,代理人(如保險從業員)在處理主事人的業務時,若未經許可索取或收受利益即屬違法,同時提供利益者亦觸犯法例。此外,使用虛假或錯誤的文件(如收據或賬目)蓄意欺騙主事人亦屬犯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 50 萬元及監禁 7 年。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法例明確規定代理人必須獲得主事人的允許,而非由代理人主觀判斷利益是否影響其專業性。選項「只有 I 及 II」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關於虛假文件及刑罰的正確陳述 III;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V 並遺漏了陳述 I;選項「以上皆是」則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而不成立。
重點: 保險中介人作為代理人,必須確保在處理業務時獲得主事人的許可方可收受利益,並嚴禁使用任何虛假文件欺騙主事人,以維持行業誠信並避免觸犯《防止賄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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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3
18. Question
根據香港《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及相關指引,保險中介人必須警惕可能被利用作洗錢的產品。下列哪些保險類別在實務中被視為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
I. 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
II. 買入年金
III. 汽車保險
IV. 火險Correct
正確: 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及買入年金是正確的。洗錢者傾向於利用具有投資性質、高現金價值或可贖回特性的長期保險產品。整付保費合約允許一次性投入大量資金,而年金則可將非法收益轉化為看似合法的定期收入流。
錯誤: 汽車保險是錯誤的,因為這類一般保險屬於純補償性質,不具備儲蓄或投資成分,洗錢風險極低。火險也是錯誤的,其主要功能是保障特定財產損失,缺乏洗錢者所需的資金流動性或價值積累功能。
重點: 識別高風險產品是反洗錢工作的核心,保險從業員應特別留意涉及大額躉繳保費或具有顯著現金價值的壽險及投資型產品。.
Incorrect
正確: 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及買入年金是正確的。洗錢者傾向於利用具有投資性質、高現金價值或可贖回特性的長期保險產品。整付保費合約允許一次性投入大量資金,而年金則可將非法收益轉化為看似合法的定期收入流。
錯誤: 汽車保險是錯誤的,因為這類一般保險屬於純補償性質,不具備儲蓄或投資成分,洗錢風險極低。火險也是錯誤的,其主要功能是保障特定財產損失,缺乏洗錢者所需的資金流動性或價值積累功能。
重點: 識別高風險產品是反洗錢工作的核心,保險從業員應特別留意涉及大額躉繳保費或具有顯著現金價值的壽險及投資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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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3
19.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若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對一名登記人士作出紀律處分決定,而該人士擬向上訴裁判處提出上訴,下列哪項關於程序或生效日期的敘述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任何受到上訴權所規限的委員會決定,必須在具有上訴權的一方已獲委員會通知該決定的14天後,方可生效。這是為了確保受影響人士有充足時間考慮是否行使上訴權或申請擱置執行決定。
錯誤: 關於上訴裁判處成員由保險業監管局直接委任且可兼任委員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成員必須由保聯提名並經保監局確認,且不能由委員會委員兼任,以維持獨立性。關於決定生效後提出擱置申請會自動暫緩執行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在這種情況下決定會繼續生效,委員會將根據合理性和可行性酌情決定是否批准擱置。關於上訴裁判處權限的說法也是錯誤的,裁判處不僅可以維持或推翻決定,亦有權改變決定或以其他決定取替原來的決定。
重點: 掌握保險代理紀律處分的生效時間、上訴機制的獨立性以及上訴裁判處的廣泛權力,是理解香港保險中介人監管框架的重要部分。.
Incorrect
正確: 任何受到上訴權所規限的委員會決定,必須在具有上訴權的一方已獲委員會通知該決定的14天後,方可生效。這是為了確保受影響人士有充足時間考慮是否行使上訴權或申請擱置執行決定。
錯誤: 關於上訴裁判處成員由保險業監管局直接委任且可兼任委員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成員必須由保聯提名並經保監局確認,且不能由委員會委員兼任,以維持獨立性。關於決定生效後提出擱置申請會自動暫緩執行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在這種情況下決定會繼續生效,委員會將根據合理性和可行性酌情決定是否批准擱置。關於上訴裁判處權限的說法也是錯誤的,裁判處不僅可以維持或推翻決定,亦有權改變決定或以其他決定取替原來的決定。
重點: 掌握保險代理紀律處分的生效時間、上訴機制的獨立性以及上訴裁判處的廣泛權力,是理解香港保險中介人監管框架的重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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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3
2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規管框架下,關於《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承保商專業守則》的應用與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由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並經保險業監管局認可。
II. 《承保商專業守則》適用於所有在香港購買保險的對象,包括個人及各類法人團體。
III. 保險代理人對其委託人(保險人)負有以應有的謹慎和技巧去從事其業務的責任。
IV. 《承保商專業守則》建議保險人應設立適當的機構,以處理內部及外部的投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並獲得保險業監管局根據《保險業條例》認可的。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代理法及相關守則,代理人對委託人負有特定責任,包括以應有的謹慎和技巧去從事其業務。陳述 IV 正確,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確實要求保險人設立適當的機制或機構,以處理內部及外部的投訴及糾紛。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的適用範圍並非涵蓋所有投保人,它僅適用於在香港居住的個人保單持有人以私人身份購買的保險,不適用於法人團體或商業性質的保單。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熟悉各項行業守則的適用範圍及其對專業操守的要求,特別是區分針對個人客戶與商業客戶的規管差異。.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並獲得保險業監管局根據《保險業條例》認可的。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代理法及相關守則,代理人對委託人負有特定責任,包括以應有的謹慎和技巧去從事其業務。陳述 IV 正確,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確實要求保險人設立適當的機制或機構,以處理內部及外部的投訴及糾紛。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的適用範圍並非涵蓋所有投保人,它僅適用於在香港居住的個人保單持有人以私人身份購買的保險,不適用於法人團體或商業性質的保單。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熟悉各項行業守則的適用範圍及其對專業操守的要求,特別是區分針對個人客戶與商業客戶的規管差異。.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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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3
21. Question
根據香港相關監管要求,關於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維持的「專業彌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保險單必須涵蓋經紀在經營保險經紀業務時,因專業疏忽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II. 保險保障範圍必須包括經紀的僱員在執行職務時的疏忽行為。
III. 專業彌償保險的賠償限額必須不低於法定的最低要求。
IV. 若保險經紀的實繳股本超過港幣一千萬元,則可獲豁免投保專業彌償保險。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投保專業彌償保險,以保障其在經營保險經紀業務時,因專業疏忽、錯誤或遺漏而產生的法律責任。此項保障必須涵蓋經紀本人及其僱員在執行職務時的行為,且保險單的賠償限額必須符合法定的最低要求,不能低於規定的金額。
Incorrect: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而法定最低賠償限額是專業彌償保險中不可或缺的監管要求。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實繳股本可豁免保險要求的說法完全錯誤,專業彌償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要求。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V 誤導了豁免條件,實繳股本與專業彌償保險是兩項獨立的財務要求。
Takeaway: 專業彌償保險是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維持的法定財務要求之一,旨在確保經紀在發生專業疏忽時,有足夠的財務能力補償客戶的損失。.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投保專業彌償保險,以保障其在經營保險經紀業務時,因專業疏忽、錯誤或遺漏而產生的法律責任。此項保障必須涵蓋經紀本人及其僱員在執行職務時的行為,且保險單的賠償限額必須符合法定的最低要求,不能低於規定的金額。
Incorrect: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而法定最低賠償限額是專業彌償保險中不可或缺的監管要求。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實繳股本可豁免保險要求的說法完全錯誤,專業彌償保險是法定的強制性要求。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V 誤導了豁免條件,實繳股本與專業彌償保險是兩項獨立的財務要求。
Takeaway: 專業彌償保險是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維持的法定財務要求之一,旨在確保經紀在發生專業疏忽時,有足夠的財務能力補償客戶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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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3
22.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索償處理的優良做法,保險人在下列哪些情況下「不應」拒絕支付賠償或保險金?
I. 保險人在當初沒有要求填交投保書的情況下,以投保人未披露重要事實為理由。
II. 投保人對重要事實作出了無意的失實陳述(假設該保險不屬於水險或航空保險)。
III. 投保人違反了保證 (warranty),但該違反不涉及欺詐成分,且該違反並未引致有關損失。
IV. 索償人未能提供由保險人指定的特定理賠師所簽署的初步評估報告。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描述。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索償的規定,保險人不應在下列情況下拒絕賠償:(i) 在沒有要求填交投保書時,不合理地以未披露重要事實為藉口;(ii) 涉及對重要事實作出無意的失實陳述(水險或航空保險除外);(iii) 違反了保證但沒有涉及欺詐成分,且該違反沒有引致有關損失。
錯誤: 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守則並未規定保險人不能因缺少理賠師報告而拒賠,事實上,理賠師作為代表保險人的第三者應合理行事,但其報告通常是理賠過程的必要部分,而非守則中列明「不應拒賠」的豁免情況。僅選擇「只有 I 及 II」或「只有 II 及 III」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們遺漏了守則中明確規定的其他不應拒賠的情形。而「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將不相關的行政程序納入了守則規定的禁止拒賠範圍。
重點: 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必須秉持公平原則,特別是在處理重要事實的披露及保證條款的遵守上,除非涉及欺詐或與損失有直接因果關係,否則不應輕易拒絕賠償。.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描述。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索償的規定,保險人不應在下列情況下拒絕賠償:(i) 在沒有要求填交投保書時,不合理地以未披露重要事實為藉口;(ii) 涉及對重要事實作出無意的失實陳述(水險或航空保險除外);(iii) 違反了保證但沒有涉及欺詐成分,且該違反沒有引致有關損失。
錯誤: 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守則並未規定保險人不能因缺少理賠師報告而拒賠,事實上,理賠師作為代表保險人的第三者應合理行事,但其報告通常是理賠過程的必要部分,而非守則中列明「不應拒賠」的豁免情況。僅選擇「只有 I 及 II」或「只有 II 及 III」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們遺漏了守則中明確規定的其他不應拒賠的情形。而「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將不相關的行政程序納入了守則規定的禁止拒賠範圍。
重點: 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必須秉持公平原則,特別是在處理重要事實的披露及保證條款的遵守上,除非涉及欺詐或與損失有直接因果關係,否則不應輕易拒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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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3
23. Question
在保險業務中,當一名保險代理人在未獲得事先授權的情況下代表保險人與客戶簽訂了合約,而保險人隨後決定對該行為進行「追認」。根據代理法,以下哪些關於追認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代理人執行該行為時,委託人必須已經存在
II. 在代理人執行該行為時,委託人必須是可識別的
III. 追認具有追溯力,使該行為自始即被視為已獲授權
IV. 只有在代理人聲稱是為自己而非為委託人行事時,追認才有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法律上,要使追認有效,委託人在代理人代表其行事時必須已經存在(例如公司必須已經註冊成立)。陳述 II 是正確的,代理人必須向第三方明確表示其代表某位特定或可識別的委託人行事,而不能以個人名義行事。陳述 III 是正確的,追認具有追溯效力,這意味著該行為被視為從代理人最初簽署合約的那一刻起就已獲得授權。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追認的前提是代理人必須表明其代理身份;如果代理人聲稱是為自己行事且未披露委託人的存在,則委託人在法律上通常無法事後追認該行為。
重點: 追認是代理權產生的一種方式,它要求委託人在行為發生時已存在並可識別,且追認後的法律效力會追溯至行為最初發生之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法律上,要使追認有效,委託人在代理人代表其行事時必須已經存在(例如公司必須已經註冊成立)。陳述 II 是正確的,代理人必須向第三方明確表示其代表某位特定或可識別的委託人行事,而不能以個人名義行事。陳述 III 是正確的,追認具有追溯效力,這意味著該行為被視為從代理人最初簽署合約的那一刻起就已獲得授權。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追認的前提是代理人必須表明其代理身份;如果代理人聲稱是為自己行事且未披露委託人的存在,則委託人在法律上通常無法事後追認該行為。
重點: 追認是代理權產生的一種方式,它要求委託人在行為發生時已存在並可識別,且追認後的法律效力會追溯至行為最初發生之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