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iz-summary
0 of 22 questions completed
Questions: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Information
Premium Practice Questions
You have already completed the quiz before. Hence you can not start it again.
Quiz is loading...
You must sign in or sign up to start the quiz.
You have to finish following quiz, to start this quiz:
Results
0 of 22 questions answered correctly
Your time:
Time has elapsed
Categories
- Not categorized 0%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Answered
- Review
-
Question 1 of 22
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代位」(Subrogation)原則的法律性質及其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代位權的產生來源可包括侵權行為、合約、法規及損餘。
II. 代位權是一項普通法原則,適用於已向被保險人提供彌償的保險人。
III. 保險人在行使代位權時,所保留的金額不得超過其已支付的彌償金額。
IV. 代位權賦予保險人在支付賠償金額前,即可直接以保險人名義向第三者追討損失。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原理,代位權的產生來源包括侵權行為(如疏忽)、合約、法規以及損餘(Salvage)。陳述 II 正確,代位權是一項普通法原則,其核心定義是允許已向被保險人提供彌償的保險人,行使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追討賠償的權利。陳述 III 正確,根據代位權利的限制,保險人從第三者處追回的金額,不能超過其先前向被保險人支付的彌償金額。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普通法下,代位權的行使通常以被保險人的名義進行,且保險人必須先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彌償)後,方可取得並行使該權利,而非在支付前行使。
重點: 代位原則是彌償原則的延伸,旨在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損失而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補償,同時確保造成損失的第三者承擔法律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原理,代位權的產生來源包括侵權行為(如疏忽)、合約、法規以及損餘(Salvage)。陳述 II 正確,代位權是一項普通法原則,其核心定義是允許已向被保險人提供彌償的保險人,行使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追討賠償的權利。陳述 III 正確,根據代位權利的限制,保險人從第三者處追回的金額,不能超過其先前向被保險人支付的彌償金額。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普通法下,代位權的行使通常以被保險人的名義進行,且保險人必須先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彌償)後,方可取得並行使該權利,而非在支付前行使。
重點: 代位原則是彌償原則的延伸,旨在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損失而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補償,同時確保造成損失的第三者承擔法律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2 of 22
2. Question
在保險公司的運作架構中,關於各職能部門的運作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準確地反映了相關的實務做法?
I. 產品開發是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因為新產品的競爭優勢通常很短暫。
II. 客戶服務部的職責範圍僅限於向現有保單持有人提供服務。
III. 市場行銷及促銷部門負責協調所有對外聯繫,包括召開記者招待會。
IV. 產品研究的範疇應包括對原有產品的改進及對市場大眾需要的分析。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描述。根據保險公司運作原理,產品開發(陳述 I)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因為新產品容易被競爭對手仿效,導致其競爭壽命短暫。市場行銷及促銷部門(陳述 III)確實負責公共關係職能,包括協調對外聯繫及召開記者招待會。產品研究(陳述 IV)的範疇廣泛,必須包括對原有產品的改良以及對市場大眾需要的分析。
錯誤: 關於客戶服務部的陳述(陳述 II)是錯誤的,因為該部門的職責範圍不僅限於現有保單持有人,還包括「可能的」客戶或潛在顧客。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中介人需理解保險公司內部各部門的功能,包括產品開發的持續性、客戶服務對象的廣泛性,以及市場行銷在維護公司形象方面的關鍵角色。.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描述。根據保險公司運作原理,產品開發(陳述 I)是一個持續的過程,因為新產品容易被競爭對手仿效,導致其競爭壽命短暫。市場行銷及促銷部門(陳述 III)確實負責公共關係職能,包括協調對外聯繫及召開記者招待會。產品研究(陳述 IV)的範疇廣泛,必須包括對原有產品的改良以及對市場大眾需要的分析。
錯誤: 關於客戶服務部的陳述(陳述 II)是錯誤的,因為該部門的職責範圍不僅限於現有保單持有人,還包括「可能的」客戶或潛在顧客。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中介人需理解保險公司內部各部門的功能,包括產品開發的持續性、客戶服務對象的廣泛性,以及市場行銷在維護公司形象方面的關鍵角色。.
-
Question 3 of 22
3. Question
有關香港打擊洗錢的階段定義及相關法律條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整合」階段的目的是為犯罪得來的財富製造表面的合法性,使其看似來自合法的商業活動。
II. 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任何人如懷疑財產涉及販毒得益而未能在合理範圍內儘快作出披露,即屬犯罪。
III. 「分層交易」階段是指以實物方式處置來自非法活動的現金收益,例如將現金存入銀行。
IV. 根據《打擊洗錢條例》,金融機構如果明知而違反該條例指明的條文,最高可被判監禁 2 年及罰款一百萬元。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描述了「整合」階段的定義,即讓清洗後的資金回流體系並製造合法假象;陳述 II 符合《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中關於未能及時披露懷疑販毒得益的法律責任;陳述 IV 準確引用了《打擊洗錢條例》中針對金融機構明知而違規的最高刑罰(監禁 2 年及罰款一百萬元)。
錯誤: 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是錯誤的,因為以實物方式處置非法現金收益屬於「存放」階段,而非「分層交易」階段,後者涉及的是透過複雜交易掩飾審計線索。因此,「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因包含錯誤的階段定義而不成立。
重點: 執業人員必須清晰區分洗錢的三個階段(存放、分層交易、整合),並掌握《打擊洗錢條例》及《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下的法定責任與違規後果。.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描述了「整合」階段的定義,即讓清洗後的資金回流體系並製造合法假象;陳述 II 符合《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中關於未能及時披露懷疑販毒得益的法律責任;陳述 IV 準確引用了《打擊洗錢條例》中針對金融機構明知而違規的最高刑罰(監禁 2 年及罰款一百萬元)。
錯誤: 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是錯誤的,因為以實物方式處置非法現金收益屬於「存放」階段,而非「分層交易」階段,後者涉及的是透過複雜交易掩飾審計線索。因此,「只有 I、I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因包含錯誤的階段定義而不成立。
重點: 執業人員必須清晰區分洗錢的三個階段(存放、分層交易、整合),並掌握《打擊洗錢條例》及《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下的法定責任與違規後果。.
-
Question 4 of 22
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中介人的監管制度下,關於保險代理及其負責人或業務代表的登記與委任限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登記代表的保險公司總數不得超過四家,其中從事長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
II. 任何擔任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其所代表的保險代理數目不得超過一個。
III. 保險代理在接受另一家保險公司委任前,必須先取得原先代表的保險公司的應允。
IV. 若保險代理的業務範圍同時包括一般及長期保險,則一家經營綜合業務的保險公司在計算代表數目時應視為兩家。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下的登記與委任規定。陳述 I 描述了「4-2」原則,即代理最多代表四家保險公司且長期業務不超過兩家;陳述 II 符合負責人或業務代表僅能代表單一保險代理的規定;陳述 III 確立了增加委任前需獲原主事人同意的程序;陳述 IV 則正確說明了當代理業務跨類別時,綜合保險人需計作兩家公司的計算方法。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關於取得原先保險公司應允的必要性,以及陳述 IV 關於綜合保險人計算方式的法定要求。「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陳述 IV,這在評估代理是否超過法定代表上限時至關重要。「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關於代表總數上限及個人代表限制的核心規定。
重點: 保險代理受「4-2」代表上限約束,且在擴展委任前需獲原主事人同意;而個人代表(負責人及業務代表)則嚴格限制只能代表一家保險代理機構。.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下的登記與委任規定。陳述 I 描述了「4-2」原則,即代理最多代表四家保險公司且長期業務不超過兩家;陳述 II 符合負責人或業務代表僅能代表單一保險代理的規定;陳述 III 確立了增加委任前需獲原主事人同意的程序;陳述 IV 則正確說明了當代理業務跨類別時,綜合保險人需計作兩家公司的計算方法。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關於取得原先保險公司應允的必要性,以及陳述 IV 關於綜合保險人計算方式的法定要求。「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陳述 IV,這在評估代理是否超過法定代表上限時至關重要。「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關於代表總數上限及個人代表限制的核心規定。
重點: 保險代理受「4-2」代表上限約束,且在擴展委任前需獲原主事人同意;而個人代表(負責人及業務代表)則嚴格限制只能代表一家保險代理機構。.
-
Question 5 of 22
5. Question
在評核某位人士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以登記或繼續登記為保險代理人時,根據相關守則,下列哪些因素屬於委員會可以考慮的範圍?
I. 該人是否曾經出任在香港或海外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經理
II. 該人是否曾在香港或海外被判犯刑事罪行,以致可能並不適合出任登記人士
III. 該人是否已年滿二十一歲或以上
IV. 該人是否曾經被其所屬或曾經所屬的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適當人選準則,委員會在考慮某人是否符合資格時,會審視其過往的商業誠信,包括是否曾出任在香港或海外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經理。陳述 II 正確,刑事罪行紀錄(特別是涉及欺詐或不誠實的罪行)是評估申請人是否適合擔任登記人士的重要考慮因素。陳述 IV 正確,專業團體對其成員的行為裁定(如行為失當)直接反映了該人的職業操守,屬於適當人選的考慮範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中的最低資格要求,申請人必須年滿十八歲或以上,而非二十一歲。
重點: 「適當人選」準則是一個多方面的評核過程,除了基本的年齡和學歷要求外,還包括對申請人的財務狀況、誠信、能力以及過往在專業領域的操守紀錄進行全面審查。.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適當人選準則,委員會在考慮某人是否符合資格時,會審視其過往的商業誠信,包括是否曾出任在香港或海外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經理。陳述 II 正確,刑事罪行紀錄(特別是涉及欺詐或不誠實的罪行)是評估申請人是否適合擔任登記人士的重要考慮因素。陳述 IV 正確,專業團體對其成員的行為裁定(如行為失當)直接反映了該人的職業操守,屬於適當人選的考慮範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中的最低資格要求,申請人必須年滿十八歲或以上,而非二十一歲。
重點: 「適當人選」準則是一個多方面的評核過程,除了基本的年齡和學歷要求外,還包括對申請人的財務狀況、誠信、能力以及過往在專業領域的操守紀錄進行全面審查。.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6 of 22
6.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保險代理人在為客戶辦理投保申請時,必須處理大量的個人資料。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其保障資料原則,下列哪些關於處理個人資料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必須與保險代理人的職能或活動直接有關。
II. 代理人必須採取一切合理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個人資料在考慮到其用途後是準確的。
III. 個人資料的保留時間不應超過達到其原來目的(或直接相關目的)所需的時間。
IV. 為了行政方便,代理人可以將客戶的個人資料無限期保留,以供日後所有可能的市場研究之用。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障資料第 1 原則,個人資料的收集必須是為了與數據使用者的職能或活動直接有關的合法目的。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障資料第 2 原則,數據使用者必須採取一切合理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個人資料在考慮到其用途後是準確的。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障資料第 2 原則,個人資料的保留時間不應超過達到原來目的所需的時間。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保障資料第 2 原則,個人資料不得保留超過達到其原來目的所需的時間,因此代理人不能以日後可能進行市場研究為由而無限期保留客戶資料。
重點: 保險代理人在日常業務中處理客戶個人資料時,必須嚴格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的保障資料原則,特別是有關資料收集的合法性、準確性及保留期限的規定。.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障資料第 1 原則,個人資料的收集必須是為了與數據使用者的職能或活動直接有關的合法目的。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障資料第 2 原則,數據使用者必須採取一切合理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個人資料在考慮到其用途後是準確的。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障資料第 2 原則,個人資料的保留時間不應超過達到原來目的所需的時間。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保障資料第 2 原則,個人資料不得保留超過達到其原來目的所需的時間,因此代理人不能以日後可能進行市場研究為由而無限期保留客戶資料。
重點: 保險代理人在日常業務中處理客戶個人資料時,必須嚴格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的保障資料原則,特別是有關資料收集的合法性、準確性及保留期限的規定。.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7 of 22
7.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專業守則下,關於保險中介人對保單持有人的責任及相關法律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經紀在一般情況下被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須履行代理法下的義務
II. 保險代理人的主要委託人是保險人,但仍須對客戶履行基本的道德及法律義務
III. 由於保險經紀被視為專家,若未能合理照顧客戶利益,可能面臨專業疏忽的訴訟
IV. 法例強制要求保險經紀必須維持專業彌償保險,而對保險代理人則無此強制要求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因為這四項陳述準確地描述了保險經紀與代理人在法律身份上的差異、對客戶應負的專業照顧責任,以及因應這些差異而在專業彌償保險要求上的不同監管安排。
In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遺漏了關於專業彌償保險要求的法律差異,這是區分兩類中介人監管要求的重要特徵。只有 II、III 及 IV 忽略了保險經紀作為客戶代理人的基本法律地位。只有 I、III 及 IV 則未提及保險代理人與其委託人(保險人)之間的主要負責關係。
Takeaway: 保險中介人的法律責任與其代理身份密切相關,保險經紀因其作為客戶獨立專家的定位,須承擔更嚴苛的照顧責任並強制投保專業彌償保險。.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因為這四項陳述準確地描述了保險經紀與代理人在法律身份上的差異、對客戶應負的專業照顧責任,以及因應這些差異而在專業彌償保險要求上的不同監管安排。
In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遺漏了關於專業彌償保險要求的法律差異,這是區分兩類中介人監管要求的重要特徵。只有 II、III 及 IV 忽略了保險經紀作為客戶代理人的基本法律地位。只有 I、III 及 IV 則未提及保險代理人與其委託人(保險人)之間的主要負責關係。
Takeaway: 保險中介人的法律責任與其代理身份密切相關,保險經紀因其作為客戶獨立專家的定位,須承擔更嚴苛的照顧責任並強制投保專業彌償保險。.
-
Question 8 of 22
8.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制度守則》,當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對一名登記人士判定違反《守則》並決定採取紀律行動時,關於後續的上訴程序與生效安排,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若在委員會的決定生效前提出擱置申請,該決定必須待委員會就該申請作出了裁定後,方可生效」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如果受處分的一方在決定生效(通常為通知後14天)前申請擱置,該決定將暫緩執行,直到委員會對該擱置申請作出裁決為止。
錯誤: 「委員會的紀律處分決定在發出通知書當日立即生效,以確保對市場的保障」是錯誤的,因為任何受到上訴權所規限的決定,必須在通知後14天方可生效。
錯誤: 「上訴裁判處的成員由委員會內部委員兼任,以確保上訴程序符合保險業的專業標準」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上訴裁判處的成員不能由委員會委員兼任,且必須由保聯提名並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
錯誤: 「上訴裁判處僅能維持或推翻原來的決定,並無權力改變或以其他處分取替原來的決定」是錯誤的,因為上訴裁判處擁有廣泛權力,可以維持、改變或推翻原決定,甚至可以根據委員會既有的權力以其他決定取替原決定。
重點: 登記人士對委員會的紀律決定享有上訴權,相關決定在通知後14天方生效,且上訴裁判處具備維持、變更或推翻原決定的最終裁定權。.
Incorrect
正確: 「若在委員會的決定生效前提出擱置申請,該決定必須待委員會就該申請作出了裁定後,方可生效」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如果受處分的一方在決定生效(通常為通知後14天)前申請擱置,該決定將暫緩執行,直到委員會對該擱置申請作出裁決為止。
錯誤: 「委員會的紀律處分決定在發出通知書當日立即生效,以確保對市場的保障」是錯誤的,因為任何受到上訴權所規限的決定,必須在通知後14天方可生效。
錯誤: 「上訴裁判處的成員由委員會內部委員兼任,以確保上訴程序符合保險業的專業標準」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上訴裁判處的成員不能由委員會委員兼任,且必須由保聯提名並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
錯誤: 「上訴裁判處僅能維持或推翻原來的決定,並無權力改變或以其他處分取替原來的決定」是錯誤的,因為上訴裁判處擁有廣泛權力,可以維持、改變或推翻原決定,甚至可以根據委員會既有的權力以其他決定取替原決定。
重點: 登記人士對委員會的紀律決定享有上訴權,相關決定在通知後14天方生效,且上訴裁判處具備維持、變更或推翻原決定的最終裁定權。.
-
Question 9 of 22
9.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 的原則及其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盜賊對其管有的贓物具有法律認可的可保權益,因為他正實際管有該物件
II. 在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只須在保單起保時存在,而在損失發生時則不一定需要存在
III. 法律假定任何人對其配偶的生命均擁有可保權益,而毋須提出財務關係證據
IV. 債權人因與債務人之間存在財務關係,故自動對債務人名下的所有財產擁有可保權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人壽保險的原則下,可保權益僅要求在保單起保時存在,即使在索償時該權益已消失(如離婚),合約仍然有效。陳述 III 正確,法律上假定配偶之間存在可保權益,投保人無需另外提供財務損失證明。
錯誤: 陳述 I 錯誤,可保權益必須是法律上認可的關係,因此盜賊對其管有的贓物並不享有可保權益。陳述 IV 錯誤,債權人雖然對債務人的「生命」有可保權益,但除非該財產已按揭給債權人,否則債權人不能僅因債務關係而對債務人的「財產」購買保險。
重點: 可保權益是保險合約合法的基礎,不同險種對可保權益存在時間的要求有所不同,且該權益必須建立在法律認可的關係之上。.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人壽保險的原則下,可保權益僅要求在保單起保時存在,即使在索償時該權益已消失(如離婚),合約仍然有效。陳述 III 正確,法律上假定配偶之間存在可保權益,投保人無需另外提供財務損失證明。
錯誤: 陳述 I 錯誤,可保權益必須是法律上認可的關係,因此盜賊對其管有的贓物並不享有可保權益。陳述 IV 錯誤,債權人雖然對債務人的「生命」有可保權益,但除非該財產已按揭給債權人,否則債權人不能僅因債務關係而對債務人的「財產」購買保險。
重點: 可保權益是保險合約合法的基礎,不同險種對可保權益存在時間的要求有所不同,且該權益必須建立在法律認可的關係之上。.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0 of 22
1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架構下,保險業監管局在評核某人是否屬於擔任獲授權保險人控權人、董事或管控要員的「適當人選」時,通常會考慮下列哪些因素?
I. 該人的學歷、專業資格或相關經驗
II. 該人是否有能力誠實、公正及稱職地行事
III. 該人的財政狀況或償付能力
IV. 該人正經營或擬經營的任何其他業務的狀況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業條例》及保險業監管局的相關準則,在斷定一人是否為「適當人選」時,監管機構會進行全面評估。這包括該人的專業背景與經驗(陳述 I)、其履行職責時的誠信與能力(陳述 II)、其個人的財務穩健程度(陳述 III),以及其所涉及的其他業務是否會影響其擔任保險公司要職的合適性(陳述 IV)。
錯誤: 僅選擇「只有 I 及 II」或「只有 I、II 及 III」等組合均不正確,因為這些選項忽略了法規中明確要求的其他關鍵評估因素。例如,財務狀況(償付能力)對於確保控權人或董事不會因個人財務壓力而損害保險公司利益至關重要;而其他業務狀況則涉及潛在的利益衝突評估,同樣不可或缺。
重點: 「適當人選」的準則旨在從專業能力、品格誠信及財務可靠性等多個維度,確保保險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員具備足夠素質,以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權益及維持市場信心。.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業條例》及保險業監管局的相關準則,在斷定一人是否為「適當人選」時,監管機構會進行全面評估。這包括該人的專業背景與經驗(陳述 I)、其履行職責時的誠信與能力(陳述 II)、其個人的財務穩健程度(陳述 III),以及其所涉及的其他業務是否會影響其擔任保險公司要職的合適性(陳述 IV)。
錯誤: 僅選擇「只有 I 及 II」或「只有 I、II 及 III」等組合均不正確,因為這些選項忽略了法規中明確要求的其他關鍵評估因素。例如,財務狀況(償付能力)對於確保控權人或董事不會因個人財務壓力而損害保險公司利益至關重要;而其他業務狀況則涉及潛在的利益衝突評估,同樣不可或缺。
重點: 「適當人選」的準則旨在從專業能力、品格誠信及財務可靠性等多個維度,確保保險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員具備足夠素質,以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權益及維持市場信心。.
-
Question 11 of 22
11. Question
一家保險經紀公司正在優化其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內部監控系統。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中有關數據庫備存及篩查的要求,下列哪一項說明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金融機構應確保數據庫收錄政府憲報刊登的名單及美國行政命令第 13224 號指定的名單,並在資料有變化時及時更新,這是指引中明確要求的內部管控措施,旨在有效識別可疑交易。
錯誤: 關於「委聘第三者即可免除職員了解法律責任」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指引規定金融機構及其職員必須充分了解其法律責任,且職員應獲提供充足的導引及培訓。關於「僅適用於新客戶開戶」的說法是錯誤的,指引強調對整個客戶群持續進行全面篩查是防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基本內部管控。關於「證據不足則不應報告」的說法是錯誤的,指引指出即使沒有證據證明與恐怖分子直接有關,若交易因其他理由看似可疑,仍應向財富情報組作出報告,因為該交易隨後可能顯露出與恐怖分子的關連。
重點: 金融機構必須維持包含法定名單的最新數據庫,對所有客戶進行持續篩查,並在發現任何異常或可疑活動時履行報告義務,無論交易是否最終執行。.
Incorrect
正確: 金融機構應確保數據庫收錄政府憲報刊登的名單及美國行政命令第 13224 號指定的名單,並在資料有變化時及時更新,這是指引中明確要求的內部管控措施,旨在有效識別可疑交易。
錯誤: 關於「委聘第三者即可免除職員了解法律責任」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指引規定金融機構及其職員必須充分了解其法律責任,且職員應獲提供充足的導引及培訓。關於「僅適用於新客戶開戶」的說法是錯誤的,指引強調對整個客戶群持續進行全面篩查是防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基本內部管控。關於「證據不足則不應報告」的說法是錯誤的,指引指出即使沒有證據證明與恐怖分子直接有關,若交易因其他理由看似可疑,仍應向財富情報組作出報告,因為該交易隨後可能顯露出與恐怖分子的關連。
重點: 金融機構必須維持包含法定名單的最新數據庫,對所有客戶進行持續篩查,並在發現任何異常或可疑活動時履行報告義務,無論交易是否最終執行。.
-
Question 12 of 22
12. Question
一名商人將貨物存放在公眾倉庫,該商人為其貨物購買了火險,而倉庫營運人亦就同一批貨物購買了火險。若貨物不幸因火災受損,根據保險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倉庫營運人作為貨物的受託保管人,對該貨物具有可保權益。
II. 商人的保險人與倉庫營運人的保險人之間會產生損失分擔。
III. 由於兩份保單承保的是不同的權益,因此不符合分擔原則的條件。
IV. 商人的保險人在作出彌償後,可以以商人的名義向倉庫營運人行使代位權。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原理,倉庫營運人作為貨物的受託保管人(Bailee),對其保管的財產具有法律承認的可保權益。此外,由於商人投保的是「物主權益」而倉庫營運人投保的是「受託保管人權益」,兩者權益性質不同,不符合分擔原則中「相同權益」的必要條件,因此不會產生分擔。最後,代位權允許保險人在賠償被保險人後,以被保險人的名義向有責任的第三者(如倉庫營運人)追討損失。
錯誤: 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是錯誤的,因為分擔原則的適用前提是多份保單必須承保相同的可保權益;在本案例中,由於權益不同,損失不會在兩家保險人之間進行比例分擔,而是涉及代位權的行使。
重點: 分擔原則要求「相同權益」,而代位權則是用於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損失獲得雙倍賠償,並將最終責任落於有過失的第三者身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原理,倉庫營運人作為貨物的受託保管人(Bailee),對其保管的財產具有法律承認的可保權益。此外,由於商人投保的是「物主權益」而倉庫營運人投保的是「受託保管人權益」,兩者權益性質不同,不符合分擔原則中「相同權益」的必要條件,因此不會產生分擔。最後,代位權允許保險人在賠償被保險人後,以被保險人的名義向有責任的第三者(如倉庫營運人)追討損失。
錯誤: 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是錯誤的,因為分擔原則的適用前提是多份保單必須承保相同的可保權益;在本案例中,由於權益不同,損失不會在兩家保險人之間進行比例分擔,而是涉及代位權的行使。
重點: 分擔原則要求「相同權益」,而代位權則是用於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損失獲得雙倍賠償,並將最終責任落於有過失的第三者身上。.
-
Question 13 of 22
13.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框架中有關保險經紀的操守要求,請判斷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為客戶洽談或續簽保險合約的正常程序中,保險經紀可披露必要的客戶資料而無需事先取得書面同意。
II. 保險經紀在經營業務時,不應過分倚賴某一特定保險人,以免影響其提供中立意見的能力。
III. 若保險經紀與其推薦的保險人之間存在共同董事,這被視為可能產生利益衝突的聯繫,必須向客戶披露。
IV. 為了簡化行政流程,若客戶已口頭確認了解保單內容,保險經紀可以自行決定不向購買新長期保單的客戶送交《客戶保障聲明書》副本。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經紀操守準則》,保險經紀在正常業務程序中(如續保)披露必要資料、避免過度依賴單一保險人以確保客戶選擇權,以及披露因共同股東或董事關係而產生的潛在利益衝突,均屬法規要求的專業操守行為。
錯誤: 關於「保險經紀可以自行決定不送交《客戶保障聲明書》副本」的陳述是錯誤的。法規明確規定,當客戶購買新的長期保險保單時,保險經紀必須儘早將保單連同《客戶保障聲明書》副本送交客戶,這是一項強制性的合規要求,旨在保障客戶權益,經紀並無權限自行豁免此程序。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始終以客戶利益為首位,這包括維持業務獨立性、透明披露潛在利益衝突,以及嚴格遵守長期保險業務的法定披露與文件送遞程序。.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經紀操守準則》,保險經紀在正常業務程序中(如續保)披露必要資料、避免過度依賴單一保險人以確保客戶選擇權,以及披露因共同股東或董事關係而產生的潛在利益衝突,均屬法規要求的專業操守行為。
錯誤: 關於「保險經紀可以自行決定不送交《客戶保障聲明書》副本」的陳述是錯誤的。法規明確規定,當客戶購買新的長期保險保單時,保險經紀必須儘早將保單連同《客戶保障聲明書》副本送交客戶,這是一項強制性的合規要求,旨在保障客戶權益,經紀並無權限自行豁免此程序。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始終以客戶利益為首位,這包括維持業務獨立性、透明披露潛在利益衝突,以及嚴格遵守長期保險業務的法定披露與文件送遞程序。.
-
Question 14 of 22
1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實務操作中,保險中介人被期望採取積極措施以防止詐騙活動。根據相關指引,下列哪些屬於防止詐騙的有效實際步驟?
I. 保持高度意識,認清詐騙發生的可能性
II. 對於客戶在沒有充分解釋下要求大幅增加保額的情況保持警覺
III. 勤勉地維持完整的業務紀錄並避免不必要的延誤
IV. 在遇到任何可疑情況時,主動與保險人保持緊密溝通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意識到詐騙發生的可能性是防止詐騙的最佳起點。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沒有充足解釋下突然加大保額是保險中介人應提防的可疑舉動。陳述 III 正確,因為迅速行動及更新紀錄(勤勉)是防範詐騙的優良做法。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中介人應時刻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尤其在出現可疑情況時。
錯誤: 本題中所有陳述均正確反映了防止詐騙的實際步驟,因此沒有錯誤的陳述。
重點: 防止保險詐騙需要中介人在日常實務中結合警覺性、勤勉的工作態度、良好的溝通機制以及最高的誠信標準。.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意識到詐騙發生的可能性是防止詐騙的最佳起點。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沒有充足解釋下突然加大保額是保險中介人應提防的可疑舉動。陳述 III 正確,因為迅速行動及更新紀錄(勤勉)是防範詐騙的優良做法。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中介人應時刻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尤其在出現可疑情況時。
錯誤: 本題中所有陳述均正確反映了防止詐騙的實際步驟,因此沒有錯誤的陳述。
重點: 防止保險詐騙需要中介人在日常實務中結合警覺性、勤勉的工作態度、良好的溝通機制以及最高的誠信標準。.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
Question 15 of 22
15. Question
假設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公司「宏利達保險」正在檢視其風險管理策略。關於「分入再保險」與「分出再保險」的運作,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分入再保險」是指宏利達保險作為再保險人承接其他保險人的風險;而「分出再保險」是指宏利達保險將自身承擔的風險轉移給其他再保險人。這準確地描述了保險公司在再保險交易中根據風險流向所扮演的不同角色。
錯誤: 關於地理位置(境內或境外)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再保險的定義取決於風險轉移的法律性質,而非參與方的註冊地或所在地。關於保費與賠款的描述是錯誤的,這混淆了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的直接保險交易與保險人之間的再保險安排。關於業務歸類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分入與分出再保險是風險管理的運作方式,並非《保險業條例》下劃分一般業務或長期業務的法定類別。
重點: 區分分入與分出再保險的核心在於保險公司是「接受」風險(分入)還是「轉移」風險(分出)。.
Incorrect
正確: 「分入再保險」是指宏利達保險作為再保險人承接其他保險人的風險;而「分出再保險」是指宏利達保險將自身承擔的風險轉移給其他再保險人。這準確地描述了保險公司在再保險交易中根據風險流向所扮演的不同角色。
錯誤: 關於地理位置(境內或境外)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再保險的定義取決於風險轉移的法律性質,而非參與方的註冊地或所在地。關於保費與賠款的描述是錯誤的,這混淆了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的直接保險交易與保險人之間的再保險安排。關於業務歸類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分入與分出再保險是風險管理的運作方式,並非《保險業條例》下劃分一般業務或長期業務的法定類別。
重點: 區分分入與分出再保險的核心在於保險公司是「接受」風險(分入)還是「轉移」風險(分出)。.
-
Question 16 of 22
16. Question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在備存紀錄方面的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個人保險代理人通常可被視為已將所需紀錄和文件存放於其委任保險人的處所。
II. 由於紀錄由保險人代為保管,個人保險代理人不再需要為遵從備存紀錄的要求承擔個人責任。
III. 個人保險代理人必須確保其保險人擁有符合《打擊洗錢條例》規定的備存紀錄系統。
IV. 代理人應確保在監管當局提出要求時,能從保險人處沒有延誤地取得相關紀錄及文件。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個人保險代理人由於資源有限,可被視為將紀錄存放於保險人處所,但他們仍須就遵從備存紀錄的要求負法律責任,並確保保險人的系統合規且能無延誤地提取紀錄。
錯誤: 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不再需要承擔個人責任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指出,即使紀錄存放於保險人處,代理人仍然就遵從所有備存紀錄的要求負有最終責任。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或未能涵蓋所有正確陳述的選項均屬錯誤。
重點: 保險代理人雖可利用保險人的資源履行備存紀錄的實務工作,但其合規責任並不因此轉移,必須確保監管要求得到落實。.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個人保險代理人由於資源有限,可被視為將紀錄存放於保險人處所,但他們仍須就遵從備存紀錄的要求負法律責任,並確保保險人的系統合規且能無延誤地提取紀錄。
錯誤: 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不再需要承擔個人責任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指出,即使紀錄存放於保險人處,代理人仍然就遵從所有備存紀錄的要求負有最終責任。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或未能涵蓋所有正確陳述的選項均屬錯誤。
重點: 保險代理人雖可利用保險人的資源履行備存紀錄的實務工作,但其合規責任並不因此轉移,必須確保監管要求得到落實。.
-
Question 17 of 22
17.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分擔」(Contribution) 與 「代位」(Subrogation) 原則的運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倉庫營運人為其受託保管的貨物投保,而貨主亦為同一批貨物投保,由於兩者保障的權益性質不同,發生損失時通常不會引發保險人間的分擔。
II. 根據普通法原則,保險人在向被保險人作出彌償後,可以行使代位權並以保險人自身的名義起訴疏忽的第三者。
III. 保單中若包含「比率之數條款」(Rateable Proportion Clause),在重複保險的情況下,保險人僅需按比例承擔損失,而非賠付損失全額。
IV. 代位原則的主要功能之一是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就同一損失從保險人及第三者處獲得雙重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分擔原則的適用條件之一是保單必須承保相同的權益;物主權益與受託保管人權益屬於不同的權益,因此不產生分擔。陳述 III 正確,比率之數條款(或稱分擔條款)將保險人的責任限制在其應分擔的比例份額內,被保險人不能僅向一家保險人索取全額賠償。陳述 IV 正確,代位原則是彌償原則的延伸,旨在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損失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補償(即雙倍賠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普通法,保險人在行使代位權向第三者追討時,必須以「被保險人」的名義進行法律程序,而非以保險人自己的名義。
重點: 分擔原則要求承保相同的權益,而代位權則透過轉移追討權予保險人,防止被保險人獲得不當得利,從而維護彌償原則。.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分擔原則的適用條件之一是保單必須承保相同的權益;物主權益與受託保管人權益屬於不同的權益,因此不產生分擔。陳述 III 正確,比率之數條款(或稱分擔條款)將保險人的責任限制在其應分擔的比例份額內,被保險人不能僅向一家保險人索取全額賠償。陳述 IV 正確,代位原則是彌償原則的延伸,旨在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損失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補償(即雙倍賠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普通法,保險人在行使代位權向第三者追討時,必須以「被保險人」的名義進行法律程序,而非以保險人自己的名義。
重點: 分擔原則要求承保相同的權益,而代位權則透過轉移追討權予保險人,防止被保險人獲得不當得利,從而維護彌償原則。.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8 of 22
18. Question
在保險中介人的日常實務中,為了有效防止詐騙及非法活動,以下哪些是應採取的正確做法?
I. 保持警覺,留意客戶在缺乏合理解釋下突然要求大幅增加保額的舉動
II. 勤勉盡責,確保業務紀錄完整並及時更新,以防他人利用延誤進行詐騙
III. 加強溝通,尤其在出現可疑情況時,應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
IV. 秉持誠信,在任何時候都遵守法律、合約及公認的道德標準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防止詐騙的實務指引,有效的防範措施涵蓋了多個維度:首先是保持警覺,特別是留意不尋常的保額變動;其次是勤勉,透過迅速更新紀錄來消除詐騙可能利用的延誤空隙;第三是溝通,在可疑情況下與保險人保持聯繫;最後是誠信,要求中介人始終遵循最高的道德標準。這四項要素共同構成了完整的防範體系。
錯誤: 僅選擇其中三項(如只有 I、II 及 III,或只有 II、III 及 IV 等)的選項均不完整。在保險實務中,警覺、勤勉、溝通與誠信是相輔相成的,忽略其中任何一項都會削弱防止詐騙的整體效果。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意識到詐騙發生的可能性,並透過履行警覺、勤勉、溝通及誠信等專業責任,來有效防範非法活動。.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防止詐騙的實務指引,有效的防範措施涵蓋了多個維度:首先是保持警覺,特別是留意不尋常的保額變動;其次是勤勉,透過迅速更新紀錄來消除詐騙可能利用的延誤空隙;第三是溝通,在可疑情況下與保險人保持聯繫;最後是誠信,要求中介人始終遵循最高的道德標準。這四項要素共同構成了完整的防範體系。
錯誤: 僅選擇其中三項(如只有 I、II 及 III,或只有 II、III 及 IV 等)的選項均不完整。在保險實務中,警覺、勤勉、溝通與誠信是相輔相成的,忽略其中任何一項都會削弱防止詐騙的整體效果。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意識到詐騙發生的可能性,並透過履行警覺、勤勉、溝通及誠信等專業責任,來有效防範非法活動。.
-
Question 19 of 22
19. Question
某獲授權保險經紀公司正準備其年度監管文件。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最低限度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財務報表必須真實而公平地反映該財政年度的財務狀況及盈虧情況。
II. 核數師報告必須確認該經紀已符合有關最低資本及專業責任保險等法定要求。
III. 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必須在財政年度完結後的六個月內呈交。
IV. 衡量保險經紀是否為「適當人選」的原則,並不適用於該經紀公司的董事或控權人。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符合法規要求的描述。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最低限度規定,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提交能真實而公平地反映其財務狀況及盈虧的審計報表,且核數師報告必須確認經紀已遵守包括最低資本及專業責任保險在內的法定要求。此外,提交這些文件的法定期限為財政年度完結後的六個月內。
錯誤: 只有 I 及 II 這一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六個月提交期限的描述同樣是法定的核心要求;只有 II、III 及 IV 這一選項包含了錯誤的陳述,因為根據適當人選準則,保險經紀公司的董事及控權人同樣必須符合相關準則,而非如陳述 IV 所說的「不適用」;以上皆是這一選項錯誤,因為陳述 IV 關於董事及控權人豁免適當人選準則的說法與現行法規相違背。
重點: 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確保其年度財務申報符合六個月的時限要求,且其管理層(包括董事及控權人)必須持續符合適當人選的監管規定。.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符合法規要求的描述。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最低限度規定,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提交能真實而公平地反映其財務狀況及盈虧的審計報表,且核數師報告必須確認經紀已遵守包括最低資本及專業責任保險在內的法定要求。此外,提交這些文件的法定期限為財政年度完結後的六個月內。
錯誤: 只有 I 及 II 這一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六個月提交期限的描述同樣是法定的核心要求;只有 II、III 及 IV 這一選項包含了錯誤的陳述,因為根據適當人選準則,保險經紀公司的董事及控權人同樣必須符合相關準則,而非如陳述 IV 所說的「不適用」;以上皆是這一選項錯誤,因為陳述 IV 關於董事及控權人豁免適當人選準則的說法與現行法規相違背。
重點: 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確保其年度財務申報符合六個月的時限要求,且其管理層(包括董事及控權人)必須持續符合適當人選的監管規定。.
-
Question 20 of 22
20. Question
根據保險經紀的操守準則,關於保險經紀披露從客戶取得的資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為該客戶洽談、維持或續簽保險合約的正常程序中披露資料。
II. 向與該客戶保險合約有關的理賠師、檢驗人或安全顧問披露資料。
III. 只要經紀認為披露資料對客戶的潛在利益有幫助,即可自行向第三方披露而無需書面同意。
IV. 按照法院頒布的命令或按照法律必須履行的義務而披露資料。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經紀的操守準則,保險經紀不得披露從客戶取得的資料,除非是在為該客戶洽談、維持或續簽保險合約的正常程序中必須披露、向與合約相關的專業機構(如理賠師、檢驗人等)披露,或是按照法院命令及法律義務進行披露。此外,若取得客戶的書面同意亦可披露。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經紀不能僅憑「認為對客戶有利」就自行決定向第三方披露資料,除非該披露屬於正常業務程序、法律義務,否則必須事先取得客戶的書面同意。選項「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法院命令這一法定豁免情況。選項「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
重點: 保險經紀對客戶資料負有保密責任,僅在法律規定、業務必要或獲得客戶書面授權的特定情況下,方可進行披露。.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經紀的操守準則,保險經紀不得披露從客戶取得的資料,除非是在為該客戶洽談、維持或續簽保險合約的正常程序中必須披露、向與合約相關的專業機構(如理賠師、檢驗人等)披露,或是按照法院命令及法律義務進行披露。此外,若取得客戶的書面同意亦可披露。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經紀不能僅憑「認為對客戶有利」就自行決定向第三方披露資料,除非該披露屬於正常業務程序、法律義務,否則必須事先取得客戶的書面同意。選項「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法院命令這一法定豁免情況。選項「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
重點: 保險經紀對客戶資料負有保密責任,僅在法律規定、業務必要或獲得客戶書面授權的特定情況下,方可進行披露。.
-
Question 21 of 22
21. Question
陳先生持有一份人壽保險單及一份火險保單,他正考慮將相關的保險權益轉讓予其業務夥伴。根據《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條例》及保險基本原則,下列哪些關於「轉讓」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進行「保險合約的轉讓」時,轉讓人與承讓人雙方在轉讓那一刻,均須對保險標的具有可保權益。
II. 進行「收取保險金的權利的轉讓」時,承讓人必須證明其對保險標的具有可保權益,否則轉讓不生效。
III. 根據保險實務,人壽保險單與海上貨物保險單在轉讓保險合約時,通常無需取得保險人的同意。
IV. 轉讓保險合約的法律效果,是將轉讓人在合約下的權益及責任一併轉移至承讓人身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保險合約的轉讓」中,法律要求轉讓人與承讓人在轉讓發生的那一刻,均必須對受保標的擁有可保權益。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實務,人壽保險單及海上貨物保險單與其他一般保險單不同,它們可以在不獲得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合約轉讓。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收取保險金權利的轉讓」中,承讓人並不需要具備可保權益,這種轉讓在法律上可以構成對承讓人的饋贈。陳述 IV 錯誤,因為轉讓(Assignment)僅限於權益的轉移,並不會將轉讓人在保險合約下的責任轉移給承讓人,責任的轉移必須徵得保險人的同意。
重點: 考生須分辨「保險合約轉讓」與「收取保險金權利轉讓」在可保權益要求及保險人同意方面的差異,並理解轉讓僅涉及權益而非責任的轉移。.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保險合約的轉讓」中,法律要求轉讓人與承讓人在轉讓發生的那一刻,均必須對受保標的擁有可保權益。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實務,人壽保險單及海上貨物保險單與其他一般保險單不同,它們可以在不獲得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合約轉讓。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收取保險金權利的轉讓」中,承讓人並不需要具備可保權益,這種轉讓在法律上可以構成對承讓人的饋贈。陳述 IV 錯誤,因為轉讓(Assignment)僅限於權益的轉移,並不會將轉讓人在保險合約下的責任轉移給承讓人,責任的轉移必須徵得保險人的同意。
重點: 考生須分辨「保險合約轉讓」與「收取保險金權利轉讓」在可保權益要求及保險人同意方面的差異,並理解轉讓僅涉及權益而非責任的轉移。.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22 of 22
2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一名個人保險代理人正與其委任保險人討論關於《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中的備存紀錄責任。根據該指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考慮到資源限制,個人保險代理人可被視為已將所需紀錄存放於其委任保險人的處所
II. 個人保險代理人仍須就遵從所有備存紀錄的要求負有責任
III. 代理人應確保其保險人擁有符合《打擊洗錢條例》規定的紀錄備存系統
IV. 只要紀錄已提交予保險人,若監管機構要求查閱時出現延誤,代理人無需承擔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個人保險代理人通常將紀錄存放於其委任保險人的處所,這被視為符合備存紀錄的規定。陳述 II 正確,指引明確指出,儘管紀錄存放於保險人處,個人保險代理人仍須就遵從所有備存紀錄的要求負有責任。陳述 III 正確,代理人必須確保其保險人擁有適當系統,以遵從《打擊洗錢條例》中有關備存紀錄的規定。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代理人有責任確保在有關當局提出要求時,該等紀錄及文件可以「沒有延誤」地從保險人處取得,而非無需負責。
重點: 個人保險代理人雖可利用保險人的資源備存紀錄,但其法律合規責任並不因此豁免,必須確保紀錄的系統合規性及提取的及時性。.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個人保險代理人通常將紀錄存放於其委任保險人的處所,這被視為符合備存紀錄的規定。陳述 II 正確,指引明確指出,儘管紀錄存放於保險人處,個人保險代理人仍須就遵從所有備存紀錄的要求負有責任。陳述 III 正確,代理人必須確保其保險人擁有適當系統,以遵從《打擊洗錢條例》中有關備存紀錄的規定。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代理人有責任確保在有關當局提出要求時,該等紀錄及文件可以「沒有延誤」地從保險人處取得,而非無需負責。
重點: 個人保險代理人雖可利用保險人的資源備存紀錄,但其法律合規責任並不因此豁免,必須確保紀錄的系統合規性及提取的及時性。.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