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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2
1. Question
某保險經紀公司在處理客戶資料時,必須嚴格遵守保密義務。根據《保險經紀操守守則》,在未取得客戶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下列哪些情況下披露客戶資料是被允許的?
I. 在為該客戶洽談、維持或續簽保險合約的正常程序中。
II. 向與該客戶保險合約有關的理賠師、檢驗人或安全顧問披露。
III. 為了協助關聯公司進行市場調查,向其提供客戶的投保習慣資料。
IV. 按照法院頒布的命令或法律規定的義務進行披露。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經紀操守守則》,保險經紀在未取得書面同意下可披露資料的例外情況包括:在洽談、維持或續簽合約的正常程序中(陳述 I);向與合約有關的專業機構如理賠師或檢驗人披露(陳述 II);以及履行法院命令或法律義務(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 及 II 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同樣正確且符合法律義務要求的陳述 IV。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提到的市場調查並不屬於守則豁免的正常程序,必須取得客戶書面同意。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II 違反了保密原則。
重點: 保險經紀對客戶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非涉及正常業務程序、相關專業顧問、法律要求或已獲書面同意,否則不得披露。.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經紀操守守則》,保險經紀在未取得書面同意下可披露資料的例外情況包括:在洽談、維持或續簽合約的正常程序中(陳述 I);向與合約有關的專業機構如理賠師或檢驗人披露(陳述 II);以及履行法院命令或法律義務(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 及 II 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同樣正確且符合法律義務要求的陳述 IV。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提到的市場調查並不屬於守則豁免的正常程序,必須取得客戶書面同意。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II 違反了保密原則。
重點: 保險經紀對客戶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非涉及正常業務程序、相關專業顧問、法律要求或已獲書面同意,否則不得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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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2
2. Question
某香港保險公司正在檢討其內部營運及部門職能。關於核保(Underwriting)及保單處理(Policy Processing)職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人壽保險中,核保通常是一次性的過程,因為保險人不能單方面取消保單。
II. 在一般保險中,由於核保錯誤並非永久性,因此核保權限通常比人壽保險更為集中。
III. 提出人壽保險索償時,通常必須出示保單文件的正本。
IV. 就技術而言,一般保險索償並不一定必須具備保單,儘管絕大部分個案均存在保單。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人壽保險合約具有不可撤銷性(除非欠交保費),保險人不能單方面取消保單,因此核保程序是一次性且至關重要的。陳述 III 是正確的,人壽保單在法律上具有高度重要性,且可能涉及轉讓或作為貸款抵押,因此在提出索償時必須出示保單正本。陳述 IV 是正確的,在一般保險中,技術上保單並非索償的絕對必要條件,且在索償時很少要求出示正本。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一般保險的核保錯誤並非永久性(可在續保時修正或取消保單),所以其核保權限通常可以較為「分散」,而非更為集中。相比之下,人壽保險的核保權限通常才需要高度集中管理。
重點: 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核保權限的分配以及保單文件在索償時的法律要求上存在顯著差異,這主要源於兩者合約性質及可變更性的不同。.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人壽保險合約具有不可撤銷性(除非欠交保費),保險人不能單方面取消保單,因此核保程序是一次性且至關重要的。陳述 III 是正確的,人壽保單在法律上具有高度重要性,且可能涉及轉讓或作為貸款抵押,因此在提出索償時必須出示保單正本。陳述 IV 是正確的,在一般保險中,技術上保單並非索償的絕對必要條件,且在索償時很少要求出示正本。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一般保險的核保錯誤並非永久性(可在續保時修正或取消保單),所以其核保權限通常可以較為「分散」,而非更為集中。相比之下,人壽保險的核保權限通常才需要高度集中管理。
重點: 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核保權限的分配以及保單文件在索償時的法律要求上存在顯著差異,這主要源於兩者合約性質及可變更性的不同。.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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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2
3. Question
某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介紹香港保險監管架構時,提及《保險業條例》對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根據該條例,下列哪些項目屬於「長期業務」的範疇?
I. 人壽及年金
II. 退休計劃管理類別
III. 永久健康
IV. 僱員補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長期業務(Long Term Business)的法定類別包括人壽及年金、退休計劃管理類別以及永久健康。這些業務的特點是合約期限通常較長,且保費釐定往往涉及精算原理。
錯誤: 僱員補償屬於一般業務(General Business)中的法律責任類別,旨在保障僱主對員工因工傷亡的法定賠償責任,不屬於長期業務範疇,因此包含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僅選擇 I 及 II 的選項不夠完整,因為永久健康同樣是法定的長期業務類別。以上皆是的選項錯誤,因為它錯誤地將一般業務歸類為長期業務。
重點: 熟悉《保險業條例》對長期業務與一般業務的分類是保險從業員的基本要求,長期業務主要與人的壽命、長期健康或退休金管理相關。.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長期業務(Long Term Business)的法定類別包括人壽及年金、退休計劃管理類別以及永久健康。這些業務的特點是合約期限通常較長,且保費釐定往往涉及精算原理。
錯誤: 僱員補償屬於一般業務(General Business)中的法律責任類別,旨在保障僱主對員工因工傷亡的法定賠償責任,不屬於長期業務範疇,因此包含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僅選擇 I 及 II 的選項不夠完整,因為永久健康同樣是法定的長期業務類別。以上皆是的選項錯誤,因為它錯誤地將一般業務歸類為長期業務。
重點: 熟悉《保險業條例》對長期業務與一般業務的分類是保險從業員的基本要求,長期業務主要與人的壽命、長期健康或退休金管理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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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2
4.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在評核某人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以登記為保險代理時,下列哪些因素是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可以考慮或要求的?
I. 該人是否曾經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判犯刑事罪行,以致可能並不適合出任為登記人士
II. 該人是否具備完成中五課程或具備同等學歷的最低資格
III. 若該人擬從事銷售強積金計劃,他是否已經向積金局登記成為強積金中介人
IV. 該人必須年滿二十一歲或以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委員會在評核「適當人選」時,會考慮申請人是否曾在香港或海外被判犯刑事罪行。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完成中五課程或具備同等學歷是登記人士必須滿足的最低資格要求之一。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對於擬銷售強積金計劃的人士,委員會會考慮其是否已按法例向積金局登記為強積金中介人。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第 6.2.2(d) 條,登記人士的最低年齡要求是年滿十八歲,而非二十一歲。
重點: 評核「適當人選」準則是一個全面的過程,涵蓋了申請人的誠信(如刑事紀錄)、最低學歷要求(中五)、以及針對特定業務(如強積金)的法定登記狀態。.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委員會在評核「適當人選」時,會考慮申請人是否曾在香港或海外被判犯刑事罪行。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完成中五課程或具備同等學歷是登記人士必須滿足的最低資格要求之一。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對於擬銷售強積金計劃的人士,委員會會考慮其是否已按法例向積金局登記為強積金中介人。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第 6.2.2(d) 條,登記人士的最低年齡要求是年滿十八歲,而非二十一歲。
重點: 評核「適當人選」準則是一個全面的過程,涵蓋了申請人的誠信(如刑事紀錄)、最低學歷要求(中五)、以及針對特定業務(如強積金)的法定登記狀態。.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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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2
5. Question
關於非水險中的「約定價值保單」(Agreed Value Policy),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這種保單通常用於價值高且估值較具主觀性的物件,如藝術品。
II. 在全損的情況下,保險人支付保單上約定的價值,不考慮損失時的實質價值。
III. 在部分損失的情況下,賠償金額通常以實質損失金額為準,而不考慮約定價值。
IV. 保額是基於專家的估值並經投保人與保險人雙方同意而釐定的。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原理,約定價值保單(或稱定值保單)主要應用於價值高且估值過程涉及較多主觀因素的財產,例如藝術作品或珠寶(陳述 I),其保險金額是基於專家的估值並經保險雙方同意後釐定的(陳述 IV)。在非水險的運作中,若發生全損,保險人會支付約定的保額而不考慮損失時的實質價值(陳述 II);但若僅為部分損失,則會按實質損失金額進行賠償,此時約定價值並不予以考慮(陳述 III)。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V 關於保額釐定需經雙方同意及專家估值的重要程序。只有 II、III 及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 關於此類保單適用對象(如藝術品)的正確描述。只有 I 及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全損與部分損失時具體的理賠處理原則。
重點: 約定價值保單是彌償原則的一種商業應用變體,旨在減少全損時的估值爭議,但在非水險中,部分損失的賠償仍以實質損失為基礎。.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原理,約定價值保單(或稱定值保單)主要應用於價值高且估值過程涉及較多主觀因素的財產,例如藝術作品或珠寶(陳述 I),其保險金額是基於專家的估值並經保險雙方同意後釐定的(陳述 IV)。在非水險的運作中,若發生全損,保險人會支付約定的保額而不考慮損失時的實質價值(陳述 II);但若僅為部分損失,則會按實質損失金額進行賠償,此時約定價值並不予以考慮(陳述 III)。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V 關於保額釐定需經雙方同意及專家估值的重要程序。只有 II、III 及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 關於此類保單適用對象(如藝術品)的正確描述。只有 I 及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全損與部分損失時具體的理賠處理原則。
重點: 約定價值保單是彌償原則的一種商業應用變體,旨在減少全損時的估值爭議,但在非水險中,部分損失的賠償仍以實質損失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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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2
6. Question
根據保險原則中有關「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 的規定,請選出下列正確的陳述:
I. 在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必須在保單簽發時及損失發生時同時存在。
II. 在海上保險(水險)中,投保人只需在損失發生時對保險標的具有可保權益。
III. 任何人均被法律視為對其配偶的生命擁有可保權益,而毋須提出財務關係證明。
IV. 遺囑執行人或信託人對其管理的遺產或信託財產並不具有可保權益。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則,海上保險(水險)的可保權益僅要求在損失發生時存在,這與人壽保險的要求不同。此外,法律假定配偶之間存在可保權益,因此投保人無需提供具體的財務損失證明即可為配偶投保。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僅須在保單起保(簽發)時存在,即使在受保人死亡時該權益已消失(例如已離婚),保單依然有效。陳述 IV 錯誤,因為法律認可遺囑執行人、信託人、遺產管理人及承按人等對其管理的財產具有可保權益,即使他們並非該財產的絕對擁有人。
重點: 掌握不同險種(如人壽保險與水險)對可保權益存在時間的不同要求,以及法律如何界定特定身份(如配偶或信託人)的可保權益,是理解保險合約合法性的基礎。.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則,海上保險(水險)的可保權益僅要求在損失發生時存在,這與人壽保險的要求不同。此外,法律假定配偶之間存在可保權益,因此投保人無需提供具體的財務損失證明即可為配偶投保。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在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僅須在保單起保(簽發)時存在,即使在受保人死亡時該權益已消失(例如已離婚),保單依然有效。陳述 IV 錯誤,因為法律認可遺囑執行人、信託人、遺產管理人及承按人等對其管理的財產具有可保權益,即使他們並非該財產的絕對擁有人。
重點: 掌握不同險種(如人壽保險與水險)對可保權益存在時間的不同要求,以及法律如何界定特定身份(如配偶或信託人)的可保權益,是理解保險合約合法性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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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2
7.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運作中,保險代理人與其委託人(保險公司)之間的法律關係至關重要。根據代理法(Law of Agency)的原則,以下哪些關於雙方責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代理人負有遵從委託人發出的合法指示之責任。
II. 代理人在代表委託人行事時,必須行使應有的謹慎和技巧。
III. 委託人負有向代理人支付已議定報酬(如佣金)的責任。
IV. 代理人擁有法定權力,可隨時將其代理職責委派予第三方而無需徵得委託人同意。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代理法規定代理人有義務遵從委託人所發出的所有合法及合理的指示。陳述 II 正確,因為代理人在執行代理職務時,法律要求其必須具備並運用應有的謹慎、技能與勤勉。陳述 III 正確,因為委託人有法律義務根據雙方協議向代理人支付已議定的報酬(如佣金)。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受委者不得再委派」(delegatus non potest delegare) 的法律原則,代理人通常必須親自執行職務,除非獲得委託人的明示或暗示授權,否則不得擅自將代理權轉授予第三方。
重點: 代理人與委託人之間的關係受法律約束,雙方均負有特定的法定與合約責任,其中代理人的忠誠履行與委託人的支付義務是代理權運作的核心。.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代理法規定代理人有義務遵從委託人所發出的所有合法及合理的指示。陳述 II 正確,因為代理人在執行代理職務時,法律要求其必須具備並運用應有的謹慎、技能與勤勉。陳述 III 正確,因為委託人有法律義務根據雙方協議向代理人支付已議定的報酬(如佣金)。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受委者不得再委派」(delegatus non potest delegare) 的法律原則,代理人通常必須親自執行職務,除非獲得委託人的明示或暗示授權,否則不得擅自將代理權轉授予第三方。
重點: 代理人與委託人之間的關係受法律約束,雙方均負有特定的法定與合約責任,其中代理人的忠誠履行與委託人的支付義務是代理權運作的核心。.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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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2
8.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關於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的職能及權力,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負責處理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登記申請。
II. 負責處理及調查有關保險代理涉嫌違反守則的投訴。
III. 有權對違反守則的登記人士採取紀律處分,包括撤銷其登記。
IV. 負責起草及修訂《保險業條例》下的所有附屬法例。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的主要職能包括處理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登記與續期申請,調查有關涉嫌違反守則的投訴,並有權對違規者採取紀律處分,例如發出警告、暫停登記或撤銷登記。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中提到的紀律處分權力,這是 IARB 監管職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提到的起草及修訂《保險業條例》屬於政府及立法機關的法定權力,並非 IARB 的職責。「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V 的內容超出了 IARB 的職權範圍。
重點: 考生須明確區分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自律監管架構下的行政與紀律職能,並理解其權力來源於保險業聯會制定的守則而非立法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的主要職能包括處理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登記與續期申請,調查有關涉嫌違反守則的投訴,並有權對違規者採取紀律處分,例如發出警告、暫停登記或撤銷登記。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中提到的紀律處分權力,這是 IARB 監管職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提到的起草及修訂《保險業條例》屬於政府及立法機關的法定權力,並非 IARB 的職責。「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V 的內容超出了 IARB 的職權範圍。
重點: 考生須明確區分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自律監管架構下的行政與紀律職能,並理解其權力來源於保險業聯會制定的守則而非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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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2
9. Question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位人士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以出任或繼續出任為登記人士時,可以考慮下列哪些因素?
I. 該人是否具備中五課程或同等學歷
II. 該人是否曾出任在香港以外地方無力償債公司的董事
III. 該人是否曾被裁定沒有遵守或違反《保險代理管理守則》
IV. 該人是否已年滿二十一歲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組合。根據適當人選準則,委員會在評核時會考慮申請人的學歷資格(要求為中五或同等學歷)、過往的商業誠信與財務穩健性(包括是否曾擔任香港或境外無力償債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過往的合規表現(例如是否曾被裁定違反《保險代理管理守則》)。
錯誤: 關於年齡的陳述(項目 IV)是不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規定的最低資格要求,申請人必須年滿十八歲,而非二十一歲。因此,所有包含項目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此外,僅包含項目 I 及 II 的選項並不完整,因為項目 III 關於違反守則的記錄同樣是委員會評核適當人選時的重要考慮因素。
重點: 評核「適當人選」是一個全面的過程,涵蓋了個人的基本資格、誠信、財務聲譽以及對行業規管要求的遵守情況。.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組合。根據適當人選準則,委員會在評核時會考慮申請人的學歷資格(要求為中五或同等學歷)、過往的商業誠信與財務穩健性(包括是否曾擔任香港或境外無力償債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其過往的合規表現(例如是否曾被裁定違反《保險代理管理守則》)。
錯誤: 關於年齡的陳述(項目 IV)是不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規定的最低資格要求,申請人必須年滿十八歲,而非二十一歲。因此,所有包含項目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此外,僅包含項目 I 及 II 的選項並不完整,因為項目 III 關於違反守則的記錄同樣是委員會評核適當人選時的重要考慮因素。
重點: 評核「適當人選」是一個全面的過程,涵蓋了個人的基本資格、誠信、財務聲譽以及對行業規管要求的遵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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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2
10.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一般保險公司為了應對潛在的重大索償風險,決定為其承保的商業財產組合安排再保險。關於此項再保險安排及其對各方的法律影響,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再保險能提高保險人的「承保能力」,使其有能力承擔某些原先必須拒保的風險。
II. 若再保險人因清盤而無法支付再保險賠款,原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賠償責任將按比例減少。
III. 再保險安排屬於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私人合約,保單持有人無權知道其保單已被再保險。
IV. 購買再保險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為了財務穩健,避免在短時間內因支付大量賠款而導致現金流緊張。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再保險能顯著提高保險人的「承保能力」,使其能夠接受單憑自身財力可能需要拒絕的大額或複雜風險。陳述 III 正確,根據再保險的法律性質,這完全屬於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協議,對保單持有人沒有直接影響,且保險人無須就此通知保單持有人。陳述 IV 正確,再保險的主要功能之一是提供財務穩健性,特別是在面對重大索償時,能協助保險人迅速獲得現金以履行賠付義務。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法律責任是獨立的。不論再保險人的財政狀況如何或是否履行其再保險責任,原保險人仍須根據保險合約對保單持有人負起全額賠償或給付的責任。
重點: 再保險是保險人之間轉移風險的機制,旨在增強承保能力與財務穩定性,但並不解除或減輕原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直接賠償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再保險能顯著提高保險人的「承保能力」,使其能夠接受單憑自身財力可能需要拒絕的大額或複雜風險。陳述 III 正確,根據再保險的法律性質,這完全屬於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協議,對保單持有人沒有直接影響,且保險人無須就此通知保單持有人。陳述 IV 正確,再保險的主要功能之一是提供財務穩健性,特別是在面對重大索償時,能協助保險人迅速獲得現金以履行賠付義務。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法律責任是獨立的。不論再保險人的財政狀況如何或是否履行其再保險責任,原保險人仍須根據保險合約對保單持有人負起全額賠償或給付的責任。
重點: 再保險是保險人之間轉移風險的機制,旨在增強承保能力與財務穩定性,但並不解除或減輕原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直接賠償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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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2
1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關於彌償原則(Indemnity)的應用及其在保單條文中的修改,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約定價值保單(Agreed Value Policy)允許在發生全損時,按保單預先設定的價值進行賠償,不論損失時的實際市價為何。
II. 「以新代舊」(New for Old)保障條款要求在賠償時必須扣除受損財產的折舊及磨損,以嚴格遵守彌償原則。
III. 重置保險(Reinstatement Insurance)是一種對彌償原則的修改,其賠償基準是以全新狀態更換或修復受損財產的成本。
IV. 比例分攤條件(Condition of Average)主要應用於超額保險的情況,以確保受保人不會因多次投保而獲利。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約定價值保單是彌償原則的一種常見修改,保險人同意在發生全損時支付保單上載明的特定金額,而不考慮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市場價值。陳述 III 是正確的,重置保險(Reinstatement Insurance)允許受保人以全新狀態更換受損財產,而不扣除折舊,這也是彌償原則的一種修改。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以新代舊」(New for Old)保障的特點在於賠償時「不」扣除折舊或磨損,這與陳述中所述的扣除折舊相反。陳述 IV 是錯誤的,比例分攤條件(Condition of Average)適用於「不足額保險」(Under-insurance)而非超額保險,其目的是在受保不足時按比例減少賠償金額。
重點: 雖然彌償原則的核心是使受保人恢復到損失前的財務狀況,但透過約定價值、以新代舊或重置保險等特定條文,保險合約可以合法地提供超過嚴格彌償金額的賠償。.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約定價值保單是彌償原則的一種常見修改,保險人同意在發生全損時支付保單上載明的特定金額,而不考慮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市場價值。陳述 III 是正確的,重置保險(Reinstatement Insurance)允許受保人以全新狀態更換受損財產,而不扣除折舊,這也是彌償原則的一種修改。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以新代舊」(New for Old)保障的特點在於賠償時「不」扣除折舊或磨損,這與陳述中所述的扣除折舊相反。陳述 IV 是錯誤的,比例分攤條件(Condition of Average)適用於「不足額保險」(Under-insurance)而非超額保險,其目的是在受保不足時按比例減少賠償金額。
重點: 雖然彌償原則的核心是使受保人恢復到損失前的財務狀況,但透過約定價值、以新代舊或重置保險等特定條文,保險合約可以合法地提供超過嚴格彌償金額的賠償。.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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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2
12.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中,保單常包含「免賠額」(Excess) 或「起賠額」(Franchise) 條款以管理小額索償。根據這些條款的定義與運作邏輯,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免賠額」條款要求被保險人就每一個別索償承擔頭一筆金額,而保險人僅對超過該金額的部分負責賠付。
II. 在「起賠額」條款下,若損失金額未達到指明的數額,被保險人將不會獲得任何賠償。
III. 在「起賠額」條款下,一旦損失超過指明的數額,保險人僅會賠償超過該數額的差額部分。
IV. 「起賠額」可以與時間相關,例如若住院天數超過規定的起賠期,保險人將會賠償整個住院期間的利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免賠額(Excess)的定義是要求被保險人就每一宗索償自行承擔首筆款項,保險人僅支付餘額。陳述 II 正確,起賠額(Franchise)的特點是損失必須達到或超過特定門檻,保險人才會介入。陳述 IV 正確,起賠額可以以時間為單位(如住院天數),一旦超過該時間,保險人會賠償整個期間的利益。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這描述的是「免賠額」的賠付方式。在「起賠額」條款下,一旦損失金額達到或超過指明數額,保險人會賠償「全部」損失金額,而不會扣除該起賠額。
重點: 免賠額與起賠額的主要區別在於:免賠額在賠付時永遠會被扣除,而起賠額一旦損失達標,則會獲得全額賠償。.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免賠額(Excess)的定義是要求被保險人就每一宗索償自行承擔首筆款項,保險人僅支付餘額。陳述 II 正確,起賠額(Franchise)的特點是損失必須達到或超過特定門檻,保險人才會介入。陳述 IV 正確,起賠額可以以時間為單位(如住院天數),一旦超過該時間,保險人會賠償整個期間的利益。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這描述的是「免賠額」的賠付方式。在「起賠額」條款下,一旦損失金額達到或超過指明數額,保險人會賠償「全部」損失金額,而不會扣除該起賠額。
重點: 免賠額與起賠額的主要區別在於:免賠額在賠付時永遠會被扣除,而起賠額一旦損失達標,則會獲得全額賠償。.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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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2
13. Question
某專業再保險公司正審視其在香港《保險業條例》下的合規責任。下列哪些關於該公司的法定要求是正確的?
I. 該公司必須就其在香港的一般業務負債,在香港維持不少於淨負債額 80% 加有關數額的資產。
II. 該公司獲豁免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Statement of Assets and Liabilities)。
III. 若該公司經營僱員補償業務,須每年就其未來索償儲備金進行精算檢討。
IV. 該公司必須每年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其財務報表(Financial Statements)。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專業再保險人雖然必須每年提交財務報表,且在經營僱員補償等法定業務時須按指引進行精算檢討,但條例明確規定在香港維持資產的要求並不適用於專業再保險人,且他們亦無須呈交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
錯誤: 包含陳述 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在香港維持資產的特定數額規定(淨負債 80% 加有關數額)明確豁免了專業再保險人及專屬自保保險人。認為專業再保險人必須提交資產負債表的觀點也是錯誤的,因為條例對此類保險人有豁免,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 或排除陳述 II、III、IV 的組合均不正確。
重點: 專業再保險人在香港受監管時,在資產維持和特定報表提交方面享有豁免,但仍須履行年度財務匯報及法定業務的精算評估責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專業再保險人雖然必須每年提交財務報表,且在經營僱員補償等法定業務時須按指引進行精算檢討,但條例明確規定在香港維持資產的要求並不適用於專業再保險人,且他們亦無須呈交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
錯誤: 包含陳述 I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在香港維持資產的特定數額規定(淨負債 80% 加有關數額)明確豁免了專業再保險人及專屬自保保險人。認為專業再保險人必須提交資產負債表的觀點也是錯誤的,因為條例對此類保險人有豁免,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 或排除陳述 II、III、IV 的組合均不正確。
重點: 專業再保險人在香港受監管時,在資產維持和特定報表提交方面享有豁免,但仍須履行年度財務匯報及法定業務的精算評估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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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2
14. Question
一名登記保險代理因違反《業務守則》而面臨紀律處分。根據相關規例,關於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的權力及上訴程序的描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委員會可要求該代理向受其行為影響的投保人退還已支付的保費
II. 若該代理的委任被委員會終止,其登記將被取消,並在指定時限內不得重新登記
III. 上訴裁判處的成員由香港保險業聯會提名,並須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
IV. 委員會作出的紀律處分決定,在通知送達受影響的一方後應立即生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委員會在認為合適的情況下,可採取紀律行動,其中包括要求答辯人向受影響人士退還已支付的保費。陳述 II 正確,法規明確規定被委員會終止委任的答辯人,其登記將被取消,且在委員會指定的時限內,不得獲委任及登記為保險代理、負責人或業務代表。陳述 III 正確,上訴裁判處的成員必須由香港保險業聯會提名,並獲得保險業監管局的確認,且成員不能由委員會委員兼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規定,任何受到上訴權所規限的委員會決定,並非立即生效,而是在具有上訴權的一方獲委員會通知該決定後的 14 天後方可生效。
重點: 委員會具備多種紀律處分權力,包括譴責、暫停或終止委任及要求退還保費;受影響人士可向上訴裁判處提出上訴,而相關決定通常在通知 14 天後生效。.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委員會在認為合適的情況下,可採取紀律行動,其中包括要求答辯人向受影響人士退還已支付的保費。陳述 II 正確,法規明確規定被委員會終止委任的答辯人,其登記將被取消,且在委員會指定的時限內,不得獲委任及登記為保險代理、負責人或業務代表。陳述 III 正確,上訴裁判處的成員必須由香港保險業聯會提名,並獲得保險業監管局的確認,且成員不能由委員會委員兼任。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根據規定,任何受到上訴權所規限的委員會決定,並非立即生效,而是在具有上訴權的一方獲委員會通知該決定後的 14 天後方可生效。
重點: 委員會具備多種紀律處分權力,包括譴責、暫停或終止委任及要求退還保費;受影響人士可向上訴裁判處提出上訴,而相關決定通常在通知 14 天後生效。.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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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2
15. Question
在處理客戶資產及履行合規職責時,保險從業員必須警惕洗錢活動的不同階段及其法律後果。關於洗錢的階段及香港相關法例的實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存放」階段的主要目的是以實物方式處置來自非法活動的現金收益。
II. 「分層交易」階段涉及透過複雜多層的交易來掩飾審計線索及隱藏擁有人身份。
III. 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任何人如知道或懷疑某財產代表販毒得益而未向聯合財富情報組披露,即屬犯罪。
IV.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若金融機構僱員明知而致使機構違反指明條文,最高可被判監禁 2 年及罰款一百萬元。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所有四項陳述均準確地反映了香港打擊洗錢的監管框架及洗錢運作的各個階段。陳述 I 和 II 分別正確定義了「存放」和「分層交易」這兩個關鍵階段;陳述 III 準確描述了《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中關於知悉或懷疑販毒得益時必須披露的法定責任;陳述 IV 則完全符合《打擊洗錢條例》中對於金融機構僱員明知而致使機構違規的刑事處罰規定。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而陳述 IV 關於從業員在《打擊洗錢條例》下法律責任的描述是完全正確的。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未包含陳述 I,而陳述 I 是洗錢「存放」階段的標準定義。只有 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陳述 III,而陳述 III 正確指出了在懷疑涉及販毒得益時不作披露的法律後果。
重點: 金融從業員必須清晰識別洗錢的三個階段(存放、分層交易、整合),並嚴格遵守《打擊洗錢條例》及《販毒(追討得益)條例》等法例下的披露義務與合規要求,以避免承擔嚴重的刑事法律責任。.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所有四項陳述均準確地反映了香港打擊洗錢的監管框架及洗錢運作的各個階段。陳述 I 和 II 分別正確定義了「存放」和「分層交易」這兩個關鍵階段;陳述 III 準確描述了《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中關於知悉或懷疑販毒得益時必須披露的法定責任;陳述 IV 則完全符合《打擊洗錢條例》中對於金融機構僱員明知而致使機構違規的刑事處罰規定。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而陳述 IV 關於從業員在《打擊洗錢條例》下法律責任的描述是完全正確的。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未包含陳述 I,而陳述 I 是洗錢「存放」階段的標準定義。只有 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陳述 III,而陳述 III 正確指出了在懷疑涉及販毒得益時不作披露的法律後果。
重點: 金融從業員必須清晰識別洗錢的三個階段(存放、分層交易、整合),並嚴格遵守《打擊洗錢條例》及《販毒(追討得益)條例》等法例下的披露義務與合規要求,以避免承擔嚴重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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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2
16. Question
在財產保險的法律原則中,彌償原則(Indemnity)旨在使受保人恢復到緊接損失發生前的財務狀況。然而,在某些特定的保單條文中,受保人最終獲得的賠償金額在實質上可能會超過受損標的在損失發生時的實際現金價值(即扣除折舊後的價值)。下列哪些條文屬於這種情況?
I. 「以新代舊」保障 (New for Old cover)
II. 約定價值保單 (Agreed value policy)
III. 重置保險 (Reinstatement insurance)
IV. 比例分攤條件 (Condition of average)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彌償原則的目的是補償受保人的實際財務損失。然而,「以新代舊」和「重置保險」條文允許受保人在財產受損後獲得全新的替代品,而無需扣除折舊,這在實質上使受保人獲得的價值高於損失發生時的折舊價值。此外,「約定價值保單」規定在發生全損時支付事先商定的固定金額,不論損失時的市場價值為何,這也可能導致賠償額超過實際的彌償金額。
錯誤: 比例分攤條件(陳述 IV)是錯誤的。該條款主要應用於不足額保險的情況,當受保金額低於財產的實際價值時,保險公司會按比例減少賠償。這項條文的作用是限制賠償金額以反映保費的不足,而非增加賠償,因此它不會導致賠償額超出彌償金額。
重點: 雖然彌償原則旨在防止受保人從損失中獲利,但透過約定價值、重置或以新代舊等特定保單條文,受保人可以合法地獲得比純粹折舊後價值更高的保障。.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彌償原則的目的是補償受保人的實際財務損失。然而,「以新代舊」和「重置保險」條文允許受保人在財產受損後獲得全新的替代品,而無需扣除折舊,這在實質上使受保人獲得的價值高於損失發生時的折舊價值。此外,「約定價值保單」規定在發生全損時支付事先商定的固定金額,不論損失時的市場價值為何,這也可能導致賠償額超過實際的彌償金額。
錯誤: 比例分攤條件(陳述 IV)是錯誤的。該條款主要應用於不足額保險的情況,當受保金額低於財產的實際價值時,保險公司會按比例減少賠償。這項條文的作用是限制賠償金額以反映保費的不足,而非增加賠償,因此它不會導致賠償額超出彌償金額。
重點: 雖然彌償原則旨在防止受保人從損失中獲利,但透過約定價值、重置或以新代舊等特定保單條文,受保人可以合法地獲得比純粹折舊後價值更高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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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2
17. Question
某保險代理在處理客戶的投保申請及繳付保費事宜時,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的相關指引,下列哪些行為符合監管要求?
I. 保險代理在獲得客戶口頭授權後,可要求客戶在空白的投保申請書上簽署,以便隨後代為填寫資料。
II. 投保文件上的任何內容改動,必須經由客戶簡簽作實。
III. 保險代理收取的保費應根據保險公司的明文規定處理,以避免與代理的個人款項混集。
IV. 在銷售壽險保單時,保險代理必須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提醒客戶留意其內容。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違規行為指引》,為了保障投保人,表格上任何內容的改動必須經由顧客簡簽作實。陳述 III 正確,根據《處理客戶保費指引》,保險代理必須遵守保險公司的規定處理保費,以防止將顧客的保費與個人款項混集在一起。陳述 IV 正確,指引要求保險代理在銷售壽險保單時必須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確保客戶明瞭轉換保單可能帶來的損失。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指引明確規定保險代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能要求顧客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即使獲得客戶授權亦不允許,以防止誤導或偽造文件的風險。
重點: 保險代理在處理投保文件及保費時必須秉持高度誠信,確保所有文件由客戶親自確認改動,並嚴格分隔客戶保費與個人資產。.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違規行為指引》,為了保障投保人,表格上任何內容的改動必須經由顧客簡簽作實。陳述 III 正確,根據《處理客戶保費指引》,保險代理必須遵守保險公司的規定處理保費,以防止將顧客的保費與個人款項混集在一起。陳述 IV 正確,指引要求保險代理在銷售壽險保單時必須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確保客戶明瞭轉換保單可能帶來的損失。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指引明確規定保險代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能要求顧客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即使獲得客戶授權亦不允許,以防止誤導或偽造文件的風險。
重點: 保險代理在處理投保文件及保費時必須秉持高度誠信,確保所有文件由客戶親自確認改動,並嚴格分隔客戶保費與個人資產。.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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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2
18. Question
某保險中介機構擬聘請陳先生為其業務代表。在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申請登記時,委員會在評核陳先生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時,可以考慮下列哪些因素?
I. 陳先生是否曾任職於在香港或境外因無力償還債務而清盤的公司的董事。
II. 陳先生是否具備中五課程或具備同等學歷。
III. 陳先生是否曾被其所屬的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
IV. 陳先生是否已年滿二十一歲。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中有關「適當人選」的準則,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評核登記申請時,會考慮申請人是否曾擔任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董事、是否符合中五或同等學歷的最低要求,以及是否曾有專業行為失當的紀錄。
錯誤: 關於年滿二十一歲的陳述是不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第 6.2.2e (d) 條的最低資格要求,申請人只需年滿十八歲。因此,任何包含項目 IV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或「以上皆是」)均為錯誤。而「只有 I 及 II」則因遺漏了同樣屬於法定考慮因素的項目 III 而不完整。
重點: 「適當人選」準則是一個多方面的評估過程,旨在透過審查申請人的財務穩健性、基本學歷背景及過往的職業操守紀錄,確保保險代理行業的專業水平與誠信。.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中有關「適當人選」的準則,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評核登記申請時,會考慮申請人是否曾擔任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董事、是否符合中五或同等學歷的最低要求,以及是否曾有專業行為失當的紀錄。
錯誤: 關於年滿二十一歲的陳述是不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第 6.2.2e (d) 條的最低資格要求,申請人只需年滿十八歲。因此,任何包含項目 IV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或「以上皆是」)均為錯誤。而「只有 I 及 II」則因遺漏了同樣屬於法定考慮因素的項目 III 而不完整。
重點: 「適當人選」準則是一個多方面的評估過程,旨在透過審查申請人的財務穩健性、基本學歷背景及過往的職業操守紀錄,確保保險代理行業的專業水平與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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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2
19.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日常營運中,處理客戶個人資料必須嚴格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關於該條例的特點及定義,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條例的適用範圍廣泛,對自動化及人手操作的個人資料不予以區分
II. 考慮到公共行政的特殊性,該條例對政府並不具約束力
III. 若保險公司聘用外部服務商代為處理資料,須採取措施防止服務商保留資料超過所需時間
IV. 條例中所指的「個人資料」僅限於客觀事實,不包括對資料當事人的意見表達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具有全面性,對於自動化處理的電子資料及人手操作的紙本資料(如保險公司的紙本投保書)均一視同仁,不予以區分。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障資料第 2 原則,如果資料使用者聘用資料處理者代其處理資料,必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以防止資料的保存時間超過處理該資料所需的時間。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該《條例》對任何人都具約束力,香港政府也不例外。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條例》定義,「資料」及「個人資料」均包括在任何文件中以任何方式表示的資訊,這明確包含了對個人的意見表達(例如核保人員對申請人的評價)。
重點: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是一項全面的法例,其約束力涵蓋政府部門,且在定義個人資料時包含意見表達,並要求資料使用者對委外處理的資料保留期限負起監管責任。.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具有全面性,對於自動化處理的電子資料及人手操作的紙本資料(如保險公司的紙本投保書)均一視同仁,不予以區分。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障資料第 2 原則,如果資料使用者聘用資料處理者代其處理資料,必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以防止資料的保存時間超過處理該資料所需的時間。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該《條例》對任何人都具約束力,香港政府也不例外。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條例》定義,「資料」及「個人資料」均包括在任何文件中以任何方式表示的資訊,這明確包含了對個人的意見表達(例如核保人員對申請人的評價)。
重點: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是一項全面的法例,其約束力涵蓋政府部門,且在定義個人資料時包含意見表達,並要求資料使用者對委外處理的資料保留期限負起監管責任。.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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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2
20. Question
假設一家在香港獲授權的保險公司因過度擴張其人壽保險業務,導致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對其履行未來債務的能力產生關注。在這種情況下,根據《保險業條例》,保監局可以採取以下哪些行動?
I. 限制該保險人從新保單中獲取的保費收入總額。
II. 要求該保險人將其資產交由保監局認可的受託人保管。
III. 限制該保險人訂立或更改任何保險合約的行為能力。
IV. 為了保障公眾利益,在不涉及法律程序的情況下,向公眾披露該保險人具體的內部營運事務資料。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賦予的干預權力,當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認為保險人因業務增長過快而可能面臨財務困難時,有權採取多項行動以保障保單持有人,這包括限制保費收入(陳述 I)、要求將資產交由認可受託人保管以加強資產保障(陳述 II),以及限制保險人訂立或更改保險合約的能力(陳述 III)。
錯誤: 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保監局在限制新業務及更改合約方面的法定權力。涉及陳述 IV 的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 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因為根據《條例》中有關透明度的規定,雖然保監局可披露財務和統計資料,但明確禁止在非法律程序的情況下披露有關個別保險人事務的具體資料,即使是為了公眾利益亦然。
重點: 保監局在監管保險人時擁有廣泛的干預權力以維持市場穩定,但在行使披露權力時,必須在公眾知情權與個別保險人的商業秘密保護之間取得法律上的平衡。.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賦予的干預權力,當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認為保險人因業務增長過快而可能面臨財務困難時,有權採取多項行動以保障保單持有人,這包括限制保費收入(陳述 I)、要求將資產交由認可受託人保管以加強資產保障(陳述 II),以及限制保險人訂立或更改保險合約的能力(陳述 III)。
錯誤: 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保監局在限制新業務及更改合約方面的法定權力。涉及陳述 IV 的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 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因為根據《條例》中有關透明度的規定,雖然保監局可披露財務和統計資料,但明確禁止在非法律程序的情況下披露有關個別保險人事務的具體資料,即使是為了公眾利益亦然。
重點: 保監局在監管保險人時擁有廣泛的干預權力以維持市場穩定,但在行使披露權力時,必須在公眾知情權與個別保險人的商業秘密保護之間取得法律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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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2
21. Question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關於個人保險代理人在備存紀錄責任方面的安排,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個人保險代理人可被視為已將所需紀錄和文件存放於保險人的處所。
II. 代理人應確保其保險人擁有符合《打擊洗錢條例》所指明要求的備存紀錄系統。
III. 一旦將文件提交予保險人,代理人即無需再為遵從備存紀錄的要求負上責任。
IV. 代理人須確保在有關當局提出要求時,能從保險人處沒有延誤地取得相關紀錄。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個人保險代理人通常缺乏資源自行備存紀錄,因此可將紀錄存放於其委任保險人的處所,並視為符合規定。然而,代理人仍須承擔法律責任,確保保險人的系統符合《打擊洗錢條例》的要求,並保證在監管當局提出要求時,能從保險人處沒有延誤地取得相關紀錄。
Incorrect: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指出,即使紀錄存放於保險人處,個人保險代理人仍然就遵從所有備存紀錄的要求負有責任,其合規責任並不會因為將文件交予保險人而解除。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Takeaway: 個人保險代理人雖可利用保險人的設施履行備存紀錄的職能,但最終的合規責任仍由代理人本人承擔,且必須確保紀錄的可獲取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個人保險代理人通常缺乏資源自行備存紀錄,因此可將紀錄存放於其委任保險人的處所,並視為符合規定。然而,代理人仍須承擔法律責任,確保保險人的系統符合《打擊洗錢條例》的要求,並保證在監管當局提出要求時,能從保險人處沒有延誤地取得相關紀錄。
Incorrect: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指出,即使紀錄存放於保險人處,個人保險代理人仍然就遵從所有備存紀錄的要求負有責任,其合規責任並不會因為將文件交予保險人而解除。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Takeaway: 個人保險代理人雖可利用保險人的設施履行備存紀錄的職能,但最終的合規責任仍由代理人本人承擔,且必須確保紀錄的可獲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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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2
2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規管架構下,某公司計劃申請成為授權保險經紀。根據《保險業條例》及保險業監管局指明的最低限度規定,下列哪些關於保險經紀的描述是正確的?
I. 保險經紀在法律定義上被視為保險公司的代理人,負責為其洽談保險合約
II. 保險經紀必須獲保險業監管局授權,或成為獲認可的保險經紀團體的會員
III. 最低限度規定要求保險經紀必須投保專業賠償保險,並備存獨立的客戶賬戶
IV. 獲提名的行政總裁必須是適當人選,且年滿 21 歲及具備中五或同等學歷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保險經紀業務的人士必須獲保險業監管局授權,或成為獲保險業監管局認可的保險經紀團體的會員。陳述 III 正確,保險業監管局指明的最低限度規定確實包括備存獨立客戶賬戶以及投保專業賠償保險,以保障客戶利益。陳述 IV 正確,獲提名的行政總裁必須符合最低資歷要求,包括年滿 21 歲及具備中五或同等學歷。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根據法定定義,保險經紀是作為「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而非保險公司的代理人(保險代理人才是保險公司的代理人)。
重點: 保險經紀代表客戶而非保險公司,且必須在專業資格、財務實力(如專業賠償保險)及行政管理(如行政總裁資歷)方面符合保監局規定的最低限度要求。.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保險經紀業務的人士必須獲保險業監管局授權,或成為獲保險業監管局認可的保險經紀團體的會員。陳述 III 正確,保險業監管局指明的最低限度規定確實包括備存獨立客戶賬戶以及投保專業賠償保險,以保障客戶利益。陳述 IV 正確,獲提名的行政總裁必須符合最低資歷要求,包括年滿 21 歲及具備中五或同等學歷。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根據法定定義,保險經紀是作為「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而非保險公司的代理人(保險代理人才是保險公司的代理人)。
重點: 保險經紀代表客戶而非保險公司,且必須在專業資格、財務實力(如專業賠償保險)及行政管理(如行政總裁資歷)方面符合保監局規定的最低限度要求。.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