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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4
1. Question
在處理財產保險索償時,關於「損餘」(Salvage) 的處理及彌償原則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人可以從賠償金額中扣除損餘的經濟價值,而損餘則由被保險人保留。
II. 保險人可以在支付全額賠償後,收回損餘並自行處置。
III. 在非水險的財產保單中,被保險人通常可以行使「委付」權利,強制保險人接收損餘。
IV. 考慮損餘價值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索償而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利益。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彌償原則,保險補償的目的是使被保險人恢復到損失發生前的財務狀況,而不應使其從中獲利。因此,當受損標的仍具有經濟價值(即「損餘」)時,保險人可以選擇從賠償額中扣除該價值並讓被保險人保留損餘,或者在支付全額賠償後收回損餘自行處理。這確保了被保險人不會同時獲得全額賠償及具有價值的殘骸。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委付」(Abandonment) 雖然在水險中是標準做法,但在大多數非水險的財產保單中,通常會明確列明不容許被保險人進行委付。其他選項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或未能涵蓋所有正確的陳述(I、II 及 IV),故不正確。
重點: 損餘的處理是彌償原則的具體體現,旨在防止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獲得額外利益,而委付權利在非水險領域通常受到嚴格限制。.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彌償原則,保險補償的目的是使被保險人恢復到損失發生前的財務狀況,而不應使其從中獲利。因此,當受損標的仍具有經濟價值(即「損餘」)時,保險人可以選擇從賠償額中扣除該價值並讓被保險人保留損餘,或者在支付全額賠償後收回損餘自行處理。這確保了被保險人不會同時獲得全額賠償及具有價值的殘骸。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委付」(Abandonment) 雖然在水險中是標準做法,但在大多數非水險的財產保單中,通常會明確列明不容許被保險人進行委付。其他選項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或未能涵蓋所有正確的陳述(I、II 及 IV),故不正確。
重點: 損餘的處理是彌償原則的具體體現,旨在防止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獲得額外利益,而委付權利在非水險領域通常受到嚴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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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4
2. Question
某保險經紀公司的合規主任正在檢視公司內部有關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管控措施。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及相關香港法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聯合國制裁條例》,保安局局長有權凍結懷疑是恐怖分子的財產,並禁止任何人處理該財產
II. 根據《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任何人向恐怖分子提供財產或金融服務,最高可被判處監禁 7 年
III. 金融機構必須實施篩查付款指示的措施,以防止向被指定的人士或實體支付款項
IV. 只有在交易已經完成且獲得確鑿證據證明涉及恐怖活動後,金融機構才須向財富情報組作出報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聯合國制裁條例》,保安局局長獲授權凍結懷疑是恐怖分子的財產,並可指示任何人不得處理該等已凍結財產。陳述 III 正確,根據指引,金融機構必須設有篩查付款指示的措施,以確保不會向指定人士支付款項,特別是對於可疑的電傳轉賬指示須提高警覺。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直接或間接地向恐怖分子提供財產或金融服務,最高刑罰為監禁 14 年,而非 7 年(7 年是違反保安局局長凍結令的最高刑罰)。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披露原則,如果懷疑存在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情況,即使金融機構沒有進行交易,仍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儘快作出披露,而不必等待確鑿證據。
重點: 金融機構必須建立嚴謹的篩查機制與數據庫管理,並在產生任何合理懷疑時,不論交易是否完成,均須及時向財富情報組報告。.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聯合國制裁條例》,保安局局長獲授權凍結懷疑是恐怖分子的財產,並可指示任何人不得處理該等已凍結財產。陳述 III 正確,根據指引,金融機構必須設有篩查付款指示的措施,以確保不會向指定人士支付款項,特別是對於可疑的電傳轉賬指示須提高警覺。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直接或間接地向恐怖分子提供財產或金融服務,最高刑罰為監禁 14 年,而非 7 年(7 年是違反保安局局長凍結令的最高刑罰)。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披露原則,如果懷疑存在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情況,即使金融機構沒有進行交易,仍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儘快作出披露,而不必等待確鑿證據。
重點: 金融機構必須建立嚴謹的篩查機制與數據庫管理,並在產生任何合理懷疑時,不論交易是否完成,均須及時向財富情報組報告。.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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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4
3. Question
在《2015年保險公司(修訂)條例》生效及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成立後,關於香港保險業規管架構的轉變,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監局在財政上和運作上均獨立於政府及保險業界。
II. 保監局獲賦予法定權力,透過發牌制度直接規管保險中介人的操守。
III. 保監局承接了確保保單持有人利益及促進保險業穩健發展的職能。
IV. 為了維持過渡期的穩定,保監局目前仍與原有的三個自律規管機構共同行使中介人處分權。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保監局的政策目標之一是確保監管機構在財政和運作上獨立於政府和業界(陳述 I)。此外,保監局接手職能後,新增了透過發牌制度直接規管保險中介人操守的任務(陳述 II),並繼續履行確保保單持有人和潛在保單持有人利益受保障的核心職能(陳述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成立保監局的明確目標是建立一個直接規管保險中介人的制度,以「取代」當時由三個自律規管機構執行的制度,而非與其共同執行。因此,包含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香港保險業規管架構的演變旨在提升監管的獨立性,並將中介人的規管由自律規管轉變為由保監局負責的法定直接規管制度。.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保監局的政策目標之一是確保監管機構在財政和運作上獨立於政府和業界(陳述 I)。此外,保監局接手職能後,新增了透過發牌制度直接規管保險中介人操守的任務(陳述 II),並繼續履行確保保單持有人和潛在保單持有人利益受保障的核心職能(陳述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成立保監局的明確目標是建立一個直接規管保險中介人的制度,以「取代」當時由三個自律規管機構執行的制度,而非與其共同執行。因此,包含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香港保險業規管架構的演變旨在提升監管的獨立性,並將中介人的規管由自律規管轉變為由保監局負責的法定直接規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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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4
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律框架下,關於代理人的「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其產生是基於委託人對第三者表明同意代理人擁有相關權限
II. 表面權限與不容反悔法則(Estoppel)在法律定義及應用情境上是完全相同的
III. 表面權限在法律性質上被歸類為實際權限(Actual Authority)的一種
IV. 此法則適用於代理人被容許表現出比其實際獲授權範圍更大的權限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表面權限的法律基礎在於委託人向第三者作出的表示,令第三者相信代理人擁有相關權限。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代理法,當代理人被容許表現得比其實際獲授權的範圍更大時,便會應用表面權限法則。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表面權限與不容反悔法則(Estoppel)在法律上是有區別的;後者專指代理人完全沒有獲授權但看似獲授權的情況。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表面權限在定義上明確不屬於實際權限(Actual Authority),而是一種法律推定的權限。
重點: 表面權限的產生取決於委託人對外的表示,而非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實際協議,這使其與實際權限有所區別,且其應用情境與不容反悔法則亦不相同。.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表面權限的法律基礎在於委託人向第三者作出的表示,令第三者相信代理人擁有相關權限。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代理法,當代理人被容許表現得比其實際獲授權的範圍更大時,便會應用表面權限法則。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表面權限與不容反悔法則(Estoppel)在法律上是有區別的;後者專指代理人完全沒有獲授權但看似獲授權的情況。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表面權限在定義上明確不屬於實際權限(Actual Authority),而是一種法律推定的權限。
重點: 表面權限的產生取決於委託人對外的表示,而非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實際協議,這使其與實際權限有所區別,且其應用情境與不容反悔法則亦不相同。.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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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4
5.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擬聘用外部服務供應商處理客戶資料。根據私隱專員就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建議,下列哪些是資料使用者應透過合約或以其他方法採取的措施?
I. 規定資料處理者在完成受託目的後,必須適時交還、銷毀或刪除有關資料。
II. 確保資料處理者除了受託進行的目的外,不得為其他目的披露有關個人資料。
III. 賦予資料使用者權利,以審核及視察資料處理者如何處理和儲存個人資料。
IV. 在轉移資料作系統測試前,考慮是否可以使用匿名或虛擬資料代替真實資料。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私隱專員的指引,資料使用者在委託資料處理者時,應透過合約規定資料的銷毀或交還(陳述 I)、限制資料用途(陳述 II)以及保留審核權(陳述 III),這些措施均有助於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原則(資料保留)及第 4 原則(資料保安)。此外,在系統測試時考慮使用匿名資料(陳述 IV)是私隱專員建議的良好行事方式,能有效降低資料外洩風險。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在系統測試中使用匿名資料作為保障資料安全的良好行事方式。「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排除了資料處理者在完成受託目的後必須銷毀或交還資料的要求,這是符合資料保留原則的關鍵。「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審核權及系統測試的相關建議,無法全面確保資料處理的合規性。
重點: 資料使用者有責任採取合約規範、監督機制及良好行事方式,確保外判處理的個人資料在保安及保留方面均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要求。.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私隱專員的指引,資料使用者在委託資料處理者時,應透過合約規定資料的銷毀或交還(陳述 I)、限制資料用途(陳述 II)以及保留審核權(陳述 III),這些措施均有助於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原則(資料保留)及第 4 原則(資料保安)。此外,在系統測試時考慮使用匿名資料(陳述 IV)是私隱專員建議的良好行事方式,能有效降低資料外洩風險。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在系統測試中使用匿名資料作為保障資料安全的良好行事方式。「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排除了資料處理者在完成受託目的後必須銷毀或交還資料的要求,這是符合資料保留原則的關鍵。「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審核權及系統測試的相關建議,無法全面確保資料處理的合規性。
重點: 資料使用者有責任採取合約規範、監督機制及良好行事方式,確保外判處理的個人資料在保安及保留方面均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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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4
6. Question
在保險合約的法律框架下,關於「代價」(Consideration) 的概念,下列哪一項陳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保險人所提供的代價是其依照保單條款履行賠償或給付的承諾,而非實際的賠償行為是正確的。在法律上,代價可以是履行某種行為的承諾。對於保險人而言,只要其在保險期內承擔了風險並承諾在事故發生時賠償,即已提供了代價,無論最終是否真的發生了賠償。
錯誤: 關於「未發生索償則視為未提供代價」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在整個保險期內承擔風險的承諾本身就是代價,因此不涉及退還保費的問題。關於「必須先完成實際支付保費」的說法不完全準確,因為在一般法律原則下,支付保費的「承諾」已足以構成代價,除非保單有特定條款明確規定必須實際收到保費合約才生效。關於「代價僅指金錢」的說法是錯誤的,保險合約是雙務合約,保險人的賠償承諾同樣是合約中不可或缺的代價組成部分。
重點: 保險合約的代價建立在雙方的承諾之上:投保人承諾支付保費,保險人承諾提供保障。即使沒有實際的賠償發生,保險人的承諾依然構成有效的法律代價。.
Incorrect
正確: 保險人所提供的代價是其依照保單條款履行賠償或給付的承諾,而非實際的賠償行為是正確的。在法律上,代價可以是履行某種行為的承諾。對於保險人而言,只要其在保險期內承擔了風險並承諾在事故發生時賠償,即已提供了代價,無論最終是否真的發生了賠償。
錯誤: 關於「未發生索償則視為未提供代價」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在整個保險期內承擔風險的承諾本身就是代價,因此不涉及退還保費的問題。關於「必須先完成實際支付保費」的說法不完全準確,因為在一般法律原則下,支付保費的「承諾」已足以構成代價,除非保單有特定條款明確規定必須實際收到保費合約才生效。關於「代價僅指金錢」的說法是錯誤的,保險合約是雙務合約,保險人的賠償承諾同樣是合約中不可或缺的代價組成部分。
重點: 保險合約的代價建立在雙方的承諾之上:投保人承諾支付保費,保險人承諾提供保障。即使沒有實際的賠償發生,保險人的承諾依然構成有效的法律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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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4
7. Question
陳先生在香港經營一家貿易公司,並為其倉庫及海運貨物投購了不同的保險。關於保險補償(彌償)的相關原則及條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非水險的財產保險中,「損餘」(Salvage) 指受損保險標的的剩餘部分;但在水險中,該詞亦可指「救助」,即對遭遇海上危險的財物進行搶救的行為。
II. 「委付」(Abandonment) 是指被保險人向保險人交出受損標的以索取全損賠償,這在一般非水險的財產保單中通常是被明確容許的。
III. 根據「比例分攤」(Average) 條款,若財產在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價值為 500 萬元,但保額僅為 200 萬元,則保險人僅須賠償損失金額的 40%。
IV. 「起賠額」(Franchise) 與「免賠額」(Excess) 的運作方式完全相同,無論損失金額多少,保險人均會從賠款中扣除該指定金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它準確地區分了「損餘」(Salvage) 在一般財產保險(指受損後的殘餘物)與水險(指救助行為或救助賞金)中的不同含義。陳述 III 正確,因為比例分攤條款的目的在於懲罰不足額投保,賠償金額將按保額與實際價值的比例(即 200萬/500萬 = 40%)遞減。
錯誤: 陳述 II 錯誤,雖然「委付」(Abandonment) 在水險中是標準做法,但在大多數非水險的財產保單中,通常會明確條文規定「不容許」委付。陳述 IV 錯誤,起賠額 (Franchise) 與免賠額 (Excess) 不同,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起賠額,保險人將全數賠償損失,而不會扣除該金額。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理解彌償原則下的各項限制條文,包括損餘的處理、委付的限制,以及比例分攤、免賠額與起賠額對最終賠款計算的影響。.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它準確地區分了「損餘」(Salvage) 在一般財產保險(指受損後的殘餘物)與水險(指救助行為或救助賞金)中的不同含義。陳述 III 正確,因為比例分攤條款的目的在於懲罰不足額投保,賠償金額將按保額與實際價值的比例(即 200萬/500萬 = 40%)遞減。
錯誤: 陳述 II 錯誤,雖然「委付」(Abandonment) 在水險中是標準做法,但在大多數非水險的財產保單中,通常會明確條文規定「不容許」委付。陳述 IV 錯誤,起賠額 (Franchise) 與免賠額 (Excess) 不同,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起賠額,保險人將全數賠償損失,而不會扣除該金額。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理解彌償原則下的各項限制條文,包括損餘的處理、委付的限制,以及比例分攤、免賠額與起賠額對最終賠款計算的影響。.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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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4
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律框架下,關於合約法(Contract Law)的基本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合約被定義為在法律上可強制執行的協議,但並非所有協議都具有法律效力。
II. 保險單本身即為保險合約,若保險單在火災中被毀,則保險合約亦隨之消失。
III. 簡單合約(Simple contracts)的有效性並不取決於特殊手續,可透過口頭或行為推斷訂立。
IV. 可使無效的合約(Voidable contract)在受屈的一方行使撤銷權前,在法律上仍維持有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合約在法律上的定義是「可強制執行的協議」,而一般的社交安排(如午餐約會)因缺乏法律意圖而不被視為合約。陳述 III 是正確的,簡單合約的特點是其有效性不取決於特殊手續,可透過口頭、書面或行為(如在小販處取報紙)訂立。陳述 IV 是正確的,可使無效的合約在受屈一方(例如因對方違反披露義務)決定撤銷之前,其法律效力一直維持。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單(Insurance Policy)僅是證明保險合約存在的證據,而非合約本身;如果保單被毀,保險合約並不會因此而終止,保險人仍有責任履行賠償義務。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理解保險合約大多屬於簡單合約,並能區分合約的法律本質與其書面證據(保單)之間的關係,同時掌握合約在不同缺陷情況下的法律地位。.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合約在法律上的定義是「可強制執行的協議」,而一般的社交安排(如午餐約會)因缺乏法律意圖而不被視為合約。陳述 III 是正確的,簡單合約的特點是其有效性不取決於特殊手續,可透過口頭、書面或行為(如在小販處取報紙)訂立。陳述 IV 是正確的,可使無效的合約在受屈一方(例如因對方違反披露義務)決定撤銷之前,其法律效力一直維持。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單(Insurance Policy)僅是證明保險合約存在的證據,而非合約本身;如果保單被毀,保險合約並不會因此而終止,保險人仍有責任履行賠償義務。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理解保險合約大多屬於簡單合約,並能區分合約的法律本質與其書面證據(保單)之間的關係,同時掌握合約在不同缺陷情況下的法律地位。.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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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4
9.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律框架下,關於保險合約的法律性質及合約有效性的陳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保險單本身即為保險合約,若保險單在火災中被毀,則保險合約在法律上立即失效
II. 「可使無效」的合約在受屈一方正式行使撤銷權利之前,其法律效力一直維持
III. 絕大部分的保險合約屬於「簡單合約」,技術上無需書面證明也能生效
IV. 「不能強制執行」的合約是指因缺少合約基本元素,在法律上完全不存在且無法律效力的協議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可使無效」的合約在法律上被視為有效,直到受屈的一方在知悉權利後的合理時間內,選擇將其視為自始無效為止。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絕大多數保險合約屬於「簡單合約」,在法律技術上,這類合約無需書面證明即可生效,儘管實務中幾乎均以書面形式呈現。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單僅是證明保險合約存在的證據,而非合約本身;即使保單被毀,只要合約關係存在,保險人的賠償責任並不因此解除。陳述 IV 是錯誤的,這描述的是「無效合約」而非「不能強制執行」的合約;「不能強制執行」的合約本身並非無效,只是因為某些法定程序(如繳納印花稅)未完成而無法透過法庭起訴。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區分保險單與保險合約的關係,並理解不同類型的缺陷合約(無效、可使無效、不能強制執行)對合約效力的具體影響。.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可使無效」的合約在法律上被視為有效,直到受屈的一方在知悉權利後的合理時間內,選擇將其視為自始無效為止。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絕大多數保險合約屬於「簡單合約」,在法律技術上,這類合約無需書面證明即可生效,儘管實務中幾乎均以書面形式呈現。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單僅是證明保險合約存在的證據,而非合約本身;即使保單被毀,只要合約關係存在,保險人的賠償責任並不因此解除。陳述 IV 是錯誤的,這描述的是「無效合約」而非「不能強制執行」的合約;「不能強制執行」的合約本身並非無效,只是因為某些法定程序(如繳納印花稅)未完成而無法透過法庭起訴。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區分保險單與保險合約的關係,並理解不同類型的缺陷合約(無效、可使無效、不能強制執行)對合約效力的具體影響。.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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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4
10.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金融機構在境外設有附屬企業。若該附屬企業因受限於當地法律,而未能執行與香港《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附表 2 規定相類似的盡職審查措施,根據指引,該金融機構必須執行下列哪些程序?
I. 向香港相關監管當局通報有關未能遵從規定的情況
II. 採取額外的風險管理措施,以減低因未能遵從規定而產生的洗錢風險
III. 立即終止與該境外附屬企業的所有業務往來
IV. 確保該附屬企業在當地法律准許的範圍內,盡力遵守集團的打擊洗錢政策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相關指引,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金融機構應確保其境外分行或附屬企業在當地法律准許的範圍內,遵守與香港相類似的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規定。若因當地法律不准許而未能遵從,金融機構必須將情況通知香港監管當局,並採取額外措施以有效地減低相關的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錯誤: 關於終止與該境外附屬企業所有業務往來的說法是不正確的,指引的要求是透過通知當局及採取額外風險減低措施來應對,而非強制要求立即終止業務。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在法律准許範圍內盡力遵守規定的基本責任。以上皆是的選項錯誤,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終止業務陳述。
重點: 當金融機構的境外業務單位因當地法律限制而無法完全執行香港標準的打擊洗錢措施時,必須透過通報監管機構及執行額外管控措施來平衡風險。.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相關指引,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金融機構應確保其境外分行或附屬企業在當地法律准許的範圍內,遵守與香港相類似的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規定。若因當地法律不准許而未能遵從,金融機構必須將情況通知香港監管當局,並採取額外措施以有效地減低相關的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錯誤: 關於終止與該境外附屬企業所有業務往來的說法是不正確的,指引的要求是透過通知當局及採取額外風險減低措施來應對,而非強制要求立即終止業務。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在法律准許範圍內盡力遵守規定的基本責任。以上皆是的選項錯誤,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終止業務陳述。
重點: 當金融機構的境外業務單位因當地法律限制而無法完全執行香港標準的打擊洗錢措施時,必須透過通報監管機構及執行額外管控措施來平衡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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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4
11.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跨國企業正對其業務風險進行全面評估。根據風險管理原則及保險的功能,下列哪些關於該企業風險應對措施及保險角色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企業總部安裝自動灑水系統以降低火災發生後的損失嚴重性,這屬於「損失降低」的風險管理工具。
II. 該企業決定放棄一項高風險的投資計劃以完全免除相關損失的機會,這在風險管理中被定義為「風險融資」。
III. 保險具有促進經濟增長的輔助功能,因為若缺乏保險保障,銀行通常不會為高成本的建設項目提供資金。
IV. 保險的基本功能是作為一種風險轉移機制,容許企業將潛在的財務損失轉移給保險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損失降低」旨在降低已識別損失的嚴重程度,例如安裝自動灑水系統以減輕火災造成的破壞。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透過提供保障使銀行更願意為高成本項目融資,從而促進經濟增長,這屬於保險的輔助功能。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的基本功能本質上是一種風險轉移機制,讓投保人通過支付保費將潛在財務損失轉移給保險人。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通過放棄某項計劃(如核電計劃)以完全免除風險的行為屬於「風險避免」(Risk Avoidance),而非「風險融資」(Risk Financing),後者是指為可能發生的損失預先安排資金(如自保或購買保險)。
重點: 風險管理涉及識別、量化及應對風險的過程。保險作為風險管理中風險轉移的重要工具,除了具備提供財務補償的基本功能外,還在就業、金融服務及經濟增長等方面發揮重要的輔助作用。.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損失降低」旨在降低已識別損失的嚴重程度,例如安裝自動灑水系統以減輕火災造成的破壞。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透過提供保障使銀行更願意為高成本項目融資,從而促進經濟增長,這屬於保險的輔助功能。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的基本功能本質上是一種風險轉移機制,讓投保人通過支付保費將潛在財務損失轉移給保險人。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通過放棄某項計劃(如核電計劃)以完全免除風險的行為屬於「風險避免」(Risk Avoidance),而非「風險融資」(Risk Financing),後者是指為可能發生的損失預先安排資金(如自保或購買保險)。
重點: 風險管理涉及識別、量化及應對風險的過程。保險作為風險管理中風險轉移的重要工具,除了具備提供財務補償的基本功能外,還在就業、金融服務及經濟增長等方面發揮重要的輔助作用。.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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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4
12.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實務中,關於財產保險的彌償履行方式及合約行政,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恢復原狀」是指將受損財產恢復至緊接損毀前那一刻的狀況
II. 「重置保險」通常以「以新代舊」的方式結清索償,不扣除折舊
III. 保險合約的「續保」在法律上被視為原合約的延期,並不構成新合約
IV. 「更換」是保險人對受損物品提供替換物以履行彌償責任的一種方式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原理,「恢復原狀」作為一種彌償方式,其目的是將受損財產恢復至緊接損毀發生前那一刻的狀況。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重置保險」條款(又稱「以新代舊」)規定在理賠時不扣除折舊,使受保人獲得全新的替代品。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更換」是指保險人選擇提供與受損物品同類的新物品來履行其彌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法律上,保險合約的「續保」並非原合約的簡單延續,而是構成一個法律上的新合約。
重點: 保險從業員應清楚區分不同的彌償履行方式,特別是「恢復原狀」與「重置保險」在折舊處理上的差異,以及續保在法律上的定義。.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原理,「恢復原狀」作為一種彌償方式,其目的是將受損財產恢復至緊接損毀發生前那一刻的狀況。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重置保險」條款(又稱「以新代舊」)規定在理賠時不扣除折舊,使受保人獲得全新的替代品。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更換」是指保險人選擇提供與受損物品同類的新物品來履行其彌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法律上,保險合約的「續保」並非原合約的簡單延續,而是構成一個法律上的新合約。
重點: 保險從業員應清楚區分不同的彌償履行方式,特別是「恢復原狀」與「重置保險」在折舊處理上的差異,以及續保在法律上的定義。.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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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4
13. Question
在保險原理與實務中,關於風險的分類及其對香港社會帶來的效益,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機風險是指那些既有損失可能,也有獲利機會的風險
II. 在一般商業保險實務中,保險人通常只承保純粹風險
III. 保險為社會帶來的首要好處(Primary Benefit)是提供大量就業機會
IV. 保險能將不確定性轉化為確定的保費支出,有助於企業進行長遠規劃及鼓勵經濟發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投機風險(Speculative Risk)的定義是既有損失可能,也有獲利或維持不變的機會。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一般商業保險實務中,保險人通常只承保純粹風險(Pure Risk),即只有損失可能而無獲利機會的風險。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能將不確定的潛在損失轉化為確定的保費支出,從而釋放企業的應急資金,這被視為保險對經濟發展的輔助性好處。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提供就業機會被歸類為保險的「次要」或「輔助性」好處(Ancillary Benefit),而非「首要」好處(Primary Benefit)。保險的首要好處是提供財務補償及減少不確定性帶來的心理壓力。
重點: 考生必須清楚區分純粹風險與投機風險的本質,並能辨別保險所帶來的首要好處(補償與安心)與次要好處(就業、經濟發展、儲蓄途徑等)。.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投機風險(Speculative Risk)的定義是既有損失可能,也有獲利或維持不變的機會。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一般商業保險實務中,保險人通常只承保純粹風險(Pure Risk),即只有損失可能而無獲利機會的風險。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能將不確定的潛在損失轉化為確定的保費支出,從而釋放企業的應急資金,這被視為保險對經濟發展的輔助性好處。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提供就業機會被歸類為保險的「次要」或「輔助性」好處(Ancillary Benefit),而非「首要」好處(Primary Benefit)。保險的首要好處是提供財務補償及減少不確定性帶來的心理壓力。
重點: 考生必須清楚區分純粹風險與投機風險的本質,並能辨別保險所帶來的首要好處(補償與安心)與次要好處(就業、經濟發展、儲蓄途徑等)。.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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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4
14.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人管理守則》中有關索償處理的優良做法,保險人在考慮拒絕賠償或支付保險金時,應遵循下列哪些原則?
I. 若涉及對重要事實作出無意的失實陳述(不適用於水險或航空保險),保險人不應拒賠。
II. 若投保人違反了保證 (warranty) 但不涉及欺詐,且該違反行為並未引致有關損失,保險人不應拒賠。
III. 若保險人當初沒有要求填交投保書,則不應不合理地以未披露重要事實為藉口而拒絕賠償。
IV. 只要索償涉及的金額超過法定限額,保險人必須委聘具備專業資格的理賠師,否則不得拒絕賠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第 6.1.2c 條,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應秉持公平原則。具體而言,保險人不應在以下情況拒賠:涉及無意的失實陳述(水險或航空保險除外)、違反保證但無欺詐成分且該違反與損失無關,以及在沒有要求填交投保書時,不合理地以未披露重要事實為藉口。這些規定旨在防止保險人利用技術性原因規避賠償責任。
錯誤: 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守則》僅要求代表保險人的第三者(如理賠師)應具備專業資格並合理行事,並未規定未委聘理賠師會導致拒賠決定自動失效。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投保書與披露要求的描述同樣是《守則》中明確列出的優良做法。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重點: 保險索償處理的核心在於公平、有效率及迅速,保險人不應利用投保人無意的失誤或與損失無關的技術性違約作為拒絕賠償的理由。.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第 6.1.2c 條,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應秉持公平原則。具體而言,保險人不應在以下情況拒賠:涉及無意的失實陳述(水險或航空保險除外)、違反保證但無欺詐成分且該違反與損失無關,以及在沒有要求填交投保書時,不合理地以未披露重要事實為藉口。這些規定旨在防止保險人利用技術性原因規避賠償責任。
錯誤: 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守則》僅要求代表保險人的第三者(如理賠師)應具備專業資格並合理行事,並未規定未委聘理賠師會導致拒賠決定自動失效。只有 I 及 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投保書與披露要求的描述同樣是《守則》中明確列出的優良做法。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重點: 保險索償處理的核心在於公平、有效率及迅速,保險人不應利用投保人無意的失誤或與損失無關的技術性違約作為拒絕賠償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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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4
1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自律規管架構下,若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判定某登記人士違反了《保險代理管理守則》,關於隨後的紀律行動及上訴程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委員會可要求相關保險公司或登記人士向受該違規行為影響的人士退還已支付的保費。
II. 凡被委員會終止委任的登記人士,在委員會指定的時限內不得獲委任及登記為保險代理、負責人或業務代表。
III. 當受影響的一方向上訴裁判處提出上訴後,委員會的紀律處分決定將自動暫緩執行,直至上訴結果公佈。
IV. 上訴裁判處有權維持、改變或推翻委員會的原來決定,並可以其他決定取替原來的決定。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委員會在認為合適的情況下,可採取包括要求向受影響人士退還已支付保費在內的行動。陳述 II 是正確的,被終止委任的登記人士,其登記會被取消,且在委員會指定的時限內,不得重新獲委任或登記。陳述 IV 是正確的,上訴裁判處擁有廣泛權力,可以維持、改變、推翻原決定,或以其職權範圍內的任何其他決定取替原決定。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上訴並不會導致決定「自動」暫緩執行。具有上訴權的一方必須向委員會申請擱置決定,委員會會根據擱置是否合理和可行來行使酌情權決定是否批准。若申請在決定生效後才提出,該決定在申請待定期間會繼續生效。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的紀律處分權力包括財務補償要求及行業禁入,而上訴裁判處作為最終裁決機構,其程序中並不包含自動暫緩執行決定的機制。.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委員會在認為合適的情況下,可採取包括要求向受影響人士退還已支付保費在內的行動。陳述 II 是正確的,被終止委任的登記人士,其登記會被取消,且在委員會指定的時限內,不得重新獲委任或登記。陳述 IV 是正確的,上訴裁判處擁有廣泛權力,可以維持、改變、推翻原決定,或以其職權範圍內的任何其他決定取替原決定。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上訴並不會導致決定「自動」暫緩執行。具有上訴權的一方必須向委員會申請擱置決定,委員會會根據擱置是否合理和可行來行使酌情權決定是否批准。若申請在決定生效後才提出,該決定在申請待定期間會繼續生效。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的紀律處分權力包括財務補償要求及行業禁入,而上訴裁判處作為最終裁決機構,其程序中並不包含自動暫緩執行決定的機制。.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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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4
16. Question
嘉峰保險有限公司近期因積極擴張市場份額,其保費收入錄得爆發性增長。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在審查其財務報表後,擔心該公司的資本充足率可能無法支撐其債務增長。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規管框架,下列哪些關於保監局可行使之權力的描述是正確的?
I. 保監局可對該保險人施加限制,要求其暫停接收新保費,以防止財務狀況進一步惡化。
II. 保監局有權要求該保險人將其部分或全部資產交由指定的認可受託人保管。
III. 為了維持市場信心,保監局應立即向公眾披露該保險人內部所有關於此次財務危機的調查細節。
IV. 若保監局認定該保險人已無法扭轉劣勢,可直接發出行政命令將其清盤,而無需經過法院程序。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限制保費收入是《保險業條例》賦予保監局的干預權力之一,特別適用於保險人業務增長過快而可能導致財務困難的情況。陳述 II 正確,因為要求保險人將資產交由認可受託人保管是法定的干預行動,旨在為保單持有人提供額外的保障。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條例》的透明度規定,除非涉及明確的法律程序,否則保監局不能披露有關個別保險人「事務」的資料,僅限於在符合公眾利益下披露財務和統計資料。陳述 IV 錯誤,因為將保險人清盤屬於極度嚴重的干預權力,必須通過向法院提出呈請來執行,保監局不能直接命令清盤。
重點: 保監局擁有廣泛的干預與規管權力以保障保單持有人,但在行使權力(如清盤)或披露敏感資料(如個別保險人事務)時,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的程序與保密限制。.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限制保費收入是《保險業條例》賦予保監局的干預權力之一,特別適用於保險人業務增長過快而可能導致財務困難的情況。陳述 II 正確,因為要求保險人將資產交由認可受託人保管是法定的干預行動,旨在為保單持有人提供額外的保障。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條例》的透明度規定,除非涉及明確的法律程序,否則保監局不能披露有關個別保險人「事務」的資料,僅限於在符合公眾利益下披露財務和統計資料。陳述 IV 錯誤,因為將保險人清盤屬於極度嚴重的干預權力,必須通過向法院提出呈請來執行,保監局不能直接命令清盤。
重點: 保監局擁有廣泛的干預與規管權力以保障保單持有人,但在行使權力(如清盤)或披露敏感資料(如個別保險人事務)時,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的程序與保密限制。.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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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4
17.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在處理一宗懷疑欺詐的人身傷害索償個案時,決定聘用私家偵探進行調查。根據香港相關法律及監管指引,下列哪些陳述準確描述了保險公司及私家偵探在處理個人資料時應遵守的規定?
I. 保險公司可能須就所委任的私家偵探之行為承擔轉承責任。
II. 在調查過程中,私家偵探應收集所有可得的資料,包括與索償無關的索償人私生活細節,以確保調查全面。
III. 若除了人身監察外,並無其他實際可行的方法取得欺詐證據,則以隱蔽方式監察索償人的活動可被視為合理。
IV. 只要涉及欺詐調查,保險公司及其委託人便可完全豁免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所有規定。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相關指引,保險人在聘用私家偵探調查可疑索償時,必須知悉自己可能須就該偵探的行為負上轉承責任。此外,雖然一般而言隱蔽收集資料不被視為公平,但若保險人合理懷疑索償存在欺詐,且在沒有其他實際可行方法取得證據的情況下,採用人身監察方式收集資料可被視為合理且具備理據支持。
錯誤: 關於收集所有私生活資料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障資料原則,收集的資料應屬「足夠但不超乎適度」,在調查過程中不應收集與索償無關的索償人私生活資料。關於完全豁免守則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即使涉及欺詐調查,保險機構及其代理人仍須依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只是在特定情況下(如證明欺詐)法律容許採用特定的收集方式。
重點: 保險機構在進行索償調查時,必須平衡證據收集的必要性與個人私隱保障,確保收集方式合法公平且不過度,並對其委託的第三方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相關指引,保險人在聘用私家偵探調查可疑索償時,必須知悉自己可能須就該偵探的行為負上轉承責任。此外,雖然一般而言隱蔽收集資料不被視為公平,但若保險人合理懷疑索償存在欺詐,且在沒有其他實際可行方法取得證據的情況下,採用人身監察方式收集資料可被視為合理且具備理據支持。
錯誤: 關於收集所有私生活資料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障資料原則,收集的資料應屬「足夠但不超乎適度」,在調查過程中不應收集與索償無關的索償人私生活資料。關於完全豁免守則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即使涉及欺詐調查,保險機構及其代理人仍須依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只是在特定情況下(如證明欺詐)法律容許採用特定的收集方式。
重點: 保險機構在進行索償調查時,必須平衡證據收集的必要性與個人私隱保障,確保收集方式合法公平且不過度,並對其委託的第三方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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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4
1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保險權益的「轉讓」(Assignment),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在保險合約的轉讓中,轉讓人和承讓人在轉讓發生時均須對受保標的具有可保權益
II. 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保單收益轉讓)必須事先獲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方為有效
III. 與大多數財產保險不同,人壽保險單通常可以不經保險人同意而進行合約轉讓
IV. 保險合約的轉讓具有法律效力,能將轉讓人的合約責任自動轉移至承讓人身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法理,在進行保險合約的轉讓時,轉讓人和承讓人在轉讓那一刻都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可保權益,否則轉讓不生效。陳述 III 是正確的,雖然一般保險合約轉讓通常需經保險人同意,但人壽保險單和海上貨物保險單在實務上是可以不經保險人同意而進行轉讓的特例。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不論保險合約的性質如何,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即收益轉讓)均無需取得保險人的同意。陳述 IV 是錯誤的,轉讓僅限於權益的轉移,並不會將轉讓人在保險合約下的責任轉移給承讓人;責任的轉移必須得到保險人的明確同意。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收取保險金權利轉讓」的差異至關重要,特別是在可保權益的要求以及是否需要保險人同意這兩方面。.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法理,在進行保險合約的轉讓時,轉讓人和承讓人在轉讓那一刻都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可保權益,否則轉讓不生效。陳述 III 是正確的,雖然一般保險合約轉讓通常需經保險人同意,但人壽保險單和海上貨物保險單在實務上是可以不經保險人同意而進行轉讓的特例。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不論保險合約的性質如何,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即收益轉讓)均無需取得保險人的同意。陳述 IV 是錯誤的,轉讓僅限於權益的轉移,並不會將轉讓人在保險合約下的責任轉移給承讓人;責任的轉移必須得到保險人的明確同意。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收取保險金權利轉讓」的差異至關重要,特別是在可保權益的要求以及是否需要保險人同意這兩方面。.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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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4
19.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關於保險代理及其相關人士的培訓、登記及披露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公司必須為其保險代理提供足夠培訓,使其熟悉《保險業條例》及《守則》的規定。
II. 保險代理必須為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提供足夠培訓,使其能勝任地履行職責。
III. 登記人士若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並提供面對面服務,須在服務台或櫃位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IV. 若委任保險代理在申請登記期間得知申請人的狀況有任何轉變,必須在三十天內知會委員會。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公司有責任為其保險代理提供培訓,而保險代理則必須為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提供培訓,以確保他們熟悉法例並能勝任職務。此外,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並提供面對面服務的登記人士,必須在服務台展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旅遊保險業務代表的披露要求同樣正確。「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因為陳述 IV 關於通報時限的描述不正確;根據程序,若在申請期間申請人狀況有變,委任保險代理必須「立刻」知會委員會,而非在三十天內。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履行法定的培訓與披露義務,且在登記申請過程中,任何可能影響適當人選準則的資料變動均須即時通報。.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公司有責任為其保險代理提供培訓,而保險代理則必須為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提供培訓,以確保他們熟悉法例並能勝任職務。此外,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並提供面對面服務的登記人士,必須在服務台展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旅遊保險業務代表的披露要求同樣正確。「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因為陳述 IV 關於通報時限的描述不正確;根據程序,若在申請期間申請人狀況有變,委任保險代理必須「立刻」知會委員會,而非在三十天內。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履行法定的培訓與披露義務,且在登記申請過程中,任何可能影響適當人選準則的資料變動均須即時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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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4
20. Question
關於專業彌償保險的敘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它是為了保障專業人士因專業疏忽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II. 它是香港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投購的保險。
III. 它主要保障因產品缺陷導致的身體受傷。
IV. 它的保障範圍通常包括法律辯護費用。Correct
正確: 專業彌償保險旨在保障專業人士(如保險經紀)在履行專業職責時,因疏忽、錯誤或遺漏導致第三方受損的法律責任。根據香港監管規定,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投購並維持專業彌償保險以保障客戶利益,且保單保障範圍通常包括因處理索賠而產生的法律辯護開支,因此正確陳述為只有 I、II 及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障因產品缺陷導致的身體受傷或財物損毀屬於「產品責任保險」的範疇。專業彌償保險主要針對的是專業服務、諮詢或建議中的過失,而非實體產品的安全性或品質問題。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是保險中介人監管框架下的核心法定要求,旨在應對專業疏忽所帶來的法律賠償責任。.
Incorrect
正確: 專業彌償保險旨在保障專業人士(如保險經紀)在履行專業職責時,因疏忽、錯誤或遺漏導致第三方受損的法律責任。根據香港監管規定,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投購並維持專業彌償保險以保障客戶利益,且保單保障範圍通常包括因處理索賠而產生的法律辯護開支,因此正確陳述為只有 I、II 及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障因產品缺陷導致的身體受傷或財物損毀屬於「產品責任保險」的範疇。專業彌償保險主要針對的是專業服務、諮詢或建議中的過失,而非實體產品的安全性或品質問題。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是保險中介人監管框架下的核心法定要求,旨在應對專業疏忽所帶來的法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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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4
21.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經紀公司正檢視其內部合規守則。根據保險業監管局對保險經紀備存紀錄的要求以及「衡量適當人選的原則」,請判斷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經紀備存的會計紀錄必須足以反映業務的財務狀況,且該等紀錄必須保留不少於五年。
II. 保險經紀在進行業務時必須本著最高誠信,並確保向客戶提供的意見是獨立且不偏不倚的。
III. 保險經紀須向客戶說明,客戶須為其在投保書或申索表格上提供的所有答案和陳述負責。
IV. 保險經紀必須採取合理步驟確保其業務代表為適當人選,不得聘用遭保險業監管局撤銷授權的人士。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最高誠信」原則,保險經紀必須向客戶提供獨立且不偏不倚的意見,並避免利益衝突。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經紀有責任向客戶解釋最高誠信原則,並明確指出客戶須對其在投保文件上提供的陳述負責。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經紀必須確保其行政總裁及業務代表均為適當人選,且嚴禁聘用正被保險業監管局撤銷授權或取消登記的人士。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保險經紀必須備存足夠的會計及交易紀錄,且該等紀錄的法定保留期限為不少於七年,而非五年。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維持高度的財務透明度與專業操守,這包括長期保存交易紀錄,以及在與客戶往來時履行謹慎、努力及最高誠信的義務。.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最高誠信」原則,保險經紀必須向客戶提供獨立且不偏不倚的意見,並避免利益衝突。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經紀有責任向客戶解釋最高誠信原則,並明確指出客戶須對其在投保文件上提供的陳述負責。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經紀必須確保其行政總裁及業務代表均為適當人選,且嚴禁聘用正被保險業監管局撤銷授權或取消登記的人士。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保險經紀必須備存足夠的會計及交易紀錄,且該等紀錄的法定保留期限為不少於七年,而非五年。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維持高度的財務透明度與專業操守,這包括長期保存交易紀錄,以及在與客戶往來時履行謹慎、努力及最高誠信的義務。.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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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4
22. Question
在探討保險對香港經濟的貢獻時,除了風險轉移這一首要功能外,保險還提供了多項輔助性或次要的好處。以下哪些陳述準確描述了這些好處?
I. 透過保險公司的投資活動,將保費轉化為促進經濟發展的資本。
II. 透過保險業的日常營運及中介服務,為社會創造就業機會。
III. 藉由保費釐定機制,鼓勵投保人採取措施以降低意外發生的頻率。
IV. 確保每位投保人最終獲得的賠償總額均不少於其繳付的保費總額。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準確描述了保險的輔助性好處。保險公司透過將收取的保費進行投資,促進了社會的資本形成;保險業的運作(包括中介人、理賠及核保人員)為香港提供了大量就業機會;此外,保險公司透過保費折扣等經濟誘因,鼓勵投保人採取預防措施以降低損失頻率。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選項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中關於損失預防的積極作用。「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選項,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暗示保險保證所有投保人都能取回保費,這違背了保險作為風險分擔機制的本質(即多數人補償少數受災者),且並非所有保險產品都具有儲蓄或返還保費的功能。
重點: 理解保險的輔助性或次要好處(如資本形成、提供就業及鼓勵防災)有助於掌握保險對整體社會經濟的貢獻,並應將其與保險的首要功能(風險轉移)區分開來。.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準確描述了保險的輔助性好處。保險公司透過將收取的保費進行投資,促進了社會的資本形成;保險業的運作(包括中介人、理賠及核保人員)為香港提供了大量就業機會;此外,保險公司透過保費折扣等經濟誘因,鼓勵投保人採取預防措施以降低損失頻率。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選項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中關於損失預防的積極作用。「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選項,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暗示保險保證所有投保人都能取回保費,這違背了保險作為風險分擔機制的本質(即多數人補償少數受災者),且並非所有保險產品都具有儲蓄或返還保費的功能。
重點: 理解保險的輔助性或次要好處(如資本形成、提供就業及鼓勵防災)有助於掌握保險對整體社會經濟的貢獻,並應將其與保險的首要功能(風險轉移)區分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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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4
2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關於《承保商專業守則》及《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應用與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承保商專業守則》適用於所有在香港簽發的保險單,包括由商業機構購買的保險
II. 《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並經保險業監管局認可
III. 《承保商專業守則》要求保險人建立處理投訴及糾紛的機制
IV. 《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包含七個部分(甲至庚),涵蓋了保險代理人的管理要求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並根據《保險業條例》獲得保險業監管局認可。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確實建議保險人設立適當的機構,以處理內部及外部的投訴與糾紛。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該守則共分為七部(甲至庚),詳細列明了管理保險代理人的各項期望與要求。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的適用範圍有限,它僅適用於在香港居住的個人保單持有人以私人身份購買的保險,並不涵蓋法人團體或商業用途的保險合約。
重點: 保險從業員應清楚區分各項行業守則的適用對象與法律地位,特別是《承保商專業守則》主要保障個人消費者,而《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則是規範代理人管理的核心準則。.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並根據《保險業條例》獲得保險業監管局認可。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確實建議保險人設立適當的機構,以處理內部及外部的投訴與糾紛。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該守則共分為七部(甲至庚),詳細列明了管理保險代理人的各項期望與要求。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的適用範圍有限,它僅適用於在香港居住的個人保單持有人以私人身份購買的保險,並不涵蓋法人團體或商業用途的保險合約。
重點: 保險從業員應清楚區分各項行業守則的適用對象與法律地位,特別是《承保商專業守則》主要保障個人消費者,而《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則是規範代理人管理的核心準則。.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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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4
24. Question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人士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以出任或繼續出任為登記人士時,通常會考慮下列哪些因素?
I. 該人是否曾經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判犯刑事罪行,以致可能並不適合出任為登記人士。
II. 該人是否曾經出任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經理。
III. 該人是否必須具備大學學位或以上的學歷。
IV. 該人是否曾因欺詐、不誠實或失當行為而被法院頒佈的任何命令所約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準確反映了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評核「適當人選」時所考慮的法定因素。根據相關守則,委員會會審視申請人的刑事紀錄(陳述 I)、在無力償還債務公司擔任管理職位的過往經歷(陳述 II),以及是否曾因欺詐或失當行為受法院命令約束(陳述 IV),以評估其誠信及穩健性。
錯誤: 陳述 III 提到必須具備大學學位或以上學歷,這是不正確的。根據《守則》的最低資格要求,申請人只需完成中五課程或具備同等學歷即可(除非獲得豁免),因此要求大學學位過於嚴苛,不屬於最低資格準則。由於陳述 III 錯誤,所有包含該陳述的選項均不成立。
重點: 「適當人選」的評核是一個多方面的考量過程,主要關注申請人的誠信、財務狀況、專業能力及是否符合最低學歷與年齡要求,以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準確反映了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評核「適當人選」時所考慮的法定因素。根據相關守則,委員會會審視申請人的刑事紀錄(陳述 I)、在無力償還債務公司擔任管理職位的過往經歷(陳述 II),以及是否曾因欺詐或失當行為受法院命令約束(陳述 IV),以評估其誠信及穩健性。
錯誤: 陳述 III 提到必須具備大學學位或以上學歷,這是不正確的。根據《守則》的最低資格要求,申請人只需完成中五課程或具備同等學歷即可(除非獲得豁免),因此要求大學學位過於嚴苛,不屬於最低資格準則。由於陳述 III 錯誤,所有包含該陳述的選項均不成立。
重點: 「適當人選」的評核是一個多方面的考量過程,主要關注申請人的誠信、財務狀況、專業能力及是否符合最低學歷與年齡要求,以保障投保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