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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19
1.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規例,關於獲授權保險人償付準備金 (Solvency Margin) 數額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須以「保費收入」或「未決申索」計算,並以數額較大者為準。
II. 若一般業務保險人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其償付準備金數額絕對不能少於二千萬港元。
III. 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總額絕對不能少於一千萬港元。
IV. 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要求為二百萬港元。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一般業務的償付準備金數額需按「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兩種準則計算並以較大者為準;若涉及法定保險業務,其最低數額不得少於二千萬港元;而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償付準備金要求則為二百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總額的最低法定要求應為二百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一千萬港元是經營不涉及法定保險的一般業務保險人的最低限額。
重點: 償付準備金制度是為了確保保險人具備足夠的財政能力償還債務,監管機構會根據業務的類別(一般、長期、法定或專屬自保)設定不同的計算準則及最低數額門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一般業務的償付準備金數額需按「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兩種準則計算並以較大者為準;若涉及法定保險業務,其最低數額不得少於二千萬港元;而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償付準備金要求則為二百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總額的最低法定要求應為二百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一千萬港元是經營不涉及法定保險的一般業務保險人的最低限額。
重點: 償付準備金制度是為了確保保險人具備足夠的財政能力償還債務,監管機構會根據業務的類別(一般、長期、法定或專屬自保)設定不同的計算準則及最低數額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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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19
2. Question
有關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局」)及其下設的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投訴委員會」)的運作與權力,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訴委員會的主席必須獨立於保險業,其委任須徵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同意。
II. 投訴委員會在作出裁決時,必須嚴格死硬地詮釋保險合約條款,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偏離合約字眼。
III. 投訴委員會目前可裁定的最高賠償金額為 800,000 港元。
IV. 投訴人無論投訴結果如何,均毋須為投訴過程繳付任何費用。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規章,投訴委員會主席必須獨立於保險業,且其委任須徵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同意;委員會可裁定的最高賠償限額為 800,000 港元;此外,投訴人無論最終勝訴與否,均毋須為投訴程序繳付任何費用。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投訴委員會獲投訴局會員賦予權力,在裁決時毋須死硬詮釋保險合約條款,若委員會認為履行條款的後果對投訴人既不公道又不合理,則可以不以合約條款為準。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旨在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公平、獨立且免費的糾紛解決機制,其在特定情況下擁有不按字面死硬詮釋合約的裁決權力。.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規章,投訴委員會主席必須獨立於保險業,且其委任須徵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同意;委員會可裁定的最高賠償限額為 800,000 港元;此外,投訴人無論最終勝訴與否,均毋須為投訴程序繳付任何費用。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投訴委員會獲投訴局會員賦予權力,在裁決時毋須死硬詮釋保險合約條款,若委員會認為履行條款的後果對投訴人既不公道又不合理,則可以不以合約條款為準。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旨在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公平、獨立且免費的糾紛解決機制,其在特定情況下擁有不按字面死硬詮釋合約的裁決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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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19
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保險從業員必須理解代位權(Subrogation)的運作機制。關於代位權在不同情境下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被保險人就受保損失對他人具有合約上的權利(如租務合約),保險人在作出彌償後可以被保險人的名義行使該權利
II. 在涉及免賠額的損失追討中,任何從第三者追回的代位收益必須首先歸還給被保險人,以彌補其免賠額的支出
III. 由於人壽保險並非彌償保險,若受保生命因第三者疏忽導致死亡,人壽保險人在賠付後不能取得代位權
IV. 根據普通法,保險人只有在實際給予被保險人彌償以後,才具備行使代位權的法律資格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代位權可以源於合約權利,當被保險人(如業主)對第三者(如租戶)擁有合約上的追討權時,保險人在賠付後可代位行使。陳述 III 正確,根據彌償原則,代位權僅適用於彌償性質的保險,由於人壽保險不屬於彌償保險,因此保險人無法取得代位權。陳述 IV 正確,在普通法(Common Law)的原則下,保險人必須先向被保險人提供彌償,才能取得並行使代位權。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教材關於免賠額(Deductible)與代位收益分享的原則,若追回的款項低於保險人已支付的賠款,該款項應先歸保險人所有。只有當追回款項超過保險人已賠付的金額時,餘額才會發還給被保險人以補償其免賠額損失。
重點: 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推論,旨在防止被保險人因同一損失獲得雙重補償,其行使權利可源於合約、侵權行為、法規或損餘。.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代位權可以源於合約權利,當被保險人(如業主)對第三者(如租戶)擁有合約上的追討權時,保險人在賠付後可代位行使。陳述 III 正確,根據彌償原則,代位權僅適用於彌償性質的保險,由於人壽保險不屬於彌償保險,因此保險人無法取得代位權。陳述 IV 正確,在普通法(Common Law)的原則下,保險人必須先向被保險人提供彌償,才能取得並行使代位權。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教材關於免賠額(Deductible)與代位收益分享的原則,若追回的款項低於保險人已支付的賠款,該款項應先歸保險人所有。只有當追回款項超過保險人已賠付的金額時,餘額才會發還給被保險人以補償其免賠額損失。
重點: 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推論,旨在防止被保險人因同一損失獲得雙重補償,其行使權利可源於合約、侵權行為、法規或損餘。.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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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19
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理賠實務中,保險人必須根據「近因」原則來評估索償申請。關於此原則的運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近因是指導致損失的最有效、最直接且起決定作用的原因。
II. 如果損失的近因是保單中的「除外危險」,保險人通常不承擔賠償責任。
III. 根據法律定義,近因必然是損失發生前在時間上最接近的一個事件。
IV. 判定近因的目的是為了確定損失是否由受保危險所引起。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近因是指導致損失的主導、有效且具決定性的原因。陳述 II 正確,這是保險實務中的基本原則,若損失的近因屬於保單列明的除外責任,保險人則不負賠償責任。陳述 IV 正確,查明近因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判定損失是否由受保危險所引起,從而確定索償是否有效。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近因並不等同於時間上最接近損失的原因;在保險法中,近因強調的是原因的效力而非發生的先後順序。
重點: 近因原則是保險理賠評估的核心,旨在識別導致損失的最具影響力原因,以確保保險補償僅適用於合約約定的受保範圍。.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近因是指導致損失的主導、有效且具決定性的原因。陳述 II 正確,這是保險實務中的基本原則,若損失的近因屬於保單列明的除外責任,保險人則不負賠償責任。陳述 IV 正確,查明近因的主要目的就是為了判定損失是否由受保危險所引起,從而確定索償是否有效。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近因並不等同於時間上最接近損失的原因;在保險法中,近因強調的是原因的效力而非發生的先後順序。
重點: 近因原則是保險理賠評估的核心,旨在識別導致損失的最具影響力原因,以確保保險補償僅適用於合約約定的受保範圍。.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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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19
5.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多元化業務的保險公司正進行年度合規審查。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監管實務,關於精算師職能與評估要求的說明,下列哪一項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必須委任一名獲保險業監管局接納的精算師,並最少每年對其資產及負債進行一次評估是正確的,這完全符合《保險業條例》對長期業務保險人的法定監管要求,亦是精算師最重要的職能之一。
錯誤: 關於火災保險等短期責任業務必須每年進行強制性精算檢討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根據規定,強制性精算檢討主要針對汽車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等涉及長期責任的法定業務。關於精算師負責收回欠款及監察債務人的說法是錯誤的,這屬於會計部門在款項收集方面的職能,而非精算職能。關於只有長期業務才需要精算師專業知識的說法是錯誤的,精算師在一般保險的保費釐定、儲備金計算及負債估值等方面同樣具有極高價值。
重點: 長期業務保險人依法必須委任精算師並進行年度評估;而一般保險中涉及特定法定業務(如汽車及僱員補償)的保險人亦須按規定進行年度精算檢討以確保儲備充足。.
Incorrect
正確: 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必須委任一名獲保險業監管局接納的精算師,並最少每年對其資產及負債進行一次評估是正確的,這完全符合《保險業條例》對長期業務保險人的法定監管要求,亦是精算師最重要的職能之一。
錯誤: 關於火災保險等短期責任業務必須每年進行強制性精算檢討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根據規定,強制性精算檢討主要針對汽車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等涉及長期責任的法定業務。關於精算師負責收回欠款及監察債務人的說法是錯誤的,這屬於會計部門在款項收集方面的職能,而非精算職能。關於只有長期業務才需要精算師專業知識的說法是錯誤的,精算師在一般保險的保費釐定、儲備金計算及負債估值等方面同樣具有極高價值。
重點: 長期業務保險人依法必須委任精算師並進行年度評估;而一般保險中涉及特定法定業務(如汽車及僱員補償)的保險人亦須按規定進行年度精算檢討以確保儲備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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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19
6. Question
一家保險公司聘請了一家外部服務供應商,負責代其處理並寄發客戶的週年報表。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有關資料處理者的規定,該保險公司作為資料使用者,應確保下列哪些事項?
I. 該供應商對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間,不超過處理該資料所需的時間。
II. 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防止轉移予該供應商的資料受到未獲准許的查閱或使用。
III. 由於已將資料外判,保險公司無需再為該供應商的任何資料保安疏忽承擔法律責任。
IV. 該供應商僅代保險公司處理資料,而不為該供應商本身的任何目的處理該資料。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當資料使用者聘用資料處理者代其處理個人資料時,必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以防止資料保存超過所需時間(保障資料第2原則)以及防止資料未獲准許或意外地被查閱、處理或使用(保障資料第4原則)。此外,資料處理者的定義是指代另一人處理資料,而不為其本身目的處理資料的人。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資料使用者不能透過將工作外判給資料處理者來規避其在《條例》下的法律責任,資料使用者仍須對資料處理者的合規性負責。其他選項如「只有 I 及 II」未涵蓋資料處理者的定義要項,「只有 II、III 及 IV」包含了錯誤的法律責任觀念,而「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II。
重點: 資料使用者對其聘用的資料處理者負有法定監督責任,必須確保其在資料保留和保安措施上符合保障資料原則的要求。.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當資料使用者聘用資料處理者代其處理個人資料時,必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以防止資料保存超過所需時間(保障資料第2原則)以及防止資料未獲准許或意外地被查閱、處理或使用(保障資料第4原則)。此外,資料處理者的定義是指代另一人處理資料,而不為其本身目的處理資料的人。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資料使用者不能透過將工作外判給資料處理者來規避其在《條例》下的法律責任,資料使用者仍須對資料處理者的合規性負責。其他選項如「只有 I 及 II」未涵蓋資料處理者的定義要項,「只有 II、III 及 IV」包含了錯誤的法律責任觀念,而「以上皆是」則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II。
重點: 資料使用者對其聘用的資料處理者負有法定監督責任,必須確保其在資料保留和保安措施上符合保障資料原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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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19
7. Question
陳先生計劃加入一家保險經紀行擔任業務代表,而林小姐則是一名已執業多年的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下列關於登記規定及持續專業培訓(CPD)要求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在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的《登記確認通知書》訂明日期前,陳先生不應顯示自己為該公司的業務代表,否則可能觸犯刑事罪行。
II. 林小姐若非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她每年必須累積至少 10 個培訓時數以維持其登記身份。
III. 若林小姐未能於評估年度內符合 CPD 要求,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且量刑起點通常為 6 個月。
IV. 若林小姐在申報 CPD 時數時被發現作出虛假聲明,其登記將被撤銷,量刑起點為 12 個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77 條,在未獲得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的《登記確認通知書》前,任何人不得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否則可能面臨刑事檢控。陳述 II 正確,除了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外,一般登記人士每年必須累積 10 個持續專業培訓(CPD)時數。陳述 IV 正確,若登記人士在申報 CPD 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其登記將會被撤銷,且量刑起點為 12 個月。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指引,登記人士若未能符合 CPD 要求,其登記被撤銷的量刑起點應為 3 個月,而非 6 個月。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確保在正式獲准登記後才開展業務,並嚴格遵守每年 10 小時的持續專業培訓要求,任何虛假申報均會導致嚴重的撤銷登記處分。.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77 條,在未獲得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的《登記確認通知書》前,任何人不得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否則可能面臨刑事檢控。陳述 II 正確,除了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外,一般登記人士每年必須累積 10 個持續專業培訓(CPD)時數。陳述 IV 正確,若登記人士在申報 CPD 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其登記將會被撤銷,且量刑起點為 12 個月。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指引,登記人士若未能符合 CPD 要求,其登記被撤銷的量刑起點應為 3 個月,而非 6 個月。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確保在正式獲准登記後才開展業務,並嚴格遵守每年 10 小時的持續專業培訓要求,任何虛假申報均會導致嚴重的撤銷登記處分。.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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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19
8. Question
某保險代理因違反《保險代理管理守則》而面臨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的紀律處分。根據《守則》中有關紀律行動及上訴程序的規定,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委員會在認為合適的情況下,可要求該代理的委任保險公司向受影響人士退還保費。
II. 若該代理向上訴裁判處提出上訴,委員會的紀律決定將自動暫緩執行,直至上訴結果公布為止。
III. 上訴裁判處在審理個案後,有權維持、改變或推翻委員會原先作出的紀律決定。
IV. 上訴裁判處的成員必須由香港保險業聯會提名並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且不能由委員會委員兼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第 6/25 (v)(3) 條,委員會可採取其他行動,包括要求退還已支付的保費。陳述 III 正確,根據第 6/26 (d)(vii) 條,上訴裁判處有權維持、改變或推翻原決定,或以其他決定取替。陳述 IV 正確,根據第 6/26 (d)(ii) 條,成員由保聯提名並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且不得由委員會委員兼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第 6/26 (d)(v) 條,決定並非「自動」暫緩執行。當事人必須向委員會申請擱置決定,委員會擁有酌情權決定是否批准。若申請在決定生效前提出,則須待委員會就該「擱置申請」作出裁定後方可生效,而非自動延至上訴結果公布。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的紀律處分程序包含通知義務與上訴機制,上訴裁判處作為最終裁決機構,其成員組成與職權均有嚴格規定,以確保程序的公正性。.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第 6/25 (v)(3) 條,委員會可採取其他行動,包括要求退還已支付的保費。陳述 III 正確,根據第 6/26 (d)(vii) 條,上訴裁判處有權維持、改變或推翻原決定,或以其他決定取替。陳述 IV 正確,根據第 6/26 (d)(ii) 條,成員由保聯提名並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且不得由委員會委員兼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第 6/26 (d)(v) 條,決定並非「自動」暫緩執行。當事人必須向委員會申請擱置決定,委員會擁有酌情權決定是否批准。若申請在決定生效前提出,則須待委員會就該「擱置申請」作出裁定後方可生效,而非自動延至上訴結果公布。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的紀律處分程序包含通知義務與上訴機制,上訴裁判處作為最終裁決機構,其成員組成與職權均有嚴格規定,以確保程序的公正性。.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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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19
9. Question
一家保險經紀公司的合規主任正在審查公司有關直接促銷的程序,以確保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最新要求。根據該條例,下列哪些關於提供訂明資訊及取得同意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若資料使用者擬將個人資料用於本身的直接促銷目的,可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資料當事人提供訂明資訊。
II. 若資料使用者擬向另一位資料使用者提供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不論是否涉及金錢得益,均必須以書面方式向資料當事人提供訂明資訊。
III. 當資料當事人以口頭方式同意資料使用者將其個人資料用於本身的直接促銷時,資料使用者必須在收到回覆後 30 天內以書面方式向其確認。
IV. 任何資料使用者若違反涉及為得益而向他人提供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的規定,最高刑罰為罰款 $500,000 及監禁 3 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若為自身目的使用資料,可選擇以口頭或書面方式提供訂明資訊。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條例規定,若將資料提供予第三方(不論是否涉及利益),必須以書面方式通知資料當事人。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當資料當事人以口頭方式表示同意後,資料使用者必須在 14 天內(而非 30 天)以書面方式作出確認。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涉及為得益而提供個人資料的違規行為,最高刑罰為罰款 $1,000,000 及監禁 5 年,而非 $500,000 及 3 年。
重點: 在直接促銷規管機制下,向第三方提供資料的披露要求比自身使用更為嚴格,且涉及利益輸送的違規行為會面臨更高的刑事處罰。.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若為自身目的使用資料,可選擇以口頭或書面方式提供訂明資訊。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條例規定,若將資料提供予第三方(不論是否涉及利益),必須以書面方式通知資料當事人。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當資料當事人以口頭方式表示同意後,資料使用者必須在 14 天內(而非 30 天)以書面方式作出確認。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涉及為得益而提供個人資料的違規行為,最高刑罰為罰款 $1,000,000 及監禁 5 年,而非 $500,000 及 3 年。
重點: 在直接促銷規管機制下,向第三方提供資料的披露要求比自身使用更為嚴格,且涉及利益輸送的違規行為會面臨更高的刑事處罰。.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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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19
1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結構中,關於協助受害人或處理特定風險的行業機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經費來源於向汽車保險保費收取的附加徵費。
II. 若交通意外涉及的法定保險因保險人清盤而失效,MIB 會向無辜的受害人提供補償。
III. 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的成員由全體在香港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人組成。
IV. 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的成立目的是為無法在一般市場取得僱員補償保險的僱主提供投保渠道。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運作經費來自汽車保險保費的附加徵費,其職責是在保險無效或保險公司清盤時,確保交通意外的無辜受害人能獲得補償。此外,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則扮演了「最終投保渠道」的角色,專門協助那些在一般市場上難以購買僱員補償保險的高風險行業僱主。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 ECIRS 職能的正確描述。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存在事實錯誤,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的成員應為經營僱員補償保險(屬於一般保險)的保險人,而非人壽保險公司。「以上皆是」同樣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陳述 III 的錯誤資訊。
重點: 了解香港保險市場中各個行業機構(如 MIB、ECIIB 及 ECIRS)的特定職能、資金來源及成員組成,對於理解市場如何保障受害人權益及處理高風險投保問題至關重要。.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運作經費來自汽車保險保費的附加徵費,其職責是在保險無效或保險公司清盤時,確保交通意外的無辜受害人能獲得補償。此外,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則扮演了「最終投保渠道」的角色,專門協助那些在一般市場上難以購買僱員補償保險的高風險行業僱主。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 ECIRS 職能的正確描述。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存在事實錯誤,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的成員應為經營僱員補償保險(屬於一般保險)的保險人,而非人壽保險公司。「以上皆是」同樣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陳述 III 的錯誤資訊。
重點: 了解香港保險市場中各個行業機構(如 MIB、ECIIB 及 ECIRS)的特定職能、資金來源及成員組成,對於理解市場如何保障受害人權益及處理高風險投保問題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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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19
11.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為其承保的巨額財產保險安排了再保險。根據保險原理及實務,下列哪些關於此項安排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單持有人無權獲悉其保險合約是否已進行了再保險。
II. 若再保險人因財政困難未能履行賠付義務,原保險人可按比例減少對保單持有人的賠償。
III. 再保險合約純屬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協議,對保單持有人沒有直接影響。
IV. 再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提高保險人的「承保能力」及維持經營穩健。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再保險是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獨立協議,保單持有人並非該合約的當事人,因此無權獲悉相關安排。此外,再保險的核心功能之一是透過風險轉移來提升保險人的「承保能力」並確保其財務穩健。最重要的是,原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負有全額賠償的法律責任,這一責任並不因再保險的存在或再保險人的財務狀況而改變。
錯誤: 關於原保險人可因再保險人財政困難而減少賠償的陳述(陳述 II)是錯誤的。法律規定保險人必須履行其與保單持有人之間的合約義務,不論其是否能從再保險人處獲得補償。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再保險合約具有法律獨立性,它不改變原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所承擔的直接且全額的賠償責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再保險是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獨立協議,保單持有人並非該合約的當事人,因此無權獲悉相關安排。此外,再保險的核心功能之一是透過風險轉移來提升保險人的「承保能力」並確保其財務穩健。最重要的是,原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負有全額賠償的法律責任,這一責任並不因再保險的存在或再保險人的財務狀況而改變。
錯誤: 關於原保險人可因再保險人財政困難而減少賠償的陳述(陳述 II)是錯誤的。法律規定保險人必須履行其與保單持有人之間的合約義務,不論其是否能從再保險人處獲得補償。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再保險合約具有法律獨立性,它不改變原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所承擔的直接且全額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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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19
12.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名只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RSTB)的保險業務代表。根據相關的《委員會指引》,下列哪些關於陳先生的持續專業培訓(CPD)要求及登記身份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每年必須累積至少 3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
II. 若陳先生未能符合 CPD 要求,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量刑起點為 6 個月
III. 若陳先生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量刑起點為 12 個月
IV. 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時,陳先生必須將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編印或親繕於旅遊保險收據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委員會指引 10》,只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每年必須累積 3 個持續專業培訓(CPD)時數。陳述 III 是正確的,指引明確規定,若登記人士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並以 12 個月為量刑起點。陳述 IV 是正確的,為了識辨登記身份,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時,必須在旅遊保險收據上編印或親繕其姓名及登記號碼,否則可被視為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指引,若登記人士未能符合 CPD 要求,撤銷登記的量刑起點應為 3 個月,而非 6 個月。
重點: 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必須履行每年的 CPD 責任並確保申報真實,同時在與客戶面對面接觸時須正確披露其登記身份資料。.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委員會指引 10》,只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每年必須累積 3 個持續專業培訓(CPD)時數。陳述 III 是正確的,指引明確規定,若登記人士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並以 12 個月為量刑起點。陳述 IV 是正確的,為了識辨登記身份,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時,必須在旅遊保險收據上編印或親繕其姓名及登記號碼,否則可被視為不符合適當人選準則。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指引,若登記人士未能符合 CPD 要求,撤銷登記的量刑起點應為 3 個月,而非 6 個月。
重點: 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必須履行每年的 CPD 責任並確保申報真實,同時在與客戶面對面接觸時須正確披露其登記身份資料。.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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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19
13. Question
一名保單持有人在處理個人保險索償時,與所屬的獲授權保險人發生爭議。在保險人發出最終賠償決定後,該保單持有人決定向保險索償投訴局提出投訴。關於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權力及相關程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訴委員會可裁定的最高賠償金額為 800,000 港元。
II. 若保險人不滿意投訴委員會的裁決,有權向委員會或法院提出上訴。
III. 在特定情況下,若委員會認為履行合約條款對投訴人不公道,裁決時可不以合約條款為準。
IV. 投訴人必須在保險人通知其最終賠償決定之日起計六個月內提出書面投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職權範圍,投訴委員會可裁定的賠償金額最高上限為 800,000 港元。陳述 III 正確,投訴委員會獲賦予權力,若認為嚴格執行保險合約條款會導致對投訴人不公道或不合理的結果,則裁決時毋須死硬詮釋該等條款。陳述 IV 正確,投訴人若要提出投訴,必須在收到保險人最終賠償決定通知之日起計的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投訴局提交。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對保險人具有約束力,保險人無權就該裁決提出上訴;相反,若投訴人不滿意裁決,則保留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公平且具約束力的糾紛解決平台,其裁決準則除了合約條款外,亦會考慮優良保險慣例及公平合理原則。.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職權範圍,投訴委員會可裁定的賠償金額最高上限為 800,000 港元。陳述 III 正確,投訴委員會獲賦予權力,若認為嚴格執行保險合約條款會導致對投訴人不公道或不合理的結果,則裁決時毋須死硬詮釋該等條款。陳述 IV 正確,投訴人若要提出投訴,必須在收到保險人最終賠償決定通知之日起計的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投訴局提交。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對保險人具有約束力,保險人無權就該裁決提出上訴;相反,若投訴人不滿意裁決,則保留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公平且具約束力的糾紛解決平台,其裁決準則除了合約條款外,亦會考慮優良保險慣例及公平合理原則。.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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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19
14.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營運的跨國企業正對其風險管理流程進行內部審計。根據風險管理的定義及保險的功能,下列哪些關於處理風險的工具或保險特性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安裝自動灑水系統以降低火災發生時的嚴重程度,屬於「損失降低」。
II. 透過合約條件將可能損失的責任轉由他人承擔,屬於「風險轉移」。
III. 保險在風險管理中被視為一種「風險融資」工具,旨在降低損失對機構的打擊。
IV. 保險的輔助功能包括透過風險調查及建議來促進「損失控制」。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之所以是正確答案,是因為陳述 I、II、III 及 IV 均準確描述了風險管理工具及保險的功能。陳述 I 正確識別了損失降低旨在減輕損失的嚴重性;陳述 II 描述了透過合約條款進行風險轉移的實務;陳述 III 指出保險是風險融資計劃中可利用的工具之一;陳述 IV 則反映了保險透過風險調查及建議來促進損失控制(即損失防範與降低)的輔助功能。
錯誤: 選項「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保險在提供風險改良建議以促進損失控制方面的輔助作用。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安裝灑水系統以降低損失嚴重性(損失降低)是風險管理中應對風險的核心工具。選項「只有 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利用合約條款轉移責任是除了購買保險以外,另一種重要的風險轉移方式。
重點: 風險管理是一個包含識別、量化及應對風險的過程,而保險在其中扮演多重角色,既是風險轉移與融資的基本工具,也具備促進損失控制及經濟增長等輔助功能。.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之所以是正確答案,是因為陳述 I、II、III 及 IV 均準確描述了風險管理工具及保險的功能。陳述 I 正確識別了損失降低旨在減輕損失的嚴重性;陳述 II 描述了透過合約條款進行風險轉移的實務;陳述 III 指出保險是風險融資計劃中可利用的工具之一;陳述 IV 則反映了保險透過風險調查及建議來促進損失控制(即損失防範與降低)的輔助功能。
錯誤: 選項「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保險在提供風險改良建議以促進損失控制方面的輔助作用。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安裝灑水系統以降低損失嚴重性(損失降低)是風險管理中應對風險的核心工具。選項「只有 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利用合約條款轉移責任是除了購買保險以外,另一種重要的風險轉移方式。
重點: 風險管理是一個包含識別、量化及應對風險的過程,而保險在其中扮演多重角色,既是風險轉移與融資的基本工具,也具備促進損失控制及經濟增長等輔助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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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19
15. Question
一位在香港經營電子零件貿易的投保人,為其倉庫持有一份現有的火險保單。在保單中期,他向保險公司申請為該倉庫加保「盜竊風險」。根據最高誠信原則及相關法律慣例,下列哪一項最準確地描述了他在這情況下的披露責任?
Correct
正確: 「他必須即時披露與該新增盜竊風險相關的所有重要事實,例如倉庫的實質保護措施」是正確答案。根據最高誠信原則,如果在保單有效期內要求更改合約(例如附加新的風險保障),披露責任便適用於這些更改事項。投保人必須即時披露與該新風險相關的所有重要事實,以供保險人評估是否接受該項新增保障。
錯誤: 「只需在續保時通知」是錯誤的,雖然在普通法下,單純的風險增加通常在續保時披露即可,但主動要求更改合約(如增加保障範圍)時,披露責任是即時產生的。「最高誠信原則不再適用」是錯誤的,該原則不僅適用於投保時,亦適用於續保及保單有效期內的任何重大合約更改。「不應提及降低風險的設施」是錯誤的,雖然法律規定減低風險的事實(如安裝了先進防盜系統)無須強制披露,但並非「不應提及」,且該選項忽略了對重要事實的披露義務。
重點: 當被保險人在保單期內要求更改合約內容(如增加保障範圍)時,最高誠信原則下的披露責任會重新適用於該項更改及其相關的重要事實。.
Incorrect
正確: 「他必須即時披露與該新增盜竊風險相關的所有重要事實,例如倉庫的實質保護措施」是正確答案。根據最高誠信原則,如果在保單有效期內要求更改合約(例如附加新的風險保障),披露責任便適用於這些更改事項。投保人必須即時披露與該新風險相關的所有重要事實,以供保險人評估是否接受該項新增保障。
錯誤: 「只需在續保時通知」是錯誤的,雖然在普通法下,單純的風險增加通常在續保時披露即可,但主動要求更改合約(如增加保障範圍)時,披露責任是即時產生的。「最高誠信原則不再適用」是錯誤的,該原則不僅適用於投保時,亦適用於續保及保單有效期內的任何重大合約更改。「不應提及降低風險的設施」是錯誤的,雖然法律規定減低風險的事實(如安裝了先進防盜系統)無須強制披露,但並非「不應提及」,且該選項忽略了對重要事實的披露義務。
重點: 當被保險人在保單期內要求更改合約內容(如增加保障範圍)時,最高誠信原則下的披露責任會重新適用於該項更改及其相關的重要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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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19
16. Question
一位在香港經營高級珠寶店的商人正考慮為其業務購買保險。在評估風險時,他接觸到不同的風險分類。根據風險的基本概念,請判斷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珠寶店發生火災的風險屬於「純粹風險」,因為這種情況只會帶來損失或沒有損失。
II. 商人投資於股票市場以賺取額外利潤,這屬於「投機風險」。
III. 由於國際政治局勢動盪導致的全球性通貨膨脹,這被歸類為「特定風險」。
IV. 商業保險公司通常會承保「投機風險」,因為這能促進經濟發展。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的。陳述 I 描述的火災屬於純粹風險,因為其結果只有損失或沒有損失,不存在獲利的可能性;陳述 II 描述的股票投資屬於投機風險,因為投資者可能獲得利潤,也可能遭受損失。
錯誤: 陳述 III 提到的全球性通貨膨脹影響範圍極其廣泛,涉及整個社會或全球經濟,因此應歸類為「基本風險」而非「特定風險」。陳述 IV 提到保險公司通常承保投機風險是錯誤的,因為投機風險通常具有獲利動機,若對其提供保險會削弱人們爭取利潤的動力,故商業保險主要承保純粹風險。
重點: 商業保險的可保風險主要集中於純粹風險(僅具損失可能)及特定風險(影響範圍有限),而投機風險與基本風險通常被視為不可保風險。.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的。陳述 I 描述的火災屬於純粹風險,因為其結果只有損失或沒有損失,不存在獲利的可能性;陳述 II 描述的股票投資屬於投機風險,因為投資者可能獲得利潤,也可能遭受損失。
錯誤: 陳述 III 提到的全球性通貨膨脹影響範圍極其廣泛,涉及整個社會或全球經濟,因此應歸類為「基本風險」而非「特定風險」。陳述 IV 提到保險公司通常承保投機風險是錯誤的,因為投機風險通常具有獲利動機,若對其提供保險會削弱人們爭取利潤的動力,故商業保險主要承保純粹風險。
重點: 商業保險的可保風險主要集中於純粹風險(僅具損失可能)及特定風險(影響範圍有限),而投機風險與基本風險通常被視為不可保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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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19
17. Question
陳先生與其承保人就一份個人醫療保單的索償金額產生糾紛。在嘗試直接溝通無效後,陳先生考慮向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局)投訴。關於投訴局處理此類個案的職權與程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訴委員會在作出裁決時,若認為履行保險合約條款的後果對投訴人既不公道又不合理,則毋須死硬詮釋該等條款。
II. 若陳先生不滿意投訴委員會的裁決,他仍有權採取法律行動。
III. 投訴委員會可裁定的最高賠款金額為 800,000 港元。
IV. 陳先生必須在保險人通知其最終賠償決定之日起計的 12 個月內,向投訴局提出書面投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規定,投訴委員會在裁決時若認為履行合約條款會導致對投訴人不公道或不合理的後果,則獲賦予權力毋須死硬詮釋保險合約條款。陳述 II 正確,因為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對保險人具有約束力,但對投訴人則不然,投訴人若不滿意裁決,仍可選擇採取法律行動。陳述 III 正確,因為投訴委員會目前可裁定的最高賠償限額確實為 800,000 港元。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投訴局的職權範圍,投訴人必須在保險人通知其最終賠償決定之日起計的「6 個月」內提出書面投訴,而非 12 個月。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免費的索償糾紛調解服務,其委員會在裁決時會考慮優良保險慣例,且其裁決對保險人具單向約束力,並設有特定的索償限額及投訴時限。.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規定,投訴委員會在裁決時若認為履行合約條款會導致對投訴人不公道或不合理的後果,則獲賦予權力毋須死硬詮釋保險合約條款。陳述 II 正確,因為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對保險人具有約束力,但對投訴人則不然,投訴人若不滿意裁決,仍可選擇採取法律行動。陳述 III 正確,因為投訴委員會目前可裁定的最高賠償限額確實為 800,000 港元。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投訴局的職權範圍,投訴人必須在保險人通知其最終賠償決定之日起計的「6 個月」內提出書面投訴,而非 12 個月。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免費的索償糾紛調解服務,其委員會在裁決時會考慮優良保險慣例,且其裁決對保險人具單向約束力,並設有特定的索償限額及投訴時限。.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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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19
1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代理及其業務代表的登記與委任限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一名保險代理登記代表的保險公司總數不得超過四家。
II. 在保險代理代表的保險公司中,從事長期保險業務的公司不得超過兩家。
III. 保險代理在接受另一家保險公司委任前,必須取得原先代表的保險公司的應允。
IV. 為了增加業務彈性,一名業務代表可以同時登記代表兩家不同的保險代理。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一名保險代理登記代表的保險公司總數上限為四家。陳述 II 正確,在四家保險公司的總限額中,涉及長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陳述 III 正確,保險代理在接受新保險公司的委任前,必須先獲得其現時代表的保險公司同意。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規定,任何負責人或業務代表(Business Representative)所代表的保險代理數目上限為一個,不能同時代表兩家或以上的保險代理。
重點: 保險代理受「四二原則」限制(總數四家,長期險最多兩家),且增加委任須經原保險公司同意;而業務代表則僅限代表一名保險代理。.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一名保險代理登記代表的保險公司總數上限為四家。陳述 II 正確,在四家保險公司的總限額中,涉及長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陳述 III 正確,保險代理在接受新保險公司的委任前,必須先獲得其現時代表的保險公司同意。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規定,任何負責人或業務代表(Business Representative)所代表的保險代理數目上限為一個,不能同時代表兩家或以上的保險代理。
重點: 保險代理受「四二原則」限制(總數四家,長期險最多兩家),且增加委任須經原保險公司同意;而業務代表則僅限代表一名保險代理。.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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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19
19. Question
保險代理人陳先生原獲「宏大保險公司」授權招攬汽車保險業務。上月,該保險公司終止了陳先生的代理權,但並未收回其持有的公司正式收據簿,亦未通知其長期客戶。隨後,陳先生向長期客戶王太太收取了續保保費並發出正式收據。根據代理法,下列哪項陳述最準確地描述了此情況下保險公司的法律責任?
Correct
正確: 由於保險公司透過容許陳先生持有收據簿而向王太太作出了權限表示,保險公司可能須基於「表面權限」受該交易約束。這是因為表面權限的概念局限於委託人與第三者之間的關係,當委託人(保險公司)的行為令第三者(王太太)合理地相信代理人擁有權限時,即使代理人實際上未獲授權或授權已終止,委託人仍須受其行為約束。
錯誤: 關於實際權限已終止故不須承擔責任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代理法除了考慮實際權限外,還包含表面權限,委託人不能單憑終止內部授權而免除對不知情第三者的責任。關於必須獲得「追認」才產生約束力的說法亦不正確,因為追認是事後確認未經授權的行為,而表面權限在交易發生時已能產生法律約束力。關於「必要權限」的說法屬於誤用概念,必要權限僅適用於緊急情況下為保護委託人利益而無法通報的情況,本案情境屬於委託人行為導致的權限表示,應歸類為表面權限。
重點: 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源於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表示,一旦第三者基於對該表示的信賴而進行交易,委託人即須受該代理行為約束,這體現了保護誠信第三者的法律原則。.
Incorrect
正確: 由於保險公司透過容許陳先生持有收據簿而向王太太作出了權限表示,保險公司可能須基於「表面權限」受該交易約束。這是因為表面權限的概念局限於委託人與第三者之間的關係,當委託人(保險公司)的行為令第三者(王太太)合理地相信代理人擁有權限時,即使代理人實際上未獲授權或授權已終止,委託人仍須受其行為約束。
錯誤: 關於實際權限已終止故不須承擔責任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代理法除了考慮實際權限外,還包含表面權限,委託人不能單憑終止內部授權而免除對不知情第三者的責任。關於必須獲得「追認」才產生約束力的說法亦不正確,因為追認是事後確認未經授權的行為,而表面權限在交易發生時已能產生法律約束力。關於「必要權限」的說法屬於誤用概念,必要權限僅適用於緊急情況下為保護委託人利益而無法通報的情況,本案情境屬於委託人行為導致的權限表示,應歸類為表面權限。
重點: 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源於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表示,一旦第三者基於對該表示的信賴而進行交易,委託人即須受該代理行為約束,這體現了保護誠信第三者的法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