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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6
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律框架下,關於代理人的「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它是透過委託人對第三者表明同意而產生的權限
II. 在法律應用上,它與不容反悔法則 (Estoppel) 有所區別
III. 當代理人被容許看似擁有比實際授予他更大的權限時,便會應用此法則
IV. 它是代理人基於與委託人之間的合約所獲得的明示實際權限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代理法,表面權限是透過委託人對第三者表明同意(Representation)而產生的。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業訓練手冊》明確指出表面權限與不容反悔法則(Estoppel)在法律應用上是有所區別的。陳述 III 正確,因為表面權限的定義之一就是當代理人被容許看似擁有比實際授予他更大的權限時所應用的法則。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表面權限本質上並非「實際權限」(Actual Authority)。實際權限是基於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協議(明示或暗示)而產生的,而表面權限則是基於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行為表現,使其看起來擁有授權。
重點: 區分表面權限與實際權限的關鍵在於權限的來源:實際權限源於代理人與委託人的內部關係,而表面權限則源於委託人與第三者的外部表現。.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代理法,表面權限是透過委託人對第三者表明同意(Representation)而產生的。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業訓練手冊》明確指出表面權限與不容反悔法則(Estoppel)在法律應用上是有所區別的。陳述 III 正確,因為表面權限的定義之一就是當代理人被容許看似擁有比實際授予他更大的權限時所應用的法則。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表面權限本質上並非「實際權限」(Actual Authority)。實際權限是基於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協議(明示或暗示)而產生的,而表面權限則是基於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行為表現,使其看起來擁有授權。
重點: 區分表面權限與實際權限的關鍵在於權限的來源:實際權限源於代理人與委託人的內部關係,而表面權限則源於委託人與第三者的外部表現。.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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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6
2. Question
一名保險登記人士在協助客戶辦理長期保險(人壽保險)的投保申請及進行銷售過程中,根據相關的操守指引,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確的?
I. 登記人士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清楚說明,投保書內的答覆或聲明必須由準保單持有人負責
II. 登記人士應向準保單持有人解釋,在投保時若有隱瞞或失實陳述所帶來的後果
III. 在展示分紅保單的預計收益時,登記人士應向客戶保證該等預計紅利是必然會發放的
IV. 除非獲得保險公司特別授權,否則登記人士不得提供任何保單中沒有指定的保費回佣以誘使客戶投保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監管要求,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清楚說明,所有答覆或聲明的準確性最終須由準保單持有人負責。陳述 II 正確,登記人士有責任向客戶解釋詐騙、隱瞞及失實陳述的法律後果,以確保客戶明白誠信申報的重要性。陳述 IV 正確,除非獲得保險公司的特別授權,否則登記人士嚴禁提供保費回佣或其他保單未指定的優惠來誘使客戶投保。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解釋分紅保單的預計收益時,登記人士必須明確指出該等收益並非必然享有,且過去的表現並不代表未來的回報,絕不能將其描述為保證收益。
重點: 登記人士在處理長期保險業務時,必須確保客戶完全明白其申報責任、保單的非保證性質以及嚴禁不當回佣的規定,以維護保險市場的專業操守。.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監管要求,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清楚說明,所有答覆或聲明的準確性最終須由準保單持有人負責。陳述 II 正確,登記人士有責任向客戶解釋詐騙、隱瞞及失實陳述的法律後果,以確保客戶明白誠信申報的重要性。陳述 IV 正確,除非獲得保險公司的特別授權,否則登記人士嚴禁提供保費回佣或其他保單未指定的優惠來誘使客戶投保。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解釋分紅保單的預計收益時,登記人士必須明確指出該等收益並非必然享有,且過去的表現並不代表未來的回報,絕不能將其描述為保證收益。
重點: 登記人士在處理長期保險業務時,必須確保客戶完全明白其申報責任、保單的非保證性質以及嚴禁不當回佣的規定,以維護保險市場的專業操守。.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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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6
3. Question
一名香港進出口貿易公司的負責人正在審視公司的風險管理策略。在評估如何處理業務營運中的潛在損失時,根據保險原理及風險管理的基本概念,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轉移風險是處理所有商業風險的唯一且最有效的方法。
II. 保險是一種將風險從個人或機構轉移至保險人的法律機制。
III. 在商業保險市場中,投機風險通常被視為不可保風險。
IV. 風險承擔是指個人或機構在財務上自行承擔潛在損失的後果。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的基本定義及功能就是透過保險合約,將被保險人的潛在財務損失風險轉移至保險人。陳述 III 正確,因為投機風險(Speculative Risk)同時包含損失及獲利的機會,這類風險通常不符合商業保險的可保準則,保險通常只承保純粹風險。陳述 IV 正確,風險承擔(Risk Retention)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手段,指個人或企業決定自行承擔風險帶來的財務後果,而不將其轉移。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風險轉移並非管理風險的唯一方法。風險管理還包括風險規避(Risk Avoidance)、風險降低(Risk Reduction)及風險承擔(Risk Retention)等其他有效手段。
重點: 保險是風險管理中「風險轉移」的一種應用,主要處理純粹風險,而專業的風險管理應根據風險性質選擇最合適的應對策略組合。.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的基本定義及功能就是透過保險合約,將被保險人的潛在財務損失風險轉移至保險人。陳述 III 正確,因為投機風險(Speculative Risk)同時包含損失及獲利的機會,這類風險通常不符合商業保險的可保準則,保險通常只承保純粹風險。陳述 IV 正確,風險承擔(Risk Retention)是風險管理的一種手段,指個人或企業決定自行承擔風險帶來的財務後果,而不將其轉移。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風險轉移並非管理風險的唯一方法。風險管理還包括風險規避(Risk Avoidance)、風險降低(Risk Reduction)及風險承擔(Risk Retention)等其他有效手段。
重點: 保險是風險管理中「風險轉移」的一種應用,主要處理純粹風險,而專業的風險管理應根據風險性質選擇最合適的應對策略組合。.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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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6
4. Question
一家進口商將一批高價值紅酒存放在專業物流服務供應商的倉庫內。進口商為該批紅酒投保了火險,而物流服務供應商亦就其作為受託保管人的責任及利益為同一批紅酒購買了火險。若倉庫發生火災導致紅酒受損,根據保險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由於兩份保單承保同一批財產,因此兩家保險公司必須按比例分擔損失。
II. 物流服務供應商作為貨物的受託保管人,對該批紅酒具有可保權益。
III. 進口商的保險人在作出彌償後,有權以進口商的名義向物流服務供應商追討損失。
IV. 根據彌償原則,進口商有權分別向兩家保險公司索償並獲得雙倍賠償。Correct
正確: 「物流公司作為受託保管人對貨物具有可保權益」以及「貿易商的保險人在賠償後可以貿易商的名義向物流公司行使代位權」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則,受託保管人(如倉庫營運人)對其負責保管的財產擁有法律上的可保權益。此外,代位權(Subrogation)是彌償原則的延伸,允許保險人在賠付被保險人後,代其位向有責任的第三者追討,以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損失獲得雙倍賠償。
錯誤: 「兩家保險公司必須按比例分擔損失」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分擔(Contribution)的適用條件之一是兩份保單必須保障「同一權益」;在此情境中,貿易商保障的是「物主權益」,而物流公司保障的是「受託保管人權益」,權益不同故不產生分擔。關於「貿易商可以同時從兩家保險公司獲得全額賠償」的說法亦錯誤,這違反了彌償原則,該原則旨在使被保險人恢復到損失前的財務狀況,而非從中獲利。
重點: 分擔原則要求保單必須承保相同的權益方可觸發;而代位權則確保被保險人在獲得保險彌償後,不能再透過向第三者索償而獲得額外利益。.
Incorrect
正確: 「物流公司作為受託保管人對貨物具有可保權益」以及「貿易商的保險人在賠償後可以貿易商的名義向物流公司行使代位權」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則,受託保管人(如倉庫營運人)對其負責保管的財產擁有法律上的可保權益。此外,代位權(Subrogation)是彌償原則的延伸,允許保險人在賠付被保險人後,代其位向有責任的第三者追討,以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損失獲得雙倍賠償。
錯誤: 「兩家保險公司必須按比例分擔損失」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分擔(Contribution)的適用條件之一是兩份保單必須保障「同一權益」;在此情境中,貿易商保障的是「物主權益」,而物流公司保障的是「受託保管人權益」,權益不同故不產生分擔。關於「貿易商可以同時從兩家保險公司獲得全額賠償」的說法亦錯誤,這違反了彌償原則,該原則旨在使被保險人恢復到損失前的財務狀況,而非從中獲利。
重點: 分擔原則要求保單必須承保相同的權益方可觸發;而代位權則確保被保險人在獲得保險彌償後,不能再透過向第三者索償而獲得額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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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6
5. Question
某家在香港經營的一般保險公司正在審視其內部職能與法定合規要求。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實務守則,下列哪些關於精算職能及業務性質的描述是正確的?
I. 責任保險被視為「長期責任業務」,因為其索償過程從產生到發展往往需要一段長時間。
II. 對於經營汽車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的保險人,保險業監管局規定必須每年對其儲備金進行精算檢討。
III. 火災保險屬於「短期責任業務」,其性質是大多數索償會在出險後相對短的時間內獲得賠付。
IV. 精算師在一般保險中的專業知識主要應用於行政記錄保存,而不涉及保費率釐定或負債估值。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長期責任業務(如責任保險)的特點是索償過程從產生到發展往往經歷較長時間。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規定,經營汽車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法定業務)的保險人必須每年對其儲備金進行精算檢討。陳述 III 正確,短期責任業務(如火災保險)的性質是大多數索償均在出險後相對短的時間內獲得賠付。
錯誤: 陳述 IV 錯誤,精算師的專業技巧在一般保險中廣泛應用於保費率釐定、儲備金計算及負債估值,而非僅限於行政記錄保存,後者通常是會計或行政部門的職責。
重點: 精算師在保險運作中擔任關鍵角色,除了《保險業條例》對長期業務的法定要求外,在一般保險的法定業務儲備評估及長期責任業務的負債估值中也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長期責任業務(如責任保險)的特點是索償過程從產生到發展往往經歷較長時間。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規定,經營汽車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法定業務)的保險人必須每年對其儲備金進行精算檢討。陳述 III 正確,短期責任業務(如火災保險)的性質是大多數索償均在出險後相對短的時間內獲得賠付。
錯誤: 陳述 IV 錯誤,精算師的專業技巧在一般保險中廣泛應用於保費率釐定、儲備金計算及負債估值,而非僅限於行政記錄保存,後者通常是會計或行政部門的職責。
重點: 精算師在保險運作中擔任關鍵角色,除了《保險業條例》對長期業務的法定要求外,在一般保險的法定業務儲備評估及長期責任業務的負債估值中也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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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6
6.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日常營運中,保險中介人及保險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條例》」)。關於該《條例》的法律要求與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條例》的監管範圍同時涵蓋自動化處理及人手操作方式處理的個人資料。
II. 由於政府部門涉及公眾利益,因此《條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具約束力。
III. 若保險公司委託第三方資料處理者處理客戶數據,該公司須採取合約等方式防止資料被保存超過所需時間。
IV. 除非事先獲得客戶的訂明同意,否則保險中介人不得將客戶資料用於與當初收集目的無關的新用途。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條例》的適用範圍非常全面,涵蓋了以自動化方式處理的資料以及記錄在文件中的人手操作資料。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障資料第 2 原則,資料使用者(如保險公司)若聘用資料處理者代其處理資料,必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以確保資料的保存時間不會超過處理該資料所需的時間。陳述 IV 正確,根據保障資料第 3 原則,除非得到資料當事人的訂明同意,否則個人資料只能用於收集時所述明或直接有關的目的。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條例》對任何人都具約束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亦不例外,必須遵守相關規定。
重點: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透過六項保障資料原則,全面規管資料使用者在收集、準確性、使用、保安、透明度及查閱權方面的責任,且其約束力涵蓋政府部門及所有形式的個人資料。.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條例》的適用範圍非常全面,涵蓋了以自動化方式處理的資料以及記錄在文件中的人手操作資料。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障資料第 2 原則,資料使用者(如保險公司)若聘用資料處理者代其處理資料,必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以確保資料的保存時間不會超過處理該資料所需的時間。陳述 IV 正確,根據保障資料第 3 原則,除非得到資料當事人的訂明同意,否則個人資料只能用於收集時所述明或直接有關的目的。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條例》對任何人都具約束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亦不例外,必須遵守相關規定。
重點: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透過六項保障資料原則,全面規管資料使用者在收集、準確性、使用、保安、透明度及查閱權方面的責任,且其約束力涵蓋政府部門及所有形式的個人資料。.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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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6
7.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與風險管理中,保險中介人必須具備對業務類別及風險控制手段的準確理解。關於下列相關概念的描述,哪些是正確的?
I. 長期責任業務(Long-tail Business)是指索償可能在保險期限屆滿後的數年內才發生及發展的保險業務。
II. 損失防範(Loss Prevention)是指旨在降低已識別損失發生頻率的措施。
III. 根據《保險業條例》,長期業務(Long Term Business)的主要分類涉及人壽保險,且其保單通常屬於年度性合約。
IV. 損失降低(Loss Reduction)是指旨在降低已識別損失嚴重程度的措施。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長期責任業務(Long-tail Business)的特徵在於索償可能在保險期屆滿後一段較長時間內才發生或發展,責任保險便是典型例子。陳述 II 正確,損失防範(Loss Prevention)在風險管理中的定義是採取行動以降低損失發生的頻率。陳述 IV 正確,損失降低(Loss Reduction)的目的是在損失發生時或發生後,減輕其造成的嚴重程度。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保險業條例》,長期業務(Long Term Business)主要涉及人壽保險,其特點是保單通常不是年度性的,而是持續多年(有時是很多年),這與一般業務的年度性質不同。
重點: 保險從業員應區分長期業務(合約期長)與長期責任業務(索償發展期長)的分別,並理解損失防範與損失降低在風險管理中分別針對頻率與嚴重程度的不同功能。.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長期責任業務(Long-tail Business)的特徵在於索償可能在保險期屆滿後一段較長時間內才發生或發展,責任保險便是典型例子。陳述 II 正確,損失防範(Loss Prevention)在風險管理中的定義是採取行動以降低損失發生的頻率。陳述 IV 正確,損失降低(Loss Reduction)的目的是在損失發生時或發生後,減輕其造成的嚴重程度。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保險業條例》,長期業務(Long Term Business)主要涉及人壽保險,其特點是保單通常不是年度性的,而是持續多年(有時是很多年),這與一般業務的年度性質不同。
重點: 保險從業員應區分長期業務(合約期長)與長期責任業務(索償發展期長)的分別,並理解損失防範與損失降低在風險管理中分別針對頻率與嚴重程度的不同功能。.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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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6
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規管環境下,關於香港汽車保險局的職能與運作性質,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所有在香港獲授權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均必須成為其成員。
II. 該局的運作經費來源是按汽車保險保費計算的附加徵費。
III. 其存在目的是為了在強制性汽車保險不存在或有缺陷時,對符合條件的傷亡受害人給予賠償。
IV. 該局的賠償範圍亦涵蓋所有因交通意外導致的第三者車輛財物損失。Correct
正確: 根據相關法規與業界準則,香港汽車保險局要求所有獲授權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必須加入成為成員,其運作經費來自於按汽車保險保費計算的附加徵費,且其核心目的是在強制性汽車保險不存在或有缺陷時,為符合條件的傷亡受害人提供補償,因此正確的陳述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該局的設立初衷是為了落實強制性汽車保險的保障,而在香港法律下,強制性汽車保險僅針對第三者人身傷亡,並不涵蓋車輛財物損失。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因包含了錯誤的財物損失陳述而錯誤。選項「只有 I 及 III」因遺漏了關於經費來源的正確描述而不完整。選項「以上皆是」則因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而不能成立。
重點: 香港汽車保險局是一個由業界組成的強制性組織,旨在確保即使在缺乏有效保險保障的情況下,交通意外中的人身傷亡受害者仍能獲得基本的法定補償。.
Incorrect
正確: 根據相關法規與業界準則,香港汽車保險局要求所有獲授權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必須加入成為成員,其運作經費來自於按汽車保險保費計算的附加徵費,且其核心目的是在強制性汽車保險不存在或有缺陷時,為符合條件的傷亡受害人提供補償,因此正確的陳述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該局的設立初衷是為了落實強制性汽車保險的保障,而在香港法律下,強制性汽車保險僅針對第三者人身傷亡,並不涵蓋車輛財物損失。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因包含了錯誤的財物損失陳述而錯誤。選項「只有 I 及 III」因遺漏了關於經費來源的正確描述而不完整。選項「以上皆是」則因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而不能成立。
重點: 香港汽車保險局是一個由業界組成的強制性組織,旨在確保即使在缺乏有效保險保障的情況下,交通意外中的人身傷亡受害者仍能獲得基本的法定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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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6
9.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經紀公司正進行內部合規審查。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中有關備存賬目及「適當人選」原則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經紀必須將其業務及交易紀錄保留不少於七年的時間。
II. 所備存的會計紀錄必須足以反映業務的財務狀況,並能據此製備「真實與公平」的財務報表。
III. 為了提升專業形象,保險經紀在與潛在客戶洽談時,可以自稱為該保險產品所屬保險人的代理人。
IV. 保險經紀須向客戶指出,若在投保書或申索表格上提供不正確的資料,可能導致保險合約失效或申索遭到拒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監管要求,保險經紀必須將業務及會計紀錄保留不少於七年。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經紀備存的紀錄必須足以反映其業務的財務狀況,並能據此製備「真實與公平」的財務報表。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經紀有責任履行謹慎及努力的義務,向客戶解釋提供不正確資料可能導致保險合約失效或申索被拒的風險。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經紀代表的是客戶而非保險人,根據最高誠信原則,保險經紀嚴禁自稱為保險人或其保險代理人,以免引起身份混淆。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維持完善的財務紀錄保存制度,並在與客戶往來時秉持最高誠信與專業謹慎,確保客戶清楚了解其披露責任及合約條款。.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監管要求,保險經紀必須將業務及會計紀錄保留不少於七年。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經紀備存的紀錄必須足以反映其業務的財務狀況,並能據此製備「真實與公平」的財務報表。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經紀有責任履行謹慎及努力的義務,向客戶解釋提供不正確資料可能導致保險合約失效或申索被拒的風險。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經紀代表的是客戶而非保險人,根據最高誠信原則,保險經紀嚴禁自稱為保險人或其保險代理人,以免引起身份混淆。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維持完善的財務紀錄保存制度,並在與客戶往來時秉持最高誠信與專業謹慎,確保客戶清楚了解其披露責任及合約條款。.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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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6
10. Question
在保險法律框架下,關於合約的定義與分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單本身並非合約,而是證明保險合約存在的最常用證據。
II. 簡單合約的有效性不取決於特殊手續,可透過口頭或行為推斷訂立。
III. 「可使無效」的合約在受屈一方行使權利將其撤銷前,法律效力依然存在。
IV. 根據法律規定,所有類型的保險合約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才能生效。Correct
Correct: 根據保險法律原則,合約是一種無形的法律協議,而保險單僅是證明該協議存在的最常用證據,並非合約實體。此外,絕大多數保險合約屬於「簡單合約」,其成立不取決於特定的法律手續,可透過口頭、書面或行為推斷。至於「可使無效」的合約,在受屈一方於合理時間內行使權利將其撤銷之前,該合約在法律上依然維持有效。因此,正確的陳述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II。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技術上簡單合約(包括大多數保險合約)無需書面形式也能生效,雖然實務上幾乎所有保險合約均以書面形式存在,且某些特定險種(如水險)法律要求必須有保單作為證據,但並非「所有類型」都必須書面才能生效。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組合均為錯誤。此外,若組合中遺漏了任何一項正確的陳述(I、II 或 III),亦不完整。
Takeaway: 了解保險合約作為簡單合約的本質,以及區分合約證據與合約本身、掌握可使無效合約的法律特徵,是保險中介人理解法律原則的基礎。.
Incorrect
Correct: 根據保險法律原則,合約是一種無形的法律協議,而保險單僅是證明該協議存在的最常用證據,並非合約實體。此外,絕大多數保險合約屬於「簡單合約」,其成立不取決於特定的法律手續,可透過口頭、書面或行為推斷。至於「可使無效」的合約,在受屈一方於合理時間內行使權利將其撤銷之前,該合約在法律上依然維持有效。因此,正確的陳述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II。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技術上簡單合約(包括大多數保險合約)無需書面形式也能生效,雖然實務上幾乎所有保險合約均以書面形式存在,且某些特定險種(如水險)法律要求必須有保單作為證據,但並非「所有類型」都必須書面才能生效。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組合均為錯誤。此外,若組合中遺漏了任何一項正確的陳述(I、II 或 III),亦不完整。
Takeaway: 了解保險合約作為簡單合約的本質,以及區分合約證據與合約本身、掌握可使無效合約的法律特徵,是保險中介人理解法律原則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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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6
11. Question
在香港競爭激烈的保險市場環境下,保險中介人了解保險公司的內部運作功能具有莫大裨益。關於保險公司各部門的主要功能,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產品開發部門除了開發個別產品外,亦會開發「組合」形式的產品以維持競爭優勢。
II. 客戶服務部門的職責僅限於向現有客戶提供保單副本,不包括應對潛在客戶的查詢。
III. 市場行銷及促銷部門的公共關係功能包括協調傳媒查詢及在必要時召開記者招待會。
IV. 妥善處理投訴對保險公司形象至關重要,因為投訴可能受到傳媒及保險業監管局的關注。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產品開發部門確實會透過開發「組合」產品來維持競爭優勢(陳述 I);市場行銷部門的公共關係職能涵蓋了傳媒查詢協調及召開記者招待會(陳述 III);而投訴處理的效率與公正性直接影響公司形象,並受到監管機構的關注(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錯誤地聲稱客戶服務僅限於現有客戶且不包括查詢處理,實際上該部門需服務潛在客戶並應對各類查詢。只有 II、III 及 IV 也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以上皆是亦為錯誤,因為陳述 II 對客戶服務功能的描述與實際運作不符。
重點: 保險中介人理解保險公司內部部門(如產品開發、客戶服務及市場行銷)的功能,有助於提升專業服務水平並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維護公司聲譽。.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產品開發部門確實會透過開發「組合」產品來維持競爭優勢(陳述 I);市場行銷部門的公共關係職能涵蓋了傳媒查詢協調及召開記者招待會(陳述 III);而投訴處理的效率與公正性直接影響公司形象,並受到監管機構的關注(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錯誤地聲稱客戶服務僅限於現有客戶且不包括查詢處理,實際上該部門需服務潛在客戶並應對各類查詢。只有 II、III 及 IV 也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以上皆是亦為錯誤,因為陳述 II 對客戶服務功能的描述與實際運作不符。
重點: 保險中介人理解保險公司內部部門(如產品開發、客戶服務及市場行銷)的功能,有助於提升專業服務水平並在競爭激烈的市場中維護公司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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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6
12. Question
某保險中介人在為客戶提供長期保險諮詢及進行客戶盡職審查時,必須遵守有關公平對待客戶及防止金融犯罪的監管要求。根據相關指引及法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單位相連或可分紅的整付保費合約,因其具有投資成分及可提取現金的特性,較容易被利用作洗錢工具。
II. 保險中介人作為與客戶的直接聯絡點,在識別及舉報可疑交易方面擔當關鍵角色,適用於保險人的防洗錢原則通常也適用於中介人。
III. 「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定義包括在懷有將財產用於恐怖主義行為的意圖下,直接或間接地提供或籌集財產。
IV. 在人身意外保險中,保險人因申請人患有嚴重健康問題而拒絕承保或加設保單限制,這在保險實務中被視為不公平歧視。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法規,單位相連或可分紅的整付保費合約因其具有投資成分、可儲存現金價值及靈活提取的特性,較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作為洗錢工具。陳述 II 正確,保險中介人是與客戶接觸的第一線,在防止洗錢及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中擔當重要角色,適用於保險人的防洗錢原則通常也適用於中介人。陳述 III 正確,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包括在懷有將財產用於恐怖主義行為的意圖下,直接或間接地提供或籌集財產。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人身意外保險中,保險人根據申請人的身體殘疾或嚴重健康問題(如視力受損)而調整保費或承保條件,是基於風險程度明顯不同的合理精算區別,這屬於公平的風險評估,而非不公平歧視。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基於風險評估的合理區別與不公平歧視,並在處理高風險長期保險產品(如整付保費合約)時,嚴格履行識別及防範洗錢活動的職責。.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法規,單位相連或可分紅的整付保費合約因其具有投資成分、可儲存現金價值及靈活提取的特性,較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作為洗錢工具。陳述 II 正確,保險中介人是與客戶接觸的第一線,在防止洗錢及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中擔當重要角色,適用於保險人的防洗錢原則通常也適用於中介人。陳述 III 正確,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包括在懷有將財產用於恐怖主義行為的意圖下,直接或間接地提供或籌集財產。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人身意外保險中,保險人根據申請人的身體殘疾或嚴重健康問題(如視力受損)而調整保費或承保條件,是基於風險程度明顯不同的合理精算區別,這屬於公平的風險評估,而非不公平歧視。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基於風險評估的合理區別與不公平歧視,並在處理高風險長期保險產品(如整付保費合約)時,嚴格履行識別及防範洗錢活動的職責。.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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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6
13. Question
一家香港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部門正在評估其應對潛在賠償風險的策略及業務分類。根據保險基本原則及《保險業條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損失防範 (Loss Prevention) 措施的主要目的是降低特定損失發生的頻率。
II. 損失降低 (Loss Reduction) 措施的主要目的是降低已發生損失的嚴重程度。
III. 分入再保險 (Inwards Reinsurance) 涉及為其他保險人的風險提供保障,並從中賺取收入。
IV. 長期業務 (Long Term Business) 之所以被稱為「長期」,是因為其保單通常屬於年度性合約並每年重新簽訂。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損失防範 (Loss Prevention) 的核心目的在於透過各種手段降低損失發生的頻率或機會。陳述 II 正確,因為損失降低 (Loss Reduction) 側重於在損失發生時或發生後,採取行動以減輕其造成的嚴重程度或財務損失。陳述 III 正確,因為分入再保險 (Inwards Reinsurance) 是指保險人接受由其他保險人分出的風險業務,並以此賺取再保險費作為收入。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長期業務(如人壽保險)的特點是其保單通常不是年度性的,而是持續多年甚至更長時間的合約,這與一般保險業務(通常為年度續保)有顯著區別。
重點: 保險從業員須辨析風險控制中「頻率」與「嚴重程度」的不同處理方式,並理解長期業務在合約期限上的法律與實務特性。.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損失防範 (Loss Prevention) 的核心目的在於透過各種手段降低損失發生的頻率或機會。陳述 II 正確,因為損失降低 (Loss Reduction) 側重於在損失發生時或發生後,採取行動以減輕其造成的嚴重程度或財務損失。陳述 III 正確,因為分入再保險 (Inwards Reinsurance) 是指保險人接受由其他保險人分出的風險業務,並以此賺取再保險費作為收入。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長期業務(如人壽保險)的特點是其保單通常不是年度性的,而是持續多年甚至更長時間的合約,這與一般保險業務(通常為年度續保)有顯著區別。
重點: 保險從業員須辨析風險控制中「頻率」與「嚴重程度」的不同處理方式,並理解長期業務在合約期限上的法律與實務特性。.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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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6
1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中介人對保單持有人所負的法律及道德責任,下列哪一項敘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保險經紀在法律上通常被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由於他們以專家身份提供不偏不倚的建議,因此必須維持專業彌償保險,以承擔因專業疏忽而導致客戶損失的法律責任。
錯誤: 關於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法律地位相同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代理人的委託人通常是保險人,而非保單持有人。關於保險代理人不受道德標準約束的說法是錯誤的,所有保險中介人,不論是代理人還是經紀,都必須遵守不詐騙、公平行為及合法行動等基本道德義務。關於保險代理人必須購買專業彌償保險的陳述是錯誤的,法律僅強制要求保險經紀維持此類保險,因為保險人通常需為其委任代理人在訂明情況下的行為負上轉承責任。
重點: 保險經紀與保險代理人的法律身份不同,前者代表客戶並需承擔嚴苛的專業照顧責任及維持專業彌償保險,而後者主要代表保險人。.
Incorrect
正確: 保險經紀在法律上通常被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由於他們以專家身份提供不偏不倚的建議,因此必須維持專業彌償保險,以承擔因專業疏忽而導致客戶損失的法律責任。
錯誤: 關於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法律地位相同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代理人的委託人通常是保險人,而非保單持有人。關於保險代理人不受道德標準約束的說法是錯誤的,所有保險中介人,不論是代理人還是經紀,都必須遵守不詐騙、公平行為及合法行動等基本道德義務。關於保險代理人必須購買專業彌償保險的陳述是錯誤的,法律僅強制要求保險經紀維持此類保險,因為保險人通常需為其委任代理人在訂明情況下的行為負上轉承責任。
重點: 保險經紀與保險代理人的法律身份不同,前者代表客戶並需承擔嚴苛的專業照顧責任及維持專業彌償保險,而後者主要代表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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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6
15.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機構在委任「負責人」(Responsible Officer) 時,該名人士必須符合下列哪些規定?
I. 該人士必須是該保險代理機構的董事或僱員
II. 該人士必須在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登記
III. 該人士必須具備至少十年的保險業管理經驗
IV. 該人士必須年滿 21 歲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負責人必須是該保險代理機構的董事或僱員。陳述 II 正確,因為負責人必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登記。陳述 IV 正確,因為守則規定負責人的最低年齡要求為 21 歲。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負責人所需的相關保險業經驗要求為兩年,而非陳述中所指的十年。
重點: 保險代理機構的負責人需滿足身份、登記、年齡及行業經驗等多方面的資格要求,以確保其具備管理保險代理業務的專業能力。.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負責人必須是該保險代理機構的董事或僱員。陳述 II 正確,因為負責人必須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登記。陳述 IV 正確,因為守則規定負責人的最低年齡要求為 21 歲。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負責人所需的相關保險業經驗要求為兩年,而非陳述中所指的十年。
重點: 保險代理機構的負責人需滿足身份、登記、年齡及行業經驗等多方面的資格要求,以確保其具備管理保險代理業務的專業能力。.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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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6
16. Question
陳先生為其位於中環的辦公室投保了財產保險。在處理一宗因火災引起的索償時,關於彌償原則及其相關條文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受損後的辦公設備(損餘)仍具經濟價值且由陳先生保留,保險人在計算賠償額時應扣除該價值。
II. 在非水險的財產保單中,通常會明確條文規定容許被保險人行使「委付」(Abandonment) 權利以索取全損賠償。
III. 若保單受「比例分攤」(Average) 條款限制,且財產價值為四百萬元但投保金額僅為一百萬元,則保險人僅須承擔損失金額的百分之二十五。
IV. 若保單設有「起賠額」(Franchise) 條款,當損失金額超過該起賠額時,保險人僅會賠付超過該金額的差額部分。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計算彌償金額時,如果損餘(受損後的剩餘部分)仍具經濟價值並由被保險人保留,該價值必須從賠償總額中扣除。陳述 III 正確,比例分攤原則(Average)旨在處理不足額保險的情況,賠償金額會按照投保金額與財產實際價值的比例(即 100萬/400萬 = 25%)進行遞減。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雖然委付在水險中是標準做法,但在大多數非水險的財產保單中,通常會明確條文規定「不容許」委付。陳述 IV 錯誤,這描述的是「免賠額」(Excess)而非「起賠額」(Franchise);在起賠額條款下,一旦損失達到指定金額,保險人將全額賠付,而不會扣除該起賠金額。
重點: 彌償原則的實際應用受多項保單條文限制,保險中介人必須清楚區分比例分攤、免賠額、起賠額及損餘處理對最終賠償額的影響。.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計算彌償金額時,如果損餘(受損後的剩餘部分)仍具經濟價值並由被保險人保留,該價值必須從賠償總額中扣除。陳述 III 正確,比例分攤原則(Average)旨在處理不足額保險的情況,賠償金額會按照投保金額與財產實際價值的比例(即 100萬/400萬 = 25%)進行遞減。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雖然委付在水險中是標準做法,但在大多數非水險的財產保單中,通常會明確條文規定「不容許」委付。陳述 IV 錯誤,這描述的是「免賠額」(Excess)而非「起賠額」(Franchise);在起賠額條款下,一旦損失達到指定金額,保險人將全額賠付,而不會扣除該起賠金額。
重點: 彌償原則的實際應用受多項保單條文限制,保險中介人必須清楚區分比例分攤、免賠額、起賠額及損餘處理對最終賠償額的影響。.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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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6
17.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保險公司計劃在香港申請授權經營保險業務。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規管架構的規定,下列哪些關於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職能及授權要求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監局作為獨立的法定機構,在財政及運作上均獨立於政府及保險業界。
II. 若該公司擬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
III. 保監局的職能涵蓋了透過發牌制度規管保險中介人的操守,以取代舊有的自律規管制度。
IV. 專屬自保保險人與只經營一般業務(非強制性保險)的保險人,在法律上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是相同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監局的政策目標之一是確保監管機構在財政上和運作上獨立於政府和業界,以符合國際慣常做法。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的規定,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陳述 III 正確,保監局的法定職能包括建立及執行保險中介人的發牌制度,以規管其專業操守。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百萬港元,而只經營一般業務(非強制性保險)的保險人最低要求為一千萬港元,兩者的法定要求並不相同。
重點: 香港保險業的規管架構旨在透過獨立的監管機構,對保險公司的資本充足性(如實繳股本)及中介人的操守進行嚴格監控,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及維持市場穩定。.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監局的政策目標之一是確保監管機構在財政上和運作上獨立於政府和業界,以符合國際慣常做法。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的規定,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陳述 III 正確,保監局的法定職能包括建立及執行保險中介人的發牌制度,以規管其專業操守。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百萬港元,而只經營一般業務(非強制性保險)的保險人最低要求為一千萬港元,兩者的法定要求並不相同。
重點: 香港保險業的規管架構旨在透過獨立的監管機構,對保險公司的資本充足性(如實繳股本)及中介人的操守進行嚴格監控,以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及維持市場穩定。.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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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6
18. Question
在處理複雜的保險索償個案時,保險從業員必須正確運用「近因」(Proximate Cause) 原則。關於此原則的應用及危險類別的識別,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近因在法律定義上必然是指在時間序列中第一個發生的成因
II. 若一項不保危險(Uninsured peril)直接引致受保危險發生,由此產生的損失通常可獲賠償
III. 一項損失或事件的近因並不一定只有一個,有時可以由多個成因共同構成
IV. 若損失的近因被證實為除外危險(Excepted peril),則保險索償通常會失敗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如果受保危險(如火災)是由一項不保危險(如疏忽)直接引致的,則該受保危險所造成的損失通常可獲賠償。陳述 III 正確,法律上承認一項損失可以由多個主導成因共同造成,例如員工的不誠實行為與管理上的疏忽共同導致財物損失。陳述 IV 正確,除外危險是保單明確排除的風險,若損失的近因被識別為除外危險,保險人通常不承擔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近因是指在整個事故過程中對損失最具主導性、有效力及決定性的成因,而不一定是時間序列上的第一個或最後一個成因。
重點: 近因原則的核心在於識別導致損失的主導成因,而非單純看事件發生的先後次序;同時需區分受保危險、不保危險及除外危險在連鎖反應中對索償結果的影響。.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如果受保危險(如火災)是由一項不保危險(如疏忽)直接引致的,則該受保危險所造成的損失通常可獲賠償。陳述 III 正確,法律上承認一項損失可以由多個主導成因共同造成,例如員工的不誠實行為與管理上的疏忽共同導致財物損失。陳述 IV 正確,除外危險是保單明確排除的風險,若損失的近因被識別為除外危險,保險人通常不承擔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近因是指在整個事故過程中對損失最具主導性、有效力及決定性的成因,而不一定是時間序列上的第一個或最後一個成因。
重點: 近因原則的核心在於識別導致損失的主導成因,而非單純看事件發生的先後次序;同時需區分受保危險、不保危險及除外危險在連鎖反應中對索償結果的影響。.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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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6
19.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與代理法(Law of Agency)的應用中,關於代理關係的產生及代理人權限的法律原則,下列哪些敘述是正確的?
I. 代理關係的產生不一定需要存在一份具法律約束力的合約,例如家事安排亦可產生約束委託人的授權。
II. 「追認」(Ratification) 的行為可以透過書面、口頭或行為進行,並為代理人原先未獲授權的行動產生追溯性的效力。
III. 「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 的產生,主要是基於委託人向代理人本人明示或隱含地表示同意其代表自己行事。
IV. 要構成「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必須符合存在迫切危害且不存在向委託人通報機會的條件。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代理關係可以透過協議產生,而該協議不一定必須具備合約的法律要素(例如家事安排通常不構成合約,但仍可產生代理權)。陳述 II 正確,追認(Ratification)的法律效果是授予代理人追溯性的授權,使原本無權處分的行為變得有效。陳述 IV 正確,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的成立條件之一是當事人的利益受迫切危害,且在客觀上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繫以獲取指示。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是基於委託人向「第三者」所作出的表示或行為,導致第三者合理相信代理人擁有權限;若委託人是向「代理人本人」表明同意,則屬於「實際權限」(Actual authority)。
重點: 代理關係的產生不限於正式合約,理解不同權限(如實際、表面及必要權限)的來源與對象,對於判定委託人在法律上是否受代理人行為約束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代理關係可以透過協議產生,而該協議不一定必須具備合約的法律要素(例如家事安排通常不構成合約,但仍可產生代理權)。陳述 II 正確,追認(Ratification)的法律效果是授予代理人追溯性的授權,使原本無權處分的行為變得有效。陳述 IV 正確,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的成立條件之一是當事人的利益受迫切危害,且在客觀上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繫以獲取指示。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是基於委託人向「第三者」所作出的表示或行為,導致第三者合理相信代理人擁有權限;若委託人是向「代理人本人」表明同意,則屬於「實際權限」(Actual authority)。
重點: 代理關係的產生不限於正式合約,理解不同權限(如實際、表面及必要權限)的來源與對象,對於判定委託人在法律上是否受代理人行為約束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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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6
20.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的《承保商專業守則》(Code of Conduct for Insurers),下列哪些關於該守則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該守則由香港保險業聯會實施,為保險人提供經營手法建議
II. 該守則適用於所有在香港購買保險的對象,包括大型跨國企業及上市公司
III. 守則內容涵蓋了對投訴及糾紛處理的指引
IV. 該守則僅適用於居住在香港的個人保單持有人以私人身份購買的保險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承保商專業守則》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發出的自律守則,旨在為保險人提供經營手法上的建議(例如如何設立適當機構處理投訴)。該守則的適用範圍有明確限制,僅適用於在香港居住的個人保單持有人以私人身份購買的保險。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並不適用於法人團體、商業投保人或非以私人身份購買保險的客戶。因此,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如「只有 I 及 II」及「以上皆是」)均不正確。選項「只有 II 及 IV」則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 且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 及 III 而被排除。
重點: 區分行業守則(如《承保商專業守則》)與法定條例的差異,並準確掌握其適用的對象範圍(個人 vs 商業),是理解香港保險監管體系的基礎。.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承保商專業守則》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發出的自律守則,旨在為保險人提供經營手法上的建議(例如如何設立適當機構處理投訴)。該守則的適用範圍有明確限制,僅適用於在香港居住的個人保單持有人以私人身份購買的保險。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並不適用於法人團體、商業投保人或非以私人身份購買保險的客戶。因此,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如「只有 I 及 II」及「以上皆是」)均不正確。選項「只有 II 及 IV」則因為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 且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 及 III 而被排除。
重點: 區分行業守則(如《承保商專業守則》)與法定條例的差異,並準確掌握其適用的對象範圍(個人 vs 商業),是理解香港保險監管體系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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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6
2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根據保險事務委員會發出的《違規行為指引》及《處理客戶保費指引》,下列哪些關於保險代理日常業務行為的描述是正確的?
I. 為簡化投保流程,保險代理可先請客戶在空白表格上簽署,隨後再根據客戶提供的資料代為填寫完整。
II. 在推銷人壽保險時,若客戶考慮以新保單取代現有保單,代理必須確保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提醒客戶留意其內容。
III. 根據指引,保險公司最推薦的保費繳付方式是由客戶直接向保險代理支付現金,以便代理能即時處理投保申請。
IV. 保險公司必須建立有效的內部監控程序,以確保其委任的保險代理在進行業務時遵守《保險代理管理守則》。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違規行為指引》(委員會指引 4),保險代理在銷售壽險保單時,若涉及轉換保單,必須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向客戶解釋相關風險與損失。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公司有責任根據《守則》丙部制定管制程序,以確保其代理人遵守所有相關規定及指引。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違規行為指引》明確規定保險代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能要求顧客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即使是為了行政方便也不允許。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處理客戶保費指引》(委員會指引 5)推薦的繳費方式是以保險公司為抬頭人的支票或直接轉賬至公司戶口,而非向代理支付現金,以避免保費與個人款項混集。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確保銷售過程的透明度與誠信,嚴禁處理空白簽署文件,並在轉保時履行披露義務,同時保險公司須承擔監督代理合規的責任。.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違規行為指引》(委員會指引 4),保險代理在銷售壽險保單時,若涉及轉換保單,必須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向客戶解釋相關風險與損失。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公司有責任根據《守則》丙部制定管制程序,以確保其代理人遵守所有相關規定及指引。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違規行為指引》明確規定保險代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能要求顧客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即使是為了行政方便也不允許。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處理客戶保費指引》(委員會指引 5)推薦的繳費方式是以保險公司為抬頭人的支票或直接轉賬至公司戶口,而非向代理支付現金,以避免保費與個人款項混集。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確保銷售過程的透明度與誠信,嚴禁處理空白簽署文件,並在轉保時履行披露義務,同時保險公司須承擔監督代理合規的責任。.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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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6
22. Question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關於資料使用者擬將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資料使用者擬為本身目的使用資料,可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當事人提供訂明資訊。
II. 若資料使用者擬向他人提供資料(無論是否為了得益),必須以書面方式提供訂明資訊。
III. 若當事人以口頭方式表示同意資料使用者為本身目的使用其資料,資料使用者必須在收到回覆起計 14 天內以書面確認。
IV. 若資料使用者擬向他人提供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必須在提供資料前收到當事人的書面回覆表示同意。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答案。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若為自身促銷目的,可選擇口頭或書面通知當事人;但若涉及向第三方提供資料,則必須採用書面通知。此外,若當事人給予口頭同意,資料使用者須在 14 天內發出書面確認;而向他人提供資料作促銷前,則必須強制取得當事人的書面回覆。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即向他人提供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前,必須收到當事人書面回覆的法定要求。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即條例容許資料使用者在為本身目的促銷時,可以口頭方式提供訂明資訊。只有 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陳述 II 及 III 中關於書面通知第三方以及 14 天書面確認期的重要合規程序。
重點: 在直接促銷的規管機制下,資料使用者必須嚴格區分「自身使用」與「提供予他人」的程序差異,特別是涉及第三方提供時,書面通知與書面同意是不可或缺的法定要求。.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答案。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若為自身促銷目的,可選擇口頭或書面通知當事人;但若涉及向第三方提供資料,則必須採用書面通知。此外,若當事人給予口頭同意,資料使用者須在 14 天內發出書面確認;而向他人提供資料作促銷前,則必須強制取得當事人的書面回覆。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即向他人提供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前,必須收到當事人書面回覆的法定要求。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即條例容許資料使用者在為本身目的促銷時,可以口頭方式提供訂明資訊。只有 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陳述 II 及 III 中關於書面通知第三方以及 14 天書面確認期的重要合規程序。
重點: 在直接促銷的規管機制下,資料使用者必須嚴格區分「自身使用」與「提供予他人」的程序差異,特別是涉及第三方提供時,書面通知與書面同意是不可或缺的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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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6
23.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名新登記的一般保險代理。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相關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關於陳先生的專業操守及持續資格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若陳先生連續兩年沒有在香港保險業界從事與保險相關的工作,其先前取得的考試合格資格將不再獲承認。
II. 陳先生在與潛在客戶洽談保單前,必須表明其代表某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的身份,並在其商務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
III. 為了促成生意,陳先生可以隨時將其佣金的一部分回贈予投保人的僱員,而無需取得投保人的書面同意。
IV. 陳先生必須按照保險業監管局指定的方式及形式,遵守持續專業培訓(CPD)計劃的要求。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監管規定,若通過考試合格後連續兩年沒有在香港保險業界從事相關工作,該考試資格將不再獲承認。陳述 II 是正確的,登記人士在洽談業務前必須表明身份,且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列明其登記號碼。陳述 IV 是正確的,所有登記人士均須履行保險業監管局規定的持續專業培訓(CPD)義務。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除非事先取得被保人的書面同意及批准付款,否則登記人士不得向被保人的董事、合夥人或僱員提供佣金或折扣作為投保誘因。陳述中提到「無需取得投保人的書面同意」違反了此項操守規定。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透過持續執業及參與專業培訓來維持其資格,同時在日常業務中須嚴格遵守身份披露及禁止非法回佣等操守準則。.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監管規定,若通過考試合格後連續兩年沒有在香港保險業界從事相關工作,該考試資格將不再獲承認。陳述 II 是正確的,登記人士在洽談業務前必須表明身份,且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列明其登記號碼。陳述 IV 是正確的,所有登記人士均須履行保險業監管局規定的持續專業培訓(CPD)義務。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除非事先取得被保人的書面同意及批准付款,否則登記人士不得向被保人的董事、合夥人或僱員提供佣金或折扣作為投保誘因。陳述中提到「無需取得投保人的書面同意」違反了此項操守規定。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透過持續執業及參與專業培訓來維持其資格,同時在日常業務中須嚴格遵守身份披露及禁止非法回佣等操守準則。.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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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6
24. Question
一名人士擬在香港經營保險經紀業務。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下列哪一項關於保險經紀的法律定義及最低限度規定的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保險經紀被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且必須符合保險業監管局就專業賠償保險及備存妥善簿冊及賬目等方面指明的最低限度規定。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經紀的法定身份是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並必須在資格、財務狀況(股本及淨資產)、專業責任保險及賬目管理上達到法定要求。
錯誤: 有關保險經紀是保險公司代理人且須年滿十八歲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經紀代表的是客戶(保單持有人),且法定的最低年齡要求為二十一歲。有關成為經紀團體會員即可豁免財務規定的說法不正確,因為認可團體必須確保其會員持續遵守所有最低限度規定。有關必須以有限公司形式經營及行政總裁須具大學學位的說法亦屬錯誤,法律允許獨資經營或合夥商行形式,且行政總裁的最低學歷要求為中五程度。
重點: 保險經紀在法律上代表保單持有人,不論其經營形式為何,均須嚴格遵守保險業監管局在財務實力、專業賠償及行政合規方面的最低限度規定。.
Incorrect
正確: 保險經紀被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且必須符合保險業監管局就專業賠償保險及備存妥善簿冊及賬目等方面指明的最低限度規定。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經紀的法定身份是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並必須在資格、財務狀況(股本及淨資產)、專業責任保險及賬目管理上達到法定要求。
錯誤: 有關保險經紀是保險公司代理人且須年滿十八歲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經紀代表的是客戶(保單持有人),且法定的最低年齡要求為二十一歲。有關成為經紀團體會員即可豁免財務規定的說法不正確,因為認可團體必須確保其會員持續遵守所有最低限度規定。有關必須以有限公司形式經營及行政總裁須具大學學位的說法亦屬錯誤,法律允許獨資經營或合夥商行形式,且行政總裁的最低學歷要求為中五程度。
重點: 保險經紀在法律上代表保單持有人,不論其經營形式為何,均須嚴格遵守保險業監管局在財務實力、專業賠償及行政合規方面的最低限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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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26
25. Question
某香港保險公司的管理層正在檢討其核保部門的運作程序。根據保險原理與實務,下列哪些關於核保職能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人壽保險的核保通常被視為一次性的程序,因為保險人在合約生效後通常不能單方面取消保單。
II. 一般保險的核保權限通常比人壽保險更為集中,因為一般保險涉及的保障類型較多。
III. 在一般保險中,「目標風險」(Target risks) 一詞通常指保險人極力爭取的優質業務。
IV. 制定「拒絕名單」(Stop-lists) 時,保險人必須特別留意避免造成任何形式的歧視。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人壽保險合約一旦簽發,保險人通常無權單方面取消,且只能在得到被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更改內容,因此核保被視為一次性的關鍵程序。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在編製「拒絕名單」時,保險人必須具備高度專業知識,並須特別敏感地處理可能涉及歧視的情況。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事實上一般保險的核保權限通常較為分散,因為其核保錯誤並非永久性,可在續保時檢討,而人壽保險的權限才傾向於集中管理。陳述 III 是錯誤的,在一般保險中,「目標風險」通常指極大或極高的風險(如化工廠),而在人壽保險中才被解釋為極合意的業務類型。
重點: 核保程序因應保險產品的性質而異,人壽保險強調初始核保的嚴謹性與集中權限,而一般保險則在續保及權限分配上具有較大彈性。.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人壽保險合約一旦簽發,保險人通常無權單方面取消,且只能在得到被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更改內容,因此核保被視為一次性的關鍵程序。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在編製「拒絕名單」時,保險人必須具備高度專業知識,並須特別敏感地處理可能涉及歧視的情況。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事實上一般保險的核保權限通常較為分散,因為其核保錯誤並非永久性,可在續保時檢討,而人壽保險的權限才傾向於集中管理。陳述 III 是錯誤的,在一般保險中,「目標風險」通常指極大或極高的風險(如化工廠),而在人壽保險中才被解釋為極合意的業務類型。
重點: 核保程序因應保險產品的性質而異,人壽保險強調初始核保的嚴謹性與集中權限,而一般保險則在續保及權限分配上具有較大彈性。.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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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6 of 26
26.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將客戶的理賠申請處理工作外判予一家第三方行政服務公司。若該服務公司在處理過程中因疏忽導致客戶個人資料外洩,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列哪項關於法律責任與合規的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保險公司可能須就其授權的服務公司的錯誤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但若雙方合約包含具體的資料保障條文,可作為保險公司已遵守相關保障資料原則的證據。這是因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處理者(受託人)不必對資料當事人承擔直接法律責任,而資料使用者(委託人)須為其授權的處理者的錯誤行為負責。同時,合約中的保障條文是證明資料使用者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重要證據。
錯誤: 關於第三方行政服務公司須承擔直接法律責任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條例規定資料處理者並不直接對資料當事人負法律責任。關於簽署外判合約即可免除所有法律責任的說法是錯誤的,合約僅作為合規證據而非絕對免責。關於私隱專員只能向服務公司送達執行通知的說法是錯誤的,私隱專員通常針對負有最終責任的資料使用者(即保險公司)採取行動。
重點: 資料使用者必須為其外判資料處理者的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而完善的合約條款是證明資料使用者遵守保障資料原則的關鍵法律依據。.
Incorrect
正確: 保險公司可能須就其授權的服務公司的錯誤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但若雙方合約包含具體的資料保障條文,可作為保險公司已遵守相關保障資料原則的證據。這是因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處理者(受託人)不必對資料當事人承擔直接法律責任,而資料使用者(委託人)須為其授權的處理者的錯誤行為負責。同時,合約中的保障條文是證明資料使用者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重要證據。
錯誤: 關於第三方行政服務公司須承擔直接法律責任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條例規定資料處理者並不直接對資料當事人負法律責任。關於簽署外判合約即可免除所有法律責任的說法是錯誤的,合約僅作為合規證據而非絕對免責。關於私隱專員只能向服務公司送達執行通知的說法是錯誤的,私隱專員通常針對負有最終責任的資料使用者(即保險公司)採取行動。
重點: 資料使用者必須為其外判資料處理者的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而完善的合約條款是證明資料使用者遵守保障資料原則的關鍵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