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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5
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專業實務中,關於保險業務的分類及再保險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保險的學術分類,營業中斷保險(Business Interruption Insurance)被歸類為經濟權益保險。
II. 在美國形式的部門式分類中,人壽業務與非人壽業務之間有清晰的界限,而後者可再細分為火險、海上保險、保證及意外險。
III. 學術分類中的「人身保險」(Insurance of the person) 與實務分類中承保個人的「個人保險」(Personal insurance) 在定義上是完全相同的。
IV. 當一家保險人擔任再保險人的角色,承保已被其他保險人承保的風險時,這在保險實務中被稱為「分出再保險」(Outwards reinsurance)。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學術分類,經濟權益保險涵蓋了不屬於人身、財產或責任保險範疇的財務利益,營業中斷保險便是其中的典型例子。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美國形式的部門式分類法明確區分了人壽與非人壽業務,並將非人壽業務進一步劃分為火險、海上保險、保證及意外險。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學術分類中的「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健康為保險標的,而實務分類中的「個人保險」是按受保對象的性質(個人對比商號)來劃分,兩者在定義上並不等同。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當保險人承接由其他保險人分出的風險時,該保險人是在擔任再保險人的角色,這應稱為「分入再保險」(Inwards reinsurance),而非「分出再保險」。
重點: 瞭解保險在實務與學術上的不同分類邏輯,以及再保險中「分入」與「分出」的區別,對於保險從業員在進行業務管理及客戶諮詢時至關重要。.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學術分類,經濟權益保險涵蓋了不屬於人身、財產或責任保險範疇的財務利益,營業中斷保險便是其中的典型例子。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美國形式的部門式分類法明確區分了人壽與非人壽業務,並將非人壽業務進一步劃分為火險、海上保險、保證及意外險。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學術分類中的「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或健康為保險標的,而實務分類中的「個人保險」是按受保對象的性質(個人對比商號)來劃分,兩者在定義上並不等同。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當保險人承接由其他保險人分出的風險時,該保險人是在擔任再保險人的角色,這應稱為「分入再保險」(Inwards reinsurance),而非「分出再保險」。
重點: 瞭解保險在實務與學術上的不同分類邏輯,以及再保險中「分入」與「分出」的區別,對於保險從業員在進行業務管理及客戶諮詢時至關重要。.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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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5
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運作中,保險人會為了內部管理及營運目的對業務進行分類。關於這些「實務分類」方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英國(歐洲)形式的部門分類中,「意外險」基本上是指除壽險、海上保險及火險以外的其他範圍。
II. 美國形式的部門分類在人壽與非人壽業務之間有清晰的界限。
III. 業務來源分類法是根據取得業務的途徑(如經紀或直接從公眾而來)進行細分。
IV. 實務分類中的「個人保險」與學術分類中的「人身保險」在定義上是完全相同的。Correct
正確: 陳述 I、II 及 III 準確描述了保險實務分類的特點。在部門式分類中,英國形式將意外險視為涵蓋責任及汽車等項目的廣泛類別;美國形式則在人壽與非人壽業務間劃分清晰界限;而業務來源分類則是根據取得業務的渠道(如代理人、經紀或直接業務)來劃分,以方便監控。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險學術分類(5.1.3(a)),「人身保險」(Insurance of the person) 是以人為保險標的的分類,這與實務分類中按客戶類型劃分的「個人保險」(personal insurance) 在概念上並不等同,後者是指承保個人的保險,以區別於商業保險。
重點: 保險公司可根據管理需求自由分類業務,常見的實務分類包括部門式(英國或美國形式)、業務來源及客戶類型,考生需區分這些實務分類與學術分類之間的術語差異。.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I 及 III 準確描述了保險實務分類的特點。在部門式分類中,英國形式將意外險視為涵蓋責任及汽車等項目的廣泛類別;美國形式則在人壽與非人壽業務間劃分清晰界限;而業務來源分類則是根據取得業務的渠道(如代理人、經紀或直接業務)來劃分,以方便監控。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保險學術分類(5.1.3(a)),「人身保險」(Insurance of the person) 是以人為保險標的的分類,這與實務分類中按客戶類型劃分的「個人保險」(personal insurance) 在概念上並不等同,後者是指承保個人的保險,以區別於商業保險。
重點: 保險公司可根據管理需求自由分類業務,常見的實務分類包括部門式(英國或美國形式)、業務來源及客戶類型,考生需區分這些實務分類與學術分類之間的術語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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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5
3. Question
在處理保險索償時,保險從業員必須正確運用近因原則(Proximate Cause)。根據香港保險業的相關原則,請判斷下列哪些關於近因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近因是指在時間序列上最接近損失發生的成因。
II. 在某些情況下,一項損失可能同時存在多於一個近因。
III. 若受保危險直接引發了一項不保危險,由此產生的損失通常可獲賠償。
IV. 為了符合賠償資格,近因必須在保單所載的受保處所內發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II」是正確的。陳述 II 反映了近因原則的特點,即一個損失可以由多個主導成因共同造成,例如僱員的不誠實行為與管理層的疏忽監管同時構成損失的近因。陳述 III 符合近因原則的應用規則,當受保危險(如火災)直接引發不保危險(如滅火導致的水損)時,該損失通常被視為受保損失。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近因是指在法律上最具主導性或有效力的成因,而不一定是時間上第一個或最後一個發生的成因。陳述 IV 錯誤,近因不一定要在受保處所內發生,例如鄰近單位的火災(受保危險)導致受保單位因救火受損,即使受保單位本身未著火,該損失仍可獲賠償。
重點: 近因原則的核心在於識別導致損失的主導性成因,而非僅僅觀察事故的時間順序或地理位置,且受保危險引發的不保危險連鎖反應通常屬於承保範圍。.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II」是正確的。陳述 II 反映了近因原則的特點,即一個損失可以由多個主導成因共同造成,例如僱員的不誠實行為與管理層的疏忽監管同時構成損失的近因。陳述 III 符合近因原則的應用規則,當受保危險(如火災)直接引發不保危險(如滅火導致的水損)時,該損失通常被視為受保損失。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近因是指在法律上最具主導性或有效力的成因,而不一定是時間上第一個或最後一個發生的成因。陳述 IV 錯誤,近因不一定要在受保處所內發生,例如鄰近單位的火災(受保危險)導致受保單位因救火受損,即使受保單位本身未著火,該損失仍可獲賠償。
重點: 近因原則的核心在於識別導致損失的主導性成因,而非僅僅觀察事故的時間順序或地理位置,且受保危險引發的不保危險連鎖反應通常屬於承保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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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5
4. Question
關於香港汽車保險局的運作及其在香港保險規管框架中的角色,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它是所有在香港獲授權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均必須加入的業界組織。
II. 該局的運作經費來源是向成員公司按汽車保險費計算並收取的附加徵費。
III. 該局存在的目的是為了在強制性汽車保險不存在或有缺陷時,對符合條件的傷亡受害人給予賠償。
IV. 該局的賠償責任僅限於因交通意外導致的車輛損毀等財產損失。Correct
正確: 根據香港保險業的相關規定,香港汽車保險局是一個所有獲授權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都必須加入的業界組織,其運作經費來自於按保費計算的附加徵費,旨在確保在強制性汽車保險失效或不存在時,傷亡受害者仍能獲得補償,因此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香港汽車保險局的設立初衷是為了實現強制性汽車保險的意圖,而該法律要求主要針對第三者的人身傷亡而非財產損失。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或「以上皆是」)均不正確;而「只有 I 及 II」則未能涵蓋同樣正確的陳述 III。
重點: 香港汽車保險局作為保險業界的集體補償機制,為交通意外中的傷亡者提供了最後的保障網,確保了強制保險制度的社會功能得以發揮。.
Incorrect
正確: 根據香港保險業的相關規定,香港汽車保險局是一個所有獲授權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都必須加入的業界組織,其運作經費來自於按保費計算的附加徵費,旨在確保在強制性汽車保險失效或不存在時,傷亡受害者仍能獲得補償,因此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香港汽車保險局的設立初衷是為了實現強制性汽車保險的意圖,而該法律要求主要針對第三者的人身傷亡而非財產損失。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或「以上皆是」)均不正確;而「只有 I 及 II」則未能涵蓋同樣正確的陳述 III。
重點: 香港汽車保險局作為保險業界的集體補償機制,為交通意外中的傷亡者提供了最後的保障網,確保了強制保險制度的社會功能得以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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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5
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一名持牌保險代理人在向客戶推銷一般保險產品時,根據《持牌保險代理人操守守則》,應遵守下列哪些專業操守要求?
I. 在進行業務商談前,主動向客戶表明其身份及所代表的保險公司
II. 確保向客戶推薦的保險產品符合客戶的需要及負擔能力
III. 在進行不同保單的比較時,必須公平及客觀地解釋各保單之間的差異
IV. 為了滿足客戶的特殊保障需求,代理人可自行修改保單的標準條款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操守守則,持牌保險代理人在與潛在客戶進行商談前,必須主動表明其身份及所代表的委託保險公司。陳述 II 是正確的,代理人有責任進行合適性評估,確保所推薦的產品符合客戶的個人需求及財務負擔能力。陳述 III 是正確的,在進行保單比較時,代理人必須確保內容公平、準確且不具誤導性。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代理人是代表保險公司行事的代理人,其權限通常不包括自行修改保險公司核准的標準保單條款或保障範圍;任何條款的變動必須由保險公司核保部門審批。
重點: 持牌保險代理人必須在授權範圍內專業地行事,並嚴格遵守操守守則中的身份披露、產品合適性及公平競爭原則,以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權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操守守則,持牌保險代理人在與潛在客戶進行商談前,必須主動表明其身份及所代表的委託保險公司。陳述 II 是正確的,代理人有責任進行合適性評估,確保所推薦的產品符合客戶的個人需求及財務負擔能力。陳述 III 是正確的,在進行保單比較時,代理人必須確保內容公平、準確且不具誤導性。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代理人是代表保險公司行事的代理人,其權限通常不包括自行修改保險公司核准的標準保單條款或保障範圍;任何條款的變動必須由保險公司核保部門審批。
重點: 持牌保險代理人必須在授權範圍內專業地行事,並嚴格遵守操守守則中的身份披露、產品合適性及公平競爭原則,以保障投保人的合法權益。.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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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5
6.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在處理客戶投保申請及履行合規職責時,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關於保險歧視與洗錢風險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年金業務中,向男性支付比同齡女性較高的款項通常被視為公平區別,因為向男性付出款項的次數平均較少。
II. 保險人若僅因投保人為離婚婦女或單親女性而拒絕提供家居保險,這構成不公平歧視。
III. 由於洗錢風險主要存在於資金結算環節,保險中介人在防止洗錢及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中不承擔任何職責。
IV. 固定及變額年金被視為較容易被利用作為洗錢或恐怖分子籌資活動工具的長期保險合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精算統計,男性的平均預期壽命較女性短,因此向男性支付較高年金款項反映了實際風險差異,屬於公平的區別。陳述 II 是正確的,拒絕為離婚或單親女性提供家居保險是基於社會偏見而非精算風險,屬於不公平歧視。陳述 IV 是正確的,固定及變額年金具有投資特性及資金流動性,在監管指引中被列為較容易被洗錢分子利用的長期保險產品。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保險中介人作為與客戶直接聯絡的第一線人員,在防止洗錢及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方面擔當關鍵角色,適用於保險人的反洗錢原則同樣適用於中介人。
重點: 保險從業員須識別基於風險評估的公平區別與基於偏見的不公平歧視,並了解特定長期保險產品(如年金及整付保費合約)所蘊含的洗錢風險及中介人的監管職責。.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精算統計,男性的平均預期壽命較女性短,因此向男性支付較高年金款項反映了實際風險差異,屬於公平的區別。陳述 II 是正確的,拒絕為離婚或單親女性提供家居保險是基於社會偏見而非精算風險,屬於不公平歧視。陳述 IV 是正確的,固定及變額年金具有投資特性及資金流動性,在監管指引中被列為較容易被洗錢分子利用的長期保險產品。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保險中介人作為與客戶直接聯絡的第一線人員,在防止洗錢及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方面擔當關鍵角色,適用於保險人的反洗錢原則同樣適用於中介人。
重點: 保險從業員須識別基於風險評估的公平區別與基於偏見的不公平歧視,並了解特定長期保險產品(如年金及整付保費合約)所蘊含的洗錢風險及中介人的監管職責。.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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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5
7.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代位權(Subrogation)的產生、行使及收益分配,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被保險人就受保損失對第三方擁有合約上的追討權利,保險人在作出彌償後,可以被保險人的名義行使該權利。
II. 由於代位權與彌償原則緊密相連,若一名司機疏忽導致受保生命死亡,人壽保險人在賠付後可取得代位權向該司機追討。
III. 在普通法中,保險人只有在給予彌償以後才可取得代位權,但非水險保單通常會透過條款規定即使未作出彌償也能行使該權利。
IV. 在處理涉及免賠額(Deductible)的追償收益時,若追回的金額超過保險人已支付的賠償金,該超出部分應歸被保險人所有。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代位權可以建立在合約權利的基礎上,例如當被保險人(業主)就受保損失對他人(租戶)具有租務合約上的權利時,保險人在作出彌償後可以行使該權利。陳述 III 正確,根據普通法,代位權僅在給予彌償後才產生,但非水險保單通常會透過條款規定保險人在賠付前亦可先行使代位權。陳述 IV 正確,在涉及免賠額的代位收益分配中,保險人不能透過代位權獲得超過其已支付賠償額的款項,任何超出部分(餘額)必須歸還給被保險人。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代位權僅適用於彌償性質的保險合約。人壽保險並不屬於彌償保險,因此即使第三方的疏忽導致受保生命死亡,人壽保險人在賠付後亦不會取得代位權。
重點: 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延伸,旨在防止被保險人獲得雙重補償,並確保保險人不會從追償過程中獲得額外利潤(除非涉及財產委付的情況)。.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代位權可以建立在合約權利的基礎上,例如當被保險人(業主)就受保損失對他人(租戶)具有租務合約上的權利時,保險人在作出彌償後可以行使該權利。陳述 III 正確,根據普通法,代位權僅在給予彌償後才產生,但非水險保單通常會透過條款規定保險人在賠付前亦可先行使代位權。陳述 IV 正確,在涉及免賠額的代位收益分配中,保險人不能透過代位權獲得超過其已支付賠償額的款項,任何超出部分(餘額)必須歸還給被保險人。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代位權僅適用於彌償性質的保險合約。人壽保險並不屬於彌償保險,因此即使第三方的疏忽導致受保生命死亡,人壽保險人在賠付後亦不會取得代位權。
重點: 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延伸,旨在防止被保險人獲得雙重補償,並確保保險人不會從追償過程中獲得額外利潤(除非涉及財產委付的情況)。.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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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5
8.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財產保險公司為某大型物流中心承保了火險,並隨後將該風險的一部分轉嫁給了一家海外再保險公司。若該物流中心不幸發生大火並導致巨額損失,而該海外再保險公司此時因財務危機而無法履行再保險賠付義務,下列哪一項關於原保險公司法律責任的描述最為正確?
Correct
正確: 保險公司仍須根據原保險合約的規定,直接對保單持有人負起全額賠償責任。這是因為再保險合約是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獨立協議,保單持有人並非該合約的當事人(即缺乏合約相對性),因此原保險人的法律責任不因再保險人的財務狀況或其是否履行義務而改變。
錯誤: 關於保險公司有權按比例扣除再保險賠款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再保險是保險人的內部風險管理工具,不能以此免除其對客戶的合約義務。關於保單持有人應直接向再保險公司追討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兩者之間沒有直接的法律合約關係。關於原保險合約自動終止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再保險合約的履行情況並不影響原保險合約的有效性。
重點: 再保險安排對保單持有人沒有直接影響,不論再保險人的財政狀況如何,原保險人均須對保單持有人承擔全額的合約責任。.
Incorrect
正確: 保險公司仍須根據原保險合約的規定,直接對保單持有人負起全額賠償責任。這是因為再保險合約是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獨立協議,保單持有人並非該合約的當事人(即缺乏合約相對性),因此原保險人的法律責任不因再保險人的財務狀況或其是否履行義務而改變。
錯誤: 關於保險公司有權按比例扣除再保險賠款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再保險是保險人的內部風險管理工具,不能以此免除其對客戶的合約義務。關於保單持有人應直接向再保險公司追討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兩者之間沒有直接的法律合約關係。關於原保險合約自動終止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再保險合約的履行情況並不影響原保險合約的有效性。
重點: 再保險安排對保單持有人沒有直接影響,不論再保險人的財政狀況如何,原保險人均須對保單持有人承擔全額的合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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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5
9. Question
在保險公司的日常營運中,核保(Underwriting)職能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下列哪些描述準確地反映了核保部門的主要職責?
I. 評估擬承保風險的性質,以決定是否接受該項業務。
II. 根據風險的程度,釐定公平且足夠的保費水平。
III. 決定保單應包含的特定條款、條件或限制。
IV. 負責處理及核實保單持有人提出的索償申請。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核保的核心職能是評估擬承保風險的性質,從而決定保險公司是否接受該項業務。陳述 II 正確,因為核保人員必須根據風險的程度來釐定公平且足夠的保費,以確保保險公司的財務穩健。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核保過程包括決定保單應包含的特定條款、條件或自負額,以應對特定的風險狀況。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負責處理、調查及核實保單持有人的索償申請是理賠部門(Claims Department)的職責,而非核保部門的職能。
重點: 核保是保險公司評估、分類及選擇風險的過程,其主要目標是確保承保業務的質量,並使收取的保費與承擔的風險程度相稱。.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核保的核心職能是評估擬承保風險的性質,從而決定保險公司是否接受該項業務。陳述 II 正確,因為核保人員必須根據風險的程度來釐定公平且足夠的保費,以確保保險公司的財務穩健。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核保過程包括決定保單應包含的特定條款、條件或自負額,以應對特定的風險狀況。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負責處理、調查及核實保單持有人的索償申請是理賠部門(Claims Department)的職責,而非核保部門的職能。
重點: 核保是保險公司評估、分類及選擇風險的過程,其主要目標是確保承保業務的質量,並使收取的保費與承擔的風險程度相稱。.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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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5
1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代理人與委託人(保險公司)之間的責任履行以及代理關係的終止,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代理人因精神錯亂而不再能夠履行協議,該代理關係會自動終結。
II. 代理人基於其專業判斷,有權在未經委託人授權的情況下將代理權轉授予第三方。
III. 若委託人與代理人所屬的國家之間爆發戰爭,導致履行協議不再為法律所容許,該協議會因非法而自動終止。
IV. 代理人必須對其代表委託人收取的金錢或財產保存足夠記錄並履行報賬義務。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代理法,若委託人或代理人任何一方因精神錯亂而不再能夠履行協議,代理關係會自動終結。陳述 III 正確,當代理關係的履行因法律環境改變(例如兩國爆發戰爭)而不再為法律所容許時,協議會因非法而自動終止。陳述 IV 正確,代理人對委託人負有報賬責任,必須對代表委託人收取的金錢或財產保存足夠記錄。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親自執行」原則,代理人不能將其取得的代理權及職責下放給他人(分代理人),除非他獲得委託人的授權。
重點: 代理關係的終止可透過法律運作(如精神錯亂或非法)自動達成,且代理人必須嚴格遵守親自執行及報賬等法定責任,以維護委託人的利益。.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代理法,若委託人或代理人任何一方因精神錯亂而不再能夠履行協議,代理關係會自動終結。陳述 III 正確,當代理關係的履行因法律環境改變(例如兩國爆發戰爭)而不再為法律所容許時,協議會因非法而自動終止。陳述 IV 正確,代理人對委託人負有報賬責任,必須對代表委託人收取的金錢或財產保存足夠記錄。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親自執行」原則,代理人不能將其取得的代理權及職責下放給他人(分代理人),除非他獲得委託人的授權。
重點: 代理關係的終止可透過法律運作(如精神錯亂或非法)自動達成,且代理人必須嚴格遵守親自執行及報賬等法定責任,以維護委託人的利益。.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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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5
11.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的《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公司在處理客戶投訴及建立內部程序時,應遵循下列哪些規定?
I. 投訴調查工作不應由與該投訴事項有直接關連或直接涉及的僱員負責。
II. 保險公司應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向投訴人提供最終回應,或說明未能回應的原因。
III. 處理投訴的內部程序必須是書面的,並應客戶要求免費提供。
IV. 若投訴經調查後確認屬實,保險公司提供的糾正措施應僅限於書面道歉,不得涉及任何金錢補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公司在處理投訴時必須確保調查的獨立性,即投訴不可由直接涉及該事項的僱員進行調查;同時,保險公司應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發出最終回應或解釋延遲原因;此外,投訴處理程序必須以書面形式制定,並在客戶要求時免費提供。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指出,若投訴得值,保險公司應建議適當的糾正措施,這不僅限於道歉,還包括公平的補償(如利息損失的補償)。「只有 I 及 II」的選項錯誤,因為它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II。「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錯誤,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並遺漏了陳述 I。「以上皆是」的選項錯誤,因為陳述 IV 並不符合監管要求。
重點: 保險公司必須建立一套書面、透明且具獨立性的內部投訴處理程序,並確保在合理時限內(通常為 30 天)對投訴人作出實質回應或進度更新。.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公司在處理投訴時必須確保調查的獨立性,即投訴不可由直接涉及該事項的僱員進行調查;同時,保險公司應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發出最終回應或解釋延遲原因;此外,投訴處理程序必須以書面形式制定,並在客戶要求時免費提供。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指出,若投訴得值,保險公司應建議適當的糾正措施,這不僅限於道歉,還包括公平的補償(如利息損失的補償)。「只有 I 及 II」的選項錯誤,因為它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II。「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錯誤,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並遺漏了陳述 I。「以上皆是」的選項錯誤,因為陳述 IV 並不符合監管要求。
重點: 保險公司必須建立一套書面、透明且具獨立性的內部投訴處理程序,並確保在合理時限內(通常為 30 天)對投訴人作出實質回應或進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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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5
1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結構中,不同的行業組織及中介人扮演著特定的角色。根據相關規管架構及實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運作經費來源於汽車保險保費的附加徵費。
II. 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旨在為無法在市場上取得僱員補償保險的僱主提供最終的投保渠道。
III. 在法律角色上,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均被視為保險人的代表,負責向客戶銷售產品。
IV. 香港保險業聯會 (HKFI) 的使命包括鼓勵會員達到最高道德標準,以加強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經費來源確實是汽車保險保費的附加徵費。陳述 II 正確,因為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的設立是為了讓無法在一般市場取得僱員補償保險的僱主獲得最終投保渠道。陳述 IV 正確,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 (HKFI) 的使命宣言,其目標之一是鼓勵會員達到最高道德標準,以加強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在法律地位與角色上截然不同;保險代理人通常代表保險人,而保險經紀則被視為具備獨立專業知識並主要代表投保人。
重點: 考生必須辨識香港保險業內各個專業組織(如 MIB、ECIRS 及 HKFI)的特定職能、經費來源,以及保險中介人角色之間的本質區別。.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經費來源確實是汽車保險保費的附加徵費。陳述 II 正確,因為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的設立是為了讓無法在一般市場取得僱員補償保險的僱主獲得最終投保渠道。陳述 IV 正確,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 (HKFI) 的使命宣言,其目標之一是鼓勵會員達到最高道德標準,以加強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在法律地位與角色上截然不同;保險代理人通常代表保險人,而保險經紀則被視為具備獨立專業知識並主要代表投保人。
重點: 考生必須辨識香港保險業內各個專業組織(如 MIB、ECIRS 及 HKFI)的特定職能、經費來源,以及保險中介人角色之間的本質區別。.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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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5
13. Question
在財產保險的實務應用中,下列哪些保單條文或安排可能導致被保險人獲得的賠償金額,在實質上超過了受損標的在緊接損失發生前的「實際現金價值」(即扣除折舊後的價值)?
I. 重置價值保險 (Reinstatement Value Insurance)
II. 約定價值保單 (Agreed Value Policy)
III. 「以新代舊」保障 (New for Old Cover)
IV. 比例分攤條款 (Average Clause)Correct
正確: 「重置價值保險」、「約定價值保單」及「以新代舊」保障均屬於彌償原則的例外或變體。在這些安排下,保險補償不扣除折舊(如重置價值及以新代舊),或按事先商定的固定金額賠付(如約定價值),因此賠償金額在法律及實務上均可能超過受損標的在損失發生時的實際現金價值。
錯誤: 「比例分攤條款」是用於處理不足額保險(Under-insurance)的情況。當保險金額低於財產的實際價值時,此條款會按比例減少賠償金額,使被保險人自行承擔部分損失,因此它絕不會導致賠償額超出彌償水平。包含此項的選項均為錯誤描述。
重點: 雖然彌償原則的核心是恢復原狀且不使被保險人獲利,但透過特定的保單條文,被保險人可以獲得優於實際現金價值的保障,以應對重置成本上升或折舊帶來的財務缺口。.
Incorrect
正確: 「重置價值保險」、「約定價值保單」及「以新代舊」保障均屬於彌償原則的例外或變體。在這些安排下,保險補償不扣除折舊(如重置價值及以新代舊),或按事先商定的固定金額賠付(如約定價值),因此賠償金額在法律及實務上均可能超過受損標的在損失發生時的實際現金價值。
錯誤: 「比例分攤條款」是用於處理不足額保險(Under-insurance)的情況。當保險金額低於財產的實際價值時,此條款會按比例減少賠償金額,使被保險人自行承擔部分損失,因此它絕不會導致賠償額超出彌償水平。包含此項的選項均為錯誤描述。
重點: 雖然彌償原則的核心是恢復原狀且不使被保險人獲利,但透過特定的保單條文,被保險人可以獲得優於實際現金價值的保障,以應對重置成本上升或折舊帶來的財務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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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5
14. Question
在保險公司的營運中,理賠部門在處理及審核一項賠償申請時,通常需要考慮下列哪些事項?
I. 導致損失的原因是否屬於保單所涵蓋的承保風險
II. 索賠人是否具有領取賠款的合法權利或保險利益
III. 相關保單在損失發生時是否仍然有效
IV. 賠償金額的計算是否已正確扣除保單規定的免賠額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在保險理賠的實務運作中,理賠部門必須進行全面的審核。這包括:(I) 判定損失的近因是否屬於承保範圍;(II) 核實索賠人是否具有合法的索賠權利或保險利益;(III) 確認保單在事故發生時是否有效(例如是否已因欠交保費而失效);以及 (IV) 根據保單條款計算賠償金額,並扣除適用的免賠額。這四項均為確保理賠準確性與合法性的必要程序。
錯誤: 關於「只有 I、II 及 III」的陳述是不完整的,因為理賠金額的計算(包括免賠額的應用)是理賠程序中關鍵的財務審核環節,不能忽略。
錯誤: 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陳述忽略了對損失原因(近因)的核實,若損失並非由承保風險引起,保險公司則無賠償責任。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V」的陳述過於簡略,未能涵蓋對保單法律效力及索賠人身份合法性的核心審查要求。
重點: 理賠處理是保險公司履行合約承諾的關鍵環節,涉及法律、技術及財務等多方面的嚴謹核實程序。.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在保險理賠的實務運作中,理賠部門必須進行全面的審核。這包括:(I) 判定損失的近因是否屬於承保範圍;(II) 核實索賠人是否具有合法的索賠權利或保險利益;(III) 確認保單在事故發生時是否有效(例如是否已因欠交保費而失效);以及 (IV) 根據保單條款計算賠償金額,並扣除適用的免賠額。這四項均為確保理賠準確性與合法性的必要程序。
錯誤: 關於「只有 I、II 及 III」的陳述是不完整的,因為理賠金額的計算(包括免賠額的應用)是理賠程序中關鍵的財務審核環節,不能忽略。
錯誤: 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陳述忽略了對損失原因(近因)的核實,若損失並非由承保風險引起,保險公司則無賠償責任。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V」的陳述過於簡略,未能涵蓋對保單法律效力及索賠人身份合法性的核心審查要求。
重點: 理賠處理是保險公司履行合約承諾的關鍵環節,涉及法律、技術及財務等多方面的嚴謹核實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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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5
15. Question
一名登記人士在向客戶推介一份長期分紅保險計劃並協助其填寫投保書時,根據相關的操守準則,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確的?
I. 登記人士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清楚說明,投保書內的答覆或聲明必須由準保單持有人負責
II. 登記人士應向準保單持有人解釋詐騙、隱瞞及失實陳述的後果
III. 在說明預計紅利時,登記人士應指出保險公司過去的紅利派發紀錄是未來收益的保證
IV. 為了增加產品吸引力,登記人士可私下承諾將部分佣金回贈予客戶,而無須獲得保險公司授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監管要求,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清楚說明,所有答覆或聲明最終必須由準保單持有人負責。陳述 II 正確,登記人士有責任向準保單持有人解釋隱瞞事實或作出失實陳述的法律後果(如保單失效),並指出投保書中的相關條文。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銷售分紅保單時,登記人士必須說明過去的表現並不一定對將來的表現起指導作用,且預計收益並非保證。陳述 IV 錯誤,因為除非獲得保險公司特別授權,否則登記人士嚴禁提供任何保費回佣、佣金或其他在保單中沒有指定的優惠以誘使客戶投保。
重點: 登記人士在協助客戶投保長期保險時,必須確保客戶明白其申報責任,並清楚解釋保單的非保證性質,同時嚴格遵守禁止未經授權回佣的規定。.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監管要求,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清楚說明,所有答覆或聲明最終必須由準保單持有人負責。陳述 II 正確,登記人士有責任向準保單持有人解釋隱瞞事實或作出失實陳述的法律後果(如保單失效),並指出投保書中的相關條文。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銷售分紅保單時,登記人士必須說明過去的表現並不一定對將來的表現起指導作用,且預計收益並非保證。陳述 IV 錯誤,因為除非獲得保險公司特別授權,否則登記人士嚴禁提供任何保費回佣、佣金或其他在保單中沒有指定的優惠以誘使客戶投保。
重點: 登記人士在協助客戶投保長期保險時,必須確保客戶明白其申報責任,並清楚解釋保單的非保證性質,同時嚴格遵守禁止未經授權回佣的規定。.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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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5
16.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法律及《法律修訂及改革(綜合)條例》中有關「轉讓」(Assignment) 的規定,請選出下列正確的陳述:
I. 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保單收益轉讓)無需取得保險人的同意。
II. 在轉讓保險合約時,轉讓人與承讓人在轉讓那一刻均須對受保標的具有可保權益。
III. 轉讓保險合約會自動將轉讓人在合約中的責任(如支付保費)轉移至承讓人。
IV. 人壽保險單的轉讓必須事先取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方為有效。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法律原則,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又稱保單收益轉讓)在任何情況下均無需取得保險人的同意。此外,在進行保險合約的轉讓時,法律要求轉讓人與承讓人在轉讓行為發生的那一刻,都必須對受保標的具有可保權益,否則該轉讓在法律上不生效。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轉讓(Assignment)在法律上僅指權益的轉移,並不包括合約責任(如支付保費的義務)的轉移;若要轉移責任,必須徵得保險人的同意。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保險實務中,人壽保險單與海上貨物保險單屬於例外情況,它們可以在不經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有效地進行轉讓。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收取保險金權利轉讓」的關鍵在於對保險人同意的要求、可保權益的必要性,以及轉讓僅限於權益而非責任的法律特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法律原則,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又稱保單收益轉讓)在任何情況下均無需取得保險人的同意。此外,在進行保險合約的轉讓時,法律要求轉讓人與承讓人在轉讓行為發生的那一刻,都必須對受保標的具有可保權益,否則該轉讓在法律上不生效。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轉讓(Assignment)在法律上僅指權益的轉移,並不包括合約責任(如支付保費的義務)的轉移;若要轉移責任,必須徵得保險人的同意。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保險實務中,人壽保險單與海上貨物保險單屬於例外情況,它們可以在不經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有效地進行轉讓。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收取保險金權利轉讓」的關鍵在於對保險人同意的要求、可保權益的必要性,以及轉讓僅限於權益而非責任的法律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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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5
17.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諮詢公司擬在香港申請登記成為保險代理商。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Insurance Agents) 的「甲部:闡釋」,下列關於相關定義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的定義涵蓋了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
II. 就《守則》而言,「保險代理」一詞亦包括保險代理商的負責人及業務代表。
III. 若某人負責處理保險代理業務,但同時負責其他業務,且其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通常不被視為「負責人」。
IV. 「保險代理商」可以是以獨資、合夥或法團形式經營業務的保險代理。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的定義明確包括了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對「負責人」的定義,若某人同時負責其他業務,且其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並不包括在「負責人」的定義內。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代理商」被定義為以獨資、合夥或法團形式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中「保險代理」的定義明確指出「但不包括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這兩類人士在《守則》下有其各自的定義及登記要求。
重點: 準確理解《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的各項定義是保險中介人合規經營的基礎,特別是區分保險代理本身與其負責人或業務代表之間的法律定義差異。.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的定義明確包括了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對「負責人」的定義,若某人同時負責其他業務,且其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並不包括在「負責人」的定義內。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代理商」被定義為以獨資、合夥或法團形式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中「保險代理」的定義明確指出「但不包括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這兩類人士在《守則》下有其各自的定義及登記要求。
重點: 準確理解《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的各項定義是保險中介人合規經營的基礎,特別是區分保險代理本身與其負責人或業務代表之間的法律定義差異。.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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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5
18.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法團保險經紀公司正準備進行年度合規審查。根據《保險業條例》下有關保險經紀的「最低限度規定」,下列哪些關於該經紀公司的財務及專業資格陳述是正確的?
I. 該公司必須在任何時間維持最少港幣十萬元的淨資產及最低繳足款股本。
II. 其專業彌償保險的每宗索償彌償限額須至少等於過去十二個月經紀收入的兩倍或港幣三百萬元(以較高者為準),但不必高於港幣七千五百萬元。
III. 在計算最低淨資產時,該公司可包含其品牌商譽等無形資產,只要符合公認會計原則即可。
IV. 若該公司的行政總裁連續離開香港保險業界超過一年,在重新登記前必須再次通過相關的資格考試。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最低限度規定,法團保險經紀在任何時間都必須維持最少港幣十萬元的淨資產及最低繳足款股本。陳述 II 正確,專業彌償保險的最低彌償限額應為過去十二個月經紀收入的兩倍或港幣三百萬元,以較高者為準,但上限為港幣七千五百萬元。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釐定最低淨資產時,必須剔除所有無形資產(例如商譽),即使符合會計原則亦不能計入。陳述 IV 錯誤,因為規定指出只有在連續兩年(而非一年)未在香港保險界從事相關工作的情況下,才需要重新通過資格考試。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資本充足性、專業彌償保險的最低保障額以及資產計算(剔除無形資產)的法定要求。.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最低限度規定,法團保險經紀在任何時間都必須維持最少港幣十萬元的淨資產及最低繳足款股本。陳述 II 正確,專業彌償保險的最低彌償限額應為過去十二個月經紀收入的兩倍或港幣三百萬元,以較高者為準,但上限為港幣七千五百萬元。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釐定最低淨資產時,必須剔除所有無形資產(例如商譽),即使符合會計原則亦不能計入。陳述 IV 錯誤,因為規定指出只有在連續兩年(而非一年)未在香港保險界從事相關工作的情況下,才需要重新通過資格考試。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資本充足性、專業彌償保險的最低保障額以及資產計算(剔除無形資產)的法定要求。.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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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5
19. Question
關於保險合約中的「起賠額」(Franchise) 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損失金額未達到起賠額,保險人通常不予賠償。
II. 一旦損失金額超過或達到起賠額,保險人將賠付全部損失。
III. 起賠額條款僅適用於水險 (Marine Insurance),不適用於其他一般保險。
IV. 起賠額可以與時間(如住院天數)掛鉤。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起賠額(Franchise)規定若損失未達到約定的門檻,保險人無需承擔賠償責任(陳述 I);但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該門檻,保險人將會賠付全部損失金額,而不會扣除任何數額(陳述 II)。此外,起賠額不僅可以與金錢數額掛鉤,也可以與時間(例如住院天數)掛鉤(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雖然起賠額在現代保險中較為罕見,但它並不局限於水險,亦可應用於其他一般保險業務(如醫療保險中的時間起賠額)。其他選項如「只有 I 及 II」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V,「只有 II、III 及 IV」則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而「以上皆是」同樣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
重點: 起賠額與免賠額(Excess)的根本區別在於,一旦損失達到約定水平,起賠額會提供全額賠償,而免賠額則始終要求被保險人承擔首筆損失金額。.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起賠額(Franchise)規定若損失未達到約定的門檻,保險人無需承擔賠償責任(陳述 I);但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該門檻,保險人將會賠付全部損失金額,而不會扣除任何數額(陳述 II)。此外,起賠額不僅可以與金錢數額掛鉤,也可以與時間(例如住院天數)掛鉤(陳述 IV)。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雖然起賠額在現代保險中較為罕見,但它並不局限於水險,亦可應用於其他一般保險業務(如醫療保險中的時間起賠額)。其他選項如「只有 I 及 II」遺漏了正確的陳述 IV,「只有 II、III 及 IV」則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而「以上皆是」同樣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
重點: 起賠額與免賠額(Excess)的根本區別在於,一旦損失達到約定水平,起賠額會提供全額賠償,而免賠額則始終要求被保險人承擔首筆損失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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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5
20.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名新入職的一般保險代理,在與客戶洽談業務及處理保單事宜時,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登記人士操守的規定,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在與客戶洽談業務時,若客戶要求,他必須披露其登記編號;若他使用商務名片,名片上亦必須顯示其登記編號
II. 陳先生對準保單持有人提供的所有資料必須保密,除安排業務的保險公司或委任代理外,不得向他人披露,並須遵守私隱條例
III. 陳先生為了爭取生意,可以自行決定將其應得的佣金回扣給投保公司的經理,而無需事先取得該投保公司的書面同意
IV. 若陳先生欲在保費以外收取額外費用,他必須在簽署保單之前向保單持有人披露該收費的數額和用途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登記人士應要求必須披露其登記編號,且若使用商務名片,名片上必須印有該編號。陳述 II 正確,代理人對客戶提供的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特定相關方外不得披露,並必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陳述 IV 正確,除非在簽署保單前已向保單持有人披露保費以外收費的數額及用途,否則代理人不得附加任何收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守則嚴格禁止代理人在未取得被保人書面同意及批准付款的情況下,向被保人的董事、合夥人或僱員提供佣金回扣或折扣以誘使投保。
重點: 保險代理在執業時必須維持高度透明度與誠信,包括正確披露身份、保護客戶隱私、嚴格遵守收費披露規範,以及禁止未經授權的佣金回扣行為。.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登記人士應要求必須披露其登記編號,且若使用商務名片,名片上必須印有該編號。陳述 II 正確,代理人對客戶提供的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特定相關方外不得披露,並必須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陳述 IV 正確,除非在簽署保單前已向保單持有人披露保費以外收費的數額及用途,否則代理人不得附加任何收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守則嚴格禁止代理人在未取得被保人書面同意及批准付款的情況下,向被保人的董事、合夥人或僱員提供佣金回扣或折扣以誘使投保。
重點: 保險代理在執業時必須維持高度透明度與誠信,包括正確披露身份、保護客戶隱私、嚴格遵守收費披露規範,以及禁止未經授權的佣金回扣行為。.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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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5
21. Question
在處理一宗涉及標準火險保單的索償申請時,保險理賠員發現損失是由一項既未被列為承保亦未被列為除外的「不保危險」所引起。根據保險基本原理,下列哪些關於不保危險的描述是正確的?
I. 不保危險是指保單中沒有具體承保,亦沒有具體豁免承保的損失原因。
II. 若不保危險導致的損失基本上是由於受保危險所引起的,則該損失通常可獲賠償。
III. 滅火時造成的水損是不保危險的一個例子,若火災是受保危險,該水損可獲賠償。
IV. 法律上,不保危險與除外責任的處理方式完全相同,保險人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不保危險的定義是指保單條款中既沒有被具體承保,也沒有被具體列為除外責任的風險。陳述 II 正確,根據近因原則,若不保危險導致的損失是由受保危險所引起的,該損失通常可獲賠償。陳述 III 正確,在保險實務中,滅火引起的水損是證明不保危險在特定情況下可獲賠償的典型例子。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不保危險與除外責任在法律處理上有顯著區別。除外責任是保單明確排除的風險,保險人對其不負責任;而不保危險若由受保危險引起,則仍屬可獲賠償的範圍。
重點: 區分不保危險與除外責任的關鍵在於近因原則的應用,不保危險在特定因果關係下是可以獲得保險保障的。.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不保危險的定義是指保單條款中既沒有被具體承保,也沒有被具體列為除外責任的風險。陳述 II 正確,根據近因原則,若不保危險導致的損失是由受保危險所引起的,該損失通常可獲賠償。陳述 III 正確,在保險實務中,滅火引起的水損是證明不保危險在特定情況下可獲賠償的典型例子。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不保危險與除外責任在法律處理上有顯著區別。除外責任是保單明確排除的風險,保險人對其不負責任;而不保危險若由受保危險引起,則仍屬可獲賠償的範圍。
重點: 區分不保危險與除外責任的關鍵在於近因原則的應用,不保危險在特定因果關係下是可以獲得保險保障的。.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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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5
22. Question
在保險中介人的日常實務中,為了有效防止詐騙活動,以下哪些做法被視為正確的防範步驟?
(i) 意識到詐騙發生的可能性是防範的最佳起點。
(ii) 提防可疑舉動,例如在缺乏充分解釋下突然要求大幅增加保額。
(iii) 迅速行動並及時更新紀錄,以減少詐騙發生的機會。
(iv) 無論代表被保險人或保險人,在出現可疑情況時均應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Correct
正確: 意識到詐騙的可能性、對異常保額變動保持警覺、勤勉地更新紀錄以及與保險人保持良好溝通,均是防止詐騙的關鍵實務步驟。這四項陳述完整涵蓋了保險中介人在實務中應採取的防範措施。
錯誤: 排除與保險人保持聯繫(陳述 iv)的選項是不正確的,因為溝通是防範的關鍵。排除意識到可能性(陳述 i)或警覺性(陳述 ii)的選項同樣錯誤,因為這些是識別詐騙的首要條件。僅包含部分正確步驟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防止詐騙需要綜合運用所有提到的實務建議。
重點: 防止詐騙的核心在於結合警覺性、行政勤勉、透明溝通以及最高水平的職業道德。.
Incorrect
正確: 意識到詐騙的可能性、對異常保額變動保持警覺、勤勉地更新紀錄以及與保險人保持良好溝通,均是防止詐騙的關鍵實務步驟。這四項陳述完整涵蓋了保險中介人在實務中應採取的防範措施。
錯誤: 排除與保險人保持聯繫(陳述 iv)的選項是不正確的,因為溝通是防範的關鍵。排除意識到可能性(陳述 i)或警覺性(陳述 ii)的選項同樣錯誤,因為這些是識別詐騙的首要條件。僅包含部分正確步驟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防止詐騙需要綜合運用所有提到的實務建議。
重點: 防止詐騙的核心在於結合警覺性、行政勤勉、透明溝通以及最高水平的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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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5
23. Question
一家獲授權的保險經紀公司擬將其客戶的理賠記錄外判予一家資訊科技公司進行數據挖掘。為了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保障資料第 2 原則(保留)及第 4 原則(保安)的規定,該經紀公司在與該資訊科技公司(作為資料處理者)訂立服務合約時,應考慮加入下列哪些條款或採取哪些行動?
I. 在合約中列明資料處理者所須採取的保安措施,並要求其遵從保障資料原則。
II. 規定資料處理者在不再需要就數據挖掘目的處理資料時,必須適時交還或刪除有關資料。
III. 在合約中加入條款,賦予經紀公司審核及視察資料處理者如何儲存個人資料的權利。
IV. 由於已簽訂服務合約,經紀公司無需就該次轉移至資料處理者的個人資料保存任何記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私隱專員的建議,資料使用者應透過合約列明資料處理者須採取的保安措施,以符合保障資料第 4 原則有關資料保安的規定。陳述 II 正確,因為合約應規定資料處理者在完成受託目的後必須銷毀或交還資料,這有助於資料使用者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原則有關資料保留的規定。陳述 III 正確,因為賦予資料使用者審核及視察權是監察資料處理者是否依規處理資料的重要合約條款。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良好行事方式建議,資料使用者和資料處理者兩者均應保存所有被轉移作處理的個人資料的適當記錄,以確保轉移過程的透明度及可追溯性。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將個人資料外判予資料處理者時,必須透過合約或非合約形式的監督機制(如保安要求、保留期限及審核權),確保資料處理者的行為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保障原則。.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私隱專員的建議,資料使用者應透過合約列明資料處理者須採取的保安措施,以符合保障資料第 4 原則有關資料保安的規定。陳述 II 正確,因為合約應規定資料處理者在完成受託目的後必須銷毀或交還資料,這有助於資料使用者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原則有關資料保留的規定。陳述 III 正確,因為賦予資料使用者審核及視察權是監察資料處理者是否依規處理資料的重要合約條款。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良好行事方式建議,資料使用者和資料處理者兩者均應保存所有被轉移作處理的個人資料的適當記錄,以確保轉移過程的透明度及可追溯性。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將個人資料外判予資料處理者時,必須透過合約或非合約形式的監督機制(如保安要求、保留期限及審核權),確保資料處理者的行為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保障原則。.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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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5
24. Question
一家香港貿易公司為其出口至歐洲的季節性電子產品投保了海上貨物保險。保單中包含一項條款,聲明:「對於因延遲而直接造成的損失,即使該延遲是由受保危險引起的,保險人亦不負賠償責任」。在航行途中,貨船因遭遇嚴重的海上碰撞(受保危險)而必須入塢維修,導致貨物比原定時間晚了兩個月到達,錯過了最佳銷售季節,造成嚴重的市場價值損失。在這種情況下,根據保單對近因原則的更改,下列哪項描述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根據保單中的特定除外條款,即使延遲的起因是受保危險,保險人仍可拒絕賠償該市場損失。這是因為在保險實務中,保險人有權透過保單措詞(如海上貨物保險中的標準除外條款)來更改近因原則的應用。即使損失在物理鏈條上與受保危險有關,一旦合約明確排除了因「延遲」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便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錯誤: 「由於延遲是由受保危險直接引起的,保險人必須賠償市場損失」這一說法錯誤,因為它忽略了保單中具有法律效力的除外責任條款,該條款已明確更改了近因原則的運作方式。「近因原則規定只要受保危險在連鎖反應中出現,所有後續損失均受保障」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契約雙方可以透過協議更改原則,且近因原則本身並不保證所有後續的間接財務損失(如市場損失)都在承保範圍內。「只有當延遲是唯一的近因時,保險人才可以拒絕賠償」也是錯誤的,因為該特定除外條款的措詞通常包含「即使該延遲是由受保危險引起的」,這意味著無論延遲在因果鏈中處於什麼位置,相關損失均被剔除。
重點: 保險人可以透過特定的保單措詞(例如加入「直接或間接地」或針對「延遲」的特定除外條款)來更改近因原則的法律應用,從而限制其在特定情況下的賠償責任。.
Incorrect
正確: 根據保單中的特定除外條款,即使延遲的起因是受保危險,保險人仍可拒絕賠償該市場損失。這是因為在保險實務中,保險人有權透過保單措詞(如海上貨物保險中的標準除外條款)來更改近因原則的應用。即使損失在物理鏈條上與受保危險有關,一旦合約明確排除了因「延遲」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便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錯誤: 「由於延遲是由受保危險直接引起的,保險人必須賠償市場損失」這一說法錯誤,因為它忽略了保單中具有法律效力的除外責任條款,該條款已明確更改了近因原則的運作方式。「近因原則規定只要受保危險在連鎖反應中出現,所有後續損失均受保障」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契約雙方可以透過協議更改原則,且近因原則本身並不保證所有後續的間接財務損失(如市場損失)都在承保範圍內。「只有當延遲是唯一的近因時,保險人才可以拒絕賠償」也是錯誤的,因為該特定除外條款的措詞通常包含「即使該延遲是由受保危險引起的」,這意味著無論延遲在因果鏈中處於什麼位置,相關損失均被剔除。
重點: 保險人可以透過特定的保單措詞(例如加入「直接或間接地」或針對「延遲」的特定除外條款)來更改近因原則的法律應用,從而限制其在特定情況下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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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25
25. Question
一名持牌保險代理在進行受規管活動時,被發現嚴重違反了相關的操守守則。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業監管局在完成調查及紀律程序後,可行使權力採取下列哪些紀律處分行動?
I. 發出公開或非公開的譴責
II. 暫停該代理人的牌照
III. 撤銷該代理人的牌照
IV. 命令該代理人支付最高不超過 1,000 萬港元或所得利潤三倍的罰款(以較高者為準)Correct
正確: 陳述 I、II、III 及 IV 均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81 條,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作為監管機構,對於違規的持牌保險中介人擁有廣泛的紀律處分權力。這包括發出公開或非公開的譴責(陳述 I)、暫停牌照(陳述 II)、撤銷牌照(陳述 III),以及施加最高 1,000 萬港元或所得利潤/避免開支三倍的罰款(陳述 IV)。
錯誤: 本題中沒有錯誤的陳述。所有列出的行動均屬於《保險業條例》賦予保監局的法定紀律處分權力範圍,用以懲處違反操守守則或法規的行為。
重點: 保監局擁有一系列法定紀律處分權力,旨在確保中介人遵守專業操守,並對違規行為產生足夠的阻嚇作用,以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I、III 及 IV 均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81 條,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作為監管機構,對於違規的持牌保險中介人擁有廣泛的紀律處分權力。這包括發出公開或非公開的譴責(陳述 I)、暫停牌照(陳述 II)、撤銷牌照(陳述 III),以及施加最高 1,000 萬港元或所得利潤/避免開支三倍的罰款(陳述 IV)。
錯誤: 本題中沒有錯誤的陳述。所有列出的行動均屬於《保險業條例》賦予保監局的法定紀律處分權力範圍,用以懲處違反操守守則或法規的行為。
重點: 保監局擁有一系列法定紀律處分權力,旨在確保中介人遵守專業操守,並對違規行為產生足夠的阻嚇作用,以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