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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4
1.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在處理一宗財產保險索償時,發現投保人在投保及索償過程中存在以下情況。根據《守則》中關於「拒絕賠償或支付保險金」的規定,在下列哪些情況下,保險人「不應」拒絕支付賠償?
I. 投保人對一項重要事實作出了無意的失實陳述(該保險並非水險或航空保險)。
II. 投保人違反了保單中的一項保證 (warranty),但該違反並未引致有關損失,且不涉及欺詐成分。
III. 保險人在承保時並未要求投保人填寫投保書,現時以投保人未披露某項重要事實為由拒賠。
IV. 投保人未能就索償進度主動向保險公司提交定期的書面查詢報告。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中有關索償的優良做法,保險人不應在以下情況下拒絕賠償:涉及對重要事實作出無意的失實陳述(非水險或航空保險)、違反了與損失無關且不涉及欺詐的保證 (warranty) 條款、以及在沒有要求填交投保書的情況下不合理地以未披露重要事實為藉口。
錯誤: 關於投保人未能主動查詢進度的陳述是錯誤的。守則規定的是保險人應主動讓索償人合理地得知處理進度,而非要求索償人必須主動查詢,且這並非保險人判斷是否拒絕賠償的合法依據。另外兩個選項因未能涵蓋所有符合守則的正確情況,或包含了錯誤的陳述,因此不正確。
重點: 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必須遵循公平及合理的原則,不能利用投保人無意的失誤或與損失無直接關係的技術性違約來規避賠償責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中有關索償的優良做法,保險人不應在以下情況下拒絕賠償:涉及對重要事實作出無意的失實陳述(非水險或航空保險)、違反了與損失無關且不涉及欺詐的保證 (warranty) 條款、以及在沒有要求填交投保書的情況下不合理地以未披露重要事實為藉口。
錯誤: 關於投保人未能主動查詢進度的陳述是錯誤的。守則規定的是保險人應主動讓索償人合理地得知處理進度,而非要求索償人必須主動查詢,且這並非保險人判斷是否拒絕賠償的合法依據。另外兩個選項因未能涵蓋所有符合守則的正確情況,或包含了錯誤的陳述,因此不正確。
重點: 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必須遵循公平及合理的原則,不能利用投保人無意的失誤或與損失無直接關係的技術性違約來規避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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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4
2.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獲授權的保險經紀公司正準備其年度合規申報。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最低限度規定,關於該公司提交年度財務文件及核數師報告的要求,下列哪一項敘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該公司須於財政年度完結後六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以及一份確認其已符合法定最低限度要求的核數師報告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最低限度規定,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在規定的六個月時限內提交經審計報表,且核數師報告必須就經紀是否符合所有法定最低要求(如股本、專業責任保險等)發表意見。
錯誤: 關於九個月內提交且報告僅針對客戶帳戶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定時限明確規定為六個月,且核數師報告的確認範圍必須涵蓋所有適用的最低限度規定,而非僅限於客戶帳戶。
錯誤: 關於認可團體會員無需向監管局提交報告的說法是錯誤的,雖然會員是向其所屬的認可保險經紀團體提交,但該團體亦有責任在六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匯總的核數師報告,且經紀本身的法定責任不因會員身份而免除。
錯誤: 關於專業責任保險不屬於核數師報告範圍的說法是錯誤的,核數師報告的核心職能之一就是確認保險經紀在整個財政年度內均符合包括專業責任保險在內的各項最低限度規定。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嚴格遵守在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經審計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的規定,以證明其持續符合法定的最低限度要求。.
Incorrect
正確: 該公司須於財政年度完結後六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以及一份確認其已符合法定最低限度要求的核數師報告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最低限度規定,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在規定的六個月時限內提交經審計報表,且核數師報告必須就經紀是否符合所有法定最低要求(如股本、專業責任保險等)發表意見。
錯誤: 關於九個月內提交且報告僅針對客戶帳戶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定時限明確規定為六個月,且核數師報告的確認範圍必須涵蓋所有適用的最低限度規定,而非僅限於客戶帳戶。
錯誤: 關於認可團體會員無需向監管局提交報告的說法是錯誤的,雖然會員是向其所屬的認可保險經紀團體提交,但該團體亦有責任在六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匯總的核數師報告,且經紀本身的法定責任不因會員身份而免除。
錯誤: 關於專業責任保險不屬於核數師報告範圍的說法是錯誤的,核數師報告的核心職能之一就是確認保險經紀在整個財政年度內均符合包括專業責任保險在內的各項最低限度規定。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嚴格遵守在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經審計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的規定,以證明其持續符合法定的最低限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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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4
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判定損失的「近因」(Proximate Cause)對於處理索償至關重要。關於近因原則及其應用的陳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若受保危險是由一項不保危險(Uninsured peril)直接引致,則該受保危險所造成的損失通常可獲賠償。
II. 在判定近因時,法律要求必須選擇在時間序列上最先發生的事件作為主導成因。
III. 近因並不一定要在受保處所內發生;例如因撲滅鄰近單位的火災而導致受保單位的財物受水漬損壞,這仍可視為受保損失。
IV. 若損失的近因涉及除外危險(Excepted peril),即使同時存在受保危險,該保險索償通常會失敗。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規則 3.3.3(c)(ii),若受保危險是由一項不保危險直接引致的,則該受保危險所造成的損失通常可獲賠償。陳述 III 正確,根據 3.3.3(d)(iii),近因並不一定要在受保處所內發生,例如鄰近火災導致的連帶水漬損害亦可受保。陳述 IV 正確,根據 3.3.3(c)(iii),除外危險的發生一般會導致保險索償失敗,因為除外危險在保單中具有排除效力。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 3.3.3(d)(i),在一連串事故中,首個或最後發生的成因並不一定構成法律上的近因,近因必須是主導且有效的成因。
重點: 近因原則要求在多個成因中識別出最具主導性的力量,並根據該成因屬於受保、不保還是除外危險,來判定保險人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規則 3.3.3(c)(ii),若受保危險是由一項不保危險直接引致的,則該受保危險所造成的損失通常可獲賠償。陳述 III 正確,根據 3.3.3(d)(iii),近因並不一定要在受保處所內發生,例如鄰近火災導致的連帶水漬損害亦可受保。陳述 IV 正確,根據 3.3.3(c)(iii),除外危險的發生一般會導致保險索償失敗,因為除外危險在保單中具有排除效力。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 3.3.3(d)(i),在一連串事故中,首個或最後發生的成因並不一定構成法律上的近因,近因必須是主導且有效的成因。
重點: 近因原則要求在多個成因中識別出最具主導性的力量,並根據該成因屬於受保、不保還是除外危險,來判定保險人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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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4
4. Question
在保險公司的營運職能中,關於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核保及保單處理方面的比較,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人壽保險的核保通常是一次性的過程,保險人不能單方面取消保單。
II. 一般保險的核保權限通常較為分散,因為核保錯誤在續保時可以得到糾正。
III. 在一般保險中,技術上保單文件是索償的必需品,索償時必須出示正本。
IV. 由於人壽保單可轉讓或用作貸款抵押,其內容的準確性比一般保險更為重要。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人壽保險合約通常是不可撤銷的,且核保是一次性的程序,因此權限較為集中。同時,由於人壽保單具有法律轉讓及抵押貸款的功能,其內容的準確性及保單正本的提交對於索償至關重要。相比之下,一般保險合約通常為短期,保險人可以在續保時檢討條款,因此核保錯誤並非永久性。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一般保險的實務中,技術上保單文件並非索償的必要條件,且在提出索償時,保險人很少要求受保人必須出示保單文件的正本,這與人壽保險的嚴格要求有顯著分別。
重點: 區分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合約持久性、核保權限分配以及保單文件法律效力方面的核心差異,是保險行政管理的重要基礎。.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人壽保險合約通常是不可撤銷的,且核保是一次性的程序,因此權限較為集中。同時,由於人壽保單具有法律轉讓及抵押貸款的功能,其內容的準確性及保單正本的提交對於索償至關重要。相比之下,一般保險合約通常為短期,保險人可以在續保時檢討條款,因此核保錯誤並非永久性。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在一般保險的實務中,技術上保單文件並非索償的必要條件,且在提出索償時,保險人很少要求受保人必須出示保單文件的正本,這與人壽保險的嚴格要求有顯著分別。
重點: 區分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合約持久性、核保權限分配以及保單文件法律效力方面的核心差異,是保險行政管理的重要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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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4
5. Question
一家獲授權保險公司收到客戶對其服務的正式投訴。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下列哪些關於該公司處理投訴程序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收到投訴後,保險人必須發出書面確認,並告知投訴人處理人的姓名或職銜。
II. 建議保險人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給予最終回應,或告知未能回應的原因及預計日期。
III. 保險人必須確保顧客知道往哪裡及如何投訴,並應顧客要求免費提供投訴程序。
IV. 為了確保調查能掌握最準確的現場資訊,投訴應交由直接涉及該事件的僱員負責調查。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符合《處理投訴的指引》要求的。根據指引,保險人在收到投訴後必須發出書面確認並提供處理人資料;同時應在 30 天內作出最終回應或解釋延遲原因;且必須確保投訴程序透明並應要求免費提供。因此,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關於由直接涉及投訴的僱員進行調查的陳述是錯誤的。指引明確規定,為了確保處理過程的公正與獨立性,投訴不可讓其直接涉及的僱員進行調查。因此,所有包含第四項陳述的選項以及表示所有陳述皆正確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保險公司必須建立具備獨立性、透明度且符合時限要求的內部投訴處理機制,以確保保單持有人的投訴得到公道且及時的處理。.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符合《處理投訴的指引》要求的。根據指引,保險人在收到投訴後必須發出書面確認並提供處理人資料;同時應在 30 天內作出最終回應或解釋延遲原因;且必須確保投訴程序透明並應要求免費提供。因此,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關於由直接涉及投訴的僱員進行調查的陳述是錯誤的。指引明確規定,為了確保處理過程的公正與獨立性,投訴不可讓其直接涉及的僱員進行調查。因此,所有包含第四項陳述的選項以及表示所有陳述皆正確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保險公司必須建立具備獨立性、透明度且符合時限要求的內部投訴處理機制,以確保保單持有人的投訴得到公道且及時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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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4
6.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獲授權保險經紀公司正進行年度合規審查。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關於財務報表呈交及「適當人選」準則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在有關財政年度終結後的六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
II. 核數師報告須確認該保險經紀是否已符合有關股本、淨資產及專業責任保險等法定的最低要求。
III. 在衡量準業務代表是否為適當人選時,須考慮其是否曾被裁定犯了任何或會使其不宜擔任保險經紀的刑事罪行。
IV. 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只需真實而公平地反映該年度的盈利和虧損情況,無需反映其財務狀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在財政年度完結後的六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陳述 II 正確,核數師報告必須確認保險經紀已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定最低要求(如股本、淨資產及專業責任保險等)。陳述 III 正確,在考慮業務代表的委任時,其適當人選準則(包括刑事罪行紀錄)的衡量標準與保險經紀本身是一致的。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規定,財務報表必須真實而公平地反映業務的「財務狀況」及「盈利和虧損情況」,兩者缺一不可,不能僅反映盈虧。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履行嚴格的財務申報義務,並確保其行政總裁及業務代表等關鍵人員持續符合適當人選的專業操守及法定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在財政年度完結後的六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陳述 II 正確,核數師報告必須確認保險經紀已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定最低要求(如股本、淨資產及專業責任保險等)。陳述 III 正確,在考慮業務代表的委任時,其適當人選準則(包括刑事罪行紀錄)的衡量標準與保險經紀本身是一致的。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規定,財務報表必須真實而公平地反映業務的「財務狀況」及「盈利和虧損情況」,兩者缺一不可,不能僅反映盈虧。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履行嚴格的財務申報義務,並確保其行政總裁及業務代表等關鍵人員持續符合適當人選的專業操守及法定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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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4
7. Question
在保險中介人的專業實務中,正確辨識合約的法律性質是履行職責的基礎。關於「簡單合約」的法律特徵及構成要素,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簡單合約可以透過口頭、書面或行為表現的方式訂立。
II. 「代價」是構成有效簡單合約的其中一個必要元素。
III. 簡單合約在法律定義上等同於「蓋章合約」。
IV. 只有具備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在法律上才能被定義為「合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簡單合約不一定需要以書面形式訂立,法律容許以口頭、書面或行為表現的方式達成。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代價」是構成有效簡單合約的六項必要法律元素之一。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法律定義,合約是指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或法律效力的協議。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簡單合約與蓋章合約(或稱契據)是兩類不同的合約;簡單合約是指所有「非」以蓋章類契據形式訂立的合約。
重點: 簡單合約的有效性取決於要約、承約、代價、法律意圖、訂約能力及合法性等元素的滿足,且其形式具有靈活性,不限於書面文件。.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簡單合約不一定需要以書面形式訂立,法律容許以口頭、書面或行為表現的方式達成。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代價」是構成有效簡單合約的六項必要法律元素之一。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法律定義,合約是指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或法律效力的協議。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簡單合約與蓋章合約(或稱契據)是兩類不同的合約;簡單合約是指所有「非」以蓋章類契據形式訂立的合約。
重點: 簡單合約的有效性取決於要約、承約、代價、法律意圖、訂約能力及合法性等元素的滿足,且其形式具有靈活性,不限於書面文件。.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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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4
8.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公司在處理客戶的索償申請時,必須遵循《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優良做法的規定。根據該守則,下列哪些關於拒絕賠償或處理索償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險人當初沒有要求投保人填寫投保書,通常不應以投保人未披露重要事實為由而拒絕賠償。
II. 對於涉及重要事實的無意失實陳述,保險人不應拒絕賠償(水險或航空保險除外)。
III. 只要投保人違反了保單中的保證 (warranty),不論該違反是否與損失有關,保險人均應拒絕賠償以維護合約嚴肅性。
IV. 保險人應確保索償人可以合理地得知其索償要求的處理進度。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的優良做法,保險人不應不合理地以未披露重要事實為由拒絕賠償,特別是在保險人當初沒有要求填交投保書的情況下。陳述 II 正確,對於涉及重要事實的無意失實陳述,保險人不應拒絕賠償,但此規定明確排除水險及航空保險。陳述 IV 正確,索償人或保險金索取人有權合理地得知其索償要求的處理進度。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如果違反保證 (warranty) 並不涉及欺詐成分,且該違反行為並沒有引致有關損失,保險人不應以此為由拒絕賠償。
重點: 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應秉持公平、有效率及透明的原則,避免以與損失無關的技術性違約或無意疏忽作為拒絕履行合約責任的藉口。.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的優良做法,保險人不應不合理地以未披露重要事實為由拒絕賠償,特別是在保險人當初沒有要求填交投保書的情況下。陳述 II 正確,對於涉及重要事實的無意失實陳述,保險人不應拒絕賠償,但此規定明確排除水險及航空保險。陳述 IV 正確,索償人或保險金索取人有權合理地得知其索償要求的處理進度。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如果違反保證 (warranty) 並不涉及欺詐成分,且該違反行為並沒有引致有關損失,保險人不應以此為由拒絕賠償。
重點: 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應秉持公平、有效率及透明的原則,避免以與損失無關的技術性違約或無意疏忽作為拒絕履行合約責任的藉口。.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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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4
9.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關於保險經紀與保險代理人對保單持有人所負責任及法律關係的比較,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一般情況下,保險經紀被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而非保險人的代理人
II. 為了保障公眾利益,法例要求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均必須購買並維持專業彌償保險
III. 保險經紀被視為保險專家,有責任提供不偏不倚的意見,並將客戶利益置於首位
IV. 保險人通常須為其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訂明情況下的行為承擔轉承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一般法律情況下,保險經紀被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須履行代理法下的義務。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經紀被視為保險業專家,必須獨立於任何保險人,並提供不偏不倚的意見。陳述 IV 正確,因為法例規定保險人須對其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訂明情況下的行為承擔轉承責任,這也是保險代理人無需像經紀般購買專業彌償保險的原因之一。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現行監管架構,只有保險經紀才被強制要求購買及維持專業彌償保險,以應對可能出現的專業疏忽申索;保險代理人則沒有這項法定要求。
重點: 保險中介人的法律地位(經紀代表客戶,代理人代表保險人)直接影響其法律責任、專業彌償保險的要求以及保險人的轉承責任歸屬。.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一般法律情況下,保險經紀被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須履行代理法下的義務。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經紀被視為保險業專家,必須獨立於任何保險人,並提供不偏不倚的意見。陳述 IV 正確,因為法例規定保險人須對其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訂明情況下的行為承擔轉承責任,這也是保險代理人無需像經紀般購買專業彌償保險的原因之一。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現行監管架構,只有保險經紀才被強制要求購買及維持專業彌償保險,以應對可能出現的專業疏忽申索;保險代理人則沒有這項法定要求。
重點: 保險中介人的法律地位(經紀代表客戶,代理人代表保險人)直接影響其法律責任、專業彌償保險的要求以及保險人的轉承責任歸屬。.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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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4
10. Question
一名新入職的保險業務代表準備開始其保險中介工作。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登記人士的合規要求及程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業務代表在使用商務名片時,必須於名片上列明其登記號碼。
II. 為了增加市場靈活性,業務代表獲准同時代表不超過兩名保險代理。
III. 在服務台為客戶提供面對面保險服務時,業務代表必須展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IV. 申請登記成為業務代表時,相關申請應由委任該代表的保險代理負責提交。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規定,登記人士如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陳述 III 正確,若在服務台或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保險服務,業務代表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陳述 IV 正確,根據登記程序,申請登記成為業務代表時,應由委任該代表的保險代理負責提交申請。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守則》規定,業務代表不會同時代表超過一個保險代理,這是為了確保中介人的責任歸屬明確,避免潛在的利益衝突。
重點: 保險業務代表必須遵守嚴格的身份披露規定(如名片及名牌顯示登記號碼)及單一代表制,且其登記申請必須由其委任機構(保險代理)負責辦理。.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規定,登記人士如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陳述 III 正確,若在服務台或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保險服務,業務代表必須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陳述 IV 正確,根據登記程序,申請登記成為業務代表時,應由委任該代表的保險代理負責提交申請。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守則》規定,業務代表不會同時代表超過一個保險代理,這是為了確保中介人的責任歸屬明確,避免潛在的利益衝突。
重點: 保險業務代表必須遵守嚴格的身份披露規定(如名片及名牌顯示登記號碼)及單一代表制,且其登記申請必須由其委任機構(保險代理)負責辦理。.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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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4
11. Question
一家保險中介機構在處理一宗投保申請時,透過篩查系統發現投保人的姓名與政府憲報刊登的恐怖分子指定名單相符。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及相關法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除非獲得保安局局長批予的特許,否則該機構不得為該投保人提供金融服務。
II. 若違反禁止向恐怖分子提供金融服務或籌集財產的規定,最高可被判處監禁 14 年。
III. 即使該機構最終決定不處理該項交易,仍須向財富情報組作出披露。
IV. 為了釐清事實,該機構應立即向投保人查詢其是否與恐怖組織有關連。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除非獲得保安局局長授權,否則禁止向恐怖分子提供任何金融服務(陳述 I),違反此項規定最高可被判處監禁 14 年(陳述 II)。此外,根據指引,即使金融機構最終沒有執行相關交易,只要懷疑涉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仍必須向財富情報組作出披露(陳述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金融機構必須防止董事或員工向客戶「通風報訊」。向客戶直接查詢其是否與恐怖組織有關連,極可能導致客戶察覺已被懷疑,從而觸犯通風報訊的罪行。其他選項因包含錯誤陳述或遺漏正確陳述而屬錯誤。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了解在處理恐怖分子相關交易時的法律責任,包括嚴格的禁令、高額刑罰、主動披露義務以及嚴禁通風報訊的規定。.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除非獲得保安局局長授權,否則禁止向恐怖分子提供任何金融服務(陳述 I),違反此項規定最高可被判處監禁 14 年(陳述 II)。此外,根據指引,即使金融機構最終沒有執行相關交易,只要懷疑涉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仍必須向財富情報組作出披露(陳述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金融機構必須防止董事或員工向客戶「通風報訊」。向客戶直接查詢其是否與恐怖組織有關連,極可能導致客戶察覺已被懷疑,從而觸犯通風報訊的罪行。其他選項因包含錯誤陳述或遺漏正確陳述而屬錯誤。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了解在處理恐怖分子相關交易時的法律責任,包括嚴格的禁令、高額刑罰、主動披露義務以及嚴禁通風報訊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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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4
1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現行規管制度下,關於保險中介人的法律定義、身份限制及法律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人代表保險人行事,而保險經紀則代表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行事
II. 為了維持業務靈活性,法例允許中介人在服務不同客戶時,同時具備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的身份
III. 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與第三者往還以安排保險合約時,保險人須對該代理人的作為或不作為承擔轉承責任
IV. 任何人在未獲授權下訛稱為保險經紀,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一百萬港元及監禁兩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業條例》明確定義保險代理人是保險人的代理人,而保險經紀則是為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行事的代理人。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條例》,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處理保險合約及相關業務的往還中,被視為具有約束保險人的權限,保險人須對其行為負上轉承責任。陳述 IV 正確,因為這準確反映了《條例》中關於無牌訛稱為保險經紀且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後的最高法定刑罰。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業條例》嚴格執行「不能一人帶兩頂帽子」的規定,禁止任何人同時擔任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不論是服務同一客戶還是不同客戶均不獲允許。
重點: 《保險業條例》透過明確區分代理人與經紀的法律身份及禁止雙重身份,確保了保險中介制度的清晰性,並確立了保險人對其獲委任代理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業條例》明確定義保險代理人是保險人的代理人,而保險經紀則是為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行事的代理人。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條例》,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處理保險合約及相關業務的往還中,被視為具有約束保險人的權限,保險人須對其行為負上轉承責任。陳述 IV 正確,因為這準確反映了《條例》中關於無牌訛稱為保險經紀且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後的最高法定刑罰。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業條例》嚴格執行「不能一人帶兩頂帽子」的規定,禁止任何人同時擔任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不論是服務同一客戶還是不同客戶均不獲允許。
重點: 《保險業條例》透過明確區分代理人與經紀的法律身份及禁止雙重身份,確保了保險中介制度的清晰性,並確立了保險人對其獲委任代理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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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4
13. Question
在處理財產保險索償及彌償計算時,保險代理人應如何準確理解相關的保單條文及法律術語?
I. 在非水險的財產保險中,「比例分攤」(Average) 條款的應用旨在確保賠償金額按不足額投保的比率遞減。
II. 在海事法中,「Salvage」一詞通常指救助海上財產的行為,或指因成功救助而須支付的「救助賞金」。
III. 「保單起賠額」(Franchise) 的功能與「免賠額」(Excess) 完全相同,均要求從每宗賠償金額中扣除指定的固定金額。
IV. 「委付」(Abandonment) 是指被保險人在特定情況下將保險標的完全移交予保險人,作為索取全損賠償的條件。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非水險財產保險中,比例分攤(Average)條款確實規定若投保額不足,賠償金額將按比例遞減。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研習資料,在海事法中「Salvage」具有「救助」的特殊含義,指搶救海上財物的行為或支付的賞金。陳述 IV 是正確的,委付(Abandonment)涉及將受損標的的所有權利完全移交給保險人,這是索取全損賠償的條件。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起賠額(Franchise)與免賠額(Excess)的運作邏輯不同。在起賠額條款下,若損失達到或超過指定金額,保險人會全數賠償損失,而不會像免賠額那樣從每宗索償中扣除該金額。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清楚區分限制彌償的各類條文,特別是比例分攤對不足額保險的懲罰,以及免賠額與起賠額在處理小額索償時的不同機制。.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非水險財產保險中,比例分攤(Average)條款確實規定若投保額不足,賠償金額將按比例遞減。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研習資料,在海事法中「Salvage」具有「救助」的特殊含義,指搶救海上財物的行為或支付的賞金。陳述 IV 是正確的,委付(Abandonment)涉及將受損標的的所有權利完全移交給保險人,這是索取全損賠償的條件。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起賠額(Franchise)與免賠額(Excess)的運作邏輯不同。在起賠額條款下,若損失達到或超過指定金額,保險人會全數賠償損失,而不會像免賠額那樣從每宗索償中扣除該金額。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清楚區分限制彌償的各類條文,特別是比例分攤對不足額保險的懲罰,以及免賠額與起賠額在處理小額索償時的不同機制。.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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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4
14. Question
宏達保險公司在日常營運中涉及處理客戶個人資料及評估承保風險。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香港平等機會相關法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險公司聘用私家偵探調查懷疑欺詐索償,保險公司可能須就該私家偵探在調查過程中的行為負上轉承責任。
II. 在郵寄載有客戶敏感資料(如身份證號碼)的文件時,應確保該等資料不會透過信封窗口被他人看見。
III. 保險代理從前僱主轉職至宏達保險時,為了維持客戶服務的連續性,可直接複印並使用前僱主的客戶保單紀錄。
IV. 保險公司對不同性別的投保人收取不同保費,只要該待遇是基於可合理依據的精算數據且屬合理,即不構成非法歧視。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人在聘用私家偵探調查索償時,法律上可能須就該偵探的行為承擔轉承責任。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障資料第 4 原則,保險機構在傳送敏感資料時應採取保安預防措施,例如確保身份證號碼等資料不會透過信封窗口顯露。陳述 IV 正確,根據平等機會相關條例,若保險待遇是參照可合理依據的精算數據且屬合理,則不視為非法歧視。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從業員在轉職時,不可從前僱主的紀錄中複印客戶資料,這違反了收集資料必須合法及公平的原則,且改變了資料的使用目的。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處理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守公平收集及保安原則,同時在核保時的差別待遇必須具備精算數據支持方屬合法。.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人在聘用私家偵探調查索償時,法律上可能須就該偵探的行為承擔轉承責任。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障資料第 4 原則,保險機構在傳送敏感資料時應採取保安預防措施,例如確保身份證號碼等資料不會透過信封窗口顯露。陳述 IV 正確,根據平等機會相關條例,若保險待遇是參照可合理依據的精算數據且屬合理,則不視為非法歧視。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從業員在轉職時,不可從前僱主的紀錄中複印客戶資料,這違反了收集資料必須合法及公平的原則,且改變了資料的使用目的。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處理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守公平收集及保安原則,同時在核保時的差別待遇必須具備精算數據支持方屬合法。.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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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4
15.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保險經紀,必須遵守有關備存賬目及履行「適當人選」原則的法定要求。根據相關指引,以下哪些描述符合監管要求?
I. 保險經紀必須備存足以解釋各項交易的會計紀錄,且該等紀錄須保留不少於七年。
II. 所備存的紀錄必須足以反映業務的財務狀況,並能藉此製備「真實與公平」的財務報表。
III. 保險經紀須向客戶說明最高誠信原則,並聲明客戶須為其在投保書上提供的所有答案負責。
IV. 若保險經紀與保險人有緊密業務往來,可自稱為該保險人的保險代理人以方便客戶理解。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保險經紀必須備存足以解釋各項交易的會計及其他紀錄,且該等紀錄必須保留不少於七年的時間。陳述 II 正確,保險經紀所備存的紀錄必須足以反映業務的財務狀況,並能藉此製備「真實與公平」的財務報表。陳述 III 正確,作為「適當人選」的原則之一,保險經紀必須向客戶說明最高誠信原則,並聲明客戶須為其在投保書或申索表格上提供的所有答案和陳述負責。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最高誠信原則,保險經紀必須向客戶提供獨立及不偏不倚的意見,且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自稱為保險人或其保險代理人。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透過長期保存詳盡的財務紀錄來確保業務透明度,並在履行職務時秉持最高誠信,確保客戶明白其披露責任及經紀的獨立中介身份。.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保險經紀必須備存足以解釋各項交易的會計及其他紀錄,且該等紀錄必須保留不少於七年的時間。陳述 II 正確,保險經紀所備存的紀錄必須足以反映業務的財務狀況,並能藉此製備「真實與公平」的財務報表。陳述 III 正確,作為「適當人選」的原則之一,保險經紀必須向客戶說明最高誠信原則,並聲明客戶須為其在投保書或申索表格上提供的所有答案和陳述負責。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最高誠信原則,保險經紀必須向客戶提供獨立及不偏不倚的意見,且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自稱為保險人或其保險代理人。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透過長期保存詳盡的財務紀錄來確保業務透明度,並在履行職務時秉持最高誠信,確保客戶明白其披露責任及經紀的獨立中介身份。.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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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4
16.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職業道德框架下,關於保險中介人與保單持有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及專業責任,下列哪項敘述最為正確?
Correct
正確: 保險經紀在法律上通常被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並以保險專家的身份提供獨立意見。由於其專業地位,法律對其照顧客戶利益的責任要求較為嚴苛,若未能履行此責任可能構成專業疏忽,因此法例強制要求保險經紀必須維持專業彌償保險。
錯誤: 關於保險代理人與保單持有人存在直接代理關係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在一般情況下,保險代理人的委託人是保險人而非被保險人。關於兩者均須購買專業彌償保險的說法不正確,因為保險人通常需為其委任的代理人的行為承擔轉承責任,故法律僅強制要求保險經紀購買。關於只需不構成詐騙的說法是錯誤的,保險中介人除了不詐騙外,還必須遵守法律精神、採取公平合理的行為,並遵循良好的保險做法。
重點: 保險經紀與保險代理人的法律身份及委託對象不同,這直接影響了他們對保單持有人的專業責任程度以及是否需要投保專業彌償保險的法定要求。.
Incorrect
正確: 保險經紀在法律上通常被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並以保險專家的身份提供獨立意見。由於其專業地位,法律對其照顧客戶利益的責任要求較為嚴苛,若未能履行此責任可能構成專業疏忽,因此法例強制要求保險經紀必須維持專業彌償保險。
錯誤: 關於保險代理人與保單持有人存在直接代理關係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在一般情況下,保險代理人的委託人是保險人而非被保險人。關於兩者均須購買專業彌償保險的說法不正確,因為保險人通常需為其委任的代理人的行為承擔轉承責任,故法律僅強制要求保險經紀購買。關於只需不構成詐騙的說法是錯誤的,保險中介人除了不詐騙外,還必須遵守法律精神、採取公平合理的行為,並遵循良好的保險做法。
重點: 保險經紀與保險代理人的法律身份及委託對象不同,這直接影響了他們對保單持有人的專業責任程度以及是否需要投保專業彌償保險的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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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4
17. Question
在處理個人保險索償糾紛時,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局)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假設一位保單持有人對保險公司的最終賠償決定感到不滿,並考慮將個案提交至投訴局,下列關於該局職權及程序的描述,哪些是正確的?
I. 投訴局的服務範圍僅限於個人保險合約,並不處理商業或工業保險的索償。
II. 投訴委員會的主席必須是保險業的資深從業員,以確保具備專業知識。
III. 投訴委員會在作出裁決時,有權不採取對保險合約條款的死硬詮釋。
IV. 投訴人若接受投訴委員會的裁決,保險公司必須遵守,但投訴人若不滿意則仍可採取法律行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職權範圍僅限於處理與個人保險合約相關的索償,明確排除了商業、工業或第三者保險。陳述 III 正確,根據投訴局的《公司章程》,投訴委員會獲賦權在裁決時毋須死硬詮釋保險合約條款,特別是當委員會認為履行該等條款會導致不公道或不合理的結果時。陳述 IV 正確,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對保險人(會員)具有約束力,保險人無權上訴,但投訴人若不滿意裁決,仍保留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投訴委員會的主席必須是獨立於保險業以外的人士,而非保險業的從業員,且其委任須事先徵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同意,以確保投訴處理過程的公正與獨立。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公平、獨立且免費的糾紛解決平台,其委員會在裁決時會兼顧合約條款與優良保險慣例,以確保索償處理的公道性。.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職權範圍僅限於處理與個人保險合約相關的索償,明確排除了商業、工業或第三者保險。陳述 III 正確,根據投訴局的《公司章程》,投訴委員會獲賦權在裁決時毋須死硬詮釋保險合約條款,特別是當委員會認為履行該等條款會導致不公道或不合理的結果時。陳述 IV 正確,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對保險人(會員)具有約束力,保險人無權上訴,但投訴人若不滿意裁決,仍保留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投訴委員會的主席必須是獨立於保險業以外的人士,而非保險業的從業員,且其委任須事先徵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同意,以確保投訴處理過程的公正與獨立。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公平、獨立且免費的糾紛解決平台,其委員會在裁決時會兼顧合約條款與優良保險慣例,以確保索償處理的公道性。.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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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4
1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監管框架及市場環境下,關於保險業務的分類、再保險安排及市場結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業務被劃分為「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兩大類。
II. 「分出再保險」(Outward Reinsurance) 是指保險公司將其所承擔的風險轉移給再保險人的行為。
III. 就市場佔有率而言,香港的一般業務通常比長期業務更為平均地由不同的保險人分享。
IV. 飛機法律責任保險 (Aircraft Liability) 在法律分類上被歸類為長期業務。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保險業務在法律上被劃分為「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兩大類。陳述 II 正確,因為「分出再保險」是指保險公司作為分出人,將其所承擔的風險部分或全部轉移給再保險人的過程。陳述 III 正確,根據香港保險市場的統計數據,一般業務的市場份額分佈相對較為平均,而長期業務則呈現較高的集中度,由少數大型保險人支配。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飛機法律責任保險 (Aircraft Liability) 在《保險業條例》下被明確歸類為「一般業務」的類別,而非「長期業務」。長期業務主要涵蓋人壽及年金、永久健康、退休金業務等。
重點: 熟悉《保險業條例》對業務的法定分類、再保險的基本運作方向以及香港保險市場的競爭結構,是理解保險行業框架的基礎。.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保險業務在法律上被劃分為「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兩大類。陳述 II 正確,因為「分出再保險」是指保險公司作為分出人,將其所承擔的風險部分或全部轉移給再保險人的過程。陳述 III 正確,根據香港保險市場的統計數據,一般業務的市場份額分佈相對較為平均,而長期業務則呈現較高的集中度,由少數大型保險人支配。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飛機法律責任保險 (Aircraft Liability) 在《保險業條例》下被明確歸類為「一般業務」的類別,而非「長期業務」。長期業務主要涵蓋人壽及年金、永久健康、退休金業務等。
重點: 熟悉《保險業條例》對業務的法定分類、再保險的基本運作方向以及香港保險市場的競爭結構,是理解保險行業框架的基礎。.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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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4
19.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將客戶的理賠紀錄處理工作外判給一家資訊科技公司(資料處理者)。若在處理過程中發生個人資料私隱被侵犯,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該資訊科技公司作為資料處理者,須對受屈的客戶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
II. 受屈的客戶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就其授權的資料處理者的錯誤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
III. 若保險公司與該資訊科技公司的合約中包含具體的資料保障條文,這可被接納為保險公司已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證據。
IV. 保險公司有權根據合約中關於保障資料的條款,向該資訊科技公司提起訴訟。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當資料使用者將資料處理工作外判時,資料處理者並不對資料當事人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受屈的當事人應向資料使用者追究委託人責任。此外,雙方訂立包含具體保障條文的合約,可作為資料使用者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原則(準確性及保留開支)及第 4 原則(保安)的證據,且資料使用者可依約向處理者提起訴訟。
In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 錯誤地認為資料處理者須承擔直接法律責任,這與《條例》中責任主要由資料使用者承擔的原則相違背。「只有 I、II 及 IV」也是錯誤的,同樣因為包含了不正確的陳述 I。「以上皆是」是不正確的,因為陳述 I 本身就是一個錯誤的法律概念。
Takeaway: 在個人資料外判處理的安排下,資料使用者須承擔委託人責任,並應透過合約條款確保資料處理者符合保障資料原則的規定。.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當資料使用者將資料處理工作外判時,資料處理者並不對資料當事人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受屈的當事人應向資料使用者追究委託人責任。此外,雙方訂立包含具體保障條文的合約,可作為資料使用者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原則(準確性及保留開支)及第 4 原則(保安)的證據,且資料使用者可依約向處理者提起訴訟。
In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 錯誤地認為資料處理者須承擔直接法律責任,這與《條例》中責任主要由資料使用者承擔的原則相違背。「只有 I、II 及 IV」也是錯誤的,同樣因為包含了不正確的陳述 I。「以上皆是」是不正確的,因為陳述 I 本身就是一個錯誤的法律概念。
Takeaway: 在個人資料外判處理的安排下,資料使用者須承擔委託人責任,並應透過合約條款確保資料處理者符合保障資料原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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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4
20. Question
某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公司正重新檢視其內部管理及營運報告。若該公司希望按照「業務來源」(Business Source) 的實務分類方法來監控其業務表現,以下哪些項目屬於這種分類體系下的細分渠道?
I. 經由保險代理人取得的業務
II. 經由保險經紀取得的業務
III. 直接從公眾取得的業務
IV. 經由專業再保險人分入的業務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的實務分類,「業務來源」體系是為了方便監控及管理,根據取得業務的途徑進行細分,具體包括由保險代理人而來、由保險經紀而來,以及直接從公眾而來(不涉及保險中介人)。
錯誤: 關於「經由專業再保險人分入的業務」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這屬於再保險業務的分類範疇,而非一般保險業務在實務分類中定義的業務來源渠道。僅包含部分渠道(如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不完整的,而包含再保險項目的組合則混淆了基本業務來源與再保險經營的角色。
重點: 保險人可自由按業務來源、客戶類型或部門式進行實務分類,其中業務來源分類專注於區分代理、經紀及直接銷售三種途徑。.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的實務分類,「業務來源」體系是為了方便監控及管理,根據取得業務的途徑進行細分,具體包括由保險代理人而來、由保險經紀而來,以及直接從公眾而來(不涉及保險中介人)。
錯誤: 關於「經由專業再保險人分入的業務」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這屬於再保險業務的分類範疇,而非一般保險業務在實務分類中定義的業務來源渠道。僅包含部分渠道(如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不完整的,而包含再保險項目的組合則混淆了基本業務來源與再保險經營的角色。
重點: 保險人可自由按業務來源、客戶類型或部門式進行實務分類,其中業務來源分類專注於區分代理、經紀及直接銷售三種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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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4
21. Question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有關直接促銷的規管機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資料使用者擬在直接促銷中為其本身目的使用個人資料,可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資料當事人提供訂明資訊。
II. 若資料使用者擬向另一位資料使用者提供個人資料以供其作直接促銷(無論是否為得益),必須以書面方式向當事人提供訂明資訊。
III. 若資料當事人以口頭方式表示同意資料使用者為其本身目的使用資料,資料使用者須在收到回覆起計 14 天內以書面確認許可詳情。
IV. 資料使用者在首次使用個人資料於直接促銷時,必須通知資料當事人其有權要求停止使用其個人資料。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答案。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陳述 I 正確指出資料使用者為自身目的促銷時,可選擇口頭或書面提供資訊;陳述 II 符合條例規定向他人提供資料(不論是否涉及利益)必須採取書面形式的要求;陳述 III 準確反映了在取得口頭同意後,必須在 14 天內發出書面確認的法定時限;陳述 IV 則是資料使用者在首次將資料用於促銷時必須履行的告知義務。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V 中關於首次使用資料時必須通知當事人擁有拒絕權的法定要求。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 所述的合法選項,即資料使用者為本身目的促銷時,法律容許以口頭方式提供訂明資訊。
錯誤: 只有 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陳述 II 關於提供資料予他人的書面要求,以及陳述 III 關於口頭同意後極為重要的 14 天書面確認程序。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直接促銷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提供訂明資訊、取得同意以及在特定情況下進行書面確認的程序,並確保在首次使用時告知當事人的反對權利。.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答案。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陳述 I 正確指出資料使用者為自身目的促銷時,可選擇口頭或書面提供資訊;陳述 II 符合條例規定向他人提供資料(不論是否涉及利益)必須採取書面形式的要求;陳述 III 準確反映了在取得口頭同意後,必須在 14 天內發出書面確認的法定時限;陳述 IV 則是資料使用者在首次將資料用於促銷時必須履行的告知義務。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V 中關於首次使用資料時必須通知當事人擁有拒絕權的法定要求。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 所述的合法選項,即資料使用者為本身目的促銷時,法律容許以口頭方式提供訂明資訊。
錯誤: 只有 I 及 IV 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陳述 II 關於提供資料予他人的書面要求,以及陳述 III 關於口頭同意後極為重要的 14 天書面確認程序。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直接促銷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提供訂明資訊、取得同意以及在特定情況下進行書面確認的程序,並確保在首次使用時告知當事人的反對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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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4
22.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綜合業務(同時經營長期及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正審核其內部運作流程。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關於該公司職能部門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該公司必須委任一名獲保險業監管局接納的精算師,並最少每年一次對其長期業務的資產及負債進行評估。
II. 對於其經營的汽車保險業務,該公司必須每年對該項法定業務的儲備金進行精算檢討。
III. 若公司未設有獨立的投資部門,管理及配置公司資產的責任通常會落在會計師身上。
IV. 培訓與發展部門的職責應僅限於為外勤代理人提供銷售技巧培訓,而不應涉及內部職員的專業資格教育。Correct
正確: 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必須委任精算師並每年進行資產負債評估。在一般保險方面,汽車保險屬於法定業務,必須每年進行精算檢討。此外,若公司缺乏獨立投資部門,會計師需承擔資產管理責任。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及「只有 I、II 及 IV」這兩個選項均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因為培訓與發展部門的職責並非僅限於代理人,亦須涵蓋內部職員的教育與發展,且應包括專業資格的考取。「以上皆是」同樣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重點: 保險公司的專業運作涉及精算師的法定評估職能、會計部門在資產管理上的支援,以及培訓部門對全體人員專業素質的提升。.
Incorrect
正確: 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必須委任精算師並每年進行資產負債評估。在一般保險方面,汽車保險屬於法定業務,必須每年進行精算檢討。此外,若公司缺乏獨立投資部門,會計師需承擔資產管理責任。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及「只有 I、II 及 IV」這兩個選項均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因為培訓與發展部門的職責並非僅限於代理人,亦須涵蓋內部職員的教育與發展,且應包括專業資格的考取。「以上皆是」同樣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重點: 保險公司的專業運作涉及精算師的法定評估職能、會計部門在資產管理上的支援,以及培訓部門對全體人員專業素質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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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4
23.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金融機構,其位於海外的分行因當地法律限制,無法完全遵守與香港《打擊洗錢條例》附表 2 相類似的客戶盡職審查規定。根據相關指引,該金融機構應採取下列哪些行動?
I. 將有關不能遵從規定的情況通知香港相關監管當局。
II. 採取額外措施,以有效地減低因不能遵從規定而面對的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III. 確保該海外分行優先遵守香港法律,即使這會違反當地的法律。
IV. 立即撤銷該海外分行的營業執照並停止所有業務。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答案。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若金融機構在香港以外的分行或附屬企業因當地法律不准許而未能遵守與香港相類似的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規定,該機構必須通知有關當局,並採取額外措施以有效地減低相關的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指出海外分行應在「當地法律准許的範圍內」遵守相關程序,而非強制要求其違反當地法律。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監管要求並非強制要求立即撤銷執照或停止業務,而是強調透過通報與額外風險管控措施來管理合規缺口。
重點: 當海外法律環境限制了集團打擊洗錢政策的執行時,金融機構必須透過向監管機構通報及實施補償性的風險管理措施來應對。.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答案。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若金融機構在香港以外的分行或附屬企業因當地法律不准許而未能遵守與香港相類似的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規定,該機構必須通知有關當局,並採取額外措施以有效地減低相關的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指出海外分行應在「當地法律准許的範圍內」遵守相關程序,而非強制要求其違反當地法律。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監管要求並非強制要求立即撤銷執照或停止業務,而是強調透過通報與額外風險管控措施來管理合規缺口。
重點: 當海外法律環境限制了集團打擊洗錢政策的執行時,金融機構必須透過向監管機構通報及實施補償性的風險管理措施來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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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4
2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代理及業務代表的登記與代表限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一名保險代理最多可登記代表四家保險公司,其中長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
II. 就代表限額的計算而言,一家經營綜合業務的保險人通常應當被視為兩家保險公司。
III. 為了提高市場競爭力,一名業務代表(Technical Representative)獲准同時代表不超過兩名保險代理。
IV. 保險代理在接受另一家保險公司委任前,必須取得其現時代表的保險公司的同意。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保險代理代表保險公司的總數上限為四家,而當中從事長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一名綜合保險人(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業務)在計算代表限額時,通常會被視為兩家保險公司(即一家一般業務及一家長期業務公司)。陳述 IV 是正確的,保險代理在接受其他保險公司委任之前,法律要求其必須先取得原先代表的保險公司的應允。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監管規定,任何負責人或業務代表(Technical Representative)所代表的保險代理數目不能超過一個,這與保險代理(Insurance Agent)可以代表最多四家保險公司的規定不同。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代表人數的限制,包括保險代理的「4/2」原則(最多四家公司,長期業務不超過兩家)以及業務代表只能代表單一保險代理的規定。.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保險代理代表保險公司的總數上限為四家,而當中從事長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一名綜合保險人(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業務)在計算代表限額時,通常會被視為兩家保險公司(即一家一般業務及一家長期業務公司)。陳述 IV 是正確的,保險代理在接受其他保險公司委任之前,法律要求其必須先取得原先代表的保險公司的應允。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監管規定,任何負責人或業務代表(Technical Representative)所代表的保險代理數目不能超過一個,這與保險代理(Insurance Agent)可以代表最多四家保險公司的規定不同。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代表人數的限制,包括保險代理的「4/2」原則(最多四家公司,長期業務不超過兩家)以及業務代表只能代表單一保險代理的規定。.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