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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2
1.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關於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處理針對保險代理人的投訴及執行紀律行動時的權力,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委員會可以將投訴轉介給相關的委託人進行調查
II. 委員會可以向該保險代理人發出譴責
III. 委員會可以暫停或終止該保險代理人的委任
IV. 委員會可以採取其認為恰當的其他紀律行動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規定,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履行其監管職能時,具備多項權力,包括將投訴個案轉介予委託保險公司調查,以及在確定違規後實施紀律處分,如發出譴責、暫停或終止代理人的登記,甚至採取其他其認為合適的行動。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的描述不夠完整,因為委員會的權力亦包括採取其他其認為恰當的行動。只有 II、III 及 IV 的描述忽略了委員會將投訴轉介予委託人調查的程序權力。只有 I 及 IV 的描述未能涵蓋譴責及暫停或終止委任等關鍵的紀律處分手段。
重點: 了解監管機構在處理投訴及執行紀律行動時的廣泛權力,對於保險中介人遵守職業操守及法律法規至關重要。.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規定,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履行其監管職能時,具備多項權力,包括將投訴個案轉介予委託保險公司調查,以及在確定違規後實施紀律處分,如發出譴責、暫停或終止代理人的登記,甚至採取其他其認為合適的行動。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的描述不夠完整,因為委員會的權力亦包括採取其他其認為恰當的行動。只有 II、III 及 IV 的描述忽略了委員會將投訴轉介予委託人調查的程序權力。只有 I 及 IV 的描述未能涵蓋譴責及暫停或終止委任等關鍵的紀律處分手段。
重點: 了解監管機構在處理投訴及執行紀律行動時的廣泛權力,對於保險中介人遵守職業操守及法律法規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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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2
2. Question
一家商業銀行為其總部大樓投保了火險,而承保的保險公司隨後將該風險的一部分轉嫁給了再保險公司。在處理這宗業務時,關於再保險對該商業銀行(被保險人)的影響,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正確?
Correct
正確: 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再保險協議是一項獨立的合約,與原保險合約分開。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被保險人)負有首要且全額的賠償責任。無論再保險人是否履行其對保險人的賠付義務,或其財務狀況如何,保險人均須根據原保單條款向被保險人支付應得的賠償。
錯誤: 關於被保險人有權直接向再保險人索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兩者之間不存在合約相對性(Privity of Contract)。要求保險人必須披露再保險安排或取得被保險人同意的說法不符合法律與實務,再保險屬於保險人的內部風險管理決策,被保險人無權干涉。認為保險人可以因再保險人破產而減少賠付金額的說法,違反了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承擔全額責任的基本原則。
重點: 再保險對保單持有人沒有直接的法律影響;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是絕對的,並不取決於再保險的追討結果。.
Incorrect
正確: 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再保險協議是一項獨立的合約,與原保險合約分開。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被保險人)負有首要且全額的賠償責任。無論再保險人是否履行其對保險人的賠付義務,或其財務狀況如何,保險人均須根據原保單條款向被保險人支付應得的賠償。
錯誤: 關於被保險人有權直接向再保險人索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兩者之間不存在合約相對性(Privity of Contract)。要求保險人必須披露再保險安排或取得被保險人同意的說法不符合法律與實務,再保險屬於保險人的內部風險管理決策,被保險人無權干涉。認為保險人可以因再保險人破產而減少賠付金額的說法,違反了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承擔全額責任的基本原則。
重點: 再保險對保單持有人沒有直接的法律影響;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賠償責任是絕對的,並不取決於再保險的追討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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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2
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自我規管架構下,關於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及其投訴委員會的職能與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訴委員會的主席必須是獨立人士。
II. 保險索償投訴局的成員包括所有在香港獲授權經營各類保險業務的保險人。
III. 投訴委員會對投訴作出的判決,對相關保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IV. 個人保單持有人在使用投訴委員會的服務時,無論勝訴與否均無需付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組成規則,其主席必須是一名獨立人士。陳述 III 正確,投訴委員會所作出的裁決對身為成員的保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陳述 IV 正確,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免費服務,不論投訴結果如何,投訴人均無需繳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的成員僅限於在香港經營「個人」保險業務的保險人,而非涵蓋所有獲授權經營「各類」保險業務(如純商業險)的保險人。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及其委員會旨在為個人保險客戶提供一個公平、公正且免費的平台來解決索償糾紛,其判決對保險公司具有強制執行力。.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組成規則,其主席必須是一名獨立人士。陳述 III 正確,投訴委員會所作出的裁決對身為成員的保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陳述 IV 正確,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免費服務,不論投訴結果如何,投訴人均無需繳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的成員僅限於在香港經營「個人」保險業務的保險人,而非涵蓋所有獲授權經營「各類」保險業務(如純商業險)的保險人。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及其委員會旨在為個人保險客戶提供一個公平、公正且免費的平台來解決索償糾紛,其判決對保險公司具有強制執行力。.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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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2
4. Question
在評核一名人士是否符合出任保險代理的「適當人選」準則時,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通常會考慮以下哪些項目?
I. 該人是否曾任職於香港或海外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經理
II. 該人是否具備中五課程或同等學歷
III. 該人是否曾被其所屬的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
IV. 該人是否已年滿二十一歲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適當人選準則,委員會在評核申請人時會考慮其財務穩健性(如是否曾任職於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管理層)、是否達到最低學歷要求(中五或同等學歷),以及其過往的誠信紀錄(如是否曾被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
Incorrect: 「只有 I 及 III」是不完整的,因為具備中五或同等學歷是登記人士必須滿足的最低資格要求之一。「只有 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提到的二十一歲並非正確要求,法定最低年齡應為十八歲。「以上皆是」亦為錯誤,因為陳述 IV 的年齡門檻描述不正確。
Takeaway: 評核「適當人選」準則是一個綜合評估過程,旨在確保登記人士在誠信、財務狀況及基本學歷資格方面均符合保險業的監管要求。.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適當人選準則,委員會在評核申請人時會考慮其財務穩健性(如是否曾任職於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管理層)、是否達到最低學歷要求(中五或同等學歷),以及其過往的誠信紀錄(如是否曾被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
Incorrect: 「只有 I 及 III」是不完整的,因為具備中五或同等學歷是登記人士必須滿足的最低資格要求之一。「只有 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提到的二十一歲並非正確要求,法定最低年齡應為十八歲。「以上皆是」亦為錯誤,因為陳述 IV 的年齡門檻描述不正確。
Takeaway: 評核「適當人選」準則是一個綜合評估過程,旨在確保登記人士在誠信、財務狀況及基本學歷資格方面均符合保險業的監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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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2
5. Question
某香港商業機構擬申請登記成為保險代理商。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甲部的闡釋,下列哪些關於相關定義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的定義涵蓋了個人代理及以獨資、合夥或法團形式經營的保險代理商。
II. 為了行政及法律界定,「保險代理」的定義亦自動包括了該代理商的負責人及業務代表。
III. 若一名人士雖負責保險代理業務,但同時負責處理其他業務且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不在「負責人」的定義內。
IV. 「保險代理」是指顯示自己是保險人的代理人,並在香港或從香港就保險合約提供意見或安排該等合約的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守則》甲部的定義,「保險代理」包括個人代理及以獨資、合夥或法團形式經營的保險代理商。陳述 III 正確,因為「負責人」的定義中包含特定的排除條款,適用於同時處理其他業務且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陳述 IV 正確,這準確反映了《守則》中對保險代理行為(提供意見或安排合約)及地域性(在香港或從香港)的定義。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保險代理」的定義明確排除(但不包括)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兩者在監管定義上有明確區分。
重點: 熟悉《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的核心定義,特別是區分保險代理主體與其行政負責人或業務代表的定義差異,是理解保險中介人監管架構的基礎。.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守則》甲部的定義,「保險代理」包括個人代理及以獨資、合夥或法團形式經營的保險代理商。陳述 III 正確,因為「負責人」的定義中包含特定的排除條款,適用於同時處理其他業務且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陳述 IV 正確,這準確反映了《守則》中對保險代理行為(提供意見或安排合約)及地域性(在香港或從香港)的定義。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保險代理」的定義明確排除(但不包括)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兩者在監管定義上有明確區分。
重點: 熟悉《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的核心定義,特別是區分保險代理主體與其行政負責人或業務代表的定義差異,是理解保險中介人監管架構的基礎。.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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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2
6. Question
陳先生在處理一宗個人人壽保險索償糾紛時,考慮向保險索償投訴局(現稱保險投訴局)尋求協助。關於該局及其投訴委員會的運作與組成,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索償投訴局的成員包括所有在香港經營個人保險業務的保險人。
II.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由一名獨立主席及四名委員組成。
III. 投訴委員會的委員中,有兩名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任命的。
IV. 若投訴委員會最終判決保單持有人敗訴,保單持有人須支付相關的聆訊費用。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的成員涵蓋所有在香港經營個人保險業務的保險人,確保了行業的廣泛參與。陳述 II 正確,根據其組織章程,委員會由一名獨立主席及四名委員組成,以維持公正性。陳述 III 正確,其中兩名委員確實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任命,以提供保險專業知識。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的服務宗旨是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免費的投訴渠道,無論最終裁決結果如何,保單持有人均無需支付任何聆訊或行政費用。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現稱保險投訴局)提供了一個獨立且免費的機制,專門處理個人保險索償糾紛,其委員會的組成兼顧了社會獨立人士與行業代表的平衡。.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的成員涵蓋所有在香港經營個人保險業務的保險人,確保了行業的廣泛參與。陳述 II 正確,根據其組織章程,委員會由一名獨立主席及四名委員組成,以維持公正性。陳述 III 正確,其中兩名委員確實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任命,以提供保險專業知識。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的服務宗旨是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免費的投訴渠道,無論最終裁決結果如何,保單持有人均無需支付任何聆訊或行政費用。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現稱保險投訴局)提供了一個獨立且免費的機制,專門處理個人保險索償糾紛,其委員會的組成兼顧了社會獨立人士與行業代表的平衡。.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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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2
7. Question
在保險中介法律原則下,若一名保險代理人在未獲得事先授權的情況下,代表某保險公司與客戶簽署了一份保險合約,而該保險公司隨後考慮透過「追認」(Ratification) 的方式來確認該代理人的行為,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追認必須針對該行為的全部內容,委託人不能只追認合約中對其有利的部分
II. 在代理人執行該行為時,委託人(保險公司)必須在法律上已經存在
III. 追認具有追溯效力,使該行為被視為在發生時已獲得授權
IV. 代理人在執行行為時,可以不向投保人表明其代表委託人行事的身份,事後仍可由委託人追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法律規定追認必須是整體的,委託人不能只選擇性地接受合約中對其有利的條款,而拒絕履行其餘部分。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代理人執行該行為時,委託人必須在法律上已經存在(例如公司必須已註冊成立)。陳述 III 正確,因為追認具有追溯效力,法律上會視為該行為在發生之初就已經獲得了授權。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要使追認有效,代理人在進行行為時必須向第三方明確表示或暗示他是代表某個可識別的委託人行事,而不能以個人名義簽約後再由他人追認。
重點: 追認代理權是委託人事後認可代理人先前未經授權行為的法律程序,其有效性取決於委託人的存在、代理人的身份披露以及追認的完整性。.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法律規定追認必須是整體的,委託人不能只選擇性地接受合約中對其有利的條款,而拒絕履行其餘部分。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代理人執行該行為時,委託人必須在法律上已經存在(例如公司必須已註冊成立)。陳述 III 正確,因為追認具有追溯效力,法律上會視為該行為在發生之初就已經獲得了授權。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要使追認有效,代理人在進行行為時必須向第三方明確表示或暗示他是代表某個可識別的委託人行事,而不能以個人名義簽約後再由他人追認。
重點: 追認代理權是委託人事後認可代理人先前未經授權行為的法律程序,其有效性取決於委託人的存在、代理人的身份披露以及追認的完整性。.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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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2
8.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在日常業務中致力於防範詐騙活動。根據相關的實務建議,下列哪些做法被認為是防止詐騙的有效步驟?
(i) 保持警覺:留意如客戶在無合理解釋下突然要求大幅提升保額等可疑舉動
(ii) 勤勉盡責:迅速更新業務紀錄並及時行動,以減少因程序延誤而產生的詐騙機會
(iii) 緊密溝通:不論代表哪一方,在發現可疑情況時應與保險人保持聯繫
(iv) 恪守誠信:遵循法律、合約及最高道德標準,將騙子視為共同敵人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防止詐騙的實務建議,保險中介人應同時具備四項關鍵特質:保持警覺(識別如異常保額等可疑舉動)、勤勉(迅速更新紀錄以防延誤)、溝通(與保險人維持緊密聯繫)以及誠信(遵守最高道德標準)。這四者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了防範詐騙的完整框架,因此正確描述為以上皆是。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忽略了誠信作為所有指引核心的必要性;只有 II、III 及 IV 忽略了警覺性是發現詐騙徵兆的第一道防線;只有 I、III 及 IV 則忽略了勤勉在防止因程序延誤而產生詐騙空間的關鍵作用。
重點: 意識到詐騙發生的可能性是防範的起點,而結合警覺、勤勉、溝通與誠信的綜合實踐則是保險中介人對抗非法活動的最有效工具。.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防止詐騙的實務建議,保險中介人應同時具備四項關鍵特質:保持警覺(識別如異常保額等可疑舉動)、勤勉(迅速更新紀錄以防延誤)、溝通(與保險人維持緊密聯繫)以及誠信(遵守最高道德標準)。這四者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了防範詐騙的完整框架,因此正確描述為以上皆是。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忽略了誠信作為所有指引核心的必要性;只有 II、III 及 IV 忽略了警覺性是發現詐騙徵兆的第一道防線;只有 I、III 及 IV 則忽略了勤勉在防止因程序延誤而產生詐騙空間的關鍵作用。
重點: 意識到詐騙發生的可能性是防範的起點,而結合警覺、勤勉、溝通與誠信的綜合實踐則是保險中介人對抗非法活動的最有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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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2
9. Question
某在香港註冊的保險公司計劃擴張業務至海外。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關於該公司對其海外分行或附屬企業的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公司應確保其海外分行設有集團的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政策
II. 若海外法律不准許遵守與香港相類似的盡職審查規定,必須通知香港相關監管當局
III. 若海外法律不准許遵守規定,公司必須採取額外措施以減低相關風險
IV. 只要海外分行遵守當地法律,即自動視為符合香港的所有監管要求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金融機構必須確保其海外分行或附屬企業設有集團的打擊洗錢政策。若海外法律不准許遵守與香港相類似的盡職審查規定,金融機構必須通知香港監管當局,並採取額外措施以減低相關風險。
錯誤: 關於只要遵守當地法律即自動視為符合香港監管要求的陳述是錯誤的。指引明確要求,若當地法律與香港規定有衝突,金融機構不能僅僅被動遵守當地法律,而必須主動採取額外風險管理措施並向當局報告,以確保整體的合規性與風險控制。
重點: 香港金融機構對其海外分支機構負有監督責任,必須確保集團打擊洗錢政策的全球一致性,並在法律衝突時主動管理風險。.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金融機構必須確保其海外分行或附屬企業設有集團的打擊洗錢政策。若海外法律不准許遵守與香港相類似的盡職審查規定,金融機構必須通知香港監管當局,並採取額外措施以減低相關風險。
錯誤: 關於只要遵守當地法律即自動視為符合香港監管要求的陳述是錯誤的。指引明確要求,若當地法律與香港規定有衝突,金融機構不能僅僅被動遵守當地法律,而必須主動採取額外風險管理措施並向當局報告,以確保整體的合規性與風險控制。
重點: 香港金融機構對其海外分支機構負有監督責任,必須確保集團打擊洗錢政策的全球一致性,並在法律衝突時主動管理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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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2
1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中介人在涉及刑事罪行(如詐騙)時作為「從犯」(secondary party)的法律責任,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從犯與主犯(principal perpetrator)在法律上通常就同一項刑事罪負上同樣的責任。
II. 控方在起訴從犯時,必須證明該從犯具有從該犯罪行為中獲取非法利益的意圖。
III. 若中介人有權控制他人的違法行動卻蓄意不予制止,這種「不作為」可能構成協助及教唆。
IV. 中介人若應客戶要求發出誇大數額的保費收據,即使中介人並不關心客戶是否最終利用該收據欺騙他人,仍可被判定為從犯。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刑事法律中,從犯與主犯通常就同一項罪行負上同樣的法律責任。陳述 III 正確,因為如果被告有權控制他人的行動卻蓄意不履行該權力,這種「不作為」可被視為積極鼓勵違法行為,從而構成協助。陳述 IV 正確,因為法律只要求證明被告有進行協助的意圖,且知悉其行為能協助犯罪,而不要求其具備犯該刑事罪的意圖或關心犯罪結果是否達成。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法律原則,控方並不需要證明從犯具有從該犯罪行為中獲益的意圖,只需證明其有協助或鼓勵犯罪的意圖及知悉相關行為能產生協助作用。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意識到,無論是積極的作為還是具備控制權時的「不作為」,只要涉及協助或鼓勵刑事活動(如詐騙),均可能面臨與主犯相同的法律後果。.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刑事法律中,從犯與主犯通常就同一項罪行負上同樣的法律責任。陳述 III 正確,因為如果被告有權控制他人的行動卻蓄意不履行該權力,這種「不作為」可被視為積極鼓勵違法行為,從而構成協助。陳述 IV 正確,因為法律只要求證明被告有進行協助的意圖,且知悉其行為能協助犯罪,而不要求其具備犯該刑事罪的意圖或關心犯罪結果是否達成。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法律原則,控方並不需要證明從犯具有從該犯罪行為中獲益的意圖,只需證明其有協助或鼓勵犯罪的意圖及知悉相關行為能產生協助作用。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意識到,無論是積極的作為還是具備控制權時的「不作為」,只要涉及協助或鼓勵刑事活動(如詐騙),均可能面臨與主犯相同的法律後果。.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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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2
11. Question
根據《符合持續專業培訓計劃要求指引 — 適用於只登記從事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關於未能符合培訓要求的後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登記人士未能符合培訓要求,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量刑起點為 3 個月。
II. 若登記人士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撤銷登記的量刑起點為 12 個月。
III. 登記人士在重新登記時,必須取得所有尚欠的培訓時數。
IV. 旅遊保險代理人每年必須累積至少 5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委員會指引 10》,只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若未能符合持續專業培訓(CPD)要求,其登記將被撤銷,量刑起點為 3 個月;若在申報時作出虛假聲明,量刑起點則提高至 12 個月;且在任何情況下,重新登記前都必須補足所有尚欠的培訓時數。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規定旅遊保險代理、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每年必須累積的持續專業培訓時數為 3 個,而非 5 個。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而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則忽略了陳述 III 的正確性。
重點: 旅遊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每年 3 小時的持續專業培訓要求,違規行為將導致不同程度的撤銷登記處分。.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委員會指引 10》,只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若未能符合持續專業培訓(CPD)要求,其登記將被撤銷,量刑起點為 3 個月;若在申報時作出虛假聲明,量刑起點則提高至 12 個月;且在任何情況下,重新登記前都必須補足所有尚欠的培訓時數。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明確規定旅遊保險代理、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每年必須累積的持續專業培訓時數為 3 個,而非 5 個。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而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則忽略了陳述 III 的正確性。
重點: 旅遊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每年 3 小時的持續專業培訓要求,違規行為將導致不同程度的撤銷登記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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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2
12. Question
在處理保險糾紛時,關於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局」)的職權範圍及組織結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訴必須與索償或保險金要求有關
II. 索償或要求金額最高可達港幣二百萬元
III. 投訴人須於保險人通知其最終賠償決定之日起計六個月內提出書面投訴
IV. 投訴委員會的主席必須由香港保險業聯會提名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職權範圍,投訴必須與保險索償或保險金要求有關,且投訴人必須在保險人發出最終賠償決定通知之日起計的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投訴局提出申訴。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投訴委員會目前可裁定的最高賠償金額為港幣八十萬元,而非二百萬元。陳述 IV 錯誤,因為投訴委員會的主席必須是獨立於保險業的人士,其委任須徵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同意,而非由香港保險業聯會提名(保聯僅提名委員會中的兩名業界委員)。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免費的糾紛調解服務,但其職權範圍受限於索償性質、金額上限及申訴時限,且其組織結構確保了審理的獨立性與公正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職權範圍,投訴必須與保險索償或保險金要求有關,且投訴人必須在保險人發出最終賠償決定通知之日起計的六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投訴局提出申訴。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投訴委員會目前可裁定的最高賠償金額為港幣八十萬元,而非二百萬元。陳述 IV 錯誤,因為投訴委員會的主席必須是獨立於保險業的人士,其委任須徵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同意,而非由香港保險業聯會提名(保聯僅提名委員會中的兩名業界委員)。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免費的糾紛調解服務,但其職權範圍受限於索償性質、金額上限及申訴時限,且其組織結構確保了審理的獨立性與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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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2
13.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公司在推出新的個人意外保險計劃時,決定對男性與女性受保人採用不同的保費率。根據《性別歧視條例》中有關保險業務的規定,下列哪項情況最能支持該公司的做法屬於合法的「公平」歧視?
Correct
正確: 該保險公司能提供可靠、且與該險種風險評估直接相關的精算或統計數據是正確的。根據香港《性別歧視條例》,保險人在釐定保費或條款時,若能證明性別差異待遇是基於客觀且具備統計意義的風險數據,則該行為被視為「公平」的歧視,不屬違法。
錯誤: 為了提升特定客戶群的市場佔有率屬於商業競爭策略,並非法律認可的歧視豁免理由。保險代理人對客戶行為的個人觀察或普遍印象缺乏統計上的嚴謹性,不能作為合法歧視的理據。參考競爭對手的定價策略(市場慣例)本身並不能賦予歧視行為合法性,除非該策略同樣具備精算數據支持。
重點: 保險實務中區分「公平」與「不公平」歧視的核心標準,在於該差異待遇是否建立在可靠且與風險程度相關的客觀數據基礎之上。.
Incorrect
正確: 該保險公司能提供可靠、且與該險種風險評估直接相關的精算或統計數據是正確的。根據香港《性別歧視條例》,保險人在釐定保費或條款時,若能證明性別差異待遇是基於客觀且具備統計意義的風險數據,則該行為被視為「公平」的歧視,不屬違法。
錯誤: 為了提升特定客戶群的市場佔有率屬於商業競爭策略,並非法律認可的歧視豁免理由。保險代理人對客戶行為的個人觀察或普遍印象缺乏統計上的嚴謹性,不能作為合法歧視的理據。參考競爭對手的定價策略(市場慣例)本身並不能賦予歧視行為合法性,除非該策略同樣具備精算數據支持。
重點: 保險實務中區分「公平」與「不公平」歧視的核心標準,在於該差異待遇是否建立在可靠且與風險程度相關的客觀數據基礎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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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2
14.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規管架構下,關於保險代理人的管理及《保險業條例》的相關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人須對其委任的保險代理人在從事保險代理業務過程中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II. 一名保險代理人最多可同時代表四間保險人,且其中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不得超過兩間。
III.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 (IARB) 目前仍是負責向保險代理人發放執照並執行紀律處分的法定監管機構。
IV. 保險人有責任建立適當的制度,以確保其委任的保險代理人遵守持續專業培訓 (CPD) 的要求。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第68條,保險人須對其委任代理人在從事保險業務過程中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這加強了對投保人的保障。陳述 II 正確,根據現行規管指引(延續了以往的「四間保險人」規則),一名代理人最多可代表四間保險人,且其中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不得超過兩間。陳述 IV 正確,保險人負有監督責任,必須確保其代理人具備適當資格並符合持續專業培訓(CPD)的要求。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自2019年9月23日起,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已正式接管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等自律規管機構的法定職能,成為香港保險中介人的唯一法定監管機構。
重點: 保險人對其代理人的行為負有法定責任,且必須在現行的規管框架下(由保監局監管)確保代理人遵守代表限額及專業培訓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第68條,保險人須對其委任代理人在從事保險業務過程中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這加強了對投保人的保障。陳述 II 正確,根據現行規管指引(延續了以往的「四間保險人」規則),一名代理人最多可代表四間保險人,且其中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不得超過兩間。陳述 IV 正確,保險人負有監督責任,必須確保其代理人具備適當資格並符合持續專業培訓(CPD)的要求。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自2019年9月23日起,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已正式接管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等自律規管機構的法定職能,成為香港保險中介人的唯一法定監管機構。
重點: 保險人對其代理人的行為負有法定責任,且必須在現行的規管框架下(由保監局監管)確保代理人遵守代表限額及專業培訓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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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2
15. Question
根據《保險展業守則》中有關處理索償的優良做法,下列哪些關於保險人拒絕賠償或處理索償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人不應在沒有要求填交投保書的情況下,不合理地以投保人未披露重要事實為藉口而拒絕賠償。
II. 涉及對重要事實作出無意的失實陳述而不應拒絕賠償的規定,並不適用於水險或航空保險。
III. 只要投保人違反了保單內的保證 (warranty),無論該違反是否涉及欺詐或是否引致有關損失,保險人均應拒絕賠償。
IV. 若索償要求未被接納,保險人有責任向索償人提供合理的解釋。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若保險人沒有要求填交投保書,則不應不合理地以未披露重要事實為由拒絕賠償。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守則》指明,對於無意失實陳述不應拒賠的規定,並不適用於水險或航空保險。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人有責任對未被接納的索償或保險金要求作出合理的解釋。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如果違反保證 (warranty) 並沒有涉及欺詐成分,且該違反沒有引致有關損失,保險人不應以此為由拒絕賠償。
重點: 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應秉持公平與透明的原則,除非涉及欺詐或與損失有直接因果關係的違規,否則不應輕易拒絕賠償。.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若保險人沒有要求填交投保書,則不應不合理地以未披露重要事實為由拒絕賠償。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守則》指明,對於無意失實陳述不應拒賠的規定,並不適用於水險或航空保險。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人有責任對未被接納的索償或保險金要求作出合理的解釋。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如果違反保證 (warranty) 並沒有涉及欺詐成分,且該違反沒有引致有關損失,保險人不應以此為由拒絕賠償。
重點: 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應秉持公平與透明的原則,除非涉及欺詐或與損失有直接因果關係的違規,否則不應輕易拒絕賠償。.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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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2
16.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務的實際運作中,保險人有時會對不同的投保人給予不同的對待。根據《平等機會委員會》負責執行的相關條例及保險業指引,關於「公平」歧視的敘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保險人向女性徵收比同一年齡、健康狀況的男性較低的人壽保險費率,通常被視為正當的差別待遇。
II. 若差別待遇是參照可合理依據的精算數據而給予,且在考慮所有因素下屬合理,則不致觸犯相關歧視條例。
III. 《種族歧視條例》與《性別歧視條例》均包含完全相同的條文,容許保險人在精算數據支持下進行差別待遇。
IV. 保險人為了簡化核保程序,可以僅憑主觀經驗而非數據,對特定身體狀況的投保人增加保費,這仍符合「公平」歧視原則。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人壽保險實務中,由於女性平均壽命較長,保險人根據精算數據向其收取較低保費是被視為正當的。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均規定,若差別待遇是基於可合理依據的精算數據或其他數據,且在該情況下屬合理,則不屬違法。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根據相關法例及指引,有關保險業務中「公平」歧視的特定豁免條文僅適用於性別、殘疾及家庭崗位相關的條例,並不包括《種族歧視條例》。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合法的差別待遇必須有客觀的精算數據或合理依據支持,不能僅憑保險人的主觀直覺或臆測。
重點: 保險業雖受反歧視法例監管,但法律容許保險人在具備精算數據支持及合理性的情況下,對不同風險類別的投保人實施差別待遇,惟此特定豁免不適用於種族歧視。.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人壽保險實務中,由於女性平均壽命較長,保險人根據精算數據向其收取較低保費是被視為正當的。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均規定,若差別待遇是基於可合理依據的精算數據或其他數據,且在該情況下屬合理,則不屬違法。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根據相關法例及指引,有關保險業務中「公平」歧視的特定豁免條文僅適用於性別、殘疾及家庭崗位相關的條例,並不包括《種族歧視條例》。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合法的差別待遇必須有客觀的精算數據或合理依據支持,不能僅憑保險人的主觀直覺或臆測。
重點: 保險業雖受反歧視法例監管,但法律容許保險人在具備精算數據支持及合理性的情況下,對不同風險類別的投保人實施差別待遇,惟此特定豁免不適用於種族歧視。.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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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2
17. Question
一名保險登記人士在向客戶推介一份分紅人壽保險計劃並協助其填寫投保書時,根據相關的操守指引,下列哪些做法是符合要求的?
I. 向準保單持有人明確表示,投保書內所有答覆的準確性最終由準保單持有人負責
II. 詳細解釋若在投保時作出失實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可能會導致保單失效的後果
III. 向客戶強調該保險公司過去十年的紅利派發紀錄優異,因此未來的預計收益是有保證的
IV. 向客戶說明該保單具有長遠性質,並解釋在保單生效初期退保可能蒙受的損失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監管要求,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必須清楚說明答覆或聲明必須由準保單持有人負責。陳述 II 正確,登記人士有責任向客戶解釋欺詐、隱瞞及失實陳述的嚴重後果,以確保投保過程的誠信。陳述 IV 正確,對於長期保險業務,登記人士必須解釋保單的長遠性質,並明確指出提前退保可能導致的財務損失。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銷售分紅保單時,登記人士必須說明預計收益並非必然享有,且明確指出過去的表現並不代表將來的表現,不得將其視為未來收益的保證。
重點: 登記人士在處理長期保險業務時,必須履行專業操守,確保客戶充分理解其在投保書上的法律責任,以及長期保單的特性與退保後果。.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監管要求,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必須清楚說明答覆或聲明必須由準保單持有人負責。陳述 II 正確,登記人士有責任向客戶解釋欺詐、隱瞞及失實陳述的嚴重後果,以確保投保過程的誠信。陳述 IV 正確,對於長期保險業務,登記人士必須解釋保單的長遠性質,並明確指出提前退保可能導致的財務損失。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銷售分紅保單時,登記人士必須說明預計收益並非必然享有,且明確指出過去的表現並不代表將來的表現,不得將其視為未來收益的保證。
重點: 登記人士在處理長期保險業務時,必須履行專業操守,確保客戶充分理解其在投保書上的法律責任,以及長期保單的特性與退保後果。.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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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2
18.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營運的保險經紀公司正在檢討其內部合規手冊。根據有關保險經紀備存賬目及衡量「適當人選」原則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經紀必須將所有會計及相關業務紀錄保留至少七年。
II. 備存的紀錄必須足以反映業務的財務狀況,並能據此製備「真實與公平」的財務報表。
III. 為了建立客戶信心,保險經紀在推廣業務時可以自稱為特定保險人的授權代理人。
IV. 保險經紀必須向客戶說明,若在投保書上提供不正確的資料,可能會導致保險合約失效或申索遭到拒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監管要求,保險經紀必須將其會計及業務紀錄保留不少於七年的時間。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備存紀錄的其中一個核心目的是確保能反映業務的財務狀況,並足以製備「真實與公平」的財務報表。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經紀有責任履行謹慎及努力的原則,明確告知客戶提供不正確資料可能導致保險合約失效或申索被拒的嚴重後果。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經紀代表的是客戶的利益,根據最高誠信原則,保險經紀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自稱為保險人或其保險代理人,以維持其獨立性並避免誤導客戶。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透過完善的紀錄備存制度確保財務透明度,同時在與客戶交往中秉持最高誠信與謹慎責任,確保客戶了解其披露義務及合約條款。.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監管要求,保險經紀必須將其會計及業務紀錄保留不少於七年的時間。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備存紀錄的其中一個核心目的是確保能反映業務的財務狀況,並足以製備「真實與公平」的財務報表。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經紀有責任履行謹慎及努力的原則,明確告知客戶提供不正確資料可能導致保險合約失效或申索被拒的嚴重後果。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經紀代表的是客戶的利益,根據最高誠信原則,保險經紀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自稱為保險人或其保險代理人,以維持其獨立性並避免誤導客戶。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透過完善的紀錄備存制度確保財務透明度,同時在與客戶交往中秉持最高誠信與謹慎責任,確保客戶了解其披露義務及合約條款。.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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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2
19.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日常實務中,關於保險歧視的界定以及防止洗錢(AML)的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單位相連或可分紅的整付保費合約,被視為較容易被利用作洗錢工具的長期保險產品。
II. 根據性別差異,向男性支付比同一年齡女性較高的年金款項,屬於保險中的不公平歧視。
III. 保險人若僅因投保人為單親女性而拒絕提供家居保險,這構成了不公平歧視。
IV. 由於保險中介人並非最終承保方,因此在法律上不承擔防止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職責。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單位相連或可分紅的整付保費合約具有投資成分且涉及大額資金流動,因此在監管指引中被列為較容易被利用作洗錢工具的長期保險產品。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拒絕為單親女性或離婚婦女提供家居保險通常是基於社會偏見而非精算風險,這被視為保險中的不公平歧視。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向男性支付較高的年金款項被視為「公平歧視」,因為根據統計,男性的平均預期壽命較短,領取年金的次數預期較少,這是有精算根據的風險區分。陳述 IV 是錯誤的,保險中介人作為客戶的直接聯絡人,在防止洗錢和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中擔當重要角色,必須遵從必要程序並舉報可疑個案,不能將責任完全推卸給保險人。
重點: 保險從業員須辨別基於精算事實的公平歧視與基於偏見的不公平歧視,並在處理高風險長期保險產品時,嚴格履行防止洗錢的法定職責。.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單位相連或可分紅的整付保費合約具有投資成分且涉及大額資金流動,因此在監管指引中被列為較容易被利用作洗錢工具的長期保險產品。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拒絕為單親女性或離婚婦女提供家居保險通常是基於社會偏見而非精算風險,這被視為保險中的不公平歧視。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向男性支付較高的年金款項被視為「公平歧視」,因為根據統計,男性的平均預期壽命較短,領取年金的次數預期較少,這是有精算根據的風險區分。陳述 IV 是錯誤的,保險中介人作為客戶的直接聯絡人,在防止洗錢和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中擔當重要角色,必須遵從必要程序並舉報可疑個案,不能將責任完全推卸給保險人。
重點: 保險從業員須辨別基於精算事實的公平歧視與基於偏見的不公平歧視,並在處理高風險長期保險產品時,嚴格履行防止洗錢的法定職責。.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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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2
20. Question
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列哪些關於披露懷疑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僱員若已根據僱主訂立的程序向適當人士報告所懷疑事項,即視為已完全履行法定披露規定。
II. 任何人若知悉或懷疑某財產為罪行得益而未能在合理範圍內儘快披露,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
III. 任何人知道或懷疑已曾作出披露,而仍向他人披露相當可能損害調查的事宜,即屬犯罪。
IV. 「通風報訊」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 14 年及罰款五百萬元。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僱員若按照公司內部既定程序向適當人士報告其懷疑,法律上視為已完全履行披露責任(陳述 I)。此外,若任何人未能及時披露其知悉或懷疑的相關罪行得益或恐怖分子財產,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陳述 II)。同時,向他人披露可能損害調查的事宜即構成「通風報訊」罪行(陳述 III)。
錯誤: 只有 I 及 III 的選項不完整,因為陳述 II 準確反映了條例中關於「未能披露」的法定刑罰。
錯誤: 只有 II 及 IV 的選項中,陳述 IV 是錯誤的。通風報訊罪行的最高刑罰是監禁 3 年及罰款,而監禁 14 年及罰款五百萬元是針對洗錢罪行或資助恐怖主義行為本身的最高刑罰。
錯誤: 以上皆是的選項不正確,因為陳述 IV 混淆了不同罪行的最高刑罰界限。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清楚區分「洗錢罪行」、「未能披露懷疑財產」及「通風報訊」這三種違法行為的定義及其各自對應的法律後果。.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僱員若按照公司內部既定程序向適當人士報告其懷疑,法律上視為已完全履行披露責任(陳述 I)。此外,若任何人未能及時披露其知悉或懷疑的相關罪行得益或恐怖分子財產,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陳述 II)。同時,向他人披露可能損害調查的事宜即構成「通風報訊」罪行(陳述 III)。
錯誤: 只有 I 及 III 的選項不完整,因為陳述 II 準確反映了條例中關於「未能披露」的法定刑罰。
錯誤: 只有 II 及 IV 的選項中,陳述 IV 是錯誤的。通風報訊罪行的最高刑罰是監禁 3 年及罰款,而監禁 14 年及罰款五百萬元是針對洗錢罪行或資助恐怖主義行為本身的最高刑罰。
錯誤: 以上皆是的選項不正確,因為陳述 IV 混淆了不同罪行的最高刑罰界限。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清楚區分「洗錢罪行」、「未能披露懷疑財產」及「通風報訊」這三種違法行為的定義及其各自對應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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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2
2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自律規管框架下,當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認為某登記人士違反了《守則》並決定採取紀律行動時,根據相關程序及上訴機制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上訴裁判處在審理個案後,有權維持、改變或推翻委員會的原來決定。
II. 凡受上訴權規限的委員會決定,通常在有關人士獲通知該決定後的 7 天後方可生效。
III. 上訴裁判處的成員不能由委員會委員兼任,且須由保聯提名及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
IV. 若相關保險公司未有按委員會要求對其代理採取紀律行動,委員會可向保險業監管局報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上訴裁判處在處理上訴時,可以維持、改變或推翻委員會的原來決定,甚至可以根據委員會既有的權力以其他決定取替原來的決定。陳述 III 是正確的,上訴裁判處的成員不能由委員會委員兼任,且必須由保聯提名並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陳述 IV 是正確的,假如保險公司沒有遵照要求採取紀律行動,委員會可以就此事向保險業監管局報告。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根據《守則》,任何受到上訴權所規限的委員會決定,必須在具有上訴權的一方獲委員會通知該決定的 14 天後方可生效,而非 7 天。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的紀律處分程序設有嚴謹的制衡機制,包括獨立的上訴裁判處以及向保險業監管局報告的權力,以確保行政決定的公正性與監管效力。.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上訴裁判處在處理上訴時,可以維持、改變或推翻委員會的原來決定,甚至可以根據委員會既有的權力以其他決定取替原來的決定。陳述 III 是正確的,上訴裁判處的成員不能由委員會委員兼任,且必須由保聯提名並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陳述 IV 是正確的,假如保險公司沒有遵照要求採取紀律行動,委員會可以就此事向保險業監管局報告。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根據《守則》,任何受到上訴權所規限的委員會決定,必須在具有上訴權的一方獲委員會通知該決定的 14 天後方可生效,而非 7 天。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的紀律處分程序設有嚴謹的制衡機制,包括獨立的上訴裁判處以及向保險業監管局報告的權力,以確保行政決定的公正性與監管效力。.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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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2
22.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人在處理客戶的保費繳付時,懷疑該筆資金與可公訴罪行的得益有關。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下列哪項關於披露責任及相關法律後果的陳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僱員若已根據僱主訂立的程序向適當人士報告所懷疑的事項,即視為已完全履行了有關披露的法定規定。這是為了確保企業內部的合規機制能有效運作,同時保護履行職責的員工。
錯誤: 關於監禁 14 年及罰款五百萬元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這是針對「洗錢罪行」本身的最高刑罰,而針對「未能披露」懷疑財產的最高刑罰應為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
錯誤: 關於「通風報訊」僅在調查被逼終止時才構成犯罪的陳述是錯誤的,法律規定只要有關披露「相當可能損害」相關調查,即屬犯罪,不論調查最終是否受到實質性的終止。
錯誤: 關於提交報告不能作為免責辯護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條例,以訂明方式向財富情報組提交報告,可就報告中所披露的作為獲得法定免責辯護,這是法律提供的重要保障。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理解披露懷疑洗錢活動的法定責任,並知悉透過公司內部程序進行舉報即可履行法律義務,同時應避免任何可能構成「通風報訊」的行為。.
Incorrect
正確: 僱員若已根據僱主訂立的程序向適當人士報告所懷疑的事項,即視為已完全履行了有關披露的法定規定。這是為了確保企業內部的合規機制能有效運作,同時保護履行職責的員工。
錯誤: 關於監禁 14 年及罰款五百萬元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這是針對「洗錢罪行」本身的最高刑罰,而針對「未能披露」懷疑財產的最高刑罰應為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
錯誤: 關於「通風報訊」僅在調查被逼終止時才構成犯罪的陳述是錯誤的,法律規定只要有關披露「相當可能損害」相關調查,即屬犯罪,不論調查最終是否受到實質性的終止。
錯誤: 關於提交報告不能作為免責辯護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條例,以訂明方式向財富情報組提交報告,可就報告中所披露的作為獲得法定免責辯護,這是法律提供的重要保障。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理解披露懷疑洗錢活動的法定責任,並知悉透過公司內部程序進行舉報即可履行法律義務,同時應避免任何可能構成「通風報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