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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2
1. Question
根據香港相關指引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關於洗錢階段及法律責任的描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存放」階段涉及以實物方式處置來自非法活動的現金收益。
II. 「分層交易」階段的主要目的是為犯罪得來的財富製造表面的合法性。
III. 「整合」階段成功後,經清洗的得益會回流到一般金融體系,令人以為收益來自合法活動。
IV. 根據《打擊洗錢條例》,金融機構若明知而違反指明條文,最高可被判監禁 2 年及罰款一百萬元。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答案,因為陳述 I 準確描述了洗錢的首個階段「存放」,即處置非法現金收益;陳述 III 正確說明了「整合」階段的特徵,即讓資金回流金融體系並製造合法來源的假象;陳述 IV 則準確反映了《打擊洗錢條例》中關於金融機構明知而違反指明條文的法定最高刑罰(監禁 2 年及罰款一百萬元)。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對「分層交易」的描述不正確,該描述實際上屬於「整合」階段的定義,分層交易的重點在於掩飾審計線索。「只有 II、III 及 IV」也是錯誤的,原因同樣在於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以上皆是」亦為錯誤,因為陳述 II 的概念存在誤導。
重點: 考生必須區分洗錢的三個階段:存放(處置現金)、分層交易(掩飾線索)及整合(製造合法假象),並熟悉相關條例下的刑事法律責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答案,因為陳述 I 準確描述了洗錢的首個階段「存放」,即處置非法現金收益;陳述 III 正確說明了「整合」階段的特徵,即讓資金回流金融體系並製造合法來源的假象;陳述 IV 則準確反映了《打擊洗錢條例》中關於金融機構明知而違反指明條文的法定最高刑罰(監禁 2 年及罰款一百萬元)。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對「分層交易」的描述不正確,該描述實際上屬於「整合」階段的定義,分層交易的重點在於掩飾審計線索。「只有 II、III 及 IV」也是錯誤的,原因同樣在於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以上皆是」亦為錯誤,因為陳述 II 的概念存在誤導。
重點: 考生必須區分洗錢的三個階段:存放(處置現金)、分層交易(掩飾線索)及整合(製造合法假象),並熟悉相關條例下的刑事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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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2
2.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經紀公司正準備年度合規審查。根據《保險業條例》中有關「適當人選」的準則及財務申報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適當人選」的衡量原則,視乎情況適用於保險經紀的獨資東主、合夥人、董事或控權人
II. 獲授權保險經紀須於財政年度完結後的六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III. 核數師報告須確認保險經紀在核數師看來,是否已符合法定的最低要求
IV. 只要準業務代表符合學歷及考試成績要求,其是否曾犯刑事罪行並不會影響其登記資格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衡量保險經紀是否為「適當人選」的原則同樣適用於有限公司的董事或控權人。陳述 II 正確,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在有關財務期限完結後的六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陳述 III 正確,核數師報告的一項重要職能是確認保險經紀已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定最低要求(如資本、淨資產及專業責任保險等)。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確認業務代表的登記時,保險業監管局會考慮該人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若曾被裁定犯了使其不宜擔任保險經紀的刑事罪行,則不符合委任要求。
重點: 保險經紀及其關鍵人員(如董事、行政總裁及業務代表)均須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且必須在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審計報告以證明其持續遵守法定最低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衡量保險經紀是否為「適當人選」的原則同樣適用於有限公司的董事或控權人。陳述 II 正確,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在有關財務期限完結後的六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陳述 III 正確,核數師報告的一項重要職能是確認保險經紀已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定最低要求(如資本、淨資產及專業責任保險等)。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確認業務代表的登記時,保險業監管局會考慮該人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若曾被裁定犯了使其不宜擔任保險經紀的刑事罪行,則不符合委任要求。
重點: 保險經紀及其關鍵人員(如董事、行政總裁及業務代表)均須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且必須在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審計報告以證明其持續遵守法定最低要求。.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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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2
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自我規管架構下,關於保險索償投訴局(現稱保險投訴局)及其投訴委員會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其主要功能是處理個人保單持有人就個人保險索償或保險金要求所作出的投訴。
II. 投訴委員會由一名獨立主席及四名委員組成。
III. 保單持有人在向委員會提出投訴聆訊申請時,不論勝訴與否均須支付行政費。
IV. 投訴委員會的委員中,有兩名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任命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現稱保險投訴局)的主要職能是處理個人保單持有人就個人保險合約所提出的索償糾紛。陳述 II 正確,投訴委員會的法定結構確實由一名獨立主席及四名委員組成。陳述 IV 正確,根據其組織章程,委員會中有兩名委員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委任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為保單持有人提供的投訴處理服務是完全免費的,無論最終裁決結果是否有利於保單持有人,投訴人均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旨在為個人保險客戶提供一個專業、公正且免費的渠道來解決索償爭議,其委員會成員的組成兼顧了獨立性與行業專業知識。.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現稱保險投訴局)的主要職能是處理個人保單持有人就個人保險合約所提出的索償糾紛。陳述 II 正確,投訴委員會的法定結構確實由一名獨立主席及四名委員組成。陳述 IV 正確,根據其組織章程,委員會中有兩名委員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委任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為保單持有人提供的投訴處理服務是完全免費的,無論最終裁決結果是否有利於保單持有人,投訴人均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旨在為個人保險客戶提供一個專業、公正且免費的渠道來解決索償爭議,其委員會成員的組成兼顧了獨立性與行業專業知識。.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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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2
4.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中,保險中介人被要求採取實際步驟以防止詐騙活動。根據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關於防範詐騙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誠信是防範詐騙的基礎,中介人應在任何時候都遵循最高的道德標準。
II. 勤勉的做法包括迅速更新業務紀錄,因為紀錄不全往往會給予詐騙者可乘之機。
III. 為了保護客戶的個人隱私,即使發現投保過程中有可疑之處,中介人也不應向保險人披露。
IV. 保持警覺意味著中介人應提防如明顯過高的保額或無合理解釋下突然加大保額等行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誠信要求保險代理人及經紀根據法律、合約及道德標準保持最高專業操守,這是防範詐騙的核心指引。陳述 II 正確,勤勉的工作態度包括迅速行動及更新紀錄,因為詐騙往往在紀錄不全或出現不必要延誤時發生。陳述 IV 正確,保持警覺要求中介人留意可疑舉動,例如在沒有充分解釋下突然要求大幅增加保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溝通原則要求保險中介人(不論代表哪一方)在出現可疑情況時,應時刻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而非為了隱私而隱瞞懷疑詐騙的跡象。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透過誠信、勤勉、警覺及有效的溝通來建立多重防線,以識別並防止潛在的保險詐騙行為。.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誠信要求保險代理人及經紀根據法律、合約及道德標準保持最高專業操守,這是防範詐騙的核心指引。陳述 II 正確,勤勉的工作態度包括迅速行動及更新紀錄,因為詐騙往往在紀錄不全或出現不必要延誤時發生。陳述 IV 正確,保持警覺要求中介人留意可疑舉動,例如在沒有充分解釋下突然要求大幅增加保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溝通原則要求保險中介人(不論代表哪一方)在出現可疑情況時,應時刻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而非為了隱私而隱瞞懷疑詐騙的跡象。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透過誠信、勤勉、警覺及有效的溝通來建立多重防線,以識別並防止潛在的保險詐騙行為。.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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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2
5.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框架中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指引,保險中介人應識別哪些產品類別較容易被利用於洗錢活動。下列哪些保險產品通常被視為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
I. 火險
II. 買入年金
III. 汽車保險
IV. 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年金保險涉及投入大量資金,並可將其轉化為看似合法的定期收入流,是洗錢者常用的手段。陳述 IV 正確,因為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允許投保人一次性存入大額資金,且具備投資成分及退保價值,容易被利用於清洗黑錢。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火險屬於一般保險中的財產保險,主要提供實質損失補償,缺乏投資特性或高現金價值,因此洗錢風險較低。陳述 III 錯誤,因為汽車保險通常為保障性質的短期合約,不具備儲蓄或投資功能,難以有效地被利用於大規模的洗錢活動。
重點: 洗錢風險主要集中在具有投資成分、高現金價值或允許整付大額保費的人壽保險產品中,而非一般保險產品。.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年金保險涉及投入大量資金,並可將其轉化為看似合法的定期收入流,是洗錢者常用的手段。陳述 IV 正確,因為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允許投保人一次性存入大額資金,且具備投資成分及退保價值,容易被利用於清洗黑錢。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火險屬於一般保險中的財產保險,主要提供實質損失補償,缺乏投資特性或高現金價值,因此洗錢風險較低。陳述 III 錯誤,因為汽車保險通常為保障性質的短期合約,不具備儲蓄或投資功能,難以有效地被利用於大規模的洗錢活動。
重點: 洗錢風險主要集中在具有投資成分、高現金價值或允許整付大額保費的人壽保險產品中,而非一般保險產品。.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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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2
6. Question
一位在香港經營物流業務的負責人正與其保險顧問討論企業風險。根據保險原理中關於風險的概念及分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純粹風險(Pure risk)只存在損失的可能性,是商業保險承保的主要風險類別。
II. 投機風險(Speculative risk)因同時具備獲利與損失的可能性,通常被視為不可保風險。
III. 基本風險(Fundamental risk)是指後果相對有限,且僅影響個人或少數人的風險,例如個別發生的工業意外。
IV. 情緒上的損失(Emotional loss)雖然是風險帶來的潛在後果之一,但通常不被視為商業上的可保風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純粹風險的定義是只具有損失的可能性或不變的情況,這正是商業保險人主要承保的風險類型。陳述 II 正確,投機風險(如金融投資或賭博)包含獲利的可能性,為了維持人們爭取收益的動力,商業保險通常不予承保。陳述 IV 正確,雖然情緒損失對個人很重要,但由於難以用金錢衡量,在商業實務上通常不被視為可保風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影響範圍有限且僅局限於個人或少數人的風險(如個別汽車意外)應被歸類為「特定風險」(Particular risk),而非「基本風險」(Fundamental risk)。基本風險是指那些原因超出個人控制且影響不計其數的人的風險,如戰爭或大規模洪災。
重點: 商業保險的承保對象主要是純粹風險及特定風險,而投機風險、基本風險以及純粹情緒上的損失通常被排除在商業保險保障範圍之外。.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純粹風險的定義是只具有損失的可能性或不變的情況,這正是商業保險人主要承保的風險類型。陳述 II 正確,投機風險(如金融投資或賭博)包含獲利的可能性,為了維持人們爭取收益的動力,商業保險通常不予承保。陳述 IV 正確,雖然情緒損失對個人很重要,但由於難以用金錢衡量,在商業實務上通常不被視為可保風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影響範圍有限且僅局限於個人或少數人的風險(如個別汽車意外)應被歸類為「特定風險」(Particular risk),而非「基本風險」(Fundamental risk)。基本風險是指那些原因超出個人控制且影響不計其數的人的風險,如戰爭或大規模洪災。
重點: 商業保險的承保對象主要是純粹風險及特定風險,而投機風險、基本風險以及純粹情緒上的損失通常被排除在商業保險保障範圍之外。.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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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2
7. Question
某保險從業員正在研讀《保險業條例》附表 1 關於業務分類的規定。下列哪些關於法定類別 (Statutory Classification) 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該分類法主要用於保險業監管機構對保險人的授權及監察。
II. 「永久健康」業務(類別 D)被歸類為長期業務,且保險人通常不能取消此類保單。
III. 「擔保」業務(類別 15)屬於一般業務,其中包括履約保證。
IV. 為了符合監管要求,所有獲授權的保險人必須按照這些法定類別來編排其公司內部的行政架構。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法定類別是為了監管機構的授權及監察而設立的。其中,「永久健康」業務(類別 D)屬於長期業務,其特點是保險人通常不能取消保單;而「擔保」業務(類別 15)則被歸類為一般業務,涵蓋了履約保證等合約類型。
錯誤: 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只有 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是錯誤的,因為《保險業條例》明確指出,法定分類主要用於監管授權,實務上極少有保險公司會根據這些法定類別來設計其內部的行政或組織架構。此外,排除陳述 I、II 或 III 的選項也未能全面反映法定分類的正確定義與範疇。
重點: 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長期業務 A-I 類及一般業務 1-17 類)主要用於監管授權與監察,而非強制要求保險公司以此作為內部組織架構的標準。.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法定類別是為了監管機構的授權及監察而設立的。其中,「永久健康」業務(類別 D)屬於長期業務,其特點是保險人通常不能取消保單;而「擔保」業務(類別 15)則被歸類為一般業務,涵蓋了履約保證等合約類型。
錯誤: 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只有 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是錯誤的,因為《保險業條例》明確指出,法定分類主要用於監管授權,實務上極少有保險公司會根據這些法定類別來設計其內部的行政或組織架構。此外,排除陳述 I、II 或 III 的選項也未能全面反映法定分類的正確定義與範疇。
重點: 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長期業務 A-I 類及一般業務 1-17 類)主要用於監管授權與監察,而非強制要求保險公司以此作為內部組織架構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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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2
8.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諮詢公司擬在香港申請成為獲授權保險經紀。根據《保險業條例》及保險業監管局指明的最低限度規定,下列哪些關於保險經紀規管要求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經紀在法律定義上被視為保險公司的代理人,負責為其洽談保險合約
II. 獲提名的行政總裁必須是適當人選,且年滿二十一歲及具備中五或以上學歷
III. 申請人必須符合有關專業賠償保險、股本及淨資產的最低限度規定
IV. 未能遵守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的相關指引,可能導致該經紀喪失獲授權的資格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保險經紀或其提名的行政總裁必須年滿二十一歲,且教育水平最低須達到中五程度或同等學歷。陳述 III 正確,最低限度規定明確包括了專業賠償保險、備存獨立客戶賬戶以及備存妥善的簿冊及賬目等要求。陳述 IV 正確,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的指引旨在協助遵守《條例》要求,若未能遵守,可能會導致個人或團體喪失已獲授權或認可的資格。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的法定定義,保險經紀是作為「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而非保險公司的代理人。代表保險公司的是保險代理人。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符合法定的最低限度規定,包括資歷、資本、專業保險及賬目管理,且在法律地位上代表客戶而非保險公司。.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保險經紀或其提名的行政總裁必須年滿二十一歲,且教育水平最低須達到中五程度或同等學歷。陳述 III 正確,最低限度規定明確包括了專業賠償保險、備存獨立客戶賬戶以及備存妥善的簿冊及賬目等要求。陳述 IV 正確,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的指引旨在協助遵守《條例》要求,若未能遵守,可能會導致個人或團體喪失已獲授權或認可的資格。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的法定定義,保險經紀是作為「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而非保險公司的代理人。代表保險公司的是保險代理人。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符合法定的最低限度規定,包括資歷、資本、專業保險及賬目管理,且在法律地位上代表客戶而非保險公司。.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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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2
9. Question
在處理複雜的保險索償個案時,保險從業員需要運用「近因」原則來分析損失。關於此原則的應用及危險性質的識別,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近因是指對損失的發生具有主導性及有效作用的成因,而非必然是時間上首個或最後的成因。
II. 若受保危險是由一項不保危險(Uninsured Peril)直接引致,則該受保危險所造成的損失通常可獲賠償。
III. 只要損失的成因鏈中涉及除外危險(Excepted Peril),該索償在任何情況下均絕對會失敗。
IV. 為了符合賠償資格,引致損失的近因必須在保險單所列明的受保處所範圍內發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近因原則,近因是指對損失的發生具有主導性、有效且直接作用的成因,而不一定是在時間順序上最先或最後發生的事件。陳述 II 正確,根據原則應用,如果受保危險(如火災)是由一項不保危險(如不小心行為)直接引致,則該受保危險所造成的損失通常是可以獲得賠償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雖然除外危險的發生通常會導致索償失敗,但法規中明確提到存在複雜的例外情況,因此「在任何情況下均絕對失效」的說法過於武斷。陳述 IV 錯誤,近因並不一定要在受保處所內發生,例如為了撲滅上層單位的火災而導致下層受保單位遭受水損,即使受保單位本身未曾著火,該損失仍可獲賠償。
重點: 近因原則的核心在於識別導致損失的主導成因,並根據該成因屬於受保、不保還是除外危險,來判定保險人的賠償責任。.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近因原則,近因是指對損失的發生具有主導性、有效且直接作用的成因,而不一定是在時間順序上最先或最後發生的事件。陳述 II 正確,根據原則應用,如果受保危險(如火災)是由一項不保危險(如不小心行為)直接引致,則該受保危險所造成的損失通常是可以獲得賠償的。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雖然除外危險的發生通常會導致索償失敗,但法規中明確提到存在複雜的例外情況,因此「在任何情況下均絕對失效」的說法過於武斷。陳述 IV 錯誤,近因並不一定要在受保處所內發生,例如為了撲滅上層單位的火災而導致下層受保單位遭受水損,即使受保單位本身未曾著火,該損失仍可獲賠償。
重點: 近因原則的核心在於識別導致損失的主導成因,並根據該成因屬於受保、不保還是除外危險,來判定保險人的賠償責任。.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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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2
10. Question
一家香港旅遊代理商已登記為受限制旅遊保險代理。根據《保險代理制度守則》,下列關於其業務運作及相關規管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範圍並不包括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
II. 若《守則》的解釋與《保險業條例》有抵觸,應以《守則》的條文為最終準則。
III. 若該代理在服務櫃位為客戶提供面對面的保險服務,必須在櫃位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IV. 當該旅遊代理商停止出任保險公司的代理時,保險公司須在 14 天內告知委員會以取消登記。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定義,「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陳述 III 是正確的,經營此類業務的代理若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必須按規定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當《守則》與《條例》(即《保險業條例》)出現不一致或抵觸時,一律以《條例》為準。陳述 IV 是錯誤的,保險公司必須在保險代理停止出任後「七天」內通知委員會,而非 14 天。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清楚法律條例的優先地位,並遵守受限制業務的特定披露要求及法定的行政通知期限。.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定義,「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陳述 III 是正確的,經營此類業務的代理若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必須按規定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當《守則》與《條例》(即《保險業條例》)出現不一致或抵觸時,一律以《條例》為準。陳述 IV 是錯誤的,保險公司必須在保險代理停止出任後「七天」內通知委員會,而非 14 天。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清楚法律條例的優先地位,並遵守受限制業務的特定披露要求及法定的行政通知期限。.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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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2
11. Question
在處理非保險類的普通商業合約時,法律通常要求當事人履行「一般誠信」(Ordinary Good Faith)。關於此責任的性質,下列哪一項敘述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該責任要求當事人不可撒謊或故意誤導,但通常不要求其主動披露未被問及的資訊」是正確的。在普通法下,一般誠信(Ordinary Good Faith)的義務相對有限,只要不涉及欺詐或積極的誤導,當事人通常沒有義務主動告知對方所有相關資訊,除非被具體問及。
錯誤: 關於「與最高誠信相同」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最高誠信(Utmost Good Faith)是保險合約特有的高標準要求,要求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關於「沉默即視為違反誠信」的說法是錯誤的,在一般誠信下,單純的沉默通常不構成違約。關於「僅適用於口頭協議」的說法是錯誤的,一般誠信是所有合約關係的基本法律預期,不論合約形式。
重點: 了解一般誠信與最高誠信的區別是保險法律原則的基礎,前者僅要求不誤導,後者則要求全面且主動的披露。.
Incorrect
正確: 「該責任要求當事人不可撒謊或故意誤導,但通常不要求其主動披露未被問及的資訊」是正確的。在普通法下,一般誠信(Ordinary Good Faith)的義務相對有限,只要不涉及欺詐或積極的誤導,當事人通常沒有義務主動告知對方所有相關資訊,除非被具體問及。
錯誤: 關於「與最高誠信相同」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最高誠信(Utmost Good Faith)是保險合約特有的高標準要求,要求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關於「沉默即視為違反誠信」的說法是錯誤的,在一般誠信下,單純的沉默通常不構成違約。關於「僅適用於口頭協議」的說法是錯誤的,一般誠信是所有合約關係的基本法律預期,不論合約形式。
重點: 了解一般誠信與最高誠信的區別是保險法律原則的基礎,前者僅要求不誤導,後者則要求全面且主動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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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2
12. Question
在處理財產保險索償及計算彌償金額時,保險中介人必須理解各項限制賠償的條文。關於「損餘」(Salvage)、「委付」(Abandonment) 及其他限制彌償的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非水險中,若保險人已向被保險人支付全額彌償,保險人通常有權取得損餘 (Salvage)。
II. 在水險法律中,「救助」(Salvage) 一詞通常指搶救受海上風險威脅的財產的行為,或指支付予救助人的賞金。
III. 根據比例分攤 (Average) 條款,若受保財產投保額低於其實際價值,賠償金額將按比例減少。
IV. 起賠額 (Franchise) 的運作方式與免賠額 (Excess) 完全相同,即保險人僅賠付超過指定金額的損失部分。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彌償原則下,如果保險人已向被保險人支付了受損財產的全額價值,則該財產的殘餘部分(損餘)之權利應歸保險人所有。陳述 II 正確,在水險法律中,「Salvage」具有特殊含義,指救助海上財產的行為或應支付的救助賞金,這與一般財產保險中的「損餘」定義截然不同。陳述 III 正確,比例分攤條款(Average Clause)規定,若發生不足額保險,保險人僅按比例承擔損失賠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起賠額(Franchise)與免賠額(Excess)的運作邏輯不同。免賠額是從每宗索償中扣除的固定金額;而起賠額是指若損失達到指定金額,保險人將全額賠付,不作任何扣除。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不同險種中相似術語的含義差異,並準確理解限制彌償金額的各類保單條文,如比例分攤、免賠額及起賠額的運作方式。.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彌償原則下,如果保險人已向被保險人支付了受損財產的全額價值,則該財產的殘餘部分(損餘)之權利應歸保險人所有。陳述 II 正確,在水險法律中,「Salvage」具有特殊含義,指救助海上財產的行為或應支付的救助賞金,這與一般財產保險中的「損餘」定義截然不同。陳述 III 正確,比例分攤條款(Average Clause)規定,若發生不足額保險,保險人僅按比例承擔損失賠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起賠額(Franchise)與免賠額(Excess)的運作邏輯不同。免賠額是從每宗索償中扣除的固定金額;而起賠額是指若損失達到指定金額,保險人將全額賠付,不作任何扣除。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不同險種中相似術語的含義差異,並準確理解限制彌償金額的各類保單條文,如比例分攤、免賠額及起賠額的運作方式。.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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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2
1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保險人經常利用再保險(Reinsurance)來管理其承保風險。關於再保險的運作及其法律影響,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再保險能提高保險人的「承保能力」,使其有能力接受原先可能需要拒保的高風險業務。
II. 若再保險人因財政問題未能履行賠付義務,原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賠償責任將相應減少。
III. 根據監管要求,保險人在將風險轉分予再保險人前,必須先獲得受影響保單持有人的書面同意。
IV. 再保險可協助保險人處理現金流問題,在某些情況下,保險人可在尚未賠付予原被保險人前要求再保險人賠付。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再保險透過將風險轉移給再保險人,使保險人能夠承擔單一保單中更大額的風險,或接受更多數量的投保申請,從而提升其承保能力。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再保險合約通常包含條款,容許保險人在面對大額賠付時,即使尚未實際向原被保險人支付賠款,也可要求再保險人先行支付,以維持保險人的現金流穩定。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與保單持有人之間的合約是獨立的,不論再保險人的財政狀況或賠付能力如何,保險人仍須根據保單條款對保單持有人負起全額賠償或給付的法律責任。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再保險被視為保險人內部的風險管理安排,對保單持有人沒有直接的法律影響,因此保險人無需通知保單持有人,亦無需取得其同意。
重點: 再保險是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合約安排,旨在分散風險及提高承保能力,而原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法律責任並不因再保險的存在而改變。.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再保險透過將風險轉移給再保險人,使保險人能夠承擔單一保單中更大額的風險,或接受更多數量的投保申請,從而提升其承保能力。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再保險合約通常包含條款,容許保險人在面對大額賠付時,即使尚未實際向原被保險人支付賠款,也可要求再保險人先行支付,以維持保險人的現金流穩定。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與保單持有人之間的合約是獨立的,不論再保險人的財政狀況或賠付能力如何,保險人仍須根據保單條款對保單持有人負起全額賠償或給付的法律責任。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再保險被視為保險人內部的風險管理安排,對保單持有人沒有直接的法律影響,因此保險人無需通知保單持有人,亦無需取得其同意。
重點: 再保險是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合約安排,旨在分散風險及提高承保能力,而原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法律責任並不因再保險的存在而改變。.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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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2
1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實務中,為了有效執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要求,保險中介人必須識別高風險產品。下列哪些保險類別最常被認為具有較高的洗錢風險?
(I) 火險
(II) 買入年金
(III) 汽車保險
(IV) 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Correct
正確: 買入年金及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被視為較容易被利用作洗錢的工具,因為這些產品通常涉及大額的資金投入(整付保費),且具有顯著的現金價值或投資成分,容許洗錢者透過退保或提取保單價值來掩飾非法資金來源。
錯誤: 關於火險及汽車保險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這兩類屬於一般保險,其主要目的是針對特定風險提供補償,通常不具備儲蓄或投資功能,亦無現金價值可供提取,因此在洗錢過程中的利用價值極低。所有包含這兩項的組合均不正確。
重點: 識別洗錢風險時,應重點關注具有大額整付保費、現金價值累積及可靈活提取資金等特性的長期保險產品。.
Incorrect
正確: 買入年金及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被視為較容易被利用作洗錢的工具,因為這些產品通常涉及大額的資金投入(整付保費),且具有顯著的現金價值或投資成分,容許洗錢者透過退保或提取保單價值來掩飾非法資金來源。
錯誤: 關於火險及汽車保險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這兩類屬於一般保險,其主要目的是針對特定風險提供補償,通常不具備儲蓄或投資功能,亦無現金價值可供提取,因此在洗錢過程中的利用價值極低。所有包含這兩項的組合均不正確。
重點: 識別洗錢風險時,應重點關注具有大額整付保費、現金價值累積及可靈活提取資金等特性的長期保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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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2
15. Question
某保險代理公司正為其新入職的業務代表辦理登記手續及安排日常合規工作。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登記人士的義務及行政程序,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業務代表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列明其登記號碼。
II. 若該代表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並提供面對面服務,須在服務櫃位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III. 該保險代理公司的負責人須承擔確保所有業務代表均遵守《守則》規定的責任。
IV. 若委任保險代理在申請人的登記申請處理期間發現其狀況有變,必須在得知後十四天內向委員會提交書面通知。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規定,登記人士如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以作識別。陳述 II 是正確的,對於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並提供面對面服務的登記人士,必須在服務台擺放顯示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陳述 III 是正確的,保險代理的負責人(Responsible Officer)負有監督責任,須確保其所有業務代表均遵守《守則》。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的程序規定,若委任保險代理在申請人的登記申請有待受理期間得悉其狀況有任何轉變,必須「立刻」知會委員會,而非在十四天內。十四天通常是指在投訴調查中提交報告或陳述的時限。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履行特定的披露義務(如登記號碼),且負責人須對業務代表的合規性承擔監督責任,同時在申請登記過程中負有即時披露變動的義務。.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守則》規定,登記人士如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以作識別。陳述 II 是正確的,對於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並提供面對面服務的登記人士,必須在服務台擺放顯示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陳述 III 是正確的,保險代理的負責人(Responsible Officer)負有監督責任,須確保其所有業務代表均遵守《守則》。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的程序規定,若委任保險代理在申請人的登記申請有待受理期間得悉其狀況有任何轉變,必須「立刻」知會委員會,而非在十四天內。十四天通常是指在投訴調查中提交報告或陳述的時限。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履行特定的披露義務(如登記號碼),且負責人須對業務代表的合規性承擔監督責任,同時在申請登記過程中負有即時披露變動的義務。.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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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2
16. Question
一家總部位於香港的保險公司正重新審視其內部管理架構及業務分類方法。根據保險的實務分類、學術分類及再保險的定義,請選出下列正確的陳述:
I. 在學術分類中,「人身保險」(Insurance of the person) 與實務分類中的「個人保險」(Personal insurance) 在定義上是完全相同的。
II. 按照美國形式的部門式分類,人壽業務(包括年金及醫療費用)與非人壽業務之間存在清晰的界限。
III. 營業中斷保險 (Business interruption) 及信貸保險 (Credit insurance) 在學術分類中均被歸類為「經濟權益保險」(Insurance of pecuniary interests)。
IV. 當一家保險公司擔任再保險人的角色,承保已被其他保險人承保的風險時,這在實務上稱為「分出再保險」(Outwards reinsurance)。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美國形式的部門式分類確實將人壽(包括年金、醫療及殘疾)與非人壽業務劃分出清晰界限。陳述 III 正確,根據學術分類,經濟權益保險涵蓋了不屬於人身、財產或責任保險範圍內的財務權益,營業中斷及信貸保險均屬此類。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學術分類中的「人身保險」是以人為保險標的,而實務分類中的「個人保險」是以受保對象(個人對比商號)來劃分,兩者並不等同。陳述 IV 錯誤,當保險人承保其他保險人已承保的風險時,其角色是再保險人,這稱為「分入再保險」(Inwards reinsurance),而非「分出再保險」。
重點: 保險分類可分為實務分類(如按部門、來源或客戶類型)及學術分類(按標的或功能),理解各分類間的細微差別及再保險的方向性對於保險營運至關重要。.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美國形式的部門式分類確實將人壽(包括年金、醫療及殘疾)與非人壽業務劃分出清晰界限。陳述 III 正確,根據學術分類,經濟權益保險涵蓋了不屬於人身、財產或責任保險範圍內的財務權益,營業中斷及信貸保險均屬此類。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學術分類中的「人身保險」是以人為保險標的,而實務分類中的「個人保險」是以受保對象(個人對比商號)來劃分,兩者並不等同。陳述 IV 錯誤,當保險人承保其他保險人已承保的風險時,其角色是再保險人,這稱為「分入再保險」(Inwards reinsurance),而非「分出再保險」。
重點: 保險分類可分為實務分類(如按部門、來源或客戶類型)及學術分類(按標的或功能),理解各分類間的細微差別及再保險的方向性對於保險營運至關重要。.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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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2
17.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保險中介人必須遵守由保聯發出的《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根據該《守則》甲部中有關術語的定義,請判斷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的定義包括了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
II. 就《守則》的定義而言,保險代理商的負責人亦被視為「保險代理」。
III. 「保險代理商」是指以獨資、合夥或法團形式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
IV. 在處理與成員組合有關的保險業務時,共同組成勞合社 (Lloyd’s) 成員組合的人士被視為一家保險公司。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的定義,「保險代理」一詞涵蓋了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代理商」被界定為以獨資、合夥或法團形式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就與成員組合有關的保險業務而言,共同組成勞合社成員組合的人士在法律定義上須被共同視為一家保險公司。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在定義「保險代理」時,明確指明該定義並不包括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這兩類人士屬於「登記人士」的範疇。
重點: 考生必須細心區分《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各項術語的具體涵蓋範圍,特別是「保險代理」與「登記人士」之間的定義差異,以及負責人在定義中被排除的情況。.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的定義,「保險代理」一詞涵蓋了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代理商」被界定為以獨資、合夥或法團形式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就與成員組合有關的保險業務而言,共同組成勞合社成員組合的人士在法律定義上須被共同視為一家保險公司。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在定義「保險代理」時,明確指明該定義並不包括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這兩類人士屬於「登記人士」的範疇。
重點: 考生必須細心區分《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各項術語的具體涵蓋範圍,特別是「保險代理」與「登記人士」之間的定義差異,以及負責人在定義中被排除的情況。.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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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2
18. Question
一家計劃在香港經營一般保險業務(包括僱員補償保險)的新成立保險公司,在評估其財務穩健性時,必須遵守有關償付準備金的法定要求。下列哪項準確描述了該公司須維持的償付準備金數額規定?
Correct
正確: 經營一般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須以「保費收入」和「未決申索」兩種方法計算後的較高者為準。若業務範圍涉及法定保險(如僱員補償或汽車保險),法定的最低數額要求會由一千萬港元提高至二千萬港元,以反映該類業務潛在的較高風險。
錯誤: 關於取較小者及一千萬港元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監管要求採取更審慎的較高者計算法,且一千萬港元並不適用於經營法定保險的情況。關於統一為一千萬港元的說法忽略了法定保險業務對資本金的更高要求。關於按長期業務標準及二百萬港元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混淆了不同業務類別(一般業務與長期業務)的監管標準。
重點: 償付準備金制度旨在確保保險人具備足夠的財政實力履行賠償責任,針對特定法定業務,監管機構會設定更高的資本門檻以加強對投保人的保障。.
Incorrect
正確: 經營一般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須以「保費收入」和「未決申索」兩種方法計算後的較高者為準。若業務範圍涉及法定保險(如僱員補償或汽車保險),法定的最低數額要求會由一千萬港元提高至二千萬港元,以反映該類業務潛在的較高風險。
錯誤: 關於取較小者及一千萬港元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監管要求採取更審慎的較高者計算法,且一千萬港元並不適用於經營法定保險的情況。關於統一為一千萬港元的說法忽略了法定保險業務對資本金的更高要求。關於按長期業務標準及二百萬港元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混淆了不同業務類別(一般業務與長期業務)的監管標準。
重點: 償付準備金制度旨在確保保險人具備足夠的財政實力履行賠償責任,針對特定法定業務,監管機構會設定更高的資本門檻以加強對投保人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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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2
19. Question
關於保險原則中「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 的法律要求與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必須在保單起保時存在,但在損失發生時則不一定需要存在。
II. 受託保管人(Bailee)在獲得貨品擁有人同意管有該貨品的情況下,可對該貨品投保。
III. 代理人若獲得委託人的授權替其購買保險,該代理人即擁有與委託人相同程度的可保權益。
IV. 法律假定任何人對其父母及所有成年子女的生命均自動擁有可保權益。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則,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僅需在合約開始時存在,即使在索賠時關係已改變(如離婚)也不影響其有效性;受託保管人(Bailee)因合法管有他人財產而具有可保權益;且代理人在獲得授權後,其可保權益的範圍與程度與委託人一致。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不正確的,因為它未能包含陳述 III 中關於代理人授權後擁有相同可保權益的正確法律原則。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不正確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擴張了法律假定可保權益的範圍,法律僅假定對配偶或未滿十八歲子女擁有此權益。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不正確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成年子女的法律假定是錯誤的。
重點: 可保權益的產生可基於法律假定、財產擁有權、合法的委託關係或受託責任,且不同險種對其存在時間的要求(如人壽保險僅需在起保時存在)有所不同。.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則,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僅需在合約開始時存在,即使在索賠時關係已改變(如離婚)也不影響其有效性;受託保管人(Bailee)因合法管有他人財產而具有可保權益;且代理人在獲得授權後,其可保權益的範圍與程度與委託人一致。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不正確的,因為它未能包含陳述 III 中關於代理人授權後擁有相同可保權益的正確法律原則。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不正確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擴張了法律假定可保權益的範圍,法律僅假定對配偶或未滿十八歲子女擁有此權益。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不正確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成年子女的法律假定是錯誤的。
重點: 可保權益的產生可基於法律假定、財產擁有權、合法的委託關係或受託責任,且不同險種對其存在時間的要求(如人壽保險僅需在起保時存在)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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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2
2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運作及相關法律框架下,下列哪些關於風險管理措施及業務類別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長期責任業務是指保單索償可能在保險期限屆滿後的數年內才發生或發展的保險
II. 損失防範旨在降低已識別出的損失發生的頻率
III. 損失降低旨在降低已識別出的損失的嚴重程度
IV. 根據《保險業條例》,「長期業務」是指保單通常為年度性且可每年續保的業務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長期責任業務(Long-tail Business)的特點是索償可能在保險期限屆滿後的數年內才發生或發展,責任保險是其中的典型例子。陳述 II 正確,損失防範(Loss Prevention)的定義是採取措施以降低已識別損失發生的頻率。陳述 III 正確,損失降低(Loss Reduction)的定義是採取措施以降低已識別損失發生後的嚴重程度。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長期業務(Long Term Business)之所以被稱為「長期」,是因為其保單通常不是年度性的,而是持續多年(如人壽保險),這與通常為年度性的一般業務有所區別。
重點: 考生必須清楚區分風險管理中「損失防範」與「損失降低」的功能差異,並能辨別「長期業務」與「長期責任業務」在保險術語中的不同含義。.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長期責任業務(Long-tail Business)的特點是索償可能在保險期限屆滿後的數年內才發生或發展,責任保險是其中的典型例子。陳述 II 正確,損失防範(Loss Prevention)的定義是採取措施以降低已識別損失發生的頻率。陳述 III 正確,損失降低(Loss Reduction)的定義是採取措施以降低已識別損失發生後的嚴重程度。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長期業務(Long Term Business)之所以被稱為「長期」,是因為其保單通常不是年度性的,而是持續多年(如人壽保險),這與通常為年度性的一般業務有所區別。
重點: 考生必須清楚區分風險管理中「損失防範」與「損失降低」的功能差異,並能辨別「長期業務」與「長期責任業務」在保險術語中的不同含義。.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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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2
2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日常營運中,關於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平等機會相關法例的實務守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若保險待遇是參照可合理依據的精算數據而給予的,則對不同性別的投保人給予不同對待可能不屬違法。
II. 當保險代理轉職至另一家保險機構時,為確保能繼續為舊有客戶提供專業建議,可從前僱主的紀錄中複印客戶保單資料。
III. 保險人在郵寄載有客戶敏感資料(如身份證號碼)的文件時,應確保該等資料不會透過信封窗口被他人查閱。
IV. 若保險人聘用私家偵探調查懷疑欺詐索償個案,保險人可能須就該私家偵探的行為負上轉承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性別歧視條例》,若保險待遇是參照可合理依據的精算數據或數據來源而給予的,且該待遇屬合理,則不視為違法。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障資料第 4 原則,保險機構在傳送敏感個人資料(如身份證號碼)時,應確保資料受到保護,例如不應透過信封窗口被查閱。陳述 IV 正確,保險人聘用私家偵探調查索償時,必須注意自身可能須就該私家偵探的行為負上轉承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從業員轉職時,不可從前僱主的紀錄中複印客戶資料,這違反了合法及公平收集資料的原則,且將資料用於新僱主的產品促銷亦涉及改變資料使用目的。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處理客戶資料時必須嚴格遵守私隱保障原則,包括資料安全與用途限制;同時在符合精算理據的前提下,法律允許在特定範疇內實施公平的差別待遇。.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性別歧視條例》,若保險待遇是參照可合理依據的精算數據或數據來源而給予的,且該待遇屬合理,則不視為違法。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障資料第 4 原則,保險機構在傳送敏感個人資料(如身份證號碼)時,應確保資料受到保護,例如不應透過信封窗口被查閱。陳述 IV 正確,保險人聘用私家偵探調查索償時,必須注意自身可能須就該私家偵探的行為負上轉承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從業員轉職時,不可從前僱主的紀錄中複印客戶資料,這違反了合法及公平收集資料的原則,且將資料用於新僱主的產品促銷亦涉及改變資料使用目的。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處理客戶資料時必須嚴格遵守私隱保障原則,包括資料安全與用途限制;同時在符合精算理據的前提下,法律允許在特定範疇內實施公平的差別待遇。.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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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2
22.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定義的闡釋,下列哪些人士被界定為「保險代理」?
I. 個人代理
II. 保險代理商
III. 保險代理商的負責人
IV. 保險代理商的業務代表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答案。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甲部的定義,「保險代理」是指顯示自己是一名或多於一名保險人的代理人或分代理人,並在香港或從香港就保險合約提供意見或安排合約的人。該定義明確包括了「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但同時指明並不包括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
錯誤: 包含「負責人」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負責人雖屬於「登記人士」,但被明確排除在「保險代理」的定義之外。包含「業務代表」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業務代表同樣不符合「保險代理」的定義範疇。包含「以上皆是」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區分「保險代理」與涵蓋範圍更廣的「登記人士」之間的定義差別。
重點: 在《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框架下,「保險代理」的定義僅限於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而不包括其負責人或業務代表,後兩者屬於「登記人士」的範疇。.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答案。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甲部的定義,「保險代理」是指顯示自己是一名或多於一名保險人的代理人或分代理人,並在香港或從香港就保險合約提供意見或安排合約的人。該定義明確包括了「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但同時指明並不包括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
錯誤: 包含「負責人」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負責人雖屬於「登記人士」,但被明確排除在「保險代理」的定義之外。包含「業務代表」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業務代表同樣不符合「保險代理」的定義範疇。包含「以上皆是」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區分「保險代理」與涵蓋範圍更廣的「登記人士」之間的定義差別。
重點: 在《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框架下,「保險代理」的定義僅限於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而不包括其負責人或業務代表,後兩者屬於「登記人士」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