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iz-summary
0 of 20 questions completed
Questions: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Information
Premium Practice Questions
You have already completed the quiz before. Hence you can not start it again.
Quiz is loading...
You must sign in or sign up to start the quiz.
You have to finish following quiz, to start this quiz:
Results
0 of 20 questions answered correctly
Your time:
Time has elapsed
Categories
- Not categorized 0%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Answered
- Review
-
Question 1 of 20
1.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法律原則,關於「最高誠信」(Utmost Good Faith) 原則中的披露義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保人必須披露所有「重要事實」(Material Facts)。
II. 重要事實是指會影響一名審慎的保險人決定是否承保或釐定保費的事實。
III. 即使保險人沒有明確詢問,投保人亦有責任主動披露重要事實。
IV. 披露義務僅在保單簽發後才開始生效。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最高誠信原則,投保人有責任披露所有重要事實,即那些會影響審慎保險人決定是否接受風險或釐定保費水平的資料,且此責任是主動的,不論保險人是否提出詢問。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披露義務在投保申請及磋商階段就已存在,並在合約成立時終止(除非保單條款另有規定),而非在保單簽發後才開始。選項「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它漏掉了投保人需主動披露這一關鍵法律特點。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和「以上皆是」均包含了錯誤的生效時間陳述。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在保險合約成立前,必須主動披露所有足以影響審慎保險人評估風險的重要事實。.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最高誠信原則,投保人有責任披露所有重要事實,即那些會影響審慎保險人決定是否接受風險或釐定保費水平的資料,且此責任是主動的,不論保險人是否提出詢問。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披露義務在投保申請及磋商階段就已存在,並在合約成立時終止(除非保單條款另有規定),而非在保單簽發後才開始。選項「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它漏掉了投保人需主動披露這一關鍵法律特點。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和「以上皆是」均包含了錯誤的生效時間陳述。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在保險合約成立前,必須主動披露所有足以影響審慎保險人評估風險的重要事實。.
-
Question 2 of 20
2. Question
保險代理陳先生正為客戶張女士辦理一份新的壽險投保申請,該申請涉及取代張女士現有的保單。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相關指引,下列哪些做法符合監管要求?
I. 若張女士趕時間,陳先生可請她先在空白表格上簽署,稍後再由陳先生代為填寫正確資料
II. 投保申請書上若有任何內容修改,陳先生必須要求張女士在修改處旁簡簽作實
III. 由於涉及保單轉換,陳先生必須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向張女士解釋相關風險
IV. 陳先生應建議張女士以保險公司為抬頭人的支票繳付保費,以避免保費與個人款項混集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委員會指引 4》,投保文件上的任何改動必須由客戶簡簽作實,以防止誤導或偽造文件。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在更換壽險保單時,代理有責任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確保客戶明白轉換保單可能帶來的損失。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委員會指引 5》,為避免保費與代理個人款項混集,推薦使用以保險公司為抬頭人的支票或直接轉賬等方式繳費。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委員會指引 4》明確規定,在任何情況下,保險代理均不能要求顧客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即使客戶時間倉促亦然。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秉持誠信與正直的態度,確保所有投保文件由客戶在完全知情下簽署,並嚴格遵守保費處理指引以保障客戶資產。.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委員會指引 4》,投保文件上的任何改動必須由客戶簡簽作實,以防止誤導或偽造文件。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在更換壽險保單時,代理有責任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確保客戶明白轉換保單可能帶來的損失。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委員會指引 5》,為避免保費與代理個人款項混集,推薦使用以保險公司為抬頭人的支票或直接轉賬等方式繳費。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委員會指引 4》明確規定,在任何情況下,保險代理均不能要求顧客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即使客戶時間倉促亦然。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秉持誠信與正直的態度,確保所有投保文件由客戶在完全知情下簽署,並嚴格遵守保費處理指引以保障客戶資產。.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3 of 20
3.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索償處理的指引,在下列哪些情況下,保險人「不應」拒絕賠償或支付保險金?
I. 涉及對重要事實作出無意的失實陳述(不適用於水險或航空保險)。
II. 投保人違反了保證 (warranty),但沒有涉及欺詐成分,且該違反沒有引致有關損失。
III. 保險人以未披露重要事實為由拒賠,但當初並未要求投保人填交投保書。
IV. 投保人為了獲得更低保費而蓄意向保險人隱瞞其已知的重大風險。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符合守則要求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第 6.1.2c 條,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應秉持公平原則,不應在以下情況拒賠:涉及無意的失實陳述(非水險或航空險)、不涉及欺詐且未引致損失的違反保證,或在未要求填交投保書的情況下以未披露重要事實為由拒賠。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守則中關於未要求填交投保書時不得拒賠的具體規定。關於「只有 II 及 III」的選項同樣不完整,遺漏了有關無意失實陳述的保障條款。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涉及蓄意隱瞞重要事實以獲取利益,這屬於欺詐行為,保險人有權據此拒絕賠償,這不屬於守則禁止拒賠的範疇。
重點: 保險人在行使拒絕賠償的權利時必須受到守則限制,以確保誠實的投保人不會因無意過失或技術性原因而失去保障。.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符合守則要求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第 6.1.2c 條,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應秉持公平原則,不應在以下情況拒賠:涉及無意的失實陳述(非水險或航空險)、不涉及欺詐且未引致損失的違反保證,或在未要求填交投保書的情況下以未披露重要事實為由拒賠。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守則中關於未要求填交投保書時不得拒賠的具體規定。關於「只有 II 及 III」的選項同樣不完整,遺漏了有關無意失實陳述的保障條款。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涉及蓄意隱瞞重要事實以獲取利益,這屬於欺詐行為,保險人有權據此拒絕賠償,這不屬於守則禁止拒賠的範疇。
重點: 保險人在行使拒絕賠償的權利時必須受到守則限制,以確保誠實的投保人不會因無意過失或技術性原因而失去保障。.
-
Question 4 of 20
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中介人涉及刑事罪行(特別是詐騙)中的「從犯」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法律責任上,從犯與主犯通常被視為負有同等的刑事責任。
II. 要判定一個人為從犯,控方必須證明該人具有從該項犯罪活動中獲利的意圖。
III. 若保險中介人有權制止他人的違法行為卻蓄意不作為,這可能構成協助及教唆。
IV. 即使中介人並不關心他人是否最終利用其提供的虛假文件進行詐騙,只要他知悉該行為能提供協助,仍可被視為從犯。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刑事法律,從犯(secondary party)與主犯(principal)通常就同一項刑事罪行負上同樣的法律責任。陳述 III 正確,法律認可「不作為的參與」,若被告有權控制他人的行動卻蓄意不履行,可構成協助及教唆。陳述 IV 正確,判定從犯身份時,被告只需知悉其行為能協助或鼓勵犯罪即可,而不必具備與主犯相同的犯罪意圖,也不論其是否關心犯罪結果。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控方在證明從犯責任時,並不需要證明被告具有從該罪行或協助行為中獲益的意圖。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了解從犯刑事法同樣適用於所有刑事罪行,任何協助、教唆或透過不作為鼓勵犯罪的行為,均可能導致與主犯同等的法律後果。.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刑事法律,從犯(secondary party)與主犯(principal)通常就同一項刑事罪行負上同樣的法律責任。陳述 III 正確,法律認可「不作為的參與」,若被告有權控制他人的行動卻蓄意不履行,可構成協助及教唆。陳述 IV 正確,判定從犯身份時,被告只需知悉其行為能協助或鼓勵犯罪即可,而不必具備與主犯相同的犯罪意圖,也不論其是否關心犯罪結果。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控方在證明從犯責任時,並不需要證明被告具有從該罪行或協助行為中獲益的意圖。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了解從犯刑事法同樣適用於所有刑事罪行,任何協助、教唆或透過不作為鼓勵犯罪的行為,均可能導致與主犯同等的法律後果。.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5 of 20
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負責處理針對登記人士的投訴及紀律事宜。若一名保險代理對委員會的紀律處分決定感到不滿並考慮提出上訴,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下列哪些關於紀律行動及上訴程序的描述是正確的?
I. 委員會在採取紀律行動時,可要求相關保險公司向受該代理行為影響的人士退還已支付的保費。
II. 委員會作出的任何紀律處分決定,在通知書送達答辯人當日即時生效。
III. 上訴裁判處的成員不能由委員會的現任委員兼任,且須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
IV. 上訴裁判處有權維持、改變或推翻委員會的原來決定,其決定為最終決定。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委員會在認為合適的情況下,可要求保險公司向受影響人士退還已支付的保費。陳述 III 正確,上訴裁判處的成員必須由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提名,並獲得保險業監管局的確認。陳述 IV 正確,上訴裁判處具備法定權力去維持、改變或推翻委員會的原來決定,甚至可以取而代之。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規定,任何受到上訴權所規限的委員會決定,必須在具有上訴權的一方獲委員會通知該決定後的 14 天後,方可生效,並非立即生效。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理解紀律處分的生效時間、上訴機制的組成以及上訴裁判處的最終裁決權,這是確保行業專業操守與公平申訴的重要制度。.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委員會在認為合適的情況下,可要求保險公司向受影響人士退還已支付的保費。陳述 III 正確,上訴裁判處的成員必須由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提名,並獲得保險業監管局的確認。陳述 IV 正確,上訴裁判處具備法定權力去維持、改變或推翻委員會的原來決定,甚至可以取而代之。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規定,任何受到上訴權所規限的委員會決定,必須在具有上訴權的一方獲委員會通知該決定後的 14 天後,方可生效,並非立即生效。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理解紀律處分的生效時間、上訴機制的組成以及上訴裁判處的最終裁決權,這是確保行業專業操守與公平申訴的重要制度。.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6 of 20
6. Question
關於香港保險代理人的管理及法律責任,下列哪些陳述符合現行《保險業條例》的規定?
I. 保險業監理局(保監局)負責保險代理人的發牌、視察、調查及紀律處分
II. 根據代理法,保險公司通常須對其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III.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 (IARB) 目前仍是負責處理公眾對保險代理人投訴的法定機構
IV. 任何人士如未領有相關牌照而充當保險代理人,即屬違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自 2019 年 9 月 23 日起,保監局已接管所有保險中介人的發牌及監管職能,成為唯一的法定監管機構。陳述 II 正確,根據代理法的一般原則,委託人(保險公司)須對其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陳述 IV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任何人士在未領有相關牌照的情況下充當保險代理人,即屬刑事犯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隨著新監管制度的實施,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 (IARB) 已停止運作,其原有的投訴處理及紀律處分職能已全部移交予保監局。
重點: 香港保險中介人的規管已由自律規管轉為由保監局直接規管,法律上強調代理關係中的委託人責任,並嚴格執行法定發牌制度以保障投保人。.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自 2019 年 9 月 23 日起,保監局已接管所有保險中介人的發牌及監管職能,成為唯一的法定監管機構。陳述 II 正確,根據代理法的一般原則,委託人(保險公司)須對其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陳述 IV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任何人士在未領有相關牌照的情況下充當保險代理人,即屬刑事犯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隨著新監管制度的實施,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 (IARB) 已停止運作,其原有的投訴處理及紀律處分職能已全部移交予保監局。
重點: 香港保險中介人的規管已由自律規管轉為由保監局直接規管,法律上強調代理關係中的委託人責任,並嚴格執行法定發牌制度以保障投保人。.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7 of 20
7. Question
某物流公司為其倉庫投保了火險,保單設有 30,000 港元的免賠額。因鄰近工廠違規存放易燃品引發火災,導致倉庫損失 100,000 港元。保險公司在賠付 70,000 港元後,向該鄰近工廠進行代位追討,最終成功追回 85,000 港元。根據代位權的收益分配原則,這筆款項應如何處理?
Correct
正確: 保險公司保留 70,000 港元,並將餘下的 15,000 港元退還給該物流公司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代位收益分配原則,在設有免賠額的情況下,保險人有權先保留等同於其賠付金額的追討款項,只有當追討金額超過賠付額時,超出的餘額才歸受保人所有。
錯誤: 關於保險公司保留全部 85,000 港元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代位權的本質是彌償,保險人通過代位權取得的補償不能多於其已支付的賠償金額(除非涉及財產委付)。關於物流公司優先獲發還 30,000 港元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混淆了分配次序,在免賠額安排下,保險人通常優先保留其賠付額。關於按比例分配 25,500 港元的說法是錯誤的,比例分配法僅適用於受保人因保額不足而被視為「共同保險人」的情況,不適用於單純的免賠額保單。
重點: 代位權收益的分配取決於保單限制的性質;在免賠額安排下,保險人優先保留其賠付金額,且其獲取的總補償不得超過其支付的彌償金額。.
Incorrect
正確: 保險公司保留 70,000 港元,並將餘下的 15,000 港元退還給該物流公司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代位收益分配原則,在設有免賠額的情況下,保險人有權先保留等同於其賠付金額的追討款項,只有當追討金額超過賠付額時,超出的餘額才歸受保人所有。
錯誤: 關於保險公司保留全部 85,000 港元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代位權的本質是彌償,保險人通過代位權取得的補償不能多於其已支付的賠償金額(除非涉及財產委付)。關於物流公司優先獲發還 30,000 港元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混淆了分配次序,在免賠額安排下,保險人通常優先保留其賠付額。關於按比例分配 25,500 港元的說法是錯誤的,比例分配法僅適用於受保人因保額不足而被視為「共同保險人」的情況,不適用於單純的免賠額保單。
重點: 代位權收益的分配取決於保單限制的性質;在免賠額安排下,保險人優先保留其賠付金額,且其獲取的總補償不得超過其支付的彌償金額。.
-
Question 8 of 20
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架構下,關於《保險代理管理守則》(Code of Practice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Insurance Agents) 的性質及發布背景,下列哪項說明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該守則由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並經保險業監管局根據《保險業條例》認可」是正確的描述。根據香港保險監管框架,《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是由行業組織香港保險業聯會編製及發布,但其法律效力來自於保險業監管局依據《保險業條例》所作出的認可。
錯誤: 「該守則由保險業監管局直接編製及發出,旨在取代所有保險公司的內部行政程序」是錯誤的,因為發出機構應為香港保險業聯會,且守則旨在提供管理標準而非取代公司內部所有程序。「該守則僅適用於提供一般保險產品的代理人,長期保險代理人則不受其約束」是錯誤的,該守則涵蓋了所有保險代理人的管理要求,不論其從事一般或長期業務。「該守則屬於非約束性的行業建議,並不具備《保險業條例》下的法律地位」是錯誤的,因為該守則是根據《保險業條例》獲得認可的,對保險代理人的管理具有明確的監管要求和期望。
重點: 了解《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發布與認可機制,是掌握香港保險中介人監管架構的關鍵,必須區分發出機構(保聯)與認可機構(保監局)的角色。.
Incorrect
正確: 「該守則由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並經保險業監管局根據《保險業條例》認可」是正確的描述。根據香港保險監管框架,《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是由行業組織香港保險業聯會編製及發布,但其法律效力來自於保險業監管局依據《保險業條例》所作出的認可。
錯誤: 「該守則由保險業監管局直接編製及發出,旨在取代所有保險公司的內部行政程序」是錯誤的,因為發出機構應為香港保險業聯會,且守則旨在提供管理標準而非取代公司內部所有程序。「該守則僅適用於提供一般保險產品的代理人,長期保險代理人則不受其約束」是錯誤的,該守則涵蓋了所有保險代理人的管理要求,不論其從事一般或長期業務。「該守則屬於非約束性的行業建議,並不具備《保險業條例》下的法律地位」是錯誤的,因為該守則是根據《保險業條例》獲得認可的,對保險代理人的管理具有明確的監管要求和期望。
重點: 了解《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發布與認可機制,是掌握香港保險中介人監管架構的關鍵,必須區分發出機構(保聯)與認可機構(保監局)的角色。.
-
Question 9 of 20
9. Question
誠信保險代理公司計劃優化其客戶資料處理程序,以確保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有關直接促銷的規管機制。根據該條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公司擬將客戶個人資料提供予某合作銀行作直接促銷,不論是否涉及金錢利益,均必須以書面方式向客戶提供訂明資訊。
II. 當客戶以口頭方式同意公司為其本身目的使用資料作促銷,公司必須在收到回覆後 14 天內以書面方式向客戶確認許可詳情。
III. 若公司在新條文生效前已曾將某客戶資料用於某類別促銷標的,則在新條例下繼續就同一類別標的使用該資料可獲豁免重新通知。
IV. 若公司違反規定為獲取金錢利益而向他人提供個人資料,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 500,000 元及監禁 3 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條例,資料使用者如擬向另一人提供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不論是否涉及利益),必須以書面方式向資料當事人提供訂明資訊。陳述 II 正確,若資料當事人以口頭方式表示同意資料使用者為其本身目的使用資料,資料使用者必須在 14 天內以書面方式確認許可的資料種類及促銷標的類別。陳述 III 正確,條例設有不溯既往安排,若在新條文生效前已就某類別促銷標的使用該資料,則可繼續在同一類別標的下使用而無需重新通知。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涉及為得益而提供個人資料的違規行為,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 1,000,000 元及監禁 5 年,而非 500,000 元及 3 年。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進行直接促銷活動時,必須區分「為本身目的使用」與「提供予他人使用」的法律要求差異,特別是在通知形式、確認時限及涉及利益時的刑罰加重規定。.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條例,資料使用者如擬向另一人提供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不論是否涉及利益),必須以書面方式向資料當事人提供訂明資訊。陳述 II 正確,若資料當事人以口頭方式表示同意資料使用者為其本身目的使用資料,資料使用者必須在 14 天內以書面方式確認許可的資料種類及促銷標的類別。陳述 III 正確,條例設有不溯既往安排,若在新條文生效前已就某類別促銷標的使用該資料,則可繼續在同一類別標的下使用而無需重新通知。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涉及為得益而提供個人資料的違規行為,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 1,000,000 元及監禁 5 年,而非 500,000 元及 3 年。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進行直接促銷活動時,必須區分「為本身目的使用」與「提供予他人使用」的法律要求差異,特別是在通知形式、確認時限及涉及利益時的刑罰加重規定。.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0 of 20
1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律框架下,關於「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 原則在不同險種中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海上保險條例》,被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約時必須已經對保險標的具有可保權益,否則該合約將被視為賭博而無效。
II. 在人壽保險中,投保人對受保人的生命必須在保單簽發時具有可保權益,但在發生賠償索償時則不一定需要具備該權益。
III. 對於大多數的一般保險(如火險或意外險)而言,可保權益通常被要求在保單訂立時及損失發生時同時存在。
IV. 可保權益可被定義為投保人與保險標的之間的一種法律上認可的關係,使得標的的平安會令投保人獲益,而其損壞則會令投保人遭受經濟損失。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人壽保險中,法律僅要求在保單生效時具備可保權益,而在索償時則不予要求。陳述 III 正確,根據一般保險實務,財產保險通常要求在投保及損失發生時均須具備可保權益。陳述 IV 正確,這準確描述了可保權益的法律定義,即投保人與標的之間存在受法律認可的經濟關係。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根據《海上保險條例》,被保險人在投保時不一定需要具有可保權益,但他在損失發生時必須具有該權益。
重點: 考生必須區分不同險種(如人壽、海上及一般財產保險)對可保權益存在時間的法律要求差異。.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人壽保險中,法律僅要求在保單生效時具備可保權益,而在索償時則不予要求。陳述 III 正確,根據一般保險實務,財產保險通常要求在投保及損失發生時均須具備可保權益。陳述 IV 正確,這準確描述了可保權益的法律定義,即投保人與標的之間存在受法律認可的經濟關係。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根據《海上保險條例》,被保險人在投保時不一定需要具有可保權益,但他在損失發生時必須具有該權益。
重點: 考生必須區分不同險種(如人壽、海上及一般財產保險)對可保權益存在時間的法律要求差異。.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1 of 20
1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保險人透過保單措詞更改「近因法則」(Proximate Cause) 應用的描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法律上,「由……直接引致」與「由……主要地引致」這兩種措詞在解釋近因時,通常被視為具有相同的法律意義。
II. 若保單條款中加入「間接地」一詞(例如:直接或間接地由戰爭引起),其法律效力是將除外責任擴大至包括遠因 (Remote Cause)。
III. 根據法庭案例,若意外保單除外責任包含「戰爭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損害」,被保險人在戰時因執行職務在鐵路行走被火車撞斃,保險人仍須給付保險金。
IV. 這種透過保單措詞修改近因原則的做法,是保險人界定受保範圍或除外責任的常見手段。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法律解釋,「直接引致」或「主要地引致」與標準近因法則在法律效力上被視為一致。陳述 II 正確,因為「間接地」一詞的引入旨在擴大除外責任的範圍,使其涵蓋至僅屬遠因的危險。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人確實可以透過靈活運用保單措詞來界定、擴大或縮小受保與除外責任的範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相關法庭案例,若保單除外責任包含「間接」一詞,即使戰爭僅是導致被保險人死亡的遠因(如在黑暗中行走被火車撞斃),保險人依據該條款亦無須承擔賠償責任,而非仍須給付保險金。
重點: 保險人可透過在保單中加入特定措詞(如「間接地」)來更改近因原則的傳統應用,使除外責任涵蓋至遠因,從而有效限制其賠償義務。.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法律解釋,「直接引致」或「主要地引致」與標準近因法則在法律效力上被視為一致。陳述 II 正確,因為「間接地」一詞的引入旨在擴大除外責任的範圍,使其涵蓋至僅屬遠因的危險。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人確實可以透過靈活運用保單措詞來界定、擴大或縮小受保與除外責任的範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相關法庭案例,若保單除外責任包含「間接」一詞,即使戰爭僅是導致被保險人死亡的遠因(如在黑暗中行走被火車撞斃),保險人依據該條款亦無須承擔賠償責任,而非仍須給付保險金。
重點: 保險人可透過在保單中加入特定措詞(如「間接地」)來更改近因原則的傳統應用,使除外責任涵蓋至遠因,從而有效限制其賠償義務。.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2 of 20
12.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人管理守則》及相關行業準則,關於保險公司處理索償及拒絕賠償的做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對於非水險或航空保險,保險人不應以投保人無意的失實陳述為由拒絕賠償。
II. 如果投保人違反了保證 (warranty),但該違反並無欺詐成分且與損失無關,保險人不應拒絕賠償。
III. 保險人應確保代表其行事的理賠師具備專業資格,並在處理索償時表現合理。
IV. 若保險人決定不接納索償要求,必須向索償人提供合理的解釋。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守則》及相關行業準則,保險公司在處理索償時必須遵循公平與透明的原則。陳述 I 正確反映了在非水險或航空保險中,無意的失實陳述不應作為拒賠理由;陳述 II 指出若違反保證不涉及欺詐且與損失無關,保險人不應拒賠;陳述 III 強調代表保險人的理賠師必須具備專業資格且行事合理;陳述 IV 則規定保險人在拒絕索償時,有責任向索償人提供合理的解釋。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保險人必須對不接納的索償提供合理解釋這一重要行政要求(陳述 IV)。「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關於無意失實陳述在一般保險業務中的保障原則(陳述 I)。「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關於違反保證的處理方式以及對理賠人員專業性的要求(陳述 II 及 III)。
重點: 保險公司在索償管理中應秉持公平、有效率及迅速的原則,並在拒絕賠償時確保理由正當且符合守則對投保人權益的保障。.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守則》及相關行業準則,保險公司在處理索償時必須遵循公平與透明的原則。陳述 I 正確反映了在非水險或航空保險中,無意的失實陳述不應作為拒賠理由;陳述 II 指出若違反保證不涉及欺詐且與損失無關,保險人不應拒賠;陳述 III 強調代表保險人的理賠師必須具備專業資格且行事合理;陳述 IV 則規定保險人在拒絕索償時,有責任向索償人提供合理的解釋。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保險人必須對不接納的索償提供合理解釋這一重要行政要求(陳述 IV)。「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關於無意失實陳述在一般保險業務中的保障原則(陳述 I)。「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關於違反保證的處理方式以及對理賠人員專業性的要求(陳述 II 及 III)。
重點: 保險公司在索償管理中應秉持公平、有效率及迅速的原則,並在拒絕賠償時確保理由正當且符合守則對投保人權益的保障。.
-
Question 13 of 20
1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務中,保險中介人必須理解合約法的基本原則。關於保險合約的性質及其法律效力,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合約通常被視為「簡單合約」,在法律技術上,這類合約無需書面證明也能生效。
II. 由於保險單是合約的唯一實體,若保險單在意外中遺失或被毀,該保險合約將自動變為無效。
III. 「可使無效的合約」在受屈一方知悉權利並於合理時間內將其撤銷前,其法律效力依然維持。
IV. 「不能強制執行的合約」與「無效合約」的定義相同,均指在法律上完全不存在且無法律效力的協議。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法律原則,絕大部分保險合約屬於「簡單合約」,雖然實務上多為書面,但技術上無需書面證明亦能生效。陳述 III 正確,因為可使無效的合約在受屈一方行使選擇權將其撤銷之前,其法律效力一直維持。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單僅是證明合約存在的證據,而非合約本身,即使保險單毀損,合約的法律關係依然存在。陳述 IV 錯誤,因為不能強制執行的合約並非無效,只是由於某些程序要求(如印花稅)未完成而無法在法庭上執行,這與法律上完全不存在的「無效合約」有本質區別。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區分合約的法律效力狀態,理解保險單作為證據的性質,以及簡單合約與契據在法律要求上的差異。.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法律原則,絕大部分保險合約屬於「簡單合約」,雖然實務上多為書面,但技術上無需書面證明亦能生效。陳述 III 正確,因為可使無效的合約在受屈一方行使選擇權將其撤銷之前,其法律效力一直維持。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單僅是證明合約存在的證據,而非合約本身,即使保險單毀損,合約的法律關係依然存在。陳述 IV 錯誤,因為不能強制執行的合約並非無效,只是由於某些程序要求(如印花稅)未完成而無法在法庭上執行,這與法律上完全不存在的「無效合約」有本質區別。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區分合約的法律效力狀態,理解保險單作為證據的性質,以及簡單合約與契據在法律要求上的差異。.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4 of 20
14.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正在向客戶解釋「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 的原則。根據相關法律及保險慣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只須在保單起保時存在,在索償時則不一定需要存在。
II. 任何人對其配偶的生命均被視為擁有可保權益,而毋須提出財務關係的證據。
III.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生命擁有可保權益,因此亦被容許就該債務人的任何財產購買保險。
IV. 在水險(海上保險)中,可保權益必須在保單簽發時及損失發生時同時存在。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保險原則,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僅需在保單生效時存在,即使隨後關係改變(如離婚),索償權利通常不受影響;此外,法律假定配偶之間存在可保權益,投保時無需證明財務損失。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債權人雖然在法律上對債務人的生命擁有可保權益,但除非該財產已按揭或抵押給債權人,否則債權人不能僅憑債務關係而對債務人的財產投保。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海上保險條例》,水險的可保權益只須在損失發生時存在,而不要求在投保時具備。
重點: 投保人必須與保險標的具有法律認可的關係,且需注意人壽保險與彌償保險(如水險)對可保權益存在時間的不同法定要求。.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保險原則,人壽保險的可保權益僅需在保單生效時存在,即使隨後關係改變(如離婚),索償權利通常不受影響;此外,法律假定配偶之間存在可保權益,投保時無需證明財務損失。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債權人雖然在法律上對債務人的生命擁有可保權益,但除非該財產已按揭或抵押給債權人,否則債權人不能僅憑債務關係而對債務人的財產投保。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海上保險條例》,水險的可保權益只須在損失發生時存在,而不要求在投保時具備。
重點: 投保人必須與保險標的具有法律認可的關係,且需注意人壽保險與彌償保險(如水險)對可保權益存在時間的不同法定要求。.
-
Question 15 of 20
15. Question
在保險公司的運作中,產品開發部門負責進行「產品研究」(Product research)。下列哪些項目屬於該項職能的範疇?
I. 檢視原有產品,因為沒有產品是完美無瑕的。
II. 研究競爭對手的產品,以應對產品被抄襲或仿冒的風險。
III. 分析市場趨勢,以了解大眾的需要。
IV. 嚴格限制保單字眼,確保完全沒有陳述上的彈性以符合法例。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公司功能的相關概念,產品研究職能應從三個維度進行:檢視原有產品以尋求改進、監察競爭對手的產品(因為新產品容易被抄襲且競爭激烈),以及分析市場趨勢以掌握大眾的需求。
錯誤: 關於「確保完全沒有陳述上的彈性」的說法是錯誤的。雖然保險產品必須符合相關法例要求,但即使是強制性保險,法例通常也不會限制保單所用的準確字眼,因此在設計產品時仍保有陳述上的彈性。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市場趨勢研究的重要性。包含 IV 的選項則基於對法律合規性與保單設計靈活性的錯誤理解。
重點: 保險公司的產品開發是一個動態且持續的過程,必須透過對內部產品、競爭對手及市場趨勢的全面研究,才能在競爭激烈的環境中維持優勢。.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公司功能的相關概念,產品研究職能應從三個維度進行:檢視原有產品以尋求改進、監察競爭對手的產品(因為新產品容易被抄襲且競爭激烈),以及分析市場趨勢以掌握大眾的需求。
錯誤: 關於「確保完全沒有陳述上的彈性」的說法是錯誤的。雖然保險產品必須符合相關法例要求,但即使是強制性保險,法例通常也不會限制保單所用的準確字眼,因此在設計產品時仍保有陳述上的彈性。僅包含 I 及 II 的選項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市場趨勢研究的重要性。包含 IV 的選項則基於對法律合規性與保單設計靈活性的錯誤理解。
重點: 保險公司的產品開發是一個動態且持續的過程,必須透過對內部產品、競爭對手及市場趨勢的全面研究,才能在競爭激烈的環境中維持優勢。.
-
Question 16 of 20
16. Question
一家香港保險公司的合規部經理正在為新入職的核保人員準備培訓教材。關於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核保及保單處理方面的比較,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人壽保險的核保通常是一次性的程序,因為保險人不能單方面取消保單。
II. 一般保險的核保權限通常較人壽保險集中,因為其保障類型多不勝數且涉及複雜風險。
III. 在人壽保險中,保險金受益人或受讓人提出索償時,通常必須出示保單文件的正本。
IV. 由於一般保險保單經常被轉讓予他人或用作貸款抵押,因此其內容的準確性比人壽保險更為重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人壽保險合約通常不能由保險人單方面取消,且更改內容需經被保險人同意,因此核保被視為一次性的程序。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單處理實務,人壽保險在提出索償時必須出示保單文件的正本,這與一般保險(通常不需出示正本)的要求有顯著不同。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一般保險的核保權限通常較為「分散」而非集中,因為一般保險的錯誤並非永久性,在續保時可以重新檢討或取消。陳述 IV 是錯誤的,保單轉讓或作為貸款抵押的功能主要適用於「人壽保險」,因此人壽保單內容出錯所引起的後果比一般保險嚴重得多。
重點: 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核保權限的分配及保單文件的法律用途上有明顯區別,這反映了兩類保險在合約存續期及資產性質上的核心差異。.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人壽保險合約通常不能由保險人單方面取消,且更改內容需經被保險人同意,因此核保被視為一次性的程序。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單處理實務,人壽保險在提出索償時必須出示保單文件的正本,這與一般保險(通常不需出示正本)的要求有顯著不同。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一般保險的核保權限通常較為「分散」而非集中,因為一般保險的錯誤並非永久性,在續保時可以重新檢討或取消。陳述 IV 是錯誤的,保單轉讓或作為貸款抵押的功能主要適用於「人壽保險」,因此人壽保單內容出錯所引起的後果比一般保險嚴重得多。
重點: 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核保權限的分配及保單文件的法律用途上有明顯區別,這反映了兩類保險在合約存續期及資產性質上的核心差異。.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
Question 17 of 20
17. Question
在評估香港保險市場的競爭狀況與結構時,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相關統計資料,下列哪些關於市場佔有率的分佈陳述是正確的?
I. 一般業務前十名保險人的總市場佔有率(按毛保費計算)低於長期業務前十名的總市場佔有率。
II. 在一般業務的各個主要類別(如汽車、財產損壞等)中,沒有任何一家保險人的市場佔有率超過百分之十七。
III. 長期業務的保費收入在各獲授權保險人之間的分佈,比一般業務更為平均。
IV. 長期業務前五名保險人的總市場佔有率已達到百分之五十五。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反映了市場集中度的差異,長期業務前十名保險人的市場佔有率(75%)明顯高於一般業務(42%);陳述 II 符合統計數據,即在一般業務的主要類別中,沒有任何一家保險人的市場份額超過 17%;陳述 IV 亦正確,長期業務前五名保險人的總市場佔有率確實達到了 55%。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V,即關於長期業務前五名佔有率的數據。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聲稱長期業務的分佈比一般業務更平均,這與實際市場分析結果相反,事實上一般業務的分佈更為平均。選項「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II 的描述是不正確的。
重點: 了解香港保險市場中一般業務與長期業務在市場集中度上的顯著差異,一般業務的市場分佈相對較為平均,而長期業務則呈現較高的市場集中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反映了市場集中度的差異,長期業務前十名保險人的市場佔有率(75%)明顯高於一般業務(42%);陳述 II 符合統計數據,即在一般業務的主要類別中,沒有任何一家保險人的市場份額超過 17%;陳述 IV 亦正確,長期業務前五名保險人的總市場佔有率確實達到了 55%。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V,即關於長期業務前五名佔有率的數據。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I 聲稱長期業務的分佈比一般業務更平均,這與實際市場分析結果相反,事實上一般業務的分佈更為平均。選項「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II 的描述是不正確的。
重點: 了解香港保險市場中一般業務與長期業務在市場集中度上的顯著差異,一般業務的市場分佈相對較為平均,而長期業務則呈現較高的市場集中性。.
-
Question 18 of 20
18. Question
一家獲授權保險公司在香港經營一般保險業務,其中包括僱員補償保險(屬於法定保險)。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規例,關於該公司須維持的償付準備金數額,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相關數額須按「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兩種準則計算,並以數額較大者為準。
II. 由於該公司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其償付準備金數額不得少於二千萬港元。
III. 相關數額須按「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兩種準則計算,並以數額較小者為準。
IV. 無論是否經營法定保險,一般業務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一律為一千萬港元。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一般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數額須根據「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兩種準則進行計算,並以兩者中較大的數額為準。此外,若保險人經營法定保險業務(例如僱員補償保險或汽車保險),其最低償付準備金的限額會由通常的一千萬港元提高至二千萬港元。
錯誤: 有關以「較小者為準」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監管要求是以較高者為準,以確保保險人有足夠的財務實力應付潛在債務。有關「最低數額為一千萬港元」的陳述在涉及法定保險業務時並不準確,因為法規對此類業務有更嚴格的資本要求。
重點: 一般保險業務的償付準備金計算結合了業務量(保費及申索)的考量,且針對法定保險業務設有較高的最低資本門檻,以保障公眾利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一般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數額須根據「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兩種準則進行計算,並以兩者中較大的數額為準。此外,若保險人經營法定保險業務(例如僱員補償保險或汽車保險),其最低償付準備金的限額會由通常的一千萬港元提高至二千萬港元。
錯誤: 有關以「較小者為準」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監管要求是以較高者為準,以確保保險人有足夠的財務實力應付潛在債務。有關「最低數額為一千萬港元」的陳述在涉及法定保險業務時並不準確,因為法規對此類業務有更嚴格的資本要求。
重點: 一般保險業務的償付準備金計算結合了業務量(保費及申索)的考量,且針對法定保險業務設有較高的最低資本門檻,以保障公眾利益。.
-
Question 19 of 20
19. Question
某保單持有人購買了一份包含「起賠額」(Franchise) 條款的財產保險,金額設定為港幣 5,000 元。若該保單持有人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了一宗價值港幣 6,000 元的受保損失,根據該條款,保險公司應如何履行賠償責任?
Correct
正確: 賠償全部港幣 6,000 元是正確的處理方式。根據「起賠額」(Franchise) 的定義,這是一項特殊的保單條文。當受保損失一旦達到或超過了預先設定的起賠額時,保險人將會賠償全部損失金額,而不會扣除該起賠額。在本個案中,損失金額 6,000 元已超過起賠額 5,000 元,故須全額賠付。
錯誤: 賠償港幣 1,000 元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混淆了「免賠額」(Excess) 的運作方式,免賠額才需要被保險人承擔首筆金額;不予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起賠額的性質是損失達標即賠,而非不賠;賠償港幣 5,000 元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因為起賠額並非賠償的限額,而是觸發全額賠償的門檻。
重點: 起賠額 (Franchise) 與免賠額 (Excess) 的核心區別在於:在損失超過指定金額後,起賠額條款下保險公司會全額賠付,而免賠額條款則要求被保險人始終自行承擔該筆首數金額。.
Incorrect
正確: 賠償全部港幣 6,000 元是正確的處理方式。根據「起賠額」(Franchise) 的定義,這是一項特殊的保單條文。當受保損失一旦達到或超過了預先設定的起賠額時,保險人將會賠償全部損失金額,而不會扣除該起賠額。在本個案中,損失金額 6,000 元已超過起賠額 5,000 元,故須全額賠付。
錯誤: 賠償港幣 1,000 元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混淆了「免賠額」(Excess) 的運作方式,免賠額才需要被保險人承擔首筆金額;不予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起賠額的性質是損失達標即賠,而非不賠;賠償港幣 5,000 元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因為起賠額並非賠償的限額,而是觸發全額賠償的門檻。
重點: 起賠額 (Franchise) 與免賠額 (Excess) 的核心區別在於:在損失超過指定金額後,起賠額條款下保險公司會全額賠付,而免賠額條款則要求被保險人始終自行承擔該筆首數金額。.
-
Question 20 of 20
20.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獲授權的保險經紀公司正在進行年度合規審查。根據《保險業條例》及有關保險經紀的最低限度規定,下列哪些關於「適當人選」準則及財務申報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適當人選」的準則不僅適用於保險經紀本身,亦適用於其董事及控權人。
II. 業務代表(Technical Representative)必須符合保險業監管局規定的持續專業培訓(CPD)要求,其委任方可獲確認及登記。
III. 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在有關財政年度終結後的四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IV. 核數師報告須確認該保險經紀已符合法定的最低要求,包括有關資本及專業責任保險等規定。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適當人選」的衡量原則視乎情況適用於保險經紀的董事或控權人,猶如其為保險經紀一樣。陳述 II 正確,業務代表必須符合保險業監管局所指定的持續專業培訓(CPD)計劃規定,這是其登記獲確認的考慮因素之一。陳述 IV 正確,核數師報告必須確認保險經紀已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定最低要求(如股本及專業責任保險等)。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及最低限度規定,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必須在有關財務期限完結後的「六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管局或認可保險經紀團體呈交,而非四個月。
重點: 保險經紀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均須持續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並負有按時提交年度經審計財務資料以證明其符合法定最低要求的義務。.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適當人選」的衡量原則視乎情況適用於保險經紀的董事或控權人,猶如其為保險經紀一樣。陳述 II 正確,業務代表必須符合保險業監管局所指定的持續專業培訓(CPD)計劃規定,這是其登記獲確認的考慮因素之一。陳述 IV 正確,核數師報告必須確認保險經紀已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定最低要求(如股本及專業責任保險等)。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及最低限度規定,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必須在有關財務期限完結後的「六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管局或認可保險經紀團體呈交,而非四個月。
重點: 保險經紀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均須持續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並負有按時提交年度經審計財務資料以證明其符合法定最低要求的義務。.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