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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1
1. Question
某保險經紀行正為其企業客戶處理一系列保險及強積金安排。根據《保險業條例》下對保險經紀的操守要求及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洽談保險合約的正常過程中,保險經紀向理賠師或安全顧問披露客戶資料,不視為違反保密義務。
II. 若因香港缺乏合適產品而將業務轉介至未獲香港授權的海外保險人,經紀僅需對客戶作出適當的口頭提示。
III. 若保險經紀與其所推薦的保險人擁有共同的董事,該經紀必須向客戶披露此聯繫以處理潛在利益衝突。
IV. 保險經紀在向客戶提供關於強積金成分基金的意見時,必須遵守積金局發出的《強積金中介人操守守則》。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經紀的操守指引,在為客戶洽談、維持或續簽保險合約的正常程序中,向理賠師、檢驗人等相關專業機構披露資料是獲得許可的。陳述 III 正確,若保險經紀與推薦的保險人之間存在共同董事或股東等聯繫,可能構成利益衝突,經紀必須向客戶披露該關係。陳述 IV 正確,保險經紀在銷售強積金計劃或其成分基金時,必須嚴格遵守積金局發出的《強積金中介人操守守則》。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當保險經紀安排客戶投保於未在香港獲授權的海外保險人時,除了口頭告知外,還必須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知悉此事(若客戶為法團則可發出特定通知書),而非僅作口頭通知。
重點: 保險經紀在執業時必須履行高度的透明度與保密責任,確保客戶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作出決定,並在涉及強積金業務時遵循特定的監管守則。.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經紀的操守指引,在為客戶洽談、維持或續簽保險合約的正常程序中,向理賠師、檢驗人等相關專業機構披露資料是獲得許可的。陳述 III 正確,若保險經紀與推薦的保險人之間存在共同董事或股東等聯繫,可能構成利益衝突,經紀必須向客戶披露該關係。陳述 IV 正確,保險經紀在銷售強積金計劃或其成分基金時,必須嚴格遵守積金局發出的《強積金中介人操守守則》。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當保險經紀安排客戶投保於未在香港獲授權的海外保險人時,除了口頭告知外,還必須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知悉此事(若客戶為法團則可發出特定通知書),而非僅作口頭通知。
重點: 保險經紀在執業時必須履行高度的透明度與保密責任,確保客戶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作出決定,並在涉及強積金業務時遵循特定的監管守則。.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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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1
2.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關於「負責人」(Responsible Officer) 的定義,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負責人可以單獨或與其他人共同負責處理保險代理商的保險代理業務。
II. 若某人同時負責處理其他業務,且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不屬於負責人的定義範圍。
III. 負責人的定義僅適用於以獨資或合夥形式經營的保險代理商。
IV. 對於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的保險代理商,負責人是指負責處理該代理商在香港經營的整個保險代理業務的人。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負責人可以單獨或與他人共同負責保險代理業務,且對於在香港以外成立的代理商,其定義專指負責該代理商在香港經營的整個業務的人;同時,守則設有明確的排除條款,規定若某人兼顧其他業務並擁有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的下屬,則不被視為負責人。
錯誤: 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 及 III」和「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負責人的定義適用於所有形式的保險代理商,包括法團、合夥或獨資經營,而非僅限於獨資或合夥。選項「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陳述 III 這一錯誤描述。
重點: 準確界定「負責人」身份時,必須考慮其管理職責的實質性、是否與他人共同承擔責任,以及是否符合守則中關於兼任其他業務及下屬授權的排除情況。.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負責人可以單獨或與他人共同負責保險代理業務,且對於在香港以外成立的代理商,其定義專指負責該代理商在香港經營的整個業務的人;同時,守則設有明確的排除條款,規定若某人兼顧其他業務並擁有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的下屬,則不被視為負責人。
錯誤: 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 及 III」和「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負責人的定義適用於所有形式的保險代理商,包括法團、合夥或獨資經營,而非僅限於獨資或合夥。選項「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陳述 III 這一錯誤描述。
重點: 準確界定「負責人」身份時,必須考慮其管理職責的實質性、是否與他人共同承擔責任,以及是否符合守則中關於兼任其他業務及下屬授權的排除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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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1
3. Question
在評估保險代理人與委託人的法律關係時,以下哪些項目的描述符合代理法及相關法律原則?
I. 代理關係的產生可以基於協議,而該協議在法律上未必需要構成一個合約。
II. 追認 (Ratification) 的效力在於為代理人行事之前提供即時的授權。
III. 表面權限 (Apparent authority) 的存在與否,取決於委託人對第三者所作出的表示。
IV. 成為必要代理人 (Agent of necessity) 的條件之一,是必須存在迫切的危害且無法與委託人通報。Correct
正確: 代理關係可透過非合約形式的協議產生(例如家事安排);表面權限源於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表示,而非僅限於內部關係;必要代理權則是在緊急且無法通報的情況下,為保護委託人利益而產生的法律授權。因此,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III 及 IV。
錯誤: 關於追認 (Ratification) 的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追認的法律本質是「追溯性」的確認,即委託人事後認可代理人原本未獲授權的行為,而非在行事之前提供授權。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如只有 I 及 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只有 I、II 及 III)均不正確。
重點: 代理權限的產生途徑多樣,除了明示或隱含的實際權限外,法律亦透過追認、表面權限及必要性等原則,在特定情況下賦予代理人足以約束委託人的權力。.
Incorrect
正確: 代理關係可透過非合約形式的協議產生(例如家事安排);表面權限源於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表示,而非僅限於內部關係;必要代理權則是在緊急且無法通報的情況下,為保護委託人利益而產生的法律授權。因此,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III 及 IV。
錯誤: 關於追認 (Ratification) 的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追認的法律本質是「追溯性」的確認,即委託人事後認可代理人原本未獲授權的行為,而非在行事之前提供授權。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如只有 I 及 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只有 I、II 及 III)均不正確。
重點: 代理權限的產生途徑多樣,除了明示或隱含的實際權限外,法律亦透過追認、表面權限及必要性等原則,在特定情況下賦予代理人足以約束委託人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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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1
4.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中介機構正為其員工進行有關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CFT)的合規培訓。根據相關指引及法例,下列哪些關於香港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要求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安局局長有權凍結懷疑是恐怖分子的財產,任何人未經授權處理該等財產,最高可被判監禁 7 年
II. 未經保安局局長特許授權而向恐怖分子有聯繫者提供金融服務,最高可被判監禁 14 年
III. 金融機構的篩查數據庫必須收錄政府憲報刊登的名單及美國行政命令第 13224 號指定的名單
IV. 若金融機構懷疑某項交易可疑,但缺乏直接證據證明其與恐怖分子有關,則無需向財富情報組報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聯合國制裁條例》,保安局局長獲授權凍結懷疑恐怖分子的財產,違反相關規定處理已凍結財產的最高刑罰為監禁 7 年及未指定金額的罰款。陳述 II 正確,法例規定在未經特許授權下,直接或間接向恐怖分子或其聯繫者提供財產或金融服務,最高刑罰為監禁 14 年及未指定金額的罰款。陳述 III 正確,金融機構必須確保其篩查數據庫收錄政府憲報刊登的名單及美國行政命令第 13224 號指定的名單,並及時更新。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指引,即使沒有證據證明交易與恐怖分子直接有關,只要該項交易因其他理由看似可疑,金融機構仍應向財富情報組(JFIU)作出報告,因為該交易其後可能會顯露出與恐怖分子的關連。
重點: 金融機構必須維持有效的篩查數據庫及報告機制,並嚴格遵守有關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法律責任,包括對不同違法行為的刑罰差異及報告可疑交易的廣泛義務。.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聯合國制裁條例》,保安局局長獲授權凍結懷疑恐怖分子的財產,違反相關規定處理已凍結財產的最高刑罰為監禁 7 年及未指定金額的罰款。陳述 II 正確,法例規定在未經特許授權下,直接或間接向恐怖分子或其聯繫者提供財產或金融服務,最高刑罰為監禁 14 年及未指定金額的罰款。陳述 III 正確,金融機構必須確保其篩查數據庫收錄政府憲報刊登的名單及美國行政命令第 13224 號指定的名單,並及時更新。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指引,即使沒有證據證明交易與恐怖分子直接有關,只要該項交易因其他理由看似可疑,金融機構仍應向財富情報組(JFIU)作出報告,因為該交易其後可能會顯露出與恐怖分子的關連。
重點: 金融機構必須維持有效的篩查數據庫及報告機制,並嚴格遵守有關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法律責任,包括對不同違法行為的刑罰差異及報告可疑交易的廣泛義務。.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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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1
5.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正在更新其內部合規手冊中有關《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條例》」)的部分。根據《條例》的特點及相關定義,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條例》的適用範圍涵蓋了自動化及人手操作的個人資料處理
II. 「個人資料」的定義包括在任何文件中以任何方式表示對活著個人的意見表達
III. 當保險公司聘用資料處理者代為處理客戶資料時,該公司須採取合約規範等方法,確保資料保留時間不超過所需時間
IV. 考慮到公共利益,香港政府在處理個人資料時不受《條例》的約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條例》的適用範圍非常全面,明確規定對自動化及人手操作的個人資料處理不予以區分。陳述 II 正確,根據《條例》對「資料」及「個人資料」的定義,兩者均包括在任何文件中以任何方式表示的資訊,且明確涵蓋意見的表達。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障資料第 2 原則,資料使用者若聘用資料處理者代為處理資料,必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防止資料保存時間超過所需時間。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條例》對任何人都具約束力,包括政府在內,政府在處理個人資料時並無豁免權。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理解《條例》的廣泛約束力,包括其對資料形式的無差別涵蓋、對意見表達的定義,以及資料使用者對受委託之資料處理者的法定監督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條例》的適用範圍非常全面,明確規定對自動化及人手操作的個人資料處理不予以區分。陳述 II 正確,根據《條例》對「資料」及「個人資料」的定義,兩者均包括在任何文件中以任何方式表示的資訊,且明確涵蓋意見的表達。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障資料第 2 原則,資料使用者若聘用資料處理者代為處理資料,必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防止資料保存時間超過所需時間。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條例》對任何人都具約束力,包括政府在內,政府在處理個人資料時並無豁免權。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理解《條例》的廣泛約束力,包括其對資料形式的無差別涵蓋、對意見表達的定義,以及資料使用者對受委託之資料處理者的法定監督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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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1
6.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中有關保險中介人的規管架構,請選出下列正確的陳述:
I. 法律禁止任何人士同時以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的身份行事。
II. 若某保險代理人的董事向客戶提供保險意見,他只有在不為另一家保險經紀公司提供保險意見的情況下,方可兼任該經紀公司的董事。
III. 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為發出保險合約而與客戶往還時,其行為在法律上被視為具有足以約束其委任保險人的權限。
IV. 在普通法中,判定一名保險中介人在交易過程中代表哪一方,純粹是一個法律問題而非事實問題。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法律嚴格禁止任何人士同時擔任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即「兩頂帽子」禁令)。此外,條例規定若保險代理人的董事向客戶提供保險意見,其在另一家中介機構擔任董事時必須不提供保險意見。在法律責任方面,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處理保險業務往還時,其行為被視為具有約束保險人的權限,保險人須負上轉承責任。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普通法原則,判定保險中介人在關鍵時間是替保險人還是被保險人行事,是一個「事實問題」(Question of fact),法院會根據個案的具體事實作出裁斷,而非單純的「法律問題」。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不正確;而「只有 I 及 III」則忽略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I。
重點: 《保險業條例》透過明確的身份限制與法定權限規定,防止利益衝突並確立保險人對其代理人行為的法律責任。.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法律嚴格禁止任何人士同時擔任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即「兩頂帽子」禁令)。此外,條例規定若保險代理人的董事向客戶提供保險意見,其在另一家中介機構擔任董事時必須不提供保險意見。在法律責任方面,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處理保險業務往還時,其行為被視為具有約束保險人的權限,保險人須負上轉承責任。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普通法原則,判定保險中介人在關鍵時間是替保險人還是被保險人行事,是一個「事實問題」(Question of fact),法院會根據個案的具體事實作出裁斷,而非單純的「法律問題」。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不正確;而「只有 I 及 III」則忽略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I。
重點: 《保險業條例》透過明確的身份限制與法定權限規定,防止利益衝突並確立保險人對其代理人行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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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1
7. Question
一家香港保險經紀公司計劃優化其客戶資料處理流程,以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有關直接促銷的最新規管要求。根據該條例,下列哪些關於處理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若資料使用者擬向另一位資料使用者提供個人資料以供其作直接促銷,不論是否為了得益,均須以書面方式向資料當事人提供訂明資訊。
II. 當資料當事人以口頭方式表示同意資料使用者為本身目的將其資料用於直接促銷,資料使用者必須在收到回覆後 14 天內以書面方式向其確認相關細節。
III. 若資料使用者違反規定為得益而向他人提供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 500,000 元及監禁 3 年。
IV. 若資料使用者在新規管機制生效前,曾將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用於某類別促銷標的,則在新規管機制下可繼續就同一類別標的使用該資料而受不溯既往安排保障。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條例,資料使用者如擬向另一人提供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不論是否涉及利益),必須以書面方式向資料當事人提供訂明資訊。陳述 II 正確,若資料當事人以口頭方式表示同意資料使用者為本身目的使用其資料,資料使用者必須在收到回覆後 14 天內,以書面方式確認許可的個人資料種類及促銷標的類別。陳述 IV 正確,條例設有不溯既往安排,若在新規管機制生效前已就某類別促銷標的使用過該資料,則可豁免於新的通知規定。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違反涉及為得益而提供個人資料的規定,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 1,000,000 元及監禁 5 年,而非陳述中所指的 500,000 元及 3 年。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直接促銷中使用或提供個人資料必須遵循嚴格的告知與同意程序,特別是涉及向第三方提供資料時必須採取書面形式,且違規刑罰會因是否涉及金錢得益而有所加重。.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條例,資料使用者如擬向另一人提供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不論是否涉及利益),必須以書面方式向資料當事人提供訂明資訊。陳述 II 正確,若資料當事人以口頭方式表示同意資料使用者為本身目的使用其資料,資料使用者必須在收到回覆後 14 天內,以書面方式確認許可的個人資料種類及促銷標的類別。陳述 IV 正確,條例設有不溯既往安排,若在新規管機制生效前已就某類別促銷標的使用過該資料,則可豁免於新的通知規定。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違反涉及為得益而提供個人資料的規定,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 1,000,000 元及監禁 5 年,而非陳述中所指的 500,000 元及 3 年。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直接促銷中使用或提供個人資料必須遵循嚴格的告知與同意程序,特別是涉及向第三方提供資料時必須採取書面形式,且違規刑罰會因是否涉及金錢得益而有所加重。.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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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1
8. Question
在保險中介人的日常實務中,識別高風險產品是防範洗錢活動的重要環節。根據相關監管指引與市場實務,下列哪些保險類別較容易被洗錢分子利用?
I. 火險
II. 買入年金
III. 汽車保險
IV. 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年金產品通常涉及大額資金的投入與積累,洗錢分子常利用此類產品來隱藏非法資金來源。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具有高度的投資成分,且涉及一次性的大額保費支付,在監管指引中被視為洗錢的高風險工具。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火險屬於一般保險(財產保險),其性質為純粹的損失補償,不具備儲蓄或投資成分,因此被利用於洗錢的風險極低。陳述 III 是錯誤的,汽車保險同樣屬於一般保險,保費金額相對較小且沒有現金價值,並非洗錢活動的主要目標。
重點: 在保險監管框架下,洗錢風險主要集中在具有現金價值、投資特性或允許大額整付保費的長期保險產品,而非一般保障型的財產或責任保險。.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年金產品通常涉及大額資金的投入與積累,洗錢分子常利用此類產品來隱藏非法資金來源。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具有高度的投資成分,且涉及一次性的大額保費支付,在監管指引中被視為洗錢的高風險工具。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火險屬於一般保險(財產保險),其性質為純粹的損失補償,不具備儲蓄或投資成分,因此被利用於洗錢的風險極低。陳述 III 是錯誤的,汽車保險同樣屬於一般保險,保費金額相對較小且沒有現金價值,並非洗錢活動的主要目標。
重點: 在保險監管框架下,洗錢風險主要集中在具有現金價值、投資特性或允許大額整付保費的長期保險產品,而非一般保障型的財產或責任保險。.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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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1
9. Question
一家保險公司擬開發一種針對長期傷殘提供保障的保險產品,並承諾除非受保人欠繳保費,否則保險公司不能單方面撤銷該保單。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對業務類別的法定劃分,下列哪一項陳述正確反映了該產品的監管歸類?
Correct
Correct: 該產品應歸類為長期業務中的永久健康保險,因為其具備保險人通常不可取消保單的特性。根據《保險業條例》附表 1,永久健康業務(類別 D)屬於長期業務,其主要特徵是為因意外喪失能力或健康欠佳提供利益,且保險人一般不能取消這類保單。
Incorrect: 關於必須歸類為一般業務疾病保險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雖然疾病保險(類別 2)屬於一般業務,但具有不可撤銷性質的長期傷殘保障應歸入長期業務的永久健康類別。關於屬於一般業務意外保險的說法不正確,因為一般業務的意外保險(類別 1)通常不具備長期業務中永久健康保險的法律約束特性。關於所有健康相關產品均屬於人壽及年金類別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健康保障可分佈於一般業務(類別 1 及 2)或長期業務(類別 D),而人壽及年金(類別 A)有其特定的定義。
Takeaway: 香港《保險業條例》將保險業務分為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其中永久健康保險雖涉及健康保障,但因其不可撤銷的特性而被法定劃分為長期業務。.
Incorrect
Correct: 該產品應歸類為長期業務中的永久健康保險,因為其具備保險人通常不可取消保單的特性。根據《保險業條例》附表 1,永久健康業務(類別 D)屬於長期業務,其主要特徵是為因意外喪失能力或健康欠佳提供利益,且保險人一般不能取消這類保單。
Incorrect: 關於必須歸類為一般業務疾病保險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雖然疾病保險(類別 2)屬於一般業務,但具有不可撤銷性質的長期傷殘保障應歸入長期業務的永久健康類別。關於屬於一般業務意外保險的說法不正確,因為一般業務的意外保險(類別 1)通常不具備長期業務中永久健康保險的法律約束特性。關於所有健康相關產品均屬於人壽及年金類別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健康保障可分佈於一般業務(類別 1 及 2)或長期業務(類別 D),而人壽及年金(類別 A)有其特定的定義。
Takeaway: 香港《保險業條例》將保險業務分為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其中永久健康保險雖涉及健康保障,但因其不可撤銷的特性而被法定劃分為長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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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1
10.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法律框架下,關於「最高誠信」(Utmost Good Faith) 原則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最高誠信的法律責任僅對投保人具有約束力,保險人則無需履行此義務。
II. 無論保險人是否在投保單中提出相關問題,投保人均有責任披露所有重要事實。
III. 若其中一方違反最高誠信,受屈的一方可以選擇宣佈該合約自始無效。
IV. 最高誠信的披露責任在保險合約首次生效後即告終止,不適用於保單續期。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普通法下的最高誠信原則,投保人有責任披露所有重要事實,即使保險人沒有在投保單上明確詢問。陳述 III 正確,因為違反最高誠信(如隱瞞重要事實)會使保險合約變為「可使無效」(Voidable),受屈的一方(通常是保險人)有權選擇撤銷該合約。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最高誠信是保險合約雙方(投保人及保險人)都必須履行的共同責任,而非單方面的。陳述 IV 錯誤,因為最高誠信的責任通常在保單續期時會重新產生,投保人必須披露自上次簽署合約後出現的任何重要事實變更。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保險合約雙方在訂立及續期過程中,必須主動且誠實地披露所有重要事實,否則受屈方可選擇使合約無效。.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普通法下的最高誠信原則,投保人有責任披露所有重要事實,即使保險人沒有在投保單上明確詢問。陳述 III 正確,因為違反最高誠信(如隱瞞重要事實)會使保險合約變為「可使無效」(Voidable),受屈的一方(通常是保險人)有權選擇撤銷該合約。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最高誠信是保險合約雙方(投保人及保險人)都必須履行的共同責任,而非單方面的。陳述 IV 錯誤,因為最高誠信的責任通常在保單續期時會重新產生,投保人必須披露自上次簽署合約後出現的任何重要事實變更。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保險合約雙方在訂立及續期過程中,必須主動且誠實地披露所有重要事實,否則受屈方可選擇使合約無效。.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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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1
1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若一名保險代理被證實違反了《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或相關監管機構)有權採取下列哪些紀律行動?
I. 向該代理人發出譴責
II. 暫停該代理人的委任
III. 終止該代理人的委任
IV. 採取委員會認為恰當的其他行動Correct
正確: 陳述 I、II、III 及 IV 均為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證實投訴成立後,有權對保險代理採取一系列紀律行動,包括發出譴責、暫停其委任、終止其委任,以及採取委員會認為恰當的其他行動。
Incorrect: 本題中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授予委員會的紀律處分權力,因此沒有錯誤的陳述。
Takeaway: 保險中介人必須了解監管機構擁有的紀律處分權力範圍,這有助於提升業界的專業操守並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I、III 及 IV 均為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證實投訴成立後,有權對保險代理採取一系列紀律行動,包括發出譴責、暫停其委任、終止其委任,以及採取委員會認為恰當的其他行動。
Incorrect: 本題中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授予委員會的紀律處分權力,因此沒有錯誤的陳述。
Takeaway: 保險中介人必須了解監管機構擁有的紀律處分權力範圍,這有助於提升業界的專業操守並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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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1
1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監管制度下,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必須遵守多項法定最低要求。關於「專業彌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 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保險必須為經紀公司在經營保險經紀業務時,因專業疏忽而產生的法律責任提供保障。
II. 這是《保險業條例》下對保險經紀公司規定的法定最低要求之一。
III. 保單的賠償限額設有法定最低標準,通常與經紀公司的收入掛鉤。
IV. 這是為了在經紀發生專業失誤時,為投保大眾提供額外的財務保障。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及相關規則,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必須維持有效的專業彌償保險。該保險必須涵蓋經紀公司因專業疏忽而產生的法律責任(陳述 I),這是保險業監管局規定的五項最低要求之一(陳述 II),且保單的賠償限額必須符合法定的最低款額規定(陳述 III)。這項要求的核心目的在於確保經紀公司在發生專業錯誤時,有足夠的財務能力補償受影響的客戶(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專業彌償保險作為法定最低要求之一的監管地位,以及其保護投保大眾的根本目的。「只有 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保險必須涵蓋專業疏忽以及必須符合特定賠償限額這兩個關鍵的技術性要求。「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保障投保大眾的描述完全符合監管設立此項要求的初衷,不應被排除。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是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必須遵守的法定財務要求,旨在透過強制性的責任保障來加強對客戶的保護並維持市場信心。.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及相關規則,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必須維持有效的專業彌償保險。該保險必須涵蓋經紀公司因專業疏忽而產生的法律責任(陳述 I),這是保險業監管局規定的五項最低要求之一(陳述 II),且保單的賠償限額必須符合法定的最低款額規定(陳述 III)。這項要求的核心目的在於確保經紀公司在發生專業錯誤時,有足夠的財務能力補償受影響的客戶(陳述 IV)。
錯誤: 「只有 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專業彌償保險作為法定最低要求之一的監管地位,以及其保護投保大眾的根本目的。「只有 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保險必須涵蓋專業疏忽以及必須符合特定賠償限額這兩個關鍵的技術性要求。「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關於保障投保大眾的描述完全符合監管設立此項要求的初衷,不應被排除。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是持牌保險經紀公司必須遵守的法定財務要求,旨在透過強制性的責任保障來加強對客戶的保護並維持市場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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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1
13.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在協助客戶辦理投保手續及處理保費時,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的相關指引,下列哪些做法符合專業守則的要求?
I. 為了節省客戶時間,代理可先要求客戶在空白的投保申請書上簽署,隨後再由代理代為填寫資料
II. 若銷售過程涉及壽險保單的轉換,代理必須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向客戶解釋相關內容
III. 代理應建議客戶使用以保險公司為抬頭人的支票繳交保費,以避免保費與代理的個人款項混集
IV. 投保文件上的任何內容修訂,均須由客戶簡簽作實,以確保改動獲得客戶認可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違規行為指引》,保險代理在銷售壽險保單時,若涉及保單轉換,必須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提醒客戶留意其內容,以確保客戶了解轉換保單的潛在損失。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處理客戶保費指引》,為了防止保費與代理的個人款項混集,推薦使用以保險公司為抬頭人的支票或直接轉賬等方式繳費。陳述 IV 是正確的,指引明確規定投保文件上的任何改動必須由客戶簡簽作實,以保障投保人免受誤導。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違規行為指引》嚴格規定保險代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要求顧客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這是為了防止偽造文件或誤導行為,即使客戶趕時間也不例外。
重點: 保險代理在處理投保文件及保費時,必須嚴格遵守誠信及正直的原則,包括禁止簽署空白文件、確保轉換保單的透明度,以及採取適當的保費處理程序以保障客戶資產。.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違規行為指引》,保險代理在銷售壽險保單時,若涉及保單轉換,必須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提醒客戶留意其內容,以確保客戶了解轉換保單的潛在損失。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處理客戶保費指引》,為了防止保費與代理的個人款項混集,推薦使用以保險公司為抬頭人的支票或直接轉賬等方式繳費。陳述 IV 是正確的,指引明確規定投保文件上的任何改動必須由客戶簡簽作實,以保障投保人免受誤導。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違規行為指引》嚴格規定保險代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要求顧客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這是為了防止偽造文件或誤導行為,即使客戶趕時間也不例外。
重點: 保險代理在處理投保文件及保費時,必須嚴格遵守誠信及正直的原則,包括禁止簽署空白文件、確保轉換保單的透明度,以及採取適當的保費處理程序以保障客戶資產。.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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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1
14. Question
在處理保險索償及解釋保單條款時,保險從業員必須理解「近因」(Proximate Cause) 的法律原則。關於保單中出現「直接或間接地」(Directly or indirectly) 這一措辭的法律影響,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近因是指對損失最具效力的原因,而不一定是時間上最接近損失發生的原因。
II. 當除外責任條款包含「直接或間接地」字眼時,其法律效力通常是取消近因規則的嚴格限制。
III. 若損失是由除外危險「間接地」造成,且保單含有「直接或間接地」的除外措辭,保險人通常不予賠付。
IV. 法律規定,所有一般保險保單必須強制執行近因原則,任何試圖以「直接或間接地」字眼修改此原則的條款均屬無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近因是指造成損失的主導、有效且具影響力的原因,而非單純指時間上最接近的原因。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法原理,「直接或間接地」的措辭旨在排除近因規則的適用,從而擴大除外責任的範圍。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有此措辭的情況下,即使除外危險只是損失的遠因(間接原因),保險人亦可拒絕賠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合約條款可以透過明確的協議來修改近因原則的應用,這種做法在法律和保險實務中是被廣泛接受且有效的,並非強制不可修改。
重點: 保險人常在除外責任條款中使用「直接或間接地」字眼,以確保即使受保損失與除外危險之間僅存在間接的因果關係,保險人仍能免除賠償責任,這有效地擴大了除外責任的範圍。.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近因是指造成損失的主導、有效且具影響力的原因,而非單純指時間上最接近的原因。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法原理,「直接或間接地」的措辭旨在排除近因規則的適用,從而擴大除外責任的範圍。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有此措辭的情況下,即使除外危險只是損失的遠因(間接原因),保險人亦可拒絕賠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合約條款可以透過明確的協議來修改近因原則的應用,這種做法在法律和保險實務中是被廣泛接受且有效的,並非強制不可修改。
重點: 保險人常在除外責任條款中使用「直接或間接地」字眼,以確保即使受保損失與除外危險之間僅存在間接的因果關係,保險人仍能免除賠償責任,這有效地擴大了除外責任的範圍。.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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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1
15.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若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在調查投訴後證實某保險代理存在違規行為,該委員會可行使下列哪些權力對其進行紀律處分?
I. 向該保險代理發出譴責
II. 暫停該保險代理的登記
III. 撤銷該保險代理的登記
IV. 採取委員會認為恰當的其他行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發出譴責是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可採取的紀律處分之一。陳述 II 正確,委員會具備暫停保險代理登記的權力,以作為對違規行為的懲戒。陳述 III 正確,對於嚴重的違規個案,委員會可行使撤銷該代理人登記的權力。陳述 IV 正確,守則賦予委員會靈活性,可採取其認為恰當的其他紀律行動。
錯誤: 本題中沒有錯誤的陳述,所有列出的項目(I、II、III 及 IV)均屬於《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規定的紀律處分權力範圍。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擁有廣泛的紀律處分權力,旨在確保保險代理人遵守專業操守,處分範圍從發出譴責到撤銷登記不等。.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發出譴責是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可採取的紀律處分之一。陳述 II 正確,委員會具備暫停保險代理登記的權力,以作為對違規行為的懲戒。陳述 III 正確,對於嚴重的違規個案,委員會可行使撤銷該代理人登記的權力。陳述 IV 正確,守則賦予委員會靈活性,可採取其認為恰當的其他紀律行動。
錯誤: 本題中沒有錯誤的陳述,所有列出的項目(I、II、III 及 IV)均屬於《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規定的紀律處分權力範圍。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擁有廣泛的紀律處分權力,旨在確保保險代理人遵守專業操守,處分範圍從發出譴責到撤銷登記不等。.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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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1
16. Question
一家保險公司將客戶的個人資料外判予一家數據處理公司進行分析。若該數據處理公司在處理過程中侵犯了客戶的個人資料私隱,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數據處理公司不必向客戶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
II. 客戶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就該數據處理公司的錯誤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
III. 保險公司與數據處理者訂立包含資料保障條文的合約,可作為保險公司符合相關保障資料原則的證據。
IV. 客戶應直接向該數據處理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以要求補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當資料處理涉及外判時,資料處理者不必向資料當事人承擔直接法律責任,責任由資料使用者承擔(委託人責任)。此外,雙方訂立包含具體保障條文的合約,可作為資料使用者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證據。
錯誤: 描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條例》明確指出資料處理者不必承擔直接法律責任,受屈的資料當事人應向資料使用者(保險公司)提起訴訟要求補償,而非直接向處理者提起訴訟。因此,所有包含 IV 的選項組合均不正確。
重點: 在外判個人資料處理的情況下,資料使用者須為其授權的資料處理者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而完善的合約條款是證明資料使用者合規的重要證據。.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當資料處理涉及外判時,資料處理者不必向資料當事人承擔直接法律責任,責任由資料使用者承擔(委託人責任)。此外,雙方訂立包含具體保障條文的合約,可作為資料使用者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證據。
錯誤: 描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條例》明確指出資料處理者不必承擔直接法律責任,受屈的資料當事人應向資料使用者(保險公司)提起訴訟要求補償,而非直接向處理者提起訴訟。因此,所有包含 IV 的選項組合均不正確。
重點: 在外判個人資料處理的情況下,資料使用者須為其授權的資料處理者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而完善的合約條款是證明資料使用者合規的重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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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1
17.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代理及其業務代表的登記與代表受委任保險公司的資格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一名保險代理最多可為四家保險公司進行登記,其中從事長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
II. 一名保險代理的業務代表(Technical Representative)可以同時代表不超過兩名保險代理。
III. 就登記限額而言,若保險代理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保險業務,一家綜合業務保險人應被視為兩家保險公司。
IV. 保險代理在接受另一家保險公司委任前,必須先取得原先代表的保險公司的應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代表保險公司的總數上限為四家,且其中從事長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若保險代理的業務範圍同時包括一般及長期保險,一家綜合業務保險人應被視為兩家保險公司計算。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代理在接受其他保險公司委任之前,必須取得原先代表的保險公司的應允。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規定,任何負責人或業務代表(Technical Representative)所代表的保險代理數目不能超過一個,而非兩個。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代表人數的限制,包括保險代理對保險公司的「4-2」原則,以及業務代表對代理的單一代表制,以確保有效的監管及避免利益衝突。.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代表保險公司的總數上限為四家,且其中從事長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若保險代理的業務範圍同時包括一般及長期保險,一家綜合業務保險人應被視為兩家保險公司計算。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代理在接受其他保險公司委任之前,必須取得原先代表的保險公司的應允。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規定,任何負責人或業務代表(Technical Representative)所代表的保險代理數目不能超過一個,而非兩個。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代表人數的限制,包括保險代理對保險公司的「4-2」原則,以及業務代表對代理的單一代表制,以確保有效的監管及避免利益衝突。.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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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1
18. Question
陳先生最近為其新成立的貿易公司投保了一份財產保險。在處理該保險合約的法律效力時,關於「代價」(Consideration) 的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代價是指合約一方就另一方的承諾所付出的金錢或其他方式的價值。
II. 在保險合約中,保險人所提供的代價是指在發生受保事故時實際支付的賠償金額。
III. 除非保單另有指定,否則即使受保事故在支付已承諾的保費前發生,被保險人仍享有索償權。
IV. 若保險期限結束時並無涉及任何賠償給付,則表示保險人未曾付出代價,投保人可要求退還保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法律上,代價是指合約一方為換取另一方(承諾人)的承諾而付出的價值,在保險中,這通常表現為投保人支付保費的承諾。陳述 III 正確,根據一般法律原則,除非保單條款有特別指定(例如規定實際支付保費為合約生效的先決條件),否則只要投保人已作出支付保費的承諾,即使在實際付款前發生事故,其索償權依然有效。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人的代價是「作出賠償或給付的承諾」,而非實際支付的賠償金;即使整個保險期內沒有發生索償,保險人的承諾本身已構成了法律上的有效代價。陳述 IV 錯誤,由於保險人在保險期內一直承擔著風險並維持其賠償承諾,這已視為付出了代價,因此投保人不能以「沒有發生賠償」為由主張缺乏代價而要求退還保費。
重點: 保險合約中的代價是由雙方的相互承諾組成的:投保人承諾支付保費,而保險人承諾在保單條款規定的事故發生時提供補償或給付。.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法律上,代價是指合約一方為換取另一方(承諾人)的承諾而付出的價值,在保險中,這通常表現為投保人支付保費的承諾。陳述 III 正確,根據一般法律原則,除非保單條款有特別指定(例如規定實際支付保費為合約生效的先決條件),否則只要投保人已作出支付保費的承諾,即使在實際付款前發生事故,其索償權依然有效。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人的代價是「作出賠償或給付的承諾」,而非實際支付的賠償金;即使整個保險期內沒有發生索償,保險人的承諾本身已構成了法律上的有效代價。陳述 IV 錯誤,由於保險人在保險期內一直承擔著風險並維持其賠償承諾,這已視為付出了代價,因此投保人不能以「沒有發生賠償」為由主張缺乏代價而要求退還保費。
重點: 保險合約中的代價是由雙方的相互承諾組成的:投保人承諾支付保費,而保險人承諾在保單條款規定的事故發生時提供補償或給付。.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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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1
19.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保險公司正向保險業監管局申請經營授權。根據《保險業條例》中有關保險業務的法定類別(Statutory Classification),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法定分類的主要用途是作為保險業監管局授權及監察保險人的依據。
II. 「永久健康」業務(類別 D)在法定分類中被歸類為一般業務。
III. 「擔保」業務(類別 15)屬於一般業務,其範圍包括忠實保證及履約保證。
IV. 在香港,大部分保險人在設計其內部組織架構時,均會採用《保險業條例》中的法定分類方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法定分類的主要目的確實是為了保險業監管局對保險公司進行授權及監察。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附表 1,第 15 類「擔保」業務明確包含了忠實保證及履約保證等保證合約。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永久健康」業務(類別 D)在法定分類中被歸類為「長期業務」,而非一般業務。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法規註釋,香港極少數保險人在設計其內部組織架構時會使用法定分類方法,法定分類主要用於監管授權而非公司內部行政。
重點: 《保險業條例》下的法定分類將業務分為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這是監管機構授權經營的基礎,但在保險公司的實際內部運作中並不常用。.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法定分類的主要目的確實是為了保險業監管局對保險公司進行授權及監察。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附表 1,第 15 類「擔保」業務明確包含了忠實保證及履約保證等保證合約。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永久健康」業務(類別 D)在法定分類中被歸類為「長期業務」,而非一般業務。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法規註釋,香港極少數保險人在設計其內部組織架構時會使用法定分類方法,法定分類主要用於監管授權而非公司內部行政。
重點: 《保險業條例》下的法定分類將業務分為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這是監管機構授權經營的基礎,但在保險公司的實際內部運作中並不常用。.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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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1
20. Question
一間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保險經紀公司正審視其年度合規及財務申報要求。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最低限度規定,下列哪些關於該公司財務申報及人員資格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該公司必須在財政年度終結後的六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經審計財務報表。
II. 提交的核數師報告必須確認該經紀公司已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定最低要求。
III. 若該公司屬於某認可保險經紀團體,該團體須在財務期限完結後九個月內向監管局提交核數師報告。
IV. 該公司的控權人及行政總裁均須符合與保險經紀相同的「適當人選」準則。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最低限度規定,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在財政年度終結後的六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經審計財務報表。此外,核數師報告必須確認該經紀已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定最低要求。在適當人選準則方面,相關原則不僅適用於保險經紀本人,亦同樣適用於其控權人、董事及行政總裁。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規定,認可保險經紀團體必須在有關財務期限完結後的「六個月」內(而非九個月)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核數師報告。其餘選項因包含此錯誤時限,或未能完全包含所有正確的陳述,故不正確。
重點: 保險經紀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必須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且必須嚴格遵守在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經審計財務文件及合規報告的法定時限。.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最低限度規定,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在財政年度終結後的六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經審計財務報表。此外,核數師報告必須確認該經紀已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定最低要求。在適當人選準則方面,相關原則不僅適用於保險經紀本人,亦同樣適用於其控權人、董事及行政總裁。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規定,認可保險經紀團體必須在有關財務期限完結後的「六個月」內(而非九個月)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核數師報告。其餘選項因包含此錯誤時限,或未能完全包含所有正確的陳述,故不正確。
重點: 保險經紀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必須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且必須嚴格遵守在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經審計財務文件及合規報告的法定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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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1
21. Question
一家香港旅行代理商獲准經營「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下列關於該業務及相關登記程序的描述,哪些是正確的?
I. 該業務範圍包括為客戶安排的任何一年期旅遊保險單
II. 該旅行代理商作為保險代理,其登記有效期最長為三年
III. 若該代理在服務櫃位提供面對面保險服務,必須在櫃位擺放顯示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
IV. 若該代理終止委任其業務代表,必須在七天內告知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每項登記有效期上限為三年。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守則》明確要求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代理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時,必須展示包含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當獲委任人停止職務後,委任人(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必須在七天內通知委員會。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中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該業務僅限於與特定旅行服務相關的保險合約。
重點: 掌握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特定披露要求及一般登記管理規則(如有效期和通知期),是保險中介人合規運作的基礎。.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代表的每項登記有效期上限為三年。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守則》明確要求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代理在櫃位提供面對面服務時,必須展示包含其姓名及登記號碼的名牌。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當獲委任人停止職務後,委任人(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必須在七天內通知委員會。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中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該業務僅限於與特定旅行服務相關的保險合約。
重點: 掌握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特定披露要求及一般登記管理規則(如有效期和通知期),是保險中介人合規運作的基礎。.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