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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4
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環境下,關於保險中介人對保單持有人所負的法律及道德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一般情況下,保險經紀被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須承擔代理法下的法律義務。
II. 保險代理人雖然主要向保險人負責,但仍有義務不對客戶施加不當影響。
III. 由於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均提供專業諮詢,兩者均被法例強制要求維持專業彌償保險。
IV. 保險經紀被視為專業專家,若其未能合理照顧客戶利益,可能因專業疏忽而面臨法律訴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一般情況下,保險經紀被法律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因此須履行代理法下的所有法律義務。陳述 II 正確,因為不論是代理人還是經紀,都必須遵守基本的道德標準,包括不能對客戶施加不當影響。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經紀被視為保險專家,若未能合理地照顧客戶利益,可能構成專業疏忽,保單持有人有權提起訴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香港法例,只有保險經紀才被強制要求購買並維持專業彌償保險;保險代理人則因其行為由委任保險人承擔轉承責任,故不被要求維持此類保險。
重點: 保險經紀與保險代理人在法律地位及專業責任要求上存在顯著差異,特別是在代理關係的歸屬及專業彌償保險的強制性要求方面。.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一般情況下,保險經紀被法律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因此須履行代理法下的所有法律義務。陳述 II 正確,因為不論是代理人還是經紀,都必須遵守基本的道德標準,包括不能對客戶施加不當影響。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經紀被視為保險專家,若未能合理地照顧客戶利益,可能構成專業疏忽,保單持有人有權提起訴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香港法例,只有保險經紀才被強制要求購買並維持專業彌償保險;保險代理人則因其行為由委任保險人承擔轉承責任,故不被要求維持此類保險。
重點: 保險經紀與保險代理人在法律地位及專業責任要求上存在顯著差異,特別是在代理關係的歸屬及專業彌償保險的強制性要求方面。.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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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4
2. Question
在保險業務的日常運作中,保險中介人必須識別潛在的洗錢風險。根據相關指引,下列哪些保險產品類別由於其特性,通常被視為較容易被洗錢分子利用?
I. 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
II. 買入年金
III. 汽車保險
IV. 火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涉及大額資金投入且具備投資成分,洗錢者可藉此存放並轉移資金。陳述 II 正確,因為買入年金可將一大筆可能來源不明的資金轉化為看似合法的定期收入流。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汽車保險屬於一般保險中的責任或財產保障,不具備儲蓄或投資成分,洗錢風險極低。陳述 IV 錯誤,因為火險僅提供財產保障,並無現金價值或投資回報,不符合洗錢活動中追求資金流動或隱匿的需求。
重點: 洗錢風險主要集中在具有投資特性、高現金價值或允許大額整付保費的人壽保險產品,而純保障性質的一般保險產品風險相對較低。.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涉及大額資金投入且具備投資成分,洗錢者可藉此存放並轉移資金。陳述 II 正確,因為買入年金可將一大筆可能來源不明的資金轉化為看似合法的定期收入流。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汽車保險屬於一般保險中的責任或財產保障,不具備儲蓄或投資成分,洗錢風險極低。陳述 IV 錯誤,因為火險僅提供財產保障,並無現金價值或投資回報,不符合洗錢活動中追求資金流動或隱匿的需求。
重點: 洗錢風險主要集中在具有投資特性、高現金價值或允許大額整付保費的人壽保險產品,而純保障性質的一般保險產品風險相對較低。.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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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4
3. Question
一家香港保險經紀公司正準備更新其內部合規指引,以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要求。在討論該條例的適用範圍及定義時,合規主任提出了以下幾項觀點,請問哪些是正確的?
I. 該條例的監管範圍全面,對自動化及人手操作的個人資料均予以監管,不作區分。
II. 根據條例定義,「個人資料」僅指客觀的事實資訊,不包括對資料當事人所表達的意見。
III. 若公司聘用外部服務供應商代為處理客戶資料,公司有責任確保該供應商不會過期保留相關資料。
IV. 由於政府部門涉及公眾利益,該條例對香港政府並不具備法律約束力。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具有全面性,它同時涵蓋了自動化(如電子數據庫)及人手操作(如紙本文件)的個人資料。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障資料第 2 原則,資料使用者若聘用資料處理者(不論在香港境內或境外)代其處理資料,必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以防止資料保留時間超過處理所需的時間。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條例》的定義,「資料」及「個人資料」均包括在任何文件中以任何方式表示的資訊,當中明確包含了「意見的表達」。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該《條例》對任何人都具約束力,香港政府也不例外。
重點: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適用於所有形式的個人資料並約束政府部門,同時要求資料使用者須對其委任的第三方資料處理者進行適當的監督與規範。.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具有全面性,它同時涵蓋了自動化(如電子數據庫)及人手操作(如紙本文件)的個人資料。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障資料第 2 原則,資料使用者若聘用資料處理者(不論在香港境內或境外)代其處理資料,必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以防止資料保留時間超過處理所需的時間。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條例》的定義,「資料」及「個人資料」均包括在任何文件中以任何方式表示的資訊,當中明確包含了「意見的表達」。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該《條例》對任何人都具約束力,香港政府也不例外。
重點: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適用於所有形式的個人資料並約束政府部門,同時要求資料使用者須對其委任的第三方資料處理者進行適當的監督與規範。.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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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4
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日常運作中,從業員必須遵守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法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OSCO) 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UNATMO),下列哪些關於法律責任及規定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僱員若按照公司內部訂立的程序向適當人士報告其懷疑,即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義務
II. 根據 OSCO,任何人若知悉某財產為犯罪得益而未能在合理範圍內儘快披露,最高刑罰為監禁 14 年及罰款五百萬元
III. 「通風報訊」是指在知道或懷疑已曾作出披露的情況下,向他人披露可能損害相關調查的事宜
IV. 根據 UNATMO,向恐怖分子或其聯繫者提供金融服務屬違法行為,最高刑罰可判處監禁 14 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僱員若已根據僱主訂立的程序向適當人士(如洗錢報告主任)報告所懷疑事項,即被視為已完全履行了法定披露規定。陳述 III 是正確的,準確定義了「通風報訊」罪行,即在知悉已作出披露的情況下,向他人洩露可能損害調查的資訊。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向恐怖分子提供金融服務的最高刑罰為監禁 14 年及罰款。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未能在合理範圍內儘快作出披露」的最高刑罰是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而監禁 14 年及罰款五百萬元是針對「洗錢罪行」本身(即處理可公訴罪行得益)的最高刑罰,兩者不應混淆。
重點: 保險從業員應區分洗錢罪行本身與違反披露責任的不同刑罰,並理解透過內部程序進行申報是法律賦予僱員的保障。.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僱員若已根據僱主訂立的程序向適當人士(如洗錢報告主任)報告所懷疑事項,即被視為已完全履行了法定披露規定。陳述 III 是正確的,準確定義了「通風報訊」罪行,即在知悉已作出披露的情況下,向他人洩露可能損害調查的資訊。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向恐怖分子提供金融服務的最高刑罰為監禁 14 年及罰款。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未能在合理範圍內儘快作出披露」的最高刑罰是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而監禁 14 年及罰款五百萬元是針對「洗錢罪行」本身(即處理可公訴罪行得益)的最高刑罰,兩者不應混淆。
重點: 保險從業員應區分洗錢罪行本身與違反披露責任的不同刑罰,並理解透過內部程序進行申報是法律賦予僱員的保障。.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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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4
5.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代理商正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檢視其內部行政架構。根據該《守則》的「甲部:闡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的定義包括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但不包括其負責人或業務代表。
II. 若某人單獨負責處理保險代理業務,即使他同時負責處理其他業務,只要他沒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他仍符合「負責人」的定義。
III. 「委員會」(即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是由保險業監管局根據《保險業條例》成立,專責執行《守則》的機構。
IV. 「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被列為《守則》及相關手冊中所界定的其中一種「保險業務範圍」。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的定義涵蓋了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但明確排除其負責人或業務代表。陳述 II 正確,根據守則對「負責人」的定義,只有在該人同時負責其他業務「並且」擁有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的下屬時,才不被視為負責人;因此,若沒有該等下屬,即使負責其他業務,仍屬負責人。陳述 IV 正確,因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確實是守則中界定的四個保險業務範圍之一。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委員會」(即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根據其《修訂章程細則》成立的,而非由保險業監管局直接成立,儘管該《守則》是經保險業監管局認可的。
重點: 準確理解《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的各項定義(如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範圍)以及相關行政架構的組成,對於界定保險中介人的法律地位及責任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的定義涵蓋了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但明確排除其負責人或業務代表。陳述 II 正確,根據守則對「負責人」的定義,只有在該人同時負責其他業務「並且」擁有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的下屬時,才不被視為負責人;因此,若沒有該等下屬,即使負責其他業務,仍屬負責人。陳述 IV 正確,因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確實是守則中界定的四個保險業務範圍之一。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委員會」(即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根據其《修訂章程細則》成立的,而非由保險業監管局直接成立,儘管該《守則》是經保險業監管局認可的。
重點: 準確理解《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的各項定義(如保險代理、負責人及業務範圍)以及相關行政架構的組成,對於界定保險中介人的法律地位及責任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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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4
6. Question
根據《符合持續專業培訓計劃要求指引 — 適用於只登記從事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委員會指引 10》),下列哪些關於持續專業培訓(CPD)要求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旅遊保險代理、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每年必須累積 3 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
II. 若登記人士未能符合培訓要求,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並以 3 個月為量刑起點。
III. 若登記人士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並以 12 個月為量刑起點。
IV. 登記人士在重新登記時,必須取得所有尚欠的培訓時數。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委員會指引 10》,只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RSTB)的登記人士每年必須累積 3 個持續專業培訓(CPD)時數。若未能符合要求,撤銷登記的量刑起點為 3 個月;若涉及虛假聲明,則量刑起點提高至 12 個月;且在任何情況下,重新登記時都必須補回所有尚欠的時數。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選項不完整,因為指引中關於虛假聲明的處分(III)以及重新登記時須補回時數(IV)的規定同樣是正確且必須遵守的。
錯誤: 「只有 III 及 IV」的選項忽略了指引中關於每年基本時數要求(I)以及一般未達標情況下的量刑起點(II)等重要資訊。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的選項遺漏了關於重新登記時必須取得所有尚欠培訓時數(IV)的關鍵法律後果。
重點: 旅遊保險代理必須嚴格遵守持續專業培訓要求並誠實申報,任何違規行為均會導致登記被撤銷,並在重新登記時面臨補回時數的要求。.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委員會指引 10》,只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RSTB)的登記人士每年必須累積 3 個持續專業培訓(CPD)時數。若未能符合要求,撤銷登記的量刑起點為 3 個月;若涉及虛假聲明,則量刑起點提高至 12 個月;且在任何情況下,重新登記時都必須補回所有尚欠的時數。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選項不完整,因為指引中關於虛假聲明的處分(III)以及重新登記時須補回時數(IV)的規定同樣是正確且必須遵守的。
錯誤: 「只有 III 及 IV」的選項忽略了指引中關於每年基本時數要求(I)以及一般未達標情況下的量刑起點(II)等重要資訊。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的選項遺漏了關於重新登記時必須取得所有尚欠培訓時數(IV)的關鍵法律後果。
重點: 旅遊保險代理必須嚴格遵守持續專業培訓要求並誠實申報,任何違規行為均會導致登記被撤銷,並在重新登記時面臨補回時數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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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4
7. Question
在保險中介活動中,代理人的權限界定至關重要。根據代理法(Law of Agency)中關於權限的原則,下列哪些關於「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 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表面權限是透過委託人對第三者表明同意而產生的,而非實際權限。
II. 表面權限在法律定義上與明示的實際權限完全相同,均基於委託人的直接授權。
III. 當代理人被容許看似擁有比實際授予他還要大的權限時,應應用表面權限法則。
IV. 表面權限與「不容反悔」法則不同,後者適用於代理人完全沒被授權但卻被容許看似獲授權的情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表面權限的定義在於委託人向第三者表示代理人擁有該等權限,這是一種對外的表象。陳述 III 正確,根據法律原則,當代理人被容許表現出超越其實際獲授權範圍的權力時,即適用表面權限。陳述 IV 正確,因為「不容反悔」法則與表面權限的區別在於前者針對的是完全沒有授權的情況,而後者針對的是權限的擴張。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表面權限在法律上被明確界定為「而非實際權限」,兩者在產生基礎和法律性質上是有區別的,不能混為一談。
重點: 代理人的權限類型(實際與表面)以及與不容反悔法則的區別,是界定保險合約法律效力及委託人法律責任的核心概念。.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表面權限的定義在於委託人向第三者表示代理人擁有該等權限,這是一種對外的表象。陳述 III 正確,根據法律原則,當代理人被容許表現出超越其實際獲授權範圍的權力時,即適用表面權限。陳述 IV 正確,因為「不容反悔」法則與表面權限的區別在於前者針對的是完全沒有授權的情況,而後者針對的是權限的擴張。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表面權限在法律上被明確界定為「而非實際權限」,兩者在產生基礎和法律性質上是有區別的,不能混為一談。
重點: 代理人的權限類型(實際與表面)以及與不容反悔法則的區別,是界定保險合約法律效力及委託人法律責任的核心概念。.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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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4
8. Question
一家總部位於香港的跨國物流公司正在重新評估其風險管理框架。根據風險管理的基本步驟、工具以及保險的功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公司的主要倉庫安裝自動灑水系統以減輕火災發生時的潛在損失,這屬於「損失降低」的措施。
II. 該公司決定不再承接前往政局動盪地區的運輸訂單,以消除車輛被沒收的風險,這被視為「風險避免」。
III. 在風險管理的範疇內,購買保險是該公司進行「風險融資」以應對剩餘風險的唯一可用工具。
IV. 保險作為一種風險轉移機制,能使銀行更有信心為大型基建項目提供資金,這體現了保險促進經濟增長的輔助功能。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安裝自動灑水系統旨在於火災發生時降低其破壞程度,這符合「損失降低」旨在降低損失嚴重性的定義。陳述 II 正確,因為透過放棄某項業務活動(如高風險地區的送貨服務)來完全消除相關風險,是「風險避免」的典型應用。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能為高成本項目提供保障,使銀行更願意提供融資,這屬於保險促進經濟增長的輔助功能。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風險融資(Risk Financing)的工具除了保險之外,還包括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及自保(Self-insurance)等,保險並非唯一的工具。
重點: 風險管理是一個包含識別、量化及應對風險的過程,而保險作為風險轉移的主要工具,除了提供財務補償的基本功能外,還具備促進經濟發展及損失控制等重要的輔助功能。.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安裝自動灑水系統旨在於火災發生時降低其破壞程度,這符合「損失降低」旨在降低損失嚴重性的定義。陳述 II 正確,因為透過放棄某項業務活動(如高風險地區的送貨服務)來完全消除相關風險,是「風險避免」的典型應用。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能為高成本項目提供保障,使銀行更願意提供融資,這屬於保險促進經濟增長的輔助功能。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風險融資(Risk Financing)的工具除了保險之外,還包括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及自保(Self-insurance)等,保險並非唯一的工具。
重點: 風險管理是一個包含識別、量化及應對風險的過程,而保險作為風險轉移的主要工具,除了提供財務補償的基本功能外,還具備促進經濟發展及損失控制等重要的輔助功能。.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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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4
9.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中介機構在處理客戶個人資料時,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條例的適用範圍廣泛,對自動化處理及人手操作的資料不予以區分
II. 由於政府機構涉及公眾利益,該條例對香港政府並不具約束力
III. 若中介機構聘用第三方服務商代為處理資料,須採取合約等方式防止資料保留過久
IV. 只要資料收集過程公平合法,中介機構即可將資料轉作任何促銷用途而無需額外同意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具有全面性,其保障範圍涵蓋了以自動化方式處理及以人手操作方式表達的個人資料。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障資料第 2 原則,資料使用者若聘用資料處理者(不論在香港境內或境外),必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以確保資料的保存時間不會超過處理該資料所需的時間。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該《條例》對任何人都具有約束力,政府也不例外。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保障資料第 3 原則,除非得到資料當事人的訂明同意,否則個人資料只能用於收集時所述的目的或與其直接相關的目的,不能隨意用於其他促銷用途。
重點: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透過六項保障資料原則,全面規範資料使用者在收集、準確性、保留、使用、保安、透明度及查閱權利方面的法律責任。.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具有全面性,其保障範圍涵蓋了以自動化方式處理及以人手操作方式表達的個人資料。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障資料第 2 原則,資料使用者若聘用資料處理者(不論在香港境內或境外),必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以確保資料的保存時間不會超過處理該資料所需的時間。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該《條例》對任何人都具有約束力,政府也不例外。陳述 IV 是錯誤的,根據保障資料第 3 原則,除非得到資料當事人的訂明同意,否則個人資料只能用於收集時所述的目的或與其直接相關的目的,不能隨意用於其他促銷用途。
重點: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透過六項保障資料原則,全面規範資料使用者在收集、準確性、保留、使用、保安、透明度及查閱權利方面的法律責任。.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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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4
10. Question
某保險代理公司擬更新其客戶服務指引,以確保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有關直接促銷的規定。在處理客戶個人資料時,下列哪些陳述符合法規要求?
I. 若公司擬將客戶資料提供予合作夥伴作促銷用途以換取佣金回報,必須以書面方式通知客戶相關訂明資訊。
II. 當客戶以口頭方式同意公司將其資料用於公司內部的產品推廣時,公司須在 14 天內向客戶發出書面確認。
III. 對於在新條文生效前已使用的資料,公司可將其不溯既往地用於任何新類別的促銷標的而無需重新通知。
IV. 若客戶要求停止將其資料提供予第三方作促銷,公司僅需停止未來的提供,並無義務通知已獲取資料的第三方。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條例,資料使用者如擬向另一位資料使用者提供個人資料(無論是否為了得益),必須以書面方式向資料當事人提供訂明資訊。陳述 II 正確,若資料當事人以口頭方式表示同意資料使用者為其本身目的使用資料,資料使用者必須在收到回覆後 14 天內以書面確認許可的資料種類及促銷標的類別。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不溯既往的安排僅適用於在新條文生效後,繼續在關乎「同一類別」的促銷標的之直接促銷中使用該資料,而非任何新類別。陳述 IV 錯誤,資料當事人有權要求資料使用者通知獲提供資料的任何人停止在直接促銷中使用該資料,資料使用者必須依從。
重點: 在直接促銷規管機制下,向第三方提供資料必須採用書面通知及獲得書面同意,且資料當事人擁有隨時要求停止使用及要求通知第三方停用的權利。.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條例,資料使用者如擬向另一位資料使用者提供個人資料(無論是否為了得益),必須以書面方式向資料當事人提供訂明資訊。陳述 II 正確,若資料當事人以口頭方式表示同意資料使用者為其本身目的使用資料,資料使用者必須在收到回覆後 14 天內以書面確認許可的資料種類及促銷標的類別。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不溯既往的安排僅適用於在新條文生效後,繼續在關乎「同一類別」的促銷標的之直接促銷中使用該資料,而非任何新類別。陳述 IV 錯誤,資料當事人有權要求資料使用者通知獲提供資料的任何人停止在直接促銷中使用該資料,資料使用者必須依從。
重點: 在直接促銷規管機制下,向第三方提供資料必須採用書面通知及獲得書面同意,且資料當事人擁有隨時要求停止使用及要求通知第三方停用的權利。.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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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4
11.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的《處理投訴的指引》,關於保險人處理投訴的內部程序與準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為確保公平,直接涉及投訴事項的僱員不應負責調查該宗投訴。
II. 保險人應建議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給予投訴人最終回應。
III. 處理投訴的內部程序應免費且自動向投訴者提供。
IV. 若未能於建議期限內作出最終回應,保險人須告知投訴人原因及預計發出最終回應的日期。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的《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人在處理投訴時必須遵循多項核心原則。首先,為了確保調查的公正與不偏私,直接涉及投訴事項的僱員不得參與該投訴的調查工作(陳述 I)。其次,在處理時限方面,指引建議保險人應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提供最終回應,若無法達成,則必須向投訴人解釋原因並提供預計的回應日期(陳述 II 及 IV)。最後,為了確保程序的透明度與易於接觸,保險人必須向投訴人免費且自動提供其內部投訴處理程序(陳述 III)。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當保險人無法在 30 天內作出最終回應時,必須告知原因及預計日期的重要合規要求。「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關於「處理投訴的獨立性」這一關鍵原則,即相關僱員應迴避調查。「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指引中關於 30 天回應期限的具體建議,以及程序必須免費自動提供給投訴人的透明度要求。
重點: 保險人的投訴處理機制必須體現公平、獨立、透明及效率,並在規定的建議時限內與投訴人保持清晰溝通。.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的《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人在處理投訴時必須遵循多項核心原則。首先,為了確保調查的公正與不偏私,直接涉及投訴事項的僱員不得參與該投訴的調查工作(陳述 I)。其次,在處理時限方面,指引建議保險人應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提供最終回應,若無法達成,則必須向投訴人解釋原因並提供預計的回應日期(陳述 II 及 IV)。最後,為了確保程序的透明度與易於接觸,保險人必須向投訴人免費且自動提供其內部投訴處理程序(陳述 III)。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當保險人無法在 30 天內作出最終回應時,必須告知原因及預計日期的重要合規要求。「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關於「處理投訴的獨立性」這一關鍵原則,即相關僱員應迴避調查。「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指引中關於 30 天回應期限的具體建議,以及程序必須免費自動提供給投訴人的透明度要求。
重點: 保險人的投訴處理機制必須體現公平、獨立、透明及效率,並在規定的建議時限內與投訴人保持清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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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4
12.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框架中關於保險經紀的規定,下列哪些關於備存紀錄及「謹慎及努力」原則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經紀必須將會計及其它紀錄保留不少於七年的時間。
II. 備存的紀錄必須足以解釋各項交易,並能反映業務的財務狀況。
III. 保險經紀須向客戶聲明,客戶要為其在投保書或申索表格上提供的所有答案負責。
IV. 為了方便客戶理解,保險經紀在洽談業務時可以自稱為保險人的保險代理人。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描述。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保險經紀必須將會計及其他紀錄保留不少於七年,且這些紀錄必須足以解釋各項交易並反映業務的財務狀況。此外,在履行「謹慎及努力」的原則下,經紀有責任向客戶說明最高誠信原則,並聲明客戶須為其在投保書上提供的所有答案和陳述負責。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中關於保險經紀向客戶說明披露責任的法定專業要求。 「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違反了最高誠信原則,保險經紀代表的是客戶而非保險人,因此絕對不得自稱為保險人或其保險代理人。 「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V 包含了一項被明確禁止的行為。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嚴格遵守至少七年的紀錄備存期限,並在與客戶交易時履行專業責任,包括確保客戶明白其披露義務及維持經紀身份的獨立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描述。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保險經紀必須將會計及其他紀錄保留不少於七年,且這些紀錄必須足以解釋各項交易並反映業務的財務狀況。此外,在履行「謹慎及努力」的原則下,經紀有責任向客戶說明最高誠信原則,並聲明客戶須為其在投保書上提供的所有答案和陳述負責。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中關於保險經紀向客戶說明披露責任的法定專業要求。 「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違反了最高誠信原則,保險經紀代表的是客戶而非保險人,因此絕對不得自稱為保險人或其保險代理人。 「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V 包含了一項被明確禁止的行為。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嚴格遵守至少七年的紀錄備存期限,並在與客戶交易時履行專業責任,包括確保客戶明白其披露義務及維持經紀身份的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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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4
13. Question
某保險集團正考慮在香港設立新的保險實體。根據《保險業條例》對保險人授權的最低實繳股本 (Paid-up Capital) 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準確描述了相關規定?
I. 經營任何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
II. 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的綜合保險人,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
III. 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一千萬港元。
IV. 只經營非強制性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一千萬港元。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準確反映了《保險業條例》下的法定要求。根據條例,經營法定(強制)保險業務或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業務(綜合業務)的保險公司,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均為二千萬港元。而只經營非強制性的一般業務或長期業務,其最低要求則為一千萬港元。
錯誤: 選項「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同樣是正確的法律規定。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因為陳述 III 關於專屬自保保險人的實繳股本要求描述錯誤,法例規定的最低金額應為二百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
重點: 保險公司必須根據其擬經營的業務類別滿足特定的最低實繳股本門檻,這是確保保險業穩健發展及保障保單持有人利益的重要審慎規管措施。.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準確反映了《保險業條例》下的法定要求。根據條例,經營法定(強制)保險業務或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業務(綜合業務)的保險公司,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均為二千萬港元。而只經營非強制性的一般業務或長期業務,其最低要求則為一千萬港元。
錯誤: 選項「只有 I 及 II」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 同樣是正確的法律規定。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因為陳述 III 關於專屬自保保險人的實繳股本要求描述錯誤,法例規定的最低金額應為二百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
重點: 保險公司必須根據其擬經營的業務類別滿足特定的最低實繳股本門檻,這是確保保險業穩健發展及保障保單持有人利益的重要審慎規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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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4
14.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名在香港登記的個人保險代理人,他正計劃調整其業務代表組合。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相關監管要求,下列哪些關於保險代理登記及代表限制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最多可登記代表四家保險公司,其中從事長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
II. 若陳先生代表一家綜合保險人,且其業務範圍同時包括一般保險及長期保險,則該保險人應被計算為兩家保險公司。
III. 陳先生聘請的業務代表(Technical Representative)為了增加佣金收入,可以同時代表兩家不同的保險代理人。
IV. 陳先生在接受另一家保險公司委任為其代理人之前,必須先取得目前正代表的保險公司的同意。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人代表的保險公司總數上限為四家,且其中從事長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陳述 II 正確,對於綜合保險人,若代理人的業務範圍同時涵蓋一般及長期保險,該保險人須計算為兩家保險公司。陳述 IV 正確,保險代理人在接受其他保險公司委任前,必須取得原先代表的保險公司的應允。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規定,任何負責人或業務代表(Technical Representative)所代表的保險代理數目不能超過一個,以確保責任清晰及避免利益衝突。
重點: 保險代理人受「四二原則」限制,即總數不超過四家且長期業務不超過兩家,而業務代表則僅限代表一名保險代理人。.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人代表的保險公司總數上限為四家,且其中從事長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陳述 II 正確,對於綜合保險人,若代理人的業務範圍同時涵蓋一般及長期保險,該保險人須計算為兩家保險公司。陳述 IV 正確,保險代理人在接受其他保險公司委任前,必須取得原先代表的保險公司的應允。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規定,任何負責人或業務代表(Technical Representative)所代表的保險代理數目不能超過一個,以確保責任清晰及避免利益衝突。
重點: 保險代理人受「四二原則」限制,即總數不超過四家且長期業務不超過兩家,而業務代表則僅限代表一名保險代理人。.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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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4
1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監管與行業結構下,關於各專業組織及保障計劃的職能描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職能之一是在相關保險人清盤時,為交通意外中的傷亡受害人提供補償。
II. 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旨在為無法在一般市場取得僱員補償保險的僱主提供最終投保渠道。
III.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 (IARB) 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 (HKFI) 成立,負責辦理保險代理人的登記及投訴處理。
IV. 保險經紀在保險交易中被視為保險人的代表,其主要角色是代表保險公司向公眾銷售複雜的商業保險產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香港保險業結構,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經費來自汽車保費徵費,當保險人清盤或法定保險無效時,該局會向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補償。陳述 II 正確,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是為了解決高風險行業僱主投保困難而設立的,作為市場的最終投保渠道。陳述 III 正確,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 (IARB) 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 (HKFI) 於 1993 年成立,負責保險代理人的登記及處理相關投訴。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經紀在法律及實務上通常被視為投保人(客戶)的代理人,而非保險人的代表;代表保險人並協助其推廣產品的是保險代理人。
重點: 熟悉香港保險業各個行業組織(如 MIB、ECIRS 及 HKFI)的特定職能與中介人的法律角色,是理解本地保險市場運作的基礎。.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香港保險業結構,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經費來自汽車保費徵費,當保險人清盤或法定保險無效時,該局會向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補償。陳述 II 正確,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是為了解決高風險行業僱主投保困難而設立的,作為市場的最終投保渠道。陳述 III 正確,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 (IARB) 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 (HKFI) 於 1993 年成立,負責保險代理人的登記及處理相關投訴。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經紀在法律及實務上通常被視為投保人(客戶)的代理人,而非保險人的代表;代表保險人並協助其推廣產品的是保險代理人。
重點: 熟悉香港保險業各個行業組織(如 MIB、ECIRS 及 HKFI)的特定職能與中介人的法律角色,是理解本地保險市場運作的基礎。.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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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4
16.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代理商正準備向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提交年度合規報告。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甲部的定義,下列哪些關於相關術語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包括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但不包括負責人或業務代表。
II. 若某人同時負責處理保險代理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且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通常不被視為「負責人」。
III. 「登記人士」的定義僅限於已登記的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
IV. 「保險業務範圍」僅涵蓋一般保險、長期保險(不包括相連)及長期保險(包括相連)三類。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的定義涵蓋了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但明確排除其負責人或業務代表。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負責人」的定義,若某人同時負責其他業務,且其下屬已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並不符合「負責人」的定義。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登記人士」除了包括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外,還包括保險代理商的負責人以及個人代理或保險代理商的業務代表。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業務範圍」共分為四類,其中包括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而非僅有三類。
重點: 準確理解《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的各項定義,對於區分保險中介人的角色、職責及登記要求至關重要。.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的定義涵蓋了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但明確排除其負責人或業務代表。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負責人」的定義,若某人同時負責其他業務,且其下屬已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並不符合「負責人」的定義。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登記人士」除了包括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外,還包括保險代理商的負責人以及個人代理或保險代理商的業務代表。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業務範圍」共分為四類,其中包括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而非僅有三類。
重點: 準確理解《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的各項定義,對於區分保險中介人的角色、職責及登記要求至關重要。.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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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4
17.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保險人有時會對不同的投保人給予不同的對待。根據相關平等機會條例的規定,下列哪項最準確地描述了保險人行使這種「公平」歧視而不觸犯法律的必要條件?
Correct
正確: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保險人在處理保險業務時,若能證明差別待遇是藉參照可合理依據的來源所得的精算數據或其他數據而給予,且在考慮該等數據及其他相關因素後屬於合理,則不視為違法歧視。
錯誤: 有關「針對種族背景」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種族歧視條例》並不包含基於精算數據而給予差別待遇的豁免條文。有關「取得投保人口頭確認」的選項錯誤,因為法律豁免的基礎在於精算數據的合理性,而非客戶的披露或確認。有關「維持市場競爭力」的說法亦錯誤,因為競爭力並非法律認可的歧視豁免理據,必須以精算或統計數據為依歸。
重點: 保險業的「公平」歧視豁免僅適用於性別、殘疾及家庭崗位相關條例,且必須具備客觀的精算數據支持及符合合理性原則。.
Incorrect
正確: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保險人在處理保險業務時,若能證明差別待遇是藉參照可合理依據的來源所得的精算數據或其他數據而給予,且在考慮該等數據及其他相關因素後屬於合理,則不視為違法歧視。
錯誤: 有關「針對種族背景」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種族歧視條例》並不包含基於精算數據而給予差別待遇的豁免條文。有關「取得投保人口頭確認」的選項錯誤,因為法律豁免的基礎在於精算數據的合理性,而非客戶的披露或確認。有關「維持市場競爭力」的說法亦錯誤,因為競爭力並非法律認可的歧視豁免理據,必須以精算或統計數據為依歸。
重點: 保險業的「公平」歧視豁免僅適用於性別、殘疾及家庭崗位相關條例,且必須具備客觀的精算數據支持及符合合理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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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4
1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最高誠信」原則下的披露責任及相關法律後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保人通常無須主動披露那些會減低風險狀況的事實,除非保險人對此作出詢問。
II. 根據普通法,在保險合約訂立後才得知的重要事實,投保人一般沒有義務向保險人披露。
III. 就人壽保險而言,被保險人必須在保單每個週年日(續期時)再次履行最高誠信的披露責任。
IV. 若投保人作出欺詐性不披露,保險人可選擇自始推翻合約,且通常無須退還已收取的保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法,減低風險狀況的事實(例如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屬於無須主動披露的範疇。陳述 II 是正確的,在普通法下,披露責任在保險合約訂立後即告終止,隨後才得知的事實通常無須披露。陳述 IV 是正確的,若違反最高誠信涉及欺詐,保險人有權自始推翻合約且通常有權不退還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人壽保險通常被視為長期合約,與一般保險(非人壽保險)不同,被保險人不必在保單週年日再次履行披露責任。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但法律豁免了常識、保險人已知及減低風險的事實,且披露責任的期限在普通法與保單條款中有所區別。.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法,減低風險狀況的事實(例如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屬於無須主動披露的範疇。陳述 II 是正確的,在普通法下,披露責任在保險合約訂立後即告終止,隨後才得知的事實通常無須披露。陳述 IV 是正確的,若違反最高誠信涉及欺詐,保險人有權自始推翻合約且通常有權不退還保費。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人壽保險通常被視為長期合約,與一般保險(非人壽保險)不同,被保險人不必在保單週年日再次履行披露責任。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但法律豁免了常識、保險人已知及減低風險的事實,且披露責任的期限在普通法與保單條款中有所區別。.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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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4
19. Question
關於「彌償」(Indemnity) 原則及其在香港保險實務中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彌償的目的是使被保險人的財務狀況恢復至緊接損失發生前的相同狀況。
II. 在非水險實務中,保險人通常擁有選擇以現金支付、修理、更換或恢復原狀等方式提供彌償的權利。
III. 彌償原則嚴格適用於所有保險類別,包括人壽保險及人身意外保險。
IV. 彌償是一項精確的財務賠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彌償原則的核心目的是提供精確的財務賠償,使被保險人的財務狀況恢復至緊接損失發生前的相同狀況(陳述 I 及 IV)。此外,在非水險的保險實務中,保險人通常擁有選擇賠償方式的權利,包括現金支付、修理、更換或恢復原狀(陳述 II)。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人壽保險和人身意外保險通常被視為彌償原則的例外,這類保險通常支付約定的固定金額,而非根據精確的財務損失進行彌償。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彌償作為精確財務賠償的本質。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也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II 的錯誤。
重點: 彌償原則旨在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保險事故而獲利,僅恢復其原有的財務地位,但需注意人身保險通常不適用此原則。.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彌償原則的核心目的是提供精確的財務賠償,使被保險人的財務狀況恢復至緊接損失發生前的相同狀況(陳述 I 及 IV)。此外,在非水險的保險實務中,保險人通常擁有選擇賠償方式的權利,包括現金支付、修理、更換或恢復原狀(陳述 II)。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人壽保險和人身意外保險通常被視為彌償原則的例外,這類保險通常支付約定的固定金額,而非根據精確的財務損失進行彌償。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彌償作為精確財務賠償的本質。關於「只有 II、III 及 IV」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II。關於「以上皆是」的選項也是錯誤的,同樣是因為陳述 III 的錯誤。
重點: 彌償原則旨在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保險事故而獲利,僅恢復其原有的財務地位,但需注意人身保險通常不適用此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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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4
20. Question
在處理人壽保險理賠申請時,保險公司必須審慎核實各項細節以確保賠償金發放予正確的人士。下列哪些因素可能會影響最終支付予受益人的賠償金額或理賠程序的進度?
I. 保單項下仍有尚未清償的貸款及應付利息
II. 受益人的指定涉及法律爭議或複雜的遺產繼承問題
III. 保單已根據法律程序轉讓(Assignment)予第三者作為債務擔保
IV. 索償人提供的證明文件在死亡事實的真實性或受保人身份辨識上存在疑問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單貸款及其利息屬於保單持有人對保險公司的債務,在計算理賠金額時,保險公司有權從保額中扣除這些未償還款項。陳述 II 正確,若受益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確或涉及遺產爭議,保險公司必須先釐清合法的受款人,這會影響理賠程序的進度。陳述 III 正確,保單轉讓(Assignment)會改變賠償金的給付對象,受讓人(如銀行)通常擁有優先於受益人的法律權利。陳述 IV 正確,保險公司在支付賠償前必須核實受保人的死亡事實及身份,若存在不確定因素,理賠程序將被延遲或受阻。
錯誤: 本題中所有陳述均為正確,因此沒有錯誤的陳述。
重點: 人壽保險的理賠處理不僅涉及核實受保事故的發生,還需考慮保單債務、法律轉讓及受益權的合法性,以確保賠償金準確發放予具備法律權利的相關人士。.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單貸款及其利息屬於保單持有人對保險公司的債務,在計算理賠金額時,保險公司有權從保額中扣除這些未償還款項。陳述 II 正確,若受益人的法律地位不明確或涉及遺產爭議,保險公司必須先釐清合法的受款人,這會影響理賠程序的進度。陳述 III 正確,保單轉讓(Assignment)會改變賠償金的給付對象,受讓人(如銀行)通常擁有優先於受益人的法律權利。陳述 IV 正確,保險公司在支付賠償前必須核實受保人的死亡事實及身份,若存在不確定因素,理賠程序將被延遲或受阻。
錯誤: 本題中所有陳述均為正確,因此沒有錯誤的陳述。
重點: 人壽保險的理賠處理不僅涉及核實受保事故的發生,還需考慮保單債務、法律轉讓及受益權的合法性,以確保賠償金準確發放予具備法律權利的相關人士。.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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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4
2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規管架構中,關於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及其投訴委員會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局的主要功能是處理所有在香港獲授權保險人所經營的商業及個人保險之索償投訴。
II. 投訴委員會由一名獨立主席及四名委員組成,其中兩名委員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委任的。
III. 個人保單持有人向該局提出索償投訴時,無論最終勝訴與否,均無需支付任何費用。
IV. 投訴委員會作出的裁決對保險人及保單持有人雙方均具有最終的法律約束力。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組成規則,委員會由一名獨立主席及四名委員組成,其中兩名委員由香港保險業聯會委任。陳述 III 正確,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免費的投訴處理服務,不論投訴結果如何,投訴人均無需繳費。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的服務範圍僅限於處理「個人」保險保單的索償投訴,並不涵蓋商業保險。陳述 IV 錯誤,因為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僅對保險人(會員公司)具有法律約束力,保單持有人若不滿意裁決,仍可選擇不接受並採取其他法律途徑。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旨在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公平、快捷且免費的渠道來解決索償糾紛,其裁決對保險公司具有單向的約束力。.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組成規則,委員會由一名獨立主席及四名委員組成,其中兩名委員由香港保險業聯會委任。陳述 III 正確,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免費的投訴處理服務,不論投訴結果如何,投訴人均無需繳費。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的服務範圍僅限於處理「個人」保險保單的索償投訴,並不涵蓋商業保險。陳述 IV 錯誤,因為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僅對保險人(會員公司)具有法律約束力,保單持有人若不滿意裁決,仍可選擇不接受並採取其他法律途徑。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旨在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公平、快捷且免費的渠道來解決索償糾紛,其裁決對保險公司具有單向的約束力。.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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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4
2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保險人有時會對不同的投保人給予不同的對待(例如保費率的差異)。根據相關平等機會條例,下列哪些陳述準確描述了使這種「公平」歧視不致觸犯法例的必要條件?
I. 有關待遇是藉參照可合理依據的來源所得的精算數據或其他數據而給予的
II. 以該等數據及任何其他有關因素而言,有關待遇屬於合理
III. 該項待遇必須已獲得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核准
IV. 該項豁免條文同樣適用於《種族歧視條例》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的《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保險人在釐定保費或條款時,若能證明其差別待遇是基於可合理依據的精算數據或其他數據,且在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該待遇是合理的,則不視為違法歧視。
錯誤: 關於《種族歧視條例》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該條例並不包含與前三條條例相同的保險豁免條文,這意味著保險人不能以精算數據為由對不同種族的人士給予不同待遇。關於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核准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因為這屬於平等機會委員會負責的範疇,且法例要求的是數據支持而非行政核准。最後,由於包含錯誤陳述,以上皆是並非正確選項。
重點: 保險業中的「公平歧視」必須具備客觀精算數據支持且符合合理性原則,且此豁免不適用於種族歧視條例。.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香港的《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保險人在釐定保費或條款時,若能證明其差別待遇是基於可合理依據的精算數據或其他數據,且在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該待遇是合理的,則不視為違法歧視。
錯誤: 關於《種族歧視條例》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該條例並不包含與前三條條例相同的保險豁免條文,這意味著保險人不能以精算數據為由對不同種族的人士給予不同待遇。關於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核准的陳述也是錯誤的,因為這屬於平等機會委員會負責的範疇,且法例要求的是數據支持而非行政核准。最後,由於包含錯誤陳述,以上皆是並非正確選項。
重點: 保險業中的「公平歧視」必須具備客觀精算數據支持且符合合理性原則,且此豁免不適用於種族歧視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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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4
2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中介人對保單持有人的責任與法律關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一般情況下,保險經紀被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須履行代理法下的義務。
II. 由於保險代理人的委託人是保險人,因此他們獲豁免履行對保單持有人的道德義務。
III. 保險經紀被視為專家,若未能合理地照顧客戶利益,可能構成專業疏忽。
IV. 根據現行法例,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均必須購買並維持專業彌償保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一般情況下,保險經紀被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因此須履行代理法下的所有法律義務。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經紀被視為保險業的專家,若未能合理地照顧客戶利益,可能構成專業疏忽,保單持有人有權對其提起訴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雖然保險代理人的委託人通常是保險人,但他們並不能豁免履行對保單持有人的基本法律及道德義務(如公平合理的行為)。陳述 IV 錯誤,根據香港法例,只有保險經紀必須購買並維持專業彌償保險;由於保險人須對獲委任保險代理人的行為承擔轉承責任,因此保險代理人並無此項法定要求。
重點: 保險經紀與保險代理人在法律地位上有所不同,前者主要代表保單持有人並須承擔較嚴苛的專業照顧責任及投保專業彌償保險的義務。.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一般情況下,保險經紀被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因此須履行代理法下的所有法律義務。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經紀被視為保險業的專家,若未能合理地照顧客戶利益,可能構成專業疏忽,保單持有人有權對其提起訴訟。
錯誤: 陳述 II 錯誤,雖然保險代理人的委託人通常是保險人,但他們並不能豁免履行對保單持有人的基本法律及道德義務(如公平合理的行為)。陳述 IV 錯誤,根據香港法例,只有保險經紀必須購買並維持專業彌償保險;由於保險人須對獲委任保險代理人的行為承擔轉承責任,因此保險代理人並無此項法定要求。
重點: 保險經紀與保險代理人在法律地位上有所不同,前者主要代表保單持有人並須承擔較嚴苛的專業照顧責任及投保專業彌償保險的義務。.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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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4
24. Question
某香港製造商在制定風險管理計劃時,採取了多項措施:(1) 鑑於某類產品的法律責任風險過高而停止生產;(2) 在廠房安裝防火門以限制火勢蔓延;(3) 實施嚴格的職業安全守則以減少意外頻率;(4) 撥出一筆資金作為自保基金以應付小額損失。若要對這些措施進行分類,下列哪些陳述準確地應用了風險管理工具的定義?
I. 停止生產該產品屬於「風險避免」。
II. 安裝防火門屬於「損失降低」。
III. 實施職業安全守則屬於「損失防範」。
IV. 設立自保基金屬於「風險融資」。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的,因為陳述 I、II、III 及 IV 均準確反映了風險管理工具的應用。停止生產高風險產品是為了完全免除損失機會,這符合「風險避免」的定義;安裝防火門旨在限制火勢蔓延,從而減輕損失的嚴重程度,這屬於「損失降低」;實施安全守則旨在降低意外發生的頻率,這屬於「損失防範」;而撥出資金設立自保基金是為了處理剩餘風險的財務安排,這正是「風險融資」的一種形式。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不正確,因為它忽略了自保基金作為風險融資工具的正確性。「只有 II、III 及 IV」不正確,因為它未能識別出停止生產作為風險避免手段的正確描述。「只有 I 及 IV」不正確,因為它遺漏了損失控制中關於防範(降低頻率)與降低(減輕嚴重性)這兩個關鍵環節的正確應用。
重點: 風險管理是一個包含識別、量化及應對風險的系統過程,應對工具包括避免、防範、降低、轉移及融資,理解各工具的定義與實際應用對於風險管理至關重要。.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是正確的,因為陳述 I、II、III 及 IV 均準確反映了風險管理工具的應用。停止生產高風險產品是為了完全免除損失機會,這符合「風險避免」的定義;安裝防火門旨在限制火勢蔓延,從而減輕損失的嚴重程度,這屬於「損失降低」;實施安全守則旨在降低意外發生的頻率,這屬於「損失防範」;而撥出資金設立自保基金是為了處理剩餘風險的財務安排,這正是「風險融資」的一種形式。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不正確,因為它忽略了自保基金作為風險融資工具的正確性。「只有 II、III 及 IV」不正確,因為它未能識別出停止生產作為風險避免手段的正確描述。「只有 I 及 IV」不正確,因為它遺漏了損失控制中關於防範(降低頻率)與降低(減輕嚴重性)這兩個關鍵環節的正確應用。
重點: 風險管理是一個包含識別、量化及應對風險的系統過程,應對工具包括避免、防範、降低、轉移及融資,理解各工具的定義與實際應用對於風險管理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