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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6
1. Question
一位保險代理人在為客戶進行需求分析時,解釋了風險的定義及其分類。根據保險原理,下列關於風險類別及其可保性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純粹風險是指只具有損失的可能性而沒有獲利機會的處境,這是商業保險的主要承保對象。
II. 基本風險的成因通常超逾個人甚至一群人所能操控,且受影響的人數眾多,商業保險人通常視其為不可保。
III. 投機風險由於同時具有收益及損失的可能性,因此在商業保險實務中通常被視為可保風險。
IV. 風險帶來的潛在損失可分為財務、身體及情緒三類,而這三類在商業保險中均被視為同等程度的可保風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純粹風險只涉及損失或不變的情況,不含獲利可能,是商業保險承保的主要對象。陳述 II 正確,基本風險(如戰爭或大規模天災)影響範圍極廣且非個人能控,商業保險人通常因財務可行性考慮而將其視為不可保。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投機風險(如賭博或投資)通常是不可保的,因為若提供保險保障,將會削弱人們爭取收益的動力。陳述 IV 錯誤,雖然風險包含情緒損失,但商業保險主要承保的是財務及身體上的損失,情緒損失因難以用金錢衡量而通常不被視為商業可保風險。
重點: 商業保險的可保風險主要集中於純粹風險及特定風險,而投機風險、基本風險及情緒損失通常被排除在商業保險保障範圍之外。.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純粹風險只涉及損失或不變的情況,不含獲利可能,是商業保險承保的主要對象。陳述 II 正確,基本風險(如戰爭或大規模天災)影響範圍極廣且非個人能控,商業保險人通常因財務可行性考慮而將其視為不可保。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投機風險(如賭博或投資)通常是不可保的,因為若提供保險保障,將會削弱人們爭取收益的動力。陳述 IV 錯誤,雖然風險包含情緒損失,但商業保險主要承保的是財務及身體上的損失,情緒損失因難以用金錢衡量而通常不被視為商業可保風險。
重點: 商業保險的可保風險主要集中於純粹風險及特定風險,而投機風險、基本風險及情緒損失通常被排除在商業保險保障範圍之外。.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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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6
2. Question
某保險經紀行計劃將現有客戶的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有關直接促銷的規管機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該行擬為本身目的使用客戶資料,可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客戶提供訂明資訊。
II. 若該行擬將客戶資料提供予其合作夥伴作促銷用途,則必須以書面方式向客戶提供訂明資訊。
III. 若客戶以口頭方式同意該行將其資料用於該行本身的促銷活動,該行必須在收到回覆起計 30 天內以書面方式向客戶確認。
IV. 若該行違反規定向他人提供個人資料以獲取金錢利益,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 1,000,000 元及監禁 5 年。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描述。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若為自身促銷目的使用資料,可選擇口頭或書面方式提供訂明資訊;但若涉及向第三方提供資料(無論是否獲益),則法律強制要求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此外,針對涉及金錢得益的違規提供資料行為,最高刑罰確實為罰款 100 萬元及監禁 5 年。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條例規定若資料使用者以口頭方式收到當事人的同意,必須在收到回覆後的 14 天內(而非 30 天)以書面方式向當事人確認許可詳情。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此外,僅涵蓋部分正確陳述的選項亦不符合題意。
重點: 在直接促銷規管機制下,資料使用者必須根據資料用途(自用或提供予他人)遵守特定的通知形式要求,並嚴格執行口頭同意後的書面確認時限。.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描述。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若為自身促銷目的使用資料,可選擇口頭或書面方式提供訂明資訊;但若涉及向第三方提供資料(無論是否獲益),則法律強制要求必須採用書面形式。此外,針對涉及金錢得益的違規提供資料行為,最高刑罰確實為罰款 100 萬元及監禁 5 年。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條例規定若資料使用者以口頭方式收到當事人的同意,必須在收到回覆後的 14 天內(而非 30 天)以書面方式向當事人確認許可詳情。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此外,僅涵蓋部分正確陳述的選項亦不符合題意。
重點: 在直接促銷規管機制下,資料使用者必須根據資料用途(自用或提供予他人)遵守特定的通知形式要求,並嚴格執行口頭同意後的書面確認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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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6
3. Question
陳先生最近與其保險公司就一份個人醫療保單的索償金額產生爭議。若他打算向保險索償投訴局(ICCB)尋求協助,下列哪些關於該局及其投訴委員會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由一名獨立主席及四名委員組成。
II. 在委員會的四名委員中,其中兩名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委任的。
III. 保險索償投訴局主要處理個人保單持有人就個人保險或商業保險所作出的索償投訴。
IV. 無論投訴結果如何,保單持有人均須向保險索償投訴局支付行政費用。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組織架構確實由一名獨立主席及四名委員組成。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規章,委員會的四名委員中,有兩名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所委任的,以代表行業專業意見。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職能僅限於處理「個人」保險業務的索償投訴,並不涵蓋商業保險。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該投訴機制的一大特點是免費服務,保單持有人無論投訴結果如何,均無需支付費用。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了一個公平且免費的投訴處理機制,其委員會成員組合兼顧了獨立性與行業專業知識。.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的組織架構確實由一名獨立主席及四名委員組成。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規章,委員會的四名委員中,有兩名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所委任的,以代表行業專業意見。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職能僅限於處理「個人」保險業務的索償投訴,並不涵蓋商業保險。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該投訴機制的一大特點是免費服務,保單持有人無論投訴結果如何,均無需支付費用。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了一個公平且免費的投訴處理機制,其委員會成員組合兼顧了獨立性與行業專業知識。.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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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6
4.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規管架構下,關於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的權力及相關專業守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為了提高市場透明度,保監局獲授權在認為符合公眾利益的情況下,披露個別保險人的財務和統計資料。
II. 除非涉及明確的法律程序,否則保監局一般不得披露任何有關個別保險人事務的資料。
III. 當保險人出現極度嚴重的財務問題時,保監局可直接行使行政權力將其清盤,而無需向法院提出呈請。
IV. 《承保商專業守則》適用於由香港居民以個人名義投保,並僅供其私人用途的保單。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監局在認為符合保單持有人或公眾利益的情況下,獲授權披露個別保險人的財務和統計資料。陳述 II 正確,條例規定除非涉及明確的法律程序,否則保監局不得披露有關個別保險人事務的資料。陳述 IV 正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其適用範圍限於由香港居民以個人名義投保且僅供私人用途的保單,不包括公司保單。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雖然將保險人清盤是保監局在極度嚴重情況下可採取的行動,但法例規定必須通過向法院提出呈請的方式執行,而非由保監局直接行使行政權力完成。
重點: 保險業監管局在行使規管與干預權力時,必須平衡市場透明度與個別保險人的資料保密性,且特定嚴重處分(如清盤)須經由司法程序執行。.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監局在認為符合保單持有人或公眾利益的情況下,獲授權披露個別保險人的財務和統計資料。陳述 II 正確,條例規定除非涉及明確的法律程序,否則保監局不得披露有關個別保險人事務的資料。陳述 IV 正確,根據《承保商專業守則》,其適用範圍限於由香港居民以個人名義投保且僅供私人用途的保單,不包括公司保單。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雖然將保險人清盤是保監局在極度嚴重情況下可採取的行動,但法例規定必須通過向法院提出呈請的方式執行,而非由保監局直接行使行政權力完成。
重點: 保險業監管局在行使規管與干預權力時,必須平衡市場透明度與個別保險人的資料保密性,且特定嚴重處分(如清盤)須經由司法程序執行。.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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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6
5.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保險公司,其位於海外的分行因當地法律限制,無法完全執行與香港《打擊洗錢條例》附表 2 相類似的客戶盡職審查規定。根據相關指引,該保險公司應採取下列哪些行動?
I. 將有關不能遵從規定的情況通知香港相關監管當局
II. 立即關閉該海外分行以避免法律風險
III. 採取額外措施以減低因未能遵從規定而產生的洗錢風險
IV. 僅需遵守當地法律,無需向香港當局匯報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行動。根據《指引》,當金融機構在香港以外的分行或附屬企業因當地法律限制而未能遵守與香港相類似的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規定時,該機構必須將此情況通知相關當局,並採取額外的風險管理措施以減低相關風險。
錯誤: 關於立即關閉海外分行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監管要求是透過風險為本的方法管理風險,而非強制要求在法律衝突時立即終止業務。關於僅需遵守當地法律而無需向香港當局匯報的說法也是錯誤的,這直接違反了指引中明確規定的通知義務。包含所有陳述的組合也是錯誤的,因為它納入了不必要的關閉業務要求。
重點: 金融機構在處理海外業務的法律衝突時,核心原則是「通知監管機構」與「實施額外風險減緩措施」,以確保集團整體的風險得到適當管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行動。根據《指引》,當金融機構在香港以外的分行或附屬企業因當地法律限制而未能遵守與香港相類似的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規定時,該機構必須將此情況通知相關當局,並採取額外的風險管理措施以減低相關風險。
錯誤: 關於立即關閉海外分行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監管要求是透過風險為本的方法管理風險,而非強制要求在法律衝突時立即終止業務。關於僅需遵守當地法律而無需向香港當局匯報的說法也是錯誤的,這直接違反了指引中明確規定的通知義務。包含所有陳述的組合也是錯誤的,因為它納入了不必要的關閉業務要求。
重點: 金融機構在處理海外業務的法律衝突時,核心原則是「通知監管機構」與「實施額外風險減緩措施」,以確保集團整體的風險得到適當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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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6
6. Question
一家保險公司正計劃在香港申請授權以經營多種保險業務。根據《保險業條例》中有關償付準備金 (Solvency Margin) 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一般業務的償付準備金數額是按「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準則計算,並以數額較大者為準。
II. 若一般業務保險人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其償付準備金數額不得少於二千萬港元。
III. 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總額不得少於二百萬港元。
IV. 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償付準備金要求與一般業務保險人相同,均不得少於一千萬港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一般業務的償付準備金數額是按「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兩者中較大者為準。陳述 II 正確,因為若保險人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如汽車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其最低償付準備金要求會提高至二千萬港元。陳述 III 正確,因為長期業務保險人的償付準備金總額規定不得少於二百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償付準備金要求為二百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
重點: 獲授權保險人必須維持足夠的償付準備金,以確保其有能力償還債務,而最低數額要求則視乎其經營的業務類別(一般、長期、綜合或專屬自保)及是否涉及法定保險而定。.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一般業務的償付準備金數額是按「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兩者中較大者為準。陳述 II 正確,因為若保險人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如汽車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其最低償付準備金要求會提高至二千萬港元。陳述 III 正確,因為長期業務保險人的償付準備金總額規定不得少於二百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償付準備金要求為二百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
重點: 獲授權保險人必須維持足夠的償付準備金,以確保其有能力償還債務,而最低數額要求則視乎其經營的業務類別(一般、長期、綜合或專屬自保)及是否涉及法定保險而定。.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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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6
7. Question
陳先生正準備將其持有的商業物業出售給李小姐,並打算一併處理相關的財產保險安排。根據香港保險法律中有關「轉讓」的原則,下列哪一項敘述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在進行保險合約的轉讓時,法律要求轉讓人與承讓人在轉讓發生的那一刻,雙方都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可保權益,這是確保轉讓合法生效的必要條件。
錯誤: 關於轉讓收取保險金權利需要同意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無論保險合約性質如何,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均無需取得保險人的同意。關於責任自動轉移的說法是不正確的,法律上轉讓僅限於權益的轉移,若要將合約責任轉移給承讓人,必須獲得保險人的明確同意。關於收取保險金權利需要可保權益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在轉讓保險收益時,承讓人並不被要求必須享有可保權益。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收取保險金權利轉讓」的關鍵在於:前者要求雙方在轉讓時均具備可保權益,而後者則無此要求,且後者無需保險人同意即可進行。.
Incorrect
正確: 在進行保險合約的轉讓時,法律要求轉讓人與承讓人在轉讓發生的那一刻,雙方都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可保權益,這是確保轉讓合法生效的必要條件。
錯誤: 關於轉讓收取保險金權利需要同意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無論保險合約性質如何,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均無需取得保險人的同意。關於責任自動轉移的說法是不正確的,法律上轉讓僅限於權益的轉移,若要將合約責任轉移給承讓人,必須獲得保險人的明確同意。關於收取保險金權利需要可保權益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在轉讓保險收益時,承讓人並不被要求必須享有可保權益。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收取保險金權利轉讓」的關鍵在於:前者要求雙方在轉讓時均具備可保權益,而後者則無此要求,且後者無需保險人同意即可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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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6
8.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法律原則及相關條例,關於「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 在不同保險類別中必須存在之時間點,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必須在保單訂立時存在。
II. 在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必須在受保人身故時存在。
III. 在海上保險中,可保權益必須在損失發生時存在。
IV. 在一般財產保險中,可保權益通常須在投保時及損失發生時均存在。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的陳述。在人壽保險中,法律僅要求在保單訂立時具備可保權益,而在受保人身故(即損失發生)時則不需證明。海上保險(根據《海上保險條例》)則規定,被保險人在損失發生時必須擁有可保權益,但在投保時則不一定需要。至於一般財產保險,通常要求在投保時及損失發生時均須具備可保權益,以符合彌償原則的基本要求。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人壽保險與財產保險不同,它並不要求在索償時具備可保權益,只要投保時權益合法存在,保單即為有效。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不正確。此外,若選項未能同時包含 I、III 及 IV,則未能全面涵蓋各類保險對可保權益時間點的正確法律要求。
重點: 掌握不同保險類別(人壽、海上、一般財產)對可保權益存在時間的特定法律要求,是理解保險合約有效性的核心基礎。.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是正確的陳述。在人壽保險中,法律僅要求在保單訂立時具備可保權益,而在受保人身故(即損失發生)時則不需證明。海上保險(根據《海上保險條例》)則規定,被保險人在損失發生時必須擁有可保權益,但在投保時則不一定需要。至於一般財產保險,通常要求在投保時及損失發生時均須具備可保權益,以符合彌償原則的基本要求。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人壽保險與財產保險不同,它並不要求在索償時具備可保權益,只要投保時權益合法存在,保單即為有效。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不正確。此外,若選項未能同時包含 I、III 及 IV,則未能全面涵蓋各類保險對可保權益時間點的正確法律要求。
重點: 掌握不同保險類別(人壽、海上、一般財產)對可保權益存在時間的特定法律要求,是理解保險合約有效性的核心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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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6
9. Question
一名登記人士在向客戶推銷一份分紅壽險計劃並協助其填寫投保書時,根據相關的操守指引及監管要求,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確的?
I. 向準保單持有人清楚說明,投保書內的所有答覆或聲明最終須由該準保單持有人負責。
II. 在舉例說明預計收益時,解釋相關假設並指出過去的表現不一定對將來的表現起指導作用。
III. 為了增加產品吸引力,在未獲保險公司授權的情況下,主動向客戶提供額外的保費回扣。
IV. 向客戶解釋該保單的長遠性質,以及若在保單早期退保可能導致的損失。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監管要求,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清楚說明,所有答覆或聲明必須由準保單持有人負責。陳述 II 正確,在銷售分紅保單時,登記人士必須解釋預計收益並非必然,且過去的表現不一定能作為將來表現的指標。陳述 IV 正確,登記人士有責任解釋保單的長遠性質,以及提前終止合約或退保可能導致的財務後果。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除非獲得保險公司特別授權,否則登記人士嚴禁提供或答應提供任何在保單中沒有指定的保費回扣、佣金或其他優惠,以誘使客戶購買保險。
重點: 登記人士在銷售長期保險業務時,必須確保客戶充分了解其在投保文件中的法律責任、保單的非保證收益風險以及長期持有的重要性,並嚴格遵守有關禁止非法回贈的規定。.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監管要求,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清楚說明,所有答覆或聲明必須由準保單持有人負責。陳述 II 正確,在銷售分紅保單時,登記人士必須解釋預計收益並非必然,且過去的表現不一定能作為將來表現的指標。陳述 IV 正確,登記人士有責任解釋保單的長遠性質,以及提前終止合約或退保可能導致的財務後果。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除非獲得保險公司特別授權,否則登記人士嚴禁提供或答應提供任何在保單中沒有指定的保費回扣、佣金或其他優惠,以誘使客戶購買保險。
重點: 登記人士在銷售長期保險業務時,必須確保客戶充分了解其在投保文件中的法律責任、保單的非保證收益風險以及長期持有的重要性,並嚴格遵守有關禁止非法回贈的規定。.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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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6
10. Question
一家香港貿易公司的負責人陳先生正為其辦公室續保火險及附加盜竊風險。根據《保險業條例》下相關的最高誠信原則及市場慣例,下列哪些關於披露責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無需主動披露辦公室已加裝高級防盜感應器,因為這屬於減低風險狀況的事實。
II. 在普通法下,若火險續保合約於 1 月 2 日訂立,陳先生在 1 月 10 日才得知一項重要事實,他仍有法律義務立即向保險人披露。
III. 若保險人發現陳先生存在非欺詐性的疏忽不披露行為,保險人可選擇自始推翻合約並退還保費。
IV. 由於最高誠信是持續的責任,陳先生若持有的是人壽保險,則必須在每年保單週年日向保險人重新披露其健康狀況的變化。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最高誠信原則,減低風險狀況的事實(例如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屬於無需披露的事實範圍,即使該事實可能影響保費釐定。陳述 III 正確,若發生違反最高誠信的情況(無論是否具欺詐性),受屈的一方(通常是保險人)有權在合理時間內自始推翻整個合約,且在非欺詐性違反的情況下,通常須退還已繳保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在普通法中,披露責任的期限止於合約訂立之時,於合約訂立後才得知的重要事實,除非保單條款另有規定,否則投保人並無法律義務予以披露。陳述 IV 錯誤,人壽保險具有特殊性,投保人不必在保單接近週年日時再次履行披露責任,這與某些要求在風險變更時須披露的非人壽保險不同。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但對於減低風險、常識或保險人已知的事實則可豁免;此外,披露責任的履行時點在普通法與特定保險類別(如人壽保險)中各有不同規範。.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最高誠信原則,減低風險狀況的事實(例如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屬於無需披露的事實範圍,即使該事實可能影響保費釐定。陳述 III 正確,若發生違反最高誠信的情況(無論是否具欺詐性),受屈的一方(通常是保險人)有權在合理時間內自始推翻整個合約,且在非欺詐性違反的情況下,通常須退還已繳保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在普通法中,披露責任的期限止於合約訂立之時,於合約訂立後才得知的重要事實,除非保單條款另有規定,否則投保人並無法律義務予以披露。陳述 IV 錯誤,人壽保險具有特殊性,投保人不必在保單接近週年日時再次履行披露責任,這與某些要求在風險變更時須披露的非人壽保險不同。
重點: 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但對於減低風險、常識或保險人已知的事實則可豁免;此外,披露責任的履行時點在普通法與特定保險類別(如人壽保險)中各有不同規範。.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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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6
11.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及香港保險業的規管架構,下列哪些關於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的職能及對保險人要求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監局在財政上和運作上均獨立於政府及保險業界。
II. 凡經營一般保險業務(不包括任何法定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
III. 保監局的職能包括制訂規管策略,以促進保險業市場的可持續發展及提升環球競爭力。
IV. 成立保監局的目標之一是建立直接規管保險中介人的制度,以取代原有的自律規管制度。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成立保監局的政策目標之一是確保監管機構在財政及運作上獨立於政府和業界,以符合國際慣例。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監局的新增任務包括制訂規管策略、促進市場可持續發展及提升香港保險業的環球競爭力。陳述 IV 正確,保監局的成立旨在建立一個直接規管保險中介人的發牌制度,以取代過往由三個自律規管機構執行的制度。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若保險人只經營一般業務或長期業務(且不涉及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一千萬港元,而非二千萬港元。二千萬港元的門檻適用於經營法定保險業務或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業務(綜合業務)的保險人。
重點: 香港保險業監管架構透過《保險業條例》賦予保監局法定權力,旨在透過獨立監管、審慎的股本要求及直接規管中介人,保障保單持有人利益並維持市場穩定。.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成立保監局的政策目標之一是確保監管機構在財政及運作上獨立於政府和業界,以符合國際慣例。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監局的新增任務包括制訂規管策略、促進市場可持續發展及提升香港保險業的環球競爭力。陳述 IV 正確,保監局的成立旨在建立一個直接規管保險中介人的發牌制度,以取代過往由三個自律規管機構執行的制度。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若保險人只經營一般業務或長期業務(且不涉及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一千萬港元,而非二千萬港元。二千萬港元的門檻適用於經營法定保險業務或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業務(綜合業務)的保險人。
重點: 香港保險業監管架構透過《保險業條例》賦予保監局法定權力,旨在透過獨立監管、審慎的股本要求及直接規管中介人,保障保單持有人利益並維持市場穩定。.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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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6
12. Question
一位保險中介人正為其客戶解釋保險原理中關於「風險」的分類及其可保性。根據相關概念,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純粹風險(Pure risk)是指只具有損失的可能性而沒有獲利機會的風險,例如倉庫發生火災。
II. 投機風險(Speculative risk)通常被視為不可保風險,因為這類風險包含獲利的可能。
III. 基本風險(Fundamental risk)如戰爭或大規模恐怖襲擊,由於受影響人數眾多,通常是商業保險人積極承保的範圍。
IV. 情緒上的損失(Emotional loss)如因意外導致的悲傷,是商業保險中最容易用金錢衡量並承保的風險類別。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純粹風險的定義是只具有損失的可能性,而最理想的情況是沒有轉變,火災是純粹風險的典型例子。陳述 II 正確,投機風險涉及獲利或損失的可能,商業保險人通常不承保此類風險,以免削弱投保人爭取收益的動力。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基本風險(如戰爭或天災)影響範圍極廣且超逾個人控制,商業保險人通常認為在財務上不可行,因此多屬不可保風險。陳述 IV 錯誤,情緒上的損失(如悲傷)難以用金錢衡量,因此較難成為商業上的可保風險,商業保險主要針對財務及身體上的損失。
重點: 商業保險通常只承保純粹風險(Pure risk)及特定風險(Particular risk),而投機風險及基本風險一般被視為不可保。.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純粹風險的定義是只具有損失的可能性,而最理想的情況是沒有轉變,火災是純粹風險的典型例子。陳述 II 正確,投機風險涉及獲利或損失的可能,商業保險人通常不承保此類風險,以免削弱投保人爭取收益的動力。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基本風險(如戰爭或天災)影響範圍極廣且超逾個人控制,商業保險人通常認為在財務上不可行,因此多屬不可保風險。陳述 IV 錯誤,情緒上的損失(如悲傷)難以用金錢衡量,因此較難成為商業上的可保風險,商業保險主要針對財務及身體上的損失。
重點: 商業保險通常只承保純粹風險(Pure risk)及特定風險(Particular risk),而投機風險及基本風險一般被視為不可保。.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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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6
1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規管制度下,關於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維持的「專業彌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保險旨在保障經紀因專業疏忽、錯誤或遺漏而導致客戶受損的法律責任。
II. 保險單的最低賠償限額必須符合保險業監管局規定的數額。
III. 這是所有在保險代理登記冊登記的「個人保險代理」必須具備的法定財務保障。
IV. 該保險的保障範圍必須包括因員工的欺詐或不忠實行為而導致的法律賠償責任。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投保專業彌償保險(PII),以保障因專業疏忽、錯誤或遺漏,以及員工的欺詐或不忠實行為而導致客戶蒙受損失的法律賠償責任。此外,該保單的賠償限額必須符合法定的最低要求。
錯誤: 關於保險代理人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在香港的規管架構下,專業彌償保險是針對保險經紀(代表客戶)的法定財務要求。保險代理人代表的是保險公司,其行為責任通常由委任他們的保險公司承擔,因此法律並未強制要求保險代理人必須自行購買專業彌償保險。由於陳述 III 錯誤,因此所有包含 III 的選項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選項。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是保險經紀必須維持的法定財務要求之一,旨在確保中介人在發生專業失誤時具備足夠的賠償能力,這與保險代理人的規管要求有顯著區別。.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投保專業彌償保險(PII),以保障因專業疏忽、錯誤或遺漏,以及員工的欺詐或不忠實行為而導致客戶蒙受損失的法律賠償責任。此外,該保單的賠償限額必須符合法定的最低要求。
錯誤: 關於保險代理人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在香港的規管架構下,專業彌償保險是針對保險經紀(代表客戶)的法定財務要求。保險代理人代表的是保險公司,其行為責任通常由委任他們的保險公司承擔,因此法律並未強制要求保險代理人必須自行購買專業彌償保險。由於陳述 III 錯誤,因此所有包含 III 的選項以及「以上皆是」均為錯誤選項。
重點: 專業彌償保險是保險經紀必須維持的法定財務要求之一,旨在確保中介人在發生專業失誤時具備足夠的賠償能力,這與保險代理人的規管要求有顯著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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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6
14. Question
在處理保險索償時,判定損失原因與保單保障範圍的關係至關重要。關於「近因」(Proximate Cause) 原則以及保單中「直接或間接地」(Directly or indirectly) 詞組的法律影響,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單中沒有特別的合約條款修改,保險人僅須對受保危險作為近因所導致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II. 在除外責任條款中使用「直接或間接地」一詞,其目的通常是為了擴大該除外事項的適用範圍。
III. 若除外責任條款包含「直接或間接地」字眼,即使該除外危險僅是損失的遠因而非近因,保險人仍可能獲准拒絕賠償。
IV. 根據法律定義,近因是指在一連串導致損失的事件中,在時間順序上最先發生的那個事件。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近因原則的一般規則,除非保單另有規定,否則保險人僅對由受保危險作為近因(即主導或有效原因)所造成的損失負責。陳述 II 正確,在除外責任條款中加入「直接或間接地」一詞,其法律意圖是為了擴大除外責任的範圍,使其不僅限於近因。陳述 III 正確,當保單條款包含「直接或間接地」時,它有效地修改了近因原則,使得即使除外危險只是損失的一個遠因,只要它與損失有因果關係,保險人亦可據此拒賠。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近因並非指時間上最先發生或最後發生的原因,而是指在功能上最有效、最有力且對損失具有主導影響的原因。
重點: 在保險合約中,「直接或間接地」這一詞組被用來擴大除外責任的適用範圍,使其能夠涵蓋那些並非近因但仍與損失有關聯的除外危險。.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近因原則的一般規則,除非保單另有規定,否則保險人僅對由受保危險作為近因(即主導或有效原因)所造成的損失負責。陳述 II 正確,在除外責任條款中加入「直接或間接地」一詞,其法律意圖是為了擴大除外責任的範圍,使其不僅限於近因。陳述 III 正確,當保單條款包含「直接或間接地」時,它有效地修改了近因原則,使得即使除外危險只是損失的一個遠因,只要它與損失有因果關係,保險人亦可據此拒賠。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近因並非指時間上最先發生或最後發生的原因,而是指在功能上最有效、最有力且對損失具有主導影響的原因。
重點: 在保險合約中,「直接或間接地」這一詞組被用來擴大除外責任的適用範圍,使其能夠涵蓋那些並非近因但仍與損失有關聯的除外危險。.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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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6
15. Question
保險代理陳先生正為客戶辦理一份新的人壽保險申請。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相關指引(如《違規行為指引》及《代理人應如何處理客戶保費指引》),下列哪些做法符合監管要求?
I. 若客戶趕時間,陳先生可先請客戶在空白申請表上簽署,稍後再代為填寫細節
II. 若投保申請書上的受益人姓名有塗改,陳先生必須要求客戶在改動旁簡簽作實
III. 陳先生應建議客戶直接將保費以支票形式支付予保險公司,而非存入陳先生的個人戶口
IV. 由於客戶打算取消現有保單並購買此新保單,陳先生必須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提醒客戶留意其內容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違規行為指引》,投保文件上的任何內容改動必須由客戶簡簽作實,以保障客戶權益。陳述 III 正確,根據《代理人應如何處理客戶保費指引》,為了防止保費與個人款項混集,推薦的繳費方式包括以保險公司為抬頭的支票或直接轉賬至保險公司戶口。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銷售人壽保險且涉及轉保時,代理人必須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向客戶披露所有事實及預計損失。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違規行為指引》明確規定,保險代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能要求顧客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以防止誤導或偽造文件的風險。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秉持誠信與正直的態度,嚴格遵守有關文件簽署、保費處理及轉保披露的指引,以確保業界專業水平並保障投保大眾的利益。.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違規行為指引》,投保文件上的任何內容改動必須由客戶簡簽作實,以保障客戶權益。陳述 III 正確,根據《代理人應如何處理客戶保費指引》,為了防止保費與個人款項混集,推薦的繳費方式包括以保險公司為抬頭的支票或直接轉賬至保險公司戶口。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銷售人壽保險且涉及轉保時,代理人必須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向客戶披露所有事實及預計損失。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違規行為指引》明確規定,保險代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能要求顧客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以防止誤導或偽造文件的風險。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秉持誠信與正直的態度,嚴格遵守有關文件簽署、保費處理及轉保披露的指引,以確保業界專業水平並保障投保大眾的利益。.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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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6
16.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保險公司正向監管機構申請經營授權。根據《保險業條例》中有關保險業務「法定分類」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法定分類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險業監管機構對保險人的授權及監察而設
II. 《保險業條例》將保險業務基本分為「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兩大類
III. 「永久健康」業務(類別 D)在法定分類中被歸類為一般業務,因為它涉及疾病補償
IV. 「汽車方面的法律責任」(類別 10)屬於一般業務,其中包括法定的第三者汽車保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法定分類的主要用途是為了讓保險業監管局(IA)對保險公司進行授權及持續監察。陳述 II 正確,該條例將保險業務劃分為兩大核心類別:長期業務(Long Term Business)及一般業務(General Business)。陳述 IV 正確,類別 10(汽車方面的法律責任)屬於一般業務,涵蓋了香港法律要求的第三者汽車保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雖然「永久健康」保險(類別 D)涉及因意外或健康欠佳而提供的利益,但在《保險業條例》的法定分類中,它被明確歸類為「長期業務」,而非一般業務。這類保單通常具有保險人不能隨意取消的特性。
重點: 保險從業員須理解《保險業條例》下的法定分類邏輯,特別是長期業務與一般業務的區別,這對於理解保險人的經營授權範圍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法定分類的主要用途是為了讓保險業監管局(IA)對保險公司進行授權及持續監察。陳述 II 正確,該條例將保險業務劃分為兩大核心類別:長期業務(Long Term Business)及一般業務(General Business)。陳述 IV 正確,類別 10(汽車方面的法律責任)屬於一般業務,涵蓋了香港法律要求的第三者汽車保險。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雖然「永久健康」保險(類別 D)涉及因意外或健康欠佳而提供的利益,但在《保險業條例》的法定分類中,它被明確歸類為「長期業務」,而非一般業務。這類保單通常具有保險人不能隨意取消的特性。
重點: 保險從業員須理解《保險業條例》下的法定分類邏輯,特別是長期業務與一般業務的區別,這對於理解保險人的經營授權範圍至關重要。.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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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6
17.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日常營運中,中介人必須警惕洗錢活動的不同階段及相關法律責任。關於洗錢的階段及香港相關法例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分層交易」階段涉及透過複雜多層的金融交易,將非法得益及其來源分開,從而隱藏款項來源及掩飾審計線索。
II. 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任何人若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財產代表販毒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最高可被判監禁 14 年及罰款五百萬元。
III. 「存放」階段的主要目的是為犯罪得來的財富製造表面的合法性,使經清洗的得益回流到一般金融體系。
IV. 根據《打擊洗錢條例》,任何金融機構的僱員若明知而致使該金融機構違反該條例指明的條文,最高可被判監禁 2 年及罰款一百萬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分層交易(Layering)的目的是透過多層複雜的金融交易,將非法得益與其來源分開,以掩飾審計線索並隱藏擁有人身份。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處理已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為販毒得益的財產,最高刑罰確實為監禁 14 年及罰款五百萬元。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打擊洗錢條例》,金融機構僱員若明知而致使機構違反指明條文,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 2 年及罰款一百萬元。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為犯罪得來的財富製造表面的合法性」並使資金回流到金融體系是屬於「整合」(Integration)階段的特徵,而非「存放」(Placement)階段;「存放」階段是指以實物方式處置來自非法活動的現金收益。
重點: 洗錢活動由存放、分層交易及整合三個階段組成,香港法律如《打擊洗錢條例》及《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個人及機構設有嚴厲的刑事罰則及監禁刑期。.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分層交易(Layering)的目的是透過多層複雜的金融交易,將非法得益與其來源分開,以掩飾審計線索並隱藏擁有人身份。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處理已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為販毒得益的財產,最高刑罰確實為監禁 14 年及罰款五百萬元。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打擊洗錢條例》,金融機構僱員若明知而致使機構違反指明條文,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 2 年及罰款一百萬元。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為犯罪得來的財富製造表面的合法性」並使資金回流到金融體系是屬於「整合」(Integration)階段的特徵,而非「存放」(Placement)階段;「存放」階段是指以實物方式處置來自非法活動的現金收益。
重點: 洗錢活動由存放、分層交易及整合三個階段組成,香港法律如《打擊洗錢條例》及《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個人及機構設有嚴厲的刑事罰則及監禁刑期。.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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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6
1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律框架下,關於代理人與委託人(保險人)之間的責任及代理關係的終止,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代理人通常不能將其取得的代理權下放給他人,除非他具有這樣做的權限。
II. 委託人有義務償還代理人在適當履行職務時所招致的合理開支(如理賠代理人的法律辯護費)。
III. 若代理關係中的任何一方因精神錯亂而無法履行協議,該代理關係會自動終結。
IV. 法律要求代理人在履行職務時必須表現出完美的技術,否則委託人可就任何損失索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親自執行」的義務,代理人除非獲得明示或暗示的權限,否則不能將其職責下放給分代理人。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委託人有責任償還代理人在代表其行事時適當及合理地招致的費用。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法律規定,如果委託人或代理人任何一方因精神錯亂而失去履行協議的能力,代理關係會自動終止。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法律並不要求代理人表現「完美」,而只要求代理人在履行職責時表現出理當期望的技術和努力(即應有的謹慎及技巧)。
重點: 代理法律關係涉及雙方的特定責任,代理人須履行親自執行及謹慎義務,而委託人則須承擔償還開支等責任,且該關係會因當事人喪失行為能力而終止。.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親自執行」的義務,代理人除非獲得明示或暗示的權限,否則不能將其職責下放給分代理人。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委託人有責任償還代理人在代表其行事時適當及合理地招致的費用。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法律規定,如果委託人或代理人任何一方因精神錯亂而失去履行協議的能力,代理關係會自動終止。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法律並不要求代理人表現「完美」,而只要求代理人在履行職責時表現出理當期望的技術和努力(即應有的謹慎及技巧)。
重點: 代理法律關係涉及雙方的特定責任,代理人須履行親自執行及謹慎義務,而委託人則須承擔償還開支等責任,且該關係會因當事人喪失行為能力而終止。.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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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6
19. Question
一名新入職的個人保險代理人在接受合規培訓時,獲告知有關《打擊洗錢指引》及《防止賄賂條例》的規定。下列哪些關於該代理人法律責任及相關實務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由於個人保險代理人通常缺乏資源,在符合指引安排下,可視為已將所需紀錄存放於其委任保險人的處所。
II. 個人保險代理人必須確保其委任保險人擁有合適系統,以便在監管當局要求時能沒有延誤地取得相關紀錄。
III.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代理人如使用虛假收據蓄意欺騙其主事人,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港元及監禁七年。
IV. 為了確保合規標準一致,所有金融機構必須為不同職能的職員提供內容及時間表完全相同的打擊洗錢培訓課程。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個人保險代理人通常將交易文件直接提交予保險人,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可視為已將紀錄存放於保險人的處所。陳述 II 正確,雖然紀錄存放於保險公司,代理人仍負有遵從責任,必須確保在當局要求時能無延誤地取得紀錄。陳述 III 正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 9 條,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虛假或錯誤的收據,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港元及監禁七年。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指引明確指出金融機構可因應其業務規模、複雜性及風險程度,調整不同組別職員培訓計劃的時間表和內容,而非必須對所有職員提供完全相同的培訓。
重點: 保險代理人需明白其在《打擊洗錢條例》下的紀錄備存最終責任,並須嚴格遵守《防止賄賂條例》中有關代理人誠信操守的法律規定。.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個人保險代理人通常將交易文件直接提交予保險人,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可視為已將紀錄存放於保險人的處所。陳述 II 正確,雖然紀錄存放於保險公司,代理人仍負有遵從責任,必須確保在當局要求時能無延誤地取得紀錄。陳述 III 正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 9 條,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虛假或錯誤的收據,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港元及監禁七年。
錯誤: 陳述 IV 錯誤,指引明確指出金融機構可因應其業務規模、複雜性及風險程度,調整不同組別職員培訓計劃的時間表和內容,而非必須對所有職員提供完全相同的培訓。
重點: 保險代理人需明白其在《打擊洗錢條例》下的紀錄備存最終責任,並須嚴格遵守《防止賄賂條例》中有關代理人誠信操守的法律規定。.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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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6
2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律框架下,關於保險中介人作為「從犯」(secondary party) 的刑事責任,下列哪一項描述最符合相關法律原則?
Correct
正確: 如果中介人有權控制另一人的行動,卻蓄意地不予制止其違法行為,這種「不作為」可能構成協助及教唆。這是因為法律上「不作為的參與」與「作為的參與」同樣可以被視為有罪,當一個人有能力且有責任干預卻選擇不行動時,其行為可被視為對違法行為的積極鼓勵。
錯誤: 關於必須獲得利益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在判定從犯責任時,控方並不需要證明被告有從該犯罪行為或協助行為中獲益的意圖。關於法律責任較輕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在刑事法中,從犯與主犯通常要就同一項罪行負上同樣的法律責任。關於必須具備犯該刑事罪的意圖的說法是錯誤的,法律要求的是被告具有進行協助的意圖,並知悉其行為能協助或鼓勵犯罪,這與直接犯下該罪行的意圖是不同的概念。
重點: 在保險實務中,中介人必須明白「不作為」也可能導致刑事責任,只要具備協助意圖及相關知識,即使未直接參與或獲益,仍可能被判定為從犯。.
Incorrect
正確: 如果中介人有權控制另一人的行動,卻蓄意地不予制止其違法行為,這種「不作為」可能構成協助及教唆。這是因為法律上「不作為的參與」與「作為的參與」同樣可以被視為有罪,當一個人有能力且有責任干預卻選擇不行動時,其行為可被視為對違法行為的積極鼓勵。
錯誤: 關於必須獲得利益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律規定在判定從犯責任時,控方並不需要證明被告有從該犯罪行為或協助行為中獲益的意圖。關於法律責任較輕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在刑事法中,從犯與主犯通常要就同一項罪行負上同樣的法律責任。關於必須具備犯該刑事罪的意圖的說法是錯誤的,法律要求的是被告具有進行協助的意圖,並知悉其行為能協助或鼓勵犯罪,這與直接犯下該罪行的意圖是不同的概念。
重點: 在保險實務中,中介人必須明白「不作為」也可能導致刑事責任,只要具備協助意圖及相關知識,即使未直接參與或獲益,仍可能被判定為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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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6
21.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中,判定損失是否獲得賠償往往取決於對「近因原則」(Principle of Proximate Cause) 的理解。根據此原則及危險種類的劃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近因必須是發生時間上最接近損失的成因。
II. 如果受保危險直接引發了不保危險,該損失通常屬於受保範圍。
III. 「不保危險」是指那些在保單中被明確列為除外責任,且絕對不會獲得賠償的危險。
IV. 一項損失的近因不一定必須在受保處所內發生。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規則,若受保危險(如火災)直接引發了不保危險(如水漬損害),該損失通常可獲賠償。陳述 IV 正確,近因並不一定要在受保處所內發生,例如為了撲滅鄰近單位的火災而導致受保單位遭受水損,該損失仍可視為由火災引起而獲得賠償。
錯誤: 陳述 I 錯誤,近因是指在法律上被視為主導或有效的原因,而不一定是時間上最接近損失或最先發生的成因。陳述 III 錯誤,不保危險是指既非受保也非除外的危險,而除外危險才是指保單中明確規定不予承保的風險,兩者在保險法律定義上有所不同。
重點: 近因原則的核心在於識別導致損失的主導成因,並分析受保、不保及除外危險在事故連鎖反應中的性質,以判定保險人的賠償責任。.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規則,若受保危險(如火災)直接引發了不保危險(如水漬損害),該損失通常可獲賠償。陳述 IV 正確,近因並不一定要在受保處所內發生,例如為了撲滅鄰近單位的火災而導致受保單位遭受水損,該損失仍可視為由火災引起而獲得賠償。
錯誤: 陳述 I 錯誤,近因是指在法律上被視為主導或有效的原因,而不一定是時間上最接近損失或最先發生的成因。陳述 III 錯誤,不保危險是指既非受保也非除外的危險,而除外危險才是指保單中明確規定不予承保的風險,兩者在保險法律定義上有所不同。
重點: 近因原則的核心在於識別導致損失的主導成因,並分析受保、不保及除外危險在事故連鎖反應中的性質,以判定保險人的賠償責任。.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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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6
22. Question
一名持牌保險代理人被發現違反了《保險業條例》下的業務操守規則。根據該條例,保險業監管局在裁定該代理人有不當行為時,可行使下列哪些紀律處分權力?
I. 撤銷或暫停該代理人的牌照
II. 公開或非公開地譴責該代理人
III. 命令該代理人支付最高 1,000 萬港元或所得利潤 3 倍的罰款
IV. 直接判處該代理人監禁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監局有權對有不當行為的中介人撤銷或暫停牌照,以保護投保大眾。陳述 II 正確,因為發出公開或非公開譴責是條例明確賦予保監局的紀律處分權力之一。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監局可施加最高 1,000 萬港元或所得利潤 3 倍的罰款(以較高者為準)。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監禁屬於刑事制裁,必須由法院在刑事訴訟中判處。保監局作為監管機構,其紀律處分權力僅限於行政及財務處分,不包括直接判處監禁。
重點: 考生須區分保監局的法定紀律處分權(如撤照、罰款、譴責)與法院的刑事司法權,後者才涉及監禁等刑罰。.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保監局有權對有不當行為的中介人撤銷或暫停牌照,以保護投保大眾。陳述 II 正確,因為發出公開或非公開譴責是條例明確賦予保監局的紀律處分權力之一。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監局可施加最高 1,000 萬港元或所得利潤 3 倍的罰款(以較高者為準)。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監禁屬於刑事制裁,必須由法院在刑事訴訟中判處。保監局作為監管機構,其紀律處分權力僅限於行政及財務處分,不包括直接判處監禁。
重點: 考生須區分保監局的法定紀律處分權(如撤照、罰款、譴責)與法院的刑事司法權,後者才涉及監禁等刑罰。.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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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6
2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實務環境中,保險中介人對於預防詐騙及了解從犯(Secondary Party)的法律責任至關重要。根據相關法律原則及《保險業條例》,下列哪些關於從犯刑事責任及中介人角色的描述是正確的?
I. 若中介人有權控制另一人的行動卻蓄意不履行該權力,這種「不作為」可能構成協助及教唆犯罪。
II. 在刑事法中,從犯與主犯(Principal)通常要就同一項刑事罪行負上同樣的法律責任。
III. 控方在起訴從犯時,必須證明該中介人具有從該項詐騙或犯罪行為中獲益的意圖。
IV. 雖然中介人有責任不協助詐騙並舉報可疑事件,但法律上只有保險人才能正式提出詐騙指稱。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從犯刑事法,如果一個人有權控制他人的行動卻蓄意不履行該權力,這種「不作為」可被視為積極鼓勵違法行為,從而構成協助。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法律責任上,主犯與從犯通常被視為負有同等的刑事責任。陳述 IV 正確,根據指引,正式指稱詐騙是一項嚴重的法律行動,只有保險人有權提出,中介人的職責在於協助揭露及舉報。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判定從犯身份時,法律要求的是被告具有「進行協助的意圖」並知悉其行為能協助犯罪,而並非必須具備「從中獲益的意圖」。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警惕「不作為」的法律後果,明白協助或鼓勵犯罪行為(無論是否獲益)均可能導致與主犯同等的刑事法律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從犯刑事法,如果一個人有權控制他人的行動卻蓄意不履行該權力,這種「不作為」可被視為積極鼓勵違法行為,從而構成協助。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法律責任上,主犯與從犯通常被視為負有同等的刑事責任。陳述 IV 正確,根據指引,正式指稱詐騙是一項嚴重的法律行動,只有保險人有權提出,中介人的職責在於協助揭露及舉報。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判定從犯身份時,法律要求的是被告具有「進行協助的意圖」並知悉其行為能協助犯罪,而並非必須具備「從中獲益的意圖」。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警惕「不作為」的法律後果,明白協助或鼓勵犯罪行為(無論是否獲益)均可能導致與主犯同等的刑事法律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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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6
24. Question
一名保險經紀在為客戶尋找合適的專業責任保險時,發現香港境內獲授權的保險人均未能提供相關保障。因此,該經紀建議客戶投保於一家在海外獲授權但在香港未獲授權的保險人。根據相關操守守則,該保險經紀在進行此項安排時必須履行下列哪項義務?
Correct
Correct: 必須告知客戶該保險人的未獲授權身份,並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是正確的做法。根據保險經紀的操守要求,當經紀因香港缺乏合適產品或應客戶要求,而安排其與未在香港獲授權的海外保險人訂立合約時,必須明確披露該保險人的監管地位,並獲得客戶的書面簽署確認,以保障客戶的知情權。
Incorrect: 關於「僅需在保單成交後以附註形式說明」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披露與確認必須在交易過程中及時進行,以便客戶在決定投保前已充分了解風險,而非事後才通知。關於「只要保險人在其所在地受監管則無需作出特別披露」的說法是錯誤的,無論海外監管如何,其在香港「未獲授權」的身份屬於實質資料,必須依法披露。關於「因香港缺乏合適產品而可豁免解釋」的說法是錯誤的,缺乏合適產品正是觸發此項特定披露及書面確認要求的法定情境之一,絕非豁免理由。
Takeaway: 保險經紀在安排涉及非香港授權保險人的業務時,必須嚴格遵守披露義務,確保客戶在書面確認知悉其授權地位後才進行交易。.
Incorrect
Correct: 必須告知客戶該保險人的未獲授權身份,並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是正確的做法。根據保險經紀的操守要求,當經紀因香港缺乏合適產品或應客戶要求,而安排其與未在香港獲授權的海外保險人訂立合約時,必須明確披露該保險人的監管地位,並獲得客戶的書面簽署確認,以保障客戶的知情權。
Incorrect: 關於「僅需在保單成交後以附註形式說明」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披露與確認必須在交易過程中及時進行,以便客戶在決定投保前已充分了解風險,而非事後才通知。關於「只要保險人在其所在地受監管則無需作出特別披露」的說法是錯誤的,無論海外監管如何,其在香港「未獲授權」的身份屬於實質資料,必須依法披露。關於「因香港缺乏合適產品而可豁免解釋」的說法是錯誤的,缺乏合適產品正是觸發此項特定披露及書面確認要求的法定情境之一,絕非豁免理由。
Takeaway: 保險經紀在安排涉及非香港授權保險人的業務時,必須嚴格遵守披露義務,確保客戶在書面確認知悉其授權地位後才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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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26
25. Question
關於香港保險業採用的保險分類方法,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美國形式的部門式分類在人壽與非人壽業務之間設有清晰的界限。
II. 學術分類中的「人身保險」與實務分類中的「個人保險」具有相同的定義。
III. 業務來源分類是根據取得業務的途徑(如代理人、經紀或直接業務)進行細分。
IV. 經濟權益保險屬於學術分類,涵蓋營業中斷、信貸及租金保險等。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實務分類,美國形式在人壽與非人壽業務之間有明確界限;業務來源分類則按取得業務的途徑(代理人、經紀、直接)劃分;而學術分類中的經濟權益保險確實涵蓋了營業中斷、信貸及租金保險等財務權益。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學術分類中的「人身保險」(Insurance of the person) 與實務分類中的「個人保險」(Personal insurance) 並不等同。前者是以人為保險標的(如人壽、健康),而後者是根據受保對象的類型(個人 vs 商業機構)來區分。其餘選項組合包含了此錯誤陳述,故不正確。
重點: 了解保險的實務分類(部門式、來源、客戶類型)與學術分類(人身、財產、責任、經濟權益)的區別,有助於保險從業員在管理營運及專業分析中正確識別業務性質。.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實務分類,美國形式在人壽與非人壽業務之間有明確界限;業務來源分類則按取得業務的途徑(代理人、經紀、直接)劃分;而學術分類中的經濟權益保險確實涵蓋了營業中斷、信貸及租金保險等財務權益。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學術分類中的「人身保險」(Insurance of the person) 與實務分類中的「個人保險」(Personal insurance) 並不等同。前者是以人為保險標的(如人壽、健康),而後者是根據受保對象的類型(個人 vs 商業機構)來區分。其餘選項組合包含了此錯誤陳述,故不正確。
重點: 了解保險的實務分類(部門式、來源、客戶類型)與學術分類(人身、財產、責任、經濟權益)的區別,有助於保險從業員在管理營運及專業分析中正確識別業務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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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6 of 26
26.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公司正對其業務組合進行內部評估。根據保險的實務及學術分類方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學術分類中,「人身保險」與實務分類中的「個人保險」在定義上是完全相同的。
II. 根據美國形式的部門分類,人壽業務與非人壽業務之間有清晰界限,而保證保險被歸類為非人壽業務。
III. 營業中斷保險在學術分類中被視為「經濟權益保險」。
IV. 當保險人擔任再保險人的角色,承保由其他保險人分出的風險時,這被稱為「分出再保險」。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美國形式的部門分類,人壽與非人壽業務之間有明確界限,保證保險屬於非人壽業務的分支;而在學術分類中,營業中斷保險因涉及財務權益而非實物損害或人身傷亡,被歸類為經濟權益保險。
錯誤: 關於人身保險與個人保險定義相同的陳述是錯誤的,學術分類的人身保險是以人為保險標的,而實務分類的個人保險是按客戶類型劃分,兩者並不等同。關於分出再保險的陳述是錯誤的,當保險人承擔其他保險人轉移的風險時,應稱為「分入再保險」,而非分出再保險。
重點: 理解保險在實務營運與學術理論上的分類差異,有助於保險從業員更專業地為客戶提供保障建議。.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美國形式的部門分類,人壽與非人壽業務之間有明確界限,保證保險屬於非人壽業務的分支;而在學術分類中,營業中斷保險因涉及財務權益而非實物損害或人身傷亡,被歸類為經濟權益保險。
錯誤: 關於人身保險與個人保險定義相同的陳述是錯誤的,學術分類的人身保險是以人為保險標的,而實務分類的個人保險是按客戶類型劃分,兩者並不等同。關於分出再保險的陳述是錯誤的,當保險人承擔其他保險人轉移的風險時,應稱為「分入再保險」,而非分出再保險。
重點: 理解保險在實務營運與學術理論上的分類差異,有助於保險從業員更專業地為客戶提供保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