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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3
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代理(Insurance Agent)及其業務代表(Technical Representative)的登記與代表受限制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一名保險代理最多可登記代表四家保險公司,其中從事長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
II. 就計算代表公司數目而言,一家經營綜合業務的保險公司通常被視為兩家保險公司,除非該代理的業務範圍僅限於一般保險或長期保險其中一類。
III. 保險代理在接受另一家保險公司委任之前,必須先取得其原先代表的保險公司的應允。
IV. 為了增加市場競爭力,一名保險代理的業務代表可以同時代表不超過兩名保險代理。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一名保險代理最多可為四家保險公司登記,而當中從事長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上限為兩家。陳述 II 是正確的,在計算代表公司數目時,一家綜合保險人通常被視為兩家保險公司(即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各一),除非該代理的業務範圍僅限於其中一類。陳述 III 是正確的,保險代理在接受其他保險公司委任前,必須取得原先代表的保險公司的應允。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規定,任何負責人或業務代表(Technical Representative)所代表的保險代理數目不能超過一個,而非兩個。
重點: 保險代理受「四二原則」限制(最多4家公司,長期業務最多2家),且其業務代表僅能代表單一保險代理,以確保責任清晰及避免利益衝突。.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一名保險代理最多可為四家保險公司登記,而當中從事長期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上限為兩家。陳述 II 是正確的,在計算代表公司數目時,一家綜合保險人通常被視為兩家保險公司(即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各一),除非該代理的業務範圍僅限於其中一類。陳述 III 是正確的,保險代理在接受其他保險公司委任前,必須取得原先代表的保險公司的應允。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規定,任何負責人或業務代表(Technical Representative)所代表的保險代理數目不能超過一個,而非兩個。
重點: 保險代理受「四二原則」限制(最多4家公司,長期業務最多2家),且其業務代表僅能代表單一保險代理,以確保責任清晰及避免利益衝突。.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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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3
2.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業務的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遵守《保險業條例》下的各項最低限度規定。根據相關法規,下列哪些關於財務報表及人員委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獲授權保險經紀須於有關財務期限完結後的六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管局呈交經審計財務報表。
II. 呈交的財務報表須真實而公平地反映該保險經紀業務在有關財政年度終結時的財務狀況及損益。
III. 核數師報告須確認,該保險經紀已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定最低要求。
IV. 在確認行政總裁的委任時,須考慮該人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猶如其本人就是保險經紀一樣。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第73(1)條,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在有關財務期限完結後的六個月內呈交經審計財務報表。陳述 II 正確,因為財務報表的基本法定要求是必須真實而公平地反映業務的財務狀況及損益情況。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核數師報告必須確認保險經紀已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定最低要求(如資本及淨資產、專業責任保險等)。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考慮行政總裁的委任確認時,監管機構會評核該人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其標準與適用於保險經紀本人的原則相同。
錯誤: 無(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保險經紀在財務申報及人員委任方面的監管要求)。
重點: 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的財務申報時限,並確保其行政總裁等關鍵人員在適當人選準則下符合與經紀同等的合規標準。.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第73(1)條,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在有關財務期限完結後的六個月內呈交經審計財務報表。陳述 II 正確,因為財務報表的基本法定要求是必須真實而公平地反映業務的財務狀況及損益情況。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核數師報告必須確認保險經紀已符合所有適用的法定最低要求(如資本及淨資產、專業責任保險等)。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考慮行政總裁的委任確認時,監管機構會評核該人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其標準與適用於保險經紀本人的原則相同。
錯誤: 無(所有陳述均準確反映了保險經紀在財務申報及人員委任方面的監管要求)。
重點: 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的財務申報時限,並確保其行政總裁等關鍵人員在適當人選準則下符合與經紀同等的合規標準。.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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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3
3. Question
關於保險合約中的「起賠額」(Franchise) 條款,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損失金額未達到指明的起賠額,保險人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II. 一旦損失金額達到或超過指明的起賠額,保險人將賠償全部損失。
III. 起賠額的運作邏輯與「免賠額」(Excess) 完全一致,被保險人必須在每宗索償中承擔首筆款項。
IV. 起賠額可以與時間相關,例如規定住院必須超過特定天數才能獲得整個住院期間的賠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因為起賠額(Franchise)的特性在於損失若未達標則不獲賠償,但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該門檻,保險人將會賠償全部損失,而不扣除任何金額。此外,起賠額除了以金額表示,亦可應用於時間(例如住院天數)。
Incorrect: 關於起賠額與免賠額運作邏輯完全一致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免賠額(Excess)要求被保險人在每一宗索償中都必須承擔首筆金額,而起賠額在損失達標後是全額賠付;「只有 I 及 II」的選項忽略了起賠額可與時間相關的特性;「只有 II 及 III」的選項則錯誤地包含了與免賠額混淆的陳述;「以上皆是」則因包含了錯誤的第三項陳述而不成立。
Takeaway: 區分起賠額與免賠額的關鍵在於損失超過門檻後的處理方式:起賠額在達標後提供全額賠償,而免賠額則始終要求被保險人承擔首筆約定金額。.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因為起賠額(Franchise)的特性在於損失若未達標則不獲賠償,但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該門檻,保險人將會賠償全部損失,而不扣除任何金額。此外,起賠額除了以金額表示,亦可應用於時間(例如住院天數)。
Incorrect: 關於起賠額與免賠額運作邏輯完全一致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免賠額(Excess)要求被保險人在每一宗索償中都必須承擔首筆金額,而起賠額在損失達標後是全額賠付;「只有 I 及 II」的選項忽略了起賠額可與時間相關的特性;「只有 II 及 III」的選項則錯誤地包含了與免賠額混淆的陳述;「以上皆是」則因包含了錯誤的第三項陳述而不成立。
Takeaway: 區分起賠額與免賠額的關鍵在於損失超過門檻後的處理方式:起賠額在達標後提供全額賠償,而免賠額則始終要求被保險人承擔首筆約定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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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3
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架構下,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下稱「該守則」)甲部的「闡釋」,下列哪些關於定義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的定義包括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
II. 就該守則而言,「保險代理」的定義亦包括保險代理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
III. 「負責人」是指單獨或與其他人共同負責處理保險代理業務的人,但若該人同時負責處理其他業務,且有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不包括在內。
IV. 就與成員組合有關的任何保險業務而言,共同組成勞合社成員組合的人士須被共同視為一家保險公司。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的定義明確涵蓋了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陳述 III 正確,因為該守則在定義「負責人」時,特別排除了那些同時負責其他業務,且擁有專門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之下屬的人士。陳述 IV 正確,因為就與成員組合有關的保險業務而言,共同組成勞合社成員組合的人士在守則下被視為一家保險公司。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的闡釋部分,「保險代理」的定義明確指出並不包括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這兩類人士屬於「登記人士」的其他類別。
重點: 熟悉《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各項身份的精確定義及排除條款,是區分保險中介人不同法律角色與責任的基礎。.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的定義明確涵蓋了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陳述 III 正確,因為該守則在定義「負責人」時,特別排除了那些同時負責其他業務,且擁有專門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之下屬的人士。陳述 IV 正確,因為就與成員組合有關的保險業務而言,共同組成勞合社成員組合的人士在守則下被視為一家保險公司。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的闡釋部分,「保險代理」的定義明確指出並不包括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這兩類人士屬於「登記人士」的其他類別。
重點: 熟悉《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各項身份的精確定義及排除條款,是區分保險中介人不同法律角色與責任的基礎。.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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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3
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營運實務中,關於核保職能及保單處理程序的描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由於人壽保單可轉讓予他人或用作貸款抵押,因此保單內容的事實準確性比一般保險更為重要。
II. 在一般保險業務中,技術上保單文件並非必需,且提出索償時通常不須出示保單正本。
III. 人壽保險的核保是一個持續監察的過程,保險人可根據賠付經驗在續保時單方面更改條款。
IV. 「目標風險」(Target risks) 一詞在一般保險與人壽保險中的含義完全相同,均指保險中介人應盡力爭取的優質業務。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人壽保單具有轉讓性及可作為貸款抵押的特性,任何內容錯誤都可能對倚賴該保單的承讓人造成嚴重後果。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營運慣例,一般保險在技術上並不一定需要保單文件方可生效,且在索償時通常不強制要求出示保單正本。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人壽保險的核保通常是一次性的程序,保險人除非得到受保人同意,否則不能隨意更改保單內容或取消保單。陳述 IV 錯誤,在一般保險中,「目標風險」往往指大型或高度危險的風險(如化工廠),這與人壽保險中將其視為「極為合意業務」的定義存在顯著差異。
重點: 區分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核保權限、保單文件法律效力以及對「目標風險」定義上的不同,是理解保險公司營運職能的關鍵。.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人壽保單具有轉讓性及可作為貸款抵押的特性,任何內容錯誤都可能對倚賴該保單的承讓人造成嚴重後果。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營運慣例,一般保險在技術上並不一定需要保單文件方可生效,且在索償時通常不強制要求出示保單正本。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人壽保險的核保通常是一次性的程序,保險人除非得到受保人同意,否則不能隨意更改保單內容或取消保單。陳述 IV 錯誤,在一般保險中,「目標風險」往往指大型或高度危險的風險(如化工廠),這與人壽保險中將其視為「極為合意業務」的定義存在顯著差異。
重點: 區分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核保權限、保單文件法律效力以及對「目標風險」定義上的不同,是理解保險公司營運職能的關鍵。.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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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3
6.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家獲授權保險公司的理財顧問。在處理一名新客戶的大額人壽保險申請時,他發現客戶支付保費的資金來源異常,懷疑涉及可公訴罪行的得益。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列哪些關於法律責任與規定的陳述是正確的?
I. 陳先生若知悉或懷疑該財產為犯罪得益,但未能在合理範圍內儘快作出披露,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
II. 若陳先生已根據公司內部的打擊洗錢程序向指定的合規主任報告其懷疑,則他已被視為完全履行了相關的法定披露規定。
III. 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錢罪行經定罪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 7 年及罰款一百萬元。
IV. 「通風報訊」罪行僅適用於《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並不適用於《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任何人若知悉或懷疑某財產為犯罪得益或恐怖分子財產,而未能在合理範圍內儘快作出披露,即屬犯罪,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法例明確規定,僱員若已根據僱主訂立的程序向適當人士(如合規主任)報告所懷疑事項,即被視為已完全履行了有關法定披露規定。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下洗錢罪行的最高刑罰是監禁 14 年及罰款五百萬元,而非 7 年及一百萬元。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通風報訊」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中均屬犯罪行為,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年及罰款。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警惕可疑交易並及時舉報;透過公司內部程序進行舉報可獲法律保障,而未能舉報或向客戶通風報訊均須承擔刑事責任。.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任何人若知悉或懷疑某財產為犯罪得益或恐怖分子財產,而未能在合理範圍內儘快作出披露,即屬犯罪,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法例明確規定,僱員若已根據僱主訂立的程序向適當人士(如合規主任)報告所懷疑事項,即被視為已完全履行了有關法定披露規定。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下洗錢罪行的最高刑罰是監禁 14 年及罰款五百萬元,而非 7 年及一百萬元。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通風報訊」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中均屬犯罪行為,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年及罰款。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警惕可疑交易並及時舉報;透過公司內部程序進行舉報可獲法律保障,而未能舉報或向客戶通風報訊均須承擔刑事責任。.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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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3
7. Question
保險代理人在向客戶介紹財產保險與水險的彌償原則及相關限制條文時,提及了關於損餘、委付及比例分攤的概念。根據相關法律與實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非水險財產保險中,「損餘」(Salvage) 是指受損後的剩餘財產,若其具經濟價值,保險人在賠償時可選擇扣除該價值。
II. 在水險 (Marine Insurance) 中,「海損」(Average) 一詞是指部分損失,而非指非水險中常見的比例分攤原則。
III. 「委付」(Abandonment) 是指被保險人將受損標的物完全移交予保險人,以換取全損賠償,這在水險中是標準做法。
IV. 「起賠額」(Franchise) 的運作方式與「免賠額」(Excess) 相同,即保險人僅負責賠償超過指定金額或百分比的損失部分。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彌償原則,在非水險財產保險中,損餘 (Salvage) 是指受損後的剩餘部分,若其仍具經濟價值,保險人在提供彌償時可從賠償額中扣除該價值,而損餘物則歸被保險人所有。陳述 II 正確,在水險法律中,「海損」(Average) 的定義與非水險中的「比例分攤」完全不同,它指的是不屬全損的部分損失。陳述 III 正確,委付 (Abandonment) 是指將保險標的完全移交給保險人以索取全損賠償,這在水險中是標準做法,但在一般財產保單中通常被明確禁止。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起賠額 (Franchise) 與免賠額 (Excess) 的運作機制不同;免賠額是從每宗索償中扣除的固定金額,而起賠額則規定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指定金額,保險人將全數賠償該損失,而不會扣除任何金額。
重點: 考生必須辨析損餘、海損及委付等術語在水險與非水險環境下的不同含義,並理解免賠額與起賠額在賠付計算上的本質區別。.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彌償原則,在非水險財產保險中,損餘 (Salvage) 是指受損後的剩餘部分,若其仍具經濟價值,保險人在提供彌償時可從賠償額中扣除該價值,而損餘物則歸被保險人所有。陳述 II 正確,在水險法律中,「海損」(Average) 的定義與非水險中的「比例分攤」完全不同,它指的是不屬全損的部分損失。陳述 III 正確,委付 (Abandonment) 是指將保險標的完全移交給保險人以索取全損賠償,這在水險中是標準做法,但在一般財產保單中通常被明確禁止。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起賠額 (Franchise) 與免賠額 (Excess) 的運作機制不同;免賠額是從每宗索償中扣除的固定金額,而起賠額則規定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指定金額,保險人將全數賠償該損失,而不會扣除任何金額。
重點: 考生必須辨析損餘、海損及委付等術語在水險與非水險環境下的不同含義,並理解免賠額與起賠額在賠付計算上的本質區別。.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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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3
8.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保險經紀陳先生正為客戶提供諮詢服務。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操守守則,下列哪些關於陳先生應履行之義務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若陳先生因香港缺乏合適產品而安排客戶投保於未獲授權的境外保險人,他必須告知客戶並取得其書面確認。
II. 若陳先生與其推薦的保險人擁有共同的董事,且此聯繫可能產生利益衝突,他必須向客戶披露該關係。
III. 陳先生為了優化客戶體驗,可隨時將客戶的投保資料披露給第三方市場調查公司而無需事先取得書面同意。
IV. 在處理新的長期保險保單時,陳先生必須確保符合《客戶保障聲明書》的規定,並儘早將副本送交客戶。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監管要求,若保險經紀安排客戶與未獲授權的境外保險人簽訂合約,必須明確告知客戶該保險人的身份並取得書面確認。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經紀若與推薦的保險人有共同董事或股東等聯繫,可能產生利益衝突,必須向客戶披露。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在處理新的長期保險業務時,經紀必須遵守《客戶保障聲明書》的規定,並及時將副本送交客戶。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經紀必須對客戶資料保密。除非是為了洽談保險合約的正常程序、向相關專業機構披露、取得客戶書面同意或法律要求,否則不得披露客戶資料。將資料提供給第三方市場調查公司並不屬於上述豁免範圍。
重點: 保險經紀在執業時必須保持高度透明度,披露潛在利益衝突及特定承保安排,同時嚴格遵守客戶個人資料的保密義務。.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監管要求,若保險經紀安排客戶與未獲授權的境外保險人簽訂合約,必須明確告知客戶該保險人的身份並取得書面確認。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經紀若與推薦的保險人有共同董事或股東等聯繫,可能產生利益衝突,必須向客戶披露。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在處理新的長期保險業務時,經紀必須遵守《客戶保障聲明書》的規定,並及時將副本送交客戶。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經紀必須對客戶資料保密。除非是為了洽談保險合約的正常程序、向相關專業機構披露、取得客戶書面同意或法律要求,否則不得披露客戶資料。將資料提供給第三方市場調查公司並不屬於上述豁免範圍。
重點: 保險經紀在執業時必須保持高度透明度,披露潛在利益衝突及特定承保安排,同時嚴格遵守客戶個人資料的保密義務。.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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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3
9. Question
在處理保險索償時,保險中介人必須清楚區分不同的保單條款。關於「起賠額」(Franchise) 與「免賠額」(Excess) 的特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起賠額條款下,若損失金額未達到指明數額,保險人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II. 一旦損失金額超過起賠額,保險人僅負責賠付超過該起賠額的部分金額
III. 起賠額可以以時間形式表示,例如住院保險中若住院時間超過指定天數,則可獲賠整個住院期間的利益
IV. 免賠額與起賠額的主要區別在於,當損失超過指定金額時,免賠額條款仍要求被保險人承擔首筆損失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起賠額條款規定,若損失未達到指明金額,保險人無需負責。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原理,起賠額可與時間掛鉤,若住院時間超過起賠期,則可獲賠整個期間的利益。陳述 IV 正確,因為這準確區分了免賠額(始終承擔首筆金額)與起賠額(達標後全額賠付)的運作方式。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起賠額,保險人必須賠償全部損失,而非僅賠償超過的部分;僅賠償超過部分是「免賠額」(Excess) 的運作特徵。
重點: 起賠額與免賠額的主要區別在於損失超過門檻後的賠付安排:起賠額在損失達標後會全額賠付,而免賠額則要求被保險人始終承擔首筆約定金額。.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起賠額條款規定,若損失未達到指明金額,保險人無需負責。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原理,起賠額可與時間掛鉤,若住院時間超過起賠期,則可獲賠整個期間的利益。陳述 IV 正確,因為這準確區分了免賠額(始終承擔首筆金額)與起賠額(達標後全額賠付)的運作方式。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起賠額,保險人必須賠償全部損失,而非僅賠償超過的部分;僅賠償超過部分是「免賠額」(Excess) 的運作特徵。
重點: 起賠額與免賠額的主要區別在於損失超過門檻後的賠付安排:起賠額在損失達標後會全額賠付,而免賠額則要求被保險人始終承擔首筆約定金額。.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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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3
10. Question
在評估保險業務的分類方法及再保險運作時,合規主任應識別出以下哪些正確的陳述?
I. 在學術分類中,「人身保險」與實務分類中的「個人保險」含義完全相同,均指以個人為對象的保險。
II. 根據美國形式的部門分類,非人壽業務可進一步細分為火險、海上保險、保證及意外險。
III. 「分入再保險」是指保險人擔任再保險人的角色,承保已被其他保險人承保的風險。
IV. 「經濟權益保險」屬於學術分類的一種,其範疇包括營業中斷、信貸及租金保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美國形式的部門分類,業務被清晰地劃分為人壽與非人壽兩大類,而非人壽業務則進一步細分為火險、海上保險、保證及意外險。陳述 III 正確,分入再保險是指保險人接受由其他保險人分出的風險,從而承擔再保險人的角色。陳述 IV 正確,學術分類按功能或標的劃分,經濟權益保險涵蓋了不屬於人身、財產或責任類別的財務權益,如營業中斷、信貸及租金保險。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學術分類中的「人身保險」是以人為保險標的(如壽險、健康險),而實務分類中的「個人保險」是按受保對象(個人而非機構)來劃分,兩者在定義上並不等同。
重點: 保險從業員須區分實務分類(如按部門、來源或客戶)與學術分類(按標的或功能)的差異,並理解再保險中分入業務的基本定義。.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美國形式的部門分類,業務被清晰地劃分為人壽與非人壽兩大類,而非人壽業務則進一步細分為火險、海上保險、保證及意外險。陳述 III 正確,分入再保險是指保險人接受由其他保險人分出的風險,從而承擔再保險人的角色。陳述 IV 正確,學術分類按功能或標的劃分,經濟權益保險涵蓋了不屬於人身、財產或責任類別的財務權益,如營業中斷、信貸及租金保險。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學術分類中的「人身保險」是以人為保險標的(如壽險、健康險),而實務分類中的「個人保險」是按受保對象(個人而非機構)來劃分,兩者在定義上並不等同。
重點: 保險從業員須區分實務分類(如按部門、來源或客戶)與學術分類(按標的或功能)的差異,並理解再保險中分入業務的基本定義。.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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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3
11.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實務中,保險除了發揮轉移風險的核心功能外,還能為社會和經濟帶來多項輔助性(次要)的好處。下列哪些項目屬於保險的輔助性好處?
(I) 釋放原本需留作應急用途的資金,使其可用於生產性投資
(II) 為保險中介人及相關行業從業員提供就業機會
(III) 透過保險公司的投資活動,鼓勵及促進社會經濟發展
(IV) 減輕個人或企業對潛在損失的心理憂慮Correct
正確: 釋放資金(I)、提供就業(II)以及促進經濟發展(III)均被歸類為保險的輔助性(次要)好處。釋放資金是指企業因有保險保障而無需保留大量應急現金,從而將資金投入生產;提供就業和促進經濟發展則是保險業作為金融體系重要組成部分對社會作出的貢獻。
錯誤: 減輕心理憂慮(IV)屬於保險的主要好處(Primary Benefits)。主要好處直接源於風險的轉移,包括提供補償和為被保險人帶來安定感。因此,包含第 (IV) 項的選項均不符合題意。
重點: 區分保險的主要好處(風險轉移、安定感)與輔助性好處(釋放資金、就業、經濟發展、防損、儲蓄)是理解保險社會經濟功能的基礎。.
Incorrect
正確: 釋放資金(I)、提供就業(II)以及促進經濟發展(III)均被歸類為保險的輔助性(次要)好處。釋放資金是指企業因有保險保障而無需保留大量應急現金,從而將資金投入生產;提供就業和促進經濟發展則是保險業作為金融體系重要組成部分對社會作出的貢獻。
錯誤: 減輕心理憂慮(IV)屬於保險的主要好處(Primary Benefits)。主要好處直接源於風險的轉移,包括提供補償和為被保險人帶來安定感。因此,包含第 (IV) 項的選項均不符合題意。
重點: 區分保險的主要好處(風險轉移、安定感)與輔助性好處(釋放資金、就業、經濟發展、防損、儲蓄)是理解保險社會經濟功能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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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3
1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日常營運與專業研習中,保險業務可以根據不同的標準進行分類。關於這些分類方法的應用,下列哪一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學術分類中的「人身保險」是以人為保險標的(如人壽、健康及人身意外保險),而實務分類中的「個人保險」是按受保對象(個人而非商號)來劃分。這兩者在保險專業術語中具有不同的定義和分類邏輯,不能混為一談。
錯誤: 關於美國形式分類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在美國形式下,人壽與非人壽業務之間有「清晰的界限」。關於經濟權益保險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承保實物損失(如火災或車輛損害)屬於「財產保險」,而經濟權益保險承保的是不屬於人身、財產或責任範圍內的財務權益(如營業中斷)。關於分出再保險的描述是錯誤的,當保險人擔任再保險人的角色承保其他保險人的風險時,應稱為「分入再保險」。
重點: 準確區分保險的實務分類(如按部門、來源或客戶類型)與學術分類(按標的或功能)是保險從業員的基本專業要求,這有助於在管理營運及建議客戶時提供正確的指導。.
Incorrect
正確: 學術分類中的「人身保險」是以人為保險標的(如人壽、健康及人身意外保險),而實務分類中的「個人保險」是按受保對象(個人而非商號)來劃分。這兩者在保險專業術語中具有不同的定義和分類邏輯,不能混為一談。
錯誤: 關於美國形式分類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在美國形式下,人壽與非人壽業務之間有「清晰的界限」。關於經濟權益保險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承保實物損失(如火災或車輛損害)屬於「財產保險」,而經濟權益保險承保的是不屬於人身、財產或責任範圍內的財務權益(如營業中斷)。關於分出再保險的描述是錯誤的,當保險人擔任再保險人的角色承保其他保險人的風險時,應稱為「分入再保險」。
重點: 準確區分保險的實務分類(如按部門、來源或客戶類型)與學術分類(按標的或功能)是保險從業員的基本專業要求,這有助於在管理營運及建議客戶時提供正確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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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3
13. Question
在保險代理法律中,關於「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 的產生與行使,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必須存在真正的緊急情況,威脅到委託人的財產或利益。
II. 代理人在當時情況下客觀上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繫以獲取指示。
III. 代理人的行為必須是出於誠信,且是為了委託人的利益。
IV. 只要代理人認為其行為對委託人有利,即使當時能聯繫到委託人,亦可行使此權限。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代理法,要確立「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必須同時滿足三個嚴格的法律條件:第一,必須存在真正的緊急情況(例如受保財產面臨即時損毀的風險);第二,代理人在當時情況下客觀上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繫以獲取指示;第三,代理人的行為必須是出於誠信,且完全是為了保護委託人的利益。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代理人的行為動機必須是為了委託人的利益(陳述 III),這是法律要求的必要組成部分。「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嚴重違反了必要權限的前提,即如果代理人能夠聯繫到委託人,則必須尋求指示,而不能自行行使必要權限。「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重點: 必要權限僅在極端緊急且無法與委託人溝通的情況下,為了保護委託人的利益而由法律推定產生,其行使條件缺一不可。.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的。根據代理法,要確立「必要權限」(Authority of Necessity),必須同時滿足三個嚴格的法律條件:第一,必須存在真正的緊急情況(例如受保財產面臨即時損毀的風險);第二,代理人在當時情況下客觀上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繫以獲取指示;第三,代理人的行為必須是出於誠信,且完全是為了保護委託人的利益。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代理人的行為動機必須是為了委託人的利益(陳述 III),這是法律要求的必要組成部分。「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嚴重違反了必要權限的前提,即如果代理人能夠聯繫到委託人,則必須尋求指示,而不能自行行使必要權限。「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
重點: 必要權限僅在極端緊急且無法與委託人溝通的情況下,為了保護委託人的利益而由法律推定產生,其行使條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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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3
14. Question
在保險業務環境中,關於刑事法律責任及從犯(secondary party)的概念,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法律上,從犯與主犯(principal)通常就同一項刑事罪行負上同樣的責任。
II. 如果中介人有權控制另一人的行動卻蓄意不制止其違法行為,這種「不作為」可能構成協助犯罪。
III. 判定某人為從犯的前提是控方必須證明該人具有從該犯罪行為中獲益的意圖。
IV. 雖然中介人有責任協助揭露詐騙,但深入調查索償及正式提出詐騙指稱主要是保險人的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法律原則,從犯(secondary party)與主犯(principal)通常就同一項刑事罪行負上同樣的責任。陳述 II 正確,法律認可「不作為的參與」,若中介人有權控制他人的行動卻蓄意不履行該權力以制止違法行為,可構成協助犯罪。陳述 IV 正確,手冊明確指出深入調查索償及正式指稱詐騙是保險人的責任,中介人的角色主要是協助保險人及舉報可疑事件。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判定從犯時,控方僅需證明被告具有進行協助的意圖及知悉其行為能協助犯罪,而不需要證明被告具有從該罪行或協助行為中獲益的意圖。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警惕刑事法律中的從犯責任,明白即使沒有獲益意圖或僅僅是「不作為」,只要涉及協助或鼓勵犯罪行為,仍可能面臨與主犯相同的法律後果。.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法律原則,從犯(secondary party)與主犯(principal)通常就同一項刑事罪行負上同樣的責任。陳述 II 正確,法律認可「不作為的參與」,若中介人有權控制他人的行動卻蓄意不履行該權力以制止違法行為,可構成協助犯罪。陳述 IV 正確,手冊明確指出深入調查索償及正式指稱詐騙是保險人的責任,中介人的角色主要是協助保險人及舉報可疑事件。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判定從犯時,控方僅需證明被告具有進行協助的意圖及知悉其行為能協助犯罪,而不需要證明被告具有從該罪行或協助行為中獲益的意圖。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警惕刑事法律中的從犯責任,明白即使沒有獲益意圖或僅僅是「不作為」,只要涉及協助或鼓勵犯罪行為,仍可能面臨與主犯相同的法律後果。.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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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3
15.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保險經紀必須遵守嚴格的賬目備存規定。根據相關法規,下列哪些關於備存會計及其他紀錄的描述是正確的?
I. 紀錄必須足以解釋各項交易並反映業務的財務狀況
II. 紀錄必須保留不少於七年的時間
III. 紀錄可以電子形式備存,只要該形式可隨時轉為書面
IV. 紀錄必須足以讓審計人員進行適當的審計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保險經紀必須備存足以解釋交易、反映財務狀況、製備真實公平報表以及方便審計的紀錄。此外,這些紀錄必須保留至少七年,且可以書面或任何可隨時轉為書面的形式(例如電子儲存)備存,以確保監管機構及審計師能有效履行職責。
錯誤: 「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紀錄可以電子形式備存(只要可轉為書面)的法定彈性。 「只有 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法定的七年保存期限要求,這是合規監控的重要時間指標。 「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紀錄必須具備解釋交易及反映財務狀況等核心功能性要求。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維持高標準的財務透明度,確保所有交易紀錄詳盡、準確,並在法定的七年期限內隨時可供查閱或審計。.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保險經紀必須備存足以解釋交易、反映財務狀況、製備真實公平報表以及方便審計的紀錄。此外,這些紀錄必須保留至少七年,且可以書面或任何可隨時轉為書面的形式(例如電子儲存)備存,以確保監管機構及審計師能有效履行職責。
錯誤: 「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紀錄可以電子形式備存(只要可轉為書面)的法定彈性。 「只有 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法定的七年保存期限要求,這是合規監控的重要時間指標。 「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涵蓋紀錄必須具備解釋交易及反映財務狀況等核心功能性要求。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維持高標準的財務透明度,確保所有交易紀錄詳盡、準確,並在法定的七年期限內隨時可供查閱或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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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3
16. Question
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關於保險公司處理投訴的內部程序及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應容許客戶以包括口頭在內的合理方式提出投訴
II. 負責調查投訴的人員不應是直接涉及該投訴的僱員
III. 建議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給予最終回應或解釋未能回應的原因
IV. 投訴處理程序僅需在客戶主動要求時才免費提供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公司應容許客戶以合理方式(包括口頭方式)提出投訴,以確保投訴渠道易於接觸。同時,為了維持調查的公正與獨立性,投訴不應由直接涉及該事件的僱員進行調查。此外,指引建議保險人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發出最終回應,或說明未能回應的原因及預計日期。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規定保險人必須「免費及自動」向投訴者提供其內部投訴處理程序,而不僅僅是應客戶要求才提供。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或未能涵蓋 I、II、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公司處理投訴時必須遵循透明、公平及迅速的原則,並確保投訴處理程序的獨立性與易於接觸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公司應容許客戶以合理方式(包括口頭方式)提出投訴,以確保投訴渠道易於接觸。同時,為了維持調查的公正與獨立性,投訴不應由直接涉及該事件的僱員進行調查。此外,指引建議保險人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發出最終回應,或說明未能回應的原因及預計日期。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指引規定保險人必須「免費及自動」向投訴者提供其內部投訴處理程序,而不僅僅是應客戶要求才提供。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或未能涵蓋 I、II、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公司處理投訴時必須遵循透明、公平及迅速的原則,並確保投訴處理程序的獨立性與易於接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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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3
17.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及相關規管框架,關於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的權力及行業守則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監局可披露個別保險人的財務資料,但除非涉及法律程序,否則不得披露其個別事務資料。
II. 保監局有權對保險人施加紀律處分,其中包括撤銷或暫時撤銷其經營業務的授權。
III. 當保險人的財務穩健性受質疑時,保監局可行使干預權力限制其訂立新的保險合約。
IV. 《承保商專業守則》由保監局強制執行,並適用於所有由公司客戶投保的商業保單。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監局在符合公眾利益的情況下可披露保險人的財務及統計資料,但除非涉及法律程序,否則必須對個別保險人的事務資料保密。陳述 II 正確,撤銷或暫時撤銷授權是《2015年修訂條例》賦予保監局的明確紀律處分權力之一。陳述 III 正確,限制保險人訂立新業務(即訂立或更改保險合約的能力)是法例賦予規管機構的干預權力,用以保障保單持有人。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而非保監局執行,且該守則僅適用於由香港居民個人(而非公司)投保並供私人用途的保單。
重點: 保險業監管局擁有法定的監管、干預及紀律處分權力以維持市場穩定;而行業自律守則如《承保商專業守則》則針對個人保險業務訂立優良做法標準。.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監局在符合公眾利益的情況下可披露保險人的財務及統計資料,但除非涉及法律程序,否則必須對個別保險人的事務資料保密。陳述 II 正確,撤銷或暫時撤銷授權是《2015年修訂條例》賦予保監局的明確紀律處分權力之一。陳述 III 正確,限制保險人訂立新業務(即訂立或更改保險合約的能力)是法例賦予規管機構的干預權力,用以保障保單持有人。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承保商專業守則》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而非保監局執行,且該守則僅適用於由香港居民個人(而非公司)投保並供私人用途的保單。
重點: 保險業監管局擁有法定的監管、干預及紀律處分權力以維持市場穩定;而行業自律守則如《承保商專業守則》則針對個人保險業務訂立優良做法標準。.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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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3
18.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計劃將客戶個人資料的處理工作外判予一家雲端服務供應商。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私隱專員的建議,下列哪些做法有助於符合保障資料原則或屬於良好行事方式?
I. 在服務合約中加入條款,規定供應商在完成受託目的後必須適時銷毀或交還相關資料。
II. 保險公司應保存所有被轉移至供應商處處理的個人資料的適當記錄。
III. 為了確保系統測試的準確性,保險公司應優先提供真實的客戶資料予供應商進行測試。
IV. 在合約中列明保險公司有權審核及視察供應商如何處理和儲存個人資料。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符合相關規定與良好行事方式。根據私隱專員的建議,資料使用者在委託資料處理者時,應透過合約列明資料處理者在完成目的後必須銷毀或交還資料(陳述 I),並應保留審核及視察權(陳述 IV)。此外,保存所有被轉移資料的適當記錄(陳述 II)也是被建議的良好行事方式。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良好行事方式的建議,在進行系統測試前,資料使用者應考慮使用匿名或虛擬資料以替代真實資料,而非優先使用真實資料。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或「以上皆是」)均不正確。選項「只有 I 及 II」則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V。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外判個人資料處理時,必須採取合約或其他監控手段確保資料安全,並應在測試環境中盡量避免使用真實個人資料以降低外洩風險。.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符合相關規定與良好行事方式。根據私隱專員的建議,資料使用者在委託資料處理者時,應透過合約列明資料處理者在完成目的後必須銷毀或交還資料(陳述 I),並應保留審核及視察權(陳述 IV)。此外,保存所有被轉移資料的適當記錄(陳述 II)也是被建議的良好行事方式。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良好行事方式的建議,在進行系統測試前,資料使用者應考慮使用匿名或虛擬資料以替代真實資料,而非優先使用真實資料。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或「以上皆是」)均不正確。選項「只有 I 及 II」則遺漏了同樣正確的陳述 IV。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外判個人資料處理時,必須採取合約或其他監控手段確保資料安全,並應在測試環境中盡量避免使用真實個人資料以降低外洩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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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3
19.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在處理一宗個人財產保險索償時,正考慮是否行使拒賠權。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索償處理的規定,在下列哪些情況下,保險人「不應」拒絕賠償或支付保險金?
I. 投保人對重要事實作出了無意的失實陳述。
II. 投保人違反了保單中的保證 (warranty) 條款,但該違反與損失的發生並無關聯,且不涉及欺詐。
III. 保險人以投保人未披露重要事實為由拒賠,但保險人在投保時並未要求投保人填交投保書。
IV. 索償人未能提供由保險代理人親自簽署核實的醫療收據正本。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相關行業準則,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應秉持公平原則。具體而言,保險人不應在以下情況拒絕賠償:涉及對重要事實作出無意的失實陳述(水險或航空保險除外);違反了與損失無關且不涉及欺詐的保證條款;或在最初未要求填寫投保書的情況下,不合理地以未披露重要事實為理由拒賠。
Incorrect: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所描述的關於未要求填寫投保書時的拒賠限制,這同樣是守則中明確規定的優良做法。「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陳述 I 中關於無意失實陳述的保障,這在非水險及非航空保險中是保護投保人的重要條款。「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提到的代理人背書並非守則中限制拒賠的理由,亦非索償程序的標準法定要求。
Takeaway: 保險人在行使拒賠權利時必須受到公平待客原則的約束,特別是當涉及投保人的無意失誤或與損失無關的技術性違規時,不應輕易拒絕履行賠付責任。.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及相關行業準則,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應秉持公平原則。具體而言,保險人不應在以下情況拒絕賠償:涉及對重要事實作出無意的失實陳述(水險或航空保險除外);違反了與損失無關且不涉及欺詐的保證條款;或在最初未要求填寫投保書的情況下,不合理地以未披露重要事實為理由拒賠。
Incorrect: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I 所描述的關於未要求填寫投保書時的拒賠限制,這同樣是守則中明確規定的優良做法。「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未能包含陳述 I 中關於無意失實陳述的保障,這在非水險及非航空保險中是保護投保人的重要條款。「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提到的代理人背書並非守則中限制拒賠的理由,亦非索償程序的標準法定要求。
Takeaway: 保險人在行使拒賠權利時必須受到公平待客原則的約束,特別是當涉及投保人的無意失誤或與損失無關的技術性違規時,不應輕易拒絕履行賠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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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3
2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營運環境中,保險公司的「客戶服務」部門扮演著維護公司形象的重要角色。根據一般保險公司的功能劃分,下列哪些項目通常被視為該部門的職能範圍?
I. 處理客戶索取保單副本或更改保單內容的要求
II. 協調媒體查詢,並在必要時準備新聞稿以發佈消息
III. 應對各種查詢,並在必要時展現洞察力以處理與業務無關的詢問
IV. 確保客戶投訴獲得公正且迅速的處理,以避免對公司形象造成負面影響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職能描述。根據保險公司的組織結構,客戶服務部門的主要職責範圍包括文件的提供(如處理保單副本或更改內容的要求)、聯絡與應對各類查詢,以及確保客戶投訴獲得公正且迅速的處理,這些工作對於維持公司的公眾形象至關重要。
錯誤: 協調媒體查詢及準備新聞稿屬於「市場行銷及促銷」部門的公共關係職能,而非客戶服務部門的主要工作。雖然兩者在維護公司形象上有所重疊,但媒體公關涉及更廣泛的外部傳訊協調。
重點: 客戶服務部門專注於與現有及潛在客戶的直接互動與支援服務,而市場行銷部門則負責品牌推廣、廣告策劃及媒體關係協調。.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職能描述。根據保險公司的組織結構,客戶服務部門的主要職責範圍包括文件的提供(如處理保單副本或更改內容的要求)、聯絡與應對各類查詢,以及確保客戶投訴獲得公正且迅速的處理,這些工作對於維持公司的公眾形象至關重要。
錯誤: 協調媒體查詢及準備新聞稿屬於「市場行銷及促銷」部門的公共關係職能,而非客戶服務部門的主要工作。雖然兩者在維護公司形象上有所重疊,但媒體公關涉及更廣泛的外部傳訊協調。
重點: 客戶服務部門專注於與現有及潛在客戶的直接互動與支援服務,而市場行銷部門則負責品牌推廣、廣告策劃及媒體關係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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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3
21.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保險公司擬在香港經營一般保險業務及法定保險業務。根據《保險業條例》及保險業監管局的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關於該保險人須遵守的監管要求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的計算須比較「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兩項準則,並取其較低者。
II. 對於經營法定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其一般業務的最低償付準備金要求為二千萬港元。
III. 保險業監管局在評核「適當人選」時,會考慮該人是否有能力誠實地行事,以及其過往是否有被其他規管機構採取紀律行動的紀錄。
IV. 獲授權保險人必須備有足夠的再保險安排,而保監局對於保險人分保給「有關連再保險人」的監管,主要是為了防止因關連關係而導致審慎監控流於鬆懈。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若保險人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如第三者汽車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其一般業務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要求會由一千萬港元提高至二千萬港元。陳述 III 正確,保監局在評核「適當人選」時,法定考慮因素包括該人的誠信、品格、可靠程度,以及過往是否有被其他規管機構採取紀律行動的紀錄。陳述 IV 正確,保監局實施《與有關公司安排再保險的指引》是為了防止保險人對同一集團內的再保險人行使較鬆懈的監控,從而保障投保公眾。
錯誤: 陳述 I 錯誤,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數額應以「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兩種準則計算結果中的「較大者」為準,而非較低者。
重點: 獲授權保險人必須在財務實力(償付準備金)、管理層素質(適當人選)及風險轉移(再保險安排)各方面均符合法定要求,以維持保險市場的穩健發展。.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若保險人經營法定保險業務(如第三者汽車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其一般業務的最低償付準備金數額要求會由一千萬港元提高至二千萬港元。陳述 III 正確,保監局在評核「適當人選」時,法定考慮因素包括該人的誠信、品格、可靠程度,以及過往是否有被其他規管機構採取紀律行動的紀錄。陳述 IV 正確,保監局實施《與有關公司安排再保險的指引》是為了防止保險人對同一集團內的再保險人行使較鬆懈的監控,從而保障投保公眾。
錯誤: 陳述 I 錯誤,經營一般業務的保險人,其償付準備金數額應以「保費收入」及「未決申索」兩種準則計算結果中的「較大者」為準,而非較低者。
重點: 獲授權保險人必須在財務實力(償付準備金)、管理層素質(適當人選)及風險轉移(再保險安排)各方面均符合法定要求,以維持保險市場的穩健發展。.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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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3
22. Question
在處理香港保險業務時,保險中介人必須理解合約法的基本原則。關於保險合約的分類及法律效力,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單本身即為保險合約,若保險單在意外中被毀,該保險合約在法律上即告失效。
II. 簡單合約的有效性並不取決於特殊的手續,而絕大部分的保險合約均屬於簡單合約。
III. 若在投保階段中發現遺漏重要資料,該合約屬於「可使無效的合約」,受屈一方可選擇撤銷合約。
IV. 「不能強制執行的合約」是指該協議在法律上完全不存在,且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法律原則,簡單合約的有效性並不取決於特殊的手續,它可以是口頭、書面或從行為中推斷出來的,而絕大部分的保險合約都屬於這一類。陳述 III 正確,可使無效的合約在受屈一方(如因對方遺漏重要資料而受損的保險人)行使權利撤銷合約前,在法律上維持有效。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保險合約是一種無形的東西,保險單僅是證明合約存在的最常用證據,而非合約本身,因此保險單毀損並不代表合約不再存在。陳述 IV 錯誤,不能強制執行的合約並非指合約在法律上不存在(那是無效合約的定義),而是指合約雖然存在,但由於某些法定要求未完成(如水險單尚未發出)而無法在法庭上執行。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理解保險合約作為「簡單合約」的本質,並能準確區分無效、可使無效及不能強制執行這三種有缺陷合約的法律特徵。.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法律原則,簡單合約的有效性並不取決於特殊的手續,它可以是口頭、書面或從行為中推斷出來的,而絕大部分的保險合約都屬於這一類。陳述 III 正確,可使無效的合約在受屈一方(如因對方遺漏重要資料而受損的保險人)行使權利撤銷合約前,在法律上維持有效。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保險合約是一種無形的東西,保險單僅是證明合約存在的最常用證據,而非合約本身,因此保險單毀損並不代表合約不再存在。陳述 IV 錯誤,不能強制執行的合約並非指合約在法律上不存在(那是無效合約的定義),而是指合約雖然存在,但由於某些法定要求未完成(如水險單尚未發出)而無法在法庭上執行。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理解保險合約作為「簡單合約」的本質,並能準確區分無效、可使無效及不能強制執行這三種有缺陷合約的法律特徵。.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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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3
23.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關於「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及相關登記人士的合規要求,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登記人士的登記有效期最長不超過三年。
II. 保險代理如使用商務名片,必須於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
III. 當業務代表停止出任該職位後,保險代理須在十四天內告知委員會以取消登記。
IV. 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範圍包括由該旅行代理商為其客戶安排的任何一年期旅遊保險單。Correct
正確: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每項登記的有效期最長不超過三年,且保險代理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列明其登記號碼。因此,陳述 I 及 II 均符合監管要求。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當獲委任人停止出任相關職位時,委任人必須在七天內(而非十四天)通知委員會。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
重點: 了解登記有效期的時限、身份披露的具體要求(如名片顯示編號)以及變動通知的法定天數,是確保保險代理業務合規的關鍵。.
Incorrect
正確: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每項登記的有效期最長不超過三年,且保險代理若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列明其登記號碼。因此,陳述 I 及 II 均符合監管要求。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當獲委任人停止出任相關職位時,委任人必須在七天內(而非十四天)通知委員會。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的定義明確排除了任何一年期的旅遊保險單。
重點: 了解登記有效期的時限、身份披露的具體要求(如名片顯示編號)以及變動通知的法定天數,是確保保險代理業務合規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