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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5
1. Question
一名個人保單持有人與保險公司就其住院保險的賠償金額產生爭議,並決定向保險索償投訴局尋求協助。關於該局及其投訴委員會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訴委員會由一名獨立主席及四名委員組成。
II. 投訴委員會的其中兩名委員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委任的。
III. 無論投訴最終是否勝訴,該名個人保單持有人均無需支付聆訊費用。
IV. 投訴委員會的主要職能是處理涉及商業保險合約的法律責任賠償糾紛。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投訴委員會的法定結構確實由一名獨立主席及四名委員組成。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在四名委員中,其中兩名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委任的。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的服務宗旨是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免費的投訴渠道,不論結果勝訴與否,保單持有人均無需付費。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及其委員會的主要功能是處理「個人」保險業務的索償或保險金要求投訴,並不涵蓋商業保險範疇。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險消費者提供了一個獨立且免費的糾紛解決機制,其委員會成員的組成兼顧了社會獨立人士與行業代表的平衡。.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投訴委員會的法定結構確實由一名獨立主席及四名委員組成。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在四名委員中,其中兩名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委任的。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的服務宗旨是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免費的投訴渠道,不論結果勝訴與否,保單持有人均無需付費。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及其委員會的主要功能是處理「個人」保險業務的索償或保險金要求投訴,並不涵蓋商業保險範疇。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險消費者提供了一個獨立且免費的糾紛解決機制,其委員會成員的組成兼顧了社會獨立人士與行業代表的平衡。.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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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5
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業條例》附表 1 中對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長期業務中的「永久健康」保險(類別 D)通常屬於保險人不能隨意取消的長期保單。
II. 「僱員補償保險」在法定分類中被歸類為一般業務中的「一般法律責任」(類別 13)。
III. 保險業監管局對保險人經營業務的授權是依照《保險業條例》中的法定分類進行的。
IV. 「資本贖回」(類別 F)業務的合約利益給付通常與受保人的壽命長短直接掛鉤。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長期業務中的類別 D(永久健康)是指為因意外喪失能力或健康欠佳提供利益的保單,且保險人一般不能取消。陳述 II 正確,法定分類中的一般業務類別 13(一般法律責任)明確包含了僱員補償保險。陳述 III 正確,雖然保險公司內部組織未必採用此分類,但保險業監管局對保險人經營業務的授權是嚴格依照這些法定類別進行的。
錯誤: 陳述 IV 錯誤,類別 F(資本贖回)合約的特點是其給付與個人壽命無關,主要是在特定時期屆滿時提供資金以替代某些資本。
重點: 香港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將業務分為長期業務(9類)及一般業務(17類),這套系統主要用於監管機構的授權與監察,而非強制用於保險公司的內部行政組織。.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長期業務中的類別 D(永久健康)是指為因意外喪失能力或健康欠佳提供利益的保單,且保險人一般不能取消。陳述 II 正確,法定分類中的一般業務類別 13(一般法律責任)明確包含了僱員補償保險。陳述 III 正確,雖然保險公司內部組織未必採用此分類,但保險業監管局對保險人經營業務的授權是嚴格依照這些法定類別進行的。
錯誤: 陳述 IV 錯誤,類別 F(資本贖回)合約的特點是其給付與個人壽命無關,主要是在特定時期屆滿時提供資金以替代某些資本。
重點: 香港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將業務分為長期業務(9類)及一般業務(17類),這套系統主要用於監管機構的授權與監察,而非強制用於保險公司的內部行政組織。.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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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5
3. Question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評定一名申請人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以出任或繼續出任為登記人士時,可以考慮下列哪些事項?
I. 該人是否曾擔任在香港或海外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董事或高級經理
II. 該人是否具備擬從事職務所需的教育水平或其他資格
III. 該人是否曾被其所屬或曾經所屬的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
IV. 該人是否曾因欺詐、不誠實或失當行為而被法院頒佈的任何命令所約束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答案,因為根據保險中介人適當人選準則的規定,委員會在評核申請人時會進行全面審查。這包括其財務穩健性(例如是否曾任職於無力償還債務公司)、專業能力(教育水平及資格)、以及誠信與品格(例如專業團體的失當裁定或法院因欺詐行為發出的命令)。所有這些因素對於維持保險業的專業水平及保護保單持有人利益都至關重要。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對申請人誠信與專業操守的評估,例如專業團體的裁決及法院命令,這些都是判斷一個人是否適合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核心要素。「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未包含對申請人財務背景(如是否曾涉及公司清盤)的考量,這會影響其財務誠信的評核。「只有 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對申請人基本教育水平和專業資格的要求,這是擔任登記人士的法定最低門檻之一。
重點: 「適當人選」準則是一個多維度的評核框架,涵蓋了財務狀況、學歷資格、誠信、品格及過往的合規紀錄,旨在確保所有登記人士均具備履行職責所需的專業素質及道德標準。.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答案,因為根據保險中介人適當人選準則的規定,委員會在評核申請人時會進行全面審查。這包括其財務穩健性(例如是否曾任職於無力償還債務公司)、專業能力(教育水平及資格)、以及誠信與品格(例如專業團體的失當裁定或法院因欺詐行為發出的命令)。所有這些因素對於維持保險業的專業水平及保護保單持有人利益都至關重要。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對申請人誠信與專業操守的評估,例如專業團體的裁決及法院命令,這些都是判斷一個人是否適合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核心要素。「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未包含對申請人財務背景(如是否曾涉及公司清盤)的考量,這會影響其財務誠信的評核。「只有 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漏掉了對申請人基本教育水平和專業資格的要求,這是擔任登記人士的法定最低門檻之一。
重點: 「適當人選」準則是一個多維度的評核框架,涵蓋了財務狀況、學歷資格、誠信、品格及過往的合規紀錄,旨在確保所有登記人士均具備履行職責所需的專業素質及道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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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5
4. Question
在評估客戶交易活動是否涉及洗錢風險時,保險從業員應了解洗錢的常見階段。關於這些階段的描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存放」階段涉及以實物方式處置來自非法活動的現金收益。
II. 「分層交易」階段旨在透過複雜多層的金融交易,將非法得益及其來源分開。
III. 「整合」階段的目的是為犯罪得來的財富製造表面的合法性。
IV. 當分層交易成功後,整合計劃會將經清洗的得益回流到一般金融體系。Correct
Correct: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因為洗錢的三個階段具有明確的先後順序與功能:存放是處置非法現金的第一步;分層交易則透過複雜交易將資金與來源分離並掩飾審計線索;而整合則是最後階段,旨在為財富製造合法表象並使其回流至金融體系。這四項陳述準確地涵蓋了這些核心概念。
In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的描述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而陳述 IV 正確地指出了分層交易與整合階段之間的邏輯銜接。只有 II 及 III 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關於存放階段的基本定義(陳述 I)以及洗錢流程的後續發展(陳述 IV)。只有 I、III 及 IV 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它排除了陳述 II,而陳述 II 正是分層交易階段最核心的特徵,即透過多層交易分離資金來源。
Takeaway: 識別洗錢活動的關鍵在於理解存放、分層交易及整合這三個階段的運作邏輯,這有助於金融從業員在不同交易環節中察覺潛在的犯罪徵兆。.
Incorrect
Correct: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因為洗錢的三個階段具有明確的先後順序與功能:存放是處置非法現金的第一步;分層交易則透過複雜交易將資金與來源分離並掩飾審計線索;而整合則是最後階段,旨在為財富製造合法表象並使其回流至金融體系。這四項陳述準確地涵蓋了這些核心概念。
In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的描述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V,而陳述 IV 正確地指出了分層交易與整合階段之間的邏輯銜接。只有 II 及 III 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關於存放階段的基本定義(陳述 I)以及洗錢流程的後續發展(陳述 IV)。只有 I、III 及 IV 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它排除了陳述 II,而陳述 II 正是分層交易階段最核心的特徵,即透過多層交易分離資金來源。
Takeaway: 識別洗錢活動的關鍵在於理解存放、分層交易及整合這三個階段的運作邏輯,這有助於金融從業員在不同交易環節中察覺潛在的犯罪徵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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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5
5. Question
一家香港保險經紀公司的合規主任正在為新入職的持牌代表進行培訓。在討論有關打擊洗錢 (AML) 的階段及香港相關法例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存放」(Placement) 階段涉及透過複雜多層的金融交易,將非法得益及其來源分開,以掩飾審計線索。
II. 「整合」(Integration) 階段的目的是為犯罪得來的財富製造表面的合法性,使經清洗的得益回流到一般金融體系。
III. 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通風報訊」(Tipping-off) 屬於犯罪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年及罰款。
IV. 在履行披露義務時,僱員若已根據僱主訂立的程序向適當人士報告所懷疑的事項,即已完全履行了相關法定規定。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整合 (Integration) 階段的目的是為洗錢得益製造合法外觀,使其回流至正常金融體系。陳述 III 正確,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如果有人知道或懷疑已向財富情報組作出披露,而仍向他人披露可能損害調查的事宜(即通風報訊),即屬犯罪,最高可判處監禁 3 年及罰款。陳述 IV 正確,法例規定僱員若按照公司內部程序向指定人員報告可疑事項,即被視為已履行其法定披露責任。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透過複雜多層的金融交易來隱藏資金來源及掩飾審計線索的過程屬於「分層交易」(Layering) 階段,而非「存放」(Placement) 階段;存放是指將非法活動所得的現金投入金融體系的初步過程。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辨識洗錢的三個階段(存放、分層交易、整合),並清楚了解在《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下有關披露可疑交易及防止通風報訊的法律責任。.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整合 (Integration) 階段的目的是為洗錢得益製造合法外觀,使其回流至正常金融體系。陳述 III 正確,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如果有人知道或懷疑已向財富情報組作出披露,而仍向他人披露可能損害調查的事宜(即通風報訊),即屬犯罪,最高可判處監禁 3 年及罰款。陳述 IV 正確,法例規定僱員若按照公司內部程序向指定人員報告可疑事項,即被視為已履行其法定披露責任。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透過複雜多層的金融交易來隱藏資金來源及掩飾審計線索的過程屬於「分層交易」(Layering) 階段,而非「存放」(Placement) 階段;存放是指將非法活動所得的現金投入金融體系的初步過程。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辨識洗錢的三個階段(存放、分層交易、整合),並清楚了解在《販毒(追討得益)條例》下有關披露可疑交易及防止通風報訊的法律責任。.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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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5
6.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保險經紀公司正準備向保險業監管局申請授權。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該公司必須確保滿足下列哪些「最低限度規定」?
I. 提名一名年滿二十一歲且具備中五或同等學歷的行政總裁
II. 建立並維持獨立的客戶賬戶以處理客戶保費
III. 公司的股本及淨資產必須達到保險業監管局指明的最低水平
IV. 投保專業賠償保險以保障因業務疏忽而導致的法律責任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第X部及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保險經紀必須同時符合五項最低限度規定,包括:(a) 資格及經驗(行政總裁須年滿二十一歲及具備中五學歷)、(b) 股本及淨資產、(c) 專業賠償保險、(d) 備存獨立客戶賬戶,以及 (e) 備存妥善的簿冊及賬目。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的描述不完整,因為專業賠償保險是法定的最低限度規定之一,旨在保障經紀因業務疏忽而對客戶產生的法律責任。只有 II、III 及 IV 的描述不完整,因為行政總裁的最低資歷要求(年滿二十一歲及中五學歷)是獲取授權的首要適當人選條件。只有 I 及 IV 的描述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對公司財務實力(股本)及客戶資金安全(獨立賬戶)的監管要求,這些都是維持經紀運作的必要條件。
重點: 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持續符合涵蓋管理層素質、財務穩健性、專業責任保障及賬目管理在內的所有最低限度規定,以確保其能有效履行作為保單持有人代理人的職責。.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第X部及保險業監管局的指引,保險經紀必須同時符合五項最低限度規定,包括:(a) 資格及經驗(行政總裁須年滿二十一歲及具備中五學歷)、(b) 股本及淨資產、(c) 專業賠償保險、(d) 備存獨立客戶賬戶,以及 (e) 備存妥善的簿冊及賬目。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的描述不完整,因為專業賠償保險是法定的最低限度規定之一,旨在保障經紀因業務疏忽而對客戶產生的法律責任。只有 II、III 及 IV 的描述不完整,因為行政總裁的最低資歷要求(年滿二十一歲及中五學歷)是獲取授權的首要適當人選條件。只有 I 及 IV 的描述不完整,因為它忽略了對公司財務實力(股本)及客戶資金安全(獨立賬戶)的監管要求,這些都是維持經紀運作的必要條件。
重點: 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持續符合涵蓋管理層素質、財務穩健性、專業責任保障及賬目管理在內的所有最低限度規定,以確保其能有效履行作為保單持有人代理人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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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5
7.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代理機構正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檢視其內部職位及業務範疇。根據該《守則》中「甲部:闡釋」的定義,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的定義涵蓋了保險代理商的負責人及業務代表
II. 若一名人士同時負責處理非保險業務,且其下屬負責整個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士不被視為「負責人」
III. 「保險代理商」可以是以獨資、合夥或法團形式經營業務的保險代理
IV. 「保險業務範圍」的界定中包括了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定義,若某人除保險代理業務外還負責其他業務,且有下屬全權負責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不被視為「負責人」。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代理商」的法律形式明確涵蓋了獨資、合夥及法團三種形式。陳述 IV 正確,因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是《守則》中界定的四類保險業務範圍之一。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的定義,「保險代理」一詞明確不包括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這兩類人士在《守則》下有其各自的定義及登記類別。
重點: 準確理解《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的各項核心定義,特別是「負責人」的排除條款以及「保險代理」與其內部人員之間的區分,是確保保險中介機構合規運作的基礎。.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定義,若某人除保險代理業務外還負責其他業務,且有下屬全權負責保險代理業務,則該人不被視為「負責人」。陳述 III 正確,因為「保險代理商」的法律形式明確涵蓋了獨資、合夥及法團三種形式。陳述 IV 正確,因為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是《守則》中界定的四類保險業務範圍之一。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的定義,「保險代理」一詞明確不包括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這兩類人士在《守則》下有其各自的定義及登記類別。
重點: 準確理解《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的各項核心定義,特別是「負責人」的排除條款以及「保險代理」與其內部人員之間的區分,是確保保險中介機構合規運作的基礎。.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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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5
8.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規管制度下,關於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的法律定義、角色及限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經紀在法律上被視為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
II. 根據《保險業條例》,「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為發出保險合約而與客戶往還時,其行為通常足以約束其代表的保險人。
III. 只要針對的是不同保險產品,同一人可同時註冊為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
IV. 若某保險代理人的僱員有向客戶提供保險意見,則該僱員不得同時擔任另一保險經紀的合夥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經紀被界定為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負責洽談或安排保險合約。陳述 II 正確,條例規定「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處理保險合約及相關業務的往還中,被視為具有約束保險人的權限,保險人須承擔轉承責任。陳述 IV 正確,條例禁止提供保險意見的代理人僱員同時擔任另一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的東主、僱員或合夥人,以防止利益衝突。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業條例》明確禁止「一人帶兩頂帽子」,即任何人不論是就同一客戶或不同客戶,均不得同時作為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身份單一性原則,不得同時兼任代理人與經紀,且保險人對其獲委任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的行為負有法定的轉承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經紀被界定為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負責洽談或安排保險合約。陳述 II 正確,條例規定「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在處理保險合約及相關業務的往還中,被視為具有約束保險人的權限,保險人須承擔轉承責任。陳述 IV 正確,條例禁止提供保險意見的代理人僱員同時擔任另一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的東主、僱員或合夥人,以防止利益衝突。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業條例》明確禁止「一人帶兩頂帽子」,即任何人不論是就同一客戶或不同客戶,均不得同時作為獲委任保險代理人及獲授權保險經紀。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嚴格遵守身份單一性原則,不得同時兼任代理人與經紀,且保險人對其獲委任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的行為負有法定的轉承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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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5
9. Question
在保險合約的法律元素中,關於「代價」(Consideration) 的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人提供的代價是其作出賠償或給付的承諾,而非實際的賠償行為。
II. 在簡單合約中,雙方必須各自提供代價,否則合約在法律上屬無效。
III. 除非保單有特定指定,否則即使在支付保費前發生事故,被保險人仍享有索償權。
IV. 若保單有效期內並無涉及賠償,保險人則被視為沒有付出代價,必須退還保費。Correct
正確: 根據保險法理,代價是指合約一方為換取另一方承諾而付出的價值。保險人的代價是其承擔風險並在事故發生時作出賠償的承諾,而投保人的代價則是支付保費的承諾。即使沒有實際索償發生,保險人的承諾已構成有效代價,且在一般情況下,支付保費的承諾已足以支持合約的強制執行,因此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承擔了風險,這本身就是法律認可的代價。無論最終是否發生賠償,保險人都已履行了其代價義務,因此不涉及因缺乏代價而退還保費的問題。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合約的有效性取決於雙方是否交換了具有價值的代價,而這種代價在保險法律中通常表現為保費支付與保障提供的相互承諾。.
Incorrect
正確: 根據保險法理,代價是指合約一方為換取另一方承諾而付出的價值。保險人的代價是其承擔風險並在事故發生時作出賠償的承諾,而投保人的代價則是支付保費的承諾。即使沒有實際索償發生,保險人的承諾已構成有效代價,且在一般情況下,支付保費的承諾已足以支持合約的強制執行,因此正確的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承擔了風險,這本身就是法律認可的代價。無論最終是否發生賠償,保險人都已履行了其代價義務,因此不涉及因缺乏代價而退還保費的問題。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合約的有效性取決於雙方是否交換了具有價值的代價,而這種代價在保險法律中通常表現為保費支付與保障提供的相互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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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5
1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運作架構中,關於保險中介人監管及相關行業組織的職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保險業條例》,獲認可保險經紀團體(如香港保險顧問聯會)的會員,在法律上被視為獲授權的保險經紀。
II. 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運作經費主要來自政府的財政預算撥款,用以補償因保險人清盤而受影響的交通意外受害人。
III. 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扮演著「最終投保渠道」的角色,旨在協助無法在一般市場取得僱員補償保險的僱主。
IV.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 (IARB) 是由保險業監管局於 1993 年直接成立的,負責統一管理全港保險代理人及經紀的登記。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70 條,獲認可保險經紀團體的會員被視為獲授權的保險經紀,無需直接向監管機構申請。陳述 III 正確,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的設立目的正是為在市場上遇到投保困難的高風險行業僱主提供最終的投保渠道。
錯誤: 陳述 II 錯誤,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經費來源是汽車保費的附加徵費,而非政府撥款。陳述 IV 錯誤,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 (IARB) 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 (HKFI) 於 1993 年成立的,而非由保險業監管局直接成立,且其主要負責保險代理人的登記與投保處理。
重點: 考生須辨析香港保險業各主要組織(如 HKFI、MIB、ECIRS)的成立背景、經費來源及其在市場中扮演的特定角色。.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第 70 條,獲認可保險經紀團體的會員被視為獲授權的保險經紀,無需直接向監管機構申請。陳述 III 正確,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的設立目的正是為在市場上遇到投保困難的高風險行業僱主提供最終的投保渠道。
錯誤: 陳述 II 錯誤,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經費來源是汽車保費的附加徵費,而非政府撥款。陳述 IV 錯誤,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 (IARB) 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 (HKFI) 於 1993 年成立的,而非由保險業監管局直接成立,且其主要負責保險代理人的登記與投保處理。
重點: 考生須辨析香港保險業各主要組織(如 HKFI、MIB、ECIRS)的成立背景、經費來源及其在市場中扮演的特定角色。.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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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5
11. Question
根據代理法及相關法律原則,關於終止代理關係 (Termination of Agency) 的描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若代理協議只在特定的時間內生效,則期限一到協議便告終止。
II. 在個人之間的代理關係中,委託人或代理人任何一方死亡,協議便會終止。
III. 只有在代理人基本地違反了代理合約的情況下,委託人才有權撤銷 (Revoke) 該協議。
IV. 若代理協議的履行不再為法律所容許,該協議會因非法而自動終止。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描述。根據代理法,代理關係的終止途徑包括:(I) 時限:若協議訂明特定期限,期限屆滿則自動終止;(II) 死亡:個人代理關係中任何一方死亡,或法人團體清盤,協議即告終止;(IV) 非法協議:若協議的履行不再為法律所容許(如爆發戰爭),協議會自動終止。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撤銷協議」(Revocation) 與「違反合約」(Breach) 是兩種不同的終止方式。撤銷協議通常只需符合合約中的通知條款或補償條款即可行使,並不要求對方必須「基本地違反合約」。只有在「違反合約」的情況下,受損方才是在對方違約的基礎上終止合約。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代理關係可透過雙方協議、單方撤銷、違約、法律運作(如死亡、精神錯亂、非法)或期限屆滿等多種法定途徑終止。.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描述。根據代理法,代理關係的終止途徑包括:(I) 時限:若協議訂明特定期限,期限屆滿則自動終止;(II) 死亡:個人代理關係中任何一方死亡,或法人團體清盤,協議即告終止;(IV) 非法協議:若協議的履行不再為法律所容許(如爆發戰爭),協議會自動終止。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撤銷協議」(Revocation) 與「違反合約」(Breach) 是兩種不同的終止方式。撤銷協議通常只需符合合約中的通知條款或補償條款即可行使,並不要求對方必須「基本地違反合約」。只有在「違反合約」的情況下,受損方才是在對方違約的基礎上終止合約。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代理關係可透過雙方協議、單方撤銷、違約、法律運作(如死亡、精神錯亂、非法)或期限屆滿等多種法定途徑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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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5
12. Question
某香港物流公司在制定風險管理策略時,顧問建議該公司應加強「風險融資」(Risk Financing) 的規劃。根據保險原理,下列哪些關於風險融資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其目的是減低未來損失事故對機構造成的財務震盪。
II. 它主要處理在採取損失控制措施後仍然面對的「剩餘風險」。
III. 風險融資的工具可包括風險承受、自保及購買保險。
IV. 風險融資與「風險避免」的定義相同,即透過不參與某種活動來免除損失的可能性。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答案,因為風險融資(Risk Financing)的主要目的是減低未來損失事故對機構造成的財務震盪。它專門針對在實施了損失控制措施後仍然存在的「剩餘風險」,並透過多種工具來處理,包括風險承受(自行承擔損失)、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自保以及購買保險。
錯誤: 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如「只有 II 及 IV」及「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風險避免」是指完全不參與某項活動以消除損失的可能性,這與風險融資(為已存在或潛在的風險提供財務安排)是完全不同的風險處理手段。選項「只有 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而陳述 II 關於「剩餘風險」的描述是風險融資定義中的核心要素。
重點: 風險融資是一套財務計劃,旨在透過保險、自保或風險承受等工具,減輕那些無法被完全避免或控制的剩餘風險所帶來的財務衝擊。.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答案,因為風險融資(Risk Financing)的主要目的是減低未來損失事故對機構造成的財務震盪。它專門針對在實施了損失控制措施後仍然存在的「剩餘風險」,並透過多種工具來處理,包括風險承受(自行承擔損失)、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自保以及購買保險。
錯誤: 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如「只有 II 及 IV」及「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風險避免」是指完全不參與某項活動以消除損失的可能性,這與風險融資(為已存在或潛在的風險提供財務安排)是完全不同的風險處理手段。選項「只有 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而陳述 II 關於「剩餘風險」的描述是風險融資定義中的核心要素。
重點: 風險融資是一套財務計劃,旨在透過保險、自保或風險承受等工具,減輕那些無法被完全避免或控制的剩餘風險所帶來的財務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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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5
13. Question
某保險代理在處理客戶的一般保險申請時,被證實違反了《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的專業操守要求。根據該守則,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可以對該代理人採取下列哪些紀律行動?
I. 發出譴責
II. 暫停該代理人的登記
III. 撤銷該代理人的登記
IV. 委員會認為恰當的其他行動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在判定代理人違反守則後,有權採取多種紀律行動,包括發出譴責、暫停該代理人的登記、撤銷該代理人的登記,以及採取委員會認為恰當的其他行動。這確保了監管機構能根據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作出相應處分。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委員會擁有採取「其他恰當行動」的裁量權。只有 II 及 III 的選項錯誤,因為它排除了發出譴責這類較輕微的處分以及其他靈活的行動。只有 I 及 IV 的選項同樣錯誤,因為它未能涵蓋暫停或撤銷登記等對代理人職業生涯有重大影響的嚴厲制裁。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具備廣泛的紀律處分權力,旨在透過不同程度的制裁來維持保險中介人的專業操守與行業標準。.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IARB)在判定代理人違反守則後,有權採取多種紀律行動,包括發出譴責、暫停該代理人的登記、撤銷該代理人的登記,以及採取委員會認為恰當的其他行動。這確保了監管機構能根據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作出相應處分。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委員會擁有採取「其他恰當行動」的裁量權。只有 II 及 III 的選項錯誤,因為它排除了發出譴責這類較輕微的處分以及其他靈活的行動。只有 I 及 IV 的選項同樣錯誤,因為它未能涵蓋暫停或撤銷登記等對代理人職業生涯有重大影響的嚴厲制裁。
重點: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具備廣泛的紀律處分權力,旨在透過不同程度的制裁來維持保險中介人的專業操守與行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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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5
14.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持牌金融機構,正檢視其在海外分支機構的合規框架。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下列哪些關於處理境外分行或附屬企業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該機構應確保其境外分行及從事相同業務的附屬企業,設有與集團一致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政策。
II. 境外分行應在當地法律准許的範圍內,遵守與《打擊洗錢條例》附表 2 相類似的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規定。
III. 若境外分行因當地法律限制而未能遵守相關規定,該機構只需在內部紀錄存檔,無需通知香港監管當局。
IV. 針對因法律限制而未能合規的境外分行,該機構必須採取額外措施以減低相關的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金融機構有責任確保其在外地的分行及從事相同業務的附屬企業,均設有集團層面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政策。陳述 II 正確,因為這些境外機構應在當地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實施與香港《打擊洗錢條例》附表 2 規定相類似的盡職審查及紀錄備存程序。陳述 IV 正確,當境外機構因法律衝突無法合規時,金融機構必須採取額外的風險緩減措施。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指引》明確規定,若境外分支機構因當地法律限制而無法遵守相關規定,金融機構「必須」將此情況通知香港的有關監管當局,而不能僅作內部存檔處理。
重點: 金融機構必須確保其全球分支機構維持一致的打擊洗錢標準,並在遇到當地法律阻礙時,履行通知監管機構及加強風險管理的雙重義務。.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金融機構有責任確保其在外地的分行及從事相同業務的附屬企業,均設有集團層面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政策。陳述 II 正確,因為這些境外機構應在當地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實施與香港《打擊洗錢條例》附表 2 規定相類似的盡職審查及紀錄備存程序。陳述 IV 正確,當境外機構因法律衝突無法合規時,金融機構必須採取額外的風險緩減措施。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指引》明確規定,若境外分支機構因當地法律限制而無法遵守相關規定,金融機構「必須」將此情況通知香港的有關監管當局,而不能僅作內部存檔處理。
重點: 金融機構必須確保其全球分支機構維持一致的打擊洗錢標準,並在遇到當地法律阻礙時,履行通知監管機構及加強風險管理的雙重義務。.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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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5
15.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保險業務時,保險從業員必須遵守有關個人資料私隱及平等機會的法例。關於這些法例在保險實務中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轉職至另一間保險機構時,若將前僱主紀錄中的客戶資料用於促銷新公司的產品,相當可能違反了不得改變資料使用目的之原則。
II. 若保險人合理地懷疑某項人身傷害索償涉及欺詐,且沒有其他可行方法取得證據,則以人身監察方式收集索償人活動資料可被視為合理。
III. 根據《種族歧視條例》,保險人若能提供合理的精算數據作為依據,即可合法地對不同種族的投保人給予不同的保費待遇。
IV. 保險代理在辦公地方以外與客戶會面時,必須確保有關客戶敏感資料的對話不會被不相關的人聽到,以符合保障資料保安原則。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將前僱主收集的客戶資料用於促銷新公司的產品,通常會被視為改變了資料原本收集的目的,除非獲得客戶同意。陳述 II 正確,因為雖然隱蔽方式收集資料一般被視為不公平,但在懷疑欺詐且缺乏其他實際可行方法取得證據的特殊情況下,人身監察可被視為合理。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從業員在辦公室以外(如公眾地方)處理客戶事務時,有責任採取保安預防措施,確保敏感對話及文件不被不相關人士查閱或聽到。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香港的四條反歧視條例中,只有《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包含關於保險業務中參照精算數據而給予不同對待的豁免條文,而《種族歧視條例》並不包含此項相同條文。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處理個人資料時必須嚴格遵守收集目的、公平收集及保安原則,同時需理解反歧視法例中關於「公平歧視」豁免的特定適用範圍。.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將前僱主收集的客戶資料用於促銷新公司的產品,通常會被視為改變了資料原本收集的目的,除非獲得客戶同意。陳述 II 正確,因為雖然隱蔽方式收集資料一般被視為不公平,但在懷疑欺詐且缺乏其他實際可行方法取得證據的特殊情況下,人身監察可被視為合理。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從業員在辦公室以外(如公眾地方)處理客戶事務時,有責任採取保安預防措施,確保敏感對話及文件不被不相關人士查閱或聽到。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香港的四條反歧視條例中,只有《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包含關於保險業務中參照精算數據而給予不同對待的豁免條文,而《種族歧視條例》並不包含此項相同條文。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處理個人資料時必須嚴格遵守收集目的、公平收集及保安原則,同時需理解反歧視法例中關於「公平歧視」豁免的特定適用範圍。.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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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5
16.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中,準確區分不同類型的風險對於評估其可保性(Insurability)至關重要。以下關於風險分類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投機風險(Speculative Risk)由於包含獲利的機會,在商業保險中通常被視為不可保。
II. 基本風險(Fundamental Risk)是指那些由超出個人控制的因素引起,並影響整個社會或大量人群的風險。
III. 純粹風險(Pure Risk)是指那些只有損失機會而完全沒有獲利可能的風險。
IV. 所有的基本風險,由於其影響範圍廣泛,在香港保險市場中均被視為標準的可保風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投機風險涉及獲利的可能性,這與保險旨在補償非故意損失的原則相違背,因此在商業保險中通常不可保。陳述 II 正確,基本風險是指那些影響整個社會或大部分人群的風險,通常由宏觀經濟、政治或自然因素引起。陳述 III 正確,純粹風險的特徵是只有損失的可能或維持現狀,而沒有任何獲利的機會。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並非所有基本風險都是可保的。事實上,許多基本風險(如戰爭、系統性經濟崩潰或核子爆炸)由於其影響範圍極廣且潛在損失難以估計,通常被商業保險視為不可保風險或列為除外責任。
重點: 保險主要處理純粹風險和特定風險。理解風險的分類(純粹與投機、基本與特定)是判斷風險是否具備商業可保性的基本準則。.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投機風險涉及獲利的可能性,這與保險旨在補償非故意損失的原則相違背,因此在商業保險中通常不可保。陳述 II 正確,基本風險是指那些影響整個社會或大部分人群的風險,通常由宏觀經濟、政治或自然因素引起。陳述 III 正確,純粹風險的特徵是只有損失的可能或維持現狀,而沒有任何獲利的機會。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並非所有基本風險都是可保的。事實上,許多基本風險(如戰爭、系統性經濟崩潰或核子爆炸)由於其影響範圍極廣且潛在損失難以估計,通常被商業保險視為不可保風險或列為除外責任。
重點: 保險主要處理純粹風險和特定風險。理解風險的分類(純粹與投機、基本與特定)是判斷風險是否具備商業可保性的基本準則。.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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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5
17. Question
陳先生正申請成為某保險公司的業務代表。在等待保險業監管局審批期間,他希望了解有關登記及持續專業培訓(CPD)的監管要求。根據相關指引及條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的《登記確認通知書》訂明的日期前,陳先生不應顯示自己為該公司的業務代表,否則可能觸犯刑事罪行。
II. 若登記人士未能符合年度持續專業培訓時數要求,委員會將撤銷其登記,量刑起點為三個月。
III. 若登記人士在申報持續專業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其登記將被撤銷,量刑起點為十二個月。
IV. 所有登記人士(包括只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人士)均須遵守完全相同的持續專業培訓時數要求及評估方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條例》第 77 條,在未獲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登記確認通知書》前,任何人不得出任或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否則可能觸犯刑事罪行。陳述 II 正確,若登記人士未能符合持續專業培訓(CPD)要求,其登記將被撤銷,量刑起點為三個月。陳述 III 正確,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屬嚴重誠信問題,撤銷登記的量刑起點為十二個月。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只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其培訓要求與一般登記人士不同,應參閱專門針對旅遊保險業務的指引,而非適用於所有登記人士的統一時數要求。
重點: 準保險代理必須在正式完成登記程序後方可執業,且執業後必須嚴格遵守持續專業培訓要求,任何違規或虛假申報均會導致嚴重的紀律處分或刑事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條例》第 77 條,在未獲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登記確認通知書》前,任何人不得出任或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否則可能觸犯刑事罪行。陳述 II 正確,若登記人士未能符合持續專業培訓(CPD)要求,其登記將被撤銷,量刑起點為三個月。陳述 III 正確,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屬嚴重誠信問題,撤銷登記的量刑起點為十二個月。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只登記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其培訓要求與一般登記人士不同,應參閱專門針對旅遊保險業務的指引,而非適用於所有登記人士的統一時數要求。
重點: 準保險代理必須在正式完成登記程序後方可執業,且執業後必須嚴格遵守持續專業培訓要求,任何違規或虛假申報均會導致嚴重的紀律處分或刑事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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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5
18.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中介法律框架下,關於「追認」(Ratification) 這一法律原則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追認是指某人在沒有獲得授權的情況下代他人訂立合約,而該他人隨後選擇確認該行為的法律效力。
II. 追認具有追溯效力,使該合約被視為從訂立之日起就已獲得委託人的授權。
III. 代理人在訂立合約時,必須向第三方明確表示他是代表某位可識別的委託人行事,而非為自己行事。
IV. 只要委託人願意,他可以在合約訂立後的任何時間進行追認,且不受任何時間限制。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追認的定義是指委託人對代理人先前在未經授權情況下所作出的行為給予事後確認。陳述 II 正確,追認具有追溯力,能使合約在法律上被視為自始即獲得委託人授權,從而對委託人產生約束力。陳述 III 正確,根據代理法原則,要使追認有效,代理人在訂立合約時必須明確表示他是代表委託人行事,而不能表現得像是為自己行事。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追認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且必須在第三方撤回該合約或合約變得無法履行之前完成,並非不受任何時間限制。
重點: 追認是產生代理權的法律途徑之一,它允許委託人接受原本無權代理的行為,但必須符合代理人披露身份及在合理時間內確認等法定條件。.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追認的定義是指委託人對代理人先前在未經授權情況下所作出的行為給予事後確認。陳述 II 正確,追認具有追溯力,能使合約在法律上被視為自始即獲得委託人授權,從而對委託人產生約束力。陳述 III 正確,根據代理法原則,要使追認有效,代理人在訂立合約時必須明確表示他是代表委託人行事,而不能表現得像是為自己行事。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追認必須在合理的時間內進行,且必須在第三方撤回該合約或合約變得無法履行之前完成,並非不受任何時間限制。
重點: 追認是產生代理權的法律途徑之一,它允許委託人接受原本無權代理的行為,但必須符合代理人披露身份及在合理時間內確認等法定條件。.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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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5
19.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中,關於不公平歧視的辨別以及洗錢風險的防範,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考慮到男性平均壽命較短,向男性支付比同齡女性較高的年金款項,通常被視為公平的精算區別。
II. 保險人若僅因投保人為離婚女性或單親母親而拒絕提供家居保險,這被視為一種不公平歧視。
III. 保險中介人作為保單持有人的直接聯絡人,在防止洗錢及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中扮演關鍵角色。
IV. 只有不含現金價值的純保障型定期壽險,才被視為最容易被利用作洗錢或恐怖分子籌資活動的工具。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由於男性平均預期壽命較短,領取年金的次數預計較少,因此支付較高款項是基於精算數據的公平區別;而僅因婚姻狀況或性別偏見(如拒絕離婚女性投保或對女性駕駛者收高保費)而作出的差別對待,則缺乏科學理據,屬於不公平歧視。此外,保險中介人作為與客戶直接接觸的前線人員,在識別及舉報可疑交易以防止洗錢方面,與保險人同樣負有重要責任。
錯誤: 關於定期壽險合約的陳述是錯誤的。在保險業中,容易被利用作洗錢工具的通常是具有投資成分、現金價值或整付保費性質的長期保險產品,例如單位相連合約、年金或儲蓄壽險,而非不含現金價值的純保障型定期壽險。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基於風險評估的合理區別與不公平歧視,並了解高風險保險產品在反洗錢監管下的特殊地位。.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由於男性平均預期壽命較短,領取年金的次數預計較少,因此支付較高款項是基於精算數據的公平區別;而僅因婚姻狀況或性別偏見(如拒絕離婚女性投保或對女性駕駛者收高保費)而作出的差別對待,則缺乏科學理據,屬於不公平歧視。此外,保險中介人作為與客戶直接接觸的前線人員,在識別及舉報可疑交易以防止洗錢方面,與保險人同樣負有重要責任。
錯誤: 關於定期壽險合約的陳述是錯誤的。在保險業中,容易被利用作洗錢工具的通常是具有投資成分、現金價值或整付保費性質的長期保險產品,例如單位相連合約、年金或儲蓄壽險,而非不含現金價值的純保障型定期壽險。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基於風險評估的合理區別與不公平歧視,並了解高風險保險產品在反洗錢監管下的特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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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5
20. Question
某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解釋香港保險市場的監管框架時,提及了有關《保險業條例》中保險業務的法定類別(Statutory Classification)。下列哪些關於法定類別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業務分類的法律依據主要源自《保險業條例》附表 1。
II. 「永久健康」業務(Permanent Health)被界定為長期業務的一種,保險人通常不能取消此類保單。
III. 僱員補償保險(Employees’ Compensation)被納入一般業務中的「一般法律責任」類別。
IV. 為了符合監管要求,保險公司在設計其內部行政組織時,必須採用與法定類別完全一致的分類方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的規定,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方法確實刊載於該條例的附表 1 內。陳述 II 正確,永久健康業務(Permanent Health)在法定分類中屬於長期業務(類別 D),其特徵是保險人一般不能取消這類保單。陳述 III 正確,一般業務中的第 13 類為「一般法律責任」,這類別明確包含了僱員補償保險。
錯誤: 陳述 IV 錯誤,雖然保險業監管局是根據法定類別來授予經營權,但法例並未要求保險公司在設計內部行政或組織架構時必須採用相同的分類方式;事實上,香港極少有保險人會完全依照法定類別來組織其內部部門。
重點: 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長期業務與一般業務)主要用於監管授權與監察目的,而非用於規範保險公司的內部行政組織結構。.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的規定,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方法確實刊載於該條例的附表 1 內。陳述 II 正確,永久健康業務(Permanent Health)在法定分類中屬於長期業務(類別 D),其特徵是保險人一般不能取消這類保單。陳述 III 正確,一般業務中的第 13 類為「一般法律責任」,這類別明確包含了僱員補償保險。
錯誤: 陳述 IV 錯誤,雖然保險業監管局是根據法定類別來授予經營權,但法例並未要求保險公司在設計內部行政或組織架構時必須採用相同的分類方式;事實上,香港極少有保險人會完全依照法定類別來組織其內部部門。
重點: 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長期業務與一般業務)主要用於監管授權與監察目的,而非用於規範保險公司的內部行政組織結構。.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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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5
2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監管框架下,關於「綜合業務保險人」(Composite Insurer) 的定義,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該保險人獲授權同時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是正確的描述。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保險業務主要分為長期業務(如人壽保險)及一般業務(如意外及健康保險)。「綜合業務保險人」是指那些獲准同時從事這兩大類業務的保險公司。
錯誤: 關於具備中介人及承保人雙重身份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承保人)與保險中介人(經紀或代理)在法律定義與監管框架下屬於不同的角色;經營多種一般保險業務的說法不正確,因為若保險人僅經營一般業務(即使涉及多個類別如火險、水險等),仍被歸類為一般業務保險人而非綜合業務保險人;關於保險經紀公司合併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涉及的是企業組織結構的變動,與保險業務類別的法定定義無關。
重點: 綜合業務保險人的核心定義在於其業務授權範圍同時涵蓋了《保險業條例》所定下的長期業務與一般業務。.
Incorrect
正確: 「該保險人獲授權同時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是正確的描述。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保險業務主要分為長期業務(如人壽保險)及一般業務(如意外及健康保險)。「綜合業務保險人」是指那些獲准同時從事這兩大類業務的保險公司。
錯誤: 關於具備中介人及承保人雙重身份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承保人)與保險中介人(經紀或代理)在法律定義與監管框架下屬於不同的角色;經營多種一般保險業務的說法不正確,因為若保險人僅經營一般業務(即使涉及多個類別如火險、水險等),仍被歸類為一般業務保險人而非綜合業務保險人;關於保險經紀公司合併的說法是錯誤的,這涉及的是企業組織結構的變動,與保險業務類別的法定定義無關。
重點: 綜合業務保險人的核心定義在於其業務授權範圍同時涵蓋了《保險業條例》所定下的長期業務與一般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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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5
22. Question
在保險業務實務中,理解代理關係的產生方式及代理人的權限類別至關重要。根據代理法及相關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代理關係的成立必須以存在一份具法律約束力的合約為前提,無酬勞的安排在法律上不能產生代理權。
II. 追認 (Ratification) 允許委託人在事後確認代理人原本超越權限的行為,並使其具有追溯效力。
III. 必要權限 (Authority of Necessity) 的行使通常涉及緊急情況,且代理人必須在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繫的情況下為其利益行動。
IV. 表面權限 (Apparent Authority) 的產生主要源於委託人向代理人作出的內部明示指令,與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行為表示無關。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追認是指委託人事後確認代理人原本未獲授權的行為,從而產生追溯性的授權效力。陳述 III 正確,因為必要權限的成立條件包括存在迫切危險、無法聯絡委託人,且代理人是為了保護委託人的利益而採取必要行動。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代理關係不一定需要合約或酬勞才能存在,例如家事安排中的無酬代理人也能在特定情況下約束委託人。陳述 IV 錯誤,因為表面權限是基於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表示或行為,使第三者合理相信代理人擁有權限,這涉及的是委託人與第三者之間的關係,而非僅限於內部的明示指令。
重點: 代理關係可透過協議、追認、必要性或不容反悔等多種途徑產生,理解不同權限的來源有助於界定委託人、代理人與第三者之間的法律責任。.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追認是指委託人事後確認代理人原本未獲授權的行為,從而產生追溯性的授權效力。陳述 III 正確,因為必要權限的成立條件包括存在迫切危險、無法聯絡委託人,且代理人是為了保護委託人的利益而採取必要行動。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代理關係不一定需要合約或酬勞才能存在,例如家事安排中的無酬代理人也能在特定情況下約束委託人。陳述 IV 錯誤,因為表面權限是基於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表示或行為,使第三者合理相信代理人擁有權限,這涉及的是委託人與第三者之間的關係,而非僅限於內部的明示指令。
重點: 代理關係可透過協議、追認、必要性或不容反悔等多種途徑產生,理解不同權限的來源有助於界定委託人、代理人與第三者之間的法律責任。.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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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5
2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公司的日常營運中,關於各部門職能與業務流程的敘述,下列哪些是正確的?
I. 產品開發被視為一個持續不斷的過程,而非單次性的任務。
II. 核保程序涉及對風險進行評估,以作為決定是否接受投保的基礎。
III. 會計部的主要職責是評估擬承保風險的性質,並決定是否接受該投保申請。
IV. 處理人壽保險理賠時,尚未清償的保單貸款及受益人身份的真實性均是考慮因素。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產品開發必須因應市場競爭及客戶需求的轉變而持續進行,而非在保單條款敲定後即停止。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核保的本質就是對潛在風險進行評估,以決定承保與否及釐定適當的承保條款。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理賠金額需扣除未償還貸款,且必須核實受益人身份以確保理賠給付的準確性。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釐定風險是否可保及制定相關政策是核保部門的職責,而會計部主要負責財務記錄、保費追收及賬單支付等財務管理工作。
重點: 了解保險公司內部各部門(如核保、理賠、會計及產品開發)的獨特職能與協作,是掌握保險公司運作原理的關鍵。.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保險產品開發必須因應市場競爭及客戶需求的轉變而持續進行,而非在保單條款敲定後即停止。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核保的本質就是對潛在風險進行評估,以決定承保與否及釐定適當的承保條款。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理賠金額需扣除未償還貸款,且必須核實受益人身份以確保理賠給付的準確性。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釐定風險是否可保及制定相關政策是核保部門的職責,而會計部主要負責財務記錄、保費追收及賬單支付等財務管理工作。
重點: 了解保險公司內部各部門(如核保、理賠、會計及產品開發)的獨特職能與協作,是掌握保險公司運作原理的關鍵。.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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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5
2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當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賠償後,往往會涉及「代位」(Subrogation) 權利的行使。關於代位權的產生及其限制,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代位原則允許保險人在提供彌償後,為自身利益行使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追討賠償的權利。
II. 代位權的產生來源多樣,包括侵權行為、合約、法規以及損餘。
III. 在代位追償過程中,保險人有權保留所有追討所得,即使該金額超過其已支付的彌償額。
IV. 侵權行為(尤其是疏忽)是保險人取得代位權的最重要來源。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代位原則的核心在於保險人在履行彌償義務後,有權代被保險人向造成損失的第三者行使追討權利。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相關概念,代位權的法律基礎可源於侵權行為、合約條款、法規要求或損餘(Salvage)。陳述 IV 正確,侵權行為(尤其是疏忽導致的損失)在法律實務中被視為保險人取得代位權最主要的來源。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代位權受彌償原則限制,保險人從第三者處追討所得的金額,不能超過其先前已支付給被保險人的彌償金額。若追討所得超過已付賠償,超出的部分必須退還給被保險人。
重點: 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延伸,旨在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損失獲得雙重補償,同時保險人的追討權利以其已支付的彌償額為上限。.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代位原則的核心在於保險人在履行彌償義務後,有權代被保險人向造成損失的第三者行使追討權利。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相關概念,代位權的法律基礎可源於侵權行為、合約條款、法規要求或損餘(Salvage)。陳述 IV 正確,侵權行為(尤其是疏忽導致的損失)在法律實務中被視為保險人取得代位權最主要的來源。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代位權受彌償原則限制,保險人從第三者處追討所得的金額,不能超過其先前已支付給被保險人的彌償金額。若追討所得超過已付賠償,超出的部分必須退還給被保險人。
重點: 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延伸,旨在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損失獲得雙重補償,同時保險人的追討權利以其已支付的彌償額為上限。.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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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25
25.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與法律規管中,區分「公平」與「不公平」歧視至關重要。根據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向男性支付比同一年齡及健康狀況的女性較高的年金款項,通常被視為合理的區別。
II. 僅因投保人是單親女性或離婚婦女而拒絕為其提供家居保險,屬於不公平歧視。
III. 由於社會普遍認為女性駕駛技術較差而對其收取較高汽車保費,是基於風險評估的公平做法。
IV. 針對視力受損人士在人身意外保險中加設附加限制或較高保費,是基於風險明顯不同的合理區別。Correct
正確: 陳述 I、II 及 IV 均正確描述了保險實務中的區別對待。在年金保險中,由於男性平均預期壽命較短,領取款項的次數預計較少,因此支付較高金額是基於精算事實的合理做法。拒絕為單親或離婚女性提供家居保險被明確界定為不公平歧視。而針對身體殘疾人士(如視力受損)在承保人身意外保險時採取不同的承保措施,是基於其風險與健康人士有顯著差異的客觀評估,屬於合理的區別。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根據保險規管原則,僅基於「女性駕駛技術較差」這種普遍持有的偏見而收取較高保費,屬於不公平歧視。事實上,統計數據往往顯示女性駕駛者的意外率可能更低,因此這種做法並非基於客觀風險評估。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識別哪些區別對待是基於客觀風險評估(如精算數據或身體殘疾)的公平做法,哪些是基於社會偏見或不合理假設的不公平歧視。.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I 及 IV 均正確描述了保險實務中的區別對待。在年金保險中,由於男性平均預期壽命較短,領取款項的次數預計較少,因此支付較高金額是基於精算事實的合理做法。拒絕為單親或離婚女性提供家居保險被明確界定為不公平歧視。而針對身體殘疾人士(如視力受損)在承保人身意外保險時採取不同的承保措施,是基於其風險與健康人士有顯著差異的客觀評估,屬於合理的區別。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根據保險規管原則,僅基於「女性駕駛技術較差」這種普遍持有的偏見而收取較高保費,屬於不公平歧視。事實上,統計數據往往顯示女性駕駛者的意外率可能更低,因此這種做法並非基於客觀風險評估。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識別哪些區別對待是基於客觀風險評估(如精算數據或身體殘疾)的公平做法,哪些是基於社會偏見或不合理假設的不公平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