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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2
1.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要求及打擊洗錢指引,保險中介人在進行客戶盡職審查時,應識別哪些較容易被利用於洗錢活動的保險產品類別?
I. 火險
II. 買入年金
III. 汽車保險
IV. 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買入年金通常涉及大額的整付保費,洗錢者可藉此將大量不明來源的資金轉化為看似合法的定期收入流。陳述 IV 正確,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ILAS)具有投資成分及高現金價值,且允許投保人投入大額資金,洗錢者可透過隨後的退保或提現程序來清洗黑錢。
錯誤: 陳述 I 錯誤,火險屬於一般保險中的財產保險,其保費通常與風險程度掛鉤且金額相對較小,不具備現金價值或投資功能,因此被利用於洗錢的風險極低。陳述 III 錯誤,汽車保險同樣屬於純保障型的一般保險,缺乏儲蓄或投資特性,難以成為有效的洗錢工具。
重點: 在打擊洗錢(AML)的監管框架下,具備高現金價值、整付保費或投資性質的人壽保險產品(如年金及投連險)被視為較高風險,而純保障型的一般保險產品風險則較低。.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買入年金通常涉及大額的整付保費,洗錢者可藉此將大量不明來源的資金轉化為看似合法的定期收入流。陳述 IV 正確,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ILAS)具有投資成分及高現金價值,且允許投保人投入大額資金,洗錢者可透過隨後的退保或提現程序來清洗黑錢。
錯誤: 陳述 I 錯誤,火險屬於一般保險中的財產保險,其保費通常與風險程度掛鉤且金額相對較小,不具備現金價值或投資功能,因此被利用於洗錢的風險極低。陳述 III 錯誤,汽車保險同樣屬於純保障型的一般保險,缺乏儲蓄或投資特性,難以成為有效的洗錢工具。
重點: 在打擊洗錢(AML)的監管框架下,具備高現金價值、整付保費或投資性質的人壽保險產品(如年金及投連險)被視為較高風險,而純保障型的一般保險產品風險則較低。. 因此,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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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2
2. Question
根據保險合約的法律原則,下列關於「代價」(Consideration) 的描述,哪些是正確的?
I. 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支付保費的承諾可構成代價。
II. 保險人的代價是指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實際支付賠償金。
III. 若保單無特別規定,在支付已承諾的保費前發生事故,被保險人仍有權索償。
IV. 若保險期內沒有涉及賠償,則因缺乏代價,保險人必須退還保費。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是正確的。在保險合約中,「代價」是指雙方交換的承諾。被保險人的代價是支付保費的承諾,而保險人的代價是依照保單條款在事故發生時提供補償的承諾。此外,除非保單條款明確規定必須先實際支付保費代價才生效,否則根據一般法律原則,即使在實際支付保費前發生事故,只要已有支付保費的承諾,被保險人仍享有索償權。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的代價是「賠償的承諾」,而非「實際支付賠償」的行為。即使整個保險期內沒有發生索償,保險人承擔風險的承諾本身已構成了法律上的代價。「只有 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關於實際賠償行為的錯誤定義,且陳述 IV 錯誤地認為無索償即無代價;事實上,保險人在保險期限結束時已提供了承擔風險的服務,因此不涉及退還保費的問題。「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違反了保險合約中代價的運作原理,保險人提供的代價在合約生效及承擔風險那一刻起便已存在。
重點: 保險合約中的代價通常表現為雙方的「承諾」。保險人的代價是承擔風險的承諾而非實際給付,因此即使沒有索償發生,合約仍具備有效代價,保費亦無需退還。.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是正確的。在保險合約中,「代價」是指雙方交換的承諾。被保險人的代價是支付保費的承諾,而保險人的代價是依照保單條款在事故發生時提供補償的承諾。此外,除非保單條款明確規定必須先實際支付保費代價才生效,否則根據一般法律原則,即使在實際支付保費前發生事故,只要已有支付保費的承諾,被保險人仍享有索償權。
錯誤: 「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的代價是「賠償的承諾」,而非「實際支付賠償」的行為。即使整個保險期內沒有發生索償,保險人承擔風險的承諾本身已構成了法律上的代價。「只有 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關於實際賠償行為的錯誤定義,且陳述 IV 錯誤地認為無索償即無代價;事實上,保險人在保險期限結束時已提供了承擔風險的服務,因此不涉及退還保費的問題。「只有 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違反了保險合約中代價的運作原理,保險人提供的代價在合約生效及承擔風險那一刻起便已存在。
重點: 保險合約中的代價通常表現為雙方的「承諾」。保險人的代價是承擔風險的承諾而非實際給付,因此即使沒有索償發生,合約仍具備有效代價,保費亦無需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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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2
3.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保險公司在釐定保費及核保條款時,必須遵守平等機會委員會負責執行的各項歧視條例。關於保險業中「公平」歧視的法律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人壽保險中,保險人向女性投保人徵收比同年齡男性較低的費率,通常被視為正當的歧視。
II. 《種族歧視條例》與《性別歧視條例》一樣,均明確容許保險人僅依據精算數據對不同類別人士給予不同待遇。
III. 若要符合法例規定的豁免,有關待遇必須是參照可合理依據的來源所得的精算數據或其他數據而給予的。
IV. 除了數據支持外,保險人給予的差別待遇,以該等數據及任何其他有關因素而言,必須屬於合理。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人壽保險實務中,基於女性平均壽命較長的精算事實而調整保費,是法律認可的「公平」歧視例子。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相關歧視條例,保險待遇的差別必須參照可合理依據的來源所得的精算數據或其他數據。陳述 IV 正確,因為除了數據支持外,法例要求該差別待遇在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亦必須屬於合理。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種族歧視條例》並不包含容許保險業參照精算數據而給予差別待遇的特定豁免條文,這項豁免僅適用於性別、殘疾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重點: 在香港保險業中,合法的「公平」歧視必須同時滿足「具備精算或合理數據支持」以及「在相關因素下屬合理」這兩項條件,且此豁免不適用於種族歧視。.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人壽保險實務中,基於女性平均壽命較長的精算事實而調整保費,是法律認可的「公平」歧視例子。陳述 III 正確,因為根據相關歧視條例,保險待遇的差別必須參照可合理依據的來源所得的精算數據或其他數據。陳述 IV 正確,因為除了數據支持外,法例要求該差別待遇在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亦必須屬於合理。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種族歧視條例》並不包含容許保險業參照精算數據而給予差別待遇的特定豁免條文,這項豁免僅適用於性別、殘疾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
重點: 在香港保險業中,合法的「公平」歧視必須同時滿足「具備精算或合理數據支持」以及「在相關因素下屬合理」這兩項條件,且此豁免不適用於種族歧視。.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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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2
4.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保險代理公司正準備向相關機構申請登記。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關於「甲部:闡釋」的內容,下列哪些關於定義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的定義涵蓋了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
II. 就《守則》而言,「保險代理」的定義亦包括保險代理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
III. 「保險業務範圍」在《守則》中被界定為四類,其中包括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
IV. 「委員會」是指由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成立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甲部的闡釋,「保險代理」的定義明確涵蓋了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陳述 III 正確,因為《守則》界定的四類「保險業務範圍」中,確實包括了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守則》中,「委員會」是指由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根據其章程成立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的定義,「保險代理」一詞明確排除(但不包括)了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這兩類人士在《守則》下有其各自的定義及登記要求。
重點: 準確理解《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的各項法律定義,特別是區分「保險代理」主體與其內部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對於掌握保險中介人的監管框架至關重要。.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甲部的闡釋,「保險代理」的定義明確涵蓋了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陳述 III 正確,因為《守則》界定的四類「保險業務範圍」中,確實包括了受限制的旅遊保險業務。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守則》中,「委員會」是指由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根據其章程成立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的定義,「保險代理」一詞明確排除(但不包括)了保險代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這兩類人士在《守則》下有其各自的定義及登記要求。
重點: 準確理解《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的各項法律定義,特別是區分「保險代理」主體與其內部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對於掌握保險中介人的監管框架至關重要。.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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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2
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經紀的身份定義及執業合規要求的描述,下列哪一項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保險經紀在法律上被定義為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並必須獲保險業監管局授權或成為獲認可保險經紀團體的會員。這準確反映了《保險業條例》中對經紀身份的界定,即經紀是代表客戶而非保險公司,且必須通過法定授權或加入認可團體來合法經營。
錯誤: 關於保險經紀被定義為保險公司代理人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代表保險公司的是「保險代理人」,而經紀的角色是代表客戶。關於行政總裁學歷及年齡要求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指引,行政總裁必須年滿二十一歲且學歷至少達到中五程度。關於只需維持股本而無需備存獨立賬戶或專業賠償保險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最低限度規定》明確要求必須具備專業賠償保險、備存獨立客戶賬戶以及妥善的簿冊賬目。
重點: 保險經紀與保險代理人的核心區別在於其代表的對象(經紀代表客戶),且必須嚴格遵守包括資格、資本、保險及賬目管理在內的五大最低限度規定。.
Incorrect
正確: 保險經紀在法律上被定義為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並必須獲保險業監管局授權或成為獲認可保險經紀團體的會員。這準確反映了《保險業條例》中對經紀身份的界定,即經紀是代表客戶而非保險公司,且必須通過法定授權或加入認可團體來合法經營。
錯誤: 關於保險經紀被定義為保險公司代理人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代表保險公司的是「保險代理人」,而經紀的角色是代表客戶。關於行政總裁學歷及年齡要求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指引,行政總裁必須年滿二十一歲且學歷至少達到中五程度。關於只需維持股本而無需備存獨立賬戶或專業賠償保險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最低限度規定》明確要求必須具備專業賠償保險、備存獨立客戶賬戶以及妥善的簿冊賬目。
重點: 保險經紀與保險代理人的核心區別在於其代表的對象(經紀代表客戶),且必須嚴格遵守包括資格、資本、保險及賬目管理在內的五大最低限度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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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2
6. Question
某持牌保險中介人在向客戶介紹香港保險市場的競爭環境與結構時,提及了關於保險公司類別及市場集中度的觀察。根據香港保險業的市場概況,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綜合」保險人是指獲授權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
II. 根據市場數據分析,一般保險業務在各保險人之間的分布,通常較長期業務更為平均。
III. 在長期業務市場中,前十大保險人的總市場佔有率通常明顯低於一般業務市場的前十大保險人。
IV. 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是根據《保險業條例》成立,負責對保險中介人進行法定監管及紀律處分的政府部門。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綜合」保險人的定義是指獲授權同時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統計分析,一般業務在獲授權保險人之間的分布情況確實比長期業務更為平均,長期業務的市場集中度相對較高。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事實上長期業務的前十大保險人總市場佔有率(約 75%)遠高於一般業務的前十大保險人(約 42%)。陳述 IV 錯誤,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是保險業的代表組織,而非行使法定監管權力的政府部門或監管機構(法定監管機構為保險業監管局)。
重點: 了解香港保險市場中「綜合」保險人的定義,以及一般業務與長期業務在市場佔有率分布上的主要差異。.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綜合」保險人的定義是指獲授權同時經營長期業務及一般業務的保險公司。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統計分析,一般業務在獲授權保險人之間的分布情況確實比長期業務更為平均,長期業務的市場集中度相對較高。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事實上長期業務的前十大保險人總市場佔有率(約 75%)遠高於一般業務的前十大保險人(約 42%)。陳述 IV 錯誤,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是保險業的代表組織,而非行使法定監管權力的政府部門或監管機構(法定監管機構為保險業監管局)。
重點: 了解香港保險市場中「綜合」保險人的定義,以及一般業務與長期業務在市場佔有率分布上的主要差異。.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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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2
7. Question
保險代理陳先生正在為客戶辦理一份新的人壽保險申請。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的《違規行為指引》及《處理客戶保費指引》,下列哪些關於陳先生執業要求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客戶因趕時間,陳先生可以先請客戶在空白的投保申請書上簽署,待稍後再由陳先生根據客戶提供的資料填妥內容。
II. 投保申請書上如有任何內容改動,陳先生必須要求客戶在改動旁簡簽作實。
III. 若該次投保涉及取代現有的人壽保單,陳先生必須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提醒客戶留意相關內容及轉換保單的潛在損失。
IV. 陳先生應建議客戶以保險公司為抬頭人的支票繳交保費,以避免客戶保費與其個人款項混集。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違規行為指引》,為了保障投保人免受誤導或文件偽造之損害,保險代理必須確保表格上的任何改動均由客戶簡簽作實。陳述 III 正確,指引要求保險代理在銷售壽險保單時,若涉及保單轉換,必須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向客戶充分披露新舊保單的事實。陳述 IV 正確,根據《處理客戶保費指引》,推薦使用以保險公司為抬頭人的支票,是為了防止代理將客戶保費與個人款項混集。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指引明確規定保險代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要求顧客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即使客戶時間緊迫亦不能作為例外理由。
重點: 保險代理在執業時必須秉持最高誠信,嚴格遵守有關文件簽署完整性、保單轉換披露及保費處理的監管指引,以維護行業專業操守及保障客戶權益。.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違規行為指引》,為了保障投保人免受誤導或文件偽造之損害,保險代理必須確保表格上的任何改動均由客戶簡簽作實。陳述 III 正確,指引要求保險代理在銷售壽險保單時,若涉及保單轉換,必須填妥《客戶保障聲明書》並向客戶充分披露新舊保單的事實。陳述 IV 正確,根據《處理客戶保費指引》,推薦使用以保險公司為抬頭人的支票,是為了防止代理將客戶保費與個人款項混集。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指引明確規定保險代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要求顧客在空白或未填妥的表格上簽署,即使客戶時間緊迫亦不能作為例外理由。
重點: 保險代理在執業時必須秉持最高誠信,嚴格遵守有關文件簽署完整性、保單轉換披露及保費處理的監管指引,以維護行業專業操守及保障客戶權益。.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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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2
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日常運作中,關於處理個人資料及遵守平等機會原則的實務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從業員轉職至另一保險機構時,不得從前僱主的紀錄中複印客戶資料以推銷新產品,否則可能違反資料使用目的之規定。
II. 保險代理在辦公室以外的地方(如咖啡廳)與客戶會面時,必須確保敏感對話不被無關人士聽到,並防止保單文件被查閱。
III. 根據《種族歧視條例》,只要保險公司能提供合理的精算數據支持,即可對不同種族的投保人給予不同的保費待遇而不違法。
IV. 保險公司在聘用私家偵探調查懷疑欺詐的人身傷害索償個案時,須就該偵探在調查過程中的行為負上轉承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將前僱主收集的客戶資料用於新公司的產品促銷,違反了不得改變資料使用目的之原則。陳述 II 正確,保險代理在公眾地方處理文件或進行敏感對話時,有責任採取保安預防措施,防止資料外洩。陳述 IV 正確,保險人在聘用私家偵探調查索償時,必須為該偵探的行為承擔轉承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相關法例,只有《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包含基於精算數據而給予不同待遇的豁免條文,而《種族歧視條例》並不包含這項針對保險實務的特定豁免。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處理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守收集目的與保安原則,並需理解反歧視條例中關於精算數據豁免的適用範圍並不包括種族歧視。.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將前僱主收集的客戶資料用於新公司的產品促銷,違反了不得改變資料使用目的之原則。陳述 II 正確,保險代理在公眾地方處理文件或進行敏感對話時,有責任採取保安預防措施,防止資料外洩。陳述 IV 正確,保險人在聘用私家偵探調查索償時,必須為該偵探的行為承擔轉承責任。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相關法例,只有《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包含基於精算數據而給予不同待遇的豁免條文,而《種族歧視條例》並不包含這項針對保險實務的特定豁免。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處理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守收集目的與保安原則,並需理解反歧視條例中關於精算數據豁免的適用範圍並不包括種族歧視。.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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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2
9.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實務中,關於保單對近因法則 (Proximate Cause) 的更改以及彌償原則 (Indemnity) 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法律解釋上,「直接引致」與「主要地引致」等保單措詞通常被視為與近因法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II. 若保單除外責任條款中包含「間接地」一詞,這意味著即使該除外危險僅構成損失的遠因,保險人亦不負賠償責任。
III. 彌償原則旨在提供精確的財務補償,因此它同樣適用於人壽保險,以確保受傷或死亡得到足夠的金錢補償。
IV. 根據保險慣例,若保險合約對於賠償方式保持緘默,保險人通常有義務以現金方式結清有效的索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法律解釋,「直接引致」或「主要地引致」等措詞與近因法則的應用在法律效力上被判定為一致。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在除外責任條款中使用「間接地」一詞,會將除外範圍擴大至包括僅作為損失「遠因」的特定危險。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當保險合約(如水險或非財產險)對賠償方式保持緘默時,保險人有法律義務以現金方式結清索償。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彌償原則並不適用於所有保險類別。人壽保險及人身意外保險(醫療費用除外)被視為「利益保單」,因為人的生命或傷殘無法以精確的財務方法量度,故不適用彌償原則。
重點: 保險人可透過保單措詞更改近因法則的應用(如使用「間接地」一詞),而彌償原則僅適用於可精確量度財務損失的保險類別。.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法律解釋,「直接引致」或「主要地引致」等措詞與近因法則的應用在法律效力上被判定為一致。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在除外責任條款中使用「間接地」一詞,會將除外範圍擴大至包括僅作為損失「遠因」的特定危險。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當保險合約(如水險或非財產險)對賠償方式保持緘默時,保險人有法律義務以現金方式結清索償。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彌償原則並不適用於所有保險類別。人壽保險及人身意外保險(醫療費用除外)被視為「利益保單」,因為人的生命或傷殘無法以精確的財務方法量度,故不適用彌償原則。
重點: 保險人可透過保單措詞更改近因法則的應用(如使用「間接地」一詞),而彌償原則僅適用於可精確量度財務損失的保險類別。.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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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2
1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一名保險從業員在與潛在客戶洽談業務時,必須清楚其法律地位及應盡的義務。根據相關法規及職業道德要求,下列哪些關於保險中介人責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一般情況下,保險經紀被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須履行代理法下的法律義務。
II. 保險代理人的主要委託人是保險人,因此其首要責任是向保險人負責。
III. 由於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均被視為保險專家,法律強制要求兩者均必須維持專業彌償保險。
IV. 保險中介人有道德義務確保不利用客戶在教育或精神上的不足而獲取不公平的好處。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一般情況下,保險經紀被法律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因此須履行代理法下的義務。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代理人的委託人是保險人,其首要法律責任是向保險人負責。陳述 IV 正確,因為不從身體、精神或教育上有缺憾的客戶身上獲取不公平好處,是所有保險中介人(不論是代理人或經紀)都必須遵守的基本道德標準。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法律僅強制要求保險經紀購買及維持專業彌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而保險代理人則不在此限。這是由於保險人須為其委任的代理人在訂明情況下的行為承擔轉承責任。
重點: 保險中介人的法律責任與其身份密切相關:經紀代表客戶並需承擔專業疏忽風險,而代理人則代表保險公司,但兩者均須遵守基本的職業道德規範。.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一般情況下,保險經紀被法律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因此須履行代理法下的義務。陳述 II 正確,因為保險代理人的委託人是保險人,其首要法律責任是向保險人負責。陳述 IV 正確,因為不從身體、精神或教育上有缺憾的客戶身上獲取不公平好處,是所有保險中介人(不論是代理人或經紀)都必須遵守的基本道德標準。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法律僅強制要求保險經紀購買及維持專業彌償保險(Professional Indemnity Insurance),而保險代理人則不在此限。這是由於保險人須為其委任的代理人在訂明情況下的行為承擔轉承責任。
重點: 保險中介人的法律責任與其身份密切相關:經紀代表客戶並需承擔專業疏忽風險,而代理人則代表保險公司,但兩者均須遵守基本的職業道德規範。.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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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2
11. Question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決定某位人士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以出任或繼續出任為登記人士時,通常會考慮下列哪些因素?
I. 該人是否曾經在香港或海外被裁定破產
II. 該人是否曾任職於在香港或海外無力償還債務公司的董事
III. 該人是否具備擬從事職務所需的教育水平或其他資格
IV. 該人是否已年滿二十一歲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根據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的「適當人選」準則,委員會在評核申請人時會考慮其財務誠信(如破產紀錄)、過往在無力償債公司擔任管理職位(如董事)的經歷,以及其是否具備相關職務所需的教育水平或專業資格。
錯誤: 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因為根據《守則》的最低資格要求,申請人必須年滿 18 歲,而非 21 歲。此外,僅選擇「只有 I 及 IV」忽略了關於管理經驗和教育資格的重要評核因素。最後,「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的年齡門檻描述不正確。
重點: 評核「適當人選」是一個多方面的綜合考量,包括財務狀況、管理紀錄、專業資格及誠信表現,而法定的最低年齡要求為 18 歲。.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根據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的「適當人選」準則,委員會在評核申請人時會考慮其財務誠信(如破產紀錄)、過往在無力償債公司擔任管理職位(如董事)的經歷,以及其是否具備相關職務所需的教育水平或專業資格。
錯誤: 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因為根據《守則》的最低資格要求,申請人必須年滿 18 歲,而非 21 歲。此外,僅選擇「只有 I 及 IV」忽略了關於管理經驗和教育資格的重要評核因素。最後,「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的年齡門檻描述不正確。
重點: 評核「適當人選」是一個多方面的綜合考量,包括財務狀況、管理紀錄、專業資格及誠信表現,而法定的最低年齡要求為 18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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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2
12.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中,關於「不保危險」(Uninsured Peril)的處理方式,若一項損失是由於滅火時產生的水損(不保危險)所造成,而起因是保單承保的火災(受保危險),下列哪一項敘述最符合相關原則的應用?
Correct
正確: 雖然水損本身是不保危險,但由於它是受保危險(火災)所引起的直接後果,該損失通常可獲賠償。這是因為根據近因原則,如果損失的有效原因是受保危險,則由該危險引發的連帶損失(即使涉及不保危險)也屬於承保範圍。
錯誤: 關於「由於水損屬於不保危險,保險公司依法不負賠償責任」的說法錯誤,因為不保危險不同於除外責任,只要其近因是受保危險即可獲賠。關於「不保危險與除外責任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的說法錯誤,除外責任是明確拒賠的,而不保危險在特定條件下可獲賠償。關於「投保人必須證明已履行最高誠信原則」的說法錯誤,最高誠信主要涉及重要事實的披露,與不保危險的賠償判定邏輯不直接相關。
重點: 不保危險是指既未被具體承保也未被具體除外的風險;若其導致的損失是由受保危險作為近因所引起,則該損失仍可獲得保險賠償。.
Incorrect
正確: 雖然水損本身是不保危險,但由於它是受保危險(火災)所引起的直接後果,該損失通常可獲賠償。這是因為根據近因原則,如果損失的有效原因是受保危險,則由該危險引發的連帶損失(即使涉及不保危險)也屬於承保範圍。
錯誤: 關於「由於水損屬於不保危險,保險公司依法不負賠償責任」的說法錯誤,因為不保危險不同於除外責任,只要其近因是受保危險即可獲賠。關於「不保危險與除外責任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的說法錯誤,除外責任是明確拒賠的,而不保危險在特定條件下可獲賠償。關於「投保人必須證明已履行最高誠信原則」的說法錯誤,最高誠信主要涉及重要事實的披露,與不保危險的賠償判定邏輯不直接相關。
重點: 不保危險是指既未被具體承保也未被具體除外的風險;若其導致的損失是由受保危險作為近因所引起,則該損失仍可獲得保險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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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2
13. Question
一家保險集團計劃在香港設立新公司並申請經營授權。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規管架構的規定,下列哪些關於授權要求及監管機構的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是一個政府部門,負責接替前保險業監理處的法定職能。
II. 若該公司擬經營任何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
III. 保監局的政策目標之一是確保規管架構與國際慣常做法看齊,即在財政和運作上獨立於政府和業界。
IV. 若該公司獲授權為專屬自保保險人,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百萬港元。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任何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陳述 III 正確,成立保監局的政策目標之一是確保監管機構在財政及運作上獨立於政府和業界,以符合國際慣常做法。陳述 IV 正確,專屬自保保險人受到的股本要求較一般保險人低,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百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是一個獨立於政府的法定機構,而非政府部門;其前身保險業監理處(保監處)才是政府部門。
重點: 香港保險業規管架構透過獨立的監管機構及嚴格的資本要求(如實繳股本及償付準備金),確保保險公司的財政穩健並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任何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陳述 III 正確,成立保監局的政策目標之一是確保監管機構在財政及運作上獨立於政府和業界,以符合國際慣常做法。陳述 IV 正確,專屬自保保險人受到的股本要求較一般保險人低,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百萬港元。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是一個獨立於政府的法定機構,而非政府部門;其前身保險業監理處(保監處)才是政府部門。
重點: 香港保險業規管架構透過獨立的監管機構及嚴格的資本要求(如實繳股本及償付準備金),確保保險公司的財政穩健並保障保單持有人的利益。.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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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2
1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市場結構與監管架構下,關於各行業組織的功能及中介人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香港保險業聯會 (HKFI) 的其中一個存在目的,是鼓勵其會員達到最高的道德標準及專業水平。
II. 根據《保險業條例》,任何人在香港擔任保險中介人,必須正式獲得授權或發牌。
III. 若相關保險人正進行清盤,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會謀求向無辜的交通意外受害人提供補償。
IV. 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的運作經費主要來自政府每年的所得稅撥款。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的使命宣言,其目標包括鼓勵會員達到最高道德標準及專業水平,以加強消費者信心。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保險中介人必須獲得正式授權或發牌(現由保險業監管局統一規管)。陳述 III 正確,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職能包括在保險公司清盤或法定保險失效時,為交通意外的傷亡受害人提供補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的運作並非依靠政府的所得稅撥款,而是由所有經營僱員補償保險業務的保險人作為成員,以集體方式承擔風險,其目的是為高風險行業的僱主提供最終投保渠道。
重點: 了解香港保險市場中各個行業組織(如保聯、汽車保險局及僱員補償相關機構)的獨特角色與經費來源,是掌握保險業結構的關鍵。.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的使命宣言,其目標包括鼓勵會員達到最高道德標準及專業水平,以加強消費者信心。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保險中介人必須獲得正式授權或發牌(現由保險業監管局統一規管)。陳述 III 正確,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職能包括在保險公司清盤或法定保險失效時,為交通意外的傷亡受害人提供補償。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的運作並非依靠政府的所得稅撥款,而是由所有經營僱員補償保險業務的保險人作為成員,以集體方式承擔風險,其目的是為高風險行業的僱主提供最終投保渠道。
重點: 了解香港保險市場中各個行業組織(如保聯、汽車保險局及僱員補償相關機構)的獨特角色與經費來源,是掌握保險業結構的關鍵。.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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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2
15. Question
在分析香港保險市場的競爭格局時,若比較一般保險業務與長期保險業務的市場佔有率分布情況,下列哪一項敘述最符合目前的市場特點?
Correct
正確: 一般保險業務在獲授權保險人之間的分布,相較於長期業務而言顯得更為平均。這是基於市場統計數據顯示,一般業務前十名保險人的總市場佔有率(約 42%)遠低於長期業務前十名保險人的總市場佔有率(約 75%),這反映出一般保險市場的競爭分布較為分散,沒有被少數幾家大型公司壟斷。
錯誤: 關於長期業務市場集中度較低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統計顯示前十名長期保險人已佔據市場四分之三的份額,顯示高度集中。關於一般保險類別中存在佔比超過一半的單一保險人的說法不正確,事實上在主要的一般業務類別中,沒有任何一家保險人的市場佔有率超過 17%。關於長期業務分布更廣的說法亦屬錯誤,事實上一般業務的保險人數量較多,且其保費收入在各保險人之間的分布比長期業務更為平均。
重點: 香港保險市場的結構特徵是:一般保險業務的市場參與者較多且分布較平均,而長期保險業務則呈現較高的市場集中度。.
Incorrect
正確: 一般保險業務在獲授權保險人之間的分布,相較於長期業務而言顯得更為平均。這是基於市場統計數據顯示,一般業務前十名保險人的總市場佔有率(約 42%)遠低於長期業務前十名保險人的總市場佔有率(約 75%),這反映出一般保險市場的競爭分布較為分散,沒有被少數幾家大型公司壟斷。
錯誤: 關於長期業務市場集中度較低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統計顯示前十名長期保險人已佔據市場四分之三的份額,顯示高度集中。關於一般保險類別中存在佔比超過一半的單一保險人的說法不正確,事實上在主要的一般業務類別中,沒有任何一家保險人的市場佔有率超過 17%。關於長期業務分布更廣的說法亦屬錯誤,事實上一般業務的保險人數量較多,且其保費收入在各保險人之間的分布比長期業務更為平均。
重點: 香港保險市場的結構特徵是:一般保險業務的市場參與者較多且分布較平均,而長期保險業務則呈現較高的市場集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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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2
16. Question
陳先生持有一份個人住院保險保單,在與保險公司就一宗醫療索償發生爭議並收到保險公司的最終賠償決定後,他決定向保險索償投訴局提出投訴。根據相關規章,下列哪項關於投訴委員會處理此類投訴的權力或程序的描述是正確的?
Correct
正確: 投訴委員會在裁決時,若認為嚴格執行保單條款會導致不公道及不合理的結果,則毋須死硬詮釋該等條款。這是因為投訴局的《公司章程》賦予委員會權力,在考慮優良保險慣例及公平原則下,可以不完全受限於合約條款的字面意義,以確保對投訴人公平。
錯誤: 關於最高賠償金額為一百萬港元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根據現行規章,投訴委員會可裁定的最高賠償金額上限為八十萬港元。關於裁決對雙方均具約束力的說法是錯誤的,委員會的裁決僅對保險人具有約束力,投訴人若不滿意裁決,仍保留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關於投訴時限的說法是錯誤的,投訴人應在保險人發出最終賠償決定通知之日起計六個月內提出書面投訴,而非三個月。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了一個獨立且免費的渠道來解決索償糾紛,其委員會在裁決時會兼顧保單條款與公平合理的保險慣例,且裁決對保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Incorrect
正確: 投訴委員會在裁決時,若認為嚴格執行保單條款會導致不公道及不合理的結果,則毋須死硬詮釋該等條款。這是因為投訴局的《公司章程》賦予委員會權力,在考慮優良保險慣例及公平原則下,可以不完全受限於合約條款的字面意義,以確保對投訴人公平。
錯誤: 關於最高賠償金額為一百萬港元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根據現行規章,投訴委員會可裁定的最高賠償金額上限為八十萬港元。關於裁決對雙方均具約束力的說法是錯誤的,委員會的裁決僅對保險人具有約束力,投訴人若不滿意裁決,仍保留採取法律行動的權利。關於投訴時限的說法是錯誤的,投訴人應在保險人發出最終賠償決定通知之日起計六個月內提出書面投訴,而非三個月。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了一個獨立且免費的渠道來解決索償糾紛,其委員會在裁決時會兼顧保單條款與公平合理的保險慣例,且裁決對保險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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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2
17.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中介人對保單持有人所負的法律及道德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一般情況下,保險經紀被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須履行代理法下的義務。
II. 由於保險代理人代表保險人,因此在處理投保申請時,無需履行任何道德或公平對待客戶的義務。
III. 保險經紀被視為保險業的專家,若未能合理照顧客戶利益,可能構成專業疏忽。
IV. 根據規定,保險經紀必須維持專業彌償保險,而保險代理人則無此強制性要求。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一般法律原則,保險經紀被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因此須履行代理法下的所有法律義務。陳述 III 正確,保險經紀被視為保險專家,若未能以合理的技術和謹慎態度照顧客戶利益,可能構成專業疏忽。陳述 IV 正確,由於保險經紀需承擔嚴苛的照顧責任,法例要求其必須維持專業彌償保險,而保險代理人的行為通常由保險人承擔轉承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雖然保險代理人的委託人是保險人,但他們在與客戶往來時,絕不獲豁免履行基本的法律及道德義務,包括公平對待客戶及不得詐騙等要求。
重點: 保險中介人的法律地位(代理人或經紀)決定了其對保單持有人所負責任的性質與深度,其中保險經紀因其專家身份而須承擔更高的專業責任及保險要求。.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一般法律原則,保險經紀被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因此須履行代理法下的所有法律義務。陳述 III 正確,保險經紀被視為保險專家,若未能以合理的技術和謹慎態度照顧客戶利益,可能構成專業疏忽。陳述 IV 正確,由於保險經紀需承擔嚴苛的照顧責任,法例要求其必須維持專業彌償保險,而保險代理人的行為通常由保險人承擔轉承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雖然保險代理人的委託人是保險人,但他們在與客戶往來時,絕不獲豁免履行基本的法律及道德義務,包括公平對待客戶及不得詐騙等要求。
重點: 保險中介人的法律地位(代理人或經紀)決定了其對保單持有人所負責任的性質與深度,其中保險經紀因其專家身份而須承擔更高的專業責任及保險要求。.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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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2
18. Question
某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金融機構在海外設有分行。若該海外分行因當地法律限制,無法完全執行與香港《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附表 2 所訂相類似的客戶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規定,根據相關指引,該金融機構必須採取以下哪些行動?
I. 將有關不能遵從規定的情況通知香港相關監管當局。
II. 採取額外措施,以有效地減低該分行因不能遵從規定而面對的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III. 立即終止該海外分行的所有營運並撤出該市場。
IV. 僅需確保該分行符合當地法律,無需向香港總部或監管機構報告相關差異。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若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金融機構其海外分行因當地法律限制,而未能遵守與香港《打擊洗錢條例》附表 2 相類似的規定,該機構必須將情況通知有關當局,並採取額外措施以有效減低相關的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錯誤: 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 及 III」及「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監管要求是採取額外風險管理措施,而非強制要求立即終止海外業務。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如「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金融機構有責任確保集團政策的執行,若遇法律衝突,必須主動報告並加強管控,不能僅以符合當地法律為由而忽略香港的監管要求。
重點: 當海外分支機構因法律衝突無法執行香港的打擊洗錢標準時,金融機構必須履行通知義務並實施補償性的風險減低措施,以確保集團整體的風險得到妥善管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是正確的。根據《指引》,若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金融機構其海外分行因當地法律限制,而未能遵守與香港《打擊洗錢條例》附表 2 相類似的規定,該機構必須將情況通知有關當局,並採取額外措施以有效減低相關的洗錢或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錯誤: 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如「只有 II 及 III」及「只有 I、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監管要求是採取額外風險管理措施,而非強制要求立即終止海外業務。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如「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金融機構有責任確保集團政策的執行,若遇法律衝突,必須主動報告並加強管控,不能僅以符合當地法律為由而忽略香港的監管要求。
重點: 當海外分支機構因法律衝突無法執行香港的打擊洗錢標準時,金融機構必須履行通知義務並實施補償性的風險減低措施,以確保集團整體的風險得到妥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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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2
19. Question
在保險業務及法律環境中,關於代理關係的產生與代理人的權限,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追認 (Ratification) 可透過書面、口頭或行為方式進行,並產生追溯性的授權。
II. 表面權限 (Apparent Authority) 的運作主要涉及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內部職責關係。
III. 必要代理人 (Agent of Necessity) 在危急情況下為委託人採取行動,有權向委託人索取補還。
IV. 代理關係必須建立在有酬勞的合約基礎上,才能使委託人受到代理人行為的約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代理法,追認是指委託人事後確認代理人原先未獲授權的行動,這可以透過書面、口頭或行為方式進行,並賦予該行為追溯性的法律效力。陳述 III 正確,當處於緊急情況且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繫時,為保護委託人財產而行動的人可成為必要代理人,並有權就其開支要求補還。
錯誤: 陳述 II 錯誤,表面權限的概念必然局限於委託人與第三者之間的關係,而非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內部職責。陳述 IV 錯誤,代理關係不一定需要合約或酬勞才能存在,例如家事安排或無酬代理人亦可持有足以約束委託人的授權。
重點: 代理關係及權限的產生途徑多樣,除了明示協議外,法律亦認可透過追認、必要性及表面授權等方式產生具約束力的代理行為。.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代理法,追認是指委託人事後確認代理人原先未獲授權的行動,這可以透過書面、口頭或行為方式進行,並賦予該行為追溯性的法律效力。陳述 III 正確,當處於緊急情況且無法與委託人取得聯繫時,為保護委託人財產而行動的人可成為必要代理人,並有權就其開支要求補還。
錯誤: 陳述 II 錯誤,表面權限的概念必然局限於委託人與第三者之間的關係,而非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內部職責。陳述 IV 錯誤,代理關係不一定需要合約或酬勞才能存在,例如家事安排或無酬代理人亦可持有足以約束委託人的授權。
重點: 代理關係及權限的產生途徑多樣,除了明示協議外,法律亦認可透過追認、必要性及表面授權等方式產生具約束力的代理行為。.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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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2
20.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關於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的紀律處分程序及上訴裁判處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上訴裁判處有權維持、改變或推翻委員會原來的決定。
II. 任何受到上訴權所規限的委員會決定,在受影響方獲通知該決定後應立即生效。
III. 上訴裁判處的成員由香港保險業聯會提名,並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
IV. 若在決定生效前提出擱置申請,該決定須待委員會就該申請作出裁定後方可生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上訴裁判處具備維持、改變或推翻委員會原定決定的權力,甚至可以行使委員會的權力以其他決定取替原決定。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上訴裁判處的成員不能由委員會委員兼任,且必須由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提名並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若在決定生效前提出擱置申請,該決定須待委員會就該申請作出了裁定後,方可生效。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第 6/26 (d)(iv) 條,任何受到上訴權所規限的委員會決定,必須在具有上訴權的一方獲通知該決定的 14 天後方可生效,而非立即生效。
重點: 了解保險代理紀律處分中的上訴機制,包括裁判處的職權、成員組成及決定生效的法定時限(14天),是確保行政程序公正與合規的重要環節。.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守則》,上訴裁判處具備維持、改變或推翻委員會原定決定的權力,甚至可以行使委員會的權力以其他決定取替原決定。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上訴裁判處的成員不能由委員會委員兼任,且必須由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提名並經保險業監管局確認。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若在決定生效前提出擱置申請,該決定須待委員會就該申請作出了裁定後,方可生效。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第 6/26 (d)(iv) 條,任何受到上訴權所規限的委員會決定,必須在具有上訴權的一方獲通知該決定的 14 天後方可生效,而非立即生效。
重點: 了解保險代理紀律處分中的上訴機制,包括裁判處的職權、成員組成及決定生效的法定時限(14天),是確保行政程序公正與合規的重要環節。.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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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2
2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代位權(Subrogation)的運作及收益分配,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合約代位權下,保險人在向被保險人作出彌償後,可以被保險人的名義向對損失負有責任的第三方行使權利。
II. 根據代位收益的分配原則,若保單設有免賠額(Deductible),而追回的款項未超過保險人已賠付的金額,該追回款項通常全數歸保險人所有。
III. 在所有情況下,保險人透過行使代位權獲得的補償,若超過其支付的彌償金額,保險人均有權保留該超額利潤。
IV. 由於人壽保險不屬於彌償保險,因此若被保險人因第三者的疏忽而死亡,人壽保險人在給付賠償金後,不能取得代位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代位權允許保險人在作出彌償後,以被保險人的名義向有責任的第三方追討損失。陳述 II 正確,根據代位收益分配原則,若損失涉及免賠額(Deductible),保險人有權優先保留追回的款項,直至抵銷其已支付的賠償金額為止。陳述 IV 正確,因為代位權僅適用於彌償合約,而人壽保險通常被視為定額給付合約而非彌償合約,故不產生代位權。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一般代位權行使中,保險人不能透過追討而獲得超過其已支付彌償金額的利潤,任何超額部分必須退還給被保險人(除非涉及委付或損餘處理的特殊情況)。
重點: 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延伸,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損失獲得雙重補償,同時限制保險人不得從中牟利,且該原則不適用於非彌償性質的人壽保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代位權允許保險人在作出彌償後,以被保險人的名義向有責任的第三方追討損失。陳述 II 正確,根據代位收益分配原則,若損失涉及免賠額(Deductible),保險人有權優先保留追回的款項,直至抵銷其已支付的賠償金額為止。陳述 IV 正確,因為代位權僅適用於彌償合約,而人壽保險通常被視為定額給付合約而非彌償合約,故不產生代位權。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一般代位權行使中,保險人不能透過追討而獲得超過其已支付彌償金額的利潤,任何超額部分必須退還給被保險人(除非涉及委付或損餘處理的特殊情況)。
重點: 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延伸,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損失獲得雙重補償,同時限制保險人不得從中牟利,且該原則不適用於非彌償性質的人壽保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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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2
22.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關於保險代理及其從業人員的登記與代表限制,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最多可登記代表四家保險公司,其中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
II. 若保險代理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保險業務,一家綜合保險人應被視為兩家保險公司。
III. 保險代理在接受新保險公司委任前,必須先取得現時所代表的保險公司的同意。
IV. 一名保險代理的業務代表(Technical Representative)可以同時為兩名保險代理提供服務。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符合《守則》的規定。根據監管要求,保險代理代表保險公司的總數上限為四家,且其中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若保險代理的業務範圍同時涵蓋一般及長期保險,一家綜合保險人應被視為兩家保險公司;此外,保險代理在接受新保險公司委任前,必須取得原先代表的保險公司的應允。因此,符合要求的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選項「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II 這一項關於取得原保險公司同意的法定程序要求;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即業務代表可以代表兩名代理,而法規限制只能代表一名;選項「以上皆是」同樣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關於業務代表代表權限的錯誤陳述 IV。
重點: 掌握保險代理的「4-2」代表限額、綜合保險人的計算方式以及從業人員的單一代表制,是確保保險中介合規經營的基礎。.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符合《守則》的規定。根據監管要求,保險代理代表保險公司的總數上限為四家,且其中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超過兩家;若保險代理的業務範圍同時涵蓋一般及長期保險,一家綜合保險人應被視為兩家保險公司;此外,保險代理在接受新保險公司委任前,必須取得原先代表的保險公司的應允。因此,符合要求的組合是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 選項「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II 這一項關於取得原保險公司同意的法定程序要求;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錯誤的陳述 IV,即業務代表可以代表兩名代理,而法規限制只能代表一名;選項「以上皆是」同樣是錯誤的,因為它包含了關於業務代表代表權限的錯誤陳述 IV。
重點: 掌握保險代理的「4-2」代表限額、綜合保險人的計算方式以及從業人員的單一代表制,是確保保險中介合規經營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