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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4
1. Question
一家保險代理公司計劃將現有客戶的聯絡電話用於推銷新的醫療保險計劃。若該代理公司透過電話(口頭方式)向客戶提供了所有訂明資訊,而客戶亦在電話中即時表示同意,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關於直接促銷的規定,該公司在正式開始促銷前應採取什麼行動?
Correct
正確: 在收到客戶口頭同意後的 14 天內,以書面方式向該客戶確認其許可使用的個人資料種類及促銷標的類別是正確的。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若資料使用者擬在直接促銷中為本身目的而使用個人資料,並以口頭方式取得資料當事人的同意,則必須在收到該回覆起計的 14 天內發出書面確認。
錯誤: 必須先取得客戶書面簽署回條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條例明確允許在資料使用者為自身促銷目的時接受口頭同意,前提是必須履行後續的書面確認程序。
錯誤: 僅在首次促銷時再次口頭提醒客戶有權要求停止促銷是不夠的,雖然首次使用時必須通知客戶有權拒絕,但這並不能免除口頭同意後 14 天內必須發出書面確認的法定責任。
錯誤: 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備案的說法是錯誤的,條例中並無任何條文要求資料使用者在取得個別客戶的促銷同意後,需向公署進行申報或備案。
重點: 當資料使用者透過口頭方式取得客戶同意將其個人資料用於自身的直接促銷時,必須在 14 天內以書面形式確認許可內容,以符合法定的透明度要求。.
Incorrect
正確: 在收到客戶口頭同意後的 14 天內,以書面方式向該客戶確認其許可使用的個人資料種類及促銷標的類別是正確的。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若資料使用者擬在直接促銷中為本身目的而使用個人資料,並以口頭方式取得資料當事人的同意,則必須在收到該回覆起計的 14 天內發出書面確認。
錯誤: 必須先取得客戶書面簽署回條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條例明確允許在資料使用者為自身促銷目的時接受口頭同意,前提是必須履行後續的書面確認程序。
錯誤: 僅在首次促銷時再次口頭提醒客戶有權要求停止促銷是不夠的,雖然首次使用時必須通知客戶有權拒絕,但這並不能免除口頭同意後 14 天內必須發出書面確認的法定責任。
錯誤: 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備案的說法是錯誤的,條例中並無任何條文要求資料使用者在取得個別客戶的促銷同意後,需向公署進行申報或備案。
重點: 當資料使用者透過口頭方式取得客戶同意將其個人資料用於自身的直接促銷時,必須在 14 天內以書面形式確認許可內容,以符合法定的透明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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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4
2.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經紀公司正檢視其內部合規程序。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中有關備存賬目及「適當人選」原則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經紀備存的會計紀錄必須足以反映業務的財務狀況,並能據此製備「真實與公平」的財務報表。
II. 所有與客戶或保險人進行交易的紀錄,必須以書面或可隨時轉為書面的形式保留不少於七年。
III. 保險經紀在任何時刻都必須本著最高誠信及以正直的方式進行業務,並向客戶提供不偏不倚的意見。
IV. 若保險經紀以合夥經營方式運作,只要其行政總裁符合適當人選準則,其他合夥人的背景則不屬監管考慮之列。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規定,保險經紀備存的會計紀錄必須足以反映業務的財務狀況,並能藉此製備「真實與公平」的財務報表。陳述 II 正確,因為法規要求保險經紀必須以書面或可隨時轉為書面的形式備存紀錄,且保留期限不得少於七年。陳述 III 正確,因為最高誠信是衡量適當人選的核心原則,要求經紀在任何時刻都必須正直經營,並向客戶提供獨立且不偏不倚的意見。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適當人選」的衡量原則,若保險經紀屬合夥經營,其東主或「任何」合夥人(包括行政總裁)都必須是擔任其職位的適當人選,而非僅限於行政總裁。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履行法定的財務紀錄備存義務(保留七年),且其組織內的所有核心控制人員(如合夥人、董事或控權人)均須符合適當人選的誠信與專業準則。.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規定,保險經紀備存的會計紀錄必須足以反映業務的財務狀況,並能藉此製備「真實與公平」的財務報表。陳述 II 正確,因為法規要求保險經紀必須以書面或可隨時轉為書面的形式備存紀錄,且保留期限不得少於七年。陳述 III 正確,因為最高誠信是衡量適當人選的核心原則,要求經紀在任何時刻都必須正直經營,並向客戶提供獨立且不偏不倚的意見。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適當人選」的衡量原則,若保險經紀屬合夥經營,其東主或「任何」合夥人(包括行政總裁)都必須是擔任其職位的適當人選,而非僅限於行政總裁。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履行法定的財務紀錄備存義務(保留七年),且其組織內的所有核心控制人員(如合夥人、董事或控權人)均須符合適當人選的誠信與專業準則。.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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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4
3.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中,關於「免賠額」(Excess) 與「起賠額」(Franchise) 的條款應用,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免賠額條款要求被保險人在每一宗索償中,先行承擔一筆預先訂明的金額。
II. 若保單含有起賠額條款,一旦損失金額達到或超過該起賠額,保險人將賠付全部損失金額。
III. 起賠額的計算基礎不限於金錢數額,亦可與時間相關(例如住院保險中規定住院超過特定天數方可獲賠整個時期)。
IV. 引入免賠額條款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增加保險公司的行政工作量,以提升服務效率。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原理,免賠額(Excess)要求被保險人承擔每宗索償的首筆損失金額;起賠額(Franchise)的特性是當損失達到門檻時,保險人會全額賠付而不扣除該門檻金額;且起賠額確實可以基於時間(例如住院天數)而非僅限於金錢數額來設定。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它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起賠額可與時間相關的描述也是正確的。至於「只有 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的選項,由於陳述 IV 錯誤地聲稱免賠額的目的是增加行政工作量,而實際上其目的是為了消除小額索償以減少行政開支,因此這些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區分免賠額與起賠額的關鍵在於損失超過門檻後的賠償處理方式:免賠額會扣除門檻金額,而起賠額則會全額賠付,兩者均有助於降低保險人的行政成本。.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因為根據保險原理,免賠額(Excess)要求被保險人承擔每宗索償的首筆損失金額;起賠額(Franchise)的特性是當損失達到門檻時,保險人會全額賠付而不扣除該門檻金額;且起賠額確實可以基於時間(例如住院天數)而非僅限於金錢數額來設定。
錯誤: 關於「只有 I 及 II」的選項,它是不完整的,因為陳述 III 關於起賠額可與時間相關的描述也是正確的。至於「只有 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的選項,由於陳述 IV 錯誤地聲稱免賠額的目的是增加行政工作量,而實際上其目的是為了消除小額索償以減少行政開支,因此這些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區分免賠額與起賠額的關鍵在於損失超過門檻後的賠償處理方式:免賠額會扣除門檻金額,而起賠額則會全額賠付,兩者均有助於降低保險人的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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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4
4. Question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以及香港相關法例,下列哪些關於金融機構在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CFT)方面的法律責任及實務要求的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聯合國制裁條例》,任何人未經特許授權而處理保安局局長指示凍結的財產,最高可被判處監禁 7 年
II. 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地向恐怖分子提供金融服務或為其利益籌集財產,最高可被判處監禁 14 年
III. 金融機構必須確保其篩查數據庫收錄政府憲報刊登的名單,以及根據美國行政命令第 13224 號指定的名單
IV. 若金融機構懷疑某項交易與恐怖分子有關,即使該交易最終沒有透過該機構進行,仍須向聯合財富情報組作出披露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聯合國制裁條例》,未經授權而處理保安局局長指示凍結的財產,最高刑罰為監禁 7 年。陳述 II 正確,根據相關法例,向恐怖分子或其聯繫者提供財產或金融服務,最高可被判處監禁 14 年及未指定金額的罰款。陳述 III 正確,指引明確要求金融機構的數據庫應收錄政府憲報刊登的名單,以及根據美國行政命令第 13224 號指定的名單。陳述 IV 正確,根據披露原則,即使金融機構最終沒有進行該項交易,只要懷疑涉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仍必須向聯合財富情報組作出披露。
錯誤: 無。
重點: 金融機構在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方面承擔嚴格的法律責任,必須維持更新的篩查數據庫,並在發現任何可疑活動(不論交易是否成交)時,及時履行舉報義務以避免法律制裁。.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聯合國制裁條例》,未經授權而處理保安局局長指示凍結的財產,最高刑罰為監禁 7 年。陳述 II 正確,根據相關法例,向恐怖分子或其聯繫者提供財產或金融服務,最高可被判處監禁 14 年及未指定金額的罰款。陳述 III 正確,指引明確要求金融機構的數據庫應收錄政府憲報刊登的名單,以及根據美國行政命令第 13224 號指定的名單。陳述 IV 正確,根據披露原則,即使金融機構最終沒有進行該項交易,只要懷疑涉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仍必須向聯合財富情報組作出披露。
錯誤: 無。
重點: 金融機構在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方面承擔嚴格的法律責任,必須維持更新的篩查數據庫,並在發現任何可疑活動(不論交易是否成交)時,及時履行舉報義務以避免法律制裁。.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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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4
5.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的《處理投訴的指引》,關於保險人處理客戶投訴的內部程序及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人應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向投訴人發出最終回應或說明延遲原因。
II. 為了確保對事件有最深入的了解,投訴應交由直接涉及該事件的僱員進行調查。
III. 保險人必須確保投訴人能免費獲得其處理投訴的內部程序。
IV. 考慮到法律效力,所有投訴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保險人不應接受口頭投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人應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向投訴人發出最終回應,或解釋未能回應的原因及預計日期;同時,保險人必須確保投訴人能免費獲得其處理投訴的內部程序,以體現透明度及易於接觸的原則。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指引要求處理投訴必須具備獨立性,明確規定投訴不可讓其直接涉及的僱員進行調查。陳述 IV 錯誤,因為指引規定應容許顧客以合理方式(包括口頭方式)提出投訴,而非強制要求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
重點: 保險人必須建立一套公平、獨立且具效率的內部投訴處理機制,並在規定的時限內與投訴人溝通,確保客戶能輕易獲取相關程序資訊。.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人應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向投訴人發出最終回應,或解釋未能回應的原因及預計日期;同時,保險人必須確保投訴人能免費獲得其處理投訴的內部程序,以體現透明度及易於接觸的原則。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指引要求處理投訴必須具備獨立性,明確規定投訴不可讓其直接涉及的僱員進行調查。陳述 IV 錯誤,因為指引規定應容許顧客以合理方式(包括口頭方式)提出投訴,而非強制要求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
重點: 保險人必須建立一套公平、獨立且具效率的內部投訴處理機制,並在規定的時限內與投訴人溝通,確保客戶能輕易獲取相關程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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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4
6. Question
在處理保險業務時,保險中介人必須向客戶解釋各項保險原則的運作。下列關於可保權益、最高誠信及彌償原則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在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只需在保單訂立時存在,在索償時則無需證明其存在。
II. 「重置保險」(Reinstatement Insurance) 允許以「以新代舊」的方式賠償,這屬於彌償原則的例外。
III. 投保人的最高誠信責任僅限於如實回答保險人在投保單上所列出的問題。
IV. 根據相關法律,海上保險的被保險人必須在投保時及損失發生時均具備可保權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人壽保險中,法律只要求在保單訂立時具備可保權益,而在發生損失(受保人身故)時則不一定需要。陳述 II 正確,因為「重置保險」或「以新代舊」條款允許受保人獲得全新的替代品而不扣除折舊,這可能使賠償額高於受保標的在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價值,因此被視為彌償原則的例外情況。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不論保險人是否在投保單中明確提出詢問。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海上保險條例》,被保險人只需在損失發生時對受保標的具有可保權益,在投保時則不一定需要具備。
重點: 理解保險基本原則(如可保權益、最高誠信及彌償)在不同險種中的具體應用及例外情況,是保險實務的核心知識。.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人壽保險中,法律只要求在保單訂立時具備可保權益,而在發生損失(受保人身故)時則不一定需要。陳述 II 正確,因為「重置保險」或「以新代舊」條款允許受保人獲得全新的替代品而不扣除折舊,這可能使賠償額高於受保標的在損失發生時的實際價值,因此被視為彌償原則的例外情況。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最高誠信原則要求投保人主動披露所有「重要事實」,不論保險人是否在投保單中明確提出詢問。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海上保險條例》,被保險人只需在損失發生時對受保標的具有可保權益,在投保時則不一定需要具備。
重點: 理解保險基本原則(如可保權益、最高誠信及彌償)在不同險種中的具體應用及例外情況,是保險實務的核心知識。.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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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4
7.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保險公司經常利用再保險(Reinsurance)來管理風險。關於再保險的運作及其對保單持有人的影響,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再保險是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協議,旨在將保險人承擔的部分或全部風險轉移
II. 若再保險人因財政困難未能履行賠付義務,原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賠償責任可相應減少
III. 保單持有人有權要求保險人披露其保單是否已進行再保險,否則保險合約將失去法律效力
IV. 再保險能有效提高保險人的「承保能力」,使其有能力接受原先可能需要拒絕的風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再保險的本質就是保險人將其承擔的風險,完全或部分地通過保險合約轉移到其他保險人(即再保險人)身上。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再保險能提高保險人的「承保能力」,使其在考慮風險管理因素後,有能力接受原先可能因風險過大而必須拒絕的業務。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負有直接且全額的賠償責任,這項責任並不取決於再保險人的財政狀況或賠付能力。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再保險純屬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商業安排,對保單持有人沒有直接影響,保單持有人無權亦無須知道其保單是否已進行再保險,且這並不影響原保險合約的有效性。
重點: 再保險是保險人用於分散風險及提升承保能力的工具,但它並不改變保險人與保單持有人之間原有的法律關係與賠償責任。.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再保險的本質就是保險人將其承擔的風險,完全或部分地通過保險合約轉移到其他保險人(即再保險人)身上。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再保險能提高保險人的「承保能力」,使其在考慮風險管理因素後,有能力接受原先可能因風險過大而必須拒絕的業務。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負有直接且全額的賠償責任,這項責任並不取決於再保險人的財政狀況或賠付能力。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再保險純屬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商業安排,對保單持有人沒有直接影響,保單持有人無權亦無須知道其保單是否已進行再保險,且這並不影響原保險合約的有效性。
重點: 再保險是保險人用於分散風險及提升承保能力的工具,但它並不改變保險人與保單持有人之間原有的法律關係與賠償責任。.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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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4
8. Question
一名獲授權保險經紀公司的代表在為客戶辦理投保手續時,察覺該客戶的資金來源可疑,懷疑與可公訴罪行的得益有關。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下列哪些關於該代表法律責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該代表若已根據公司訂立的合規程序向內部指定人士報告其懷疑,即屬完全履行了法定的披露規定
II. 若該代表知悉該筆資金為犯罪得益但未能在合理範圍內儘快舉報,最高刑罰為監禁 14 年及罰款 500 萬元
III. 若該代表在作出舉報後,向客戶透露有關舉報或調查的事宜而可能損害調查,即屬犯了「通風報訊」罪
IV. 「通風報訊」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年及罰款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僱員若按照僱主設立的內部程序向適當人士(如洗錢報告主任)作出報告,即被視為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義務。陳述 III 正確,條例禁止任何人向他人披露足以損害相關調查的資料,這被法律定義為「通風報訊」。陳述 IV 正確,根據條例規定,「通風報訊」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年及罰款。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未能在合理範圍內儘快作出披露」(即漏報)的最高刑罰是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監禁 14 年及罰款 500 萬元是針對參與「洗錢」罪行本身的最高刑罰,而非針對漏報行為。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洗錢罪行」本身與「未能履行披露義務」及「通風報訊」在法律後果上的差異,並了解內部申報程序可作為履行法定職責的有效途徑。.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僱員若按照僱主設立的內部程序向適當人士(如洗錢報告主任)作出報告,即被視為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義務。陳述 III 正確,條例禁止任何人向他人披露足以損害相關調查的資料,這被法律定義為「通風報訊」。陳述 IV 正確,根據條例規定,「通風報訊」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年及罰款。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未能在合理範圍內儘快作出披露」(即漏報)的最高刑罰是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監禁 14 年及罰款 500 萬元是針對參與「洗錢」罪行本身的最高刑罰,而非針對漏報行為。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洗錢罪行」本身與「未能履行披露義務」及「通風報訊」在法律後果上的差異,並了解內部申報程序可作為履行法定職責的有效途徑。.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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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4
9. Question
保險除了作為風險轉移機制的基本功能外,還為社會提供多項輔助功能。下列哪些項目屬於保險的輔助功能?
I. 透過保險業吸納本地勞動力,促進就業
II. 透過風險調查及勘察建議,協助損失控制
III. 為大型基建項目提供保障,從而激勵經濟增長
IV. 作為一種風險轉移機制,為被保險人提供財務補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保險的輔助功能(Ancillary functions)是指其對社會和經濟作出的間接貢獻,包括促進就業(I)、透過風險調查協助損失控制(II)以及透過為高成本項目提供保障來激勵經濟增長(III)。
錯誤: 陳述 IV 描述的是保險的「基本功能」(Primary functions),即作為風險轉移機制並為被保險人提供財務補償。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只有 I 及 IV」或「以上皆是」,均因混淆了基本功能與輔助功能而屬錯誤。
重點: 考生必須明確區分保險的基本功能(風險轉移與財務補償)與其輔助功能(如就業、金融服務、損失控制、儲蓄及經濟增長)。.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保險的輔助功能(Ancillary functions)是指其對社會和經濟作出的間接貢獻,包括促進就業(I)、透過風險調查協助損失控制(II)以及透過為高成本項目提供保障來激勵經濟增長(III)。
錯誤: 陳述 IV 描述的是保險的「基本功能」(Primary functions),即作為風險轉移機制並為被保險人提供財務補償。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如「只有 II、III 及 IV」、「只有 I 及 IV」或「以上皆是」,均因混淆了基本功能與輔助功能而屬錯誤。
重點: 考生必須明確區分保險的基本功能(風險轉移與財務補償)與其輔助功能(如就業、金融服務、損失控制、儲蓄及經濟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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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4
10. Question
陳先生在旺角經營一家精品店。關於他所面臨的風險分類,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店舖因電路短路引發火災屬於純粹風險。
II. 陳先生決定擴充業務到海外市場屬於投機風險。
III. 鄰近街道發生個別交通意外導致店舖門口受損屬於基本風險。
IV. 全球性的大規模傳染病導致全港零售業停擺屬於特定風險。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的。火災屬於純粹風險,因為它只會帶來損失或維持現狀,沒有獲利的可能;而擴充業務屬於投機風險,因為該行為可能帶來收益,也可能導致虧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個別交通意外的影響範圍有限,僅涉及特定個人或少數人,在風險分類中屬於「特定風險」而非「基本風險」。陳述 IV 錯誤,因為大規模傳染病影響整個社會且非個人所能控制,這符合「基本風險」的定義,而非「特定風險」。
重點: 商業保險通常主要承保純粹風險及特定風險,而投機風險與基本風險在一般情況下被視為不可保風險。.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的。火災屬於純粹風險,因為它只會帶來損失或維持現狀,沒有獲利的可能;而擴充業務屬於投機風險,因為該行為可能帶來收益,也可能導致虧損。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個別交通意外的影響範圍有限,僅涉及特定個人或少數人,在風險分類中屬於「特定風險」而非「基本風險」。陳述 IV 錯誤,因為大規模傳染病影響整個社會且非個人所能控制,這符合「基本風險」的定義,而非「特定風險」。
重點: 商業保險通常主要承保純粹風險及特定風險,而投機風險與基本風險在一般情況下被視為不可保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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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4
11. Question
一家香港貿易公司的營運總監正在與保險經紀討論其倉庫財產保險的索償細節。關於保險合約中彌償 (Indemnity) 的限制及相關法律概念,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非水險中,「損餘」(Salvage) 是指受損後的殘餘財產,其價值可從賠償額中扣除,或由保險人全額賠付後收回處理。
II. 若保單受「比例分攤」(Average) 條款限制,當財產在損失發生時的真正價值高於保額,賠償金額將按不足額投保的比率遞減。
III. 「保單起賠額」(Franchise) 的運作方式是,當損失金額達到或超過指定金額時,保險人將全數賠償損失,而不作任何扣除。
IV. 在一般的非水險財產保單中,被保險人通常擁有法定的「委付」(Abandonment) 權利,保險人必須接受受損標的的移交。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損餘」是指保險標的受損後留下的剩餘部分,若其具有經濟價值,在提供彌償時必須將該價值考慮在內,以符合彌償原則。陳述 II 正確,在非水險中,「比例分攤」條款旨在處理不足額保險,當損失發生時,若保額低於實際價值,賠償金額將按比例遞減。陳述 III 正確,起賠額與免賠額的分別在於,一旦損失金額達到或超過起賠額,保險人將全數賠付,而不會扣除該起賠額。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雖然「委付」在水險中是標準做法,但在其他類別的財產保單中,通常會明確地列明不容許委付。
重點: 彌償金額的計算受多項條款約束,包括損餘價值的處理、針對不足額保險的比例分攤原則,以及旨在消除小額索償的免賠額或起賠額條款。.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損餘」是指保險標的受損後留下的剩餘部分,若其具有經濟價值,在提供彌償時必須將該價值考慮在內,以符合彌償原則。陳述 II 正確,在非水險中,「比例分攤」條款旨在處理不足額保險,當損失發生時,若保額低於實際價值,賠償金額將按比例遞減。陳述 III 正確,起賠額與免賠額的分別在於,一旦損失金額達到或超過起賠額,保險人將全數賠付,而不會扣除該起賠額。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雖然「委付」在水險中是標準做法,但在其他類別的財產保單中,通常會明確地列明不容許委付。
重點: 彌償金額的計算受多項條款約束,包括損餘價值的處理、針對不足額保險的比例分攤原則,以及旨在消除小額索償的免賠額或起賠額條款。.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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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4
1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經紀與保險代理人對保單持有人所負責任的比較,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一般情況下,保險經紀被法律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
II. 根據現行法例,所有獲委任的保險代理人均必須自行購買並維持專業彌償保險
III. 保險中介人(不論是經紀或代理人)均擔任諮詢人角色,不得對客戶施加不當影響
IV. 由於保險經紀顯示自己為保險專家,其對客戶的照顧責任通常比保險代理人更為嚴苛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一般法律情況下,保險經紀被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而非保險人的代理人。陳述 III 正確,因為不論中介人的類別為何,不施加不當影響是所有保險中介人對客戶應盡的基本道德及法律義務。陳述 IV 正確,由於保險經紀向公眾顯示其為代表客戶利益的專業專家,法律上對其專業照顧責任的要求通常較保險代理人更為嚴苛。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香港的監管要求,只有保險經紀才必須購買並維持專業彌償保險;保險代理人的行為通常由其委任的保險公司承擔轉承責任,因此法例並未強制要求保險代理人個人購買此類保險。
重點: 保險經紀與保險代理人在法律地位上存在本質差異,經紀代表客戶並承擔更高的專業照顧責任,而代理人則主要代表保險人。.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一般法律情況下,保險經紀被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而非保險人的代理人。陳述 III 正確,因為不論中介人的類別為何,不施加不當影響是所有保險中介人對客戶應盡的基本道德及法律義務。陳述 IV 正確,由於保險經紀向公眾顯示其為代表客戶利益的專業專家,法律上對其專業照顧責任的要求通常較保險代理人更為嚴苛。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香港的監管要求,只有保險經紀才必須購買並維持專業彌償保險;保險代理人的行為通常由其委任的保險公司承擔轉承責任,因此法例並未強制要求保險代理人個人購買此類保險。
重點: 保險經紀與保險代理人在法律地位上存在本質差異,經紀代表客戶並承擔更高的專業照顧責任,而代理人則主要代表保險人。.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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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4
13.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保險中介機構正在審閱《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以確保其日常運作符合保險業監管局認可的標準。根據該《守則》甲部關於定義的「闡釋」,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代理」一詞涵蓋了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
II. 就《守則》而言,「保險代理」的定義亦包括保險代理商的負責人及業務代表。
III. 「保險代理商」可以是以獨資、合夥或法團形式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的人。
IV. 「委員會」是指由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成立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定義,「保險代理」一詞明確包括了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陳述 III 正確,因為《守則》界定「保險代理商」是指以獨資、合夥或法團形式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陳述 IV 正確,根據《守則》甲部的闡釋,「委員會」是指由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根據其章程成立,並負責執行該《守則》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守則》的定義中,「保險代理」明確排除了保險代理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雖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均屬於「登記人士」,但在法律定義上,他們被視為代表保險代理行事的人員,而非保險代理本身。
重點: 準確區分《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各類中介人的定義對於理解其法律地位及監管責任至關重要,特別是「保險代理」與其內部人員(負責人及業務代表)在定義上的排除關係。.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的定義,「保險代理」一詞明確包括了個人代理及保險代理商。陳述 III 正確,因為《守則》界定「保險代理商」是指以獨資、合夥或法團形式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陳述 IV 正確,根據《守則》甲部的闡釋,「委員會」是指由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根據其章程成立,並負責執行該《守則》的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在《守則》的定義中,「保險代理」明確排除了保險代理商的負責人或業務代表。雖然負責人及業務代表均屬於「登記人士」,但在法律定義上,他們被視為代表保險代理行事的人員,而非保險代理本身。
重點: 準確區分《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各類中介人的定義對於理解其法律地位及監管責任至關重要,特別是「保險代理」與其內部人員(負責人及業務代表)在定義上的排除關係。.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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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4
14.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名獲授權保險經紀的技術代表。在處理一宗大額人壽保險投保申請時,他懷疑客戶繳付保費的資金來源與有組織罪行有關。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OSCO) 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UNATMO) 的規定,請選出下列正確的陳述:
I. 根據 OSCO,洗錢罪行經定罪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 14 年及罰款 500 萬元。
II. 僱員若已根據僱主訂立的程序向適當人士報告其懷疑的事項,即屬已完全履行了有關法定披露規定。
III. 根據這兩項條例,「通風報訊」均屬犯罪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年及罰款。
IV. 根據 UNATMO,若未能就知悉或懷疑的恐怖分子財產儘快作出披露,最高刑罰為監禁 1 年及罰款 100,000 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錢罪行的最高刑罰確實為監禁 14 年及罰款 500 萬元。陳述 II 是正確的,法律規定僱員若按照公司內部程序向適當人士(如洗錢報告主任)作出報告,即被視為已履行其法定披露義務。陳述 III 是正確的,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通風報訊」均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年及罰款。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未能就懷疑恐怖分子財產作出披露的最高刑罰應為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而非陳述中所指的 1 年及 100,000 元。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熟悉香港反洗錢法例下的披露責任、豁免條款及相關刑罰,特別是內部申報程序可作為履行法定責任的有效手段。.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洗錢罪行的最高刑罰確實為監禁 14 年及罰款 500 萬元。陳述 II 是正確的,法律規定僱員若按照公司內部程序向適當人士(如洗錢報告主任)作出報告,即被視為已履行其法定披露義務。陳述 III 是正確的,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通風報訊」均屬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年及罰款。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未能就懷疑恐怖分子財產作出披露的最高刑罰應為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而非陳述中所指的 1 年及 100,000 元。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熟悉香港反洗錢法例下的披露責任、豁免條款及相關刑罰,特別是內部申報程序可作為履行法定責任的有效手段。.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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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4
15. Question
某香港保險公司的管理層正在檢討其內部業務分類及員工培訓教材。根據保險的實務及學術分類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學術分類中,「人身保險」與實務分類中的「個人保險」在定義上是完全一致的。
II. 按照美國形式的部門分類,人壽業務(包含年金與醫療費用)與非人壽業務之間存在明確的劃分。
III. 營業中斷保險、信貸及租金保險在學術分類中均被歸類為「經濟權益保險」。
IV. 當一家保險人向其他再保險人購買保險以轉移風險時,這在保險實務中稱為「分入再保險」。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美國形式的部門分類,人壽業務(包括年金、醫療費用和殘疾)與非人壽業務之間有清晰的界限;而在學術分類中,經濟權益保險涵蓋了不屬於人身、財產或責任保險範圍的財務權益,如營業中斷、信貸及租金保險。
錯誤: 關於人身保險與個人保險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學術分類中的「人身保險」是以人為保險標的,而實務分類中的「個人保險」是按客戶類型劃分,兩者在概念上並不等同。關於分入再保險的陳述是錯誤的,保險人向其他再保險人購買保險保障的行為應稱為「分出再保險」,而「分入再保險」是指保險人接受其他保險人分出的風險。
重點: 保險分類可分為實務分類(如按部門、業務來源或客戶類型)與學術分類(按保險標的或功能),理解這些分類的差異有助於保險從業員更專業地為客戶提供建議。.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美國形式的部門分類,人壽業務(包括年金、醫療費用和殘疾)與非人壽業務之間有清晰的界限;而在學術分類中,經濟權益保險涵蓋了不屬於人身、財產或責任保險範圍的財務權益,如營業中斷、信貸及租金保險。
錯誤: 關於人身保險與個人保險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學術分類中的「人身保險」是以人為保險標的,而實務分類中的「個人保險」是按客戶類型劃分,兩者在概念上並不等同。關於分入再保險的陳述是錯誤的,保險人向其他再保險人購買保險保障的行為應稱為「分出再保險」,而「分入再保險」是指保險人接受其他保險人分出的風險。
重點: 保險分類可分為實務分類(如按部門、業務來源或客戶類型)與學術分類(按保險標的或功能),理解這些分類的差異有助於保險從業員更專業地為客戶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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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4
16. Question
某保險中介人在向新入職同事講解香港保險市場的運作及《保險業條例》的監管要求。關於業務分類及市場特徵,以下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長期業務的市場佔有率通常由相對少數的保險人所支配。
II. 一般業務的市場份額在保險人之間通常分享得較為平均。
III. 根據《保險業條例》的分類,「永久健康類別」屬於一般業務。
IV. 在再保險安排中,「分入再保險」是指一家保險公司將其承擔的風險轉移給再保險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保險市場的統計數據,長期業務(如人壽保險)展現出較高的市場集中度,大部分市場份額由少數幾家大型保險人所支配。陳述 II 正確,因為一般業務市場的競爭較為分散,保險人之間的市場佔有率分佈相對較為平均。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永久健康」類別被明確歸類為長期業務,而非一般業務。陳述 IV 錯誤,因為「分入再保險」是指保險公司作為再保險人「接受」由其他保險人分出的風險;將自身承擔的風險「轉移」給再保險人的行為應稱為「分出再保險」。
重點: 掌握《保險業條例》下長期業務與一般業務的法定分類,以及香港保險市場中不同業務類別的競爭結構差異,是理解本地監管環境的基礎。.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保險市場的統計數據,長期業務(如人壽保險)展現出較高的市場集中度,大部分市場份額由少數幾家大型保險人所支配。陳述 II 正確,因為一般業務市場的競爭較為分散,保險人之間的市場佔有率分佈相對較為平均。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永久健康」類別被明確歸類為長期業務,而非一般業務。陳述 IV 錯誤,因為「分入再保險」是指保險公司作為再保險人「接受」由其他保險人分出的風險;將自身承擔的風險「轉移」給再保險人的行為應稱為「分出再保險」。
重點: 掌握《保險業條例》下長期業務與一般業務的法定分類,以及香港保險市場中不同業務類別的競爭結構差異,是理解本地監管環境的基礎。.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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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4
17. Question
一位保險中介人正在向客戶解釋財產保險保單中關於彌償(Indemnity)的限制及相關法律概念。根據《研習資料手冊》,下列哪些關於這些條文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處理損餘(Salvage)時,保險人可選擇在賠償額中扣除損餘的價值,並讓該損餘歸被保險人所有。
II. 比例分攤(Average)條文旨在處理不足額保險,若受保財產價值為 400 萬元但保額僅為 100 萬元,保險人僅須支付損失金額的 25%。
III. 起賠額(Franchise)的運作方式與免賠額(Excess)完全相同,即無論損失金額多少,保險人均會從賠償中扣除該指定金額。
IV. 委付(Abandonment)是指將受損標的完全移交給保險人,這在所有非水險的財產保險保單中均是一項標準且必須提供的權利。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損餘(Salvage)的處理原則,保險人可以選擇在賠償金額中扣除損餘的價值,而讓該損餘歸被保險人所有。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比例分攤(Average)條文規定,若出現不足額保險(例如保額僅為價值的 25%),保險人對損失的賠償責任也會按相同比例遞減。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起賠額(Franchise)與免賠額(Excess)不同;當損失達到或超過起賠額時,保險人會全數賠償損失,而不會扣除該金額。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委付(Abandonment)雖然在水險中是標準做法,但在大多數其他類別的財產保險中,通常是明確列明不容許委付的。
重點: 彌償原則的實施受多項保單條文約束,包括損餘價值的處理、針對不足額保險的比例分攤,以及區分免賠額與起賠額對賠償金額的不同影響。.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損餘(Salvage)的處理原則,保險人可以選擇在賠償金額中扣除損餘的價值,而讓該損餘歸被保險人所有。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比例分攤(Average)條文規定,若出現不足額保險(例如保額僅為價值的 25%),保險人對損失的賠償責任也會按相同比例遞減。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起賠額(Franchise)與免賠額(Excess)不同;當損失達到或超過起賠額時,保險人會全數賠償損失,而不會扣除該金額。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委付(Abandonment)雖然在水險中是標準做法,但在大多數其他類別的財產保險中,通常是明確列明不容許委付的。
重點: 彌償原則的實施受多項保單條文約束,包括損餘價值的處理、針對不足額保險的比例分攤,以及區分免賠額與起賠額對賠償金額的不同影響。.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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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4
18. Question
在處理複雜的保險索償個案時,保險從業員必須正確運用「近因原則」來分析損失成因。關於近因原則及其相關危險種類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法律上,近因被定義為在時間序列中,最接近損失發生那一刻的成因。
II. 若一項受保危險直接引發了一項不保危險,由此產生的損失或事件通常可獲賠償。
III. 在涉及多個成因的個案中,若其中一項近因屬於除外危險,保險索償通常會失敗。
IV. 「不保危險」是指在保單條款中透過除外責任條款明確列出,並豁免承保的風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規則,若受保危險直接引發了一項不保危險(例如火災引致水漬損害),該損失仍可獲賠償。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多項成因中,若近因被識別為除外危險,保險人通常不承擔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近因是指在法律上被視為最具主導性或有效的原因,而不一定是時間上最先或最後發生的事件。陳述 IV 錯誤,因為「不保危險」是指既非受保亦非除外的危險,而「除外危險」才是指保單條款中明確列明不予承保的風險。
重點: 判定保險賠償責任的關鍵在於識別損失的主導成因(近因),並根據該成因屬於受保、除外還是不保危險來決定保單是否適用。.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規則,若受保危險直接引發了一項不保危險(例如火災引致水漬損害),該損失仍可獲賠償。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多項成因中,若近因被識別為除外危險,保險人通常不承擔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近因是指在法律上被視為最具主導性或有效的原因,而不一定是時間上最先或最後發生的事件。陳述 IV 錯誤,因為「不保危險」是指既非受保亦非除外的危險,而「除外危險」才是指保單條款中明確列明不予承保的風險。
重點: 判定保險賠償責任的關鍵在於識別損失的主導成因(近因),並根據該成因屬於受保、除外還是不保危險來決定保單是否適用。.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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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4
19.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保險經紀陳先生正為客戶處理各項保險及強積金安排。根據相關的操守守則及指引,下列哪些關於陳先生職責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為客戶洽談保險合約的正常程序中,陳先生向理賠師披露必要的客戶資料,無須事先取得客戶書面同意。
II. 若陳先生所屬的經紀公司與其推薦的保險人擁有共同的董事,只要該產品適合客戶,陳先生便無須披露此聯繫。
III. 陳先生在向客戶提供有關強積金成分基金的投資意見時,必須遵守積金局發出的《強積金中介人操守守則》。
IV. 若因香港缺乏合適產品而將保險合約安排予未在香港獲授權的保險人,陳先生只需在事後口頭告知客戶即可。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為客戶洽談、維持或續簽保險合約的正常程序中,向理賠師等專業機構披露資料屬於保密原則的例外情況。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法規,保險經紀在銷售強積金計劃或其成分基金時,必須嚴格遵守積金局發出的《強積金中介人操守守則》。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經紀若與推薦的保險人有共同股東或董事等聯繫,可能產生利益衝突,必須向客戶披露該關係。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將業務安排予未獲授權保險人時,經紀必須告知客戶該保險人的身份,並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而非僅僅是口頭通知。
重點: 保險經紀在執業時必須優先考慮客戶利益,這包括確保資料保密、披露潛在的利益衝突,以及在涉及強積金或未獲授權保險人等特殊情況下遵守特定的披露與行為準則。.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在為客戶洽談、維持或續簽保險合約的正常程序中,向理賠師等專業機構披露資料屬於保密原則的例外情況。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法規,保險經紀在銷售強積金計劃或其成分基金時,必須嚴格遵守積金局發出的《強積金中介人操守守則》。
錯誤: 陳述 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經紀若與推薦的保險人有共同股東或董事等聯繫,可能產生利益衝突,必須向客戶披露該關係。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將業務安排予未獲授權保險人時,經紀必須告知客戶該保險人的身份,並取得客戶的書面確認,而非僅僅是口頭通知。
重點: 保險經紀在執業時必須優先考慮客戶利益,這包括確保資料保密、披露潛在的利益衝突,以及在涉及強積金或未獲授權保險人等特殊情況下遵守特定的披露與行為準則。.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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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4
20.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保險公司經常利用再保險(Reinsurance)來管理風險。關於再保險的性質及其對保單持有人的影響,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再保險能提高保險人的「承保能力」,使其有能力承擔原先可能需要拒絕的風險。
II. 無論再保險人的財務狀況如何,原保險人仍須根據保險合約對保單持有人負起全額賠償責任。
III. 由於涉及保單持有人的利益,保單持有人有權要求保險人披露相關的再保險安排細節。
IV. 再保險合約可規定,當有效索償超過預定數額時,被再保險人有權要求再保險人先行賠付。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再保險能分散風險,從而提高保險人的「承保能力」,使其能接受更大規模或原先需拒絕的業務。陳述 II 是正確的,再保險合約僅存在於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並不解除原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直接賠償責任。陳述 IV 是正確的,再保險合約可包含條款,允許保險人在尚未實際賠付原被保險人前,就大額索償要求再保險人先行賠付,以維持現金流。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再保險被視為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私人商業安排,保單持有人無權知道,也沒有法律需要知道其保單是否已進行再保險。
重點: 再保險是保險人管理風險及財務穩健性的重要工具,它雖然加強了保險人的賠付能力,但在法律上並不改變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直接全額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再保險能分散風險,從而提高保險人的「承保能力」,使其能接受更大規模或原先需拒絕的業務。陳述 II 是正確的,再保險合約僅存在於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並不解除原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直接賠償責任。陳述 IV 是正確的,再保險合約可包含條款,允許保險人在尚未實際賠付原被保險人前,就大額索償要求再保險人先行賠付,以維持現金流。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再保險被視為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私人商業安排,保單持有人無權知道,也沒有法律需要知道其保單是否已進行再保險。
重點: 再保險是保險人管理風險及財務穩健性的重要工具,它雖然加強了保險人的賠付能力,但在法律上並不改變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直接全額責任。.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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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4
21. Question
某工廠投保了一份財產保險,保單設有港幣 20,000 元的免賠額(Deductible)。隨後工廠因鄰近單位的疏忽引發火災,導致港幣 100,000 元的財產損失。保險人在扣除免賠額後向工廠賠付了港幣 80,000 元。若保險人隨後行使代位權,成功向該疏忽的第三者追回港幣 90,000 元的賠償,根據代位權的收益分配原則,這筆款項應如何處理?
Correct
正確: 保險人保留港幣 80,000 元,餘下的港幣 10,000 元歸被保險人所有。這是因為在涉及免賠額的代位追償中,保險人有權優先保留相當於其已支付賠款的金額。根據彌償原則,保險人不能透過代位權獲得超過其已支付的彌償金額(除非涉及委付),因此當追回的款項超過保險賠款時,超出部分應發還給被保險人,以補償其在免賠額下自行承擔的損失。
錯誤: 「保險人保留全部港幣 90,000 元」是錯誤的,因為這會導致保險人從代位權中獲利,違反了代位收益不能多於支付彌償金額的原則。 「被保險人先取得港幣 20,000 元」是錯誤的,這混淆了分配次序,在標準免賠額安排下,保險人通常優先收回其賠付金額。 「按比例分攤」是錯誤的,比例分攤通常適用於保額不足(比例分攤條款)的情況,而非單純的免賠額計算方式。
重點: 代位權的收益分配原則確保保險人僅能收回其已支付的彌償金額,任何超出該金額的追討收益(在非委付情況下)均應歸還被保險人。.
Incorrect
正確: 保險人保留港幣 80,000 元,餘下的港幣 10,000 元歸被保險人所有。這是因為在涉及免賠額的代位追償中,保險人有權優先保留相當於其已支付賠款的金額。根據彌償原則,保險人不能透過代位權獲得超過其已支付的彌償金額(除非涉及委付),因此當追回的款項超過保險賠款時,超出部分應發還給被保險人,以補償其在免賠額下自行承擔的損失。
錯誤: 「保險人保留全部港幣 90,000 元」是錯誤的,因為這會導致保險人從代位權中獲利,違反了代位收益不能多於支付彌償金額的原則。 「被保險人先取得港幣 20,000 元」是錯誤的,這混淆了分配次序,在標準免賠額安排下,保險人通常優先收回其賠付金額。 「按比例分攤」是錯誤的,比例分攤通常適用於保額不足(比例分攤條款)的情況,而非單純的免賠額計算方式。
重點: 代位權的收益分配原則確保保險人僅能收回其已支付的彌償金額,任何超出該金額的追討收益(在非委付情況下)均應歸還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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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4
2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的運作架構中,關於各行業協會及組織的職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經費來自汽車保費的附加徵費,旨在補償因保險人清盤而受影響的交通意外受害人。
II. 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的設立,是為了讓無法在市場上取得僱員補償保險的僱主獲得投保渠道。
III. 香港保險業聯會 (HKFI) 的目標之一是推廣及提升在港經營業務的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的共同利益。
IV.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 (IARB) 負責辦理保險經紀及其負責人的登記,並處理相關的投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運作經費確實來自汽車保費的附加徵費,其主要職能是為交通意外中的無辜受害人提供補償,特別是在保險無效或保險人清盤的情況下。陳述 II 正確,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是一個業界協定,旨在為無法在公開市場購買僱員補償保險的高風險工種僱主提供最終投保渠道。陳述 III 正確,香港保險業聯會 (HKFI) 作為重要的行業組織,其使命包括推廣保險業的共同利益及鼓勵會員遵守最高道德標準。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 (IARB) 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成立,專門負責「保險代理人」及其相關人員的登記與投訴處理,而非「保險經紀」。保險經紀的授權與監管傳統上由認可保險經紀團體或監管機構負責。
重點: 考生須辨析香港保險業內不同組織的特定職能,特別是區分處理賠償保障的機構(如 MIB、ECIIB)、提供投保渠道的計劃(如 ECIRS)以及負責不同類別中介人自律規管的團體(如 IARB 與認可保險經紀團體)。.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運作經費確實來自汽車保費的附加徵費,其主要職能是為交通意外中的無辜受害人提供補償,特別是在保險無效或保險人清盤的情況下。陳述 II 正確,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是一個業界協定,旨在為無法在公開市場購買僱員補償保險的高風險工種僱主提供最終投保渠道。陳述 III 正確,香港保險業聯會 (HKFI) 作為重要的行業組織,其使命包括推廣保險業的共同利益及鼓勵會員遵守最高道德標準。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 (IARB) 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成立,專門負責「保險代理人」及其相關人員的登記與投訴處理,而非「保險經紀」。保險經紀的授權與監管傳統上由認可保險經紀團體或監管機構負責。
重點: 考生須辨析香港保險業內不同組織的特定職能,特別是區分處理賠償保障的機構(如 MIB、ECIIB)、提供投保渠道的計劃(如 ECIRS)以及負責不同類別中介人自律規管的團體(如 IARB 與認可保險經紀團體)。.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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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4
23. Question
一家香港物流公司的倉庫發生火災,部分受損的電子產品在清理現場後發現仍可作為零件出售。在保險理賠過程中,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應如何根據彌償原則處理這些「損餘」(Salvage)?
Correct
正確: 保險人可支付全額賠償並收回該批零件,或在賠償額中扣除零件的市場價值後由被保險人自行處理。這是彌償原則的體現,確保被保險人獲得的補償與其實際經濟損失相符,既不因損失而獲利,也不會補償不足。
錯誤: 被保險人要求全額賠償同時保留損餘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會使被保險人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利益,違反了彌償原則。關於海事法「救助賞金」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在一般財產保險中,「損餘」是指受損後的剩餘財產,而非海事法中搶救船隻的行為或賞金。關於根據比例分攤原則自動將賠償減半的說法是錯誤的,比例分攤是基於投保金額與財產價值的比例,而非基於損餘的存在與否。
重點: 在非水險財產保險中,處理損餘的目的是為了準確計算彌償金額,保險人通常會扣除損餘價值或在全額賠付後收回損餘。.
Incorrect
正確: 保險人可支付全額賠償並收回該批零件,或在賠償額中扣除零件的市場價值後由被保險人自行處理。這是彌償原則的體現,確保被保險人獲得的補償與其實際經濟損失相符,既不因損失而獲利,也不會補償不足。
錯誤: 被保險人要求全額賠償同時保留損餘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會使被保險人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利益,違反了彌償原則。關於海事法「救助賞金」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在一般財產保險中,「損餘」是指受損後的剩餘財產,而非海事法中搶救船隻的行為或賞金。關於根據比例分攤原則自動將賠償減半的說法是錯誤的,比例分攤是基於投保金額與財產價值的比例,而非基於損餘的存在與否。
重點: 在非水險財產保險中,處理損餘的目的是為了準確計算彌償金額,保險人通常會扣除損餘價值或在全額賠付後收回損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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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4
24.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中,關於「不保危險」(Uninsured Peril) 的法律性質及其賠償處理,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不保危險是指在保單中既沒有被具體地豁免承保,又沒有被具體地承保的損失原因。
II. 如果不保危險導致的損失基本上是由於受保危險引起的,則該損失可以得到保險賠償。
III. 在標準火險保單中,下雨通常被視為一項不保危險。
IV. 不保危險的法律地位與除外責任相同,保險人對於由不保危險引起的任何損失均不負賠償責任。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原理,不保危險是指在保單中既沒有被具體承保,也沒有被具體豁免(排除)承保的損失原因。陳述 II 正確,如果一項損失是由不保危險引起的,但該不保危險本身是由受保危險所觸發的(即受保危險是近因),則該損失通常可以獲得賠償。陳述 III 正確,在標準火險保單中,下雨是一個典型的不保危險例子,它既不在基本承保範圍內,也不在標準除外責任清單中。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不保危險與除外責任(Excluded Peril)在法律效果上完全不同。除外責任是明確不予承保的風險,無論如何都不會獲得賠償;而不保危險在特定情況下(如由受保危險引起)是可以獲得賠償的。
重點: 區分受保危險、除外責任與不保危險的定義及其在近因原則下的賠償處理,是理解保險合約保障範圍的關鍵。.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原理,不保危險是指在保單中既沒有被具體承保,也沒有被具體豁免(排除)承保的損失原因。陳述 II 正確,如果一項損失是由不保危險引起的,但該不保危險本身是由受保危險所觸發的(即受保危險是近因),則該損失通常可以獲得賠償。陳述 III 正確,在標準火險保單中,下雨是一個典型的不保危險例子,它既不在基本承保範圍內,也不在標準除外責任清單中。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不保危險與除外責任(Excluded Peril)在法律效果上完全不同。除外責任是明確不予承保的風險,無論如何都不會獲得賠償;而不保危險在特定情況下(如由受保危險引起)是可以獲得賠償的。
重點: 區分受保危險、除外責任與不保危險的定義及其在近因原則下的賠償處理,是理解保險合約保障範圍的關鍵。.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