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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5
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日常營運中,關於核保 (Underwriting) 及保單處理 (Policy Processing) 的職能描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人壽保險中,「目標風險」(Target risks) 通常是指極為合意且中介人應盡力爭取的業務類型。
II. 一般保險的核保權限通常比人壽保險更為集中,因為其涉及的保障類型多不勝數。
III. 在處理索償時,人壽保險通常必須出示保單文件的正本,而一般保險在技術上則未必有此硬性要求。
IV. 保險人在制定「拒絕名單」(Stop-lists) 時,除了運用專業知識外,亦須對可能造成歧視的情況保持敏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在核保術語中,人壽保險的「目標風險」是指保險公司認為非常理想且希望積極爭取的業務類型。陳述 III 正確,由於人壽保險合約具有不可撤銷性,且保單可能涉及轉讓或抵押,因此在索償時必須出示保單正本以核實權利。陳述 IV 正確,保險人在行使專業判斷制定拒絕名單時,必須遵守相關法律及準則,避免產生任何形式的歧視。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保險營運原則,一般保險的核保權限通常較為「分散」而非「集中」。這是因為一般保險的合約通常為短期且可在續保時重新檢討條款,核保錯誤的影響並非永久性;相反,人壽保險因核保決定具有長期影響且極為要緊,故權限通常較為集中。
重點: 區分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核保權限分配、風險定義及保單文件法律效力方面的基本差異。.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在核保術語中,人壽保險的「目標風險」是指保險公司認為非常理想且希望積極爭取的業務類型。陳述 III 正確,由於人壽保險合約具有不可撤銷性,且保單可能涉及轉讓或抵押,因此在索償時必須出示保單正本以核實權利。陳述 IV 正確,保險人在行使專業判斷制定拒絕名單時,必須遵守相關法律及準則,避免產生任何形式的歧視。
錯誤: 陳述 II 錯誤,根據保險營運原則,一般保險的核保權限通常較為「分散」而非「集中」。這是因為一般保險的合約通常為短期且可在續保時重新檢討條款,核保錯誤的影響並非永久性;相反,人壽保險因核保決定具有長期影響且極為要緊,故權限通常較為集中。
重點: 區分人壽保險與一般保險在核保權限分配、風險定義及保單文件法律效力方面的基本差異。.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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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5
2. Question
在保險法律框架下,一名保單持有人欲將其保險權益轉讓予他人。根據相關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關於「轉讓」(Assignment) 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轉讓保險合約時,轉讓人與承讓人均須在轉讓那一刻對保險標的具有可保權益。
II. 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保單收益)必須事先獲得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方為有效。
III. 人壽保險單與海上貨物保險單在實務上,可以不經保險人的同意而進行轉讓。
IV. 保險合約的轉讓會導致轉讓人在合約下的所有責任(如支付保費)自動轉移至承讓人。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是正確的。在保險合約轉讓中,法律要求轉讓人與承讓人在轉讓發生的那一刻,均必須對受保標的擁有可保權益,否則轉讓不具法律效力。此外,根據法律與實務,人壽保險單與海上貨物保險單屬於特殊類別,它們可以在不徵得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轉讓。
錯誤: 關於「收益轉讓必須獲得保險人同意」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收益轉讓)在任何情況下均無需取得保險人的同意。關於「責任自動轉移」的說法也是錯誤的,轉讓僅涉及權益的轉移,合約下的責任(如繳付保費的義務)除非得到保險人的明確同意,否則不會隨權益一併轉移給承讓人。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收益轉讓在可保權益要求、保險人同意權以及責任轉移方面的法律差異。.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是正確的。在保險合約轉讓中,法律要求轉讓人與承讓人在轉讓發生的那一刻,均必須對受保標的擁有可保權益,否則轉讓不具法律效力。此外,根據法律與實務,人壽保險單與海上貨物保險單屬於特殊類別,它們可以在不徵得保險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轉讓。
錯誤: 關於「收益轉讓必須獲得保險人同意」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轉讓收取保險金的權利(收益轉讓)在任何情況下均無需取得保險人的同意。關於「責任自動轉移」的說法也是錯誤的,轉讓僅涉及權益的轉移,合約下的責任(如繳付保費的義務)除非得到保險人的明確同意,否則不會隨權益一併轉移給承讓人。
重點: 區分保險合約轉讓與收益轉讓在可保權益要求、保險人同意權以及責任轉移方面的法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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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5
3. Question
在保險從業員的專業實務中,正確理解風險的分類對於評估風險的可保性至關重要。根據風險管理的基本原則,下列哪些關於風險類別的陳述是正確的?
I. 純粹風險只存在損失的可能性,是商業保險承保的主要風險。
II. 投機風險可能產生收益或損失,為了維持人們爭取目標收益的動力,這類風險通常不可保。
III. 基本風險的成因超逾個人或群體所能操控,受影響人數眾多,商業保險人通常視其為不可保。
IV. 特定風險的後果局限於較小範圍,因此不符合保險的大數定律,通常被視為不可保風險。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這三項陳述準確反映了商業保險對風險分類及其可保性的基本立場。純粹風險僅涉及損失可能性,是保險保障的核心;投機風險因具獲利潛力且會削弱人們爭取收益的動力,故通常不可保;基本風險則因影響範圍過大且超逾個人控制,在財務上對保險人而言通常不可行。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排除了純粹風險是主要承保對象的正確事實,並錯誤地採納了特定風險不可保的說法;「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V 並忽略了投機風險與基本風險的正確分類;「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特定風險(如個人受傷或財產損失)實際上是商業保險最主要的承保對象,陳述 IV 的說法與保險原理相悖。
重點: 商業保險的可保性評估主要基於風險是否為純粹風險以及其影響範圍是否屬於特定風險,而投機風險與基本風險通常被視為不可保風險。.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這三項陳述準確反映了商業保險對風險分類及其可保性的基本立場。純粹風險僅涉及損失可能性,是保險保障的核心;投機風險因具獲利潛力且會削弱人們爭取收益的動力,故通常不可保;基本風險則因影響範圍過大且超逾個人控制,在財務上對保險人而言通常不可行。
錯誤: 「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排除了純粹風險是主要承保對象的正確事實,並錯誤地採納了特定風險不可保的說法;「只有 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它錯誤地包含了陳述 IV 並忽略了投機風險與基本風險的正確分類;「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特定風險(如個人受傷或財產損失)實際上是商業保險最主要的承保對象,陳述 IV 的說法與保險原理相悖。
重點: 商業保險的可保性評估主要基於風險是否為純粹風險以及其影響範圍是否屬於特定風險,而投機風險與基本風險通常被視為不可保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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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5
4. Question
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若委員會認為登記人士違反了《守則》,下列關於紀律處分及上訴程序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委員會可採取的行動包括要求相關保險公司向受影響人士退還已支付的保費。
II. 任何受到上訴權所規限的委員會決定,必須在通知相關方 14 天後方可生效。
III. 上訴裁判處的成員可由現任委員會委員兼任,以確保審理的一致性。
IV. 若保險公司沒有遵照委員會要求採取紀律行動,委員會可向保險業監管局報告。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組合。根據《守則》,委員會在判定違規後,有權採取包括要求退還保費在內的紀律行動。若保險公司未能配合執行,委員會可向保險業監管局報告。此外,為了讓受影響方有足夠時間考慮是否上訴,相關決定通常在通知送達 14 天後才正式生效。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上訴裁判處的成員不能由委員會委員兼任,這是為了確保上訴程序的獨立性與公正性。其餘選項因包含錯誤的陳述 III 或遺漏了正確的陳述,故不正確。
重點: 掌握紀律處分的執行程序、生效時限以及上訴機關成員的獨立性要求,是理解保險代理監管制度的核心。.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是正確的組合。根據《守則》,委員會在判定違規後,有權採取包括要求退還保費在內的紀律行動。若保險公司未能配合執行,委員會可向保險業監管局報告。此外,為了讓受影響方有足夠時間考慮是否上訴,相關決定通常在通知送達 14 天後才正式生效。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上訴裁判處的成員不能由委員會委員兼任,這是為了確保上訴程序的獨立性與公正性。其餘選項因包含錯誤的陳述 III 或遺漏了正確的陳述,故不正確。
重點: 掌握紀律處分的執行程序、生效時限以及上訴機關成員的獨立性要求,是理解保險代理監管制度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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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5
5. Question
一家新成立的諮詢公司計劃在香港申請成為獲授權保險經紀。根據《保險業條例》中關於保險經紀最低限度規定的要求,該公司在提名行政總裁時,必須確保該人選符合以下哪項條件?
Correct
正確: 行政總裁必須年滿二十一歲,學歷至少達到中五程度或同等學歷,並且必須是保險業監管局認為的適當人選,這是法定的最低限度規定。
錯誤: 關於行政總裁必須是公司大股東並具備十年理賠經驗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法例主要強調其適當人選的資格、年齡及基本學歷,而非股權身份。關於行政總裁不受最低限度規定約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業條例》明確要求行政總裁必須符合監管局訂明的資歷及經驗要求。關於必須獲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認可的說法具有誤導性,雖然涉及集體投資計劃的產品受證監會規管,但保險經紀行政總裁的基本任職資格是由保險業監管局根據《保險業條例》審核的。
重點: 保險經紀的行政總裁作為公司的關鍵人員,必須符合保險業監管局在年齡、教育水平及「適當人選」方面的法定最低限度規定,以確保行業的專業操守。.
Incorrect
正確: 行政總裁必須年滿二十一歲,學歷至少達到中五程度或同等學歷,並且必須是保險業監管局認為的適當人選,這是法定的最低限度規定。
錯誤: 關於行政總裁必須是公司大股東並具備十年理賠經驗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法例主要強調其適當人選的資格、年齡及基本學歷,而非股權身份。關於行政總裁不受最低限度規定約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保險業條例》明確要求行政總裁必須符合監管局訂明的資歷及經驗要求。關於必須獲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認可的說法具有誤導性,雖然涉及集體投資計劃的產品受證監會規管,但保險經紀行政總裁的基本任職資格是由保險業監管局根據《保險業條例》審核的。
重點: 保險經紀的行政總裁作為公司的關鍵人員,必須符合保險業監管局在年齡、教育水平及「適當人選」方面的法定最低限度規定,以確保行業的專業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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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5
6.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的保單持有人陳先生就其保單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向該公司提出正式投訴。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下列哪些關於該保險公司處理此投訴的程序是正確的?
I. 保險公司必須主動且免費向陳先生提供其內部處理投訴的程序。
II. 為確保調查的獨立性,該投訴不應由直接涉及該爭議事項的僱員負責調查。
III. 保險公司必須在收到投訴後的 14 天內向陳先生發出最終回應或未能回應的原因。
IV. 若投訴被裁定為合理,保險公司應建議適當的糾正,如道歉或公平的補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人必須確保顧客知道投訴途徑,並須免費及自動向投訴者提供其處理投訴的內部程序。陳述 II 正確,為了維持處理投訴的獨立性與公正性,指引明確規定投訴不可由直接涉及該事項的僱員進行調查。陳述 IV 正確,若投訴經調查後證實合理(得值),保險人應建議適當的糾正措施,例如道歉或提供包括利息損失在內的公平補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指引的建議,保險人應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而非 14 天)向投訴人發出最終回應,或解釋未能作出回應的原因及預計日期。
重點: 保險公司必須建立透明、公平且獨立的內部投訴處理機制,並在合理的時限(通常為 30 天)內對投訴作出回應或採取糾正行動。.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處理投訴的指引》,保險人必須確保顧客知道投訴途徑,並須免費及自動向投訴者提供其處理投訴的內部程序。陳述 II 正確,為了維持處理投訴的獨立性與公正性,指引明確規定投訴不可由直接涉及該事項的僱員進行調查。陳述 IV 正確,若投訴經調查後證實合理(得值),保險人應建議適當的糾正措施,例如道歉或提供包括利息損失在內的公平補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根據指引的建議,保險人應在收到投訴後的 30 天內(而非 14 天)向投訴人發出最終回應,或解釋未能作出回應的原因及預計日期。
重點: 保險公司必須建立透明、公平且獨立的內部投訴處理機制,並在合理的時限(通常為 30 天)內對投訴作出回應或採取糾正行動。.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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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5
7. Question
一名登記人士正在協助客戶填寫一份長期人壽保險投保書,並推介一份分紅保單。根據相關的操守要求,下列哪些關於該登記人士職責的描述是正確的?
I. 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清楚說明,投保書內的答覆或聲明最終須由準保單持有人負責
II. 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解釋關於詐騙、隱瞞及失實陳述的後果
III. 為了提高競爭力,登記人士可隨時將部分佣金回贈予客戶作為誘因,而無需事先獲得保險公司授權
IV. 在舉例說明預計收益時,必須說明保單持有人並非必然享有該等收益,且過去表現不代表將來表現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清楚說明答覆或聲明必須由準保單持有人負責。陳述 II 正確,登記人士必須解釋詐騙、隱瞞及失實陳述的後果,並指出投保書內的相關條文。陳述 IV 正確,在銷售分紅保單時,必須說明預計收益並非必然享有,且過去的表現不一定代表將來的表現。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除非獲得保險公司特別授權,否則登記人士不得提供或答應提供任何保費回扣、佣金或其他在保單中沒有指定的優惠,以誘使準保單持有人購買長期保險。
重點: 登記人士在協助客戶投保長期保險業務時,負有高度的披露與解釋責任,必須確保客戶明白申報責任、潛在違規後果以及保單收益的非保證性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守則,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清楚說明答覆或聲明必須由準保單持有人負責。陳述 II 正確,登記人士必須解釋詐騙、隱瞞及失實陳述的後果,並指出投保書內的相關條文。陳述 IV 正確,在銷售分紅保單時,必須說明預計收益並非必然享有,且過去的表現不一定代表將來的表現。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除非獲得保險公司特別授權,否則登記人士不得提供或答應提供任何保費回扣、佣金或其他在保單中沒有指定的優惠,以誘使準保單持有人購買長期保險。
重點: 登記人士在協助客戶投保長期保險業務時,負有高度的披露與解釋責任,必須確保客戶明白申報責任、潛在違規後果以及保單收益的非保證性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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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5
8. Question
某保險中介人在審核客戶資料時,發現該客戶疑似被列入恐怖分子名單中。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及相關法例,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金融機構應確保其數據庫已收錄政府憲報刊登的名單及根據美國行政命令第 13224 號指定的名單。
II. 如果某項交易因其他理由看似可疑,即使沒有證據證明與恐怖分子直接有關,也應向財富情報組作出報告。
III. 為了確保盡職審查的準確性,中介人應立即聯絡客戶,詢問其是否為名單上所指的恐怖分子。
IV. 根據《聯合國制裁條例》,任何人未經授權而處理已凍結的恐怖分子財產,最高可被判處監禁 7 年及罰款。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相關指引,金融機構必須確保其數據庫收錄政府憲報刊登的名單及美國行政命令第 13224 號指定的名單,以進行有效的篩查;同時,對於任何看似可疑的交易,即使缺乏直接證據證明其與恐怖主義有關,亦應向財富情報組報告;此外,根據《聯合國制裁條例》,違規處理已凍結財產的最高刑罰為監禁 7 年。
Incorrect: 陳述 III 建議中介人直接聯絡客戶詢問其是否為恐怖分子是錯誤的,因為這會觸犯「通風報訊」(Tipping-off)的罪行。金融機構及其職員有法律責任防止向客戶披露任何可能影響調查的資料。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Takeaway: 金融機構在履行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責任時,必須結合精確的名單篩查、主動的可疑交易報告,並嚴格遵守不通風報訊的保密原則。.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相關指引,金融機構必須確保其數據庫收錄政府憲報刊登的名單及美國行政命令第 13224 號指定的名單,以進行有效的篩查;同時,對於任何看似可疑的交易,即使缺乏直接證據證明其與恐怖主義有關,亦應向財富情報組報告;此外,根據《聯合國制裁條例》,違規處理已凍結財產的最高刑罰為監禁 7 年。
Incorrect: 陳述 III 建議中介人直接聯絡客戶詢問其是否為恐怖分子是錯誤的,因為這會觸犯「通風報訊」(Tipping-off)的罪行。金融機構及其職員有法律責任防止向客戶披露任何可能影響調查的資料。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為錯誤。
Takeaway: 金融機構在履行打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責任時,必須結合精確的名單篩查、主動的可疑交易報告,並嚴格遵守不通風報訊的保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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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5
9. Question
關於香港汽車保險局 (Motor Insurers’ Bureau of Hong Kong) 的性質、經費及職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法律規定所有在香港獲授權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均必須成為該局的成員。
II. 該局的運作經費是透過向汽車保險投保人徵收按保費計算的附加費來籌集的。
III. 該局的主要職能是為所有交通意外導致的車輛及財物損毀提供全數且無上限的賠償。
IV. 該局的存在是為了在強制性汽車保險不存在或有缺陷時,對符合條件的傷亡受害人給予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法例及業界規定,所有獲授權在香港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均必須加入香港汽車保險局成為成員。陳述 II 正確,該局的運作經費來源確實是向投保人收取的汽車保險費附加徵費。陳述 IV 正確,該局成立的核心目的在於確保強制性汽車保險的意圖得以實現,特別是在保險單不存在或失效時,為傷亡受害人提供補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香港汽車保險局的主要保障範圍是針對強制性汽車保險所要求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死亡或受傷),而非為所有交通意外中的財物損失提供無上限賠償。
重點: 香港汽車保險局是一個業界組織,其存在是為了確保在強制性汽車保險制度出現缺口時,符合條件的傷亡受害人仍能獲得應有的賠償保障。.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香港法例及業界規定,所有獲授權在香港經營汽車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均必須加入香港汽車保險局成為成員。陳述 II 正確,該局的運作經費來源確實是向投保人收取的汽車保險費附加徵費。陳述 IV 正確,該局成立的核心目的在於確保強制性汽車保險的意圖得以實現,特別是在保險單不存在或失效時,為傷亡受害人提供補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香港汽車保險局的主要保障範圍是針對強制性汽車保險所要求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死亡或受傷),而非為所有交通意外中的財物損失提供無上限賠償。
重點: 香港汽車保險局是一個業界組織,其存在是為了確保在強制性汽車保險制度出現缺口時,符合條件的傷亡受害人仍能獲得應有的賠償保障。.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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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5
10. Question
在保險代理法律關係中,關於「表面權限」(Apparent Authority) 與「不容反悔」(Estoppel) 法則的區別,下列哪一項描述最為正確?
Correct
正確: 表面權限適用於代理人被容許看似擁有比實際授權更大的權限,而不容反悔法則則適用於代理人完全未獲授權但看似獲授權的情況。這準確反映了代理法中兩者的細微差別,即表面權限側重於權限範圍的擴張,而不容反悔側重於授權身份的存在與否。
錯誤: 關於表面權限僅限於代理合約中書面明確授予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描述的是「實際明示權限」,而非表面權限。關於不容反悔法則是指緊急情況下行使的權限也是錯誤的,這屬於「必要代理權」的概念。關於表面權限與實際權限定義完全一致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表面權限是基於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表態而產生的,未必與實際授權相符。
重點: 表面權限與不容反悔法則均基於委託人的表態或行為,使第三者產生合理信賴,但兩者在代理人是否本已擁有部分實際授權的起點上有所區別。.
Incorrect
正確: 表面權限適用於代理人被容許看似擁有比實際授權更大的權限,而不容反悔法則則適用於代理人完全未獲授權但看似獲授權的情況。這準確反映了代理法中兩者的細微差別,即表面權限側重於權限範圍的擴張,而不容反悔側重於授權身份的存在與否。
錯誤: 關於表面權限僅限於代理合約中書面明確授予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這描述的是「實際明示權限」,而非表面權限。關於不容反悔法則是指緊急情況下行使的權限也是錯誤的,這屬於「必要代理權」的概念。關於表面權限與實際權限定義完全一致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表面權限是基於委託人對第三者的表態而產生的,未必與實際授權相符。
重點: 表面權限與不容反悔法則均基於委託人的表態或行為,使第三者產生合理信賴,但兩者在代理人是否本已擁有部分實際授權的起點上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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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5
11.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監管框架中有關打擊洗錢的指引,下列哪些保險產品類別由於其性質(如涉及大額資金或具備現金價值),較容易被利用於洗錢活動?
I. 火險
II. 買入年金
III. 汽車保險
IV. 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V 是正確的。買入年金和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ILAS)通常涉及大額的整付保費,且具備顯著的現金價值或投資成分。洗錢分子常利用這類產品的特性,將非法資金轉化為保單價值,隨後透過退保或領取年金來「洗淨」資金。
錯誤: 涉及火險或汽車保險的選項均不正確。火險與汽車保險屬於一般保險中的財產及責任保險,通常不具備儲蓄或投資功能,且保費相對較低,因此在洗錢風險評估中通常被視為低風險類別。
重點: 識別洗錢風險時,應特別留意具有投資性質、高現金價值或允許一次性投入大額保費的人壽保險產品。.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V 是正確的。買入年金和單位相連整付保費合約(ILAS)通常涉及大額的整付保費,且具備顯著的現金價值或投資成分。洗錢分子常利用這類產品的特性,將非法資金轉化為保單價值,隨後透過退保或領取年金來「洗淨」資金。
錯誤: 涉及火險或汽車保險的選項均不正確。火險與汽車保險屬於一般保險中的財產及責任保險,通常不具備儲蓄或投資功能,且保費相對較低,因此在洗錢風險評估中通常被視為低風險類別。
重點: 識別洗錢風險時,應特別留意具有投資性質、高現金價值或允許一次性投入大額保費的人壽保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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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5
12.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最低限度規定,關於獲授權保險經紀提交年度財務報表及核數師報告的責任,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財務報表必須經審計,並真實而公平地反映該年度的盈利或虧損情況。
II. 核數師報告須確認該保險經紀已符合法定的最低要求。
III. 相關報表及報告必須於財政年度完結後的六個月內提交予保險業監管局。
IV. 只有以有限公司形式經營的保險經紀,才需要向保險業監管局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敘述。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最低限度規定,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以真實而公平地反映其財務狀況及盈虧(陳述 I)。此外,核數師報告必須明確確認該經紀已符合法定的最低要求(陳述 II),且所有相關文件必須在財政年度完結後的六個月內提交(陳述 III)。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說法不完整,因為陳述 III 關於六個月提交期限的描述同樣是法定的核心合規要求。「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聲稱只有有限公司才需提交報表,但實際上法規規定所有獲授權保險經紀(包括獨資經營及合夥經營)均須履行此義務。「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原因在於陳述 IV 對適用對象的描述存在誤導,不符合監管要求。
重點: 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在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一份確認其符合法定最低要求的核數師報告,此規定適用於所有形式的獲授權經紀。.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敘述。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最低限度規定,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以真實而公平地反映其財務狀況及盈虧(陳述 I)。此外,核數師報告必須明確確認該經紀已符合法定的最低要求(陳述 II),且所有相關文件必須在財政年度完結後的六個月內提交(陳述 III)。
錯誤: 「只有 I 及 II」的說法不完整,因為陳述 III 關於六個月提交期限的描述同樣是法定的核心合規要求。「只有 II、III 及 IV」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聲稱只有有限公司才需提交報表,但實際上法規規定所有獲授權保險經紀(包括獨資經營及合夥經營)均須履行此義務。「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原因在於陳述 IV 對適用對象的描述存在誤導,不符合監管要求。
重點: 獲授權保險經紀必須在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及一份確認其符合法定最低要求的核數師報告,此規定適用於所有形式的獲授權經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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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5
13. Question
一名獲授權保險經紀公司的代表在為客戶辦理投保申請時,懷疑該客戶所繳付的資金與可公訴罪行的得益有關。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下列哪些關於該代表法律責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只有 I 及 II
II. 只有 I、II 及 III
III. 只有 II、III 及 IV
IV. 以上皆是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若以訂明方式向財富情報組提交報告,可就報告中所披露的作為獲得法定免責辯護。陳述 II 正確,條例明確規定僱員若已根據僱主訂立的程序向適當人士(如洗錢報告主任)報告所懷疑的事項,即視為已完全履行了有關法定披露規定。陳述 III 正確,因為「通風報訊」是指在知道或懷疑已作出披露的情況下,向其他人披露相當可能損害調查的事宜,這在條例下屬於犯罪行為。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未能就知悉或懷疑的可公訴罪行得益儘快作出披露,其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監禁 3 年的刑罰是針對「通風報訊」罪行,而非針對「未能披露」罪行。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未能披露」與「通風報訊」的法律後果,並理解透過公司內部程序進行舉報即可履行其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下的法定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若以訂明方式向財富情報組提交報告,可就報告中所披露的作為獲得法定免責辯護。陳述 II 正確,條例明確規定僱員若已根據僱主訂立的程序向適當人士(如洗錢報告主任)報告所懷疑的事項,即視為已完全履行了有關法定披露規定。陳述 III 正確,因為「通風報訊」是指在知道或懷疑已作出披露的情況下,向其他人披露相當可能損害調查的事宜,這在條例下屬於犯罪行為。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未能就知悉或懷疑的可公訴罪行得益儘快作出披露,其最高刑罰為監禁 3 個月及罰款 50,000 元。監禁 3 年的刑罰是針對「通風報訊」罪行,而非針對「未能披露」罪行。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區分「未能披露」與「通風報訊」的法律後果,並理解透過公司內部程序進行舉報即可履行其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下的法定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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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5
14. Question
在香港的保險實務中,彌償原則旨在使受保人恢復到損失發生前的財務狀況。然而,某些特定的保單條文在應用時,可能會導致受保人獲得的實際賠償在實質上超出了嚴格的財務彌償金額。下列哪些條文屬於此類情況?
I. 「以新代舊」保障
II. 約定價值保單
III. 重置保險
IV. 比例分攤條件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以新代舊」保障允許受保人在財產受損後獲得全新的替代品,而不扣除折舊,這在財務上可能優於損失前的狀況。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約定價值保單下,若發生全損,保險人必須支付保單上預先商定的金額,即使該金額在損失發生時高於標的物的實際市場價值。陳述 III 正確,因為重置保險條款規定以全新的資產更換受損資產,同樣不考慮折舊因素,因此可能超出嚴格的彌償金額。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比例分攤條件(Condition of Average)是用於處理不足額保險的情況。當受保金額低於財產的實際價值時,該條款會按比例減少賠償金額,使受保人自行承擔部分損失,這與增加賠償額或超出彌償金額的目的相反。
重點: 雖然彌償原則的核心是防止受保人獲利,但透過「以新代舊」、約定價值或重置保險等特定條文,保險合約可以合法地提供優於嚴格財務彌償的保障水平。.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以新代舊」保障允許受保人在財產受損後獲得全新的替代品,而不扣除折舊,這在財務上可能優於損失前的狀況。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約定價值保單下,若發生全損,保險人必須支付保單上預先商定的金額,即使該金額在損失發生時高於標的物的實際市場價值。陳述 III 正確,因為重置保險條款規定以全新的資產更換受損資產,同樣不考慮折舊因素,因此可能超出嚴格的彌償金額。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比例分攤條件(Condition of Average)是用於處理不足額保險的情況。當受保金額低於財產的實際價值時,該條款會按比例減少賠償金額,使受保人自行承擔部分損失,這與增加賠償額或超出彌償金額的目的相反。
重點: 雖然彌償原則的核心是防止受保人獲利,但透過「以新代舊」、約定價值或重置保險等特定條文,保險合約可以合法地提供優於嚴格財務彌償的保障水平。.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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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5
15. Question
陳先生現時是一家獲委任保險代理商的董事,並在該公司日常業務中向潛在保單持有人提供保險意見。根據《保險業條例》中有關禁止事項的規定,若陳先生希望同時擔任另一家獲授權保險經紀公司的董事,下列哪項陳述最準確?
Correct
正確: 「只要陳先生在該保險經紀公司不向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提供保險意見,法律是允許的」是正確答案。根據《保險業條例》,雖然法律禁止同時兼任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不能一人帶兩頂帽子),但對於董事職位有特定規定:若一名保險代理人的董事有向客戶提供保險意見,他只有在不會為另一家公司(不論是代理人或經紀)提供保險意見的情況下,才可兼任該另一家公司的董事。
錯誤: 關於「陳先生絕對不能在兩類公司同時擔任董事」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條例》並非絕對禁止兼任董事,而是限制兼任時的職能,特別是提供意見的行為。關於「必須先獲得保險業監管局的特別豁免」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法律已清楚列出准許兼任的法定條件,而非透過個別豁免處理。關於「產品屬於不同類別則不受限制」的說法是錯誤的,法律的限制核心在於中介人的身份與是否提供意見,而非受保風險的類別。
重點: 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代理人的董事若涉及提供保險意見,僅在不為另一家保險中介機構提供意見的前提下,方可兼任該機構的董事。.
Incorrect
正確: 「只要陳先生在該保險經紀公司不向保單持有人或潛在保單持有人提供保險意見,法律是允許的」是正確答案。根據《保險業條例》,雖然法律禁止同時兼任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不能一人帶兩頂帽子),但對於董事職位有特定規定:若一名保險代理人的董事有向客戶提供保險意見,他只有在不會為另一家公司(不論是代理人或經紀)提供保險意見的情況下,才可兼任該另一家公司的董事。
錯誤: 關於「陳先生絕對不能在兩類公司同時擔任董事」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條例》並非絕對禁止兼任董事,而是限制兼任時的職能,特別是提供意見的行為。關於「必須先獲得保險業監管局的特別豁免」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因為法律已清楚列出准許兼任的法定條件,而非透過個別豁免處理。關於「產品屬於不同類別則不受限制」的說法是錯誤的,法律的限制核心在於中介人的身份與是否提供意見,而非受保風險的類別。
重點: 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代理人的董事若涉及提供保險意見,僅在不為另一家保險中介機構提供意見的前提下,方可兼任該機構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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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5
16.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律框架下,關於合約法原則及保險合約的性質,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單在法律上被視為合約本身,若保險單在意外中被毀,保險合約即自動失效。
II. 簡單合約 (Simple contracts) 的有效性並不取決於特殊的手續,可透過行為推斷而訂立。
III. 一項「可使無效的合約」 (Voidable contract) 在受屈的一方將其撤銷前,法律效力一直維持。
IV. 根據法律要求,所有類別的保險合約都必須以契據 (Deeds) 形式簽署、蓋章及交付方為有效。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簡單合約的特點是其有效性並不取決於特殊的手續,可以透過口頭、書面或甚至從當事人的行為中推斷出來。陳述 III 正確,因為可使無效的合約在法律上被視為有效,直到受屈的一方在知悉權利後的合理時間內選擇將其撤銷為止。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保險合約是無形的協議,保險單僅是證明該合約存在的最常用證據,而非合約本身。陳述 IV 錯誤,因為絕大多數保險合約屬於簡單合約,而非必須以契據形式訂立;契據通常用於土地轉讓或擔保等特定交易。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理解保險合約大多屬於簡單合約,並能區分合約的證據(保險單)與合約本身的法律關係,以及掌握可使無效合約的法律地位。.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因為簡單合約的特點是其有效性並不取決於特殊的手續,可以透過口頭、書面或甚至從當事人的行為中推斷出來。陳述 III 正確,因為可使無效的合約在法律上被視為有效,直到受屈的一方在知悉權利後的合理時間內選擇將其撤銷為止。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保險合約是無形的協議,保險單僅是證明該合約存在的最常用證據,而非合約本身。陳述 IV 錯誤,因為絕大多數保險合約屬於簡單合約,而非必須以契據形式訂立;契據通常用於土地轉讓或擔保等特定交易。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理解保險合約大多屬於簡單合約,並能區分合約的證據(保險單)與合約本身的法律關係,以及掌握可使無效合約的法律地位。.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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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5
17. Question
在香港的監管架構下,《保險業條例》將保險業務劃分為不同類別。下列哪些項目被歸類為「長期業務」?
I. 退休金業務
II. 資本贖回業務
III. 法律開支保險
IV. 貨物轉運保險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符合長期業務的定義,因為退休金業務與資本贖回業務均屬於《保險業條例》中規定的長期業務類別,這些業務通常涉及長期的財務承諾及精算計算。
錯誤: 法律開支保險與貨物轉運保險被明確歸類為一般業務,而非長期業務。因此,選項 只有 II 及 III、只有 I 及 IV 以及 只有 III 及 IV 均為錯誤,因為它們包含了屬於一般業務的項目 III 或 IV,混淆了兩大業務類別的界限。
重點: 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保險業務被嚴格劃分為長期業務與一般業務,從業員必須辨識不同產品所屬的法定類別以符合監管要求。.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 符合長期業務的定義,因為退休金業務與資本贖回業務均屬於《保險業條例》中規定的長期業務類別,這些業務通常涉及長期的財務承諾及精算計算。
錯誤: 法律開支保險與貨物轉運保險被明確歸類為一般業務,而非長期業務。因此,選項 只有 II 及 III、只有 I 及 IV 以及 只有 III 及 IV 均為錯誤,因為它們包含了屬於一般業務的項目 III 或 IV,混淆了兩大業務類別的界限。
重點: 根據香港《保險業條例》,保險業務被嚴格劃分為長期業務與一般業務,從業員必須辨識不同產品所屬的法定類別以符合監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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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5
18. Question
某保險集團正計劃在香港申請授權成立一家新的附屬保險公司。若該公司擬定的業務計劃是同時經營一般保險業務及長期保險業務,根據《保險業條例》的審慎規管架構,該公司必須具備的最低實繳股本金額是多少?
Correct
正確: 二千萬港元是正確的答案,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若保險公司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即綜合保險人),其法定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
錯誤: 一千萬港元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該金額僅適用於只經營一般業務或只經營長期業務,且不涉及任何法定(強制性)保險業務的保險人。二百萬港元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這是專屬自保保險人所適用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五千萬港元的選項是錯誤的,雖然在現實操作中保險人的實繳股本通常遠高於法定最低要求,但《保險業條例》中並無針對綜合保險人設定五千萬港元的法定最低門檻。
重點: 保險公司在香港獲授權經營業務前,必須滿足特定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而具體金額取決於其經營的業務類別(如一般、長期、綜合或專屬自保)。.
Incorrect
正確: 二千萬港元是正確的答案,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若保險公司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即綜合保險人),其法定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
錯誤: 一千萬港元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該金額僅適用於只經營一般業務或只經營長期業務,且不涉及任何法定(強制性)保險業務的保險人。二百萬港元的選項是錯誤的,因為這是專屬自保保險人所適用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五千萬港元的選項是錯誤的,雖然在現實操作中保險人的實繳股本通常遠高於法定最低要求,但《保險業條例》中並無針對綜合保險人設定五千萬港元的法定最低門檻。
重點: 保險公司在香港獲授權經營業務前,必須滿足特定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而具體金額取決於其經營的業務類別(如一般、長期、綜合或專屬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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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5
19.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律框架下,關於合約法原則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合約在法律術語中是一種無形的東西,保險單本身並非合約,而是證明的證據。
II. 簡單合約(Simple contracts)的有效性並不取決於特殊的手續,可從當事人的行為中推斷出來。
III. 若被保險人在投保階段遺漏重要資料,該保險合約在法律上會自動被歸類為「無效合約」(Void contract)。
IV. 契據(Deeds)是經簽署、蓋章和交付的文書,某些交易如擔保(Guarantees)必須以此形式訂立。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法律原則,保險單僅是證明合約存在的證據,而非合約實體本身;簡單合約的成立不依賴特殊手續,可透過行為推斷;而擔保等特定交易必須以契據形式訂立,以確保其法律強制執行力。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根據合約法,違反保單條件或在投保階段遺漏重要資料,會導致合約成為「可使無效」(Voidable)而非「無效」(Void)。可使無效合約在受屈一方行使撤銷權前仍具效力,而無效合約則在法律上自始不存在。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區分保險單與保險合約的關係,並準確理解簡單合約與契據的區別,以及合約在不同缺陷情況下(無效、可使無效、不能強制執行)的法律後果。.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法律原則,保險單僅是證明合約存在的證據,而非合約實體本身;簡單合約的成立不依賴特殊手續,可透過行為推斷;而擔保等特定交易必須以契據形式訂立,以確保其法律強制執行力。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根據合約法,違反保單條件或在投保階段遺漏重要資料,會導致合約成為「可使無效」(Voidable)而非「無效」(Void)。可使無效合約在受屈一方行使撤銷權前仍具效力,而無效合約則在法律上自始不存在。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區分保險單與保險合約的關係,並準確理解簡單合約與契據的區別,以及合約在不同缺陷情況下(無效、可使無效、不能強制執行)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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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5
20. Question
陳先生作為個人保單持有人,在與其保險公司發生索償糾紛後,考慮向保險索償投訴局提出投訴。關於該局及其轄下投訴委員會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投訴委員會主席必須是業外人士,且其委任須獲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同意。
II. 投訴委員會作出的裁決對保險人具有約束力,保險人無權就該裁決提出上訴。
III. 投訴委員會可裁定的最高賠償金額為 800,000 港元。
IV. 投訴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涵蓋所有保險類別,包括商業、工業及第三者保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局的結構,投訴委員會主席必須獨立於保險業,且其委任須事先徵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同意。陳述 II 正確,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對會員保險人具有最終約束力,保險人無權提出上訴,但投訴人若不滿意則可另行採取法律行動。陳述 III 正確,投訴委員會目前獲授權裁定的賠償限額最高為 800,000 港元。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職權範圍僅限於處理與個人保險合約相關的索償投訴,明確排除涉及商業、工業或第三者保險的糾紛。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免費且具約束力的平台,以解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索償糾紛,其裁決原則除了合約條款外,亦會考慮優良保險慣例及公平合理性。.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索償投訴局的結構,投訴委員會主席必須獨立於保險業,且其委任須事先徵得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的同意。陳述 II 正確,投訴委員會的裁決對會員保險人具有最終約束力,保險人無權提出上訴,但投訴人若不滿意則可另行採取法律行動。陳述 III 正確,投訴委員會目前獲授權裁定的賠償限額最高為 800,000 港元。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索償投訴局的職權範圍僅限於處理與個人保險合約相關的索償投訴,明確排除涉及商業、工業或第三者保險的糾紛。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免費且具約束力的平台,以解決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索償糾紛,其裁決原則除了合約條款外,亦會考慮優良保險慣例及公平合理性。.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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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5
21. Question
某保險中介人正向客戶解釋財產保險中關於彌償(Indemnity)的限制及相關法律術語。根據《研習資料手冊》,下列哪些關於這些概念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設有「起賠額」(Franchise)條款的保單下,若損失金額達到規定的水平,保險人會全數支付賠償而不會扣除任何金額。
II. 在非水險的財產保險中,「比例分攤」(Average)條款旨在處理不足額保險的情況,使賠償按比例遞減。
III. 根據海事法,「救助」(Salvage)一詞的法律含義與一般財產保險中的「損餘」完全相同,均指受損後的剩餘財產。
IV. 「委付」(Abandonment)是指將受損標的完全移交給保險人以換取全損賠償,這在一般的非水險財產保單中通常是獲准許的。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起賠額(Franchise)的運作方式是,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約定的金額或程度,保險人將全數賠償損失,而不像免賠額那樣扣除。陳述 II 正確,在非水險(財產保險)中,比例分攤(Average)條款的作用是確保在投保額不足時,賠償金額會按比例減少。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海事法中,「Salvage」的主要含義是「救助」行為或「救助賞金」,這與一般保險中指代受損財物剩餘部分的「損餘」含義截然不同。陳述 IV 錯誤,雖然委付(Abandonment)在水險中是標準做法,但在大多數非水險財產保單中,通常會明確條文規定不容許委付。
重點: 彌償原則的應用受多項保單條文限制,包括比例分攤、免賠額、起賠額及保單限額,保險從業員必須留意同一術語在水險與非水險中可能存在的定義差異。.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起賠額(Franchise)的運作方式是,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約定的金額或程度,保險人將全數賠償損失,而不像免賠額那樣扣除。陳述 II 正確,在非水險(財產保險)中,比例分攤(Average)條款的作用是確保在投保額不足時,賠償金額會按比例減少。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在海事法中,「Salvage」的主要含義是「救助」行為或「救助賞金」,這與一般保險中指代受損財物剩餘部分的「損餘」含義截然不同。陳述 IV 錯誤,雖然委付(Abandonment)在水險中是標準做法,但在大多數非水險財產保單中,通常會明確條文規定不容許委付。
重點: 彌償原則的應用受多項保單條文限制,包括比例分攤、免賠額、起賠額及保單限額,保險從業員必須留意同一術語在水險與非水險中可能存在的定義差異。.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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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5
2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法律框架下,關於「代位」(Subrogation) 原則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人通常必須在向被保險人提供彌償後,方可為其自身利益行使代位權。
II. 代位權的產生來源可以包括侵權行為、合約、法規及損餘。
III. 保險人有權保留代位追償中獲得的所有款項,即使該金額超過其已支付的彌償金額。
IV. 此原則旨在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項損失而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補償。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推論,允許保險人在向被保險人提供彌償後,行使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追討賠償的權利。此權利可源於侵權行為、合約、法規或損餘,其核心目的在於防止被保險人因同一損失而獲得雙重賠償。
錯誤: 關於保險人可以保留超過彌償金額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在代位原則下,保險人行使權利時受到限制,其保留的追償金額不得超過其實際支付給被保險人的彌償金額。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或未能完整列出正確陳述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代位原則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保險事故而獲利,同時限制保險人的追償收益不得高於其賠付支出。.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陳述。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推論,允許保險人在向被保險人提供彌償後,行使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追討賠償的權利。此權利可源於侵權行為、合約、法規或損餘,其核心目的在於防止被保險人因同一損失而獲得雙重賠償。
錯誤: 關於保險人可以保留超過彌償金額的陳述是錯誤的,因為在代位原則下,保險人行使權利時受到限制,其保留的追償金額不得超過其實際支付給被保險人的彌償金額。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或未能完整列出正確陳述的選項均為錯誤。
重點: 代位原則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保險事故而獲利,同時限制保險人的追償收益不得高於其賠付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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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5
23. Question
在分析香港保險市場的競爭格局及行業結構時,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正確?
Correct
正確: 一般保險業務在獲授權保險人之間的市場分布,相較於長期業務顯得更為平均。這是基於市場統計數據的觀察,一般業務前十名保險人的總市場佔有率(約 42%)遠低於長期業務前十名保險人的總市場佔有率(約 75%),這表明一般保險市場的競爭分布較為分散且平均。
錯誤: 關於長期保險市場前十名佔有率較低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數據顯示長期業務的市場集中度明顯高於一般業務。關於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是官方監管機構的說法是錯誤的,保聯是一個代表保險人利益的行業組織,並非負責授權或監管保險公司的法定機構(該職能由保險業監管局負責)。關於保險中介人定義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中介人明確包括了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兩大類別。
重點: 香港保險市場的特徵之一是一般業務的市場分布比長期業務更為平均,且行業內設有代表保險人利益的組織(保聯)以促進市場合作。.
Incorrect
正確: 一般保險業務在獲授權保險人之間的市場分布,相較於長期業務顯得更為平均。這是基於市場統計數據的觀察,一般業務前十名保險人的總市場佔有率(約 42%)遠低於長期業務前十名保險人的總市場佔有率(約 75%),這表明一般保險市場的競爭分布較為分散且平均。
錯誤: 關於長期保險市場前十名佔有率較低的描述是錯誤的,因為數據顯示長期業務的市場集中度明顯高於一般業務。關於香港保險業聯會(HKFI)是官方監管機構的說法是錯誤的,保聯是一個代表保險人利益的行業組織,並非負責授權或監管保險公司的法定機構(該職能由保險業監管局負責)。關於保險中介人定義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保險業條例》,保險中介人明確包括了保險代理人及保險經紀兩大類別。
重點: 香港保險市場的特徵之一是一般業務的市場分布比長期業務更為平均,且行業內設有代表保險人利益的組織(保聯)以促進市場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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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5
24. Question
關於保險原理中「損餘」(Salvage) 及「委付」(Abandonment) 的概念,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處理財產保險索償時,保險人可以從賠償額中扣除損餘的價值,而損餘則歸被保險人所有。
II. 「委付」的一個重要特點是保險標的必須完全移交給保險人,致使保險人可從中獲取利益。
III. 在海事法中,「Salvage」一詞通常指「救助」受海上風險影響財物的行為,並涉及支付「救助賞金」。
IV. 為了簡化索償程序,大多數非水險的財產保單均會明文規定容許被保險人行使委付權。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彌償原則,損餘(Salvage)是指受損後留下的剩餘部分,其經濟價值必須在賠償時予以考慮,保險人可選擇扣除該價值或在全額賠付後收回損餘。委付(Abandonment)是指將保險標的完全移交保險人以索取全損賠償。在海事法中,Salvage 具有「救助」的特殊含義,指搶救海上財物的行為及隨後支付的救助賞金。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與水險的標準做法不同,大多數非水險的財產保險單通常會明確列明「不容許」委付。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此外,僅選擇「只有 I 及 III」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 對委付定義的正確描述。
Takeaway: 損餘與委付是彌償原則的重要組成部分,考生須區分 Salvage 在一般財產保險與海事法中的不同定義,並理解委付在非水險保單中通常是被排除的。.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彌償原則,損餘(Salvage)是指受損後留下的剩餘部分,其經濟價值必須在賠償時予以考慮,保險人可選擇扣除該價值或在全額賠付後收回損餘。委付(Abandonment)是指將保險標的完全移交保險人以索取全損賠償。在海事法中,Salvage 具有「救助」的特殊含義,指搶救海上財物的行為及隨後支付的救助賞金。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與水險的標準做法不同,大多數非水險的財產保險單通常會明確列明「不容許」委付。因此,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此外,僅選擇「只有 I 及 III」的選項是不完整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I 對委付定義的正確描述。
Takeaway: 損餘與委付是彌償原則的重要組成部分,考生須區分 Salvage 在一般財產保險與海事法中的不同定義,並理解委付在非水險保單中通常是被排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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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25
25. Question
一名保險代理在處理日常業務及與客戶互動時,必須嚴格遵守《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的操守要求。針對其執業義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與任何人洽談保單前,必須表明其是以登記人士身份代表某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
II. 必須確保在從事有關業務前,已向相關機構登記其保險業務範圍。
III. 在處理客戶提供的個人資料時,必須在任何時刻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IV. 為了促成交易,可以向投保公司的合夥人提供佣金回扣,而無需事先取得該公司的書面同意。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守則》,登記人士在與任何人洽談保單前,必須表明其是以登記人士身份代表某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陳述 II 正確,因為登記人士有責任確保在從事有關業務前,已向相關機構登記其保險業務範圍。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處理客戶個人資料時,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是法定的操守要求。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規定,除非事先取得被保人的書面同意及批准付款,否則登記人士不得向被保人的合夥人、董事或僱員提供佣金或折扣作為投保誘因。
重點: 保險代理在執業時必須維持高度誠信,包括透明地披露身份、確保業務登記的合規性,以及在處理客戶資料和佣金回扣方面嚴格遵守法律與操守指引。.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守則》,登記人士在與任何人洽談保單前,必須表明其是以登記人士身份代表某保險公司或保險代理。陳述 II 正確,因為登記人士有責任確保在從事有關業務前,已向相關機構登記其保險業務範圍。陳述 III 正確,因為在處理客戶個人資料時,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是法定的操守要求。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根據規定,除非事先取得被保人的書面同意及批准付款,否則登記人士不得向被保人的合夥人、董事或僱員提供佣金或折扣作為投保誘因。
重點: 保險代理在執業時必須維持高度誠信,包括透明地披露身份、確保業務登記的合規性,以及在處理客戶資料和佣金回扣方面嚴格遵守法律與操守指引。.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