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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5
1. Question
誠信保險經紀有限公司正擬定其內部合規手冊。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中有關備存賬目及衡量「適當人選」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應被納入該手冊中?
I. 保險經紀必須將所有會計及交易紀錄保留不少於七年的時間。
II. 備存的紀錄必須足以解釋各項交易,並能反映業務的財務狀況,以便進行審計。
III. 保險經紀須向客戶指出,若在投保書上提供不正確的資料,可能導致保險合約失效。
IV. 為方便客戶投保,保險經紀在必要時可以自稱為保險人的保險代理人。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保險經紀必須將會計及其他相關紀錄保留不少於七年的時間。陳述 II 正確,因為備存的紀錄必須足以解釋各項交易,並能反映業務的財務狀況,以確保能製備「真實與公平」的財務報表。陳述 III 正確,因為作為「適當人選」的原則之一,保險經紀必須向客戶說明最高誠信原則,並聲明客戶須為其在投保書上提供的所有答案負責。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經紀在法律上是投保人的代理人,而非保險人的代理人。根據誠信原則,保險經紀不得自稱為保險人或其保險代理人,以免引起身份混淆或利益衝突。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維持完善的財務紀錄保存制度(至少七年),並在與客戶往來時秉持最高誠信,明確界定自身的專業身份及客戶的披露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監管局的規定,保險經紀必須將會計及其他相關紀錄保留不少於七年的時間。陳述 II 正確,因為備存的紀錄必須足以解釋各項交易,並能反映業務的財務狀況,以確保能製備「真實與公平」的財務報表。陳述 III 正確,因為作為「適當人選」的原則之一,保險經紀必須向客戶說明最高誠信原則,並聲明客戶須為其在投保書上提供的所有答案負責。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保險經紀在法律上是投保人的代理人,而非保險人的代理人。根據誠信原則,保險經紀不得自稱為保險人或其保險代理人,以免引起身份混淆或利益衝突。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維持完善的財務紀錄保存制度(至少七年),並在與客戶往來時秉持最高誠信,明確界定自身的專業身份及客戶的披露責任。.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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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5
2. Question
一名新入職的個人保險代理人正在學習有關《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以及《防止賄賂條例》的合規要求。下列哪些關於其法律責任與實務指引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個人保險代理人可將客戶交易紀錄存放於其委任保險人的處所,但代理人仍須確保保險人具備符合規定的紀錄備存系統。
II.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保險代理人只要最終沒有實際收受任何利益,單純向客戶索取利益以換取保費折扣並不構成違法。
III. 金融機構應實施明確政策,確保在職員(包括獲委任保險代理人)開始執行職務前,為其提供充分的打擊洗錢培訓。
IV. 若代理人使用虛假或錯誤的收據蓄意欺騙其主事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最高可被判監禁七年及罰款五十萬港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個人保險代理人可將紀錄存放於保險人處所,但必須確保保險人擁有合規的備存系統,並能在當局要求時無延誤地提供紀錄。陳述 III 正確,指引規定金融機構應為職員(包括代理人)提供培訓,且在新職員開始執行職務前的培訓尤為重要。陳述 IV 正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代理人使用虛假文件欺騙主事人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港元及監禁七年。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代理人無論是「索取」還是「接受」利益,只要未經主事人許可,即屬違法,並非必須實際收受才構成犯罪。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確保其紀錄備存與培訓安排符合打擊洗錢指引,並嚴格遵守《防止賄賂條例》中有關代理人不得在未經許可下索取或接受利益的規定。.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個人保險代理人可將紀錄存放於保險人處所,但必須確保保險人擁有合規的備存系統,並能在當局要求時無延誤地提供紀錄。陳述 III 正確,指引規定金融機構應為職員(包括代理人)提供培訓,且在新職員開始執行職務前的培訓尤為重要。陳述 IV 正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代理人使用虛假文件欺騙主事人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五十萬港元及監禁七年。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九條,代理人無論是「索取」還是「接受」利益,只要未經主事人許可,即屬違法,並非必須實際收受才構成犯罪。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確保其紀錄備存與培訓安排符合打擊洗錢指引,並嚴格遵守《防止賄賂條例》中有關代理人不得在未經許可下索取或接受利益的規定。.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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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5
3. Question
在處理保險業務及風險管理時,專業保險中介人必須理解相關的法律概念與實務操作。下列關於保險合約原則及風險處理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訂立法律關係的意向」是指合約雙方均有意使違反協議帶來法律後果
II. 根據合約合法性的要求,擬訂的協議不應與法律任何方面相抵觸,否則一般會構成不能強制執行的合約
III. 「損失防範」(Loss Prevention) 的主要功能是降低已識別損失發生的嚴重程度
IV. 「分入再保險」(Inwards Reinsurance) 是指保險人為其他保險人的風險提供承保,並賺取再保險費收入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法律原則,訂立法律關係的意向是簡單合約的必要元素,意指雙方均有意使違反協議產生法律後果。陳述 II 正確,合約合法性要求協議內容不得與法律抵觸,否則該協議通常無法在法律上強制執行。陳述 IV 正確,分入再保險是指保險人接受其他保險人轉移的風險,並以此賺取再保險費作為收入。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降低損失發生的「嚴重程度」屬於損失降低 (Loss Reduction) 的範疇;而損失防範 (Loss Prevention) 的定義是旨在降低損失發生的「頻率」。
重點: 了解保險合約的法律有效性要求(如合法性與法律意向)以及風險管理中預防與降低損失的分別,是保險從業員的基本知識。.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法律原則,訂立法律關係的意向是簡單合約的必要元素,意指雙方均有意使違反協議產生法律後果。陳述 II 正確,合約合法性要求協議內容不得與法律抵觸,否則該協議通常無法在法律上強制執行。陳述 IV 正確,分入再保險是指保險人接受其他保險人轉移的風險,並以此賺取再保險費作為收入。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降低損失發生的「嚴重程度」屬於損失降低 (Loss Reduction) 的範疇;而損失防範 (Loss Prevention) 的定義是旨在降低損失發生的「頻率」。
重點: 了解保險合約的法律有效性要求(如合法性與法律意向)以及風險管理中預防與降低損失的分別,是保險從業員的基本知識。.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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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5
4. Question
某保險代理因違反《守則》被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裁定暫停其登記。根據相關規例,關於此紀律處分及隨後的上訴程序,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委員會的紀律決定通常在受影響方獲通知該決定後的14天後才正式生效,這項規定為受影響人士提供了考慮是否提出上訴的法定緩衝期。
錯誤: 關於上訴裁判處成員由委員會委員兼任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其成員不能由委員會委員兼任,以確保上訴機制的獨立性。關於自動暫緩執行的說法是錯誤的,當事人必須向委員會申請擱置決定,並由委員會酌情決定是否批准,而非遞交申請後自動生效。關於裁判處權力受限的說法是錯誤的,上訴裁判處有權維持、改變或推翻原決定,亦可以根據委員會既有的權力以其他決定取替原來的決定。
重點: 掌握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紀律決定的生效時限、上訴裁判處的獨立組成及其對原決定的廣泛處理權力是理解行業自律監管機制的關鍵。.
Incorrect
正確: 委員會的紀律決定通常在受影響方獲通知該決定後的14天後才正式生效,這項規定為受影響人士提供了考慮是否提出上訴的法定緩衝期。
錯誤: 關於上訴裁判處成員由委員會委員兼任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守則》明確規定其成員不能由委員會委員兼任,以確保上訴機制的獨立性。關於自動暫緩執行的說法是錯誤的,當事人必須向委員會申請擱置決定,並由委員會酌情決定是否批准,而非遞交申請後自動生效。關於裁判處權力受限的說法是錯誤的,上訴裁判處有權維持、改變或推翻原決定,亦可以根據委員會既有的權力以其他決定取替原來的決定。
重點: 掌握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紀律決定的生效時限、上訴裁判處的獨立組成及其對原決定的廣泛處理權力是理解行業自律監管機制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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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5
5. Question
根據保險經紀的操守要求,關於保險經紀向客戶披露資料及處理客戶資料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險經紀與推薦的保險人有共同董事,必須披露此聯繫。
II. 保險經紀在商務名片上必須顯示其登記號碼。
III. 若客戶為法團,經紀可隨暫保書發出關於未獲授權保險人的通知書,以代替書面確認。
IV. 保險經紀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從客戶取得的資料。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經紀操守守則》,保險經紀若與其推薦的保險人有共同董事等聯繫,必須披露該關係以處理潛在利益衝突。此外,經紀必須在商務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針對法團客戶,若涉及未在香港獲授權的保險人,經紀可以隨暫保書發出通知書,以代替個別的書面確認。
錯誤: 陳述 IV 聲稱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披露客戶資料是錯誤的。法規列明了數項例外情況,例如在洽談保險合約的正常程序中、取得客戶書面同意、或因法院命令及法律義務時,經紀是可以且必須披露相關資料的。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履行透明披露義務,包括利益衝突及保險人授權狀態,並應理解保密責任在特定法定情況下存在例外。.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經紀操守守則》,保險經紀若與其推薦的保險人有共同董事等聯繫,必須披露該關係以處理潛在利益衝突。此外,經紀必須在商務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針對法團客戶,若涉及未在香港獲授權的保險人,經紀可以隨暫保書發出通知書,以代替個別的書面確認。
錯誤: 陳述 IV 聲稱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披露客戶資料是錯誤的。法規列明了數項例外情況,例如在洽談保險合約的正常程序中、取得客戶書面同意、或因法院命令及法律義務時,經紀是可以且必須披露相關資料的。因此,所有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不正確。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履行透明披露義務,包括利益衝突及保險人授權狀態,並應理解保密責任在特定法定情況下存在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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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5
6. Question
陳先生是一名新入職的保險代理,在處理日常業務及與客戶洽談保單時,根據《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及相關監管規定,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若陳先生在其商務名片上印製個人資料,他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
II. 如果陳先生離開保險業界連續兩年,他之前取得的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及格成績將失效
III. 為了促成生意,陳先生可以隨時向客戶公司的董事提供佣金回扣,而無需取得該公司的書面同意
IV. 陳先生必須按照保險業監管局指定的方式,完成規定的持續專業培訓(CPD)時數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登記人士如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相關規定,通過任何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試卷後,若連續兩年沒有在香港保險業界從事與保險有關的工作,該考試資格將不再獲承認。陳述 IV 是正確的,所有登記人士必須遵守保險業監管局規定的持續專業培訓(CPD)計劃要求。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除非事先取得被保人的書面同意及批准付款,否則登記人士不得向被保人的董事、合夥人或僱員提供任何佣金或折扣作為投保誘因。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身份披露、資格維持及職業道德的操守準則,以確保保險業界的專業水平及保障投保人利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標準代理合約》的最低要求,登記人士如使用商務名片,必須在名片上顯示其登記號碼。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相關規定,通過任何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試卷後,若連續兩年沒有在香港保險業界從事與保險有關的工作,該考試資格將不再獲承認。陳述 IV 是正確的,所有登記人士必須遵守保險業監管局規定的持續專業培訓(CPD)計劃要求。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除非事先取得被保人的書面同意及批准付款,否則登記人士不得向被保人的董事、合夥人或僱員提供任何佣金或折扣作為投保誘因。
重點: 保險代理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身份披露、資格維持及職業道德的操守準則,以確保保險業界的專業水平及保障投保人利益。.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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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5
7. Question
在評估保險對香港經濟與社會的貢獻時,一位保險中介人向客戶解釋保險除了提供基本的損失補償外,還有其他輔助性好處。以下哪些項屬於這些輔助性好處?
I. 減少因擔憂潛在財產損失而產生的心理壓力。
II. 透過保險單作為抵押,協助企業獲得銀行貸款。
III. 在發生受保事故後,直接向受害人提供經濟補償。
IV. 保險公司將保費投資於金融市場,為經濟發展提供資金。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保險的輔助性(或稱次要)好處是指除了其首要功能(即風險轉移和損失補償)之外所帶來的正面影響。減輕因風險存在而產生的恐懼和焦慮(心理安寧)、利用保險單作為貸款抵押(信用增強),以及保險公司將保費儲備投資於資本市場(提供投資資金),均屬於保險為社會和經濟帶來的輔助性好處。
錯誤: 陳述 III 描述的是「在發生事故後直接提供經濟補償」,這正是保險的「首要」或「基本」功能,而非輔助性好處。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包括「只有 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在分類上均屬錯誤。
重點: 考生必須能夠區分保險的首要功能(補償損失)與其對個人及宏觀經濟產生的各種輔助性功能(如心理安寧、信用增強及資金供應)。.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保險的輔助性(或稱次要)好處是指除了其首要功能(即風險轉移和損失補償)之外所帶來的正面影響。減輕因風險存在而產生的恐懼和焦慮(心理安寧)、利用保險單作為貸款抵押(信用增強),以及保險公司將保費儲備投資於資本市場(提供投資資金),均屬於保險為社會和經濟帶來的輔助性好處。
錯誤: 陳述 III 描述的是「在發生事故後直接提供經濟補償」,這正是保險的「首要」或「基本」功能,而非輔助性好處。因此,任何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包括「只有 I 及 III」、「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在分類上均屬錯誤。
重點: 考生必須能夠區分保險的首要功能(補償損失)與其對個人及宏觀經濟產生的各種輔助性功能(如心理安寧、信用增強及資金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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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5
8. Question
一家保險公司擬將客戶個人資料的處理工作外判予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根據私隱專員的建議,為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保障資料第 2 原則(保留)及第 4 原則(保安)的規定,該保險公司應採取以下哪些措施?
I. 在服務合約中明確列明資料處理者須採取的保安措施。
II. 要求資料處理者在不再需要為受託目的處理資料時,必須適時交還或刪除資料。
III. 在合約中加入條款,賦予保險公司審核及視察供應商處理資料情況的權利。
IV. 為確保系統測試的準確性,應優先直接轉移真實的客戶資料予供應商進行測試。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私隱專員的建議,資料使用者應透過合約規範資料處理者,包括列明保安措施以符合保障資料第 4 原則,規定在完成處理後銷毀或交還資料以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原則,以及保留審核及視察的權利,以確保資料處理者依從規定。
錯誤: 「只有 I 及 II」不夠全面,因為審核及視察權也是建議的合約規範方法之一。「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包含錯誤的陳述 IV,因為根據良好行事方式建議,在轉移個人資料進行系統測試前,應先考慮使用匿名或虛擬資料代替真實資料。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外判個人資料處理時,必須透過合約或其他監察機制確保資料處理者在保安及資料保留方面符合條例要求,並應盡量避免在測試中使用真實資料。.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私隱專員的建議,資料使用者應透過合約規範資料處理者,包括列明保安措施以符合保障資料第 4 原則,規定在完成處理後銷毀或交還資料以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原則,以及保留審核及視察的權利,以確保資料處理者依從規定。
錯誤: 「只有 I 及 II」不夠全面,因為審核及視察權也是建議的合約規範方法之一。「只有 II、III 及 IV」及「以上皆是」均包含錯誤的陳述 IV,因為根據良好行事方式建議,在轉移個人資料進行系統測試前,應先考慮使用匿名或虛擬資料代替真實資料。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外判個人資料處理時,必須透過合約或其他監察機制確保資料處理者在保安及資料保留方面符合條例要求,並應盡量避免在測試中使用真實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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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5
9.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中有關保險業務的法定類別,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這種分類方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險業監管局對保險人進行授權及監察。
II. 「永久健康」業務(類別 D)被歸類為長期業務,保險人一般不能撤銷此類保單。
III. 「僱員補償」保險在法定分類中屬於一般業務下的「一般法律責任」(類別 13)。
IV. 「資本贖回」業務(類別 F)屬於長期業務,其給付條件與受保人的壽命長短直接相關。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反映了法定類別的用途,即根據《保險業條例》附表 1 為保險業監管局的授權及監察而設。陳述 II 正確描述了「永久健康」業務(類別 D)的特性,它屬於長期業務且保險人通常不能取消保單。陳述 III 也是正確的,因為在法定分類中,僱員補償保險確實被歸入一般業務中的「一般法律責任」(類別 13)。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資本贖回」業務(類別 F)的合約與個人壽命無關,其目的是在特定時期屆滿時提供一筆款項以替代某些資本。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僅包含部分正確陳述的選項(如只有 I 及 III)未能全面涵蓋所有正確的描述。
重點: 保險業務的法定類別是為了監管授權而設,考生須辨識長期業務與一般業務下各個具體類別的定義及其與人壽壽命的關聯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反映了法定類別的用途,即根據《保險業條例》附表 1 為保險業監管局的授權及監察而設。陳述 II 正確描述了「永久健康」業務(類別 D)的特性,它屬於長期業務且保險人通常不能取消保單。陳述 III 也是正確的,因為在法定分類中,僱員補償保險確實被歸入一般業務中的「一般法律責任」(類別 13)。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資本贖回」業務(類別 F)的合約與個人壽命無關,其目的是在特定時期屆滿時提供一筆款項以替代某些資本。包含陳述 IV 的選項均為錯誤。僅包含部分正確陳述的選項(如只有 I 及 III)未能全面涵蓋所有正確的描述。
重點: 保險業務的法定類別是為了監管授權而設,考生須辨識長期業務與一般業務下各個具體類別的定義及其與人壽壽命的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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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5
10. Question
在香港的一般保險業務中,保險合約常包含限制賠償責任的條文。關於「免賠額」(Excess) 與「起賠額」(Franchise) 的運作,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免賠額條款下,被保險人須就每一個別索償自行承擔首筆金額,保險人僅負責賠付超過該金額的餘額。
II. 在起賠額條款下,若損失金額低於指定的起賠額,保險人將不會支付任何賠償。
III. 在起賠額條款下,一旦損失金額達到或超過起賠額,保險人只會賠償超過該起賠額的部分金額。
IV. 起賠額的概念除了應用於貨幣金額外,亦可應用於時間,例如住院保險中若住院時間超過指定天數則賠償整個住院期間的利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免賠額(Excess)的定義是要求被保險人就每一個別索償自行承擔首筆金額,保險人僅賠付餘額。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起賠額(Franchise)條款下,若損失未達到指定金額,保險人不會提供任何賠償。陳述 IV 正確,根據保險原理,起賠額可以與時間相關,例如住院保險中若住院天數超過起賠天數,則會獲得整個住院期間的賠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這描述的是「免賠額」的運作方式。在「起賠額」條款下,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指定金額,保險人將會賠償全部損失,而非僅賠償超過的部分。
重點: 區分免賠額與起賠額的關鍵在於損失達標後的賠償處理方式:免賠額始終扣除首筆金額,而起賠額在損失達標後則會全額賠付。.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免賠額(Excess)的定義是要求被保險人就每一個別索償自行承擔首筆金額,保險人僅賠付餘額。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起賠額(Franchise)條款下,若損失未達到指定金額,保險人不會提供任何賠償。陳述 IV 正確,根據保險原理,起賠額可以與時間相關,例如住院保險中若住院天數超過起賠天數,則會獲得整個住院期間的賠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這描述的是「免賠額」的運作方式。在「起賠額」條款下,一旦損失達到或超過指定金額,保險人將會賠償全部損失,而非僅賠償超過的部分。
重點: 區分免賠額與起賠額的關鍵在於損失達標後的賠償處理方式:免賠額始終扣除首筆金額,而起賠額在損失達標後則會全額賠付。.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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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5
11. Question
根據《保險業條例》及香港保險業的規管架構,請判斷下列哪些關於保險人授權要求及監管目標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凡經營任何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
II. 專屬自保保險人所須遵守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百萬港元。
III. 同時經營一般業務及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一千萬港元。
IV. 成立保險業監管局的其中一個目標是建立直接規管保險中介人的制度。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任何涉及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要求則為二百萬港元;此外,成立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的政策目標之一,確實是建立一個直接規管保險中介人的制度,以取代過往的自律規管制度。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條例,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業務(即綜合保險人)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應為二千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屬錯誤。選項「只有 I 及 II」雖然陳述正確,但未能涵蓋同樣正確的陳述 IV,因此並非最完整的答案。
重點: 香港保險業的規管架構透過《保險業條例》對保險人實施審慎監管,其中包括明確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以確保保險人在不同業務性質下均具備足夠的財政實力保障保單持有人。.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任何涉及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專屬自保保險人的最低要求則為二百萬港元;此外,成立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的政策目標之一,確實是建立一個直接規管保險中介人的制度,以取代過往的自律規管制度。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條例,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業務(即綜合保險人)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應為二千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因此,包含陳述 III 的選項「只有 II、III 及 IV」以及「以上皆是」均屬錯誤。選項「只有 I 及 II」雖然陳述正確,但未能涵蓋同樣正確的陳述 IV,因此並非最完整的答案。
重點: 香港保險業的規管架構透過《保險業條例》對保險人實施審慎監管,其中包括明確的最低實繳股本要求,以確保保險人在不同業務性質下均具備足夠的財政實力保障保單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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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5
12.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將客戶的理賠紀錄委託給一家數據分析公司進行整理。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關於此項安排的法律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公司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防止轉移予該分析公司的資料保存時間超過處理所需的時間。
II. 保險公司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防止轉移予該分析公司的資料未獲准許或意外地被查閱或使用。
III. 該數據分析公司在法律上被視為「資料處理者」,因為它代保險公司處理資料且不為其本身目的而處理。
IV. 只要雙方簽署了服務協議,保險公司便無需再為該分析公司在處理資料過程中的任何疏忽承擔法律責任。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當資料使用者聘用資料處理者時,必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來確保資料的保留期限(第 2 原則)及保安措施(第 4 原則)符合法定要求。此外,資料處理者的法定定義是指代另一人處理個人資料,且並不為其本身目的而處理該資料的人。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資料使用者在聘用資料處理者後,並不能免除其法律責任。根據《條例》,資料使用者仍有責任監督資料處理者,確保其處理過程符合保障資料原則,否則資料使用者仍須承擔違規後果。
Takeaway: 資料使用者對其委託的資料處理者負有法定的監督責任,必須透過合約或其他有效手段,確保資料在保留期限及保安水平上均符合《條例》規定。.
Incorrect
Correct: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當資料使用者聘用資料處理者時,必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來確保資料的保留期限(第 2 原則)及保安措施(第 4 原則)符合法定要求。此外,資料處理者的法定定義是指代另一人處理個人資料,且並不為其本身目的而處理該資料的人。
Incorrect: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資料使用者在聘用資料處理者後,並不能免除其法律責任。根據《條例》,資料使用者仍有責任監督資料處理者,確保其處理過程符合保障資料原則,否則資料使用者仍須承擔違規後果。
Takeaway: 資料使用者對其委託的資料處理者負有法定的監督責任,必須透過合約或其他有效手段,確保資料在保留期限及保安水平上均符合《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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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5
13.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市場中,關於「不公平歧視」(Unfair Discrimination) 的概念,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保險公司有權根據任何主觀因素對不同類別的投保人收取不同保費,而無需提供數據支持。
II. 若汽車保險公司對女性駕駛者收取較高保費,但無法證明女性駕駛者的風險技術特點較高,則屬於不公平歧視。
III. 只要能以風險的技術特點證明其做法是有道理的,採用不同的承保條款並不構成不公平歧視。
IV. 為了確保公平,保險公司必須對所有投保人收取完全相同的保費,不論其風險狀況如何。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在保險實務中,不公平歧視是指保險公司對投保人採用不同的條款或保費,但卻無法以有關風險的技術特點證明該做法是有道理的。因此,陳述 II 準確描述了缺乏理據的差別待遇屬於歧視;而陳述 III 則正確指出,若能基於風險技術特點(如統計數據或精算理據)作出區分,則不屬於不公平歧視。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公司不能僅憑主觀判斷,必須有客觀的技術數據支持其承保決定;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的本質就是根據風險程度進行分類,只要差異是有理據支持的(例如吸煙者與非吸煙者的壽險保費差異),就不被視為不公平歧視。
重點: 判斷是否構成「不公平歧視」的關鍵在於保險公司是否能提供相關風險的技術特點,來證明其差別待遇的合理性。.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 及 III」是正確答案。在保險實務中,不公平歧視是指保險公司對投保人採用不同的條款或保費,但卻無法以有關風險的技術特點證明該做法是有道理的。因此,陳述 II 準確描述了缺乏理據的差別待遇屬於歧視;而陳述 III 則正確指出,若能基於風險技術特點(如統計數據或精算理據)作出區分,則不屬於不公平歧視。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公司不能僅憑主觀判斷,必須有客觀的技術數據支持其承保決定;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的本質就是根據風險程度進行分類,只要差異是有理據支持的(例如吸煙者與非吸煙者的壽險保費差異),就不被視為不公平歧視。
重點: 判斷是否構成「不公平歧視」的關鍵在於保險公司是否能提供相關風險的技術特點,來證明其差別待遇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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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5
1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結構與運作中,關於各個行業組織職能的描述,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經費來源於汽車保險保費的附加徵費。
II. 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旨在為無法在一般市場取得僱員補償保險的僱主提供投保渠道。
III. 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 (IARB) 是由香港保險顧問聯會成立,負責處理代理人的登記與投訴。
IV. 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的計劃經費來自於向所有類別的保險保費徵收的附加費。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地指出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運作資金來源,即透過對汽車保險保費徵收附加費,為交通意外受害者提供保障。陳述 II 正確描述了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的存在目的,即為從事高風險工種而難以在市場投保的僱主提供最終的投保渠道。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 (IARB) 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 (HKFI) 成立的,而非香港保險顧問聯會。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的經費是專門向「僱員補償保險」的保費徵收附加費,而非向所有類別的保險保費徵收。
重點: 香港保險市場設有多個行業組織以維持市場誠信及保障公眾,考生須辨識各機構(如 MIB、ECIIB 及 ECIRS)的特定職能及其經費來源的差異。.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是正確的。陳述 I 準確地指出香港汽車保險局 (MIB) 的運作資金來源,即透過對汽車保險保費徵收附加費,為交通意外受害者提供保障。陳述 II 正確描述了僱員補償聯保計劃 (ECIRS) 的存在目的,即為從事高風險工種而難以在市場投保的僱主提供最終的投保渠道。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 (IARB) 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 (HKFI) 成立的,而非香港保險顧問聯會。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保險公司(僱員補償)無力償債管理局 (ECIIB) 的經費是專門向「僱員補償保險」的保費徵收附加費,而非向所有類別的保險保費徵收。
重點: 香港保險市場設有多個行業組織以維持市場誠信及保障公眾,考生須辨識各機構(如 MIB、ECIIB 及 ECIRS)的特定職能及其經費來源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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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5
15. Question
一家位於香港的物流公司正重新評估其風險管理策略及保險安排。根據風險管理原則及保險的功能,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倉庫安裝自動灑水系統屬於「損失降低」措施,旨在降低火災發生後的嚴重程度。
II. 購買保險是「風險融資」計劃中唯一可利用的工具,用以應對剩餘風險。
III. 保險的輔助功能之一是促進經濟增長,因為保險保障能增加銀行對高成本項目提供貸款的意欲。
IV. 「損失防範」旨在降低已識別出的可能損失的發生率,例如為員工提供工業安全培訓。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安裝自動灑水系統旨在於火災發生時限制其破壞程度,這符合「損失降低」旨在降低損失嚴重性的定義。陳述 III 正確,保險作為輔助功能,能為高成本項目提供保障,使銀行更願意提供融資,從而促進經濟增長。陳述 IV 正確,「損失防範」的目的是透過安全活動等措施,降低損失發生的頻率或機會。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風險融資的工具除了保險外,還包括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以及「自保」等方式,保險並非唯一的風險融資工具。
重點: 風險管理涉及識別、量化及應對風險的過程。保險除了具備風險轉移的基本功能外,還透過損失控制、資金融通及促進經濟穩定等輔助功能為社會作出貢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安裝自動灑水系統旨在於火災發生時限制其破壞程度,這符合「損失降低」旨在降低損失嚴重性的定義。陳述 III 正確,保險作為輔助功能,能為高成本項目提供保障,使銀行更願意提供融資,從而促進經濟增長。陳述 IV 正確,「損失防範」的目的是透過安全活動等措施,降低損失發生的頻率或機會。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風險融資的工具除了保險外,還包括保險以外的風險轉移以及「自保」等方式,保險並非唯一的風險融資工具。
重點: 風險管理涉及識別、量化及應對風險的過程。保險除了具備風險轉移的基本功能外,還透過損失控制、資金融通及促進經濟穩定等輔助功能為社會作出貢獻。.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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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5
16. Question
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保險經紀,在處理客戶投保及日常營運時,根據相關的法規及操守指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保險經紀與其向客戶推薦的保險人擁有共同的董事,該經紀必須向客戶披露此聯繫。
II. 在處理理賠的正常程序中,保險經紀向理賠師披露客戶資料,屬於保險經紀可豁免取得客戶書面同意的情況。
III. 為確保公司營運效率,保險經紀應將絕大部分業務集中於單一保險人,以簡化行政程序並加強議價能力。
IV. 保險經紀在向客戶提供有關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成分基金的意見時,必須遵守《強積金中介人操守守則》。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操守守則》,若保險經紀與其推薦的保險人之間存在聯繫(例如擁有共同董事),這可能構成潛在的利益衝突,經紀必須向客戶披露該關係。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洽談或處理保險合約的正常程序中,向理賠師等專業機構披露資料屬於保密義務的法定例外情況,無須額外取得客戶書面同意。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經紀在從事強積金產品銷售或提供相關意見時,必須遵守積金局發出的《強積金中介人操守守則》。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經紀在經營業務時不應過分倚賴某一保險人,以確保能為客戶提供客觀的選擇,並履行將客戶利益放在首位的專業責任。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維持業務獨立性並優先照顧客戶利益,同時在涉及利益衝突、資料披露或特定受規管活動(如強積金)時,嚴格遵守相關的披露與合規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操守守則》,若保險經紀與其推薦的保險人之間存在聯繫(例如擁有共同董事),這可能構成潛在的利益衝突,經紀必須向客戶披露該關係。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洽談或處理保險合約的正常程序中,向理賠師等專業機構披露資料屬於保密義務的法定例外情況,無須額外取得客戶書面同意。陳述 IV 正確,因為保險經紀在從事強積金產品銷售或提供相關意見時,必須遵守積金局發出的《強積金中介人操守守則》。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保險經紀在經營業務時不應過分倚賴某一保險人,以確保能為客戶提供客觀的選擇,並履行將客戶利益放在首位的專業責任。
重點: 保險經紀必須維持業務獨立性並優先照顧客戶利益,同時在涉及利益衝突、資料披露或特定受規管活動(如強積金)時,嚴格遵守相關的披露與合規要求。.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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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5
17. Question
陳先生打算加入一家保險經紀公司擔任業務代表,並已向保險業監管局遞交了登記申請。在等待申請結果期間,關於他的執業規範及日後的持續專業培訓(CPD)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收到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的《登記確認通知書》訂明的日期前,陳先生不應向公眾顯示自己為該公司的業務代表。
II. 若陳先生在未獲登記前出任保險代理業務,可能因觸犯《保險業條例》第 77 條而面臨刑事檢控。
III. 若登記人士未能符合持續專業培訓計劃的要求,其登記可被撤銷,且在重新登記時必須取得所有尚欠的培訓時數。
IV. 根據現行指引,所有登記人士(包括只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人士)每年的持續專業培訓時數要求均為統一的 10 小時。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在未獲得保險業監管局正式登記或發出確認通知前,任何人均不應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條例》第 77 條,未獲登記而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可能構成刑事罪行,並遭到檢控。陳述 III 正確,因為符合持續專業培訓(CPD)要求是維持登記身份的必要條件,未能達標者其登記可被撤銷(通常以 3 個月為量刑起點)。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指引明確區分了不同類別的登記人士,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與一般保險代理的 CPD 時數要求並不相同,前者應參閱專門針對旅遊保險業務的指引,而非統一適用 10 小時(或現行制度下的 15 小時)的要求。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嚴格遵守「先登記、後執業」的法定要求,並誠實履行持續專業培訓義務,任何違規行為均可能導致刑事責任或喪失執業資格。.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及相關指引,在未獲得保險業監管局正式登記或發出確認通知前,任何人均不應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陳述 II 正確,因為根據《條例》第 77 條,未獲登記而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可能構成刑事罪行,並遭到檢控。陳述 III 正確,因為符合持續專業培訓(CPD)要求是維持登記身份的必要條件,未能達標者其登記可被撤銷(通常以 3 個月為量刑起點)。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指引明確區分了不同類別的登記人士,從事受限制旅遊保險業務的登記人士與一般保險代理的 CPD 時數要求並不相同,前者應參閱專門針對旅遊保險業務的指引,而非統一適用 10 小時(或現行制度下的 15 小時)的要求。
重點: 保險從業員必須嚴格遵守「先登記、後執業」的法定要求,並誠實履行持續專業培訓義務,任何違規行為均可能導致刑事責任或喪失執業資格。.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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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5
18. Question
某保險經紀公司的合規主任正為新入職的理財顧問講解香港保險業的結構。在討論《保險業條例》中有關「法定分類」(Statutory Classification)的規定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長期業務(主要為人壽保險)共分為九類,每類均以指定的英文字母 A 至 I 作為標記
II. 類別 D(永久健康)被歸類為一般業務,因為它主要針對因疾病或意外導致的短期醫療補償
III. 法定分類方法的主要用途,是為了保險業監管機構對保險人經營業務的授權及監察而設
IV. 類別 13(一般法律責任)屬於一般業務的一種,其中包括了香港常見的僱員補償保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附表 1,長期業務被細分為九個類別,並分別以英文字母 A 至 I 作為標記。陳述 III 正確,法定分類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險業監管局在對保險人進行授權及日常監察時提供法律依據。陳述 IV 正確,類別 13(一般法律責任)屬於一般業務,其承保範圍明確包括了僱員補償保險。
錯誤: 陳述 II 錯誤,類別 D(永久健康)在《保險業條例》中被明確歸類為「長期業務」而非一般業務,這類保單通常為長期性質且保險人一般不能隨意取消。
重點: 香港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將業務嚴格劃分為長期業務(A至I類)及一般業務(1至17類),此分類主要用於監管授權,而非保險公司的內部行政組織。.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附表 1,長期業務被細分為九個類別,並分別以英文字母 A 至 I 作為標記。陳述 III 正確,法定分類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險業監管局在對保險人進行授權及日常監察時提供法律依據。陳述 IV 正確,類別 13(一般法律責任)屬於一般業務,其承保範圍明確包括了僱員補償保險。
錯誤: 陳述 II 錯誤,類別 D(永久健康)在《保險業條例》中被明確歸類為「長期業務」而非一般業務,這類保單通常為長期性質且保險人一般不能隨意取消。
重點: 香港保險業務的法定分類將業務嚴格劃分為長期業務(A至I類)及一般業務(1至17類),此分類主要用於監管授權,而非保險公司的內部行政組織。.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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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5
19.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近因原則(Proximate Cause)的修改以及彌償原則(Indemnity)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保單中使用「直接引致」或「主要地引致」等措詞,在法律解釋上通常與標準的近因法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II. 當除外責任條款包含「直接或間接地」字眼時,即使除外危險僅構成損失的一個分擔遠因,保險人仍可根據該條款拒絕賠償。
III. 人壽保險被視為彌償保險的一種,因為它旨在對受保人的死亡所造成的財務損失作出精確的補償。
IV. 在財產保險中,「恢復原狀」(Reinstatement)作為提供彌償的一種方式,是指將受損財物恢復到緊接損失發生前的狀態。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法律解釋,在保單中使用「直接」或「主要地」引致等措詞,其法律效力與標準的近因法則一致,並不會改變近因的判定標準。陳述 II 正確,因為「間接地」一詞在法律上被解釋為擴大了除外責任的範圍,即使除外危險僅屬損失的分擔遠因(remote cause),保險人亦可免除賠償責任。陳述 IV 正確,因為「恢復原狀」是財產保險中提供彌償的四種方法之一,其定義是使受保財物恢復到受損前那一刻的狀態。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人壽保險及人身意外保險通常被視為「利益保單」而非「彌償保單」。由於人的生命和身體傷殘無法以精確的財務價值衡量,且涉及無限的可保權益,因此不適用彌償原則(即不多也不少的財務補償)。
重點: 保險人可透過特定措詞(如「間接地」)更改近因原則的應用,使其包含遠因;同時需區分適用彌償原則的財產保險與不適用的利益保單(如壽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法律解釋,在保單中使用「直接」或「主要地」引致等措詞,其法律效力與標準的近因法則一致,並不會改變近因的判定標準。陳述 II 正確,因為「間接地」一詞在法律上被解釋為擴大了除外責任的範圍,即使除外危險僅屬損失的分擔遠因(remote cause),保險人亦可免除賠償責任。陳述 IV 正確,因為「恢復原狀」是財產保險中提供彌償的四種方法之一,其定義是使受保財物恢復到受損前那一刻的狀態。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人壽保險及人身意外保險通常被視為「利益保單」而非「彌償保單」。由於人的生命和身體傷殘無法以精確的財務價值衡量,且涉及無限的可保權益,因此不適用彌償原則(即不多也不少的財務補償)。
重點: 保險人可透過特定措詞(如「間接地」)更改近因原則的應用,使其包含遠因;同時需區分適用彌償原則的財產保險與不適用的利益保單(如壽險)。.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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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5
20. Question
在處理人壽保險理賠申請時,保險公司必須審慎核實多項因素以確保賠償金發放予正確的人士及金額準確。下列哪些因素可能會對理賠程序的進度或最終賠付金額產生影響?
I. 保單項下尚有未償還的貸款及利息
II. 受益人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身份出現爭議
III. 保單曾被轉讓(Assignment)予銀行或其他第三方
IV. 索償人提供的證明文件未能充分證實受保人的死亡真確性或其身份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任何未償還的保單貸款及其利息均屬於保單債務,保險公司在發放理賠金前會先扣除這些款項。陳述 II 是正確的,若受益人的身份不明確、涉及遺產爭議或受益人先於受保人身故,保險公司需花費額外時間核實合法的收款人。陳述 III 是正確的,保單轉讓會改變保險金的法定擁有權,受讓人(如銀行)通常擁有優先於受益人的索償權。陳述 IV 是正確的,核實受保人的死亡事實及身份是理賠的首要條件,任何不確定因素都會導致理賠程序延遲或被拒絕。
錯誤: 本題中所有陳述均描述了影響理賠的合法且常見的因素,因此沒有錯誤的陳述。
重點: 人壽保險理賠程序涉及對保單債務、法律權利轉讓以及受益人資格的全面審核,任何影響法律權益或金額計算的因素都必須在結算前予以釐清。.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任何未償還的保單貸款及其利息均屬於保單債務,保險公司在發放理賠金前會先扣除這些款項。陳述 II 是正確的,若受益人的身份不明確、涉及遺產爭議或受益人先於受保人身故,保險公司需花費額外時間核實合法的收款人。陳述 III 是正確的,保單轉讓會改變保險金的法定擁有權,受讓人(如銀行)通常擁有優先於受益人的索償權。陳述 IV 是正確的,核實受保人的死亡事實及身份是理賠的首要條件,任何不確定因素都會導致理賠程序延遲或被拒絕。
錯誤: 本題中所有陳述均描述了影響理賠的合法且常見的因素,因此沒有錯誤的陳述。
重點: 人壽保險理賠程序涉及對保單債務、法律權利轉讓以及受益人資格的全面審核,任何影響法律權益或金額計算的因素都必須在結算前予以釐清。. 因此,以上所有陳述均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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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5
21. Question
在處理保險索償時,保險從業員必須正確運用「近因原則」來分析損失成因。關於此原則的應用及危險種類的識別,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受保危險直接引發一項不保危險,由此產生的損失通常可獲保險賠償。
II. 根據法律定義,近因必須是一連串事故中最早發生的成因,方可被視為主導成因。
III. 若損失的近因被判定為不保危險,則該損失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會獲得保單賠償。
IV. 當損失由多個成因共同造成時,必須從中識別出一個主導且有效的成因,作為判斷索償的依據。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如果受保危險(如火災)直接引發了不保危險(如滅火時造成的水漬損壞),該項損失通常被視為受保。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涉及多個成因的複雜個案中,保險人的核心任務是識別出主導且有效的成因(即近因),以確定保單是否負有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近因不一定是時間序列上的第一個或最後一個成因,而是指對損失最具影響力的主導成因。陳述 III 錯誤,因為即使損失的近因被識別為不保危險,如果該不保危險是由受保危險所引發的(例如火災引發水浸),該損失仍可能獲得賠償。
重點: 近因原則要求在多個成因中找出主導性的力量;理解受保、不保及除外危險在事故鏈中的相互作用,是判斷保險索償是否成立的關鍵。.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根據近因原則的應用,如果受保危險(如火災)直接引發了不保危險(如滅火時造成的水漬損壞),該項損失通常被視為受保。陳述 IV 正確,因為在涉及多個成因的複雜個案中,保險人的核心任務是識別出主導且有效的成因(即近因),以確定保單是否負有賠償責任。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近因不一定是時間序列上的第一個或最後一個成因,而是指對損失最具影響力的主導成因。陳述 III 錯誤,因為即使損失的近因被識別為不保危險,如果該不保危險是由受保危險所引發的(例如火災引發水浸),該損失仍可能獲得賠償。
重點: 近因原則要求在多個成因中找出主導性的力量;理解受保、不保及除外危險在事故鏈中的相互作用,是判斷保險索償是否成立的關鍵。. 因此,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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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5
2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日常營運中,關於處理個人資料及遵守平等機會法例的實務,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險人若聘用私家偵探調查懷疑欺詐的索償個案,須就該獲委任私家偵探的行為負上轉承責任。
II. 當保險代理轉職至另一家保險公司時,為了確保客戶服務的連續性,可複印前僱主的客戶紀錄以促銷新公司的產品。
III. 根據相關平等機會法例,若保險人能參照可合理依據的精算數據,則可對不同性別的投保人徵收不同的保費。
IV. 《種族歧視條例》與《殘疾歧視條例》均設有相同條文,容許保險人僅依據精算數據對不同類別的投保人給予不同待遇。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個人資料(隱私)條例》的指引,保險人在委聘私家偵探調查索償時,必須為該偵探的行為承擔轉承責任;同時,在《性別歧視條例》下,若保險人能提供合理的精算數據支持,對不同性別的投保人給予不同待遇(如保費差異)是被允許的。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從業員轉職時複印前僱主的客戶資料並用於新公司的促銷,違反了合法及公平收集資料的原則,且該用途並不符合當初收集資料的原本目的;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香港的四條反歧視條例中,只有前三條(性別、殘疾、家庭崗位)設有基於精算數據的保險豁免條文,而《種族歧視條例》並不包含此項豁免。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處理客戶資料及進行核保決策時,必須嚴格遵守隱私條例中的用途限制,並理解反歧視法例中關於「公平歧視」的特定法律豁免範圍。.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 及 I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個人資料(隱私)條例》的指引,保險人在委聘私家偵探調查索償時,必須為該偵探的行為承擔轉承責任;同時,在《性別歧視條例》下,若保險人能提供合理的精算數據支持,對不同性別的投保人給予不同待遇(如保費差異)是被允許的。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保險從業員轉職時複印前僱主的客戶資料並用於新公司的促銷,違反了合法及公平收集資料的原則,且該用途並不符合當初收集資料的原本目的;陳述 IV 錯誤,因為在香港的四條反歧視條例中,只有前三條(性別、殘疾、家庭崗位)設有基於精算數據的保險豁免條文,而《種族歧視條例》並不包含此項豁免。
重點: 保險從業員在處理客戶資料及進行核保決策時,必須嚴格遵守隱私條例中的用途限制,並理解反歧視法例中關於「公平歧視」的特定法律豁免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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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5
23. Question
在處理有關保險代理的投訴或違規事宜時,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委員會)須遵守《保險代理管理守則》所訂的程序。下列哪些關於紀律行動及上訴程序的敘述是正確的?
I. 委員會可採取的行動包括暫停或終止有關答辯人的委任登記。
II. 委員會在採取紀律行動時,必須將有關理據的陳述書送達接受紀律行動的一方。
III. 任何受到上訴權所規限的委員會決定,在通知發出後應立即執行,以保障公眾利益。
IV. 上訴裁判處有權維持、改變或推翻委員會的原來決定。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暫停或終止委任是《守則》中明確列出的紀律行動之一。陳述 II 正確,根據《守則》第 6/25 (vi) 條,委員會在採取紀律行動時,必須將通知書及理據陳述書送達受影響的當事人。陳述 IV 正確,根據《守則》第 6/26 (d)(vii) 條,上訴裁判處具備法定權力維持、改變或推翻委員會的原有決定。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第 6/26 (d)(iv) 條,任何受到上訴權規限的委員會決定,必須在當事人獲通知該決定 14 天後方可生效,而非立即執行,以便當事人考慮是否提出上訴。
重點: 掌握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執行紀律處分時的程序要求,包括處分種類、通知義務以及上訴機制下決定生效的時間限制。.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暫停或終止委任是《守則》中明確列出的紀律行動之一。陳述 II 正確,根據《守則》第 6/25 (vi) 條,委員會在採取紀律行動時,必須將通知書及理據陳述書送達受影響的當事人。陳述 IV 正確,根據《守則》第 6/26 (d)(vii) 條,上訴裁判處具備法定權力維持、改變或推翻委員會的原有決定。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根據《守則》第 6/26 (d)(iv) 條,任何受到上訴權規限的委員會決定,必須在當事人獲通知該決定 14 天後方可生效,而非立即執行,以便當事人考慮是否提出上訴。
重點: 掌握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執行紀律處分時的程序要求,包括處分種類、通知義務以及上訴機制下決定生效的時間限制。.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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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5
24.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的保險公司正對其內部營運及員工培訓教材進行檢討。根據保險的實務類別、學術類別及再保險的定義,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美國形式的部門分類,人壽業務(包括年金、醫療費用和殘疾)與非人壽業務之間有清晰的界限。
II. 在學術分類中的「人身保險」(Insurance of the person) 與實務分類中的「個人保險」(Personal insurance) 是完全相同的概念。
III. 營業中斷保險 (Business interruption insurance) 在學術分類中被歸類為「經濟權益保險」。
IV. 「分入再保險」(Inwards reinsurance) 是指保險人向其他保險人或再保險人購買保險,以保障其已承保的風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美國形式的部門分類中,人壽業務確實涵蓋了年金、醫療費用和殘疾保險,與非人壽業務有清晰界限。陳述 III 正確,根據學術分類,經濟權益保險涵蓋了不屬於人身、財產或責任保險範圍的財務權益,營業中斷保險是其中的典型例子。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學術分類中的「人身保險」是以人為保險標的(如人壽、健康),而實務分類中的「個人保險」是按受保對象(個人而非商號)劃分,兩者在概念上並不等同。陳述 IV 錯誤,保險人向其他再保險人購買保險以轉嫁風險應稱為「分出再保險」(Outwards reinsurance),而「分入再保險」是指保險人接受其他保險人分出的風險。
重點: 保險從業員須區分實務分類(如按業務來源或客戶類型)與學術分類(按保險標的或功能)的差異,並理解再保險中「分出」與「分入」的運作邏輯。.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美國形式的部門分類中,人壽業務確實涵蓋了年金、醫療費用和殘疾保險,與非人壽業務有清晰界限。陳述 III 正確,根據學術分類,經濟權益保險涵蓋了不屬於人身、財產或責任保險範圍的財務權益,營業中斷保險是其中的典型例子。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學術分類中的「人身保險」是以人為保險標的(如人壽、健康),而實務分類中的「個人保險」是按受保對象(個人而非商號)劃分,兩者在概念上並不等同。陳述 IV 錯誤,保險人向其他再保險人購買保險以轉嫁風險應稱為「分出再保險」(Outwards reinsurance),而「分入再保險」是指保險人接受其他保險人分出的風險。
重點: 保險從業員須區分實務分類(如按業務來源或客戶類型)與學術分類(按保險標的或功能)的差異,並理解再保險中「分出」與「分入」的運作邏輯。. 因此,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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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5 of 25
2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實務中,關於「可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 的原則及其在不同險種下的應用,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在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必須在損失發生(即受保人身故)時存在,否則保險合約無效
II. 法律假定任何人對其配偶的生命均具有可保權益,而毋須提出財務關係證明
III. 在海上保險中,投保人只須在損失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擁有可保權益
IV. 盜賊對其所管有的贓物擁有法律認可的可保權益,因為他與該物件存在實際的財務關係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法律上假定任何人對其配偶的生命均擁有可保權益,因此在投保時毋須提出具體的財務關係證明。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海上保險條例》及相關保險原則,海上保險的可保權益只須在損失發生時存在,而不必在保單起保時存在。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在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的要求僅限於保單起保(生效)時,若在受保人身故時該權益已不存在(例如已離婚),索償通常仍屬有效。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可保權益必須是法律上認可的關係,盜賊管有贓物屬於非法行為,因此法律不承認其具有可保權益。
重點: 投保人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認可的「可保權益」才能購買保險,且不同險種(如人壽保險與彌償保險)對於該權益須在何時存在有不同的法律要求。.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法律上假定任何人對其配偶的生命均擁有可保權益,因此在投保時毋須提出具體的財務關係證明。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海上保險條例》及相關保險原則,海上保險的可保權益只須在損失發生時存在,而不必在保單起保時存在。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在人壽保險中,可保權益的要求僅限於保單起保(生效)時,若在受保人身故時該權益已不存在(例如已離婚),索償通常仍屬有效。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可保權益必須是法律上認可的關係,盜賊管有贓物屬於非法行為,因此法律不承認其具有可保權益。
重點: 投保人必須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認可的「可保權益」才能購買保險,且不同險種(如人壽保險與彌償保險)對於該權益須在何時存在有不同的法律要求。. 因此,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