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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 of 24
1. Question
一家位於觀塘的貿易公司為其辦公室設備投保了財產保險。在一次意外水浸後,部分電腦設備受損,但經評估後發現該批受損設備仍可作為零件變賣並具有一定價值。關於保險人在處理這宗索償時對「損餘」(Salvage) 的處理,下列哪項敘述最符合彌償原則?
Correct
正確: 保險人可從應付的賠償額中扣除該批電腦零件的市場價值,並由投保公司保留該批零件。這符合彌償原則中對「損餘」的處理方式,即在計算賠償金額時,必須考慮受損標的剩餘部分的經濟價值,以確保被保險人不會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補償。
錯誤: 關於投保公司可行使「委付」權利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在非水險(財產保險)中,保單條款通常明確規定不容許委付。關於法律禁止保險人收回損餘的說法是錯誤的,如果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了全額賠償,則保險人有權收回並自行處理該損餘。關於損餘僅適用於水險中「救助」行為的說法是錯誤的,雖然「Salvage」在海事法中有「救助」的特殊含義,但在一般財產保險中,它普遍指受損財產的剩餘價值。
重點: 「損餘」是指保險標的受損後留下的具有經濟價值的剩餘部分。在履行彌償責任時,保險人可以選擇扣除損餘價值後賠付,或在全額賠付後取得損餘的所有權。.
Incorrect
正確: 保險人可從應付的賠償額中扣除該批電腦零件的市場價值,並由投保公司保留該批零件。這符合彌償原則中對「損餘」的處理方式,即在計算賠償金額時,必須考慮受損標的剩餘部分的經濟價值,以確保被保險人不會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補償。
錯誤: 關於投保公司可行使「委付」權利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在非水險(財產保險)中,保單條款通常明確規定不容許委付。關於法律禁止保險人收回損餘的說法是錯誤的,如果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了全額賠償,則保險人有權收回並自行處理該損餘。關於損餘僅適用於水險中「救助」行為的說法是錯誤的,雖然「Salvage」在海事法中有「救助」的特殊含義,但在一般財產保險中,它普遍指受損財產的剩餘價值。
重點: 「損餘」是指保險標的受損後留下的具有經濟價值的剩餘部分。在履行彌償責任時,保險人可以選擇扣除損餘價值後賠付,或在全額賠付後取得損餘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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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 of 24
2. Question
某保險代理公司計劃開展直接促銷活動。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有關直接促銷的規定,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若代理公司為自身目的使用資料,可透過口頭方式向客戶提供訂明資訊。
II. 若客戶對自身促銷給予口頭同意,代理公司須在 14 天內以書面確認許可內容。
III. 若代理公司擬將客戶資料提供予關聯保險公司作促銷,必須事先取得客戶的書面同意。
IV. 只要客戶在收到促銷資訊後沒有在 30 天內提出反對,即視為同意將資料提供予他人。Correct
正確: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若為自身促銷目的使用資料,可以口頭方式提供訂明資訊並取得口頭同意,但法律規定必須在收到口頭回覆後的 14 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當事人確認許可詳情。此外,若涉及將個人資料提供予他人(如關聯公司),則必須在提供前取得當事人的書面同意。因此,陳述 I、II 及 III 均準確反映了法規要求。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條例並不承認「默示同意」或「靜默即視為同意」的機制。在將資料提供予他人作促銷用途前,資料使用者必須收到當事人的明確回覆,且該回覆必須是書面形式。
重點: 遵守直接促銷規管的關鍵在於區分「自身使用」與「提供予他人」的程序差異,前者容許口頭同意輔以 14 天內書面確認,後者則嚴格要求預先取得書面同意。.
Incorrect
正確: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資料使用者若為自身促銷目的使用資料,可以口頭方式提供訂明資訊並取得口頭同意,但法律規定必須在收到口頭回覆後的 14 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當事人確認許可詳情。此外,若涉及將個人資料提供予他人(如關聯公司),則必須在提供前取得當事人的書面同意。因此,陳述 I、II 及 III 均準確反映了法規要求。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條例並不承認「默示同意」或「靜默即視為同意」的機制。在將資料提供予他人作促銷用途前,資料使用者必須收到當事人的明確回覆,且該回覆必須是書面形式。
重點: 遵守直接促銷規管的關鍵在於區分「自身使用」與「提供予他人」的程序差異,前者容許口頭同意輔以 14 天內書面確認,後者則嚴格要求預先取得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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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3 of 24
3. Question
一名登記人士正在協助客戶申請一份分紅壽險保單。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中有關從事長期業務的登記人士的操守要求,下列哪些描述是正確的?
I. 登記人士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清楚說明,投保書內的答覆或聲明必須由準保單持有人負責。
II. 登記人士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解釋詐騙、隱瞞及失實陳述的後果。
III. 為了促成交易,登記人士可以自行決定從其佣金中提供回贈予準保單持有人,而無需獲得保險公司授權。
IV. 在舉例說明分紅保單的預計收益時,登記人士應指出該等收益是保證享有的,以增加客戶信心。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操守要求,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清楚說明,所有答覆或聲明最終必須由準保單持有人負責。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登記人士有責任向客戶解釋隱瞞事實或作出失實陳述可能導致的後果,例如保單被撤銷或索償被拒絕。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除非獲得保險公司特別授權,否則登記人士嚴禁提供或答應提供任何保費回贈、佣金或其他在保單中沒有指定的優惠,以誘使客戶投保。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說明分紅保單的預計收益時,登記人士必須解釋該等收益並非保證,且保單持有人並非必然享有該等預計金額。
重點: 登記人士在銷售長期保險時,必須確保客戶明白其申報責任、保單的非保證性質,並嚴格遵守有關禁止未經授權回贈的規定。.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操守要求,登記人士在協助填寫投保書時,必須向準保單持有人清楚說明,所有答覆或聲明最終必須由準保單持有人負責。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登記人士有責任向客戶解釋隱瞞事實或作出失實陳述可能導致的後果,例如保單被撤銷或索償被拒絕。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除非獲得保險公司特別授權,否則登記人士嚴禁提供或答應提供任何保費回贈、佣金或其他在保單中沒有指定的優惠,以誘使客戶投保。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在說明分紅保單的預計收益時,登記人士必須解釋該等收益並非保證,且保單持有人並非必然享有該等預計金額。
重點: 登記人士在銷售長期保險時,必須確保客戶明白其申報責任、保單的非保證性質,並嚴格遵守有關禁止未經授權回贈的規定。. 因此,I 及 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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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4 of 24
4.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中介人的法律實務中,關於「追認代理」(Agency by Ratification) 的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委託人在代理人執行有關行為時必須已經存在
II. 代理人在執行該行為時,必須向第三方表明他是代表該特定委託人行事
III. 追認具有追溯效力,使該行為在法律上被視為自始獲得授權
IV. 委託人可以選擇只追認合約中有利的部分,而拒絕承擔其他不利的義務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法律原則上,委託人必須在代理人執行該行為時已經存在,否則該行為無法被追認。陳述 II 正確,代理人在進行行為時必須向第三方明確表示他是代表該特定委託人行事。陳述 III 正確,追認具有「追溯」效力,法律上會視為該代理人在行動之初已獲得授權。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追認必須是整體的,委託人不能採取「挑選」的方式,只追認合約中對自己有利的部分而拒絕承擔相關的義務。
重點: 追認代理是建立代理關係的一種合法方式,它允許委託人事後認可未經授權的行為,但必須符合所有法定先決條件,且追認必須涵蓋整個行為內容。.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在法律原則上,委託人必須在代理人執行該行為時已經存在,否則該行為無法被追認。陳述 II 正確,代理人在進行行為時必須向第三方明確表示他是代表該特定委託人行事。陳述 III 正確,追認具有「追溯」效力,法律上會視為該代理人在行動之初已獲得授權。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追認必須是整體的,委託人不能採取「挑選」的方式,只追認合約中對自己有利的部分而拒絕承擔相關的義務。
重點: 追認代理是建立代理關係的一種合法方式,它允許委託人事後認可未經授權的行為,但必須符合所有法定先決條件,且追認必須涵蓋整個行為內容。.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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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5 of 24
5.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實務中,關於代位權(Subrogation)的運作及收益分配,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一名摩托車司機因疏忽導致受保生命死亡,人壽保險人在給付賠償金後,可向該司機行使代位權以追討賠款。
II. 根據普通法,保險人通常只有在向被保險人提供了彌償之後,才能取得代位權。
III. 為了增加靈活性,非水險保單通常包含特定條款,規定保險人即使在未作出彌償前也能行使代位權。
IV. 在應用比例分攤(Average)的情況下,被保險人被視為承擔部分風險的共同保險人,因此可按比例分享代位收益。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普通法原則,保險人必須在實際向被保險人作出彌償(賠償)後,才能取得並行使代位權。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在保險實務中,非水險保單通常會加入合約條款,授權保險人在正式賠付前即可行使代位權,以克服普通法的限制。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比例分攤原則,若受保人因保額不足而需自行承擔部分風險,其地位等同於共同保險人,因此有權按比例分享代位追討所得的收益。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代位權僅適用於彌償性合約(Indemnity contracts)。人壽保險屬於定額給付合約,並非彌償性質,因此保險人在賠付後不能向導致受保生命死亡的第三者行使代位權。
重點: 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延伸,旨在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損失獲得雙重補償;其行使時機與收益分配會受普通法、保單條款及損失理算限制(如免賠額或比例分攤)的影響。.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普通法原則,保險人必須在實際向被保險人作出彌償(賠償)後,才能取得並行使代位權。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在保險實務中,非水險保單通常會加入合約條款,授權保險人在正式賠付前即可行使代位權,以克服普通法的限制。陳述 IV 是正確的,根據比例分攤原則,若受保人因保額不足而需自行承擔部分風險,其地位等同於共同保險人,因此有權按比例分享代位追討所得的收益。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代位權僅適用於彌償性合約(Indemnity contracts)。人壽保險屬於定額給付合約,並非彌償性質,因此保險人在賠付後不能向導致受保生命死亡的第三者行使代位權。
重點: 代位權是彌償原則的延伸,旨在確保被保險人不會因同一損失獲得雙重補償;其行使時機與收益分配會受普通法、保單條款及損失理算限制(如免賠額或比例分攤)的影響。.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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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6 of 24
6. Question
一家香港保險經紀公司計劃將其客戶資料庫的維護及數據處理工作外判予一家第三方服務供應商。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該經紀公司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以防止轉移予該供應商的個人資料的保存時間超過處理該資料所需的時間。
II. 該經紀公司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以確保該供應商對個人資料採取適當保安措施,防止資料被意外查閱或使用。
III. 《條例》僅規管以自動化方式處理的電子資料,對於該供應商可能接觸到的人手操作紙張記錄則不予區分且不具約束力。
IV.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對任何人都具約束力,包括政府在內。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障資料第 2 原則,資料使用者如聘用資料處理者代為處理個人資料,必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以防止資料的保存時間超過處理該資料所需的時間。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障資料第 4 原則,資料使用者在聘用資料處理者時,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以防止轉移予該處理者的資料在未獲准許或意外的情況下被查閱、處理、刪除或使用。陳述 IV 正確,根據《條例》的範圍,該法律對任何人都具約束力,當中明確包括政府。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涵蓋在任何文件中以任何方式表示的資訊,且對自動化及人手操作的資料並不予以區分,兩者均受條例規管。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將資料處理工作外判予資料處理者時,仍負有確保符合資料保留及保安原則的法律責任,且《條例》的適用範圍極為廣泛,涵蓋所有形式的資料及政府機構。.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障資料第 2 原則,資料使用者如聘用資料處理者代為處理個人資料,必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以防止資料的保存時間超過處理該資料所需的時間。陳述 II 正確,根據保障資料第 4 原則,資料使用者在聘用資料處理者時,須採取合約規範或其他方法,以防止轉移予該處理者的資料在未獲准許或意外的情況下被查閱、處理、刪除或使用。陳述 IV 正確,根據《條例》的範圍,該法律對任何人都具約束力,當中明確包括政府。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涵蓋在任何文件中以任何方式表示的資訊,且對自動化及人手操作的資料並不予以區分,兩者均受條例規管。
重點: 資料使用者在將資料處理工作外判予資料處理者時,仍負有確保符合資料保留及保安原則的法律責任,且《條例》的適用範圍極為廣泛,涵蓋所有形式的資料及政府機構。.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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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7 of 24
7. Question
一名保單持有人在處理個人保險索償時與保險公司產生爭議,並考慮將個案提交予保險索償投訴局(投訴局)。下列有關投訴局及其投訴委員會的陳述,哪些是正確的?
I. 投訴委員會在界定「優良保險慣例」時,會參照《承保商專業守則》中關於索償處理的預期水平。
II. 投訴人必須在保險人通知其最終賠償決定之日起計的六個月內,向投訴局提出書面投訴。
III. 投訴委員會由一名主席及四名委員組成,其中兩名委員由保險業監管局提名以代表監管機構。
IV. 投訴局提供的投訴處理服務對投訴人而言是完全免費的,不論其投訴最終是否獲判勝訴。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投訴委員會在界定何謂「優良保險慣例」時,會參考《承保商專業守則》的水平,特別是要求承保商應迅速及公道地處理索償。陳述 II 正確,根據投訴局的職權範圍,投訴人必須在保險人發出最終賠償決定通知書後的六個月內提出書面投訴。陳述 IV 正確,投訴局的機制規定,無論投訴結果如何,投訴人均不需支付任何費用。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投訴委員會的四名委員中,兩名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提名,而非由保險業監管局提名;另外兩名則為業界以外的專業人士或消費者權益代表。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獨立且免費的糾紛解決平台,其裁決準則結合了保險合約條款、法律法規及優良保險慣例,且受特定的時限與金額限制。.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投訴委員會在界定何謂「優良保險慣例」時,會參考《承保商專業守則》的水平,特別是要求承保商應迅速及公道地處理索償。陳述 II 正確,根據投訴局的職權範圍,投訴人必須在保險人發出最終賠償決定通知書後的六個月內提出書面投訴。陳述 IV 正確,投訴局的機制規定,無論投訴結果如何,投訴人均不需支付任何費用。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投訴委員會的四名委員中,兩名是由香港保險業聯會(保聯)提名,而非由保險業監管局提名;另外兩名則為業界以外的專業人士或消費者權益代表。
重點: 保險索償投訴局為個人保單持有人提供一個獨立且免費的糾紛解決平台,其裁決準則結合了保險合約條款、法律法規及優良保險慣例,且受特定的時限與金額限制。.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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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8 of 24
8.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中介人涉及刑事罪行中「從犯」(secondary party) 的法律責任,下列哪項描述最為準確?
Correct
正確: 若中介人有權控制他人的行動卻蓄意不作為,這種「不作為的參與」可能構成協助及教唆,其法律責任與主犯一致。這是因為在法律上,主犯與從犯通常承擔相同的法律責任,且在有權制止的情況下選擇不作為,可被視為對違法行為的積極鼓勵。
錯誤: 關於必須證明獲得「經濟利益」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律並不要求證明從犯有獲益意圖,只需證明其有協助的意圖及知悉其行為能協助犯罪。關於「沒有主觀意圖」的說法是錯誤的,法律區分了「犯該罪的意圖」與「協助的意圖」,只要知悉並意圖協助,即可構成從犯,不論其是否想親自犯下該罪。關於定義「僅限於積極提供工具」的說法是錯誤的,法律明確涵蓋了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等行為,且「不作為」在特定法律情境下亦包含在內。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了解,法律對從犯的追究並不亞於主犯,且「不作為」在特定情況下(如具備控制權時)足以構成刑事協助行為,中介人應時刻保持警惕以遠離刑事活動。.
Incorrect
正確: 若中介人有權控制他人的行動卻蓄意不作為,這種「不作為的參與」可能構成協助及教唆,其法律責任與主犯一致。這是因為在法律上,主犯與從犯通常承擔相同的法律責任,且在有權制止的情況下選擇不作為,可被視為對違法行為的積極鼓勵。
錯誤: 關於必須證明獲得「經濟利益」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法律並不要求證明從犯有獲益意圖,只需證明其有協助的意圖及知悉其行為能協助犯罪。關於「沒有主觀意圖」的說法是錯誤的,法律區分了「犯該罪的意圖」與「協助的意圖」,只要知悉並意圖協助,即可構成從犯,不論其是否想親自犯下該罪。關於定義「僅限於積極提供工具」的說法是錯誤的,法律明確涵蓋了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等行為,且「不作為」在特定法律情境下亦包含在內。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了解,法律對從犯的追究並不亞於主犯,且「不作為」在特定情況下(如具備控制權時)足以構成刑事協助行為,中介人應時刻保持警惕以遠離刑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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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9 of 24
9. Question
一家香港保險公司在承保一個大型基建項目後,為了分散風險,與一家國際再保險公司簽訂了再保險合約。關於此項再保險安排及其對原保單持有人的影響,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若原保險人因財務困難無法賠付,保單持有人有權直接向再保險人要求賠償其損失。
II. 透過再保險,原保險人可以提高其「承保能力」,從而接受單一較大金額的投保業務。
III. 不論再保險人的財務狀況或賠付意願如何,原保險人仍須根據保單條款對保單持有人負起全額賠償責任。
IV. 再保險有助於保險人的穩健經營,特別是在處理超出預定數額的大額索償時,能提供即時的現金支援。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再保險能提高保險人的「承保能力」,使其在考慮風險管理因素後,有能力接受原先可能需要拒保的高額或複雜風險。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再保險屬於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協議,原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賠償責任是獨立且全額的,不因再保險人的財務狀況而改變。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再保險能協助保險人管理現金流,合約可訂明在大額索償超出預定數額時,再保險人須馬上賠付。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再保險對保單持有人沒有直接影響,投保人與再保險人之間沒有直接的合約關係,因此無權直接向再保險人索償。
重點: 再保險是保險人轉移風險以確保財務穩健及提升承保能力的工具,但原保險人始終對保單持有人負有直接且全額的賠償責任。.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再保險能提高保險人的「承保能力」,使其在考慮風險管理因素後,有能力接受原先可能需要拒保的高額或複雜風險。陳述 III 是正確的,因為再保險屬於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的協議,原保險人對保單持有人的賠償責任是獨立且全額的,不因再保險人的財務狀況而改變。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再保險能協助保險人管理現金流,合約可訂明在大額索償超出預定數額時,再保險人須馬上賠付。
錯誤: 陳述 I 是錯誤的,因為再保險對保單持有人沒有直接影響,投保人與再保險人之間沒有直接的合約關係,因此無權直接向再保險人索償。
重點: 再保險是保險人轉移風險以確保財務穩健及提升承保能力的工具,但原保險人始終對保單持有人負有直接且全額的賠償責任。.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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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0 of 24
10.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將客戶的理賠檔案處理工作外判予一家資訊科技服務公司(資料處理者)。若該服務公司因疏忽導致客戶個人資料外洩,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受屈的客戶可直接向該資訊科技服務公司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條例》下的直接法律責任
II. 客戶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就其授權的資料處理者的錯誤行為承擔委託人責任
III. 保險公司與服務公司訂立的合約中若包含具體資料保障條文,可作為保險公司已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及第 4 原則的證據
IV. 若客戶因資料外洩而蒙受損失,其要求補償的範圍可包括感情的傷害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若資料處理者(受託機構)在處理資料時出錯,資料當事人可要求資料使用者(保險公司)承擔委託人責任。陳述 III 正確,資料使用者與處理者之間的合約若包含具體資料保障條文,可作為證明資料使用者已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原則(資料準確性及保留)及第 4 原則(資料保安)的證據。陳述 IV 正確,條例明確規定受屈人士可就蒙受的損失(包括感情傷害)提起訴訟要求補償。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根據《條例》,資料處理者不必對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私隱遭受侵犯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相關法律責任主要由資料使用者(委託方)承擔。
重點: 在外判個人資料處理程序時,保險公司作為資料使用者須承擔委託人責任,但透過完善的合約條款可證明其已履行保障資料原則的法定責任。.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I 正確,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若資料處理者(受託機構)在處理資料時出錯,資料當事人可要求資料使用者(保險公司)承擔委託人責任。陳述 III 正確,資料使用者與處理者之間的合約若包含具體資料保障條文,可作為證明資料使用者已符合保障資料第 2 原則(資料準確性及保留)及第 4 原則(資料保安)的證據。陳述 IV 正確,條例明確規定受屈人士可就蒙受的損失(包括感情傷害)提起訴訟要求補償。
錯誤: 陳述 I 錯誤,因為根據《條例》,資料處理者不必對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私隱遭受侵犯承擔直接的法律責任,相關法律責任主要由資料使用者(委託方)承擔。
重點: 在外判個人資料處理程序時,保險公司作為資料使用者須承擔委託人責任,但透過完善的合約條款可證明其已履行保障資料原則的法定責任。. 因此,I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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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1 of 24
11.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的規管架構下,關於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的職能及對保險人的授權要求,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保監局在財政及運作上均獨立於政府及保險業界
II. 擬經營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人,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一千萬港元
III. 保監局的職能之一是提升香港保險業界在環球市場的競爭力
IV. 保監局已實施法定發牌制度,以取代過往由三個自律規管機構執行的中介人規管制度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成立保監局的政策目標之一是確保監管機構在財政上和運作上獨立於政府和業界,以符合國際慣常做法。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監局的職能包括制訂策略以促進保險業市場的可持續發展,並提升香港在環球保險市場的競爭力。陳述 IV 正確,保監局已接手過往由三個自律規管機構執行的職能,透過法定發牌制度直接規管保險中介人。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任何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不論是否同時經營其他業務)的保險人,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
重點: 香港保險業的規管已由自律規管轉向由保監局主導的法定規管制度,該制度對保險人的財務穩健性(如實繳股本)及中介人的操守均有嚴格要求。.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成立保監局的政策目標之一是確保監管機構在財政上和運作上獨立於政府和業界,以符合國際慣常做法。陳述 II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保監局的職能包括制訂策略以促進保險業市場的可持續發展,並提升香港在環球保險市場的競爭力。陳述 IV 正確,保監局已接手過往由三個自律規管機構執行的職能,透過法定發牌制度直接規管保險中介人。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任何法定(或強制)保險業務(不論是否同時經營其他業務)的保險人,其最低實繳股本要求為二千萬港元,而非一千萬港元。
重點: 香港保險業的規管已由自律規管轉向由保監局主導的法定規管制度,該制度對保險人的財務穩健性(如實繳股本)及中介人的操守均有嚴格要求。.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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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2 of 24
12. Question
在香港保險業監管框架下,關於保險經紀與保險代理人對客戶所負責任的比較,請選出正確的陳述:
I. 保險經紀在一般情況下被視為保單持有人的代理人,須履行代理法下的義務。
II. 保險代理人主要向保險人負責,但在與客戶往來時仍須遵守不詐騙及公平行為等道德標準。
III. 保險經紀因被視為專家,若未能合理照顧客戶利益,保單持有人有權對其提起專業疏忽訴訟。
IV. 法律要求保險代理人必須購買並維持專業彌償保險,而保險經紀則獲豁免此項要求。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因為這準確反映了保險經紀作為客戶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保險代理人對客戶仍負有的基本道德義務,以及經紀因其專家身份而須承擔的專業疏忽法律責任。
錯誤: 選項「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II 中關於經紀專業責任的重要法律事實。選項「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 關於經紀與客戶之間代理關係的核心定義。選項「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聲稱代理人須投保專業彌償保險,而實際上根據法例,這項強制要求僅適用於保險經紀。
重點: 保險經紀與代理人的法律身份不同,導致其對客戶的照顧責任標準及專業彌償保險的法定要求也存在顯著差異。.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因為這準確反映了保險經紀作為客戶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保險代理人對客戶仍負有的基本道德義務,以及經紀因其專家身份而須承擔的專業疏忽法律責任。
錯誤: 選項「只有 I 及 II」是錯誤的,因為它遺漏了陳述 III 中關於經紀專業責任的重要法律事實。選項「只有 II 及 III」是錯誤的,因為它忽略了陳述 I 關於經紀與客戶之間代理關係的核心定義。選項「以上皆是」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V 錯誤地聲稱代理人須投保專業彌償保險,而實際上根據法例,這項強制要求僅適用於保險經紀。
重點: 保險經紀與代理人的法律身份不同,導致其對客戶的照顧責任標準及專業彌償保險的法定要求也存在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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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3 of 24
13. Question
在保險實務中,保險人常透過特定的保單措詞來更改「近因原則」(Proximate Cause)的應用。根據相關法律原則與實務,請選出下列正確的陳述:
I. 措詞如「由…直接引致的」與「由…主要地引致的」在法律解釋上代表同一意思。
II. 若保單除外條款使用「直接或間接地」字眼,即使除外危險僅屬遠因,保險人亦可能不負賠償責任。
III. 在海上貨物保險中,若因受保碰撞事故導致航程遲延,進而造成市場損失,保險人通常可依據除外條款拒賠。
IV. 根據香港法律,近因原則屬於強制性法律規定,保險人不得透過任何保單措詞予以更改。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保險法理,使用「直接」或「主要地」引致的措詞在法律解釋上被視為與標準近因原則一致,因此陳述 I 正確。當保單除外責任中加入「間接地」一詞時,其法律效力會擴大至涵蓋遠因(Remote Cause),使得即使除外危險並非近因,保險人仍可拒賠,因此陳述 II 正確。在海上貨物保險中,遲延損失通常是除外責任,即使該遲延是由受保危險(如碰撞)所引發的,保險人亦可拒絕賠償市場損失,因此陳述 III 正確。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近因原則並非強制性法律規定,保險人與投保人完全可以透過合約中的特定措詞(如「直接或間接地」)來更改或限制該原則的應用範圍。其餘選項因包含陳述 IV 或漏選正確陳述而屬錯誤。
重點: 保險人可透過保單措詞(如加入「間接地」一詞)來擴大除外責任的範圍,使其包含遠因,從而更改傳統近因原則的應用。.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陳述。根據保險法理,使用「直接」或「主要地」引致的措詞在法律解釋上被視為與標準近因原則一致,因此陳述 I 正確。當保單除外責任中加入「間接地」一詞時,其法律效力會擴大至涵蓋遠因(Remote Cause),使得即使除外危險並非近因,保險人仍可拒賠,因此陳述 II 正確。在海上貨物保險中,遲延損失通常是除外責任,即使該遲延是由受保危險(如碰撞)所引發的,保險人亦可拒絕賠償市場損失,因此陳述 III 正確。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近因原則並非強制性法律規定,保險人與投保人完全可以透過合約中的特定措詞(如「直接或間接地」)來更改或限制該原則的應用範圍。其餘選項因包含陳述 IV 或漏選正確陳述而屬錯誤。
重點: 保險人可透過保單措詞(如加入「間接地」一詞)來擴大除外責任的範圍,使其包含遠因,從而更改傳統近因原則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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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4 of 24
14. Question
一名擬在香港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人士,在處理其登記申請及日後的持續專業培訓(CPD)要求時,應注意下列哪些事項?
I. 在保險業監管局發出的《登記確認通知書》訂明的日期前,不應出任或顯示自己為某保險公司的保險代理人,否則可能觸犯刑事罪行。
II. 若登記人士未能符合年度 CPD 培訓時數要求,委員會將會撤銷其登記,並以 3 個月為量刑起點。
III. 若登記人士在申報其 CPD 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撤銷登記的量刑起點為 12 個月。
IV. 因未能符合 CPD 要求而被撤銷登記的人士,在日後重新登記時,無需補回之前年度所尚欠的培訓時數。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條例》第 77 條,任何人在獲發《登記確認通知書》訂明的日期前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即屬違法並可能面臨刑事檢控。陳述 II 正確,指引明確指出未能符合持續專業培訓(CPD)要求的人士,其登記將被撤銷,且量刑起點為 3 個月。陳述 III 正確,對於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的嚴重違規行為,撤銷登記的量刑起點提高至 12 個月。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指引規定,未能符合 CPD 要求的登記人士在重新登記時,必須取得所有尚欠的培訓時數,而非無需補回。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確保在正式登記後才開展業務,並嚴格遵守年度持續專業培訓要求,否則將面臨撤銷登記或刑事處分等嚴重後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條例》第 77 條,任何人在獲發《登記確認通知書》訂明的日期前顯示自己為保險代理人,即屬違法並可能面臨刑事檢控。陳述 II 正確,指引明確指出未能符合持續專業培訓(CPD)要求的人士,其登記將被撤銷,且量刑起點為 3 個月。陳述 III 正確,對於在申報培訓時數時作出虛假聲明的嚴重違規行為,撤銷登記的量刑起點提高至 12 個月。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指引規定,未能符合 CPD 要求的登記人士在重新登記時,必須取得所有尚欠的培訓時數,而非無需補回。
重點: 保險中介人必須確保在正式登記後才開展業務,並嚴格遵守年度持續專業培訓要求,否則將面臨撤銷登記或刑事處分等嚴重後果。.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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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5 of 24
15. Question
一家在香港經營綜合業務(同時經營一般及長期業務)的保險公司正在進行年度內部合規審查。根據相關法規及保險公司職能的運作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根據《保險業條例》,該公司必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並獲保險業監管局接納的精算師,以負責其長期業務。
II. 對於該公司經營的汽車保險及僱員補償保險業務,必須每年對其法定業務的儲備金進行精算檢討。
III. 若該公司未設有獨立投資部門,會計部門在管理資產時必須考慮投資的安全性、收益性及流動性。
IV. 在一般保險業務中,「短期責任業務」(Short-tail business) 是指索償過程往往經歷長時間發展的業務,例如責任保險。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必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並獲保險業監管局接納的精算師。陳述 II 正確,保險業監管局規定,從事汽車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法定業務)的保險人,必須每年對其儲備金進行精算檢討。陳述 III 正確,若公司沒有獨立投資部門,資產管理責任通常落在會計師身上,且必須兼顧安全性、收益性及流動性。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短期責任業務」是指大多數索償在出險後相對短時間內獲得賠付的業務(如火災保險);而陳述中所描述的「經歷長時間」且以「責任保險」為例的,應稱為「長期責任業務」(Long-tail business)。
重點: 保險公司的運作涉及多個專業職能,其中精算師在法定業務儲備金評估中具有強制性角色,而會計部門則需確保財務記錄準確及資產配置的安全性與流動性。.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保險業條例》,經營長期業務的保險人必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並獲保險業監管局接納的精算師。陳述 II 正確,保險業監管局規定,從事汽車保險或僱員補償保險(法定業務)的保險人,必須每年對其儲備金進行精算檢討。陳述 III 正確,若公司沒有獨立投資部門,資產管理責任通常落在會計師身上,且必須兼顧安全性、收益性及流動性。
錯誤: 陳述 IV 錯誤,因為「短期責任業務」是指大多數索償在出險後相對短時間內獲得賠付的業務(如火災保險);而陳述中所描述的「經歷長時間」且以「責任保險」為例的,應稱為「長期責任業務」(Long-tail business)。
重點: 保險公司的運作涉及多個專業職能,其中精算師在法定業務儲備金評估中具有強制性角色,而會計部門則需確保財務記錄準確及資產配置的安全性與流動性。.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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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6 of 24
16. Question
在處理財產保險索償時,關於「損餘」(Salvage) 及「委付」(Abandonment) 的概念,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損餘是指保險標的在受損後留下的剩餘部分,若具經濟價值,在計算彌償金額時必須予以考慮。
II. 在非水險的財產保單中,通常會明確列明容許被保險人行使委付權,以索取全損賠償。
III. 保險人可以選擇在賠償額中扣除損餘的價值,而將損餘歸被保險人所有。
IV. 在水險中,委付是指向保險人交出保險標的,作為索取全損賠償金額的條件。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損餘是指保險標的受損後留下的剩餘部分(如火災後的存貨),若具經濟價值,在提供彌償時必須考慮,方式包括扣除損餘價值或由保險人全額賠付後收回損餘。委付則是水險中索取全損賠償的標準條件,要求將保險標的完全移交給保險人。
錯誤: 關於非水險財產保單通常容許委付的陳述是錯誤的,事實上,在非水險的財產保單中,通常會明確列明「不容許」委付。因此,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不正確。此外,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違反了非水險保單的常見條文。
重點: 損餘與委付是量度彌償金額的重要概念,保險從業員須留意損餘價值的處理方式,以及委付在水險與非水險應用上的顯著差異。.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I 及 IV 是正確的。根據保險原理,損餘是指保險標的受損後留下的剩餘部分(如火災後的存貨),若具經濟價值,在提供彌償時必須考慮,方式包括扣除損餘價值或由保險人全額賠付後收回損餘。委付則是水險中索取全損賠償的標準條件,要求將保險標的完全移交給保險人。
錯誤: 關於非水險財產保單通常容許委付的陳述是錯誤的,事實上,在非水險的財產保單中,通常會明確列明「不容許」委付。因此,包含陳述 II 的選項均不正確。此外,以上皆是也是錯誤的,因為陳述 II 違反了非水險保單的常見條文。
重點: 損餘與委付是量度彌償金額的重要概念,保險從業員須留意損餘價值的處理方式,以及委付在水險與非水險應用上的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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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7 of 24
17. Question
一名個人保險代理人正與其委任保險公司商討有關《打擊洗錢條例》下的備存紀錄安排。根據相關指引,下列哪些關於該代理人備存紀錄責任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個人保險代理人可將客戶身份及交易紀錄存放於保險人的處所,以符合法定保存紀錄的規定。
II. 由於紀錄由保險人代為保管,個人保險代理人無需再為遵從備存紀錄的要求負上個人責任。
III. 代理人應確保其保險人具備相關系統,以符合《打擊洗錢條例》中關於備存紀錄的規定。
IV. 代理人必須確保在有關當局提出要求時,能從保險人處沒有延誤地取得相關紀錄及文件。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個人保險代理人通常缺乏資源,因此可將相關紀錄存放於其委任保險人的處所,並視為已符合保存紀錄的規定。陳述 III 正確,指引明確指出個人保險代理人應確保其保險人擁有合適系統,以遵從《打擊洗錢條例》的規定。陳述 IV 正確,代理人必須確保在監管當局要求時,能從保險人處沒有延誤地取得相關紀錄。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指引強調個人保險代理人仍然就遵從所有備存紀錄的要求負有最終責任,並不會因為紀錄存放於保險人處而免除責任。
重點: 雖然個人保險代理人可利用保險人的設施存放紀錄,但其合規責任依然存在,必須確保紀錄的系統化管理及隨時可供查閱。.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根據指引,個人保險代理人通常缺乏資源,因此可將相關紀錄存放於其委任保險人的處所,並視為已符合保存紀錄的規定。陳述 III 正確,指引明確指出個人保險代理人應確保其保險人擁有合適系統,以遵從《打擊洗錢條例》的規定。陳述 IV 正確,代理人必須確保在監管當局要求時,能從保險人處沒有延誤地取得相關紀錄。
錯誤: 陳述 II 錯誤,因為指引強調個人保險代理人仍然就遵從所有備存紀錄的要求負有最終責任,並不會因為紀錄存放於保險人處而免除責任。
重點: 雖然個人保險代理人可利用保險人的設施存放紀錄,但其合規責任依然存在,必須確保紀錄的系統化管理及隨時可供查閱。. 因此,I、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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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8 of 24
18. Question
陳先生正申請登記成為保險代理。根據《保險代理管理守則》,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在評核陳先生是否符合「適當人選」準則時,通常會考慮以下哪些事項?
I. 陳先生過去是否曾被其所屬或曾屬的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
II. 陳先生是否已年滿 18 歲並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其工作簽證條款沒有限制其出任保險代理)。
III. 陳先生是否曾因欺詐、不誠實或失當行為而被香港或海外法院頒佈的任何命令所約束。
IV. 陳先生是否具備擬從事職務所需的教育水平或其他資格。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在評定「適當人選」準則時,委員會會全面審視申請人的背景。這包括其專業操守(如是否曾被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基本法定要求(如年齡及居留身份)、誠信紀錄(如是否曾因欺詐或不誠實行為受法院命令約束)以及教育程度是否符合最低要求。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因為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教育水平的要求,這是最低資格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 II、III 及 IV 錯誤,因為忽略了陳述 I 關於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的紀錄,這直接影響對申請人誠信與操守的評估。只有 I、III 及 IV 錯誤,因為忽略了陳述 II 關於年齡及居留身份的基本法定要求,若不符合這些基本條件,申請人將無法獲得登記。
重點: 評核「適當人選」準則是一個多維度的評估過程,涵蓋了申請人的個人誠信、財務穩健性、專業資格及基本法定要求,旨在確保登記人士具備履行職責所需的素質。.
Incorrect
正確: 以上皆是 是正確答案,因為在評定「適當人選」準則時,委員會會全面審視申請人的背景。這包括其專業操守(如是否曾被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基本法定要求(如年齡及居留身份)、誠信紀錄(如是否曾因欺詐或不誠實行為受法院命令約束)以及教育程度是否符合最低要求。
錯誤: 只有 I、II 及 III 錯誤,因為忽略了陳述 IV 關於教育水平的要求,這是最低資格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只有 II、III 及 IV 錯誤,因為忽略了陳述 I 關於專業團體裁定行為失當的紀錄,這直接影響對申請人誠信與操守的評估。只有 I、III 及 IV 錯誤,因為忽略了陳述 II 關於年齡及居留身份的基本法定要求,若不符合這些基本條件,申請人將無法獲得登記。
重點: 評核「適當人選」準則是一個多維度的評估過程,涵蓋了申請人的個人誠信、財務穩健性、專業資格及基本法定要求,旨在確保登記人士具備履行職責所需的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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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19 of 24
19. Question
在保險中介活動中,當一名代理人在沒有事先獲得授權的情況下代表委託人行事,而委託人事後打算透過「追認」(Ratification) 來認可該行為時,根據相關法律原則,下列哪些陳述是正確的?
I. 追認具有追溯效力,使該代理行為被視為從一開始就獲得授權
II. 在代理人進行該行為以及委託人進行追認時,委託人都必須具備法律行為能力
III. 代理人在進行有關行為時,必須向第三方表明他是代表一個特定且可識別的委託人行事
IV. 委託人可以選擇只追認合約中對其有利的條款,而無需承擔合約中的其他義務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追認」在法律上具有追溯效力,這意味著一旦委託人追認了代理人的行為,該行為就被視為從一開始就獲得了授權。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法律要求,委託人在代理人代表其行事時,以及在事後進行追認時,都必須具備訂立合約的法律行為能力。陳述 III 是正確的,代理人在進行該行為時,必須明確表示他是代表一個可識別的委託人而行事,否則該行為不能被追認。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追認必須針對整個行為或合約。委託人不能採取「挑選」的方式,只追認對自己有利的部分而拒絕履行不利的義務;一旦選擇追認,就必須接受整個合約的約束。
重點: 追認代理權(Agency by Ratification)是一種特殊的授權方式,其核心在於追溯效力、委託人的行為能力以及對合約完整性的認可。.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追認」在法律上具有追溯效力,這意味著一旦委託人追認了代理人的行為,該行為就被視為從一開始就獲得了授權。陳述 II 是正確的,根據法律要求,委託人在代理人代表其行事時,以及在事後進行追認時,都必須具備訂立合約的法律行為能力。陳述 III 是正確的,代理人在進行該行為時,必須明確表示他是代表一個可識別的委託人而行事,否則該行為不能被追認。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追認必須針對整個行為或合約。委託人不能採取「挑選」的方式,只追認對自己有利的部分而拒絕履行不利的義務;一旦選擇追認,就必須接受整個合約的約束。
重點: 追認代理權(Agency by Ratification)是一種特殊的授權方式,其核心在於追溯效力、委託人的行為能力以及對合約完整性的認可。.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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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0 of 24
20. Question
根據香港保險業的通用原則及《保險原理與實務》中有關代位權(Subrogation)的規定,下列哪些關於代位收益分配或行使的陳述是正確的?
I. 在設有免賠額(Deductible)的保單中,保險人通常優先保留追回的款項,直至其賠付金額獲償還。
II. 在設有責任限額(Limit of Liability)的保單中,被保險人通常優先從追回款項中補償其超額損失。
III. 在比例分攤(Average)的情況下,被保險人與保險人按各自承擔風險的比例分享代位收益。
IV. 在普通法(Common Law)中,保險人必須在給予彌償之前,便已取得代位權。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保險代位權的收益分配中,不同的保單條款會影響分配順序。根據免賠額(Deductible)原則,保險人通常有權優先保留追回的款項,直至其支付的賠償金額得到償還;而在責任限額(Limit of Liability)情況下,被保險人則有權優先獲得追回款項以填補其超出限額的自負損失;至於比例分攤(Average)情況,雙方則按承擔風險的比例分享收益。這些均符合《保險原理與實務》中關於代位收益分配的規範。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普通法(Common Law)的原則,保險人必須在向被保險人作出彌償(Indemnity)「之後」才能取得代位權,而非在彌償之前。雖然非水險保單常透過合約條款修改此限制,但該陳述指明是「在普通法下」,故屬錯誤。此外,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所獲得的補償通常不能多於其支付的彌償金額。
重點: 代位權的收益分配取決於保單的具體限制(如免賠額、責任限額或比例分攤),且在普通法下,代位權的行使必須以完成彌償為前提。.
Incorrect
正確: 只有 I、II 及 III 是正確的。在保險代位權的收益分配中,不同的保單條款會影響分配順序。根據免賠額(Deductible)原則,保險人通常有權優先保留追回的款項,直至其支付的賠償金額得到償還;而在責任限額(Limit of Liability)情況下,被保險人則有權優先獲得追回款項以填補其超出限額的自負損失;至於比例分攤(Average)情況,雙方則按承擔風險的比例分享收益。這些均符合《保險原理與實務》中關於代位收益分配的規範。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普通法(Common Law)的原則,保險人必須在向被保險人作出彌償(Indemnity)「之後」才能取得代位權,而非在彌償之前。雖然非水險保單常透過合約條款修改此限制,但該陳述指明是「在普通法下」,故屬錯誤。此外,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所獲得的補償通常不能多於其支付的彌償金額。
重點: 代位權的收益分配取決於保單的具體限制(如免賠額、責任限額或比例分攤),且在普通法下,代位權的行使必須以完成彌償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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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1 of 24
21. Question
一名藝術品收藏家為其珍藏的油畫投保了「約定價值保單」(Agreed Value Policy)。若該油畫在運輸過程中受損,導致「部分損失」(Partial Loss) 而非全損,根據非水險保單的理賠慣例,保險公司將如何計算賠償?
Correct
正確: 在非水險的約定價值保單(Agreed Value Policies)中,約定價值主要應用於全損(Total Loss)的情況。若發生的是部分損失(Partial Loss),保險人將會支付受保財產的實質損失金額,而不會考慮保單上預先設定的約定價值。
錯誤: 關於按約定價值與重置成本比例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約定價值保單的理賠邏輯與重置保險不同。關於直接支付全數約定價值並收回殘值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因為這屬於全損理賠的處理方式,而非部分損失。關於扣除折舊後按比例賠付的說法同樣不正確,因為約定價值保單通常用於價值高且折舊因素不明顯的物件,且在非水險的部分損失中,約定價值並不作為賠償基準。
重點: 投保人需注意約定價值保單在非水險與水險中對「部分損失」的理賠處理存在顯著差異,非水險保單在部分損失時僅賠償實質損失金額。.
Incorrect
正確: 在非水險的約定價值保單(Agreed Value Policies)中,約定價值主要應用於全損(Total Loss)的情況。若發生的是部分損失(Partial Loss),保險人將會支付受保財產的實質損失金額,而不會考慮保單上預先設定的約定價值。
錯誤: 關於按約定價值與重置成本比例賠償的說法是錯誤的,因為約定價值保單的理賠邏輯與重置保險不同。關於直接支付全數約定價值並收回殘值的說法也是錯誤的,因為這屬於全損理賠的處理方式,而非部分損失。關於扣除折舊後按比例賠付的說法同樣不正確,因為約定價值保單通常用於價值高且折舊因素不明顯的物件,且在非水險的部分損失中,約定價值並不作為賠償基準。
重點: 投保人需注意約定價值保單在非水險與水險中對「部分損失」的理賠處理存在顯著差異,非水險保單在部分損失時僅賠償實質損失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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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2 of 24
22. Question
某保險公司在處理客戶的索償申請時,根據《保險公司服務守則》中有關「索償」及「拒絕賠償」的良好做法,下列哪些做法或陳述是符合規定的?
I. 若當初沒有要求客戶填交投保書,保險人不應不合理地以未披露重要事實為由拒賠
II. 對於涉及水險或航空保險的重要事實無意失實陳述,保險人仍可保留拒賠權利
III. 只要客戶違反了保單內的保證 (warranty),無論該違反是否引致有關損失,保險人均應拒絕賠償
IV. 如果索償要求最終未被接納,保險人有責任向索償人作出合理的解釋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公司服務守則》,如果保險人當初沒有要求投保人填交投保書,則不應不合理地以未披露重要事實為理由拒絕賠償。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守則規定對於無意失實陳述不應拒賠的原則,明確排除適用於水險或航空保險。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守則要求保險人若不接納索償要求,必須向索償人提供合理的解釋。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如果違反保證 (warranty) 並不涉及欺詐成分,且該項違反與最終引致的損失沒有關係,保險人不應以此為由拒絕賠償。
重點: 保險公司在處理索償時必須遵循公平及透明的原則,除非涉及欺詐、特定險種或與損失直接相關的違規,否則不應輕易拒絕賠償,並須對拒賠決定提供合理解釋。.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因為根據《保險公司服務守則》,如果保險人當初沒有要求投保人填交投保書,則不應不合理地以未披露重要事實為理由拒絕賠償。陳述 II 是正確的,因為守則規定對於無意失實陳述不應拒賠的原則,明確排除適用於水險或航空保險。陳述 IV 是正確的,因為守則要求保險人若不接納索償要求,必須向索償人提供合理的解釋。
錯誤: 陳述 III 是錯誤的,因為根據守則,如果違反保證 (warranty) 並不涉及欺詐成分,且該項違反與最終引致的損失沒有關係,保險人不應以此為由拒絕賠償。
重點: 保險公司在處理索償時必須遵循公平及透明的原則,除非涉及欺詐、特定險種或與損失直接相關的違規,否則不應輕易拒絕賠償,並須對拒賠決定提供合理解釋。.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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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3 of 24
23. Question
一名保險中介人在處理日常業務時,必須採取適當的實際步驟以防止詐騙。根據相關的專業守則及實務指引,下列哪些陳述準確描述了防止詐騙的忠告?
I. 意識到詐騙有發生的可能性是防止詐騙的最佳起點。
II. 保持警覺包括提防在沒有充足解釋下突然加大保額的可疑舉動。
III. 由於詐騙調查需要時間,中介人應故意延遲更新紀錄,以確保有足夠空間審查可疑交易。
IV. 保險中介人應時刻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尤其在出現可疑情況的時候。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防範詐騙的首要及最佳起點是意識到詐騙有發生的可能性。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沒有充足解釋下突然加大保額屬於可疑舉動,中介人必須保持警覺。陳述 IV 正確,因為不論代表哪一方,中介人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特別是出現可疑情況時)是防止詐騙的關鍵步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勤勉」的要求是應迅速行動及更新紀錄;事實上,詐騙往往是在紀錄不全或出現不必要的延誤時發生,故故意延遲紀錄反而會增加詐騙風險。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透過意識可能性、保持警覺、勤勉處理紀錄、加強溝通及秉持誠信這五大實際步驟,有效履行防範詐騙的職責。.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正確,因為防範詐騙的首要及最佳起點是意識到詐騙有發生的可能性。陳述 II 正確,因為在沒有充足解釋下突然加大保額屬於可疑舉動,中介人必須保持警覺。陳述 IV 正確,因為不論代表哪一方,中介人與保險人保持緊密聯繫(特別是出現可疑情況時)是防止詐騙的關鍵步驟。
錯誤: 陳述 III 錯誤,因為「勤勉」的要求是應迅速行動及更新紀錄;事實上,詐騙往往是在紀錄不全或出現不必要的延誤時發生,故故意延遲紀錄反而會增加詐騙風險。
重點: 保險中介人應透過意識可能性、保持警覺、勤勉處理紀錄、加強溝通及秉持誠信這五大實際步驟,有效履行防範詐騙的職責。. 因此,I、II 及 IV 的陳述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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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 24 of 24
24. Question
保險代理人在向客戶解釋保單補償原則及相關法律條文時,下列關於「彌償的變體」及「分擔原則」的描述,哪些是正確的?
I. 在非水險的定值保單中,若發生部分損失,賠償金額通常按實質損失計算,而不考慮約定價值。
II. 「重置保險」與「以新代舊」保障的共同特點是,賠償時均不會就損耗及折舊因素扣減賠償金額。
III. 產生分擔(Contribution)的其中一個要素是,相關的所有保單必須承保受影響的權益(Interest)。
IV. 根據分擔原則,若客戶購買了兩份承保相同利益的保單,在發生全損時,客戶有權向兩家保險公司分別索取全額賠償。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 3.4.8(c),在非水險的定值保單中,約定價值僅在全損情況下支付,若屬部分損失,則按實質損失金額賠償,不考慮約定價值。陳述 II 是正確的,重置保險與「以新代舊」保障均屬於商業上的彌償安排,其核心特點是在計算賠償時不會扣減折舊或損耗。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 3.5.3(b),分擔原則產生的必要條件之一是每張保單必須承保相同的「受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而不僅僅是保險標的。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分擔原則是彌償原則的引伸,其目的是防止被保險人因重複保險而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賠償。在重複保險下,各保險人會按比例分攤損失,被保險人獲得的總賠償額不得超過其法律所容許的彌償程度。
重點: 彌償原則在實務中可透過重置或定值條文進行調整,而分擔原則則確保在多重保障下,被保險人僅能獲得恢復原狀所需的補償而非從中獲利。.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
Incorrect
正確: 陳述 I 是正確的,根據 3.4.8(c),在非水險的定值保單中,約定價值僅在全損情況下支付,若屬部分損失,則按實質損失金額賠償,不考慮約定價值。陳述 II 是正確的,重置保險與「以新代舊」保障均屬於商業上的彌償安排,其核心特點是在計算賠償時不會扣減折舊或損耗。陳述 III 是正確的,根據 3.5.3(b),分擔原則產生的必要條件之一是每張保單必須承保相同的「受保權益」(Insurable Interest),而不僅僅是保險標的。
錯誤: 陳述 IV 是錯誤的,分擔原則是彌償原則的引伸,其目的是防止被保險人因重複保險而獲得超過實際損失的賠償。在重複保險下,各保險人會按比例分攤損失,被保險人獲得的總賠償額不得超過其法律所容許的彌償程度。
重點: 彌償原則在實務中可透過重置或定值條文進行調整,而分擔原則則確保在多重保障下,被保險人僅能獲得恢復原狀所需的補償而非從中獲利。. 因此,I、II 及 III 的陳述是正確的。